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重江天重工铸锻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规定PDF.pdf
下载文档
上传人:地**
编号:1274950
2024-12-16
17页
203.64KB
1、 天津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编 号:JT-SC 004 A/O 受控状态:受 控 编制部门:生产管理部 审 核 人:周梦岭 批 准 人:赵江斌 2013年 1 月 31日 发布 2013年 1 月 31 日 实施 编 号:JT-SC 004 A/O 受控状态:受 控 编制部门:生产管理部 审 核 人:周梦岭 批 准 人:赵江斌 2013年 1 月 31日 发布 2013年 1 月 31 日 实施 1.目的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伤亡报告规程和上级有关工伤事故处理规定,及时、准确掌握已发生及未遂事故情况,总结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堵塞安全工作漏洞,加强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分2、析、处理和统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采取预防措施,实现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经济运行,有效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权益,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及员工。3.相关术语 3.1 事故,是指:轻伤/重伤/工亡事故 3.2 单位,是指:公司的事业部、各级生产部门、各级职能部门及对外派驻机构。3.3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3.4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3.5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3、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医疗期。4.工伤认定 4.1 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4.2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害的。4.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4 患职业病的。4.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5.工伤事故分类 5.1 轻伤事故 5.2 重伤事故 5.3 工亡事故 6.工伤事宜管理职责 6.1 各事业部安环科及相关部门安全主管的管理职责 6.1.1 负责安排、处理、救治工伤职4、工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6.1.2 负责安排专人申请借款用于医疗救治、安排工伤职工医疗费支付并积极联系院方对发生医药费的合理性进行控制管理。6.1.3 负责安排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宜。6.1.4 负责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安排车辆或报 120,保证工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特殊情况下可安排出租车。6.1.5 负责与院方积极沟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报工作和复查治疗,负责停工留薪期工伤鉴定材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6.1.6 负责安抚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处理有关矛盾、分歧。6.1.7 负责安排专人督促工伤职工遵从院方规章制度,配合治疗,负责对受伤员工宣传贯彻其享受与应遵守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6.15、.8 负责在发生事故后及时向生产管理部安环处报告。6.1.9 负责按月上报工伤住院医疗基本情况月度跟踪表。6.2 企管部管理职责 6.2.1 依据相关部门要求,负责与社保中心部门办理工伤事宜相关手续。6.2.2 依据相关部门要求,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关于事故伤害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工伤认定申请。6.2.3 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安排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工作。6.2.4 负责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确定并实施考核。6.2.5 负责对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的报批、确认工作。6.3 生产管理部管理职责 6.3.1 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单位的工伤报告、对事故处理进行登记、跟踪6、指导、监督审核、事故分析和整改要求等工作。6.3.2 负责监督、审核、跟踪事故分析处理结果并报公司企管部实施考核。6.3.3 负责审核工伤伤残鉴定材料,并督促事业部及相关部门报企管部办理工伤的认定、延长、等级鉴定、旧伤复发等事宜。6.3.4 负责对外与医院方进行联系,沟通等相关事宜。6.3.5 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沟通与协调等工作。6.3.6 负责督促各事业部工伤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停工留薪期的申报、跟踪工作,并督促事业部每月上报工伤住院医疗基本情况月度跟踪表。6.3.7 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行政规定对各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提出轻重伤性质的初步判定意见。7.工伤事故报告 7.1 发生事故时7、,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措施积极救治,减少损失,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物并及时报告上级单位主管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在 2 小时时限内报告生产管理部安环处。7.2 发生事故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 20 小时时限内报公司企管部。在特殊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采用电话报案登记。迟报、漏报其后果由所属单位负责。(北辰区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 24 小时录音电话号码为:022-26835925。/公司企管部电话:022-86885757/5768)。7.3 享受基本社会保险人员在工伤事故发生后 48 小时内,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报以下材料到公司企管部办理工伤认定、备案等工8、作:7.3.1 受伤职工第一次医院诊断证明(原件)。7.3.2 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7.3.3 伤者本人书写一份事故发生材料或经本人口述由他人代写,需本人签字、按手印,标明日期。7.3.4 旁证材料:两名旁观者证明材料,需签字、按手印,标明日期;两名旁观者身份证复印件。7.3.5 分厂(部门)书写的工伤材料,需要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时提供的工伤事故发生材料内容需阐明发生事故的日期、时间、地点、做何工作、事故原因、经过及结果等。7.3.6 以上材料需用 A4 纸张大小,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8.一般情况说明 8.1 停工留薪期由社会人力资源部门确定,一般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因9、工伤停工接受治疗的,工伤津贴由所属单位从工资总额中列支。8.2 停工留薪期确定条件:需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休假条、医疗项目报告等材料;由所属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报公司企管部后经劳动局批准、鉴定。8.3 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因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发生费用由伤者本人承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未愈,需继续治疗的且符合停工留薪期确定条件下规定的,将继续按工伤待遇处理。8.4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不需要治疗的,经工伤等级鉴定后需复工或根据情况调整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单位协调解决。8.5 如确因伤情治疗需要,工伤职工本人使用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的药品或增加有关费用,需由单位主10、管人员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入财务结账。汇总平帐为:借款金额=应支付医疗费+不支付医疗费(社保中心不承担部分)+其它费用。8.6 事业部安环科及相关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工伤职工的医药费单据,住、出院手续等材料集合保管和报销平帐;工伤职工出院后,应及时将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单据报至公司企管部,后续费用予以及时补报。8.7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资),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8.8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按规定由所属单位(部门)安排陪护等相关事宜,其陪护费按公司现行相关规定执行。8.9 各单位(部门)对各类用工按期缴纳工伤险事宜应引起重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负担;因未11、上险出工伤人员按工伤待遇处理,其费用支出由所属单位(部门)自行负责。9.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 9.1 轻伤事故要追究到相关厂(部门)、作业长(工段长)、炉长、主任等相关管理人员、相关班组长、违章操作责任人、相关连带责任人与互保人员。9.2 重伤事故追究到相关厂(部)级主要负责人、违章操作责任人与互保人员及相关责任人。9.3 工亡事故要追究到公司主管领导、事业部总经理、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责任人、相关厂(部)级主要负责人、违章操作责任人的互保人员及相关责任人。9.4 各单位(部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事故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根据单位(部门)的规章制度对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1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各单位(部门)严肃执行制度。10.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 10.1 发生工伤事故(轻伤/重伤/工亡事故),公司以造成事故所属事业部及相关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为:10.1.1 轻伤事故 对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规定如下:10.1.1.1 处罚作业长(工段长、炉长、主任)1000 元。10.1.1.2 处罚班组长(站长)500 元。10.1.1.3 处罚相关责任人及互保人员 200300 元。10.1.1.4 事业部及相关部门凡超过公司规定年度分配工伤指标,每超过一起公司考核事业部及相关部门 5000 元,事业部及相关部门有权对责任部门予以13、分解考核。职工受轻伤不休息或轻伤事故经单位(部门)主管领导认定无需按工伤处理的需由单位主管负责人、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受伤者本人共同签字后生效的书面报告一份,报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后不予列入考核,但由此发生的医药费及其它费用由所属单位负责解决。10.1.2 重伤事故 对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规定如下:10.1.2.1 处罚厂长、部长 3000 元。10.1.2.2 处罚主管、副厂(副部)级 2000 元。10.1.2.3 处罚作业长(工段长、炉长、主任级)800 元,班组长(站长)600 元。10.1.2.4 处罚互保人员及相关责任人 2001000 元。10.1.2.5 处罚造成事故所属分厂及14、相关部门的在职员工总数50元。10.1.3 工亡事故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规定如下:10.1.3.1 处罚事业部总经理 10000 元。10.1.3.2 处罚厂(部)级及主管副厂(主管副部)级 5000 元。10.1.3.3 处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2000 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000 元。10.1.3.4 班长(站长)扣除当月工资 60%,同时降职 6 个月;作业长(工段长、炉长、主任级)扣除当月工资 50%,同时降职 6 个月。10.1.3.5 处罚造成事故所属事业部的在职员工总数100 元。10.1.3.6 公司安委会决定给予相关单位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理。上述处罚金15、额从事业部及相关部门工资总额中扣除,同时按本规定 9.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的规定追究、处罚相关责任人。10.2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规定如下:10.2.1 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相关处理意见。10.2.2 配合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11.安全事故分析报告与责任追究的实施 11.1 轻伤事故发生后由所属单位(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跟踪落实、督查调查和分析处理结果,并于 3 日内报单位负责人或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同时在一周内上报 工伤事故分析处理登记表一份交生产管理部审核、备案。11.2 重伤事故发生后,所属单位安委会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分厂、部门相16、关人员召开分析会,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拿出处理意见于 10 日内将 工伤事故分析处理登记表 和 单位事故分析报告一并报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核、备案,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向公司企管部报告。11.3 工亡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委会、生产管理部和企管部组织参加分析会,根据分析调查结果按问责制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究考核。安委会主任批准后,报公司企管部实施,相关资料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存档。11.4 因瞒报、漏报工伤引起的纠纷,由所属单位(部门)负责自行解决;迟报工伤事故分析处理登记表和工伤事故分析报告、未按“四不放过”认真分析处理的,对单位主管领导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 1000 元。11.5 因不能积极17、办理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或因漏报、迟报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员工与公司产生矛盾的,对事故单位安环科主管领导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 1000 元。12.附则 12.1 本规定内容如与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准。12.2 本规定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附件:1、工伤事故分析处理登记表 2、工伤住院医疗基本情况月度跟踪表 3、工伤事故管理工作流程 4、工伤事故救治及费用办理流程 5、工伤事故统计表 附件 1 附件 1 工伤事故分析处理登记表 工伤事故分析处理登记表 单位(部门):姓名 性别 工种 年龄 工龄 轻重 单位(部门):姓名 性别 工种 年龄 工龄18、 轻重 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工作内容:伤者签名: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工作内容:伤者签名: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分清责任,找出责任人:班组长签名: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分清责任,找出责任人:班组长签名:制定出今后预防措施 部门主管、厂长签字:制定出今后预防措施 部门主管、厂长签字: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安环处意见 安环处意见 企管部审批 企管部审批 备注 1.备注 1.此表一式三份,报安环处和企管部、事故单位各一份存档。2.此表一式三份,报安环处和企管部、事故单位各一份存档。2.轻伤 4 日内上报;19、重伤 10 日内上报;特殊情况 15 日内上报。轻伤 4 日内上报;重伤 10 日内上报;特殊情况 15 日内上报。附件 2附件 2 工伤住院医疗基本情况()月度跟踪表 工伤住院医疗基本情况()月度跟踪表 姓名 单位 工伤绿色通道医疗卡编号 就诊医院 工伤保险加入情况 是 否 轻 员工受伤部位基本情况说明 重 医疗期间 住院时间 出院时间 医疗总费用 元 停工留薪期 起止时间 二次停工留薪期 起止时间 三次停工留薪期 起止时间 月度医疗费用 元 复工时间 未能复工或其他情况说明 工伤等级鉴定级别 备注 制表人:单位负责人:备注:1.医疗时间中包括门诊治疗。2.此表需由事业部安环科或相关部门专兼20、职安全员填写,并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于每月 5 日前上报公司生产管理部。附件 3 附件 3 工伤事故管理工作流程 工伤事故管理工作流程 3 日内 报 5日内 报3日内 报 7 日内 报 安 全 事 故轻伤 发生后 由所属单位(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分析处理,并填报工伤事故分析处理登记表和事故分析报告,包括暂未上险员工。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复印 生产管理部安环处按“四不放过”原则审核、存档 安 全 险 兆事 故 或 轻微伤害 发生后 经所属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及受伤者本人共同签字后确定不报工伤。由 分厂、部门分析处理,填报 工伤事故分析处理登记表 所属单21、位负责人或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生产管理部安环处审核存档 公司不予考核(隐瞒不报发生的工伤事故按工伤事故管理办法予以考核。10 日内 报3 日/月 报 安 全 事 故重伤 发生后 由所属单位安环科、分厂、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分析处理,并填报工伤事故分析处理登记表 和 事故分析报告,生产管理部安环处负责跟踪处理结果。所属单位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意见。复印 生产管理部安环处按“四不放过”原则审核、存档 企管部汇总审核并实施考核。附件 4 附件 4 工伤事故救治及费用办理流程 工伤事故救治及费用办理流程 发生工伤 事故 1 小时内迅速报告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22、 小时内报告生产管理部安环处。20 小时内确定报工伤,并报公司企管部?86885758/68 特殊情况直接报北辰区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26835925对口医院:持工伤救治医疗卡 走绿色通道,到指定医院直接救治申请或自筹费用申请办理车辆 第一个正常工作日将医疗款送到指定医院 安排陪护医院救治,并保管好相关单据 确认报工伤,且已上工伤险的人员由所属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人员48小时内上报企管部 5份证明材料暂未上险的工伤人员不需报证明材料经所属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及受伤者本人共同签字后确定不报工伤,公司不予考核,但由此发生的医药费及其它费用由所属单位负责解决。所属单位(部门)组织工伤分析,按时间要求23、将工伤事故分析处理登记表和单位事故分析报告报生产管理部安环处审核、存档。生产管理部安环处研究处理后上报企管部予以考核 工伤单位派专人负责将医疗费相关凭证汇总交所属单位安环科审核 所属单位安环科审核后交财务处报销 确定停工留薪期申请延长 停工留薪期 医疗费不支付部分由企管部提供明细,所属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报主管领导审批 经公司领导同意发生的其它费用报请审批 伤愈后费用汇总,借款人负责交财务平帐 需伤残鉴定人员按要求上报生产管理部安环处由安环处上报公司 企管部审核办理 定级后按相关政策 处理 附件 5 附件 5 工伤事故统计表 工伤事故统计表 序号 姓名 事故发生时间单位 事故发生情况及原因 事故等级就诊医院 事故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