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AEONMALL.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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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2860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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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招商前期准备-招商合同范本大全
1、店铺租赁合同签约人编号店名 合同基本项目表编号事项合同相关条文内容1.1承租方第1.2、1.3条名称1.2注册地址/通讯地址1.3法定代表人1.4国家1.5注册号/身份证号2.1本购物中心第3.1、3.2条所 在 地2.2名 称3.1营业场所第3.2条区域在附图中用红线圈画的部分层 区域No.3.2合同面积平方米4.1营业内容第4条店名4.2行业种类,行业形态4.3销售商品或服务品目5.1合同期第7条起止时间自合同生效日至年8月31日5.2第3.4条交付日年月日5.3第3.5条开业日年月日6.1营业保证金第10条金 額 元/ 元6.2支付期限营业保证金应在20 年 月 日之前支付。7.1租金第2、8条固定租金和提成租金两者取其高。租金计算期按如下约定,其中第一年租期自按合同约定的起租日期起,至该日期次月1日起满一年止,最后一年租期至合同期满之日止。租金计算时,不足一个月的以30日为一个月,按比例计算。7.2固定租金(每月)第一年(2010年月日2011年月日)第二年(2011年月日2012年月日)第三年(2012年月日2013年月日)第N年(20年月日20年8月31日) 元/ 月 元 元/ 月 元 元/ 月 元元/ 月 元7.3提成租金(每月)第一年(2010年月日2011年月日)第二年(2011年月日2012年月日)第三年(2012年月日2013年月日)第N年(20年月日20年8月33、1日)该月销售额 %的金额该月销售额 %的金额该月销售额 %的金额该月销售额 %的金额8.1最低销售额第8.1条最低销售额(按年度核算时)第一年(2010年月日2011年月日)第二年(2011年月日2012年月日)第三年(2012年月日2013年月日)第N年(20年月日20年8月31日)元元元元年实际销售额如果未能达到此金额,年最低销售额将作为当年的销售额来算提成租金。第一年核算期自按合同约定的起租日期次月1日起满一年止,最后一年核算期至合同期满之日止。最低销售额(按月核算时)(2010年月日2011年月日)第二年(2011年月日2012年月日)第三年(2012年月日2013年月日)第N年(24、0年月日20年8月31日) 元元元元月实际销售额如果未能达到此金额,月最低销售额将作为当月的销售额来算提成租金。计算期间为自然月,首月按开业日至当月底的实际天数等比计算。9.1商业管理费第9.1条金 額(月额)第一年(2010年月日2011年月日)第二年(2011年月日2012年月日)第三年(2012年月日2013年月日)第N年(20年月日20年8月31日)元/ 月元元/ 月元元/ 月元元/ 月元9.2供冷费用金 額元/ 元9.3供热费用金 額元/ 元10.1按实际使用量计算的费用第9.2条(以下为截至2010年4月1日的标准,之后当地政府定价调整的,此标准按比例相应调整)10.2水费6.7元5、/吨10.3电费(月额)17元/KVA签约用电量+1.2元/度实际用电量10.4燃气费元/立方米10.5员工卡工本费元/张10.6餐馆/美食中心实际发生相关费用标准排气管清洗每2年1次按10元/月(承租人分担的工程部分的管道面积)支付月费排气罩清洗2次/年50元/个/次油污过滤器清洗1次/月15元/个/次综合油污阻集器清洗1次/月1元/次可再利用手推车统一形象购买甲方指定产品烟灰缸统一形象购买甲方指定产品排水管的管道清洗(发生堵塞时的高压清洗个别处理)15元/m(管道长度)。每年2次的排水管定期清洗费用已包含在商业管理费中。11.1促销位租金第9.4条金 額(月额)方式1:元/月。方式2:该自6、然月销售额的。不足一个月时则以30天为一个月,按比例计算。12.1收银机租金第11.1条金 額(月额)元/月13.1开业前经费第9.6条装修保证金元/ 元共同内装工事服务费元/ 元内装监管服务费元/ 元现场管理服务费元/ 元开业促销位租金元/ 元上述开业前的各项经费应在20 年 月 日之前支付。14.1刷卡系统服务费无银联卡1.0%VISA MASTER2.5%AMERICAN EXPRESS,JCB3.0%15.1甲方银行账户甲方指定如下账户收取依本合同产生的款项,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变更该账户:开户行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户名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4115917、079000027216.1乙方银行账号乙方指定如下账户收取依本合同产生的款项,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变更该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17.1年度考核目标第11.3条元年实际销售额如果未能达到此金额,根据合同按甲方要求处理。店铺租赁合同(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负责人:(2)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部分经营场地进行销售和提供服务之事宜,协商一致,于20 年月日签订本店铺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1 (本合同的宗旨8、)1.1 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相互确认以下事项:甲方经营的“永旺梦乐城天津TEDA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购物中心”)由众多承租方构成,是与其他承租方共同开展营业活动的场所,各承租方的营业场所、营业内容、业绩等与其他承租方的营业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购物中心持续发展是承租方的共同目标和利益,购物中心为了获得更高的信誉和顾客的支持,需要不断的适应市场的变化,定期进行适宜的变更。购物中心作为一个有机体整体进行营运管理,甲方不仅是营业场所的提供者,除了收集有关经营方面的各种信息以外,还有权根据其信息从购物中心的长远发展角度出发,拟定和决定 各项管理运营方针和规划、与购物中心有关的营业规则、销售额管理规定等9、各项规章制度。 1.2 乙方作为购物中心的一员,掌管一定的业种,理解上述宗旨,遵守甲方制定的购物中心方针规划和规章制度,为地方社会的发展和购物中心的繁荣做出全面的努力。1.3 现地营业原则:1.3.1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天津设立商业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分公司或登记注册的经营网点),并在租赁场地营业。该商业公司设立后, 甲乙双方及商业公司可通过三方协议的方式,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商业公司。届时,商业公司将作为本合同乙方权利义务的继承人,继续履行本合同,且商业公司应当自担费用负责向相关部门办理本合同的变更登记手续。1.3.2 乙方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外的主10、体,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办理外商投资/登记注册手续,并在天津设立商业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分公司或登记注册的经营网点),在租赁场地营业。该商业公司设立后, 甲乙双方及商业公司应通过三方协议的方式,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商业公司。届时,商业公司将作为本合同乙方权利义务的继承人,继续履行本合同,且商业公司应当自担费用负责向相关部门办理本合同的变更登记手续。2 (租赁场地)乙方向甲方租赁的租赁场地如合同基本项目表2.1、2.2、3.1所述。2.1 租赁场地的面积(以下称“合同面积”),是指乙方的营业场所的面积,是租金、商业管理费、保证金等的计算的依据。2.2 乙方可直接进行经11、营活动的范围仅限于租赁场地。乙方要维护购物中心的秩序,提升购物中心整体的繁荣,不得超出租赁场地范围进行商品、销售器具、备件等的陈设或其他经营活动。3 (定义)除双方另以书面形式达成共识外,本合同词汇的含义如下。3.1 购物中心:指甲方运营管理的商业设施,具体如下:3.1.1 购物中心的所在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泰达大街、北海路与东海路交汇天津泰达时尚广场 永旺梦乐城天津TEDA购物中心3.1.2 购物中心的名称:永旺梦乐城天津TEDA购物中心3.2 租赁场地:如合同基本项目表3.1所述。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的图纸中用红线圈画的部分3.3 销售额:亦可称“营业额”,指乙方在购物中心内开12、展经营过程中收取的所有收入,是含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在内的商品及服务的销售金额的总额。即使货品或服务的部份或全部是于购物中心以外交付或提供,亦应计入销售额。包括:现金;顾客使用非现金或非即时付款方式支付的款项;应收的全数款项。乙方在计算销售额时,除顾客的退货金额外,不得扣除任何金额或支出。3.4 交付日:指甲方将租赁场地移交给乙方的日期,如合同基本项目表5.2所述,以甲方最终通知为准。3.5 开业日:指乙方在该购物中心的开业日期,如合同基本项目表5.3所述,以甲方最终通知为准。3.6 法规:是指包括在中国全国有效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规章、地方性法规、业种规范标准以及相关政府13、部门颁布的命令或指令等一切法律文件、规范或命令。3.7 业主方:指购物中心的产权人“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继承人和受让人。4 (经营业态)4.1 甲方仅允许乙方使用如合同基本项目表4.1所述的店名,并仅允许乙方在租赁场地经营销售如合同基本项目表4.2、4.3所述的业态、经营类别/产品品种。4.2 前条中乙方的店名、业态、经营类别/产品品种的销售,必须以乙方现有的以及乙方在该租赁场地经营应取得的营业执照(对需要取得特别许可的经营项目,则需要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等准许的范围内为前提条件,并不违反其他任何协议或义务和有效的所有法律规定。乙方须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14、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商品质量检验报告(若为国家免验商品须出示国家免验证书)、化妆品商户需出示卫生许可证(若为进口商品须出示出入境离岸检验报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若为代理公司须出示商品经营授权书及保证书等有关经营的文件原件,并提交副本(加盖公章)。乙方必须根据相关法规适时更新其现有的以及在该租赁场地经营应取得的营业执照(及许可文件)保持其有效性,并在每次更新后向甲方提交复印件。4.3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在租赁场地内独立经营4.1条所规定的业务并应独立承担其从事该等经营活动的全部法律责任。4.4 乙方在租赁场地开展4.1条规定的业务时,必须按国家相关部门的15、规定向顾客开具合法正式的发票。5 (合同内容变更权)5.1 乙方承诺并了解本合同签订后至开业日止,因政府部门提出任何有关要求或指导等,使本合同中的租赁场地或合同面积出现变更、或者交付日或开业日更改、或者本合同内容大幅度变更时,本合同应进行相应变更或解除。5.2 甲方有权对购物中心的营业日、休息日、或营业时间等进行规定和变更,或者决定临时停业日,对此乙方须遵守并调整其营业。6 (租赁场地的增改建、变更、移动)6.1 因周边供需关系的变动、顾客的人数以及偏好的变化、经营产品的种类以及用途的变化、流通关系的变动、竞争对手的出现、经济形势的变动以及其他情况的变更时,为了购物中心的健全发展和合理的管理运16、营,甲方有权实施以下内容:6.1.1 对租赁场地进行外观变更、改装、改造、添加设备等。6.1.2 为对购物中心整体或租赁场地所在楼层进行布置或外观上的变更,而对经营场所进行移动,或进行外观变更,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6.1.3 对各营业业态或营业产品种类在购物中心的布局进行调整。6.1.4 其他为实现1.1条目的而采取的必要措施。6.2 对甲方按6.1条实施的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根据本合同附件工程责任分担表进行负担。由此造成乙方营业产生大幅变化时,甲乙双方可就租赁条件进行协商修订。7 (合同有效期)7.1 本合同的有效期如合同基本项目表5.1所述。7.2 若乙方希望续签本合同,应在本合同期17、满1年前至6个月前的期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要求。至本合同期满3个月前,双方仍未能就新的合同条款达成共识,则本合同期满时即告终止。7.3 尽管有7条的规定,任何情况下,如购物中心的业主(或将购物中心出租给甲方的出租方等有权出租购物中心的一方)与甲方就甲方使用购物中心的权利签署的合同终止时,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本合同也同时终止,甲方除了向乙方返还保证金以外无需负任何责任或赔偿。7.4 本合同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合同期满,甲方经事先通知,有权带领有意向承租或使用租赁场地的第三方勘察租赁场地。甲方亦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的一个月在该租赁场地张贴招租告示。8 (租金)8.1 租赁场地的租金从乙方的开业日起计18、算(实际开业时间早于开业日的,以实际开业时间为准),租金为下列租金和租金的两者取其高计算。租金()固定租金:合同面积每1平方米的月租金及其合计额金额如合同基本项目表7.2所述。租金()销售额提成租金:按乙方毎自然月销售额提成,提成比例如合同基本项目表7.3所述。乙方有义务按合同基本项目表8.1所述保证其最低销售额,如果乙方未能完成最低销售额,则应按最低销售额计算并支付租金(B)。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最低销售额。8.2 租金的计算以自然月为准,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按月30天)。8.3 合同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则每2年一次,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调整租金。8.4 租金的支付方法为:租金()的当19、月部分应在上个月的15日前、租金(B)的当月部分则应在下个月的15日前按照甲方规定的方法进行支付。9 (商业管理费及其他各项经费)9.1 乙方应自开业日起支付商业管理费。商业管理费的计算以自然月为准,现行商业管理费的计算如合同基本项目表9.1所述。商业管理费应于当月15日前支付。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因购物中心实际运作成本的变化而相应地统一调整租赁场地的商业管理费且增幅不作上限,但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统一调整后的商业管理费,而乙方就租赁场地所应付的商业管理费将于甲方的书面通知中指定的日期开始作相应调整。9.2 乙方应承担供冷及供暖等费用,与购物中心公用部分和公用设施有关的各项经费、以20、及用于购物中心整体和公用项目的各项收费等费用均应由全体承租方共同负担。9.3 乙方在购物中心内使用租赁场地过程中发生的以下费用将按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除非甲方另有规定,否则应于下月15日前支付。9.3.1 水、电、燃气,按其实际用量根据合同基本项目表10.2、10.3、10.4计算,员工卡按其实际领取张数计算应缴工本费。政府部门调整水、电、燃气价格的,根据其调整幅度(比例),本合同约定的水、电、燃气收费标准相应调整。9.3.2 餐馆/美食中心应按合同基本项目表10.6缴纳实际费用。甲方可对相关费用标准进行调整。9.4 购物中心的整体促销活动惠及所有商户,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支21、付促销位租金,具体按合同基本项目表0中所述金额于下月15日前支付给甲方。9.5 乙方在购物中心的停业日或非营业时间进行营业或工作时,须根据甲方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9.6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日止的期间,乙方须按照合同基本项目表0中所述金额向甲方支付开业前经费。其中,装修保证金在乙方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退还。9.7 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必须缴纳的税金和费用,根据法规由双方各自负担。10 (保证金)10.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作为乙方支付租金和商业管理费以及乙方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一切义务的担保,须向甲方支付合同基本项目表6.1中所述金额。若乙方同时为甲方经营的其他购物中心内的承22、租方,保证金亦将被视为乙方在该购物中心中应履行的所有义务的担保的一部分。10.2 乙方须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内,将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逾期7天,甲方仍未收到保证金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同意乙方延期支付的除外。10.3 保证金不产生利息。乙方不得以保证金冲抵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以及任何乙方应支付的费用,乙方有义务保持保证金的金额不发生减少。10.4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如乙方没有发生应没收保证金的情形,甲方应于乙方交还租赁场地及清缴所有欠款和支付赔偿金后90天内将保证金(或扣除欠款后的余款)无息返还乙方。11 (销售额管理)11.1 乙方在租23、赁场地进行营业时,必须安装和租用甲方指定的收款系统,或经甲方核准的自备收款系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以该收款系统收取并记录乙方所有销售额。11.2 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当日收款系统的记录、以及按照甲方规定格式填写的营销记录。乙方所作记录必须准确、真实及完整。甲方有权检查收款系统及乙方自用的营销、管理、经营、仓库存储等方面的记录,乙方销售额以甲方记录为准。11.3 如1.1条的规定,为保持和发展购物中心的整体业绩,乙方有义务确保其最低限度的业绩。如果乙方年度实际销售额未能达到如合同基本项目表17.1所述年度考核目标,则视为乙方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考虑到购物中心的整体运营以及长远发展,乙方24、应按甲方要求更换、腾让租赁场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年度考核目标。12 (营业管理)12.1 乙方有义务遵守和执行及约束其员工遵守和执行甲方另行制定的营业规则、销售额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12.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营业情况进行通报,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可证明其有从事相关交易权利的证据,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其违反合同、国家法规和营业规则等制度的行为。对此,乙方应予执行。12.3 当甲方处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提出的知识产权投诉、索赔和诉讼时,乙方必须最大限度地予以协助,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停止销售或自费更换相关商品。12.4 甲方、或甲方的职员、代理人或者其指定人员(以下称“25、甲方关联人员”),在对乙方的营业状况以及乙方进行工程的施工情况等进行检查或调查、或者在防灾及其他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上认为有必要时,任何时候都可以进入租赁场地内。甲方应通知乙方相关意图,并注意不妨碍营业。但是,为了购物中心的安全保障、卫生、防止犯罪、防火等需要紧急处理时,甲方关联人员可以随时进入。12.5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将购物中心运营管理的一部分委托第三方,并服从该第三方的管理。13 (工程责任分担及修缮)13.1 租赁场地的工程责任分担,依据工程责任分担表执行。13.2 各工程完成的装修、设备、装备等的所有权,工程及B1工程相关部分归属甲方(或业主方),2工程和工程相关部分均归属乙方。26、相关税费由所有者负担。13.3 甲方所实施的工程系购物中心整体营业之必需,由甲方所实施的工程的位置、方法、进度、材料、用水用电等任何方面给乙方造成影响的,乙方应予配合,不得因此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13.4 乙方实施的各项工程的内容、期间、施工方案等必须事前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许可,并按甲方要求提前征得甲方的同意。13.5 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变更或改变租赁场地的主体结构(与A工事、B1工事有关的部分)及公共设施。13.6 合同期内乙方须就其财产和赔偿责任,自费向中国国内有信誉的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以及“产品责任险”,以及国家法规要求的其他险种,并须持续有27、效。投保后,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交保单和合同明细的附件,及所付保险金之收据或保险公司的确认信,每次续签时也需及时向甲方提交上述文件。乙方未投保的,应对相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13.7 由于租赁场地或其装备、设备等发生破损或故障,需要或可能需要采取修缮、灾害预防措施时,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认为有必要修缮时,应协调修缮过程中可能受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涉及工程责任分担表2工程以及工程有关的修缮工作、或归属于乙方的责任的修缮工作应由乙方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除此之外,由甲方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无论工程责任分担表的规定如何,日常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需要紧急修缮的工作,由甲方负责实施。对于28、根据前条规定应由乙方负责实施的修缮工作,乙方必须在甲方列出费用清单后7日内向甲方支付该修缮费用。14 (通报事项)14.1 对于以下各款的事项及其变更,乙方必须于该事项发生时立即向甲方通报。第14.1.8小款则由乙方的继承人通报。乙方亦应按甲方要求而随时向甲方通报。14.1.1 商号、地址、组织形式、主要股东及主要管理者、章程、资本金、紧急联系方式(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姓名等)等事项;14.1.2 乙方或乙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地址、印章;14.1.3 经理、店长或其他不论其称呼如何,直接管理租赁场地的管理人员的变更;14.1.4 发生票据支付困难,任何第三方对乙方的业务或产品进行投诉、采取相关司29、法及行政强制措施或其可能;或出现类似于前述信用不安情况;14.1.5 乙方或乙方法定代表人收到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或受到刑事追诉;14.1.6 乙方在该租赁场地的经营项目无法获得政府部门的许可,或者受到了取消或停止经营许可处分,或相当于上述情况的指导或劝告;14.1.7 乙方解散(含因合并导致的解散),或由于乙方的公司分立,造成公司资产实质性减少时;14.1.8 乙方(自然人)死亡;14.1.9 发现租赁场地需要采取相关防灾措施;14.1.10 其他按照营业规则等需要报告的事项。15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15.1 乙方作如下陈述,并保证:15.1.1 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30、国内依法成立并存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履行其所有内容的能力,拥有其所销售产品的处分权。15.1.2 乙方充分认识到其获得的个人信息的管理的重要性,并会妥当保管和使用。15.1.3 如果乙方从事食品经营,则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甲方另行规定的食品卫生检查制度。15.1.4 乙方店名或营业种类/营业品种的变更,用乙方以外的名义进行标示或广告,其他按照营业规则等需要取得甲方许可的事项,乙方须事先用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15.1.5 乙方应对租赁场地谨慎合理使用,并遵守1.3条约定的现地营业原则。15.1.6 乙方应自行承担其提供的产品、服务所产生的任何责任,主动履行修理、更换、退31、货、赔偿的责任及参加与顾客的纠纷处置,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或负担,乙方应予赔偿。15.1.7 根据1.1条的宗旨,为购物中心的整体繁荣,乙方对其他承租方有提供方便和配合的义务。15.1.8 乙方的所有产品及其材料、性能、质量、包装、商标、标识标注,乙方的销售或服务行为本身,都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法规及与顾客达成的共识。乙方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等销售凭证,根据需要向消费者及甲方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技术质量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查报告、生产合格证等)的义务。15.1.9 乙方须承担其在租赁场地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国家规定缴付的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若政府相关部32、门对税额、税率做出任何改动,乙方仍须按照改动后的标准承担所有税费,因向甲方交付的各项费用而可能产生的税费也须由乙方承担。15.2 乙方陈述并保证不发生以下各项的行为:15.2.1 在租赁场地以外(通道等)的地方营业(包括陈列和物品摆放等),或进行作业。在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进行营业。15.2.2 未经甲方的许可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方转租,或让其占有使用,或令其管理(含委托经营或共同经营及其他类似的行为)租赁场地的全部或部分。15.2.3 在租赁场地内居住或住宿,或让乙方的职员及其他第三方在本租赁场地内居住或住宿。15.2.4 乙方或其职员携带危险物品、不清洁或有异味的物33、品进入购物中心,或在租赁场地或购物中心内进行影响购物中心安全,或妨碍甲方或其他承租方营业的一切行为。15.2.5 把租赁场地内属乙方所有的装备、日用器具、设备、商品等作为担保交于第三方。将保证金、销售额支付款等有关的乙方对甲方的各种偿还请求权,用作转让或抵押等一切处分。15.2.6 违反营业规则或销售额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的规定。15.2.7 任何侵害知识产权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15.2.8 未经甲方许可,作出双方之间构成合作、合资、代理关系的意思表示,或使用甲方的名义经营乙方自身的业务,在乙方的业务、广告、室外标识、车辆、职员名片、陈列物、办公用品等上,使用甲方专有的商标或商号。16 (不可抗34、力及免责事项)16.1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火灾、水灾、风灾或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及抗拒的事件,造成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租赁场地时,乙方必须从该事件发生当日起,尽最大努力使该区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营业。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日起,乙方无需交付本合同8.1条至9.6条所规定费用,甲方亦无需向乙方履行相关义务,直至租赁场地可正常使用。但若乙方在此期间使用了部分租赁场地时,则必须按照实际使用的租赁场地的合同面积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当租赁场地或购物中心的部分或全部损坏,明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16.2 本合同有效期内,购物中心建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到期且没有续期的,本合同即告提前终止。35、16.3 因法令修改,公用或公益事业部门、业主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的通知、命令或其他行为,造成租赁场地的自来水、煤气、电、供冷、供暖等中断供应或供应不足,或空调、升降设备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或无法满足需要,或者其他非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事由,致乙方蒙受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与乙方积极配合,向相关方面作出反映、陈述或投诉。17 (违约责任)17.1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应按另一方通知予以纠正,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违约情形每持续一天,违约方应按违约日前的三个自然月平均(日租金日商业管理费)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甲方所制定的营业规36、则、销售额管理规定等制度对同样情形有相对较轻的处罚的,按该制度执行。17.2 不论是租金、商业管理费、保证金、还是其他任何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任何乙方的迟延支付,均须由乙方另行交纳自应支付日起到清偿完毕之日为止的日万分之六的迟延给付违约金。17.3 乙方通报的销售额少于甲方检查结果,差额在10%以内的,构成销售额通报错误,乙方除补足差额外,还应按差额部分的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差额超过10%的,即构成隐瞒销售额,除应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7.4 乙方有下列各项之一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7.4.1 隐瞒销售额。17.4.2 年销售额未达到合同基本项目表17.1所述年度考核目标37、,且甲方判断乙方没有改善之希望。17.4.3 保证金、各期租金以及其他任何乙方应付费用,乙方支付逾期累计超过15日。17.4.4 开业日乙方店铺仍未开张,或租赁期间对在该购物中心内的经营放置不管,或在该购物中心停业3天以上,或乙方或乙方代表去向不明,或发生其他不正常营业的状况。17.4.5 乙方或其职员做出丧失或败坏甲方或购物中心信用和名誉的行为,或者做出损害购物中心秩序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诚实行为。17.4.6 不履行第14条约定的通报义务,经甲方催告仍不纠正的。17.4.7 发生14.1.4条约定的情形,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负面因素,并且未能在甲方催告限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38、表明其已消除相关负面因素。17.4.8 发生14.1.5条至14.1.8条约定的情形,或乙方违反12条、15条约定。17.4.9 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尽管甲方给与一定期限督促其改善,但却仍未改善。17.5 乙方发生17.4条约定的情形,乙方应按合同17.1、17.2、17.3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中属于17.4.5、17.4.6约定情形的,违约情形每持续一天,乙方应按其违约日前三个自然月平均(日租金日商业管理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乙方除按违约情形持续时间计算并支付上述违约金,还应在本合同解除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解除日之前6个自然月的(租金商业管理费)的解约赔偿金。39、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违约金、赔偿金和任何欠款。17.6 如果乙方发生17.4条约定的情形,甲方可以通过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形式,就本合同中自己的义务,中止履行其全部或者一部分。甲方有权不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及承担违约责任。17.7 因乙方、或其承包人、受托人、以及其他乙方应该负责的人员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债务或归责于其的事由,而对甲方关联人员、顾客、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时,乙方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按17.5条对甲方的解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7.8 在计算上述违约金、赔偿金时,如作为计算基数的全部或部分时间的租金无法40、计算,则以该年度最低销售额计算租金。如本合同没有约定最低销售额,则按1000元/日计算违约金、赔偿金。18 (中途解约)18.1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或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本合同进行解约。本合同将在一方提出解约后满6个月之日终止,唯乙方在该6个月之内必须继续完整的营业。18.2 乙方根据18.1条对本合同进行解约时,应在书面提出解约后立刻支付中途解约金给甲方。甲方根据18.1条对本合同进行解约的,应在乙方清场并将租赁场地交还、结清所有应付款项后,支付中途解约金给乙方。18.3 中途解约金的金额相当于提出解约日前3个自然月的(租金商业管理费)。在计算中途解约金时,如作为计算基数的全部或部分41、时间的租金无法计算,则以该年度最低销售额计算租金。如本合同没有约定最低年销售额,则按8元/每建筑平方米日计算中途解约金。18.4 在解约要求提出至合同终止的期间,甲乙双方仍应正常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否则应按17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中途解约金与违约金或赔偿金相互不可替代。19 (合同终止时的处理)19.1 无论本合同是以合同期满、解约、解除等任何理由终止,乙方均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前,以其自身的费用清理租赁场地,恢复至工程责任分担表规定的原状,并向甲方交接租赁场地。19.2 若乙方无法在本合同终止之日完成移交的,则需在甲方另行指定的期间内完成清理、恢复原状和移交工作。19.3 乙方遗留在租赁场地的42、任何物件,视为乙方已放弃其所有权及其他一切权利,甲方可根据其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恢复原状,同时因采取相关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租赁场地的装修装饰,经甲方同意,可不予拆除而现状移交甲方,乙方承担移交前的维护责任。但无论甲方是否同意留用,对该装修装饰的残值,甲方不予补偿。19.4 合同终止至甲方指定的完成清理、恢复原状和移交工作的期限届满前,乙方应每天按本合同终止日前六个自然月的平均(日租金日商业管理费)向甲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乙方如未能按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理、恢复原状和移交工作,乙方应每天按本合同终止日前六个自然月的平均(日租金日商业管理费)的150%向甲方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43、。甲方可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19.5 若计算上述使用费时,作为计算基数的全部或部分时间的租金无法计算,则以该年度最低销售额计算租金。如本合同没有约定最低销售额,则按8元/每建筑平方米日计算使用费。20 (通知)20.1 任何向对方发出的通知,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应载明对方的名称、本合同记载的地址。20.2 邮寄或快递的形式发出的通知,以邮寄后的第三天视为已充分送达对方。以传真形式发送的通知,以传送日的第二天视为已充分送达对方,唯必须在传真纸上注明“传真文件有效”。所有通知均以中文书写。任何一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地址变更而导致通知的无法送达,其责任由该一方承担。21 (其他)21.1 44、甲方需向乙方归还任何款项时,以其所在地为履行地点。除此以外,本合同实际履行地为租赁场地所在地。21.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本合同以中文作成。本合同以及本合同所有附件,包括法律、政策等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文件的解释,均以中文为准。21.3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约束力。21.4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本合同各条款相对独立于其他条款,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妨碍双方继续履行其他条款的义务和责任。21.5 本合同各项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代替之前双方就本合同条款以往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的45、协议和共识。本合同条款的修改和变更,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本合同的正式有效附件。21.6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对租赁场地进行过详细地勘查、熟知交付状况并表示满意及接受租赁场地的现状。21.7 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使用,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权利和责任等,全部都以本合同内容正文为准。21.8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1.9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中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而有必要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时,双方同意接受该等变更。以上,甲方、乙方就本合同条款的宗旨、内容、效果在双方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加以确认并作为证据,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6、四份,由双方签名盖章,双方各保留二份。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公司:贵我双方签订的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下述文件:1 营业规则2 销售额管理规定各1份我司已于20年月日收到。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本页无正文)本合同于20 年月日签署。(甲方)公司(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Fax:(乙方)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Fax:附件清单1、 租赁区域平面图。2、 工程责任分担表。3、 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当年年检章,并加盖公章)。乙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乙方签字)。4、 甲方双方商定的其他资料。- 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