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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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4565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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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二)新增投资企业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三)现有投资企业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四)股票、基金投资;(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它债权投资;(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七)其他投资。第三条 公司所进行的投2、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第二章 投资机构决策及分工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审议批 2准的投资方案,根据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的决议中的规定,决定并组织实施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口负责下列投资事项的具体工作:(一)投资管理部3、: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新增投资企业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投资;(二)证券部:股票、基金投资;(三)财务部: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四)技术工程部: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未经营部分);(五)经营管理部: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已经营部分)。公司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及其他投资,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该投资事项的具体工作。第八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投资事务的综合协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合或参与投资的部分工作。第三章 调研及立项程序 第九条 公司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部门组织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4、包括投资机会和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研究;联络合作方,并负责信息反馈、传递;进行投资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设计投资方案等。公司财务部和法律顾问根据投资项目前期调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与前期调研的部分工作。第十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调研考察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或由分管具体投资事项的副总经理决定。第十一条 经过初步调研和综合评价,认为调研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目标、具备较好投资价值的,可以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立项的建议。3申请立项建议应同时报送如下材料:(一)立项建议书;(二)初步调研报告;(三)初步投资方案;(四)初步资信调查报告。第十二条 调研项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拟投资项目,并以会议5、纪要的形式予以确认。投资项目立项后,公司总经理可以代表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并组织谈判等相关工作。第四章 可行性研究 第十三条 公司应在投资项目决策前,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口由公司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部门编制,或由公司委托专业中介机构编制。第十四条 由投资管理部负责的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编制。第十五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未进行调查研究而以招商引资者或其他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第五章 专家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相关投资机构可以根据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性质等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6、以下简称“专家”)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或投资项目专家咨询、专家调研等工作。第十七条 专家除本行业技术专家外,视具体情况聘请经济、财务、法律、工程、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专家应在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声誉和专 4业素质,有长期从业资历,无不良纪录,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专家均以个人名义参与投资项目工作,不代表任何单位、任何组织或其他人员的利益。专家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投资项目信息,不得利用相关非公开信息为本人、他人或任何机构牟取利益。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参与投资项目咨询、调研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的,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公司负责具体投资7、事项的部门根据投资项目工作的需要,提出专家参与投资项目咨询、调研、评审工作的建议,并提出专家名单及专家报酬的建议;(二)公司分管具体投资事项的副总经理审核专家参与投资项目工作的建议和专家名单及专家报酬的建议;(三)公司总经理审定专家参与投资项目工作,确定专家名单及专家报酬;(四)公司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部门联系、组织专家参与投资项目咨询、调研、评审工作,整理专家评审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处理。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应当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原则上为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单数组成。专家组以表决方式审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专家同意为评审通过8、。专家评审未通过或存在重大争议的投资项目不得进入下一步决策程序。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参与投资项目工作的,由组织者另行决定专家工作组织程序。第二十条 公司支付专家参与投资项目的咨询费用,并根据专家个人情况、专家参与的具体工作以及核定的工作时间,按规定合理支付专家报酬。专家收取报酬所应支付的税费,由专家个人负担,公司代扣代缴。第六章 审批程序 5第二十一条 公司投资计划由公司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部门拟定,并按照相关审批权限及程序报批。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项投资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新增投资可按照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程序补报审批。严格控9、制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追加投资。投资项目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原因,确需追加投资的,应详细说明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并重新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第二十三条 公司投资方案由公司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部门拟定,与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一起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属于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投资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的投资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权限及程序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第二十四条 公司投资项目提交审批的,应根据投资项目审批需要,同时报送如下全部或部分材料:(一)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10、二)投资方案;(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专家评审报告;(五)有关合同(协议)草案;(六)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证明和基本情况;(七)资产评估报告;(八)政府有关文件;(九)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 公司审批机构审核否决拟投资项目的,申报单位如果对审核 6意见存有异议,可以申请复审,或在优化投资方案后申请复审。公司拟投资项目经公司审批机构审批后,方能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进行实际投资事宜。第七章 监控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定期对已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公司年度考评的依据。第二十七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所有文件、材料,在投资项目实施完毕满一年前,对口交由公司负责具体投11、资事项的部门保管;在投资项目实施完毕满一年后,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有关机构,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的;(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项目情况的;(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第三十条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且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公司给予奖励。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