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人:地**
编号:1274225
2024-12-16
9页
110KB
该文档所属资源包:
公司奖惩激励机制制度方案管理办法资料合集打包下载
1、奖惩办法签发主管签 名审议召集人 签 名管 理 者签 名承办单位主管签名承 办 者签 名承办单位制定时间本办法自2015-5-1起施行修订通知书编 号修订纪要修 订 者修订时间奖惩办法目的适用范围制、修、废材料说明管理者奖惩原则奖惩分类奖惩累积奖惩抵消作业方式生效日期核准权限奖励奖金标准检举制止发放开除处分其它处分从重处罚主管权责违法行为规章冲突奖金依据年终之奖金年度调薪考核依据关联办法关联表单附件1总则1.1 为使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及惩罚作业有所依循,特订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员工之奖励及惩罚相关作业。1.3 本办法之制定、修订、废止须经推行委员会审议,呈核后由总经理签发实施。1.4 2、在进行相应的奖励与惩罚提报时,应当检附相应的材料说明。1.5 本办法之管理者为总经理室主管。1.6 员工之奖励与惩罚原则如下:1.6.1 叙奖应以下属同仁为优先,惩罚则自上阶主管先行检讨之原则办理。1.6.2 主管对于部属工作上之过失或违规之情事,应注意而未注意者,应受连带之处分。2.奖惩作业2.1 员工之奖励、惩罚方式分类如下:2.1.1 奖励:区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及嘉奖等四项。2.1.2 惩罚:区分为开除、记大过、记过及警告等四项。2.2 同一年度内(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奖惩累积之计算方式如下:2.2.1 嘉奖累积三次以记功一次计;记功累积三次以记大功一次计。2.2.2 警告累积3、三次以记过一次计;记过累积三次以记大过一次计。2.3 同一年度内(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奖惩抵消规定如下:2.3.1 奖惩相抵以“后功抵前过”为原则。2.3.2 嘉奖得与警告相抵。2.3.3 记功或记大功,得与记过或记大过相抵。2.4 提报作业方式分为如下两种:2.4.1 提报本单位员工:约谈员工说明奖惩事由,填奖惩提报及约谈表经本单位最高主管核准,并检附相关证明材料,送行政单位办理。2.4.2 提报其他单位员工:填奖惩提报及约谈表并检附相关证明材料知会该员工所属单位签核及约谈后送行政单位办理。2.4.3 行政单位收到资料将填具员工奖惩公告拟稿,核准后再发布员工奖惩公告。2.4.4 经约谈4、后员工于奖惩提报及约谈表上签名与否不影响奖惩之执行。2.5 员工之奖励及惩罚生效日规定如下:2.5.1 奖励:依权责主管核准之员工奖惩公告拟稿上所拟定之“生效日期” 为生效日。2.5.2 惩罚:以惩罚“事实发生”或“经查获之日”为生效日。2.6 员工之奖励及惩罚核准权限如附件一。3.奖励标准3.1 本着“慎重惩处,严肃奖励”的原则,对于奖励的事迹应当检附相应的说明。3.2 对于本职工作理当如此的积极行为,除有特殊贡献的之外,不再进行奖励。3.3 对于同一事迹的团队贡献者,应当按贡献程度进行相应的奖励,多劳多得。3.4 奖励事迹及程度如下:3.4.1 对公司生产、设备、技术、行销、财会、管理及营5、运等项目,提出具体重大改善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公司收益,并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予以记功一次(含)以上,记大功二次(含)以下奖励。3.4.2 遇非常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临机处理得当,适时消除或降低危害程度,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予以记功一次(含)以上,记大功二次(含)以下奖励。3.4.3 对于预防设备发生故障或紧急抢修,使生产不致中断的,予以嘉奖一次(含)以上,记功二次(含)以下的奖励。3.4.4 积极团结同事,增强部门凝聚力,提高生产士气的,予以嘉奖一次(含)以上,记功二次(含)以下的奖励。3.4.5 拾物(金)不昧,堪为员工模范的,予以嘉奖一次(含)以上,记功二次(含)以6、下的奖励。3.4.6 有利于公司形象或公众利益之行为,并有具体实证的,予以嘉奖一次(含)以上,记功二次(含)以下的奖励。3.4.7 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予以嘉奖一次(含)以上,记功二次(含)以下的奖励。3.4.8 利用空余时间对缺乏人手之岗位工作进行支援,表现积极并确有贡献的,予以嘉奖一次(含)以上,记功二次(含)以下的奖励。3.4.9 对舞弊或其它危害公司权益情事,能事先检举或防止,因而使公司免遭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予以嘉奖一次(含)以上,记功二次(含)以下奖励。3.4.10 工作积极负责,对所承办业务有良好之改革,消除安全隐患,节省生产成本或者提高工作效率的,或提升产品品质,减低7、不良率的,予以嘉奖一次(含)以上,记功二次(含)以下的奖励。3.5 对偷窃、挪用、侵占、故意毁损等恶意危害公司财产权益之情事有检举或制止作用,因而使公司免遭损失或减少损失者,按如下标准核发奖金:3.5.1 积极检举者,除对其检举行为保密外,还按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标准予以“奖金”奖励:(1)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0至20000元(含),奖励300元;(2)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1至100000元(含),奖励500元;(3)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01至200000元(含),奖励1000元;(4)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01元(含)以上,奖励1500元;3.5.2 勇于制止者,除予以“8、记功一次”以上奖励外,另按以下标准予以“奖金”奖励:(1) 制止过程中无出现暴力威胁与反抗、追逐等重大情形者,按3.5.1点所列检举情形中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标准予以“奖金”奖励。(2) 制止过程中出现制止人因制止行为受伤、受到暴力威胁与武力反抗、长程追捕等情形者,其所属单位主管经以签办单会行政单位审核,并呈董事长核准后,按该员工之实际表现、行为危险度、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等标准衡量后计发“奖金”具体数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3.5.3 奖励之奖金计入员工当月薪资内发放。4.惩罚标准4.1 员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行政单位填员工权益事务知会工会表报知工会后予以开除处分,且不发给补偿金。4.9、1.1 对于本公司负责人、各级业务主管或其它共同工作之同仁,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4.1.2 违反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4.1.3 于订立劳动合同时,有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4.1.4 同年度内累积三次大过,未经抵消者。此处同年度内指从第三次记大过生效日往前倒推365天以内。4.1.5 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含)以上者,或年度累计旷工达六个工作日(含)以上者。此处同年度内指从第六个旷工工作日往前倒推365天以内。4.1.6 在工作场所聚赌、殴斗、酗酒或因在外酗酒而在工作场所滋事,影响工作秩序者。4.1.7 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10、其它公司之所有物品,致公司有受损害之虞者。4.1.8 假借公司名义在外欺诈、招摇撞骗,而损害公司信誉者。4.1.9 有非法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4.1.10 聚众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4.1.11 在公司或工厂内有妨害风化行为者。4.1.12 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有要求、期约、收受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情节重大者。4.1.13 怠忽工作或贻误要务、及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4.1.14 泄露或窃取业务、生产技术及营运上之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4.1.15 挪用、侵占、偷窃、故意毁损公司或同仁财物,情节重大并有实证者。4.1.16 携带枪炮、弹药、刀械、毒品等法定违禁品进入厂11、区者。4.1.17 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情节严重,且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4.1.18 公车私用情形严重、影响恶劣者。4.1.19 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我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我司提出,拒不改正者。4.1.20 在工作时擅离工作岗位,而贻误生产或致使发生灾害事故,情节重大者。4.1.21 擅自动用职务上所经管之财物、金钱,情节重大、影响恶劣者。4.1.22 威胁主管或共同工作之同仁,情节重大、影响恶劣者。4.1.23 凭借公司证明或担保,严重透支银行信用额度并不予归还,损害公司信誉者。4.1.24 未按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办法办理完离职手续者。4.1.25 特殊岗位无证上12、岗,经培训后仍无法取得相应证照者。4.1.26 挑拨是非,起草、张贴、散发煽动性资料,破坏团队和谐与劳资感情者。4.1.27 对于公司灾害之发生或扩大,居于可防止之地位,无正当理由而不防止者。4.1.28 故意虚报产量者,至公司有受损害之虞者。4.1.29 故意毁损公司或工厂公告资料。4.2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视情节予以相应的处分:4.2.1 在工作场所喧哗、消极怠工的,视情节予以警告一次(含)以上,记大过二次(含)以下处分,如煽动他人一起消极怠工的,予以记大过一次(含)以上处分,直至开除。4.2.2 未尽职责导致积压文件或殆误时效的,或造成安全隐患,或造成损害的,予以警告一次(含)以上,13、记过二次(含)以下处分,造成重大损害的,予以记大过一次(含)以上处分,直至开除。4.2.3 擅自动用职务上所经管之财物、金钱,予以记大过一次(含)以上处分,直至开除。4.2.4 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有要求、期约、收受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重大的,予以开除。4.2.5 上班时间睡觉的,予以记大过处分。4.2.6 于动火管制区域内,违反禁烟、引火等规定的,予以记大过处分。4.2.7 在外酗酒后上班,致影响生产秩序或在工作场所喝酒的,予以记大过处分。4.2.8 工作弄虚作假,浮报差旅、交际、加班及训练等费用,伪造出勤记录、勤务记录、账目等或托人或受托代为打卡(签到),或破坏14、擅自拨动卡钟的,予以记大过处分。4.2.9 对于执行查核工作之稽核、主管、行政等人员有阻挠、威胁、恐吓、或其它妨碍查核工作行使之情事的,予以记大过处分。4.2.10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发的,予以记大过处分。4.2.11 污损公司设施,或擅自涂改毁损公司文书资料的,予以记大过处分。4.2.12 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的,予以记过一次(含)以上,记大过二次(含)以下处分。4.2.13 上班时间精神不振,或浏览网页、打游戏,或炒股及阅读休闲娱乐性书报杂志、小说等非属职务上之行为者的,予以警告一次(含)以上,记过二次(含)以下处分,造成安全隐患或事15、故的,予以记过一次(含)以上,记大过二次(含)以下处分。4.2.14 上班时间擅离职守的,予以警告处分;有造成安全隐患的,视情节予以记过一次(含)以上,记大过一次(含)以下处分。如有 贻误生产或致使发生灾害事故的,予以记大过一次(含)以上处分。4.2.15 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主管之合理安排的,予以警告一次(含)以上,记过二次(含)以下处分。4.2.16 任何时间于厂区范围内与他人发生谩骂、或肢体冲突的,视情节予以警告一次(含)以上,记过二次(含)以下处分。4.2.17 浪费公司资源,或在工作场所处理私人业务、利用公司之设备制作私人器具或其它公物私用之行为者,视情节予以警告一次(含)以上,记过二16、次(含)以下处分。4.2.18 未按规定参加培训且未经请假的,或不按时缴交心得报告的,予以警告处分。4.3 对于被惩处之员工,如果在同年度内再次触犯相同的规章,属累犯,应从重处罚,且视情节可予以该规章规定的最高处分之双倍处罚。此处同年度内指从再次触犯之时往前倒推12个月。4.4 行政单位及各单位主管,对于经查获交办之违规情事,应依本办法之规定提报惩处;若未依规定办理惩处时,应依情节论处。4.5 员工所违犯之惩罚情事,为涉及刑责者,并予以移送法办。5.附则5.1 本公司其它规章所列之奖惩情形,本规定未列明者,依其它规定之标准办理;本规定有明确规定且与其标准不一致者,依本规定办理。5.2 经公司核17、准奖励或惩处之员工,除应列为增减当月奖金发放之依据外;其奖惩经累计及功过相抵后,列为增减年终之奖金及年度调薪之依据。5.3 年终之奖金:(1) 年度内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一天,嘉奖二次加发年终奖金二天,以此类推。(2) 年度内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三天,记功二次加发年终奖金六天,以此类推。(3) 年度内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九天,记大功二次加发年终奖金十八天,以此类推。(4) 年度内警告一次减发年终奖金一天,警告二次减发年终奖金二天,以此类推。(5) 年度内记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六天,记过二次减发年终奖金十二天,以此类推。(6) 年度内记大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十八天,记大过二次减发年终奖金三十六天,18、以此类推。5.4 年度调薪:5.5 年度调薪时,各单位主管应根据员工前一年度之奖惩情况而予以适增减。5.6 员工奖惩情形,列为月度考核评分增减之依据。5.7 本办法之关联办法如下:5.7.1 任用与升迁办法5.7.2 薪资管理办法5.7.3 出勤管理办法5.7.4 考核办法5.8 本办法之关联表单如下:5.8.1 员工奖惩公告拟稿5.8.2 员工奖惩公告5.8.3 员工奖惩提报及约谈表5.8.4 员工权益事务知会工会表6. 附件6.1 附表一 员工奖惩核决权限表 层级 核决权限 奖惩对象部长/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一)一般奖惩1.七职等(含)以上人员2.六职等(含)以下人员 a.嘉奖、警告b.记功、记过 c.记大功、记大过、奖金(二)旷职开除:1.七职等(含)以上人员2.六职等(含)以下人员(三)其它非属旷职情形解雇备注:1、无设置权责主管职务者,由部门最高主管核决。2、作业流程:经以上权限主管核准后交由行政单位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