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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2367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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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围场地使用协议 甲方(出租方):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号楼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广场号房屋(下称“该房屋”)之预租合同,后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租赁协议(以上统称“租赁合同”),由乙方作为承租方租赁该房屋,租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免费、排他使用广场外围场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范围 甲方同意乙方免费且排他使用广场外围场地,详见附件一中以蓝色显示部分(以下称“该场地”)。 二、用途 1、乙方可在该场地内摆放桌子、椅子、遮阳伞等,并为客人提供乙方经营之食品、饮料。若乙方将该场地用于其他用途,必须事先获得甲方同意,并遵守国家相关2、的法律法规规定。 2、乙方有权在该场地做特定布置,包括设置帐篷、搭建非固定封闭结构等,但乙方应提前2周通知甲方。 三、期限 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甲、乙双方签署该房屋的续租合同(下称“续租合同”)由乙方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则该场地的使用期限自动延续至续租期结束为止。若租赁合同/续租合同到期或者提前终止,则乙方应在租赁合同/续租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之日后一天内将该场地恢复原状并归还给甲方。 四、其他 鉴于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已经在实际使用该场地,并且已根据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进行了该场地的布置的工作。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补交对该场地的布置方案、图纸等资料,由甲方批准同意3、。以后如有变更的,应当重新获得甲方同意。乙方超出规定使用范围放置户外设备的,甲方有权清除该等设备而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清除该等设备的人工费、仓储等费用。 2、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按照甲方确认的方案及图纸拆除原有的对于该场地的布置。 3、乙方在该场地内放置的桌椅、伞等设备应便于移动,具体样式应当事先经甲方许可,以保证其与广场总体风格相协调,乙方自行负责其放置财产的安全和完好。 4、乙方在使用该场地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同时应当遵守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广场形象的活动。 5、乙方在使用该场地时,不得损坏其他公共部位,如有损坏,应当赔偿甲4、方之损失。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场地内发布任何广告,亦不得放置任何广告宣传品或陈列任何产品。该等广告及广告宣传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户外广告、宣传单张、产品介绍、广告纪念品、报纸(杂志)广告、任何带有广告性质的物品或食品。若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届时乙方应立即将该场地恢复原状交还甲方。 7、如甲方举办广场推广宣传活动需要使用该场地的,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将该场地在甲方指定时间内交回甲方使用。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届时,乙方应立即将该场地恢复原状并交还甲方。 8、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经甲方通知后7天内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乙方应立即将该场地恢复原状并交还甲方。 9、因广场整体推广及管理的需要,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届时,乙方应立即将该场地恢复原状并交还甲方。 10、如因非甲方过错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场地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排除妨碍。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均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六、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署之该房屋的租赁合同/续租合同同时执行,如租赁合同/续租合同终止,本协议亦同时终止。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