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20年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新民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文本说明书2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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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合集
1、新民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二一八年二月目 录一、调整指导原则1(一)指导思想1(二)调整原则2二、规划目标调整3(一)规划指标调整3(二)总体格局优化4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4(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4(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4四、建设用地保障与控制6(一)统筹调控城乡建设用地6(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7五、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8(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8(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9六、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9(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9(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1七、土地整治重点安排12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3附 表附表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附表2:调整后的土地2、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调整后的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附表4:调整后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附表5:调整后的土地整治规划表;附表6:调整后的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附表7: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整治控制指标表;附表8:调整后的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 图附图1: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3: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附图4:土地整治规划图。新民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为更好地保障新民街道“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推进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锦州市太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20062020年)调整方案,对新民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一、调整指导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把握新一轮东北4、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管制与空间管制,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新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二)调整原则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及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细化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应保尽保、量质并重。按照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5、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管护。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的实有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区域发展战略及“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用地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统6、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二、规划目标调整(一)规划指标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7、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到2020年,新民街道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225.4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1803.0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到2020年,新民街道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45.1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88.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847.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38.2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140.6公顷以内。其他调控指标。稳步提高园地综合8、产能,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到2020年,新民街道园地、林地分别保持在268.7公顷、413.8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到2020年,新民街道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260.0公顷和230.0公顷以内,未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二)总体格局优化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新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强化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农业用地优质安全、建设用地集约高效、生态用地绿色稳定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新民街道土地资源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利用。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严格控制耕地数量9、减少。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方向,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耕,有效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到2020年,新民街道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30.0公顷以内,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134.0公顷,生态退耕规模控制在49.0公顷以内。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地力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低等别耕地和新开垦耕地建设。建立耕地质量检测体系,通过土壤改良培肥等措施,努力提高补充耕地地力。(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10、局。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和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合理调整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将纳入新一轮生态退耕的耕地、严重污染且无法治理的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及现有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调整为一般耕地,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定量、定质、定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用途区及地块和承包农户,确保全街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803.0公顷以上。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和集中连片程度均有所提高。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连片保护。按照种植业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强化分布相对集中连片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大区域内11、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发挥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区域对全街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报国务院批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和空间布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推行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12、力度,积极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鼓励将符合基本农田条件可稳定利用的耕地和耕地质量建设活动中形成的优质耕地先行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管护、改良、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四、建设用地保障与控制(一)统筹调控城乡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有序推进城镇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引导新增城镇用地向新民街道的中心区集中布局,促进城镇连片开发、规模经营、集聚发展,不断提高城镇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镇13、用地内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积极拓展城镇用地空间,鼓励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来增加城镇用地。到2020年,新民街道的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020.1公顷以内,新增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242.3公顷以内。适度安排独立工矿用地。重点保障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发展用地。整合现有采矿用地,促进产业用地适度集中和集约利用。到2020年,新民街道采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8.1公顷以内。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优先保障宜居乡村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农村民生用地和乡村旅游用地,引导农村住宅、村办企业向中心村集中有序布局。新建农村住宅尽14、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调整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内部结构,促进居民点用地集约化、小区化、标准化。到2020年,新民街道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709.6公顷以内,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0.8公顷以内。(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障交通运输用地。结合区域路网建设,保障中环路三期续建(中环西路贯通)新建工程、锦州市绕城公路新建工程(太和段)、省道大养线锦州一五五厂至女儿河立交桥段改扩建工程等交通运输项目用地,完善区域交通网络体系。到2020年,新民街道交通运输用地规模控制在278.2公顷以内,新增交通运输用地控制在100.0公顷以内。重点保障水利设施用地。推15、进小凌河防洪工程、锦州市锦凌水库引水工程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等农村水利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到2020年,新民街道水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110.6公顷以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2.0公顷以内。支持保障能源环保设施用地。以清洁、高效利用能源为导向, 保障重大能源项目用地需求,改善能源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污染源源头控制,深化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逐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均等化服务网络,重点保障锦州市城市垃圾填埋场、疫病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乡镇农村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项目等环保项目和锦州桥西66千伏输变电工程、锦州-郑州成品油管道工程等能源项目。合理保障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6、充分挖掘新民街道风景名胜资源,加快景区、景点、旅游线路和风景名胜设施建设,促进旅游业发展。重点保障锦凌水库旅游景区建设、汤河子温泉度假村等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适度安排其他基础设施用地。合理安排通讯设施、互联网设施、灾害监测和防御设施、国防设施等其他设施用地。五、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将区域生态空间中具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重要生态功能,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设置生态保护红线,并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国家公益林及其他有必要严17、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小、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维护河流以及交通沿线防护林带等核心生态廊道的完整性,严格控制耕地、园地、林地等转为建设用地,稳定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到2020年,新民街道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48.62%以上。打造城乡绿色生态空间。因地制宜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城乡绿色生态空间。在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周围,合理配置绿色生态隔离带;在交通干道、河流两侧布置适宜宽度的防护林,形成绿色生态廊道。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要避开生态敏感地区,新18、增建设用地规模要控制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之内,确保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相协调。(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扩大并巩固生态退耕成果。适度扩大并巩固不稳定耕地的生态退耕成果,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生态屏障网络健康,切实提高退耕还林的生态效益。到2020年,全街道安排退耕还林25.0公顷,退耕还湿24.0公顷。加强退化污染土地防治。加大土地退化和土壤污染防治力度,禁止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综合运用水利、农业、生物以及化学措施,有效治理修复污染土地和防治水土流失。六、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区域面积1856.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803.0公顷。19、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一般农地区。区域面积966.9公顷。区内土地主要为一般耕地、园地、畜禽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20、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林业用地区。区域面积296.9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城镇建设用地区。区域面积1061.7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21、批准的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村镇建设用地区。区域面积711.0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独立工矿用地区。区域面积75.1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22、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风景旅游用地区。区域面积0.9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风景旅游资源的生产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区域面积143.6公顷。区内土地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23、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允许建设区。区域面积为1847.8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庄、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有条件建设区。区域面积为738.1公顷,区内土地为建设用地弹性布局的空间。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24、限制建设区。区域面积为3806.7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严格限制建制镇、村庄新增建设,合理控制新增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禁止建设区。区域面积为143.6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其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建设区范围不得调整。七、土地整治重点安排大力推进基本农田整备。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基础上,将未来以发展农业为主的一般耕地和零散分布的基本农田划入基本农田整备区,通过加大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引导非耕地逐步退出,促进零星耕地整合归并、提质改造。全街道共划定基本农田整25、备区面积5.0公顷,主要位于杨兴村等。强化村镇建设用地控制。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安排,将未来需要逐步拆并但拆并时间难以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划入村镇建设控制区。引导村镇建设控制区内建设用地逐步拆并后调整为耕地等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途,但面积不得扩大。全街道共划定村镇建设控制区面积0.4公顷,主要位于北壕村、大围子村、唐庄子村、团山子村、杨兴村等。 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明晰土地产权、确保改造前后土地权利人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重点治理基础设施落后、与城镇功能定位不符的旧城区,不断完善旧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旧城区的集约用地水平和人口承载能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26、重点区域位于温屯村、十里台村。到2020年,全街道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力争达到10.0公顷以上。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深化落实规划管理共同责任。建立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考核体系,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指标。新民街道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节约集约用地等指标作为规划实施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新民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负总责,新民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落实土地规划管理共同责任。深化多规融合相互协调衔接。按照生态优先原则,积极探索完善有利于各类空间性规划协调衔接的工作路径、协作机制,以第二27、次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为基础,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多规合一”。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编制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节28、约集约用地管理等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建立规划修改评价机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提交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经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修改;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平台,多措并举,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确保补充数量质量双到位。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藏粮于地”。健29、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依赖。逐步健全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利用调节机制,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全面实行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有偿退出机制和人地挂钩政策,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低丘缓坡地建设开发利用,严禁随意侵占或破坏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加大土地生态建设保护力度。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内陆滩涂、优质林地,严格保护水体、山峦等自然生态用地。进一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控制耕地、园地、林地等转为建设用地,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30、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要求,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继续推进生态退耕和天然林保护,深化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统筹管护和利用山水林田,全面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附表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单位:公顷、平方米指标调整前2020年规模2014年现状调整后2020年规模耕地保有量2029.02638.42225.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13.8813.81803.0园地310.5194.7268.7林地600.4318.8413.8牧草地000建设用地2732.92643.32988.4城乡建设用地1633.01604.71847.831、城镇工矿用地882.0895.91138.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099.91038.61140.6新增建设用地321.0345.1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73.0260.0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75.0230.0土地整治补充耕地00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93.0216.0203.0备注:表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调整前为20062020年的指标,调整后为20152020年的指标。附表2:调整后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2014年2020年规划期内增减面积比重面积比重土地总面积6536.2100.006536.2100.000农用地合计332、372.051.603115.047.66-257.0耕地2638.440.372225.434.05-413.0园地194.72.98268.74.1174.0林地318.84.88413.86.3395.0牧草地00000其他农用地220.13.37207.13.17-13.0建设用地合计2643.340.432988.445.72345.1城乡建设用地小计1604.724.551847.828.27243.1城镇用地777.811.901020.115.60242.3农村居民点用地708.810.84709.610.860.8采矿用地118.11.81118.11.81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3、00000交通水利用地小计286.84.38388.85.95102.0交通运输用地178.22.72278.24.26100.0水利设施用地108.61.66110.61.692.0其他建设用地751.811.50751.811.500其他土地合计520.97.97432.86.62-88.1水域217.13.32241.13.6924.0自然保留地303.84.65191.72.93-112.1附表3:调整后的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单位:公顷规划期间2014年耕地20152020年补充耕地20152020年减少耕地2020年耕地小计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小计建设占用农业结构34、调整生态退耕灾害损毁20152020年2638.400000413.0230.0134.049.002225.4附表4:调整后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单位:公顷地类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小计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城乡建设用地243.1228.0223.0城镇用地242.3227.2222.2农村居民地0.80.80.8采矿用地00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0交通水利用地102.032.07.0交通运输用地100.030.05.0水利设施用地2.02.02.0其他建设用地000合计345.1260.0230.0附表5:调整后的土地整治规划表单位:公顷土地整治类型20152020年新增地类及面积耕35、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合计土地整理00000土地复垦00000土地开发0027.0027.0合计0027.0027.0附表6:调整后的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名称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其他用地区八家子村076.62.4235.500.3025.616.5北壕村105.721.815.55.820.5003.935.8北铺村113.316.13.4102.431.7000100.0大围子村147.4112.743.517.995.62.20043.5郭家窝铺村176.789.529.011.877.9836、.6012.248.1后山河营子村55.250.914.62.315.4009.985.3刘家窝铺村081.23.528.154.4003.917.4前山河营子村129.218.38.35.224.3001.312.4十里台村11.838.60.410.746.40.400.315.6宋家沟村117.763.64.88.032.8000153.7苏家沟村146.046.150.81.631.500074.2孙家湾村021.68.2338.7000.932.778.3唐庄子村230.842.08.11.358.718.00074.7团山子村283.653.884.30.147.627.8022.37、565.1温家屯村091.80.734.0105.00.90193.4新民村70.398.60224.04.8000567.6杨兴村268.343.719.434.364.416.9012.332.5合计1856.0966.9296.91061.7711.075.10.9143.61424.1附表7: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整治控制指标表单位:公顷规划期间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20152020年010.00附表8:调整后的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单位:公顷项目类型序号项目名称性质期限级别用地规模建设地点交通1S217阜锦线锦州外环段新建工程新建2015-202038、省级43.0新民街道2中环路三期续建(中环西路贯通)新建工程新建2015-2020市级20.0新民街道3锦州市绕城公路新建工程(太和段)新建2015-2020市级220.0新民街道4农村公路提升新建工程改建2015-2020市级10.0新民街道5县级以上公路等级提升改造工程改建2015-2020市级20.0新民街道6省道大养线锦州一五五厂至女儿河立交桥段改扩建工程改扩建2017-2020市级10.0新民街道7旅游观光路网工程新建2015-2020区级45.0新民街道8乡级公路新建2015-2020区级4.0新民街道水利1锦凌水库新建2006-2020国家级20.0新民街道2小凌河防洪工程新建239、015-2020省级80.0新民街道3锦州市锦凌水库引水工程新建2015-2020市级30.0新民街道4辽西北供水工程新建2016-2020市级20.0新民街道5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新建2015-2020市级20.0新民街道6城区自来水地下管网改造新建2015-2020市级5.0新民街道7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新建2015-2020市级5.0新民街道8女儿河防洪工程(太和段)新建2015-2020市级20.0新民街道9锦凌水库供水工程新建2015-2020市级10.0新民街道能源1锦州-郑州成品油管道工程新建2015-2020国家级26.0新民街道2220千伏、66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2015-2020市40、级16.0新民街道3锦州桥西66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2018-2020 市级1.0新民街道4凌南、凌西热源厂新建2015-2020市级25.0新民街道5太和区光伏和风力发电新建2015-2020市级20.0新民街道环保1锦州市城市垃圾填埋场新建2015-2020市级5.0新民街道2疫病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新建2015-2020市级5.0新民街道3乡镇农村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项目新建2015-2020市级5.0新民街道4锦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2015-2020市级5.0新民街道5县域城市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新建2015-2020市级5.0新民街道续附表8:调整后的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单位:公顷项目类型序号项目名称性质期限级别用地规模建设地点旅游1锦凌水库旅游景区建设新建2015-2020市级3.0新民街道2汤河子温泉度假村新建2015-2020市级5.0新民街道其他1通讯设施建设项目新建2015-2020市级5.0新民街道2网络设施建设项目新建2015-2020市级5.0新民街道3供水、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2015-2020区级20.0新民街道备注:1、表中面积为行业专项规划或部门提供数据统计,建设地点由相关部门提供。具体实施中,以实际核准的面积数据和建设地点为准,并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约束;2、 表中的项目建设中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应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