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57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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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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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版 本 号:A修 改 号:第0次修订文件编号:XYHG/GL-AH-0156-20xx控 制 号:20xx-11-25 发布 20xx-12-01实施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发 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编审人员编制:xxx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篇 综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2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防火安全责任制2事故管理规定2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安全管理规定51安环职防检查制度66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75安环职防考核和奖励管理规定87应急救援管理规定102安全会议管理规定120安全台帐、环境统计管理规定124第二篇2、 专项安全监督管理147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147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182工艺卡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88投料试车条件确认安全管理规定204安全设施管理规定219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226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230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247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259烟、火管制安全管理规定265烟、火管制安全管理规定266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71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定281第三篇 直接作业环节监督管理288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88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0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1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323、盲板及盲板拆装、人孔开封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42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5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61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71异常温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81第四篇 安全技术管理386气化装置安全运行规定386空分装置安全运行规定395甲醇合成装置安全运行规定40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粉尘防静电安全规定408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419煤及煤粉生产使用储存输送安全管理规定429第五篇 职业卫生管理434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434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452氯气防护安全管理规定460煤气防护安全管理规定467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476放射防护管理规定480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规定4、493第六篇 气、消防管理499气体防护安全管理规定499气防器材管理规定50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07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管理规定513第七篇 环境保护管理520环境保护工作管理规定520环保设施管理规定529环境监测管理规定533生产装置异常作业环境管理规定537固体废物管理规定543污水排放管理规定548噪声污染管理规定554废气排放管理规定557“三废”综合利用管理规定562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防火安全责任制发布版本:A修 改 码:0文件编号:XYHG/GL-AH-01-20xx发布时间:20xx年11月25日 实施时间:20xx年12月1日陕西化学工业有限5、公司 发布第一篇 综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消防工作(以下简称安、环、职、防)的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安、环、职、防工作,建立安、环、职、防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环、职、防工作方针、目标(一)方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污染、保障健康。(二)目标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不发生环境污染、急性职业病危害、火灾爆炸等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第三条 监督管理6、原则(一)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在各项生产活动中实行五全,即“全员、全面、全责、全过程、全天候”的管理和监督,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二)公司除接受煤制油化工公司监督管理外,必须依法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职业病防治部门、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环、职、防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对安、环、职、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安、环、职、防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建立以7、公司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组织机构详见陕咸化安【20xx】2号文件。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公司安委会主要职责:1.负责研究和决策公司安、环、职、防工作的重大问题;2.贯彻执行国家安、环、职、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3.审定安、环、职、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4.决定公司上报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审核批准上报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上级调查处理的事故除处);5.组织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6.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安全生产、环境污染、8、急性职业病危害、重大火灾事故及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7.审定安、环、职、防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8.煤制油化工公司授予的其它职权。(二)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安、环、职、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生产车间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分管工作的安、环、职、防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同时向各自分管领导负责。 (四)安、环、职、防工作人人有责,员工对本岗位的安、环、职、防工作负直接责任。员工必须遵守“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法第三条)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9、作规程”(劳动法第五十六条)的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安、环、职、防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第三章 公司领导主要职责第五条 董事长主要职责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安、环、职、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一)督促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督促组织制定公司的安、环、职、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保证公司的安、环、职、防的资金投入;(四)督促、检查公司的安、环、职、防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督促制定公司的安、环、职、防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预案;(六)督促制定公司的事故管理规定, 督促及时、如实报告安、环、职、防事故;(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10、法规规定,审定公司安、环、职、防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方案,确保管理到位。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主要职责总经理是安、环、职、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环、职、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一)督促、检查公司安、环、职、防责任制的贯彻执行;(二)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公司的安、环、职、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审批公司安、环、职、防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布置、检查、考核公司的安、环、职、防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环、职、防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预案;(六)贯彻执行公司的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环、职、防事故;(七)加强安、环、职、防工作的管理,督11、促、检查并考核分管副职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环、职、防工作;(八)领导安全环保部的工作,确保安、环、职、防管理机构的责权利相统一;(九)负责审定安、环、职、防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安、环、职、防工作阶段目标。第七条 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要职责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公司安、环、职、防工作负监督检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安、环、职、防责任制及安、环、职、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安全资金的投入。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督促公司各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季节性安、环、职、防检查,督促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相关部门制12、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组织制定公司的安、环、职、防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各部门定期进行各种事故预案演练;(五)组织召开公司管范围内的安、环、职、防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安、环、职、防工作状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安、环、职、防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六)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汇报安、环、职、防工作情况,强化安、环、职、防管理。第八条 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要职责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公司生产系统的安、环、职、防工作负具体管理领导责任,主要职责:(一)全面落实安、环、职、防责任制,全面落实安、环、职、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各项措施和资金投入。督促各相关部门、生产车间建立健全13、操作规程(手册)并贯彻落实;(二)督促生产系统各部门、生产车间定期开展专业性、季节性安、环、职、防检查,督促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缺陷和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置、纠正;(三)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迅速组织抢救;按照事故处理权限,主持或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四)在组织审定新工艺和新装备推广过程中,优先审核其安、环、职、防性能和措施;(五)及时了解掌握生产系统的安、环、职、防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生产系统的安、环、职、防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六)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汇报安、环、职、防工作情况,强化安、环、职、防管理。第九条 公司14、其他分管领导主要职责公司其他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环、职、防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安、环、职、防责任制,落实安、环、职、防责任制的其它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健全所管理部门、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贯彻落实安、环、职、防工作方针,实现所管理部门、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实现安、环、职、防工作目标;(三)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环、职、防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安、环、职、防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分管范围内的安、环、职、防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四)贯彻执行安、环、职、防检查制度,组织所管理部门、单位进行专项或全面的安、环、职、防检查15、,对检查出的隐患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整改,对检查出的缺陷和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置、纠正;(五)贯彻执行事故管理规定,按制度权限规定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督促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提交事故报告;(六)及时向总经理反映分管范围内的安、环、职、防工作情况,为安、环、职、防管理决策提供依据。第四章 公司各部门(包括生产车间,下同)安、环、职、防主要职责公司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业务职责范围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安、环、职、防档案、台帐。第十条 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环、职、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16、并对执行情况全面负责;(二)按要求对本部门的各项安、环、职、防隐患进行整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三)组织协调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有关安、环、职、防教育;(四)按权限规定参加本部门发生的事故调查。第十一条 部门副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安、环、职、防责任制,落实安安、环、职、防责任制的其它相关规定,协助部门正职建立健全部门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协助部门正职按要求对本部门的各项安、环、职、防隐患进行整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三)及时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安、环、职、防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分管范围内的安、环、职、防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四)对检查出的隐患按安全生产17、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整改,对检查出的缺陷和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置、纠正;(五)及时向部门正职反映分管范围内的安、环、职、防工作情况,为安、环、职、防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六)正职不在岗时行使部门正职职责。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公司安、环、职、防责任制,经批准后贯彻执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二)监督检查各部门安、环、职、防状况,对存在的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指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置、纠正;(三)定期研究分析各类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安、环、职、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安、环、职、防工作的建议;(四)负责组织制定各18、项安、环、职、防监督管理制度,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的各项安、环、职、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细见附件1);(五)负责公司消防、气防站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六)在贯彻落实安、环、职、防责任制及安、环、职、防管理制度和相关专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安、环、职、防管理体系建设,管理、指导体系评价及认证工作;(七)负责编制安、环、职、防科研开发计划,推进安、环、职、防技术措施进步;(八)负责编制安、环、职、防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目标;(九)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十)负责制定安环职防19、考核管理规定并贯彻落实;对各单位安、环、职、防管理工作进行考评,提报表彰奖励安、环、职、防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建议;(十一)制定安环职防检查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整改,对检查出的缺陷和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置、纠正;(十二)监督检查各部门重大安、环、职、防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有关技术措施资金投入完成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十三)负责组织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公司全体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相关规定的标准负责公司部室防暑降温用品及饮料的采购、发放;(十四)编制防灾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预案演练20、;(十五)开展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负责督促建设项目安、环、职、防评价报告的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十六)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负责制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规程,确定监测重点、项目、方法、频率等,由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贯彻落实;(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消防、气防工作办法和设备、设施管理办法,负责防火、灭火、气防、紧急抢险救援等工作:1.掌握各装置、各罐区、各危险源、各单元特点,制定灭火预案、气防救护预案等方案并贯彻落实;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加强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消防车、气防及抢险救援车应处于待21、命出警状态;3.定期开展消防、气防演习,提高灭火战斗技能和抢险救援技能。(十八)负责消防联合建站工作,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定协议书并贯彻执行;(十九)负责消防、气防装备、设施、器具、器材的维护管理,制定维护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编制专用消防、气防装备、器具、器材的增补、更新和采购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消防、气防装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情况;(二十)贯彻执行安、环、职、防检查制度,负责消防、气防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消防、气防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按隐患治理管理办法落实整改,督促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对神华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公司、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安、环、职、22、防的文件及时进行上传下达,保证信息畅通;(二)负责制定公司部室干部节假日值班制度,并贯彻落实;(三)负责有线通讯、可视电话会议等器材的管理,制定管理及配置制度并贯彻落实,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按要求进行管理;(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和信息化工作管理等方面的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第十四条 计划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安、环、职、防责任制,制定部门相应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二)在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同时,应包括安、环、职、防等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三)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及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23、审核项目咨询单位、评价单位等的资质和业绩,并对审核结果负直接责任;(四)在组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基础设计审查时,贯彻执行国家安、环、职、防等方面的相关规范和公司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财务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06478号)、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安、环、职、防专项资金。在审查制定公司专项资金时,应优先考虑安、环、职、防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与落实;(二)负责安、环、职、防专项基金的财务监督和结算工作;(三)贯彻执行事故管理规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事故损失的计算与统计;(四)负责上报安、环、职、防季度专24、项资金收支情况,建立公司安、环、职、防专项投入资金台账,并抄送安全环保部备查。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把执行安、环、职、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列入教育、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安、环、职、防业绩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指标,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安、环、职、防“一票否决制度”;(二)按安、环、职、防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编制、核定安全环保部门定员。按照煤制油化工公司批复的定员为安全环保部选配好各岗位人员;(三)负责员工教育培训,保障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组织协调各部门完成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四)根据安全环保部提出的建议25、,对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对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安排其从事非禁忌的工作;(五)负责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项;(六)执行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发放适当的岗位津贴;(七)贯彻执行事故管理规定,负责制定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按相关程序办理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理; (八)负责劳动纪律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第十七条 企管审计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司法,制定管理制度时必须同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环、职、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保障安、环、职、防工作目标的实现;(二26、)监督各部门建立健全安、环、职、防制度,负责完善和监督执行情况,并帮助不断改进;(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五型企业”建设考评暨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并组织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考核;(四)督促并落实“三基”(基层单位建设、基础管理、员工基本功训练)工作;(五)督促和推进安、环、职、防管理的现代化;(六)贯彻执行安、环、职、防责任制,负责岗位责任制检查;(七)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劳动纪律检查;会同生产部门负责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的检查。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环、职、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贯彻执行公司安、环、职、防责任制,确保建设项目中的27、安、环、职、防设施、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环保部的指导;(二)负责制定本部门安、环、职、防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贯彻执行;(三)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所需的安、环、职、防专题报告,在技术上协助计划管理部办理项目立项相关审批文件;(四)负责审查、确认承包商、供应商、技术服务单位安、环、职、防的必要资质、管理制度和业绩,在资格审查和评标中设置相应的权重,必要时,实行“一票否决”;(五)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安、环、职、防的管理和监督,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安、环、职、防审批文件;(六)组织办理投料28、试车前所需的安、环、职、防专项竣工验收或试生产审批文件;(七)协助生产部组织办理开车之所需的安、环、职、防专项竣工验收和审批文件;(八)负责整理、移交与安、环、职、防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第十九条 生产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环、职、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发展、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污染、保障健康”的方针,贯彻执行公司安、环、职、防责任制,制定部门相应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二)在审核生产、检修计划时,必须保障安、环、职、防措施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的实施,将节能减排纳入规划、计划中;(三)贯彻执行操作规程(手册)、工艺卡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9、负责操作规程(手册)、工艺卡片的制定、修订并贯彻落实;(四)贯彻执行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制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转,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五)贯彻执行公司应急救援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生产系统应急预案和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并指导各生产车间编制车间级生产应急预案和车间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负责组织统计、计算各生产装置正常运转时各种物料理化性质、数量并抄送公司安全环保部(装置设计处理能力、工艺技术方案变更时必须重新统计、计算)。贯彻执行事故管理规定按制度权限规定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提出跑、冒、串及非计划停工等生产事故处理30、意见,提交事故报告;(七)贯彻执行安、环、职、防检查制度按规定参加检查;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处置、纠正。负责编写“检查通报(总结)”并及时抄送公司安全环保部;(八)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实施细则,负责计量器具、设施、计量仪表的管理,建立计量标准器具,及时进行校准等工作,办理考核、检定、仲裁等申请工作;负责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计量管理制度,统计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设施、计量仪表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并贯彻落实;生产用无线通讯器材的管理,制定管理及配置制度并贯彻落实。其中属于固定资产的要及时抄送设备管理部门备查;(九)组31、织、协调好隐患治理项目的施工和验收工作;(十)贯彻执行事故管理规定,按制度权限规定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提出质量、计量事故处理意见,提交事故报告。第二十条 机械动力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各类工艺设备(含各种炉、塔、器、釜、槽等)、机械设备(含各种泵、机、机组、机械、机器、机具等)、电力及电气设备、动力(含水、电、汽、风、氮等)设备、传输设备(含各种管带、上下水井、管道等)、运输设备设施(其中:工程项目用机动车辆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其它车辆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铁路机车由铁路管理部门负责)、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含常规仪表、控制系统仪表、联锁保护系统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其它检测报警设备,其中:便携式检测32、报警设备由安环管理部门负责;环境监测、职业病防治设备设施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储存设备、防尘设施及防毒设施(其中:呼吸器材、防护服装由安环管理部门负责)、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装置、防静电装置、设备基础(含支架、托架、平台、栏杆、梯子、盖板等)、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它固定资产、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其中:建筑用起重机械、电梯、升降机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办公用电梯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节能减排,负责制定设备管理的相关制度并贯彻落实:1.负责制定设备规划、选型、购置(含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2.负责制定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33、理制度并贯彻落实:(1)负责“操作规程”中“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并贯彻落实;(2)贯彻执行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节能减排,制定管理办法,保持设备整洁,消除设备跑、冒、串,控制设备滴漏、泄漏;(3)负责制定“设备润滑管理办法”,执行设备润滑五定、三级过滤;(4)负责制定电气管理的三三二五制等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变、配电间防火、防水、防潮、防小动物进入等管理办法;负责制定电缆及电缆桥架、电缆沟防串油气、防腐蚀,电缆廊道防火设施等的管理办法并贯彻落实;(5)负责制定设备的防尘、防潮、防冻、防风、防震、防腐蚀、氮封设施、备用设备管理等管理办法,并贯彻落实。3.负责制定设备修理(含维修、检修)和修理费管理34、制度、设备更新改造管理制度等其它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4.贯彻执行安环职防检查制度,按规定参加检查;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按隐患治理管理办法落实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处置、纠正。负责编写“检查通报(总结)”并及时抄送安环管理部门;5.编制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6.贯彻执行事故管理规定,按权限规定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提出设备事故处理意见,提交事故报告。(三)贯彻执行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1.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负责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含管子35、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2.负责审查、监督、确认特种设备制造商、供应商的资质并对审核结果负责;3.负责审查、监督、确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部门和承包商的资质并对审核结果负责;4.负责制定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制度(含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常压储罐等)并贯彻落实。(四)贯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负责操作人员“设备操作规程”及“四懂、三会”的培训教育;(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档案、台账(其中统计台账要分区、分装置、分系统、分类统计)。贯彻执行安全台帐环境统计管理规定,其中:特种设备统计中锅炉、压力容器(含安全阀、爆破片)、起重机械、电梯等的安全装备和安36、全附件统计台账(含检测、取证情况)及其它设备检测检验情况必须及时抄送安环管理部门备查。每半年(6月和12月)必须将储罐(单列)、固定资产统计台账抄送安环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等备查。第二十一条 生产调度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污染、保障健康”的方针,做好调度工作;(二)在保证安全、节能减排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对权限内工作有权下达“调度令”,接令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制止违反安、环、职、防管理规定、制度的做法,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及时通报安环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三)贯彻执行工艺卡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37、制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转,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四)贯彻执行应急预案、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管理规定,在生产过程出现不稳定因素、不正常排污、不正常排放时必须立即调度调整;出现险情或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并报告主管领导及通告安环管理部门,通知相关管理部门,防止事态扩大;(五)贯彻执行安、环、职、防检查制度,参加安、环、职、防检查;(六)贯彻执行事故管理规定,按制度权限规定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提出跑、冒、串及非计划停工等生产事故处理意见,提交事故报告。第二十二条 技术规划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环、职、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贯彻执行公司“以人为本,安全发38、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污染、保障健康”的方针;贯彻执行公司安、环、职、防责任制;制定本部门相应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二)在编制公司年度科研开发计划的同时,会同安全环保部编制安、环、职、防科研开发计划;(三)负责安、环、职、防科研开发项目的申请立项、组织审查、上报和审批等全过程管理;(四)组织安、环、职、防科研开发项目的验收、鉴定工作;(五)负责安、环、职、防科研开发项目、经费管理及推广;(六)负责安、环、职、防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以及技术和成果转让的管理;(七)负责安、环、职、防专利、专有技术的认定、申报、成果鉴定、奖励的归口管理;(八)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法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并贯彻39、落实;(九)负责确立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和容器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单件质量(重量),制定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包装物和容器质量并记录在案;(十)负责制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管理制度”,抄送安全环保部审核后贯彻落实;(十一)负责总平面布置图及地下设施的确认工作。第二十三条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工艺卡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分析化验工作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1.负责制定采样工作的安、环、职、防制度和规定;2.负责确定分析化验项目、分析化验方法;3.负责制定分析化验工作环境及职业病防治措施及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含通风橱);440、.负责制定样品保存、保存期及样品处理管理制度;5.负责制定分析化验设备、仪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二)负责制定分析化验工作规范及数据管理规范,准确提供分析化验数据,做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分析化验工作;(三)负责制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气体检测分析工作规范并贯彻落实。第二十四条 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安、环、职、防责任制,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二)负责本部门及所管辖区域的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环境美化等工作;组织检查、进行宣传教育、落实隐患整改等工作;(三)负责行政、生活服务系统设41、施、建筑物等的安全、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的管理;无线通讯器材及计算机、电视接收及转播等器材的管理,制定管理及配置制度并贯彻落实;(四)负责行政、生活服务系统所属仓库和供电、供水、供气、供暖供热的设备、管道、线路的安全管理工作。属外供、外包的负监督责任;(五)负责所管公寓、宿舍、招待所、食堂的安全、卫生、防疫、防火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保育员、炊事员的健康检查和监督持健康证上岗,监督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属外包的负监督责任;(六)贯彻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负责管辖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七)贯彻执行安、环、职、防责任制,负责厂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人员和车辆(危化42、品运输车辆除外)入厂的管理和检查:1.负责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2.负责监测报告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3.负责监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其中属于固定资产的要按规定抄送设备管理部门。(八)负责保安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或建立与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关系;(九)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负责组织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办理车辆年检和驾驶员年审。负责制定车辆管理使用及维护保养实施细则并贯彻落实;(十)贯彻执行公司事故管理规定负责公司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其中: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超出管理权限的应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及管理部43、门调查处理,负责提交事故报告;(十一)对公司各部室的内务安、环、职、防和保卫工作进行管理,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对盗窃案件的调查、处理及侦破工作。第二十五条 供应销售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二)贯彻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负责厂内运输及作业安全;负责仓储、销售用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和检测检验,制定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操作员工的教育培训和取证工作;检测检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必须在每季最后一个月抄送安环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备查;(三)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44、规则,按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的实际情况需要和标准在库房或其它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及隔离操作等的安全设施、设备,制定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四)负责可燃液体、腐蚀性液体的汽车装卸台、站的安全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五)负责储运、销售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其中,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抄送设备管理部门存档备查;(六)贯彻执行安、环、职、防检查制度,进行安、环、职、防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45、处置、纠正。并将检查情况入档备查同时抄送安环管理部门备查;(七)贯彻执行事故管理规定按制度权限规定组织或参加储运、销售系统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报告。第二十六条 党群工作部主要职责(一)在党委领导下,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环、职、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起保障监督作用,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安、环、职、防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监督各单位安、环、职、防绩效考核工作;(二)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三)组织开展共青团员、青年员工守法、守纪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46、污染、保障健康”的方针,动员和督促共青团员、青年员工在安、环、职、防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四)深入基层,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做好企业和谐稳定的思想政治工作;(五)协助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做好安、环、职、防的宣传教育工作:1.组织共青团员、青年员工学习安、环、职、防操作规程和技能,争当技术能手;2.开展安、环、职、防知识竞赛;创建“青年监督岗”、“青年示范岗”等活动;3.总结推广共青团员、青年员工在安、环、职、防工作上的典型示范经验。(六)监督事故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按权限规定参加安、环、职、防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负责安、环、职、防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察监督工作。第二十七条 工会主要职责47、(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环、职、防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安、环、职、防工作上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维护职工在安、环、职、防方面的合法权益;(二)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纠正公司内部违反安、环、职、防方面的规定和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守法、守纪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员工开展安、环、职、防知识的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四)关心员工劳动条件,提出改善意见;做好女员工权益保障监督工作;(五)对工伤、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按医疗部门建议安排康复疗养;(六)贯彻执行事故管理规定,按规定权限参加事故调查,支持行政管理部门对安、环、职、防工作的奖惩;(七)48、负责将安、环、职、防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第五章 公司安全生产保障职责第二十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保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和国家有关安、环、职、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安、环、职、防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二)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制定安、环、职、防责任制并贯彻落实,统筹管理安、环、职、防工作;制定安、环、职、防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保障安、环、职、防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贯彻执行工艺卡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设备安全监49、督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2004年2月1日),制定、建立健全“工艺卡片、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五)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任职;(六)组织对员工进行安、环、职、防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环、职、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50、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七)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环、职、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防治污染的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气防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防治污染的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消防气防的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保证安、环、职、防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51、施;(九)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必须按规定备案;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防治污染的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试生产备案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消防设计的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危害告知牌。生产经营场所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52、,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口;(十一)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十二)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十三)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员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十四)进53、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高温、破土、起重、爆破等危险作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办理作业证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确保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十五)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十六)贯彻执行公司安、环、职、防检查制度,布置、检查、考核本单位的安、环、职、防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专业性、季节性等安、环、职、防检查;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缺陷和问题及时进行处置、纠正;(十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54、故管理规定及本单位的安、环、职、防等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预案;按照事故处理权限,主持或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和公司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如实报告安、环、职、防等事故;单位发生安、环、职、防事故及自然灾害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十八)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逐级建立健全本单位与公司安、环、职、防责任制配套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审批后贯彻执行。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一条 公司其它有关安、环、职、防的规章制度如有与本责任制相悖之55、处,按照本责任制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责任制解释权属陕西化工有限公司。附件1:安全环保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各项安、环、职、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细1.安、环、职、防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3.工艺卡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5.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和监测工作制度;6.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监测工作制度;7.消防、气防工作制度和设备、设施管理办法;8.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9.事故管理规定;10.安环职防检查制度;11.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2.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员工防护及权益保护办法;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56、治理安全管理规定;1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消防技术措施及科研项目管理办法;15.专项安、环、职、防监督管理制度;16.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消防三同时、审核审查、评价、验收、认证管理办法;17.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管理规定;18.安、环、职、防费用管理办法;19.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急性职业病危害、火灾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20.安、环、职、防档案、台账管理办法;21.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发放管理规定;22.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发布版本:A修 改 码:0文件编号:XYHG/GL-AH-02-20xx发布时间:20xx年1157、月25日 实施时间:20xx年12月1日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各所属部门(包括各生产车间)。第三条 引用标准、规范(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1号令)58、(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环发200650号)(三)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月24日实施)(四)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七)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八)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九)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十)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08202号)第二章 定义第四条 事故(一)人身事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59、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二)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三)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四)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五)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其它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六)厂内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60、亡的事故。(七)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的事故。(八)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环境受到破坏,引起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环境突发事故。第五条 责任(一)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事故起直接作用的责任。(二)管理责任:是指公司各部门、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主管工作职责,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事61、故发生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三)领导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公司分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六条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一)迟报: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二)漏报: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三)谎报: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四)瞒报: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第七条 事故档案是指事故报告、事故调查62、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章 事故的分类与分级第八条 事故分为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厂内交通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八类。第九条 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等四级。其中一般事故又分为一等一般事故、二等一般事故、三等一般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辐射事故类、类放射源(见附件1常见放射源分类简表、射线装置分类表,下同)丢失、被盗、失控,造成63、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3.环境污染事故(1)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2)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4)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二)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64、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辐射事故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环境污染事故(1)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三)较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65、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辐射事故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环境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四)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1.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事故。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事故。一般事故又分为:一等一般事故、二等一般事故、三等一般事故。(1)一等一般事故包括:一次死亡66、3人以下,或者一次重伤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事故。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事故。(2)二等一般事故包括:一次轻伤6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事故。一次造成3套(生产单元,下同)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50以上的事故。(3)三等一般事故包括:一次轻伤6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的事故。一次造成3套以下生产装置停产的事故。(五)二等一般事故、三等一般事故为企业级事故;除二等、三等一般事故67、外,其它均为上报地方有关政府部门和煤制油化工公司的上报事故。第四章 事故监督管理职责与权限第十条 公司安委会决定上报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审核批准上报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上级调查处理的事故除外)。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事故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一)负责事故管理规定的制定和贯彻执行的监督、考核,以及事故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二)负责组织人员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或煤制油化工公司对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三)主管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厂内交通事故;(四)负责所主管的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其它上报事故进行备案;(五)负责企业级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生产部68、对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机械动力部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六)起草并下发事故通报。第十二条 公司其它业务主管部门 (一)生产部是生产事故的主管部门,机械动力部是设备事故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主管的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所主管的事故档案报安全环保部备案;(二)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将公司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报安全环保部备案;(三)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决定;负责落实因工负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四)财务部负责事故经济损失的核算工作;(五)党群工作部对事故调查处理进行监察;(六)工会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七)安全环保部、69、企管审计部按“五型企业”本质安全考核细则落实对事故单位的考核工作。第十三条 公司负责本单位企业级事故的调查处理,其中二等一般事故须向煤制油化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报告,经审核批准后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第五章 事故报告第十四条 上报事故的报告(一)上报的部门1.发生上报事故时,公司必须上报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其中:(1)环境污染事故必须同时报告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2)辐射事故必须同时报告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属丢失、被盗的还应同时报告公安部门。(3)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必须同时报告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4)特种70、设备发生事故的,必须同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5)工程建设发生事故的,必须同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包商发生事故时,由承包商负责上报政府部门,并同时报告公司。2.公司将事故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的同时,必须立即上报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健环部,以及公司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承包商发生的事故,也由公司负责相应上报工作。(二)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间1.公司内部的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当事人、有关人员或目击人应当立即向本生产车间负责人报告。(2)生产车间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组织现场抢救、报警和采取相关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公司生产调度室报告。(3)公司生产调71、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果断正确处理,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的同时,立即报告单位相关领导,以及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2.事故的上报(1)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环保部必须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健环部,以及公司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2)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环保部必须在1小时内填写好事故快报表(见附件2),报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健环部。(3)公司负责人应当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五条 企业级事故的报告(一)公司发生二等一般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健环部及有关部门(含事故快报表)。(二72、)公司发生三等一般事故由公司内部处理。第十六条 在公司周边发生可能对本单位造成影响的事故,应于24时之内上报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健环部。第十七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下列新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原上报部门补报:(一)厂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二)其它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八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73、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九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按有关规定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第六章 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第二十一条 公司生产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做好下述工作:(一)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级别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二)发生上报事故,除应迅速组织抢救外,还应立即安排事故上报的有关工作。第二十二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做好如下工作:(一)有关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生产车间和有关主74、管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二)发生上报事故,提醒、告知领导安排事故上报工作;(三)事故发生后,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和人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第二十四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影、摄像,并详细记录说明。第二十五条 为防止事故扩大、发生次生灾害,应按应急预案对生产工艺进行紧急处理。第二十六条 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的封闭,由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75、)下达指令,相关责任部门落实。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现场的封闭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安排。(一)凡是发生上报事故的火灾现场、爆炸现场必须封闭。1.事故抢险、救援完成后,必须立即对现场进行封闭。2.现场封闭后,任何人不经安全环保部批准不得进入。进入人员由安全环保部安排并记录在案。(二)其它上报事故现场的封闭1.事故抢险、救援完成后,公司安全环保部、上级管理部门和领导认为需要封闭的,按要求封闭。2.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要求封闭的必须进行封闭。3.事故发生后,政府其它有关部门要求封闭的必须进行封闭。(三)企业级事故现场的封闭企业级事故现场的封闭由安全环保部或领导、上级管理部门提出要求进行封76、闭。第二十八条 事故现场封闭的解除(一)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现场勘验、调查结束后,安全环保部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下令解除封闭。(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要求封闭的,安全环保部在征得要求封闭的部门许可后,下令解除封闭。(三)上级管理部门或领导下令封闭的,安全环保部在征得要求封闭的部门或领导同意后,下令解除封闭。(四)安全环保部对现场进行封闭的, 自行根据需要下令解除封闭。第七章 事故调查第二十九条 发生事故后,在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的同时,公司内部也要调查处理,企业级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上报事故由煤制油化工公司组织调查。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下的事故时,煤制油化工公司可以委托公司组织调查。第三十条77、 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调查权限、事故种类的不同,由有关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一)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二)设备事故的调查由机械动力部负责。(三)生产事故的调查由生产部负责。第三十一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规定应当由上级负责调查的,上级部门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三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78、接利害关系。(三)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第三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附件3)。第三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三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第三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79、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应超过15日。第三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三十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有关单位(或领导)审批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第八章 事故处理第三十九条 事故处理的原则(一)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的批复进行处理。(二)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等一般事故,按负责80、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进行处理。其中,经地方政府委托企业调查的一等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提交事故报告,报经地方政府同意后,进行处理。(三)企业级事故的处理(1)二等一般事故,由公司相关单位自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煤制油化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执行。(2)三等一般事故由公司相关单位自行调查、处理。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通报。第四十一条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第四十二条 公司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81、之一的,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理:(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四十三条 事故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一)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二)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制油化工公司监督管理、检查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三)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82、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四)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五)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六)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七)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八)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第四十四条 事故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理:(一)直接责任人同时为受害人的处分可降一级处理。(二)新装置试车阶段,发生的一般事故各类责任人处分可降一级处理。第九章 事故责任人的处分第四十五条 事故责任包括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83、直接责任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管理责任分为主要管理责任、次要管理责任;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其中属渎职、失职的应为主要领导责任,不属渎职、失职的应为次要领导责任。第四十六条 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待岗察看、解除劳动合同。(一)发生事故受到地方公安、检察、法院处理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二)发生事故后地方公安、检察、法院免于刑事处分或煤制油化工公司免于处分,交由公司处理的或按照职责权限由公司处理的。1.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给予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2.发生一般事故,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第四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与工资紧密挂钩,具体执行84、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四十八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部门的处理执行公司“五型企业”本质安全考核细则。第十章 事故处理审批权限第四十九条 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后,公司批复时限为15日。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第五十条 企业级事故中,二等一般事故的事故报告须经煤制油化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必要时提交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三等一般事故由公司决定审批权限。第五十一条 公司负责调查处理的上报事故,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其中地方政府委托的,还需报委托部门批复。第十一章 事故汇报第五十二条 公司发生上报事故时,应到85、煤制油化工公司汇报。第五十三条 发生上报一等一般事故的,由公司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及生产车间负责人汇报;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级事故的,由公司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及生产车间负责人汇报。第五十四条 事故汇报以煤制油化工公司通知的时间为准,原则上在事故发生之后45日内汇报。第五十五条 汇报材料包括事故报告、事故现场录像、事故现场照片、“四不放过”落实情况,以及其它相关材料。第五十六条 发生上报事故后,公司向煤制油化工公司领导汇报,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健环部、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参加。第五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建立事故汇报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十二章 事故档案管理第五十86、八条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及个人都有维护事故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义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第五十九条 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事故调查组组长或组长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事故调查和处理期间形成的文件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在所承担的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工作中形成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移交指定人员。事故报告批准后,事故调查组应在15日内将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登记表(附件4),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煤制油化工公司安监总办2008202号)第七条规定的文件材料,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参加事故调87、查的其它部门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第六十条 事故档案实行归口管理。安全环保部负责上报事故档案及所主管的事故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生产部负责企业级生产事故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机械动力部负责企业级设备事故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第六十一条 承包商在公司进行的施工、检修中,发生事故时,除按国家法规要求由承包商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外,必须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公司必须将承包商上报事故的调查报告,报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健环部备案。第六十二条 公司周边发生可能对本单位造成影响的较大事故以上级别事故时,公司应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上报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健环部备案。88、第六十三条 事故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两种。凡是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档案,列为永久保管。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档案,结案批复(通知)或处理决定以及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材料列为永久保管,其他材料列为30年保管。第六十四条 事故档案的移交、借阅、到期销毁要严格办理有关手续,保管部门要具备档案保管保护条件,确保事故档案安全。第十三章 事故统计第六十五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每月1日前将“企业月事故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纸制版报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健环部。第六十六条 年度工伤事故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第6条89、的要求统计,每年1月6日前将“企业年事故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纸制版报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健环部。第六十七条 交通事故统计原则(一)在生产厂区、作业场所内,本单位的车辆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事故,造成执行任务的职工伤亡的,应作为人身事故统计;负次要责任、造成执行任务的职工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应作厂内交通事故统计。(二)在生产厂区、作业场所内,本单位的车辆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事故,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应作为厂内交通事故统计;负次要责任的不作考核统计。(三)在生产厂区、作业场所内,外单位的车辆发生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公司执行任务的职工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90、0万元以上的,作为厂内交通事故统计;负主要责任的不作考核统计。(四)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本单位的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本单位执行任务的职工伤亡或者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级事故,应作为厂内交通事故统计;负次要责任的不作考核统计。(五)机车发生事故,按铁路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 事故经济损失的计算(一)事故经济损失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计算。直接经济损失: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1)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2)丧葬及抚恤费用(3)补助及救济费用(4)歇工工资2.善后处理费用(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2)现场抢救费用(91、3)清理现场费用(4)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3.财产损失价值(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2)流动资产损失价值间接经济损失: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2.工作损失价值3.资源损失价值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6.其他损失费用(二)火灾事故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1998)中计算方法统计。(三)厂外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七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政府和煤制油化工公司规定执行。第七十一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常见放射源分类简92、表根据放射源分类办法(环保总局05年62号公告),对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核素名称I类源II类源III类源IV类源V类源(贝可)(贝可)(贝可)(贝可)(贝可)Am-24161013610116101061081104Am-241/Be61013610116101061081104Au-19821014210122101121091106Ba-13321014210122101121091106C-14510165101451013510111107Cd-109210162101421013210111106Ce-141110151101311012110101107Ce93、-14491014910129101191091105Cf-25221013210112101021081104Cl-36210162101421013210111106Cm-24241013410114101041081105Cm-24451013510115101051081104Co-5771014710127101171091106Co-6031013310113101031081105Cr-51210152101321012210101107Cs-13441013410114101041081104Cs-13711014110121101111091104Eu-1526101361094、116101061081106Eu-15461013610116101061081106Fe-55810178101581014810121106Gd-153110151101311012110101107Ge-6871014710127101171091105H-3210182101621015210131109Hg-20331014310123101131091105I-12521014210122101121091106I-13121014210122101121091106Ir-19281013810118101081081104Kr-853101631014310133101111095、4Mo-9931014310123101131091106Nb-9591013910119101091081106Ni-63610166101461013610111108Np-237 (Pa-233)71013710117101071081103P-32110161101411013110111105Pd-103910169101491013910111108Pm-147410164101441013410111107Po-21061013610116101061081104Pu-23861013610116101061081104Pu-239/Be61013610116101061081196、04Pu-23961013610116101061081104Pu-24061013610116101061081103Pu-24271013710117101071081104Ra-22641013410114101041081104Re-188110151101311012110101105Ru-103 (Rh-103m)11014110121101111091106Ru-10631014310123101131091105(Rh-106)S-35610166101461013610111108Se-7521014210122101121091106Sr-8921016210142101397、210111106Sr-90110151101311012110101104(Y-90)Tc-99m71014710127101171091107Te-132 (I-132)31013310113101031081107Th-23071013710117101071081104Tl-204210162101421013210111104Tm-170210162101421013210111106Y-90510155101351012510101105Y-91810158101381012810101106Yb-16931014310123101131091107Zn-651101411012198、101111091106Zr-95 41013410114101041081106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射线装置分类表(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 第26号)装置类别医用射线装置非医用射线装置射线装置能量大于100兆电子伏的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加速器(不含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加速器)医用加速器能量大于100兆电子伏的加速器类射线装置放射治疗用X射线、电子束加速器工业探伤加速器重离子治疗加速器安全检查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辐照装置用加速器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99、置(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加速器其它非医用加速器其他医用加速器中子发生器X射线深部治疗机工业用X射线CT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X射线探伤机类射线装置医用X射线CT机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放射诊断用普通X射线机X射线衍射仪X射线摄影装置兽医用X射线机牙科X射线机乳腺X射线机放射治疗模拟定位机其它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附件2: 事故快报表事故发生单位:事故类别: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伤亡人员所在车间、部门:事故发生地点:伤亡人数: 其中轻伤人数: 重伤人数: 死亡人数: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 龄工 种伤害部位及受伤性质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故原因初步分析100、:负责人签章或签字: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注:1.发生上报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将事故快报上报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健环部及其主管部门;2.伤害部位、受伤性质: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附录A.1、A.2填写;3.伤害程度为死亡、重伤、轻伤。附件3: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名称:事故单位: 事故时间:关于事故的调查报告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三、事故的类别和级别;四、事故发生的经过;五、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七、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八、事故发生的原因;九、事故责任分析、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101、议;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十一、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人员签字;十二、附件(包括:现场照片、录相、现场勘验记录,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图,技术鉴定结论、化验分析结果、询问笔录、会议记录、旁证材料,伤亡人员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事故结案申请、事故结案批复,其它事故材料)。附件4: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登记表发生事故的部门、生产车间名称: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简况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处理和职工受教育情况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防范措施项 目完 成 日 期责 任 人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时间:附件5:企业月度事故统计表 公司名称:(章) 年 月事故发生的基层单位名称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102、备事故放射事故生产事故厂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合 计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合 计本月职工人数: 本月轻伤人数: 千人负伤率: 企外事故: 起 企外受伤人数:企外死亡人数:公司负责人: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 填报人: 年 月 日企业年度事故统计表公司名称:(章) 年事故发生的基层单位名称人身事故火灾事103、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放射事故生产事故厂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合 计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合 计本年度平均职工人数: 本年轻伤人数: 千人负伤率: 企外事故: 起 企外受伤人数:企外死亡人数:公司负责人: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 填报人: 年 月 日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安全管理规104、定发布版本:A修 改 码:0文件编号:XYHG/GL-AH-03-20xx 发布时间:20xx年11月25日 实施时间:20xx年12月1日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的管理,加大对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各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减少职业伤害、财产损失,确保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第三条 引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105、)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劳动部发1995322号)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四)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受理及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154号)第二章 定义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五条 新建项目是指原来没有而新开始建设的项目,包括拟依法设立106、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对原来基础很小,经过扩建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国家规定的也属于新建项目。第六条 改建项目是对原有厂房、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技术改造或固定资产更新的项目(含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进产品方向,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也包括企业为了平衡原有的生产能力而增建的一些附属车间,或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也属于改建性质项目)。包括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107、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第七条 扩建项目是指为了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的主要生产单元或其他固定资产的项目。包括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的界定第八条 下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界定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一)生产设施和用于生产管理的配套设施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的隐患;(二)可能直接导致生产、人身伤害、死亡、108、火灾、爆炸、环境污染、设备损坏等事故或可能造成事故扩大的生产、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与气防等设施存在的隐患;(三)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隐患;(四)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重大隐患整改指令中要求治理的隐患;(五)煤制油化工公司、公司下达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通知书(附件1)要求治理的隐患;(六)因自然灾害导致事故或因自然灾害导致事故扩大而需治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试生产后,竣工验收前发现的问题和“三同时”遗留项目原则上不作为隐患治理项目;(八)属于装置正常建设、检维修、设备更新等渠道解决的问题,不列入隐患治理项目。第四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分级与管理第九条 安109、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特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轻微事故隐患五级。(一)特大事故隐患: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隐患;2可能造成一次重伤50人以上(含急性中毒,下同)的事故隐患;3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4可能造成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超过一年、投入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事故隐患;5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的事故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隐患;2可能造成一次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隐患;3可能造成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4可能110、造成地区(市)乃至全省范围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不超过一年、投入资金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隐患;5可能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事故隐患;6可能造成三套以上关键装置停产的事故隐患。(三)较大事故隐患: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隐患;2可能造成一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上的事故隐患;3可能造成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4可能造成县(市)乃至周边地区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超过半年、投入资金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5可能造成一般环境污染的事故隐患;6可能造成三套以下关键装置停产的事故隐患。(四)一般事故隐患:1可能造成一次重伤3人以下的111、隐患;2可能造成一次轻伤6人以上的隐患;3可能造成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隐患;4可能造成事发当地范围的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超过30天,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隐患;5可能造成轻微环境浸染事故的隐患。(五)轻微事故隐患:1可能造成一次轻伤6人以下的隐患;2可能造成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3可能造成公司范围内对生产及环境影响较小的事故隐患;4基层单位在30天内能独立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第十条 根据隐患治理项目重要程度及分级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实施煤制油化工公司监督、公司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实施的三级监管原则:(一)重大以上事故隐患项目由煤制油化工公112、司监督,公司管理,组织公司各部门负责实施;(二)较大事故隐患项目由公司监督管理,各部门组织实施;(三)一般以下事故隐患由公司监督,各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四)生产事故隐患的责任部门是生产管理部,设备事故隐患的责任部门是机械动力部;(五)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分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五章 事故隐患治理职责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职责:(一)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参加重大以上事故隐患报告及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审定,定期听取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汇报,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二)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主持召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决策和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中有关事宜,113、组织对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安全评估;(三)公司分管生产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排查、立项、治理、验收等工作,负责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技术审查及批准。第十二条 公司安环部职责:(一)公司安环部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各生产车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或配合煤制油化工公司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督促事故隐患治理;(二)负责所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三)负责下达煤制油化工公司、公司安全隐患治理项目,落实所有事故隐患项目的治理计划;(四)负责所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事故隐患报告及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审核,呈报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批准;(五)负责已立项事故隐患报告114、及治理方案的备案,按照“五定”原则(定治理方案、定治理期限、定治理责任人、定治理资金来源、定应急措施方案)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六)负责向煤制油化工公司申报下年度重大以上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及当年重大以上事故隐患治理实施进度,申请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补助;(七)负责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或试生产材料的审查备案;(八)负责事故隐患举报的核查及奖励。第十三条 公司生产部职责(一)负责较大以上生产事故隐患项目立项材料的审核,汇总后报公司安环部;(二)负责较大以上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技术审核,并呈报分管领导审查、批准;(三)负责较大以上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及试生产材料的审查,报公司安环部备案。第115、十四条 公司机械动力部职责(一)负责设备管理专业较大以上事故隐患项目立项材料的审核,汇总后报公司安环部;(二)负责设备管理专业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技术审核,并呈报分管领导审查、批准;(三)负责设备管理专业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及试生产材料的审查,报公司安环部备案。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安排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保证治理资金到位和专款专用。第十六条 公司计划管理部负责将事故隐患治理投资计划纳入公司的整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之中,督促各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按计划实施。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事故隐患举报来信、来访的受理。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职责:(一)负责组织本单116、位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其他专业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或开展相应的事故隐患评估工作,编制事故隐患报告;(二)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治理方案及当年事故隐患治理实施进度,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及时申请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补助资金;(三)负责各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委托设计,及时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施工图纸等材料的审查;(四)负责组织力量按照施工资料及时进行施工,安排各专业部门按时开展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查;(五)负责事故隐患治理前、治理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第六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评估第十九条 政府部门、煤制油化工公司、公司组织安全、生产117、管理、工程、技术、设备及其他专业人员、专家在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时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应按事故隐患界定、分级标准纳入事故隐患管理。第二十条 通过安全检查、技术交流、应急演练、事故处理等途径发现的隐患问题,应按隐患界定及分级标准进行划分,符合隐患治理要求的项目应纳入隐患管理。第二十一条 要建立由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等职能部门和具有装置实际操作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每半年对装置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或每年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对装置进行评估,发现的隐患应按隐患界定及分级标准纳入事故隐患治理。第二十二条 生产岗位技术人员应根据现场操作实际经验,可依据工作危害分118、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预先危险分析(PHA)、危害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分析方法,每年对装置进行安全评估,依照相应评分标准或评价标准辨识出的事故隐患应根据事故隐患界定、分级标准纳入隐患治理。第七章 事故隐患统计报告及预警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季度10日前和下年度20日前向煤制油化工公司报送书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统计表要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第二十四条 公司安环部应按照政府、煤制油化工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送一般以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统计表要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第二十五条 119、对于一般以上事故隐患,公司还应编制事故隐患报告上报煤制油化工公司,同时按要求报送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事故隐患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的界定及分级情况;(二)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三)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四)事故隐患治理前采取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五)事故隐患治理难易程度分析;(六)拟采用治理方案的比较和选择。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行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公司要与地方气象部门建立气象预警机制,在接到气象预警通知后,要及时采取人员保护、工艺处理、应急监测及应急物资启用等措施,同时要向地方120、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八章 隐患治理及应急管理第二十七条 对一般以上事故隐患,公司要组织制定或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煤制油化工公司备案或审批,并按已备案或审批的治理方案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概况;(二)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三)事故隐患治理的目标及任务;(四)事故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五)事故隐患治理方法和措施的安全性及可行性分析;(六)具体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量及所需物资的落实;(七)事故隐患治理投资概、预算及所需费用的落实;(八)负责事故隐患治理的机构及人员;(九)事故隐患治理时限要求及治理进度安排;(十)安全措施和应急预121、案;(十一)事故隐患治理后可能取得的效果。第二十八条 需进行委托设计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公司要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时进行施工。第二十九条 事故隐患实施治理前,公司要及时进行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对作业人员实施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具体要求执行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公司要充分重视事故隐患治理与装置安全生产的交叉管理,安排专职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治理全过程的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作业措施,办理相应作业票证,纠正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 一般以上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并试运行后,由122、公司组织安全、生产、工程、技术、机、电、仪、消防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编制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填报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单(附件3)报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健环部审查备案。第三十二条 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的事故隐患,在治理工作完成后,公司要组织本单位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符合安全条件的,公司要向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申请报告应包括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估报告等。第三十三条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经安全评估同意恢复生产后,公司要制123、定、修订相应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纳入正常维护管理。第三十四条 对不能立即治理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公司应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可进行停车、停产紧急处理,及时组织力量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同时按本规定要求上报煤制油化工公司审批。第三十五条 事故隐患治理前,公司要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保证事故隐患项目安全措施到位,提高对事故隐患的应急处理能力。第三十六条 事故隐患在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人员及关键设备安全的,公司应当从危险区域撤离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暂时停止生产或停止使用;对难以暂时停止生产或停止使124、用的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应当提高巡检频次,增设应急维护人员,防止事故的发生。第三十七条 事故隐患治理时间一般为一年。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治理确因实际情况无法在本年度完成治理的,公司要填写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延误表(附件4),报煤制油化工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审批后可顺延至下年度继续实施,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第九章 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保障第三十八条 事故隐患所需治理资金可从以下渠道列支:(一)煤制油化工公司下拨的用于事故隐患治理的专项资金;(二)公司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要求提取的部分安全生产费用;(125、三)公司用于技术改造及技术措施的费用;(四)在建工程项目中用于工程建设的项目工程费用。第十章 事故隐患举报与奖励第三十九条 事故隐患举报可通过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渠道进行。公司总经办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对事故隐患举报信件进行登记留存备查;负责事故隐患举报来访人员的接待,做好事故隐患举报记录,并及时送安环部处理。公司安环部要设置事故隐患举报录音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负责事故隐患举报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第四十条 公司安环部要对受理的事故隐患举报进行核查,并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核查工作,情况复杂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延长10日核查时间。第四十一条 对于核查属实的一般以上126、事故隐患的举报,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至5000元的奖励。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举报,由公司安环部提出奖励标准,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举报轻微、一般事故隐患的,由公司安环部提出奖励标准,经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审批后予以奖励。第四十二条 举报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报公司领导批示,由公司按照“五定”原则组织,公司安环部进行事故隐患治理全过程的监督。举报的较大以下事故隐患,由各部门处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环部备案。第十一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对各部门实施月度考核:(一)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的;(二)发现一般以上事故隐患不报或未及时报告的;(三)127、一般以上事故隐患未编制事故隐患报告的;(四)未制定一般以上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五)未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的。第四十四条 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列入公司对各部门的本质安全考核和安全管理月度考核中,未能按时完成事故隐患治理任务的单位将被扣分,同时在本单位的本质安全考核中体现。第四十五条 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治理不合格或因无故拖延致使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公司除在本质安全考核和安全管理考核中予以考核外,并对隐患所在部门年终评先选优实施“一票否决”。第四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其负责人违反本规定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128、第十二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施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通知书第 号 :经组织对你单位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存在下列事故隐患。在接到此通知后,要求在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安环部。 安环部年 月 日序号隐患名称隐患部位隐患内容整改意见附件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事故隐患分级及事故隐患项目事故隐患排查“五定”落实治理资金(万元)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形象进度排查治理治理率%列入治理定方案定责任人定时限定129、措施预案落实治理资金完成投资完成正在设计等待施工正在施工试运行或验收轻微事故隐患12一般事故隐患12较大事故隐患12重大事故隐患12特大事故隐患12合计上年度未完事故隐患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填报人:电话:填报日期:注:1、“事故隐患”横栏是对该级别事故隐患的整体统计,“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形象进度”项不填;2、序号横栏是对单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统计,“事故隐患排查”项不填。附件3: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单填报单位:(盖章)编号:事故隐患名称事故隐患分级事故隐患所在位置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治理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事故隐患基本概况:事故隐患治理资金总额: 万元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及预期治理效果: 130、事故隐患治理前、治理过路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事故隐患治理后实际取得的效果:事故隐患治理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及结论:验收组组长:年月日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审查意见:公司负责人:年月日附件4:隐患项目治理延误报告表填报单位:(盖章)项目名称项目形象进度说明项目负责人立项时间计划完成时间本月计划成情况项目整体进度本月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计划投资延误原因解决对策公司领导审批意见:签字:年 月日公司主要负责人: 安环部负责人: 填报人:电话:年 月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环职防检查制度发布版本:A修 改 码:0文件编号:XYHG/GL-AH-04-20131、xx 发布时间:20xx年11月25日 实施时间:20xx年12月1日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安环职防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能及时发现生产经营活动中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安全、职业危害因素,降低危险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及其对环境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引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5号令)(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6号)(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五)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版)(六)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1号令)第二章 定义及分类第四条 安环职防检查是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通过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和查隐患,对企业安环职防状况做出正确评价,督促企业及被检查单位做好安环职防工作。第五条 根据安133、环职防检查组织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部安环职防检查及内部安环职防检查。(一)外部安环职防检查是指依照国家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由各级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公司进行的安环职防监督、检测、检查、督导及调研等活动。(二)内部安环职防检查是公司及各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的安环职防检查或各部门、生产车间开展的自查自改活动。第六条 根据安环职防检查的侧重点不同,安环职防检查可以分为安环职防综合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事故后检查)等。(一)安环134、职防综合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二)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车间领导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三)安环职防专项检查包括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和事故后检查:1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各职能部门针对本部门所辖专业有选择性的定期进行某专业或某专项的检查。主要包括对劳动保护、工艺纪律、安全保卫、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冻防凝、防暑降温、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气瓶、电气设备、电气焊、135、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各部门各自进行的专项安环职防检查。2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季节性多发事故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3节日前检查主要针对过节期间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而组织的检查,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方针。需要在国家规定节日前完成对安全、保卫、消防、职业卫生、生产准备、生产运行设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节日136、值班等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检查,避免节日期间出现事故。第三章 职责第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安环职防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公司安环职防检查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各级安环职防检查进行考核;(二)配合有关政府、煤制油化工公司等各上级单位对公司的各项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组织落实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上级管理部门;(三)对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上报的重大隐患或问题,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分析、论证,提出解决的办法,具体执行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安全管理规定;(四)负责编制公司各项安环职防检查计划及相应文件,编制137、安全检查标准或安全检查表,并按照要求开展安环职防检查工作;(五)负责组织成立公司安环职防检查组,抽调专业安环职防人员,并对安环职防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六)负责公司安环职防检查问题和隐患的汇总、上报及落实,编制检查通报或“安环职防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下发至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并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改及落实,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室,按照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生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防火安全责任制要求,负责与本专业有关的安环职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修订专业、专项检查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对检查出的隐患、缺陷、有害和危险因素要积极分析、解决,报公司安全环138、保部备案。第九条 各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本车间的安环职防监督检查管理及具体实施工作;(二)负责上报问题的分析处理,落实整改;(三)负责对重大隐患问题的上报、落实;(四)负责相关部门查出隐患问题的整改和落实,评估隐患问题整改后的效果,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五)负责建立车间安全检查台帐。第十条 公司所属其他管理部门负责协助、配合、参与本部门的安环职防大检查及本部门组织的专项、专业性检查,对本部门负责的专项、专业检查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第十一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安环职防检查的具体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处理不了的要逐级归口上报并做好记139、录。第四章 安环职防检查要求第十二条 安环职防检查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及所属各部门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各级安环职防责任制要求,对管辖单位安环职防工作负全责,认真抓好安环职防检查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件。(二)分工协作的原则。公司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落实安环职防检查责任。(三)突出重点的原则。安环职防检查要对事故多发、隐患严重、各类危险危害因素分布广、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单位或装置重点检查,同时兼顾一般,不留死角。(四)各类检查相结合原则。公司及所属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140、度化、标准化、经常化。第十三条 安环职防检查频次要求(一)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安环职防大检查。(二)公司所属各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环职防大检查。(三)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每月组织一次综合安环职防检查,生产车间领导、各专业技术人员要开展日常检查,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按公司生产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检查出的问题当班人员要积极组织处理,处理不了的应马上向生产车间汇报。(四)公司及所属各部门要针对季节、节日、专业管理及自身生产特点,做好专项安环职防检查工作。(五)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接到上级安环职防检查通知后,要根据通知提前进行自查,检查结果要列入本部门安环职防检查档案,作为本部门的一141、次检查。第十四条 安环职防检查内容各类安环职防检查包括安环职防管理检查和现场安环职防检查:(一)安环职防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1公司各部门领导对安环职防工作的认识,是否贯彻落实国家、煤制油化工公司、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政策,是否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是否关注员工的安全健康等,检查各部门领导班子在各类会议上研究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安委会工作会议纪要(记录)等。2安环职防责任制建立完善情况。检查各部门是否建立和健全安环职防管理网络,安环职防管理机构及安环职防岗位变化与安环职防责任制或各岗位职责是否相统一,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环职防考核体系。3是否建立健全安环职防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142、检查各项安环职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安环职防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4检查各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5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体系,检查相应的档案及记录等。(二)现场安环职防检查主要内容1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职业卫生、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2检查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143、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4检查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环保等设施的安全使用及维护情况。第十五条 各类检查结果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签收后,立即对查出问题进行逐项研究,组织整改,并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煤制油化工公司)。第十六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都要建立安环职防检查台帐,将各类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列入隐患治理、技措、检修计划情况登记在检查台帐中。同时报安全环保部,统一记录管理。144、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环职防检查制度,并负责落实,同时将检查结果以月报的形式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第五章 安环职防检查的管理程序第十八条 进行安环职防检查工作前,安环职防检查组织部门应制订安环职防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的、检查重点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等。第十九条 成立由领导负责、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安环职防检查组织,细化安环职防检查内容和标准,编制详细的安环职防检查表,对安环职防检查组成员进行培训,使检查组成员具备安环职防检查能力。第二十条 安环职防检查组进入受检部门和车间,要遵守受检部门和车间现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注意事项;掌握受检部门和车间综合管理、生产组织、安环职防管理等基本情况145、;与受检部门和车间专业人员一同开展安环职防管理及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检查组成员要依据安环职防检查依据或检查标准,对照原始资料、基础台帐、现场作业、现场设施及各项记录认真逐项逐条落实,做好检查情况的记录及汇总。第二十一条 安环职防检查组要对受检部门和车间的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存在的隐患问题,分析存在隐患问题的原因、特点,编制安环职防检查讲评报告,向被检查部门和车间反馈,提出工作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应明确整改要求,下发检查通报或安环职防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第二十二条 受检部门和车间接到检查通报或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布置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编制隐患问题整改计划、整改方案报146、安环职防检查主管部门和安环职防检查组织部门。第二十三条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应制定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人,编制安全方案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要依据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安全管理规定对隐患问题进行评估,确定为隐患治理项目的要纳入隐患治理或技措、检修计划,并规定程序实施。第二十四条 安环职防检查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确实已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进行效果评估,并记入安环职防检查台帐,形成PDCA循环。第二十五条 对未完成隐患问题整改的责任单位,安环职防检查主管部门加大考核力度,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车间组织整改,并将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列147、入下次安环职防检查计划的重点内容实施检查。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安环职防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20年 第 号(整改单位):你单位在大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隐患问题,请接到通知后,迅速采取措施,编制整改计划、整改方案,于200年月日前完成问题的整改,以确保安全生产。隐患项目整改完成后,填好下表的有关内容,并将通知书返回存档。 主管领导签发: 年 月 日序号所在部位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要求整改期限实际完成日期确认人受检单位: 整改单位负责人:年月日使用说明:本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联,一联由检查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存根,二联交整148、改单位,由整改单位整改后返还检查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存档。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发布版本:A修 改 码:0文件编号:XYHG/GL-AH-05-20xx 发布时间:20xx年11月25日 实施时间:20xx年12月1日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环职防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员工安环职防技术水平,强化安环职防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使员工掌握与本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防火安全责任149、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在本单位进行保运(标)、检修、施工、参观、实(学)习、服务(含交流、咨询、培训、技术支持等)等作业的人员。第三条 引用的法律、法规、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0号令)(三)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四)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297号)(五)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150、002124号)(六)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七)辐射安全培训规定(GB1192489)(八)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1号令)第二章 定义第四条 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董事长、书记、总经理及分管安全或其他专业工作的副职。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及所属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第六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聘用的人员。第七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151、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工、厂内驾驶、架子工、司炉工、锅炉水化验工、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制冷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第九条 外来人员是指在本单位进行保运、检修、施工、参观、实(学)习、服务(含交流、咨询、培训、技术支持等)等作业的人员。第三章 职责第十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安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编制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督促、指导、检查公司各部门及各生产车间开展安全教152、育培训工作,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专业管理人员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上岗培训。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及投入。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职责:(一)编制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及教材;(二)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三)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学习;(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及复审培训工作,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五)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六)153、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及资源的投入。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及公司各部室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第十五条 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参加由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或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或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上岗。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外来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或允许作业。第十七条 公司及各部门、车间要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并实施分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内容应参照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台帐、环境统计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对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单位和154、人员,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对违章单位负责人及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适违章程度而定。第十九条 发生事故时,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第二十条 对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在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本质安全考核体系及专业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因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按照按照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五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一条 公司负责人155、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156、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二十三条 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再培训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二)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四)典型事故案例。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本单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统计建档,实施分级管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工作。第二十五条 公司要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再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15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具有相应安全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再培训,并保证注册安全工程师再培训的费用。第六章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六条 公司其他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环保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集团公司及煤制油化工公司、公司有关安、环、职、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标准;(二)本岗位的安、环、职防责任制;(三)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消防、安全文158、化等知识;(四)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五)本岗位的专业技术知识及专业管理程序;(六)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安全生产特点和特殊危险性。第二十七条 新员工(分配至生产车间的新到岗人员或分配至管理部门进入生产车间实习人员)上岗前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一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3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安全设施和气体防护常识等;159、4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5煤制油化工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生产车间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规章制度;2本车间工作环境、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3所从事岗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要求;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应急器材性能及其使用和维护;6典型160、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生产车间班组组织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8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以下内容:1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3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及保管方法等;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各部门其他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由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核161、合格后上岗;其他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第二十九条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每年安全再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培训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及相应的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二)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安全、职业危害;(三)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保、消防知识及相应的内容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等;(四)现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害因素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五)本单162、位及相关事故案例等。第三十条 公司在采用新物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后,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一)掌握新物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基本性质、性能、毒害等级和安全防护方法;(二)熟练掌握新物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事故的应急方法。(三)针对新物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中的特点特性制定出的事故应急预案;(四)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方法进行相应演练的方法、程序,对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完善。第七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要求向政府有关特163、种作业管理考核部门申请本单位的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二)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三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复审164、内容包括:(一)健康检查;(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三)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四)本工种技术知识考试。第三十四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特种作业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编制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计划,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第八章 辐射安全教育培训第三十五条 辐射安全教育培训应纳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整体计划,聘请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对公司参与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现场操作维护能力或安全防护能力。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作业中对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进行操作和维护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辐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65、56学时,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辐射的特点及其生物学效应(包括放射性和放射性衰变;致电离辐射的特点;人工辐射源;辐射的急性效应与远后效应;职业照射的可能危害以及应对其采取的正确态度;生育年龄妇女受照的特殊考虑等);(二)辐射防护基本知识(包括辐射量和单位;辐射模式内照射、外照射;剂量限制体系辐射防护三原则;基本的防护措施时间、距离、屏蔽和包容、消散;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分区原则和标志;辐射监测及仪表;污染控制、个人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贯彻最优化原则的具体办法等);(三)辐射分类及应急基本知识;(四)有关辐射的安全法规(包括辐射安全法规和标准;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源和管理办法、废物管理办法等);(五166、)辐射安全操作规程;(六)各级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第三十七条 不操作放射性物质和其他辐射源,但因职责而可能进入辐射区域的工作人员要接受辐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辐射防护基本知识;(二)有关辐射的安全法规要求;(三)事故应急情况下一般对策和撤离程序;(四)个人剂量计的原理、特性和佩戴使用等。第三十八条 对操作和维护工作人员应每年组织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第三十九条 公司要为接受辐射教育培训的人员建立个人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课程、培训时间、考核成绩等内容,培训档案至少保存到该受训人员脱离辐射工作10年以后。第九章 班组安全活动管理第四十条 公司各生167、产车间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班组安全活动必须有生产车间领导参加,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所有人员均须在活动记录上签字,车间领导须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写出评语。第四十一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每月的班组安全活动计划,编制安全学习材料;每月对班组安全活动检查一次,写出活动评语并签字。第四十二条 班组安全活动倒班岗位每月不少于2次;白班岗位每月不少于3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公司各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第四十三条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要保证活动时间,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要求有本人签字,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168、导请假批准。缺席者,应将原因在记录上写明。第四十四条 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一)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二)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三)结合煤制油化工公司、公司发布的事故及安全信息,讨论分析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下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的演练;(五)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六)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活动;(七)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录像;(八)其它安全活动。第四十五条 除规定内容外,各单位应联系本单位和本班组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第四十169、六条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齐全,包括参加人数、参加的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等,记录要认真、真实。尤其要求记清楚发言内容,不要过多转抄学习文件。第十章 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第四十七条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的公司级、生产车间级安全教育,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考试合格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入厂手续。公司要建立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考试试卷要保存一年以上。(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教育培训内容为:1. 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2现场直接作业环节的有关规定及施工检修管理制度等;3公司存在的安全、职业卫生、危险化学品等的危害因素及其安全防护措施;4事故案例。(二)生产170、车间级教育由施工作业项目所在生产车间 负责,教育内容为施工所在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特殊要求与注意事项等。第四十八条 长期施工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公司级安全教育;工期在半年以内的,在工作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第四十九条 实习人员入厂前须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为公司的生产特点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第五十条 实习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前,须接受生产车间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本装置的主要危险、注意事项和事故案例等。经生产车间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装置现场实习。第五十一条 参观人员入厂前须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相关接待部门要做好组织管理工作。教育内容为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171、。教育时要特别强调:参观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将手机关闭;不得穿带钉子的鞋进入装置现场;进入装置后不得触碰装置设施,尤其是阀门、仪表和电气开关等。第五十二条 参观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前,相关接待部门应与生产车间取得联系,经生产车间同意后派专人带领方可进入参观;在生产不正常或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一般不允许接待参观。第五十三条 进入公司外来车辆驾驶人员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若进入现场参与直接作业,还要接受所生产车间安全教育。第五十四条 进入公司从事无技术且风险小的临时工、农民工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内容为:本企业生产特点、入厂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172、项和事故教训、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等。第十一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环职防考核和奖励管理规定发布版本:A修 改 码:0文件编号:XYHG/GL-AH-06-20xx 发布时间:20xx年11月25日 实施时间:20xx年12月1日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安环职防考核和奖励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消防(以下简称安环职防)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运行,持续提高公司安环职防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173、神华集团公司“五型企业”建设考评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含生产车间,下同)安环职防考核的方法、内容和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二章 定义第三条 安环职防考核是指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消防等专业管理的目标细化,并根据工作的重要性赋予不同的权重,在日常安全管理和专业检查中对不同的考核指标进行定量评价,年终形成“本质安全型”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评价体系。第三章 职责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一)按照公司要求,依据每年的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制定安环职防考核细则报企174、管审计部,纳入公司“五型企业”建设考评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中。(二)对各部门的“本质安全型”绩效进行评价;参与复核各部门“本质安全型”绩效评价报告,编制公司“本质安全型”评价报告。(三)负责“本质安全型”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的实时监控。(四)负责安环职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的组织工作。第五条 各部门是公司开展安环职防考核、奖励工作的对象。主要职责如下:(一)提出“本质安全型”绩效评价的目标建议值。(二)开展“本质安全型”绩效自我评价工作。(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质安全型”绩效持续改进方案。(四)组织开展本部门公司级安环职防先进管理者、安环职防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避免事故奖励工作。第四175、章 安环职防考核内容、方法、标准第六条 安环职防考核是绩效考核的一部分,包括事故考核和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考核。主要内容为:(一)事故考核1.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2.安全生产责任重伤事故。3.造成一般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二)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考核1.事故(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事故)。2.职业卫生管理。3.安全基础工作。4.安全教育培训。5.隐患排查与治理。6.应急管理。7.现场管理。8.承包商管理。第七条 事故考核实行月统计,年终考核的办法。(一)考核范围:包括部门自身的责任事故和部门负连带责任的承包商事故。(二)事故考核标准、方法1.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事故情况报公司176、安全环保部,报表执行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2. 每月公司安全环保部统计各部门事故情况,年终汇总后依据安环职防考核细则(见附件1)对各部门“本质安全型”绩效进行考核,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与处罚。第八条 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实行月度百分制,年底综合评比的办法,具体如下:1.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部。2.每月31日前,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总各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结合上级公司、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安环职防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据安环职防考核细则规定的内容、标准对各部门进行考核打分,并将考核结果在“安全简报”上公布。3.每年12月177、31日前对各部门安全管理综合考核进行总评,即年度安全管理综合得分=每月安全管理综合得分12。分值90分以上的为优秀,分值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分值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分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相应扣除的“本质安全型”绩效分值为0分、1分、2分、5分。第九条 年终“本质安全型”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五型企业”建设考评暨企业绩效评价内容之一,作为部门负责人的考核依据之一。第五章 安环职防先进单位评比第十条 根据对各部门年终“本质安全型”绩校考核结果,评比安环职防先进单位。第十一条 年终安全管理综合考核90分以上,且事故考核未超过公司下达目标值的部门,178、具备安环职防先进单位评比资格。第十二条 安环职防先进单位评比加分条件(一)全年未发生上报事故(事故等级执行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加15分。(二)及时发现并避免上报事故,经公司确认每次加13分。(三)安环职防管理工作单项或多项突出,每项加13分。(四)风险高、管理难度大的部门可增加13分。第十三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取消安环职防先进单位评比:(一)事故考核超过公司下达的目标值的;(二)发生上报事故后隐瞒不报的;(三)在各类安环职防检查及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及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和治理的;(四)因安环职防工作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第十四条 安环职防先进单位评比程179、序(一)每年12月底,公司安全环保部依据对各部门的事故考核、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结果,结合公司安环职防先进单位评比加分条件、失评条件,提出公司年度安环职防先进单位建议。(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年度安环职防先进单位。(三)召开会议,表彰安环职防先进单位。第六章 安环职防先进个人评比第十五条 公司对在年度安环职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评定为安环职防先进管理者(具体表格见附件2)、安环职防先进工作者(具体表格见附件3),并予以表彰奖励。第十六条 安环职防先进管理者评选条件连续2年以上获得公司安环职防先进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具备评选资格。第十七条 安环职防先180、进工作者评选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二)积极钻研业务,熟悉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能,有避免上报事故的突出事迹。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参加安环职防先进管理者、安环职防先进工作者的评比:(一)对上报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二)全年检查中有3次以上一般违纪人员。(三)在各类检查中被检查出严重违纪人员。第十九条 安环职防先进管理者、安环职防先进工作者评比程序:(一)每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推荐安环职防先进管理者、安环职防先进工作者,并报至公司安全环保部。安环职防先进管理者的推荐名额为每个部门12名;181、安环职防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名额为23名。(二)安全环保部对推荐的安环职防先进管理者、安环职防先进工作者进行复核后,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意见。(三)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批准签发。(四)召开会议,表彰安环职防先进管理者、安环职防先进工作者。第七章 避免事故奖励第二十条 对在生产、建设中发现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职工可予以奖励。第二十一条 避免事故奖励范围(一)及时发现隐患,果断采取措施,避免发生事故者。(二)发现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立即采取措施或报告有关部门者。(三)发现在用施工机械存在严重缺陷,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者。(四)发现设备、管线泄漏或焊182、口开裂,立即采取措施或报告有关单位者。(五)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如压缩机撞缸、出入口管线破裂等)处理果断而避免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和设备损坏者。(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及时予以制止或报告有关部门者。第二十二条 避免事故奖励的额度,由公司根据避免事故的危害程度、可能后果等因素确定后,予以奖励。第八章 相关要求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健环部备案。第二十四条 实施细则的主要包括:(一)考核内容、频次和分值、权重等要结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二)考核内容要涵盖安环职防和监督管理的生产、技术、设备、检维修、电气、仪表等各专业。(183、三)从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安全绩效工资,考核结果是安全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四)按照神华集团公司对承包商队伍“五个统一”的要求,要将对承包商队伍的考核纳入本单位安环职防考核体系中。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公司级安环职防先进单位、安环职防先进管理者、安环职防先进工作者等奖励额度的确定和发放执行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中油化人200981号)。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安环职防考核细则一、公司对部门(包括生产车间 下同)的考核原则对部门的安环职防绩效考核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事故考核,包括对部门自身的责任事故和负连带责任的承包商事184、故考核,另一部分是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考核。二、公司对部门评价指标(一)事故1、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2、安全生产责任重伤事故;3、造成一般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二)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考评。三、“本质安全型”指标解释(一)事故1、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死亡人数/次)。指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人身伤害事故造成当场死亡的。2、安全生产责任重伤事故。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3、较大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万元)。指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185、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次)。指依据刑法第338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危险废物,给环境造成恶劣的巨大影响,致使多人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可能导致伤亡后果,或者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二)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考评为体现各部门安环职防综合管理水平的高低,公司安全环保部依据考核细则对部门的考核实行月度百分制考核,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在当月的“安全健康环保月报”上公布),年底综合评比,考核结果纳入“五型企业”本186、质安全考核体系。综合评比按照综合得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类,对应的扣分为0、1、2、5。(具体见“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月度考核细则(试行)”)四、考核计分办法(评价细则)1、对部门自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2、对承包商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一次事故造成业主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部门自身责任事故及安全管理工作序号考核内容及目标值出现事故时扣分标准未完成目标值主要负责人处罚标准完成目标值奖励标准1死亡事故:死亡事故为“零”一次死亡一人的责任事故100没收承事故发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降职或撤职;187、没收事故发生部门全员、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合格以上的部门,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依据各车间考核得分,统一兑现给部门,由部门二次分配。一次死亡一人的责任事故累计达2人100一次死亡一人的责任事故累计达3人100一次死亡二人的责任事故100一起一次死亡二人的责任事故再加上一起一次死亡一人的责任事故100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责任事故100一次或累计死亡6人以上1002重伤事故:重伤事故为“零”一次重伤四人以下的责任事故5没收承事故发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没收事故发生部门全员、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0%。一次重伤四人以上十人以下责任188、事故10二次累积重伤十人以下的责任事故20三次以上累积重伤十人以下责任事故40一次或累积重伤十人以上的责任事故203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下一次事故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1保留事故发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留事故发生部门全员、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不予返还奖励。一次事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5一次事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10一次事故造成5000万元以上20多次事故累积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2多次事故累积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10多次事故累积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20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一起重大环189、境污染事故10处罚事故发生部门5000元/次5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考评优秀(综合考评分数90100分)0按相应得分在“五型企业”本质安全考核体系良好(综合考评分数8089分)1合格(综合考评分数7079分)2不合格(综合考评分数70分以下)5承包商发生事故序号考核内容及目标值承包商发生事故时对分公司扣分标准未完成目标值主要负责人处罚标准完成目标值奖励标准1死亡事故:死亡事故为“零”一次死亡一人的责任事故100没收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处10万元罚金返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按合同规定执行)一次死亡一人的责任事故累计达2人100一次死亡一人的责任事故累计达3人100一次死亡二人的190、责任事故100一起一次死亡二人的责任事故再加上一起一次死亡一人的责任事故100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责任事故100一次或累计死亡6人以上1002重伤事故:重伤事故率小于2.0一次重伤四人以下的责任事故5没收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处5万元罚金一次重伤四人以上十人以下责任事故10二次累积重伤十人以下的责任事故20三次以上累积重伤十人以下责任事故40一次或累积重伤十人以上的责任事故203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下一次事故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1没收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处2万元罚金一次事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5一次事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10一次事故造成5191、000万元以上20多次事故累积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2多次事故累积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10多次事故累积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20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0没收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处1万元罚金附件1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月度考核细则一、针对公司所属部门(包括生产车间,下同)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特制定本细则。二、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的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在当月的“安全简报”上公布。三、对部门的考核实行月度百分制考核,年底综合评比,并纳入“五型企业”本质安全考核体系。四、安全管理工作月度考核事故项不含重伤192、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五、考核细则序号专业类别考核内容满分额度扣分标准1人身轻伤事故一次轻伤1人的责任事故101一次轻伤2人的责任事故2一次轻伤3人以上5人以下的责任事故4一次轻伤5人以上的责任事故82一般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101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43重大以下环境污染事故一起一般环境污染事故102一起较大环境污染事故44未遂事故每发生1起未遂事故515职业卫生发生1例职业病病人102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未达100%193、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未达80%2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体检率未达90%26基础工作安环职防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102“安环职防责任制”不健全、安环职防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2安环职防管理台帐、档案、材料不齐全、不真实2未按时、按质完成各种报表、材料,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会议2违反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7安全教育培训新职工、承包商“三级教育”不到位104岗位人员安全再培训不到位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未达100%2班组安全活动未达到每月两次18隐患排查与治理未按时完成公司、煤制油公司以及政府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检查问194、题中的隐患、问题整改的101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和上报的1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19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不及时、不完善的51未按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1应急设施、装备管理不完善的110现场管理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的102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2现场安全环境及消防道路不符合要求的211承包商管理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不到位的102对承包商安全保证协议、现场监管、业绩考核等管理不到位的2对承包商发生的责任事故,负连带责任5注:上述事故类别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附件2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环职防先进管理者推荐表推荐单位名195、称被推荐人姓名个人主要工作成绩(可另附页)推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安委会主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3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环职防先进工作者推荐表推荐单位名称被推荐人姓名个人主要工作成绩(可另附页)推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安委会主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管理规定发布版本:A修 改 码:0文件编号:XYHG/GL-AH-07-20xx 发布时间:20xx年11月25日 实施时间:20xx年12月1日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应急救援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196、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和所属各部门(包括生产车间,下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完整的应急体系并维护运行,满足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条 引用标准、规范:(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二)危险化学品事197、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2004年4月8日实施)(三)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QJ31652003)(四)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月24日实施)(五)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实施)(六)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1月22日实施)(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环发200650号)(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卫应急发200721号)(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第二章 定义第四条 突发事故(件)是指突然198、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第五条 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第六条 应急准备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第七条 应急响应是指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第八条 应急救援是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第九条 应急恢复是指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199、采取的措施或行动。第三章 应急职责第十条 应急总指挥职责公司应急总指挥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在时,按照行政职务从高到低依次负责。(一)负责公司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审批。(二)负责下达公司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下达公司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三)负责事故状态下,公司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的协调。(四)指定事故新闻发言人,审定新闻发布材料。(五)组织或配合政府部门、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六)必要时到达现场协调应急处理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职责(一)安全环保部是应急救援管理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建立200、并维护运行。(二)负责公司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的策划并组织实施。(三)发生突发事故(件),负责按照应急总指挥的指令上报上级公司、政府有关部门或请示救援。(四)事故状态下,及时了解和跟踪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并向总指挥汇报,提出处置建议。(五)负责或协同其他部门,对事故进行取证、调查以及事故报告的编写、上报等工作。(六)负责根据总指挥指令,协调地方和其他应急力量和物资。(七)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应急体系的建立,并对应急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事故状态下,负责做好环境保护的相关事宜。第十二条 公司生产部职责(一)负责事故状态下各生产车间生产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指挥。(二)事故状态下201、,负责生产物资、设备和检修力量的协调。(三)事故调查时,负责生产、设备事故的取证、分析和总结。(四)在公司总体预案指导下,编制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专项预案,经审批后报安全环保部备案。(五)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事故演练的策划、准备和举行等工作。(六)协调、指导事故后的生产恢复工作。第十三条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一)负责公共疫情、社会突发事件专项预案的编制、日常管理并组织演练。(安全环保部)(二)负责公司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工作。(总经理办公室)(三)按照应急指挥的指令做好思想稳定、宣传教育工作,必要时代表公司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党群工作部)(四)负责公司办公区域事故状态下现场的警戒、治安保卫,组织202、人员疏散、物资转移、道路管制及总指挥交办的其它工作。(后勤服务中心)(五)负责公司应急车辆的安排。(后勤服务中心)(六)负责公司办公地点日常应急器材的管理。(后勤服务中心)第十四条 其他管理部门职责(一)根据部门职责,在公司总体预案的指导下,制定相关专项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二)参加公司组织的事故演练。(三)根据部门职责,做好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 各部门(包括生产车间,下同)职责(一)根据公司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修改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并实现与公司应急体系的接口。(二)根据应急程序,负责突发事故(件)的上报。(三)配合举行公司级事故演练,定期举行203、部门事故演练。(四)负责部门突发事故(件)的初期处理和上报工作。(五)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六)负责协助事故调查与取证。第四章 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运行第十六条 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前的准备(一)在编制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前,公司各部门应全面分析管辖范围的危险因素,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事故危险源。(二)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三)收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四)收集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相关法律法规、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技术204、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五)结合公司各部门职责分工,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第十七条 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一)公司和各部门级的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及支持附件等内容;部门(生产车间)级的事故处理预案的主要内容是在危害分析的基础上,针对重大危害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二)公司和部门总体预案内容:1.总则(1)编制目的;(2)编制依据;(3)适应范围;(4)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体系;(5)应急工作原则。2.危险性分析(1)单位概况;(205、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3.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组织体系;(2)指挥机构及职责。4.预防与预警(1)危险源监控;(2)预警行动;(3)信息报告与处置;a)信息报告与通知;b)信息上报;c)信息传递。5.应急响应(1)事故(件)分类;(2)响应分级;(3)响应程序;(4)启动条件;(5)应急处置;(6)应急结束。6.信息发布7.后期处置8.保障措施(1)通信与信息保障;(2)应急队伍保障;(3)应急物质装备保障;(4)经费保障;(5)其他保障。9.培训与演练(1)培训;(2)演练。10.奖惩11.附则(1)术语与定义;(2)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备案;(3)维护与更新;(4)制定与解释;(206、5)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实施。(三)公司和部门专项预案的内容: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1)危害程度分析;(2)事故类型。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3.组织机构及职责4.信息报告程序(1)报警系统和程序;(2)报警方式;(3)报警内容。5.预防和预警(1)危险源监控;(2)预防预警行动。6.应急处置(1)响应分级;(2)响应程序;(3)应急行动;(4)应急处置。7. 应急终止(1)确定应急结束;(2)危险解除。8. 应急保障(1)应急队伍保障;(2)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3)技术保障;(4)应急救援装备、防护物资保障;(5)医疗保障;(6)人员防护和生活保障;(7)保障制度。9.附件(四)公207、司和各部门预案附件内容1.应急指挥通讯录;2.政府有关机构及公司应急指挥系统通讯录;3.社会救援机构通讯录;4.公司应急设备和物资统计表;5.公司消防气防基础数据;6.签订的互助协议副本;7.公司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变更记录;8.公司放射源统计表;9.抢修力量分布图;10.本预案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五)部门(生产车间)现场处置方案的内容1.装置概况;2.危险性分析;3.事故处理原则;4.应急组织与职责;5.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6.应急响应程序图;7.事故处理:(1)报警;(2)应急程序启动;(3)切断泄漏源;(4)灭火、冷却;(5)人员疏散;(6)警戒;(7)接应救援;(8)带压208、堵漏;(9)泄漏物封堵回收;(10)注意事项。8.附件(1)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2)重要应急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3)紧急集合点和疏散逃生路线图;(4)主要危险化学品性质、防护和应急措施;(5)火灾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位置图;(6)消防设施布置图。(六)公司、各部门以及生产车间的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还应包括封面、前言、审批单、发布令、目录和具体内容等。1.封面应包括公司、部门或生产车间(或装置)名称和所属单位以及文件编号等内容。2.前言主要包括预案的编写目的、编制参与部门、预案的主要内容等,是对整个预案做一个简要说明,生产车间级预案可以省略此项。3.审批单包括编209、制单位、编写人、审查人、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设备主管领导、生产主管领导)、公司领导审批等内容。4.发布令主要内容是说明预案的实施范围、实施日期等内容,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发布,生产车间级的事故预案省略此内容。5.目录是整个预案核心内容和附件的条目,方便具体内容的查阅。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以及生产车间预案编制完成经主管领导审批发布后,应组织预案适用的各级人员进行学习,并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保障培训和学习效果,确保预案适用人员掌握预案内容。(一)公司预案的培训对象包括公司领导、各相关部门人员、各部门领导以及相关部室管理人员等。(二)各部门预案的培训对象包括部门领导、部门管理人员等人员。210、(三)生产车间预案的培训对象为生产车间的管理人员、班长、班组成员。第十九条 在培训完成后,应对预案的实际适用性进行检验,通过事故演练的方式检验各个环节存在问题,查找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之处,及时补充和完善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中的措施,减少突发事故(件)造成的损失。(一)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1.生产车间的演练可以以班组或工段为单位在装置现场进行实战模拟演练;也可以采用桌面演练的方式,对预案内容和各个环节进行检验;也可以强化空气呼吸器、灭火器材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2.公司的演练以大型综合演练为主,主要是通过演练,检验各个应急环节存在的211、问题。(二)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车间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三)演练的计划与总结1.公司、各部门和生产车间每年年初要制定全年的演练计划,包括演练的时间、地点、预案名称。2.公司、各部门和生产车间演练后,要有总结,包括演练的时间、地点、预案名称、演练目的、演练过程及评估、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预案的不符合项、预案修订意见等内容。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和生产车间应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公司每三年修订一次,各部门和生产车间每两年修订一次;对于在事故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修改单的形式对预案进行随时修订。第五章 突212、发事故(件)的应急响应第二十一条 按照突发事故(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公司事故管理规定中事故分级,应急响应分为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级响应(重大事故)、级响应(较大事故)、级响应(一等一般事故)、级响应(二等一般事故)、级响应(三等一般事故)六个级别。第二十二条 、级响应时,公司应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一)发生人员死亡、重大火灾爆炸、重大污染事故时,公司应:1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抢救或火灾爆炸、污染事故的紧急处理。2.立即上报煤制油化工公司相关领导和煤制油化工公司主管部门。3协调事故现场周边救护力量,参与救援。4. 安排相关人员,组织事故现场取证、213、调查。5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上报政府相关部门。(二)发生其他事故时应:1. 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的紧急处理。2立即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和公司安全环保部及主管部门。3. 协调周边救援力量进行支援。4. 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5.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上报政府相关部门。第二十三条 、级响应时,公司应根据各部门的请求,及时提供支援。第二十四条 各响应级别时,各部门应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一)突发事故(件)发生后,事故现场当事人、有关人员或目击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生产车间负责人(现场当事人首先报告当班班长,然后由班长报告生产单位负214、责人;如果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应同时报告公安消防等部门)。(二)生产车间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采取相关措施。(三)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生产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果断正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根据事故(件)级别报告相关的部门领导、公司领导。(四)根据公司、各部门事故和应急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煤制油化工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第六章 应急保障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应急需要,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专职或兼215、职应急队伍,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确保突发应急需要。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建立交通运输、治安、技术、医疗、后勤等保障,以满足应急处理的需要。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政府和煤制油化工公司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事故演练记录表编号:演练题目演练地点演216、练单位演练时间演练情况记录:演练情况讲评:对事故预案的评定:记录人签字演练人签字:附件2: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预案变更记录单预案名称变更章节号码变更人姓名变更原因变更前内容(可另附页)变更后内容(可另附页)主管部室领导审核意见安全环保部审核意见公司主管领导意见公司审批意见附件3: 应急指挥通讯录序号姓名单位职务应急职务手机办公电话住宅电话附件4: 社会救援机构通讯录序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备注附件5: 应急设备和物资统计表序号物质名称数量存放位置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会议管理规定发布版本:A修 改 码:0文件编号:XYHG/GL-AH-08-20xx 发布时间:20xx年11月2217、5日 实施时间:20xx年12月1日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安全会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监督控制能力,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依据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会议是指研究、决策、部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防火安全等工作而召开的会议。第二章 安全工作会议管理第四条 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次,原则上在煤制油化工公司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后5日之内召开。第五条 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218、全环保部准备会议材料,原则上会议材料在上一年度的12月中旬编写完毕,并报12月下旬的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会议材料包括上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安全工作安排,关于安环职防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决定等。第六条 安全工作会议以公司安全环保部为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配合共同完成会议准备和组织工作。第七条 安全工作会议程序(一)由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传达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作“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工作报告”(包括上年度安全工作总结、本年度安全工作安排)。(二)对上年度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三)部门代表发言。(四)公司总经理讲话。第三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管理第八条219、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由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第九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程序(一)安全环保部总结半年的安环职防管理工作,对发生的事故进行通报。(二)安全环保部汇报隐患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三)安全环保部汇报各级安全大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四)年度工作安排,安环职防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表彰事宜。(五)需要安委会讨论的其它问题。(六)领导讲话。第四章 安全工作例会管理第十条 安全工作例会每周召开1次,会议时间固定在周四下午。安全工作例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召开,各部门、生产车间安全员参加,必要时请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出席。第十一条 安全健康环保月报220、必须及时填报,每月月底前将本单位安全健康环保月报交至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健环部。第十二条 安全健康环保月报要按时上报,要认真对待、严格把关,要认真总结全月安全生产情况,对事故苗头、隐患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治理和信息反馈。第十三条 公司要严格执行陕西化学工也有限公司安环职防检查制度,对各种生产疑难问题,尤其是安全隐患问题要通过安全健康环保月报并在安全工作例会上反映出来。 第十四条 安全工作例会会议程序 (一)安全工作典型事件汇报。每次例会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优或劣的单位进行典型发言。 (二)安全环保部部长总结、分析本周安环职防工作情况(消防设施管理、票证管理、隐患项目治理、职业卫生、环保管理等);进行221、安全工作讲评;布置下周安环职防重点工作。 (三)安全环保部各分管岗位管理人员对各自分管的专业管理工作进行讲评和提出工作要求。(四)各部门安全员发言。(五)总结讲话。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公司的安全会议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台帐、环境统计管理规定发布版本:A修 改 码:0文件编号:XYHG/GL-AH-09-20xx 发布时间:20xx年11月25日 实施时间:20xx年12月1日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安全台帐、环境统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222、司)安全台帐、环境统计的管理,使安全、环保、档案、台帐和记录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安全台帐、环境统计的记录与管理要求。公司应依据当地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和环保台帐、报表和记录格式。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包括生产车间,下同)安全台帐、环境统计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实施)。(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7号,2006年12月1日实施)。第二章 定义第五条 安全台账是单位安全管理活动的记223、录,包括安全组织台帐、安全会议台帐、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隐患治理台帐、各类事故登记台帐、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和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等。第六条 环境统计是指通过对环境污染及其防治、自然资源开发及其保护、环境状况及环境管理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预测,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提供决策的活动。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公司的安全、环保的档案和台帐。指导其他部门和各生产车间安全、环保档案、台帐的建立和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八条 各部门是本规定的执行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台帐、环境统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生产车间及班组安全、环保的监督管理与考核224、。第四章 安全台帐管理第九条 安全台帐的格式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规定,实行计算机管理,每月底打印出纸质文件存档。各种台帐需要记录和签字的地方要用钢笔(签字笔)书写。第十条 安全台帐按年度进行保存,保存期为两年。第十一条 安全台帐要真实记录并及时更新,内容应分别符合下列条款的要求。(一)安全组织台帐1.公司安全组织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管理各级领导,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人员和各部门(车间)安全组织成员;消防工作组织网络,消防工作组织网络包括防火委员会、各部门消防组织。2.各部门的安全组织台帐包括从安全领导小组到生产车间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组织网络。(二)安全225、会议台帐1.安全会议纪要主要填写本单位召开的安全会议的内容,对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文件进行传达、学习、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入纪要内容。2.要填写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内容以及处理结果等。3.每月至少记录一次。(三)安全教育台帐1.公司安全教育台帐应填写公司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和新入厂人员公司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以及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2.公司所属各部门和生产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填写部门(生产车间)单位领导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二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及复审、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226、内容。应急预案的演练按照安全环保部统一规定的格式整理成事故预案演练记录。(四)安全检查台帐安全检查台帐记录日常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以及年度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后复查情况及整改复查负责人签字。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记入隐患治理台帐。(五)隐患治理台帐1.按照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隐患治理台帐分级填写隐患治理台帐。(六)各类事故登记台帐1.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规定的事故等级,建立上报事故的台帐。记录上报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以及人身和其他意外事故)。2.各部门的事故台帐应包括发生在本单位或当事人属于本单位的227、各类事故。3.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填入事故发生概况栏中。(七)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记录有关安全工作考核情况,包括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违章人员的处罚情况和对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等。(八)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各单位安全活动记录要真实反映活动的内容和过程。对班组难以解决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并记录在安全活动记录中。第五章 环境统计管理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设置环境统计岗位,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环境统计工作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和填报说明。(二)收集、汇总和核实企业环境统计资料,建立并管理环境统计数据库。(228、三)对环境统计资料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和预测。(四)定期向煤制油化工安健环部报送环境统计资料。第十三条 各部门(包括生产车间)应当设置环境统计岗位(兼职),配合公司安全环保部环境统计人员的工作。(一)环境统计人员在环境统计工作中享有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二)组织开展企业环境统计工作,完善环境计量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活动及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三)协助制定本企业年度污染排放控制指标和减排计划,并负责实施。(四)核准本车间上报的环境统计资料,管理本车间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和基础环境统计资料。第十四条 环境统计资料包括环229、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放射性辐射安全、生态保护、环境管理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事项所涉及的报表及分析报告。环境统计报表包括年报和月报,分析报告包括半年分析报告和全年分析报告。第十五条 环境统计资料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分析、汇总,按时报送煤制油化工安全健康环保部。第十六条 环境统计年报和月报的报告期均为日历时间。企业月报报送时间为月底前,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31日前。第十七条 公司安环管理部门应当编制环境统计上半年分析报告和年度分析报告,报送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健环部。(一)环境统计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状况、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及原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环保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关方230、意见,以及提高污染控制水平的对策和建议等。报告中各项指标应当与往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对上下浮动在10%以上的数据,详细说明原因。(二)公司环境统计分析报告通过煤制油化工公司内部网上传。上半年环境统计分析报告上报时间为7月15日前,年度环境统计分析报告上报时间为次年2月15日前。第十八条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实行分级管理,事故报告纳入环境统计管理中。公司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当按照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报告,并在环境统计报表中填报。第十九条 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应当剔除关停装置、纳入新增装置。凡造成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的新增装置,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对当年关停的装置按其当年实际231、排污天数计算排污量。第二十条 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进行统计。(一)三种统计方法优先使用监测数据法。无监测数据或监测频次不足,可选用物料衡算法和排放系数法。监测所得的排放量数据应当与物料衡算法或排放系数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相互对照验证,对存在差距的应当分析原因,对无法解释的按“取大数”的原则统计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二)公司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COD)、铵氮(NH4+)、和二氧化硫(SO2)、粉尘,列入公司重点监控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当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污量。第二十一条 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执行国家和神华煤制油化工公司有关环境统计技术规范。各级环境保232、护管理部门报送的月报实行两级审核制度,应当有部门负责人、填报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公司环境统计年报和年度分析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应当有公司负责人、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填报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各部门应建立环境保护资料档案。环境保护资料档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装置运行台帐、污染源和污染物台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台帐、环境隐患和污染治理项目台帐、放射源管理台帐、清洁生产审核台帐、环境因素台帐、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台帐、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人员台帐、排污费台帐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台帐等。第二十三条 环境统计资料的管理、对外披露执行有关保密管理规定。第六章 附233、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录A 安全组织台帐 组织台帐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部门000000000000使用日期:20 年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组织台帐第 页 共 页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或岗位职称参加工作时间文化程度所学专业联系电话备注12345678910记录人: 组织网络图附录B 安全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部门000000000000使用日期:20 年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会议纪要第 页 共 页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召集单位记录人应参加单位或人员应到人数未参加单位或人员实到人数会议内容及处理结果:234、附录C 安全教育台帐 安全教育台帐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部门000000000000使用日期:20 年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台帐第 页 共 页安全教育类别教育时间教育地点课时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参加人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主讲人:考核方式: 备注说明: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台帐第 页 共 页受安全教育人员情况序号受教育者姓名考试成绩序号受教育者姓名考试成绩序号受教育者姓名考试成绩附录D 安全检查台帐安全、环保、职防检查台帐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部门000000000000使用日期:20 年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职防检查台帐第 页 共 页序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检查人要求整改完235、成日期整改负责人实际完成日期整改完成签字附录E 隐患治理台帐隐患治理台帐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部门000000000000使用日期:20 年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隐患治理台帐第 页 共 页隐患所在单位隐患级别隐患具体部位及内容治理费用(万元)计划费用资金来源实际费用治理时间计划时间项目负责人实际时间隐患治理后评估情况负责人签字备注说明附录F 各类事故登记台帐事故台帐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部门000000000000使用日期:20 年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各类事故台帐第页序号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故简况备 注附录G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安全工作考核与236、奖惩台帐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部门000000000000使用日期:20 年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第 页 共 页序号被考核单位或个人姓名考核内容主要先进事迹或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审批部门考核时间记录人: 记录日期: 年 月 日附录H 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部门000000000000单位名称: 班组名称: 成员: 使用日期: 安全活动题目: 安全活动地点: 安全活动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活动时间: 时 分 至 时 分参加活动领导签字: 安全活动内容: 参加活动职工签字: 参加活动领导对安全活动的讲评: 部门(车间)负责人检查签字或盖章: 237、公司安全环保部检查签字或盖章: 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发布版本:A修 改 码:0文件编号:XYHG/GL-AH-10-20xx 发布时间:20xx年11月25日 实施时间:20xx年12月1日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第二篇 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第344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第445令)及其配套法规、标准,根据陕西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238、定适用于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所有部门。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剧毒化学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等国家认定有毒、有害化学品,(含纯品、混合物),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包括抛弃、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危险化学品,由国家各主管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239、,接收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并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辩识后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规定的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例如: 1苯基2丙酮、羟亚胺。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例如:第二类的苯乙酸、三氯甲烷;第三类的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详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附表)。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监控化学品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240、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0号令1995年12月27日)规定的四类化学品:即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第二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第四类: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辩识与分级第八条 定义 本规定采用下列定义。一、危险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二、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三、临界量 threshol241、d quantity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四、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第九条 辨识依据一、辨识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具体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见附表a、b、c、d;易制毒化学品见本规定第六条,监控化学品见本规定第七条。第十条 辨识单元内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大于上表中规定的临界量既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其数量既为单元242、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大于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按下式计算 式中: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 t; Q1,Q2,.。,QN与标准表a和标准表b等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分级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及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凡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级事故的或评价报告中“单元补偿危险指数计算结果”确定的危险等级为级的单元为一级重大危险源。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凡是可能造成重大级事故的或评价报告中“单元补偿危险指数计算结果”确定的危险等级为级的单元为二级重大危243、险源。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凡是可能造成较大级事故的或评价报告中“单元补偿危险指数计算结果”确定的危险等级为级的单元为三级重大危险源。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凡是可能造成一般级事故的或评价报告中“单元补偿危险指数计算结果”确定的危险等级为、级的单元为四级重大危险源。1.事故分级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划分。2.初期评价确定的危险等级:按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第七版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计算的单元危险度初期评价确定的危险等级。FEI或(FEI)值160619697127128158158危险程度最低较低中等大(高)特大(高)危险等级第三章 管理机244、构与职责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消防工作负责。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负责协助、协调各单位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生产、储存、使用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品登记、补充登记、变更、注销、备案等工作;负责监控化学品的备案上报等工作;负责协调与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环境保护岗位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245、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等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公司其它各职能部门按陕西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本规定各负其责,负责办理其它相应许可证等事宜,同时负责与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第四章 管理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本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管理制度,完善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台账,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并实施计算机管理,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档案、台账及数据库等必须抄报上煤制油化工公司安健环部存档备案;必须按国家、地方政府各主管部门246、申报、备案、登记等的规定,申报、备案、登记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一、重大危险源档案、台帐的基本内容重大危险源档案、台帐的基本内容由安全环保部统一安排填写,工艺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配合,各表均需按要求填写。其内容包括:1、单位的基本情况2、单位重大危险源统计台账3、单位各类重大危险源特征表4、单位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5、重大危险源管理控制措施6、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表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 填表日期:法人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填报单位名称(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电 话经济类型(1 国有经济 2 集体经济 3 私营经济 4 有限责任公司5 联营经济 6 股份合作247、 7 外商投资 8 港澳台投资9 其它经济)所在行业煤化工 煤制油 煤焦化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成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制造业建筑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其它行业成立时间占地面积m2行业管理部门职工总数人固定资产总值万元年总收入万元年利润万元主要产品填表人: E-mail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表2:重大危险源统计台账单位: 统计时间:序号单 元物质名称类 别总 量临界量分 级备 注审核人: 统计人: 联系电话: 统计日期: 表3-1:贮罐区(贮罐)基本特征表编 号贮罐区名称具体位置所处环境功能区(1 工业区 2 农业区 3 商业区 4居民区 5 行政办公区248、 6 交通枢纽区 7 科技文化区 8 水源保护区 9 文物保护区)贮罐区面积m2有无防护堤(1 有 2 无)防护堤所围面积m2贮罐个数罐间最小距离m贮罐序号贮罐名称贮罐贮罐形状(1 立式圆筒罐 2 卧式圆筒罐 3 球形罐)贮罐形式(1 固定顶罐 2 内浮顶罐 3外浮顶罐)安装形式(1 地上 2 地下 3 半地下)贮罐材质公称直径m容积m3贮存物质名称物质状态(1 液态 2 气态 3 液、气共存)日常最大贮存量m3设计压力MPa实际工作压力MPa设计温度实际工作温度设计使用年限年投产时间进料方式(1 管道 2 铁路槽车 3 槽车)出料方式(1 管道 2 铁路槽车 3 槽车)进料管道直径mm设计压249、力MPa实际工作压力MPa出料管道直径mm设计压力MPa实际工作压力MPa填表人: E-mail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表3-2:库区(库)基本特征表编 号库区名称具体位置所处环境功能区(1 工业区 2 农业区 3 商业区 4居民区 5 行政办公区 6 交通枢纽区 7 科技文化区 8 水源保护区 9 文物保护区)库区占地面积m2库房个数库房序号库房名称库房形式(1 单层 2 多层) 层数: 库房结构(1 混凝土结构 2 砖木结构 3 木质简易库房4 其他: )设计使用年限年竣工时间占地面积m2有无防火墙1 有 2 无库房储存物品种类名称数量民用爆破器材起爆器材t工业炸药t爆炸危险原材料t烟火250、剂、烟花爆竹t易燃液体闪点28t28闪点60t可燃气体爆炸下限10%t爆炸下限10%t毒性物质剧毒品kg有毒品kg有害品t填表人: E-mail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表3-3:生产场所基本特征表单元名称固定资产总值万元具体位置所处环境功能区(1 工业区 2 农业区 3 商业区 4居民区 5 行政办公区 6 交通枢纽区 7 科技文化区 8 水源保护区 9 文物保护区)占地面积m2正常当班人数人物质名称单 元 内 危 险 物 质 量现存物质总量(t)工艺过程中的物质量(t)存储的物质量(t)废弃物质量(t)123456789填表人: E-mail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表3-4:压力管道基本251、特征表(仅限于长输及管网压力管道)管道名称管道编号管道类别公称直径mm材 质壁 厚mm管道长度m工作压力MPa强度试验压力MPa严密性试验压力MPa输送介质工作温度投用日期敷设方式(1 架空 2 埋地)防腐方式(1 阴极保护 2 无阴极保护)绝热方式(1 绝热措施 2无绝热措施)设计规范设计单位安装规范安装单位管道图号管道经过地区(厂区)与管道相联的调压站(箱)数量填表人: E-mail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此表由各生产车间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填写,装置内压力管道放在装置内统计,与装置同算一个危险源,但基本特征仍然需要一一统计。表3-5:锅炉基本特征表锅炉型号锅炉名称编 号具体位置制造厂名制造252、日期安装完工日期投入使用日期设计工作压力MPa许可使用压力MPa额定供热量或额定出力KCal/ht/h介质出口温度水处理方法锅炉用途备注(移装、检修、改造、事故记录)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表3-6:压力容器基本特征表名 称编 号注册编号使用证编号类 别设计单位投用年月使用单位制造单位制造年月出厂编号材料筒体封头内衬内径mm操作条件设计压力 / MPa安全附 件是否有安全阀壁厚mm最高工作压力 / MPa是否有爆破片高(长)mm设计温度 / 是否有紧急切断阀容积m3介质 / 是否有压力表有、无保温、绝热是否有液面计安全状况等级定期检验情况备注注: 1. 换热器的换热面积填写在压力容器253、规格的容积一栏内。 2. 两个压力腔的压力容器的操作条件分别填写在斜线前后并加以说明。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表4: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危险源周边环境情况周边地区情况单位类型数量(个)单位名称人数与危险源最近距离住宅区生产单位机关团体公共场所交通要道其它周边环境对危险源的影响类型数量(个)简 要 说 明火源输配电装置其它填表人: E-mail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档案、台帐危险化学品档案、台帐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表1),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售和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种类、数量、应急措施等的统计台帐(表5),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254、书、安全标签、所采用的相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及规范等资料。采购和销售单位的档案还应包括供货方、客户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内容。建立的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统计台账应分级建立,以生产、贮存单元即一个(套)生产装置或库房、罐区为基本单位进行统计造册。表5:危险化学品统计台账单位: 统计时间:序号物质名称类别(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危险类别总 量(吨)临界量应急措施备注设计量(吨)实际量(吨)存 量工艺流程量总 计存 量工艺流程量总 量审核人: 统计人: 联系电话: 统计日期: 在一个(套)生产装置,工艺流程量指从原料进入装置第一道阀门起直到物质(成品、半成品、排出物、255、脱出物等)出装置最后一道阀门止的物质量。在一个(套)生产装置,存量包括属于装置管理的贮存罐、原料等,但不包括构成独立单元的贮存罐区、料场等。危险类别是指所统计的危险化学品所存在的危害特性,如有毒(剧毒、高毒、低毒)、易燃、易爆、腐蚀等。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论证、评价、报审、申报、备案、安全许可、竣工验收和试生产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台、站、栈)、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设施、罐区、库区、库房等,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论证、评价、报审、申报、备案。经批准后,严格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56、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设计技术规程(DL/T5203-2005)等规范、标准进行设计。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的选型必须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257、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来完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根据评价结果及生产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按优先控制顺序,采取措施消除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评价提出的隐患按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安全管理规定治理。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根据监管要求报相应级别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条 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按规定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二级重大危险源应258、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与考核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00六年第3号令)和259、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将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员工进行宣传、告知、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的风险及所应采取的控制措施。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按公司应急救援管理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第二十二条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应贯彻执行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备案、审批等的规定;易制毒化学品丢失260、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卫生主管部门,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第五章 生产、储存、使用、废弃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申请生产第一类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第二十五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261、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有条件的宜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第二十七条 生产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危险性进行鉴别和评估,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按本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罐区、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262、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第二十九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设备、设施及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置,不得留有事263、故隐患。处置方案应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及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第三十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264、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废物。 第六章 购买、包装、经营、销售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取得265、购买许可证。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含自行设计、制造的),必须报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专业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包装物、容器,经过地方政府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采购使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266、应当至少保存年。 必须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简称一书一签)。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单位在工商登记注册地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产品不受限制。第三十四条 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67、审批;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或者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已经履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生产企业,可以经销自产的易制毒化学品。但是,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经销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 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268、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 销售危险化学品必须验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第六章 装卸、运输第三十六条 必须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269、理规定、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制定可燃液体、腐蚀性液体、液化烃的汽车装卸台、站(栈)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装车前,危险化学品装车单位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及人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查验驾驶员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押运员证是否齐全、有效,车辆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托运人、承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270、情况。运输的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在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装卸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危险化学品装车时不得超量装载,应严格按充装系数灌装并做好记录。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第三十八条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第三十九条 必须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进行培训,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271、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第四十条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第四十一条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272、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规定中未尽事宜按照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及地方政府相应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相悖之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用词说明:1必须严格执行:273、必须、严禁2在正常情况均应严格执行:应、不应、不得3有选择执行:宜、不宜、可附表1:表a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序号物 质 名 称临界量,t生产场所贮存区1雷(酸)汞0.112硝化丙三醇0.113二硝基重氮酚0.114二乙二醇二硝酸酯0.115脒基亚硝氨基脒基四氮烯0.116迭氮(化)钡0.117迭氮(化)铅0.118三硝基间苯二酚铅0.119六硝基二苯胺550102,4,6-三硝基苯酚550112,4,6-三硝基苯甲硝胺550122,4,6-三硝基苯胺55013三硝基苯甲醚550142,4,6-三硝基苯甲酸55015二硝基(苯)酚55016环三次甲基三硝胺550172,4,6-三硝基甲苯55018季戊四醇四硝酸酯55019硝化纤维素1010020硝酸铵25250211,3,5-三硝基苯550222,4,6-三硝基氯(化)苯550232,4,6-三硝基间苯二酚55024环四次甲基四硝胺55025六硝基-1,2-二苯乙烯55026硝酸乙酯55表b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序号类别物 质 名 称临界量,t生产场所贮存区1闪点28的液体乙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