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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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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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合集
1、瓦房店市太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瓦房店市太阳街道办事处 二一八年一月瓦房店市太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目录前言1一、总则2(一)规划目标2(二)指导思想2(三)调整原则3(四)调整依据4(五)调整期限6(六)调整范围6(七)规划基数6(八)规划效力6二、目的、任务和必要性7(一)调整目的7(二)主要任务7(三)调整的必要性8三、主要指标调整9(一)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调整9(二)建设用地指标调整10(三)补充耕地规模调整10四、农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11(一)严格调整落实耕地保护任务11(二)严格划定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2、2五、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14(一)统筹优化建设用地结构14(二)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14(三)保障“十三五”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15六、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16(一)加强生态用地保护16(二)进一步巩固生态安全格局16(三)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17七、土地利用控制与调控18(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8(二)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20(三)“三线划定”24(四)村级土地利用调控24八、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25九、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27(一)土地综合整治工程27(二)重点建设项目27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9(一)深化落实规划管理共同责任29(二)加强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29(三)完善耕地保护3、政策和机制29(四)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30(五)建立健全规划动态评估和监管制度30附表31附表附表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附表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三项指标分解落实表附表4: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附表5: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附表6: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附表7:园地、林地规模指标表附表8:20152020年瓦房店市重点建设项目表1前言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更好地保障瓦房店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根据瓦房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4、6-2020年)调整方案对瓦房店市太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制定了瓦房店市太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国家要求,方案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落实瓦房店市下达的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主要指标,对太阳街道土地利用的主要规划目标进行调整,优化现行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方案,相应地调整各村土地利用主要指标,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对“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安排,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方案未涉及的部分仍按照现行规划执行,共同组成全街道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和落实土地用途及空间管制5、的基本依据。一、总则(一)规划目标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更好地保障瓦房店市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根据瓦房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和瓦房店市政府下发的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三项主要调控指标,对瓦房店市太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制定了瓦房店市太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十九大6、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乡村振兴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持续推行创新国土、绿色国土、智慧国土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太阳街道办事处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保育生态、保障发展、深化改革为主线,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统筹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土地利用,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强化规划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为复州城镇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三)调整原则总体稳定7、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战略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落实瓦房店市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现势性和可操作性。应保尽保、量质并重。坚持耕地数量相对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或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省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区域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8、行永久保护。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瓦房店市“四化”用地需求和瓦房店市城市周边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加强与9、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业保护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任务,加强乡级规划的控制与引导。(四)调整依据1、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土地复垦条例(7)辽宁省实施办法2、政策规范依据(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10、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辽宁省促进“一区一带”科学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709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4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8)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9)加快推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11、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240号);(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一次部务会议通过)。3、相关规划依据(1)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2)瓦房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瓦房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4)瓦房店市太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5)瓦房店市太阳街道总体规划(2004-2020年)(6)瓦房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五)调整期限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调整完善12、基期年:2014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六)调整范围本轮规划调整完善的调整范围与现行规划范围一致,即太阳街道全域的土地,总面积为17381.1公顷。(七)规划基数本次调整完善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连续变更到2014年数据为基数。(八)规划效力本规划是太阳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二、目的、任务和必要性(一)调整目的根据2014年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和瓦房店市土地利13、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围绕瓦房店市、太阳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优化土地空间开发格局,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继续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障“十三五”用地需求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主要任务1、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瓦房店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布局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2、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十三五”稳增长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3、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将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集聚。(三)调整的必要性2014年14、,太阳街道耕地面积6359.4公顷,现行规划耕地保有量任务5793公顷可以实现。建设用地总面积2481.4公顷,占规划期末控制指标的94.1%。其中,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394.9公顷,占规划期末控制规模的89.6%;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086.5公顷,占规划期末控制规模的100.6%。在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18.9公顷,占规划期末控制规模的172.3%。规划确定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22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6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93公顷。太阳街道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54.4公顷,占控制指标的24.4%;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50.3公顷,占控制指标15、的30.7%;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9.1公顷,占控制指标的31.3%。按照目前增长速度,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等建设用地不能满足规划期间用地需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可以实现现行规划预期目标。现行规划格局已不能满足“十三五”时期发展需求,现行规划建设用地布局与未来用地布局矛盾凸显。现行规划建设用地布局与产业发展战略存在一定偏差,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布局变化,保持现行规划成果现势性,有必要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以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26三、主要指标调整(一)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调整全面落实瓦房店市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16、田保护任务,到2020年,全街道耕地保有量调整为63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为4390公顷,并层层分解到村,确保太阳街道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有效落实。规划期内耕地减少去向主要包括非农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等方面。1、非农建设占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价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2、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和正确引导。规范和引导农民的农业结构调整行为,合理规划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实现农业结构调整按照统一规划,宜农则农,宜渔则渔,有步骤有计划的实施,从而有效保护耕地,实现耕地的节约利17、用。3、生态退耕严格执行国家生态退耕政策,稳定现有生态退耕成果,严禁擅自实施生态退耕。重视耕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控制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占用耕地。(二)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全面落实瓦房店市下达的建设用地管控规模,将全街道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2564.9公顷,有效保障太阳街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用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20152020年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3.5公顷以内。(三)补充耕地规模调整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15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为48.1公顷;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耕地质量的保护和提升;耕地补充来18、源土地开发和易地补充。 1、土地开发对分布集中、具备开发条件的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进行适度开发,做好未利用地开发前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至2020年,新增耕地19公顷。2、易地补充经过多年的土地开发,瓦房店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已严重不足,规划期末,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通过易地补充耕地等多种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四、农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结合农业现代化经营的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结构,以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充分发挥农用地生产、生态、间隔等多重功能。按照瓦房店市下达的指标,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结合第二次土地调19、查成果,适当调整区域内其他农用地目标;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通过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引导增加园地、林地面积。到2020年,全街道农用地面积为12212公顷。(一)严格调整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严格落实瓦房店市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在现有耕地保有量基础上,从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中,将质量相对优质的耕地纳入全街道耕地保护任务,确保瓦房店市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到2020年,全街道耕地保有量调整为6388公顷,主要分布在楼房村、那屯村、罗沟村、榆树房村、潘大屯村、王店村、舒店村、大河沿村、马莲村、张屯村等。2014年的现状耕地6359.4公顷,扣除规划期间由于生态退耕、及20、其他特殊因素减少的耕地,重点考虑2009-2014年征地数据中占用耕地减少平均值及减少25度以上坡耕地。到2020年,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保有量为6388公顷。期内由于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48.1公顷,补充耕地48.1公顷,确保了耕地减少和补充耕地与耕地净增减协调一致。在坚持耕地保护优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的前提下,将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25度以上超坡耕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迎水面的坡耕地等退耕还林还草,将河流蓄滞洪区内难以改造利用的耕地有序实施退耕还湿,有效增加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太阳街道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保障经21、济社会发展建设对耕地的需求,通过加大力度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提升耕地质量,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依法补充耕地,统筹使用未用于占补的新增耕地,跨地区补充耕地,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二)严格划定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先划定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依据二次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瓦房店市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等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将太阳街道周边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与河流、湖泊、山体、绿化带等生态屏障共同形成城市开发的实体边界,对中心城区形成有效的合围和22、隔离,避免城市连片发展对生态、景观和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的破坏,发挥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控制城市扩张蔓延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的组团式发展格局。科学划定全街道永久基本农田。根据瓦房店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太阳街道基本农田划定遵循永久性、统筹兼顾、质量保证、科学协调、实事求是的划定原则,遵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布局优化、促进质量提升的划定要求,在现行规划基本农田基础上,在确保全街道439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园地、林地、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非耕地调出,将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调出23、,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省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区域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将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的耕地、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等调出,同时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定量、定质、定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用途区及地块和承包农户。完善形成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引导基本农田向耕地质量等别高、农田基础设施完备、农业产业化水平高,以及街道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的优质耕地集中区域布局,实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化,平均质量等别高于原有质量等别、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全街道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390公24、顷,主要分布在楼房村、那屯村、罗沟村、榆树房村、潘大屯村、王店村、舒店村、大河沿村、马莲村、张屯村等。五、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一)统筹优化建设用地结构积极适应新一轮东北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客观要求,尽快开发本地资源,发挥本地优势,积极配合辽宁省、大连市和瓦房店市的经济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实施,以保障有效需求为主,强化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节约意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优化全街道、区域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全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564.9公顷。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管控。合理增加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街道用地节约集约水平。到2020年,全街道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5、1153.6公顷内。保障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到2020年,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用地规模1411.3公顷内。提高城镇用地效率。按照瓦房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人地挂钩高效配置城镇用地的原则,通过引导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同步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同时随着城镇建设,吸引一定外来常住人口,提高城镇工矿用地效率。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要控制在915平方米以内。(二)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重点保障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项目用地26、,优先满足养老服务等改善民生项目用地,合理保障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产业用地,大力扶持脱贫攻坚项目用地,支持基础产业整合转型用地,鼓励发展与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原材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用地;限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切实保障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发展用地。(三)保障“十三五”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将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安排的交通、水利、能源、通信、国防、旅游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规划,在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类项目布局,全力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及养老服务、殡葬设施等民生类项目用地。六、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按照瓦房店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安27、排,以人文环境与原生态环境和谐统一为方向,将太阳街道建设成为具有良好的居住环境、生态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的生态宜居城镇。(一)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加强全街道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及滨海、滨河绿带的生态建设,以沿海风景带、近岸水域、水源涵养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湿地、基本农田的生态建设为重点,严格按照规划保护城市组团之间绿地隔离带,逐步优化生态用地结构;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及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域及泥石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用地管控,除有利于提升保护功能的设施用地外,严禁各类土地开发,推进全域生态化绿色发展。加强对生态保护区域用地28、管控,除有利于提升保护功能的设施用地之外,严禁各类土地开发,推进全域生态化绿色发展。稳步提升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水域和部分其他农用地、部分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二)进一步巩固生态安全格局在现有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及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林地及泥石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实施生态保护区域用地管控,除有利于提升保护功能的设施用地外,严禁成片土地开发,推进全域生态化绿色发展。瓦房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正在进行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以环保部门最终划定成果为准,严格落实29、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三)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太阳街道产业项目用地以工业用地为主,防治水污染是生态建设的重点。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快全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太阳街道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达到瓦房店市水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瓦房店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内建设用地逐年逐30、步退出,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七、土地利用控制与调控以太阳街道的资源环境条件为基础,以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政策为指导,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十三五”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各村的各项规划指标。各村必须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规划期内不得突破,同时要加强对土地利用预期性指标的管控,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为保障,加以引导落实,力争实现。(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进一步与城市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青山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31、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1、允许建设区(1)范围太阳街道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包括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面积约115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各个村均有分布。(2)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32、管理部门审查批准。2、有条件建设区(1)范围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面积控制在452.5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2.6%。主要分布在舒店村、大河沿村、那屯村、罗沟村、楼房村等区域。(2)管制规则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3、禁止建设区(1)范围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为禁33、止建设区,总面积171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9%,主要为东风水库水源地保护核心区,主要分布在张屯村等区域。(2)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4、限制建设区(1)范围太阳街道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约140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9%,各个村均有分布。(2)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二)土地用途分区与34、管制1、基本农田保护区(1)分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包括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现状集中连片、质量优或改造潜力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390公顷。各个村均有分布(2)土地利用引导与管制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35、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一般农地区(1)分区划定一般农地区包括坡度小于25、尚未列入生态建设近期计划实施项目、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现有成片的园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规划到2020年,一般农地区面积2916.4公顷,各个村均有分布。(2)土地利用引导与管制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36、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3、林业用地区(1)分区划定林业用地区主要为现有成片的各种林地,及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规划到2020年,林业用地区面积为3541.7公顷,各个村均有分布。(2)土地利用引导与管制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37、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4、城镇建设用地区(1)分区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包括现有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67.7公顷,主要集中舒店村南部、潘大屯村北部、大河沿村、那屯村、榆树房村、罗沟村、楼房村中部。(2)土地利用引导与管制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建制镇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5、村38、镇建设用地区(1)分区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包括现有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村庄和集镇建设发展用地,以及附属于村庄和集镇的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到2020年,村镇建设用地面积970.6公顷,在各村均有分布。(2)土地利用引导与管制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6、独立工矿区(1)分区划定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15.3公顷,主要分布在王店村、那屯村、楼房村范围内。(2)土地利用引导与管制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39、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7、生态安全控制区(1)分区划定生态安全控制区用地区面积为1715.1公顷,主要为东风水库水源地保护核心区,主要分布在张屯村等区域。(2)土地利用引导与管制区内主要是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湖及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地区等。8、其他用地区居民点外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用地,水利设施中的沟渠和水工建筑物用地,河流、湖泊、水库用地等其他用地划入40、其他用地区,总面积约3664.3公顷。(三)“三线划定”1、生态保护红线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结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和生态敏感性分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瓦房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正在进行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以环保部门最终划定成果为准。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全街道立地条件好、农田设施完备、农业产业化水平高的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实行永久保护。太阳街道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4390公顷,占全街道总规模的25.3%。3、城镇村开发边界城镇村开发边界在建设用地适应性评价、41、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基础上,划定2020年太阳街道城镇村开发边界,作为规划期内城镇村开发建设区域的空间界限。(四)村级土地利用调控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十三五”发展趋势和资源环境条件,确定各村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预期性指标。各村必须严格落实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强化对土地利用预期性指标的管控,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加以引导和落实。八、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瓦房店市主城区控42、制范围总面积9750公顷。瓦房店市主城区包括铁东街道、新华街道、文兰街道、岭东街道、共济街道以及祝华街道、太阳街道、岗店街道和太阳街道局部区域。太阳街道纳入中心城区面积9.9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9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重在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区综合服务功能;重在加强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建设,通过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发挥农田、山体、林地、河流、绿化带等形成的绿色屏障隔离作用,更好引导城市组团式发展。1、瓦房店主城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城市开发边界在建设用地适应性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生态保护红线4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基础上,划定2020年城市开发边界,作为规划期内城市开发建设区域的空间界限。中心城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范围8.4公顷,占中心城区总规模的0.1%。2、瓦房店主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进一步与城市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青山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1)允许建设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包括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面积约7.6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1%。(2)有条44、件建设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面积控制在0.8公顷以内,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01%。(3)限制建设区中心城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约1.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2%。3、加强瓦房店主城区土地用途分区管控依据瓦房店主城区发展方向与土地资源禀赋,结合实际划定一般农地区0.6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7.6公顷、其他用地区1.7公顷。九、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一)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土地开发工程。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水土平衡、防治水土流失的前提下,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通过农田防护林网和配套设施建设、改进45、灌溉方式等措施,对分布集中、具备开发条件的耕地后备资源进行适度开发。到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19公顷,位于太阳街道舒店村、马莲村、潘大屯村、那屯村、大河沿村、王店村等,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达到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规则、排灌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达、防护林网配套、方便机械作业的综合标准,形成田成方、林成网、路相连、渠相通、旱能浇、涝能排的现代农业生产格局,达到高产稳产、旱涝保收、高效节水的高标准农田条件,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坚实的基础。位于太阳街道潘大屯村、那屯村、罗沟村等,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46、2020年。(二)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公路项目。新建大连市公路养护站、北外环路、长兴岛北疏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出口及服务区、太阳街道普通公路改造、长兴岛北疏港公路,改扩建212盖亮线,扩建双西公路。重点水利项目。新建复州河河道治理工程。重点能源项目。新建太阳街道500千伏输电变电站,新建铁大线(鞍山-大连段)原油管道安全改造工程,新建大连市220千伏、66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长兴岛等其他66kv以上变电所,新建瓦房店500kv变电站,新建瓦房店榆房66千伏送变电工程,新建瓦房店太阳等光伏发电项目,新建瓦房店长兴岛天燃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重点旅游项目。新建旅游厕所等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公园、旅游区亭廊47、等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军事项目。新建大连市军事设施用地。重点环保项目。新建太阳街道垃圾处理厂等其他环保项目。其他项目。新建大连市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项目,新建大连市光缆交接箱建设项目,旅游、国防、监狱等特殊用地项目。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一)深化落实规划管理共同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实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建立规划实施评价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节约集约用地等指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总责,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48、协作,落实土地规划管理共同责任。(二)加强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各部门编制的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三)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严格履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法定义务,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确保补充数量质量49、双到位。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藏粮于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有效聚合资金,建立土地整治的经济激励机制,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定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价,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四)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逐步健全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利用调节机制,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控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的政策。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50、,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五)建立健全规划动态评估和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规划动态评估机制。依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整情况,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适时开展规划动态评估和滚动修改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制度。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电子信息等技术手段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附表附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指标2014年2020年调整前调整后总量指标(公顷)耕地保有量6359.457936388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403.244034390园地面积851.8151、4301430林地面积3666.842744274牧草地面积000建设用地总规模2481.426362564.9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86.510801153.6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18.969183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用地规模1394.915561411.3增量指标(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2383.5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6482.2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9348.1补充耕地规模19948.1效益指标(平方米)人均城镇工矿95533915注:1、本次调整增量指标为20152020年期间增量。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2014年2020年规划期间面积增减面积比重面积比重土地总面52、积17381.110017381.11000农用地11360.365.41221270.3851.7耕地6359.436.6638836.828.6园地851.84.914308.2578.2林地3666.821.1427424.6607.2牧草地00000其他农用地482.32.81200.7-362.3建设用地2481.414.32564.914.783.5城乡建设用地1086.56.31153.66.667.1城镇工矿118.90.71831.164.1农村居民点967.65.6970.65.53交通水利及其他1394.981411.38.116.4建设用地其他土地3539.420.3253、604.215-935.3附表3 三项指标分解落实表单位:公顷地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楼房村261130229.1那屯村596309212.6罗沟村774422117.7榆树房村1140796165.1潘大屯村582437122.3王店村878629109.2舒店村458271103.3大河沿村54947674.3马莲村758670124.8张屯村3922501298.6瓦房店主城区007.9合计638843902564.9附表4 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域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楼房村215.5229.1221.554、45.8 那屯村206.4212.6164.453.3 罗沟村111.7117.711320.8 榆树房村156.5165.1141.28.6 潘大屯村104.3122.3101.818.6 王店村105.5109.2103.31.2 舒店村86.8103.387.429.1 大河沿村68.374.360.85.4 马莲村120.9124.879.20 张屯村1297.61298.673.40.2 瓦房店主城区7.97.97.60 合计2481.42564.91153.6183附表5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域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2015-2020年55、补充耕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楼房村13.613.510.310.3那屯村6.26.15.35.3罗沟村65.85.25.2榆树房村8.68.51.61.6潘大屯村1817.811.211.2王店村3.73.51.21.2舒店村16.516.56.16.1大河沿村65.93.63.6马莲村3.93.83.13.1张屯村10.80.50.5瓦房店主城区0 000合计83.582.248.148.1附表6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域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楼房村7.97.90合计7.97.90附表7 园地、林地56、规模指标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域园地林地2014年2020年2014年2020年楼房村3.60608.90那屯村85.8169702.91006罗沟村15.570740.1971榆树房村31.896711.5944潘大屯村154.625983.4138王店村237.6338441652舒店村85.813321.762大河沿村24.142113.2177马莲村121.918454.268张屯村91.1139189.9256合计851.814303666.84274附表8 2015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表单位:公顷序号用地性质项目名称建设性质级别规模涉及村1大连市公路养护站新建市级7.3 楼房村等2北57、外环路新建市级58榆树房村等3公路长兴岛北疏港高速公路新建市级735王店村等4全市高速公路增加出口及服务区新建市级80张屯村等5S212盖亮线改扩建市级36那屯村等6全市普通公路改造新建市级280大河沿村等7双西线扩建工程扩建市级53.3 马莲村等8长兴岛北疏港公路新建省级343罗沟村等9铁路哈大客运铁路新建国家359潘大屯村等10水利复州河河道治理工程新建市级20大河沿村等11能源金家、瓦房店、黄海、长兴岛、交流岛500千伏输电变电站新建市级57楼房村等12铁大线(鞍山-大连段)原油管道安全改造工程新建市级3.7 楼房村等13大连市220千伏、66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市级23榆树房村等14长兴58、岛等其他66kv以上变电所新建县级61王店村等15瓦房店500kv变电站新建国家7.6 大河沿村等16瓦房店榆房66千伏送变电工程新建市级1榆树房村等17瓦房店太阳等光伏发电项目新建市级1大河沿村等18瓦房店-长兴岛天燃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新建市级2.5舒店村等19旅游旅游厕所等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市级1张屯村等20公园、旅游区亭廊等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市级1大河沿村等21军事大连市军事设施用地新建市级100楼房村等22环保瓦房店市垃圾处理厂新建市级13.3 楼房村等23其他环保项目新建、扩建市级15榆树房村等24其他大连市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项目新建市级36.7 王店村等25大连市光缆交接箱建设项目新建市级1大河沿村等26旅游、国防、监狱等特殊用地项目新建、改扩建国家、省级50榆树房村等合计2346.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