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方案(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4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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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规划 (2 2024024-20352035 年)年)文本图件文本图件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合肥市瑶海区城市管理局 2024.10 I 目录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总则规划总则.1 第第 1 1 条条 规划背景规划背景.1 第第 2 2 条条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1 第第 3 3 条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2 第第 4 4 条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4 第第 5 5 条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4 第第 6 6 条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5 第第 7 7 条条 规划对象规划对象.5 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6 第第 8 8 条条2、 总体目标总体目标.6 第第 9 9 条条 分期目标分期目标.6 第第 1010 条条 指标体系指标体系.6 第三章第三章 建筑垃圾产生规模量预测建筑垃圾产生规模量预测.8 第第 1111 条条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原则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原则.8 第第 1212 条条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方法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方法.8 第第 1313 条条 建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规模筑垃圾产生量预测规模.9 第第 1414 条条 近期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近期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9 第第 1515 条条 远期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远期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10 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3、划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12 第第 1616 条条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12 第第 1717 条条 减量化减量化主要措施方式主要措施方式.12 第第 1818 条条 建筑垃圾源头污染防治要求建筑垃圾源头污染防治要求.14 第五章第五章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15 第第 1919 条条 建筑垃圾收运模式建筑垃圾收运模式.15 第第 2020 条条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15 第第 2121 条条 建筑垃圾分建筑垃圾分类运输类运输.16 第第 2222 条条 建筑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筑垃圾收运设施设备.17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建4、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19 第第 2323 条条 建筑垃圾直接回收利用建筑垃圾直接回收利用.19 第第 2424 条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19 第第 2525 条条 建筑垃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圾处置方式.19 第第 2626 条条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21 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22 第第 2727 条条 存量治理机制存量治理机制.22 第第 2828 条条 存量治理规划存量治理规划.22 第第 2929 条条 存量治理要求存量治理要求.23 第八章第八章 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污染防治规划.24 第第 30305、 条条 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环境保护总体要求.24 第第 3131 条条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大气环境保护措施.25 第第 3232 条条 噪音环境保护措施噪音环境保护措施.26 第九章第九章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28 I 第第 3333 条条 管理制度机制建设管理制度机制建设.28 第第 3434 条条 部门职责分工部门职责分工.28 第十章第十章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30 第第 3535 条条 产业发展目标产业发展目标.30 第第 3636 条条 产业发展重点产业发展重点.30 第第 3737 条条 产品质量管控产品质量管控.30 第6、第 3838 条条 产业支持策略产业支持策略.31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2 第第 3939 条条 政策保障政策保障.32 第第 4040 条条 组织保障组织保障.32 第第 4141 条条 资金保障资金保障.32 第第 4242 条条 土地保障土地保障.33 第第 4343 条条 技术保障技术保障.33 附件附件.34 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 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总则规划总则 第第1 1条条 规划背景规划背景 2020年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7、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构建治理规范、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助力美好安徽建设”等要求。为促进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特编制 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年)。第第2 2条条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充分践行绿色低碳城市发展理念,以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政策性文件及各类专业性标准规范、合肥市国土空8、间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合肥市瑶海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功能定位,研究提出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对策和处理技术路线,规划相关设施,为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系统、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指南和大纲,以满足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处置的需求,实现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2 第第3 3条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1 1)法律规章法律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9、5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1年修正);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139号);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9.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10.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11.合肥市噪音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2 2)政策文件政策文件 1.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 号);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 号);3.城镇建筑垃圾污10、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25)编制大纲;4.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5.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的通知(环生2022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3 15号);6.“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程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7.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10.安徽省11、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0805号);1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 安徽省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督函2024185号);1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建督202096号);13.合肥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合政办20234号);14.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合建 202486号)15.2024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合建产组办 2024 2号)。(3 3)标准规范标准规范 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212、019);2.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4 3.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T 51322-201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5.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标准(T/CECS 1121-2022);6.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及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4 4)相关规划相关规划 1.合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合肥市瑶海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3.合肥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年)第第4 4条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13、多规协调,科学发展。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选址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协调。(2)控源减量,利用为先。从源头减少产生,加强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3)区域统筹,合理布局。结合建筑垃圾来源、产生量、收运体系、场址条件等合理布局各类设施。(4)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立足当下,着眼未来,满足近远期处理需求。(5)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主运行,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多部门联动,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高效。第第5 5条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瑶海区行政管辖范围,辖1个镇、11个街道、1个龙岗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14、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5 街道筹备组,面积约62.76平方公里。第第6 6条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第第7 7条条 规划对象规划对象 本规划的对象为建筑垃圾。本规划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主要包括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6 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第第8 8条条 总体目标总体目标 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核心,形成“源头减量、15、分类收运、规范处置、广泛利用”的绿色生态建筑垃圾消纳体系,进一步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高质量服务瑶海区城市经济建设。第第9 9条条 分期目标分期目标 到2025年底,全区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基本建立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的治理体系;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到2035年底,全区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充足,基本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第第1010条条 指标体系指标体系 结合相关要求,规划期内指标体系详见下表: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16、2024-2035 年)文本 7 表表2 2-1 1 瑶海区瑶海区建筑垃圾规划指标表建筑垃圾规划指标表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内容 近期目标 远期目标 备注 1 减 量 化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m2)300 200 约束性 2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m2)200 150 约束性 3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30 50 约束性 4 资 源 化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70 90 约束性 5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55 75 预期性 7 无 害 化 建筑垃圾收运率(%)75 95 约束性 17、8 建筑垃圾密闭化收运率(%)75 95 约束性 9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75 95 约束性 备注:(1)预期性指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2)各类指标内容及目标预测值,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8 第三章第三章 建筑垃圾产生规模建筑垃圾产生规模量量预测预测 第第1111条条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原则原则 (1 1)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用科学的态度进行预测。以便于在准确计算后,有利于指标的模型化和结构化,保证预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18、性。(2 2)代表性代表性原则原则 在选取预测影响因素指标时,指标的数量并不是越多越好。指标数量越多,涉及到的数据就越多,不利于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在计算的过程中产生的误差就越大。因此要求选取的影响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指标应具有充分的代表性。(3 3)完备性完备性原则原则 完备性原则是指在预测时选取的指标要覆盖分析目标所涉及的范围,要对建筑垃圾从产生到综合处理利用的全过程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也就是说,选择的指标要能够全面的、真实的再现和反应建筑垃圾的产量。(4 4)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取影响因素指标除了要遵循以上原则外,还应该坚持可操作性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还要考虑到数据收集的难易程度和19、计量方法的限制,这样一来,并非所有的数据都可利用,所以要遵循要刻操作性的原则。第第1212条条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方法方法 科学预测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及其区域分布是研究建筑垃圾安全处置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9 与综合利用的基础,也是合理布局规划处置设施的重要前提。目前,建筑垃圾产生量估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1)根据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工程类型进行估算;(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中提出的采用建筑面积和城市人口进行估算;(3)根据施工材料消耗量估算;考虑到施工材料消耗量受建筑结构的变化影响较大,因此采用后一种方法估算结果不够精确;建筑面积估20、算法和建设工程类型估算法从建筑施工、拆除、装饰装修等角度出发,考虑了建筑垃圾产生的各个阶段,已成为当前建筑垃圾估算的主流方法,本次规划主要采用前两种估算法作为预测方法。第第1313条条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规模规模 根据瑶海区实际情况,预测近期装修垃圾产生量约14.20万t/a,远期约17.47万t/a;预测近期拆除垃圾产生量约11.42万t/a,远期约10.61万t/a;预测近期工程垃圾产生量约4.91万t/a,远期约4.37万t/a;预测近期工程渣土产生量约160.42万t/a,远期约136.00万t/a;预测近期工程泥浆产生量约9.81万t/a,远期约10.57万t/a。21、第第1414条条 近期近期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 根据合肥市近期建筑垃圾产生量,结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实现建筑垃圾100%处理率。至2025年,建筑垃圾处理量达到200.76万吨/年,其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规模110.42万吨/年。具体建筑垃圾预测如下表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0 所示。表表3 3-1 1 近期各类建筑垃圾利用及消纳量近期各类建筑垃圾利用及消纳量 年份 建筑垃圾类别 产生总量量(万吨/年)综合利用率 直接回收利用 资源化利用 填埋消纳 回收利用率 直接回收利用量(万吨/年)资源化利用率 资源化利用量(万22、吨/年)(万吨/年)2025年 拆除垃圾 11.42 70%15%1.71 55%6.28 3.43 装修垃圾 14.20 70%15%2.13 55%7.81 4.26 工程垃圾 4.91 70%15%0.74 55%2.70 1.47 工程渣土 160.42 70%15%24.06 55%88.23 48.13 工程泥浆 9.81 70%15%1.47 55%5.40 2.94 总量(万吨/年)200.76 70%15%30.11 55%110.42 60.23 备注:填埋消纳按照对口包保消纳原则,瑶海区主要由肥东县包保消纳,巢湖市用于备注:填埋消纳按照对口包保消纳原则,瑶海区主要由肥东县23、包保消纳,巢湖市用于调剂消纳。调剂消纳。第第1515条条 远期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远期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 根据合肥市近期建筑垃圾产生量,结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实现建筑垃圾100%处理率。至2035年,建筑垃圾处理量达到179.02万吨/年,其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规模134.27万吨/年。具体建筑垃圾预测如下表所示。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1 表表3 3-2 2 远期各类建筑垃圾利用及消纳量远期各类建筑垃圾利用及消纳量 年份 建筑垃圾类别 产生总量量(万吨/年)综合利用率 直接回收利用 资源化利用 填埋消纳 回收利用率 直接回收利用量(24、万吨/年)资源化利用率 资源化利用量(万吨/年)(万吨/年)2035年 拆除垃圾 10.61 90%15%1.59 75%7.96 1.06 装修垃圾 17.47 90%15%2.62 75%13.10 1.75 工程垃圾 4.37 90%15%0.66 75%3.28 0.44 工程渣土 136.00 90%15%20.40 75%102.00 13.60 工程泥浆 10.57 90%15%1.59 75%7.93 1.06 总量(万吨/年)179.02 90%15%26.85 75%134.27 17.90 备注:填埋消纳按照对口包保消纳原则,瑶海区主要由肥东县包保消纳,巢湖市用于备注:填25、埋消纳按照对口包保消纳原则,瑶海区主要由肥东县包保消纳,巢湖市用于调剂消纳。调剂消纳。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2 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第第1616条条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 (1)建立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2)到2025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为30%;(3)到2035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26、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150吨,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为40%。第第1717条条 减量减量化主要措施化主要措施方式方式 (1 1)优化规划设计优化规划设计 1.优化城区场地竖向设计 将工程渣土减排纳入合肥市瑶海区各层次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各类重大市政规划中。合理选择和布局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强度,加强竖向规划设计管理,协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强度,以场地土方(含地下空间土方)就近平衡的原则确定场地周边路面标高,并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开挖,其中27、居住、商业类开发项目原则上应实现场地自我平衡。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3 2.优化市政及道路交通设计方案 市政设施和道路交通设计时,尽量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生产工艺,减少开挖,在项目初设阶段要将工程渣土产生量进行预测,并做好外运渣土的初步处置方案。(2 2)加强过程管控加强过程管控 1.加强施工管理 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提高施工质量,有效地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推广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如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减少废弃物的产生。2.推广新技术新材料 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28、产生的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3.优化建设方案 建筑设计方案选用时采用少产生建筑垃圾的建材和再生建材,重点考虑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再生利用,从建设中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4.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提高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水平,加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5.增强环保意识 增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提高整个施工团队的绿色建造水平,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4 (3 3)推进区域就近平29、衡推进区域就近平衡 主要针对工程渣土,采用工程回填的方法,以区域就近平衡为主。工程回填的区域,一是需要渣土的施工工地或单位;二是通过待建城市公园绿地地形整治消纳,主要结合待建公园平场和内部微地形景观塑造来进行;三是通过生态修复项目填埋消纳,结合生态整治项目(生态农业、废旧矿坑修复、坡坎崖绿化美化等)的建设布局进行,要基于城市竖向控制规划要求,利用工程渣土回填开展项目用地的场地预平整,生态整治项目中林地、农田、水域等敏感区域不可用于回填;四是根据防洪规划、竖向规划,利用需要提高标高的区域进行整体回填。第第1818条条 建筑垃圾源头污染防治要求建筑垃圾源头污染防治要求 (1)施工工地实行围挡封闭,30、主要路段、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围挡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围挡内侧应设置环形贯通排水沟,确保泥浆、污水不外溢出围挡。(2)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防护构架的外立面,应使用安全网封闭围护或包裹,并应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其封闭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3)施工工地应配备相应的降尘设备,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应按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减少粉尘对空气的污染。(4)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雷雨天气,应及时进行覆盖、做好排水措施。(5)在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车轮等部位将泥沙31、带出施工工地造成扬尘污染。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5 第五章第五章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 第第1919条条 建筑垃圾收运模式建筑垃圾收运模式 规划合肥市瑶海区的建筑垃圾采用直运模式。依托合肥市信息化管理技术与平台,建立覆盖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的电子联单跟踪系统,实现闭环监管。第第2020条条 建筑垃圾分类收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 (1 1)工程渣土与工程泥浆分类收集要求)工程渣土与工程泥浆分类收集要求 表层耕植土不宜和其他土类、建筑垃圾混合。可用作建筑原材料的粉砂(土)、砂土以及卵(砾)石、岩石等,宜分类收集。少量工程泥浆应通过工程现32、场设置的泥浆池收集,严禁未加处置的泥浆就地或随意排放。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泥浆宜预先固化处理。(2 2)工程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工程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须编制工程垃圾处理方案,报属地管理部门备案,根据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实施分类收集。桩基工程的工程桩桩头、基坑工程的临时支撑可统一收集。现场破碎、分离混凝土和钢筋时,混凝土和钢筋应分类堆放。道路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应单独收集。其他工程垃圾不应与工程桩桩头、支撑或道路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混杂。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6 (3 3)拆除垃圾分类收集要求)拆除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大型拆除工程施工前,须编制拆33、除垃圾处理方案,报属地管理部门备案,根据拆除垃圾处理方案实施分类收集。建(构)筑物拆除前应清除、腾空内部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等物品。附属构件(门、窗等)可先于主体结构拆除,分类堆放。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可统一收集。砖瓦宜分类堆放,完整的砖瓦可再利用。(4 4)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要求)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较大的装修工程,可在施工前编制完成装修垃圾处理方案,报属地管理部门备案,根据装修垃圾处理方案实施分类收集。住宅装修合同应明确业主、施工单位关于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的职责。住宅小区应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点。非住宅装修工程,装修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第第2121条条 建筑垃圾分类34、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运输 (1 1)运输单位要求)运输单位要求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产生后由承运单位进场进行清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间,由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确定。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查处超载超限、无证运输、抛洒滴漏等行为。小区物业、商业综合体和沿街店面处置装修垃圾,应当事先进行申请,并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公司清运,由资源化利用单位规范处理;需要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7 分类处理的,应当分拣后再规范处置。(2 2)运输车辆要求)运输车辆要求 收运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至指定场所处置。运收车辆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35、使用不符合上路通行条件的车辆开展收运。收运车辆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采取密闭方式,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密闭车辆,其他建筑垃圾运输宜采用密闭货车。收运车辆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车。(3 3)运输路线要求)运输路线要求 建筑垃圾运输路线需经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瑶海大队依法审批。渣土运输通行线路应保障道路交通设施完好,亮化交通标志标线,路口须落实右转必停措施,设置物理隔离区域,保障右转盲区交通安全。运输路线应最大限度规避校园、医院、商业综合体、居民区等人群密集区域。第第2222条条 建筑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筑垃圾收运设施设备 针对装修垃圾的收集,规划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有物业管理的已建小区36、,可设置方便居民投放的固定或临时的收集点;对于老旧小区或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所在社区负责选取场所,统一设置集中收集点。新增小区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有条件的小区,可引入装修垃圾“智能化箱体”,能一拖即走,做到垃圾不落地。装修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不宜小于80平方米,同时应做好收集点场地地面硬化,四周做好排水设施,增加上水设施,装卸垃圾时应洒水降尘。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18 针对乡镇和街道产生的建筑垃圾,规划采用直运的形式,不单独设置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7、35 年)文本 19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 第第2323条条 建筑垃圾直接建筑垃圾直接回收回收利用利用 建筑垃圾直接回收利用是指将建筑垃圾直接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路基填垫、堆坡造景、绿地覆土等的利用方式。结合瑶海区实际情况,规划直接利用方式主要采用施工场地回填、绿地覆土、路基填垫等。第第2424条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将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或者可利用原料的利用方式。结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规划,规划资源化利用方式可采用制造再生骨料、制造再生建材、环保烧结等方式,补齐建38、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短板,拓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渠道。第第2525条条 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处置方式方式 (1 1)处置核准制度)处置核准制度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因工程施工等原因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需要运输、处理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处理。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20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39、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消纳处置。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第四十一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委托经过核准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处置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2 2)工程渣土处理)工程渣土处理 瑶海区工程渣土处理一般采用市政工程、房建项目回填的方式消纳处置部分工程渣土,其余的按照对口包保消纳原则,瑶海区主要由肥东县包保消纳,巢湖市用于调剂消纳。(3 3)工程泥浆处理)工程泥浆处理 鼓励施工单位采用现场40、泥浆脱水处理工艺,减少建设工程垃圾的排放。工程泥浆,按照技术规范固化处理后参照工程渣土进行分类利用。(4 4)拆除垃圾处理)拆除垃圾处理 拆除垃圾处置实施属地管理,根据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拆除垃圾应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拆除垃圾采用以“破碎+筛分+风选”为主线、以“干/湿式切换”为主体工艺路线,宜采用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的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理。(5 5)装修垃圾处理)装修垃圾处理 装修垃圾实施属地管理。根据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装修垃圾应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21 装修41、垃圾分拣设施按照“分选+剩余物外运合规处置”工艺路线,资源化利用设施按照“分选+资源化利用+剩余物外运合规处置”工艺路线。装修垃圾应采用固定式集中处理设施。(6 6)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再利用处理加工区及再生产品存放区;金属类工程垃圾宜进行再利用;非金属类工程弃料可通过资源化利用设施再生利用。第第2626条条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 (1 1)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场 结合建筑垃圾产量预测,规划保留现状瑶海区装修及大件垃圾处理中转站。本项目占地2667平方米,日出理规模为560吨/日,资42、源化利用率超过90%。(2 2)工程渣土)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场所资源化利用场所 瑶海区内一般采用市政工程、房建项目回填的方式消纳处置部分工程渣土,其余的按照对口包保消纳原则,瑶海区主要由肥东县包保消纳,巢湖市用于调剂消纳。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22 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 第第2727条条 存量治理机制存量治理机制 (1 1)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政府主导:依托瑶海区政府牵头的建筑垃圾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和协调。明确生态环境、城管、住建、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部门协作:43、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和评价建筑垃圾治理的环境影响;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垃圾产生源的监管;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集中处理的管理及建筑工地渣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违法查处。(2 2)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供举报和监督渠道。第第2828条条 存量治理存量治理规划规划 为加强抑尘管控,瑶海区目前采用防尘网将堆体进行覆盖,并加强巡查和管理。近期将逐步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整治工作,主要以回填利用为主,分为三步:一、将谋划该地块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理整治项目,筹备资金,对超高部44、分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整治,场地平整,现场复绿;二、对该地块进行封闭围挡,强化在建项目工程渣土运输的管控;三、加强巡查和联合执法工作,打造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良好氛围。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23 第第2929条条 存量治理要求存量治理要求 (1 1)全面排查、分类处理)全面排查、分类处理 全面排查:对存量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建筑垃圾台账,明确数量、分布和成分。分类处理:根据建筑垃圾的成分和利用价值,进行分类处理。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优先进行资源化处理;难以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2 2)监管与执法)监管与执法 严格监管:加强对45、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全过程的监管。依法执法: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倾倒、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处罚,维护治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24 第八章第八章 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污染防治规划规划 第第3030条条 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应有雨、污分流设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场所应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设备、局部抽吸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雾化洒水降尘措施洒水强度和频率根据温度、面积、建筑垃圾物料性质、风速等条件设置。(2)局部抽吸换气次数46、不宜低于6次/h,含尘气体经过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规定执行。三、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噪音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应选取低噪声运输车辆,车辆在车厢开启、关闭、卸料时产生的噪声不应超过82dB(A);(2)宜通过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或封闭车间控制处理工程噪声;(3)资源化处理车间,宜采取隔声罩、隔声间或者在车间建筑内墙附加吸声材料等方式降低噪声;四、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价;(2)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47、,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25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建筑垃圾处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第3131条条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一、在建筑施工场地进行“三通一平”(是指建设项目在正式施工以前,施工现场应达到水通、电通、道路通和场地平整等条件)、开挖、回填土方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工程弃土报建手续,实施时应严格执行。二、施工现场应配备车辆冲洗平台、雾炮机、洒水车、围挡雾状喷淋、高压水枪、防尘网等必要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设施、机具、材料等资源,鼓励配备48、使用高杆喷淋等新式降尘设施;施工现场应实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底边应设置装不低于30厘米的防溢底座,防止泥浆外漏;城区主要路段(双向6车道及以上)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其它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m,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可增加围挡高度,设置绿植或使用绿毡。三、施工现场出入大门口内侧主道路应按有关规定固定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并保持水源充足;特殊情况下不具备建设车辆自动冲洗系统条件的施工工地或施工作业面出口,应设配备高压水枪的人工冲洗平台,并保持水源充足,配备的高压水枪压力不小于8MPa,流量不小于50L/min。四、施工49、现场可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对不能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要及时覆盖,严禁随意抛撒;鼓励具备条件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有效减少施工现场废弃混凝土、模板等建筑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26 垃圾源头排放量。现场进行截桩、破碎、木材石材加工、装饰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或作业时,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确实无法封闭的,进行湿法作业,采取洒水湿润、开启雾炮等降尘措施;因工艺确实无法湿法作业的应采取其他降尘措施;涂料、油漆采用喷涂工艺时,应采取降尘措施,减少粉尘飞扬;岩棉、玻璃棉板块材等易扬尘、强污染材料需在现场切割配置时,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并50、宜采用布袋式吸尘器等器具防止碎屑、纤维飘散。第第3232条条 噪音环境噪音环境保护措施保护措施 一、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再利用系统应选取低噪声短驳转运车辆,车辆在车厢开启、关闭、卸料时产生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行业指导及监督管理,并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和工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51、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在午间、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城乡建设、生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27 态环境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并提前两日公告附近居民。经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建筑施工工地在夜间进行渣土、泥浆等建筑垃圾装载、运输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前两日公告附近居民。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28 第九章第九章 建52、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 第第3333条条 管理制度机制建设管理制度机制建设 规划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督促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要求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加强施工工地源头监管,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规范处置建筑垃圾。规划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加强运输企业和车辆日常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管理。规划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研究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补贴和产品推广的扶持政策,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产业稳定发展;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并予以用地保障。第53、第3434条条 部门职责分工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指导、协调、监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垃圾集中处理的管理及建筑工地渣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源头管控,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负责标化工地管理标准的细化、实施。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合理安排用地指标,依法依规指导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用地审批手续。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54、-2035 年)文本 29 四、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瑶海大队。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违法查处,依法打击职责范围内的犯罪行为。区大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承担本行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责任推进制,齐抓共管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工作。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30 第十章第十章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 第第3535条条 产业产业发展发展目标目标 规划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生产、质量提升和推广应用,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标准体系,打通建筑垃圾55、产生、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的各个环节,构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第3636条条 产业发展重点产业发展重点 结合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实际,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重点主要包括技术创新与研发、政策支持与标准制定、产业链建设与市场推广、人才培养与科研合作。第第3737条条 产品质量管控产品质量管控 建构产品质量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市场品质需求。提升产品竞争力。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根56、据市场需求,研发适销对路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合理确定产品价格,建立完善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售后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竞争力。加强产品质量检测。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企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生产单位应对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按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31 照原材料检测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和应用性能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对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生产的相关产品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质量检测报告。第第3838条条 产业支持策略产业支持策略 规划通过强化项目建设保障、大力推进分类利用、积极拓宽应57、用领域、做好各方协同推广、完善支持政策措施、持续强化科技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策略,保障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32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第3939条条 政策保障政策保障 合肥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实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优先使用的产品推广政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第4040条条 组织保障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部门联动。成立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统58、筹推进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日常监管及综合利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形成部门紧密配合,市、区联动推进,市民群众多方参与的局面。第第4141条条 资金保障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筹措,开展多样化的投资模式。增加公共财政对建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的投入,不断完善配套经济政策;开展独资、合资、股份制等多种投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管理中应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采取多渠道、多种模式、多层次的融资。发挥财政投入的撬动作用,完善税收优惠引导作用,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进竞争机制,推进市场化。此外,在加大59、资金投入之前,政府部门应对相应的垃圾治理工作方案、收运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33 第第4242条条 土地保障土地保障 根据合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及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详细规划中,特别是法定性较强的法定图则,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第第4343条条 技术保障技术保障 充实建筑垃圾治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工作。建立一线作业人员的作业技能培训、作业资格认证、等级评定等制度,保障人员专业操作技能,提高专业化水60、平。积极参与省内外垃圾治理学术研讨、管理研究、技术交流活动,了解省内外建筑垃圾治理动态趋势,学习省内外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时效。搭建覆盖建筑垃圾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起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管理体系。适时开展专项研究,不断提升垃圾治理的水平与成效。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34 附件附件 1、名词解释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161、)工程渣土: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2)工程泥浆:是指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3)工程垃圾: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4)拆除垃圾: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5)装修垃圾:是指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2、指标说明(1)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与施工现场面积的比值。(2)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建成区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与施工现场面积的比值。(3)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新开62、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与新建建筑面积的比值。(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一定时期内当地建筑垃圾直接利用以及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35 资源化利用体积量,占同期建筑垃圾产生总体积量的百分比。(5)渣土泥浆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中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总量与同期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总量的比值。(6)建筑垃圾收运率:是指使用合法建筑垃圾运输车车辆和船舶收运且规范处置建筑垃圾总量与建筑垃圾申报处置核准总量的比率。(7)建筑垃圾密闭化收运率:指使用保持密闭化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车辆规范处置建筑垃圾总量与建筑垃圾申报处置核准总量的比率。(8)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指无害化且规范处置建筑垃圾总量与建筑垃圾申报处置核准总量的比率。合肥市瑶海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 年)文本 36 图图 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