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设备润滑包机统计及气瓶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4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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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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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设备润滑、包机、统计及气瓶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大型机组管理规定. 1 电站汽轮机组管理规定. 11 机泵管理规定. 17 装置停车大检修管理规定. 20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25 在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30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45 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 47 设备技术基础管理规定. 50 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53 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56 设备密封管理规定. 59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65 设备防腐蚀管理规定. 70 设备检查评级管理规定. 84 设备更2、新管理规定. 87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91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规定. 107 备品配件管理规定. 110 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113 设备包机管理规定. 116 锅炉分项安全管理制度. 121 压力容器分项安全管理制度. 136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43汽车槽车安全管理制度. 157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检验制度. 168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71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7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考核管理规定. 176 机电设备、装置、构件等油漆涂色及注字管理规定.178 设备运转长周期考核办法. 181 设备统计管理规定. 186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193、2 设备检修计划管理规定. 203 设备分类管理规定. 208 检维修工作联系方法及程序的规定. 212 设备缺陷、故障管理规定. 219 工具管理规定. 222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226 设备专业管理考核标准. 230 机电设备安全检查规定. 240大型机组管理规定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大型机组的管理,提高大型机组的运行水平,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总部 设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所属大型机组。 本规定所称大型机组是指由公司确定的关键机组(名细见附件)。3 管理原则 加强大型机组管理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坚持“设计4、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 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4 管理职责 大型机组技术复杂,在生产中有重要作用,公司所属各部门、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大型机组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 依据总部、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大型机组管理网络和管 理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大型机组的运行和管理水平。4.1 机动部职责4.1.1 负责公司大型机组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总部有关大型机组 管理规定、规程和标准,负责制定公司有关大型机组管理规定。4.1.2 负责或参与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监造、安装、试运转和 验收工作。4.15、.3 负责组织大型机组的运行状况技术分析,组织开展大型机组 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和技术攻关,积极发挥公司设备技术支持小组的 作用。4.1.4 组织大型机组的特级维护管理工作。4.1.5 组织建立健全大型机组设备的技术管理档案、报表等资料, 做好大型机组管理工作总结,定期组织检查、考核。4.1.6 组织制定和审核大型机组检修规程,参加操作规程审查;组织编制大型机组检修计划,审定检修方案,对检修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进行检查。4.1.7 组织编制和审核大型机组更新、改造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 施,做好过程控制和验收工作。4.1.8 负责大型机组备品配件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并审核备品配 件计划。4.1.9 6、负责大型机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 不断提高大型机组的装备及技术水平。0 组织大型机组事故调查分析并参与事故处理。4.2 公司生产、安全环保、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职责。4.2.1 参与大型机组的选型、改造、设计审查工作。4.2.2 参与大型机组机械运转试验和验收,并组织大型机组联动试 车及性能考核工作。4.2.3 组织制定和审核大型机组的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事故预案 等技术文件。4.2.4 负责大型机组的运行管理,确保大型机组在规定的工艺技术 条件下运行。4.2.5 参与大型机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4.3 使用单位(指各生产车间,下同)职责4.3.1 负责本单位大型机组的使用7、和维护管理,做好机组的特级维 护工作,严格按工艺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 行。4.3.2 建立健全大型机组的设备技术档案、报表等资料;负责编制 大型机组运行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事故预案等技术文件。4.3.3 负责落实机组在用油品质量的定期分析和处置工作,并做好 分析报告单的归档工作。4.3.4 负责大型机组检修、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上报主管 部门;负责大型机组检修、更新、改造的实施和验收工作。4.3.5 积极开展大型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并落实整改措施,减少非计划停机。4.3.6 参与大型机组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订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4.3.8、7 负责或参与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监造、安装、试运转和 验收工作。4.3.8 负责本公司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上岗 人 员管理、操作、维护的技术水平。4.4 其它单位有关职责以及本章节未尽事宜以公司综合管理部制 定的各部门职责及公司有关规定为准。5 大型机组设计选型5.1 设计单位应根据公司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经设计计算后,向公 司和制造厂商提供大型机组选型技术资料,以便进行初步选型。大型 机组的最终选型方案必须经公司机动部审定,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后方可实施。5.2 制造厂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通过由制造厂商、设计 单位和公司参加的三方设计审查后,方能投入制造。5.3 大9、型机组设计选型应符合相应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 合化工易燃、易爆等特点,选用具有使用可靠、操作弹性大、结构合 理、效率高、检修方便的机型,达到寿命周期费用经济、设备综合效 能和安全可靠性高等要求。5.4 大型机组必须配置完善的控制系统、联锁保护系统、实时监测 仪表及状态监测系统等设施。6 机组监造与验收6.1 选择的机组制造厂商必须是业绩好、信誉好、服务好、有先进 的技术制造能力、有相关国际标准认证体系的厂家,制造的机型必须 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节能要求。6.2 制造厂商必须按技术协议进行设计、制造、试验,如有变更, 需经设计、制造、建设单位三方确认。6.3 大型机组制造过程中,公司将委托10、有相应资质的监造单位赴制 造厂进行监造。6.4 在大型机组出厂前,公司将按照技术协议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 员进行质量检验。7 机组安装、试车及验收7.1 大型机组的安装单位必须是业绩好、信誉好、服务好、有相应的设备的安装资质和能力的单位。7.2 大型机组和附属设备安装前,制造厂商必须按技术协议及相应 技术标准、规范,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至少包括出厂合格证和检验 记录、机组总装图、安装图及有关图纸、装箱清单及零部件明细表、 机组及附属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等)。7.3 大型机组安装前,制造厂商、我方采供部和安装单位三方必须 共同参加开箱验收。7.4 安装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大型机组安装方案11、, 经过公司工程部、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行安装,制造厂商应 提供技术指导,并协助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7.5 现场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和安装方案中的要求, 监督安装的全过程。7.6 大型机组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提供 完整的竣工资料、专用工具及随机配件。7.7 为全面考核机组的机械运转性能、工艺技术性能和调节控制性 能,应在安装完毕后对大型机组进行试车。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合同 规定,确定大型机组试车负责单位,成立相应的试车小组,由试车小 组编制试车方案,并经过设计、制造厂商、工程部等单位联合审查。7.8 大型机组经过试车后,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进行验12、收7.8.1 在额定工况下进行不少于 72h 的连续运转。7.8.2 技术性能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充分满足生产需求。7.8.3 控制系统及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良好,各调节机构动作快速、 灵活、准确。7.8.4 有完整、真实的试车记录。8 大型机组运行管理8.1 大型机组的投运必须经公司机动部和生产、技术、安全、所在 使用单位以及保运单位等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8.2 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 资格后方能上岗。8.3 使用单位应制定大型机组操作规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机组在超温、超压、超负荷、超速情况下运行。8.4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13、检查规定,按巡回检查路线、内容 和标准对大型机组各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不安全因 素,认真记录机组运行、操作、缺陷和巡检情况。8.5 操作人员发现大型机组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检查原因、采取 措施、及时报告。为保证机组和人员安全,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 有权按操作规程采取果断措施直至立即停机,8.6 对于大型机组存在且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使用单位应立即报 告公司机动部,机动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并采取应对措 施。机组故障停机后,公司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认真检查、分析 原因,不得盲目开机。8.7 加强机组润滑管理,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润滑管理规 定,全面管理好润滑油、密封14、油、控制油及相关设备。使用单位必须 定期分析在用油品质量,提倡应用铁谱分析、光谱分析等先进技术, 及时检测设备磨损情况。8.8 使用单位应做好备用机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使之处于完好备 用状态。8.9 机械、电气、仪表(含保运)等专业人员应按各自专业管理要 求,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控制仪表、联锁保护设施进行巡回检查 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仪表控制率,联锁投用 率应达到 100%。8.10 为了保证机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投入自动状态。8.11 大型机组开停机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到场监护。8.12 应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搞好大型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 诊断工作,使用单位必须15、定期对大型机组运行状况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提高大型机组运行状态预知管理水平。9 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9.1 大型机组实施特级维护管理(简称“特护”)。各有关单位必须 加强特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使用单位特护管理组织网络, 按照“日巡检、周联检、月分析、季考核、年评比”的原则开展特护工作,坚持以“机、电、仪、管、操”五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开展特护小组活动。9.2 机动部成立由设备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为相关单位管理、 操作、维护装置的保运部门领导组成的关键机组特护管理领导小组。 实施特护的大型机组必须逐台成立由使用单位牵头的以设备专业管 理、机械、电气、仪表保运和操作人员等组成的“特级维护”小16、 组 , 组长由机动部指定专人担任,成员应是本专业的技术骨干。特护人员 应保持稳定,未经许可,不得任意变动。9.3 特护领导小组职责9.3.1 认真贯彻有关设备管理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特护管理工 作细则和程序,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特护管理工作。9.3.2 对机组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应组织有 关人员共同研究制订措施,保证机组安全运行。研究并提出提高机组 运行水平和可靠性的措施。9.3.3 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的特护工作例会,对大型机组的运行状 态进行分析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形成闭环管理。9.3.4 定期对本单位各特护小组的活动进行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 特护管理工作水平和17、实效。9.4 特护小组职责9.4.1 每台大型机组应在现场设立醒目的特护标牌,标牌中应包括 明显的巡检标志。9.4.2 每台大型机组均要制定相应的巡检工作内容和标准,特护小 组成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 上报。9.4.3 特护小组组长每周组织一次特护小组成员共同参加的联合 巡检,并填写联检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9.4.4 公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各使用单位大型机组的特护巡检工作 和要求必须照常进行;节假日的特护联检工作各使用单位可根据情况 安排节前或节后进行。9.5 要加强对关键机组的状态监测工作,对所有的关键机组均应有 监测手段,每周至少应对监测结果进行趋18、势分析一次,每月结合月分析例会进行机组运行评估,对有缺陷和隐患的机组要适当加大监测频率。9.6 使用单位应制定机组用油、换油标准,对大型机组的使用的润 滑油进行定期、定点常规指标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及时判定和采取 相应措施,确保在用油品合格。根据具体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 次重点机组润滑油铁谱分析检测,将检测结果作为状态分析和故障诊 断的参考。9.7 使用单位应对每台关键机组建立特护档案,档案中应对该机组 的超标、故障、隐患、停车、检修等情况,润滑油分析单以及相关技 术分析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9.8 使用单位每月定期编制上报“关键机组运行月报”。月报内容 应包括机组运行分析,连续运行天数,19、故障及检修情况技术总结,存 在缺陷和隐患情况,消缺检修计划等。10 机组检修10.1 在大型机组检修前,使用单位应根据有关检修规程和机组运 行状况,以实现长周期运行为目标,组织制定检修项目和内容,选择 技术力量雄厚、有实际经验的检修单位。对于按照相应检修规程进行 机组大修的,使用单位要编制并上报机组检修方案,经机动部组织审 核,设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10.2 检修单位应按机组检修项目、内容和有关检修规程,参考历 史检修记录,编写检修方案,并落实各项检修准备工作。10.3 检修单位必须建立质保体系,并按照 HSE 体系的要求落实各 项检修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检修,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检修任务20、。10.4 在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必须认真按检修方案组织施工,加 强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质量验收。对于重要中间环节,必须由使用单 位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并认真填写记录。10.5 在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必须认真、完整、真实地填写检查 和修理记录。10.6 大型机组检修完成后,应进行机组试车,并做好试车记录。 机组试车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对于机组大修后的联动试车,使用 单位要编制和上报机组试车方案,经公司生产部、机动部批准后方可实施。10.7 检修单位在机组投入运行正常后一个月内,将检修资料和试 车记录交付使用单位和机动部各一份存档。10.8 加强大型机组的备品配件管理,落实公司备件管理规定的要21、 求。采供部要严格按使用单位及机动部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计划组织采 购,确保配件质量,建立合理的配件储备。11 大型机组更新、改造、调拨及报废11.1 大型机组更新、改造应当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技术发展规 划,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11.2 当大型机组存在以下情况时,可考虑更新、改造11.2.1 存在严重缺陷或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11.2.2 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零部件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故障 率高的。11.2.3 虽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机组技术性能落后、质量低劣、 故障频繁、维修费用高的。11.2.4 不能满足生产条件的。11.2.5 国家明令淘汰的。11.3 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在对22、现有机组状态评估基础上, 提出更新、改造计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上报机动部。11.4 机动部对大型机组的更新、改造项目应认真组织技术经济论 证,按照总部、公司更新及改造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批后方可实 施。要积极采用新技术,不断改善和提高大型机组性能,达到安全可 靠、经济合理的目标,要选择最优的方案,以确保获得良好的设备投 资效益。11.5 涉及调拨、报废的机组,要按照总部、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管 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2 检查与考核 大型机组的检查与考核依据公司设备运转长周期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13 附则13.1 本规定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13.2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 6 23、个月。附件: 公司关键机组名单序号单位所在装置机组名称主机位号电站汽轮机组管理规定1 目的 为加强公司电站汽轮机组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所属电站汽轮机组的管理。 电站汽轮机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电站汽轮机组管理职责范围,明确电站汽轮机组管理要求,对电站 汽轮机组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 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不断提高电 站汽轮机组的管理水平。3 职责分工 电站汽轮机组是公司关键设备,其运行状况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为保证机24、组安全、平稳、长周期经济运行,依据 总部、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电站汽轮机组管理的组织领导,建 立完善的管理网络,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不断提高电 站汽轮机组的运行和管理水平。3.1 机动部职责3.1.1 在公司设备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站汽轮 机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制定规划和措施,提高电站汽轮机组的管理水平。3.1.2 结合公司管理模式,组织制定电站汽轮机组有关的各项管理 规定,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并贯彻执行。3.1.3 审查电站汽轮机组的基建、检修、技改、科研攻关等计划, 参与实施并进行过程控制和验收。3.1.4 负责组织编25、审电站汽轮机组的技术文件,并监督实施。3.1.5 组织或参与电站汽轮机组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3.1.6 参与节能降耗、达标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经济运行水平。3.1.7 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电站汽轮机组的装备及技术水平。3.2 动力使用单位职责3.2.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站汽轮机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 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制定电站汽轮机组 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组织对本单位机组的使用维护管理。3.2.2 做好电站汽轮机组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机组设备检修、更 新、技改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报公司主管部门;落实设备检修、更新、 技改的实26、施和验收。3.2.3 建立健全电站汽轮机组设备的技术档案、报表等资料。编制 运行规程(操作法)、工艺卡片、检修规程、事故预案等技术文件并上 报审批。3.2.4 参加或组织电站汽轮机组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订事故 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3.2.5 负责开展节能降耗等各项劳动竞赛,不断提高经济运行水 平。3.2.6 组织本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上岗人员的技 术水平。3.2.7 积极开展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 陷,减少非计划停机。4 管理内容4.1 电站汽轮机组的购置4.1.1 购置设计合理、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经济节能的设备。购 置时公司各级、机动部门要组织或参与27、机组设计、选型、验收等全过 程工作。4.1.2 设备制造过程中应派专人监造。4.1.3 应有制造厂提供的完整齐全的技术资料。4.1.4 大型机组按规定须采用招标方式的,应通过招标确定制造厂 商。4.2 电站汽轮机组的安装4.2.1 选择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 ,安装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2.2 电站汽轮机组的安装按有关规定应由专业监理公司进行监 理。4.2.3 动力使用单位应选派具有相应水平的人员全过程参加电站 汽轮机组的安装。4.3 电站汽轮机组的试运和验收4.3.1 电站汽轮机组安装及验收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 规范(汽轮机机组篇)、火电施工质量检验标28、准及评定标准(汽轮 机篇)的规定进行。4.3.2 机组在首次启动前,必须根据制造厂技术资料编制调节保护 系统试验措施,并对调节系统各部套和自动保护装置进行调整试验。4.3.3 机组的启动调试及验收要根据有关验收规程、评定标准及设 备的产品说明书编制机组总体启动调试大纲。通过启动调试校核电站 汽轮机组在规定工况下的热力参数与机组设计要求是否相符,检验机 组配套的辅助设备、外围设施的性能能否满足主机正常运行的要求、 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检验机组的启动、自动控制及辅助设备、系统的 控制性能,全面监测轴系振动、轴位移等,以便检验机组设计、制造、 安装的质量。4.3.4 机组经过空负荷试车、168 小时(29、或 72 小时)满负荷整套 试运合格后方能验收。4.4 运行管理4.4.1 逐台建立健全电站汽轮机组的技术档案,档案的填写按有关 规定执行。档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机组制造、安装、试运的整套技 术文件、记录;机组运行和检修规程;机组检修、改造的技术资料、 记录;故障(缺陷)及事故记录;机组运行记录;其它需归档保存的资 料。4.4.2 按安全规程、运行规程(操作法)、工艺卡片等技术文件组 织生产,严禁超参数运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做好运行日志、交接 班日志,建立相关技术台帐,编制生产技术报表等。4.4.3 建立健全电站汽轮机组日常维护保养规定,定期开展运行状 况分析。4.4.4 编制电站汽轮机组典30、型操作票,并严格执行。4.4.5 建立电站汽轮机组巡回检查规定及标准。操作人员应按巡回 检查标准要求,对机组进行定人、定时、定线路、定内容巡检;对发 现的设备缺陷,要填写缺陷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实行闭环管理。4.4.6 严格执行联锁保护管理规定,确保联锁保护动作正确。联锁 保护变更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执行。4.4.7 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规定,落实“五定”、“三级过滤”管 理,定期分析润滑油质量。4.4.8 电站汽轮机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设备的操 作规程,经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后才能上岗。4.4.9 电站汽轮机组应制定事故处理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并定 期组织31、操作人员进行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避免 机组超速飞车、反转、油系统着火等重大事故的发生。0 按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切换与试验,如:危急保安器 模拟动作试验、自动主汽门活动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等。1 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杜绝误操作,减少非计划 停机,确保机组安全、稳定、长周期、经济运行。2 动力使用单位应建立开停机台帐,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认真 填报,公司依据有关考核规定进行考核。3 在日常运行管理中,动力使用单位要对汽轮机凝汽器真空 度、端差以及高压加热器投入率等经济指标进行检查分析,提高汽轮 机运行效率。4.5 特级维护管理4.5.1 电站汽轮机组属于公司关键机组,按照32、大型机组按理规定 中要求实施特护管理。4.6 检修管理4.6.1 机组检修应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制定详细 的检修方案,做到科学检修,并杜绝各类违章,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4.6.2 检修项目管理应实行预算管理、成本控制;检修质量应符合 检修规程要求,推行全过程管理,使检修管理规范化、标准化。4.6.3 电站汽轮机组的检修按检修内容一般分为大修、中修、小修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检修内容可参照相应机组的检修规程。4.6.4 检修周期4.6.4.1 检修周期一般规定为大修 3-4 年,中、小修视情况适当安 排。4.6.4.2 对技术状况较好的机组,应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延长检修间 隔,但须经过33、技术论证并报公司批准,方可超过以上期限。4.6.4.3 对设备技术状况不好的机组,经技术论证并公司批准,其 检修间隔可低于以上规定。4.6.4.4 经常启停(每周不少于 2 次)或调峰幅度大于 40%的机组 ; 累计运行 15 万小时及以上的机组,经公司批准后,其大修间隔可低于 以上规定。4.6.4.5 年运行在 5000 小时以下的机组,检修间隔不受以上限制, 可根据机组技术状况来确定检修时间。4.6.4.6 新机组第一次大修时间一般安排在正式投产后一年左右。4.6.4.7 在机组故障抢修中,若已完成了检修标准项目内容,并处 理了其他缺陷,经论证确定能继续安全运行较长时间,允许将其后的 计划34、检修日期顺延,但需报公司批准。4.6.4.8 应结合自身特点,合理安排机组检修;机组检修应在计划 检修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状态检修的比例,最终形成一套由计划检修 向状态检修过渡的优化检修模式。4.6.4.9 停机检修日期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退出备用)到检修完 毕,正式交付调度(或转入备用)的总日期。0 加强检修施工全过程的管理,认真做好机组检修前的检 查、检修过程的监督和检修后的验收,缩短停机检修时间,降低检修 成本。4.6.5 机组检修后应达到的基本标准4.6.5.1 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主要设备能持续达到额定出力,并能 随时启动投入运行;设备效率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水平;各 项技术参数符35、合要求;辅助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能保证主机安全经济 运行;表计齐全准确,自动装置、保护装置完好,准确率、投入率达 到标准要求。4.6.5.2 设备不漏汽、水、油,汽轮机真空严密性符合规程要求,保温完好,管道色标合规,设备清洁。4.6.5.3 检修资料齐全、准确,及时存档。4.7 附属设备的管理4.7.1 电站汽轮机组附属设备、管道、系统应按规范及时维护、检 修和检验。4.7.2 电站汽轮机组主要附属设备、管道、系统应单独建立技术档案。4.8 其它 电站汽轮机组的更新、改造、调拨及报废,机组的检查与考核执行大型机组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5 附则5.1 本规定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5.36、2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机泵管理规定1 目的 为加强机泵管理,减少机泵故障,确保机泵处于完好状态,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特制订本规定。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所属机泵管理。3 职责分工 各单位应当健全机泵设备的操作、巡检、点检、维护和检修规程(规定),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机泵维护保养应实行专机专职制或包机制,要划分区域和设备,做到每台机泵设备有人负责。设备现场应在明显的位置悬挂设备包机 牌,内容一般包括设备位号、名称、型号、介质、操作维护人员姓名 或岗位、维修人员姓名或岗位等。各保运单位机、电、仪各专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相 应的设备巡检、维修37、特护等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机泵设备的日常 维护、检修和抢修工作。4 管理内容4.1 在用机泵管理4.1.1 在用机泵设备应确保完好,并达到设备完好标准。4.1.2 运转正常,无超温、超压、超负荷现象,运转平稳。4.1.3 运转平稳无杂音,振动符合规程要求。4.1.4 静密封无泄漏,轴封无明显泄漏。4.1.5 润滑、冷却系统畅通,液位计清晰并有高低液位刻度,油位 在刻度内,轴承温度符合标准,一般为:4.1.5.1 强制润滑系统:轴承金属温度应小于 93。4.1.5.2 油环润滑或飞溅润滑:油池温度应小于 82,滑动轴承 温度不大于 65,滚动轴承不大于 70。4.1.5.3 有特殊要求的机泵应38、根据制造厂出厂说明书要求确定控 制指标。4.1.6 主体整洁,零附件齐全好用,保温油漆完整。4.1.7 使用单位操作人员应将机泵巡检作为岗位巡检工作的重 点内容之一,巡检时要携带必备的工具,并按要求填写巡检记录。在 巡检时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汇报,在紧 急情况下,可按有关规程和岗位操作法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 及时上报。4.1.8 各使用单位要制定机泵点检规定,明确点检机泵的范围、 周期、人员和要求等内容。机泵点检一般分为日常点检、定期点检。 日常点检由操作人员,机、电、仪各工种保运人员负责。定期点检由 使用单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或机动部专职人员负责。点检时要携带测 39、振、测温等监测工具,并填写点检记录。每月要对点检数据进行统计 分析。关键机组应执行特护管理规定。4.1.9 机泵的润滑管理要执行设备润滑管理规定,要对机泵的 润滑情况进行检查,一般机泵的检查手段主要以目测为主,润滑油出 现乳化、变质或含有异常杂质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关键机泵的润滑油 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化验分析结果进行判定处理,要严格执行润滑手 册所规定的加换油周期规定。0 机泵的备件管理应执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备件、润 滑油型号(牌号)变更时必须按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执行。1 机泵的检维修要严格执行设备检修管理规定,在检修 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好工作票、停送电票等相关手续,方可 进行设备的拆卸40、修理工作。在检修过程中,必须执行相关检维修规程 或检修方案。机泵检修后的验收必须按照公司设备检修标准和完好标 准进行。机泵检修应有检修记录,检修记录要求数据齐全、准确、完 整、填写清楚。5 备用机泵管理5.1 各单位要加强备用机泵的管理,做好防冻、防凝、保温、 防腐、润滑、盘车、电气绝缘测试、清洁等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备 用机泵处于完好状态,保证随时能启动、切换、投运。5.2 备用机泵要可备,应能随时投用,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备 用泵必须定期进行试验。5.3 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将本岗位备用机泵的检查工作列入巡回检查内容中,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记录,进行交接。5.4 备用机泵的定期切换规定5.4.141、 凡配有备台的机泵要实行定期切换规定,严禁超期疲劳使 用和不出事故不切换的操作方式。应根据备用设备的结构、操作特点、 检修周期等情况制定出合理切换周期,因运行设备发生故障需提前启 用备台时,可以从切换日起计算周期,以避免频繁切换。5.4.2 备用机泵切换投入运行后,应达到工艺要求和规定的运行 周期,确保生产正常进行。切换后停用的设备物料要采取措施,防止 串料,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对因故障切换下的设备应及时检修,确 保其随时能启动和切换。5.4.3 每次切换后要认真记录切换设备的位号、名称、切换启动 时间、停用时间、切换前后的技术数据(如介质温度、介质压力、轴承 温度、设备振动情况、启动电流、运42、行电流、运行电压等)及操作人等 。5.5 备用机泵的定期盘车规定5.5.1 使用单位应对所有备用机泵根据设备实际状况,分类制定 确定盘车周期(班、日或周)。5.5.2 对于带联锁自启动的备用机泵,必须在保证生产和人身安 全的前提下进行盘车操作。5.5.3 盘车操作每次不得少于一圈半。应在设备转动外露部位(如 轴头、联轴器等)应划出明显的盘车标记,并与盘车周期相对应。5.5.4 要建立机泵盘车记录,每次盘车后要记录盘车设备的位号、 名称、盘车标记、盘车时间、盘车人等。6 检查与考核 机泵管理作为设备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机动部将结合各项检查,加强机泵管理工作的检查,并进行考核。7 附则7.1 43、本规定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7.2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装置停车大检修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公司装置停车大检修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装置停车大检修管理。3 释义和分类3.1 装置大检修周期3.1.1 大检修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以上。3.1.2 大检修时间包括: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至恢复生 产全过程。3.2 装置大检修任务3.2.1 通过大检修对设备(包括与设备相关电气、仪表、管道、阀 门、线路及建构筑物)进行检查、吹扫、清洗、清扫、检验、修理、 调试等。3.2.2 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更换填料或触媒,以保证装置在大检 修间隔44、期内安全稳定、长周期、高负荷运行。3.2.3 有计划进行有关备件的测绘和复测工作以及调整备件的试 用工作。3.2.4 利用装置停车机会实施有关技改、技措、设备更新等工作。4 组织机构及职责4.1 大检修指挥部4.1.1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公司大检修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 。4.1.2 常务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大修的组织、领导和指 挥工作。4.1.3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配合副总指挥做好大检修的组 织、领导和指挥工作。4.1.4 指挥部成员职责:参与大检修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协助正副 指挥对各专业组的工作进行领导和检查。4.2 指挥部下设专业组4.2.1 大检修调度组:主要负责检修45、工作的组织、检修计划、方案 的实施和施工调度、平衡及日常统计。4.2.2 开、停车指挥组:主要负责停车、置换和开车的统一调度和 指挥。4.2.3 质量检查组:主要负责检修质量的检查验收,检修中技术问 题的处理。4.2.4 物资供应组:主要负责整个检修中所需各种备件、物资、材 料、防护用品的供应工作以及废旧物质的回收工作。4.2.5 安全保卫组:主要负责检修期间检修现场和装置区的安全、 保卫等工作。4.2.6 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检修期间的生活服务、接送参加检修 人员的车辆安排、检修所需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工作。4.2.7 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检修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4.2.8 大检修考核组:主要负46、责大检修考核方案的编制及检修期间 各项工作的考核。5 管理内容5.1 准备工作5.1.1 计划收集原则5.1.1.1 装置停车才能进行检修的无备机设备的检修,方可列入大 检修计划。5.1.1.2 装置停车才能实施的技改、技措、环保等项目,必须经批 准后方可列入大检修计划。5.1.1.3 有备机的主要设备的检修、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列入大 检修计划。5.2 大检修计划的编制5.2.1 各使用单位要根据以上原则,充分发动职工,开展设备普查 , 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技术人员平时掌握的情况,用规定的表格填报 大检修计划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机动部。5.2.2 上报的大检修计划要写明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所需工47、种、 工时、费用。同时要提报大修备件材料计划,写明备件和材料的名称及数量和规格。5.2.3 机动部要对各使用单位上报的大检修计划,深入使用单位进 行核实,经过反复讨论,并根据物资准备情况和施工力量,停车前六 个月编制出公司装置停车大检修计划,经机动部部长审核和设备主管 领导批准后正式印发下达大检修计划。5.2.4 各使用单位接到正式大检修计划,要在停车前一个月把检修 项目落实到班组、个人。5.3 物资准备5.3.1 物资供应部门应按照大检修计划项目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 料、备件、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消防设施等物资。5.3.2 上报的大检修大修备件材料计划,写明备件和材料的名称及 数量和规格。548、.3.3 大检修所需的主要备品配件和材料必须在计划停车前 20 天 到达现场。5.4 施工准备5.4.1 施工应尽量采取“五预”(预研、预配、预修、预装、预制) 方法,以缩短停车时间;5.4.2 施工中在现场使用的脚手架、照明、通风、起重设备等,要 事先准备并进行检查;5.4.3 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编制检修进度;填写检修任务书。5.5 人力资源的准备5.5.1 各使用单位要对照大修项目,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向机动 部报所需检修人员。5.5.2 机、电、仪、化等部门在大检修中缺少的特殊工种及人数要 报机动部,机动部统一平衡协调后,短缺工种和人数由人力资源部负 责外协,并在停车前 2 至 3 天到49、现场。5.6 技术准备5.6.1 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重点项目要编写详细的检修技术方 案和安全措施,报机动部审核和分管总机械师批准后方可实施。5.6.2 一般检修项目由使用单位编写检修技术方案并进行实施。5.7 统计图表准备5.7.1 大检修指挥部调度组应在停车前编制好以下图表并上墙:技改技措项目统计表、检修项目实施表、检修项目统计表、重点项目进 度表、大检修统筹图、盲板抽插表、消缺表。5.7.2 各使用单位大检修办公室也应在停车前编制好上述图表并 上墙。5.8 其他准备工作5.8.1 对参加高空、设备内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和登记,身体 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上述作业。5.8.2 对参加50、检修的所有人员进行大修安全教育,以确保大检修安 全完成。5.8.3 提前做好应对恶劣气候下的准备工作。5.9 装置停车大检修指挥工作5.9.1 大检修前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动员大会。5.9.2 大检修指挥人员必须深入现场,随时掌握进度、质量情况。5.9.3 大检修期间检修指挥部每天召开一次调度会,确保按质、按 量、按综合进度完成大检修工作。5.9.4 做好大检修的宣传鼓动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好人好事。5.9.5 对关键部门和要害部门,加强保卫工作。发现检修现场有不 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事事保证安全。5.10 质量检查和验收5.10.1 必须严把检修质量,每个检修项目均应51、按检修规程或检修 方案进行检修。5.10.2 对重点检修项目的隐蔽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作业,检修工作全部完成后质量验收组、检修单位、使用单位要共同 进行检查验收。5.10.3 一般项目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以自检为主,实行 自检互检相结合,不合格的要及时返工。5.10.4 检修项目完工后,对检修内容、检修前后的技术数据及其 他原始检修记录等资料及时做好整理和归档工作。5.11 费用管理5.11.1 凡必须装置停车才能进行的检修项目,由年度大检修费用支付。5.11.2 经机动部确认的大检修项目由年度大检修费用支付。5.11.3 年度大检修期间进行的技改、技措、安环项目由专项费用 52、支付。5.11.4 大检修中出现的计划外项目,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可 由大检修费用支出。5.12 总结5.12.1 大检修结束装置投入正常生产后,各单位应充分发动职工 自下而上进行总结评比,发扬成绩,表彰先进。5.12.2 大检修指挥部各专业组应认真总结大修中的经验教训,以 不断提高各专业组的工作水平。5.12.3 各单位在开车 20 天内应将大检修总结上报机动部,机动部 负责大检修总结工作。5.12.4 大检修总结的内容及要求5.12.4.1 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计划外项目的统计及完成情况。5.12.4.2 主要项目人员使用情况。5.12.4.3 原材料、备品备件的消耗情况。5.12.4.53、4 大检修中发现和发生的主要问题。5.12.4.5 大检修的经验和教训及今后工作的设想。6 附则6.1 本规定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6.2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保证化工生产正常进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管理 。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钢质气瓶。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在用 压力容器54、检验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 职责范围3.1 机动部3.1.1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 此项工作。3.1.2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劳动部门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 程、规定及文件。3.1.3 负责企业锅炉、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取证工作。3.1.4 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 验计划,并监督检查、考核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3.1.5 参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施工验收工作。3.1.6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 作,协同枣庄特检院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对锅炉、压力容55、器的操作和维 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3.1.7 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和上报工作,并对 预防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1.8 检查使用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 工作。3.1.9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维修改造方案审定,并监督方案落实。3.2 使用单位(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3.2.1 使用单位设备负责人对所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负责,并负 责组织编制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3.2.2 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在使用单位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下 列工作:3.2.2.1 编制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3.2.2.2 填报锅56、炉、压力容器的变更情况及新用压力容器注册登记 申请工作。3.2.2.3 参与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及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 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3.2.2.4 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辅导工作。3.2.2.5 安全装置的定期校验和管理工作。3.2.2.6 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并负责预防措施的贯 彻落实。3.2.2.7 贯彻上级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3.2.2.8 负责编制锅炉、压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4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及管理、检验、修理4.1 设计与制造4.1.1 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工作要严格按特种设备安全监57、察条 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钢制压力容器等国家法律、 法规、规程、标准执行。4.1.2 压力容器制造工作应严格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下开展工作。 制造出厂的压力容器应随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 和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合格证书。4.2 修理和改造4.2.1 锅炉、压力容器大修后,须经厂机动部、技术质量部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2.2 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应按规范制定严格的技术方案 和技术要求,一、二类压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须经机动部、技术质量部 技术负责人审批,三类压力容器的修理、技改方案需经机动部、技术质量部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报公司总技术负责人批准。对重大修理和改造方58、案还应同时报请枣庄特检院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审批。4.2.3 锅炉、压力容器承压部件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 等技术要求,均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和制造技术文件及规范执行。施 焊工作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承担。4.3 安装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有明确的安装技术要求和安装负责监督人。基建施工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应指定工程部专人负责安装技术工作, 对施工单位压力容器安装进行监督,业务上接受机动部压力容器管理 人员的指导。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工程部应组织使用单位、机 动部、技术质量部和安装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同时向使用单位、机动 部提供有关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4 使用和管理4.459、.1 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对所管锅炉、压力容器应逐台填 写压力容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并连同有关技术文件(包括 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压力容器操作法、三类压力容器 还应有强度计算书)由机动部报枣庄特检院验收批准,取得压力容器 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4.4.2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检验周期内有效,逾期不进行 定期检验,又无正当理由和合法手续者,使用登记证自行作废。4.4.3 锅炉、压力容器应逐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健全锅炉、压力 容器档案。锅炉、压力容器档案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履历(簿)卡; 锅炉、压力容器登记表;锅炉、压力容器登记卡片;锅炉、压力容器 运行及事故记录;锅60、炉、压力容器检测记录、报告和评定;锅炉、压 力容器检查修理记录;新投入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还应有使用登记 证;锅炉、压力容器还应有其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定期校验记录。4.4.4 已登记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挂上锅炉、压力容器注册铭 牌和使用登记证标志。4.4.5 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参加枣庄特检院组织的培训并 经考试合格。持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和公司安环 部颁发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操作,两证缺一不可。各单位对所属锅炉、压力容器应制订适应生产要求并经生产部批准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4.6 对于情况不明、技术资料不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通过全 面检验、理化分析、强度计算做出评定61、,作为该容器的基础技术资料。4.4.7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及温度操作,不得任 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4.4.8 应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防腐、保温工作。锅炉、压力容器 的外表面应保证油漆完整,容器内防腐层应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以 保持防腐层完好无损。4.4.9 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应随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上报,年 终要总结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4.5 检验4.5.1 一般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 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者,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缓 检或免检。4.5.2 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等每年至少检 定、62、检验一次,并定期进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 安全附件的检定、校验范围要严格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4.5.3 锅炉、压力容器所属高压管道每六年进行一次检测,可将管 道、阀门进行分段,每年测厚和停车检修时拆下抽检一部分,六年内 保证轮检一次,中低压管道也要进行定期检验,符合压力管道管理 规程和压力管道检验规程。4.5.4 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一 些一时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到更新等手段 进行处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4.5.5 对一些确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 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和测厚,同时应补做容器耐压试63、验残余变形测定。4.5.6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单位、检验人员,应经省、市特 检院考核批准方可从事该项工作。5 事故管理 按某某股份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6 附则6.1 本制度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6.2 本制度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在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确保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划清范围、分清职责,搞好全厂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压力管道管理工作。3 职责分工3.1.设备总机械师对全厂在用压力管道的管理和技术负全面责 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规程和标准。3.2 机动部64、3.2.1 在总机械师的领导下,负责贯彻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压力 管道的规程、规定、文件,负责全厂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3.2.2 负责新建压力管道的注册登记,办使用证工作。3.2.3 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压力管道的年、季度检验 计划和统计年报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3.2.4 负责主要压力管道的建档及资料管理工作。3.2.5 参加压力管道的竣工验收工作。3.2.6 检查监督车间压力管道使用,管理情况,督促隐患整改工作 。3.2.7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进行上报。3.2.8 参与组织焊接人员,操作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3.2.9 负责全厂压力管道管理范围的划分工作。3.3 车间65、3.3.1 车间主任全面负责本车间的压力管道工作。3.3.2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方面的有关规定。3.3.3 负责编制上报本车间压力管道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3.3.4 负责本车间压力管道的建档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3.3.5 负责本车间压力管道的隐患整改,大修,改造工作。3.3.6 负责本车间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和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工作。3.3.7 负责本车间压力管道变更和新增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机动 部。3.3.8 参加压力管道事故分析,负责事故预案的编制和落实工作。3.3.9 负责车间压力管道操作人员的技术学习和技能提高工作。3.4 安环部3.4.1 负责全厂压力管道66、安全管理工作。3.4.2 参加压力管道事故分析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4 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管理规定 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4.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 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4.1.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4.1.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4.1.3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4.1.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4.1.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 告 ;4.1.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 急措施67、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4.2 在用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应携带下列资料向枣庄市监督检 查机构申请使用登记:4.2.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4.2.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4.2.3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 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4.2.4 压力管道单线图;4.2.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4.2.6 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5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规定5.1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 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68、的技术档案包括5.1.1 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5.1.2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5.1.3 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 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5.1.4 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 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 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5.2 使用资料5.2.1 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 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5.2.2 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5.2.3 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5.2.4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69、换记录;5.2.5 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5.2.6 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6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压力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6.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规定;6.2 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6.3 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定;6.4 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6.5 制定压力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负责实 施;6.6 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6.7 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6.8 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6.9 负责有关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7 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7.1 操70、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7.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 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 ,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 障。7.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 行。8 巡线检查规定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规定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8.1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8.2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8.3 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71、否完好;8.4 管道振动情况是否正常,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8.5 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8.6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8.7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8.8 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8.9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9 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压力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9.1 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9.2 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 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9.3 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72、9.4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9.5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办法、报告程序和防 范措施;9.6 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10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规定10.1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 础。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10.2 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 表面腐蚀;10.3 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 纵灵活;10.4 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 校验;10.5 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 整、联结可靠;10.6 73、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 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10.7 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10.8 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 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 保温材料完好;10.9 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 问题及时采取措施。10.10 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10.11 对高温管道,在开工升温过程中需对管道法兰联结螺栓进行 热紧;对低温管道,在降温过程中进行冷紧;10.12 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74、抬重 物的支撑点;10.13 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10.13.1 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输送易然、易爆、有 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变载荷的 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10.14 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10.14.1 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10.14.2 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10.14.3 压力管道发生冻堵;10.14.4 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10.14.5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10.14.6 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75、正常安全运行;10.14.7 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11 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11.1 从事压力管道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应经过枣庄市特检院的培训 考核合格发证后上岗。11.2 操作工应经常参加生产部组织培训的压力管道操作法,并经 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1.3 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技术、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学习。11.4 从事压力管道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应熟悉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等相关标准规程中的内容和知识。12 压力管道标识管理规定12.1 使用单位根据规定交由防腐公司对设备、仪表、电器、管道、 阀门、钢结构进行油漆涂色和注字。12.2 防腐公司施工后组织使76、用单位、机动部进行验收。12.3 使用单位对管道等设备的油漆涂色和注字及时记录12.4 机动部负责检查、管理和考核。12.5 管道注字及油漆涂色规定12.5.1 在所有工艺管道上标出箭头,以示流体方向,(必要时注明 介质去向设备位号)12.5.2 采暖装置一律涂刷银粉漆,不注字。12.5.3 通讯管(塑料管除外)一律涂灰色12.5.4 消防栓(箱)一律涂红色,标注“消防栓(箱)”字样12.5.5 室外地沟内管道不涂色,但要考虑涂防护漆,在阴井的接 头处应按介质涂色。12.5.6 不锈钢、有色金属等、玻璃管、塑料管以及保温管外有铝 皮和镀锌铁皮护罩时,均不涂色。12.5.7 凡保温后涂沥青防腐的77、管道,均不涂色。12.5.8 管道的注字应从设备的管接头,阀件上方醒目处开始标注(相距不得超过 0.5 米),注字体为仿宋体,为保持美观统一用字模涂 刷或喷漆。12.5.9 凡管道外径或保温外径小于 50mm 者,不注字,可挂牌于醒 目处,以便于操作。0 注字代号,间距以便于操作、醒目为标准,特别是管道起 迄点、管件法兰上方及拐角相交处均需注字,直管段以 35 个管架间 距为注字间距。1 管道穿墙、穿楼板时,应在离墙两侧或楼板上方 0.51 米处注字。2 当长杆阀延伸杆在两楼层或隔墙操作时,不论其管段直径 如何,均应在阀门延长杆上挂牌,以防误操作。管道涂色及注字具体 规定如附表所示13 压力管78、道的统计报表规定 按照压力管道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统计上报。上报的内容包括13.1 压力管道基础数字统计;13.2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情况;13.3 压力管道存在的问题;13.4 压力管道的事故统计。14 压力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管理规定14.1 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 时向压力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14.2 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14.3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14.4 对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 任等内容;14.5 所选择的设计单位、79、监理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 位、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14.6 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 量要求;14.7 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14.7.1 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 格;14.7.2 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14.7.3 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14.7.4 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 新建的压力管道要求一致。注:压力管道的技术改造一般指 (1)较大数量的更换原有管线(国外有规定更换 599 米以上); (2)改变管道公称直径,公80、称直径的改变将导致介质流速、流量,管道的应力等技术参数变化; (3)提高工作压力; (4)提高工作温度; (5)改变输送介质 (6)管道控制系统的变更等。14.8 压力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14.8.1 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14.8.2 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 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14.8.3 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作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 规范要求。14.9 管道的检修前的安全要求14.9.1 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 应按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 45以下,卸压81、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 介质为易然、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14.9.2 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14.9.3 清洗和吹扫:清洗一般采用蒸汽、水或惰性气体。酸性液 体可用弱碱洗涤、清水冲洗,强碱性介质用大量水冲洗。系统不宜夹带水分的一般用空气或惰性气体(通常用氮气)吹扫。14.9.4 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15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规定15.1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15.1.1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根 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15.1.2 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82、,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 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枣庄 市特检院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 验工作。15.1.3 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 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为重点检查部位:15.1.4 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15.1.5 三通,弯头、大小头、支管连接等部位;15.1.6 支撑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缝;15.1.7 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 的管段;15.1.8 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83、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15.2 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 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报街、 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 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通改造施 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泄漏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 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15.3 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15.3.1 泄漏检查 主要检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况。15.3.2 绝热层、防腐层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是否完好。15.3.3 振动检84、查 主要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15.3.4 位置与变形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15.3.5 支吊架检查15.3.5.1 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或腐蚀损坏;15.3.5.2 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15.3.5.3 恒力弹簧艾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限;15.3.5.4 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15.3.5.5 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15.3.5.6 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15.3.5.7 转导向支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15.3.5.8 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是否异常,液压阻尼器85、液位是否正 常;15.3.5.9 承载结构与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主要受力 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15.3.6 阀门检查15.3.6.1 阀门表面是否存在腐蚀现象;15.3.6.2 阀体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15.3.6.3 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15.3.6.4 阀门操作是否灵活。15.3.7 法兰检查15.3.7.1 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15.3.7.2 法兰面是否发生异翘曲、变形。15.3.8 膨胀节检查15.3.8.1 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等 现象;15.3.8.2 波纹管波间距是否正常、何无失稳现象;15.3.886、.3 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等损坏现象;15.3.8.4 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有无异常现象。15.3.9 阴极保护装置检查 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0 管道标识检查 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因家现行标准的规定。15.4 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 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 做到定点测厚。15.5 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 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 100, 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 0.03。15.6 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87、求进行。15.7 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 在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按照附件二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认真、准确填写在线检验报 告。15.8 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应认真分析原因, 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枣庄市特检院备案。15.9 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 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 l 级和 2 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 周期一般不超过 6 年;安全状况等级 3 级的,检验周期-般不超过 3 年 , 管道检验周期可根据下述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15.9.1 经使用经验和检验证明可以长期安全运行的管道,使用单 位88、提出申请,经检验确认,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12 年。15.9.2 属于下列情况的管道,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15.9.2.1 新管道投用后的首次检验15.9.2.2 发现应力腐蚀开裂或严重局部腐蚀,且经检验确认可能 发生失效的管道;15.9.2.3 长期承受明显交变载荷的管道;15.9.2.4 材料产生劣化的管道;15.9.2.5 对有设计寿命要求且服役期超过设计寿命的管道;15.9.2.6 焊缝中存在严重超标缺陷的管道;15.9.2.7 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15.9.2.8 检验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15.10 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由获得枣庄市89、特检院的资格认 可的检验单位 (取得在用压力管道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本单 位自有的在用压力管道,下同)进行。从事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的检 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 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 (具备全面检验人员 资格即具备在线检验人员资格)15.11 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 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15.12 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 申报全面检验。做好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 的压力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 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搭脚手90、架、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 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15.13 规定的全面检验项目是全面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日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16 压力管道事故处理规定16.1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规 定,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 练。16.2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 面形式报告主管部 门和安全监察部门。16.3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 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 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91、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16.4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6.4.1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6.4.2 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16.4.3 事故设备名称;16.4.4 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16.4.5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16.5 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 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 情况的真实性负责。16.6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 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16.7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 人员没有接受教育92、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 发生。17 附则17.1 本制度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17.2 本制度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管道涂色及注字规定附表序 号介质名 称涂 色管道 注字 名称字及 箭 头 颜 色序 号介质名称涂 色管道 注字 名称颜 色1工业水绿上水白20空气(压 缩空气)深 兰压缩 空气白2井水绿井水白21仪表用空气深兰仪表空气白3生活水绿生活水白22氧气天 兰氧气黑4过滤水绿过滤水白23氢气淡 绿氢气白5循环上水绿循环上水白24氮(低压气)黄低压氮黑6循环回 水绿循环回水白25氮(高压 气)黄高压 氮黑7软化水 除盐水绿软化水 除盐水白26二氧化93、碳银 白二氧 化碳黑8热循环水暗红热水(上)白27真空白真空天兰9热循环 回水暗 红热水(回)白28氮气黄氮气黑10消防水绿消防水红29液氨黄液氨黑11消防泡 沫红消防泡沫白30氨水黄氨水绿12冷冻水淡绿冷冻水白31氯气草绿氯气白13冷冻回 水淡 绿冷冻回水白32盐酸灰盐酸黄14冷冻盐水(回)淡绿冷冻盐水(回)白33醋酸本色醋酸绿15低压蒸 汽1.3MPa红低压蒸汽白34煤气等 可燃气体铁 红煤气白16中压蒸汽 1.34MPa红中压蒸汽白35二甲醚灰液化 甲醚红17高压蒸 汽 412MPa红高压蒸汽白18过热蒸 汽暗 红过热蒸汽白19蒸汽回 水暗 红蒸汽冷凝 液绿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94、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提高起重工作效率,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所属桥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和电动葫芦等。3 管理职责3.1 机动部设专职或兼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3.2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 安全规程和交接班规定等规章规定。3.3 各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 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 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95、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 记录等。3.4 各种不同规格型号起重机械都要按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 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 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3.5 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 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3.6 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3.7 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安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3.8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96、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 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3.9 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拟定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机动部审查报总机械师批准执行,同时报枣庄市技 术监督局备案。3.10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 验的周期与内容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3.11 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 必须进行静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机动部、安环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 定验收合格,并报枣庄市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4 附则4.1 本制度由机动97、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4.2 本制度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1 目的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使交付安装的设备及附件符合设计要求,制定本规定2 管理内容2.1 重点设备的安装应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安装队伍,并保证 安装队伍的技术素质。中、小型设备的安装原则上以本公司维修使用 单位为主,必要时组织其他工种配合或外包部分项目(完工后由使用 单位组织验收)。2.2 交付安装的设备及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出厂合格证 书等技术文件。2.3 交付安装的设备及附件应在有关人员参加下对照装箱单及图 纸,按下列项目检查清点,并填写记录双方签字。2.3.1 设备箱数、箱号及包装98、情况;2.3.2 设备名称、类别、型号、规格;2.3.3 设备外型尺寸及管口方位;2.3.4 设备内件及附件的规格尺寸和数量;2.3.5 表面损坏变形及锈蚀情况;2.3.6 设备制造竣工图纸(根据需要确定份数);2.3.7 原始缺陷及修复情况。2.4 设备安装之前应考虑安装顺序逐件运往安装现场,贵重及小型 附件应视安装进度,随时运到现场,防止丢失。2.5 安装施工前,设备基础(包括其他予制物件)须经交接验收, 基础施工单位应提交质量合格证书。2.6 安装前后应对设备、附件及地脚螺栓进行检查不得有损坏和锈 蚀,检查设备的方位标记,重心标记及吊挂点,对不符合安装要求者, 应予补充。2.7 安装时所99、使用的测量及检查用仪器与量具的精度均应符合国 家规定的精度标准,并应按期检验。2.8 设备安装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2.9 为了确保设备的施工质量,维持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秩序,必须 实行严格的技术管理,从原材料检验一直到竣工验收,每一道重要工 序交接时都要有交接记录,并有上一工序的合格证明材料。2.10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进行安装工程验收,由安装工程管理单位 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参加,必要时邀请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参加 验收工作,验收完毕后,必须由有关人员签字。2.11 设备验收时,安装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2.11.1 竣工图;2.11.2 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施工质量证明书;2.11.3 设100、计变更及材料代用;2.11.4 设备验收清点记录;2.11.5 设备安装记录;2.11.6 安全阀调试记录;2.11.7 设备吹洗记录;2.11.8 设备清理、检查和封闭记录;2.11.9 现场及焊接记录;0 设备无损检验报告;1 设备缺陷及修复记录;2 水压试验记录;3 设备防腐保温记录;4 设备填充及装料记录;5 隐蔽工程施工记录;6 试运转记录;7 其他须记载的施工内容。2.12 各项施工记录、交工文件及各种原始记录应填写清楚,不得 缺项,各签章栏内应及时盖上各负责人印记,盖印人员对自已签章文 件负责。2.13 对安装不合格的设备不予验收,安装单位应无条件按标准、 规范、规程返工,其损失101、由安装单位自负。2.14 安装单位应将交工验收文件装订成册,列出明细一式四份,其中三份分别交机动部、使用单位、资料室保管。2.15 经机动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签署竣工证书后,方可投产 使用。3 附则3.1 本规定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3.2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设备技术基础管理规定1 目的 加强设备技术基础管理,为设备管理提供管理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依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设备技术基础管理。 本规定的设备技术基础管理主要包括设备标准化、设备管理定额、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技术台帐、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和图纸资料等工作。3 设备标准3.102、1 设备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 、 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等环节,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和专业标准,也可以执行企业标准,但必须保证企业标准高于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的,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并严格执行。3.2 设备管理技术标准,应根据设备用、管、修、改、造的需要, 制定出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设备检修技术规程以及相 应的安全技术规程等。设备管理标准,应根据设备管理工作内容制定 工作程序,并根据各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公司制定标准 时,应该认真总结公司工人、技术人员的实践经验与吸收国内先进经 验相结103、合,经过充分讨论后,交总经理批准颁发实施。4 设备管理定额4.1 设备管理定额主要有:设备检修周期定额、检修工期定额、检 修工时定额、维修费用定额、流动资金定额和备品配件、材料的消耗、 贮备定额。应保持定额的严肃性,定额的制定和修改需严格执行有关 审批程序。4.2 应建立执行定额和严格考核定额标准的规定。对执行结果应有 记载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5 设备技术档案5.1 机动部要有炉、机、泵、塔等关键设备的技术档案。使用单位要有本单位全部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5.1.1 目录5.1.2 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制造合格证及压力容器质量说明书、 设备调试记录等。5.1.3 设备履历卡片:设104、备编号、名称、主要规格、安装地点、投 产日期、附属设备的名称与规格、操作运行条件、设备变动记录等。5.1.4 设备结构及易损件图纸;5.1.5 设备运行累计时间。5.1.6 历年设备缺陷及事故情况记录。5.1.7 设备检修、试验与技术鉴定记录。5.1.8 设备评级记录。5.1.9 设备润滑记录。5.2 机动部应建立公司压力管道管线图、地下管网图、电缆图。5.3 基建、技措、安措等项目投产后,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 验证、隐敝工程、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应归入设备技术档案。5.4 技术档案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6 设备技术台帐6.1 机动部应建立公司(单位)的设备技术台帐。设备技术105、台帐是 设备管理综合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6.1.1 设备技术状况汇总表(设备完好率、泄漏率和主要设备缺 陷 )。6.1.2 主要设备(装置)运转状况汇总表(设备装置运转时间 、 停机时间)。6.1.3 设备(装置)检修状况汇总表(大修计划项目、实际完成项 目、计划外项目、计划检修工时、实际完成检修工时、维修费用支出 等 )。6.1.4 设备事故汇总表(事故次数、停机累计时间、停机损失等)。6.1.5 备品配件、材料消耗汇总表。6.1.6 主要设备技术革新成果汇总表。6.2 机动部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技术台帐的汇总工作,并负责按国家 总部有关规定填报设备动力工作季报。7 图纸资料保管7.1 106、资料室负责保管和供应公司设备的图纸和原始出厂技术资料。7.2 资料室负责保管、复制和供应公司设备备品配件的图纸。7.3 凡向外单位索取的主要图纸资料由资料室保管。7.4 设备迁移、调拨时,其档案均应随设备调出,设备报废后检修 技术档案置于资料室存查。7.5 基建、技措、安措项目的设备投产后,其竣工图纸、资料原件 交资料室保管,资料室应复制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隐敝 工程、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交由机动部、设备所在单位保管、使用。7.6 机动部、使用单位还应复制锅炉、压力容器的有关图纸及出厂 文件资料,建立技术档案,保存定期检验记录。8 附则8.1 本规定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107、8.2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1 目的 为加强化工生产系统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 备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 规定。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设备维护保养管理。3 管理内容3.1 大力开展“完好设备”、“文明岗位”及“无泄漏工厂”“ 标准 化机泵房”、“标准化变电所”等活动的创建,实行专机、专责规定或 包机规定。组织以化工操作工人为主体的化、机、电、仪四位一体的 “包机(炉)、包岗、包片”活动,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 门、块块仪表有人负108、责。3.2 设备必须具备操作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规程,各生产岗 位必须具备设备管理专责制、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接班制。 操作人员必须以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操 作人员通过岗位练兵和培训,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实行安全操作合格证规定,经过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才能持证单独操 作设备,无证者严禁上岗操作。3.3 认真执行设备润滑管理规定,坚持五定(定质、定量、定时、 定点、定人)和三级过滤(向固定油桶装油经过过滤,由油桶向油壶 装油经过过滤,由油壶加入到注油器和加油点经过过滤),保证油质、109、 工具清洁好用,润滑效果良好。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条件下,力求 节约油料消耗。3.4 操作工人对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道、仪表盘、支架、地面等 应保持整洁,保持油漆、保温完整。加强静密封点的管理,消除跑冒 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3.5 设备应经常保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达到设备完好和无泄漏标准,搞好文明生产。 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加强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的管理,对于传动设备要定 期进行注油盘车和切换。3.6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3.6.1 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进行设备的启动与停车,做到启 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110、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3.6.2 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规定,身带三件宝(抹布、扳 手、听棒),执行五字操作法(听、摸、查、看、闻)定时定点按照巡 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3.6.3 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发现设备问题和缺陷应及时上报,在保 证安全的前提下如能处理的应主动进行消除,脏、松、缺、乱、微漏 等举手之劳可以解决的问题,应随时在检查中进行解决。3.6.4 严格执行交接班规定。实行十交五不接。十交即:交任务、 交指标、交原料、交操作指标、交质量、交问题、交经验、交工具、 交安全卫生、交记录;五不接即:设备润滑不好不接、工具不全不接、 操作情况交待不清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111、不接。交接双方要 在现场逐项交接,在操作日志上正式签字。3.6.5 贯彻设备操作“五项纪律”和“四项要求”“ 五项纪律”即3.6.5.1 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3.6.5.2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3.6.5.3 认真遵守交接班规定;3.6.5.4 保管好专用工具和机床附件,保持完好不丢失;3.6.5.5 发现故障,立即停车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检 修人员查明原因。“四项要求”是 整齐:工件、附件及工具等放置整齐;设备安全装置配备齐全;线路、管道完整;作业线整齐通畅;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润滑面、丝杠,齿屑垃圾等脏物清扫干净;润滑:各润滑系统油路畅通,按时加112、油、换油;润滑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油标、清洁完好; 安全:凭操作证上岗;实行定人定机交接班规定;经常督促检查合理使用,精心保养设备精度。3.7 生产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 反映。发现异常响声、振动、漏气、火花等紧急情况,应采取果断措 施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值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得盲目 开车。已处理和未处理的缺陷记入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3.8 厂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外管道及支架,应有专人经 常维护,保持完整,定期检测,采取防潮、防汛、防冻、防尘、防腐 蚀措施。设备管道的仪表和安全装置要齐全好用,定期进行检验和调113、 整。3.9 维修工人(机、电、仪专业)对包机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 , 对包机的设备需定时上岗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发现易处理的或危及安全的缺陷应及时消除。不能立即解决的而不涉 及安全问题的缺陷要详细记录,结合中小修或停车机会处理。3.10 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设备维护保养规定贯彻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 进设备管理工作。3.11 未经机动部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4 附则4.1 本规定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4.2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设备检修管理规定1 目的 为使化工生产系统设备保持良好工114、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特制订本规定。2 管理内容 设备检修应以时间周期为依据的计划检修为主,逐步发展到以设备实际状态的监测为基础的预防为主检修规定。2.1 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 故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 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2.2 执行计划检修规定,编制好设备检修技术规程和设备检修管理 具体规定,制定和修定切合实际的检修间隔期和检修定额。检修规程内容包括:项目、质量标准、检修内容、停车及检修时 间、修理工种、工日、主要材料115、定额、费用定额以及合理的备品配件 储备与消耗定额。试车要求、检修安全注意事项等。设备检修要做到“三不见天,四不落地”,即:润滑油脂不见天, 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敞口设备不见天;检修工具不落地,拆下的零部 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材料不落地。施工后做到三洁、四无、五不漏,即:设备清洁,现场清洁,岗 位清洁;无油污,无明火,无垃圾,无废料;不漏油,不漏水,不漏 气,不漏电,不漏风。2.3 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现状,逐级编制设备大、中、小修预修 计划,按预修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季、月检修作业计划。设备检 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调度,同时检查考核。 生产与检修发生矛盾时,要服从检修计划116、不准拼设备。机、电、仪应 做到检修计划统一安排。2.4 设备检修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出,生产、机动部门组织平衡,报 公司设备主管领导审核,经公司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二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一个月提出;月计划在前一个月份的 20 日前提出。2.5 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2.5.1 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生产部、机动部全面负责大检修 工作。2.5.2 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 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开停车置换方案及重 点的检修项目检修技术方案的拟订,编制系统停车检修网络图等工作2.5.117、3 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 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 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 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气 密开车“四个环节”。2.5.4 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 结评比。2.5.5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2.5.6 装置停车大检修具体要求执行装置停车大检修管理规定。2.6 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变更计划必须履 行申请、审批手118、续。单台设备大、中计划调整由机动部批准;系统停 车大修计划调整,由机动部提出,公司审查并报集团公司批准。2.7 设备的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如改造结构、使用新材料等)应 由使用单位向机动部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经机动部审核后上报总 机械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2.8 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 案包括:检修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和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 特殊工器具需要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 确定后,采供部、机动部、人力资源部要做好发放材料、备品配件的 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机动部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 利完成。2.9 设备检修必须119、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安全检修任务书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等手续。生产单位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 行处理,合格后交(付)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检修人员联系处理 有关安全事宜。检修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警示标志,以确保安全 检修。2.10 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 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单位或机动部报告, 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2.11 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 的办法,并贯彻于检修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新使用设备、备件要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120、书)。主要设备大修竣 工验收由机动部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2.1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检修, 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实施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备案、 报检的规定要求。2.13 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竣工验 收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技术档案。2.14 维修单位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总结并报机动部, 机动部于每季首月十日前将上季大修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3 附则3.1 本规定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3.2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设备密封管理规定1 目的 加强密封管理和创建保持“无泄漏工厂”活动是121、化工企业减少跑、冒、滴、漏,提高效益、降低消耗、消除污染、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的 一项重要措施。为达到和巩固无泄漏工厂标准,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密封的管理职责及分工,密封种类的划分、统计方法、统计范围、静(动)密封点的泄漏检验标准、泄漏点和泄漏率 的计算。本标准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生产装置、公用设 施、生产辅助设施、公用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等密封管理。3 职责范围3.1 公司分管领导3.1.1 全面负责公司设备密封管理工作;3.1.2 组织制定密封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2 机动部3.2.1 制定设备密封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检查考核;3.2.2 消化122、吸收密封新技术,推广新技术、使用新材料;3.2.3 制定化工、设备、电气、仪表等密封管理分工;3.2.4 组织密封点的建档、统计、分析;3.2.5 做好日常消漏、一般堵漏的督促、检查、考核;3.2.6 负责组织带压堵漏。3.3 使用单位3.3.1 使用单位负责人 负责设备密封管理工作,落实设备密封管理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贯彻执行;负责本单位密封新技术的推广、新材料的应 用;泄漏点及时消除,每月组织一次密封管理工作检查;本单位无法消除或威胁安全生产的漏点及时上报机动部,同时报告调度。3.3.2 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 编制密封实施细则,协助车间分管领导做好单位的密封管理工作; 负责静(动)123、密封点的统计上报,填写密封档案。做好消漏、堵漏记录;负责提出本车间密封点机、电、化、仪的具体分工意见; 负责重大消漏方案的制定;负责密封新技术的推广、新材料的应用 ; 负责检修交付使用设备静(动)密封点的检查、验收工作; 负责责任范围设备密封的巡检,组织消漏,检查考核。3.3.3 化工值班长 发现漏点及时通知设备技术员,做好记录,同时做好工艺安全上消漏准备。3.3.4 操作工 巡检中发现和查出的漏点及时报告化工班长,做好记录,同时做好工艺安全上的消漏准备工作; 本岗位阀门、管件一般漏点,有能力消除的必须消除。3.3.5 维修车间 对管辖范围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和查出漏点报告检修班长,做好记录,告124、知岗位操作工,向操作工了解或查阅记录,掌握漏点情况, 同时做好消漏准备;负责管辖范围内阀门的所有丝扣接点、法兰、丝堵、管线、填料 以及专责设备泄漏点的消除;结合停车检修,消除专责设备存在的平时不能消除的泄漏点。4 密封区域划分4.1 生产车间负责所辖设备、管道、消防设施、采暖、生活等设施 的静(动)密封点的管理。4.2 电仪表车间负责生产装置的仪表,包括根部阀及根部阀以后所 属管线、设备,调节阀、测量孔板、仪表伴热管线等静密封点的统计、 检查、整改。4.3 电仪气车间负责电气系统的变压器、油开关、电机、事故发电 机、电缆头等动(静)密封点的统计、检查及整改。4.4 管辖区间物料、蒸汽、循环冷却125、水、生消水等管道及伴热管线 ,送出单位到接收单位的第一个阀门(包括阀门)由送出单位负责管理, 检修车间负责检维修。4.5 厂区采暖系统,室外管网入室第一道阀门(包括阀门)前由水 汽车间负责管理,入室阀门之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检修车间负责 检维修。4.6 分析取样点根部阀由工艺车间负责管理,阀后部分由中化车间 管理。检修车间负责检维修。5 密封点的统计5.1 动密封点:凡是连续旋转或往复的密封部件处均属动密封点。5.2 静密封点:各种设备、管道及附件的连接处或不连续运动部件 的密封处均属静密封点。一个密封结合处算一个静密封点。如一对法 兰,不论规格大小均算一个密封点;一个阀门一般应为四个密封点126、, 如阀后有丝堵或阀后紧接放空,则应各多算一点;一个丝扣活接头算 三个密封点;特别部位,如连接法兰的螺栓孔与设备内部是连通的, 除了接合面算一个密封点外,有几个螺栓孔应多加几个密封点。5.3 泄漏点的确定:有一处泄漏就算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点还 是因焊缝裂纹、砂眼以及其它原因等造成的泄漏,均作为漏点统计。 焊缝不做静密封点统计。5.4 密封点泄漏率的计算:静(动)密封泄漏点数 静(动)密封点泄漏率 =1000静(动)密封点总数6 静密封泄漏点检验标准 设备和管线:宏观检查不结焦、不冒烟、不渗漏、无漏痕、无污垢 。 仪表设备及仪表空气管线: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 电气设备: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127、等结合部位宏观检查无渗漏。 煤气、氨气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 氢、氧、氮、空气系统: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蒸汽系统:宏观检查不漏气、无水垢。酸、碱等化学物料系统:宏观检查无渗漏、无渗痕、不结垢、不冒 烟或用试纸试验不变色。水、油系统:宏观检查或用手摸,无渗漏,无水垢。 各种机床的各种变速箱、立轴、变速手柄:宏观检查无明显渗漏。 对甲醇、甲醛等有机化学成份系统:宏观检查无渗漏、无漏痕、不结垢、不冒烟,或用精密仪器检查合格,试纸试验不变色。7 动密封泄漏点检验标准7.1 各类往复压缩机曲轴箱盖(透平压缩机的轴瓦),允许有微渗 油,但要经常擦净。7.2 各类128、往复压缩机填料(透平压缩机的气封),使用初期不允许 泄漏,到运行间隔期末允许有微漏,对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填料, 在距外盖 300 毫米内,取样分析,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安全规定范围, 填料函不允许漏油,而活塞杆应带有油膜。7.3 各种注油器允许有微漏现象,但要经常擦净。7.4 齿轮油泵允许有微漏现象,漏量不超过每 2 分钟一滴。7.5 各种传动设备采用油环润滑的轴承不允许漏油,采用注油润滑 的轴承允许有微漏并应随时擦净。7.6 水泵填料密封允许泄漏量:初期每分钟不多于 20 滴,末期不 多于 40 滴。(周期:小修一个月,中修三个月)7.7 输送物料介质填料允许泄漏量:每分钟不多于 15 滴129、。7.8 凡使用机械密封的各类泵,初期不允许有泄漏,末期每分钟不 超过 5 滴。8 密封管理与要求8.1 各使用单位对技改技措、更新改造、新建项目、报废、外调及 停用的设备管线增减的动(静)密封点要及时登记建卡、消卡。年底对 动(静)密封点增减数进行统计,上报机动部。8.2 各使用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密封点泄漏检查,月底将结果报机动部。8.3 各使用单位发现有泄漏,要及时消除。暂不能消除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应挂牌登记,列入检修滚动计划,凡需带压堵漏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报机动部。8.4 各单位静密封点泄漏率控制指标为 0.5以下,动密封点泄漏 率控制指标为 2以下。8.5 机动部每月组织一次密封泄漏130、检查,把创建和巩固无泄漏车间 的活动纳入月考核中。8.6 机动部和各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密封技术档案。9 附则9.1 本规定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9.2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附:无泄漏工厂和无泄漏区标准1 无泄漏车间标准1.1 密封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完善。 静(动)密封档案、管理台帐、消漏堵漏记录等密封管理技术基础资料 齐全完整,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1.2 经常保持静密封点泄漏率在万分之五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在 千分之二以下,无明显泄漏。1.3 全部设备完好率达到 90以上,主要设备完好率达 95以上。2 无泄漏清洁文明工厂标准2.1 有健全的密封管理保证131、体系,职责明确、管理完善。2.2 静、动密封档案、管理台帐、消漏堵漏记录等密封管理技术基 础资料齐全完整,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2.3 保持静密封点泄漏率在万分之五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在千分 之二以下无明显泄漏点。2.4 全厂主要生产车间必须为无泄漏车间,全部设备完好率达到 90以上,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 95以上。2.5 有毒气体含量达到国家允许标准,粉尘含量达到规定标准。2.6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产量、产值、质量和利润等计划。设备润滑管理规定1 目的 润滑是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为减缓磨损,提高设备效率,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和正常的生 产,特制定本规定。2 132、使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公司设备润滑管理的职责,润滑油脂的保管和使用,润滑油具与过滤标准,润滑标准等。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设备润滑管理。3 职责3.1 公司分管领导3.1.1 全面负责公司的设备润滑管理工作;3.1.2 审定公司设备润滑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及检查规定的执行 情况;3.1.3 审批主要设备的润滑油品代用和不合格油品处理;3.1.4 负责关键设备的润滑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3.2 机动部3.2.1 负责制定润滑管理规定,组织制定润滑管理实施细则,专人 负责;3.2.2 负责落实规定,检查细则的执行,负责对使用单位润滑、油 库、油品使用、润滑器具管理的指导、监督、考核,每月检查考核133、一 次;3.2.3 负责润滑油(脂)的选择,用量计划的审核,质量监督确认;3.2.4 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润滑知识,组织交流、推广先进润滑 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润滑管理水平;3.2.5 负责组织一般润滑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3.3 中心化验室3.3.1 负责对入厂、库存、出库、处理油(脂)的分析、化验。按 润滑手册规定,定期进行润滑油(脂)的化验分析。出具分析化验报告。3.4 使用单位3.4.1 分管设备领导负责润滑管理工作,建立润滑管理网络,组织 制定润滑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落实。设备技术员负责指导、检查、 考核实施细则的执行,负责对操作工润滑知识、技能的培训,润滑油 使用计划的提出、润滑134、油更新、代用方案的制定。润滑油(脂)管理 员负责润滑油站的管理,油品的领用、发放、登记、建帐。操作工严 格执行实施细则和设备润滑手册,负责岗位设备的润滑,油品的领用、 加注、巡检,油品工器具的保管;3.4.2 制定润滑油(脂)的消耗定额和“五定”表,报机动部审核, 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3.4.3 制定本单位年、季、月油品计划,报机动部;3.4.4 每月全面进行二次润滑管理工作和设备润滑状况的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3.4.5 关键设备在用润滑油必须每三个月取样分析一次,结果应记 入润滑档案,在用油质不合格时,应及时更换;3.4.6 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微小润滑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3.135、5 操作人员3.5.1 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五定”、“三级过滤” 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3.5.2 保管维护好润滑工器具,定期检查清洗,专油专用,器具清 洁,滤网完好,列入交接班;3.5.3 按规定补加或更换润滑油(脂),做好记录。大型设备补加或 更换润滑油时,必须有技术员指导监督确认;3.5.4 每天检查滤网、油位、油温、油压情况,有问题处理并报告 ;3.5.5 做好废油的回收上交工作。4 管理内容4.1 润滑油品的使用4.1.1 设备润滑油品规格、数量、润滑点、加油时间及更换周期等 , 严格执行润滑手册。4.1.2 使用代用油品或主要设备油品超标需继续使用,须提136、前上报 机动部,并附分析化验报告。润滑油品的代用必须指标等同适用。更换油品先将原油品排放、清理干净。4.1.3 主要运转设备大、中修后,开车前进行化验分析。压缩机、 透平用油应做粘度、水分、机杂、闪点、酸值、乳化度等项目的化验 分析。4.1.4 关键运转设备运转三个月化验一次,有不合格指标,视不合 格项及实际情况在线处理或换油。4.1.5 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或无分析报告单的油品。4.1.6 正常情况下油箱应处于封闭状态,防止灰尘落入。4.1.7 发现跑油、漏油时要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处理。4.2 润滑油站、库油品保管和领用4.2.1 油站储用量 13 个月,油库储用量 36 个月。4.2.2 润滑137、油站、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防腐保温,配备消 防器材,设指示标牌,不得存放废油和其它物品,严禁站、库内动火。4.2.3 油品工器具保持清洁完好,标明容器储油(脂)的名称、代号 、 入库时间,分类分组保管。4.2.4 润滑油(脂)要妥善保管,分析化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严禁露 天存放和乱存乱放防止变质。4.2.5 站库油品储放 3 个月或倒罐须分析化验。不合格油品经处理 合格后方可使用。4.2.6 保管人员发放油品时应核实油品标签和出库单,先入先出, 提供质量证明复印件。4.2.7 润滑油站、库的制度、技术资料齐全润滑油(脂)质量指标;设备润滑管理规定;设备润滑油(脂)消耗定额;润滑油合格证或分138、析报告单;油品出入库台帐;润滑油手册。4.3 油品工器具管理4.3.1 按岗位配备油品工器具,如油桶、油壶、接油盘等。4.3.2 油品工器具标记清晰、专具专用、定期清洗,定置管理、防火防尘、专人维护。4.3.3 化工轮班班长或副班长协助油品管理员管理润滑油站,负责 当班运转设备加油、换油、填写台帐、油品工器具的交接。4.3.4 变更用油牌号须清洗工器具和润滑装置。4.4 润滑油的过滤4.4.1 透平机油、冷冻机油、压缩机油、机械油所用过滤网:一级 过滤网 60 目,二级过滤网 80 目,三级过滤网 l00 目,其中冷冻机油 需用非铜过滤网。4.4.2 气缸油、齿轮油所用过滤网:一级过滤网 40139、 目,二级过滤 网 60 目,三级过滤网 80 目。4.4.3 汽轮机油或其它粘度相近油所用过滤网:一级过滤网 100 目 , 二级过滤网 150 目,三级过滤网 200 目,或直接用板框过滤机加油。4.4.4 特殊用油的过滤,由机动部同使用单位研究确定并经公司分 管领导批准。4.5 设备润滑加油(脂)标准4.5.1 循环润滑油箱的油位,应保持在三分之二为宜。4.5.2 油杯润滑油的油位,应根据油杯内径 D 确定: D25mm40mm 时,油位高度为 D/4; D45mm60mm 时,油位高度为 D5; D70mml30mm 时,油位高度为 D6。4.5.3 浸油润滑油位(转动油位)按下列规定140、转速 n3000rpm 时,油位应在轴承最下部滚珠中心以下,但不低 于滚珠下缘;转速 n1500rPm 一 3000rPm 时,油位应在轴承最下部滚珠中心以 上,但不高于滚珠上缘;转速 n1500rpm 时,油位应在轴承最下部滚珠上缘或浸没滚珠。4.5.4 减速机的润滑油位正齿轮减速机,油面应浸没大齿轮齿高的 23 倍;伞齿轮减速机,油面应浸没其中一个齿轮的齿面宽;蜗轮蜗杆减速机,蜗杆在下方的油面应浸没齿高 23 倍,蜗 杆在上方或侧方的油面应浸没在蜗杆螺纹高度。4.5.5 强制润滑应按出厂说明书要求或实际情况确定。4.5.6 润滑脂的加脂量要根据转速大小确定n3000rpm,加脂量为轴承箱的141、 13n500rPm 一 3000rpm,加脂量为轴承箱的 12。4.6 废旧油品管理4.6.1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油品,防止失效和变质。4.6.2 做好废油回收、再生和处理工作,对废油回收再生单位按照 废油管理规定和废旧物资回收奖励办法给予奖励。4.6.3 再生处理的油品经检验合格后,经机动部批准,可在一般设 备上使用。主要设备原则上不使用再生油品。如需使用,需经分管副 总经理批准。对不能再生油品统一回收处理,严禁乱排乱放和私自处 理。5 附则5.1 本规定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5.2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设备防腐保温管理规定1 目的 为适应公司生产的需要,进一步142、加强和规范防腐保温工作,降低腐蚀损失和保温热损,改善生产现场面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使公 司设备管理标准具有更好的可实施性,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各单位,与防腐保温工作相关的设计、选材、施工、运行、检维修等均应遵守本规定。3 职责3.1 公司机动部是全公司防腐保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公司防腐保温管理标准和制度,对公司防腐保温工作进行规划、协调, 对公司各单位防腐保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各单位上报的防腐保温 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审定,收集和掌握易腐蚀的关键设备腐蚀数据, 对防腐保温材料的使用进行规范,参与重要防腐保温项目的检查验收, 对防腐保温方面的新技术、新材143、料进行宣传和推广应用。3.2 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防腐保温工作进行全面具体管理。对 本单位防腐保温工作进行规划,制定和上报防腐保温计划,对易腐蚀 设备建立腐蚀档案,对日常防腐保温项目进行方案编制、材料确认、 施工管理和检查验收。3.3 公司工程部负责对基建项目和大型技改技措项目的防腐保温 施工进行管理和组织验收。3.4 工艺防腐的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防腐管理基本规定4.1.1 各生产车间应有专人负责本单位防腐保温的管理工作,向施 工单位宣传公司和本车间的防腐保温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和检查 执行情况;组织日常防腐保温检维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4.1.2 凡在生产和使144、用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蚀的设备、管道、建筑物 和构筑物,在设计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腐措施,以保证其正常使用。防腐设计中应注明防腐材料的技术要求(包括材料的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施工及验收的技术标准或规范)。选用涂料防腐时,应对涂刷层 数、厚度提出明确要求。使用单位要建立易腐蚀设备的腐蚀档案和卡 片。档案内容包括介质腐蚀成份、温度、压力、流速、防腐蚀材料及 施工时间和施工单位、施工队伍、验收记录等作明确记录。此外还需 对防腐蚀工艺、定期检查的记录、监测数据等加以记录。4.1.3 对生产中出现的腐蚀问题,使用单位要跟踪调查、掌握腐蚀 状况、摸清原因,制定防腐措施并付诸实施。对于那些腐蚀严重、对 生产影响较145、大的管道、设备还应采取进行定期、定点测厚,安装腐蚀 挂片等手段进行监测,以掌握动态,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已有的防腐 蚀措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效用。利用工艺措施进行防腐 蚀的设备,生产部应制定相应的工艺操作参数,在操作运行时应严格 控制工艺操作指标在规定范围内,确保设备得到有效保护。不得在未 经论证和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取消、修改或破坏已有的防腐设施及工艺。 因生产介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设备腐蚀加剧,需对原有防腐措 施进行改变时,需经过充分论证,由生产部提出,公司机动部认可, 必要时还应由设计单位重新设计。4.1.4 凡易受到腐蚀的设备及管道,均应采取合适的防腐措施,以 确保设备能正常安146、全运行。对已有的防腐设施或防腐工艺,使用单位 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并定期对防腐设施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 其效用。未经机动部许可,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取消、修改或破坏防腐 设施及工艺。如需更新改造应提出计划,经机动部审定后实施。4.1.5 为保证设备的使用性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设备的工艺操 作条件必须严格控制,严禁超温、超压、损坏防腐层。严禁任意排放 有腐蚀的物质。4.2 防腐材料的选用和防腐工艺的确定4.2.1 防腐材料的选用要注重整体效果。应本着高效、可靠、安全 、 耐久性长的原则选材。4.2.2 选择防腐材料时应对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工况和腐蚀介 质全面考虑,既要适应长期开工条件下的使用147、,又要满足开停工过程 的特殊要求。要避免选用在工作介质条件下可能产生应力腐蚀的材料(例如:在硫化物或氯化物存在的条件下不得选用奥氏体不锈钢;在有湿硫化氢存在的条件下,不能选用 16Mn 等高强钢)。4.2.3 利用工艺措施进行防腐时,应确保缓蚀剂、中和剂等添加剂 不会对产品或后道工序造成不利影响。4.2.4 选用涂料防腐时,应综合考虑腐蚀介质的特性和腐蚀程度、 涂料的适应性(如:表面处理要求、干燥和固化的温度速度等)、现场 施工条件、涂料的配套性等因素。具体条件下的涂料选用可参照附录 和按 HGJ229工业设备,管道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国家石油 和化学工业局 SH 3022-1999石油148、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 范的相关规定选择。4.2.5 用于油罐等非导电介质内防腐的涂料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 选用导静电涂料,并进行电阻率测试。4.2.6 防腐涂料的种类、层数、厚度应符合现场实用要求。在碱性 环境或基体表面呈碱性时(如:混凝土表面、合成氨现场),不得选用 耐碱性差的生漆、漆酚漆、酚醛漆、醇酸漆等涂料。潮湿环境下不得 选用醇酸漆、酯胶漆等耐水性差的品种。户外条件下不得选用耐侯性 差的沥青漆、环氧漆作面漆。在现场除锈困难不易达到除锈标准时, 应优先选用环氧带锈底漆或锈转化型涂料等与锈蚀基层亲合力好的底 漆以提高基层附着力,确保防腐效果。4.2.7 铝皮、镀锌铁皮本身已具有相当149、的耐腐蚀性,而且涂料在其 表面的附着性很差。因此表面包有铝皮、镀锌铁皮外保护层的设备、 管道,如果铝皮、镀锌铁皮本身未出现明显腐蚀,不应再涂刷防腐层。4.2.8 设备和管道表面涂料的颜色和标志应符合 GB3181-82 的要 求及设计规范。4.3 防腐施工管理及验收4.3.1 凡在公司进行防腐施工的队伍必须具备与所承担施工项目 相符的资质,并且经公司机动部和财务处进行过年度资质审查登记, 在安全处办理安全资质审核,并办理好各种入厂手续。4.3.2 防腐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向施工单位进行 明确的对接交底,施工单位根据图纸或生产车间要求写出施工方案, 并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方能办理施工150、手续。为确保防腐质量和效果,所有防腐项目及所有设备内防腐项目的施工方案及材料选定要报公司机动部审定备案。所有防腐项目必须先有方案、办理完开工手续后才 能施工。4.3.3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进 行。对有配比要求的防腐涂料,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配料并做好 记录。对第一次使用或缺少使用经验的涂料,在施工前应进行小范围 的试配、试涂,确定最佳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对施工的各环节要有检 查、有记录。对喷砂除锈、防腐层测厚、针孔检测等关键环节,施工 单位必须设立停检点,请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认可的检验单 位进行检查确认。隐蔽工程的防腐施工必须在检查合格、项目管理部 门认可151、后才能进行隐蔽施工。未经中间环节检查验收的,公司有权拒 绝最终验收,工程不予审核结算。罐内防腐时,罐底涂刷完第一道底 漆后必须进行附着力测试,不合格时必须找出原因并进行返工;侧壁 面漆刷完后,必须进行表面电阻率测试。4.3.4 防腐施工所用的原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并在施 工前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大型关键项目和 20 万元以上的防腐项 目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单位还应将材料送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检验单位 进行复检或实验确认,并得到项目管理部门确认。进行材料代用时, 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机动部)和设计单位签字 认可。4.3.5 进行设备、管道的防腐涂料或外包覆层(防腐胶带、152、沥青或 树脂玻璃布等)防腐施工时,原则上应在强度试验和气密试验后进行, 以便进行检漏。如因工程需要前期涂覆施工,应将焊缝、法兰等检验 部位留出,试验合格后按要求补做防腐。埋地管道填埋时,不得损坏 防腐层。4.3.6 下雨或其他不利于保证施工质量的条件下不能进行防腐施 工,以确保防腐施工质量。在防腐施工完成后,未达到规定养护期限 和条件的,不得投用。4.3.7 为保证防腐施工的安全,凡需防腐的设备或管道须将介质处 理干净,且经过置换、冲洗、吹扫后经安全检查合格,方可交付施工。 施工中所用的介质有毒、有害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4.3.8 为确保防腐效果,防腐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委托第三方检153、验单位对涂层厚度进行测定(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果项目管 理部门认可,也可由施工单位测定,项目管理部门现场一同测定,最 终出据检测报告。测试比例为:均匀随机地抽取测点,管道每 20 米测 一处,且每条管道测试不得少于 3 处;设备每 10 平方米测一处,且每 台设备测点不少于 3 处。合格标准为:90%以上的测点达到规定厚度(规 定厚度由设计图纸确定或参照本细则附录要求执行),剩余达不到规定 厚度测点的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规定值的 80%。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须加 倍抽测,并对不足处补刷。超过 20%测点达不到规定厚度时,必须全部 补刷并复检。进行贴玻璃布或衬胶内防腐的设备还应对衬里进行电火 花针154、孔检漏。4.3.9 所有的防腐项目必须按公司的要求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必须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设计要求、审批生效的施工方案。属 于涂料或衬里防腐的,验收人员必须检查测厚结果或电火花检漏记录 达到合格要求。一般检维修防腐施工项目在施工项目完成后进行,大 型基建项目按公司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有质保要求并留有质保 金的,在付质保金前还应由项目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组织进行质量复 审。达不到质量保证要求的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属施工质量原因 的要扣除质保金,并责成其进行善后处理。验收人员要对所确认的工 作量、材料、验收质量负责,如果因工作不认真、失职而造成损失的, 要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0155、 为保证防腐质量,对防腐施工项目实行质量挂牌追踪制。 每一个防腐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部位悬 挂统一格式的质量监督牌,牌上注明施工内容及日期、施工队伍及负 责人姓名、质量保证期、项目管理及验收人员姓名,生产车间同时建 立质量跟踪台帐。对零星维修防腐项目,如果挂牌不方便,必须通过 工作票的形式进行跟踪监督。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施工质量原因满 足不了防腐要求时,施工单位除了免费返工外,同时在质量跟踪台帐 中进行记录,还要根据其性质进行必要的处罚直至清除出公司。4.4 防腐蚀周期 埋地管道和设备内防腐按设计周期进行管理。厂内露天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根据腐蚀介质和防腐材料的156、种类不同,一般每 3至 5 年进行一次外防腐。室内设备在此基础上延长 2 年以上。在强腐 蚀环境下工作的设备管道根据具体情况发现涂层老化、剥落时应及时 处理。4.4 保温管理基本规定4.4.1 生产中的设备及管道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进行保温(冷)或对保温(冷)层进行修复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及其附件表面温度超过 50时(特殊 设计除外);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保温外表面散热损失超过 GB4272-92设 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规定值的 1.2 倍时;保温层外表面局部温度超过设计温度 30以上及保温层破损出 现漏雨、漏水时;为防止设备、管道内介质冻结、凝结时;设计中规定需要保冷的部位以及原有的保157、冷层出现结霜或损坏时。但以下情形可以不进行保温(冷)设计中要求散热和必须裸露的设备及管道;要求及时发现泄漏的法兰;生产中需经常检测,防止发生损坏的部位;工艺中放汽、排空、排烟及不需要保温的部位;各种不需保温的热工艺表系统;施工中的临时设施。4.4.2 保温层应有可靠的外保护层,以确保防雨、防水、防潮和防止损坏。根据环境不同,可选用铝皮、镀锌铁皮、阻燃型玻璃钢、阻 燃型镀铝膜、铁丝网水泥石棉绒抹面层等作保护层。在室内无水、干 燥的环境下,推荐使用复合硅酸盐保温浆料或水泥石棉绒作管道、法 兰、机泵、设备的外保温护层,以便于检修,减小检维修施工拆除量。4.4.3 保温结构的设计必须保证在其经济寿命年158、限内的完整性。生 产操作和检维修过程中须对保温层进行保护,防止损坏。如在维修过 程中需拆除或破坏保温层,应经过车间设备主管人员认可,在检修后及时恢复。4.5 保温(冷)材料的选用和技术条件4.5.1 保温(冷)材料的选择必须遵循高效、安全、经济、使用寿 命长的原则,并结合现场条件选用合理的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法。4.5.2 选用的保温(冷)材料密度不得超过 300kg/m3,硬质保温 材料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 392kPa。在温度 350时,导热系数不得大 于 0.9W/mK,并有明确的导热系数方程或图表。松散或可压缩的保温 材料生产厂家应提供使用密度下的导热系数方程或图表。4.5.3 选用的保温(159、冷)材料必须性能稳定,其膨胀性、阻燃性、 防潮性必须满足使用要求,不得对设备产生腐蚀作用。4.5.4 使用固体粒状保温(冷)材料(如:膨胀珍珠岩、微孔硅酸 钙等)时,粒度不得小于0.5mm;选用纤维类保温(冷)材料时,1.0mm 以上的渣球含量应小于 1%。4.5.5 用于保冷的材料吸水率必须低于 1%。应优先选用闭孔型硬 质材料,并对接缝进行封闭,外加防潮、防渗层。4.5.6 在生产现场原则上应尽量选用憎水型保温材料。尤其在有伴 热线或露天、地沟内、易受水浸湿的管线保温必须选用憎水、耐水型 材料,并有外防水保护层。4.5.7 对易遭受外力作用破坏或变形的保温管道以及埋地管道的 保温,应优先选160、用硬质保温材料。4.6 保温施工及管理4.6.1 凡在本公司进行保温施工的队伍必须具备与所承担施工项 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并且经公司机动部和财务处进行过年度资质审查 登记,在安全处办理安全资质审核,办理好各种入厂手续。4.6.2 保温施工项目在安排施工前,项目管理部门须向施工单位进 行明确的对接交底,施工单位根据图纸或生产车间要求编制施工方案, 并经技术主管部门认可后方能办理施工手续。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 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4.6.3 保温材料的选用应按照附录推荐的方案选用,同时可以参照 GB 5026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选择。施 工所用材料必须与设计要求161、和技术规范相符,并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在施工前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认定。进行材料代用时,必须经项项目主管部门、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签字认可。4.6.4 保温材料施工中必须按规定控制好座浆、压缝、塞缝、钩缝 、 层间错缝等技术环节,以保证保温效果。外保护层施工前须经项目管 理部门进行抽检认可,合格后才能封闭。4.6.5 保温施工可以在冷态进行,也可在装置运行中热态下进行。 涂抹浆料施工应在底层干燥后再抹下一层。保冷施工必须在冷媒介质 进入前完成,并做好封闭层。4.6.6 在检维修项目的保温施工中,旧保温材料能满足使用要求 的,必须回用利旧。保温材料的具体利旧比例规定如下:已用年限 材料种类162、一年以内二年以内三年及以上玻璃棉被50%30%20%复合硅酸盐卷毡类40%30%20%瓦块类40%30%20%镀锌铁皮40%30%20%表中所列利用率为最低利用率,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 整。不按此规定进行的,结算时予以扣除材料费。各单位项目签证时, 应注明利旧材料的数量,以便结算时扣除。4.7 保温(冷)工程的验收4.7.1 所有的保温(冷)项目在施工完成后必须按照 GBJ96 工 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组织竣工验收。一般 检维修保温施工项目在施工项目完成后进行,大型基建项目按公司工 程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有质保要求并留有质保金的,在付质保金前 还应由项目主管单位和使163、用单位组织进行质量复审。达不到质量保证 要求的要查明原因,属施工原因的要扣除质保金,并责成起进行善后 处理。4.7.2 验收要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施工方案进行。不仅要进行外观检查和厚度抽查,还要对材料的合格证、施工记录、进行检查。4.7.3 为保证保温效果,对保温项目实行质量挂牌追踪制。每一个 保温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部位悬挂统一 格式的质量监督牌,牌上注明施工内容及日期、施工队伍及负责人姓 名、质量保证期、项目管理及验收人员姓名,二级单位同时建立质量 跟踪台帐。对于零星维修项目,如果挂牌不方便,要通过工作票的形 式进行质量跟踪监督。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施工质164、量原因满足不了 保温要求时,施工单位除了免费返工外,同时在质量跟踪台帐中进行 记录,还要根据其性质进行必要的处罚直至清除出公司。4.7.4 保温效果对对装置工艺生产或设备运行有重要影响的保温 项目(如:主蒸汽管道、大型反应器、塔器、加热炉等),还必须进行 热态下的红外测试,作为保温工程质量评价的依据。5 附则5.1 本规定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 6 个月。附录防腐蚀涂料及保温(冷)材料选用验收标准一、防腐蚀涂料选用标准1不同环境下推荐选用的涂料品种腐蚀介质 环境推荐优先选用的涂料品种推 荐 厚 度( m)一般性大气酚醛树脂涂料、沥青涂料、醇酸树165、脂涂料、氯磺化聚乙烯涂料120化工大气沥青涂料、过氯乙烯涂料、乙烯基树脂涂料、 环氧树脂涂料、聚氨酯涂料、聚酯涂料、无 机富锌涂料、氯磺化聚乙烯涂料、氯化橡胶涂料150酸 性 气 体、酸雾过氯乙烯涂料、乙烯基树脂涂料、环氧树脂 涂料(只用于底漆和中间漆)、氯磺化聚乙烯 涂料、氯化橡胶涂料200碱性环境过氯乙烯涂料、乙烯基树脂涂料、环氧树脂 涂料、有机硅涂料、氯磺化聚乙烯涂料、氯 化橡胶涂料、150含盐环境酚醛树脂涂料、过氯乙烯涂料、乙烯基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聚氨酯涂料、无机富 锌涂料、氯磺化聚乙烯涂料、氯化橡胶涂料200耐油涂料环氧树脂涂料、聚氨酯涂料(用于成品油贮 罐内壁时必须使用导静电166、品种)180耐水、耐 潮湿涂料酚醛树脂涂料、沥青涂料、过氯乙烯涂料、 乙烯基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聚氨酯涂 料(含特种氰凝)、氯磺化聚乙烯涂料、氯化 橡胶涂料、SBS 防水卷材(屋面用)、氯化聚 乙烯防水卷材(屋面用)氯 磺 化 聚乙 烯 、 环 氧 、聚氨 酯 、酚 醛 涂 料 200 ;沥 青 漆300; SBS防 水 卷 材 应 选 用 厚 度 大 于4mm 的 聚 酯 胎 基 面 层。耐温涂料100时:酚醛树脂涂料、醇酸树脂涂料、 环氧树脂涂料、聚氨酯涂料、无机富锌涂料120100200时:环氧树脂涂料、无机富锌涂 料120200以上时:有机硅涂料60水冷器专 用涂料TH847、DH167、22、JST-2L 换热器专用涂料120160埋地管道沥青玻璃布、煤焦油沥青玻璃布、环氧煤沥 青玻璃布27mm2常用涂料耐候性、附着力、对钢材表面除锈要求涂层种类耐候性附着力要求除锈等级用于强腐 蚀用于中等腐 蚀用于弱腐 蚀酚醛树脂涂料一般好Sa2.5St3St3沥青涂料差一般Sa2 或 St3St3St3醇酸树脂涂料好好Sa2.5St3St3过氯乙烯涂 料好差Sa2.5Sa2.5不使用环氧树脂涂料差好Sa2.5Sa2.5不使用聚氨酯涂料好好Sa2.5Sa2.5不用有机硅耐热涂料好一般不用Sa2.5Sa2.5氯磺化聚乙 烯好一般Sa2.5Sa2.5Sa2.5氯化橡胶好一般Sa2.5Sa2.5S168、a2.5无机富锌涂 料好好Sa2.5Sa2.5不使用水冷器专用涂料差好Sa2.5Sa2.5不使用油罐导静电 涂料差好Sa2.5Sa2.5不使用备注:用于底漆的防腐涂料必须选择附着力强的种类,用于户外作面漆的涂料,必须选择耐候型好的种类。对新建防腐项目,必须按本表 和设计要求进行除锈。为确保防腐质量,防腐涂料的最终确认要经机 动设备处审定。检维修中除锈等级无法达到标准要求的,要经过主管 部门审核认定,并作必要的测试后方可降低除锈等级。3防腐覆层验收合格标准基层处理必须达到如下标准:内防腐表面处理必须进行喷砂,金属表面达到银灰色 sa2.5 级;如果进行喷铝、喷锌施工,表面喷砂处 理等级达到 Sa169、3.0 级;外防腐手工及电动工具除锈必须将疏松的锈层、 漆皮除掉,表面无油、无浮灰,达到 St3 级;涂刷环氧底漆的可以为 St2 级。防腐层漆膜厚薄均匀平整,不得有漏刷、露底、咬底、桔皮、脱 皮、严重的流挂流淌、发白、发粘等不良现象。漆膜厚度测试合格, 电火花针孔检漏合格。热衬贴和粘接施工的防腐层(如:衬胶层、SBS 屋面防水层、玻璃钢衬里等)与基体之间不得有分层、明显的鼓泡、 翘边等现象。二、保温(冷)材料选用及验收标准 保温(冷)材料的选用应本着高效、节能、经济、使用寿命长、施工及检维修方便、对设备无腐蚀性、阻燃的原则进行。在潮湿或有 伴热线以及保冷用的材料,必须使用憎水型的。常用保温(170、冷)材料 推荐使用条件如下:选用原则保温(冷) 材料名称适用条件及指标要求硅酸铝耐火纤 维 制 品(含板、毡、 毯、折叠块 等)适用于高温设备及管道的保温。要求密度 90kg/m3 至180kg/m3 之 间 ,Al2O345%, Al2O3 +SiO296% ,Fe2O31.2%,渣球含量12%。适用于各类高温设备及管道的 保温。发泡聚氨酯要求导热系数0.044W/mK(25),密度 60kg/m3, 抗压强度147kPa,阻燃。适用于设备及管道的保冷。水泥珍珠岩 及憎水珍珠 岩制品适用于低于 350的设备及管道的保温。要求导热系数0.056W/mK(25),密度 200kg/m3,抗压强度171、392kPa。适用于户外易受外力作用造成保温破坏的设备 及50 以上的管道。硅酸镁钙制 品适用于 200以上,500以下设备及管道的保温。要求 导热系数0.055W/mK(25),密度 170kg/m3,抗压强度360kPa。适用于户外易受外力作用造成保温破 坏的设备及30 以上的管道。玻璃纤维适用于 350以下设备及管道的保温。要求导热系数0.044W/mK(25),密度 40kg/m3 至 170kg/m3 之 间 , 渣球含量5%。适用于设备、压缩机等的临时保温。不 得用于保冷。复合硅酸盐 型材(板材) 及履带式管壳适用于 400以下设备及管道的保温。要求导热系数0.05W/mK(25)172、,密度 30kg/m3 至 100kg/m3 之 间 , 憎水率95%,弹力恢复90%。适用于各类设备及管道 的保温。复合硅酸盐 保温浆料适用于 500以下设备及管道的保温。要求导热系数0.05W/mK(25),密度 30kg/m3 至 100kg/m3 之 间 , 憎水率95%。适用于各类设备及管道的保温。验收标准保温工程验收分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部分。中间验收时要对 保温材料的强度、回弹性、憎水性、接缝尺寸、座浆钩缝情况、厚度 等进行检查。保温材料不得有超过 5%的负偏差,缝隙尺寸不得超过 2mm。 竣工验收要对外保护层的质量和厚度进行验收,结果应符合 GBJ96-8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173、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根据不同 的要求,采用手摸、点温计测量、红外热像测试等手段进行热态运行 下的表面温度测试,要求平均温度不高于 50(在封闭的厂房及热源 附近,保温层表面温度允许比环境温度高 25以内),而且不得有明显 的局部热斑。设备检查评级管理规定1 目的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评级,是正确了解和掌握设备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的重要措施之一。为 使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好设备的检查评级工作, 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所属在用的(包括备用的)生产、辅助生产机械、动力设备、起重运输设备、仪器、仪 表、厂房、建筑174、物、构筑物等检查评级。正在检修的设备,按检修前 的技术状况定级,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检查评级。3 职责3.1 机动部3.1.1 专责人员每季度末要对专责范围内的各使用单位主要设备 检查评级结果进行复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设备所在使用单位;3.1.2 每季度末将各使用单位报来的设备检查评级的情况进行统 计汇总记入台帐,并负责上报;3.1.3 将公司主要设备检查评级情况记入设备档案;3.1.4 每季度组织一次设备检查评级活动,开展评比竞赛,总结推 广先进经验;3.1.5 对各使用单位的设备进行不定期抽查。3.2 使用单位3.2.1 各使用单位应在每月,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本单 位设备(包括评175、级范围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下简称“设备”)进行一次综 合性大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出本季度设备创优计划;3.2.2 每月下旬由使用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工、维 修工对本单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依据完好标准进行评级,填写检查 评比记录;3.2.3 使用单位设备技术员,在月末将检查评级情况进行统计,报机动部,记入设备档案;3.2.4 操作工、维修工必须按巡回检查制及有关制度要求,对设备 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并做好记录。4 等级与评级对象4.1 检查评比等级,分为完好和不完好设备两个等级。4.2 参加评比的设备,包括所有的在用设备。4.3 正在检修的设备评级,按检修前的状况定级。176、4.4 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不参加评级。5 缺陷整改5.1 不需要停车就可以消除的缺陷由使用单位组织整改。5.2 需要停车消除的缺陷,由使用单位设备技术员列入设备检修计 划在停车时消除缺陷。5.3 设备严重缺陷,影响安全生产时应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 总调度室和机动部。6 完好标准6.1 完好设备标准6.1.1 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6.1.1.1 主辅机的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6.1.1.2 仪表、计器、信号联锁和各种安全装置、自动调节装置齐 全完整、灵敏、准确;6.1.1.3 基础、机座稳固可靠,地脚螺栓和各部螺栓连接紧固,齐 整,符合技术要求;6.1.1.4 管线、管177、件、阀门、支架等安装合理,牢固完整,标志分 明,符合要求;6.1.1.5 防腐、保温、防冻设施完整有效,符合要求。6.1.2 设备运转正常。性能良好,生产能力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6.1.2.1 设备润滑良好,润滑系统畅通,油质符合要求,实行”五定“,”三级过滤;6.1.2.2 无振动,松动、杂音等不正常现象;6.1.2.3 各部温度、压力、转速、流量、电流等运行参数符合规程要求;6.1.2.4 生产能力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6.1.3 技术资料齐全、准确6.1.3.1 设备档案、检修及验收记录齐全;6.1.3.2 设备运转时间和累计运转时间有统计、记录;6.1.3.3 设备易损配件有图纸178、;6.1.3.4 设备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维护保养规程齐全。6.1.4 设备及环境整齐、清洁、无跑、冒、滴、漏。6.2 完好建筑物、构筑物标准6.2.1 档案完整、齐全6.2.2 基础部分6.2.2.1 无腐蚀、裂纹发生,倾斜、下沉要保持在允许范围之内;6.2.2.2 螺栓、支架、铆部件没有松动现象。6.2.3 承重部分6.2.3.1 承重构架的梁、柱、楼板、框架及墙体结构完整,负载、 裂纹、倾斜要在允许范围内;6.2.3.2 保护层及防护层完整有效。6.2.4 地面部分:地面完整,排水通畅,防腐有效,裂纹和变形在 允许范围内。6.2.5 屋盖部分:不漏、无积物,排水通畅,无设计外负荷。6.2179、.6 门窗玻璃完整牢固。6.2.7 围栏、梯子完整无损。6.2.8 避雷装置完整、安全、可靠。6.3 完好标准化变配电室、完好控制室(仪表室)由相关专业制定 。7 附则7.1 本规定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7.2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设备更新管理规定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设备更新费的使用管理,使设备更新费的使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性、经济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 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设备更新管理。 本制度所涉及的设备更新是指用于恢复、维持已有生产能力或功能为目的的而对无修复价值、国家已明令淘汰和已不能满足目前使用 180、要求的现有设备进行的更新,即采用新设备替代技术性能落后、安全 状况和经济效益差的原有设备。不包括为提高装置生产能力或其它原 因而进行的技术改造。3 管理内容3.1 在设备更新改造过程中应增加技术含量,贯彻“科技是第一生 产力”的精神,经过更新的设备应当比原设备有高的安全可靠度、便 于操作、便于维修,有较高的技术经济性能,能耗低,效益高,有更 好的适应生产需要的性能,维修费用低,污染少。3.2 设备更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与公司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的原 则。根据公司的财力、物力、技术能力和生产安排等状况合理安排设 备更新,不能盲目追求高、大、精、新。凡能够通过局部改造达到提 高安全可靠度和技术经济性能181、而在费用上又合理的应进行局部改造, 不安排更新。即使设备整体更新,也应尽量利用原有厂房、吊车、基 础、配套设施等,以节约费用。3.3 设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即公司按照总部设备更新投 资安排确定设备更新项目,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批复项目组织 设备更新项目实施。设备更新费必须专用,不准挪做它用和随意变更 项目。3.4 公司机动部是设备更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 并向公司经营部提出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建议,同时上报总部相关设备管理部门;按照总部批复的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统一安排,组织落实公司各需用单位的设备更新项目实施,并检查考核。3.5 公司经营部负责汇总、上报公司年度设备更182、新投资计划建议, 并上报投资计划进度完成情况。3.6 公司财务部依据总部批准的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负责 筹措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按照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程序 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3.7 公司采购部负责设备更新项目的采购,并协助机动部做好资金 使用控制工作。3.8 使用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更新计划编制与上报工作,严 格按照公司批复计划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做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4 设备更新原则4.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进行更新:4.1.1 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4.1.2 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4.1.3 使用年限未满183、,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4.1.4 固定资产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4.1.5 经论证,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4.1.6 大修理后,虽能恢复精度和技术性能,但更新更经济合理的 ; 因技术落后淘汰的;4.1.7 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 要求且修复后也无法达到要求的;4.1.8 机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报废规定的;4.1.9 其它符合更新要求的。5 设备更新管理5.1 除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更新外,各使用单位要以设备运行、 缺陷、故障、检修记录和设备档案为依据,建立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 及时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调整。5.2 设备的购置计划应由设备需用单位184、按年度零星购置计划申报, 需用单位在每年七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单位下一年度设备更新计划。5.3 在上报本单位设备更新计划前,各需用单位必须组织项目论证,必要时可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专家、技术人员参加,要做好设备 初步选型和询价工作,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5.4十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更新项目计划,在上报的同时应附设备 更新项目建议书。对于技术复杂、项目前期准备时间长的项目,各单 位可在项目批复前组织完成技术谈判、项目设计工作,一并上报。对 于准备在公司首次应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各单位应充分组织调研和 论证,确保安全可靠。5.5 公司机动部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设备更新计划,逐项组织系 统内专家论证和审核,185、并在八月底前形成公司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 划,机动部、经营部、财务部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上报。5.6 公司机动部按照总部批复的设备更新投资计划批复,下达公司 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5.7 采购部按照公司下达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有关物资采购管理 程序的要求,组织设备采购,设备更新选型方案必须征得机动部门同 意,并严格按照计划投资安排,超计划投资采购项目必须经公司机动 部同意。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设备更新计划,做好更新资产的入账和资 产交付工作,并做好统计,在入账前应由机动部门确认。5.8 各项目单位和采购部应按照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有关 规定,协助公司财务部做好已186、完成项目的相关财务、资产手续。5.9 各项目单位和采购部每月末上报设备更新项目的进度情况。设 备更新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超计 划、未按期完成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5.10 设备更新项目投用半年后,各单位要逐项开展后评价工作, 主要从项目实施效果,运行状况,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投资、进度、 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对比和分析,并填写设备更新项目后评价表上报 公司。5.11 生产急需的设备购置,由需用单位提出购置立项申请,技术 部门论证通过,经机动部审核和公司设备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财务部汇 总,送总经理审查批准立项。立项后方许提报临时购置计划。6 检查与考核公司机动部将各单位年187、度设备更新项目完成情况纳入设备管理考核的内容。7 附则7.1 本规定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7.2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1 目的 固定资产是公司的财富,是生产的物质基础,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护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3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3.1 机动部职责3.1.1 对公司各种设备、厂房、建筑物、电器动力、计量仪表的管 理和核算。3.1.2 建立和健全所管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和台帐,并与财务部的 固定资产帐簿和使用单位固定资产台帐定期核对,使三者保持一致。3.1.3 组织好设备的维护检修,保证设备安全正常188、运行;3.1.4 负责办理设备的入库、出库(出库单加盖固定资产章)、拆 卸、内部调拨、报废鉴定、封存变价手续。3.1.5 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分布情况和固定资产完好情况,及时掌 握固定资产的动态信息。3.1.6 组织好备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3.1.7 审查、办理固定资产的调入、调出手续。3.1.8 负责闲置固定资产的维护利用,对闲置的设备要千方百计的 加工、改造、利用和处理、变死物为活物。3.1.9 参加固定资产清查,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提 出意见。3.2 财务部职责3.2.1 与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固定资产的总帐 和分类明细帐,使用保管卡片和反映增减变化的凭证等。189、从固定资产 价值运动形态,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封存、报废和使用 情况。3.2.2 正确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界限,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分类标准目录的规定,两者不得相互混淆。3.2.3 严格按照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折旧年限,正确计提固定资产 折旧费,保证固定资产计划更新的资金需要。3.2.4 积极参与固定资产的建造、购置、技术改造及大修理计划的 编制和资金平衡工作。使计划落实到必须、合理、节约、有资金保证 的基础上。并严格按计划供应资金,拒绝无计划的工程支出。3.2.5 经常检查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情况,反映与督促有关 部门积极处理闲置设备。参与报废、封存、变价的审查鉴定工作。3.2.190、6 分析固定资产的资金占用情况,提出改善固定资产结构和提 高设备利用率的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3.2.7 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3.3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职责3.3.1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帐、卡、物 相符。3.3.2 对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应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维修保养制度 和有关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专人管理、专人使 用、专人保养的“三专”及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妥善 保管和使用固定资产。3.3.3 随时掌握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动态,及时提供固定资产使用情 况,经常与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联系,不得擅自转移固定资产。3.3191、.4 建立固定资产技术档案、台帐,做到统计资料和原始记录齐 全,按时、准确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做到有卡有帐,卡 随物移,帐、卡、物三相符。3.3.5 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对拆套使用、资产流失、毁损 报废的原因,要进行认真查核,及时反映。3.3.6 负责维护和提出检修计划,定期清查记帐、盘盈盘亏,申请 调拨、报废等有关事宜。4 管理内容及方法4.1 固定资产确认标准4.1.1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 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4.1.2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192、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在实际工作中,按附录 A:固定资产分类标准目录的具体规定 执行。4.2 固定资产计价原则4.2.1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 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做为入帐价值。4.2.2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经 上级批准,内部单位调入的,按调出单位帐面原值,已提折旧记帐, 双方办理交接手续。4.2.3 投资者投入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4.2.4 融资租入的,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 、 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入帐价值。4.2.5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 输费193、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 价计价。4.2.6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 价,加上改扩建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 收入后的余额做为入帐价值。4.2.7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4.2.8 固定资产计价管理的其他规定4.2.8.1 企业缴纳的固定资产各种税金、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耕地 占用费,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4.2.8.2 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支出,以及外币 的折算差额的处理: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投入使用但尚 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计 194、入当期损益。4.2.8.3 关于用于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划分和处 理规定:a)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作为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改建、扩建支出、改良支出等,加入固定资产价值;b)凡属于维持固定资产的原有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所带来的效 益也可能与多个会计年度有关,如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由于不增加 固定资产的价值,只能作为期间费用,额度较大的,可作为待摊费用 或递延资产处理。4.2.9 上述没有规定的,比照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4.3 固定资产原值调整的有关规定4.3.1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4.3.2 增加辅助设备或改良工程;4.3.3 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195、4.3.4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4.3.5 发现原记入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凡不属于以上规定的,一律不得随意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值。4.4 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在充分发挥和挖掘现有固定资产效能基础上,确定固定资产可行性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先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计划草案,经所属单位研究确定后, 按下列程序审批:4.4.1 对于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属于生产性投资,单台件价格 在 0.5 万元以上,批量金额在 2 万元以上,事前报集团公司审批,在 此金额以下的事后报集团公司集中审批。属于非生产性投资,单台件 价格在 0.3 万元以上,批量金额在196、 1 万元以上,事前报集团公司审批, 在此金额以下的事后报集团公司集中审批。4.4.2 对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属于生产性投资,单项价格在 2 万 元以上的事前报集团公司审批,在此金额以下的事后集中报集团公司 审批。属于非生产性投资,单项价格在 1 万元以上的事前报集团公司 审批,在此金额以下的事后报集团公司审批。4.4.3 固定资产减少的管理(包括出售、变价处理、对外投资、报 废、毁损、盘亏等)对固定资产出售、变价处理、对外投资、报废、毁损、盘亏等减 少的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4.4.4 出售固定资产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售。4.4.5 固定资产的毁损和报废,应由保管、使用单197、位提出毁损和报废的书面意见,经技术鉴定后,填报“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申请书”, 报有关部门审查,待集团公司批复后,转入固定资产清理。4.4.6 固定资产清理后发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作为营业外收入或 营业支出处理。4.4.7 经批准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按执行。4.4.8 固定资产在集团公司内部转出,应根据调拨单,将固定资产 帐面原值和已提折旧一并转出。4.4.9 固定资产的盘亏,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编制详列盘亏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值、 已提折旧、盘亏原因等,报集团公司审批。未批准前,先转入“待处 理财产损益”,待批准后,列入“营业外支出”转销。4.5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198、资产折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折旧分类、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以及账务处理等,制度规定如下:4.5.1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在用 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季节性停用的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仪器仪表、运输工具;融资租入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及 通过局部轮翻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和生产任务不足,处于半 停产企业设备等。下列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房屋、建筑物除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 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 以前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 报废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199、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 独入帐的土地等。4.5.2 计提折旧的时间。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 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 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4.5.3 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4.5.3.1平均年限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公式如下: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预计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100%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统一按固定资产原值的 3%确定。4.5.3.2工作量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200、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4.6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4.6.1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以月初可提取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为依据。各月计算提取折旧时,可以在上月计提折旧的基础上,对上 月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进行调整后计算当月应计提的折旧额。4.6.2 当月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增加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减少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 额具体操作时应通过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来完成。4.7 固定资产折旧形成资金的管理 提折旧形成的资金全额上交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集中统一使用。4.8 固定资产修理4.8.1 固定资产修理分为大修理和经常修201、理两类,固定资产大修理 是指固定资产局部更新。其特点:修理范围大、项目多、时间间隔长、 修理费用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经常修理是指:固定资产局部检修、个 别零件更换、排除故障和清洗等,修理费用数额较小。4.8.2 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固定资产大修理计划,经上级批准后合理 安排固定资产大修。4.8.3 固定资产中小修理费支出,直接计入有关费用。对于固定资 产大修理,采取费用预提办法,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 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预提费用年末有余额的应还原当年成本、费用。4.9 在建工程的管理 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202、当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4.9.1 在建工程的计价,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4.9.1.1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 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4.9.1.2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 理费等计价。4.9.1.3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 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4.9.2 企业各种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形成的可以 对外销售的产品等,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 减在建工程成本;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4.9.3 在203、建工程中已形成的固定资产,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 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 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 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4.9.4 企业发生的应计工程借款利息,外币借款因外币折合率变动 而发生的外币折合差额等,应分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4.9.4.1 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 竣工决算以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4.9.4.2 属于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以后发生的,计入当期财 务费用。4.9.5 在建工程的清理,按下列规定办理:4.9.5.1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204、料价值和过失人 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4.9.5.2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 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 支出。4.9.5.3 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4.9.5.4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 亏,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开办费。4.10 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制度 坚持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固定资产的盘盈、 盘亏要查明原因,使用及保管单位提出盈亏报告,经管205、理部门审查、 核实。盘盈的固定资产,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按照原价冲减估计折旧的 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按 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 入营业外支出。5 附则5.1 本规定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5.2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附录 A:某某股份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标准目录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及目录如下:1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标准1.1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资产,凡使用期超过一年以上,并且 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的房206、屋、建物、机器、机械、 器具、工具、仪器仪表、运输设备等列为固定资产。1.2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含2000 元)并且使用期超过两年的,列为固定资产。1.3 凡不符合以上两条,但可以多次使用的资产一般列为低值易耗品。1.4 遇有下列情况者,分别进行处理。a)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不足 2000 元,但数量甚多,总值较大,又集中管理者(如氧气瓶、液氨瓶、二氧化碳瓶等)也列为固 定资产;b)凡相同种类、规格的设备,使用期限超过固定资产标准规定年 限,但由于采购地点、时间不一样,只要多数单项价值在 2000 元以上 , 个别单项价值在 2000 元以下者207、,统作固定资产。反之,统作低值易耗 品;c)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卡具、模具、器皿等辅助件用具, 有些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由于使用年限较短、容易破坏,更换频繁, 如玻璃器皿、工具性的仪表、工卡具模具、100 吨以下千斤项、12mm 以下台钻等均可列作低值易耗品;d)每平方米造价在 100 元以下(含 100 元)的各种房屋、建筑物、 临时建筑和简易料棚,均列为低值易耗品;e)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改造,凡不增加装置、不改变材质、不改 造生产的性能和功用的,一律作小改小革,列为修理费用。增加装置、 改变材质、扩大规格、增加值超过 2000 元的,增加固定资产价值。2 固定资产分类:2.1 房屋:指208、使用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宿舍、福利部门使用 的厂房和房屋。具体分类是:a)职工住房:指生活区各种职工宿舍;b)办公用房:指使用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办公室、值班室和会 议室;c)生产用房:指使用单位生产厂房、检修、化验、控制室以及输 气门站和集团公司各种仓库;d)公共福利设施用房:指福利、公共事业部门占用的房屋;e)其他用房:指不属于以上四类的用房,如外单位借用、租用、 使用的集团公司房屋;f)一栋房屋多种用途,以主要用途划归类别。2.2 建筑物:指房屋以外的各种池、塔、框架、路、墙等建筑物。 具体分类是:a)水井、水塔、凉水塔、沉淀池、溶液池、油池、污水池及各种 水池;b)各种独立的电缆走209、廊、管廊、框架、皮带廊、烟囱、塔式建筑; c)各种道路、围墙、挡土墙、护坡、大门、厕所、地沟; d)大型宣传栏、凉亭、球场、广场等; e)随道路一并建设的桥梁、涵洞、排水沟随道路一并为一项固定资产登记。2.3 化工专用设备:指气化系统、净化系统、甲醇系统、空分系统 、 软水系统等化工生产中具有改变材料属性、形态或功能的各种工作机 器和设备。a)塔类:包括合成塔、洗涤塔、冷凝塔、脱硫、尾气、精馏等塔 类设备;b)容器类:指软水、循环、变换、液氨、贮存、干燥、分子筛等 使用的高、中、低压容器;c)化工专用炉类:指造气炉、变换炉等;d)化工专用压缩机:指氢氮循环机、冰机、离心式空压机、膨胀 机等;e210、)其他:指除通用设备和以上四类以外的化工专用设备,如喷淋 装置、提氢装置及制氧、氮装置等。2.4 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指行政管理部门、生活福利部门使用的非其他类别中列明的设备及器具。包括:a)管理部门使用的各种办公设备,大型办公及会议用品等; b)卫生医务部门使用的医疗器械; c)生活福利部门使用的炊事设备、娱乐设置、放影机、高档照相机等;d)其他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2.5 交通运输设备:指用以载人或运货的各种车辆。 包括:a)载货的各种汽车; b)载客的各种大小车辆; c)电瓶车、吊车、生产车、叉车等; d)摩托车、消防车; e)其他运输设备。2.6 电器设备:指电力在传送、使用过程中使用的211、各种设备。 包括:a)输电设备; b)电气设备; c)单独备用的电动机(七千瓦以上)。2.7 电气产品和通讯设备。包括: a)有线、无线通讯设置、传真机等通讯设备; b)电视机、录相机、摄相机等电视收录、传送设备; c)收录机、音响、扩大器等广播器材; e)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产品。2.8 仪器仪表:指各种自动化控制和实验、检验、测量、计算用的 各种仪器仪表。包括:a)自动化控制设备; b)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c)各种测检仪器及设备(含记录、显示版等); d)电子计算机; e)各种分析、检测、测绘、探伤等仪器; f)各种电子称、地磅衡等计量用设备;g)各种标准器具、量具、测试点台等。2.9 机212、械设备:指设备制造和检修过程中所使用的机械和工具。包 括:a)各种金属切削机床; b)各种锻压设备; c)各种铸造设备;d)各种起重设备如卷扬机、电梯、天车、电动葫芦、抱杆、龙门架等; e)土木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震动器等; f)检修工具设备,如电焊机、台钻等; g)其他机械设备:如钳工平台、金属表面处理设备等。2.10 动力设备:指用于产生电力、热力、风力和其他动力的各种 设备。包括:a)锅炉及附属设备(配套设备); b)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 c)普通的空气压缩机、鼓风机、离心风机等; d)各种水泵、溶液泵、氯酸铖泵等; e)空调器及空调装置;f)其他动力设备。2.11 传动设备:指用于传213、送电力、热力、风力、其他动力和液体、 气体的各种管线、输电线路等。包括:a)各种管线; b)输电线路; c)通讯线路。2.12 煤气输送管道:指城市煤气长途输送管道。2.13 土地:指归集团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土地。包括: a)生活区用地; b)生产用地:如厂区、道路、门站等用地。2.14 其他类固定资产:指不能明确划分于以上十二大类的其他固 定资产。如包装机、粉碎机、给料装置、皮带机、消防器材,以及其 他器具、用具、工具等。3 固定资产单项登记标准:固定资产单项登记标准或明细建立卡片的对象,是指具有一定用 途的独立物体,包括为完成各项资产一定职能必不可少的各种附属物。 一般应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必214、须能够独立地完成一定职能,二是必须 是一个独立整体。具体标准是:3.1 房屋:应以每栋(座)房同附属物作为一个独立登立对象。包括 装在房屋内的各种采暖、卫生、生活用上下水设备、照明、通讯、闭 路电视线路以及和房屋建在一起的平台、避雷针、楼梯、烟囱、各种 起吊设置的轨道等附属建筑和设置。房屋内安装的空调器、空调装置、 电梯单独作为固定资产登记,不包括在房屋价值中。3.2 建筑物:应以每一独立建筑物连同和建筑物连在一起的不可分 割的各种装置和附属物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不可分割的各种装置和附属物是指和建筑物在一起的梯子、平台、 栏杆、支架、支柱、避雷针、闸门、阀门、附属管线、淋水板、浮筒、 天车轨215、道等以及照明、采暖、卫生、生活用上下水设置等。各种管道不作为建筑物登记,随管线或电缆登记,多用途管架随 主要管线登记。3.3 各种机器设备:包括化工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电气、电子及 通讯设备,应以每一独立的机器设备连同设备的基础支柱、支架和设 备连在一起的平台、梯子、栏杆、挡板等,以及所有同机器设备组成 一体而不具有独立作用的附属设备(水、油冷器、齿轮油泵、分离、缓 冲器、变速箱、电机等)操作台、附属管线、阀门、仪器仪表等(一般 以设备制造厂装箱清单为准)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机器设备上的附属仪器仪表,集团公司暂定只指定于现场设备上 的一般指示表或压力表、电接电压力表、玻璃液位计、浮球液位计、216、 水银温度计等几种简单仪器仪表。设备内部安装的部件,不论是否成套进货,统统与设备配套登记, 不单独登记。设备的附属管线一般指设备进出口到第一道法兰止或总管的短 管,主机到附机、附机到附机的联结管,设备上(含附属设备上)放空、 安全、导淋、排污、取样管。但导淋总管、回收总管不能计入附属管线,应单独登记。具体可参考设计图纸确定。3.4 独立使用、备用的电机,应以每台电机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 在 7 千瓦以上的(含 7 千瓦)作固定资产,7 千瓦以下的作低值易耗品。 安装在机器设备内部或外部的电动机不论功率大小一律作设备的附属 设备,不单独登记。3.5 各种开关柜、配电盘、仪表盘、操作盘要以盘作217、为一个单独登 记对象,凡该盘上所有装配件统作附件包括在内(成套仪表除外)。放 在使用单位待修或替换使用的装配件作为维修材科处理。不是装配件 而具有独立工作性能的各种电器设备、仪器,凡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要 单独登记作为固定资产,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作低值易耗品处理。3.6 各种控制、测试仪表,不论安装于何处(控制室或仪表盘上) 均按套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列为固定资产,包括显示记录部分、 传导部分、表根、控制执行部分等。放在待修、替换使用的各种具有独立工作性能的各种仪器、仪表, 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作为固定资产单独登记,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 的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各种调节阀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作固定资218、产单独登记,不符合 固定资产标准的,作低值易耗品处理。3.7 空调装置、除尘装置,应以成套为单独登记对象,包括风机、 管道、分布器、贮尘罐等在内。各部件要作为附属装置进行明细登记。3.8 各种管道(不含煤气长输管线)应以两个不同设备、不同位号(使用单位、工段)之间不同用途的管道参照建安工程设计内的管线 明细一栏表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包括管道上所有阀门(调节阀除 外)、法兰、盲板、大小头、弯头、螺栓、螺母以及导淋、放空管和各 种支架。管线上的各种阀门和管线的规格数量要作为附属物进行明细登记。管线经过的各种水封槽、过滤器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要单独作为固定资产登记。3.9 城市煤气长输管道整体作为219、一个登记对象,登记明细中应包括 沿线的桥涵、渡槽、护坡和水工保护等设施。独立阀室应作为一个单独登记对象。3.10 输电线路a)动力输电线路应以区变到各高压电机、区变到各变电所的高压 电缆,按不同规格连同该电缆的控制电缆一并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从各配电室至各低压设备的电缆,连同该盘(箱)作附件登记。照明配电箱延伸出去的输电线路一律作宾屋、建筑物的照明设置处理; b)厂区和生活区照明用室外输电线路,应分别以厂区和生活区汇 总作为独立登记对象,连同电杆一并登记,同时应附记清楚不同规格线路长度和电杆数量; 从电杆到各栋房屋的输电线路作为房屋、建筑物的照明安装费处理;c)电讯导线应以不同走向、区域分220、别连同电杆、分线盒等附属物作为一个单独登记对象。 从分线盒到各电话单机的导线作维修费用,电话单机作低值易耗品;d)所有输电线路的各种规格的导线、电缆、电杆、电缆沟、分线盒以及附属件在线路名称下附记清楚。3.11 运输设备应以一独立的运输车辆连同作为运输设备组成部分 的附属装置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车辆上专车配用的随车蓬布、油桶以工具作为车辆本身附件。公 用的蓬布、油桶、工具、绳索作低值易耗品处理。消防车、救护车上的担架、氧气瓶、水袋、消防器材、水泵等统 作该车附属物登记。3.12 土地应以生活区、厂区、办公区、门站、排污地等按区域实 际占用面积(购买面积)登记,分别作为一项单独登记对象。3.1221、3 工具、用具应以每一工具、用具连同便于操作控制的各种附 件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各种阀门,除调节阀外一律作管线或设备的附属物登记。台式、 手提式砂轮机作低值易耗品,落地砂轮机统作固定资产。手电钻及 12 毫米(包括 12 毫米)以下的台钻作低值易耗品处理,12 毫米以上台钻作固定资产。口径在三寸以上(包括三寸)的单级离心泵作固定资产;三寸以下的作低值易耗品。一百吨(包括 100 吨)以上千斤顶作固定资产;一百吨以下的作低 值易耗品。3.14 各种传送设备(皮带运输机)应以整套设置包括支架、电动 机、变速器、皮带等统一作为固定资产单独登记,并且附记清楚各部 件。3.15 各种起重设备应以每一独222、立工作的设备作力一独立登记对 象,包括设备上附属的滑轮、钢丝绳、拉绳、绞绳、滚杠、垫木等。各种电动葫芦、卷扬机统作固定资产。各种手动葫芦、三角支架 统作低值易耗品处理。3.16 每一独立登记对象,除已明确者外,计价后凡满 2000 元以上 者作固定资产,不满 2000 元者作低值易耗品。3.17 一切固定资产的主要附属设备和附属物,一定要在主机项下 附记清楚,可以单独计价的要附注明确。3.18 固定资产改造增值登记时,一定要写明主要改造内容登记在 卡片上。更换卡时以最后一次改造时间作起用时间,同时注明原购建 时间。3.19 新建卡片时要注明该项固定资产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和选用 的折旧率,折旧率223、变更时要重新注明并写清新折旧率开始采用时间。3.20 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时要写明固定资产存放地点、使用单位, 存放地点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内部调拨手续,通知财务部门变 更卡片内容。3.21 新建卡片必须注明固定资产的规格、型号、结构、材质、单 位、内部充填物等,还要注明建筑面积,建筑物要注明长度或体积、 面积、高度,总之要将固定资产的基本面貌反映清楚。3.22 凡一切末尽事项或本规定与实际不符合的地方各单位提出意 见,报公司审定后,另行行文。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规定1 目的 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224、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3 管理内容3.1 建(构)筑物是公司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 筑物设施的总称。建筑物是指生产单位、辅助单位、储运部门、办公 等生产用的房屋、包括砖墙、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 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 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 架、管(框)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 混凝土管网等。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3.2 各单位、单位应认真执行公司对建(构)筑物的使用、维护、 保养规定和零星基建项目的225、申请审批规定以及厂区、动土管理规定。 各管理部门、维修部门应按公司对建(构)筑物的管理分工认真作好 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修。3.3 机动部要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3.3.1 建立公司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结构类 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 额等);3.3.2 建立反映公司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公司地形图和平 面布置图(反映公司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专用线、绿地、 围墙等布置);3.3.3 公司上、下水布置图。3.4 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并对主要承重 厂房的基础、支柱建立沉陷观测记录,随时掌握重要厂房的沉降226、规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3.5 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采取 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对使用年久及其它原因产生的险 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 使用安全。3.6 要搞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其干燥 、 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 筑物的安全。3.7 要加强对工业管道架设的综合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 、 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应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 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3.8 要加强保温(冷)管理工作,在施工中要重视质量227、;在使用中 要保持保温(冷)的完整;在日常管理中要重视保温(冷)的检测工 作,积极采用新型保温(冷)材料。3.9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并保 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等。3.10 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时,不得任意借 助或破坏建(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重构件。3.11 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必须提 出申请。做出具体方案,经机动部批准方可进行。3.12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维修质量,杜绝化工介质侵蚀 和破坏楼板,地面及建(构)筑物基础。3.13 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和墙壁等,严禁乱打孔228、敲 击或与高温物及火焰接触,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3.14 严禁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离建(构)筑物较近的 屋项和墙脚处,以防屋面、墙壁、地面浸蚀下沉。3.15 厂区道路不准堆放有腐蚀性的化工原料及污水,不准随意破 坏道路,确因施工需要的,需经机动部批准方可进行,履带车在道路 行驶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损坏道路。3.16 厂区施工应办理动土证,隐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验收记录。3.17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机动部人员参加。4 附则4.1 本规定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4.2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备品配件管理规定1 目的 为了加强化工生产系229、统设备备品配件的集中管理,做好备品配件的储备及供应工作,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以保证设备正常 维护和检修计划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备品配件管理。3 基础管理 机动部应根据公司情况建立必要的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如备品配件加工订货管理规定、备品配件质量检验规定、备件图纸修改审批 规定以及备件管理工作程序等。4 管理内容4.1 定额管理 生产单位和维修单位根据设备运转部件磨损,腐蚀规律,合理编制备品配件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报机动部。机动部根据实际需要和 同行业先进消耗水平,编制公司备品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并每 3 年修改完善一次。新增设备的备品配件230、消耗,储备定额也要在调整定 额时补充进去。4.2 计划管理及加工订货 生产单位按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订出年、季、月备品配件需要计划(非定额备件同时提供图纸和留有一定的加工周期),机动部负责审 查汇总,经平衡库存后,分自制、订货、外协、修旧和从国外进口等 不同渠道申请解决。备品配件的加工订货要严格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同时又要保证生产需要,防止积压。对已积压过剩的备品配件,应及 时采取措施调剂处理。备品配件必须专用,不得组机。凡使用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配件列为事故配件,单位要列出事故 配件明细表报机动部审核,经新能化工有限公司审批。事故配件不包 括在库存周转定额内。储备定额资金不应超过本企业设备231、固定资产原 值的 24。公司备品配件的年计划要按机动部的安排于上年度的十月份以前提报,交机动部汇总平衡。 单位备品配件的月计划要于上月十二日以前提出报机动部汇总平衡后,分出自制和外协,分别安排解决。加工周期长,加工工艺复杂 的备品配件要在使用前一个月提出,以保证加工时间。年度计划未提 报过的备品配件要提前一个月报机动部。检修用的急件,配合单位检修设备的零修活,采供部、维修单位 要随时安排。4.3 生产单位管理 生产单位应做好备品配件管理工作,防止只要备件、不管备件的现象。在生产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备件员,搞好备件管理和计划申报 工作。4.4 备件图纸管理 图纸是进行设备维修、备件加工的技术依据,232、是最基本的资料。应加强对备件图纸的管理,机动部、使用单位、维修单位都要安排专 人负责备件图纸的测绘、整理、修改和归档工作,做到有物有图,图 物相符,并掌握一套完整的制造图纸,备件底图修改要有严格的审批 手续。单位设备员要掌握设备零部件结构、尺寸、材质的变更情况, 并及时报机动部审批后修改的底图。设备停用或零件已做很大改动时, 要及时修改底图和蓝图。4.5 修旧利废。在保证设备技术性能和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开 展修旧利废、节约代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公司要建立修旧利废 管理办法,切实抓好修复品的管理、使用,并严格控制修理质量。4.6 国外订货。申请国外订货的配件、仪表、特种材料应由机动部 会233、同有关单位审查汇总,经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要在消化吸收国外经 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备件的国产化工作,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4.7 仓库管理。备件仓库由公司采供部统一管理,单位不设库房。 备件仓库要按照原化工部部颁一类库标准管理,仓库管理要科学化, 备件收发要做到帐、卡、物、钱四对口。每月日前统计出前一个月 的备件储备情况,汇总报机动部、采供部。采供部对自制或外购备件 均应办理检验和入库手续,入库备件要符合质量要求,并有合格证。重要备件要加强重点管理,所有备件入库后应采取防锈、防腐措施,对存放年久、无合格证的备件,经检验、鉴定后方可发出。4.8 对已淘汰设备的备件、质量低劣以及年久锈蚀严重的配件应认234、 真处理。需要处理或报废的备件须经技术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削 价备件应按质论价,削价后损失按国家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如 一次报废价值在 10 万元以上的配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4.9 备件财务管理。要加强备件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建立备件明细 账册和严格备件订货合同及付款手续,合理使用流动资金,加快流动 资金周转速度。4.10 要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在备件管理中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管 理。逐步推广 ABC 分类法、量本利分析以及备件的微机管理等。结合 推广设备综合管理开展备件管理标准化工作,尽量采用应用范围广的 标准,减少备件储备品种,提高备件资金利用率。注:储备定额计算公式 NA.K.T/P式235、中:N储备定额(件) A同类设备台数(台) K每台设备同种备件数(件) 不平均系数,由 A、K 的乘积而定:A.K12-55-1010-2020-30a10.90.80.70.6T备件制造或订货周期(月)。公司加工为 6 个月,外购为 12 个月;P备件使用期限(月)5 附则5.1 本规定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5.2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设备事故管理规定1 目的 为使企业对生产中所发生的设备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以达到消灭事故和安全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规 定。3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设备事故管理。4 管理内容4.1 设备事故分类236、4.1.1 微小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6000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 甲醇单系统事故停车 8 小时以下,或单系统损失日产量的 30以下。4.1.2 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甲醇单系统事故停车 8 小时以上。4.1.3 严重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甲醇单系统停车 24 小时以上 240 小时以下。4.1.4 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甲醇单系统事故停车 240 小时以上。4.2 设备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报告。4237、.2.1 发生微小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主管领 导,并同时报告机动部。4.2.2 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应立即报告机动部或总机 械师或报告主管副总经理。4.2.3 发生严重设备事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或人 员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4.2.4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由总经理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行政 管理部门。4.3 事故调查4.3.1 微小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4.3.2 一般设备事故由机动部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4.3.1 严重设备事故由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4.3.2 重大设备事故由总经理组织事故调查并召开事238、故分析会。4.4 事故处理的时效规定4.4.1 微小事故调查处理一般应在 3 天内完成;并将事故报告书由 事故所在单位填写后报机动部和安环部备案,最迟不能超过 7 天。4.4.2 一般事故调查处理一般应在 7 天内完成;事故报告书由事故 所在单位填写后报机动部和安环部备案,最迟不能超过 15 天。4.4.3 严重事故调查处理一般应在 30 天内完成;事故报告书由总 经理指定有关部门填写后 30 天内报上级主管部门。4.4.4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一般应在 60 天内完成;事故报告书由厂 领导填写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行政部门。4.5 事故处理必须遵守的原则4.5.1 客观的事实求是的尊重科学的原则239、。4.5.2 依法办理的原则、4.5.3 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的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4.6 设备事故的整改、落实4.6.1 微小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组织整改、落实。4.6.2 一般设备事故,由机动部负责组织整改、落实。4.6.3 严重设备事故,由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整改、落实 。4.6.4 重大设备事故,由厂领导负责组织整改、落实。4.7 设备事故鉴定4.7.1 微小设备事故,由单位负责鉴定。4.7.2 一般设备事故,由机动部负责鉴定。4.7.3 严重设备事故,由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负240、责鉴定。4.7.4 重大设备事故,由总经理负责鉴定。4.8 事故档案4.8.1 事故处理的任何资料文件均为本程序的记录内容,事故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及时归档,并有可追溯性。4.8.2 事故档案以每一次事故为一个单元记录。4.9 预防措施 机动部门应经常督促检查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督促单位经常对单位工人进行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工作。 对于重大未遂事 故也应象对待已遂事故一样,找出原因,吸取教训5 附则5.1 本规定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5.2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设备包机管理规定1 目的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是设备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把设备的使用环节管好了,设备241、管理工作才有可靠的保证。因为正确、合理使用 设备可以大大减轻磨损、腐蚀;保持良好的工作性能和应有的技术参 数;充分发挥设备的铭牌出力,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经 济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设备是由操作人员使用的,是由维修人员维 护保养的。采取有效的方法,把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严密地组织到设 备管理工作中来,为确实贯彻“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 重”的原则,做到用好、管好设备,切实做好设备包机工作是做好设 备管理工作的一个必需的手段,也是很有必要的手段。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设备包机管理。3 使用设备的要求3.1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规定。做到每一台设备都有工艺操作规程 (或242、岗位操作法);每一个岗位都有岗位责任制、包机责任制、巡回检 查责任制;每一个单位都有设备维护保养制;公司有设备润滑管理制、 设备密封管理制、设备检查评级制。做到不超负荷运行和违章操作、 不任意变动或减少维护项目。3.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交接班规定,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排 除故障。3.3 严密监视自控和检测仪表的正常运行,严格管好工具附件,不 得遗失,保持检测仪器或装置完好,不得损坏。4 建立健全各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责任制,以保证正确使用设备,操作人员管好、用好设备、职责明确,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块块仪表、个个阀门均有人管。4.1 建立设备包机制把设备的使用维护采用承包的形式,实现以243、化工操作工人为主的“化、机、电、仪”四位一体的包机组织。4.2 严格操作 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进行设备的启动与停车,做到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严格控制工艺 指标,不超温、不超压、不超速、不超负荷。4.3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 操作工人要执行五字操作法(听、摸、查、看、闻),在充分发挥现代化仪表作用的基础上,定时、定路线对设备仔细检查,认真填写 运行记录,发现设备缺陷要及时处理、操作人员的维护手段要不断发 展和更加科学。从“五官检查”做起,逐步到使用仪表检测;从静态 停机检查,逐步发展为动态监控。机、电、仪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对包 机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掌握设备运行情244、况和存在的缺陷,并及时排 除故障和缺陷。4.4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实行“十交五不接”。“十交”即交任务、交指示、交原料、交操作指标、交质量、交问题、交经验、交工具、交安全和卫生、交记录; “五不接”即设备润滑不好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工具不全不接、操 作情况交接不清不接、卫生不好不接。5 包机包修责任制5.1 若干内容 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工作一般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主要是通过各种仪表、仪器监测设备运行状况和工艺条件的变化,正确开停车, 检查工作对于及时发现设备的隐患,保证正常运行,准确地掌握设备 的磨损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对不正常的情况,要尽早地调整和处理。 其具体内容是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245、腐等。实行“包机”、“包修”制是充分发挥操作工人、机械设备检修工 人及电气仪表检修人共同对设备维护检修负责的有效组织措施,是全 员参加设备管理的一种形式,是设备完好、正常运行的有力保证。在执行“包机”“ 包修”制中,对于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工艺 操作工人要及时进行检查判断,并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应的专业人员。各专业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各专业人员应坚持每天对“包修”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 行处理。除设备计划大、中、小修之外,其余临修、抢修及设备出现 跑、冒、滴、漏均有“包机”“ 包修”人员进行处理。对于“包机”“ 包修”人员因设备运行等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246、要 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反映,以协调解决,若不能及时 处理又未反映,被单位、公司人员检查发现设备缺陷,按责任大小给 予“包机”“ 包修”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于因处理不及时而延 误修理,造成事故扩大,根据责任大小按事故进行处理并公司通报。5.2 设备包机范围:1、岗位操作人员以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组成包机组。2、多台设备的岗位,实行全面看管,重点掌握,明确单位包机人。任 务 :“四定”“ 三保” “四定”1、定设备。根据岗位设备分布及特点定。2、定设备完好、无泄漏标准。3、定人员,设备、管线、阀门、仪表都明确专人负责。4、定任务: a、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规程,严格控制各项指标。 247、b、及时清除缺陷,处理紧急情况,并分别做好记录。 c、按规程及时加油。d、清扫设备保持环境卫生。 e、保持设备、仪表、安全装置、工具完整无缺。 “三保”1、保证检查、维修处理及时,实现安全运转。2、保证控制各项生产指标。3、保证设备干净、明亮、无油垢灰尘,实现文明生产。 包机组职责:1、根据检修内容及质量标准进行验收;2、设备验收后即交包机组负责,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规程,正确合理操作,确保安全正常运行。3、产生故障和缺陷,如技术问题或工作量较大,可请包修组解决或 纳入计划修理。4、填写记录齐全、准确,对所包机组每周进行一次评定。5.3 设备包修一、范围:1、 检修人员按设备特点、分布、技术复杂248、程度以单位为单位划分包修 组。2、包修组内实行单分工,又相互协作。 二、任 务 :“四定”“ 三保”“四定”1、定设备。按岗位设备特点定。2、定标准。设备完好、无泄漏标准、规程。3、定人员。设备、管线、阀门、仪表都明确专人负责。4、定任务。 a、承担所管设备的大、中、小修理内容; b、承当所管设备的零修及抢修,消除缺陷。 c、定期上岗检查所管设备; d、准备必需的零部件及工器具。e、本包机(包修)组的工作内容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完成,必须由他 人代其完成,应扣除该包机(包修)组奖金(工资),奖给其代劳者。 “三保”1、保证检查维修及时,消除缺陷。2、保证检修进度,实现定期检修计划。3、保证检修质249、量,为安全运转创造条件。 包修组职责:1、据检修计划项目和内容进行修理。2、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设备修理计划。3、对分管的设备有维修好的责任,定时上岗检查,协助操作人员检查和消除缺陷。不能立即解决的缺陷,要详细记录。4、参与包机组的设备状况评定工作,提高操作人员的检修技术水平。 包修组长职责:1、组织全组人员努力完成修理工作。2、参加设备的检查与评定。3、推行一专多能,提高工作效率。4、负责检修需用备品配件的准备工作。6 附则6.1 本规定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6.2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锅炉分项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250、本规定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锅炉分项安全管理。3 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3.1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3.1.1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锅炉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且 至少每月组织单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锅炉进行一次安全大 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书面记录。3.1.2 当锅炉出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及时 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3.1.3 负责对司炉工、水处理人员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单位安全生产规章规定的情况进行检 查。3.1.4 参与单位锅炉维修、改造验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搞好 锅炉定期检验、监督检验、水质检验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251、织的 安全检查工作。3.1.5 负责单位司炉工、水处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锅炉 、 水处理人员具备必要的锅炉安全作业知识,并负责组织司炉工、水处 理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考核和复审换证工作。3.1.6 负责锅炉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的鉴定送 检工作。3.1.7 负责锅炉的使用登记及锅炉出厂资料、日常使用状况和检查 记录、安全附件和测量调控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的鉴定报告、锅炉检 验报告、水质检验报告、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的收集、送档工作。3.1.8 负责单位安全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安全检 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所发现隐患的治理工作,并 负责书面报告整改结252、果。3.1.9 负责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起草、演练工作。3.2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3.2.1 严格遵守岗位纪律,持证上岗,上班时间不脱岗、不串岗、 不睡岗、不打闹,不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有事离岗要请假,并报告 领导安排他人替班。3.2.2 正确使用和维护本岗位的所有设备、炉体、安全附件、测量 调控装置和附属仪器仪表。3.2.3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 平,加强岗位之间的合作与联系,勤检查、勤调节,将各项指标控制 在规程指标范围内,实现高质、高产、低耗、低污染,安全运行,文 明生产。3.1.4 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 理规定,精心操253、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3.1.5 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好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 、 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 行情况,交班时要核对日报记录、清点用具。3.1.6 按时、如实填写记录报表,字迹工整,清洁无污,不得随意 涂改。3.1.7 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 时报告值班调度、单位负责人。3.1.8 搞好岗位卫生,消除跑、冒、滴、漏和不安全因素,文明生 产。3.1.9 劳动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和消 防、气防、电讯器材。0 发现问题或生产不正常时应积极处理,并及时和值班调度 人员汇报事故状态,要坚守岗位,254、正确判断,果断处理。紧急情况可 先处理后汇报。1 对任何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2 服从锅炉安全监察人员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好 本职工作。3.3 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3.3.1 严格遵守岗位纪律,持证上岗,上班时间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打闹,不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有事离岗要请假,并报告 领导安排他人替班。3.3.2 上班时间不准穿高跟鞋,劳动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持证 上岗,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3.3.3 对仪器仪表、设备要加强保养,保持岗位清洁,搞好文明 生产。3.3.4 经常巡查分析取样点,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能解决的 问题及时向带班负责人或单位有255、关负责人汇报。3.3.5 如实填写记录报表,字迹工整,清洁无污,不得随意涂改。3.3.6 岗位记录本不得缺页,内容齐全。报表书写后及时放回报 表夹。原始记录表不得撕扯,不得重抄,不得弄虚作假。3.3.7 分析室、试验室内必须保持整洁。3.3.8 一切废旧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倾倒,要按规定地点存放、 处理。3.3.9 分析试验完毕,必须及时关闭水、电,并处理好仪器和药品。0 发现水质不合格或仪器仪表损坏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通知生产管理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并作好记录。1 负责学员、培训、实习人员的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工作。4 锅炉巡回检查规定4.1 为了使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班长为主按256、以下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4.2 检查上煤机、冷渣机、二次风机、一次风机、引风机是否正 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度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 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4.3 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4.4 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4.5 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 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4.6 查袋式除尘器是否漏风。4.7 检查炉渣清除情况。4.8 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 号有无异常变化。4.9 检查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4.10 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257、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 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内。5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规定5.1 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情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 护修理。5.2 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5.3 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5.3.1 一只水位表下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 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5.3.2 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晰及时更换;5.3.3 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5.3.4 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5.3.5 检查、维修上煤机、冷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 给水泵等;5.3.6 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5.3.6 清258、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5.4 对安全附件试验校验的要求5.4.1 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气或放 汽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5.4.2 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 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5.4.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 超压联锁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5.5 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 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6 司炉工交接班规定6.1 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管理运行情况。6.2 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259、,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优 质管理运行正常。6.3 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 离开工作岗位。6.4 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和“五不交”6.4.1 五交是6.4.1.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6.4.1.2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联锁装置,灵敏可靠;6.4.1.3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6.4.1.4 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6.4.1.5 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6.4.2 五不交是:6.4.2.1 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6.4.2.2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6.4.2.3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6.4.2.260、4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工;6.4.2.5 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6.5 每次交接班时,由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 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6.6 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方面的指令。6.7 交接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有接班者 负责。7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规定7.1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 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7.1.1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7.1.2 锅炉碱度、PH 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7.1.3 化验仪器、下班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7.1.4 工作室内清洁卫生,261、物品排放整齐;7.1.5 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7.2 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7.3 没有办理手续,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7.4 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 接情况介绍。7.5 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 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接班。7.6 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 开工作岗位。7.7 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 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262、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 项目。8 锅炉水质管理规定8.1 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 不准投入运行。8.2 严格执行 GBl5762001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 GB/T 12145-1121212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8.3 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 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8.4 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 、 PH 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8.5 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 2 个小时测定一次硬 度,PH 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 2263、4 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 值 及及磷酸根。8.6 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枣庄市特检院考核合格后,才能 进行水处理工作。8.7 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订操作规程,并认真 执行。8.8 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8.9 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 按规定保管使用。8.10 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 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程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8.11 中心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8.12 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9 锅炉房安全保卫规264、定9.1 锅炉房是动力单位水汽工段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 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有关领 导批准,不准入内。9.2 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和巡回检查规定。9.3 非当班人员,未经值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 烟风电机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上岗操作。9.4 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 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 物。9.5 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 人巡检。9.6 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265、移动或挪为它 用。9.7 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10 锅炉房清洁卫生规定10.1 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 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10.2 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10.3 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10.4 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10.5 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10.6 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 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11 司炉工、水质266、化验员培训考核规定11.1 司炉工培训考核规定11.1.1 锅炉是特种设备,司炉工人是特种作业人员。为了加强司 炉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11.1.2 本办法适用于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司炉工人,包括固定工、 合同制工人。发电用锅炉的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与管理,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 规定执行。11.1.3 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是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 碍从事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一般 应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1.1.4 司炉工人考试前的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可由本单位、 公司或委托其他单位进267、行。11.1.5 司炉工人考试一般应由枣庄市特检院统一组织。或经枣庄 市特检院批准后,可由公司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 成绩须报枣庄市特检院审核。11.1.6 司炉工人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对从事多年以 上司炉工作、文化水平较低的司炉工人,以考核实际操作为主。11.1.7 司炉工人考核应按不同类别从下述考试大纲内容选取命题。11.1.7.1 理论部分11.1.7.1.1 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通风、传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11.1.7.1.2 锅炉的分类、结构及其简单的工作原理。11.1.7.1.3 锅炉安全附件的名称、作用、结构及简单的工作原理 。11.1.7.1.268、4 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连锁保护装置的用途和操作注意事项。11.1.7.1.5 锅炉附属设备的用途和操作要领。11.1.7.1.6 锅炉给水、炉水标准及常用水处理方法。11.1.7.1.7 锅炉运行的操作要领。11.1.7.1.8 水垢、烟灰、结焦对锅炉的危害及防治方法。11.1.7.1.9 锅炉常见事故的类别、原因、预防及处理。0 锅炉维护保养方面的基本知识。1 锅炉安全法规中有关安全运行的内容。11.1.7.2 实际操作部分11.1.7.2.1 锅炉起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运行、调整 、 压火、停炉等操作。11.1.7.2.2 安全附件的检查及调整。11.1.7.2.3 各种辅机及附269、属设备的操作。11.1.7.2.4 反事故演习。11.1.8 符合基本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司炉工人,由枣庄市特检院 签发司炉操作证。11.1.9 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每 4 年应进行一次复审, 复审工作仍由枣庄市特检院组织进行。11.2 水质化验员培训考核11.2.1 水质化验员应具备的条件水质化验员的基本条件是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 水质化验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应有初中以 上文化程度。11.2.2 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考试一般应由枣庄市特检院统一 组织。或经枣庄市特检院批准后,可由公司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 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枣庄市特检院审核270、备案。11.2.3 符合基本条件并经考试合同的化验员,由枣庄市特检院签 发化验员上岗证。11.2.4 对取得上岗证的化验员,一般每 4 年应进行一次复审,复 审工作由发枣庄市特检院或其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12 定期报检规定12.1 锅炉的定期检验每一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二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在锅炉定期检验周期前一个月内向枣庄市特检院锅检所填 报特种设备检验申请。12.2 锅炉外部检验是在停炉检验合格基础上进行。单位应做好锅 炉房及锅炉外部的清洁工作及其他准备工作。检验人员进行外部运行 状态检验时,锅炉房管理人员和司炉班长必须在场配合,协助工作。12.3 在定期检验时,检验员首先要查阅上次检验271、报告书,锅炉运 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锅炉事故、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了解锅 炉运行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2.4 上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时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已整改。12.5 在岗司炉工是否持证操作,其类别是否与所操作锅炉相适 应;当班司炉是否都在岗位上;12.6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八项管理规定是否齐全并 切实执行;六项记录是否齐全,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记录是否认 真;12.7 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13 停炉检验时,锅炉本体重点检验的项目13.1 历次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中所记载的有缺陷的部位。13.2 有无鼓包、凹陷、弯曲等变形。重点是炉胆、锅筒受高温辐 射热的部位和炉膛水冷壁管以及272、过热器管等。13.3 有无裂纹。特别注意锅筒的纵、环焊缝及焊缝的热影响区; 拉撑件与被拉件的连接部位;水冷壁管、下降管、进水管与锅筒、集 箱连接处的角焊缝及焊缝附近;炉门圈和喉管火侧伸出端;膜式壁鳍 片焊缝及胀接管端。13.4 锅炉元、部件内外表面有无腐蚀。重点是锅筒内侧水位线附 近、锅筒底部、管孔区、人孔、手孔、检查孔、加强圈及其附近锅壳 板外表面;锅筒纵、环焊缝水侧表面;给水管、排污管与锅筒、集箱 排接处;立式锅炉下脚圈的内外侧;卧式锅炉锅壳与砖衬接触部位。13.5 有无磨损。重点是炉门圈、小烟室、烟气流速较高部位及吹 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13.6 管板、封头、炉胆扳边处有无沟槽、裂纹。1273、3.7 有无泄漏。重点是胀接管口处。13.8 锅炉内侧表面水垢厚度,水渣、污物堆积和堵塞程度。重点 是主要受热面、集箱、进水管、排污管及水位表、压力表的汽水连接 管。14 点火升压时检验的重点项目14.1 校验安全阀的始启压力、回座压力有条件的地区,在停炉检 验时也可将安全阀拆下送校验单位试验和调试。检验后由检验员进 行铅封。14.2 检查水位表指示是否清晰,两侧水位表指示是否一致;汽、 水旋塞处有无渗漏现象。14.3 压力表的指示是否正确。14.4 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 靠。14.5 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14.6 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274、靠。14.7 排污阀是否渗漏。15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15.1 单位应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收集所有有关锅炉的 原始安装资料移交公司资料室进行立卷、归档;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理 由将锅炉档案、资料等据为已有。15.2 应归档的锅炉资料范围(1)、锅 炉 图 纸 ;( 2)、锅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3)、 锅 炉 及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4)、锅炉强度计算书;(5)、锅炉安装维 修单位出具的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记录;(6)、锅炉使用登记 证技术监督部门受理的告知书安装维修质量证明书及原始资料;(7)、 水质化验记录;(8)、司炉工交接班记录;(9)、应该归档的各种管理 规定;15.275、3 锅炉资料借阅 锅炉资料借阅应输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不得遗失或涂改,对于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5.4单位还应建立健全锅炉使用的技术档案15.4.1锅炉的使用登记证;15.4.2原始设计、制造资料(包括压力容器的设计计算书、竣工图 纸、质量证明书、监检证明书);15.4.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15.4.4使用资料15.4.1锅炉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 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15.4.2锅炉的定期检验报告;15.4.3锅炉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方案等记录);15.4.4锅炉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15.4.5锅炉事故记录276、和事故分析报告;15.4.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16 锅炉运行安全操作规程16.1 一般规定16.1.1 司炉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检院发给的 操作证,才能顶岗操作。学员和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16.1.2 锅炉的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符合技术规定要求。16.1.3 锅炉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16.1.3.1 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在压力表刻度盘上划红线,标 明最大工作压力;16.1.3.2 新装、移装、长期不用和大修后的锅炉,其安全阀必须 校验。运行锅炉的安全阀,每周应作一次超压放汽试验;16.1.3.3 每台锅炉至少装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水位表要保持 清晰、明亮,应有指277、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明显标志,每班冲洗水 位表不少于 2 次。两只水位表的指示应一致;16.1.3.4 排污阀严密不漏,排污每班不少于 1 次。连续排污量应 根据水质化验情况决定。16.1.3.5 高速安全阀、冲洗水位表及压力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 侧面,不得站在排汽方向。16.1.3.6 炉膛不得在正压下运行。16.1.3.7 锅炉用水必须经过软化处理。给水和炉水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运行的锅炉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停炉作内外部 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新安装、大修、移地安装和停炉一 年以上的锅炉,运行前,应进行水压试验。16.1.3.8 禁止在有压力和水温较高的情况下,检修受压元件278、。不 得在压力高于 0.3 兆帕(3 公斤力/平方厘米)的锅炉上从事检修工 作。16.1.3.9 锅炉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炉内加水,应紧急停炉。0 烟尘排放应控制在 GB384183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的规定以内。1 检查和检修锅炉内部a.工作前,必须将该炉所有的汽、水和排污管与网路隔断,加上 盲板,并挂上警示牌;b.检修人员如需进入汽包(锅筒)内部工作时,应先打开人孔和 集汽箱孔,通空气对流后,方可进入,外面专人监护,并注意不得把 工具、物件等丢在汽包内。16.1.4 进入烟道和燃烧室工作,应先行通风,设人监护,注意防 爆、防火、防中毒。16.2 锅炉点火、升压、供汽16.2.1 点火前的检查279、和准备工作:16.2.1.1 检查炉墙、拱顶、水冷壁、联箱、汽包、省煤器、空气 予热器以及看火孔、人孔、吹灰孔、防暴门、灰渣门等,均应完好。 对汽包、炉膛、小煤器、予热器、风道、烟道检查完毕,确定无人无 杂物后,应将人孔、炉门关闭;16.2.1.2 检查水、汽烟、风系统的阀门及挡板,应严密、灵活, 开关位置正确;16.2.1.3 对引风机、送风机、给煤机、冷渣机、油泵、水泵等进 行检修检查,都应处正常状态,盘车试验后,进行分部试运转。16.2.2 锅炉加水到最低许可水位即可点火,点火升压要做到:16.2.2.1 启动引风机 5 分钟以上,排走炉内和烟道内的残余气体。 如无引风机,应打开烟道自然280、通风 30 分钟以上;16.2.2.2 点火时,引火材料以木柴为宜,不得用挥发性强烈的油类;16.2.2.3 点火后,燃烧要缓慢加强,使锅炉各部受热均匀。升压 要缓慢,时间不少于种类锅炉的允许规定;16.2.2.4 汽压升到 0.050.1MPa 时,应冲洗水位表;16.2.2.5 汽压上升到 0.10.15MPa 时,关闭排空阀,复位抬起的 安全阀;16.2.2.6 汽压上升到 0.20.3 兆帕(23 公斤力/平方厘米) 时,冲洗压力表导管,并检查和拧紧人孔、手孔、法兰接头处的螺栓; 同时对锅炉筒联箱进行短时间放水一次。放水时,应注意锅炉水位不 得低于最低许可水位线。16.2.3 供汽和并281、炉16.2.3.1 供汽、并炉前应在冲洗一次水位表,维持较低水位,并 打开连续排污阀 1020 分钟,以排掉炉水表面的悬浮物;16.2.3.2 当汽压升到比工作压力低 0.05MPa 时,方可送汽或并炉。 开启阀门应缓慢,注意汽流声音,注意疏水,防止水击;16.2.3.3 单台锅炉运行,送汽时应按暖管规定运行暖管;16.2.3.4 并炉后,沸腾式省煤器的循环管阀门应关闭。非沸腾式 省煤器应开启省煤器的主烟道挡板,关闭旁路烟道挡板。16.3 正常运行:16.3.1 炉膛应保持负压运行。16.3.2 锅炉水位应稳定在正常水位2030 毫米范围内,不得低 于最低许可水位,不得高于在最高水位。供汽时,282、水位表的水面应有 轻微上下波动。如无波动,则水位表可能堵塞,要迅速冲洗。查明原 因,及时处理。16.3.3 锅炉压力应保持稳定,严禁超压运行。16.3.4 根据锅炉负荷变化情况,及时高速燃烧,以保持锅炉汽压、 汽温稳定。16.3.5 锅炉受热面应按吹灰程序定时吹灰。16.3.6 定期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操作排污阀应戴防 护手套,不得加杠杆强行扳动。16.3.7 运行中,操作人员应定期对锅炉各部位及附属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16.4 停炉16.4.1 停炉压火:16.4.1.1 停止给煤,停止鼓风和引风,将火用煤压好,关闭风门。 若为振动炉排,灰门不应严密关闭,防止电机283、过热;16.4.1.2 关小炉门和烟道门,保持炉内自然通风,保持锅炉正常 水位,停炉 1824 小时后待水温降到 70以下时,方可放水;16.4.1.3 停炉时注意省煤器出口水温,应在许可范围内,防止温 度过高,导致省煤器内的水汽化;16.4.1.4 长期备用的锅炉,停炉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干法或湿法保 养,防止锈蚀。湿法保养一般适用于停炉期不超过两个月的锅炉。16.4.2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紧急停炉:16.4.2.1 严重缺水,关闭水位表的汽门,进行“叫水”试验 后 , 在水位表中仍看不到水位时;16.4.2.2 严重满水,锅炉内水位超过水位表可见部分,经放水, 水位仍不下降时;16.4.2.284、3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危及安全时;16.4.2.4 所有水位表或安全阀损坏;给水设备全部损坏时;16.4.2.5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时。16.4.3 紧急停炉应做到16.4.3.1 立即停止给煤,停止送风和引风,将炉火清除或用砂子、 煤复盖压火。禁止向炉膛浇水;16.4.3.2 注意保持锅炉水位正常。若为满水事故,要注意放水; 若因严重缺水事故而紧急停炉,严禁向炉内加水。17 附则17.1 本制度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17.2 本制度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压力容器分项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加强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某285、某股份公司压力容器安全管理。3 压力容器管理人员的职责3.1 机动部职责3.1.1 负责监督和协调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业的管理 人员。3.1.2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省、市特检院有关压力容器的规程、规 定及文件。3.1.3 负责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和使用证的取证工作。3.1.4 负责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3.1.5 负责审定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审核验收方案、参加 验收工作。3.1.6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3.1.7 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 年报。3.1.8 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上报工作,并对预防事故措施的 执行情况进行286、检查。3.1.9 检查单位对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3.2 单位职责3.2.1 单位主任对本单位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负全面责任,应负责 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3.2.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建立、健全与管理 工作。3.2.3 负责编制和上报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3.2.4 负责填报压力容器年变更情况及申请新用压力容器使用证 工作。3.2.5 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3.2.6 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学习和辅导工作。3.2.7 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检验和管理工作3.2.8 参与压力容287、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3.2.9 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压力容器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0 负责编制压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3.3 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3.3.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 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3.3.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 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 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 故障。3.3.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 运行。4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4.1 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证”方可独立操作。288、操作人员应熟悉 设备及容器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 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4.2 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 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 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的规定,做到心 中有数。当符合安全条件时。力可启动设备,使容器投入运行。4.3 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也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中应严格 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 行。对于升压有壁温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温低于规定温度下升压289、。对 液化气体容器,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 壁温过低发生脆断,严格控制充装量,防止满液或超装产生爆炸事故。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质,应防止泄露、错装,保持场所通风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4.4 对于有内衬和耐火材料衬里的反应容器,在操作或停车充氮期 间,均应定时检查壁温,如有疑问,应进行复查。每次投入反应的物 料,应称量准确,且物料规格应符合工艺要求。4.5 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 、 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 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试验。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 应载入值班日记和设备缺陷记录290、。4.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 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1)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 不能使之正常时;(2)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臌包、变形、泄漏,不能延长至 下一个检修周期处理时;(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 安全运行时;(4)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已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4.7 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再次开车,须经主管领导及技术总负责 人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盲目开车。4.8 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任何修 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对291、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运行调 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容器运行或耐压试验需要调试,检查时,人的头部应避开事故源。 检查路线应按确定部位进行。4.9 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4.9.1 切断压力源应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 显的隔断标记,禁止仅仅用阀门代替盲板隔断。断开电源后的配电箱、 柜应上锁,挂警示牌;4.9.2 盛装易燃、有毒、剧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 、 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监测,取样分析合格;4.9.3 将容器人、手孔全部打开,通风放散达到要求。4.10 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 工作。必要时,操作者应进行排放,清洗干292、净和置换。5 巡线检查规定 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规定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5.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5.2容器封头、法兰、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5.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5.4容器本体及其管道振动情况;5.5容器基础是否完好、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锈蚀;5.6容器是否存在倾斜等异常现象;5.7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5.8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5.9是否存在其它缺陷。6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规定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与内外部检验和水压293、试验。6.1外部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或停车时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的检 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外部检验每年至少 检验一次。6.2外部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 给具有容器检验资格的单位。外部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枣庄市特 检院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 作。6.3外部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 厚检查。检查项目按照容检规的要求。6.4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6.5外部检验发现容器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 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枣庄市特检院备案。6.6内外部检验294、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压力容器停车期间进行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检验周期-般不超过3年,容器检验周期可根据容规适当延长或缩短。6.7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工作由获得枣庄市特检院的资格认可 的检验单位 (取得在用压力容器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本单位 自有的在用压力容器,下同)进行。从事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的检 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 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 。6.8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 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6.9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计划并报机 动部,安排内外部295、检验工作,做好内外部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 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压力容器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 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搭脚手架、配起重设置、提供检 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工作。6.10 规定的内外部检验项目是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6.11 固定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为每两个内外部检验周期内进行 1 次,移动压力容器一般为每 6 年进行 1 次。7 压力容器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规定7.1 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应经过枣庄市特检院的培训 考核合格发证后上岗。7.2 操作工应经常参加生产部组织培训的296、压力容器操作法,并经考 核合格后持证上岗。7.3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技术、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学 习。7.4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应熟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等相关标准规程中的内容和知识。8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容器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且要求建立一台一档,容器的技术档案包括:8.1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8.2原始设计、制造资料(包括压力容器的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纸、 质量证明书、监检证明书);8.3三类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8.4使用资料8.297、4.1压力容器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 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8.4.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报告;8.4.3压力容器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方案等记录);8.4.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8.4.4压力容器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8.4.5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9压力容器事故处理规定9.1对盛装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制定应急措施和救 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9.2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 形式报告主管门和安全监察部门。9.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 即报告主管298、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 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9.3.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9.3.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9.3.3事故设备名称;9.3.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9.3.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9.4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 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 况的真实性负责。9.5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299、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10 附则10.1 本制度由机动部起草,解释、修订权归机动部。10.2 本制度为首次发布,试行 6 个月。气瓶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股份公司气瓶安全管理。3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定3.1 气体充装站应有明确的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监督气体充装,严格按照有关气体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各操作 岗位要有明确的操作法和安全规章规定,并要求各类人员严格执行。3.2 从事气体充装、设备维修及管理人员,都要经过安全培训,了 解各种气体的性质,熟悉操作要领,掌握紧急状态下的处理方法,并 持证上岗,气体充装人员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气体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