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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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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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合集
1、瓦房店市岗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瓦房店市岗店街道办事处二一八年一月瓦房店市岗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目录前言1一、总则1(一)规划目标1(二)指导思想1(三)调整原则2(四)调整依据3(五)调整基期4(六)调整范围4(七)规划基数5(八)规划效力5二、目的、任务和必要性6(一)调整目的6(二)主要任务6(三)调整的必要性6三、主要指标调整8(一)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调整8(二)建设用地指标调整9(三)补充耕地规模调整9四、农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10(一)严格调整落实耕地保护任务10(二)严格划定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1五、2、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13(一)统筹优化建设用地结构13(二)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14(三)保障“十三五”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14六、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15(一)加强生态用地保护15(二)进一步巩固生态安全格局15(三)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16七、土地利用控制与调控17(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7(二)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19(三)“三线”划定23(四)村级土地利用调控23八、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25九、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28(一)土地综合整治工程28(二)重点建设项目28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0(一)深化落实规划管理共同责任30(二)加强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30(三)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3、机制30(四)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31(五)建立健全规划动态评估和监管制度31附表32附表附表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附表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三项指标分解落实表附表4: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附表5: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附表6: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表附表7: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附表8:园地、林地规模指标表附表9:2015-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表24前言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更好地保障全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加快瓦房店市西部沿海经济带的建设,加快辽东半岛对外开放的步伐,依据中4、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根据瓦房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对瓦房店市岗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制定了瓦房店市岗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国家要求,方案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落实瓦房店市下达的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主要指标,对全街道土地利用的主要规划目标进行调整,优化全街道现行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方案,相应地调整各村土地利用主要指标,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土地利用布局进行优化,对“十三五”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安排,提5、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方案未涉及的部分仍按照现行规划执行,共同组成全街道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和落实土地用途及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一、总则(一)规划目标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更好地保障全市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根据瓦房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和瓦房店市政府下发的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三项主要调控指标,对瓦房店市岗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制6、定了瓦房店市岗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坚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岗店街道办事处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统筹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土地利用,切实维护规划7、的严肃性、权威性,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为瓦房店市岗店街道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三)调整原则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战略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落实瓦房店市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现势性和可操作性。应保尽保、量质并重。坚持耕地数量相对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或根据相关规划需要8、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省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区域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和瓦房店市沿海经济带用地需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9、布局优化,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业保护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任务,加强乡级规划的控制与引导。(四)调整依据1、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土地复垦条例(7)辽宁省实施办法2、政策规范依据(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2)国10、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辽宁省促进“一区一带”科学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709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667号)(8)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9)加快推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240号);(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一次部务会议通过)。3、相关规划依据(1)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3)瓦房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4)瓦房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5)瓦房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6)瓦房店市岗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2、06-2020年)(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五)调整基期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2014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六)调整范围本轮规划调整完善的调整范围为岗店街道全域的土地总面积为6966.0公顷。(七)规划基数本次调整完善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连续变更到2014年数据为基数。(八)规划效力本规划是岗店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13、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二、目的、任务和必要性(一)调整目的根据2014年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和瓦房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围绕瓦房店市岗店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优化土地空间开发格局,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继续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障“十三五”用地需求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主要任务1、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瓦房店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布局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2、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十三五”稳增长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3、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将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优化区域、城14、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集聚。(三)调整的必要性现行规划实施评估结果显示,2014年,岗店街道耕地面积1758.0公顷,现行规划耕地保有量任务838.0公顷可以实现。建设用地总面积2039.8公顷,占规划期末控制指标的90.0%。其中,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22.4公顷,占规划期末控制规模的61.1%;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817.4公顷,占规划期末控制规模的95.5%,在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170.3公顷,占规划期末控制规模的86.2%。规划确定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625.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381.0公顷,新增建设15、占用耕地规模103.0公顷。岗店街道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97.8公顷,占控制指标的63.6%;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350.3公顷,占控制指标的91.9%;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28.0公顷,占控制指标的221.4%,除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均在规划期末控制指标范围内,按照目前增长速度,各类建设用地基本可以满足规划期间用地需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超出现行规划预期目标。但是随着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客观要求,必将激发出新的、更大的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瓦房店市总体经济实现平稳、协调发展,必将为岗店街道的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提供更多机遇,现行规划建设用16、地布局与未来产业发展战略存在一定偏差,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布局变化,保持现行规划成果现势性,有必要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以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主要指标调整(一)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调整全面落实瓦房店市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到2020年,全街道耕地保有量调整为1121.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为548.0公顷以上,并层层分解到村,确保全街道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有效落实。规划期内耕地减少去向主要包括非农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等方面。规划至2020年,耕地减少637.0公顷。1、非农建设占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17、地规模,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价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规划至2020年,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97.5公顷以内。2、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和正确引导。规范和引导农民的农业结构调整行为,合理规划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实现农业结构调整按照统一规划,宜农则农,宜渔则渔,有步骤有计划的实施,从而有效保护耕地,实现耕地的节约利用。3、生态退耕严格执行国家生态退耕政策,稳定现有生态退耕成果,严禁擅自实施生态退耕。重视耕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控制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占用耕地。逐步将生态脆弱的耕地逐步纳入退耕计划。(二)建设用地指标调18、整全面落实瓦房店市下达的建设用地管控规模,将全街道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2202.4公顷。有效保障瓦房店市岗店街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用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20152020年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62.6公顷以内。(三)补充耕地规模调整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15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97.5公顷,实现耕地质量的保护和提升。耕地补充来源包括土地开发和易地补充。1、土地开发对分布集中、具备开发条件的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进行适度开发,做好未利用地开发前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至2020年,新增耕地6.0公顷。2、易地补充经19、过多年的土地开发,瓦房店市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已严重不足,规划期末,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通过易地补充耕地等多种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四、农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结合农业现代化经营的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结构,以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充分发挥农用地生产、生态、间隔等多重功能。按照瓦房店市下达的指标,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连续变更到2014年成果,适当调整区域内其他农用地目标;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通过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引导增加园地、林地面积。到2020年,全街道农用地面积为3945.0公顷。20、(一)严格调整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严格落实瓦房店市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在现有耕地保有量基础上,从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中,将质量相对优质的耕地纳入全街道耕地保护任务,确保瓦房店市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到2020年,全街道耕地保有量调整为1121.0公顷。主要分布在东林村、北王村、太阳沟村、张三嘴村、瓦房村、磊山村、老皮铺村。2014年的现状耕地1758.0公顷,扣除规划期间由于生态退耕、及其他特殊因素减少的耕地,重点考虑2009-2014年征地数据中占用耕地减少平均值及减少25度以上坡耕地。到2020年,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保有量为1121.0公顷。期内由于建设占用耕地21、面积为97.5公顷,补充耕地97.5公顷,确保了耕地减少和补充耕地与耕地净增减协调一致。在坚持耕地保护优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的前提下,将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25度以上超坡耕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迎水面的坡耕地等退耕还林还草,将河流蓄滞洪区内难以改造利用的耕地有序实施退耕还湿,有效增加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岗店街道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对耕地的需求,通过加大力度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提升耕地质量,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依法补充耕地,统筹使用未用于占补的新增耕地,跨地区补充耕地,以实现耕地占22、补平衡、占优补优。(二)严格划定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先划定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依据二次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等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将城镇周边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与河流、湖泊、山体、绿化带等生态屏障共同形成城市开发的实体边界,对中心城区形成有效的合围和隔离,避免城市连片发展对生态、景观和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的破坏,发挥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控制城市扩张蔓延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的组团式发展格局。科学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23、根据瓦房店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全镇基本农田划定遵循永久性、统筹兼顾、质量保证、科学协调、实事求是的划定原则,遵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布局优化、促进质量提升的划定要求,在现行规划基本农田基础上,在确保全域548.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园地、林地、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非耕地调出,将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调出,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省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区域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将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的耕地、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等调出,同时将城市周边24、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定量、定质、定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用途区及地块和承包农户。完善形成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引导基本农田向耕地质量等别高、农田基础设施完备、农业产业化水平高,以及城镇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的优质耕地集中区域布局,实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化,平均质量等别高于原有质量等别、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五、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一)统筹优化建设用地结构积极适应新一轮东北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客观要求,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尽快开发本地资源,发挥本地优势,为加快瓦房店市西部沿海经济带的建设,加快辽东半岛对外开放的步伐,积极25、配合辽宁省、大连市和瓦房店市的经济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实施,以保障有效需求为主,强化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优化全街道城乡、区域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全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202.4公顷。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依赖,提高土地利用强度,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管控。合理增加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城镇用地节约集约水平。到2020年,全街道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978.7公顷以内。保障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到2020年,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用地规模223.7公顷。提高城镇用地效率。按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26、年规划纲要和人地挂钩高效配置城镇用地的原则,通过引导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同步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同时随着城镇建设,吸引一定外来常住人口,提高城镇工矿用地效率。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29.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要控制在194.0平方米以内。(二)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重点保障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项目用地,优先满足养老服务等改善民生项目用地,合理保障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产业用地,大力扶持脱贫攻坚项目用地,支持基础产业整合转型用地,鼓励发展与当地资源环境承载27、力相适应的原材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用地;限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切实保障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发展用地。(三)保障“十三五”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将大连市及瓦房店市规划安排的交通、水利、能源、通信、国防、旅游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规划,在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类项目布局,全力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及养老服务、殡葬设施等民生类项目用地。六、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安排,以人文环境与原生态环境和谐统一为方向,将瓦房岗店街道建设成为具有良好的居住环境、生态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的生态宜居街道。(一)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加强全街道封山育林28、人工造林及滨海、滨河绿带的生态建设,以沿海风景带、近岸水域、水源涵养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湿地、基本农田的生态建设为重点,严格按照规划保护城市组团之间绿地隔离带,逐步优化生态用地结构;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及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域及泥石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用地管控,除有利于提升保护功能的设施用地外,严禁各类土地开发,推进全域生态化绿色发展;按照岸线功能区划保护各类滨海岸线资源,加强对滨海岸线水域地带保护。加强对生态保护区域用地管控,除有利于提升保护功能的设施用地之外,严禁成片土地开发,推进全域生态化绿色发展。稳步提升29、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水域和部分其他农用地、部分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二)进一步巩固生态安全格局在现有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及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林地及泥石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实施生态保护区域用地管控,除有利于提升保护功能的设施用地外,严禁成片土地开发,推进全域生态化绿色发展。瓦房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正在进行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以环保部门最终划定成果为准,严格落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三)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30、水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污水处理率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达到瓦房店市水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用地逐年逐步退出,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七、土地利用控制与调控以岗店街道的资源环境条件为基础,以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政策为指导,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十三五”发展31、趋势,合理确定各村的各项规划指标。各村必须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规划期内不得突破,同时要加强对土地利用预期性指标的管控,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为保障,加以引导落实,力争实现。(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进一步与城乡建设部门、市政建设部门、林业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规划相协调,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1、允许建设区(1)范围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包括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面积约197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4%。各村均有分布。(32、2)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2、有条件建设区(1)范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面积控制在1364.0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19.6%。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在纳入中心城区的部分。(2)管制规则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33、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3、禁止建设区(1)范围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和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廊道、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湿地等,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面积约6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主要分布在老皮铺、张山嘴、曲大屯村。(2)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34、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4、限制建设区(1)范围辖区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约355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0%。各个村均有分布。(2)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二)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1、基本农田保护区(1)分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包括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现状集中连片、质量优或改造潜力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规35、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548.0公顷。主要分布在东林村中部及东部、北王村西部、太阳沟村西南部、张三嘴村西部、瓦房村南部、磊山村东部、老皮铺村北部。(2)土地利用引导与管制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36、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一般农地区(1)分区划定一般农地区包括坡度小于25、尚未列入生态建设近期计划实施项目、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现有成片的园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规划到2020年,一般农地区面积1490.7公顷,各个村均有分布。(2)土地利用引导与管制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37、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3、林业用地区(1)分区划定林业用地区主要为现有成片的各种林地,及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规划到2020年,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877.3公顷,各村均有分布。(2)土地利用引导与管制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38、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4、城镇建设用地区(1)分区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包括现有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315.5公顷,主要集中在纳入中心城区部分,包括老皮铺村、张三嘴村、曲大屯村、瓦房村、姜洼村、云台村。(2)土地利用引导与管制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建制镇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5、村镇建设用地区(1)分区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包括现有的村庄和集镇建设39、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村庄和集镇建设发展用地,以及附属于村庄和集镇的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到2020年,村镇建设用地面积649.0公顷,在各村均有分布。(2)土地利用引导与管制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6、独立工矿区(1)分区划定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14.2公顷,主要分布在双北王村范围内。(2)土地利用引导与管制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40、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7、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1)分区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为人文景观用地,面积68.7公顷。(2)土地利用引导与管制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遗产;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8、其他用地区居民点外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用地,水利设施中的沟渠和水工建筑物用地,河流41、湖泊、水库用地等其他用地划入其他用地区,总面积约1002.6公顷。(三)“三线”划定1、生态保护红线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结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和生态敏感性分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最终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以瓦房店市环境保护部门生态红线划定结果为准。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全街道土地条件好、农田设施完备、农业产业化水平高的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实行永久保护。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3、城镇村开发边界在建设用地适应性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基础上,划42、定 2020 年城镇村开发边界,作为规划期内城镇村开发建设区域的空间界限。(四)村级土地利用调控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十三五”发展趋势和资源环境条件,确定各村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预期性指标。各村必须严格落实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强化对土地利用预期性指标的管控,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加以引导落实,力争实现。八、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瓦房店市主城区控制范围与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总面积9743、50.0公顷,包括铁东街道、新华街道、文兰街道、岭东街道、共济街道以及祝华街道、岗店街道、太阳街道和九龙街道的局部区域。岗店街道纳入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总面积3492.9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73.2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重在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区综合服务功能;重在加强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建设,通过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发挥农田、山体、林地、河流、绿化带等形成的绿色屏障隔离作用,更好引导城市组团式发展。1、瓦房店主城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1)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城市周边和交通44、沿线立地条件好、农田设施完备、农业产业化水平高的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实行永久保护。中心城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86.0公顷,占中心城区总规模的2.5%。(2)城市开发边界在建设用地适应性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基础上,划定2020年城市开发边界,作为规划期内城市开发建设区域的空间界限。中心城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范围2847.6公顷,占中心城区总规模的81.5%。2、瓦房店主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进一步与城市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青山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45、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1)允许建设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包括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面积约1660.8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47.5%。(2)有条件建设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面积控制在1186.8公顷以内,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4.0%。(3)禁止建设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核心区、山体公园、生态廊道等区域。面积约68.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0%。(4)限制建设区中心城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46、面积约576.6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6.5%。3、加强瓦房店主城区土地用途分区管控依据瓦房店主城区发展方向与土地资源禀赋,结合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86.0公顷、一般农地区690.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1297.5村镇建设用地区361.1公顷、独立工矿区2.2公顷、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68.7公顷、林业用地区517.1公顷和其他用地区470.0公顷。4、瓦房店主城区用地优化调整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增加城镇人口提高城镇化率,适当新增住宅、基础设施等用地,合理安排产业用地,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加快主城区产业结构升级;降低农业人口,推进旧村庄、旧宅基地、闲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47、,为发展现代农业腾出空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到2020年,瓦房店主城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5.0平方米以内。39九、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一)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土地开发工程。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水土平衡、防治水土流失的前提下,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通过农田防护林网和配套设施建设、改进灌溉方式等措施,对分布集中、具备开发条件的耕地后备资源进行适度开发。到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6.0公顷。位于岗店街道东林村、磊山村、北王村等,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达到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规则、排48、灌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达、防护林网配套、方便机械作业的综合标准,形成田成方、林成网、路相连、渠相通、旱能浇、涝能排的现代农业生产格局,达到高产稳产、旱涝保收、高效节水的高标准农田条件,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坚实的基础。位于岗店街道东林村等,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2020年。(二)重点建设项目公路项目。包括建设S314丹交线小皮铺至大营段改建工程;S314重点建设丹交线改扩建工程;建设瓦老线(瓦交线)扩建工程;建设双西公路扩建工程;S314丹交线美术高中至元台镇段改建工程;G507长长线改扩建;S212盖亮线改扩建;新建西内环街南段道路工程;全街道普通公路改造;改扩建瓦房店至交流岛公路;改扩49、建盖州至亮甲店公路瓦房店段;新建大连市公路养护站;新建瓦房店市南外环工程。铁路项目。包括改扩建瓦房店至五岛铁路。水利项目。包括改扩建回头河改造二期。能源项目。包括建设岗店500千伏输电变电站;建设大连市220千伏、66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双西220kv变电站;新建岗店等其他供电营业所;新建220千伏瓦房店双西开关站;新建岗店供热中心;新建瓦房店双西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瓦房店双西变66千伏联网工程。旅游项目。包括新建旅游厕所等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公园、旅游区亭廊等设施建设项目。军事项目。包括新建大连市军事设施用地。环保项目。包括新建岗店街道街道垃圾处理厂及其他环保项目。其他项目。包括新建大连50、市移动通讯基站、铁塔建设项目;新建大连市光缆交接箱建设项目;看守所;旅游、国防、监狱等特殊用地项目。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一)深化落实规划管理共同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实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建立规划实施评价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节约集约用地等指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总责,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落实土地规划管理共同责任。(二)加强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各部门编制51、的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三)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严格履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法定义务,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确保补充数量质量双到位。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52、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藏粮于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有效聚合资金,建立土地整治的经济激励机制,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定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价,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四)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逐步健全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利用调节机制,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控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的政策。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五)建立健全规划动态评估和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规划动态评估机制。依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整情况,分53、析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适时开展规划动态评估和滚动修改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制度。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电子信息等技术手段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附表附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指标2014年2020年调整前调整后总量指标(公顷)耕地保有量1758.0838.01121.0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3.0473.0548.0园地面积284.0521.0521.0林地面积1892.51958.01958.0牧草地面积0.00.00.0建设用地总规模2054、39.82267.02202.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817.41903.01978.7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170.31358.01329.7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用地规模222.4364.0223.7增量指标(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625.0162.6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381.0162.6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03.097.5补充耕地规模44.097.5效益指标(平方米)人均城镇工矿规模666.0123.0194.0注:1、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中不包括围填海造地;2、本次调整增量指标为20152020年期间增量。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2014年2020年规划期间面积增减面积比重55、面积比重土地总面积6966.0100.06966.0100.00.0农用地4095.158.83945.056.7-150.1耕地1758.025.21121.016.1-637.0园地284.04.1521.07.5237.0林地1892.527.21958.028.165.5牧草地0.00.00.00.00.0其他农用地160.62.3345.05.0184.4建设用地2039.829.32202.431.6162.6城乡建设用地1817.426.11978.728.4161.3城镇工矿1170.316.81329.719.1159.4农村居民点647.19.3649.09.31.9交通水56、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22.43.2223.73.21.3其他土地831.111.9818.611.9-12.5附表3 三项指标分解落实表单位:公顷地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老皮铺村0.02.00.0太阳沟村200.095.058.3瓦房村0.00.00.6张三嘴村0.00.07.9曲大屯村0.00.00.0姜洼村0.00.00.0云台村0.00.02.0北王村92.082.0137.6磊山村208.083.0124.9东林村249.0200.097.9中心城区372.086.01773.2合计1121.0548.02202.4附表4 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域201457、年建设用地总规模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老皮铺村0.00.00.00.0太阳沟村54.358.347.39.3瓦房村0.60.60.60.0张三嘴村7.67.90.00.0曲大屯村0.00.00.00.0姜洼村0.00.00.00.0云台村1.12.01.01.0北王村134.8137.6101.78.6磊山村122.0124.982.92.8东林村89.097.984.48.3中心城区1630.41773.21660.81299.7合计2039.82202.41978.71329.7附表5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域2015-2020年58、新增建设用地2015-2020年补充耕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老皮铺村0.00.00.00.0太阳沟村4.04.02.40.0瓦房村0.00.00.00.0张三嘴村0.30.30.20.0曲大屯村0.00.00.00.0姜洼村0.00.00.00.0云台村0.90.90.50.0北王村2.82.81.787.9磊山村2.92.91.74.3东林村8.98.95.35.3中心城区142.8142.885.70.0合计162.6162.697.597.5附表6 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域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老皮铺村2.0太阳沟村28.0瓦房村23.0张三嘴59、村1.0曲大屯村0.0姜洼村0.0云台村32.0北王村0.0合计86.0附表7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域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老皮铺村275.6308.232.6太阳沟村92.2104.512.3瓦房村312.3373.861.5张三嘴村329.8349.419.6曲大屯村395.0403.78.7姜洼村113.8118.04.2云台村103.0106.93.9北王村8.78.70.0合计1630.41773.2142.8附表8 园地、林地规模指标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域园地林地2014年2020年2014年2020年老皮60、铺村41.533.085.472.0太阳沟村14.269.0559.5598.0瓦房村55.960.0277.9266.0姜洼村36.013.0118.20.0云台村3.813.059.412.0北王村13.285.00.3201.0磊山村9.986.09.3276.0东林村39.9122.0180.6362.0张三嘴村34.936.0258.7113.0区大屯村34.74.0343.258.0合计284.0521.01892.51958.0附表9 2015-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表单位:公顷序号用地性质项目名称建设性质级别规模涉及村1公路大连市公路养护站新建市级7.3老皮铺村、云台村等2全市61、普通公路改造新建市级280.0北王村、东林村等3瓦房店城区南外环新建市级24.0瓦房村、区大屯村等4S314丹交线小皮铺至大营段改建工程改扩建市级14.0老皮铺村、云台村等5S314丹交线改扩建工程改扩建市级328.0北王村、东林村等6瓦老线(瓦交线)扩建市级62.0姜洼村、磊山村等7双西线扩建工程扩建市级53.3北王村、东林村等8S314丹交线美术高中至元台镇段改建工程改扩建市级173.0老皮铺村、云台村等9G507长长线改扩建市级38.0瓦房村、区大屯村等10S212盖亮线改扩建市级36.0姜洼村、磊山村等11西内环街南段道路工程新建市级8.3北王村、东林村等12瓦房店至交流岛公路改扩建市62、级116.0姜洼村、磊山村等13盖州至亮甲店公路瓦房店段改扩建省级117.0姜洼村、磊山村等14铁路瓦房店至五岛铁路改扩建国家176.0北王村、东林村等15水利回头河改造二期改扩建市级26.6瓦房村、区大屯村等16能源金家、瓦房店、黄海、长兴岛、交流岛500千伏输电变电站新建市级57.0老皮铺村、云台村等17大连市220千伏、66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市级23.0老皮铺村、云台村等18双西220kv变电站新建省级1.6北王村、东林村等19驼山等其他供电营业所新建市级4.0姜洼村、磊山村等20220千伏瓦房店双西开关站新建省级3.0姜洼村、磊山村等21岗店供热中心新建市级9.0姜洼村、磊山村等22瓦63、房店双西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省级3.5瓦房村、区大屯村等23瓦房店双西变66千伏联网工程新建市级1.0姜洼村、磊山村等24旅游旅游厕所等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市级1.0北王村、东林村等25公园、旅游区亭廊等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市级1.0老皮铺村、云台村等26军事大连市军事设施用地新建市级100.0瓦房村、区大屯村等27环保瓦房店市垃圾处理厂新建市级13.3北王村、东林村等28其他环保项目新建、扩建市级15.0老皮铺村、云台村等29岗店等其他垃圾处理厂新建市级26.0北王村、东林村等30其他大连市移动通讯基站、铁塔建设项目新建市级36.7老皮铺村、云台村等31大连市光缆交接箱建设项目新建市级1.0姜洼村、磊山村等32看守所新建省级3.0北王村、东林村等33旅游、国防、监狱等特殊用地项目新建、改扩建国家、省级50.0老皮铺村、云台村等备注:表中面积数据为部门规划统计数据,且用地规模为项目总用地需求。具体实施中,以实际核准的面积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