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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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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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和直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实行公司、区域公司和直管企业(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区域公司所属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三级单位)三级管理。第二章 定义和术2、语第四条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定(一)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二) 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是指具体组织实施临时用电管理的属地主管单位。(三) 作业单位是具体实施临时用电的承包商或公司内部维检修部门。(四) 作业申请人 是指承担临时用电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如施工方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五) 作业批准人除动火、高处作业外,批准人为三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生产运行处是公司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3、一) 负责制定及修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二) 负责对所属各单位临时用电许可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主管范围内临时用电许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二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临时用电许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 三级单位职责:(一) 组织临时用电许可的书面审查;(二) 组织落实作业过程中的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并监督执行。第九条 三级单位负责人职责: (一) 参加对临时用电许可的书面审查;(二) 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临时用电许可的现场核查和批准;(三) 负责安排人员对临时用电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第十条 三级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临时用电许可证执行过程的现场安全4、监督。第十一条 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职责:(一) 组织开展临时用电作业安全分析;(二) 向临时用电单位提供作业安全条件,并进行安全交底; (三) 审查临时用电单位用电作业的安全措施和相关方案,监督临时用电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第十二条 临时用电单位职责:(一) 负责临时用电许可证的申请;(二) 按照通过审批的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三) 负责对临时用电许可执行过程的监护。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职责:(一)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二) 掌握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三) 在安全措施未5、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四)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五) 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第十四条 电气专业人员职责:(一)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二) 掌握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够处理异常情况;(三) 负责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四) 负责作业过程中的检查工作,及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第四章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求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件1。临时用电作6、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遵循以下要求:(一) 临时用电时长超过6个月的,不按照本规定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二)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三)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四) 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五)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六)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七) 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7、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防爆等级分类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八) 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第二节 施工组织设计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现场勘测;(二)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三) 负荷计算;(四)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五) 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六) 制8、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七)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八) 确定个人防护装备。第三节 架空和地面走线第十七条 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一) 临时架空线路严禁使用普通绝缘导线长距离联接,应使用橡套软电缆;(二) 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三) 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四) 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五) 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第十9、八条 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一) 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二) 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三) 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四) 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五) 电缆严禁与氧气皮管、乙炔皮管、钢丝绳等缠绕。第十九条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第四节 用电线路安全要求第二十条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必须10、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第二十一条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最大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第二十二条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第二十三条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第二十四条 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米范围内,不应存放易11、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第二十五条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第二十六条 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第二十七条 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第二十八条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第五节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第二十九条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12、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第三十条 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第三十一条 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第三十二条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侧电源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30米。第三十三条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一)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 (板)齐全,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套(塑套)软13、线,其长度不得大于5米;(二)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三)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类或III类工具;(四)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III类工具。若使用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五) 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第三十四条 临时照明安全要求(一) 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14、等要求;(二) 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三) 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四) 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五)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第三十五条 标签、标识安全要求(一) 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二) 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压、电流;(三) 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或周围)1米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第六节 临时用电许15、可证管理第三十六条 由承担临时用电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一) 作业内容说明;(二) 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附图;(三) 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四) 临时用电方案或作业计划书。第三十七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审核、批准(一) 三级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对临时用电许可证及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通过后,三级单位主要领导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二) 三级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临时用电许可证的签发, 在签发作业许可证时应当与许可证申请人以及现场监护人,就许可证中的内容以及本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底确认。并指派专业人员对临时16、用电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第三十八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第三十九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区域所在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临时用电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签字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第四十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分发、取消、管理具体执行公司作业许17、可管理规定。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生产运行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昆燃质安2008114号)同时废止。附件:1.临时用电许可证附件1 临时用电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临时用电单位临时用电用途用电地点用电期限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临时用电单位填写用电设备清单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电气专业人员设备名称负荷(kw)用电线路:符合“”不符合 “”用电设备:符合 “”不符合 “”接引点确认 上锁点确认电源接线状态 焊接设备电源接线状态 焊接设备接地 电缆规格及走向电缆及设备外观 临时照明漏电保护 负荷确认电气绝缘状况 手18、持电动工具电气绝缘状况 手持电动工具防爆区域 线路架空符合防爆要求 设备防护罩符合防爆要求 设备防护罩线路标志 穿越保护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电源插头测量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电源插头配电盘、箱开关 一机一闸 设备外壳绝缘1M 负荷合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其他其他安全注意事项(电气专业人员):本人已对临时用电相关资料、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用电设备进行了检查,确认该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用电单位申请人: 年 月 日 时本人在工作开始前,已经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了检查,符合临时用电相关标准,我对本次检查的结果负责。电气专业人员: 年 月 日 时本人已同申请单位、电气专业人员讨论了安全工作方案,确认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我对本次检查的结果负责。电气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时许可证关闭已经按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安全的拆除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许可证可以关闭。电气专业人员:年 月 日 时用电单位申请人:年 月 日 时生产单位批准人:年 月 日 时许可证取消因以下原因许可证取消:提出人:批准人: 年 月 日 时受影响相关方共同签署:本人确认收到有关许可证取消信息,了解工作对本部门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与关注,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单位: 确认人:单位: 确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