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昆仑燃气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9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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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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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天然气门站、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场站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各门站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第二章 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第一节 人员管理要求第五条 生产作业场所具有2、易燃、易爆等高风险作业特性,各门站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第六条 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节 设备、场所管理要求第八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环保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3、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九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 2894、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179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的有关要求。第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等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建立设备管理动态台账。第十一条 岗位操作员工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生产作业场所的生产设施、设备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第4、十二条 生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生产装置应采用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等有效的静电消除措施。第十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第十四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第十五条 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5、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七条 生产安全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不符合项,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第三节 作业管理要求第十八条 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值班室保管,参加安全知识学习,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工艺设备。第十九条 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工业动火、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生产安全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生产安全6、部门出具相关作业票。施工单位在作业票的有效期内,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其他具体事项按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执行。第二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7、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第二十二条 生产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执行。第三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预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员工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等安全教育培训工8、作。第二章 安全培训职责第三条 生产安全部是公司安全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 依据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和各部门的安全培训需求,在每年的年初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教育计划,提交给综合办公室,并监督实施;(二) 根据安全教育计划,结合各部门特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如: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并进行监督检查;(三) 组织开展各类有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安全培训;(四) 负责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的实施、监督、检查;(五) 根据具体情况对员工进行公司级、部门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并监督、检查学习效果和执行情况;(六) 负责对进入本公司的第三方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9、对性的安全教育;(七) 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教育教材,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应用前安全教育等工作。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 负责在每年的年初整理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将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到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并组织实施;(二) 贯彻执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和检查;(三) 根据安全教育培训要求,组织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四) 负责组织对新入厂员工、调岗员工及其他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教育培训;(五) 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生变动,需要临时追加培训时,综合办公室要对全年培训计划进行及时修订;(六)10、 负责对各员工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并纳入到员工教育培训档案中,按要求严格管理。第三章 安全宣传教育第五条 公司的安全宣传教育,是指对外(服务用户)采取诸如印发传单、发放使用手册、张贴标语、电视媒体、手机温馨提示等形式,对内(员工)采取诸如知识竞赛、问卷调查、安全讲话等形式开展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员工都应积极参与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服务客户的安全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第六条 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一)学习安全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指示精神、HSE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知识等;(二)结合典型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吸取事故教训;(三)组织开展各种安全11、技术、应急预案演练;(四)HSE委员会每年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周”、 “11.9消防宣传日”、“12.23安全警示日”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七条 在燃气用户置换通气前,操作员工必须向用户详细说明安全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向用户发放天然气安全使用手册,用户经过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操作方法后,经签字确认方可通气。第八条 工业用户、公福用户应按照签订的供气合同要求,履行安全用气、安全检查等责任和义务。第九条 对于燃气居民用户,每年进行两次入户安全检查,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加强安全用气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第十条 根据安全工作要求,在燃气居民用户小区通过流动展板、安全标语等形式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12、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第四章 安全培训管理第一节 培训对象第十一条 安全培训的对象主要有:(一)各级人员都要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公司安全第一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HSE办公室负责人、工作人员、专兼职安全员)、一线操作人员等;(二)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主管领导负责,HSE办公室实施;部门级安全教育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组织实施;(三)关键岗位人员由所属部门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和考核;(五)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13、应的转岗或复工培训;(六)岗位不发生变动的员工,应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等培训;(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接受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按资格证书上准许的操作内容操作,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作业;(八)对临时进入工作场所进行参观、检查或施工作业的人员在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后方能进入。第二节 培训内容第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与主管领导培训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燃气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监督、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三)14、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专业技术知识;(四)职业健康及工伤保险知识;(五)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编制原则;(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七)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八)其它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第十三条 主要负责人与主管领导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再培训,主要内容有:(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二)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四)典型事故案例;(五)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二)安15、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危险化学品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三)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四)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五)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六)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八)典型事故案例;(九)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再培训,主要内容有:(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二)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四)典型事故案例;(五)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第十六条 16、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一)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公司安全概况、生产服务性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公司HSE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的安全规定,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五)有关典型事故案例等。 第十七条 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一)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工艺流程、特点及规章制度;(二)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三)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四)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有关事故17、案例;(七)HSE体系文件及作业文件管理要求;(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一)从事的生产和服务岗位性质、职责和范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相关标准等;(二)生产设备性能、安全装置、消防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及维护保养知识等;(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四)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教训;(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 在岗员工规范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一)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三18、)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第二十条 外来人员在进入场站施工作业前,接受场站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站的有关规定、安全环保注意事项、站内的主要危险点源、近期生产施工情况、禁止进入的区域、安全警示标识、应急防护方法及紧急疏散通道等。第三节 培训管理要求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在每年年初,根据实际生产的要求,确定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报生产安全部。第二十二条 生产安全部应依据人员能力情况、安全生产、应急处理等的要求,以及对培训需求的调查结果,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到综合办公室。第二十三条 综合办公室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分析整19、理,并将其纳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按培训计划组织落实。第二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与主管领导的安全培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必须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必须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即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压力管道运行操作、电工作业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等特20、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时参加考核和换证培训。第二十七条 其它从业人员培训,即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第二十八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和其它从业人员,及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第二十九条 新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市场化用工等各类用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第三十条 员工调整岗位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21、进行相应的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要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三十二条 公司员工进入输气场站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现场的HSE风险、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逃生路线等。员工经安全教育后,持有效证件方可进入输气场站。第三十三条 离岗培训,即对于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而离岗的员工,应由综合办公室和生产安全部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时间最少5天,最多不超过30天,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三十四条 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是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或外来参观、检查人员等在进22、入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前接受的安全知识学习。第三十五条 进站安全教育结束后,外来人员应填写外来人员进站登记表,对入站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第四节 检查监督第三十六条 生产安全部每个月都要对各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部门、班组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将各部门、班组员工培训质量和效果列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第三十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和监督主要内容: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二)各部门、班组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及资格证书审核情况;(三)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四)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五)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及学23、习效果情况;(六)安全培训档案动态管理情况。 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引导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轨道,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并及早发现各岗位员工可能出现的疾病或职业病,使员工减少或避免疾病带来的痛苦,保障身体处于健康状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第二章 参考文件及定义第三条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实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24、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卫生部(卫监发1997第60号)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85第四条 定义:(一)职业病:是指本公司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二)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职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三)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25、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四)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职业危害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所进行的医学检查。第三章 职责第五条 生产安全部是体检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监督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职工健康档案的完善与更新情况。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组织安排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定期进行相关检查与疗养,组织新员工上岗前和老职工离岗前的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第七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26、提供各类体检项目费用,保障员工体检计划及时、有效落实。第四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八条 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一)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二)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者;(三)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者;(四)从事特种作业者或者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五)曾从事过有害作业,可能患晚发性职业病的员工在离岗或退休前的健康检查。第九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业性健康检查主要分为以下类别:(一)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事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健康检查;(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27、健康检查,对曾从事过粉尘作业或从事过已确定为人类致癌物作业的人员,虽然已经脱离作业环境(包括离岗、离退休者),也应按一定周期进行健康检查;(三)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四)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五)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六)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第十条 根据公司生产工艺特点和员工从事的岗位,可将公司职业健康涉及项目的定期体28、检分为一般健康体检(非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岗位体检两项,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应及时反馈到员工本人。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一般健康体检(非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的内容及周期如下:(一)内容:常规项目检查、问询职业史、既往病史,女员工增加妇科项目检查;(二)检查周期原则上是所有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注:常规项目包括:内科常规检查,肌张力,腱反射,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胸部X射线摄片等。内科常规:是指血压测定、心、肺、腹部检查,甲状腺,咽喉检查。第十二条 有毒有害岗位体检 (职业性健康检查)内容为:焊工作业、视屏作业、电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29、高处作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岗位员工体检。第十三条 焊工作业体检内容:(一)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腱反射、肝功能,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片;(二)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腱反射、肝功能,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片,肝脾B超*;(三)体检周期:1年;(四)职业禁忌症: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第十四条 视屏作业体检内容:(一)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晶状体,眼底,血尿常规;(二)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晶状体,眼底,血尿常规,肌力,颈椎正侧X线摄片;(三)30、体检周期:2年;(四)职业禁忌症:矫正视力小于0.3、严重颈椎病、下肢骨骼肌肉疾病。第十五条 电工作业体检内容:(一)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血尿常规,心电图;(二)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血尿常规,心电图;(三)体检周期:2年;(四)职业禁忌症:心血管疾病、癫痫或晕阙史、色盲、高血压。第十六条 压力容器操作体检内容:(一)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血尿常规,心电图,纯音听力测试;(二)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31、血尿常规,心电图,纯音听力测试;(三)体检周期:3年;(四)职业禁忌症:癫痫、色盲、明显听力减退。第十七条 高处作业体检内容:(一)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三颤、肌力、视力,色觉,血尿常规,心电图,脑电图(选检),头颈四肢骨关节,运动功能;(二)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三颤、肌力、视力,色觉,血尿常规,心电图,脑电图(选检),头颈四肢骨关节,运动功能;(三)体检周期:2年;(四)职业禁忌症:心血管疾病、癫痫或晕阙史、肢体肌肉骨骼疾病。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作体检内容:(一)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身高、视力、听力、血常规32、尿常规、血型、心电图、胸部X线透视;(二)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身高、远视力、色觉、听力、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线透视;(三)体检周期:1年;(四)职业禁忌症:身高小于150厘米、两裸眼视力大于4.0,小于4.9(允许矫正)、红绿色盲、立体盲、双耳平均听力大于30db、器质性心血管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癫痫病史或晕阙史、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和影响手足活动的脑病、精神病、痴呆、运动功能障碍、四肢不全、拇指残缺、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两指、下肢不等长度大于5厘米、不适于当驾驶员的其他严重疾病。第十九条 以上几个检查类别以外的健康检查,可根据员工岗位实际接触有害因素可33、能对员工健康造成的危害,来确定健康检查的项目。检查项目及周期由职业病诊断机构视具体情况确定。第二十条 体检结果处理及要求:(一)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员工职业性体检的体检率每年不得低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员工人数的50%;受检率不得低于90%;(二)所有分配、调入公司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就业前的体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员工到指定职业诊断机构进行体检,并向生产安全部提供体检计划和人员名单。生产安全部监督员工体检落实情况;(三)通过就业前体检,使有职业禁忌症患者的工作得到合理安排,由综合办公室建立原始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通过定期体检,早期发现和动态观察一定间隔时间内接触有害因素员工的职业危害,并及时填34、写健康监护档案。如在定期体检中查出与职业有关的患者,需经HSE委员会复审,并报告主管领导审核;(四)体检结束后,定点诊断机构要组织专业人员对体检人员进行健康评定,个体评定内容包括个体的健康状况、病变原因、诊断结论和处理意见等;(五)评定结束后,应分别列出职业病患者名单、观察对象名单和职业禁忌症名单,并附处理意见,以上情况分别记录,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存入职工健康档案;(六)综合办公室负责将每个员工的所有检查内容完整地填写到员工健康档案中。每项体检化验分析单和各类所拍片子都要保存到档案中,每个项目的检查要有检查医生的签字;(七)每年体检结束后由综合办公室分类汇总各类体检信息,并将其存入员工健康档案35、;(八)员工健康档案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保密性。除公司领导、HSE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医疗诊断机构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查阅外,其他人员无权随意查阅。健康体检信息应及时更新,以保持健康体检档案的动态性;(九)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由综合办公室统计体检结果和处理意见,经生产安全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十)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有关时,HSE办公室要对作业环境进行调查、评价,委托有资质的工业卫生监测部门进行环境监测,对监测超标的岗位和有毒有害岗位的监测结果定期报生产安全部存档。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体检时,也必须对职工接触36、的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十一)综合办公室至少要在每年职业健康检查前一周内将本单位职工体检计划及名单提交到生产安全部;(十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从事危害作业的工种,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接触的主要毒源及方式;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安37、全生产,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所有部门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第二章 参考依据及定义第三条 参考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石油工业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具配备要求SY/T6524-2002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SY5690-1995第四条 定义:(一)劳动防护用品:指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38、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二)有效使用期:主要是指劳动防护用品所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五条 生产安全部负责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检查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第六条 各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用途等,提交到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并记录领用情况。第七条 仓库管理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库存不足时,要及时通知综合办公室。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统一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员工手中。第九条 站长在开展安全39、教育时,必须教新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条 在日常工作中,部门主任、站长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员工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要及时制止并予以批评指正。第十一条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或使用的,按照公司“反三违”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二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公司年度自购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费用的审核,保证资金的支出,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三条 为员工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第十四40、条 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范围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员工不同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五条 所属单位应根据生产作业的需要, 为从事特种生产作业和在特种生产环境中工作的员工,配发具有特种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 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七条 长期与工人在同一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技术人员,可按该岗位工种及跟班工种发给与工人相41、同的防护用品。第十八条 经常到现场的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员及在现场从事安全、质量监督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发给必要的防护用品,但不得高于工人的发放标准。第十九条 对于在易燃易爆、易灼烧及有静电的生产作业场所工作的员工,禁止发放或使用非防静电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条 所属单位应按照国家、中石油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第二十一条 对于低温、高温、高噪声等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由单位按国家或中石油行业标准统一配备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二条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一)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燃气运行、维抢修、销售及监督等工42、作的在岗员工。(二)从事特殊环境作业的员工。(三)经常到生产现场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第二十三条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种类第二十四条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分为大劳保和小劳保两类,大劳保包括:工作服、鞋、帽(安全帽、防冻服、防冻帽、护目镜等由所在单位统一配置)等;小劳保包括:手套、口罩、毛巾、洗衣粉、肥皂等。第二十五条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周期见附件一。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第二十六条 员工工作期间必须穿着工作服、工鞋,同时还要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七条 员工(含临时工)上岗工作时必须爱护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卖或换取物品。第二十八条 因工作或特43、殊原因造成损坏或遗失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抢险、救火、自然灾害等),由生产安全部审核,向上级领导申请予以更换或补发。对非因公造成防护品损失的,按防护品使用年限,折价交款后补发,年限从更换之日计算。第二十九条 其他部门人员、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现场时,必须按要求穿防静电服,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第三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到达使用期限后(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实际使用情况规定),必须及时更换。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以旧或破损领新。 第三十一条 个别部门因工作需要,临时提出的特种防护用品配置需求,且不属于自购范围的,由生产安全部和综合办公室审核汇总,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上报总经理审批。第三十二条 对安全技术44、性能要求较高,正常工作时一般不容易损耗的防护用品,如过滤式防毒面具(口罩)、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应定期进行检查,达到使用期限的要强制报废。第三十三条 员工在离职时,必须退还领取的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工作服数量以一年内领取的数量为准,如有遗失,照原价赔偿。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一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类别工种品种燃气运行工燃气抢修工客户服务人员焊工、电工机关后勤人员周期数量周期数量周期数量周期数量周期数量大劳保工作服(春秋)2年1套2年1套2年1套2年1套3年1套工作服(夏季)2年1套2年1套2年1套2年45、1套3年1套工作服(冬季)3年1套3年1套3年1套3年1套4年1套工作帽 (单)2年1顶2年1顶3年1顶2年1顶3年1顶工作帽 (棉)3年1顶3年1顶3年1顶3年1顶4年1顶棉防寒服3年1套3年1套3年1套3年1套4年1套防护皮鞋(棉)3年1双3年1双3年1双(普)3年1双4年1双(普)防护皮鞋(单)2年1双2年1双2年1双(普)2年1双3年1双(普)绝缘鞋2年1双雨衣4年1件4年1件3年1件4年1件4年1件雨靴4年1双4年1双3年1双4年1双4月1双防护镜4年1个4年1个3年1个4年1个3年1个皮手套(棉)3年1副3年1副3年1副3年1副4年1副凉帽2年1顶2年1顶2年1顶2年1顶3年1顶小46、劳保手套1月1副1月1副1月1副1月1副1月1副毛巾2月1条1月1条2月1条1月1条2月1条口罩1月1个1月1个1月1个1月1个2月1个肥皂1月1条1月1条1月1条1月1条1月1条香皂1月1块1月1块1月1块1月1块1月1块洗衣粉1月1袋1月1袋2月1袋1月1袋2月1袋洗发液1月1瓶1月1瓶1月1瓶1月1瓶1月1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防范事故发生,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47、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采购与入库验收、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及其监督检查工作。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第四条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48、体、液化气体的气瓶等。第五条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第六条 特种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改造、使用、维护、检验、检定及安全监督工作由生产安全部负责。第八条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制度的不安全行为向生产安全部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第九条 安全总监管理职责:(一)安全总监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二)严格执行国家和上49、级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管理制度的要求;(三)负责设备资金的投入,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四)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五)负责公司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第十条 生产安全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二)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安全管理任职资格的要求;(三)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四)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做好50、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个周将特种设备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七)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八)负责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监督管理;(九)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对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一)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二)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51、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报告领导并启动应急预案;(三)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四)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第三章 采购与入库验收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必须购置有省级以上劳动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及相关安全附件,由工程技术部根据工艺装置要求从具有相应制造资格的供应商中择优进行购买。第十四条 新购特种设备及附属设施到达后,生产安全部部组织相关人员与监理人员按有关要求对特种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入库验收,同时应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52、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并做好记录。第十五条 入厂验收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由生产安全部责成制造单位(或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第四章 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第十六条 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组焊)、维修、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取得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安全监察机构许可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第十七条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第十八条 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五章 53、设备使用、监督及检测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生产安全部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生产安全部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必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54、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第二十五条 当特种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公司应当迅速55、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报告的,按相关制度给予处分。第二十九条 生产安全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56、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保障和事故记录。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时,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第三十一条 生产安全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检查或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第三十二条 生产安全部应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有关部门。第三十三条 生产安全部应当按照57、安全技术规范中对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将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六章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第三十四条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月度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第三十五条 生产安全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根据设备运行情况,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定期对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并填写检修记录。第三十六58、条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第三十七条 生产安全部负责人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档案是生产安全部门在履行职责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第三条 59、本制度适用于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第二章 档案的构成和归档第四条 安全档案主要由HSE体系文件、安全管理文件、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安全宣传教育文件、员工健康管理文件、环境保护管理文件、设备管理文件等组成:(一)HSE体系文件:包括HSE管理手册、HSE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卡、程序文件表格等;(二)安全管理文件: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记录、风险识别与管理、安全活动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处罚文件及其他日常管理文件等;(三)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包括事故报告、抢救记录、事故调查询问笔录、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批复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等;(四)安全宣传教育文件:包括各类安全60、宣传活动方案、宣传资料、员工安全教育计划、驾驶员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教育素材等各类以纸质、光盘或移动硬盘方式存储的音像、电子文件资料;(五)员工健康管理文件:包括员工定期体检记录,员工健康状况资料等,由综合办公室存档管理;(六)环境保护管理文件:包括清洁生产文件、节能措施文件、上级环保管理文件、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等;(七)设备管理文件:包括公司各类生产设备台账、设备检定记录等。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五条 按文件资料归档制度要求,定期对资料(包括文件、音像、电子文件材料)进行归档整理。第六条 生产安全部门及安全监督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文件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层次分明。第七条 安全监61、督人员应将每次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日常监督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整理后,由经办人签字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归档文件资料进行接收确认。第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学习档案管理的相关知识,能够合理、有效的管理档案。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收集、整理、保管安全管理有关档案资料;(三)督促部门和相关人员将需归档的资料及时归档;(四)做好档案的管理、提供、利用和保密工作等;(五)做好档案资料的借阅、收发文件等的相关记录;(六)其他有关工作。第十条 安全档案应采用计算机和目录同步管理方法。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文件资料62、,应按照安全管理工作项目进行系统的分类、编目和整理。第十二条 安全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定期和长期两种。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检查鉴定,对过期、不常用且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调整、集中存放或销毁。第十四条 档案人员应经常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档案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作相应处理。第十五条 档案人员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时向部门负责人报送档案工作统计表。第十六条 对安全档案应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十七条 安全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部门63、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应履行借出手续和限期归还。第十八条 借阅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文件,更不得抽换。第十九条 借阅档案人员,不得将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需要复制档案的,须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复制。第二十条 安全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文件材料全部归档,并还清所借档案。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领导根据情况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处罚:(一)将安全档案丢失、涂改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档案,造成泄密或严重后果的;(三)造成档案损坏的。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64、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规范公司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安全运营管理,保证各部位安全隐患的有效整改落实,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场站的安全检查。第三条 定义:(一) 综合性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二) 日常性检查:即经常的、例行的检查;(三) 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作业、特殊设备设施、特殊65、场所进行的检查;(四)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专项检查;(五) 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包括节日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节日后要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六) 不定期检查:是指在装置、机器、设备开工和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机器、设备试运行时进行的安全检查;(七) 用户安全检查:指公司相关部门、场站对工业用户、公福用户、居民用户的燃气设备、设施、用具及入户燃气管道的运行状况进行的检查,同时对用户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工业用户、公福用户安全检查由生产运营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居民用户安全检查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检查。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公司行政主要负责66、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安全部是公司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组织公司各类安全检查,负责各类安全检查表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第五条 生产安全部人员负责公司的安全检查具体管理工作。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六条 安全检查内容:(一) 生产或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风险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二) 生产或施工的安全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三) 各类规章制度或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四) 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五) 尘毒噪音的监测防护情况;(六) 劳动防护用具、消防设施、安全附件及设施、安技装备配备和使用情况;(七) 防雷67、防静电、防火防爆执行情况;(八) 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风险控制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和岗位危险源的熟悉掌握情况;(九) 现场卫生和仪表、设备的维护及清洁情况;(十) 根据季节特点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十一) 检修中的安全情况;(十二) 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情况以及应急计划的演练情况。第七条 安全检查要求:(一) 建立安全检查组织领导机构,挑选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参加;(二) 明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三) 自查与互查有机的结合起来,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做到检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整改才是最终的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四) 根据不同的内容68、制定安全检查表,以安全检查表为检查依据,实施检查。第八条 安全检查表:(一) 安全检查表由生产安全部编制,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二) 安全检查表的日常管理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第九条 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委会每月组织1次;场站至少每半月组织1次自检。第十条 日常性安全检查:(一) 各场站的站长和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保证定时定点按照规定内容进行检查,以保证生产处于严密的监控之下;(二) 非生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都要对工作环境、施工准备、安全措施、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三) 各级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69、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第十一条 专项检查:(一) 每半年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车辆、防雷防静电等分别进行专项检查;(二) 专项检查由公司领导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各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季节性检查:(一)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跑冒滴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二)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三)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四)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五) 各季节检查都要对场站、70、班组的设备维护保养、环境卫生、基础资料建设等进行检查。第十三条 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应对安全、车辆、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遵章守纪、值班安排等进行检查。第十四条 不定期检查:(一) 对日常危险作业安全,装置开、停工前安全,检修中安全,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安全等进行检查;(二) 临时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在安全检查表未涉及的,可由检查部门编制临时检查表,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 每次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第十六条 安委会要对每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共同逐项研究,制定控制措施,指定整改责任人,编制削减方案。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71、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安委会向相关部门下发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被检部门负责人应签字确认。第十八条 隐患责任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向主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第十九条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应急处理能力,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合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各部门。第72、二章 职责第三条 防火负责人职责:(一) 部门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人,也是防火负责人。(二) 领导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条例规范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布置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任务,以及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生产的安全和职工的安全。(三) 负责建立本部门防火小组和指导检查工作。(四) 负责布置部门内各时期的消防工作,督促和检查贯彻落实消防工作。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五)负责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部门内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六)组织本部门消防安全自查和监督火险隐患73、的整改工作。(七)负责建立本部门义务消防队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业务知识,提高消防技能。(八) 负责接受上级安全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岗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严格交接班制度。(二) 有权制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三) 监控部门内各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救。(四) 检查安全设施,要求完好、灵敏、可靠。(五) 执行运行、维修的各项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六) 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进行维护保养。(七) 经常检查、维修、保养各种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八) 部门内进行各类维护保养生产作业必须使用防74、爆工具。(九) 认真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作业后要仔细检查有无火险隐患,才能离开作业现场。第五条 每半年结合应急反应的学习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活动,具体内容为:(一)检查各种安全制度、规程的遵守情况。(二) 学习消防安全条例、规定、文件及消防安全知识。(三) 学习应急消防扑救的技能知识和急救知识,交流经验,总结事故教训,掌握事故规律,提出预防措施。第六条 部门内义务消防队应遵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经常进行消防重点部位检查,监督火灾隐患的整改,定期进行演练。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第七条 经常性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一) 值班人员每天要对全站消防安全进行检查。(二)夜间值班人员要对火源、电源等重点消75、防安全部位进行巡检,并注意其他异常情况,及时消除隐患。(三) 定期性消防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消防安全检查、节日前消防安全检查、专业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第八条 消防器材管理:(一) 消防器材要建档,实行定人、定点、定数量、定型号管理; (二) 消防器材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 (三) 消防器材应经常保持完好,不准挪做它用;(四) 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每月定期检查维护,发现缺陷及时上报山东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理。交通安全与车辆管理制度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客服中心车辆的正常使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76、度。第一章 安全管理1、驾驶员“十不准”:不准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酒后或服用带镇静剂的药物后驾车;不准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准违章拉运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不准下坡熄火空挡滑行;不准强超、抢会;不准私拉私运假公济私;不准擅自绕道回家探亲访友;不准私自将本车交于他人驾驶;不准持无效驾驶证件驾驶车辆。行车中必须保证安全,司乘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限速标志行驶。重视季节和环境变化,谨慎驾驶车辆。冬季行车,遇冰雪路,复杂地形的山路,多转弯路,驾驶车辆要正确运用方向与判断,避免急打方向急刹车,行驶中最高车速不得超过30Km/小时。夏季天气炎热,驾驶人员易困乏,要妥善77、安排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雨天行车能见度在20米以下时,各种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Km/小时,能见度不足5米时,必须停驶。雾天能见度低,视觉差,易造成判断失误,行车中必须保持低速行驶。能见度不足5米时,各种车辆必须停驶。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更换,确保安全。坚持行车安全检查,每次行车前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运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驾驶员就应及时、准确地向公司的车辆管理部门汇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上报,并视事故轻重程度决定是否上报保险公司。驾驶员要衣着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执行任务后,车辆必须归场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常年78、整洁和车况良好。严格车辆例保制度,按照行驶里程进行逐级保养,做到小故障不过夜,严禁带“病”行车。车辆里程表严禁自行拆卸和调整。行车记录要详细,每月行驶公里数、加油参数和维修保养都要填写在行车记录本上。每逢重大节日,车辆实行“三交一封”(交车辆、各种证件和钥匙,统一安排封存)制度。凡不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将处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使用车辆的带车人,有权对司机安全行车起督导作用。因超速、超车、任意停车等各种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处罚,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担。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业动火作业管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依据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安全79、生产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生产单位是指直接管理作业的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作业方是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基层班组或施工服务商。 第三条 工业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域使用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工具,进行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含可能产生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介质燃点)的作业。 第四条 禁火区域主要包括运行中的天然气门站、阀室等;在用燃气调压、计量装置,用户庭院管网设施;在用或曾被使用的油、气管线周边(安全距离区域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可能存在爆炸危险的有限空间,可能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容器、设备、管材等。 第五条 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涉及周80、边区域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工业动火作业分为三级: (一)一级动火 1、在直径大于219mm(包括219mm)的高压、次高压(压力大于0.4MPa)在用燃气管道上带气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动火; 2、在用场站内净化装置、分离器罐、换热设备、气化器、调压装置、计量装置、加臭装置、撬装设备、压缩装置等燃气工艺装置上的动火; 3、进入、探入含有易燃易爆介质有限空间的动火; (二)二级动火 1、在直径小于219mm高压、次高压(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道上或中压(压力大于等于0.01MPa、小于等于0.4MPa)的燃气管道上带气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动火; 2、场站爆炸区域内非燃气工艺管道、设备上的动81、火; 3、输气场站内排污、放空、燃料气系统等非主要工艺设备及管网上的动火; (三)三级动火 1、场站爆炸区域外非燃气工艺管道及设备上动火; 2、低压(压力小于0.01MPa)燃气管网动火; 3、在盛装过油、气及其它易燃易爆介质并已清理干净的容器上的动火; 4、在禁火区外,与运行系统断开并置换合格的燃气管道上动火; 5、除一、二级动火外的其它工业动火作业。 (四)特殊条件下的工业动火作业 1、 遇节日、假日(不包括双休日)或夜间等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紧急状态的抢险动火,按照事故应82、急预案处理。 第六条 凡进行工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票是动火施工作业前安全审查以及以后复查的依据,不得涂改。安全部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票应保存一年。 第七条 工业动火作业审批管理权限和时间期限 (一)一级动火 一级动火由昆仑公司按程序审批。公司生产安全部上报山东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按照批复意见执行。 一级动火作业票的有效连续施工时间为8小时,特殊情况时昆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山东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可对未完成的动火作业签字延长。 (二)二级动火 二级动火由山东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按程序审批,并报昆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进行实施前备案。 二级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时间一般为3天。 (三83、)三级动火 三级动火由公司审批,并报山东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进行实施前备案。公司安全总监到现场进行安全措施的确认并担任动火作业监督。 三级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时间一般为5天。 第八条 工业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一)工业动火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工业动火作业方案上报公司; (二)生产安全部按照工业动火作业方案确定动火级别,并组织人员与作业方共同进行施工前的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编写工业动火作业计划书; 工业动火作业计划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内容(包括动火原因、动火级别、动火部位及其内工作介质及理化性质); 2、技术措施(附动火示意图); 3、风险识别和84、应急措施(附紧急逃生路线图),注明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及数量; 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和监督手段。 (三)公司按照审批管理权限规定,将工业动火作业计划书和动火作业票逐级上报审批;。(四)动火作业前动火监护人、动火监督共同对现场情况与工业动火作业计划书进行复核、确认,在动火作业票中签字确认,动火指挥再次确认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九条 禁止以下动火 (一)禁止无动火作业票动火; (二)禁止无监护人动火;。 (三)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 第十条 动火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公司的动火负责人由现场动火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一)动火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动火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85、督促监护人和动火人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各部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 (三)动火作业前,公司的动火指挥人必须对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动火作业计划书、应急措施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四)动火过程中,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险情或接到动火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 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方派出动火现场监护人,动火监护人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一)服从动火负责人的领导,有责任守护动火作业人员安全; (二)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三)动火监护人86、应熟悉应急预案,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四)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照工业动火作业计划书逐项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 (五)必须佩带明显标志,配备专用安全检测、通信仪器和工具,坚守岗位,在动火作业全过程中,跟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六)动火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撤离; (七)认真填写动火监护记录。 第十二条 动火监督的安全责任 按规定由昆仑公司、山东分公司派出现场动火监督,动火监督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 (一)必须全面了解动火87、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 (二)熟悉作业计划程序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照工业动火作业计划书逐项检查动火部位、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确认符合后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动火作业票; (四)必须佩带明显标志,坚守岗位,监督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作业,发现有违反工业动火作业计划书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 (五)遇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严重违章,动火部位不符,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动火监督有权停止动火、收回动火作业票,并向昆仑公司及山88、东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报告; (六)动火作业完工后,动火监督对现场进行复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时方能离开; (七)认真填写动火监督记录。 第十三条 动火作业人的安全责任 作业方派出的动火作业人是动火施工具体操作者,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作业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一)对安全动火负直接操作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安全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严格执行动火技术措施,服从动火负责人指挥; (二)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 (三)掌握作业风险情况,熟悉应急预案,掌握自我保护技能; (四)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按动火作业票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接到动火指令后,认定各项安全措89、施已落实,在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能动火; (五)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权停止动火,待隐患整改后方能继续动火; (六)在动火作业票签字不齐全、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动火作业人有权拒绝作业,有权向昆仑公司及山东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举报。 第十四条 在动火前,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和确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动火作业票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二)作业计划书的内容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是否存在漏洞和不足;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是否有效,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对安全措施熟悉和掌握; (四)动火处、作业区是否与审批相符合; (五)动火处的容器、管线是90、否按作业计划进行了蒸煮、吹扫、置换、通风和隔离; (六)现场可燃气体浓度和氧气含量是否在规定要求范围内; (七)在动火区域设置隔离或警戒区是否符合要求; (八)动火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九)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摆放到位; (十)动火现场周围的油污、可燃液体、气体是否清理; (十一)动火审批人提出的其他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 工业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一)动火作业现场,应划出作业区,并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动火区域内保证作业必须的最少人数,指定其他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在动火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和动火监督要各司其职,严格检查控制作业过程。 (二)在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91、,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非特殊情况,节假日及夜间一律禁止动火,非动火不可的,按特殊条件下工业动火作业处理。(三)一张动火作业票只限一处使用。经昆仑公司及山东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装置停产检修或装置区内改扩建(非连头施工)的划定区域内和非油气系统动火,可以一票多点使用,但必须做好监督和记录。 (四)进有限空间动火作业,还须遵守相关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受限空间内动火,必须使用两个以上可燃气体检测仪连续检测,发现临近超过许可作业浓度指标,应停止动火。动火暂停30分钟以上,应该重新检测,内部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继续动火作业。 高空动92、火作业还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同时对可能溅落的焊渣和火花等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动土动火作业还须符合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应对作业面周围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进行风险分析,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以防滑坡。 (五)需要置换动火的储罐、容器、槽车、管线等设备设施,动火前要认真进行清洗、置换和通风,同时用两个以上的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内部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必要时,按规定进行检测化验,并将检测化验数据分析单附在监督记录上备查。 在储存、输送燃气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置换动火,应首先切断燃气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作业现场通风换气,并经检验合格,方可动火。93、检验合格后超过一小时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检验分析。 (六)在动火作业期间,禁止机动车辆进入作业区。车辆必须进入的,必须落实车辆防火措施,制定行车路线,并填写“进车票”,由安全警戒人员检查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进入。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动火的作业区。 (七)动火现场5米以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应严格限制作业人数,非动火人员未经动火监督人准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八)动火现场应按工业动火作业计划书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必要时应准备消防车防护。 (九)遇有5级(含5级)以上大风不准动火,特殊情况要进行94、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扬。 (十)对当天没有完成的动火作业,作业方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动火负责人要告知相关人员。第二天动火作业前动火监护人和动火监督人要对安全措施重新确认,并在记录表上签字。 第十六条 燃气设施不停气动火作业要求 (一)对新、旧钢管连接动火作业时,应先采取措施使新、旧管道电位平衡; (二)带气动火作业时,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其压力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并有专人监控压力; (三)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动火作业期间不宜将其扑灭,但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扑灭方法。 第十七条 动火作业中,动火监督、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不可相互兼职,必须由三人分别负责。 第十八条 各级管理95、人员、作业人员违章或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处作业管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根据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生产单位是指直接管理作业的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作业方是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基层班组或施工服务商。 第三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第四条 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未办理高处作业票,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第五条 高处作业分级 (一)三96、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 m以上至5 m; (二)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 (三)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 m以上至30 m; (四)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 m以上; (五)在强风、雨雪天、雾天、夜间、作业面结冰等复杂气象条件以及必须带电、悬空情况下的高处作业要升级管理。 第六条 高处作业票审批管理权限 (一)三级高处作业票由公司生产安全部审核后,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公司安全总监或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措施的确认并担任作业监督。 (二)二级高处作业票,由生产安全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公司负责人批准;公司安全总监到现场进行安全措施的确认并担任作业监督,不许委97、托他人代理监督。 (三)一级高处作业票,公司生产安全部上报山东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按照批复意见执行。 (四)特级高处作业票,公司生产安全部上报山东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由昆仑公司、山东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批复意见执行。 第七条 高处作业票审批程序和有效期限 (一)高处作业票由作业方负责申请,作业方应编制高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人、作业监护人、作业时间、作业面、作业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二)接作业方提出的申请和高处作业方案后,公司生产安全部应与作业方共同对现场进行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编制高处作业计划书; 高处作业计划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98、施工内容(包括高处作业原因、作业级别、作业面及周围情况、作业程序); 2、技术措施; 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注明应配备的防护物品种类及数量; 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和监督手段。 (三)高处作业票的最长有效时间为7天,存档保存期为12个月。 第八条 严禁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高处作业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第九条 高处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一)高处作业监督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前,作业99、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四)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五)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一般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十条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100、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6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一条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作业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二条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101、设置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人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角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人员禁止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102、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第十五条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信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第十六条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第十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违章或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违章或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根据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103、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生产单位是指直接管理作业的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作业方是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基层班组或施工服务商。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 第四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管理程序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前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由作业方编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提出申请,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应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作业监护人、作业时间及安全措施。 (二)公司接到申请,必须向作业方进行施工区域现场交底,同时组织104、人员与作业方共同进行作业前的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计划书。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内容(包括作业原因、作业部位及作业程序); 2、技术措施; 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 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三)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计划书风险识别、应急措施和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后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上批准签字,最后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四)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三份,分别由公司(存档)、作业监督、作业方持有。 (五)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应一项一办,禁止多项作业共用一票。105、作业票存档保存期为12个月。 第五条 进入可能含有油气、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作业和存在发生一般A级事故的风险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应上报山东分公司审批,并报昆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六条 有限空间内作业安全卫生标准: (一)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有报警信号。 (二)作业的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0%。对油罐、管道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下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 (三)作业有限空间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H2S含量小于10毫克/立方米;SO2含量小于15毫克/立方米106、;CO含量小于30毫克/立方米;甲醇含量小于50毫克/立方米;氨含量小于30毫克/立方米;氯气含量小于1毫克/立方米;粉尘含量低于2毫克/方。 (四)作业有限空间的温度应低于60。 第七条 作业期间由作业方作业监护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监护人负责作业过程中的检测,并填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护记录,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监护人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公司安全总监或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检查并担任作业监督,作业监督在作业前必须逐项检查安全措施和应急准备落实情况,在作业中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记录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 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一)监护人必107、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三)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四)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报警装置,并坚守岗位。 第十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做到: (一)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上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二)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四)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第十一108、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在作业前,作业监督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其电源线路与开关之间必须有明显的切断点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标准。作109、业期间应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也可选用便携式仪器对有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五)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110、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设备。 (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点内。 (十一)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二)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十三)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通氧气)。 (十四)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的作业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111、具,并由气体防护专业人员进行监护,定时监测。 (十五)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六)作业空间内温度应符合人体作业要求。 第十二条 其它注意事项 (一)作业监督签发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应立刻开始作业,以免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如时间超过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分析化验间隔的有效时限,应重新化验,并由作业监护人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护记录上。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设备、场所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备有必要的急救器具。 (三)在作业中碰到的任何问题作业监督都必须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112、记录卡上,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四)在清理有限空间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五)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及交叉作业。 (六)遇置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置换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应按特殊作业处理。特殊作业应上报昆仑公司及山东分公司审核批准,昆仑公司及山东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派专人到现场监护。 (七)作业人员配戴的防护面具应符合有限空间环境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根据容器形状、介质情况和危险性,作好相应的急救准备工作: (一)对直径较小、通道狭113、窄,一旦发生事故进入有限空间内抢救困难的作业,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人员需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以便可以随时把作业人员拉出。 (二)凡进入有限空间内抢救的人员,应配戴长管式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三)任何人不准再无防护措施下冒险进入有限空间内救人。 (四)监护人除向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从事其它工作,更不准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 禁止以下作业: (一)禁止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作业; (二)禁止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内容不符的作业; (三)禁止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四)禁止超时作业; (五)禁止在有限空间内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设备和工具; (六)114、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第十五条 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负责清除杂物,把所有的工具、材料等搬出有限空间外,防止遗留在有限空间内;作业监护人要清点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作业监督要进行最终复核。 第十六条 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违章或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动土作业施工安全,根据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生产单位是指直接管理作业的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作业方是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基层班组或施工服务商。 第三条 动土作业是指115、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第四条 动土作业票审批管理程序 生产区动土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前必须办理动土作业票。 (一)动土作业前由作业方编制动土作业方案并提出申请。 (二)公司接到申请,必须向作业方进行施工区域现场交底,同时组织人员与作业方共同进行作业前的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动土作业计划书。 动土作业计划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作业内容(包括动土原因、动土部位及其地下管网、设施分布情况); 2、技术措施(附动土示116、意图); 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附紧急逃生路线图); 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三)生产安全部负责审查动土作业计划书风险识别、应急措施和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后在动土作业票上批准签字,最后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四)动土作业票一式三份,分别由生产单位(存档)、作业监督、作业方持有。 (五)动土作业票应一项一办,禁止多项作业共用一票。作业票存档保存期为12个月。 第五条 在动土作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土作业,应报山东分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一)需要占用规划批准以外范围的场地; (二)有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可能导致一般A级及以上117、事故的。 第六条 动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第七条 动土作业时,作业方必须指派了解施工区域现场地下设施的人员进行监护,严防作业过程中对电力、通讯、地下管线、设施等造成损坏,监护人员在施工前对安全措施逐条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公司安全总监或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并担任作业安全监督,作业安全监督在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在作业中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八条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118、 第九条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作业票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条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票,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第十一条 动土作业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第十二条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第十三条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二)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119、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三)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 (四)在解冻期和雨季进行动土施工作业时,应做好地面、地下排水,严防发生渗水,造成塌方。同时防止邻近建筑物、设备、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察,防止位移和沉降。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五)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120、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六)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七)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八)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九)在装置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装置区等危险场所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现场。 (十)遇管线、电力、通讯等重要设施时,在2米范围之内严禁用机械挖掘。 第十四条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第121、十五条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六条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断路作业审批。 第十七条 作业期间由作业方监护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总监或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安全监督)应到现场检查监督,作业安全监督在作业前必须逐项检查安全措施和应急准备落实情况,在作业中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负责动土作业的恢复;作业监护人要确认恢复情况;作业监督进行最终复核。 第二十条 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违章122、或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生产单位是指直接管理作业的某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作业方是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基层班组或施工服务商。 第三条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生产中施工、检修等过程中临时性使用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6kV及以上的高电压临时用电,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临时用电作业票审批管理程序 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一)临时用电作业前由作业方编制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并提123、出申请。 (二)公司接到申请,必须组织人员与作业方共同进行作业前的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工作任务及作业要求,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作业计划书。 临时用电作业计划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作业内容:用途;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用电负荷计算说明;临时用电负荷所在变压器的编号及容量。 2、技术措施(附临时用电线路图); 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 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三)生产安全部负责审查临时用电作业计划书风险识别、应急措施和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后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上批准签字最后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四)124、临时用电作业票一式三份,分别由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存档)、安全监督部门、作业方持有。 (五)临时用电作业票应一项一办,禁止多项作业共用一票。作业票的存档保存期为12个月。 第五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作业,必须由相应资质专业人员进行。 第六条 临时用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无损,保持绝缘强度,在施工场所穿越车辆、行人通行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架空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第七条 严禁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宜分路设置。 第八条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一)对于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中应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用完后应立即拆除。 (二)临时用电线路在电源侧及操125、作的地方应装置开关、插销及熔断器,这些装置装在户外,应有防雨箱子保护。 (三)若遇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应视具体情况可暂切断临时电源,待风雨过后,应对线路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问题后,方向恢复送电。 (四)临时用电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中性线。 (五)临时用电线路安全技术应符合JG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九条 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有防水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第十条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实行“一机一闸”126、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需要作保护接地,且接地电阻要符合相关规定,在电源进线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二条 临时照明用行灯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且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第十三条 在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开关、配电箱和电气设备,临时用电的停送电操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在非防爆区域内进行。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一)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127、(二)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三)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四)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处断开电源; (五)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断开电源; (六)配电箱内外应保持整洁、干燥。 第十五条 对夜间有车辆通行的施工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供电单位有权停止供电。 第十七条 结束临时用电 (一)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由其进行电量核查; (二)临时用电设备拆除后应恢复电力设施原状。 第十八条 作业期间由作业方监护人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现场监护,作业监护人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总监或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检查并担任作业监督,作业监督在作业前必须逐项检查安全措施和应急准备落实情况,在作业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负责恢复;作业监护人要进行恢复核实;作业监督要进行最终复核。 第二十一条 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违章或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