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合同-购物中心房屋租赁合同书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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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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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招商前期准备-招商合同范本大全
1、房屋租赁合同书出租人(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承租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和充分协商,于 年 月 日在深圳签署本租赁合同书。第1条 租赁房屋1.1 租赁房屋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书载明的条款和条件将座落于*市*路*购物中心(下称“*”)内的第 层第 号房屋(下称“该房屋”)出租予乙方,而乙方同意承租。1.2 该房屋概况该房屋之位置参见附件一“房屋位置图”中着标示 部分。该“房屋位置图”仅供一般识别之用。1.3 该房屋的面积(i)该房屋的平面图参见附件二。(ii)该房屋之建筑面积(在本合同中,建筑面积是指,由该房屋内墙周边量度计算的面积除以使用率*而计算所得的面积,使用率2、*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一致同意的比率)暂计为 平方米(下称“合同面积”)。(iii)即使日后政府部门出具的测量报告或其他文件载明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及/或使用率与本合同书的约定存在差异,也仍以本合同书的约定为准。(iv)如果甲乙双方在该房屋的交付和接收时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下称“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的正负误差小于或等于3,则仍以合同面积作为计算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如果该等误差大于3,则以实测面积作为计算租金及管理费的标准。1.4 该房屋的用途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 的用途,经营范围 ,经营品牌为 。第2条 该房屋的交付和接收2.1 交付条件 甲方交付时,附件三所述的主要装修已完成,主要设3、施已可投入使用。2.2 交付日期该房屋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或之前。甲方应当提前7天向乙方发出交付通知书,交付通知书应当载明交付日期(该等日期下称“合同交付日期”)。甲方应当于合同交付日期交付该房屋,而乙方应当于该等日期接受交付。如果乙方未于合同交付日期接受交付,但延迟接受交付的时间短于或等于10天,则视为乙方已经在合同交付日期实际接受交付;如果乙方迟延接受交付超过10天,则构成乙方违约。2.3 缺陷的修复(i)乙方接收该房屋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房屋;如果乙方认为该房屋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之当时书面通知甲方。(ii)第2.3(i)条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将进行的装修的,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4、房屋;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15天内将该等缺陷修复。2.4 建筑面积的确定乙方接收该房屋时,应当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实际测量和计算;如果实际测量和计算的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的正负误差大于3,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此时,甲方应当与乙方共同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实际测量和计算,并以该实测面积作为计算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依据。2.5 交接完成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房屋时,应当签署一份交付确认书,交付确认书应当载明交接日期、该房屋之状况及实测面积。交付确认书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乙方日后不得对该房屋之状况及实测面积提出异议。第3条 租期3.5、1 期限本合同书的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3.2 续约(i)乙方有权在第3.1条所述的租期届满前90天书面通知甲方续约,如果甲方同意续约的话,则双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当时达成的条件和条款签署一份新的租赁合同,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ii)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但是,乙方享有该等权利的前提条件是,乙方已经发出了第3.2(i)条所述的书面通知。第4条 租金4.1免租期甲方给予乙方自第2.2条所述的合同交付日期起 天(包括合同交付日期之当日)的免租期(无论在任何情形下,该等规定均不得更改)。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予甲方,但除租金以外的涉及“出租物业6、”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均由乙方支付。4.2 计租日自免租期结束的翌日,即 年 月 日起开始计收租金。4.3 租金金额(i)自合同交付日期,即 年 月 日起,至翌年的同月同日之前一日止,为第一个租赁年度。第二、三、四、五个租赁年度依此类推。(ii)第一个租赁年度(不包括免租期)的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以依照本合同书第1.3(ii)条之规定确定的合同面积或实测面积为准)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额暂计为 元。(iii)租赁期限内,各个租赁年度租金如下:a.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以依照本合同书第1.3(ii)条之规定确定的合同面积或实测面积为准)人民币 元,月租金7、总额为 元。b.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以依照本合同书第1.3(ii)条之规定确定的合同面积或实测面积为准)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额为 元。c.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以依照本合同书第1.3(ii)条之规定确定的合同面积或实测面积为准)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额为 元。d.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以依照本合同书第1.3(ii)条之规定确定的合同面积或实测面积为准)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额为 元。e.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以依照本合同书第1.3(ii)条之规定确定的合同面积或实测面积为准)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额为 8、元。4.4 租金支付日期(i)乙方应当于第2.2条所述的合同交付日期或之前将依照第4.3(ii)条确定的首月租金支付予甲方;(ii)除第4.4(i)条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当于每月的第5日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如果该日为节假日,则支付日期更改为节假日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4.5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当将租金以银行转帐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户口。4.6 租金发票甲方应于收到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合法的租金发票。第5条 租赁保证金乙方须于本合同书签署时向甲方交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交付方式为,将该等款项存(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户口。甲方应于收到租赁保证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租赁保证金的收9、据。本合同书终止时租赁保证金的处理,依照本合同书之规定。第6条 开业和持续营业6.1 乙方应当于第2.2条载明的合同交付日期之日起开始正式营业。6.2 乙方保证自开业起连续不间断的正常营业。第7条 物业管理7.1 物业管理公司甲方委托深圳市深圳书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书城中心城的物业管理,乙方同意该等安排。7.2 物业管理规定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定和不时修改书城中心城的管理公约及有关该房屋/该房屋所在建筑物/书城中心城红线范围内的场地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管理公约及该些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合称为“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在物业管理公司之公告栏位置公示10、后立即生效。乙方应当遵守该等物业管理规定。7.3 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授权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管理公司行使。7.4 物业管理费(i)从第2.2条所述的合同交付日期起,物业管理费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5元收取,合计每月 元。(ii)即使有7.4(i)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仍然有权参照深圳市的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情况调整物业管理费的金额。(iii)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书第4.4条及第4.5条规定的日期和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于收到物业管理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合法的物业管理费发票。(iv)于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11、业管理费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于收到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后3日内向乙方出具正式收据。第8条 装修8.1 装修的申请和批准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潢、分隔、修改、改建或者增设、更换附属设施/设备(上述各项合称为“装修”)以前应当将设计方案及图纸呈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法律规定该等装修需要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的话,则乙方还应当向政府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及政府部门业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装修。8.2 影响消防系统和公用设施的装修乙方如果对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公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主机电系统)的工程进行任何修改/重作12、,除应当遵守第8.1条的规定以外,还应当聘任甲方指定的承建商,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但是,该承建商不应被认为是甲方聘任的承建商,甲方并不对该承建商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8.3 整改如果任何政府部门对乙方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其他附属设施/设备)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应当立即按照该等整改要求修改其装修;如果因此而损害甲方及/或相邻房屋承租人的利益的话,乙方应当充分赔偿甲方及/或相邻房屋承租人的全部损失。8.4 排除对他人的妨碍乙方的各项装修工程不得影响或妨碍第三人的正常营业。如果第三人因此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的通知之日起3日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及为处理该等13、索赔而支出的费用和开支。8.5 损坏和维修如果乙方的装修工程损坏了该房屋的主体结构,或造成墙体或相邻房屋的损坏或渗漏,甲方有权立即维修及修复,乙方应赔偿甲方进行该等维修工程的费用;如果因乙方的该等装修工程影响了相邻房屋承租人的营业而致使甲方遭到任何索赔,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的通知之日起3日内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及甲方为处理索赔而支出的费用及开支。8.6 对未经批准的装修予以拆除如果乙方未依照第8.1条及第8.2条之规定进行装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开支/费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8.7 对相邻房屋承租人的协助如果任何政府部门对该房屋之相邻房屋的装修(包括但不14、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应当立即给予协助和配合,以使得相邻房屋承租人完成整改;如果乙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自行与相邻房屋承租人协商解决;乙方不得以尚未与相邻房屋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为由拒绝或迟延提供上述协助和配合。第9条 使用9.1 合法经营乙方应当将该房屋用于业经批准的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合法营业,乙方不得利用或容许他人利用该房屋作任何违法或不道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侵权商品),也不得利用或容许他人利用该房屋作任何不利于甲方或相邻房屋的行为。9.2 合理使用该房屋(i)乙方应当合理及谨慎地使用该房屋及设施,避免该房屋及设施的非正常损耗或损坏,如果15、乙方故意或过失地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或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如果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修复,或在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维修和修复,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应由乙方承担。如果该等损坏或故障造成了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如果其他房屋承租人因该等损坏或故障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及甲方处理索赔而支出的费用和开支。(ii)乙方不得在内墙玻璃(即该房屋与公共通道之间的玻璃隔墙)上张贴任何未经甲方许可的广告、文字、图案;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在该房屋内距内墙玻璃3米范围的房顶上悬挂物件的方法或其他影响视觉的方式影响公共通道的视觉效果。9.16、3 公共区域及公用设施的使用乙方应当合理及谨慎地使用公共区域(包括书城中心城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及公用设施,遵守一切有关的规则及规定。如果乙方故意或过失地造成了公共区域或公用设施的损坏或故障,适用第9.2(i)条之规定。第10条 公共区域及公用设施的开放时间,水电和煤气供应,电话线路和有线电视10.1 公共区域及公用设施的开放时间书城中心城的公共区域及公用设施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时至晚上22:00时。乙方如果临时需要延长公共区域及公用设施的开放时间,应事先与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就公共区域及公用设施的延长开放时间及费用协商并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甲方应当提供延长公共区域及公用设施的开放时间17、的服务。10.2 水电供应及水电费。(i)甲乙双方确认,水电费支付的现时状况是:由甲方向有关水电公司支付水电费,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水电费。(ii)乙方有权在该房屋内单独安装水电表以单独计量该房屋内的水电用量。(iii)双方同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水费金额为,该房屋内独立安装的水量显示的当月用水量乘以5元/立方米;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电费金额为,该房屋内独立安装的电表显示的当月用电量乘以1.2元/度。(iv)乙方应当在第2.2条所述的合同交付日期向甲方支付水电费预付金 元。(V)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书第4.4条及第4.5条规定的日期和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费。10.3 煤气供应及煤气费乙方有权在18、该房屋内安装独立的煤气表来计量乙方所使用的煤气用量。乙方应按时向煤气供应公司支付煤气费。10.4 电话线路和有线电视乙方可以自行向有关公司/机构申请开通在该房屋内安装独立的电话线路及有线电视,一切申请费用及使用费用概由乙方承担。第11条 维修和修复11.1甲方的维修和修复义务(i)甲方对下列各项负有维修和修复义务:a.该房屋所在的建筑物的公用部分及公用设施的损坏或故障;b.在正常使用的情形下,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乙方进行的装修及增设、更换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或故障。(ii)乙方发现该房屋或附属设施(不包括乙方进行的装修及增设、更换的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而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当19、立即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损坏或故障扩大,同时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修复;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并自行负担费用/开支;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报请福田区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即时进行检查,经该机关同意后,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开支则由甲方负担。本条所指的该房屋或附属设施的损坏或故障不包括乙方、乙方的雇员、承包商、供应商、代理人、顾客的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坏或故障。(iii)除非该房屋、该房屋的公用部分及公用设施的损坏或故障是由于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引致的,甲方无需赔偿乙方因该等损坏或故障而给乙方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11.2乙方的的维修和修复义务除第1120、.1条载明的以外,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和修复义务均由乙方承担。11.3协助与配合为完成第11.1条及第11.2条所述的维修和修复,甲乙双方应当相互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第12条 抵押、转租、转让及优先购买权12.1抵押于本合同书签署时,该房屋没有设置抵押。但是,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该房屋设置抵押,并无需事先通知乙方。12.2转租(i)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转租予他人,不得以分租、特许经营、合作或其他任何方式许可任何第三人(下称“受许可人”)在该房屋内设置摊位有偿或无偿地销售或供应商品、食品、饮料及/或提供服务。(ii)如果乙方违反第12.2(i)条之约定,次承租人/受21、许可人倘若对该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者增设任何设施/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次承租人/受许可人立即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开支均由乙方负担。12.3转让(i)甲方有权随时将该房屋转让予任何第三人而无需得到乙方的同意,但是,甲方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ii)如果在将来任何时候甲方将该房屋转让予第三人,则乙方应当与该第三人签署一份内容与本合同书相同的租赁合同;但是,甲乙双方已经履行的租期应当扣除。12.4优先购买权(i)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ii)如果乙方意图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应当在收到第12.3(i)条所述的通知后十日内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已经放弃优先22、购买权。第13条 税项和政府收费甲乙双方应当各自缴纳按照法律/地方法规之规定应缴的税项和政府收费。第14条 保险14.1 装修期间的保险乙方应当在第2.5条所述的交付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费为该房屋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乙方在该房屋内开始营业之日止。14.2 保险赔款的使用如果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第15条 权利和义务1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i)甲方享有下列权利(并且不因行使权利而承担任何责任):a与该房屋任何可能的未来租客在租期结束或提前23、结束前的三个月的合理时间内查看该房屋;b对该房屋所在建筑物命名及不时地更改命名,惟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c在任何时候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该房屋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书城中心城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煤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消防设备、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该房屋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的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d. 在该房屋所在建筑物本体的内外及书城中心城红线范围内的场地设置广告及有偿或无偿地许可他人设置广告;e除附件一中 的部分以外,对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包括书城中心城红线范围内的场地)使用及有偿或无偿地许可他人24、使用;f遭到火灾、水灾、风暴、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时,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乙方人员的陪同下进入该房屋;但在非营业期间或无法即时联络到乙方的情形下,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但是,甲方应当在事后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乙方。无论如何,甲方无需对因进入该房屋而产生的损坏进行赔偿或承担任何其他责任。但是,甲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ii)甲方负有下列义务:a保持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b协助乙方敦促物业管理公司保持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公用区域及公共设施处于良好清洁的状态。1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i)乙方享有下列权利:在遵25、守及履行本合同书的条件下使用该房屋而不受甲方的不合法的滋扰;(ii)乙方承担下列义务:a促使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承建商、供应商、推销商及顾客(“该等人士”)遵守及履行第7.2条、第8.4条、第8.5条、第8.6条、第8.7条、第9条项下的乙方应当遵守及履行的义务,并对该等人士的违反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b不以任何理由抵扣应当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依照第10条之规定应付的费用;c乙方的促销、推广、宣传等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其他人的正常营业和书城中心城的公共环境和秩序;d.每天按照已向甲方备案并经甲方同意的营业时间营业,并在营业时间内保持该房屋的清洁和秩序处于良好状况;e.妥善并及时的处理和解决顾26、客投诉。第16条 违约及补救16.1 甲方的违约下列事件一旦发生,即视为甲方违约:a. 未能于第2.2条载明的交付日期交付该房屋;b. 未履行第11.1(i)条规定的义务;c. 未履行第15.1(ii)条规定的义务。16.2 甲方违约的补救(i)如果发生第16.1条a项所述的违约事件,乙方应当给予甲方45天的宽限期,如果甲方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交付该房屋,乙方有权宣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如果乙方不宣布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当与甲方约定一个新的交付日期,此时,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ii)如果发生第16.1条b项及c项所述的违约事件,并且经过60日仍未消除,致使乙方在事实上或法律27、上无法继续营业,乙方有权宣布解除本合同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iii)无论如何,除非甲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否则,甲方无需对甲方违约行为而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6.3乙方的违约下列事件一旦发生,即视为乙方违约:a. 未能于第2.2条载明的合同交付日期接收该房屋,并且,迟延7天仍未接收;b. 违反第2.3(ii)或2.5条规定的情形已经出现;c. 违反第4.4条或4.5条或第5条或第7.4条或第10条规定的情形已经出现;d. 违反第6条规定的情形已经出现;e. 违反第7.2条规定的情形已经出现;f. 违反第8条或第9条规定的情形已经出现;g. 违反第1.4条及第12.2(i)条28、规定的情形已经出现;h. 违反第14条规定的情形已经出现;i. 违反第15.2(ii)条规定的情形已经出现;j. 针对乙方的清算或破产程序已经开始;k. 该房屋被任何司法机关查封,经过十五天仍未解除;l. 乙方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从事营业所必需的执照/批准失效/被吊销;m. 乙方被任何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命令停业;n. 乙方的商号名称或经营之业务的种类发生变化;或者,o. 乙方的股东发生重大变化。16.4 乙方违约的补救(i)如果发生第16.3条a、h、j、k、l、m、n及o项的违约事件,甲方有权立即宣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或其他费用等),并且不29、退回租赁保证金。(ii)如果发生第16.4(i)条所述的以外的其他违约事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于合理时间内消除/更改/弥补违约事件及结果,如果乙方未全部完成甲方的该等通知中载明之事项,则甲方有权立即宣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或其他费用等),并且不退回租赁保证金。(iii)如果发生第16.3条c项的违约事件,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在停止水电供应期间,乙方仍应依照本合同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其他一切应付的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之金额为应付而未付款项乘以逾期支付天数乘以万分之五。(iv)如果发生第16.3条f项的违约事件,甲方有权停止水电30、供应(在停止水电供应期间,乙方仍应依照本合同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其他一切应付的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之金额为应付而未付款项乘以逾期支付天数乘以万分之五。(v)无论如何,甲方均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的违约而使甲方遭致的全部损失。第17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17.1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如果发生致使该房屋所在建筑物或其一部分毁损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并且,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并经过180天仍无法恢复使用该房屋,则本合同书提前终止,此时,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7.2 乙方的意外事件(适用于乙方为自然人时)如果乙方发生死亡、失踪及下落不明(包括宣告死亡和失踪)的意外事件,则本合同书提前31、终止,此时,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18条 交还该房屋18.1 交还日期(i)乙方应当于第3.1条载明的租期结束之日交还该房屋。(ii)如果甲方或乙方依据第16.2条或第16.4条之规定宣布解除本合同书,或者,本合同书依照第17条之规定提前终止,则乙方应当在本合同书解除/终止之日起的3 天内交还该房屋。惟此时乙方仍应支付本合同书解除/终止之日起的3 天内的租金。18.2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的归属(i)无论在任何情形下,乙方均应当自费将该房屋内的所有动产(乙方增设和更换的消防、照明、空调等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房屋,该房屋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的状况一致(第17.32、1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坏除外);如果甲方已向乙方发出了通知,要求乙方按照该房屋交付时的状况交还该房屋,则乙方应当遵照甲方的通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ii)如果该房屋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第18.2(i)条之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房屋之状况符合第18.2(i)条这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iii)在符合第18.2(i)及(ii)条规定的情形下,该房屋之装修及任何附属设施/设备无偿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代价或给予任何补偿。18.3 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i)乙方应当提前5天通知甲方交还该房屋的日期,甲方33、应当按照该等通知前往查验及接收该房屋。(ii)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第18.2(i)条的规定查验该房屋。(iii)在该房屋符合通常可使用的状况并符合第18.2(i)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确认书,交还确认书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房屋的义务立即完成。18.4 逾期交还的后果(i) 如果乙方未依照第18.1条载明的日期交还该房屋予甲方,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停止水电供应,而在停止水电供应期间,乙方应依照第18.4(iii)条之规定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ii)如果乙方未依照第18.1条载明的日期交还该房屋予甲方,则甲方有权在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的鉴证下将该房屋内的一切动产搬离34、该房屋,此时,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无偿属于甲方所有。(iii)乙方应当依照第4条及第7.4条之规定向甲方/物业管理公司交付自本合同书解除/终止后第四天起至交还确认书签署之日止(“逾期交还期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同时,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还期间的违约金,违约金之金额为,逾期天数乘以 元乘以合同面积或实测面积(依照第1.3(v)条之规定确定),直至乙方交还该房屋或甲方依照第18.4(i)条之规定将该房屋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房屋时止。18.5 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及水电费预付金的退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在第18.2条及第18.3条载明之内容全部完成的条件下,并在乙方已经支付了全部应付的租35、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任何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的条件下,乙方应当将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及水电费预付金的收据退还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于收到乙方退还的该等收据之次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物业管理费用保证金(不计利息)及水电费预付金(不计利息)返还予乙方。第19条 权利义务的独立性及累加本合同书的不同条款分别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均独立存在,如同是在不同的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样;甲乙两方可以累加行使该些权利,亦应当同时履行该些义务,当事人不行使或放弃一项权利并不意味着放弃了另一项权利。第20条 争36、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书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书有关的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21条 杂项21.1 通知与本合同书有关的通知可以用当面递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用当面递交方式送达的,递交时间为收到时间;用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时间即为收到时间;用邮寄方式送达的,乙方于本埠的,寄出后三天即视为送达,乙方于外埠的,寄出后五天即视为送达。合同中应预留未来店铺管理者的签名和身份证复印件,以作为甲方各种管理文件的接收人,如有变更须乙方书面来函确认。双方的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甲方:*联系地址:*电37、话:*传真:*收件人:*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乙方授权管理代表(店铺管理者): 21.2 生效和登记本合同书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双方应当于合同书签署后十五日内向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租赁登记。本合同书签署以前双方达成的任何协议书、意向书、备忘录或其他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商讨或协商均失效并被本合同书所取代。21.3标题本合同书的标题仅为醒目而设,不影响本合同书的解释。21.4份数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壹份,相关部门壹份。甲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乙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