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讯电子科技公司存货请购采购验收及领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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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0887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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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迪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准确核算公司经营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五金配件、日常用品等。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职责分工:(一)综合部、项目部仓库管理员负责对存货的验收、保管、出库工作,定期盘点存货,保证存货达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二)财务部负责存货核算业务以及对存货管理的监督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存货的请购、综合部负责存货的采购、配送事宜;(四)综合部、工程部、财务部、安2、监部负责对存货的盘存工作。第四条 公司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对存货业务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五条 部门、项目部领用存货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存货的变质老化、报废毁损的处理决定权由综合部、工程部、财务部、安监部行使,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批准,金额较大还须经执行董事批准。第三章 请购、采购、验收与保管第六条 公司的存货请购,申请部门根据生产、办公对存货的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报综合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第七条 存货的采购由综合部负责,各部门配合实施。物资一般采用直接采购、比价采购或招标采购方式。直接采3、购:单项物资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综合部自行选择供应商后组织实施;比价采购:单项物资采购金额在2万元至10万元以内的,由综合部将比价资料(一般为3家供应商)报请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单项物资采购金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由综合部将比价资料(3家以上供应商)报公司领导,经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单项物资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按国家招标法及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于金额较小、配送不便以及应急的存货采购,经综合部同意并备案,可由项目部直接采购。第八条 仓库管理员根据所采购的存货的原始凭证编制存货入库单,并对入库存货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4、,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对质量不合格的存货坚决予以拒收。第九条 对于公司内部调拨的存货,拨出的部门应开出调拨单,拨入的部门应根据调拨单内容认真核对并签字验收入库。第十条 仓库管理员必须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一)仓库应按存货名称及规格型号应做到分门别类有序摆放,标志明显,易于存取和保管。(二)存货存放、进出环节注意防止损坏、渗、漏、变质等浪费行为,并保持仓库现场整洁整齐;(三)经常巡视仓库存货,注意防潮、防变质等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 仓管员每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确认无人滞留仓库后,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以确保仓库存货安全;(五) 发料时,根5、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先到先发,应先集中发同一批次的物料,发完后再发另一批次的物料。 第十一条 仓库管理员必须对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第四章 领用与发出第十二条 仓管员需凭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批准的存货领用单发货。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调拨的存货,仓管员应根据所要调拨的存货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写调拨单,交配送人员配送。第十四条 对于使用部门退回的原材料,仓管人员应依检验退回的原因,研究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应立即通知财务暂停支付此批材料款项,并与采购人员协调供6、应商处理。第十五条 财务部必须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发出存货不销账之情形。第五章 存货的核算第十六条 财务部设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各存货仓库设置数量、金额的存货明细账,并按照存货的品名、规格登记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第十七条 财务部的存货核算人员每月对仓库存货收、发、存进行稽核,并与总账核对,如有差,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调整。第十八条 存货成本计价的总原则是按实际成本入账。购买的存货,以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以及其他费用等作为实际成本;盘盈的存货,参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第十九条7、 存货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按移动加权成本进行成本核算。第二十条 存货发生的盘盈、盘亏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第六章 盘点与处置第二十一条 综合部、项目部每月应对存货进行自行盘存,月度盘点时间为每月25日,并于每月28日向财务部提交存货购入(拨入)、领用(拨出)、结存盘存表,并提供相应的入库、出库单。第二十二条 综合部、工程部、财务部、安监部组成盘存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盘点方式为抽盘和全盘。定期盘点分为半年度盘点和年度盘点。月度盘点采用抽盘方式,半年度和年度盘点采用全盘方式。第二十三条仓管员应充分做好盘存前的准备工作,8、具体盘存要求如下:(一)仓库内物料应分别码放。(二) 存货应有序摆放,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识牌。(三) 各项存货明细帐应于盘存前登记完毕。(四)盘存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第二十四条 所有盘存数据必须进行现场盘点,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于盘存表中。第二十五条 存货盘点应当及时编制盘点表,盘盈、盘亏、毁损情况要分析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第二十六条 仓库应通过盘点、清查、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存货的状况,及时发现存货的老化、变质等情况。如发现存货老化、变质等现象,存货如出现上述情形,应及时组织清点造册,查明原因,及时向公司报告,由综合部、工程部、财务部、安监部讨论选择有效的9、处理方式,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作出相应的处置。对于单位价值小于2000元的财产处置,使用部门提交报损申请,经过相关部门研究确实无修复、使用价值或影响安全生产的,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作销账处理。对于单位价值大于2000元(含)的财产处置,使用部门提交报损申请,经专业技术人员到场进行鉴定并形成结论确实无修复、使用价值或影响安全生产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判断确认后报集团公司备案或审批,财务部凭同意报损的审批单作固定资产清理处理。所有报损的财产必须交综合部统一处置,综合部应合理确定残值金额,保证残值回收。第二十七条 赔偿处理存货管理人员、保管人10、有下列情况者,应按存货损失予以赔偿,情况严重予以开除或移送司法机关:(一)对所保管的物品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徇私舞弊行为;(二)对所保管的物品未经批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物品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七章 检查与监督第二十八条 公司管理层不定期对存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检查存货收发、保管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二)检查存货处置的执行情况。(三)检查存货会计核算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成本核算、价值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审议批准,并发布后生效。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部、工程部、财务部、安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