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项目部安全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汇编1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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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258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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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项目部安全、“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12、领导干部值班制度43、安全生产责任制54、安全办公会制度265、安全目标管理制度27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9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318、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及安全事故 34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4210、项目部主要灾害预防制度.4311、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4512、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4713、安全举报制度.4914、安全操作管理制度.5115、安全检测(检验)管理制度.5216、安全一票否决制2、度.5517、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5818、设备管理制度.6619、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6920、“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7721、安全违章处罚及安全奖励管理标准 90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全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督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条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条组织机构主 任:项目部经理、项目部书记副主任:安全副经理成 员:(1)全体项目部副经理级领导;(2)安监、调度、工程、机电、通风、地测、行政办、供应、劳工、3、财务、工会等科室的正职;(3)各生产队组行政正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站长兼任。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安委会的职责。第四条职责分工:项目部经理是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负全责;总工程师、各级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项目部副经理级领导对分管系统(范围)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发生事故,按分工追究责任。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领导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涉及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4、理,并实施有效的监督。附图17: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图第五条安委会工作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如下: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等。2、统一领导全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业务保安和安全监察工作。3、研究、决定项目部安全工作的方针目标、措施及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4、审查并监督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计划。5、负责解决项目部安全设备、防护器具的问题;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和中毒事5、故的措施。6、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收集生产安全信息,掌握安全动态;审议和采纳群众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表彰和推广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革新活动。7、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8、凡属重大生产和人身事故,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必须亲自组织事故调查,主持事故分析会,制定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9、各业务科室、各单位,每月要将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安全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及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向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并在安全办公会上重点汇报。第六条安委会会议制度。1、会议时间:项目部安委会每季召开一6、次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会议地点:项目部会议室。3、会议参加人员:(1)安委会全体成员;(2)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4、会议主持:由安委会主任主持。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主持。5、会议组织及记录:行政办公室负责通知、组织开会人员及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及时下发到各单位。6、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规定等。(2)研究、决策全项目部安全工作的目标、措施。(3)分析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安全管理方案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4)检查和总结全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对下月和本季度内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57、)对为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表扬和奖励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搞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及事故责任者作出给予批评、处罚和处分的决定。(6)按项目部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规定,分析、布置、检查全项目部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工作,对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处理作出决定,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防范措施。7、考核与要求:(1)行政办公室要把会议内容及决议整理成纪要下发到各单位,会议记录中要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纳入档案管理。(2)各单位的行政正职有事不能参加时,必须向项目部经理请假,可由代理科队长代替。对会议迟到和无故缺席者,分别罚款100元、200元,由会8、议组织者执行。(3)会议内容及安排议程由安监科根据当前安全生产情况确定,经过安全负责人审核后向项目部经理汇报。(4)凡会议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相关单位必须根据要求按时认真落实,由安监科负责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值班制度一、值班领导全面负责当天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保证项目部正常生产。二、值班领导应随时掌握各工作面的生产动态,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安排和协调项目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亲临现场进行指挥。三、认真督办生产调度会上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四、对生产单位请求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五、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非伤亡事故时,值班领导在项目经理未赶到调度室之前,全权负责事故9、抢救指挥工作。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对本值班日未办及待办的事宜要与接班领导交接清楚。七、负责将本值班日的安全生产情况在次日的生产会上进行分析、总结。八、值班日的工作制:领导值班实行24小时工作制,按日轮班交接,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值班岗位,无特殊事情不得离开调度室。确因有事需离开时,必须给调度室值班人员请假,当事情办完后必须立即回到调度室继续值班。九、项目部领导值班人员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第1条、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对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负全面责任。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安全生产法10、律法规、政策、决定、条例、文件;组织制定本单位各级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措施。3、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4、负责贯彻实施项目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月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并在人、财、物方面优先保证。5、负责对项目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6、每周组织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7、凡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防止事故扩11、大,并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再发生的防范措施。8、组织制定并检查督促各级干部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9、负责抓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质量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工作。10、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11、按人事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并决定进行奖励和惩罚。12、组织制定和落实项目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方案,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保证持证上岗。13、不断改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14、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第2条、项目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1、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规定、12、决定。2、把安全工作纳入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党员(扩大)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保证监督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行。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并针对不同时期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4、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把安全生产中的疑点、难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并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5、参加安全办公会,负责督促检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对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6、加强党的建设,在安全生产中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7、支持项目经理及分管安全的领导在安全生产中依法行使职权。8、把安全工13、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9、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纪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在实行齐抓共管中起核心和主导作用。10、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11、检查、考核、督促各级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党员干部和造成事故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12、发现灾害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事故抢救,做好本单位职工家属思想稳定工作。第3条、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总工程师对全项目部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安排落实。2、协助项目经理贯彻上级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决定和规定。对项目部执行安全14、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综合管理。3、负责组织制定防治顶板、瓦斯、煤尘、水、火、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4、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分析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5、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防止瓦斯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审查,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灾害预防措施,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对物资进行处理。6、负责对重15、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项目经理审定或工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7、负责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复审,并对作业规程、措施编制质量负责。8、按照项目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并进行排查和整改。9、负责主持对技术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制定修改、审批和执行情况的检查。10、严格考核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提出奖励和惩罚意见。11、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项目经理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组织编制预防16、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12、负责组织项目部年、季、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年度瓦斯综合治理技术方案。组织编制项目部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组织措施。13、参加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安全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安排下月安全工作重点。第4条、生产经理安全责任制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全项目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配合项目经理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主持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兑现。3、对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爆破作业、雨季三防负直接领导责任。4、经常17、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5、负责组织制定项目部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6、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措施、方案的实施,并对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7、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8、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9、按照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每旬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并进行整改落实。10、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项目部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11、配合总工程师搞好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12、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在工18、作面的安全设施系统没有安装完善并正常运行时,不得组织指挥生产。13、发生灾害事故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事故抢救,组织制定和落实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第5条、机电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全项目部机电、运输安全工作及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中有关工作负责。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法律、政策、规定、条例、文件,落实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制。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施工停电、送电等安全技术措施,并抓好落实。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业会,研究解决机电、运输工作中的重大安全问题。5、抓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分析机电、运输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19、措施。6、负责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7、按照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每周组织开展机电、运输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并进行排查和整改。8、负责施工机械工作和设备更新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9、对全项目部的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10、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11、对雨季“三防”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12、按照机电运输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大型设备、安全仪器仪表进行技术测定和校检。13、对机电、运输、安装工程;设备回收组织召开专业会议,对安全工作进行安排落实。对供电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20、性负责。完善机电运输安全保护设施及“三专两闭锁”。14、发生灾害事故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事故抢救,组织制定和落实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第六条、安监站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决定、通知等,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二、负责全矿井上下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全矿安全管理制度,监督三大规程和区队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全矿安全副队(区)长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三、负责安全绩效考核,建立安全奖惩管理标准。四、参加编制矿井安全规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技措工程计划;参加矿井设计、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并监督执行。五、经常深入井下,反三违、查隐患,对三违人员进21、行帮教处理,对查出的隐患,监督有关单位整改。六、负责组织检查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存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难以处理的,应牵头组织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七、牵头组织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和一般非人身事故的分析会议,认真查找事故原因,深刻接受事故教训,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八、负责牵头组织年、季、月、周安全生产办公会,针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分析,归纳整理、总结,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九、监督各职能科室对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贯彻执行,进行考核。十、牵头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建立、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十一、牵头组织集团22、公司、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和矿各类安全小分队活动,及时推广和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十二、协助有关科室搞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对群监网员,青监岗员进行业务指导。十三、负责对三违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负责下发事故通报和工伤报告。十四、负责班组建设和班组管理工作。十五、组织落实矿井新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制度。第7条、调度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负责掌握全项目部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并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和原因分析。二、项目部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积极组织抢救工作。三、准确无误地计算各种数据,填写各类牌板和图表,并记录好如下资料和台帐。(1)综合调度记录,23、详细记录产量构成与巷道类别完成的掘进进尺。(2)生产、准备、搬家工作面个数;跟班干部姓名、作业地点和人数。(3)非伤亡事故单记录,各类事故的汇总次数,误时和误产情况。(4)生产一线工人的日出勤情况,小班工作应出勤和实出勤人数。(5)上级指示记录、交接班记录、调度日志记录、领导的指示记录、伤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记录、日计划和实际完成记录、有害气体超限专题记录。四、认真做好对上级的通知、指示的接收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的记录。五、掌握项目部工作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并积极解决。6、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7、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搞好安24、全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现象,并做好记录。8、搞好入井干部及后勤人员的考勤工作,不弄虚作假。9、坚守工作岗位,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至少有一名调度员在岗。10、调度员工负责处理好影响生产的三类事故。11、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当班的值班领导汇报,对属于自己范围内的事要负责处理好,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要请示值班领导,然后按值班领导指示办理。第8条、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全面负责本施工队的行政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是本施工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2、负责认真组织开好班前会和安全活动日学习活动,并记录备查。3、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4、对本单位发25、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要迅速组织处理,并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追查,找出责任者,及时向项目部写出书面报告和预防同类事故的意见。5、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和活动,做好传达和组织落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自保互保能力。6、及时了解现场实际,解决处理各种安全隐患,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7、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严格按三大规程作业,抵制一切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行为,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对安全所需的材料要保证供应。8、做好规程、措施兑现的检查,凡没按规程、措施兑现的必须立即纠正。9、搞好顶板监控工作,根据顶26、板变化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10、井下使用的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杜绝失爆,“三大保护”、“三专两闭锁”必须灵敏可靠,否则不准送电生产。11、上下安全出口支护和超前支护必须稳固、可靠,有隐患必须迅速组织处理。12、坚决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按规程严格管理好爆破器材。13、对通风防尘设施要加强管理,教育职工管好、用好、维护好,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汇报、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1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生产技能、安全知识和自保互保能力。15、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16、深入现场掌握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患等方面活动规律,27、制定有效可靠的预防处理措施。17、监督瓦检员现场交接班,一班三汇报制度的落实,如实汇报有害气体、粉尘、自然发火等方面的活动情况,认真细致地进行治理。18、负责认真组织开好班前会和安全活动日学习活动,并记录备查。1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其安全知识和自保互保能力。第9条、安全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队的安全质量工作,根据项目部有关部门指示的要求,及时指定本单位的具体措施。2、根据项目部规定,做好本队班组隐患排查工作,出现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3、对安全员负有管理责任,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好队自检活动,并负责签批安全基础资料,对“28、三违”人员进行考核。4、经常深入井下,每月下井工数达到项目部规定要求。5、组织好安全活动,及时传达公司、项目部及生产矿的指示精神,采取措施保证出勤率。6、认真组织好安全办公会,做到会议有记录,布置有落实,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第10条、掘进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班组长对当班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负责抓好当班所在地辖范围内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负责现场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巡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先汇报后并积极组织处理,如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负责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4、严格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严禁偷工减料。5、负责管好用好工作29、范围内的通风设施、火工品、提升运输及机电设备。6、抓好本班组岗位工种的持证上岗。7、配合安检员和瓦检员抓好本班组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8、抓好本班组所辖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9、做好现场交接班,坚持“一班三汇报”。10、组织本班组人员参加各种子安全学习活动。第11条、机电队(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项目部领导下,对项目部所管辖范围设备完好、安全运转、安装质量负第一责任。对分管人员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2、根据生产组织人员移置安装各种机电设备,铺设电缆及风、水管路,做到布置合理,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3、负责安排对项目部所用机电设备的巡回检查,检修、更换调整,保证设备完好,安全运转。4、根30、据项目部所用设备运转情况,提出检修计划,并按要求组织人员检修理工,并确保检修质量。5、按机电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悬挂电缆,对多余设备、电缆、管路安排拆除,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6、负责安排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转故障,保证不因机电故障影响生产。7、负责对机电维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自主保安教育,督促机电维护人员工按章作业。8、负责对当班机电设备运转完好情况向项目部分管汇报。9、有权对机电维护人员统一安排指挥、调配套,保证正常生产。10、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11、发现机电设备隐患,有权停止生产,汇报项目部及调度室。第12条、工程技术部门安全责任制1、负责项目部安全技术工作,31、在项目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各施工队队长负责。2、编制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传达给每个职工,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应具备安全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认真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4、经常深入现场测定轨道、道岔和架线的各项技术参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负责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6、组织检查设备标准化状态,对机车、避雷器进行制动技术参数测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经常检测排矸、翻笼系统各项技术参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掌握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患及各种有害气体的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处理措施。9、深入现场指导通风、防尘系32、统设施新建工作,把好安全质量关。10、负责现场的安全隐患巡查获,对当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报并积极处理。11、参加有关安全技术业务专业会议,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参加单位每周的安全活动。12、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第13条、矿灯房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灯房对本班组现场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矿灯房的各项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纪律。3、加强对矿灯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确保矿灯完好。严禁失爆。4、负责本班矿灯收发管理,人为原因造成矿灯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查出责任人,并报项目部处理。5、收发矿灯要“二对号”,即矿灯与灯牌对号,充电架与矿33、灯对号。每次接班后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调度室。6、对矿灯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要作好详细的记录。7、自觉遵章守纪,发现“三违”要及时制止。第14条、瓦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指挥。2、持证上岗,熟悉掌握通风、瓦斯、煤尘及煤炭自燃的一般知识。3、掌握所用瓦检器的结构、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检查和管理工作。4、熟悉所辖范围的通风系统、防尘洒水系统、防治瓦斯措施及避灾路线,监督各系统的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5、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的安全工作重点和要采取的措施,服从分管领导的指挥和班长的工作分配。634、严格认真的按规定检查所辖范围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7、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脱检、假检、误检。8、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通风系统、防尘洒水系统、通风设施、局扇、风带、棚栏、密闭、监测设施的检查和巡视,监督施工人员按措施工,要求搞好现场通风管理工作。9、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认真填写班报记录,做到记录“三对口”。10、参加项目部的安全学习和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思想意识和政治思想素质。第15条、安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各项技术措施,熟悉通风系统和安全避灾路线,努力35、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2、严格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规程措施的现场兑现,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汇报,并监督停产整改,待安全隐患排除和问题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和施工。3、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坚持“一班三汇报”制度。4、认真执行各分管业务作业现场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履行安检员的工作职责,提高安全自保、互保、联保的意识和能力。5、加强劳动纪律,增强工作责任心,搞好业务自主保安。第16条、安监科现场检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现场监督检查“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严格把关。2、严格检查工作面不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等情况。发现问题必须责成施工队36、组处理,并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施工队组。3、坚持隐患复查制度,对所查隐患要按期进行复查。4、严格检查工作面人员的工作情况,对违章行为坚决制止,并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5、对突然发现的危及工作面人身安全的重大不安全隐患,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将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并立即向科值班汇报。6、按时参加安监科规定的业务学习和安全活动。7、参加井上下各类安全检查。第17条、安监科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并严格考核。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考勤,井口检身工负责监护考勤机。3、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上井的人员要提前向井口房汇报,检身工发现未上井的工作人员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37、,由调度室组织寻找。4、出入井坚持“出入同一井口”即“从哪入,从哪出”的原则,因工作需要上井改变出口时,出井人员要及时向入井处的检身工汇报,检身工要做好记录,心中有数。5、因工作需要从其它井口出入井者,同样到井口考勤检身,检身工要采用相同标准进行检查。6、对以下情况,检身工要对出入井责任者按三违处理:(1)、不按规定进行上、下井考勤的;(2)、不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的(如穿化纤衣服);(3)、带易燃易爆物品、电子仪器、仪表的(非防爆)或无措施的;(4)、下井无安全资格证的;(5)、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使用火炉、烧焊等无措施的;(6)、带超长、超宽、超重物件无措施的;(7)、从井下私自偷盗公共财38、物的;(8)、班组长、割煤司机、瓦检工、安检工下井不带便携式瓦检仪(9)、故意破坏考勤系统、井口设施的;(10)、井口检身工不在井口房外检身(早7:00晚19:00必须在门外检身,晚上不许关灯)、不穿工作服、睡觉、晚上关灯、脱岗或有其它失职行为的。7、检身工负责井口范围的卫生,要保证着装整齐,不准干与检身和安全无关的工作。8、检身工负责保证井口附近及井口房设施的完好,有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向值班调度员汇报。9、负责火工品的检查登记。第18条、井下斜巷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井下斜巷提升绞车司机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任。2、严格执行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3、自觉遵守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4、自觉39、遵守井下斜坡运输提升管理制度,严禁因违反制度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5、严格执行斜坡提升“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6、小绞车司机要监督信号工,把钩工正常使用好“一坡三挡”,“一坡三挡”装置不完善严禁开车。7、加强对小绞车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汇报项目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严禁开车。8、配合维护人员,搞好小绞车现场的小修工作。9、积极参加小绞车事故分析及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第19条、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压风机司机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任。2、严格执行压风机司机操作规程。3、自觉遵守压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40、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上班遗留的各种问题及有关注意事项。两班岗位工同时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做好记录。5、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图表对压风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严禁压风机带病运行。6、密切配合维护人员做好压风机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7、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及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第20条、信号工、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信号工、把钩工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任。2、严格执行信号工、把钩工操作规程。3、自觉遵守信号工、把钩工岗位责任制。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要相互交接清楚有关问题及注意事故。5、斜坡运输提升要使用好“一坡三挡”装41、置。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信号工、把钩工对“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负直接责任。6、每钩都必须认真检查钩头、插销,三环链、保险绳子的连接情况及装运货物是否稳固可靠,是否超高超宽。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7、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及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第21条、井下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电钳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2、严格执行电钳工操作规程。3、自觉遵守电钳工岗位责任制。4、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5、必须熟悉业务42、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做到“熟知本岗、牢记系统”。6、加强以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项目部,努力将事故处理于萌芽状态。7、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机电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8、对供电系统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9、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10、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难教训。第22条、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灯充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2、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3、自觉遵守电工岗位责任制。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必须互相交接清楚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5、加强对充电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43、题及时处理并向项目部汇报,严禁因假充电而导致影响生产的事故发生。充电工对失爆矿灯入井直接责任。6、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和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第23条、电机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电机车司机对所在岗位安全负责任。2、严格执行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3、自觉遵守电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出现延误运送伤病人员及急需物品的事件。5、加强对电机车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汇报工区,严禁电机车带病运行。6、配合维护人员做好机车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7、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及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第24条、绳检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绳子检工对所在岗位安44、全负责任。2、严格执行绳子检工操作规程。3、自觉遵守绳子检岗位责任制。4、每天必须认真检查自己负责范围内的钢丝绳的磨损断丝,锈蚀等情况,如实填写钢丝检查日报表,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送达有关领导及部门。5、对现场检查到危及安全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及单位汇报,并督促有关人员现场处理,问题得不到解决,不准动车。问题得不到解决,绳检工不得离开现场。6、积极参加有关事故追查分析以及各种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7、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定期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发现提升设施(绞车、钢丝绳托绳轮、坡头轮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应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意见书下达给责45、任单位,限期整改。8、对钢丝绳的更换必须作好记录,建立换绳档案,以备核查。9、对提升大型设备的地点,应每天检查一次钢丝绳。安全办公会制度1、项目部定于每周一上午8:0010:00进行安全大检查,10:30分进行安全办公例会。会议由安监站负责人主持。2、每月28日下午4:00召开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总结大会,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项目部班子成员,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队队长、安全队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进一步搞好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二章 职 责第二条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安全目标管理领导46、组组 长:项目部经理、项目部书记副组长:项目部各副经理成 员:安委会专业科室有关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第三条项目部安监科科长负责审核年度安全目标。第四条安监科负责年度安全目标的编制、检查和考核。第五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目标的分解和实施。第三章 安全目标制定第六条每年年初,由安监科牵头,有关业务科室参加,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项目部年度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结果、上年度的安全绩效及本年度生产任务计划编制项目部年度安全目标。第七条安全目标经项目部经理层审核后,项目部长安全办公会会议讨论通过。第四章 安全目标控制第八条安全目标通过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分解,47、年初由各单位与项目部最高管理者签定。第九条安监科每年初要根据全年安全目标,制定安全一号文件,并组织实施。第十条总工办要根据全年安全目标具体将项目部安全方针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各单位要对照方针目标展开图制定本单位方针目标,并层层展开落实到班组和个人。第十一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对照项目部下达到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根据本单位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生产现场发生变化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特别是安全生产中的48、薄弱环节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策措施要明确到各班组(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第十三条各单位要把安全目标作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职工贯彻学习本单位安全目标和项目部安全一号文件,认真实施实现安全目标的各项措施。第十四条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对策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次月3日前)上报安监科。第十五条每半年由安监科牵头对全项目部安全目标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安全副项目部长。第十六条安全目标发生变化时,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评审,并对安全目标进行重新确定。第五章 考核奖惩第十七条安监科严格对各单位安全目49、标的实施情况认真考核。第十八条实现全年安全目标,全项目部发放安全目标管理奖。第十九条安全目标管理奖发放、考核标准按照项目部安全一号文件执行。第二十条安全目标管理检查标准见附表1。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煤项目部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财建(2004)119号、财建(2005)168号文件,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努力构建起我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防止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出现混乱现象,杜绝不合格产品、“三证一书”不全产品和不合格的工程进入我项目部的生产现场,使安全投入资金发挥最佳经济效益,确保安全投入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50、办法所称的安全投入是指生产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安全费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项目部安全生产设施、装备投入的资金。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三证一书”是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煤安标志准用证和产品说明书。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 完善和改造项目部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完善和改造项目部综合防尘系统支出;项目部安全救护、安全纠察、救护通讯、项目部安全整顿经费及项目部瓦斯监控信息网络支出。其他与项目部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为了规范安全投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项目部成立安全投入监督51、检查领导组。 组 长:项目部经理 项目部书记 副 组 长:其它副经理级领导成 员:安监、调度、工程、机电、供应、人劳、运算、财务等科室的正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 主 任:安监站站长 成 员:(1)安监、调度、工程、机电、供应、预算、人劳、财务等科室的负责人;(2)各队组队长。第三章 工作要求第七条项目部每年按上年的完成产值的2.5,作为项目部的安全投入,专门用于我项目部安全生产设施、装备投入的资金。第八条财务科对安全投入资金的提取、存储和使用情况;计划实施及变更情况;安全投入设备的到货、入库以及使用情况;各有关单位的安全投入项目实施情况及存在有哪些问题等。 第九条机电科对到项52、目部的安全投入设备要组织用货单位和安监科、工程科、财务科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未进行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在对安全投入设备验收时,验收人员要保证入库设备“三证一书”齐全有效;必须保证入库设备与计划相符,凡出现计划与实际不符,一次罚验收人员每人 100元,情节严重的按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 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安监站、人劳科、职工培训办公室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53、并由职工培训办公室负责实施。第三条各生产队组,负责本队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职工培训办公室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业务单位;安监站负责对全项目部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第四条凡从事项目部生产建设的员工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否则,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职教中心负责每年一度的项目部职工(包括多经三产及其要害岗位工种、特殊工种)的培训办证工作。第五条对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培训项目和培训时间要符合煤项目部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第六条对新工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转岗职工的职工,或长期离岗后重新上岗的工人要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54、后,方可上岗。第七条培训内容1、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指令等;2、项目部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标准及有关标准;3、灾害预防与处理规划: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与抢险应急预案;4、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等。第八条培训方法采用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形式,采用课堂讲述、实际操作结合的方法,急用先学,重点优先,对职工进行培训,做到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第九条抓好三违学习班和对安全不放心人的培训管理工作,提高素质,强化安全意识。第十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职、兼职教师培训队伍,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和考核,保证教授课时和质55、量。第十一条职工培训办公室负责全项目部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的档案管理,为领导考核和决策提供依据。第十二条考核与奖励1、凡项目部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人数,按期派人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否则缺席一人次,扣除该单位负责人50元。参加培训人员无故缺席,每次扣罚本人20元。2、凡安排未经培训或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每有一人次罚有关责任人1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由安监科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3、被聘请的专兼职教师,要认真备课、讲课,保证授课时间(每天不少于6课时),理论联系实际,保证教学质量。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职教中心考核,考核结果报人劳科、安监站执行第二章 教学管理第十四条为做56、好职工培训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培训管理水平,保证培训管理科学、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项目部教学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认真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台帐及相关资料记录,动态掌握职工培训信息。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考勤点名册要认真记录,不得涂改。培训资料的整理要按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整理归档。第十七条教师必须编制完整齐全的教案,并逐步向电化教学发展。及时、准确地了解教师授课质量,经常征询学员意见。第十八条每半年编写一次培训总结,及时做好学员培训情况反馈调查工作。第三章 培训资料管理第十九条培训班的培训资料的整理由本培训班班主任负责,其它培训资料由培训项目负责人整理。脱产培训应在培训结57、束后三天内归档;业余培训在培训结束后资料五天内归档。第十条各类培训资料、记录,必须严格按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规范填写,不许涂改。第二十一条培训资料必须有封皮、目录、计划、点名册、教案、培训班授课统计表、考试卷、培训班课程执行情况表、颁验证统计表、培训小结、学员评价表、寺河项目部培训学员统计表、煤炭行业岗前培训统计表。第二十二条培训资料中点名册、考试卷、成绩单、颁验证统计表、学员评价表、寺河项目部培训学员统计表、煤炭行业岗前培训统计表、小结中的人数、姓名、单位要求一致。第二十三条培训小结中需有班主任签字。培训资料中的学员评价表、寺河项目部培训学员统计表、煤炭行业岗前培训统计表要求如实填写。第二十四58、条资料整理者即是该资料的立卷人,要对所整理资料的内容负责。立卷人将培训资料整理完毕,装订完好并签字后,交资料员验收。资料员验收合格后归档。第二十五条新入项目部安全技术培训班结束一个月后,需补充培训学员信息跟踪调查表。第二十六条培训班开班期间每周都需有听课讲评表,在培训班结束后,和资料统一归档。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及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一、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施工连队每天至少对分管范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班在施工前,由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现场巡回安全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现场落实整改并到调度室记录备案。对因条件限59、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在解决之前,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分管领导带队,各业务科室人员及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安全大检查之前,要按照“三大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查现场管理、查思想、查组织领导、查制度、查纪律作风、查安全学习、查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完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直接领导)要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对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进行落实处理。安检部门负责写出安全检查通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指定专人60、整改复查。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态度消极有意拖延、逾期不解决的要责令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凡要求参加检查而又无故不参加者,按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制度、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会议,落实当周内屡次检查仍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会议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各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及施工连队负责人参加。、项目部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重大隐患要做到心中有数,重点督查。、各单位正职对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班(组)长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安全隐患排查按程度进行分类,即:、难61、度大、队解决不了、须项目部解决的,由项目部进行解决。B、施工连队及相关部门能解决的,施工连队及业务部门及时组织解决;牵涉多部门的由分管领导牵头并督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程度分类、落实情况及整改完毕消号,由工程部门负责,在排查会上通报,由项目部领导最后审定。、安全隐患排查会上由分管领导落实隐患整改的措施、时间及人员组织和所需材料。、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施工,由相关部门分口把关,工程部门负责监督。、对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无故拖延的,按项目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者;因未及时处理隐患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按规定加倍处罚;情62、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9、无故不参加安全隐患排查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因未参加会议使安全隐患不能处理或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上级有关规定从重追究其责任。三、安全事故(含未遂事故)追查分析制度、“三违”现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责任单位组织追查,处理结果报工程部门备案。、未造成人身伤害的;、经济损失在200元以内的;、未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当事人必须按工程部门通知的时间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准时到工程部门参加追查,当事人无故不参加或无领导带队的按200元人罚款,迟到者罚50元人次,工程部门再次通知仍拒不参加追查的,经请示有关领导,对有关人员作停工处理。、事故当事人及现63、场目击者必须把事故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汇报清楚,不得隐瞒事故真相,否则一经查出,从重处罚。、安全事故追查必须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经过完整、详实地记录清楚,事故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者落实清楚,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由参加人员签字备案。、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绝不允许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因人而异、不了了之。对制度中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凡为事故责任者开脱、说情的,由工程部门先开罚款单,先交罚金200元。、对无理取闹、干扰事故追查或对追查事故人员及提供真相人员打击报复的一律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64、各队安全生产标准评分办法掘进队安全生产标准评分办法序号执 行 标 准标准分评 分 办 法扣分得分掘进放炮工序1工作面严禁打干眼3未达到要求扣除全部得分2严禁边打眼边装药4未达到要求扣除全部得分3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8未执行“一炮三检”扣除一次8分;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扣除一次4分4工作面雷管、炸药必须分装且入箱上锁6发现一次扣1分5掘进严禁反向装药4未达到要求扣除全部得分6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8未达到要求扣除全部得分7放炮严格执行采用水炮泥3发现一次扣1分8井下严禁存放未用完的雷管、炸药,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库4发现一次扣1分9工作面处理瞎炮时必须停止与处理瞎65、炮无关的工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理8未达到要求扣除全部得分10井下放炮严禁使用非国家标准非专用放炮母线6未达到要求扣除全部得分控顶工序1进班后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5未执行一次扣0.5分2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5空顶超作业规程要求1m扣0.5分3顶部锚网及初喷必须及时且保证质量要求5锚网及初喷未达到要求1处扣0.5分耙岩工序1筢岩机护绳必须安装并保证起保护作用2未执行一次扣0.5分2耙岩时严禁在耙岩机至迎头段行人2未达到要求扣除全部得分3耙岩机钢丝绳必须完好,严禁打死结,严禁出现磨擦火花2未执行一次扣0.5分车场运输1运输线路信号清楚、响亮可靠5发现一次扣1分2运输线路66、平直,两旁无杂物阻塞道路2发现一次扣0.5分3机车在车场内运输要缓慢并有信号提醒5发现一次扣1分4人员横过轨道时必须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3发现一次扣1分喷砼工序1严格按要求进行开、关电机2未执行一次扣0.5分2严禁喷枪口对准自己及他人2未执行一次扣0.5分3喷浆机周围人员必须作好自我保护,防止喷浆材料进入眼睛2未执行一次扣0.5分4喷砼风压、水压必须符合要求、并在送风、水时严禁突然加大2未执行一次扣0.5分5喷射手要控制好喷砼角度,严禁回弹物伤人2未执行一次扣0.5分总分100通风队安全生产标准评分办法序号执 行 标 准标准分评 分 办 法扣分得分通风系统设施1风筒严禁出现大面积漏风超过3067、min,若出现大面积漏风必须在30min内处理完5出现一次扣除全部得分2风筒小孔漏风小班必须进行补修5未修补一次扣除1分3风筒距工作面迎头距离严禁超过作业规程规定5每超作业规程规定1m扣除0.2分4风筒吊挂必须平直6未达到要求一处扣除0.2分5风门设置必须牢固可靠5未达到要求一次扣除1分6局部通风机安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5未达到要求扣除全部得分7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以上工作面供风(包括2个)5未达到要求扣除全部得分8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三专两闭锁”5未达到要求扣除全部得分9对井下所有放炮地点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未达到要求扣除全部得分10瓦斯探头吊挂必68、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5每发现一次扣除1分11对停止施工的巷道必须及时设置栅栏并挂好警戒牌5未达到要求扣除全部得分12密闭构件必须符合要求,密闭前无瓦斯积聚,并设好栅栏、警标及检查牌5未达到要求扣除全部得分测风及瓦斯监测工作1每周必须保证对各施工巷道、硐室第119条、井下电气设备的过流保险大于规定值时,按失爆性质予以罚款。回风流进行一次全面测压5每发现一次未测扣除1分2每班井下瓦斯检查不少于3次,每次检查后必须向工作面工作人员说明瓦斯浓度,并做到“三对口”5每出现一次扣除1分3临时停风地点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并设置栅栏,标明警示5未达到要求扣除全部得分4掘进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有关规定设置“双探头”69、5发现一次扣1分5监测系统必须随时保证完好,误差不超过0.2%5发现一次扣1分6瓦斯检查员上岗作到一人一头,一人一面,严禁脱岗或代岗5未达到要求扣除全部得分7在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及时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5未达到要求扣除全部得分8瓦检工必须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工作面严禁出现无瓦检工的情况5未达到要求扣除全部得分总分100运输队安全生产标准评分办法序 号执 行 标 准标准分评 分 办 法扣分得分临时轨道1轨枕间距不得大于1m,轨枕无失效或腐烂7每超一处扣除0.5分2轨道间距严格按设计铺设,不得大于10mm,不得小于5mm7每超一处扣除0.5分3轨道扣件齐全7不合格一处扣除0.5分4浮煤(矸)不超70、过轨面7每超一处扣除0.5分5道岔灵活可靠7不齐全一处扣除0.5分6安全设施完好7不齐全或不完好一处各扣除0.5分设备运转1信号齐全完好7没有一处扣除3分;不完好一处扣除0.5分2有设备运转记录7无或缺扣除0.5分3有钢丝绳自检记录7无或缺扣除0.5分4运输无杂物、无翻车、无死车现象6一处或一个扣除0.5分清洁卫生1电缆悬挂整齐6发现一处不整齐扣除0.5分2设备清洁6发现一处不清洁扣除0.5分3材料分类堆放整齐6发现一处不整齐扣除0.5分4库房卫生、整齐6发现一处扣除0.5分总 分100机电队安全生产标准评分办法序号执 行 标 准标准分评 分 办 法扣分得分设备设施1井下电器设备选用必须符合煤71、矿安全规程4有一台不符合扣除全部得分2设备电缆清洁、摆放整齐4发现一台扣除0.5分340Kw以上电极开关必须采用真空开关4有一处不符合扣除全部得分4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风电闭锁6有一处不符合扣除全部得分5消灭失爆、完好达90%6有一处不符合扣除全部得分6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瓦斯电闭锁6有一处不符合扣除全部得分7井下高压开关必须有短路、过负荷、欠压释保护装置4有一处不符合扣除全部得分8低压电动机必须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的线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4有一处不符合扣除全部得分9照明、信号电源必须设有过负荷、短路和漏电保护综合装置4有一处不符合扣除全部得分10按要求必须有接地保护装置的设备必须安设接地装置472、有一处不符合扣除全部得分11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4发现一处扣除1分12动力电缆的敷设,应从高压到低压逐步下降,信号电缆应在动力电缆的最上方4发现一处扣除1分电缆开关管理1井下开关必须一律上架4发现一处扣除1分2每台机电设备和每条电缆都必须包机到人,负责维护和检查,并设包机责任牌4发现一处扣除1分3低压电缆必须使用合格的橡胶阻燃电缆4发现一处扣除1分4照明、通讯、空话子控制用的电缆必须采用合格矿用电缆4有一处不合格扣除全部得分5电缆悬挂整齐,严禁使用铁线捆吊电缆4发现一次扣1分6严禁带电移动开关设备4有一处不合格扣除全部得分运行检查1绞车运转记录及钢丝绳检查记录4发现一处扣除73、1分2钢丝绳磨损超限继续使用4有一处不合格扣除全部得分3设备内有杂物、带病运转的4发现一处扣除1分4井下设备不定期检查4发现一处扣除1分5井下或井口附近20m范围内明火作业的6有一处不合格扣除全部得分总分100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1条、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第2条、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第3条、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工程部门进行初审合格项目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业主审批并批准后执行。项目部审批参加人员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生产经理、机电生产经理、工程科、机电科、74、通风队、安监科、调度室。报业主措施会审参加人员:矿副总工程师,矿调度室,矿基建办,矿安监科,矿通风科,矿机电科,矿地测科,监理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部技术员。第4条、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3、巷道贯通措施;4、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5、“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安全技术措施。第5条、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工程科组织审批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再审后并报业主进行批准执行。项目部队审批参加人员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生产经理、机电生产经理、工程科、机电科、通风队、安监科、调度室、项目部工75、程技术人员。报业主措施会审参加人员:矿副总工程师,矿调度室,矿基建办,矿安监科,矿通风科,矿机电科,矿地测科,监理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部技术员。第6条、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1、掘进施工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3、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项目部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预防和处理项目部主要灾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批第二条项目部每年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规定,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应能起到预防事故预防事76、故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灾难人员的目的。第三条项目部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项目部工程部门牵头,安监站、机电、调度等相关单位配合,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工程科提供能够反映项目部实际情况的各类图纸(一式6份)和有关资料。第四条每年11月20日前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专题会议,相关项目部领导和工程、机电、调度、安监、后勤部门等相关单位正职参加。第五条工程科要责成专人编制项目部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年于12月10日前报请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第六条项目部必须在每年12月份编制完成下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于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77、。第七条每个季度根据项目部自然条件和掘进工程的变动情况,项目部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第八条项目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情况发生变化时,项目部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第九条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包括图纸和表册等,分别送交项目部相关领导和部门以及公司。第三章 组织与考核第十条项目部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专题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与会人员每迟到1分钟,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人300元。第十一条工程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公司的,每推迟一天,对单位正职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十二条机电、调度、安监、等配合78、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图纸和资料的,每推迟一天对单位正职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十三条工程科牵头,经常检查各单位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学习情况,发现无学习记录、无考试成绩等,每发现一条问题罚单位正职和相关责任人各100元。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分配原则,通过经济杠杆调动广大员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成一个遵章守纪受奖、违章违纪受罚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奖励制度和安全处罚制度,通过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规范员工的79、安全行为。第二章 安全奖励与考核第三条项目部每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明确全年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安全目标和对策措施,并制定与之配套的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办法。第四条项目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奖励基金来源为:1、从全项目部全年工资总额中提取费用作为安全奖励基金。2、公司对寺河项目部的各类安全奖励。3、安全罚款。第五条安全奖励的原则1、对照安全责任,分类分项考核;2、依据岗位性质,奖励倾斜井下;3、根据打分评级,划分奖惩等级;4、实行奖优罚劣,安全一票否决。第六条项目部分别设立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安全奖励项目,奖励范围为全项目部职工;全项目部完成各阶段安全目标时,由安监科根据每年安全一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目标80、考核办法,按月、季、年度进行考核奖励。第七条公司月度、季度安全绩效考核奖。由安监科根据公司具体规定制定相应的分配方案。第八条为了实现各个阶段的安全目标,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各类安全检查等活动。为此,项目部设立各类专项安全活动奖,对活动开展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奖金分配方案由安监科牵头组织制定。第九条项目部设立特殊贡献和合理化建议奖,对于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特殊贡献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由安监科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第十条项目部设立三违、事故、隐患举报奖,由安监科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第三章 安全处罚第十一条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81、全处罚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用行政和经济的手段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第十二条项目部建立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明确规定对各级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标准。第十三条项目部建立三违和管理过失处罚制度,明确规定三违和管理过失的等级、内容和处罚标准。第十四条安监科负责全项目部事故、三违和管理过失的调查处理,查清事实经过,依据三违、事故的性质拿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防范措施。第十五条对三违、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由安监科下达罚款单,报项目部财务科执行;对三违、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由项目部务会讨论决定,由人劳科行文执行。第十六条项目部实行隐患问责制,对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进82、行责任追究。对隐患的罚款由各职能科室开据罚款单交财务科执行,隐患罚款尽量落实到个人,确实不是个人原因导致的隐患,罚款由责任单位集体承担。第十七条其它在安全工作中造成失误的,对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确保项目部安全,加强入井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出入井检身地点:三水沟进风排矸立井第二章 出入井检身规定第三条安监科负责井口检身工的统一管理。第四条井口检身工职责:(一)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检身;(二)对外来人员入井进行登记;(三)对炮工的火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四)对井口规定区域内的环境和明火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保卫科负责对盗窃行为和私自携带火83、工品人员的处理。第六条井口检身工工作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执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对每一名出入井人员进行检身;(二)着装整齐,使用专用仪器对出入井人员依次进行检身;(三)文明检查,按规定严格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汇报;(四)随时检查井口划定区域内抽烟和使用明火情况,严禁携带无措施的非防爆设备入井,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五)发现升井人员盗窃设备、材料或私自携带火工品者,立即汇报项目部调度室进行处理;(六)坚守岗位,严格检查,对工作认真负责,现场交接班。第三章 对出入井人员的要求第七条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必须自觉接受检身工的检查;(二)84、严格遵守煤项目部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入井必须携带安全资格证书,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项目部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电子表、游戏机、手机等电子产品,入井前严禁喝酒;(三)严格遵守乘坐罐笼的规定,入井时不准携带超长超重的工具及物品,特殊情况必须到项目部调度室办理入井手续,经项目部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四)炮工上井时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检身工确认无误并在火工品跟踪卡上签字后,方可离开;(五)外来人员入井时严格执行项目部有关登记手续和规定。第四章 出入井人员清点第八条所有出入井人员(除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外)都必须同时接受井口登记考勤,调85、度室负责井下作业人数的清点统计工作,安监站负责井口登记考勤。 第九条所有下井人员实行专人专灯,项目部灯房要制定项目部灯管理与发放制度,建立人灯对号台帐,保证能够随时查清井下人数。对因项目部灯故障借灯人员、外来人员与临时使用项目部灯人员要进行人灯对号登记。 第十条各井下队组每班班前会后,要将当班入井人数填写项目部入井申请表两份,一份送交调度台,一份送井口检身房,下班后由当班跟班干部先到井口检身房登记,确保当班所有人员全部上井,随后到调度台抽单,并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各队组要建立出入井人员的登记制度,认真作好出入井人数登记台帐。凡需入井的人员,特别是零星下井作业人员,必须在入井前在就井口登记,并说86、明去向及工作内容,出井后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十二条科室人员及项目部领导需入井检查或作业的,入井前必须在井口检身房登记(填写单位、姓名、入井时间及去向),出井后及时填写出井时间。第十三条外来人员入井必须由相关科室人员陪同,统一填写入井登记卡,送交调度室进行审核,并在井口检身房由陪检人员进行登记。第五章 考 核第二十条安监站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一)入井人员如不服从检身,胡搅蛮缠、吵嘴打架者,对责任者罚款300元;(二)入井人员违反下井要求者,按项目部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三)检身工未认真履行职责一次罚款50元;出现脱岗行为者,按项目部规定处罚;检身工如未发现出井人员盗窃国家财87、产或私自携带火工品,由项目部及其以上其他部门检查发现,按情节的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安全举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工的岗位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行为处在广泛的群众监督之下,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将各类事故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举报的内容主要是本项目部生产过程中发生和存在的三违、事故和隐患。第二章 举报与受理第三条项目部设立举报机构,举报中心设在安监站,接受各单位及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第四条举报范围。职工有权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88、违章违纪行为、安全隐患进行举报。第五条举报方式。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它形式提出。第六条受理方式。安监站在井口设立举报箱,随时接受举报,专人负责,定期开启。第七条无论那种举报方式,举报人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写清或讲清被举报人真实姓名、时间、地点、事件详细起因等情况。一般情况要求实名举报。第三章 奖励与要求第八条举报问题经落实处理后,根据举报事故、三违、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1)严重工伤、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二级严重三违,B级隐患,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2)轻伤、严重非伤亡事故,三、四级严重三违,C级严重隐患,给予举报人20089、元奖励。第九条举报问题的落实及其它要求。(1)接到举报后,安监站将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落实,根据有关标准给予定性,并对责任者作出认定、处理,由专人负责依据奖励标准填写举报奖励申报表,履行审批程序后,给予奖励。(2)举报人要本着实事求是和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如实举报,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举报内容不真实,无法落实又无法做出处理的,将不予受理。(3)安监部门要做好保密工作,对举报人予以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机或变相打击报复。如发现打击报复的言行,要严肃处理。(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非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类岗位司机的操作行为,90、确保操作规程的正确性、严密性,使操作规程能够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维修设备,实际操作技术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合理、经济运行和我项目部质量方针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管理规范及要求第二条凡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都必须制定设备操作规程。第三条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法规和有关技术文件的有关要求。第四条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不同设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进行。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各种参数要符合设备出厂技术文件有关设备技术性能及参数要求。第五条操作规程的内容必须包括对操作者的要求,正常操作程序包括91、:开机前准备、正常开机程序、异常事故处理、正常停机程序、停机后善后工作及相应安全注意事项。第六条操作规程必须用词准确,表达严谨,必须使用“禁止、不准、必须”之类词语,不能含糊其词,不准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第七条操作规程由使用单位机电技术人员编写,机电负责人审查,重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必须由队干部、技术人员、老工人三结合研究讨论后制订,由机电科牵头组织,安检、调度、生产、通风部门主任工程师参加会审,会审完毕后经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报机电项目部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将本单位汇编的操作规程报机电科一份存档,机电科将全项目部的操作规程汇编成册。第八条操作规程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92、,机电科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重新会审。第九条设备更新、改造或新工作面投用后,使用单位必须在试运转前重新修订编制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程的正确性和适用性。第十条操作规程经批准生效后,使用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所有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记录参加学习情况。安全检测(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我项目部安全技术基础管理,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的性能可靠、状态完好、安全运行;定期测定项目部的各种安全技术参数,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项目部财产的安全93、,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检测检验的目的:1、通过检测检验评价设备、器材的安全性能,了解其技术特性、安全可靠性和运行状态,判定能否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程度、运行和使用质量的稳定性,避免其带病运转,使其在合格范围内运行,保证安全生产。2、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各项参数的测定,确定项目部有毒有害气体含量、风量、粉尘浓度等各项指标的现状,指导项目部采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第三条安全检测检验的范围:项目部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一通三防参数、安全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瓦斯抽放参数、电气安全性试验、阻燃胶带、阻燃电缆、项目部矿用材料、提升机各项保护性能、压力容器、电气仪表等。第四条安全检94、测检验的类型:初次检测(检验)、定期检测(检验)、日常检测(检验)、国家强制性检验和非强制性检验。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项目部对安全检测检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实施的原则。第六条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负责全项目部安全检测检验的全面工作;各相关科室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测检验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设备、器材使用单位对安全检测检验工作负直接责任;安监站对全项目部安全检测检验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必须经常检查安全检测检验的执行情况。第七条机电科牵头组织对全项目部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电气安全性试验、阻燃胶带、提升机及罐笼各项保护、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接地电阻、杂散电流等有关机械、电气、辅助运输方面的安全检95、测检验、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的安全检测检验,使用维护单位配合。第八条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对煤层参数、瓦斯参数、通风阻力、通风仪器仪表、自救器等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检测检验,相关单位配合。第九条供应科牵头组织对全项目部电缆、胶带、风筒、支护材料等项目部矿用材料的安全检测检验。第十条工程科牵头组织对全项目部计量器具、测量仪器、电气仪表、压力容器等仪器仪表的安全检测检验,各使用单位配合。第十一条各牵头部门及使用单位必须设专职或兼职检定人员,除法定检测检验项目外应配齐日常检测检验仪器和装备,建立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台帐,编制年度安全检测检验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第十二条牵头科室和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96、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测制度,详细划分检测检验项目、检测周期、检测检验类型等。第三章 主要检测检验的实施第十三条对被检设备的基本要求是先检验后使用;对井下设备、器材、材料的要求是先检验后下井使用。没有经过检测检验的要害设备、涉及井下安全的器材,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四条安全检测检验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承揽,并签订委托合同,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测设备名称;2、检测具体的项目内容和要求;3、检测的依据;4、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抽样方式;5、完成检测的时间;6、检测单位代表签章和日期;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五条大型固定设备和特种设备在安装投运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测定,投运后按照附表4规定的97、周期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每次检验都必须有检验单位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临时检验:1、发生事故、影响性能的;2、责成检验的;3、改造或大修后;4、其它需要检验的。第十六条必须建立项目部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掘进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纪录牌上。第十七条所有通风仪器仪表、电气仪表、压力表、测量仪表、压力容器、计量器具等仪器仪表,由各使用单位编制年度检定计划报总工办汇总,工程科牵头组织按月实施。第十八条电缆、胶带、风筒、支护材料等项目部矿用材料在入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的严98、禁投入使用。第十九条必须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各类传感器每年检验一次,每周进行一次误差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第三章 要求与考核第二十条机电科制定检测检验的项目与周期,各责任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安监站和工程科监督考核。凡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设备、器材严禁继续使用;生产环境未按时进行参数检测检验的不得组织生产。凡因安全检测检验不及时而影响生产或导致事故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对检测检验发现的问题、隐患、不符合,必须积极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性能要求的,必须予于更换,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转和使用。第二十二条违反安全检测检验规定的按照项目部现场检查处罚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安99、全一票否决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突出安全工作在项目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增强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实现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队组、队组保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一票否决是指单位、班组和个人在评比先进、劳动模范、晋职时,以安全绩效一票对其进行否决,同时与领导干部的票子、面子、帽子挂钩。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班组及所有员工。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相关单位(部门)职责如下:1、安监站负责向主管考核单位提供事故报告、通报、决定等材料,负责执行情况的考核;2、安监站负责向主管考核单位提供安全考核情况;3、人劳科负责对行政管理干部和工人晋职一票100、否决考核及行政处分的执行;4、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党群干部晋职一票否决考核的执行;5、工会负责单位、班组、个人评比先进和模范一票否决考核的执行;6、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一票否决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科室及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各类先进评比资格:(一)所负责专业发生死亡事故;(二)本单位发生公司定重伤及以上事故;(三)本单位安全信誉等级下降。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队组及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各类先进评比资格:(一)本单位发生公司定重伤及以上事故;(二)本单位安全信誉等级降下降。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班组实行一票101、否决,取消其各类先进评比资格。(一)本班组发生严重工伤及以上事故;(二)本班组安全信誉等级下降。第八条对个人的一票否决执行以下规定:(一)因安全责任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取消其各类先进和模范的评比资格;(二)晋职否决条件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部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一票否决执行以下程序:(一)人劳科、党委组织部、工会等一票否决考核执行单位把否决条件通知安监站;(二)安监站接到通知后,把涉及否决条件的单位、班组和个人的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各相关考核执行部门;(三)考核执行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后,对其进行考核。第四章 安全指标与领导干部“三挂钩”的规定第十条项目部实行安全指标与各级102、领导的票子、面子、帽子挂钩。(一)丢票子在每年的一号文件和安全奖罚规定中,要对各级领导的奖罚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安监站要认真执行公司、项目部一号文规定。强化对各级领导的考核、奖罚。做到奖罚面前不论职位高低,不论贡献大小,不论工龄长短,不论资历深浅,一视同仁,使票子在安全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二)丢面子凡是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负责任的各级领导要丢面子:1、凡发生严重工伤事故时,发生事故班组的班组长或队长要在本项目部调度会上作检查。2、凡发生公司定重伤以上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的队长、书记,发生事故班组的班组长,要在全项目部调度会上作检查。(三)丢帽子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负责任的各级领导要丢帽子:110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按公司文件规定免除安监站站长、安全副经理、项目经理、党委书记的职务。(1)一次发生三人以上(含三人)多人死亡事故时;(2)全年发生生产死亡事故,超过公司规定人数时。(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免除对口科长、分管副经理职务。a、凡本系统或本专业发生一次三人(含三人)以上多人死亡事故时;b、凡本系统或本专业全年发生两人次死亡事故时。2、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免除队长、支部书记及其分管副职的职务。(1)本单位发生生产死亡事故时。(2)一年内本单位发生两起公司定重伤事故时。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免除班组长职务;(1)本班组发生死亡事故时;(2)一年内本班组发生两起公司定重伤104、事故时。4、凡发生公司定重伤事故班组的班组长,凡发生公司定重伤事故队组的队长,以及应负管理责任的主管业务科室的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年度内不能被提拨。5、凡因发生死亡事故被免职的各级领导,就地安排工作,不能调离本单位。第五章 考 核第十一条安监站未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造成一票否决制度未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第十二条各考核部门未按一票否决制度进行考核的,除责令按规定执行外,另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故管理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严肃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296号105、令煤项目部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项目部职权范围内调查和处理的事故。第三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进行的原则。第二章 事故的汇报第四条事故汇报程序: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班组长、安检工、在场干部及一切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及时向项目部调度室及项目部值班领导报告,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调度室及项目部领导值班人员接到报告,要尽快搞清情况,做好记录,按事故报告程序立即向有关项目部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并及时通知有关业务科室、单位人员。必要时要联系矿方救护(消防)队、通知项目部综合办急救小组。第五条事故汇报内容:事故发生的单106、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采取的措施。事故汇报以电话、书面、口述等方式进行。第六条事故的汇报时限:各单位对当天发生的各类伤亡、非伤亡事故以及影响较大的非生产事故或事件都要及时向安监站汇报。轻伤、严重非伤亡事故要在8小时内汇报,严重工伤、严重非伤亡以上事故要立即汇报,第七条超出规定时间按汇报不及时处理,超过8小时按隐瞒事故处理,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发生严重工伤、严重非伤亡事故,项目部必须在12小时以内向公司报告;发生公司定重伤、特别严重非伤亡及其以上的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第三章 事故的调查第八条事故调查组的构成:所有事故107、由安监站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其中:顶板事故必须有工程科派人参加;水灾事故必须有地测科派人参加;生产、辅助运输事故必须有调度室、机电科派人参加,全项目部无计划停电事故以及机电事故必须有机电科派人参加;通风瓦斯事故必须有总工程师参加;地面火灾事故、易燃易爆物品爆炸事故、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交通事故、治安必须有综合办派人参加;食物中毒事故必须有综合办派人参加;所有事故必须有责任单位正职、现场跟班干部、班长、安检工、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参加进行事故分析。第九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108、查报告。第十条事故调查的内容:事故发生后,相关事故调查组必须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勘察,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及时组织事故单位现场人员、有关队干部、对口业务科室人员进行事故分析,事故调查按以下要求进行:(1)事故的现场处理。(2)物证搜集。(3)事故事实材料搜集。(4)证人材料搜集。(5)要尽快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6)事故图绘制。第四章 事故的追查分析事故调查完毕后,要召集事故单位现场人员、管理人员、有关科室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第十一条事故分析的步骤。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2、分析伤害方式: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物109、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5、确定事故的性质第十二条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指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物质、环境的不安全状态。2、间接原因。指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扩大的因素,包括:(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2)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没有或未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其它。第十三条事故性质的认定。1、根据事故伤害的对象,按照项目部安全管110、理条例确定为伤亡事故或非伤亡事故。2、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条例确定伤亡事故的等级。3、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确定非伤亡事故的等级。第十四条事故责任认定1、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责任属直接责任。2、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间接原因的责任属间接责任。3、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进行责任认定时,要遵循“一个准确、两个到位”的原则,即事故责任者的违规、违法事实要表述清楚、准确;对事故责任者的违轨、违法事实与认定的责任相对应,认定的责任与对其处理建议相对应。(1)直接责任:主要指现场操作、指挥人员。可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2111、)间接责任:主要指各级管理人员。可分为队级管理责任(直接管理责任者、重要管理责任者、一般管理责任者)、科室业务管理责任(主要业务管理责任者、重要业务管理责任者、一般业务管理责任者)、项目部领导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4、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1)凡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的,应追究现场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2)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3)发现危急情况既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4)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机器设备;5)不按规定配备、穿戴防护用品和用具。(2)凡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的,应追究现场有关管理人员112、或领导人员的责任: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职工未经考试合格或不会操作,不懂安全规程;2)安全培训不到位;3)安全管理混乱,基础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乏或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4)设备、设施不按规定检修或超负荷以及带病运转;5)无视安监部门警告,不及时消除隐患;6)劳动条件恶劣,作业环境不安全或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有缺陷,又不采取整改措施;7)在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和响应措施;8)对已发现的隐患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事故发生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9)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10)现场管理、检查不力,或工作113、失误;11)违反职业禁忌的有关规定;12)设计有错误或在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削减安全卫生设施;13)没有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做到“四个到位、十个做到”。第十五条人身事故的追查分析。1、凡发生轻伤事故,由安监站事故组组织,安监站站长参加进行追查分析,当班的班长、现场的有关责任人员和事故单位的队长或安全副队长必须参加,事故在12小时内分析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推迟,不得超过一天。2、凡发生严重工伤事故,由安监站站长组织,安全副经理参加进行追查分析,当班的班组长、安检工、现场的有关责任人员、事故单位的队长必须参加,事故分析在当班的班后进行,24小时分析完毕,因特殊原因推迟114、,不得超过两天。3、凡发生公司定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第十六条非伤亡事故的追查分析。1、凡发生一般非伤亡、严重非伤亡事故,事故调查组组织事故单位的队长(或安全副队长)、职能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分析追查,在24小时内分析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2、凡发生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组织,项目部安监站负责人参加进行追查分析,事故单位的队长、职能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必须参加,24小时内分析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3、凡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第十七条三违和管理过失的追查分析凡发生一115、般三违,各类严重三违、各类管理过失由安监站组织追查分析,并根据三违、“过失”的性质,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三级以上严重三违和管理过失应在24小时内分析清楚,因特殊原因推迟,不得超过两天,其它的三违和“过失”当日必须分析清楚。对严重三违和管理过失追查分析后,由安监站下发通报,通报全项目部,以便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第十八条事故汇报的接受及反应。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汇报后,首先要进行事故登记,需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和进行事故调查时,要及时派出人员、掌握现场资料,本着从快、从严、从重的原则,及时组织追查分析。第十九条事故分析的原则及处罚。分析事故时,必须严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116、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并严格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项目部安全管理条例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各业务科室或公司的标准进行处罚。对应参加事故分析的人员无故不到或迟到,影响事故分析正常进行的,按严重三违或过失论处。第五章 事故的处理第二十条事故分析完毕后,应根据事故性质,按照项目部、公司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1、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者,严格按照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处罚规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影响117、较大的事故安监科要整理出事故通报,通报全项目部。2、对事故单位的处理1、根据项目部当年一号文件相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进行安全目标考核;2、对事故单位进行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和安全长效机制考核;3、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影响生产时间进行考核。第二十一条对一次多人事故和事故频繁发生的处理规定1、本规定中,各类事故均按一人次或一次制定的处理标准,若一次多人事故时,根据情节轻重,适当加大处理力度。2、若单位连续发生事故,第二次及以后事故除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外,罚款按本规定中的上限标准执行,行政处分按以上规定提高一个档次。3、若单位连续发生事故,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按情节轻重免去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118、务。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加罚1001000元,或上一个台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2、事故发生后,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调查,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或抢救不力的,以至增加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6、在事故调查中,故意推卸责任,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7、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第二十三条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谁分管、谁119、负责”的原则,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过程中,要对近期到事故地点进行安全检查的有关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一定的罚款。第二十四条事故处理的其它几项规定1、不按时组织、主持事故分析会的责任者,不按时上交事故调查报告 ,每延期一天,给予罚款100元。2、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每次给予罚款100元;迟到给予罚款50元,由会议组织者提供名单,安监站执行。3、不配合追查事故责任者,或者拖延躲避、刁难,甚至胡搅蛮缠者,给予罚款100500元。4、对事故责任者的罚款,由安监站事故组下达罚款通知单,财务科执行罚款,各类罚款进入安全基金,财务科要建立专门台帐,专款专用。5、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行政处分或党内处120、分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人劳科和组织部门行文进行确认。6、各单位要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若季度内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将按照标准,上升一个台阶进行处罚。第六章 伤亡事故统计第二十五条下列事故不统计入项目部伤亡事故总数中:1、项目部支援外单位工程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单位统计报告。2、项目部外组织的安全检查、培训、科研、学习、参观等活动发生的伤亡事故。3、职工在生产岗位直接原因因突发疾病造成的伤亡事故。4、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冰雹、地震、龙卷风等。第二十六条事故必须进行月、季、半年及全年分析统计,统计要分类,首先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按死亡、公司121、定重伤、严重工伤、轻伤分类;非伤亡事故按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严重非伤亡事故和一般非伤亡事故分类。最后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它等类别进行细分。统计要用数字说明,进行百分比计算。第七章 其它规定第二十七条事故分析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凡井上、下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汇报项目部调度室,调度室汇报安监站,否则按隐瞒事故论处。2、项目部安监站在接到事故汇报后要及时下达事故分析通知单,否则一次扣100元。3、安监站在接到事故分析通知单后要立即通知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分析。4、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接到通知122、后必须在2小时之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事故分析。否则迟到扣50元,不到扣100元。5、事故分析要实事求是,事故单位的当事人必须如实回答事故追查人员的提问,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正确对待,不得含糊其辞,无理取闹,否则上升一个档次处理。6、所有参加事故分析人员必须在事故台帐上签字认可,拒绝签字者一次罚款100元。7、事故分析处理结果通报后,凡对事故处理结果不服者,从通报下发之日起三日之内到事故分析牵头单位进行复议,事故分析牵头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复议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两日内给予提议者答复,如提议人仍不满意的,由提议人和提议人单位正职报分管项目部领导裁决。分管项目部领导的裁决为最终裁决。通报下发三日内未提123、出异议按认可处理。凡未要求复议、复议结果未下或未按程序复议而越级上访者,一次罚款300元,株连单位正职及安全副职各300元;若最后的裁决和初次事故认定的结果是相同的,对复议人增加30%的罚款。8、各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并进行讨论,凡未向职工学习贯彻罚单位安全负责人一次200元。事故单位要重点向事故当事人贯彻,做好其思想工作,对事故及处理结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防止事故的再发生。第二十八条三违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各级管理人员到作业现场检查时,发现三违行为必须及时制止,现场向违章者提出批评、说明违章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安全教育,纠正其不安全行为。升井后到安监站事故组进124、行登记,填写三违登记表。2、各级管理人员填写三违登记表时,必须详细记录违章的地点、时间、班次、违章者姓名、单位、违章事实,违章事实要属实,严禁胡抓乱报,且发现的三违行为必须当日举报,否则安监科不予受理。3、违章者要虚心接受批评教育,无条件地接受管理人员的证件检查,不得无理取闹,否则安监科对其上一个等级处理。4、事故组接到登记表后要及时通知违章者单位的值班干部,单位值班干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违章者本人到事故组落实签字(期限为两天),接受教育,超过两天,按属实处理。5、凡违章者单位的值班干部接到通知后未向违章者传达,造成事后被罚款而不清楚或越级上访者,三违者的经济罚款由值班干部承担,并根据后果125、影响程度,对当天值班干部按四级或以上过失论处。6、凡违章者接到通知但未到事故组落实签字,上一个等级处理。7、凡事实不清、责任不明,举报三违者与违章者必须到事故组进行共同分析认定,否则事故组将撤消登记。8、凡对举报者无理取闹、进行威胁、辱骂、打击报复者,按二级严重三违论处,对单位正职、安全副职按四级过失论处,情节严重者由纪监、保卫部门处理。9、凡事实确凿,但拒不签字者上升一个台阶处罚。设备管理制度1、入库保管的设备必须按规格、型号定货位,整齐摆放,进行标识管理。2、长期闲置的设备要做好防潮、防锈、防腐、防冻、防晒工作。3、需定期涂抹黄油的设备轴、孔等部位,要造册登记每次涂抹黄油的时间。涂抹黄油产126、生的油棉纱等危险废弃物要定点放置,并按有关规定处置。需加注润滑油的设备和冬天排放水的设备应建立台账。4、电气设备严禁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更不能受淋水,以免造成设备绝缘下降而损坏。5、搞好库内卫生,做到库内整洁,设备无灰尘。6、发放设备时,保管员必须到现场,严格按批示发放设备,不得随意改发其它设备,并做好登记和移交手续。7、爱护设备,发放设备时,严禁设备碰撞。8、需要在节日停产期间检修的设备,要提前向机电科申报检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节日停产检修制度进行检修组织准备工作。9、若在检修时,需要停电,应提前一天写出停电申请报告,(注明停电范围,影响单位及影响时间等)报机电科主管人员核实签字,经调度会127、通报批准后,方可停电,严禁擅自停电。10、机电科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单位除罚款处理外,有权令其停产强制检修。1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对各单位无论在检修车间或库房支领的防爆电器设备(包含防爆材料、包括五小电器)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防爆检查人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12、防爆检查人员接到入井设备检查任务后,应对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国家防爆标准的要求和规定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签发入井检查合格证,并登记注册后,设备方可入井使用。13、防爆检查人员要对各单位的入井设备负责,如检查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失爆设备入井,每台、次罚128、检查人员20元。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私自入井的防爆设备罚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且失爆设备入井,令其及时回收上井且罚责任单位每台次1000元。14、各单位在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对安装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5、本质安全型电气(器)设备、监测监控及并联设备,同样以防爆标准进行检查执行。16、为了搞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文明生产,确实做到“科学管理、事事规范、件件标准”对设备使用单位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包机、谁负责”的规定,特对井下设备贴挂标识做统一规定:1标识类别:设备包机牌、五小电器包机牌、电缆去向129、牌、防爆合格证,各种图、牌板。2标识内容:2.1 设备包机牌:安装地点,使用时间,使用单位,包机人,规格型号,电压、容量,负荷名称,短路电流,设备编号,整定电流。2.2 五小电器包机牌: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包机人。2.3 电缆去向牌:来自,去向,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单位,包机人。2.4 防爆合格证:名称,编号,检验员,发证日期。17、设备使用队组,在设备安装投运前必须建立包机制度。18、电气设备包机人必须是电工,机械部分包机人必须是钳工,生产队组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指定包机责任人。19、包机人必须刻苦钻研技术,细心维护保养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完好率。20、若井下机电设备在130、使用中防爆合格证出现破损、丢失,需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机电科防爆组人员现场检查合格后,进行补发。21、若井下机电设备防爆合格证出现过期,需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机电科防爆组人员现场检查合格后,进行张贴。22、包机人必须按时检查所包机设备性能、完好状况等。23、每次检查和维护完毕后,要记入有关记录簿内。24、如果因某种原因包机人不能进行检查时,单位要安排其它人代检,保证设备安全运转。25、若所包设备发生故障,包机人要积极主动检修或抢修。26、因工作粗心或不负责任,设备发生故障,包机者要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27、包机要熟知设备结构、性能和安全保护等。28、包机者必须在所包设备上挂完好131、牌和责任牌,若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29、各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的设备包机台帐,并随着人员的调整及时进行变动。30、设备在移交生效之日起,接收单位对所接收设备进行包机管理。31、设备包机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32、机电设备包机必须专人、专职负责,设备包机牌上必须注有包机人姓名、地点等内容。33、巷内每一条电缆,每一根管路,每一件安全保护装置都应分工包干,落实到专人。34、包机人必须严格按所包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35、包机人必须做到“五包”:包生产出勤、包机电设备完好、包安全经济运转、包文明生产和质量标准化达标。36、机电科防爆组经常不定期对井下机132、电设备(包含五小电器、电缆)防爆性能进行抽检。37、使用单位必须健全各种大型固定设备及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且现场悬挂一份,报机电科室一份。其主要包括:(1)五制一规程:岗位责任制、要害场所管理制、设备定期维修制、交接班制、干部上岗查岗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消防责任制。(3)设备包机制。(4)巡回检查制。(5)事故追查制。38、机电科应建立大型固定设备及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设备随机资料、安装资料由机电科收集,使用资料和记录由使用单位收集。其主要包括:(1)设计文件、制造单位资质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及安装的各种技术文件、资料和记录。(2)各种设备的定期检验133、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各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4)各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39、各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晋城煤业集团特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周期进行性能技术测定和定期检验。 40、机电科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大型固定设备及特种设备的检查,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并积极主动按期整改,否则将视隐患情况进行处罚。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一 、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1、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全项134、目部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组 长: 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副组长: 项目各副经理成员: 安监站 、综合办、调度室、工程科、机电科、各队队长及书记2、下设办公室: 由安监站所有成员组成专职安全监察员,分班轮流到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其他成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到现场检查安全隐患。3、各队设安全副队长1名,负责本队安全管理及汇报工作。4、各班组设安全员1名,负责本班组的施工安全及隐患汇报工作。(二)、职责划分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工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项目经理及书记是全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人、财、物等资源的需求。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主管技术员、技术负135、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并全力抓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各分管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搞好业务保安。各队队长、班组长是所在队、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班组的安全质量检查员对本班组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化负监督检查责任;工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各级领导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监站负责全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2、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站和隐患排查工作。牵头制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不符合安全136、条件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作业场所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3、负责全项目部安全调度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通报、指示、指令及时上传下达,做好安全动态分析,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领导提供安全信息。4、参与全项目部所有工程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批、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5、负责全项目部各类三违、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6、负责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绩效考核、建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7、负责对安监工进行统一管理工作。8、负责井下班组建设和班组管理工作,负责全项目部安全副队长的业务指导工作。9、负责工伤管理工作。10、牵头组织全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二、安全管理条例(一)、三违分类三违:指违章指挥137、,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轻微五个等级。(二)、三违处罚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级严重三违,给予开除项目部或罚款8001000元;情节恶劣者报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1、空顶、超空顶作业的主要、直接及管理责任者。2、采用破坏性工艺造成设备及配件严重损坏的责任者。3、带电作业、明火操作者。4、井下供电出现老鼠洞、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等严重失爆的责任者。5、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制度进行作业者。6、停电作业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就触及导体者。7、井下私自使用三证一标志不全设备的责任者。8、瓦检工空班、漏检或弄虚作假者。9、瓦斯抽放巡检工空班、漏检或弄虚138、作假者。10、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的责任者。11、放炮不按规定设警戒、不发警示信号放炮或警戒、站岗不到位或脱岗的责任者。12、井下放明炮、糊炮的责任者。13、巷道贯通无措施、无计划或未按措施执行的主要责任者。14、井下烧焊、放炮、摄像或非防爆设备入井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的主要责任者。15、瓦斯超限不服从通风、安检人员指挥强行作业者。16、造成一组风门同时打开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的责任者。17、未按规定执行火工品使用和领退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18、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者。19、偷盗火工品者。20、不按措施排放瓦斯者。21、故意破坏通风设施者。22、随意停止局扇运行的139、责任者。23、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未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而强行作业的责任者。24、故意破坏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电缆的。25、提升绞车甩保护或保护失灵运行的责任者。26、因三违造成死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7、重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8、将物件掉入竖井井筒29、其他违反煤矿三大规程,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性质特别严重的三违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二级严重三违,给予行政降级或罚款500800元。1、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的次要责任者。2、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无措施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3、无规程措施在煤仓内施工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责任者。4、工程质量低劣、严重隐患已下三定表140、的不处理而继续生产的责任者。5、擅自甩掉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的主要责任者。6、三大保护装置、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失灵或人为甩掉,强行作业者。7、带负荷停送电、拆除电缆连接器不停电造成事故的责任者。8、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失灵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9、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三专两闭锁”失效的责任者。10、井上下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者。11、局扇停风、不撤离现场而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12、随意损坏防尘设施造成防尘系统无法正常运转的主要责任者。13、违章裸露爆破,放炮距离不够或警戒距离不够者。14、盗窃、破坏通风、防尘、监测监控设备设施者。15、未执行火工品使用和领退制度的责任141、者。16、车辆撞坏各种设施造成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者。17、电瓶车司机不停车或车未停稳进行搬道叉的责任者。18、偷盗电缆、设备、配件及工具价值在400元及其以上者19、阻挠安监人员检查,对安监人员进行辱骂、殴打性质恶劣者。20、重要岗位工种(盘区以上皮带、2M以上绞车、主扇、主排水泵、压风机、锅炉看表工、瓦斯泵、发电机等司机)岗位睡觉、脱岗造成事故的责任者。21、岗位上打架、戏耍造成人员伤害者。22、大型、特种设备以及其关键部位未进行相关测试、试验造成事故的。23、未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机电设备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责任者。24、井下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拖移电缆的作人员。25、其余作业过程中违反设备操作142、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容易造成一人人身事故的责任者。26、因三违造成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7、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8、井下随意拆卸矿灯、自救器。29、其他违反煤矿三大规程,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性质严重的三违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三级严重三违,给予行政记过或300500元罚款。1、工作面连续有五根锚杆预紧力不合格而继续生产的责任者。2、锚索未紧跟工作面或未按要求增补的责任者。3、巷道内积水超过20米造成人员无法正常通行的责任者。4、随意给其他责任区倒垃圾的责任者。5、巷道贯通未打锁口锚索的责任者。6、无规程措施作业或不按规程措施作业的主要责任者。7、检修设备不停电、143、不闭锁开关者。8、未执行停送电制度的责任者。9、私自打开闭锁送电、送液者。10、瓦斯抽放孔未封堵造成瓦斯泄漏扩散的责任者。11、因管理不善、风筒漏风、放炮崩坏风筒等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者。12、管理不善造成瓦斯管路泄漏的责任者。13、无意中造成通风设施、防尘设施、抽放设施损坏的责任者。14、放炮崩坏风筒、抽放管路,造成工作面停工或瓦斯抽放的责任者。15、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母线或放炮器。16、违章裸露爆破,放炮距离不够或警戒距离不够者。17、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18、未按规定调校监测探头或数据误差超过规定的责任者。19、没有打报告擅自续探头线的责任者。20、没有申请擅自拆除探头的责任者。21、144、群体三违的主要责任者。22、撞伤监测监控线路不主动汇报的责任者。23、偷盗各种电缆、设备、配件、工具、材料价值在200元以上者。24、检修设备不停电、不闭锁上级开关者。25、执行双岗的岗位操作人员单岗操作运行未造成事故的责任者。26、机电设备检修、操作按规定需要专人监护而未实施的责任者。27、检修电气设备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用具者。28、电缆冷补质量不合格而投入运行的责任者。29、其它违反煤项目部三大规程、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项目部有关文件规定性质比较严重的三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四级严重三违,罚款50-300元。1、严重隐患未按期整改落实的责任者。2、损坏、丢失支护材料,或将支护材料压坏145、扔到采空区,未及时回收的责任者。3、开掘工作面迎头连续5m支护不合格,不处理继续掘进的责任者。4、锚杆不按规定做拉力试验;对喷体未按规定作厚度和强度检查或无记录者。5、锚索预紧力达不到标准要求或现场无检测工具的责任者。6、连采工作面帮锚杆未及时支护距掌面超过5m的责任者。7、掘进工作面不使用临时超前支护的责任者。8、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的责任者。9、作业空间内顶帮有活煤(矸)未找掉继续作业者。10、无计划停电、停风者。11、放电前未检查作业地点瓦斯者。12、各种机电设备闭锁装置失灵继续使用的主要责任者。13、电气操作、作业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安全保护措施的责任者。14、试验、检验人员不按规定进行146、试验、检验各种设备、材料、配件、装置,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15、电气设备有明显失爆的责任者。16、井下无安全措施随意放电的责任者。17、不是电工而随意操作电气设备者。18、带负荷停送电、拆除电缆连接器不停电的责任者。19、停送电、停送气违反操作程序者。20、地面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者。21、井下职能科室管理人员、瓦检工、安监工、小班电工、班组长等不带便携式瓦检仪下井或所带便携式瓦检仪在井下不开机者。22、瓦检工提前在瓦斯检查本上填写出检查时间者。23、火药、雷管存放在一起或乱仍乱放的。24、坐在火药箱上工作或休息者。25、炮掘巷道贯通未按规定设警戒者。26、穿化纤衣服入井者。27、放炮工147、不按规定联结炮线的责任者。28、随意开关瓦斯管路阀门者。29、随意拆卸、移动瓦斯管路及设施者。30、在重要防火场所内抽烟者。31、井下随意拆卸项目部灯者。32、机车辆前无照明,后无红灯运行者。33、斜巷“一坡三挡”设施失效不处理而继续提放车辆者。在运输线路上作业两端未挂警戒牌或警戒牌的位置、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者。34、小绞车运输中钢丝绳磨损断丝断股超规定或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者。35、绞车地锚松动、压柱松动继续使用者。或用绞车拖移设备备件不设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将人员放入钢丝绳运行区段者。36、耙岩机工作时进入耙岩区者。37、扒、蹬、跳运行中的各种车辆者。38、未按规定挂中腰线或中腰线出现较大偏148、差后未及时校检的直接责任者。39、随意移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或无计划停掉监测监控设备电源者。40、损坏监测监控设备和线路的41、高空作业(2m以上)不系安全带者。42、重要岗位工种,如各种主副井绞车、主排水泵、压风机、锅炉看表工、瓦斯泵、综采溜子司机等司机岗位睡觉、脱岗者。43、群体三违的参与者。44、对已查明三违事实否认或拒绝签字的责任者。45、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或证件过期、失效的责任者。46、安检工、瓦检工脱岗或井下睡觉,其它工种岗位睡觉造成事故者。47、酒后入井或地面重要岗位酒后上岗者。48、井上下打架未造成伤害的责任者。49、井口拒绝检身工检身或违反考勤管理制度者。50、电气设备打开门盖149、接线腔以及验放电前未按规定检查作业地点环境瓦斯者。51、各种机电设备闭锁装置失灵继续使用的主要责任者。52、其它违反煤项目部三大规程、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项目部有关文件规定性质等同四级严重三违的三违者。三、|管理过失分类及处罚标准(一)、管理过失分类管理过失:指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操作人员因管理不善或玩忽职守原因造成的失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二)、管理过失处罚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级过失,罚款30005000元。1、因管理不善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单位正职、安全负责人,跟班干部、当班班长、安监员、事故责任者。2、违章指挥造成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违章指150、挥或管理不善造成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违反技术政策,致使使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严重失误或造成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对制止、举报三违事故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性质恶劣者6、其他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性质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失职的责任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二级过失,罚款20003000元。1、因管理体制不善造成重伤或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的单位正职,安全负责人,当班班长、安监员、事故主要责任者。2、重大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对重大隐患不采取措施,拒绝和拖延处理时间的责任者。4、遇到(或接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水、火、瓦斯、顶板等重大事故151、隐患(信息)不汇报,不撤人的责任者。5、其他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性质和后果严重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失误的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三级过失,给予行政记过或罚款10002000元1、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工伤事故或严重非伤亡事故单位正职安全负责人,当班班长、安监员、事故责任者。2、隐瞒严重非伤亡及轻伤事故的责任者。3、其他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性质和后果较重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失职的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四级过失,给予罚款5001000元1、因管理不善发生轻伤事故或一般非伤亡事故的管理人员。2、跟班不在现场或脱岗者。3、隐瞒工伤,事故不汇报的责任者。152、4、干部不下井记井下工者。5、违章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者。6、隐瞒未遂事故不汇报的责任者。7、管理人员到现场遇到严重三违不制止,重大隐患不安排处理而离开现场发生事故者。8、其他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性质和后果对安全有影响的失职行为。“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1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项目部的“一通三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使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规定得以认真执行。防止通风、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部施工生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综合管理制度。第2条、项目部将优先考虑“一通三防”所需的资金、设备材料、人员配备,其153、所用资金、设备材料、技术措施、人员配备等必须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最后由项目经理审批执行。第3条、项目部将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通风、安全、机电、地测、计划等部门的各工种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第4条、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总结当月的“一通三防”工作情况,会议由项目总工主持。第5条、每周进行一次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检查时要高标准、严要求,检查参加部门有:调度室、工程技术部门、地测部门、安检部门、通风部门、机电部门、施工队队长、安全副队长,项目部所有技术人员,并对检查出的隐患做出限期整改。第6条:项目部各生产工作面在生产现场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必须服从“一154、通三防”人员的指挥。对不服从指挥,损坏通风设施和安全装备的行为,将认真对待,严肃处理。第7条:杜绝“三违”,即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第8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的所有工程(外包队的“一通三防”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第二章、“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第9条:工程技术部门责任制:1、在掘进工作面的人员组织时必须先考虑安全生产因素,其中主要为“一通三防”工作。2、在进行工作面措施或规程编制和现场断面布置必须做到有利于通风管理、有利于瓦斯治理、有利于独立通风、有利于安全监测监控。3、在编制施工作业措施和规程时,必须同时编制“一通三防”措施,编制所制定的“一通三防”工作措施必155、须具体,有针对性、时效性、指导性,并易于工人操作。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4、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一通三防”工作。5、在进行工程技术及措施书面交底时必须同时进行“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第10条、安全部门责任制:1、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1)、参与“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查,并熟悉井下安全措施中的“一通三防”详细内容。(2)、按施工作业措施及规程规定的“一通三防”内容进行严格的检查,凡“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实的,坚决停止生产,落实“一通三防”工作后方可生产。2、工作面施工情况发生了变化,必须首先督促相关部门重新编制或修改“一通三防:措施。3156、对井下破坏、损坏“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行为进行追查处理。4、对井下“一通三防”违章行为严格规定进行处理。第11条、通风部门责任制:通风部门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主要工作机构,又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主要检查机构,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有具体施工和监督检查双重职能,其职责如下:负责施工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日常管理工作。(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施工各工作面及回风巷进行瓦斯每班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汇报工作。(2)、做好每周的通风测试工作,并根据测试结果在总工程师的批准下,进行局部通风系统调整。(3)、负责井下施工风筒的管理工作。(4)、负责监督放炮员的“一炮三检”工作的落实情况,并与放炮员一起负责157、“一炮三检”全过程的瓦斯监测工作。(5)、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对井下小班通风工进行定期培训工作。(6)、负责构筑通风设施,并确保施工通风系统的稳定和安全。2、对施工“一通三防”管理中的材料计划、人员配备进行计划,并由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最终决定进行材料的采购和人员配备。3、协助安全检查部门做好井下“一通三防”的检查工作,并有权进行制止其违章行为。4、负责井下工作面的粉尘监测监控工作,5、负责井下工作面的防火工作,管好用好防灭火系统:第12条、机电部门责任制:1、负责保证井下施工供电的稳定可靠,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2、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安全供电,实现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158、开关、专用线路、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实现每个掘进工作面分开供电。3、负责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及维护工作,消灭井下失爆设备。4、负责完成项目总工布置安排的其它“一通三防”的工作任务。第13条、地测部门责任制1、负责瓦斯地质预报工作及地质预报工作。2、每月填好工作面动态图,每月为施工月度验收做好必要的地测资料。3、做好地测仪器的定期校对工作,并为施工提供足够的施工精度第14条、物资供应部门责任制:1、在编制采购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一通三防”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计划,确保“一通三防”所需的设备材料。2、负责对“一通三防”的材料采购,并确保质量可靠。3、在安全生产物资进库后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对炸159、药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第15条、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是项目部“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项目部内的安全部门、通风部门等机构建立健全负责,并按规定对配齐通风及瓦斯检查人员和安全监检人员负责,并保证“一通三防”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第16条、总工程师责任制: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一通三防”负全面技术责任。2、直接负责全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督促业务部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杜绝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发生。3、向处相关部门及领导汇报片区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情况,提出对安全技术工作以及预防频发事故的措施意见。4、根据施工安全需要,有权指挥生产技术160、系统之外的职能部门和单位,调动人力,物力处理生产上亟待解决的“一通三防”问题。负责组织、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灾害预防措施,对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物资有权调动。第17条、生产经理责任制:对井下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并配合总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第18条:其他行政副职: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第19条:生产队长责任制:1、生产队长是本队“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方针、指令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及时传达上级召开的安全会议精神,并结合本队实际贯彻落实。3、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161、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违章指挥。4、随时深入现场,掌握施工动态,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作业。5、随时督促检查生产班组的职工对“三大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严格查“三违”,对“三违”人员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上报。6、每周组织安全自检和安全生产会,及时落实整改隐患,发现重大隐患要及向项目部和处汇报。7、参加项目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大检查,及时贯彻落实整改措施,对安监部门和其他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安排整改,确保安全施工。第20条、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本班组的“一通三防”安全。2、认真贯彻执行队长、技术员的“16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做好本班组的“一通三防”工作。3、加强本班职工的“一通三防”安全教育,认真向本班职工贯彻各种安全法规和上级安全文件精神,执行上级的安全命令。第21条:项目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必须有落实、有检查、有相应的奖惩办法。第三章、通风能力设计及通风系统第22条:通风能力设计一、按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计算Q排=qCH4k100qCH4 瓦斯涌出量k 预计瓦斯涌出系数;一般取1.52.0二、按巷道内最多人数计算Q排=4NN 工作面巷道内最多人数3三、按排放炮烟时间计算Q排=2.25TG(AL)2BpT=炮后排放炮烟时间G=同时爆破的炸药量A=掘进巷道断面积B=163、炸药爆破时的有害气体生成量,煤层中取100,崖岩层是取40L=临界状态长度或巷道长度,一般取通风距离,即风筒长度=淋水系统P=风筒漏风系统,一般0500m取5,5001000 m取4,1000m以上下取3四、风量为以上三点计算出的最大风量度为巷道需风量。第23条、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无风、微风和风量不足作业,消灭循环风。第24条、井下堆放材料的地方严禁停放空车,运送材料的车必须及时运走,堆放的材料所占空间严禁超过巷道断面的1/3,工作面浮矸所占面积超过巷道断面积的1/3时严禁放炮。 第25条、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由机电部门负责。第26条、加强局164、部通风机供电管理,局部通风机不准无计划停停风,若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系统停电除外),安全部门要作为事故进行追赶查。第27条:改变一个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第28条:掘进工作面贯通、掘进工作面接近采空区、老窑等,必须有专门的通风安全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第29条:通风设施的设置,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经项目总工批准执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指挥设置通风设施。第30条:通风部门对井下各施工巷道的瓦斯浓度必须设置台帐。并每周对井下瓦斯进行一次分析瓦斯的动态变化和需整改的地方。第31条:通风工更换风筒时,必须与该头工人及瓦斯检查人员取得联系,撤出人员,切断供风巷电源165、后才能更换风筒。第32条、风筒必须进行双向联接,吊挂用料严禁铁铁相应。第33条、局部通风机吸风口不得有机械设备,材料杂物等阻塞吸风断面,风筒拐弯,必须用铁风筒或负压风筒,且风筒直径必须配套。第34条、局部通风机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严格按作业措施及规程中的规定执行,上山掘进、煤巷掘进最远不准超过5米,风筒出口风量必须大于迎头需风量。第四章:瓦斯检查与管理第35条、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配齐专职瓦检员,做到一人一工作面,所检查的结果必须记录在该处的瓦斯记录牌上,并告之该处作业人员,同时记入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记录本上。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第36条、井下所有工作地点瓦斯浓166、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瓦斯管理严格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不管什么工作面,瓦斯超限坚决停止作业,并要查明原因。若发现瓦斯超限作业现象,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第37条、瓦斯检查员职责(1)、严格执行瓦检工井下工作地点现场交按班,具体交按地点,根据施工巷道现场由安全部门具体规定。(2)、按作业规程及安全规程要求认真仔细检查瓦斯浓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制度,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3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汇报。(3)、瓦检员在现场除检查瓦斯外,还必须检查放炮工是否按规程要求装药放炮,对不使用水炮泥、炮泥封阻不符合规定、瓦斯超限、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迎头距离超167、过规定、无防尘、未设好警戒等,瓦检员有权不准放炮,如放炮员、班长不听从瓦检员指挥,必须从严进行处理。第38条、井下需进行瓦斯排放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由总工程师任总指挥,通风部门领导人任现场排放组组长。第39条、“一通三防”人员必须进行全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每周必须培训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不合格的严禁上岗。第40条、严格瓦斯排放制度:1、因停电或检修造成通风系统破坏以后,必须编制恢复通风措施,排放瓦斯措施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必须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并严格执行。2、独头巷道停风,其肉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的二氧化碳浓度东超过168、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队放瓦斯,超过3.0时必须由专业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3、排除停风巷道积聚的瓦斯,必须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并附近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立巷道内送入有控制折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瓦斯,必须使独立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调节风量可使用收紧或放松绳索法或三通调节法,严禁采用点开风机法。4、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5、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及回风流中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6、排放瓦斯后,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169、.5,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恢复独头巷道的正常通风。7、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巷道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电气设备的供电。8、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在局部通风机附近检查瓦斯浓度和风流方向,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或风机吸循环风时,立即风机运转,并向排放总指挥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41条、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第42条、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审阅瓦斯日报表。第五章:火源管理第43条、放炮火源1、井下放炮,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有两年以上掘进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放炮员合格证,170、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2、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放炮员、班组长、安全员“三人连锁放炮制”。3、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4、井下所有掘进工作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5、放炮作业,必须采用正向起爆,严禁反向起爆。6、井下严禁放糊炮。7、炮眼封泥采用水炮泥,水炮泥外用黄泥封实,封泥长度就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8、井下严禁打干眼。第44条:电气火源:1、严格井口检查把关制度,凡入井设备、电源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否则一律不准入井。2、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台台落实到人,挂牌管理。3、严格执行井下电器“十不准”。4、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日检、周检记录,杜绝失爆设备运转,凡发现设备有失爆,171、立即停止运转,切断电源,限斯处理。第45条、其它方面:(1)、所有下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2)、所有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入井。(3)、井下所有易燃材料堆放周围必须有防火水管和消防器材。(4)、井下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并锁好,严禁丢失。井下炸药、雷管必须及时领退,井下严禁存放未用完的炸药、雷管。第六章:综合防尘第46条、在掘进工作面布置管路量必须设置防尘洒水管路,定期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措施。第47条、工作面炮前、炮后必须洒水降尘、装岩洒水。对风筒进行定期清扫灰尘。第七章:技术资料第48条、通风部门必须建立“一通三防”隐患处理记录,使“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有记录、有处理措施、有责任人、有处理结172、果、有防范措施。第49条、必须规范、完善各种通风记录、台帐、牌板和图纸,并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第八章:考核及奖励制度第50条:奖励资金来源;(1)、专项安全奖励资金(2)、“一通三防”安全违章罚款(3)、行政补贴第51条、考核标准:(1)、计分办法进行考核 (2)、计分满分为100分(3)、计算公式为:理论得分40+现场安全检查得分60理论得分总分为:定期理论经考试和不定期得论抽查得分的平均分;现场安全检查得分为:安全检查的实际得分。“一通三防”安全检查计分细则附后。第52条、项目部对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评审一次,对考核中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项目部每季度评先进个人5名,分别奖励为200元1名173、100元2名、50元3名。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一、爆破物品管理小组组 长: 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副组长: 项目副经理成 员: 安监站、综合办、调度室、工程科、供应科 、机电科、各队队长及书记二、爆破材料运送及井下放炮管理规定(一)、地面爆破材料运送1、地面运输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运输,雷管使用一个车运输,炸药使一个车运输,炸药运输车必须是专用运输车,雷管运输车由其它车代替时必须是无货厢的车,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2、雷管及炸药的押运:雷管押运由放炮工亲自押运,为保证地面运输的安全防止雷管被偷盗,还必须有一公安人员随车押运。炸药押运由项目部公安人员亲自174、押运。雷管押运车与炸药押运车之间距离控制在20m以外。3、对运输车火工品的车辆在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4、雷管、炸药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两车速度保持一致并同时为得超过40Km/h。5、地面运输火工品的人员严禁在运输过程中或者在运输车辆内抽烟,车内严禁出现明火,车内严禁存放除火工品外的其它危险物品。6、运输过程中严禁在途中停歇,在经过途中村庄时要在人员相对较少的时间通过。7、运输司机必须选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二)、井下爆破材料运送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175、下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助手运送。2、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装在不同的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放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的必须由放炮员押送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行走过程中要注意离开电缆和金属电体。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不得在交接班时与其他人员同上同下。4、严禁用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矿车运输爆破材料。5、严禁运送爆破材料时集中运输、雷管和炸药运输过程中要有一定的距离。(三)、临时存放爆破材料规定爆破材料运到工作地点后,由于距离装药还有一段时间。因此,雷管和炸药必须按下列规定临时存放:1、雷管、炸药必须由放炮员分别装入各自的专用箱中。2、炸药箱、176、雷管箱要设置在放炮地点以外,严禁存放在放炮地点警戒线以内,炸药箱、雷管箱同时还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已永久成巷并无电器设备的地方。3、炸药箱、雷管箱内只准存放炸药或雷管,严禁将瓦斯检测器、放炮器或其它物品放入箱内。炸药、雷管严禁混放。4、炸药箱、雷管箱必须上锁,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乱扔、乱放或交与他人保管。5、任何人不准在存放炸药箱、雷管箱的地点附近休息,更不坐在炸药箱、雷管箱上。6、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严禁井下淋水或放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三、装配引药的管理规定1、装配引药时必须在支护完好避开导电体的地点进行。2、装配引药时只能由放炮员一人进行,其他人员不得在此逗留。3、装配177、引药前必须对电雷雷中抽取电雷管进行逐个检查,凡发现管体锈蚀、压扁等情况的电雷管不得使用。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拿管体硬拉脚线或手拉脚线硬拉管体,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手拉管体前段将脚线抽出,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脚线末端要扭结短路。 5、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6、装配引药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炸药的中部或捆绑在炸药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短路。7、装配引药的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四、放炮安全管178、理规定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用木制或竹制炮棍。2)、装起爆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3)、一旦起爆药没有装到位,禁止硬拉起爆药中的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瞎炮的有关规定执行。4)、每眼必须至少装两节水炮泥后再用黄泥将炮眼填满。2、装药前班长必须将工作面所有人员全部撤到作业规程规定的警戒范围之外并按警戒位置图中警戒位置设好岗,挂上“正在放炮、不准入内”的牌子,站岗人员未得到撤岗通知前不得离开岗位,然后班长返回将设岗情况告之放炮员。3、装药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严禁使用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炸药及雷管。5、选用合格的起爆器起爆,起爆器使用前及每次放炮前,都必须检查其179、是否完好,确认完好后,才准使用。6、装药前,必须用压风将炮眼内的泥水、粉尘吹干净。7、联线时,各接头必须擦净、接牢。8、放炮母线必须采用国家标准规定专用的新母线,并在地面导通试验后方可下井;母线长度要200m以上,放炮母线必须用棉线悬挂在距导电体300mm以外,每次爆破前后,必须认真逐一检查放炮母线,若有破损,必须立即更换。9、雷管脚线和母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应扭紧,并悬挂起来,接头处不得与其他任何物体接触,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10、爆破母线严禁使用裸线。爆破母线不得与轨道、金属支架、金属管线、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11、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180、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12、电爆网路只准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金属管线、轨道、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13、脚线的联接工作,爆破母线联接脚线,检查线路接通电源等工作只能由爆破工本人操作。14、剩余爆破材料交回火药库,爆破时,火药箱及雷管箱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15、放炮15分钟后由班长和瓦检员、放炮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及顶板情况,只有瓦斯浓度低于1%和顶板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等情况时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如果发现有顶板冒顶、危石、支护破坏等现象时,应即时处理。如果不能处理时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16、瞎炮处理有关规定:(1)由于连181、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原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连线起爆。(3)严禁用风镐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附: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物品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炸药雷管领退管理制度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放炮员岗位作业标准一、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1、炸药库的建造应符合防火、防潮、防盗、防雷等要求,通182、风透气,坚固耐用,周围用围墙隔离。2、炸药库应随时有人值班、注意安全防护,闲杂人员不得擅自入内。3、炸药库内严禁烟火,严禁炸药库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内吸烟、烤火、做饭,炸药库内的照明应用防爆电灯。4、炸药库内炸药、雷管应分开存放,分类管理,炸药的存放应注意防潮、防碰、防摔。5、炸药库的建筑地点应选在远离居住区的安全地带,并尽量远离生产现场。6、炸药库内必须配有足够的灭火器和干沙袋,所有的值班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7、药库附近每月由机电班负责测定一次杂散电流,并不准超过50mA,否则应进行处理。8、炸药和雷管的储存量不能超过当地公安机关审定的炸药库的设计储存量。9、每月对炸药库避雷针阻值进行183、一次测定,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测定资料必须存档。二、爆炸物品管理员岗位责任制1、爆炸物品管理员应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严格管理。2、管理员应按时上、下班,并手上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3、发放炸药、雷管应严格查明领药人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明,并核查领用数量,不得多发。4、认真做好领退台帐,明确雷管炸药的去向及用途。5、做好清洁卫生及消防安全工作,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及其它危险情况应及时报告。6、做好雷管、炸药的存放及保质工作,注意防潮变质,检查炸药质量,外观是否整齐,防潮剂是否剥落,有无裂痕,封口是否严密,对雷管进行编号并进行导通试验。三、炸药雷管领退制度1、炸药领退由专人184、负责管理,严禁炸药、雷管流入社会。2、放炮员领退炸药、雷管必须持有放炮员合格证证明或其它证明信,否则不得擅自进入库房。3、炸药、雷管必须按计划发放,凭票领取,用多少,领多少,当班用剩的炸药、雷管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交班使用。4、炸药、雷管的领退要建立火工品领退记录本,剩余火工品放炮员交库管员清点验收后,在火药领退记录本上签字,炸药雷管严禁带出井外,有违反者从重处理。5、炸药、雷管在领出前必须先检查质量,严禁不合格炸药及末编号及没有导通的雷管出库。6、领退炸药和雷管必须使用专用箱子,否则不予发放。7、库房必须建立总帐及领退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四、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1、领退的炸药雷管必须装入专用的185、非金属制作的容器内并加锁,其运送由放炮员亲自进行,不准托他人代运。2、放炮员携带雷管时,每人背药不得超过24kg,炸药、雷管分放时,每人背药不得超过48kg。3、二人以上同时运药时,必须前后间隔10m以上,不能一起并行。4、运送炸药、雷管人员不能在人员集中或运输频繁地点休息,任何时候都不能坐在火药箱上。5、严禁用刮板运输机、胶带输送机等机械运送炸药。6、炸药、雷管运送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等点火物品,运送途中休息时不得远离运送的炸药、雷管。7、装卸与搬运炸药和雷管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扔、摔、碰、撞。8、地面汽车运输火药雷管时必须持相关证明,并有专业押运人员,火药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药箱要堆放整齐,并不得186、超过准许运量。9、在井筒内运输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并有专人护送,不得有其它闲杂人员,禁止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送炸药和雷管。五、放炮员岗位作业标准1、放炮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放炮证。2、放炮员应按规定领退炸药,用剩的炸药必须退库,不得对班使用,运送炸药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3、装配引药时应用木质铝质炮针扎孔,严禁使用铁质炮针,引药上的雷管脚线应扭成短路。4、做好的引药应按顺序放在木箱里加锁,存放炸药的地点应远离电器设备、淋水等,存放地点不准有人休息。5、装药前先清除干净炮眼的煤粉或岩粉,联线时应将雷管脚线擦净并扭结牵实。6、放炮应设警戒,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187、制度,放炮前必须鸣笛。7、放炮器要做到专职专人使用,集中保管检修,放炮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安全违章处罚及安全奖励管理标准第1条:项目部每月必须进行安全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分为矿建和机电两大类,无故不培训的缺一次对矿建和机电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第2条、 各队每星期未召开安全生产会,对队长、安全队长、工程分管技术人员罚款100元/次。第3条、各队每月未定期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对分管技术员每次罚款100元。第4条、对工程处、项目部、寺河矿的安全文件在收后2天内片区领导未传达,对片区领导罚款50元,各施工队在片区领导传达后2天内未执行,对队长、技术员或其他队干每人罚款50元。第5条、上班人员必须坚188、持进班排班制度,凡不参加排班者,罚款200元,并按旷工进行处理,迟到罚款100元/次。第6条、队长在排班时未对工人进行当班安全隐患进行交底说明,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的,对队长罚款200元/班,并有详细的书面资料在3天内不交片区工程技术人员存档归类的罚款50元/班。第7条、无故不参加项目部或片区组织的安全会议,对有关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迟到罚款50元。第8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贯彻,对技术员每次罚款200元,施工人员未参加的罚款50元/次。第9条、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参与班前会,并根据当班工作内容在班前会上做安全培训,不参加或培训资料不具体的每次罚款100元。安全管理:第10条、当189、天值班领导不在调度室值班的罚款50元/天。出现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情况处于2001000元罚款。第11条、队级领导未轮流跟班的罚款100元/班,轮流跟班不与工人同进、同出,对队级领导每次罚款50元/班,因此而出现安全事故的,视安全事故情节轻重处于200800元的罚款。第12条、队级领导跟班不管安全、质量、造成事故的,对队级领导每次罚款100元,因此而出现安全事故的,视安全事故情节轻重处于2001000元的罚款。第13条、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对特殊工种人员罚款100元,对指挥者每人/次罚款200元。第14条、发现三违不制止的,片区领导按按违章者的300%处罚、队级领导按按违章者的200%处罚,班组长190、按违章者的150%处罚,工人按违章者的50%处罚。第15条、对项目部经理层的亲属上班违章的按普通职工违章处罚的300%进行处罚,项目部队级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亲属上班违章的按普通职工违章处罚的200%进行处罚。第16条、对举报三违的人员进行报复打击的,对当事人按1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第17条、队每周不组织安全检查的,对施工队长、安全副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各罚款200元/次第18条、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的,对有关人员罚款50元/次,参加安全检查后不参加安全总结会议的罚款100元/次。第19条、酒后上班的对当事人罚款100500元,并对队长罚款50元,班长罚款100元。第20条191、带烟火下井的,对当事人罚款5001000元,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井口检身工罚款150元。第21条、穿化纤衣服下井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次。第22条、在井下拆卸矿灯的,对当事人100800元/次。第23条、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150元/人,罚责任者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第24条、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200元。第25条、下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100200元。第26条、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对责任者执行100-500192、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开除工作籍。第27条、安全员、瓦检员、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100元人、次。第28条、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第29条、隐患不按期整改的(能够整改的隐患超过期限未改),对有关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天。工程技术管理:第30条、工作面无巷道断面图、爆破图表,对技术员罚款200元,并限期进行补充完善。第31条、无故损坏井下图、牌、板的,对当事人罚款100500元/张,其中工程技术人员按100元/张收取辛苦费。第32条、工程技术人员未提供砂浆、砼配合比的按每天193、罚款100元进行处罚,凡砂浆、砼不按配合比计量、搅拌的,对当事人每人罚款200元,班长和值班队长各罚款100元。第33条、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资料不完善的,限期补充完善,并罚款200元/月。第34条、因技术原因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返工人工费的10%进行处罚。并在本项目部施工期间扣除半年的年终奖励。第35条、因放线原因造成的井筒质量问题,对测量工程技术人员按业主罚款的10%进行处罚。第36条、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194、。否则,对责任者罚20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项目部调度室、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安监站处,否则,每份罚100元,并限期送达。第37条、工程技术人员不根据现场情况补充完善施工措施的,每次罚款100元。掘进:第38条、立井施工期间,安全网上严禁睡人,严禁闲人在安全网上打闹,违者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次。第39条、多层作业无安全隔离措施,罚施工队长、安全队长、工程技术人员200元。第40条、表土段施工期间井筒边无明确安全标记的,对工程技术人员罚款100元。第41条、打探眼不按要求打,减小个数或深度的,对打眼工每眼按50元进行处罚,是领钎工的责任每次罚款50元。在残195、眼中打眼的,对打眼工按每眼100元进行处罚。第42条、由于打眼原因造成放炮损坏吊盘的。对打眼工按处理吊盘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用的10%进行处罚。第43条、现浇砼捣固不密实出现蜂窝麻面、狗洞的,根据情况对责任人员罚款1001000元的处罚。第44条、吊盘工严禁在吊盘上同时进行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工作,违者对其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情况罚款2001000元。第45条、井底工作人员在工作面必须随时观察井筒围岩情况,严禁因片帮伤人,造成事故的罚款1002000元。第46条、井底人员进入吊桶时严禁抢桶,人员进出必须使用爬梯,违者罚款50元/次。第47条、脱模时,井底严禁站人,指挥人员必须乘坐吊桶指挥196、,违者罚款100元/次。第48条、搭设工作台时必须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松动,工作台出现断裂现象严禁使用,违者罚款100元/次。第49条、下放混凝土严禁“一边冲”,必须对称下料,违者罚款100元/次,造成质量事故的按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第50条、工作人员在进行脱模时,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第51条、混凝土浇灌完毕后剩余的混凝土严禁倒在井筒内,违者罚款100元,并赔偿混凝土的材料成本费用。第52条、采刃脚时必须将混凝土下的松动岩石清除干净,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情节罚款100500元。第53条、清底必须清除干净,松动的岩石197、必须用风镐采出并清理掉,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下班不接班的必须承担影响时间内的人工费。第54条、打眼时,手只能垂直加压,严禁横向加力,严禁人员吊在风锤上,防止断钎伤人,违者罚款100元/次。第55条、抓岩时井下不用的工具必须清出地面,确需留在井下的工具,必须横放井底,严禁坚放,防止抓岩时抓上工具弹起伤人,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情节罚款100500元。第56条、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点柱作迎头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临时支付的,每次罚款100500元。第57条、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款1001000元。第58条、巷道开门及巷道贯透未按198、措施要求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100500元,罚施工队队长10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150元、当班参加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50元。第59条、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工人每人罚款5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况的,罚负责人200元。第60条、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正确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的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辅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1000元,每根锚感杆罚款10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10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项目部,是领导安排的报上级领导研究处理。第6199、1条、耙岩机无专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时,罚司机和当班班长各100元次,罚施工队队长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第62条、耙岩机钢丝绳打结而继续使用时,按每个结50元累加处罚责任者。第63条、耙岩机运行过程中,扒斗行走区间有人逗留或工作时,罚当班班长100元。并对耙装机司机及逗留人员分别罚款200元。第64条、耙岩机导向轮拴在帮顶支护锚杆上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第65条、锚杆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并罚施工队按每眼50元罚款、瓦检员不制止罚瓦检员100元。第66条、掘进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出矸的,对当班班长、值班队长罚款50元次,对参加作业人员每人罚款20元次,瓦200、检员监督停止施工。第67条、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进行支护的,严禁从事打眼工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米。通风、放炮、火工品管理:第68条、擅自停、开局扇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是领导安排的罚领导200元。第69条、瓦检工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对通风工罚款100元/班。第70条、瓦检工不按规定填写瓦斯牌板的,对瓦检工罚款100元/次,瓦斯“三对口”不正规,不及时的对瓦检工罚款100元/次。第71条、不执行“一炮三检制”,罚安全员、放炮员、班组长各100200元,发生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罚款1001000元,放明炮、糊炮者,罚1000元次,造成事故,由项目部研究处理意见。201、第72条、放炮员对装药情况不清而放炮的,对放炮员罚款100元/次。第73条、放炮员不按规定制作引药的,对放炮员罚款100200元。第74条、不装水炮泥或炮泥不满,对放炮员按每眼位20元进行罚款。第75条、放炮时三盘严禁有人,井口必须有专人设岗,违者罚款相关人员200元/次,放炮不发出警号放炮的,对放炮员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情节罚款200500元。第76条、不按规定处理瞎炮,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情节罚款5002000元。1、用手镐等工具挖或硬拽瞎炮雷管脚线的,罚班组长及操作者各200元次。2、在瞎眼上用打眼的方法掏出药卷或雷管的,罚责任者500元次。3、用高压202、风力吹瞎眼或残眼内的炸药雷管的,罚责任者200元次。4、瞎炮未处理完毕,在有瞎炮的地点附近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工作或围观的,罚违章者200元人次。5、无专人(班组长)指挥处理瞎炮的,罚班组长200元次,罚擅自处理者500元次。6、当班处理瞎炮未完,不在现场向下班的班长和放炮员交待清楚的,罚责任者100元。第77条、不将剩余的炸药、雷管交回炸药库,对放炮员罚款200元/次,造成炸药、雷管流入社会的交公安机并处理。第78条、未经组织批准,代领、代交炸药、雷管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造成炸药、雷管流入社会的交公安机并处理。第79条、工作面装药时,放炮员、班组长未点明使用的雷管、炸药数量并签字的,对203、班组长、放炮员各罚款100元/次。第80条、放炮员丢失雷管,对放炮员按每枚100500元罚款,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第81条、放炮人员之间互相转借雷管、炸药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第82条、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瞎炮未向下班交代清楚,对放炮员50200元/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情节罚款2001000元。第83条、违章装药放炮的,对放炮员罚款100500元/次,边打眼边装药的,对放炮员罚款200元/次。第84条、无爆破证人员不准从事爆破工作,否则对无证上岗人员及安排其上岗的值班干部各罚款200元。第85条、放炮员不使用专用炸药箱和雷管箱,而使炸药、雷管混装的,罚放炮员500元次,对无专用背204、具和雷管箱的放炮员发放炸药的药库发放员,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第86条、采掘工作面无专用的炸药、雷管箱或毁坏未及时修理更换的,罚负责人100元;两箱齐全完好而放炮员没有上盖加锁或将炸药雷管混装入同一箱内,罚放炮员100元。第87条、偷盗者火工品者按所盗火工品原值的200倍罚款,罚被盗单位主要领导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外追究刑事责任。第88条、放炮不实行正向装药或不使用水炮泥的,罚放炮员100元次;炮泥装填结构不合理的(未按从眼底往外:底药引药黄泥水炮泥黄泥填满眼),罚放炮员100元次。第89条、掘进头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罚放炮员200元次。第90条、放炮母线之间出现明接头、母线与205、雷管脚线之间不用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放炮员100元次;母线明接头罚放炮员100元个。第91条、放炮前未按规定发出警号或工作面所有人员未达到指定地点就响炮的,罚放炮员200元次,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值班队长各100元。第92条、井下使用非放炮器放炮或同一工作面使用两台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的,罚放炮员和当班班长、安全员、值班队长各200元。第93条、短母线放炮者,每少1m罚放炮员50元。第94条、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非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的,罚责任者100元次。第95条、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罚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各100元次。第96条、炸药箱放置位置不当或装配引药未避开电气设备206、的,罚班组长、放炮员各200元次。第97条、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罚打眼工、放炮员、班组长、安全员、值班队长各200元次。第98条、在井下擅自拆装放炮器或用放炮方法检查母线故障、放炮器故障者,罚责任者、200元次,班组长、值班队长、安全员各100元/次。第99条、使用非专用木、竹质炮棍或用力冲击捣实药卷的,罚装药者100元孔。第100条、当班放炮完毕,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还药库消帐或转交下一班放炮员并记录清楚者,罚当班放炮员100元个次;炸药库保管员不认真清点消帐的,罚保管员200元次,拒绝回收的罚药库保管员50元次,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第101条、工作面停风或风量不足时放炮的,罚瓦检员、班长207、放炮员、安全员、值班队长各200元次。第102条、炮未放响,班(组)长、瓦检员和放炮员必须待足30分钟后同时巡视工作面进行检查,否则罚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各2100元。第103条、在有风筒处进行施工不采取保护措施而影响掘进头正常通风的,罚班组长、值班队长、安全员200元,当班施工人员100元人。第104条、供风地点风筒口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罚当班负责延接风筒负责人每超1m罚20元。第105条、凡发生局扇吸循环风的,罚通风队队长200元,当班瓦检通风工100元。第106条、风筒有一处破口漏风罚责任者30元,有一环没吊或一处不平直罚责任者5元,以此类推。第107条、瓦斯检员漏检、假检或不208、及时填写牌板及手册者,罚200元天,情节严重给予开除项目部。第108条、井下作业地点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不果断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或不及时向调度汇报者,通风瓦检工、安全员、值班队长、班组长各200元。第109条、超过6m的盲巷不及时处理的,罚通风队长200元,队技术负责人100元;第110条、 局扇及其启动设备安设不合理,造成循环风、串联风的,罚责任者200元。第111条、工作面正常开工,没有及时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或甩开两闭锁不用者,属严重违章,严肃追查从重处罚。断电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每拖延一个班,罚款200500元。第112条、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用的,罚责任者100元。第113209、条、风筒上的粉尘不及时清扫,罚责任者100元。第114条、工作面无防尘水或水量不足,不积极组织解决的,罚责任者100元。第115条、井下严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乱丢用过的棉纱、布头等物,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下,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第116条、井下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否则,罚责任者500元。第117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第118条、每月井下由通风牵头,地面由后勤组织一次防火工作检查,不组织者罚100元次,不参加者50元次。第119条、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不及210、时组织整改者,罚责任者100元次。机电、运输第120条、电机车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没有切断电动机或没有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罚电机车司机100元/次。第121条、无电机车司机合格证操作电机车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第122条、电机车的灯、铃、闸、连接器以及撒砂装置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罚责任者100元/次。第123条、列车在过道岔、拐弯道、出硐口、调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运行时不减速、不鸣笛者,罚机车司机100元/次。第124条、列车在行驶时没有前照明或后尾红灯的罚司机和押车工各100元/次。第125条、机车与矿车及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联结,使用非专用插销和211、三环扣联结的,罚押运工200元/次,司机100元/次。第126条、矿车联结处缺碰头或锁口及矿车严重变形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0元/个。第127条、违章爬、蹬、跳车的每次罚款100元/人.次。第128条、机车违章捎带非本机车人员的,对机车司机、押车工和乘车者各罚100元/次。第129条、使用期限较长的小绞车没有打固定基础或四压两戗柱不牢固,绞车无护板,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第130条、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或绞车司机信号不明开动绞车的,罚责任者100元,无提升信号装置罚责任单位200元。第131条、挂钩工没有认真使用正规插销或插销不到位,不挂保险绳或直接用保险绳代替钩头提放车以及挂车数超出措施规212、定的,不管造成事故与否,罚挂钩工100元,情节严重者开出项目部。第132条、装车超高、超宽的,罚责任单位200元/车。第133条、提升绞车的各类保护装置不完备、不可靠者,而开车使用,罚责任单位200元/次。第134条、绞车使用中或矿车在半道而司机擅自脱离岗位的,罚绞车司机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查处理。第135条、小绞车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过规定或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以及垛绳处连接固定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第136条、绞车滚筒上最后剩余的钢丝绳缠绕数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罚操作绞车者100元。第137条、绞车司机在开车前没有事先检查绞车零部件齐全完好情况的,213、罚司机100元/次。第138条、竖井井筒内作业时工具不系安全绳,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次。第139条、绞车司机停机睡觉的,对绞车司机罚款100元/次,绞车司机脱岗的,对脱岗司机罚款100元/次,对同意其脱岗的另一绞车司机罚款50元/次。第140条、绞车司机不按规定填写运转记录,对绞车主司机罚款50元/次。副司机罚款30元/次。第141条、声光信号失灵而继续运转,对绞车司机罚款100元/次。第142条、安全制动装置失灵而继续开车,对绞车司机罚款200元/次。第143条、乘吊桶或随盘升降时未佩带保险带,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次,乘吊桶时,吊桶边沿坐人的对其罚款200元/次。第144条、工作人员214、在竖井翻矸台围栏外作业未佩带保险带,罚责任人100元/次。第145条、工作人员在竖井井架上作业未佩带保险带,罚责任人200元/次。第146条、在竖井井口信号工未亲自查看乘罐人员及材料、物资是否合乎规定就发出信号开车,对信号工罚款100元/次。第147条、井底信号工未停车稳罐清理罐底附着物的,对信号工100元/次。第148条、竖井盘上工作完毕或放炮后未认真清扫的杂物,对值班队长、当班班长、安全班长各罚款50元/次,对操作人罚款100元/次。第149条、在竖井井筒内作业检修人员的工具未拴绳,罚操作人100元/次,工具掉入井下的罚款200元/次,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第150条、绞车钢绳未按规定时间检215、查或检查不仔细、不认真填写记录、不签名的,日检由早班钳工检查。周检由机电部门负责人和机电队负责人共同检查,不进行日检或检查不仔细、不认真填写记录、不签名的罚早班钳工50元,周检不进行或检查不仔细、不认真填写记录、不签名的对机电部门负责人和机电队负责人罚款100元。第151条、出入竖井人员帽绳未拴牢固,对责任人罚款50元,掉入井下的罚款200元。第152条、各类司机带小孩上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小孩受到伤害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第153条、在井口、翻矸台、天轮平台等危险处打闹、嬉戏者对责任者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全部自行承担责任。第154条、高空作业向下掷甩杂物、材料等,罚责任者100元,216、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第155条、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罚责任者100 元。第156条、脚手架超荷堆码材料,罚负责人5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第157条、装有物料的吊桶严禁乘人,违者对其罚款100元/次。第158条、提升长物时,必须绑紧绑牢,其长物露出吊桶端半径严禁超出吊桶边沿,且必须保证吊桶两边平衡均匀,违者对其责任人罚款100元/次。第159条、提升吊桶时严禁同时打开两井盖门,违者对井口信号工罚款100元/次。第160条、翻矸时,两井盖门必须是关闭状态,违者对井口信号工罚款200元/次。第161条、在固定盘或井口锁口盘上回收井筒中心线时,严禁过卷,造成断线,违者对其责任人罚款217、100元/次,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锅炉、防火、车辆管理:第162条、在木工房、库房、绞车房、压风房、油漆车间、钳工房发现用明火取暖或吸烟的罚责任者50元/次;炸药库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取暖,罚责任者200元/次。第163条、锅炉水位警报器或安全阀失灵,对相关责任人50元/次。第164条、锅炉工不定期排污或排污无记录,对相关性责任人罚款50元/次。第165条、锅炉工不负责任造成锅炉严重缺水,对锅炉工100元/次。第166条、锅炉运行时工作人员擅自离开或做与无关的事,对锅炉工50元/次。第167条、锅炉运行时压力表失灵不及时汇报,对锅炉工罚款50元/次。第168条、在禁止烟火地点发现烟头、火柴杆,罚责218、任人每件50元。第169条、汽车司机离开不上锁、不取下钥匙,罚责任人50元/次。第170条、无项目部安排私自驾驶机动车辆,罚操作人100元/次,并停工检查。第171条、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人、载货严重超载,罚司机50200元。第172条、酒后开车,罚司机100500元/次,造成事故的全部承担事故责任。第173条、不按规定时速行车开超速车,罚司机50200元/次,造成交通事故的按事故损失的50%罚款。第174条、汽车司机擅自干私活、出私车,对司机按每公里10元罚款。劳动纪律:第175条、脱岗者罚款100元。第176条、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罚款100元。第177条、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未未造成人员受219、伤者罚款200元。造成人员受罚款500800元,情节严重报有关部门处理。第178条、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罚款100元。第179条、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罚款100元。第180条、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罚款100元。第181条、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罚款100元。第182条、迟到早退或特殊工种人员脱岗,因而造成停产损失,对责任人员100500元罚款。第183条、工作时间内干私事的罚款50200元,网私活的材料按偷盗处理,罚款100500元,并加罚材料价值的510倍金额。第184条、辱骂和殴打检查人员,对相关人员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当地公安部220、部门处理。第185条、未经批准擅自搞集体休假,罚队、班长、部门负责人100500元罚款或行政处分。第186条、未经组织批准个人更换工种,罚相关人员100500元,特殊工种未经片区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一律按本规定的2倍罚款执行。第189条、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200元次。第190条、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10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开除项目部。第191条、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10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项目领导研究决定处理。第192条221、不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项目领导研究决定处理。第193条、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194条、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安全奖励:第195条、发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调度室,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个人奖励2001000元。第196条、抢救事故有功人员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给予个人奖励100500元。第197条、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个人奖励100500元。第198条、抓获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举报属实的,给予个人奖励100500元。第199条、在施工中对于项目部安全检查的安全隐患能按时整改并及时完成项目部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