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冶金轧三钢铁公司炼铁厂生产安全管理考核制度DOC_7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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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5991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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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1.1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炼铁厂的经济效益。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生产事故要全面管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治理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促进生产经营建设的发展。1.3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经济考核责任制度。2适用范围本管理考核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各作业区。3炼铁厂生产管理考核细则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生产指标,创出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指标,结合炼铁厂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3.1总体思路以生产管理为2、中心,以产量为基础,与其它考核制度相结合,强化内部管理,推行制度化管理,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经济目标,确保任务顺利完成。3.2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公司相关制度为依据。凡列入考核的项目,必须实事求是、数据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体现考核的真实性。3.3日常管理考核细则 3.3.1炼铁厂值班考核制度3.3.1.1值班人员界定:各作业区(科室)作业长(科长)、副作业长(副科长)、责任工程师。3.3.1.2签到地点:炼铁厂调度室。3.3.1.3签到时间:每天20:30之前。迟到一次考核50元。3.3.1.4除特殊情况(包括请假,出差,参加内部会议,检修、前往生产现场或其他部门协调工作)外无签到记3、录者,每次考核100元/人次。3.3.1.5调度室负责监督。3.3.1.6禁止随意签到,作业区一天不能出现重复签到,月底统计考勤记录时,若发现有违反规定,考核责任人50元,禁止代签,否则考核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各100元。3.3.1.7值班奖励,科室50元每天,超10天按30元/天,作业区30元/天。当出现生产事故、大检修时留下的值班人员按30元/天另行奖励。3.3.2炼铁厂领导夜间值班考核制度3.3.2.1夜间值班,按照炼铁厂领导夜间值班表执行;3.3.2.2值班人员职责:3.3.2.2.1负责全厂夜间生产组织及协调现场办公,盯办全厂工作,对生产、技术、设备问题负责,出现问题现场积极组织,对出现4、各类事故,值班人员未到现场,考核值班人员100元。3.3.2.2.2负责全厂劳动纪律及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如果出现安全事故考核夜间值班人员每人200元。3.3.2.2.3负责其他应急事故的处理。3.3.2.2.4因故不能值班须找替班人员,通知调度室,出差者由厂安排替班人员。3.3.2.2.5厂内夜间发生异常事件,厂调度室应首先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并请示工作;夜间值班人员接到电话不到现场考核100元/次。3.3.3生产调度会议管理考核3.3.3.1参加会议人员厂长、书记、副厂长、科室和作业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3.3.3.2会议内容3.3.3.2.1各作业区汇报本区域工作完成或进展、昨天的生产情5、况、设备运转以及现场管理情况。3.3.3.2.2各科室汇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3.3.3.2.3其他参会人员汇报所负责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3.3.3.2.4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检查情况和工作部署。 3.3.3.3会议程序3.3.3.3.1会议时间:上午:8:103.3.3.3.2会议地点:炼铁厂三楼会议室3.3.3.3.3会议主持:生产副厂长 3.3.3.4管理及考核会议责成生产科对所安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和考核,确保完成任务。 3.3.3.4.1无论休班、请假、出差或其它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度会的,必须提前通知生产副厂长说明(各科室、作业区必须有人参加),否则视为旷会。旷会1次考核责任人16、00元。 3.3.3.4.2调度会上严禁随便打断厂领导发言,严禁顶撞厂领导,对于调度会形成的决议有异议的,散会后可向相关厂领导解释,不准在调度会上解释。对于违反此项规定者,考核相关人员200元/次。 3.3.3.4.3调度会参会人员要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对厂领导和各科室当日安排的工作要认真记录,对会议内容记录不全者考核50元/次。3.3.3.4.4参会人员要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手机响一次考核100元。 3.3.4、对讲机使用考核: 3.3.4.1对讲机按工作需要分配给各岗位使用,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本使用管理规定。 3.3.4.2对讲机通话用语文明礼貌,意思表达简洁明了,不讲粗话、脏话,不准使用对7、讲机闲聊。否则,考核当事人50元/次。 3.3.4.3各岗位对讲机,要使用规定的频道,不准使用其他频道,否则,考核该作业区50元/次。 3.3.4.4对讲机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丢失,谁赔偿;按照对讲机实际价格赔偿。 3.3.4.5对讲机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3.3.5对炼铁厂自有车辆考核 3.3.5.1自有车辆:皮卡车 3.3.5.1.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发现一次考核司机200元。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3.3.5.1.2车辆由专职8、司机驾驶,禁止借给他人,否则考核专职司机和驾驶人各200元。皮卡车行走路线只限于南院、北院厂区,禁止出厂区,发现一次考核司机500元。3.3.5.1.3皮卡车后斗禁止坐人,发现一次考核司机和后斗坐车人员各100元。 3.3.5.1.4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上报,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3.3.5.1.5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应停放在固定位置,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考核司机100元。3.3.5.1.6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车辆,发现一次考核司机和驾驶人各2009、元。3.3.5.1.7皮卡车由综合办公室进行管理、调配、维护。 3.3.5.2外调车辆3.3.5.2.1各作业区、科室计划好所需要车辆(吊车、铲车、翻斗车等)由责工以上领导报用车计划,提前一天(16:20之前)报生产科调度室(突发事故用车除外),否则考核100元。如临时紧急需要报调度室。3.3.5.2.2各作业区、科室领导掌握车辆使用情况,记录清楚车辆使用时间,禁止出现车辆浪费情况,要车未用,放空车,按1小时签票,考核要车作业区(科室)200元,并承担公司相关考核及1小时产生的用车费用。同时在使用车辆所开票据上严格按实际时间(24小时制)填写,时间不清考核用车单位100元,出现浪费考核用车单位10、500元。3.3.5.2.3票据签字由各作业区、科室领导签字确认,他人代签考核用车单位200元。3.3.5.2.4所有票据第二天及时上交并且交齐,否则责任单位考核100元。出现丢失票据的考核500元。 3.3.5.3票据管理规定3.3.5.3.1开票前对车辆进行确认,对司机进行确认,查看司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不确认考核用车作业区200元。3.3.5.3.2各作业区必须固定有开票人员,如人员发生变动第一时间报生产科,无固定开票人员考核100元,人员发生变动一天内未报到生产科考核100元。3.3.5.3.3对应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签字,否则不开票,开票记录时间精确到分钟,驾驶员不签字,而开票11、人员提前开票考核500元。3.3.5.3.4各作业区开票人员在票据下方空白处签字并且写清时间,精确到分钟,不签字考核200元,时间(24小时制)不清考核200元。3.3.5.3.5每个票据本只允许记录一种物料,出现其他物料的一次考核100元。3.3.5.3.6根据票据本用量,提前一天到生产科领取,出现无票可开的考核200元。3.3.5.3.7各作业区领取到票据本后设专人保管,严禁涂抹、修改,如果作废将三张票保管好交生产科,出现丢失票据的考核500元。3.3.5.3.8每天上午9:00之前送生产科统计,否则责任单位考核100元。3.4生产组织管理考核细则 3.4.1生产组织考核:3.4.1.1公12、司对炼铁厂的考核按100由相关单位承担。3.4.1.2炼铁厂所有考核罚款按时交齐,罚单下发后第二天必须交齐,否则加倍考核,如果拒绝交罚款,绩效翻倍考核,情节严重者开除炼铁厂。3.4.1.3全厂必须按煤气技师要求使用氧气、煤气、氮气、天然气、压缩空气等各种能源介质,违背要求的一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3.4.1.4不服从调度正确指挥的,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凡调度室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咨询生产状况或检修进度时,被咨询人员不正面回答咨询内容,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3.4.1.5高炉作业区的停、送风时间、慢风、各作业主要设备的开停和其他突发事件,相关作业区5分钟内报调度,各作业区迟报一次考核2013、0元;不报(以30分钟为限)一次考核1000元,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误报信息按照迟报处理。调度人员接到报告5分钟内汇报总调和相关主管领导,迟报一次考核200元;不报(以30分钟为限)一次考核1000元,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3.4.1.6现场处理有关重要事件,炼铁厂各科室和各作业区有关领导接到调度通知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迟到一次考核50元;不到(以1小时为限)一次考核200元,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3.4.1.7早调会相关科室、作业区通报本区域的工作完成情况,否则考核100元/次。对弄虚作假的考核相关职能科室、作业区考核200元/次。3.4.1.8对生产中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组织处理不到位,一次14、扣调度室100元。3.4.1.9各作业区落实文明生产考核细则,积极推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6S活动,消除马虎思想。未推行此项工作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3.4.1.10各作业区、工作场地划定置区域、设立定置管理图。未达到要求考核50元。3.4.1.11作业现场设备、物品科学摆放,有区域线,图、牌、物一致,使人、物、场所实现最佳结合;安全、质量实行特别定置管理。设备、物品摆放不科学;图、牌、物不一致考核100元;安全、质量未按要求实行特别定置管理的考核100元。3.4.1.12各种生产报表、记录字迹规整,记录及时,不得随意乱涂乱画;作业现场标语、图、牌规范、整洁,字迹规整;过时及破损物及15、时清理或更换。未达到要求,一项考核50元。3.4.1.13生产现场存放物料有储备定额,现场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妥善处理;施工或检修必须设的临时建筑物在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未按照规定存放、清理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扣100元;临建竣工后没及时清理考核100元。3.4.1.14各岗位人员熟练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应知应会及操作规程。不熟悉应知应会考核50元;不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考核50元。3.4.1.15各作业区逐级建立生产事故预案,相关人员应熟悉生产事故预案。未建立生产事故预案考核100元;相关人员不熟悉生产预案考核50元。3.4.1.16在岗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举止文明;联系工作文明用16、语,不说脏话。违反一项考核50元。3.4.1.17严格执行炼铁厂生产管理考核细则;制定本作业区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未制定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考核100元;未严格执行炼铁厂生产管理考核细则及本作业区事故考核办法考核100元。3.4.1.18各作业区按设材科要求报检修计划。非计划外停产的,根据时间及给下道工序造成的影响程度考核责任单位2000-10000元。造成生产被迫改变计划、限产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2000元,不服从生产组织安排考核2000元,造成物料结构失衡的考核10000元。3.4.1.19减少计划外铸铁,分清责任考核200元/罐。3.4.1.20高炉配管加强加强巡视工作对煤枪、分配17、器的检查,保证煤枪、分配器畅通,发现堵时必须有人清理,否则考核50元/颗枪。公辅作业区喷煤加强对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学习,加强设备巡检,掌握各种参数变化对喷吹煤粉的影响。造成停煤,处理完事故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会,高炉作业区和公辅作业区分别根据所负责的区域的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生产科根据事故分析会分清责任,根据高炉作业区和公辅作业区所承担的责任程度不同进行考核:停煤30分钟以内考核10元/分钟;停煤30分钟1小时(包括1小时),从开始停煤时间计算考核15元/分钟;停煤1小时2小时(包括2小时),从开始停煤时间计算考核20元/分钟;停煤2小时3小时(包括3小时),从开始停煤时间计算考核30元/分钟18、;停煤3小时以上,从开始停煤时间计算考核40元/分钟。公司相关考核由责任作业区承担。3.4.1.21各作业区岗位人员加强岗位点检,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维修人员处理,未及时联系考核100元,因联系不及时造成生产事故按生产事故级别进行考核。维修人员接到岗位通知后,铸铁、喷煤15分钟内到达现场,高炉、水冲渣、环境除尘10分钟内到达现场,因人员、工器具、材料到达现场不及时造成生产事故按生产事故级别进行考核。到现场维修人要保证能够及时将处问题,并及时将现场情况反馈到作业区领导处。因工器具、材料不全,现场维修人员不能够处理问题造成生产事故按生产事故级别加倍考核。生产事故分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产事故休风时间在419、小时以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休风时间在4-8小时以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20万元以内休风时间在8-16小时以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以内休风时间在16小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3.4.1.22高炉作业区严禁单场连续出铁(休、送风等特殊情况除外),高炉作业区加强对主沟、铁支沟、渣沟检查,公辅作业区加强对水渣设备的检查,相关作业区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不能影响高炉正常出铁。高炉出现单场连续出铁,分清责任后(从单场出铁的第二炉开始计算),第一炉考核责任作业区500元,第二炉考核责任作业区1000元,第三炉考核责任作业区2000元,第四炉考核责任作20、业区4000元,从第五炉开始考核责任作业区每炉10000元,如遇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3.4.2专项管理考核 3.4.2.1高炉作业区3.4.2.1.1严禁向铁水罐内和铁路上扔沟铁及其它杂物,发现一次,考核作业区200元,公司考核款由作业区承担。3.4.2.1.2高炉作业区月返矿率12,否则考核作业区1000元,高炉作业区写出分析报告,特殊情况酌情考虑。3.4.2.1.3判断风口坏,而风口未坏,误换风口,考核作业区400元。3.4.2.14若出现因煤枪调整不到位导致风口磨坏造成高炉休风的,考核作业区200元。3.4.2.1.5复风后喷枪需及时调整,保证没有磨风口的喷枪,不得故意拖后,仍有喷枪磨风21、口现象的,考核作业区100元/个。3.4.2.1.6如复风后有喷枪磨风口现象,工长需监督配管工及时调整,否则考核当班值班工长100元。3.4.2.1.7闸板漏造成铁罐放不满,考核高炉作业区100元。3.4.2.1.8要求铁口深度不能低于2.6m,否则考核100元/次,出铁跑铁跑到炉台上,考核作业区400元。3.4.2.1.9出铁时铁水跑到铁路上,未损坏铁轨和其他设备的考核500元;损害铁轨的考核1000元;更换铁轨的考核10000元。3.4.2.1.10高炉作业区必须每炉出铁前清理下渣溜嘴,一炉不清考核高炉作业区100元,因不清下渣溜嘴造成水冲渣堵考核高炉作业区1000元。大块渣子禁止进粒化池22、,发现一次考核高炉作业区200元,下渣过铁造成水冲渣堵考核高炉作业区500元并承担清理水冲渣费用。 3.4.2.1.11干渣和沟铁禁止混装,否则考核100元/次,生活垃圾严禁与干渣沟铁混装,否则考核100元/次。3.4.2.1.12、由于主沟两边渣子未撬净,造成铁口堵不上,减风或休风考核200元。3.4.2.1.13造成二次休风按以下规定考核:造成二次休风,送风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会,相关作业区分别根据所负责的区域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生产科根据事故分析会分清责任,根据相关作业区所承担的责任程度不同进行考核:二次休风30分钟以内考核10元/分钟;二次休风30分钟1小时(包括1小时),从开始二次休风23、时间计算考核15元/分钟;二次休风1小时2小时(包括2小时),从开始二次休风时间计算考核20元/分钟;二次休风2小时3小时(包括3小时),从开始二次休风时间计算考核30元/分钟;二次休风3小时以上,从开始二次休风时间计算考核40元/分钟。公司相关考核由责任作业区承担。3.4.2.1.14休、送风误操作造成事故考核5001000元,未遂事故考核100300元。 3.4.2.1.15坐料和送完煤气后不及时关闭通往炉顶蒸汽考核100元。 3.4.2.1.16热风炉误操作造成事故考核5001000元,未遂事故考核200元。 3.4.2.1.17在正常炉况下,保证风温使用水平,各高炉平均风温不能低于1124、50,如出现低于规定标准的,考核当班工长100元(开混风调节阀情况),热风炉工100元,特殊情况经生产厂长同意后免于考核。3.4.2.1.18风温数值以电脑曲线为准,不得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否则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3.4.2.1.19若因操作原因造成高炉规定风温难以保证,考核100元。3.4.2.1.20休复风时间段、煤气压力低、因设备原因等造成风温低另行考虑。3.4.2.1.21高炉要保持各层平台及铁线无杂物、清洁,如有杂物,每次考核100元。3.4.2.1.22高炉作业区保出铁正点率,按出铁时间表10分钟内出铁,否则考核高炉作业区100元,出铁时间控制在5010分钟,否则考核高炉作业区225、00元,丢铁一炉考核200元(高炉连出时由高炉写出报告进行说明)。3.4.2.1.23高炉作业区报铁看错罐号的一次考核50元。3.4.2.1.24高炉堵口5分钟内报调度室,10分钟内具备拉罐条件,以报调度室时间为准,迟报考核当班副工长100元。若因外界因素影响造成配罐晚点,记录不清考核值班调度100元。休风出铁后及放砂口后5分钟未报调度室考核100元。工长所报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发现一次弄虚作假,考核工长100元。3.4.2.1.25原燃料成分、质量发生变化技术科必须及时提前通知高炉,否则扣技术科100元。3.4.2.1.26设备事故造成岗位休风、慢风、停风的按事故等级执行考核。3.4.2.1.26、27作业区库房备件要齐全,不得影响正常生产,致使无法正常检修或生产的,考核200元。3.4.2.1.28高炉自产焦丁要求高炉全部消耗,焦粉仓中严禁含有焦丁,否则考核500元/吨。 3.4.2.2喷煤3.4.2.2.1要求白天卸煤,4:30后入厂煤不再卸车,发现有随意卸车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3.4.2.2.2卸煤之前,通知接料组进行监督,在允许卸煤的情况下方可卸煤,发现随意卸煤一次考核1000元。3.4.2.2.3入厂原煤成分没有化验结果时,不能进入合格煤粉的煤场存放,发现一次,考核1000元。3.4.2.2.4不同煤种堆存到指定的区域,发现随乱堆存原煤一次考核500元。3.4.2.2.5停止27、上煤之前,必须走空配煤斗及皮带,并清理落煤,发现有积煤一次扣100元。3.4.2.2.6在现有条件下,合理配置煤种,煤粉指标必须控制在公司或厂规定的标准,超标准一次扣50元。3.4.2.2.7由于操作失误致使磨机出口温度过高,烧毁布袋,一次扣500元。3.4.2.2.8及时排除石子煤,如石子煤着火致使系统停机影响高炉喷煤,一次扣500元。3.4.2.2.9及时了解喷煤空压风母管压力,启动备用机组不及时,致使高炉喷煤中断超过20分钟的,一次扣500元。3.4.2.2.10压缩空气气包及时放水,因放水不及时造成喷枪堵塞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3.4.2.2.11煤量误差控制在5以内。因喷煤量波动28、超过5%,引起炉温波动,由高炉作业区提供喷煤量设定值和实际值,每多超过1%,一次扣100元。3.4.2.2.12喷煤罐底重量低于1.0吨时及时倒罐,发生喷空一次扣200元。3.4.2.2.13各润滑点按时注油,发现油杯没油,一次扣100元。3.4.2.2.14安全切断阀每班试切一次,切断阀不能及时切断的扣100元。3.4.2.2.15保持罐压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严禁超压运行,一次扣100元。3.4.2.2.16烟气炉灭火,因操作不及时,引起设备、人身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考核。3.4.2.2.17对设备故障因报修、检修和维护处理不当,影响喷煤生产的,属谁的责任,扣责任单位500元。 3.4.2.329、铸铁3.4.2.3.1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造成铸铁机链带脱轨,考核300元。3.4.2.3.2 50分钟内铸出一罐,否则考核100元。3.4.2.4水冲渣3.4.2.4.1因水冲渣岗位人员误操作造成水冲渣堵考核公辅作业区500元并承担清理水冲渣费用。水冲渣岗位人员在干渣坑需要打水时,间隔打水,打水不及时考核50元3.4.2.4.2公辅作业区在高炉清理下渣溜嘴时必须有人监护检查确认,确保渣流能准确落入冲渣池中,一次没人监护检查确认考核公辅作业区100元,因没人监护检查确认水冲渣堵考核公辅作业区1000元。3.4.2.4.3粒化池中禁止进入大块渣、杂物,发现大块渣进人粒化池中,进入杂物考核相关作30、业区500元,责任不清考核高炉作业区、公辅作业区各1000元。3.4.2.5风机由于操作原因突然停风按生产事故分级进行考核,并追究作业区领导责任。因操作原因造成减风10分钟考核200元,10-30分钟考核200-500元,30-60分钟考核500-1000元,超60分钟按生产事故分级进行考核。3.4.2.6烧结、原料考核规定按生产事故造成的生产影响,将生产事故划分为:一类生产事故、二类生产事故、三类生产事故和四类生产事故。一类生产事故考核事故责任作业区综合奖10000元以上。二类生产事故考核事故责任作业区综合奖50008000元。三类生产事故考核事故责任作业区综合奖30005000元。四类生产31、事故考核事故责任作业区综合奖5001500元。 烧结作业区 一、一类生产事故 分类定义:主抽风机、烧结机、环冷、配料、成品筛系统事故停机24小时。 其它事例:恶性煤气爆炸或中毒事故;因烧结工艺原因不能正常满足高炉供料16小时。 二、二类生产事故 分类定义:主抽风机、烧结机、环冷、配料、成品筛系统事故停机4小时。 其它事例:因烧结工艺原因不能满足高炉供料4小时。 三、三类生产事故 分类定义:主抽风机、烧结机、环冷、配料事故停机2小时或配料、成品筛分系统事故停机2小时。 其它事例:一系统、二系统配料仓蓬料或皮带烧损、撕裂事故处理3小时;因烧结工艺原因不能满足高炉供料2小时。 四、四类生产事故 分类32、定义:主抽风机、烧结机、环冷、配料、成品筛系统事故停机1小时。 其它事例:异物堵槽(漏斗)故障处理1小时;因烧结工艺原因不能满足高炉供料1小时。 五、其它生产事例 1.配料室燃料、溶剂仓断料一次,未及时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2.烧结机料面必须铺平,发现拉沟一次考核作业区50元,严重的考核100200元。出现大风洞,篦条掉落10根以上的,一次考核作业区1000元。 3.环冷下红料一次考核500元。 原料作业区 一、一类生产事故 分类定义:给高炉供料系统事故停机24小时(造成2座高炉休风加倍考核)或匀矿输出系统、返矿和焦系统事故停机24小时或混堆系统、受卸系统事故停机24小时。 其它事例:上错料33、上混料。生产原料含铁原料在高炉矿槽内混料超过300T;含铁原料与焦碳混料超过50T;在烧结原料系统其它与焦粉、煤粉混料超过10T;溶剂与含铁原料混料超过20T;在原料场配料中含铁原料混料超过500T;燃料进入混匀配料室矿槽超过10T;致使高炉、烧结不能正常使用。 二、二类生产事故 分类定义:给高炉供料系统事故停机3小时或匀矿输出系统、返矿和焦系统事故停机4小时或混堆系统事故停机4小时或受卸系统、事故停机6小时。 其它事例:上错料、上混料。生产原料含铁原料在高炉矿槽内混料超过100T,含铁原料与焦碳混料超过20T;在烧结原料系统其它与焦粉、煤粉混料超过5T,溶剂与含铁原料混料超过10T。在原料34、场配料中含铁原料混料超过100T,燃料进入混匀配料室矿槽超过5T;致使高炉、烧结不能正常使用。 三、三类生产事故 分类定义:给高炉供料系统事故停机1小时或匀矿输出系统、返矿和焦系统事故停机1.5小时或混堆系统、受卸系统事故停机3小时。 其它事例:皮带撕裂、断事故处理4小时;上错了、上混料,生产原料含铁原料在高炉矿槽内混料超过50T,含铁原料与焦碳混料超过5T;在烧结原料系统其它与焦粉、煤粉混料超过1T,溶剂与含铁原料混料超过5T。在原料场配料中含铁原料混料超过5T,燃料进入混匀配料室矿槽超过0.5T;致使高炉、烧结不能正常使用。 四、四类生产事故 分类定义:给高炉供料系统事故停机0.5小时或返35、矿返焦系统、匀矿输出系统、混堆系统事故停机1小时或受卸系统事故停机2小时。 其它事例:异物或大块堵槽故障处理1小时。注:划皮带事故除事故台时考核之外,另行考核米数,普通皮带每米考核20元,管带机每米考核30元。及时发现未超过20米的,奖励发现者500元。 3.4.2.7环保作业区3.4.2.7.1箱体正常运行数量确保10个以上,当风量、压差变大时及时调整以保正常生产,否则考核100元/次。3.4.2.7.2环保作业区负责对维保队伍的管理,督促维保及时更换破损布袋,因管理不善影响生产,根据对生产的影响程度按生产事故分级考核。3.4.2.7.3当箱体出现设备事故时,要及时处理,不能对生产、安全造成36、影响,根据对生产的影响程度按生产事故分级考核。3.4.2.7.4切换箱体进行换布袋时,每个箱体24小时内必须完成,且确保投入使用后含尘不超标,否则考核500元/次。3.4.2.7.5日常作业不能造成高炉慢风、休风,否则按生产事故进行考核。3.4.3铁水罐管理考核制度公司规定炼铁厂负责铁水罐的维护、处理,为进一步细化铁水罐责任划分,特制定本制度。 3.4.3.1公辅作业区 3.1.1公辅作业区负责对砌筑厂家的监督管理,必须建立详细的铁水罐设备档案,包括外委砌罐厂家砌筑、维修、检查、处理、大修、点检及所用耐材的质量信息统计等,每缺一项考核100元。外委砌罐厂家担负着铁水罐的砌筑、维修、检查、处理、37、大修等工作。3.4.3.1.2公辅作业区设立监罐人员,并建立铁水罐运行记录本,铁水罐设备档案,点检记录及所用耐材统计等,否则每缺一项考核100元。公辅作业区要制定处理粘罐的专项方案,并明确负责人。否则考核公辅作业区200元。3.4.3.1.3负责铁水罐砌筑、烘烤、检查、维修、处理等工作全程质量跟踪与检查。铁水罐上、下线前,监罐人员要对每个铁水罐进行质量确认并签字认可,没有签字确认,不准上、下线运行,否则每罐次考核 500 元。确认上、下线铁水罐后及时上报调度室,否则考核200元。 及时准确向调度室汇报铁水罐运行情况,否则考核200元。3.4.3.1.4及时对下线的铁水罐处理, 大修重砌铁水罐三38、天砌筑完成,超出一天内考核200元,一天以上500元。需扒砖修补的一天完成,超出一天内考核200元,一天以上500元。罐嘴补料两小时内完成,超出考核100元/小时。每次处理后必须进行喷涂,否则考核100元/次。3.4.3.1.5在没铸铁的情况下,从炼钢出来的铁水罐必须进行处理,保证送到高炉的铁水罐无壳、无残渣,壳罐200元/个,发现铁水罐内有残渣考核200元/个。3.4.3.1.6炼铁厂共37个铁水罐,所有铁水罐具备使用条件后,2座高炉每班必保25个铁水罐能够周转,发生变化时,核实原因,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个。 3.4.3.1.7严把砌筑质量关,如出现漏罐事故,考核1000元并承担公司全39、部考核。 3.4.3.1.8除外部因素影响,因处理铁水罐原因造成高炉出铁晚点考核200元/次;造成高炉减风5元/分钟,超过30分钟10元/分钟;造成高炉休风10元/分钟,超过30分钟20元/分钟。3.4.3.1.9保证罐号清晰可见,不清晰考核100元,负责铁水罐本体及罐架子卫生,一次不清理考核100元。3.4.3.2高炉作业区3.4.3.2.1每次铁水罐配到高炉后,高炉副工长、看罐工要对铁水罐进行检查,结壳或侵蚀严重、漂砖等隐患及时通知调度室,如因检查不到位造成漏铁考核的1000元。3.4.3.2.2因铁水罐过满炼钢退铁,考核高炉作业区200元每罐。3.4.3.2.3出铁过程中,炉前工要向罐内40、抛洒足够的保温剂,加以保温,避免罐盖的大量形成,一次不撒保温剂考核200元。如因未扔保温剂造成结壳、粘罐,考核高炉作业区500元;因高炉原因造成凝盖需要烧罐,由高炉作业区出人烧罐。如因炼钢压铁后退铁凝盖,由铸铁负责烧罐。3.4.3.2.4高炉接到调度室烧罐指令后,20分钟内到达铸铁,超出考核5元/分钟,超过30分钟考核10元/分钟。3.4.3.2.5要保证砂口不能过渣, 否则过渣一次考核100元,因过渣造成凝罐,考核1000元并承担公司全部考核。 3.4.3.3机械作业区3.4.3.3.1负责铁水罐壳维修,接到岗位通知后,15分钟内人员、工器具、材料到达现场,超出考核5元/分钟,超过30分钟考41、核10元/分钟。3.4.3.3.2负责铁水罐壳维修质量,发生维修质量问题考核500元/罐。3.4.3.4生产科 3.4.3.4.1在没铸铁的情况下,炼钢出来的铁水罐联系信号楼送到铸铁进行处理,没联系一炉次考核100元。3.4.3.4.2生产统计建立健全铁水罐运行记录,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每失误一次考核100元。 3.4.3.4.3当班调度在接到公辅作业区汇报铁水罐情况后及时向调度长汇报,否则考核100元。3.4.3.4.4对出现问题的铁水罐,调度要及时联系相关作业区、科室到现场进行确认、处理,一次不联系考核100元。3.4.3.4.5对各作业区反映的情况要进行核实、处理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42、3.4.3.5.6造成铁罐粘死分清责任考核责任作业区考核5000元。责任不清,考核公辅作业区4000元,高炉作业区1000元。3.4.4生产事故考核3.4.4.1各作业区发生的设备事故、工艺事故、安全事故立即通知调度,相关作业区5分钟内报调度,各作业区迟报一次考核200元;隐瞒不报(以30分钟为限)一次考核1000元,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误报信息按照迟报处理。3.4.4.2生产事故(依据炼铁厂生产管理制度)考核分:一级事故2000元;二级事故4000元;三级事故按6000元;四级事故按8000元。 3.4.4.3发生生产事故、生产故障后,事故作业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人43、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恢复生产1天内向生产科上报事故分析报告书,报告包括以上内容。发生生产事故、生产故障后,未及时组织分析考核100元;未制定防范措施考核100元;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未跟踪检查的考核100元。未及时上报且内容不全考核500元。3.4.4.4出现事故相关领导到位的考核规定: 3.4.4.4.1生产过程,无论任何原因出现设备事故,值班调度必须及时通知作业区作业长、值班厂长和主管厂长。否则,一次考核值班调度100元。 3.4.4.4.2出现事故,相关各作业区相关负责人必须到位,否则,一次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 3.4.4.4.3厂部各科室人44、员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上,需要到位的,必须到位,否则,一次考核相关人员200元。 3.4.5炼铁厂高炉炉顶温度考核规定3.4.5.1以高炉炉顶的四点平均温度定义为顶温。3.4.5.2正常生产时炉顶温度不得低于120,否则考核100元/小时,不到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炉顶温度低于120的时间超过4小时后,召开分析会,分清责任,按一级生产事故进行考核。3.4.5.3炉况波动出现崩塌料时,塌料2米以内的炉顶温度需在1小时内恢复至120, 超出时间未恢复的按100元/小时进行考核;塌料2米以上(包含2米)的炉顶温度需在2小时内恢复至120, 如因料面过深超出时间未恢复要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抛除外界45、因素按100元/小时进行考核。3.4.5.4休风6小时以内送风,炉顶温度必须在4小时内恢复至120以上,休风时间超过6小时,炉顶温度需在6小时内恢复至120以上,超出时间未恢复的按100元/小时进行考核,炉顶温度恢复后按正常生产时的炉顶温度进行管理考核。3.4.5.5高炉作业区两小时向调度室报一次顶温数据,煤气作业区每两小时向调度室报一次煤气进口温度和煤气含尘量,一次不报考核100元,要求及时准确,弄虚作假一次考核500元。3.4.5.6当煤气作业区反映顶温低时,由生产安全科现场进行核实,一经核实按上述进行考核。当调度向相关人员询问情况应如实回答,发生异议时,会同高炉作业区和煤气作业区共同调取46、高炉和干法除尘操作曲线进行裁定,对虚报作业区考核1000元。3.4.5.7生产安全科必须严格监管,发生异议时公平公正,否则考核300元/次,记录齐全,漏记一次考核100元。3.4.5.8高炉作业区、煤气作业区、生产安全科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以上考核相关作业区、科室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一并进行考核。3.4.5.9目前,高炉为保顶温,焦炭中配带干熄焦。为降低成本,特制订以下奖励规定:(1)、奖励前提为顶温必保120以上(抛除因外界影响因素)。(2)、干熄焦使用量占焦批30%(包括30%)以上不奖励。(3)、干熄焦使用量占焦批20%-30%之间(包括20%)绩效提奖500元/月。(4)、干熄焦使用量占47、焦批20%以下,绩效提奖1000元/月。 3.4.5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电话或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否则出现问题生产调度室联系不到本人,每次扣100元。4炼铁厂安全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基础管理4.1安全例会制度4.1.1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条: 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厂安委会成员参加,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如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副主任临时组织召开。第二条: 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审核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讨论安全生产情况,研究改进措施并做出决策。第三条: 听取季度、年度总结,审定季度、年度规划和安全目标,每年初进行安全生产责任承包签状。 4.1.2厂安48、全生产例会第四条: 厂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生产安全科长主持召开,厂安全管理人员、各作业区作业长(主管生产副作业长)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各作业区安全员参加。第五条: 根据年度安全规划和安全目标,结合各时期的工作特点,确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调整措施,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第六条: 认真贯彻厂安委会的决策,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1.3厂安全专业会议第七条: 厂安全专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生产安全科长主持召开,厂安全管理人员、各作业区作业长(主管生产副作业长)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各作业区安全员参加。第八条: 布置开展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法,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49、全问题。第九条: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文化素质。 4.1.4作业区安全生产例会第十条: 作业区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作业区作业长(副作业长)负责组织召开,作业区管理人员、班长、班组长参加。第十一条: 总结安全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调整措施,责成相关班组、人员执行。 4.1.5班组安全活动第十二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全体成员参加,由班组长主持召开。第十三条: 结合本班组实际,学习分厂每周安排的安全学习内容(安全文件、报刊、安全活动材料、事故案例等),努力提高安全文化素质。第十四条: 讨论本班组上周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应采50、取的措施,每周反馈自查内容。第十五条: 研究解决事故隐患的整改与防范,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不断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4.2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大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力度,使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入自觉、有序、可控的轨道,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我厂行政自我监督机制的主要管理手段,用于保证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正常有效地运作。第三条: 我厂行政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分为三个级别:分厂安全督察、作业区安全检查、班组安全检查。第四条: “安全督察”的职责与权利:1. 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宣传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和检51、查包括作业区、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2. 监督和检查全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采取措施,并及时解决。3.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尘毒危害特别严重的作业,有权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或停止作业,并及时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4. 对于违反我厂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5. 对于我厂在生产劳动中制止违章、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有权提出奖励意见。第五条: 安全检查的职责与权利:1. 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宣传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要求。2. 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隐患及52、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并限期整改。3. 检查所辖区域的外包工程、危险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作业情况,确保安全文明生产。4. 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保着装情况,工器具使用情况,人员精神状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尘毒危害特别严重的作业,有权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或停止作业,并及时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6. 有权对违反我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有权提出奖励意见。7. 因进行正常的安全检查活动,受到阻挠、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4.3安全生产确认制度第一条: 在生产劳动过程53、中,为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性,人员行为、操作方法的准确性,措施落实的有效性,防止误操作和违章作业,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部门职工,在上岗操作、施工、检修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确认制度(确定、确信、确实)。第三条: 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即对所操作检修的设备、设施,所使用的护品、工器具、影响操作(检修)的环境条件,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对所要采取的操作(检修)方式和方法进行选择,确信无各种问题;对所要操作(检修)的设备部位、关联的范围、执行的程序进行肯定,确实准确无误,然后按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第四条: 各级领导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内容,认真履行其职责,在54、布置每项工作任务时,要从安全的角度上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确认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第五条: 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要根据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定,在进行操作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度,做到万无一失。第六条: 各种工程施工(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抢修、检修)项目,在施工前,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核实安全措施,确认其安全可行性和可靠性,并逐级进行交底,做到人人心中有数。第七条: 生产(辅助生产)岗位执行倒班人员,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认真审阅上班操作记录,听取交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与存在的问题,检查试验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联系信号、警示装置,确认其齐全55、有效后,方可签字交接。第八条: 正常岗位的操作人员,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设施)、使用工器具、周围环境、操作的方式和方法,操作对象的部位、程序等,进行认真的确认后,方可按操作规程进行。第九条: 各项目检修人员开始作业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防护用品、工器具、检修的设备(设施),关联的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核实检修部位、程序及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检修方案进行。第十条: 电气设备(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和操作牌制度,在对各种形式、指令、操作时间、操作部位、操作程序确认无误后,填写记录、签字,方可进行操作。需两人以上操作的岗位,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第十一条: 危险性作业经审核批准56、开始工作前,必须对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在有监护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第十二条: 多工种、多单位联合作业,必须在调度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对各自承担的任务及应遵守的规定和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第十三条: 对于从事生产(检修)的各类人员,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作业前确认,作业中联保互保,作业结束后“三清”(清查项目效果,清查作业人数,清理现场环境)的规定。 4.4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第十四条: 为控制本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三违”现象,避免操作失误,减少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十五条: 互保是以本班组、本岗位中人与人确定的安全关系;联保是以班组57、岗位为联合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和班组与班组、岗位与岗位以及多单位联合作业的单位与单位之间确立的安全关系,互保是联保的基础。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性质,以班组(班)、岗位或生产线为单位,要结成联保互保对子,并形成安全管理网络。第十七条: 互保结队要以人员年龄、技术水平、实际经验、工作态度、精神状态、身体素质、安全意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突出安全时效性。第十八条: 互相督促对方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第十九条: 凡两人以上协同作业,必须互相督促提醒对方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58、和按操作规程作业,并指定安全责任人。第二十条: 新入厂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安全合同,在工作中师傅是徒弟的安全责任人,师傅不在可指定他人临时负责监护。第二十一条: 相互监督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发现不安全隐患应互相提醒,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第二十二条: 互相检查包括设备及其防护信号装置和所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检修中,要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措施,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发现对方思想情绪和精神状态异常,应及时提醒,防止发生意外。第二十四条: 在操作中,要随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和“三违”现象,共同协助搞好交接班工作。如互保一方因事不在,另一方要和其他同志形成59、自然互保。第二十五条: 在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中,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进行,并认真执行监护。第二十六条: 互相监督,保证按时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安全会议及安全活动,缺勤的要及时补课。第二十七条: 经常分析、总结互保联保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凡发生事故,互保对子应负连带责任。根据情节,给予应有的处罚。第二十八条: 定期开展岗位事故预测、预防活动,改进安全工作。4.5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我厂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节假日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各项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十条: 定期检查一、 综合检查1. 分厂组织60、的安全检查在作业区检查的基础上进行。2. 每月由生产安全科组织对我厂的设备、设施、各岗位人员行为、思想进行一次安全检查。3. 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厂里统一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作业区要按期整改,并把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返回生产安全科。二、 作业区检查1. 由作业区作业长组织班组长、安全员、劳动保护监督员参加,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2.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汇总,本作业区能解决的,限期完成,作业区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三、 班组检查 班组检查每日进行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作业区,进行整改。四、 岗位检查 岗位检查随时进行,对岗位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61、控制事故隐患。第三十一条: 专业检查1.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不定期的检查。2. 每年对电气、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焊机、防尘等设备组织一次安全检测。3. 根据季节的变化,每年对防暑降温、防漏电、防煤气中毒等组织专业性检查。第三十二条: 日常检查1. 岗位工人在接班和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检查,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2. 作业区负责人要以本区域为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3. 生产安全科及有关科室,采取抽查的办法对作业区岗位进行检查考核。4. 安全检查人员按照要求,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第三十三条:节假日检查1.每逢重大节日前,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安62、全检查。第三十四条:季节性检查1.每年的春、夏、秋、冬四个季节,对设备设施及人员进行系统全面检查(防火、防暑降温、防漏电、防雷击、防滑、防冻、防煤气中毒等)。第三十五条:隐患整改要求1. 对于分厂查出的事故隐患,各作业区、部门,本着“三定”(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和“四不推”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改。2. 作业区无力解决的隐患报主管部门,按照时间规定安排整改,分厂无力解决的,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处理。3. 对于班组、作业区、分厂无力解决的隐患,除上报外,各级负责人应在解决前制定有效的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4.6安全管理评价制度第一条 :为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不断改进、不断发展,保证安全63、生产持续、稳定,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生产安全科组织对作业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并纳入考核。第三条 :基础管理检查评价1. 作业区、班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到位。2. 作业区、班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3. 班组的台帐记录是否符合要求。4. 安全操作规程齐全、完善,人手一册或上墙。5. 岗位应急演练情况。6. 职工对操作规程的了解和掌握程度。7. 周一安全活动和班前5分钟安全交底情况。8. 对新工人、转岗人员安全教育情况。9. 危险预知分析落实情况。第四条:现场管理检查评价1. 责任区域划64、分定位情况。2. 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3. 工作现场是否清洁、整齐,安全通道是否畅通。4. 危险源区域是否有安全标志。5. 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记录。6. 现场隐患是否登记和采取的有效方案和措施。第五条:作业管理检查评价1. 劳保着装穿戴和防护用品使用是否合乎标准要求。2. 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3.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执行情况。4. 操作牌制度的执行情况。5. 联保互保制度的坚持和落实。6. 安全生产确认制度的落实。7. 安全监护的落实情况。 4.7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条 :危险作业是指: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场所作业、电压500V以上带电作业、10米以上无固定防护设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65、。第二条 :危险作业前,作业区要组织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签字,报厂生产安全科备案。第三条 :组织危险作业前,现场应安排作业区领导和安全监督员做好监控,并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第四条 :作业负责人,应向参加作业的人员交待相关安全注意事项,执行“确认”制度,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严禁单人进行作业。第五条 :危险作业一般应在白天进行,必须夜间进行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保证现场照明良好,增设安全监督员和监护人。第六条 :危险作业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关键区域补设监护人。第七条 :进行危险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8安全保证体系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66、炼铁厂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形成严密管理网络,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炼铁厂安全生产负责人为厂长,对炼铁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位责任。第二条 :炼铁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结合各自职责,负责研究落实日常、重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规划。第三条 以书记为领导,充分发挥党员责任区在安全工作中的作用,教育广大党员遵章守纪,保证党员不发生重大事故及身边无事故。第四条 :工会主席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作用,监督检查各级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确保职工在作业中的身体健康。第五条 :生产方面,在生产副厂长的负责下,抓好安全生产全面工作,67、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设备方面,以设备副厂长牵头,组织设备有关部门搞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除设备安全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第七条 :技术方面,在生产技术副厂长的领导下,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保证新工艺、新装置技术上切实可行。第八条 :行政后勤方面,在书记的领导下,强化后勤人员的服务意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第九条 :其他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结合安全职责,强化安全管理。4.9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适应企业深化改革,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保证外用工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我厂招收的外68、用工,必须是经体检确认无禁忌症的人员,方可到安全部门登记,经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不得使用。第三条 :使用外用工的部门,作业前要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第四条 :特殊情况需临时分配到岗位作业,只能担当辅助作业,不能操作设备。第五条 :进入作业施工区,只能在指定的地点范围作业,不得串岗,并要执行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 :进入岗位作业区,应穿戴好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应佩戴安全带。第七条 :作业过程中,如果使用的电气、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统一由我厂有关部门、单位处理,不得擅自拆卸,因本人违反规定,违章作业发生的伤害事故由本人负责。第八条 :使用外用工的部门要有专人69、负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作业现场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第九条 :对外用工的考核,按照我厂相关规定同样考核。 4.10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0.1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厂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部门的党、政、工、团都负有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责任,各部门要根据炼铁厂的年度计划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进行,登记存档。4.10.2三级安全教育 第三条:三级安全教育包括范围:1. 新职工入厂(包括实习、代培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其中进入生产岗位的新工人,必须经考试合70、格后,方可分配上岗。2. 对调转单位的职工必须由调入单位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3. 对因工伤休假的职工,不满一个月伤愈复工的须经班组进行安全教育;休假超过一个月不满半年伤愈复工的须经作业区、班组进行安全教育;休假超过半年伤愈复工的须经分厂、作业区、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4. 对离岗超过三个月不满一年者(包括事故、病假、上学、借调、培训)重新返岗,须经作业区、班组进行复工教育,超过一年者须经分厂、作业区、班组进行教育。 第四条:三级教育的内容:1. 单位教育:由分厂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生产、技术、劳动等部门宣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厂生产工艺流程、安全技术等相关知识。2. 作业区教育:71、由作业区负责人组织专门人员对作业区的生产组织、工艺流程、作业区危险区域、事故经验教训及防止事故的措施等内容进行教育。3.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监督员负责,主要对生产组织、工艺流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危险源(点)控制及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等内容进行教育。4. 三级安全教育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在三级教育卡上签字后,交分厂生产安全科存档,三级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4.10.3经常性教育 第五条:对所有职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一般采取单位确定教育内容、职工自学、统一考试的方法,考试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全员教育考试成绩必须登记存档。第六条:定期组织电化教育,管理人员一年组织一72、次,岗位工人一年组织两次,收看率不得低于在岗工人的85%。第七条:班组安全活动由班组长或安全监督员负责组织,做到:有考勤、有内容、有记录并符合要求,每周活动一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各作业区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指导和帮助班组搞好安全活动。4.11现场安全管理制度4.11.1劳动场所安全管理第一条 :作业现场要平整、清洁,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通道经过其它设备时要设过桥,过桥应有扶手栏杆。第二条 :工作场所的坑、井、沟等必须有牢固的盖板,工作场所不得因积水、结冰影响工人正常操作和通行。第三条 :工作场所的设备安装要符合安全操作的要求,禁止乱拉临时线路,确实需要架设临时线时,必须报生产安全73、科批准后,方可架设,同时要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要求,并限定拆除时间。第四条 :机械设备的布局应便于工人操作,设备的危害部位、升降口、走台应设围栏和警示牌,围栏的尺寸要符合要求。第五条 :工作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设计要符合相关要求。第六条 :工作场所要有必要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警示标牌,工作岗位必须悬挂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4.11.2设备安全管理第一条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运转、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接地(接零)。第二条 :设备检修后,要恢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第三条 :天车、堆取料机、泥泡开口机等设备必须有清晰的音响、警示装置、行程限制装置和缓冲装置,起重机74、要有起重吨位标志,各种制动器必须齐全有效,滑线的适当位置要有显示照明灯。第四条 :锅炉、受压容器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附件和运行仪表。第五条 :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裸露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第六条 :电焊机一次线不得超过3米,二次线要绝缘良好,一般不超过30米,接头要牢固,数量不能超过两个。第七条 :机电设备的控制室、配电柜、开关厢内要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4.11.3特殊作业管理第一条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动火、逗留,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动火。在受限空间检修或施工中应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许可证并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护75、。第二条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采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开关。第三条 :高处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第四条 :在腐蚀铁板棚顶上作业时,必须铺设垫板或采取其它防坠落措施。第二部分 安全技术4.12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范围包括:1. 安全技术:防止发生工伤、中毒、火灾、爆炸等各种事故的防范措施。2. 工业卫生:改善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一切措施。3.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所需的材料及设备。4. 安全、技术、科研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等。第三条: 各部门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按照厂部规定,制定本76、部门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每年9月1日前,报厂生产安全科。第四条: 厂生产安全科按照公司要求,按时上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五条: 维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严肃性,已订项目要按时完成,杜绝计划外工程项目。 4.1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一) 厂安全委员会成员:主 任:厂长副主任:生产副厂长成 员:书记、设备副厂长、技术副厂长、生产安全科科长、分厂安全员、设材科科长、技术科科长、综合办主任、各作业区作业长。(分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生产安全科)(二) 生产安全科负责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协助作业区、科室及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三) 各作业区、科室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77、作业区设兼职安全员、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4.14危险源控制管理制度第六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七条: 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等要与职健安体系要求相符。第八条: 各部门要对所属区域的危险源定期组织重新辨识,并对危险源变动情况及时上报。由于工艺改变、设备增减造成危险源变化,应立即上报,经审核确认后备案。第九条: 各部门要加强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通过宣传教育,使每个职工都能了解本岗位危险源的内容及控制方法。第十条: 各部门应建立危险源安全管理台帐和安全控制管理网络,现场设立相关标志,明确责任,设立控制责任人。第十一条: 各部78、门应定期对所属区域的危险源进行检查、鉴定、考核和评价,并做好记录。第十二条: 对于重要危险源,班组和控制责任人应每班检查一次,作业区每周检查一次,分厂每月检查一次。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危险源,班组和控制责任人应每天检查一次,作业区每月检查一次,分厂每季度检查一次。第十四条: 对于危险源管理优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况进行奖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罚。 4.15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4.15.1停送电制度第一条: 线路检修、系统检查等停送电,都要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统一联系,做好确认。第二条: 接到专人负责者的停送电命令后,作好确认,方可执行停送电操作。第三条: 设备发生故障时,为了挽救79、设备与人身安全,可以自行停送电源。第四条: 停电要挂标示牌,并且要把闸箱锁上,设好监护人。第五条: 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作好确认,无误后,接到专人负责者的送电命令,方可送电。第六条: 严格遵守统一指挥,统一联系,统一信号,统一命令,作好确认,设好监护。 4.15.2封地线制度第七条: 电线的设备及线路在封接地线前,应用合格有效的试电笔、万用表,按规定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能封接地线。第八条: 接地短路线应为柔软裸钢线,其截面不小于25mm,检查所用的导线不应有断股和断裂现象。第九条: 封拆接地线应两人以上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戴绝缘手套封地线时,先接地线端,拆地线时,先拆导线端,后拆地线80、端。第十条: 在配电室内封地线时,应接在专用的地线上,设有专用地线网的设备线路上可临时设置接地棒,接地棒应垂直打入地下0.7-1m。第十一条: 接地线不准通过任何开关、熔断器等设备。第十二条: 地线封好后由负责人检验是否接地牢固、良好。 4.15.3带电工作制度 (500V以下)第十三条: 带电工作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一定的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操作人必须了解掌握带电工作的工作内容、环境条件,带电工作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 第十四条: 带电工作的监护人必须由带电工作经验的人担任,监护人应精力集中,不得与操作人接触,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参与同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操作人员有不安全行为,及时纠81、正或制止。 第十五条: 带电工作的监护人、操作人,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戴干净手套,并站在干燥木板或绝缘物上操作。 第十六条: 带负荷线路上不得断电接线,断无负荷线路时,应先断火线,后断零线(地线),逐根断开,相反,接线时,应先接零线(地线),后接火线,搭牢后再接。断接处应用绝缘胶布包好。 第十七条: 带电部位应在操作人面前,距头部不小于 30 cm ,同一部位(或同一电杆)不得同时二人带电工作,操作人员左、右及后方、侧面距离一米内如有其它带电设备应用绝缘物隔开。 第十八条: 如有雷、雨、大雾及潮湿恶劣天气,不得在室外进行带电作业。 4.15.4操作牌制度 第十九条: 操作牌系保证生产过程中的82、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手段之一,是在工作中停、送电和设备检修的警告标志,全体职工一定要认真遵守操作牌制度。 第二十条: 对设备检修之前,停电之后,要由检修人员或停电人员在该设备的有关部位挂操作牌。 第二十一条: 检修后,送电前由挂牌人员核对操作牌,确认是自己所挂操作牌方可摘牌、送电,否则,不得操作。 第二十二条: 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按要求摘去操作牌。不得因摘牌不及时影响他人的工作或影响生产。 第二十三条: 操作牌非本人所挂, 询问确认后方可摘牌送电。 第二十四条: 因检修范围大而造成操作牌不够用的情况下,进行设备检修或停送电时,要指定专人看护,不得擅自离开。 第二十五条: 对未摘牌设备,确因情况紧急83、或生产急需而要求送电者,在找不到挂牌人但又不明原因的情况下,必须由作业区、班组、岗位三方共同查明情况,保证不会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后,方可摘牌送电。事后要及时查明未摘牌原因,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班、班组要对使用的操作牌经常检查,防止丢失,以保证使用中的数量。 4.15.5验电制度第二十七条: 封挂地线和检修作业前必须用试验合格的验电笔验电。第二十八条: 得到高压确实停电指令后,要戴绝缘手套检高压电,由远而近使电笔逐渐接触导线或电器设备。 第二十九条:验电后还要验明电笔,确定好用方可生效。 4.16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人身、财产的84、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化学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强氧化剂、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剧毒物品、腐蚀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十一类。第三条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第四条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第五条 :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容器禁止使用;盛装油类的容器,必须留有5%的空隙,严禁超罐装。第六条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85、废气、废渣,销毁、处理化学危险品及容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第七条: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室(柜)内,并设专人进行管理。第八条:化学危险品运输、装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2.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3.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隔潮措施。4. 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必须戴好防火帽,易燃液体的槽车必须有导出静电设施,并严防外来明火。5. 装运化学危险品的车辆,装卸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必须有随车人员负86、责押运,不准在车上吸烟,不得搭乘无关人员。装运车辆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17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厂工程施工的安全控制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新建、扩建、改建、大中修、会战检修等施工作业。第三条 :施工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第四条 :承担施工项目的部门,必须根据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送厂生产安全科。第五条 :施工部门要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向施工87、人员进行逐级交底,并做好记录。第六条 :施工部门要建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或确定施工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两人以上作业时,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工作。第七条 :施工前,施工部门要对防护用品、工器具、设备、施工(检修)部位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第八条 :多部门联合施工必须在机动部门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进行,各部门应互相联系,互相协商,密切配合,共同遵守有关规定。第九条 :乙方到甲方施工时,施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及现场情况,并为乙方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以保证安全施工。第十条 :施工部门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临时规定,杜绝违章指88、挥和违章操作,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现场监控。第十一条 :搞好文明施工,场地内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机具及废件不准乱堆乱放,做到安全、整齐、有序。第十二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作业前确认、作业中联保互保、作业后“三清”的规定,实现“四不伤害”。第十三条 :施工部门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做好收尾工作,恢复因施工而拆除的梯子、栏杆、安全防护装置等,清理现场,做到现场无隐患。 4.18煤气报警、救护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煤气报警、救护设施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并每一年校验一次。第三条:煤气报警、救护设施要指定专人负89、责,定期检查,保证完整、灵敏、可靠。第四条:CO报警仪等应按照使用说明运行,严禁故意触发报警或损坏探头,在探头位置应做好防尘工作。第五条:报警器的探头(传感器)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更换,以免报警误差偏大,失去作用。使用人员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煤气报警仪,不得经常用香烟测试报警仪探头的灵敏度以免减少报警仪探头的寿命。第六条:如报警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指派专人进行维修。第七条:配有固定式、便携式煤气报警仪的作业区,每班要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报警仪是否有损坏,固定螺丝有无松动,显示是否正常,报警声音是否洪亮,编号及校验日期粘贴是否完好清晰,要做好详细日常检查记录。 第八条:90、各岗位做好煤气报警仪交接班的验收工作并有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空气呼吸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明确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使用长管呼吸器时,气泵要放置在没有煤气、空气正常流通的地方。 第十一条:配有呼吸器的作业区或岗位,要做好每天呼吸器的检查、清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天呼吸器的检查、维护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做好呼吸器交接班的验收工作并有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呼吸器气瓶要保持正常压力,当气瓶压力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时,及时到相关部门更换,确保呼吸器能够正常使用。 4.19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4.19.1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91、。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厂所有班组,包括行政班组、自然班组和临时组建班组。 4.19.2班组安全管理组织标准第三条: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第四条:班组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第五条:班组分散作业时,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4.19.3班组安全教育标准第六条: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第七条: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第八条: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厂安全通则、92、职工安全守则;通用和相关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第九条: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第十条:各种事故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第十一条:公司及本单位的安全动态。4.19.4班组安全教育要求第十二条: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第十三:新职工、换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第十四条:对休假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已(未)遂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学时以上。第十五条:其他休假在天以上不满一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93、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学时以上。第十六条:安全规程、危险源考试100分为及格,不合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第十七条:教育内容、考核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及时传递三级教育卡片。第十八条:对受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周以后个月以内复查。第十九条:班组班前会标准 结合当时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1、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讲解安全注意事项。2、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3、学习、抽考职工安全规程。4、班前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4.19.5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标准第二十条:班94、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况,经作业区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周其它时间补上。第二十一条:安全活动内容:总结本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通报不安全隐患和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第二十二条:每次活动必须有发言,并做好记录并要求参加人员本人签字。第二十三条: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 4.19.6班组安全检查标准第二十四95、条: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检查。班前检查可结合交接班进行,对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交接,有问题要交接清楚。各岗位在班前要对所管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进行检查,班中要对设备运行状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正常现象等。第二十五条: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十六条: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应督促本班组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规程情况,检查各岗位查出问题整改及上报情况。第二十七条: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记入安全记录内,未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并注明整改情况和报告部门名称、接受报告人姓名及职务。 4.19.796、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第二十八条: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有健全的“安全规程”并达到统一版本,字迹清楚,人手一册,人人熟知,严格执行。第二十九条: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上报批准后执行。第三十条:凡检修、抢修及临时性工作,班组都必须提前制定出安全措施,并由作业区主管领导审批,大、中修安全措施逐级把关、审批。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须在检修、抢修施工前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临时安全措施中要结合现场、环境、季节、施工方案、危险区域、重点部位、联系信号、标志等实际情况制定。第三97、十一条: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票、表,在班组内必须健全,并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第三十二条:班组要保证每周必须抽考安全规程,抽考规程要全面,全班组每月每人至少被抽考2次。抽考范围是厂安全通则、岗位安全规程、相关通用安全规程、相关规章制度、危险源控制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第三十三条:结合当天工作实际,应学习、抽考相关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和相关的其它规程。第三十四条: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第三十五条: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4.19.8班组人员互保98、联保标准第三十六条: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有图表或文字确认。第三十七条: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第三十八条:在每一项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保联保,应履行互保、联保职责。第三十九条: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1、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2、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3、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4、互相保证:99、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施工)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第四十条: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1、 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2、 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3、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4.19.9班组安全生产标准第四十一条: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安全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并符合规定,严禁设备带病作业。第四十二条:上岗100、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第四十三条: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职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章操作。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第四十五条:班组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联系确认”“操作牌(票)”规定。第四十六条:新上岗职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个月。第四十七条:凡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有完整的“危险源”控制图(或表)。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第四十八条:要根据生产工艺、环境等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核实。对已消除的“危险源101、”情况和新辨识的“危险源”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危险源”控制图(或表),并使职工及时熟知。4.19.10班组安全台帐标准第四十九条:每个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台帐。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4.20煤气使用、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煤气设施设备区域,应设有明显的危险标志,禁止吸烟、燃火、休息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闲杂人等禁止停留。 第二条:凡煤气系统设备需动火检修,必须提前一天做好联系和准备工作,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意,办理动火证后才能进行。 第三条:在煤气危险区作业时,严禁单独操作。开始工作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向全体人员讲清有关煤气操作注意事项及安全知识。 第四条:在停用的煤102、气设备、管道上,及负压管道、设备动火,必须用氮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能动火作业,使用煤气前,必须做煤气防爆试验。事故状态下停用的管道设备超过8小时,必须置换设备和管道内的煤气,必须保证足够的通风设备,以防止滞留物挥发产生爆炸性气体。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氮气作为置换介质,使用其它介质置换煤气时,要有可靠的置换方案。置换煤气过程中,煤气放散设施周围40米内严禁火源。 第五条:到煤气系统检查时,应站在上风位置,防止煤气中毒。 第六条:发现煤气设备有泄漏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或上级领导,及时处理。 第七条:煤气设备所有阀门要保持严密,并设开闭旋转方向标志。 第八条:严禁私自接用煤气管103、道,确因生产需要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厂区使用煤气的岗位及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煤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十条:煤气管道要装设煤气低压报警装置和安全切断装置。 第十一条:煤气区的重点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和校验,确保灵敏可靠。 第十二条: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不得并排行走,并且佩带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第十三条:煤气区域动火作业原则: 1.凡能移动或拆卸的设备装置,应该移到或拆到非煤气区进行动火作业。 2.能够用其它方式代替动火作业时,应尽量不动用明火。 3.必须动火作业时,提前办理危险区域动火许可证。禁止在煤气管道上架设电线104、和易燃、腐蚀性的各种管道,禁止用煤气设备或附属设备作起重或拖拉任何物件。第十四条 :检修过程中,不准擅自拆除煤气安全装置,确因工作需要时,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原状。第十五条 :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汇报或报警,现场要布置岗哨,防止闲人误入。第十六条 : 煤气水封槽的补水管,应通过水封槽漏斗补水。禁止将水管直接插入水封槽内补水,与煤气设施硬联接的补水管,用后应隔断。 4.21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用电安全、规范临时用电,保证检修、项目施工的正常进行,避免发生设备或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原则上不准拉设临时线路。第二条 :确因临时作业需要,必须拉设临时线路的,105、用电时间在1天以内的,作业人员可直接与电气作业区联系,电气作业区按照本规定技术要求操作。用电时间在1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拉设临时线路前,作业负责人应向生产安全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签署意见后,由电气作业区按要求架设。超过15天,仍需要使用时,作业负责人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临时线架设完后,作业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确保用电安全,电气作业区也要加强监管和巡视,每日至少一次。第三条 :临时供电线路,一旦暂时停用或使用人离开现场,要拉闸断电。再次使用时,要对线路、电气开关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送电。第四条 :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后,电气作业区要立即拆除。第五条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装106、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必须作一次额定动作电流实验,确保漏电保护器处于可靠状态。第六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技术要求:1.导线应用橡套绝缘电缆,线路应架空敷设;如无条件架空的,应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3.导线的选择和使用要符合要求:如电压等级、载流量、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绝缘性能等。4.使用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5.临时线路一定要经闸箱引出,不准直接从正式线路引出。6.布线时要满足线路的屏护、间距、绝缘要求。如过路导线的高度,插座要有绝缘底版,固定照明灯具高度,室外电气设施和闸箱要防雨,作业环境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等。7.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而且连接107、要牢固可靠。 4.22停机检修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停机检修安全,规范用电管理,完善停送电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4.22.1计划检修停送电管理规定第一条 :凡是在计划检修设备上工作,均应使用停送电工作票。第二条 :参加检修作业时都要设专人负责停送电工作。第三条 :停送电程序: 4.22.2停电程序: 检修作业时负责人提出停电要求,设材科电气负责人审核后,签发停送电工作票,交电气作业区负责人具体布置和实施。持证电工操作完毕后由电气作业区负责人通知检修负责人。检修作业时要经岗位确认后,挂上检修操作牌,方可进行检修工作。4.22.3送电程序:检修工作结束、清查现场后,摘检修操作牌,提出送电108、要求,设材科电气负责人审核后,签发送电工作票,交电气作业区负责人具体布置和实施。持证电工操作完毕后,由设备所属作业区负责人给岗位工下达指令,岗位工按操作规程操作,进行设备空载试车。第一条 :填写工作票时,要写清停送电设备、地点、名称、要求和时间。机械作业区负责人、主管科室负责人、电气作业区负责人、停送电执行人必须在工作票上签字。第二条 :电气作业区在执行停送电工作票时,必须遵守相关的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停电时,必须把电源开关断开,不具备条件的断开下一级开关,并验电、挂上检修牌。第三条 :停送电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电气作业区保存,另一份由工作票签发人留档。第四条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由炼铁厂调度109、室与动力厂调度室联系停送电。 4.22.4临时检修停、送电管理规定第五条 :凡是需要在停电设备上检修、工作的,均应停电进行。第六条 :停送电程序:1、停电程序:由机械作业区上报厂调度室,由厂调度室通知电气作业区或值班电工对要检修的设备停电,持证电工操作完毕后,通知操作室。检修人员接到已停电指令后,岗位工确认停电后,检修人员挂操作牌,方可检修。2、送电程序:检修人员工作结束、清查现场,摘下检修牌,告知检修负责人上报厂调度室,由厂调度室通知电气作业区送电,电气操作人员接到通知,按操作规程执行完后,由设备所属作业区负责人给岗位工下达指令,岗位工按操作规程操作。第七条:机械作业区、电气作业区或值班电工110、都要做好停送电通知人、操作人、时间、停送电情况的记录。厂调度室也应做好停送电通知人、操作人、时间的记录。第八条: 电气作业区或值班电工在执行停送电工作时,必须遵守相关的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停电时, 必须把电源开关断开,不具备条件的断开下一极开关,但必须验电。 第九条:在高压设备上工作,由电气作业区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与动力厂调度室联系停送电。 4.23漏电保护器安全使用规程第十条:漏电保护器每次使用前做一次额定动作电流试验,确保保护器处于良好可靠状态。第十一条: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发生动作后,应查明原因并排出故障。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检查确认后允许试送电一次,如再次动作,应立即停止使用,严禁撤111、除漏电保护器强行送电。第十二条: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必须更换合格的漏电保护器。第十三条:上一级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小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或是保护所有线路设备的漏电电流的2倍。第十四条: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应是独立回路,不能与其它线路连接,不得用同一台漏电保护器同时保护两台或多台设备。一台漏电保护器容量不够时,不能两台并联使用,应选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第十五条:使用者不得自行拆装、检修漏电保护器。第十六条:漏电保护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专人负责,并记录、签字确认。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钮位置检查等。 4.24安全操作规程管理112、制度第一条 :1、为使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炼铁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是按照生产操作过程客观规律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操作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所作的安全规定,是全体职工在生产操作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安全规范和准则。 3、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的操作岗位、工种及所使用的设备都应制订与其安全操作相适应的安规。 4、本制度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内容、呈报、审批、颁发、修订、废止、归档、执行以及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5、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所有工种、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 第二条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修)订和废止原则1、113、安全操作规程由作业岗位、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须由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并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再上报生产科。2、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规范、标准及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对各种条件下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检查都要有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条文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具体、逻辑严谨、通俗易懂,具有可判断性、可操作性。3、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及新设备在投产前必须制订有效使用的安规。4、对炼铁厂制订的通用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部门应予执行,或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补充后执行。5、为使安全操作规程适应生产发展的动态要求,对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定期进行修订、不断健全完善。第三114、条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及时修改安全操作规程。1、安全操作规程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有矛盾时。2、在生产工艺改造、布局改变、设备革新以及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而原有安全操作规程已不相适应时。3、安全操作规程条文经核实认定与实际情况确不相符时。4、所有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定过程中补充、修改及批件和审批表等原始记录,各级单位(部门)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第四条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要求1、安全操作规程制订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有相应的知识和资历。2、制订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熟悉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性能,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3、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操115、作要求较高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应由该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4、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后要征求相关岗位、工种操作人员的意见并予完善。 第五条 :安全操作规程的申报、审批、颁布 1、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批分两级进行。 (一)因新设备、新工艺投产而新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在投入生产前十五天上报公司安全部。因使用新工艺或新设备报批安全操作规程时应附送相应的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二)原有安全操作规程修订后应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审核上报。1.各部门对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意见有异议时,不得擅自删除或改动,而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部。 2.安全操作规程经批准后各部门应以行政文件或正式通知形式颁发,颁发116、后的安全操作规程报送公司安全部备案。3.在新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生效时,原安全操作规程即同时自行废止。 4.25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第三条:1、生产安全科负责厂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2、设材科负责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各作业区的相关管理。 3、生产安全科负责厂内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117、4、各作业区负责将本单位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班组、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作业区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5、生产安全科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第四条:用电管理1、各作业区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2、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3、对于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4、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118、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5、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6、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电气作业区,电工接到通知后,必须于当天解决处理完毕。第五条: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1、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作业区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2、使用单位所管辖的作业区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3、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维修单位处理,维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119、启闭或切换应征得生产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5、 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通知维修单位当天处理。6、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7、 使用部门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单位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 4.26炼铁厂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第二条120、: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现场安全监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第三条: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四条:吊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23014-1999的规定。 第五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第六条: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B5082-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第七条: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121、点。 第八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十条: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办理相关动火审批手续。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一条: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122、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第十三条: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第十四条: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重物越人头; 10、 安全装置失灵。 4.27炼铁厂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炼铁厂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使现场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环境整洁,设备123、完好,物品摆放有序,以达到标准规范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新制造、新购置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二条:日常检修、中修和大修设备的同时,在检修计划表上必须明确规定检修安全防护装置,作业区领导及安全员对本作业区设备安全装置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发现损坏应及时安排检修,并做好记录,包括:1、各种泵类联轴器防护罩。2、 各种传动带、轮处应安装防护罩或遮拦。3、 直梯、斜梯、平面应符合有关要求,各种接梯操作台安全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厘米,竖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4、移动式排风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触到的各类轴流排风扇或电扇应装置防护网或焊接隔格离、条、护罩。124、5、各种防护网、罩、栏应安装牢固,便于检修。第三条:生产作业人员在使用设备前要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防护罩有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检修。第四条: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适用导则(GB2894)和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第五条: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区域应设置安全盖板或防护栏等。第六条: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第七条:砂轮机,无齿锯应有防止锯屑飞溅和防止沙粒或碎块崩伤的的设施,在有人员通行的方125、向应设有防护挡板。第八条:有盐酸或硫酸等高腐蚀性酸液或碱液,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第九条:安全标识牌、职业卫生告知牌要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有物体阻挡。第十条: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防护装置及安全警示标识。凡在各区域巡视中发现私自拆除或随意损坏者,对责任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部门重新装好,对当事人进行经济考核,并连带考核作业区,造成事故或险肇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4.28炼铁厂交叉作业管理规定为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此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铁厂生产区域内的各种126、交叉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内建筑施工、建构筑物维护改造作业、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多台起重机械和专用机械的交叉作业以及其他作业许可中规定的不相容作业。第二条 :交叉作业必须通过炼铁厂调度统一协调指挥,保证作业人员之间能够正常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其他作业区域时必须通知该区域负责人,做好交叉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第三条 :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1、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2、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127、件的下方休息、逗留。3、起重作业。(一)吊装移动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二)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4、厂内车辆作业(一)厂内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通过权,厂内各类车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二)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标识、监护引导人员)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三)厂内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须按公司限速规定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与其他车128、辆、行人争抢通道。(四)高空作业车、汽车吊在狭小空间或高压线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操作时须缓慢,严禁大幅度运行作业。5、搭架作业(一) 脚手搭设中或未检验合格,其他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搭架范围,脚手架等辅助材料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二)脚手板堆放高度过不得超过2米、脚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堆放的底部宽度应大于1米,以保证堆放的稳定性。(三)严禁在堆放物的脚手架、T排旁休息,防止倒塌伤人。6、明火、打磨作业(一)投油作业与电焊、打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二)焊接动火作业与气体软管、气体分气包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做好可靠的防护。(三)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129、销方向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四)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若有应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火灾。7、设备维修时,按规定挂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8、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该场地管理者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与该场所管理者协调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一)进入门机、龙门吊运行范围,有可能影响门机、龙门吊安全的交叉作业,如高空作业车跨越门机、龙门吊轨道进行的涂装作业;(二)生产区域进行建130、筑施工作业、建筑物维护保养作业;(三)其它由施工负责人根据作业风险分析确定需进行告知的交叉作业。9、 涉及到需审批、告知的作业(如明火作业、探伤作业、涂装作业、密性试验作业、投油作业、狭小空间作业、零时线路安装等)按相应作业许可规定执行。 4.29炼铁厂门禁制度第一条 :操作室、变配电室、液压站等是本单位的重要部门,实行闲人免进制度。第二条 :一切非本岗位人员进入,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将姓名、工作单位、同往人数、工作事宜、进入、离去时间、批准单位填写清楚准确。第三条 :上级检查工作应由主管人员陪同(主管部门日常巡检不必陪同)第四条 :外单位参观人员应持有主管部门同意的批件,才能接待。第五条 :上131、级主管人员因业务需要进入操作室、变配电室、液压站可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但应由本单位主管人员验明证件并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入接待。第六条 :试验及维修人员凭工作票手续进入。第七条 :酒后及精神不正常者,值班人员应禁止其进入。第八条 :操作室、变配电室、液压站内一切工具、用品及资料未经批准不准出站。 4.30仓库(油脂库、原煤场)安全防火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负责安全消防工作。第三条:仓库内和库区必须有明显的禁火禁烟标志。第四条: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第五条:必须132、建立安全消防隐患自查自改制度。第六条:仓库内禁止用明火取暖。物资进库前,严格检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准入库。第七条:全厂的库房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做好详细的器材记录清单。 4.31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消防器材和设施周围不允许堆放物品和杂物,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条 :作业区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并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所有灭火器要做好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第三条 :作业区及各班组所有消防器具要定人、定点、定时间进行专项检查。第四条 :日常检查中,发现消防器材有异常,要及时把情况反馈给作业区主管人员,并及时进行更换,灭火器使用后,要立即做好配备,133、并作好相应的记录。第五条 :各作业区要明确消防责任人成立消防领导小组,设置义务消防队。第六条 :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把其作为常规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 :各类仓库、油脂库应根据消防要求,设在远离煤气等危险区域的地带。并设有明显防火、防爆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第八条 :严格执行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领取、发放和回收登记制度。 第九条 :易燃易爆物应与其它材料分开存放。严禁明火。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悬挂“严禁烟火”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十条 :需进行电焊、气焊等有火灾危险的一级和二级重点危险区域作业。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并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配134、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专人现场安全监护。 第十一条 :严禁施工人员或员工乱丢烟头或在厂区焚烧垃圾等行为。集体宿舍、休息室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生明火,不准亮长明灯,人员离开要断开所有用电设施电源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导线接头、导线与电极接头要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好,防止由于接触不良等原因,而发生火灾。第十三条 :各部门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将火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炼铁厂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根据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为全面提升炼铁厂管理水平,加强安全、质量、生产、成本、设备、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管理135、工作,提高各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经济责任制的约束和激励作用,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能够抓紧、抓实及全厂各项工作的顺利实现,特制定考核细则。一、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一)安全管理目标1、工亡事故为零。2、重伤事故率为零。3、轻伤事故率2米)人员不系好安全带,高空、高台作业时,向下抛杂物、物料的,每人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5、使用台钻和打大锤时戴手套的,每人次考核责任部门50元。6、员工班前、班中饮酒(包括值班人员)的每人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且责任人当班不允许上岗,按旷工处理。7、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证上岗操作的每人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8、在厂内私自使用“电炉子(有审批证除136、外)及热的快”的,每人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9、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人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10、在生产和检修过程中移动电器、潜水泵、手持式电动工具及插座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每人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11、危险场所、要害岗位、煤气作业区域、值班室等警示牌、报警装置等未保持良好、发现丢失、损坏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12、凡违反氧气瓶、乙炔瓶使用规定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13、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操作人员违反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的每人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14、生产安全设施、梯子、扶手、护栏、盖板、安全罩、安全挡板,不经批准随意挪动损坏137、或拆卸的,考核责任部门100元。15、凡在生产中或设备检修中,违反天车及电葫芦安全管理规定的,考核责任部门100元。16、电工在安装各类电气设备、照明装置,不按规定安装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17、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违反电焊机管理规定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18、临时检修或抢修设备时,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设备必须停电作业,必须挂好“禁止合闸”或“禁止操作”标识牌,未挂好标志牌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19、车辆运输过程中,人、货混装的或搭乘叉车、拖拉机的,考核责任部门100元。电叉车叉装气瓶的考核责任部门100元。20、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操作人员违反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的,138、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21、检修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对不符合“三清”管理规定的,考核责任部门100元。22、操作室、电磁站、休息室、更衣室、检修间、液压站、水泵房、卷扬室保持屋内外卫生清洁无杂物、无灰尘,工具、设备、物品按定置管理摆放,发现一项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100元。23、各作业区现场作业时,包括外委外协施工人员,不符合现场管理规定,现场无施工安全负责人,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考核相关责任部门200元。 24、不准在液压站、电气室、煤气区区域以及各操作室内吸烟,违者每一人次考核责任部门50元。 25、使用工器具、气体切割及打磨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违者考核相关责任部门50元。 139、26、不准一人单独在有毒有害气体区域进行作业,违者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27、吊装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并在作业停车后,主副钩不得有吊装物,如违反规定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28、进入工作场地禁止打闹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人次考核责任部门50元。 29、作业场地各种电闸箱、开关箱、仪表箱、开关柜等门必须关好,如发现没按规定执行每次考核所在区域责任部门50元。30、现场作业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接零保护,如有违反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31、作业现场出铁时,严禁跨越渣铁沟,每发现一人次考核责任部门50元。 (六)安全管理处罚办法。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罚责任部门并累计计算。1、凡违140、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每人次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2、作业现场坑、沟、孔、池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3、动力与运转部位连接处无安全防护罩或防护网、无隔离护栏等,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4、危险场所、现场安全通道堵塞、没有安全警示标志牌、每一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5、未审批,私自接临时线的(临时线一般不得超过15天),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6、厂内机动车的刹车制动、喇叭、转向灯、大灯等不完好的,带病行驶或超速行驶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7、特种设备未办理安全使用证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8、生产安全科下达141、的安全整改单无充分理由不按期整改,处罚后仍不整改者(在此期间造成事故者,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每项考核责任部门500元。9、生产安全科安排的各项安全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考核发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10、上级管理部门在检查中查出隐患不按期落实整改并无防护措施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 (七)检修考核1、检修设备及处理故障时,不按规定停送电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2、使用天车吊钩、吊具、钢丝绳时未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考核责任部门100元。3、在煤气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煤气动火证后方可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检修完成后需将动火证收回存档,包括外委项目,否则考核责142、任部门200元。4、检修完毕后,维修工、电工须将因施工而产生的杂物清理干净,将因检修拆除的安全设施及时恢复,物品摆放整齐,原则上不能影响正常生产,否则考核责任部门100元。5、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事先与岗位工取得联系,两人以上作业,带好煤气检测仪器;严禁在煤气区域吸烟,否则考核责任部门200元。6、进入煤气区域检修现场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通知生产安全科人员到现场监护,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指挥,否则,考核相关部门100元。 (八)外委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员考核1、有外委施工项目的作业区必须针对施工项目设立一名或多名现场安全监督员。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2、现场安全监督员必须在每天现场作业结143、束后,对现场进行确认。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3、现场安全监督员对高空作业区域摆放的材料、工具、工件是否牢固进行确认。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4、在煤气区域作业时现场安全监督员必须佩戴煤气报警器,以保证施工方的人员安全。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5、现场安全监督员必须对外委施工作业进行全程监护,不得脱岗,交接班必须要在现场进行。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九)安全检查考核 1、各作业区应对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发现、处理,隐患未查出一项考核50元;存在重大隐患未查出一项考核100元。隐患检查出来不整改且无控制措施、不上报,或通报后不及时组织整改且无负责人,处罚责任部门20144、0元。2、炼铁厂及公司安全检查项目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否则二次被查出,对责任部门考核500元。3、公司安全经济责任制考核相关项目,由相关责任部门承担,并落实责任人。落实不到位,责任划分不清的对责任部门考核100元。(十)炼铁厂反习惯性违章考核1、各作业区负责人要对员工的习惯性违章现象进行不定期检查,各作业区查出的习惯性违章现象,由作业区自行考核。2、经生产安全科查出的习惯性违章现象,考核相关作业区50元。(十一)危险作业现场考核1、危险作业现场要有监控,作业要有安全措施,有相关作业票证。现场要有相关作业区领导和安全员,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十二)安全防护设145、施考核1、各作业区领用的呼吸器及便携式煤气报警器要建立台帐,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2、各岗位交接班记录本中要填写安全防护器材的状态信息,记录本丢失、损坏、记录不清的考核责任作业区50元。3、各岗位的固定式或便携式煤气报警器如出现故障,必须第一时间报生产安全科,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4、配备呼吸器的岗位必须随时保持气瓶内压力满足要求,要做到呼吸器在任何时间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否则考核作业区50元。5、新建或技改项目在试车前,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安装防护设施,否则考核相关部门100元。6、新建项目,必须按要求在有可能接触煤气的岗位配备煤气报警器等,相关作业区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否则考核相146、关作业区100元。7、动力与运转部位连接处无安全防护罩或防护网、无隔离护栏等,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十三)消防管理规定1、各部门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要做到齐全,能够安全使用。否则考核相关部门100元。2、任何人不得恶意破坏或停用煤气报警器和火灾报警器,否则考核责任部门200元。3、在禁烟区内吸烟。可没收其随身携带火种和香烟并考核责任部门200元。4、抽查、考核消防知识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100元。5、各部门对配备的常规消防器材不定期清扫卫生。或维护保养不达标的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6、堵塞安全通道或消防疏散通道,考核责任部门200元。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消防培训或演练,每一人次考核责任部门5147、0元。8、未经生产安全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许可。未办理危险区域动火许可证,在一级、二级重点防火区域擅自动火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9、私自在集体宿舍内私搭乱接电线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热电器的。并没收其用具考核责任部门200元。10、未经许可,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损害或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考核责任部门200元。11、各级防火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无正当理由,没有整改火险隐患考核责任部门200元。12、擅自启动或解除自动消防报警设施.影响报警或误报警的考核责任部门300元。 13、 在重点防火区域作业后,没有清理现场杂物,易燃物考核责任部门200元。14、 因用火用电不慎引发148、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考核责任部门及责任人500-2000元并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19、因整改火险隐患不力,致使发生火情而造成一般损失的考核责任部门及责任人500-2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20、故意损坏消防设备的,并照价赔偿外考核责任部门及责任人500-2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21、对重大火险隐患、火情隐瞒不报的考核责任部门及责任人500-2000元并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22、对造成火灾的直接责任人和所在部门责任人给予个人行政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3、严重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者给予个人行政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十四)危险源管理考核1149、在生产作业区域危险源标志要明显醒目,无标志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2、各作业区对本作业区内设备改造或工艺改造所形成的新危险源要进行充分的辨识,并及时更新危险源危险源台帐。不及时更新的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3、各岗位危险源出现较大变化或危险源失控时需立即向厂长、生产安全科报告,否则将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十五)警示牌考核1、警示牌必须正确悬挂,安装牢固,表面保持清洁,否则考核作业区50元。2、电气在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已送电的,配电柜及配电室必须及时悬挂警示牌,否则考核作业区100元。3、不得恶意破坏警示牌或标示牌,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并按价格进行赔偿。(十六)险肇、工伤、工亡考核1、炼铁厂人员在作业时,发生一般险肇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轻伤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重大险肇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500元,轻伤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1000元,重伤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2000元,公司考核由发生事故作业区承担,并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责任考核。2、一起两人(包括两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工亡事故参照公司下发“工伤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考核相关作业区5000元,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责任考核。6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上一版生产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