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合同-室内游艺娱乐租赁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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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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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招商前期准备-招商合同范本大全
1、第 5 页 共 5 页- -购物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室内娱乐游艺租赁经营合同出租方:*购物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出租方与承租方经协商一致,出租方依法将拥有产权的座落于 山东 省 市 物业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经营 室内游戏、游艺 的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总则1、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自筹资金,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各项从业审批、许可文件,所需的各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将复印件在出租方备份;由于经营需要对场地、设施等的改造,经甲方同意后自行实施,所涉及的费2、用自行承担。2、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在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第二条租赁的面积、期限、租金及其他费用 1、租赁的面积为 平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2、租赁经营的期限为 9 年,即从2010 年 12月 1 日起至2019 年 11月 30 日止。出租方应于2010年 月 日以前将租赁物业交给乙方使用,否则视为违约。2010年12月1日前为承租方装修筹备期,出租方免除该期间租金。3、租金:第一年至第三年单价为0.5元使用平米/天,以实测为准,年租金为 万元;第四年至第六年单价为0.6元使用平米/天,以实测为准,年租金为 万元;第七年至第九年单价3、为0.7元使用平米/天,以实测为准,年租金为 万元;本合同签订之日15日内缴清第一季度租金;费用按季度缴纳,承租方于每季度开始前十天到出租方财务中心缴纳下一季度租金,承租方未按期交纳的,出租方按日5收取罚金,十日内仍不能缴齐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4、物业费:前三年免除承租方物业费,第四年起,每年物业费与租金同期缴纳,其标准为4元使用平米/月;自第七年起,缴纳方式不变,其标准为5元使用平米/月。5、费用项目标准:水费3.6元/吨;电费1.06元/度;空调使用按每天使用10小时计算,其标准为8元/月*使用面积,特殊需求需双方协商一致;上述费用根据出租方通知的日期按月缴纳,其标准如遇政府标准调整,4、则进行相应调整。其他约定: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承租方的权利: 1、有权自行聘任技术、服务等经营所需的人员,但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2、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购置设备和资产,该类资产及设备的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3、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4、对出租方固定物及附属物的改造需经出租方同意,所有权仍属出租方。承租方的义务:1、承租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2、承租方对场地的装潢、装修及其改造不得影响其场地的安全使用,相应费用自行承担。承租方如果需要对场地内的电气线路等设施进行变更、整修或移动,则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十日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5、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由承租方负担。3、承租方进行上述装修或施工,应当承担装修或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能源(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空调等)使用费。4、及时向出租方缴纳各项能源费用。5、出租方提供面向全商场的安防管理,不为承租方另行安排安防措施,承租方自行安排好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营业结束后,承租方租赁物业的外围安防由出租方负责。6、承租方有义务根据出租方的管理制度管理雇佣的人员,如有违反将按出租方的规定进行处罚,承租方负有连带责任。7、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租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监督承租方的经营管理活动,维护出租方利益不受损害。2、为承租方提供免费广告位,但报批6、验审手续、制作、能源消耗由承租方自行负责。3、出租方有义务在承租方办理各项营业资格文件、装修、改造事宜中给予必要的配合与协助。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则起租期顺延至手续办理完毕日起。4、协调所属物业内各商户的经营管理事宜。5、出租方负责对物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包括消防设施、电梯、空调、配电室、管道等原属于出租方的设施。6、如因消防管道、房屋漏水等出租房原因对承租方设备、场地、装修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若出租方无故拖延,承租方有权在租金中扣除。7、出租方负责上交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保险等费用。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7、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出租方负担。8、出租方保证提供给承租方的物业无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9、出租方必须保证承租方正常经营所需的用电量(正常用电量不低于200千瓦),出租方负责将电源接至承租方的配电箱内,配电箱之前的供电设施由出租方负责安装和维修。10、出租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承租方交纳的费用11、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出租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五条 禁止的行为1、出租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干涉承租方的正常经营活动。2、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使用海悦购物中心的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也不得以海悦购物中心的名义开展业务。承租方发布的任何形式的广告,允许标明其经营地8、址在出租方处,但不应使受众产生双方经营有实质性联系的误解。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场地、设施的使用性质,不得利用场地、设施进行违法活动。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承租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出租、承租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3、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另行协商续签合同事宜。 4、合同期满,出租、承租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第七条违约责任1、出租、承租双方应全面实9、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2、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5万元。3、承租方应按约定日期交纳租金等各项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应缴费用的0.5承担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4、承租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处罚、媒体曝光而使出租方声誉受损的,承租方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视情节解除合同。5、出租方因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能满足约定条件,出租方为尽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出租方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有权视情节严重解除合同。6、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10、退少补。7、出租方和承租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合同终止后的清理承租方应于合同届满时或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将其自有商品、设备全部撤离场地,否则应按租金标准赔偿出租方损失;逾期未腾出场地的,出租方有权代为拆除、腾空、保管,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第九条 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任何增加或修订均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确认。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承认非书面形式的各项承诺。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提请威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出租方:(盖章)_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承租方:(签字)_代表人:(签字)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本合同附件 份:租赁场地位置图、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消防管理责任书、出租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场地房产证明、消防验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