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公司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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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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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管理制度汇编(2014.8修订版)目 录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做 市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1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做 市 业 务 报 价 管 理 细 则.14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做 市 业 务 库 存 股 票 管 理 细则.21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做 市 业 务 资 金2、 管 理 细 则.25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做 市 业 务 结 算 管 理 细 则.27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做 市 业 务 隔 离 墙 管 理 细 则.30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做 市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合 规管 理 细 则 .33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做 市 业 务 应 急 处 理 管 理 细则.39 兴 业 证3、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做 市 业 务 内 部 报 告 与 留 痕管 理 细 则 .44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做 市 业 务 会 计 核 算 管 理 细则.48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做 市 业 务 档 案 管 理 细 则.50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做 市 交 易 系 统 管 理 细 则.54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4、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指 引.58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做 市 业 务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以下简称“做市业务”)的运作,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公司做市业务健康、高效发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 做市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5、称做市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做市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的业务活动。第二章做市业务管理原则第三条集体决策、分层授权的原则。公司建立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做市业务相关决策、授权与执行体系,做市业务的开展应在相关决策部门确定的做市业务规模内展开。第四条集中管理原则。公司对做市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市业务部门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做市业务的开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6、法违规行为。第六条业务隔离原则。公司做市业务的开展要与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上严格分离,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第七条稳健性原则。公司做市业务开展的各项业务指标、会计制度、风险监控阀值应严格符合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在必要的情况下,公司可在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设定更为严格的指标。第八条审慎性原则。做市业务的开展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做市业务管理规定 等相关规定,执行中国证券业协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要求。第九条勤勉诚信原则。公7、司参与做市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或者不完整的资料。第三章做市业务的组织架构体系第十条公司建立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做市业务相关决策与授权机制。公司做市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按照“董事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场外业务部做市业务部”的架构设立和运行,并根据做市参与资金规模的大小,细化分级授权体系。第十一条董事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拟定做市业务的8、总体规模,报资产配置委员会审批。第十二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以下简称“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是公司开展做市业务的决策机构,由公司相关分管领导、场外业务部的负责人、分管做市业务副职、风控经理、做市业务部负责人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战略发展部、财务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负责对做市业务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审议决策,其主要职责为:拟定公司的做市业务政策;拟定公司做市业务规模,报公司资产配置委员会审批;对做市业务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拟定公司做市业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公司重大做市业务项目;确定对场外业务部的业务授权;其他需要做市业务投资决9、策小组审议的事项。首席风险官可列席会议,对会议决策事项发表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组长可邀请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列席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会议。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对做市业务进行决策时,相关人员因业务隔离要求需要回避的,予以回避。第十三条公司场外业务部内设专门的做市业务部,在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作出的决策范围内,根据授权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在授权范围内确定做市股票品种、库存规模以及可承受的风险限额;拟定做市业务具体操作规则,以及做市业务的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双向报价价位及数量、在做市转让时间内持续发布双向报价和数量、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10、务等具体业务。第十四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做市业务合同、各项制度、流程及重大信息报告披露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督促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流程制度;组织落实做市业务反洗钱工作;负责对做市业务进行总量监控;对做市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定期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定期向公司提交做市业务风险评估报告;负责做市业务涉及的资产保全和诉讼事务的管理;对做市业务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合规检查;其他监管机构或公司规定的职责。第十五条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资产负债情况及流动性安排对做市业务部拟定的做市业务资金计划进行审核,报公司资产配置委员会审议后报公司办公会议审议;在公司资产配置委员会核定的业务资金额度内根据业务11、需要进行资金安排调度;进行做市业务会计核算以及会计报表编制,提供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拟订和完善股份转让系统做市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和流程。第十六条战略发展部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指导、帮助场外业务部拟定公司的做市业务政策。第十七条私人财富管理总部负责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工作;负责客户投诉接待与投诉处理转发跟踪;负责各类客户告知事项的协助管理等;协助拟定完善做市业务服务管理相关制度。第十八条审计监察部负责拟订和完善做市业务稽核制度和流程,对做市业务及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审计,评估做市业务内部业务状况和管理有效性,并督促和跟踪相关部门整改情况。第十九条存管结算部负责12、组织开展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清算、交收等工作;负责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结算资金的统一调度及管理;负责拟定和完善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存管结算职责相关的制度和流程;负责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结算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日常运行保障工作。第二十条信息科技部负责做市业务相关信息系统的设计、选型、建设和完善,完成相应的硬件配套工作;进行系统使用培训。第二十一条系统运行部负责做好做市业务相关信息系统的日常运维工作,为系统日常使用提供技术支持,拟定并完善系统的运维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研究所负责建立与完善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标的估值与定价管理相关的模型、制度和流程;建立做市标的证券遴选体系,提出做市标的相关定价基准,条件13、成熟时建立做市业务证券池;提供行业分析报告以及市场策略报告,研判行业趋势,提供证券池内所有证券的基本面等相关数据,提供相关业务系统支持。第二十三条公司建立做市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细化分级授权管理,对授权过程作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场外业务部及做市业务部在各自授权权限内确定做市业务规模。第二十四条做市业务涉及的做市规模、风险限额、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集体决策并采取书面形式,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第四章 做市业务部门内部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第二十五条做市业务部门内设部门负责人、投资经理岗、交易主管岗、交易员岗、合规风控岗兼运营岗。第二十六条做14、市业务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与做市业务相关的研究与投资、具体管理与运作,保证做市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使公司的做市报价业务稳步推进。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做市规划,审议做市业务的投资、交易方案;(二)研究、分析各种投资理论及交易策略,评估其有效性及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实用性;(三)有效整合公司内外部研究资源,建立并完善做市报价业务研究体系;(四)与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共同制定风险对冲方案,商定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预警阀值。第二十七条投资经理具体负责做市报价业务的日常营运和管理,在业务开展初期,投资经理可以由部门负责人兼任。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在部门负责人的授权15、范围内,制定所管理资产的整体做市策略报告;(二)在其授权范围内,负责所管理资产的获取、处置、风险管理;(三)按照既定投资策略,制定和执行做市业务报价交易方案;(四)制定并下达日常交易指令,并对交易记录进行事后确认,同时持续跟踪持仓盈亏和风险情况;(五)负责做市策略的有效性分析。第二十八条交易主管负责复核投资经理所下达的做市报价指令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和部门已确定的投资理念、投资原则,组织做市报价的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复核交易指令后,向交易员分配做市报价任务;(二)盘中实时跟踪做市报价业务风险,一旦发现有潜在的风险,及时通知投资经理,并根据投资经理反馈指令下单操作;(三)每日收16、盘后,复核交易员填写的当日交易记录;每日清算后,检查每日交易情况并与清算结果核对,遇异常情况及时报送存管结算部和财务部;(四)关注市场重大情况变化及交易过程中的应急事件,及时通知投资经理,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跟踪处理;第二十九条交易员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执行,包括设置、调整交易基本参数,执行报价指令并实时盯市,跟踪报价成交情况并进行报价调整和交易处理,监控做市业务盈亏及风险暴露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做市策略,动态对冲各类风险,向交易主管报告交易情况等。第三十条合规风控人员兼任运营岗,负责监督做市业务是否满足相关授权及合规与风险控制要求。其主要职责包括:(一)与部门负责人初步确定各项风险指17、标的预警线;(二)实时监控单个做市标的做市策略和所有标的做市策略持仓的各项风险指标,当风险指数达到预警线时,即刻通知投资经理进行应对处理,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备案;(三)负责对待实施的交易方案进行压力测试,从风控角度提供方案可行性建议;(四)负责向交易系统输入经审批的各类风险控制参数;(五)兼任运营岗,负责资金清算、保证金管理、制作每日持仓报表和交易台账,建档保管各种协议和流程文档,维持整个项目有序运行。第三十一条做市交易的资金调拨及会计核算由公司财务部专岗负责,账户管理及交易结算由公司存管结算部专岗负责,系统运行维护由公司系统运行部专岗负责。第五章 做市业务的报价决策和执行第三十二条做市业务部投18、资经理根据既定做市方案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报价的具体决策的行为,做市报价决策应形成包括做市品种、相对买卖价差、价格限制、允许最大风险敞口和执行指导意见的书面或其他可记录形式的指令,并由下达做市报价指令的投资经理负责。第三十三条做市报价决策应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股转系统对相对买卖价差、重新报价间隔等做市商要求。(二)做市报价决定必须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与限制。(三)做市报价决定应与经确定的做市报价策略及相应的资产配置策略、品种选择策略保持一致。第三十四条做市报价的执行流程如下:(一)投资经理根据做市业务部门制定的做市报价方案与交易策略下达做市报价指令;(二)交易主管监督复核投19、资经理所下达的做市报价指令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和部门已确定的投资理念、投资原则;(三)交易主管复核后,向交易员分配做市报价任务;(四)交易员执行做市报价指令并及时汇报给交易主管;(五)交易主管盘中实时跟踪做市报价业务风险,一旦发现有潜在的风险,及时通知投资经理,并根据投资经理反馈指令下单操作;(六)每日收盘后,交易员填写当日交易记录,记录重要交易信息,由交易主管复核后交投资经理签字确认;(七)每日清算后,交易主管检查每日交易情况并与清算结果核对,遇应急事件及时报送存管结算部和财务部;(八)对于市场重大情况变化及交易过程中的应急事件,由交易主管及时通知投资经理,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20、跟踪处理。第六章 做市业务的资金管理第三十五条做市业务应坚持稳健经营的方针,其资金主要用于获取做市库存股票,以及为增加做市股票流动性、获取做市股票买卖差价而进行的做市操作,并实行单独分账管理。第三十六条做市业务资金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年度资金计划经资产配置委员会审核后报公司办公会议审议。日常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年度资金预算执行,超年度资金预算的大额资金需求,应报公司办公会议审议。第三十七条在公司核定的额度内,日常资金调拨和使用由做市业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审核后办理。第七章 做市业务的库存股票管理第三十八条公司建立做市股票的管理制度,明确做市股票获取、处置的决策程序。第三十九条公司建立做市股票及21、其定价的论证机制,包括建立做市股票遴选体系及定价论证机制,做市业务部在确定的做市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对经过论证的股票开展做市业务。第四十条公司建立库存股票动态调节机制,合理控制库存股票数量。第四十一条公司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与做市标的企业的沟通情况,确定做市股票的获取和处置方式。第四十二条公司开展做市业务的库存股票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一)股东在挂牌前转让;(二)股票发行;(三)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买入;(四)其他合法方式。第四十三条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公司作为初始做市商,应当与其他初始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 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不低于 22、10 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公司作为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做市的,在做市前应当取得不低于10 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第八章 做市业务的报价管理第四十四条公司开展做市报价业务建立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第四十五条公司向股份转让系统发送做市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则公司申报时间予以相应调整。第四十六条公司做市业务部门应最迟于每个转让日的9:30 开始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履行做市报价义务。每个转让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 75%。第四十七条公司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23、卖价差不得超过5%。相对买卖价差计算公式为: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 100%第四十八条公司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将自动撤销。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 股的,公司应于 5 分钟内重新报价。第四十九条公司做市业务部门可以实时盯市,并根据需要调整做市策略、更改做市报价。第五十条公司为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持有库存股票不足1000 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报价义务。此时,公司应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调节库存股票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3 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第五十一条公司为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持有单只库存股票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4、 20%时,可以免于履行买入报价义务。此时,公司应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3 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第五十二条公司为调节库存股票与其他做市商进行股票转让的,应当在每个转让日的 15:00 至 15:30 之间,通过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进行。公司当日从其他做市商处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第五十三条当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时,公司做市业务部门的报价申报应予以相应调整。第五十四条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公司若作为后续做市商加入,须在该股票挂牌满3 个月后方可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第五25、十五条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公司作为初始做市商的,为股票做市不满 6 个月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作为后续加入的做市商的,为股票做市不满3 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第五十六条公司采取系统前端控制或风险监控系统对重点指标进行动态监控、人工复核等措施来防范不履行或不规范履行报价义务的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第九章做市业务的风险控制第五十七条做市业务纳入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三道风险控制防线,严格控制业务中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营运和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其他各类风险。第五十八条公司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做市业务规模监控与调整机制,26、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做市业务规模。做市业务部只能在确定的做市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开展做市业务。第五十九条公司建立集中管理的做市业务技术系统,对做市业务的主要流程实行程序化管理;建立做市业务的实时风险监控系统,对做市业务数据集中管理、做市业务总量监控、重要指标分类监控、自动预警等功能,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报告机制。第六十条第一道风险控制由做市业务部负责,做市业务部设专岗通过监控系统对做市业务进行全程实时监控,以做市交易报价情况、做市标的证券库存情况等方面为监控重点,对做市业务流程各环节的风险隐患进行有效防范。第六十一条第二道风险控制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合规与风险管理27、部对做市业务的风险进行总量监测与评估,动态监控净资本指标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并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第六十二条第三道风险控制由审计监察部负责,审计监察部负责实施事后监督、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对做市业务及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对做市业务开展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第六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做市业务与有可能形成业务冲突的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等方面相互分离。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交易的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或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或岗位独立于其它28、部门和岗位。做市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能由后台部门统一管理。第六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由财务部制定做市业务会计处理制度,审慎评估做市业务可能带来的坏账风险,及时足额计提有关损失准备,并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披露。第六十五条公司通过培训、考试等方式,组织做市业务相关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业务规定和公司制定的有关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做市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强化做市业务人员的保密意识、合规操作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业务权限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措施,确保公司做市业务的规范操作和业务中的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第六29、十六条公司及其做市业务人员应依法、合规开展做市业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不履行或不规范履行报价义务;(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三)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制造异常价格波动;(四)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他做市商做市;(五)与其他做市商通过串通报价或私下交换做市策略、做市库存股票数量等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六)与所做市的挂牌公司及其股东就股权回购、现金补偿等作出约定;(七)做市业务人员通过做市向自身或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输送;(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六十七条公司开展做市业务,不得干预挂牌公司日常经营,其业务人员不得在挂牌公司兼职。第十章做市业务的应30、急事件处理第六十八条应急事件指当做市业务面临的重大风险成为现实,严重影响做市业务的正常经营运作,从而危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可表述为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应急事件主要分为市场变化应急事件、违规违约应急事件、业务操作应急事件、信息系统应急事件、存管结算应急事件等几类。根据影响范围、时间长短、影响程度,可将应急事件分为一级应急事件(事态重大)、二级应急事件(事态中等)、三级应急事件(戒备状态,随时事态可能扩展)等级别。第六十九条应急处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处理原则:对发生的危机应该在第一时间果断进行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有效处理原则:处理措施能够尽可能地全面抑制危机的负面影31、响,防止危机负面影响的扩大;(三)迅速恢复原则:处理措施能够保障尽快将危机的负面影响消除,迅速恢复公司业务的正常运作;(四)分级控制、部门协作原则: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遵循逐级上报、统一决策、分级处理原则。第七十条公司层面应急组织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副总裁、做市业务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迅速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科学调配公司资源,全程监控方案执行情况并及时作出调整措施;所有相关部门必须在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有效地完成应急事件处理及恢复计划。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事件评估小组、应急事件业务小组、应急事件法律小组、应急事件IT 小组、应急事件结算小组、应32、急事件宣传小组等六个专门工作小组。第七十一条做市业务应急处理遵循以下流程:(一)应急事件发生做市业务发生应急事件,相关业务人员应第一时间立即向专门工作小组核心部门负责人报告,核心部门负责人召集公司层面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并启动应急事件处理机制,制定应急事件处理方案。(二)事中处理:由相关工作小组按照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处理落实,直至应急事件处理完毕。(三)事后处理: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做市业务部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报告及进行应急事件事后处理。第十一章做市业务的信息披露与报告第七十二条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提供与做市业务有33、关的文件、资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七十三条做市业务部于每月的前五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上一个月做市业务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情况、履行做市义务情况、做市股票库存、做市业务盈亏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信息。第七十四条做市业务部定期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送做市业务开展情况;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送做市业务报表,内容包括做市业务规模、做市标的证券成交情况、做市标的证券库存、做市交易情况、盈利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七十五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提交做市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动态监控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并开展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第七十六条审计监察部不定期向公司提交做市34、业务稽核报告,重点对做市业务的合规运作、盈亏状况、风险监控等进行全面稽核,检查各部门对做市业务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第七十七条做市业务的报价和成交数据等应有完整、准确、详实的记录或者凭证,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存。第十二章附则第七十八条本办法属于操作规程,由公司场外业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七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八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做 35、市 业 务 报 价 管 理 细 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报价业务的风险,建立严谨、科学、高效、有序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运作体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报价研究第二条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报价业务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公司开展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报价业务必须建立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第三条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报价业务的研究包括36、宏观经济分析、市场环境分析、股票估值研究、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报价策略研究、做市交易研究等。第四条上述研究报告主要来源于公司内部撰写的研究报告和外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公司内部撰写的研究报告和外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第五条投资经理和研究员在对宏观经济指标、国家财政政策、国家货币政策、经济周期、国际环境、行业前景、企业基本面等因素及外部研究报告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对研究报告进行讨论。第三章做市报价规范要求第六条公司做市业务部门应在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该笔报价数量范围内按该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第七条公司做市业务部门为履行做市义务,应当向股份转让系统发送,按指定价格37、买卖不超过指定数量股票的做市申报指令。该做市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申报数量和价格等内容信息。公司做市业务部门的做市申报与股份转让系统的限价申报即时成交的,如同时与其他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第八条公司做市业务部门向股份转让系统发送做市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若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则公司申报时间予以相应调整。第九条公司做市业务部门应最迟于每个转让日的9:30 开始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履行做市报价义务。双向报价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 股或其38、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 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元人民币,当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公司做市申报当日有效。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第十条公司做市业务部门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5%。相对买卖价差计算公式为: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 100%卖出价格与买入价格之差等于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不受前款限制。第十一条公司做市业务部门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39、,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将自动撤销。第十二条公司做市业务部门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 1000 股的,做市业务部门应于5 分钟内重新报价。第十三条公司做市业务部门每个转让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转让撮合时间(每个转让日的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的 75%。第十四条投资者的限价申报之间、做市商的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第十五条公司为调节库存股票与其他做市商进行股票转让的,在每个转让日的 15:00 至 15:30 之间,可以通过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进行,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对手40、方交易单元、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以及成交约定号等内容。公司与其他做市商转让股票,其成交价格应在该股票当日最高、最低成交价之间;当日无成交的,其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11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 90%。公司当日从其他做市商处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第四章做市报价调整第十六条公司做市业务部门可以实时盯市,并根据需要调整做市策略、更改做市报价,当更改做市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股份转让系统将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第十七条公司持有库存股票不足1000 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报价义务。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公司应及时向股份转让系统公41、司报告并调节库存股票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3 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第十八条公司持有库存股票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履行买入报价义务。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公司应及时向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 3 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第十九条当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时,公司做市业务部门的报价申报应予以相应调整。第五章做市报价业务岗位与职责第二十条做市业务部门设有部门负责人、投资经理岗、交易主管岗、交易员岗、合规风控岗兼运营岗。第二十一条做市业务部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与做市业务相关的研究与投资、具体管理42、与运作,保证做市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使公司的做市报价业务稳步推进。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做市规划,审议做市业务的投资、交易方案;(二)研究、分析各种投资理论及交易策略,评估其有效性及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实用性;(三)有效整合公司内外部研究资源,建立并完善做市报价业务研究体系;(四)与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共同制定风险对冲方案,商定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预警阀值。第二十二条投资经理具体负责做市报价业务的日常营运和管理,在业务开展初期,投资经理可以由部门负责人兼任。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在部门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内,制定所管理资产的整体做市策略报告;(二)在其授权范围43、内,负责所管理资产的获取、处置、风险管理;(三)按照既定投资策略,制定和执行做市业务报价交易方案;(四)制定并下达日常交易指令,并对交易记录进行事后确认,同时持续跟踪持仓盈亏和风险情况;(五)负责做市策略的有效性分析。第二十三条交易主管负责复核投资经理所下达的做市报价指令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和部门已确定的投资理念、投资原则,组织做市报价的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复核交易指令后,向交易员分配做市报价任务;(二)盘中实时跟踪做市报价业务风险,一旦发现有潜在的风险,及时通知投资经理,并根据投资经理反馈指令下单操作;(三)每日收盘后,复核交易员填写的当日交易记录;每日清算后,检查每日交易44、情况并与清算结果核对,遇异常情况及时报送存管结算部和财务部;(四)关注市场重大情况变化及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投资经理,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跟踪处理;第二十四条交易员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执行,包括设置、调整交易基本参数,执行报价指令并实时盯市,跟踪报价成交情况并进行报价调整和交易处理,监控做市业务盈亏及风险暴露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做市策略,动态对冲各类风险,向交易主管报告交易情况等。第二十五条合规风控人员兼任运营岗,负责监督做市业务是否满足相关授权及合规与风险控制要求。其主要职责包括:(一)与部门负责人初步商定各项风险指标的预警线;(二)实时监控单个做市标的做市策略和所有标的做45、市策略持仓的各项风险指标,当风险指数达到预警线时,即刻通知投资经理进行应对处理,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备案;(三)负责对待实施的交易方案进行压力测试,从风控角度提供方案可行性建议;(四)负责向交易系统输入经审批的各类风险控制参数;(五)兼任运营岗,负责资金清算、保证金管理、制作每日持仓报表和交易台账,建档保管各种协议和流程文档,维持整个项目有序运行。第二十六条做市交易的资金调拨及会计核算由公司财务部专岗负责,账户管理及交易结算由公司存管结算部专岗负责,系统运行维护由公司系统运行部专岗负责。第六章做市报价决策和执行第二十七条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报价决策是指投资经理根据既定做市方案进行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报价的46、具体决策的行为,做市报价决策应形成包括做市品种、相对买卖价差、价格限制、允许最大风险敞口和执行指导意见的书面或其他可记录形式的指令,并由下达做市报价指令的投资经理负责。第二十八条做市报价决策应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股转系统对相对买卖价差、重新报价间隔等做市商要求。(二)做市报价决定必须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与限制。(三)做市报价决定应与经确定的做市报价策略及相应的资产配置策略、品种选择策略保持一致。第二十九条做市报价的执行流程如下:(一)投资经理根据做市业务部门制定的做市报价方案与交易策略下达做市报价指令;(二)交易主管监督复核投资经理所下达的做市报价指令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和部47、门已确定的投资理念、投资原则;(三)交易主管复核后,向交易员分配做市报价任务;(四)交易员执行做市报价指令并及时汇报给交易主管;(五)交易主管盘中实时跟踪做市报价业务风险,一旦发现有潜在的风险,及时通知投资经理,并根据投资经理反馈指令下单操作;(六)每日收盘后,交易员填写当日交易记录,记录重要交易信息,由交易主管复核后交投资经理签字确认;(七)每日清算后,交易主管检查每日交易情况并与清算结果核对,遇异常情况及时报送存管结算部和财务部;(八)对于市场重大情况变化及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由交易主管及时通知投资经理,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跟踪处理。第七章做市报价监控第三十条公司采取系统前端控制或风48、险监控系统对重点指标进行动态监控、人工复核等措施来防范不履行或不规范履行报价义务的行为。前款所述的不履行或不规范履行报价义务,包括以下情形:(一)未在规定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双向报价的申报时间、申报数量或申报价格不符合要求,或报价未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申报数量和价格等内容信息;(二)双向报价相对买卖价差不符合“不得超过5%”的要求;(三)在出现免于履行买入或卖出报价义务的情形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双向报价;(四)未在报价数量范围内按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五)为调节库存股票与其他做市商进行股票转让的,报价价格不符合要求,或报价未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49、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对手方交易单元、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以及成交约定号等内容信息;(六)其他不履行或不规范履行报价义务的情形。第三十一条公司做市业务部在风险监控系统中设置阀值,在公司股转系统做市业务接近触发豁免报价条件、报价异常变动或频繁更改报价时进行预警,并督促公司做市业务部门及时予以关注和调整,以防范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制造异常价格波动;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他做市商做市等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第三十二条公司及其做市业务人员不得与其他做市商通过串通报价或私下交换交易策略、做市库存股票数量等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50、第三十三条公司及其做市业务人员不得与所做市的挂牌公司及其股东就股权回购、现金补偿等作出约定。第三十四条做市业务人员不得通过做市向自身或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输送。第三十五条当公司通过系统监控、外部举报、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提示等渠道获知违反本章规定的相关信息时,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对造成的损失和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据此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细则属操作规程,由公司场外业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5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做 市 业 务 库 存 股 票 管 理 细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做市股票的论证、获取、处置、库存股票调节,建立严谨、科学、高效、有序的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运作体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做市品52、种论证第二条为规范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公司建立做市股票及其定价的论证机制。第三条研究所负责建立与完善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标的估值与定价管理相关的模型、制度和流程,建立做市标的遴选体系,对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品种进行论证,条件成熟时建立做市股票池。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部门具备必要的研究能力后,也可以对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品种进行论证。做市品种的论证包括宏观经济分析、市场环境分析、估值研究、净资产收益率指标(ROE)、市场容量分析等,在参考做市股票的流动性状况并给予一定折扣率的基础上对做市股票进行估值管理。第四条做市业务部门只能在做市业务决策机构确定的做市规模和可承受的风险限额内对53、经过论证的股票开展做市业务。第三章做市股票获取与处置第五条公司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与做市标的企业的沟通情况,确定做市股票的获取和处置方式。第六条公司的做市库存股票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一)在挂牌前受让做市股票股东所持股份;(二)参与股票的定向发行;(三)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买入;(四)其他合法方式。在第(一)种及第(二)种方式下,公司可以与标的企业及其相关股东书面约定,由公司为其提供做市服务,约明取得库存股票的数量、价格、时间等相关要素,以及在标的企业的挂牌申请获得核准或定向发行报备的同时,由双方共同向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及中登公司申请将拟作为做市库存的股份直接划转至公司的做市专54、用证券账户,并同时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第七条对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若公司以初始做市商的身份获取股份,则应当取得合计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5%的股份或 100 万股(以孰低为准)。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公司在做市前应当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第八条对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公司若想成为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必须在该股票挂牌满3 个月后方可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应当提前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申请。第九条对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若公司为初始做市商的,则在为该股票做市满6 个月前,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若公司为后续加入的做市商的,则55、在为该股票做市满3 个月前,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第十条公司退出做市的,应当事前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公司退出做市后,1 个月内不得申请再次为该股票做市。公司退出做市的,应当及时将留存的做市库存股票进行妥善处置。第四章库存股票动态调节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库存股票动态调节机制,合理控制库存股票数量。公司做市业务部门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结合做市策略,动态调节库存股票,合理控制库存股票数量。第十二条为调节库存股票与其他做市商进行股票转让的,应当在每个转让日的 15:00 至 15:30 之间,通过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进行,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方向、申56、报数量、申报价格、对手方交易单元、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以及成交约定号等内容。第十三条公司与其他做市商转让股票,其成交价格应在该股票当日最高、最低成交价之间;当日无成交的,其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11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 90%。第十四条公司当日从其他做市商处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第五章做市股票风控措施第十五条做市证券选取、双向报价价位及其数量的确定等做市相关指令和指令的具体执行应当相互分离并由不同人员负责。第十六条做市相关指令的执行应当强制留痕,并按照重要档案的要求进行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开展做市业务,不得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以串通报价或相互买卖等方式制造异常价57、格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第十八条公司开展做市业务,不得干预挂牌公司日常经营,做市业务人员不得在挂牌公司兼职。第十九条公司任何部门与个人应严格遵守做市业务敏感信息保密要求,不得与其他做市商串通报价或私下交换交易策略、做市库存股票数量等信息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当公司通过系统监控、外部举报、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提示等渠道获知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信息时,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予以查证,对查实的部门或个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第六章终止股票做市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自动终止为相关股票做市:(一)该股票摘牌;(二)该股票因其他做市商退出导致做市商不足2 家而变更转让方式;(三)公司被暂停、终止从事做市业务或58、被禁止为该股票做市;(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出现公司终止为相关股票做市的情形时,做市业务部门必须马上向做市决策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相关库存股票(如划转至相关自营部门处理),防范公司风险敞口进一步扩大。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属操作规程,由公司场外业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59、 统做 市 业 务 资 金 管 理 细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以下简称做市业务)资金管理,提高做市业务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控制做市业务资金使用风险,根据公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做市业务资金是指公司以自有资金拨付给做市业务部门用于从事做市业务所需的资金。第二章 做市业务的资金管理第三条做市业务部门是公司做市业务资金的运用主体。具体职责包括:(一)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自主60、决策和使用做市业务资金;(二)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申请做市业务资金划付;(三)加强业务资金使用管理,努力提高业务资金使用效益。做市业务应坚持稳健经营的方针,其资金主要用于获取做市库存股票,以及为增加做市股票流动性、获取做市股票买卖差价而进行的做市操作,并实行单独分账管理,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依照做市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目前做市业务的开展仅限于公司做市业务部门,未经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开展做市业务。第四条做市业务资金规模的审批做市业务资金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年度资金计划经资产配置委员会审核后报公司办公会议审议。日常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年度资金预算执行,超年度资金预算的大额资金需求,应报公司61、办公会议审议。第五条做市业务资金的调拨。做市业务资金的调拨统一由财务部办理并纳入头寸管理,做市业务部门根据经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填写转账/汇款通知单或资金调拨通知单,经财务部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资金划付。第六条公司做市业务买差,T+1日需向登记结算公司划付自有备付金时,由存管结算部开具“转账/汇款通知单”交财务部,财务部通过自有资金专户办理划款;做市业务因卖差,T+1日需从登记结算公司划回自有备付金时,由做市业务部开具“转账/汇款通知单”交存管结算部,存管结算部通过远程结算操作平台划回到自有资金专户。第七条做市业务资金的会计核算与资金清算。做市业务资金的会计核算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做市62、业务的资金清算由财务部、存管结算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做市业务资金的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做市业务资金管理制度的合规审查,建立做市业务资金的监控和报告体系,负责对公司做市业务资金活动进行风险监控,提出风险控制建议或意见,确保业务规模符合相关规定。审计监察部负责公司做市业务资金使用真实性和管理有效性的审计,并对做市业务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价。第三章 附则第九条本细则属操作规程,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63、执行。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做 市 业 务 结 算 管 理 细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做市业务)的结算管理,防范结算风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做市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做市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的业务活动。第二章 64、结算原则第三条做市业务实行多边净额清算、担保交收的原则,公司对做市业务的买卖轧差后与中国结算进行净额交收,中国结算作为中央对手方在做市业务中对各结算参与人的交收义务进行履约担保。第四条做市业务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中国结算负责与公司进行证券、资金的结算,公司负责与投资者进行证券、资金的结算。第三章 账户管理第五条公司向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申请开立做市专用证券账户,用于做市业务证券的交易、划转、结算,不得用于其他交易。第六条公司可以使用已经开立的原深圳自营证券账户或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重新开立深圳自营证券账户,用于做市自营交易、自营证券与做市证券的划转。第七条公司在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开立做市自65、营备付金账户,用于股份转让系统自营业务与做市业务的资金交收。第四章 结算管理第八条交易日终,公司存管结算部接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中国结算发送的交易及结算数据,根据交易结算规则、费用标准完成做市业务的清算。第九条做市交易系统、法人结算系统清算结果应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中国结算数据进行对账处理,确保一致。对于对账不平记录,存管结算部在查明原因后做好调整处理。第十条清算对账完成后,生成交易统计报表及资金交收报表,并归档保存。第十一条做市业务的最终交收时点为交收日(T+1日)16:00。第十二条公司做市业务买差,T+1 日需向登记结算公司划付自有备付金时,由存管结算部开具“转账/汇款通知单”交66、财务部,财务部通过自有资金专户办理划款。第十三条公司做市业务因卖差,T+1日需从登记结算公司划回自有备付金时,由做市业务部开具“转账/汇款通知单”交存管结算部,存管结算部通过远程结算操作平台划回到自有资金专户。第五章 风险防范第十四条存管结算部应做好做市业务法人结算系统、中国结算CCNET平台的运行维护,及时对系统进行升级,建立备份系统,防范系统风险。第十五条存管结算部派专人跟踪中国结算资金头寸情况,确保划款通道顺畅且在异常情况下有备用措施,防范由于中国结算资金头寸不足导致的交收失败风险。第十六条存管结算部对结算管理进行双人复核,并完整、准确记录操作日志,防范操作风险。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细67、则属操作规程,由公司存管结算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做 市 业 务 隔 离 墙 管 理 细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以下简称做市业务),防范做市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68、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隔离墙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中所指的“隔离墙机制”是指在公司做市业务与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之间设立的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风险隔离机制,从而实现做市业务与其他相关业务在机构、人员、资金、信息、账户、系统等方面相互隔离。第三条做市业务隔离墙的设立遵循全面性、限定性、优先性及制衡性原则。(一)全面性:隔离墙管理必须覆盖涉及做市业务的所有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空白或漏洞。(二)限定性:做市业务相关部门或人员接触、获取业务开69、展过程中的敏感信息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必要的最小范围,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实施不得不当扩大该范围。(三)优先性:当公司利益与客户利益发生重大冲突时,以客户合法利益为优先。(四)制衡性:做市业务涉及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第二章 隔离墙管理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内部控制办法,通过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物理、会计核算、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隔离措施,确保做市业务与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的有效隔离,避免利益冲突、风险传递及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第五条做市业务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应当相对封闭和独立。第六条公司根据70、内部制衡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实行严格分层审批机制和回避制度;明确职权、管理程序和业务流程,使做市业务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实现业务受理、审批与决策权相互分离;各部门职责明确,有序高效运行。第七条做市业务决策、做市业务操作、风险监控部门和职能相互独立。做市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能由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不与其他业务相混合。第八条分管做市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兼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和审计监察部,做市业务员工不得兼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利益冲突的岗位职责。第九条公司做市业务部对做市股票进行做市后,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持有该做市股票或参与该做市股票的买卖。第十条公司将敏感信71、息所涉公司或证券列入观察名单、限制名单。第十一条做市业务岗位设置实现隔离机制,业务的主要环节由不同岗位负责,各岗位间相互独立,实现制衡,关键业务实行双人复核制度。第十二条公司通过专用交易单元和专用证券账户开展做市业务,其中对单一股票的做市不得通过多个专用交易单元和单个专用证券账户进行。第三章做市业务跨墙处理第十三条做市业务部与相关业务部门合规风控经理协助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隔离墙事务的管理,及时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送相关信息及申请。做市业务部需要其他业务部门人员协作的,严格按照隔离墙“跨墙审批、回墙报备”机制,避免人员擅自跨越隔离墙而导致利益冲突,做市业务部与该部门必须履行跨墙申报审批程序。第72、十四条“跨墙审批、回墙报备”流程按照公司隔离墙管理办法实施。第十五条跨墙人员在越墙期间的业务活动应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跨墙人员不得利用在越墙期间所获得的内幕信息或敏感信息开展业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四章 监督与约束第十六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在公司合规总监领导下,统筹公司隔离墙管理工作,对做市业务的隔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做市业务部应定期对隔离墙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自觉接受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做市业务隔离墙管理办法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反馈。第十八条因业务需要能够接触内幕信息的员工应自觉遵守隔离墙办法,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人73、员透露客户投资信息。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做市业务内部系统权限管理及授权体系,科学分配系统权限,确保每名工作人员所掌握的业务信息均有合理的区分,不同权限的员工接触不同密级的信息,实现权限最小化。第二十条公司做市业务建立合理有效的约束机制,对违背隔离墙约束机制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隔离墙约束机制的人员,视违法违规情节轻重程度及对公司造成的后果,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属于操作规程,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7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做 市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合 规 管 理 细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以下简称做市业务)在运作中的各种风险,确保做市业务的规范经营、稳健运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做市业务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以下75、简称风险管理)覆盖做市业务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识别、控制、评价、反馈等各个环节,有效防范各种风险,确保业务持续稳健运营。第三条做市业务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公司稳健经营的风险管理理念指导下,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做市业务体系。具体目标包括:(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健全隔离墙制度,在公司做市业务各个部门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识别机制、风险控制和评价反馈机制;(三)确保做市业务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保障公司做市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四)建立完善的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76、做市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管理制度。第四条做市业务风险管理流程的制定与执行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做市业务风险管理流程应覆盖做市业务各个环节和各级人员,贯穿到决策、识别、控制、评价、反馈过程中;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促进做市业务持续、规范、稳健运行。(二)独立与制衡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业务运营所需要的部门和岗位,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性;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管理的盲点。(三)与业务发展同步原则:做市业务开展的同时风险管理应同步跟进,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两者相辅相成。(四77、)前瞻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合理地预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尤其是做市业务作为一项新的业务,风险管理流程的建立应具有相应的前瞻性考虑。(五)重点控制原则: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做市业务部对做市业务的日常风险控制采用关键点控制方式,对关键业务风险点进行重点监控和报告。第五条公司在风险管理流程执行过程中,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自上而下: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做市业务部、各业务部门至每个业务环节和岗位,实现风险管理理念和要求的传达和执行。自下而上:通过每个业务岗位及各业务部门逐级对各种风险隐患、问题进行分析监控,并及时向上报告、反馈风险信息,实施风险控制的过程。第二章 风险控制体系及78、职责分工第六条根据做市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公司建立“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相关业务运作部门”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纳入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公司董事会及其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做市业务整体风险进行监督与指导,将公司总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确保公司能够对做市业务经营活动中的风险控制实施有效的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根据市场走势和业务发展,对做市业务整体风险进行管理和防范,全面负责做市业务管理中的风险控制与防范工作。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做市业务各项制度和流程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合规检查,对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总量监测与量化评估,动态监79、控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开展压力测试,不定期提交风险报告。做市业务部牵头做好做市业务制度流程的建立,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并对业务流程实施监控和风险预警,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业务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实行。第七条做市业务部实施有效自我风险控制是做市业务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在日常工作中负有按照既定规程操作和运营的责任,并对出现的风险和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在事前和事中实施专业的合规管理与风险管理为第二道防线;审计监察部实施事后监督、评价则是第三道防线。三道防线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第三章 风险识别第八条公司结合考虑做市业务的特殊性,制定出做市业务风险识别具体操作的四个步骤,80、以识别做市业务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一)定期分析做市业务面临或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主要从做市业务的合规及规章制度的评估,业务流程与操作环节等方面进行分析,从总体业务规模,市场波动,净资本监控等方面分析讨论;做市业务部主要从业务运营环境、交易管理、行业研究、标的股票选取与定价的论证、做市策略安排、流动性安排、库存股票管理等方面分析讨论。经过分析讨论,识别出业务规模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信息系统风险等。在讨论分析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经营环境的变化,识别公司做市业务正面临的或潜在的风险,了解风险与哪些因素有关,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归类。(二)对归类的81、做市业务风险,应进一步定位出风险的源头。对归类的做市业务风险,应全面、系统地对照、梳理公司做市业务流程,判断风险可能发生的业务环节,明确定位出风险的源头。(三)识别风险转换的条件。风险在一定的条件下,经过一定的量变,才可能转变为风险事故。在找出风险源后,公司相应部门、岗位人员应识别出风险驱动的因素、风险触发的条件。(四)做市业务部牵头建立做市业务风险列表,列出包括所有重大风险的清单,在风险列表建立过程中做好与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的沟通工作,并不断更新。风险列表必须清晰,是经过一致同意的面对操作人员的风险的声明,风险列表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公司做市业务风险管理能力。第四章 风险评估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基于在82、风险识别阶段收集的风险信息,对其定性、定量分析评估,将其转化为决策信息。公司从两方面对做市业务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风险分析对各类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发生时负面效果的严重性、损失度,也即对公司影响程度的估算;风险评估将影响程度与事先设置的阀值标准进行对比,作为响应措施的参考依据。第十条公司针对做市业务的特点,对业务整体风险进行分类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应根据风险发生概率的大小、对经营效果、效率(业绩、盈利目标、资源安全性)的影响、合法合规性等,将风险分为不同等级,不同等级的风险对应不同的风险系数。第五章 风险控制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制定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建立全面的、独立于业83、务的风险控制措施。第十二条公司将根据净资本以及日常流动性资金的状况确定相应的业务规模,确保公司自有资金能覆盖此类风险。第十三条公司将做市业务的盈亏纳入公司整体风险限额管理体系中,对做市业务整体规模、单只做市标的证券持仓比例等各项风险限额等做出明确规定。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做市业务风险监控系统,并能与其他业务风险监控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做市业务部根据做市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牵头全方位实时监控做市业务的风险。第十五条根据做市业务操作流程与风险特征,拟定以下风险监控指标:(一)业务规模监控:包括做市业务规模占净资本的比例、单只做市股票库存市值占净资本比例、单只做市股票库存市值占标的股票总股本比例、单只做市84、股票库存市值占标的股票流通股本比例等指标;(二)报价义务监控:包括买卖价差区间监控、做市报价时间监控等情形;(三)触发豁免报价监控:对于触发豁免报价情形的监控;(四)报价稳定性监控:对于单日报价波动幅度的监控;(五)做市交易对手监控:包括与同一投资者交易的频繁程度、与其他做市商转让等情形的监控;(六)随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认为应纳入风险监控体系的其他重要指标。第十六条做市业务的风险监控流程可被进一步细分为三个子流程:子流程一为“逐日盯市”,动态实时监控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与证券风险;子流程二为“风险提示”,对达到风险提示条件的事项,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子流程三为“风险控制”,对达到控制条件的风险事项,85、按风险应对流程,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化解业务风险。第十七条逐日盯市实行多角度、多层次、无障碍的“双重盯市”,分别由做市业务部风险监控岗、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相关风险管理岗负责。在日常实时监控过程中,不同部门与岗位,独立进行操作,盯市内容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监控方式上,通过不同监控系统,从不同侧重点,实行并行盯市;对于关键风险点,实行多重盯市。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做市业务部通过实时风险监控系统,实现做市业务集中监控。风险监控岗以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为基础、以业务流程为导向,对做市股票库存变化、做市股票报价波动、做市业务规模、做市流动性安排、做市股票基本面变化等风险进行实时集中监控。(二)合规与风险86、管理部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做市业务规模监控系统,实现总量监控。其对应的业务风险管理岗主要对业务规模、净资本运行情况等进行非现场总量监控。第十八条对达到风险提示触发条件的事项,根据事项类别,进行不同的风险提示步骤。第十九条对达到控制事项的风险事件,按照不同的风险类别,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化解业务风险。第六章 合规检查第二十条公司将做市业务纳入公司合规检查范围,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不定期对做市业务开展检查工作。第二十一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和审计监察部在后续追踪管理中指导和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内控制度、程序的有效性,分析总结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更新完善业务运作制度、流程、风控措施与指标。第七章87、 反馈与评价第二十二条做市业务部应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定期报送业务风险监控报告,就做市交易成交情况,标的股票报价变动情况,标的股票库存管理情况,业务总体规模,单一限额情况以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等事项进行报告。第二十三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就公司总体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情况,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不定期向公司经营层相关领导提交风险分析做市业务报告。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属于操作规程,由场外业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指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国家有88、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做 市 业 务 应 急 处 理 管 理 细 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以下简称做市业务)的应急(有时也称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提高公司做市业务的应急能力,确保做市业务稳定安全运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应急处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处理原则:对发生的危机应该在第一时间果断进行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危机所带来89、的负面影响;(二)有效处理原则:处理措施能够尽可能地全面抑制危机的负面影响,防止危机负面影响的扩大;(三)迅速恢复原则:处理措施能够保障尽快将危机的负面影响消除,迅速恢复公司业务的正常运作;(四)分级控制、部门协作原则: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遵循逐级上报、统一决策、分级处理原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应急事件是指当做市业务面临的重大风险成为现实,严重影响做市业务的正常经营运作,从而危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市场变化应急事件(二)违规违约应急事件(三)业务操作应急事件(四)信息系统应急事件(五)存管结算应急事件第四条应急事件根据影响范围、时间长短、影响程度分为以下几个级别:(一)一级事90、件(事态重大);(二)二级事件(事态中等);(三)三级事件(戒备状态,随时事态可能扩展)。第二章应急组织第五条公司层面应急组织如下:第六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副总裁、做市业务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根据本指引的原则,迅速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科学调配公司资源,全程监控方案执行情况并及时作出调整措施;所有相关部门必须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有效地完成应急事件处理及恢复计划。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事件评估小组、应急事件业务小组、应急事件法律小组、应急事件 IT小组、应急事件结算小组、应急事件宣传小组等六个专门工作小组。第七条应急事件评估小组以公司做市业务部和合规与风91、险管理部为核心,做市业务的主要业务人员参与,负责应急事件风险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反应。第八条应急事件业务小组以做市业务部为核心,其他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应急事件发生后具体业务处理及恢复。第九条应急事件法律小组以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为核心,做市业务部及其他部门参与,负责应急事件法律处理工作。第十条应急事件 IT 小组以公司信息科技部、系统运行部为核心,做市业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在做市业务技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以最快的速度进行修复或组织力量修复系统。决策层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 急 事 件法律小组应急事件IT小组应急事件结算小组应 急 事 件宣传小组应 急 事 件业务小组应急92、事件评估小组参与层面第十一条应急事件结算小组以存管结算部为核心,做市业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应急事件发生后的结算风险处理工作。第十二条应急事件宣传小组以做市业务部为核心,其他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应急事件发生后的宣传工作。第三章应急处理流程第十三条做市业务应急事件出现后处理遵循三步骤:(一)应急事件发生做市业务发生应急事件,相关业务人员应第一时间立即向相关专门工作小组核心部门负责人报告,核心部门负责人召集公司层面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并启动应急事件处理机制,制定应急事件处理方案。(二)事中处理:由相关工作小组按照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处理落实,直至应急事件处理完毕。(三)事后处理:应急事件处理完毕93、后,做市业务部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报告及进行应急事件事后处理,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第四章应急事件种类及处理方案第一节市场变化应急事件处理方案第十四条市场变化应急事件主要包括:(一)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从而给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投资者等市场参与方造成经济损失所形成的应急事件;(二)因政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文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改变所导致的应急事件。第十五条市场变化应急事件处理方案:(一)做市业务人员得知市场变化应急事件后立即向做市业务部负责人报告,做市业务部负94、责人迅速识别是否为应急事件,召集公司层面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并启动应急事件处理机制;(二)由应急事件评估小组评估风险情况,在此基础上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应急事件具体处理方式;(三)由宣传小组将市场变化相关事项向投资者公告,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由法律小组为整个事件处理提供法律支持;(四)向相关监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第二节违规违约应急事件处理方案第十六条违规违约应急事件主要包括:(一)公司开展做市业务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或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以串通报价或相互买卖等方式制造异常价格波动,或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他做市商做市;(二)公司与其他做市商通过95、串通报价或私下交换做市策略、做市库存股票数量等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三)公司与所做市的挂牌公司及其股东就股权回购、现金补偿等作出约定;(四)公司在做市报价,获取、处置做市股票时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第十七条违规违约应急事件处理方案:(一)公司员工获知违规违约应急事件后立即向做市业务部负责人报告,做市业务部负责人迅速识别是否为应急事件,召集公司层面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二)由应急事件评估小组,在此基础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应急事件具体处理方式;(三)应急事件业务小组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处理方案,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执行;(四)对于应急事件造成投资者或其他有关交易方经济损失96、的,由业务小组和法律小组共同确定补偿方案并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审批;(五)涉及法律诉讼,由法律小组代表公司负责参与处理;(六)追究公司违规部门及人员责任,暂停或取消其做市业务资格;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按公司差错处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及整改措施,尽可能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七)向相关监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说明应急事件产生的原因以及公司的态度和采取的处理措施,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接受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处罚。第三节业务操作应急事件第十八条业务操作应急事件包括:(一)由于做市业务人员操作失当,造成公司损失导致的应急事件;(二)由于做市业务人员操作失误或错误,造成公司违反相关法97、规规定所产生的应急事件;(三)由于做市项目过多导致流动资金不足或未能合理调配资金,造成公司无法继续开展做市业务所形成的应急事件。(四)由于营业部及总部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对投资者资质审核不当,造成不符合法规规定的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所导致的应急事件。(五)其他业务操作失当造成的应急事件。第十九条业务操作应急事件处理方案:(一)公司员工获知做市业务操作应急事件后立即向做市业务部负责人报告,做市业务部负责人迅速识别是否为应急事件,召集公司层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启动应急事件处理机制;(二)由应急事件评估小组评估风险情况,在此基础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应急事件具体处理方式;(三)业务小组针对具体98、情况制定处理方案,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执行;(四)对于应急事件造成投资者或其他有关交易方经济损失的,由业务小组和法律小组共同确定补偿方案并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审批;(五)涉及法律诉讼,由法律小组代表公司负责参与处理;(六)追究公司违规部门及人员责任,暂停或取消其相关业务资格;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按公司差错处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及整改措施,尽可能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七)向相关监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说明应急事件产生的原因以及公司的态度和采取的处理措施,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接受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处罚。第四节信息系统应急事件第二十条系统应急事件主要是指公司计算机软硬99、件系统、通信网络系统、运行环境系统等发生重大故障,或遭遇病毒、黑客攻击,导致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交易、清算或其他作业无法正常进行。第二十一条信息系统应急事件处理方案:(一)公司员工获知信息系统应急事件后立即向IT小组核心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做市业务部负责人履行告知义务;IT 小组核心部门负责人迅速识别是否为应急事件,召集公司层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二)由应急事件评估小组评估风险情况,在此基础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应急事件具体处理方式;IT 小组迅速判明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对策;若能在短时间内进行恢复,则应迅速对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修复;若不能在短时间内进行恢复,则应迅速进行100、切换,利用备份系统进行系统恢复。第二十二条当信息系统应急事件影响到做市业务的正常开展时,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第五节存管结算应急事件第二十三条结算应急事件是指由于系统故障、自然灾害或操作不当造成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无法正常进行的突发危机事件。第二十四条做市业务存管结算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参照存管结算部相关管理办法。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若出现本细则未规定的其他应急事件,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按工作流程及时处理。第二十六条本细则属于操作规程,由公司场外业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指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101、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做 市 业 务 内 部 报 告 与 留 痕 管 理 细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以下简称做市业务)的运作,明确业务运作、风险监控、合规管理及其他有关信息的报告路径和反馈机制,强化留痕要求,确保做市业务稳定安全运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102、细则。第二条内部报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原则:发生应当报告事项后,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及时进行报告,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二)全面性原则:发生应当报告事项后,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当尽可能地全面地进行报告,抑制应当报告事项的负面影响,防止应当报告事项负面影响的扩大。(三)分级控制、部门协作原则:各部门在遵循逐级上报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统一协作,保证应当报告事项能够及时上报。第三条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部门及人员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上报信息,并确保上报信息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二章 内部报告路径及反馈机制第四条做市业务部定期向合规与风险103、管理部报送做市业务开展情况;定期向公司经营管理层等报送做市业务报表,内容包括做市业务规模、做市标的证券成交情况、做市标的证券库存、做市交易情况、盈利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五条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对做市业务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审议决策,并可以授权场外业务部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做市业务的规模。超过授权范围的,场外业务部应向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报告,由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小组进行决策。第六条做市业务部制定做市业务应急处理管理指引,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一旦做市业务出现应急事件(或突发事件、异常情况),报告及处理流程遵循以下三步骤:(一)应急事件发生:做市业务发生应急事件,相关业务人员应第一时间立即向104、专门工作小组核心部门负责人报告,核心部门负责人召集公司层面应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并启动应急事件处理机制,制定应急事件处理方案。(二)事中处理:由相关工作小组按照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处理落实,直至应急事件处理完毕。(三)事后处理: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做市业务部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报告及进行应急事件事后处理。应急事件是指当做市业务面临的重大风险成为现实,严重影响做市业务的正常经营运作,从而危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几类:市场变化应急事件;违规违约应急事件;业务操作应急事件;信息系统应急事件;存管结算应急事件。第七条做市业务部应定期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报送业务风险监控报告,就做市交易成交情况105、,标的股票报价变动情况,标的股票库存管理情况,业务总体规模,单一限额情况以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等事项进行报告。第八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提交做市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做市业务的合规运作、风险监控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向公司首席风险官、经营管理层进行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市业务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反馈。第九条审计监察部将做市业务纳入审计范围,重点对做市业务的合规运作、盈亏状况、风险监控等进行全面稽核,检查各部门对做市业务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不定期向公司提交稽核报告。做市业务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106、反馈。第三章 强制留痕要求第十条做市业务涉及的做市规模、风险限额、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集体决策并采取书面形式,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第十一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关于做市业务的相关合规档案材料、审计监察部关于做市业务的相关稽核档案材料、做市业务相关部门的相关整改报告应妥善存档保管。第十二条做市专用技术系统的系统操作应全程留痕。第十三条做市业务的报价和成交数据等应有完整、准确、详实的记录或者凭证,并以光盘或硬盘形式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存。第十四条做市业务部应妥善保存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的做市业务情况报告及其他正式材料。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属于操作规程,由107、场外业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十六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指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做 市 业 务 会 计 核 算 管 理 细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 公 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以下简称做市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全国中小108、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会计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做市业务应坚持稳健经营的方针,其资金主要用于获取做市库存股票,以及为增加做市股票流动性、获取做市股票买卖差价而进行的做市操作,并实行单独分账管理,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依照做市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目前做市业务的开展仅限于公司做市业务部门,未经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开展做市业务。第二章 做市业务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第三条做市业务开展后,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做109、市业务所涉及的资金、金融资产的变化情况及做市业务的经营成果。第四条公司负责做市业务核算的会计人员T+1日完成 T 日交易的核算后,应当将会计系统账面数据与交易系统、清算系统、银行和登记公司的数据进行核对。第五条公司发生的做市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会计信息。第三章 做市业务的会计处理第六条做市业务会计科目的设置(一)“银行存款公司自有资金”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存放在银行的自有资金,本科目按银行账户进行明细核算。(二)“结算备付金公司自有资金北京登记结算公司”明细科目,核算公司为开展做市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本科目按备付金账户进110、行明细核算。(三)“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核算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买入股票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按“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四)“投资收益做市股票”科目,核算公司作为做市商进行证券投资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本科目按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做市股票”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做市股票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第七条做市业务的会计分录(一)公司拨入资金至登记结算公司,拟用于开展做市业务借:结算备付金公司自有资金北京登记结算公司贷:银行存款公司自有资金(二)公司通过全国股票转让系统或其他方式买入拟做市股票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收益做市股票贷:111、结算备付金公司自有资金北京登记结算公司或银行存款公司自有资金(三)公司将持仓股票转入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做市股票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如果股票从做市专用证券账户转回自营账户,则做相反分录。(四)公司卖出做市股票借:结算备付金公司自有资金北京登记结算公司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做市股票贷或借:投资收益做市股票(五)期末,计提做市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借或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做市股票贷或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做市股票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细则属操作规程,由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112、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做 市 业 务 档 案 管 理 细 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档案的统一管理,实现做市业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做市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在开展做市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备忘价值的文件资料。第三条做市业务部为做市业务档案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做市业务重要113、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做市业务部档案管理职责(一)对做市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健全做市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二)做好公司层面做市业务关键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及出入库登记统计工作,主要包括做市业务协议等。(三)统一组织安排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四)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保密制度,切实保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五)做好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岗位时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六)其他与档案管理相关事宜。第三章档案类别第五条根据做市业务的类型,客户档案资料分为业务类档案和其他档案。第六条业务类档案是指做市业务部进行做市交易类业务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一)114、个人客户:做市业务协议、做市业务证券划转申请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及公司要求的其他客户账户资料等。(二)机构客户:做市业务协议、做市业务证券划转申请表、证券账户复印件、机构客户关于开展做市业务决议书原件或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的财务报表、加盖机构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公司要求的其他客户账户资料等。第七条其他档案是指公司或营业部制定的做市业务规章制度(包括业务流程、操作规则等)、115、档案出入库登记、档案销毁清单及其他需要保存的档案资料。第四章档案管理第八条做市业务部由指定的人员领取和保管做市业务协议、并设立专项登记本,对已经签署的做市业务协议的数量和编号、客户领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第九条若已签字盖章的 做市业务协议 作废的,做市业务部必须全部加盖作废章并登记保管,个人不得将文件材料据为己有。第十条做市业务协议 一式三份,客户留存一份,做市业务部留存贰份。第十一条做市业务的报价和成交数据等应有完整、准确、详实的记录或者凭证,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所有的纸质客户档案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第十二条超过保存期限的客户档案的销毁须经过做市业务部负责人批准同116、意,并做好销毁记录。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档案管理人员及档案经手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制度。第十四条客户档案资料的保管地点应有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盗、防蛀等设施,以保证客户资料的安全。第十五条客户档案在做市业务部内调阅时应经过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其他部门调阅时应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做市业务部负责人批准,由档案管理员配合查阅,档案管理员应做好客户档案交接、调阅的记录,记录本须妥善保管。第十六条外部单位调阅做市业务客户档案时,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流程办理。第十七条内、外部门人员查阅客户档案均应登记“客户档案调阅表”,并注明查阅日期、客户档案名称、合同编号、查阅人员、审117、批人,对查阅内容做出详细记录。第十八条档案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第十九条审计监察部应定期对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应认真整改,整改情况报稽核审计部和公司分管领导。第二十条因档案管理人员行为不当损害公司利益的,视情节轻重,根据公司差错处理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属于操作规程,由公司场外业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118、件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做 市 交 易 系 统 管 理 细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降低系统运行的风险,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系统上线与变更管理第二条系统首次上线须按照2014年 4 月公司发布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上线管理办法(2014)执行。第三条系统上线后如需要变更的,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执行,先由信息科技部对变更补丁进行测试,测试完后填写119、变更说明,测试报告、风险说明等文档,并在IT 工作管理平台上提交变更申请,变更流程完成后由信息科技部协助系统运行部在生产环境提交变更补丁并进行相关测试,确保系统变更后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第四条系统上线后做市业务部如需要增加功能,或需要对某个功能进行改进的,做市业务部必须在IT 工作管理平台上提交需求申请,然后由信息科技部和系统运行部与做市业务部和系统开发商沟通,对所提需求进行评估,如果评估可行的,则通知系统开发商开发,开发完后按照 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办法 变更。第三章 人员与权限的管理第五条系统准备上线时,做市业务部应通过 OA 做人员权限送审申请,并填写权限分配表与帐户权限表(见附件),导出系统120、角色权限表,将上述三张表作为OA 送审的附件。操作人员基本岗位权限应依照前台与后台分离原则、操作与复核分离原则、互斥权限相互分离原则。操作人员和权限的设置由系统运行部系统管理员负责完成。第六条系统数据库用户和系统超级用户口令管理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大权限用户管理办法执行。第七条系统管理员先预先设定操作人员的初始密码,再由操作人员登录吼自行修改设定,密码应由字符、数字及符号组成,强度应符合六位以上。禁止使用空密码或弱密码。操作人员应定期修改密码以确保密码的安全性,修改频率一般不超过 3 个月。第八条系统上线后如需要增加操作人员或改变原操作人员的操作权限或帐户权限,相关变更部门必须通过O121、A进行业务权限送审,说明需要增加哪个人、增加或减少什么权限或等同于谁的权限。操作人员离职的,在签署离职申请表时应及时注销该操作员。操作人员调整部门或岗位的,应通过OA进行业务权限送审,及时变更该操作员权限。第九条操作人员对自己掌握的密码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密码告知别人让其操作,也不能使用别人的操作员号进行操作。第四章 日常业务管理第十条系统的每日系统初始化和日终清算由存管结算部负责完成,一般在晚上日终清算结束后就执行下一个交易日初始化。第十一条系统运行部在开市前负责开启系统中间件程序、转换程序、报盘程序等,确保开盘后能正常交易;收盘后关闭不需要再开启的程序。系统运行部和存管结算部收盘后负责接收122、清算数据。第十二条如需在系统中增开资金帐户和股东账户,则由做市业务部通过OA进行业务送审,说明开设哪些帐号、由哪些人操作,然后由财务部在系统中开立,由系统运行部在设置相应权限。第十三条转托管、股份划转、资金划转等由做市业务部通过OA提出业务申请,经公司批准后由财务部负责操作。第十四条系统运行部负责清算后数据库的异地备份和备份数据的刻盘保存。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属操作规程,由系统运行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十六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123、效。附件:兴业证券信息系统权限分配表.系统部门名称姓名岗位名称账号权限(角色)备注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指 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等相关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等相关业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监124、管部门有关交易规则及业务指引、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开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必须遵守本指引,确认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等相关业务的投资者为具备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要求合格投资者在首次参与股份转让前签署风险揭示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理解相关规则和风险揭示内容,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愿意承担相关投资风险和损失。第二章组织形式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层面,“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小组”统一指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投资者教育相关工作,负责部署、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投资者教育相关工作的实施;负责领导并组织公125、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工作中的各项事务;负责对各营业部工作小组安排、督导、检查等;负责调查和研究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客户适当性管理的沟通交流机制等。第五条营业部层面,营业部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由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小组负责营业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及投资者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及检查柜台人员受理客户申请、客户资质初审,指导客户签署客户协议及风险揭示书,并做好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投资者教育相关工作。第三章 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第六条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等相关业务,应当熟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相关规定,了解挂牌公司股票风险特征,结合自身126、风险偏好确定投资目标,客观评估自身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等业务。第七条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一)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二)实缴出资总额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第八条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第九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127、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手笔股票交易之日。已经通过公司专业投资者认证的专业投资者,仍需按上述条款进行申请参与。第十条挂牌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投资者等,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128、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机构投资者不受前款限制。第四章 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条件第十一条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 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1、公司股东;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 2 款第 2 项、129、第 3 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35 名。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二)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第五章 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了解投资者相关情况并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身份、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经验等相关信息;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进行持续跟踪和管理;(二)提供产品或服务前,向投资者介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性质、特点、业务规则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审慎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等相关业务;130、(三)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与投资者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同时投资者应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四)了解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转让的情况,定期开展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持续评估工作,并留存评估结果备查;(五)要求投资者应该配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投资者不予以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公司可拒绝为其办理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相关业务。(六)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中的新客户回访要求,在客户申请开通权限的一个月内进行回访。第十三条公司发现客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根据13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及时提醒客户,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第十四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采取口头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应当及时与投资者取得联系,告知其有关监管要求和采取的监管措施,对于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限制其交易,公司予以配合。第十五条公司应妥善保存投资者的档案资料,除依法配合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投资者保密。(一)装订存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客户资料按照公司相应制度执行,妥善保存业务办理、投资者服务过程中风险揭示的语音和影像留痕。(二)保管与保密:客户资料需要专门存放在资料室中,以确保客户资料的保密性,防止客户资料的132、缺失、损毁,防止泄露客户信息。第十六条公司呼叫中心、营业部投诉处理岗为指定的投资者投诉渠道,专门受理投诉,妥善处理与投资者的矛盾和纠纷,认真做好记录工作。第六章职责分工第十七条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依据本指引执行,各部门、分支机构应按各自部门职责、分工对照本指引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第十八条场外业务部负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的牵头与协调工作;业务流程的制定、完善及有关资质的备案、信息披露;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的培训及培训教材、手册、宣传资料等的制作、派发等相关工作。第十九条私人财富管理总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兴业13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客户投诉处理实施细则,并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营业部进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风险特点的培训和指导。第二十条私人财富管理总部作为证券交易监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提醒营业部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有效警示;并负责指导和推动各营业部做好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等相关工作,对执行本指引情况进行指导和跟踪,不定期进行抽查。第二十一条存管结算部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负责存管人员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柜台业务操作培训、日常督导和检查、股份与资金业务清算等相关工作。第二十二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开展过程中所有文书进行法律性和合规性审查、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流程进行合规审核、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提供合规咨询、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投资者教育活动中产生的法律纠纷提供支持。第二十三条系统运行部配合业务部门对客户申请、风险测评的软件开发及有关需求、在相关系统中进行参数设置及后期升级改造及其他相关工作。第二十四条营业部负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服务中对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保存客户资料、做好客户投诉等相关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指引属于操作规程,由私人财富管理总部、场外业务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