佳兆业物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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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写字楼步行街物业员工管理制度
1、文件编号:JZY-WY-HR- GL-ZD-007颁布日期:2012-2-1公示日期:负责部门:物业管理中心行政及人力资源部编制:贺俊蓉审核: 綦海生 张晗卉 刘江龙审批:金志刚 佳兆业物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中心及下属物业分公司全体员工。3、职责3.1集团物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职责3.1.1制订、发布并不断完善考勤管理制度。3.1.2监督考勤管理制度的执行。3.1.3管理物业管理中心全体员工的考勤。3.2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职责3.2.1执行考勤管理制度。3.2.2反馈现行考勤管理制度的使用情况。2、4、主要内容4.1 考勤规定:员工考勤实行打卡和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制度4.1.1出勤时间职能部门: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双休日。各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各项目:部门主任级(含)以上人员实行五天工作制,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值班轮休;其他岗位人员出勤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性质适当安排出勤时间或采取轮班工作制。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排班。4.1.2 作息时间:职能部门:上午 8:30-12:30 下午13:30-17:30 各物业服务中心/各项目:上午 8:30-12:30 下午14:00-18:004.1.3 加班 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可按照加班管理制度执行,且必须按实际出勤打卡。4.3、1.4 打卡管理规定4.1.4.1员工每天需按出勤时间至少打两次卡(即上班与下班各一次打卡)。4.1.4.2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或忘记打卡者,须在2个工作日内填报考勤异常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分管高管签字确认,报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公司高管考勤异常须填写考勤异常表,报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凡未打卡,又无考勤异常申请表者按旷工处理;每月忘打卡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4.1.5 迟到/早退4.1.5.1迟到(早退)30分钟(含)以内,按迟到(早退)处理。4.1.5.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含)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4.1.4、5.3迟到1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4.1.6 旷工4.1.6.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4.1.6.2迟到(早退)一次超过30分钟至60分钟(含),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6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4.1.6.3 无打卡记录或未及时填写考勤异常申请表者按旷工处理。4.2 处罚4.2.1严禁代打卡,一经发现,每次扣罚双方各200元并通报批评。4.2.2 考勤异常申请表须如实填写,不得作伪证,一经发现,每次扣罚双方各200元并通报批评。4.2.3 员工迟到(早退),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月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以上者,予以辞退。4.2.4 员工旷工半天,每次罚款扣其工资总额的5%5、。4.2.5 员工旷工一天,每次罚款扣其工资总额的10%。4.2.6 员工月累计旷工二天,每次罚款扣其工资总额的20%。4.2.7 员工月累计旷工三天,每次罚款扣其工资总额的30%。4.2.8 员工月连续旷工三天、月累计旷工达五天以及年累计旷工达七天以上者,予以辞退。4.3 借调、短期外派人员考勤管理4.3.1 短期借调、外派的员工日常行为归属调往或派往公司部门负责人管理。4.3.2 短期借调、外派的员工,在报到当天首先到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登记报到日期,并领取临时工牌。4.3.3 短期借调、外派的员工,在借调、外派期间由借调、外派所在地记录考勤,并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4.4 假期管理规定4.4.6、1 事假:必须有合理的理由,经公司批准后的员工事假应先抵销加班时间或年休假,不能抵销的事假扣减日平均工资。请休事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的,须向部门/项目第一负责人口头申请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返岗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4.4.2 病假: 4.4.2.1 因工伤休假者按照国家工伤管理办法执行。4.4.2.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的病假期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执行。4.4.2.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的病假期在国家规定医疗期范围内者,病(伤)假工资按照佳兆业物业管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4.5假期审批流程:4.5.1物业管理中心职级请假天数最终审批备案7、总经理1天以上董事长集团及物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管理层(不含总经理)1-5天(含)总经理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5天以上董事长集团及物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1-5天分管高管人力资源职能部门5天以上总经理人力资源职能部门A系列员工(部门负责人以下)1-5天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职能部门5-10天分管高管人力资源职能部门10天以上总经理人力资源职能部门4.5.2物业分公司职级请假天数最终审批备案总经理/副总经理1-10天(含)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物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职能部门10天以上物业管理中心董事长集团及物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总经理助理/总监1-5天(含)物业分公司总经理物业8、管理中心人力资源职能部门5天以上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物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1-3天(含)分管高管人力资源职能部门3天以上总经理人力资源职能部门A系列员工(部门负责人以下)1-2天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职能部门3-5天分管高管人力资源职能部门5天以上总经理人力资源职能部门B系列员工1-3天部门负责人项目人力资源岗位4-7天分管高管项目人力资源岗位7天以上总经理项目人力资源岗位4.6.8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公司正常作息时间者,须将轮休作息时间表报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5、 附则本制度由物业管理中心行政及人力资源部拟定,解释权归物业管理中心行政及人力资源部所有,自颁布之日起即时执行。6、附件6.1员工排班表6.2考勤异常申请表6.3请假审批表 第6页,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