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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一通三防”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汇编(163页)
煤矿矿井“一通三防”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汇编(16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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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3338 2023-11-14 162页 518.30KB
1、煤矿矿井“一通三防”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职责划分4第三章 矿井通风管理5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5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10第三节 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管理15第三节 巷道贯通管理16第四节 矿井风量管理及通风能力核定17第五节 通风设施管理31第六节 导风筒管理51第七节 工作面回采及采空区管理53第八节 盲巷与巷道启封管理55第九节 预防低氧管理办法57第十节 工作面安装、回撤通风管理57第十一节 矿井反风演习59第十二节 通风例会管理60第四章 矿井瓦斯2、防治60第一节 瓦斯检查制度60第二节 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67第三节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68第四节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69第五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70第六节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73第五章 矿井粉尘防治73第一节 综合防尘管理73第二节 预防与隔绝煤尘爆炸措施79第六章 矿井防灭火83第一节 一般规定83第二节 内因火灾防治84第三节 外因火灾防治(可燃物管理制度)94第四节 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95第五节 电气焊管理制度96第六节 火灾隐患排查制度100第七节 防灭火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制度101第七章 井下爆破管理103第一节 爆炸材料管理103第二节 爆破作业管理103第八章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13、07第一节 一般规定107第二节 安装、使用、维护108第三节 井下分站、传感器的设置及控制要求110第四节 监测监控车载式甲烷断电仪121第五节 技术资料123第九章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123第一节 一般规定123第二节 管路敷设124第三节 束管监测系统的维护124第四节 数据测定与分析125第十章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126第一节 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和检查126第二节 仪器仪表的检定、维修和报废133第三节 便携式报警仪和光学瓦斯检测仪的发放制度134第十一章 检查与考核136第十二章 附 则153附件一:159附件二:163附件三:178x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 总 则第一4、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x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控制和消除“一通三防”事故隐患,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结合xxx煤矿实际,编写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涉及矿井通风、瓦斯防治、防尘、防灭火、通风安全监控等方面的内容,是实现煤矿安全、稳定、均衡生产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xxx煤矿范围内从事生产、辅助、安装等工作的所有部门和单位。第四条 建立和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并严格落实。第五条 每年制定“一通三防5、”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应考核,并有记录可查。第六条 每年编制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通风管理部备案。第七条 每月至少由分管通风的领导组织一次全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并召开“一通三防”技术例会,认真总结“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安排工作计划,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第八条 建立完善“一通三防”“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账”和其它需要建立的各种有关记录、报表、台账,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内容要齐全、数据要准确、格式要规范。第二章 职责划分第九条 成立x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第十条 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6、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总工程师负责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小组成员全面协助总工程师完成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通风组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培训组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及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经营办负责一通三防人员的配备及薪酬管理。 第十四条 通风队、采掘、机电、运转队全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第十六条 详细职责划分参照xxx煤矿“一通三防”责任制。第三章 矿井通风管理第一节 7、通风系统管理第十七条 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设计审查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第十八条 生产水平和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盘区开口、顺槽开口,必须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盘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盘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第十九条 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必须合理、可靠。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不得漏风;不应在倾斜辅助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车辆和风门碰撞人员以及车辆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风系统或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参数时,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8、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报通风管理部议审,公司总工程师核决,并报备公司总经理。第二十一条 通风系统阻力应满足:通风系统风量在1000020000m3/min时,系统的通风阻力小于2940Pa。第二十二条 进风井口应安设足够能力的暖风设施,保证井口以下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第二十三条 生产办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联巷、硐室、水仓设置的位置及数量,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留设,以简化、优化通风系统。不得利用封闭采空区后的联巷设置为水仓、机电硐室;如需要利用封闭采空区后的联巷设置为水仓移变硐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第二十四条 不得留设长度大于6m的独头巷道或硐室。确需9、留设时,必须加强气体检查,如果有害气体超过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措施,不使用期间必须封闭。第二十五条 井下充电硐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每班至少检查2次氢气浓度,其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形成独立通风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生产服务中心和开拓准备中心还必须报本中心技术负责人审批。第二十六条 井下机电硐室应设在进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硐室门口处必须设置消防水管和灭火器材,但该消防水管不得用于电气类火灾在未断电设备上的灭火。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10、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第二十七条 盘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第二十八条 必须建立通风巷道管理台账和检查记录,对通风巷道每月至少检查1次,失修巷道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大于3%。第二十九条 通风组负责每3年对主要通风机进行1次性能测定;两台主要通风机至少分别测定3个不同角度的特性曲线,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时,同时测定外部漏风率。第三十条 机电队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保证风机能够自动切换且运行稳定。第三十一条 通风队负责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通风井口的防爆门,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每年测定1次外部漏风。第三十二条 通风队负责优化通11、风系统,提供有效通风参数由机电科负责调试风机叶片角度,确保工况点处于高效稳定区域。第三十三条 由机电队负责编制单台主要通风机运行以及全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审批后执行。第三十四条 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通风组负责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备公司通风管理部、总调度室。第三十五条 通风组负责组织通风队每月至少对通风系统进行1次检查,通风副总负责组织每季度对通风系统进行1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季度分析结果报公司通风管理部门。第三十六条 凡影响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通风管理部门审12、核后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负责井下各自责任区内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第三十八条 通风组负责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及反风演习。第三十九条 通风队负责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完善检查记录。第四十条 通风组组织生产办、机电科、安全办、党政办负责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第四十一条 通风队每月绘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通风网络图。井下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小时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 第四十二条 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13、双电源自动切换”,并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责任制。每天进行1次自动切换和风电闭锁试验,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第四十三条 需要使用局部通风机作业地点,使用单位提交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必须明确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及所需风量等,由通风部门、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第四十四条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和局部通风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风。第四十五条 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应符合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 MT/T441-1995 )相关要求,抽出式风机必须与压入式风机实现闭锁联动功能。第四十六条 采用混合式通风除尘的掘进工作面,除尘风机和压入式风机风筒重叠段巷道风速满足岩巷不小于0.15m/s、煤巷14、和半煤岩巷不小于0.25m/s的要求。掘锚机、综掘机采用桥式转载机连续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干(湿)式除尘风机吸风口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m;连采机、掘锚机和综掘机未实现桥式转载机连续运输的掘进工作面除尘风机吸风口距最后一排锚杆不得大于5m。第四十七条 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经国家检定单位对防爆和防摩擦火花等检验合格的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在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工作面,抽出式通风的风筒口应安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仪,保证吸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大于1%。第四十八条 局部通风机安设、移设必须有措施,不具备双风机双电源供风条件的不得生产。第四十九条 双风机双电源的高压电源必须相互独立,从不同的母线段馈出15、,保证在任何一开关、电缆和变压器故障时有一套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第五十条 掘进工作面生产期间,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第五十一条 风筒的选型应遵循下述原则: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距离,低瓦斯矿井大于500m时,风筒直径不小于800mm;风筒过构筑物时,应安设硬质风筒;炮掘工作面末端一节风筒应使用抗静电、抗撞击、不燃性硬质风筒,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五十二条 风筒应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口严密不漏风(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需双反边。风筒长度超过300m应使用快速风筒接口器,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上紧螺钉。16、风机出风口至三叉风筒之间应连接不小于8m的钢圈风筒或用抗静电、抗撞击、不燃性硬质风筒缓慢过渡,所有风筒不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拐弯要用弯头或钢圈风筒缓慢拐弯。风筒不准随意拆开或开口,有破口要及时缝补。 第五十三条 对无计划停风实行登记和追查制度。出现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min后,瓦斯检查人员或生产队组负责人必须立即将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同时报告矿生产指挥中心和通风队。生产指挥中心、通风队均应登记,登记项目应有停风地点、停风原因、恢复通风前瓦斯检查人员、恢复通风前瓦斯浓度、恢复通风下达命令人员、恢复通风时间等内容。第五十四条 有计17、划停风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备通风管理部和总调度室。停风前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停风后,每班至少由瓦检员在栅栏外检查有害气体浓度1次,当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有害气体并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制度。第五十五条 风筒、局部通风机以及为其供电的移变、开关等设备设施必须编号,并按其用途进行标识。第三节 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管理第五十六条 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对通风机开停的监测监控及上报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并监督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间10min、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间3018、min的停风事故追查工作。第五十七条 机电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min的进行事故追查。第五十八条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管理严格执行处罚细则相关规定。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追查事故时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第六十条 巷道贯通前,炮掘巷道距贯通点20m、机掘巷道距贯通点100m前,地测部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调度、通风、机电和安监等部门,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第六十一条 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第六十二条 巷道19、贯通措施中必须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现场负责人。第六十三条 贯通前,通风队必须事先组织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准备工作,分析贯通前后的通风网络变化,对贯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巷道提前采取预防措施。第六十四条 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一般巷道贯通由通风分管副队长在现场统一指挥,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时由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第六十五条 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经常检查通风、支护、积水等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20、,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掘进前,必须检查停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只有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掘进。第六十六条 贯通后,必须停止工作面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队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作业。第六十七条 间距小于10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并遵守上述贯通规定,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第六十八条 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应包括:(一)贯通时及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二)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三21、)贯通前的准备工作。(四)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五)贯通时的安全措施。(六)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第六十九条 贯通后,通风队及时填报贯通记录,内容包括:贯通时间、现场指挥人员、调整后通风系统、风流方向、风量、气体情况等。第五节 通风设施管理5.1 一般规定第七十条 通风设施主要包括密闭(含挡风墙)、风门(含调节风门)、风窗、风桥、测风站等。第七十一条 必须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建立健全记录及台账。第七十二条 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组负责施工设计,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批,设计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22、等。施工前由通风组向施工单位下达施工委托(联系)书,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相关部门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并贯彻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人员后方可施工。相邻的双巷或多巷掘进工作面、单个综采工作面生产期间通风设施施工,可以编制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如通风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另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第七十三条 在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必须由通风队对掏槽、砌筑、充填、封顶、抹面等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及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必须重新砌筑或不予结算该设施,施工的各种记录必须齐全,且真实可靠。第七十四条 防火、防爆密闭必须由公司救护消防大队组织验收,在密闭说明牌及23、验收记录上签字,必须对每一道密闭建立永久性档案,其它通风设施由通风组、安全办、经营办联合验收,建立台帐,并有记录可查。第七十五条 风队对所有通风设施加强检查和管理,建有记录和台账。第七十六条 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或拆除必须办理通风设施拆除申请单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部门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七十七条 双巷掘进工作面,在距联巷口不大于6m处分别砌筑1道厚度不小于0.40m的砖墙,另一侧安设栅栏,揭示警标。第七十八条 要根据顶板、矿压、积水等情况,确定密闭位置及反水管或反水池的位置,反水管或反水池要确保水封不漏气。第七十九条 回风之间联巷内设有机电设备时,应在靠回风侧设置调节风门,合理24、配风。第八十条 所有安设的风门,每组至少两道,并能自动关闭,且要装有闭锁装置,严禁两道风门(包括反向风门)同时打开。第八十一条 临时通风设施必须安全可靠,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5.2 通风设施施工标准第八十二条 密闭施工标准: 密闭是指阻断风流及封闭采空区防止有害气体溢出的通风设施,分为永久密闭(包括防火密闭、防水密闭、防爆密闭、一般防火密闭、一般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一)永久密闭1防火密闭(1)适用范围:采区、回采工作面采终封闭(辅回撤通道需要使用时,主、辅回撤通道间的联巷)。(2)位置选择:密闭位置的选择应在确保施工安全的条件下使密闭范围尽可能小,尽可能靠近易发火地点或火源;密闭位置应25、选择在动压影响小、围岩稳定、巷道规整的巷段内,密闭外侧离巷口的距离不超6m。(3)密闭结构:内墙(砖)+3.5m充填层(黄土、生石灰、高分子充填材料)+外墙(砖或砼墙)(具体结构见附图1)。(4)施工标准:内墙:断面小于或等于15m2,砖(或砼)墙厚度不小于0.5m,巷道断面大于15m2或压力较明显时(密闭抹面有掉皮、裂隙,两帮有片帮),砖(或砼)墙厚度不小于0.75m;外墙:断面小于或等于15m2,砖(或砼)墙厚度不小于0.75m,巷道断面大于15m2或压力较明显时(密闭抹面有掉皮、裂隙,两帮有片帮),砖(或砼)墙厚度不小于1m。黄土充填层:先由下向上充填黄土与生石灰混合物(比例9:1)并逐26、层夯实。尽量充满至顶板,剩余空间用高分子密闭充填材料注实。(5)掏槽要求:砌碹(锚喷)巷道应破碹后掏槽,挂网巷道要破网后掏槽,见实煤后帮槽0.5m,底槽0.2m,顶槽0.3m。岩石不要求掏槽,但必须将松动岩体刨除,见硬岩体。(6)技术要求:封闭前必须将导电体(金属网、水管、电缆等)断开或拆除,防止杂散电流导入。密闭必须设观测孔、措施孔、反水孔,孔口应封堵严密。在密闭墙的2/3中上部设直径不小于25mm的观测孔,用于观测压差、气温和取样,孔口安装阀门,并用黄油封堵。距顶板高300mm设置直径不小于100mm的措施孔,孔口安装阀门要密封,并用黄油封堵。距底板高300mm设直径不小于100mm的反水27、管(U型)或反水池,用于观测水温及排水,实现水封。密闭前必须设置栅栏(非导体)、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板。说明牌应注明:地点、施工日期、材料、厚度、断面、密闭编号、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监理人、验收单位等;检查牌板上应填写密闭内外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气温、出水温度、内外压差、检查日期和检查人等,做好记录。(7)质量要求:用不燃性材料(包括砼、砖、高分子材料等)砌筑。用砖砌筑时,竖缝错开,横缝水平,排列整齐,砂浆饱满,灰缝均匀一致,干砖浸湿,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墙面必须平整,并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砖墙抹面(每平方米凸凹不超过10mm),打光压实,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28、和空缝,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无瓦斯积聚。2防水密闭(1)适用范围:封闭井下复用水仓巷道、有富水区的采空区及有地表水补给的采空区。(2)密闭结构:“H”型钢筋砼结构,内墙(钢筋砼)、外墙(钢筋砼)及中部连接墙(砼)连为一体成“H”型,剩余空间充填碎石与高分子密闭加固材料(具体结构见附图2)。(3)施工标准:断面小于或等于20m2,砼墙厚度不小于0.5m;巷道断面大于20m2或压力较明显时(密闭抹面有掉皮、裂隙,两帮有片帮),砼墙厚度不小于0.75m;施工2道砼墙,中间间隔1m,在这2道砼墙的中部空间正中位置施工2m长的29、砼墙,使其与2道砼墙形成一个“H”型的砼整体结构,在“H”型砼结构剩余的两个长方体空间内充填碎石与高分子密闭加固材料。在砼内墙顶、底及两帮根据巷道高度及宽度各均匀打设两根161000mm锚杆(锚杆外露500mm),并用12钢筋将锚杆上下相连、左右相接通过14#铅丝绑扎成“#”字型结构。“H”型内墙、外墙、中部连接墙及两个长方体内碎石充填总体施工完成时间必须控制在48小时内,以保证“H”型砼结构的整体性。如果水压较大,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采取补强措施。(4)掏槽要求:砌碹(锚喷)巷道应破碹后掏槽,挂网巷道要破网后掏槽,见实煤后帮槽0.5m,底槽0.2m,顶槽0.3m。岩石不要求掏槽,但必须将松30、动岩体刨除,见硬岩体。(5)技术要求:封闭前应将导电体(金属网、水管、电缆等)断开或拆除,防止杂散电流导入。密闭应设观测孔、措施孔、反水孔,孔口应封堵严密。在密闭墙的2/3中上部设直径不小于25mm的观测孔,用于观测采空区内外压差、气温和取样,孔口安装阀门,用黄油封堵。距顶板高300mm设置直径不小于100mm的措施孔,孔口要安装阀,用黄油封堵。距底板高300mm设直径不小于100mm的反水管(U型),并加设阀门,用于观测水温、水位及排水,实现水封。密闭前必须设置栅栏(非导体)、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板。说明牌应注明:地点、施工日期、材料、厚度、断面、密闭编号、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监理人、验收31、单位等;检查牌板上应填写密闭内外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气温,出水温度,内外压差,检查日期和检查人等,做好记录。(6)质量要求:用不燃性材料(包括砼、高分子材料等)砌筑。用砼砌筑时,必须振动器将墙体捣实,不得有空心和砂眼。墙面必须平整,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无瓦斯积聚。3.防爆密闭(1)适用范围:旺(房)采工作面采终封闭、与矿井周边小窑贯通(连通)点的隔离封闭。(2)密闭结构:内墙(砼石墙)+5m充填层(黄土、生石灰)+外墙(钢筋砼石墙)(具体结构见附图3)。(3)施工标准:断面小32、于或等于15m2,内墙厚度0.5m,外墙厚度0.75m。巷道断面大于15m2或压力较明显时(密闭抹面有掉皮、裂隙,两帮有片帮),内墙厚度0.75m,外墙厚度1m。外墙顶、底及两帮根据巷道高度及宽度各均匀打设两根161000mm锚杆(锚杆外露500mm),并用12钢筋将锚杆上下相连、左右相接通过14#铅丝绑扎成“#”字型结构。2道墙中间充填层厚度5m,先由下向上充填黄土与生石灰混合物(比例9:1)并逐层夯实,尽量充满至顶板,剩余空间用高分子密闭充填材料注实。(4)掏槽要求:砌碹(锚喷)巷道应破碹后掏槽,挂网巷道要破网后掏槽,见实煤后帮槽0.75m,底槽0.2m,顶槽0.3m。岩巷不要求掏槽但必须33、将松动岩体刨除,见硬岩体(坚硬岩石时刨出麻面)。(5)技术要求:封闭前应将导电体(金属网、水管、电缆等)断开或拆除,防止杂散电流导入。密闭应设观测孔、措施孔、反水孔,孔口应封堵严密。在密闭墙的2/3中上部设直径不小于25mm的观测孔,用于观测采空区内外压差、气温和取样,孔口安装阀门,用黄油封堵。距顶板高300mm设置直径不小于100mm的措施孔,孔口安装阀门,用黄油封堵。距底板高300mm设直径不小于100mm的反水管(U型)或反水池,用于观测水温及排水,实现水封。密闭前必须设置栅栏(非导体)、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板。说明牌应注明:地点、施工日期、材料、厚度、断面、密闭编号、施工单位、施工负责34、人、监理人、验收单位等;检查牌板上应填写密闭内外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气温,出水温度,内外压差,检查日期和检查人等,做好记录。(6)质量要求:用不燃性材料(包括砼、高分子材料等)砌筑。用砼砌筑时,必须振动器将墙体捣实,不得有空心和砂眼。墙面必须平整,并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无瓦斯积聚。4.一般防火密闭(1)适用范围:随回采工作面推进顺槽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2)密闭结构:内墙(砖)+1m充填层(黄土、生石灰与高分子密闭充填材料)+外墙(砼或砖)(具体结构见附图4)。(3)施工标35、准:内墙(砖或砼):断面小于或等于15m2,厚度不小于0.5m,断面大于15m2或压力较明显时(密闭抹面有掉皮、裂隙,两帮有片帮),厚度不小于0.75m。外墙(砖或砼):断面小于或等于15m2,厚度不小于0.75m,断面大于15m2或压力较明显时(密闭抹面有掉皮、裂隙,两帮有片帮),厚度不小于1m。黄土充填层:先由下向上充填黄土与生石灰混合物(比例9:1)并逐层夯实,尽量充满至顶板,剩余空间用高分子密闭充填材料注实。(4)掏槽要求:砌碹(锚喷)巷道应破碹后掏槽,挂网巷道要破网后掏槽,见实煤后帮槽0.5m,底槽0.2m,顶槽0.3m。岩巷不要求掏槽但必须将松动岩体刨除,见硬岩体(坚硬岩石时刨出麻36、面)。(5)技术要求:随回采工作面推进顺槽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必须在工作面超前30-50米封闭(工作面有计划更换大型设备时,可待设备更换完毕后封闭,在封闭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Y”型通风的综采工作面可滞后1个联巷封闭,预留联巷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封闭前必须将导电体(金属网、水管、电缆等)断开或拆除,防止产生杂散电流。开采线联巷和以后每推进1000m的联巷密闭应设观测孔、措施孔。在密闭墙的2/3中上部设直径不小于25mm的观测孔,用于观测采空区内外压差、气温和取样,孔口安装阀门,用黄油封堵。距顶板高300mm设置直径不小于100mm的措施孔,孔口要安装阀门,用黄油封堵。在巷道低洼地段37、联巷密闭处距底板高300mm设直径不小于100mm的反水管(U型)或反水池,实现水封。在设有观测孔和措施孔的密闭前应设置栅栏(非导体)、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板。说明牌应注明:地点、施工日期、材料、厚度、断面、密闭编号、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监理人、验收单位等;检查牌板上应填写密闭内外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气温,内外压差,检查日期和检查人等,做好记录。(6)质量要求:用不燃性材料(包括砼、高分子材料等)砌筑。用砼砌筑时,必须用振动器将墙体捣实,不得有空心和砂眼。墙面必须平整,并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38、杂物、积水和淤泥,无瓦斯积聚。5.一般永久密闭(1)适用范围:存放矸石、淤泥、杂物等需要封闭的巷道、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大于6m独头巷)。(2)密闭结构:砖墙(具体结构见附图5)。(3)施工标准:厚度不小于0.5m。(4)掏槽要求:砌碹(锚喷)巷道应破碹后掏槽,挂网巷道要破网后掏槽,见实煤后帮槽0.3m,底槽0.3m,顶槽0.2m。岩巷不要求掏槽但必须将松动岩体刨除,见硬岩体(坚硬岩石时刨出麻面)。(5)技术要求:封闭前必须将导电体(金属网、水管、电缆等)断开或拆除,防止杂散电流导入。密闭距通风巷道交叉口不得超过6m。巷道内存放矸石、淤泥、杂物时,及时采取阻化措施(撒布岩粉或黄土)。(6)质量要39、求:用不燃性材料(包括砖等)砌筑。用砖砌筑时,竖缝错开,横缝水平,排列整齐,砂浆饱满,灰缝均匀一致,干砖应浸湿,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墙面必须平整,并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砖墙抹面(每平方米凸凹不超过10mm),打光压实,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无瓦斯积聚。(二)临时密闭(挡风墙)1适用范围:封闭双巷或多巷掘进时形成的联巷、临时不使用的巷道、临时停风巷道、临时性的调风地点。2密闭结构:砖墙3施工标准:双巷及多巷掘进工作面形成的联巷,必须在距进、回风侧分别砌筑一道厚度不低于0.37m40、的砖墙。墙距联巷口的距离不得超过6m。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联锁风门。临时停风巷道、临时调风地点,可砌筑厚度不低于0.37m的挡风墙或板闭(风障)。其它超过1个月的临时地点设置密闭时,应至少采用0.37m厚的砖闭。4掏槽要求:见实煤(岩)后帮槽0.3m,底槽0.3m,顶槽0.2m。5质量要求:(1)密闭应设在顶帮良好处,距巷道口不超过6m。 (2)密闭四周接触严密。采用板闭时,木板应鱼鳞搭接,表面应用灰、泥满抹。用砖、空心砌块砌筑时,竖缝错开,横缝水平,排列整齐,砂浆饱满,灰缝均匀一致;风障可用木质框架施工,用风筒布包严,做到严密不漏风。(3)临时密闭(挡风墙)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41、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无瓦斯积聚。(4)封闭双巷或多巷掘进时形成的联巷不允许有电缆、水管穿过墙体,需要穿过时应从安设风门、变电硐室、设调节窗的联巷通过,加装穿墙套管,用黄泥封堵。临时不使用的巷道、临时停风地点,封闭前必须将导电体(金属网、水管、电缆等)断开或拆除,防止杂散电流导入。密闭距通风巷道交叉口不得超过6m。(三)总体要求1井下不使用的煤仓、溜煤眼、风眼以及其它巷道要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封闭煤仓、溜煤眼时,上口铺设不低于11#工字钢、0.2m厚的钢筋砼,有足够的强度,达到安全通车的要求,下口用锚索、工字钢、钢板或混凝土浇筑进行封堵,其内部充填至少20米的黄土,保证封闭严密。封闭前需将42、所有设备、材料撤出,杜绝残存可燃物、杂物等,并要落实专人进行检查验收,要有记录可查。2采煤工作面在回采结束,设备回撤完毕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如果辅回撤通道不使用,在与大巷连接的各顺槽口施工防火或防水密闭进行永久封闭;如果辅回撤通道需要使用,则必须对主、辅回撤通道间的联巷及与大巷连接的各顺槽口施工防火或防水密闭进行永久封闭。封闭前必须将导电体(金属网、水管、电缆等)断开或拆除,防止杂散电流导入。3对产生裂隙的密闭表面及密闭与煤岩体结合面、尾留巷道与采空区相连的密闭,密闭及联巷两帮喷不小于50mm的水泥砂浆,确保密闭严密不漏风。4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采空区永久密闭,如确需打开时,需制定43、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要打开其它封闭巷道的永久密闭,报矿井总工程师审批。5各矿井要对工作面采终封闭的密闭统一分类编号,建立密闭台帐。台帐要明确密闭的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单位、材料、规格、种类及验收人等,并附密闭结构示意图及与周围巷道、相邻采空区的位置关系示意图,所有通风设施必须有验收台帐。第八十三条 风门施工标准: 风门根据用途不同可分为永久性风门和临时性风门两种。(一)永久风门1适用范围:矿井总进风与回风巷之间、主要进风巷与回风巷之间、盘区进风巷与回风巷之间联巷以及综采回风顺槽与盘区进风巷之间的联通巷。2风门规格:(1)自动风门(电控平衡行车风门、电控推拉自动风门等)规格:根据44、安设地点实际需要确定;其中一扇门(正向风门的右侧)上带行人小风门(宽高=800mm1200mm)。(2)竹(木)质行车风门规格一:有效断面宽高=4200mm3000mm;其中一扇门(正向风门的右侧)上带行人小风门(宽高=800mm1200mm)。规格二:有效断面宽高=4200mm2500mm;其中一扇门(正向风门的右侧)上带行人小风门(宽高=800mm1200mm)。规格三:有效断面宽高=3700mm2700mm;其中一扇门(正向风门的右侧)上带行人小风门(宽高=800mm1200mm)。特殊地段行车风门规格可根据现场条件和用途调整规格。(3)竹(木)行人风门规格:有效断面宽高=800mm1245、00mm。3施工要求及标准:(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设置正反向风门,正向风门应安设联锁装置。两道行车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两道行人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2)风门位置应设在顶帮良好的平巷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3)风门墙垛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厚度不小于0.5m。 (4)墙垛周边应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掏槽要求:见实煤(岩)后帮槽0.3m,底槽0.3m,顶槽0.2m。(5)风门水沟处应设反水池或挡风板,管线通过墙体必须设套管,管线孔要封堵严实。(6)风门墙垛砌好后,墙两边均用细灰砂浆勾缝或满抹,保证墙面平整(每平方米凸凹不超过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46、插入)重缝和空缝,并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安装门扇。(7)门框应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框与门扇不歪扭,风门安装要有一定的角度(85度),保证能自动关闭。(8)风门前后5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等现象,无杂物、积水和淤泥。(9)不使用的风门必须摘掉,不再使用的墙垛也应拆除。(二)临时风门1适用范围:掘进巷道期间进风巷与回风巷之间的联巷、临时调风隔断进回风流需要行人、行车的巷道。2风门规格:规格同永久风门。3施工要求及标准:(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风门应安设联锁装置。两道行车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一辆47、防爆车或低污染车的长度,两道行人风门之前的距离不得小于5m。(2)风门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3)风门墙垛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厚度不小于0.5m。 (4)风门墙垛四周与围岩接触严密。采用木板时,木板鱼鳞搭接,表面用灰、泥抹满。用砖、料石砌筑时,竖缝错开,横缝水平,排列整齐,砂浆饱满,灰缝均匀一致。(5)墙垛周边应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掏槽要求:见实煤(岩)后帮槽0.3m,底槽0.3m,顶槽0.2m。(6)门框应包边沿口有衬垫,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7)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等现象,无杂物、积水和淤泥。(8)井下巷道不得使用风帘布等作为通风设施48、代替临时风门控制风流。(9)门框应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框与门扇不歪扭,风门安装要有一定的角度(85度),保证能自动关闭。(10)不使用的风门必须摘掉,不再使用的墙垛也应拆除。l 调节风窗施工标准:(一)适用范围:变电所、配电硐室、瓦斯泵房、水泵房、皮带机头、采掘面顺槽口、其他巷道需要控风的地点等。(二)规格: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37m,风窗规格必须满足需要通过的风量。(三)施工要求及标准:1用砖、料石等不燃性材料砌筑。 2风窗前后各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3设调节风窗的墙体应掏槽,掏槽要求:见实煤(岩)后帮槽0.3m,底槽0.3m,顶槽0.2m。4调49、节风窗的材料用角钢或木质制成矩形框架,框内上下设槽,用厚度为30mm,宽度100mm的木板进行调节。5调节风窗应位于墙体中上部,便于风量调节。6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调节风窗。风桥施工标准:(一)适用范围:采掘工作面、变电所等回风流通过主辅运巷道和盘区巷道的交叉地点。(二)施工要求及标准:1应使用不燃性材料砌筑。风桥下两帮用不小于500mm的砖墙或砼墙施工,桥面用不小于11#的矿用工字钢和砼墙浇筑(砼标号不小于C25),厚度不得小于300mm,与两帮接实,风桥上与巷道垂直的两侧用不小于500mm的砖墙与巷道和桥面接实,风桥顶部和两帮进行挂网。2风桥的上下10m范围内必须喷浆,厚度50、不得少于50mm。3风桥两端接口应严密,四周见实底实帮,应填实接实,墙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成流线型,坡度不大于30。5风桥前后10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6风桥上下不得设风门及调节风流的设施。7施工风桥挑顶的浮煤不得回填在风桥两侧。8不使用的风桥要拆除或在封闭前,在风桥上及两边的斜坡上覆盖1m厚的黄土。9风桥上下不得有电缆、水管、信号线通过。采区(回采及备用综采工作面)防火门(墙)施工标准:(一)适用范围:采区(回采及备用综采工作面)(二)位置选择:防火门(墙)位置距巷道交叉口6-10m,便于日后火区观测,防火墙要设立在51、运输巷附近,便于运料施工(具体位置见附图6)。(三)施工要求及标准:1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防火门的构筑位置。2采区或工作面形成生产和通风系统后10天内,按设计确定的位置和规格,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与采区或工作面同时移交和验收。3防火门(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4墙体厚度不小于600mm。5墙体四周应掏槽与巷壁接实,其掏槽深度不得小于300mm。6墙体无重缝、干缝,灰浆饱满,不漏风。7防火门门口断面符合通风、行车、行人和运输要求。8防火门采用“内插拆口”结构(其结构如附图7所示)。9封闭防火门所用的板材其厚度不得小于30mm,每块板材宽度不小于3052、0mm,拆口宽度不小于20mm,并要外包铁板。10封闭防火门用的木板要逐次编号排列,摆放整齐,要指定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变形或丢失要及时更换和补充。11构筑防火门(墙)巷道如果有管、线通过,则必须留有管线套管,套管要用黄泥堵严;安装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瓦斯管路要预先砌筑在墙体中,瓦斯管路在墙体外侧必须安设阀门。第八十四条 使用充填、加固、封堵材料符合下列规定:(一)使用范围:1充填材料:回采结束的综采工作面、房采工作面和采区封闭,综采面联巷封闭,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封闭,矿井与小窑、老空贯通地点封闭,巷道高冒区充填。 2加固材料:固结松散破碎煤体,不稳定井巷顶帮加固,裂隙封堵;井巷、密53、闭堵水等。3封堵材料:在有裂隙的密闭表面及密闭与煤岩体结合面等漏风处喷、涂、抹高分子材料。(二)使用要求:1使用上应本着“合理使用、节约高效”的原则,杜绝乱用、浪费现象。2由矿井按年度工程实际用量报公司通风管理部门,经审核、汇总后送规划发展部。规划发展部统一列入年度安技措专项资金或生产成本,经公司审批后实施。3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用量,矿井应以呈批件形式上报公司审批后实施。4充填、喷涂、封堵材料的使用由总工程师负责把关,建立健全施工、验收等相关制度。使用充填、封堵材料的矿务工程由矿井通风管理部门组织矿安管、生产、经营等管理部门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原则上全年用量不超过年度计划54、。5公司通风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充填、喷涂、封堵材料计划,统一协调使用,每季度对各矿井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检,不符合要求的矿井进行处罚。第六节 风筒管理第八十五条 风筒领用及发放(一)各区队(综采、掘进、机电、运转、通风、准备、车队、外委队)按照本队的需求计划(风筒型号、规格、数量)自行领用风筒,但遵循优先领旧的原则。(二)各区队做好风筒管理台账,包括以下内容:领取时间、数量、规格、领取人、使用情况等。(三)掘进队应有20%的风筒备用量。对于三岔风筒、钢圈风筒、变径风筒等应提前向供应站提供书面申请。(四)综采风筒制作风帘;机电、运转、车队使用风筒制作防水罩,全部由区队自行完55、成。第八十六条 风筒吊挂标准(一)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机功率为211kw及其以上,供风距离超过500m的掘进工作面时选用直径不低于800mm风筒供风。(二)风筒吊挂应靠帮、靠顶、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口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需反压边,应使用快速风筒接口器,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上紧螺钉。(三)风筒拐弯处应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得拐死弯,异径风筒连接应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四)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迎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五)延接风筒时,同一颜色的风筒接在一起,不得混接。第八十七条 风筒维修及维护(一)各队必56、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队井下风筒维修与维护的管理,不得随意损坏风筒。风筒要保持无破损不漏风,风筒破损或漏风时要及时修补,修补后的风筒要符合使用要求。(二)各队对井下风筒积尘要进行定期消尘,以保持风筒清洁。第八十八条 风筒回收、存放及报废(一)各单位在风机移设后,必须自行组织回收风筒,统一移交至通风队冲洗、晾晒。(二)通风队在冲洗风筒过程中,必须按照分队存放,整理过程中如风筒无法复用,应将风筒改为风筒布使用。第七节 工作面回采及采空区管理第八十九条 工作面初采期间强制放顶要制定“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第九十条 在初采期间针对采场空间大的情况,要合理加大工作面配风量,以保证工作面57、风量需求。初采结束后要合理调整工作面风量。第九十一条 工作面在初采期间,为防止采空区顶板大面积悬空,在两隅角处可采取退锚索等强制放顶措施。第九十二条 严禁在工作面回风隅角、后部溜子处进行电气焊作业。第九十三条 回采过程中,如两隅角架后悬顶长度大于10m时,要立即停止工作面推采,切断工作电源,消除锚索和锚杆的支护作用,使工作面上下隅角三角区采空区及时冒落,或采取用沙袋等阻燃材料进行有效封堵处理。第九十四条 专职瓦检员必须对工作面进风流、回风隅角、机尾后20架、工作面回风流、靠近工作面联巷闭前等进行设点检查,要求每班的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严禁脱岗、睡岗、虚报、假检和空班漏检现象发生,必须实行现场交58、接班。第九十五条 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氧气浓度不能低于18%,其他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第九十六条 采煤机停机时,停机位置尽可能停在100号架至进风侧,尽量避免靠近工作面回风侧,防止采空区瓦斯等有害气体的大量涌出。第九十七条 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金属网每30m从顶板到两帮要全断面断开一次,避免杂散电流导入采空区。第九十八条 严格执行采空区地表回填管理办法(试行)(补矿2016)相关规定,加强地表裂隙回填,保证回填质量,减少采空区漏风。第九十九条 要严格按照进一步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神东2011406号)的相关标准设计通风设施,编制采空区联巷封闭方案,明确联巷封闭顺序,特别要明确工作面59、老顶初次来压前、垮落时顺槽联巷的封闭措施,同时加强施工监理,严格验收制度。通风设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标准要求施工,保证通风设施施工质量。第一条 在正常回采过程中,要超前逐个封闭进、回风巷与采空区相通的联巷。当工作面回采至距回风联巷20m前,必须对该联巷进行封闭,同时打开下一个联巷作为通风联巷(使用尾排巷除外)。第一一条 巷道标高较低且有涌水的联巷密闭,要设反水管或反水池。第一二条 靠近切眼的第一个联巷密闭要设置观测孔、措施孔,以后每300m密闭上应设置1组观测孔、措施孔。第一三条 封闭尾排联巷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回采结束前1个月,必须编制采终封闭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领导审签后,报通60、风管理部备案。工作面回撤完毕后,按照封闭方案,先施工永久密闭的内墙,5天内封闭采空区,再施工永久密闭外墙及中部充填层(或连接墙),从采面贯通算起45天内全面封闭采空区。第八节 盲巷与巷道启封管理第一四条 生产办在设计过程中巷道硐室不能严禁超过6米、掘进单位在掘进过程中尽可能避免出现6m以上的盲巷,如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对应措施。第一五条 掘进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可能造成的盲巷要加强管理。不使用期间必须封闭,使用时启封并加强气体检查,如果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措施,否则24h内封闭。第一六条 因贯通等安全原因造成掘进面停工,掘进工作面必须保61、证正常通风;因生产布局变化等造成掘进面停工,由总工程师决定是否采用封闭措施,未封闭前不得停风。第一七条 临时停风的工作面,应立即撤出人员后,在巷道口设置栅栏和警标,并派人警戒。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永久报废巷道要采用一般永久密闭进行封闭,与采空区、小窑、火区等相通的应采用永久密闭进行封闭,并设置警示牌、栅栏和瓦斯检查牌,闭前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设备等。第一八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挡风墙或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通风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第一九条 矿通风部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盲巷管理设施,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第一一62、条 矿通风部门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编号记录,并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封闭时间、管理方式等。第一一一条 巷道启封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监等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启封通火区、采空区、采煤工作面等特殊区域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启封措施,报公司通风管理部、安监局、总调度室签审,公司总工程师核决。第一一二条 巷道启封措施中必须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及启封时现场负责人;必须绘制启封巷道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瓦斯量;核实清楚密闭位置及规格,明确启封时调整风流、排放瓦斯的通风设施的布置和要求,预计启封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量和63、巷道积水等情况。并计算有害气体的积存量,计算排放时间,根据排放时间安排好班次、人员。第一一三条 巷道启封前,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通风、安监、救护等作业人员对启封措施进行贯彻学习,明确启封顺序、警戒设置、瓦斯排放等作业要求。第一一四条 巷道启封前,矿通风部门必须先组织做好通风系统调整、排放瓦斯及排放巷道积水的准备工作,分析启封前后的通风系统变化,对启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巷道提前做好预防处理。第一一五条 启封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一般巷道启封由矿通风部门分管领导在现场统一指挥,启封通火区、采空区等特殊巷道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第一一六条 整个启封过程必须由专职救护队员在现场施工64、或监护,提前准备好相关物资,如铜质启封工具、氧气呼吸器、气体检测仪、药品等,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第一一七条 巷道启封后,需要探测时,必须由救护队员佩戴氧气呼吸器对巷道内瓦斯、一氧化碳、氧气浓度以及巷道垮落、积水程度进行检查,并汇报指挥部,由指挥部根据巷道内情况,组织实施瓦斯排放和抽排巷道积水工作。第一一八条 瓦斯排放过程中,必须坚持“断电、撤人、限量”的排放瓦斯原则。在排放瓦斯流经及可能影响的线路上,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并在瓦斯流经线路上的所有通道处设置警戒。第一一九条 应采取分风限风法排放,由外向里逐段排放。在排放中,严格控制排放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采取人工检65、测和监控系统检测措施,确保排出的有害气体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5%、一氧化碳浓度不大于24ppm、氧气浓度不小于18%。第一二条 必须明确避灾路线以及出现突发事故后启动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第一二一条 当巷道排出瓦斯浓度稳定在1%、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现场排放人员(两人一前一后)应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巷道的瓦斯、通风情况。只有在整个巷道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且稳定30min后,排放工作方可结束。第一二二条 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可由指挥部下令恢复井下工作。第一二三条 整个巷道启封过程中,应制定启封工程表66、,实时掌握启封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九节 预防低氧管理办法第一二四条 必须严格落实xxx煤矿预防低氧管理办法(神东补矿201730号)第十节 工作面安装、回撤通风管理第一二五条 根据采掘接续计划,在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撤前1个月,通风组制定“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和生产服务中心总工程师共同审批后,方可进行工作面的安装与回撤,并将措施报备通风管理部,矿井和生产服务中心要严格按批准的措施执行。第一二六条 工作面在安装、回撤期间,通风队应按照规程相关规定实现独立通风,不得出现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等现象。第一二七条 单向回撤过程中全风压不能解决通风瓦斯及有害气体问题时,应采取局部通风措施,机电67、队按照通风组设计方案确定局部通风机位置,进行通风。第一二八条 采用双向回撤的工作面,在回撤前,通风队必须在回撤开口处至进风巷的辅回撤通道内每两个联巷间设置风门,机电队在靠近回风侧的新鲜风流中安设局部通风机,向回风侧的回撤点供风,局部通风机功率不得低于230KW。第一二九条 支架回撤完毕后,生产服务中心要迅速在原支架与垛式支架之间架设两架木垛,确保回撤期间回撤点处通风畅通。第一三条 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的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的管理,通风设施施工,通风、瓦斯管理牌板设置等,均由通风队、机电队负责。生产服务中心在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要积极配合矿井加强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的管理,以保证通风系统、局部通风68、的稳定、可靠。第一三一条 在施工通风设施时应充分考虑安装、回撤时大型设备及特种车辆的通行需要。有大型设备及特种车辆通行的风门,通风队要提前考虑安设自动风门,如设专人看管,必须在两道风门之间设置人员躲避硐,通风队要在门扇与墙壁安设挂钩,风门门槛不得影响车辆通行。第一三二条 生产服务中心必须遵守矿井“一通三防”相关规定,在通风设施前后和回撤回风流流经路线不得存放车辆、设备、材料、支架等,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生产服务中心负责。生产服务中心在回撤、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通风设施,如不慎损坏通风设施,必须立即通知矿生产指挥中心,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并严肃追查相关责任。第一三三条 工作面贯通后,通风队69、要对通风系统及时进行调整。回撤期间必须检查维护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回撤期间要对通风系统及时进行调整,随着设备的回撤,通风队必须在回风隅角和已回撤完毕的联巷口设置栅栏、警标和瓦斯检查牌板,禁止人员、车辆进入,且各单位不得在栅栏内放置任何材料和设备等。第一三四条 工作面回撤期间,通风队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人员,检查回撤点、回风联巷栅栏处、回风流等处的氧气、瓦斯、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回撤点要求至少每小时检查1次,其它地点每班不少于2次。生产服务中心在回撤工作面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单岗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氧气、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作业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发现70、回撤点及其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第一三五条 在回撤过程中出现瓦斯超限或积聚时,超限地点及其附近10m范围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由通风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气体浓度满足要求时,方可作业。第一三六条 工作面回撤期间的传感器及断电控制的设置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生产服务中心必须在回撤点掩护架处设置便携式甲烷、氧气、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实时检测作业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涌出情况。第一三七条 在回撤过程中需要爆破处理时,由生产服务中心制定71、安全技术措施,经中心分管领导和矿总工程师共同审批后执行。通风队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人员,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裸露爆破。第一三八条 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生产服务中心要合理调度车辆,防止井下车辆过度集中造成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超限。第一三九条 工作面回撤、安装期间不得进行电气焊作业,确需电气焊时,严格执行公司电气焊管理制度,实行一焊一审批。第一四条 在回撤过程中矿井必须制定防止煤炭自燃措施,生产服务中心在回撤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采空区抽放系统的工作面要及时调整抽放负压,防止采空区漏风引起煤炭自燃。第一四一条 工作面回撤(含封闭)期间,通风队要继续进行防火以及72、漏风检查,对采空区防火墙、废弃巷道、回风隅角、回风巷以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成分、气温、水温等情况,每周至少进行1次观测预报,并建立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台账。第一四二条 工作面回撤完毕后,通风队要及时在采空区相通的巷道内和有浮煤的地方撒布岩粉,及时封闭采空区,按防灭火管理办法实施注浆、注氮等工作。第十一节 矿井反风演习第一四三条 通风组每年组织进行1次反风演习;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第一四四条 反风演习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报通风管理部、总调度室、安监局审批。反风演习计划内容包括:(一)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规定火灾发生的假设地点、参加反风演习的73、主要通风机台数;(二)确定反风演习的起、止时间;(三)明确反风设备的操作顺序;(四)确定反风演习的观测项目及其方法;(五)预计反风后的通风网络、风量和瓦斯情况;(六)制定反风演习的安全措施;(七)明确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和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八)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分工和培训。第一四五条 反风演习后,应在1周内编制反风演习报告,并报公司通风管理部备案。反风演习报告内容应包括:(一)矿井通风情况;(二)反风演习前后主要通风机及矿井有关参数对照表;(三)井巷中风量和瓦斯浓度;(四)反风时间;(五)反风演习时空气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2%的井巷;(六)反风操作时间和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时间;(74、七)反风前后矿井通风系统图;(八)反风演习参加人数;(九)经验与教训;(十)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十二节 通风例会管理第一四六条 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通风组组织相关科室、区队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并编制月度通风例会纪要。第一四七条 由矿长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专项治理例会,并编制会议纪要。第四章 矿井瓦斯防治第一节 瓦斯检查制度第一四八条 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人数配备满足矿井检查瓦斯的需要。第一四九条 入井人员便携式报警仪佩戴以xxx煤矿仪器仪表佩戴标准为准。第一五条 兼职瓦检员管理(一) 兼职瓦检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且由从事75、井下工作三年以上,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瓦斯检查特殊作业证的人员担任。(二) 兼职瓦检员负责采掘工作面甲烷、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每班必须检查两次,入井后开始生产前检查一次,每次倒机生产前检查一次。采掘工作面当班未生产必须执行瓦斯检查制度;若发现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限或有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三) 兼职当班瓦检员请假,队里安排其它有资格的瓦检员进行检查瓦斯,严禁空班漏检。 (四) 兼职瓦检员入井前,首先要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得携带有故障的仪器入井,瓦检仪要求每班必须升井,严禁存放在井下。(五) 兼职瓦检员入井必须携带上岗证和瓦斯检查记录。(六) 兼职瓦检员必须现场认真填写瓦76、斯检查记录,不得出现涂改、漏填和补填现象,瓦检员升井后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要求做到瓦斯检查原始记录、瓦斯检查牌板、交接班记录“三对口” 。(七) 兼职瓦检员要将每班的瓦斯原始检查记录交回“一通三防”仪器发放室。第一五一条 专职瓦检员管理(一) 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二) 必须按照瓦斯检查标准流程检查瓦斯,并填写检查工单。(三) 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四) 每周至少对与采空区相连的密闭完好及闭前有害气体情况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且开始每班检查,待恢复正常后纳入正常管理,大巷、顺槽等其它联巷挡风墙每月至少检查并77、维护一次。(五) 要加强采空区内外气压的检测,当采空区内外压差较大时,要加强检测频率,必要时采取均压措施,防止采空区有害气体异常涌出,造成缺氧窒息或瓦斯事故。(六) 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执行。(七) 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八) 瓦斯检查应做到三对口。(九) 采掘面及其它检查地点都应设瓦斯检查牌板,牌板设置位置:78、1.综采工作面在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回风流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进风流瓦斯检查牌板,具体位置为工作面向外1520m的巷道副帮上,距底板高1.5m。上隅角瓦斯检查牌板,设在距隅角最近的第二台支架内。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设置在距工作面1520m位置,有超前支架的,吊挂在超前支架靠副帮侧,无超前支架的吊挂在副帮上。距底板高1.5m。回风瓦斯检查牌板在回撤通道上风侧1015m位置的巷道副帮上,距底板高1.5m位置。2.掘进工作面 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设在距工作面迎头5060m的巷帮上,距底板高度1.5m。回风流瓦斯检查牌板设在回风流中距全风压回风口1015m的靠联巷侧巷帮上,距底板高度1.5m79、。3.串联通风工作面设在被串联掘进工作面风机进风口或被串联回采工作面进风口35m的巷帮上。4.其他地点瓦斯检查牌板设置在瓦斯传感器吊挂位置前后5m范围内,距巷道底板高度1.5m的位置。5.所有检查牌板必须设在巷道一侧容易被人看见醒目的地点。6.牌板内容:检查地区名称、检查点的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时间、检查班次、瓦斯检查员姓名。7.瓦斯牌板如有丢失、损坏、格式不清,当班瓦检员必须汇报通风队,由下班瓦检员携带更换,不用的牌板必须当班回收。(十) 瓦斯检查日报表管理1.通风队“一通三防”仪器室由专人把每班所有的兼职瓦检员瓦斯检查原始记录数据登记上瓦斯台帐;2.由通风队技术80、员根据xxx煤矿瓦斯台帐和专职瓦检员交接班记录编制前一天的瓦斯日报表;3.瓦斯日报表每日报通风队队长、通风组组长、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第二节 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第一五二条 通风队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照每月编制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如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生事故,追究当班瓦斯检查员责任。第一五三条 井下作业场所内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检员应按照汇报流程进行汇报,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处理。第三节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第一五四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井下交接班的地点由矿总工程师根据井81、下的情况确定。第一五五条 交班瓦斯检查员要向接班瓦斯检查员交待清楚上个班所存在的问题及已采取的措施或应采取的措施和本班检查注意事项、上级领导的有关指令等,双方瓦斯检查员分别在记录本上签字。第一五六条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生了瓦斯积聚或超限没有处理或没有处理完毕,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区域,一律在现场交接班,否则按未交班处理。第一五七条 瓦检员对责任区域检查瓦斯及其他情况无异常,必须在当班的第七小时检查瓦斯后,在就近地点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后,方能到指定地点交接班,若第七小时当班工人还在继续工作,必须待当班工人离开工作地点,瓦检员检查最后一次瓦斯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后,方能到指定地点交接班,否82、则按脱岗处理。第一五八条 当班瓦检员升井后,必须将瓦斯检查手册移交通风队审查,瓦斯检查员手册实行集中管理,并保存一年备查。第四节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第一五九条 “瓦斯超限”范围界定(一) 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大于0.75%(含);(二)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大于1.0%(含);(三) 机电硐室、串联通风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0.5%(含);(四) 专用排瓦斯巷道瓦斯浓度大于2.5%(含);第一六条 发现作业地点瓦斯超限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向矿生产指挥中83、心汇报。第一六一条 瓦斯超限时必须按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分级进行排放瓦斯工作。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以及排放作业人员,严格控制排放瓦斯作业的人数。第一六二条 实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一) 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1%,小于1.5%或总回风巷瓦斯浓度大于0.75%,机电硐室、进风巷瓦斯浓度大于0.5%,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二) 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5-3%,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5-2%,由矿长负责组织追查;(三) 上述由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由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追查;(四)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大于3.0%、84、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2%,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管理部、安监局、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等进行追查处理。第一六三条 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就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根据责任划分结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形成追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第一六四条 瓦斯超限处理完毕后,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公司总调度室,并做好记录。第一六五条 对瓦斯超限事故隐报、瞒报、漏报及迟报的,一经查明,严肃处理。第一六六条 有计划造成的瓦斯超限积聚,计划实施前1天,必须将矿审核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调度室,否则按照无计划超限追查论处。第五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第一六七条 矿井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采掘工作面及其他85、地点因故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第一六八条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第一六九条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有瓦检、安检、电工等有关人员在场,并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第一七条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86、后执行。第一七一条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第一七二条 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风组负责编制,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或盖章。措施应经通风、生产、安监、机电、调度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措施应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一) 因主要通风机停转造成一个盘区或全矿井瓦斯积聚。(二) 因主要回风巷积水、冒顶等,造成无风,导致一个盘区或一翼瓦斯积聚。(三) 贯通已封闭的采空区、老窑及其它情况不明区域需进行排放瓦斯的。(四) 启封范围达到采(盘)区87、及以上封闭的巷道第一七三条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 排放瓦斯的具体地点与时间安排。(二) 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瓦斯所需时间。(三) 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制定控制送入独头巷道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四) 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标明通风设施、电气设备、通讯电话的位置。(五) 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人位置。(六) 明确停电范围、停电地点及断电、复电的执行人。(七) 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八) 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及职责。(九) 必须附有排放瓦斯示意图,通风设施、机电设备、风流流经路线、警戒人员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都应该在图上准确标88、明,不能遗漏,做到图文齐全、清楚、准确。第一七四条 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甲烷检定器等应符合防爆要求。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2人同行,携带甲烷、氧气检测仪,并且相距46m,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第一七五条 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在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及车辆已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切断(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已设置警戒栅栏、警标和停电牌等,方可在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应合理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89、不超过1.5%。第一七六条 排放瓦斯结束后,送电前必须将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器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第一七七条 每次排放瓦斯都应做好记录,建册登记。第六节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第一七八条 严格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细则。第一七九条 通风组根据检测数据编制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并报公司审批,由公司统一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批复、备案。第五章 矿井粉尘防治第一节 综合防尘管理第一八条 矿长全面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工作。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粉尘治理年度计划。综合防尘所需材料、设备和费用列入矿年度安全费用90、计划。第一八一条 通风部门设立综合防尘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专门负责人1人、并按表1要求配备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表1: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配备表测尘点数量测尘人员数量测尘仪器数量604人8台第一八二条 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建设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防尘供水水池和管路可与消防系统共用。(一) 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运输机巷,盘区(包括采区,以下统称盘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煤仓放煤口、转载点等产生粉尘和粉尘堆积的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每100米有从91、其他巷道引过三通阀门的辅运巷,可不设管路),按规定安设支管与阀门,其中胶带运输系统每50m设一个三通及阀门,其它巷道每100m设一个三通及阀门,胶带运输巷设置在非行人侧的防尘管路应使用胶管从三通处引至行人侧。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二) 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应根据供水压力选择合适的供水管路、管件和阀门型号,吊挂平直。井下防尘供水管路中的静水压力不得小于0.4MPa,根据供水距离、水量、水压等因素合理选择管路直径。当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增压装置。(三) 防尘供水系统中,应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92、在6.09.5范围内。(四) 各矿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台帐,及时更新。(五) 矿井应对防尘管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水压、水量充足,喷雾雾化效果良好,管路系统无跑、冒、滴、漏现象。第一八三条 井下所有水幕灵敏可靠,封闭全断面,使用正常。主要进风大巷每5001000m设置1道水幕;主要回风大巷每10001500m设置1道水幕;主运系统每500m1000m设置1道水幕,并设置防水棚。为防止皮带的扬尘,运输系统应在胶带机机头、机尾安设底皮带喷雾装置。所有转载点都应进行封闭并设置喷雾,喷雾应设置在转载点下风侧35m处。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1道风流净化水幕。第一八四条 辅运巷道净化水幕和胶93、带运输机巷转载点应使用自动化喷雾。矿井各类喷雾设施喷嘴应选用耐腐蚀和不易生垢的喷嘴。第一八五条 井下煤仓不得放空,煤仓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卸煤点和给料破碎机前后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喷雾必须覆盖产尘点,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转载点落差不易大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第一八六条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对综合防尘措施要有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第一八七条 必须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矿井主要进风巷应定期刷浆,周期由矿长确定。第一八八条 井下任何地点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的煤尘堆积。矿井应根据井巷布置和日常管理划分巷道冲洗责任范围,定期冲洗巷道积尘。主要94、辅运、主运、回风大巷每月至少冲刷1次积尘;距离采掘工作面20m范围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1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1次,并清除堆积浮煤;其他巷道清扫、冲洗、洒水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有记录可查。第一八九条 为了提高防尘效果,可在防尘用水中添加降尘剂。第一九条 必须及时填绘防尘系统图并及时更新,防尘系统图应标明地面水池的位置、标高、容积,标明管路规格、长度以及三通阀门、净化水幕、喷雾、隔爆等设施的位置,标明煤体注水的钻孔布置等。第一九一条 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为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配备防尘保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第二节 采煤工作95、面防尘管理第一九二条 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不小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10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不小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不小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不小于75。第一九三条 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 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者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二) 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三) 原有自然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四) 孔96、隙率小于4%的煤层;(五) 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六) 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防尘措施时的下一层或下一分层。第一九四条 开采煤层不具备注水条件的,由生产单位提出申请,报通风管理部签审,由公司总工程师核决。第一九五条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内外喷雾系统完善,雾化效果良好。第一九六条 综采(放)工作面液压支架应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支架有自动喷雾系统的工作面,合理设定喷雾时间,保证系统正常使用;液压支架无自动喷97、雾降尘装置或自动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装有架间自动负压除尘装置,负压除尘装置每10架一组,每组至少有4个雾化效果好的喷头,生产时开启。第一九七条 采煤工作面应安设2道以上的捕尘网。进、回风顺槽设置水幕数量不得少于2道,其中靠近工作面的1道水幕距工作面不得大于30m,距主要回风巷100m范围内设置1道水幕,回风顺槽应设防尘滤网;辅运顺槽每10001500m设1道水幕,胶运顺槽每5001000m设1道水幕;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进行封闭,并安设水幕。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处应安设能封闭全断面的风流净化装置。第三节 掘进工作面防尘管理第一九八条 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高98、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不小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不小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不小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不小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不小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不小于80;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不小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不小于80。第一九九条 要合理布置掘进工作面通风系统,避免胶带运输巷进风,如使用胶带机巷作为进风巷并设置局部通风机时,应落实以下防尘措施:(一) 局部通风机上风侧1520m处设一道可行人行车防尘滤网(配套水幕),并设置胶带机防水棚及相应的排水99、设施,胶带机运输时正常使用。详见图1、图2。(二) 启动局部通风机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点动方式启动。(三) 定期冲洗巷帮及风筒上积尘,风筒回收后应进行清洗积尘及修复后方可复用。第二条 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 炮掘工作面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刷井壁巷帮、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二) 连采机、掘锚机、综掘机等机掘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4MPa。(三) 掘进巷道至少设置2道净化水幕,其中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必须设置在破碎机下风侧,全风压回风流汇合处下风侧100m内设置100、1道,距主要回风巷100m范围内设置1道水幕,顺槽每10001500m设1道水幕,胶运顺槽每5001000m设1道水幕。(四) 在不影响生产、通风、辅运的情况下,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应设置防尘滤网。第二一条 使用除尘风机降尘的掘进工作面,应符合以下要求:(一) 工作面通风系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T441-1995)有关规定。(二) 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执行。(三) 除尘风机必须采用经国家检定单位对防爆和防摩擦火花检验合格的专用风机,严禁采用不符合规定的其他风机,除尘风机应严格按照风机说明书进行使用、维护和检修。(四) 吸风段必须使用负压风筒101、,风筒吊挂平直无漏风,吸风口距工作面迎头应不大于5m。第四节 粉尘检测管理第二二条 必须制定粉尘检测制度,按规定进行粉尘检测。测尘仪器应每年送具有资质单位检验,费用列支专项资金中。第二三条 粉尘检测规定:(一) 总粉尘:井下每个测尘点每月至少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测尘点每月测定1次。(二) 呼吸性粉尘: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三) 煤矿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单位根据采掘布置和生产作业情况制定检测计划报检测中心,检测中心按时完成测定工作,出具检102、测报告。第二四条 粉尘测点应按照粉尘测点布置表布置,见附件。第五节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第二五条 所有煤层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并有相应的鉴定报告。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地方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应遵照执行。鉴定结果必须报备公司安监和通风部门。第二六条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第二七条 隔爆棚设置的地点、数量、水量(岩粉量)、质103、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主要隔爆棚应设置在下列地点: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二) 辅助隔爆棚应设置在下列地点:1.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2.盘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三) 集中式水棚的安设要求1.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下列值:主要隔爆棚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2.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m3m;水棚区长度不得小于下列值:主要隔爆棚30m,辅助隔爆棚20m。3.水棚应安装在巷道的直线段内,距巷道交叉口、转弯处须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4.水棚距104、离巷道底板的高度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5.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为直径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605,弯钩长度为25mm。6.巷道长度超过500m的顺槽内辅助隔爆水棚不少于两组。(四) 通风队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隔爆设施要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并挂牌管理。第六章 矿井防灭火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八条 所采煤层都必须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回采工艺,测定工作面采空区105、自然发火“三带”范围(散热带、氧化带、窒息带),统计各煤层的最短自然发火期。地方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应遵照执行。第二九条 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防灭火工程项目要列入煤矿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工作计划。井工煤矿按计划采取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液体)、打钻、均压、堵漏及施工防火密闭等防灭火措施;露天煤矿开采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必须建立防灭火系统;防止自然发火。第二一条 实施的防灭火工程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灭火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防止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106、。(二) 各种外因火灾的防灭火措施。(三) 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四) 防止煤田火区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五) 现有火区的管理和灭火措施。(六) 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七) 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八) 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九) 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十) 矿井无火区可不编制上述第(四)(五)(六)项内容。第二一一条 盘区(含采区,以下统称盘区)集中运输巷和总回风巷宜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进行喷浆处理。第二一二条 煤层群开采时,上下层开切眼、停采线位置必须按照岩石塌陷角107、合理布置,不得外错布置。回采工作面原则上不得布置辅切眼,如果切眼确需与临近的边界巷布置联巷时,则每个工作面最多只能布置1个联巷。第二一三条 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应制定回采工作面初采、回采及末采期间的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开采下层煤时需提前对上层煤采空区进行探测,根据探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第二一四条 在盘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砌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砌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第二一五条 应优化布置两顺槽间的联巷,根据生产安全需要,尽量减少联巷数量。顺槽与主要大巷平行布置时108、,主要大巷与顺槽之间严禁设置联巷。第二一六条 井下不得排放含有煤的矸石。矸石需要排放在井下时,必须制定专项排放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第二一七条 工作面回采期间采取进回风隅角退锚杆(锚索)、堆砌沙袋、设置挡风帘等措施减少采空区漏风。第二一八条 当工作面停采或生产不正常时要制定防灭火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严格执行。第二一九条 如果工作面停产超过5天时合理减小工作面风量;上下隅角必须用沙袋进行封堵;有抽放系统的工作面应降低抽放负压,减少抽放量;超过最短自然发火期时,应采取注浆、注氮等防灭火措施。第二二条 回采工作面回撤完毕后,必须在5天内完成采空区临时封闭;工作面回采结束(109、或贯通)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永久封闭工作。第二二一条 必须加强采空区密闭和地面塌陷区管理,防止采空区漏风。第二二二条 应合理分配风量,通风阻力应满足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的要求,通风阻力超标的,必须采取降阻措施。盘区必须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第二二三条 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得小于200m3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水量、水压等要求应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规定,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辅运巷和主要进、回风巷内的消防管路每隔100m设置三通阀门并安设快速接头;胶带机巷消防管路每隔50110、m设置三通阀门并配备一定长度的洒水软管且引至行人侧。第二节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第二二四条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并采用系统检测和人工取样分析等综合方法开展火灾监测预报工作。第二二五条 要合理选定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地点,每周至少对采空区防火墙、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及其回风巷、高冒区等其它可能发热地点检查1次,如发现气体异常,应每天至少检查1次。检查内容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氧气等气体成分,气温、水温以及防火墙内外压差等。每月要对预测预报地点总结分析,发现有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向矿有关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第二二六条 必须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111、管理规范(AQ10292007)设计和安装一氧化碳、温度、烟雾等传感器,对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实行连续监测,工作面、瓦斯排放巷、瓦斯排放管路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第二二七条 必须装备束管监测系统对生产作业区域设点定期监测分析,采样距离超过8Km的矿井应装备满足矿井需求的新型束管检测系统,每月至少对束管系统进行检查、维护1次,保证系统畅通,运行正常,监测准确。第二二八条 束管监测系统进行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时,监测点布置满足以下要求:(一) 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封闭的采空区或其它有可能发生自然发火的地点应设置监测点。(二) 对未测定过“三带”的工作面,应在回风顺槽内布置不少于3束束管,且带有保护装置。1112、.只有一条回风巷的工作面,束管宜采用埋管敷设,两个束管采样点间距至少为50m。2.对有两条回风巷的工作面,束管宜采用联巷插管敷设,两个束管采样点间距为联巷间距。(三) 对已经测定过“三带”的工作面回风侧可敷设2束束管,且带有保护装置,采样点间距至少为50m。(四) 埋入采空区最远采样点在氧化带范围内。(五) 监测数据应包括O2、N2、CO、CO2、CH4、C2H4、C2H6、C2H2等相关参数。(六) 束管监测系统必须保证至少每天8小时连续监测运行;使用新型束管监测系统的矿井需24小时进行监测,同时对两套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监测人员对获得的气体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填写工作日志,编制气体监测日113、报表报矿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审阅。第二二九条 必须根据工作面数量及矿井实际配备满足需要的CO报警仪、CO检定管、光学瓦斯测定仪、O2报警仪、CH4报警仪和测温仪(温度计)等仪器正常开展人工检测预报工作,检测参数为CO、O2、CO2、CH4和温度等。第二三条 必须建立适应本矿井煤层自然发火的指标体系,发现气体浓度达到临界值或自然发火指标异常时,立即发出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二三一条 加强防灭火检测装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监测准确、预报及时可靠。第三节 注氮防灭火管理第二三二条 通风部门负责注氮防灭火业务管理,包括编制年、季、月注氮工程计划,检查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分析注氮防灭114、火效果,研究和改进注氮技术方案,使用单位负责制定注氮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内容。第二三三条 要对疏放水采空区、氧气浓度大于7%的已封闭采空区和气体异常的采空区实施注氮。第二三四条 制氮机必须安设在有独立回风系统的巷道内,并按照相关规定安设传感器。注氮设备安设地点要求顶板完整、支护良好、无杂物堆积、无淋水和粉尘飞扬的地点,保证安装地点风流畅通,不得妨碍人员作业和行走,尽可能选择在用不可燃材料支护的巷道内。第二三五条 采取注氮防灭火措施时,制氮机和配套空压机安设点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设备入井时由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进行审批。第二三六条 注氮防灭火系统必须完善、可靠,管路等设施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115、 输氮管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经过防腐处理。(二) 管路的铺设应尽量减少拐弯,要求平、直、稳。(三) 注氮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四) 必须建立注氮设备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注氮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等规章制度。(五) 制氮机运行期间操作人员要每小时检查注氮机出口的O2、流量、温度等参数,并作好记录,每天对注氮机取样进行化验分析,确保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对注氮硐室检查1次,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六) 需定期对注氮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七) 注氮机配套的空压机,需按照要求进行检验,确保设备完好。第二三七条 回采工作116、面采用随采随注的注氮方式时,要针对采空区氧化带范围实施注氮,一旦工作面回风隅角氧气浓度开始降低,应停止注氮。第二三八条 对完成永久封闭的采煤工作面应实施注氮予以惰化,直至采空区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方可停止注氮。第二三九条 要完善注氮防灭火基础资料管理,包括:注氮系统图、注氮台帐、注氮设备运转记录等。第四节 注浆防灭火管理第二四条 要充分利用地面注浆系统和移动注浆设备开展注浆工作,设备维护、保养由矿井负责,注浆人员由各矿井自行安排。第二四一条 综放工作面、留顶煤(厚度大于300mm)开采的工作面、近距离煤层开采的上层煤工作面,其切眼和回撤通道300m范围内遗煤较多的地点应实施预防性注浆。第二四117、二条 对地表埋藏浅、采空区面积大、遗煤多、有自然发火隐患的,且无法利用地面注浆系统进行注浆的地点,可采用地面打钻或井下移动注浆的方式实施预防性注浆。第二四三条 通风组负责注浆防灭火业务管理,包括编制年、季、月注浆工程计划,检查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分析注浆防灭火效果,制定注浆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内容。公司防灭火队负责地面移动注浆管理,并对各矿井注浆工程进行业务指导。第二四四条 注浆防灭火系统必须完善、可靠,满足以下要求:(一) 注浆系统必须处于完好状态,采煤工作面注浆管路必须敷设至回采工作面。(二) 管路的铺设应尽量减少拐弯,要求平、直、稳,避免过长距离或倾角大的仰斜敷设。(三) 注浆设备的操作人员118、,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四) 必须建立注浆设备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注浆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等规章制度。(五) 注浆期间操作人员要每小时检查入料口、除渣口、缓浆池的情况,避免堵料、堆渣、吸空现象的发生,并做好相关记录。(六) 每月对注浆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第二四五条 注浆材料以黄土为主时,防灭火灌浆浆液的土水比在1:2-1:5之间为宜。对使用有含沙的黄土灌浆时,应适当添加悬浮剂,防止堵塞注浆系统。第二四六条 在采取注浆防灭火措施前,必须提前编制注浆安全技术措施,并应包含注浆前疏水和注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第二四七条 完善注浆防灭火基础资料管理,包括:注浆防灭119、火系统图、注浆记录、设备运转维修、注浆管路检查维护记录等。第五节 均压防灭火管理第二四八条 在实施均压防灭火措施前需编制单独实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通风管理部、安监局、总调度室议审,公司总工程师核决后方可实施,并报备公司总经理。第二四九条 实施均压防灭火的工作面,均压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每组均压风门数量不得少于3道,均压风门前后必须安设压差计,均压风机、风门必须指定人员看管,确保均压设施完好,均压系统稳定、可靠,并编制均压通风设施失效的应急预案。第二五条 利用均压技术灭火时,必须查明火源位置、瓦斯流向,并有防止瓦斯流向火源引起爆炸的安全措施。第二五一条 120、制定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每月对均压风机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加强基础资料管理,至少每旬测定1次工作面风量和调节设施前后的压力,整理均压风机的运行参数及相关的气体参数,为均压措施执行与调整提供依据。第二五二条 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巷道风流流动状态,应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第二五三条 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必须及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进行测定、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稳定。第二五四条 必须指定人员每旬观测、分析相邻采空区和火区的漏风量、漏风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等状况。第二五五条 采煤工作面采用均压技术实施均压通风时,必须保证均压通风机持续稳定运转121、,并有确保均压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时保证人员安全撤出的应急预案。第六节 火区管理第二五六条 井田范围内发现火区时应及时汇报通风管理部、救护消防大队和公司总工程师。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直接灭火,无法直接灭火时,立即对火区进行封闭。灭火措施和封闭火区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二五七条 火区封闭后,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危险区域,通往火区的各个巷道要设专人警戒,严禁人员入内,24h后允许人员进入检查并加固闭墙。(二) 封闭后要采取闭墙喷浆和均压通风等措施,减少火区漏风。(三) 如果火区内O2、CO、温度等参数没有下降趋势,矿总工程师要立即组织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第二122、五八条 每一火区都必须按时间顺序予以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由通风管理部门永久保存。第二五九条 火区卡片上要详细记录发火日期、原因、位置、范围、防火墙厚度、建筑材料、灭火处理过程、灌浆量以及空气成分、温度、气压变化等情况,并且要附有火区关系位置图。第二六条 火区一经封闭,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任何一道闭墙,如确有必要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二六一条 火区检查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火区检查周期1.每个矿井必须指定人员每周认真检查分析已采区、残存火区及相关区域的CO、C02、CH4、O2、C2H4、C2H6、C2H2等,要将自然发火及观测情况汇总成123、表(周报),经通风队长审阅、报矿通风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备公司通风管理部和公司总工程师。2.新封闭火区的防火墙必须每日检查1次,一氧化碳急剧变化时,每班至少检查1次。所有检查结果,都要记入防火记录簿中。如果发现防火墙封闭不严或有其它缺陷及火区内有异常变化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已采区密闭、已采面进回风和尾巷密闭内外的气体成分,每周取样分析1次;闭墙内外压差每周测定1次。对新发现的异常区域,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取样地点和分析次数。(二) 检查内容和方法1.检查防火墙上内外压差,分析封闭区内空气压力变化情况。2.从回风侧防火墙上的观测管内取气样进行气体成分分析,并测温和观察封闭区内124、的火情变化。3.检查防火墙有无裂缝,有无漏风现象。 第二六二条 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一) 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二) 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三) 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四) 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地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五) 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第二六三条 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报告,启封报告包括启封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管理部125、安监局、总调度室和救护消防大队签审,由公司总工程师核决后方可执行。启封火区报告内容应包括:火区位置、发火日期及原因、火区鉴定资料及依据、火区基本情况、启封安全措施(包括重新封闭方案)、火区侦察顺序与防火墙启封顺序、启封火区图(注明火区位置、防火墙位置、通风系统等)。第二六四条 启封火区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一) 做好把火区的回风直接引入回风巷的准备。火区回风所通过的巷道内不准有人员工作或停留,切断一切非本安电源。(二) 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与火区相连的巷道内应按规定撒布岩粉,采取隔爆措施。(三) 准备好启封火区和重新封闭火区所需要的一切材料设备和灭火器具。(四) 火区启封前,应126、先在防火墙外构筑有防火门的锁风墙,启封时关闭防火门,防止大量的新鲜空气流入封闭区使熄灭的火源复燃或引起瓦斯爆炸。第二六五条 启封前,救护消防大队要在锁风情况下,详细侦察、检查、分析化验火区温度、各种气体浓度和巷道支护情况,确认火区熄灭后,方可启封火区。第二六六条 启封火区时,要逐段恢复通风,并认真检查各种气体浓度和温度,如有复燃危险,必须立即停止通风并重新封闭火区。第二六七条 启封后3天内,每班必须由救护消防大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情况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工作。火区启封后应进行启封总结,编写启封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一) 启封经过。(二) 火区火源127、位置及发火原因分析。(三) 火区破坏情况及火灾后果分析。第七节 地表回填管理第二六八条 定期对塌陷地区进行检查,指定人员至少每周对塌陷地区检查1次,及时掌握采空区塌陷动态情况,每月绘制井上下对照图;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采空区地面塌陷区进行1次全面检查,提出地表回填方案及有效的治理措施,建立相应的采空区地表回填管理台帐。第二六九条 在采煤塌陷区前100m处设置警戒,设置“采煤塌陷危险区,禁止入内”警示牌。第二七条 对地表塌陷区应及时进行回填,最多不得滞后工作面100米,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5日内对地表裂隙进行全部填堵,填堵后出现裂隙的应及时进行再次回填。第二七一条 在采面到达停采线后128、,必须在一个月内对整个采面范围内的塌陷裂缝进行二次补填。受二次采动影响的地表塌陷区必须每周检查1次,根据裂隙情况进行二次回填。第二七二条 采空区塌陷稳定后,每月必须组织对回填效果进行全面检查,对再次出现裂隙的应及时进行多次回填。第二七三条 对地表基岩外露或地形复杂的裂隙,应采用机械回填,然后用黄土覆盖,雨后应进行检查;矿井在冬季时应加强地表裂隙巡查和回填,对回填难度大的地表裂隙须在冬季过后及时进行二次回填。第二七四条 加强地表裂隙回填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确保回填质量,地表裂缝必须回填密实,无漏风现象。第二七五条 建立完善采空区地表回填记录,包括:回填地点、地貌、面积、时间、回填次数、检查人等相129、关内容。第八节 可燃物管理第二七六条 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排土场、爆破器材库、仓库、油库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第二七七条 井上和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消防材料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其种类、数量在灾防计划中明确。第二七八条 风井口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第二七九条 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及携带烟草,不得携带点火物品,需要带点火物品时,严格按照神东煤炭集团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办法进行审批。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用灯泡取暖。第二八条 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130、工作,严格执行电气焊作业管理办法。第二八一条 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井筒内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第二八二条 井下变电所、所有机电硐室、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第二八三条 在总回风和专用回风巷中敷设有电缆的生产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新建矿井或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在总回风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得敷设电缆。第二八四条 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须装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严禁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第二八五条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131、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装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期限由矿总工程师确定。第二八六条 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等必须选用取得“MA”标志的矿用产品,电器设备整定合理,保护齐全有效。严禁使用非阻燃性皮带、电缆和风筒。第二八七条 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必须及时清理旋转部位杂物和皮带下浮煤。第二八八条 必须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防灭火工作培训,使井下工作人员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第二八九条 每月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九节 煤仓防火管理第二九条 为防止132、煤炭自燃,所有煤仓给煤机应循环放煤,每个给煤机连续停止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0小时,所有煤仓存储时间不得超过15天。煤仓必须定期进行清仓处理,实现仓内不留死角煤,清仓时间由各矿井和洗煤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面煤仓周围20m范围内严禁采用火炉、电炉取暖,严禁堆放垃圾杂物。第二九一条 煤仓周围必须留设消防管路三通阀门,三通上连接的软管必须能覆盖煤仓周围。煤仓上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第二九二条 负责对原煤仓仓体及原煤仓上口进行检查,每班至少检查1次煤仓内温度、甲烷、一氧化碳浓度,并形成报表,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当仓内温度50、甲烷浓度1.5%,一氧化碳浓度80ppm时,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133、进行处理。第二九三条 地面煤仓仓上电气焊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电气焊火花和焊渣掉入煤仓。第八章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九四条 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统一由矿通风组和通风队负责管理及维护。第二九五条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供电系统图。第二九六条 回采工作面安装完毕试生产前、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并经矿通风组、通风队、安全管理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第二九七条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接入安全134、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第二九八条 安全监控主机或主通讯电缆发生故障时,各分站传感器必须能够正常工作且必须保证瓦斯、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第二九九条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二) 安全监控主机或主通讯电缆发生故障时,井下分站传感器必须能够正常工作。必须保证甲烷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三) 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四) 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功能。(五) 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135、动态实时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六) 中心站主机不少于2台,1台工作,1台备用。第二节 安装、使用、维护第三条 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施工前,具备监控设备安装条件时,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向通风队提交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由监测副队长按照申请单要求,及时安装监控设备。第三一条 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和控制线的接线、改变或拆除,以及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 安装或拆除井下分站及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分站供电及断电范围要求,由机电部门或施工单位电工接通或拆除井下电源及控制线。(二)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连续可靠,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三) 改变或拆除136、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或回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通风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告矿生产指挥中心后,方可进行。(四) 井下监控设备之间应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矿用阻燃光缆连接,严禁与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它设备连接时,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五) 监测电缆的敷设应与动力电缆保持0.1m以上的距离,且位于动力电缆上方。固定电缆应使用电缆钩悬挂,临时移设电缆用帮扎带或其它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3m,且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六) 接线盒的电缆进线嘴连接应牢固、密封良好。密封圈、137、金属环直径应合适;密封圈厚度应合适,且与电缆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接线盒壁内515mm。接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第三二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维护,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设备调试、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设备安装前必须先进行联机调试、校正。(二)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设备,每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调校1次;采用其它检测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138、师批准后,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调校。其它传感器必须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三)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四) 监控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五) 监测维护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六) 监测维护人员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七) 瓦斯检查工每班检查瓦斯时,必须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校对,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队值班人员。监测维护值班员必须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八) 采煤机、掘进机和综掘机139、等采掘设备设置的机载式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经常检查清扫。每班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校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测人员进行处理。(九) 采掘工作面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不得擅自停用。(十) 分站、传感器、断电器、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或零点、灵敏度不准确和电源欠压等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十一) 必须指定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检测、收发及维护,不符合要求的仪器严禁发放使用。第三三条 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反馈的人员应认真监视计算机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140、统运行情况,发现监测异常报警信息后应立即通知通风组和矿生产指挥中心。第三四条 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和矿通风部门审阅。第三节 井下分站、传感器的设置及控制要求第三五条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因传感器传输距离不能满足要求,分站必须设置在回风巷道或硐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三六条 传感器的设置及瓦斯断电控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综采(放)工作面及其回风顺槽,传感器应按图1所示设置:图1 综采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T1工作面甲141、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2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 。T3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设置位置为:回风隅角处切顶线向外(向工作面一侧)800mm、距顶300mm、距煤壁500mm,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00m时设置),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6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142、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7回风巷温度传感器,报警温度30。T8专用排瓦斯巷甲烷传感器(存在专用排瓦斯巷时设置),报警浓度2.5%CH4,断电浓度2.5%CH4,复电浓度2.5%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9专用排瓦斯巷一氧化碳传感器(存在专用排瓦斯巷时设置),报警浓度24ppm。T10专用排瓦斯巷风速传感器(存在专用排瓦斯巷时设置),报警风速0.5m/s。T11工作面回风流与专用排瓦斯巷风流混合处甲烷传感器(存在专用排瓦斯巷时设置),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143、安全型电气设备。如采用多条回风巷时,从第二条回风巷起,每条回风巷必须配备至少2台甲烷传感器,其它传感器设置方式应参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相关条款。(二)房采工作面及其回风顺槽,传感器应按图2所示设置。图2 房采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T1 、T2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风筒对侧,距掘进迎头不大于5m的范围内),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3、T4回风巷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双巷房采工作面设置),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144、00m时设置),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8工作面混合风流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工作面)。T9工作面混合风流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 。T10工作面混合风流温度传感器。报警温度30。(三)单巷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应按图3所示设置:图3 单巷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T1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风筒对侧,距掘进迎头不大于5m145、的范围内),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00m时设置),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4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5局部通风机前甲烷传感器(当工作面串联通风时设置),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1.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当T4附近甲烷浓度0.5%CH4时: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当T4附近甲烷浓度146、1.5%CH4时: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四)双巷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应按图4所示设置:图4双巷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T1 、T2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风筒对侧,距掘进迎头不大于5m的范围内),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3、T4回风巷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设置),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00m时设置),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147、全型电气设备。T8工作面混合风流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工作面)。(五)综采(放)工作面单向回撤时传感器应按图6设置:图6单向回撤时传感器布置示意图1.T1回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掩护支架内),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回撤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2.T2回撤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148、断电范围:回撤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3.T3回撤工作面回风流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4.T4回撤工作面回风流温度传感器,报警温度30。5.T5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存在局部通风机时设置),风机停止运转时切断回撤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六)综采(放)工作面双向回撤时传感器应按图7设置:图7 双向回撤时传感器布置示意图1.T1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设置位置为:回风隅角处切顶线向外(向工作面一侧)800mm、距顶300mm、距煤壁500mm,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回撤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149、全型电气设备。2.T2工作面回风隅角氧气传感器,设置位置为:回风隅角处切顶线向外(向工作面一侧)800mm、距顶300mm、距煤壁500mm,报警浓度18.0%O2。3.T3、T4回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掩护支架内),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回撤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4.T5回撤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回撤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5.T6回撤工作面回风流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6.T7回撤工作面回风流温度150、传感器,报警温度30。7.T8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风机停止运转时切断回撤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七)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工作面进风巷道口以里10-1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为: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八)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风时,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米处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当甲烷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当甲烷浓度1.5%CH4,151、断电范围为: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九)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在进风巷距工作面不大于10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均0.5%,复电浓度0.5%;断电范围为: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进风巷的测风站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0.5%。(十一)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及在回风联络巷中设置的电气设备必须在其上风侧3-5米处安装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本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十二)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152、总回风巷内存在3台(含3台)以上电气设备构成一个配电点的,在其上风侧10-15米处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不构成配电点的必须每隔1000米安设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米处设置瓦斯传感器。以上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十三)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的,且未在安全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内的,必须在机电设备设置点安装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0.5%、断电浓度0.7%,复电浓度0.5%;断电范围为:机电设备电源。(153、十四)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测风站内设置甲烷传感器。采区回风巷内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0%CH4,复电浓度为1.0%CH4,断电范围为:采区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7%CH4。(十五)专用瓦斯治理巷道(不包括专用排瓦斯巷)的回风口10m-15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均1.0%,复电浓度1.0%;断电范围为: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十六)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十七)采区154、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十八)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十九)井下煤仓、地面原煤仓上方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1.5%CH4,断电浓度为1.5%CH4,复电浓度为1.5%CH4,断电范围为: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地面原煤仓上方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二十)矿井地面原煤仓上必须设置用于监测仓内气体的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传感器安设位155、置如下图所示: 1简要示意图 2局部放大图由仓上至仓内穿入一根公称直径159mm的钢管作为仓内气体的通气口,钢管应满足图中标注要求,即:钢管上端伸出仓上的部分长度a=1500mm;钢管下端插入仓内的部分长度b300mm;钢管紧贴或者靠近仓上建筑物侧壁,钢管口安装传感器(传感器下部检测元件应与钢管口处于同一高度)。T1为甲烷传感器,T2为一氧化碳传感器。T1报警浓度为1.5%CH4,断电浓度为1.5%CH4,复电浓度为1.5%CH4,断电范围为: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2报警浓度24ppm。(二十一)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156、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24ppm。(二十二)进风井口以下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温度2;机电硐室内必须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温度为34。机电硐室内下风侧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二十三)为监测被控制设备是否断电,被控开关设备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或具有馈电状态显示功能;安全监控系统应采用接触式馈电状态传感器实现对馈电状态的监测,不得使用磁场感应式开停传感器监测馈电状态。(二十四)备用工作面形成后,必须设置传感器。(二十五)未封闭的、不通风的独头巷道,在巷道口栅栏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氧气传感器。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157、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氧气传感器报警浓度18.0%。(二十六)盲巷及采空区密闭构筑或拆除等作业时,必须在施工点处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氧气传感器。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24ppm,氧气传感器报警浓度18.0%。(二十七)有硫化氢气体涌出的矿井,必须在硫化氢涌出较大的区域安设硫化氢传感器。(二十八)各矿井根据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设监控设备,保证监控系统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氧气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二十九)根据实际需要应增设传感器时,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所需增设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158、。第三七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机载式甲烷断电仪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二)采煤机和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采煤机(掘进机)电源,进行处理。第四节 监测监控车载式甲烷断电仪第三八条 入井车辆必须安装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没有安装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车载式甲烷断电仪不完好的车辆不得入井作业。第三九条 入井车辆安装的车载式甲烷断电仪厂家必须在公司通风管理部备案。第三一条 非防爆车只允许在低瓦斯矿井进风巷道内行驶。非防爆车禁止进入回风巷。第三一一条 进入回风巷的司机必须佩戴便携式甲烷159、检测报警仪、氧气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仪。第三一二条 当甲烷浓度大于或等于0.5时必须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自动停车,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只有当甲烷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能启动车辆。第三一三条 车载式甲烷断电仪严禁擅自停用,如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故障影响车辆正常行驶时,必须先处理故障,车载式甲烷断电仪能够正常使用后方可继续行驶。断电控制线的接线、改变或拆除必须由专业维护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第三一四条 所有入井车辆的车载甲烷断电仪未经标校、无标校合格证或标校合格证过期的车辆不得入井。第三一五条 未标校的车辆4点班、0点班如有特殊情况入井(必须由矿生产指挥中心签字或盖章),联系监控值班维护人员进160、行检查效验。第三一六条 通风队管理职责:(一)负责车载式甲烷断电仪及传感器的专项上报。(二)负责车载式甲烷断电仪及传感器标校并建立台帐。(三)通风队每10天必须对车载式甲烷断电仪进行标校并测试断电功能,每月5-9日、15-19日、25-29日8点班,由车队组织安排车辆到通风队监测监控人员指定的地点(两井井口)对车辆进行集中标校测试。两井井口每日8点班通风队车辆标校工负责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检查。(四)通风队负责联系厂家维护车载甲烷传感器及车载甲烷断电仪内部故障。(五)因特殊原因不能升井标校的车辆由车队以通知单形式通知通风队并写明原因及分布地点,通风队车辆标校工必须配合车队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升井的车辆161、入井标校。入井时间为每日8点班。第三一七条 井口管理职责:井口负责检查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是否标校,过期或未标校车辆不得入井。有特殊原因须经生产指挥中心同意方可入井。第三一八条 车队管理职责:(一)车辆安装车载式甲烷断电仪,由车队统一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二)车载式甲烷断电仪由所在车辆的当班司机负责日常维护。(负责日常维护:每班清理车载式甲烷断电仪及传感器卫生及在地面观察甲烷传感器显示值(0.00-0.01%为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车队,有车队通知通风队监测监控车辆标校工进行处理。)(三)车队必须在集中标校后一日出证明:大修车辆、正在维修车辆、待修车辆或被交警队扣走车辆,这些车辆在入井前必须联系通162、风队车辆标校工进行标校后确认合格、粘贴标校合格证,方可入井。(四)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升井标校的车辆,车队应统计好车辆井下位置,派车派人配合通风队车辆标校工入井进行标校。(五)因公司统一调配车辆时,车队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通风队。第五节 技术资料第三一九条 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必须标明传感器、断电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断电控制范围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第三二条 通风队必须建以下台帐、报表和图纸:设备、仪表台帐,监控设备故障处理记录,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传感器调校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控日报,矿井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断电控制接163、线图。第十章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第一节 通风仪器仪表配备范围及标准第三二一条 通风仪器仪表配备、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第三二二条 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器仪表必须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规定,可燃性气体报警仪须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第三二三条 使用单位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器配备标准:(一)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安装车载式甲烷断电仪的入井车辆;未安装机载式甲烷断电仪的采煤机、掘进机、梭车、运煤车、铲车等移动电器设备。(二) 便携式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入井矿领导、采掘区队长、班长、爆破工164、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电焊工、排水工、工程技术人员。(三) 便携式甲烷、氧气、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管理人员、安监员、通风工、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入井时还须携带光干涉甲烷检测器。(四) 洗选中心便携仪配备标准:厂领导、车间主任(正、副职)、安检员佩带甲烷和一氧化碳便携仪,在有害气体区域的巡视人员必须佩带光干涉甲烷检测器、甲烷和一氧化碳便携仪。第三二四条 其他通风仪器仪表按照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T50518-2010)规定配备。第二节 通风仪器仪表使用及报废第三二五条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由具有相应安全计量检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计量检定,强制性检定的仪器仪表检定周期165、如下:(一) 光干涉甲烷测定器每年1次;(二) 风速表每6个月1次;(三) 氧气检测报警仪每年1次;(四)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年1次;(五) 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每年1次;(六) 粉尘检测仪器每年1次;(七) 新增的仪器仪表按相关规定进行检定。第三二六条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定期进行标校。(一)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二) 便携式氧气、一氧化碳检测仪及多参数气体检测仪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三) 光干涉甲烷测定器每月用校正仪调校1次。第三二七条 通风仪器仪表由矿(厂)指定人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充电166、统一收发,对仪器仪表进行分类,建立台账,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湿度80%)、避开高温(温度40)阳光直射、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仪器仪表要干净卫生、摆放整齐、对号摆放,以免影响精度和使用。第三二八条 各类新到的便携式报警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必须先充电、放电3-5次后,方可投入使用。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仪器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充电器损坏或其它原因不能充电时要及时处理。回收时,要及时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要严格检查其完好状态,损坏的仪器仪表部位及使用人员的姓名、单位要记录清楚。第三二九条 在井下或其他易爆环境工作中,仪器出现故障,严禁现场打开进行修理。更换催化元件后的仪器必须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167、,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仪器仪表。第三三条 通风仪器仪表标签(标识)管理(一) 检定、标校、测试检验标签(标识)必须粘贴在明显、不易被损坏的位置,要做到平整、美观,同一类型仪器仪表粘贴位置统一,不得遮盖出厂标识、检定标识及发光、发声部位。(二) 每台便携仪应贴标校标签(标识),标签上应有标校单位、日期及标校人签名。(三) 标识、标签的材质:材质应为不干胶,标识采用反光贴(具备反光效果)制作,标签粘贴要牢固,字迹清晰耐久。(四) 标签(标识)一律打印,除人工填写仪器仪表检定标签的内容外,其他不得手写。第三三一条 通风仪器仪表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报168、废:(一) 通风仪器仪表老化、技术落后或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二) 再行修复,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值80%以上的。(三) 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四) 失爆不能修复的。(五) 检验检定不合格的。第十一章 处罚细则第三三二条 通风系统管理处罚标准:(一) 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通风组长、队长、分管副队长各处罚300元。(二) 采掘工作面及各用风地点供风量不符合规程规定,通风队队长、分管副队长、测风员各处罚200元。(三) 改变通风系统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技术员200元。(四) 综采、掘进贯通时无贯通措施的罚区队负责人、技术员人各200元,169、不执行贯通措施的罚跟班队长300元。(五) 临时停风地点必须立即断电撤人,否则对跟班队长罚款500元。(六) 擅自进入盲巷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七) 盲巷或停风区域未按规定设栅栏、警标,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八) 图纸、报表上报不及时,数据不齐全、不准确,罚责任人200元。第三三三条 主要通风机管理处罚标准:(一) 主要通风机日常看护、运行、检修及管理不到位,罚分管队长200元。(二) 未制定主要通风机检修、停电、单机运行等安全技术措施,罚技术员500元、队长300元。(三) 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随意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罚队长、分管副队长、检修工各500元。(四) 主要通风170、机房内压差计、传感器维护不到位,对通风队责任人罚款200元;图纸未更新的,罚机电一队技术员200元。(五) 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按事故进行追查。第三三四条 局部通风管理处罚标准(一)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并挂牌管理,实现风、瓦斯电闭锁功能。如风机随意停、开,无专人管理,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二) 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设位置由通风部门指定,施工单位按要求安设,保证正常运转。如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安设,对跟班队长罚款500元,队长罚款300元。(三) 局部通风机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机电队长罚款200元。(四) 171、局部通风机吸风口无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无衬垫,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五) 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罚跟班队长200元。(六) 风筒出现反接头、未反压边、接头不严密、风筒破口、吊挂不平直,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不用过渡节、漏风严重(末端20米除外),风筒接口器使用不规范,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七) 因掘进工作面风筒日常维护不到位,风筒断开造成作业地点无风,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八) 无计划停电停风,均按未遂事故处理,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跟班队长罚款3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停风时间小于2小时的由机电科组织追查,172、超过2小时的由通风组和矿总工程师共同组织追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九) 严禁使用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多个作业地点交替供风,否则对跟班队长罚款500元/次,队长罚款300元。(十) 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对通风队、队长处罚300元、分管副队长处罚500元、测风员处罚300元。第三三五条 通风设施管理处罚条例(一) 通风设施施工管理1.未按照施工任务联系书进行施工,影响安全生产的要重新施工,扣除施工费用,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次罚款。不服从矿里安排,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次罚款。 2.车辆运输材料入井,将路面洒下渣子、材料的,处以1000元/处罚款。3.掏槽规格不符合设计规定173、的,责令重新掏槽,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4.密闭掏槽前,未按要求剪断帮网、顶网、钢带、接地极以及拆卸水管、线缆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5.综采队进人联巷早班不得掏槽,综采队超前联巷内掏槽,只准在中夜班掏,底槽可提前掏,但掏完后现场碎渣要当班清理干净,底槽内垫道木,否则处以1000元/次罚款。6. 人工掏槽的煤渣,综采进人联巷往前的联巷渣子,若当班无车辆、人员等原因无法清理的,中班下班前必须使用麻袋装起,靠帮摆放整齐;综采进人联巷后侧的掏槽煤渣必须堆放整齐,否则处以1000元/次罚款。巷道内煤帮上不得挂掏槽剪网、补网用的网片、锚杆等材料,必须当班回收干净,否则处以500174、元/次罚款。7. 掏槽机早班只能在综采队超前联巷后侧掏槽,中夜班可在前面掏,不按规定执行处以1000元/次罚款。掏下的煤渣当班必须清理干净,掏槽时飞溅到巷道内的煤渣,要立即停机清理干净,否则处以500元/次罚款。8. 掏槽的煤渣倒至上煤点,不得往排矸巷倒,早班、中班去12煤辅运大巷1400m处4#仓上煤,夜班在12414回顺4联巷上煤点上煤。若上煤点无人或皮带停机,可将煤渣倒在4#仓拐弯处对面15m调车硐内,由车队统一安排清理。不按规定执行处以1000元/次罚款,将煤渣倒入排矸巷,处以2000元/次罚款。9.密闭掏槽完毕后,帮槽、顶槽要及时补网,底槽使用道木垫平,否则处以500元/次罚款。10175、.密闭掏槽完毕后,脚手架必须当班回收,否则处以500元/次罚款。11.砖闭施工,现场砖要码放整齐,沙灰要在联巷里搅拌,干砖要浸湿,否则处以1000元/次罚款。12.砂浆、灰、混凝土标号不符合设计规定,现场更换符合规定标号的材料后,处以2000元/次罚款。13.施工密闭表面不平整,有裂缝、重缝、漏风现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律返工,不得投入使用,并处以1000元/次罚款。14.密闭施工时,需要留设穿墙管的,必须压设铁管,否则处以500元/次罚款。15.风门施工,不按挂线立门框、砌筑墙体,造成风门无法正常使用的,处以1000元/次罚款。16.砖闭施工期间,当班施工不完下一班施工时,必须现场交接班,否176、则现场沙灰、架板必须回收干净,现场只允许留下砖并码放整齐,材料不按时回收的,处以1000元/次罚款。17.连采队双巷掘进联巷封闭,新联巷早班不得施工,若中班施工不完的,第二天早班可允许施工,但施工人员、车辆必须在皮带巷侧,否则处以1000元/次罚款。18.砖闭施工,要双抹面,有一侧未抹面,处以1000元/次罚款;抹面裙边留设长度小于0.2m的,处以500元/次罚款。19.砖闭施工期间,未按要求压入反水管、措施管、观测管或压入管路位置错误,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管路安设时要一并安设闸阀并处于关闭状态,反水管内要灌满水,不按要求压设,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20.对施工过程中不177、进行挂线,不使用大铲、灰斗等专用工具而用手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闭墙砌筑歪斜的,要推倒重新施工,并处以2000元/次罚款。21.防火密闭充填黄土层时,不按要求使用黄土和生石灰搅拌混合物(比例9:1)进行充填并逐层夯实的,要挖出重新充填,并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次罚款。22.混凝土密闭施工前,首先在槽内施工锚杆、间排距1m,使用钢筋连接,作为骨料,锚杆、钢筋未按要求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处罚500元/处。23.灌注混凝土前,首先将底槽内积水、渣子清理干净,否则处罚1000元/次;混凝土密闭出现蜂窝、麻面、跑模现象的。责令施工单位进行处理,需返工的,推倒重新施工,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78、2000元/次罚款。24.混凝土密闭施工,不要要求振动到位的,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次罚款。25.对施工密闭顶层出现压差的,责令压差部位推倒重新砌筑,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26.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周边环境要清理干净,地面无杂物,无碎砖,未清理干净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处罚款。27.不在规定施工期限内完成通风设施施工任务,普通挡风墙滞后一道处罚1000元,采空区联巷黄土闭每滞后一道处罚2000元,混凝土密闭每滞后一道处罚3000元。28.密闭拆除完毕后现场未补网,每处处罚500元;拆除后两帮、顶板上有砖未拆除干净,处罚500元;施工用的风管、水管吊挂不平直,每处罚款200179、元。29.密闭喷砼不按要求对电缆、管线等保护,每次处罚1000元;喷浆完毕后未对现场卫生进行打扫,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处。(二) 未经审批,擅自拆除通风设施,造成系统短路,气体异常按事故进行追查,罚责任人500元。(三) 随意损坏通风设施的,罚责任人500元。(四) 未经审批在密闭等设施上打孔穿电缆、水管等,对责任人罚款300元。(五) 调节窗上穿电缆,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六) 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过风门不关闭造成风流短路,罚责任人500元。(七) 风门看护人员脱岗,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300元。(八) 随意在巷道内、密闭前乱倒煤、矸石,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300元。(九) 未按要求每7天180、对通风设施和采空区气体进行全面检查,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十) 未及时对通风设施周围卫生清理干净,责任人处罚200元。密闭前3m范围内堆放材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十一) 通风设施管理台账、图纸、牌板未设置、建立、更新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十二) 未及时对密闭、风门、风桥进行维护、检修,造成通风设施漏风严重,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十三) 栅栏维护不到位,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处。第三三六条 瓦斯管理处罚条例(一)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出现低氧或气体超限,未及时汇报或采取措施的,罚跟班队长300元。(二) 瓦检员无证上岗,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三) 当班瓦斯检查次数不符合规181、定的,罚责任人200元。(四) 瓦检员业务不熟悉(不会使用光瓦,不清楚瓦斯检查地点、检查程序及注意事项等),罚责任人100元。(五) 瓦检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记录不全罚款100元;空班、漏检、假检、虚报虚填数据、脱岗的,罚责任人300元,交接班记录填写不齐全,罚责任人50元/次。(六) 未做到“三对口”,造成瓦斯日报表未审批的,罚责任人200元。(七) 瓦斯管理牌板不齐全、挂设位置不合理、填写不清晰的,罚责任人100元。(八) 超过6米的硐室未设置导风筒或导风筒安设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100元。(九) 采空区密闭前3m范围内存放电气开关、材料等,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十) 采空区密闭前3m182、范围内严禁任何人休息,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300元。(十一) 井下放炮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罚跟班队干、瓦检员、放炮员各200元。(十二) 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未检查瓦斯等有害气体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十三) 若瓦斯超限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300元。(十四) 采掘面停风后,恢复生产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或救护队员对该工作面进行全面的瓦斯检查和排放瓦斯,未检查瓦斯、未按规定排放瓦斯和未经批准进行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十五) 光学瓦检仪发现一次不完好,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十六) 领用光学瓦检仪时发现一次不完好,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十七) 在井下使用183、人员损坏光瓦,丢失光瓦零配件的,罚款责任人500元。第三三七条 防尘管理处罚条例(一) 防尘管路安设不齐全、不完善的,罚责任人300元。(二) 井下巷道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清扫、冲洗的罚责任单位200元,井下巷道或设备存在煤尘堆积现象的,罚责任人200元每处。(三) 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无完善的喷雾装置或不封闭,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四) 皮带巷水幕和转载点水幕不得随意损坏和移动,如在使用过程中意外或自然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要及时恢复和修复。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如检修需要移动防尘设施必须在检修完2小时内恢复好设施,否则罚责任责任人200元。(五) 井下水幕安设数量不齐全、安设位置不合理、雾化效184、果较差、不能封闭巷道全断面的,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喷浆点下风侧未设喷雾,处罚1000元/处。(六) 采煤机、掘进机无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较差,不能覆盖滚筒或坚持正常使用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七) 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或手动喷雾雾化效果较差或不坚持正常使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道。(八) 采掘工作面水幕必须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如发现一次无故不开水幕或随意关停水幕的罚责任人200元。(九) 大巷及回风巷水幕不得随意关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十) 自动喷雾装置不完好的,罚责任人200元/处。(十一) 隔爆设置的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不符合规定或日185、常维护不到位的,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十二) 未建立巷道清扫及冲洗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次。(十三) 粉尘测定仪数量不符合要求、未定期测尘或测尘报表、图纸、台账等资料不全的,罚责任人100元/次。(十四) 放炮作业的采掘面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的,罚跟班队长300元,罚施工单位1000元。(十五) 因掘进队将压入式风机开单电机,造成压入式风机风筒出口风量小于除尘风机的吸风量,除尘风机发生循环风,对跟班队长罚款500元/次。(十六) 通风队未按要求调整除尘风机风量,造成除尘风机和压入式风机风筒重叠段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分管通风副队长罚款300元/次。(十七) 除尘风机运行期间186、,使用单位未按要求将压入式风筒距掌子头保持在30-40m范围,造成工作面除尘效果差,对掘进队跟班队长罚款200元/次。(十八) 除尘风机停转时,压入式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工作面距离应与作业规程中计算数据相同,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否则对掘进队跟班队长罚款200元/次。(十九) 生产期间随意停止除尘风机运行,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次。(二十) 测风员未按要求每旬对压入式风机和除尘风机风量测定,并将测定数据填写在风机管理牌板上,未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对测风员罚款200元/次。(二十一) 未按要求每天早班对除尘风机滤网和喷雾装置等进行维护,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次。(二十二) 未按要求定期对掘进工187、作面粉尘浓度进行测定,对通风队测尘员罚款200元/次。第三三八条 防灭火管理处罚条例(一)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否则按照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处罚。(二) 井下皮带、电器设备等防火措施不齐全、不到位,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灭火器未定期检验维修,罚责任人200元或扣五型绩效分20分;灭火器失效,每台罚责任人50元。(三)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皮带机头、泵房、综采移变列车等地点未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箱等,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四) 井下巷道按照要求安设消防管路,皮带巷每50m设置一组消防支管、其他巷道每100m设置一组消防支管,水量供应充足,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每处。(五) 皮188、带下浮煤清理不及时,与皮带和托辊相摩擦的,罚责任人500元/次。排矸巷内排煤,每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六) 井下可燃物未按照规定存放并及时回收,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七) 综采工作面回采过程中,未在进回风隅角设置挡风帘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八) 综采工作面回采过程中,未撒布岩粉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岩粉撒布不到位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九) 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浮煤留至采空区,发现一次罚跟班队干200元。(十) 矿井无专门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及材料不足,罚通风队长200元。(十一) 未按要求开展每周火灾早期预测预报的,罚责任人300元,队长200元。(十二) 未按规定189、每周对井下防火密闭、采空区进行检查的,每漏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十三) 发现采空区气体异常,未及时上报,对通风队队长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构成严重后果的将加倍处罚,追究责任。(十四) 各单位未按要求对各自责任区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每少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火灾隐患排查不到位、不全面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十五) 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未及时进行反馈或整改,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十六) 由于火灾隐患排查不到位,造成皮带下浮煤自燃、电缆着火、等事故发生,按照xxx矿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第三三九条 电190、气焊处罚条例:(一)井下每发现一次无措施进行电气焊作业,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现场负责人300元,施焊人300元,现场跟班队干记不安全行为1次。(二)未按要求编写措施的各主管部门有权拒绝进行签字,未按规定报批措施、汇报的,每次罚单位负责人200元,罚现场负责人300元。(三)电气焊作业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处罚跟班队干200元/次。(四)严禁电气焊设备在井下存放,发现一次对单位负责人处罚500元,对现场跟班队长处罚1000元。(五)井下电气焊作业,责任单位队长或书记必须现场跟班,若未按要求跟班,对队长或书记罚款500元,记不安全行为一次。(六)氧焊作业,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放在焊割点进风侧10m以191、外,同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不符合规定对现场跟班队长罚款300元/处。(七)CO2保护焊作业,将CO2气瓶放于作业点下风侧10m以外,并在CO2气瓶下风侧和作业地点下风侧分别吊挂O2便携仪,当便携仪显示O2浓度小于18.0%时,要立即停止电气焊作业,关闭CO2气瓶阀门。不执行规定对现场跟班队长罚款300元/次。(八)气瓶必须装置安全帽、减压器、止回阀、压力表。减压器上应当设有安全阀。使用的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焊枪和气管、防回火装置等必须完好可靠,不得出现漏气现象。不符合规定对现场施焊人罚款200元,记不安全行为一次。(九)电气焊作业前,应清除焊割地点前后10m范围内的易燃易192、爆物品,对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取洒水等防火措施,且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不符合规定对现场施焊人罚款200元/次,记不安全行为一次。(十)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0.1m3灭火砂,有供水条件的地点,必须将水管引至作业地点,无供水条件的地点,必须准备不少于50升的灭火水。缺少一项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次。(十一)电焊产生的火星,必须使用水浇灭后方可继续电焊。不符合规定对现场跟班队长罚款200元/次。(十二)施焊完毕后,要对作业区域使用水管全部冲洗一遍,确保焊渣浇透、熄灭。不符合规定对现场跟班队长罚款500元/次。(十三)电气焊作业完毕后,当班要将气瓶、焊机、点火源等回193、收至地面,不得在井下存放。不符合规定对现场跟班队长罚款300元/次,记不安全行为一次。第三四条 通风安全监测管理处罚条例(一)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提供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或内容漏缺,导致系统投用,对责任区队责任人罚款300元。(二) 未按设计安装监控设备,对监测队长罚款200元,技术员300元。(三) 未按照要求引出闭锁及反馈接点,对机电队长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四) 未按照规定定期完善各类记录、台账、报表、阶段性总结报告、图纸等,对通风队技术员100元。(五) 不按时交便携仪,每迟一天罚款100元,丢失按原价赔偿。便携仪卡丢失处罚50元。规定佩带便携仪人员进风巷不按要求佩带处罚194、100元、综采回风隅角不带罚款300元、回风巷不带罚款200元。(六) 未及时对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设备合理布置、定期检测、班次维护等,对分管队长罚款200元,责任人300元。(七) 井下安设的监测设备巡检、维护不到位,造成设备不完好,显示数据误差较大等,对分管队长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八) 现场传感器、通讯缆线未按规定吊挂或吊挂不到位,跟班队长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设备积尘大,显示不清晰,责任人罚款200元。(九) 监控设备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无法修复的,按照原价赔偿。(十) 未经同意擅自停监测设备(交换机、分站)电源195、,对责任人200元,擅自甩监测设备闭锁及电源,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十一) 安全监控设备运行异常(设备淋水、负漂、超下、上限),未及时汇报,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十二) 未对安全监控分站、断电仪安装接地极,对机电队长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十三) 监控设备故障时,必须先处理,设备运行正常后,方可组织生产。监测设备故障未及时处理的,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十四) 传感器通讯缆线接线错误,造成信号错误,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十五) 安全监测通讯缆线吊挂平直,符合电缆吊挂标准。未按照要求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十六) 未按照计划安排闭锁测试的,对跟196、班队长罚款200元。(十七) 使用单位生产过程中,造成一氧化碳报警达到24ppm以上至50ppm以下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跟班队长罚款100元。(十八) 使用单位生产过程中,造成一氧化碳报警达到50ppm以上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跟班队长罚款100元。(十九) 人为原因导致传感器误报警,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二十) 监测设备电源停电超过2小时以上,对责任人罚款300元,跟班队长200元。(二十一) 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取至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跟班队长罚款100元。(二十二) 造成监测通讯电缆损坏,影响数据正常传输,对责任人罚款300元,跟班队长罚款200元。(二十197、三) 机、车载甲烷断电仪或甲烷传感器不完好,造成断电功能失效,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二十四) 机载式甲烷传感器未定期检修、维护、标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二十五) 车辆入井前,未对车载传感器完好检查,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二十六) 机、车载甲烷传感器和断电仪现场卫生差,标准化不达标,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二十七) 人为原因导致机、车断电仪或传感器故障,对责任人罚款300元。(二十八) 未按时归还便携仪,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天;丢失便携仪,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台。第三四一条 束管监测处罚规定:(一) 束管监测工应按照规定设置气体观察点,不得私自进行改动。未经同198、意擅自修改测点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二) 因误操作造成束管设备损坏,导致数据检测不准确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三) 对束管监测系统的管路、滤水器、分路箱维护不到位,导致分析数据不准确或误差较大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四) 束管吊挂或敷设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五) 采样地点应实时检测,无故停机造成气体无法正常采样分析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六) 发现分析数据异常时,应及时汇报,未按照汇报流程执行的或执行不到位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七) 束管监测日报表确认无误后,报相关领导审批,报表数据不准或漏签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八) 束管系统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199、作计算机或删除程序、文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操作,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九) 束管系统必须保护到位,如随意损坏、拆除束管设施、设备时,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十) 束管分站供电电源必须持久、可靠,发现未按照要求提供可靠电源造成束管分站停机,影响气体分析的,对责任人处罚300元。第三四二条 仪器仪表处罚规定:(一) 由通风组不定期对仪器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抽查、监督,如未按仪器仪表管理办法执行不到位的,对分管队长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二) 对专业化服务单位的考核要到位,如考核不到位,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分管队长罚款100元。(三) 未建立相关的记录、台账或未及时完善,对200、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四) 通风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室内卫生清洁、仪器摆放,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五) 值班期间,岗位工态度怠慢、拒绝发放等恶劣行为,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次,并调离本岗位。(六) 仪器发放时,必须确保仪器的完好、灵敏可靠、数据准确,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台。(七) 值班人员必须对每班回收的仪器核查清楚、及时充电,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八) 持卡人必须亲自保管领用卡,如卡片消磁,未及时办理,发现后对持卡人罚款50元/次。(九) 领用卡只能本人使用,不能转借给他人,如被他人冒用,造成仪器丢失、损坏,由持卡人201、负责赔偿(原价)。(十) 部门调动、辞职等,本人应及时将信息进行变更或撤销,并将领用卡交至通风队。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十一) 领用仪器时,必须按照秩序执行,出现插队、带领或态度恶劣等现象,对领用人罚款200元,并拒绝发放。(十二) 入井者未按规定携带便携仪(xxx煤矿仪器配备标准),进风巷不戴便携仪罚款100元、综采回风隅角罚款300元,回风巷罚款200元。(十三) 井下随意关闭便携仪电源,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十四) 井下随意拆卸、损坏仪器仪表,按损坏程度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如造成仪器无法修复的,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十五) 领用人员未在13小时之内将所领用的仪202、器归还,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十六) 如领用人员现场不会操作、使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十七) 低氧区域未按照标准吊挂或吊挂数量不足,对跟班队长罚款300元。(十八) 未定期对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台。第十二章 附 则 本细则未涉及内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细则与煤矿安全规程或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文件指令等要求不相符的,以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为准。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神东煤炭集团xxx煤矿。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神东煤炭集团采空区地表回填管理办法(试行)4.xxx煤矿“一通三防”203、责任制5.xxx煤矿“一通三防”操作规程附表1 :瓦 斯 检 查 牌 板(用于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等地点)检查地点: 月 日班 次次数检查时间CH4%CO2%检查人夜 班1时 分2时 分早 班1时 分2时 分中 班1时 分2时 分附表2:瓦 斯 检 查 牌 板(用于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等地点)检查地点: 月 日班 次次数检查时间CH4%CO2%检查人夜 班1 时 分2 时 分3 时 分早 班1 时 分2 时 分3 时 分中 班1 时 分2时 分3 时 分附表3 :瓦 斯 检 查 牌 板(用于低瓦斯矿井工作面上隅角、盲巷口、密闭前等地点)检查地点: 月 日班 次次数检查时间CH4%C204、O2%COppmO2%检查人夜 班1 时 分2 时 分早 班1 时 分2 时 分中 班1 时 分2 时 分附表4 :瓦 斯 检 查 牌 板(用于高瓦斯矿井工作面上隅角、盲巷口、密闭前等地点)检查地点: 月 日班 次次数检查时间CH4%CO2%COppmO2%检查人夜 班1 时 分2 时 分3 时 分早 班1 时 分2 时 分3 时 分中 班1 时 分2 时 分3 时 分附表5:井下消防材料库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 注165mm消防水龙带米500包括水龙带接口、垫圈和喉箍265mm消防水龙带接口对5备 用365mm垫圈块50备 用4喉 箍个50备 用565mm开关水枪个4665mm开花水205、枪个4765mm分水器支288kgABC灭火器具按井下各地点使用总量1/2配备93kg二氧化碳灭火器具按井下各地点使用总量1/2配备10救生绳根511腰 斧把412手 斧把413撬 棍根214铁 锨把415消防桶只416风 筒节50800mm17镀铜铁丝米5008mm18消防勾只419钳 子把42038mm胶管米2002150mm胶管米2002275mm胶管米20023局部通风机台2218.5KW24坑 木立方米4长4米、直径200mm的圆木25板 材块100长宽高3m0.2m0.02m26砖块4000一道断面20m2,0.37m厚密闭的用量27水 泥吨2定期更换28沙 子立方米1029附表6206、:地面消防材料库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 注165mm消防水龙带米500每条水龙带20米长,包括接口、垫圈和喉箍265mm消防水龙带接头对5备 用365mm垫圈块50备 用4喉 箍个50备 用565mm直流水枪支4665mm开花水枪支4765mm分水器支28消防三通个265mm98kgABC灭火器具30103kg二氧化碳灭火器具2011救生绳根512腰 斧把513手 斧把514撬 棍根215平板锹把416消防锹把417消防勾把218消防桶只419消防扳手把220管钳子把4600mm、900mm各2把21安全带付522消防绝缘手套付1023灭火服套6包括头盔和靴子24担 架付225二节拉梯207、部226木 锯把227电工工具套228瓦工工具套229铅 线kg2008mm线100kg 12mm线100kg30编织袋个100031绑 线米500编织袋扎口用32风 幛块46m6m33风 筒节50800mm34风 筒节20600mm35风 机台2218.5KW36电 缆米300型号:U316+110阻燃电缆37开 关台2风机开关3825mm胶管米200配备相应的管接及变径接头3938mm胶管米2004050mm胶管米20041清水泵台215KW42潜水泵台44KW43泥水泵台24KW和15KW各一台44圆 木根20长4米直径200mm的圆木45枕 木根80长宽高:1.5m0.2m0.2m两个208、木垛的用量46板 材块50长宽高:3m0.3m0.02m两道板闭的用量47铁 钉kg302寸3寸4寸各10kg48砖块8000两道断面20m2,0.37m厚密闭的用量49水 泥吨1.550沙 子立方米5说明:风机、圆木、枕木、板材、砖、沙子和水泥可不放在地面消防材料库内,但必须存放在矿内指定地点,挂牌管理。附件一:神东煤炭集团采空区地表回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采空区地表回填工作,保证矿井工作面和地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采空区地表回填遵循及时、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矿井的采空区地表回填工作。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各矿井是地表209、回填的实施单位,通风管理部、规划发展部、公共关系部、安监局负责协助矿井做好地表回填相关工作。第五条 通风管理部为公司采空区地表回填工作的主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公司采空区地表回填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考核以及回填质量标准制订工作;(二)负责审核各矿井年度地表回填工程量及费用工作;(三)负责地表回填质量、工期的检查督导工作。第六条 各矿井为采空区地表回填工作的实施单位,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建立地表回填工作相关制度;(二)负责制定、上报年度地表回填计划和费用;(三)负责制定回填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四)负责人工、机械地表回填单位的招标、费用确定、合同签订工作;(五)负责地表回填质量的210、日常考核、验收工作。第七条 相关部门职责(一)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地表回填费用定额的制定工作;(二)地测公司负责提供地表回填时相关数据的测量工作;(三)公共关系部负责配合矿方与村民的合同谈判事宜工作;(四)法律事务部负责合同的审核工作;第三章 地表回填管理第八条 矿井定时对塌陷地区进行检查,及时掌握采空区动态情况,每月绘制井上下对照图,同时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采空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提出地表回填方案及有效的治理措施,建立相应的采空区管理台帐。第九条 矿井在采煤塌陷区前100米处设置警戒,设置“采煤塌陷危险区,禁止入内”警示牌。第十条 对地表塌陷区应及时进行回填,最多不得滞后工作面100211、米,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5日内对地表裂隙进行全部填堵,填堵后出现裂隙的应及时进行再次回填。第十一条 在采面到达停采线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对整个采面范围内的塌陷裂缝进行二次补填。第十二条 所有地表裂缝必须回填密实,脚踩无下陷及空洞出现,无漏风现象。第四章 地表回填合同、结算第十三条 地表回填施工队伍原则上由各矿井组织落实。(一)实施自营工程时,须按照矿井自营工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出现以自营工程名义而实际外包的现象; (二)对于具备条件公开一次性统一招标的工程,由矿上统一招标;不具备条件招标的原则上交由当地村委会实施。第十四条 招标工程及交由村委会的工程,应形成矿级会议纪要,矿井与中标队伍及村212、委会签订协议,报公司通风管理部、公共关系部和法律事务部审核后实施。第十五条 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地表回填工程的招标及交由村委会工程的谈判事宜会议,矿井通风副总、生产、通风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第十六条 各矿井根据生产接续及地表回填实际情况,按工作面及工作区域确定施工队伍。对于可实行招标的工程,年底统一公开招标确定下一年的施工队伍。招标单价以公司回填费用定额标准作为上限价格。工程量可以确定的以每平方米机械费费单价进行计算,对于工程量不能确定的按每小时机械费单价进行计算。第十七条 交由村民的工程,人工费单价及机械费使用单价严格以定额标准作为上限价格与村委会进行协商谈判。第十八条 当塌陷区没有回填砂土213、,需要外运砂土时,回填费用根据国家工程定额,依据所需的土方量,分别计算相应的机械费用、人工费和其它取费,费用需经公司造价事务所审定。第十九条 对于特殊的地表回填工程,招标单价以及与村民谈判单价超过定额标准的应上报公司总工师审批,对于金额较大的须报公司党政联会议议定。第二十条 地表回填费用在各单位年度预算中统一预算,年底结转专项资金。原则上各单位的地表回填费用不得超过预算指标,超出部分需报公司审批。第二十一条 地表回填费用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按矿方的考核结果,经矿方审核后予以结算。第二十二条 公司地表回填费用定额标准由人工回填费用定额和机械使用费用定额两部分组成。每年的人工费及机机械使用单214、价将根据市场水平进行相应的调整。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三条 通风管理部将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各矿井的回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于制度不完善及回填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矿井单位予以5000-20000元的重罚。第二十四条 各矿井要对施工质量及进度进行检查、考核,并做好相关的检查记录及台帐,确保回填质量要求。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神东煤炭集团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二:xxx煤矿“一通三防”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一通三防”责任,强化“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实215、际,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煤矿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第三条 煤矿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规章制度。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一步提高“一通三防”管理水平。第二章 煤矿“一通三防”责任制第一节 矿长责任制第五条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行政第一责任者。第六条 严格贯彻执行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216、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第七条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配齐人员,完善“一通三防”制度,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第八条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研究布置“一通三防”工作,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第九条 每天审阅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并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第十条 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并负责事故抢救指挥工作。第十一条 督促、检查各副职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对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内容中要求矿长审批的内容严格把关217、,履行职责。第二节 矿总工程师第十三条 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技术工作,是“一通三防”工作技术第一责任人。第十四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第十五条 组织编制本单位“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安技措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中长期规划,以及其它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贯彻实施。第十六条 负责审查批准本单位的作业规程与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时对“一通三防”内容严格把关,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在进行矿井设计和生产布局时,把好“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关,保证218、“一通三防”各系统的合理性。第十八条 协助本单位行政正职组织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九条 每天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并对存在的问题签署处理意见。第二十条 组织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制定“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 负责“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第二十二条 负责“一通三防”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监督落实。第二十三条 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第二十四条 对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内容中要求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内容严格把关,履行职责。第三节 安全副矿219、长第二十五条 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六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督查落实。第二十七条 参与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二十八条 负责及时按规定对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向安监局、总调度室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参加 “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一通三防”主要工程及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第三十条 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协助本单位行政正职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第三十一条 负责职工“一通三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三十二条 参与编制“一通三防”安220、技措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第三十三条 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四节 生产副矿长第三十四条 在本单位行政正职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三十五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第三十六条 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协助本单位行政正职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第三十八条 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第五节 通风副总工程师第三十九条 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221、三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四十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督查落实。第四十一条 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协助本单位行政正职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四十二条 组织领导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检查“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第四十三条 参与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第六节 通风组组长第四十四条 通风组组长是通风组 “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第四十五条 负责建立健全通风组“一通三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第四十六条 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222、。 第四十七条 严格贯彻执行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有关“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第四十八条 负责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和问题。第四十九条 负责组织通风组“一通三防”培训与教育,抓好通风组“一通三防”本质安全达标创建工作。第五十条 对监测监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 对各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 监督主通风机运行情况。第五十三条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科研工作。第五十四条 参与组织实施矿井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外部漏风率测定等技术工作。第五十五223、条 负责完成对上级部门的协调、汇报工作,包括完成相关材料的编制与上报。第五十六条 负责“一通三防”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工作。第七节 通风队队长第五十七条 通风队队长是通风队队长“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五十八条 负责建立健全通风队“一通三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五十九条 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第六十条 严格贯彻执行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有关“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第六十一条 负责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和问题。第六十二条 负责组织通风队“一通三防”培训与教育,抓224、好通风队“一通三防”本质安全达标创建工作。第六十三条 对监测监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第六十四条 对各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六十五条 监督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运行情况。第六十六条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科研工作。第六十七条 参与组织实施矿井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外部漏风率测定等技术工作。第六十八条 负责完成对上级部门的协调、汇报工作,包括完成相关材料的编制与上报。第六十九条 负责“一通三防”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工作。第七十条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负责“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工作,协助搞好“一通三防”工程施工和综合防尘工作,抓好现场动态达标和员工225、本安岗位达标工作。第七十一条 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仪器仪表的标校及管理工作,监测监控和仪器仪表维护人员绩效考核,强化分管业务范围的班组建设。第七十二条 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强化现场技术管理,本安体系达标工作,分管瓦斯及有害气体检查(含采空区检查监控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负责瓦检员绩效考核及对瓦检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试,强化分管范围内的班组建设工作。第七十三条 参与组织实施矿井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外部漏风测定等技术工作。第七十四条 负责安排和落实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第七十五条 负责对通风仪器仪表的管理,及定期维护、校验、更换、发放,并建立相应的记录226、台帐。第七十六条 负责管理矿井消防材料库。第七十七条 关心职工生活,调动职工积极性。第八节 通风队班组长第七十八条 通风队班组长是本班组“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七十九条 负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技术及质量标准中“一通三防”相关规定。第八十条 负责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第八十一条 加强“一通三防”技术、技能的培训与学习。充分发挥本班组青年岗员、群安员的作用,开展“一通三防”竞赛活动。第八十二条 组织落实各种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施工措施,遇到事故及时处理。第八十三条 对施工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应及时向队领导反映,以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第八十四条 现场施工所227、发生的事故,带班队长应及时负责处理,预防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汇报事故起因、经过等。第八十五条 按时参加队务会议,研究生产、安全、质量等问题,当好队长参谋。第九节 测风、测尘工岗位责任制第八十六条 负责每隔10天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量测定,并做好记录、旬报、月报。第八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及时对矿井重点区域进行测风、测尘,并做好记录。第八十八条 负责检查通风系统上的各种巷道失修情况和通风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第八十九条 负责按规定对全矿采掘作业场所进行粉尘测定,并填制报表。第九十条 负责每旬测定一次全矿的局部通风机风量,并做记录、报表。第九十一条 参与矿井228、的系统调风、通风阻力测定 、反风演习、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外部漏风测定等技术工作。第九十二条 负责全矿的通风仪器、仪表(包括自救器)的日常领用、发放、维修、保管、校验等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台帐。第九十三条 参与通风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第十节 通风队材料办事员岗位责任制第九十四条 认真学习、熟悉业务,掌握必要的生产知识,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第九十五条 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第九十六条 熟悉生产情况,为生产建设做好后勤保障,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第九十七条 熟悉各种材料的规格型号,学好业务知识,提供优质服务。第九十八条 要大公无私,任劳任怨,不计名利,忠于职守。第九十九条 229、严格纪律,严格把关,不殉私情。第一百条 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要当好队长的参谋,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材料消耗。第一百一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一节 瓦检员岗位责任制第一百二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第一百三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掌握以下知识:(一)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二)所有仪器的性能、参数。(三)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四)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五)了解煤矿避灾路线。(六)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第一百四条 瓦斯检查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严格按照瓦斯检查计划确定的地点、次数230、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与汇报。第一百五条 瓦斯检查员每班及时准确地填写瓦斯交接班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和工作面牌板,瓦斯检查数据必须“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第一百六条 瓦斯检查员升井后将瓦检小票放入瓦检班报箱,由通风队专职瓦检员负责每日收集,并编写“矿井瓦斯日报表”,并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以便及时处理瓦斯问题。第一百七条 综采工作面兼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向矿通风调度汇报一次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浓度情况。第一百八条 机电、运转队兼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负责本单位工作场所的瓦斯检查和设备检修时的瓦斯检查。第一百九条 各外委施工队兼职瓦斯检查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场所的瓦斯检查。第一231、百一十条 各单位兼职瓦斯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电气焊的瓦斯检查工作。第一百一十一条 瓦斯检查员负责对分工区域内通风、防尘、防火、安全检测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风门、隔爆设施、栅栏、水幕、传感器等)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管理。第一百一十二条 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等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有权责令相应地点停止工作和撤出所有人员。第一百一十三条 在分工区域内,对有可能导致不安全甚至酿成火灾、爆炸、水灾等重大事故的一切工作和行为有权拒绝和制止。第一百一十四条 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与互救,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第一百一十五条 积极完成领232、导布置的其他“一通三防”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第一百一十六条 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第一百一十七条 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第十二节 监测工岗位责任制第一百一十八条 上岗人员必须经过通风安全和监测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一百一十九条 负责两井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和回收,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确保两井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杜绝电气失爆。第一百二十条 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传感器,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校1233、次,每隔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第一百二十一条 每天巡检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吊挂,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比较,并将记录结果报检测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的为依据,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第一百二十二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一般应在4小时内处理完毕。处理故障完毕后,把故障原因,及时汇报生产指挥中心及施工单位。第一百二十三条 在故障处理期间,严格按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维修。第一百二十四条 安装、维修、调校、回收工作期间,必须按监测监控质量标准要求施工。第一百二十五条 井下处理故234、障设备不具备条件时,要及时升井更换故障设备。第一百二十六条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第十三节 通风仪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第一百二十七条 设备维修人员要经过相关部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第一百二十八条 完成仪器、仪表设备维护、检修等各项业务。第一百二十九条 定期检查、维修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保障在使用仪器设备完好。第一百三十条 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建立设备维修记录。第一百三十一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第一百三十二条 保管爱护各种维修工具和设施。第十四节 束管监测工岗位责任制第一百三十三条 束管监测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一百三十四条 束管监测工235、需要掌握以下知识:(一)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预防自然发火的有关规定和煤层自燃发火气体指标。(二)熟悉掌握束管监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参数、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三)掌握自然发火的发火机理、预防措施等知识,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四)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有害气体浓度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负责束管监测系统设备、仪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一百三十六条 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管路和相关设施的安装、维护、回收工作。第一百三十七条 负责束管监测系统设备、线路的完好及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一百三十八条 负责采空区气体取样和在线测点化验并打印报表,做好存档备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测监控队长汇报,情况严重,立即像236、通风队队长汇报,确认有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一百三十九条 定期对设备和管路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束管监测系统设备、管路出现的问题,对出现的问题应归类整理并存档。第一百四十条 负责束管监测系统备件和气体申报,确保备用量。第一百四十一条 负责束管监测室的卫生工作。第一百四十二条 束管监测工不得擅自动用监测监控主机。第一百四十三条 在监测主机房内工作,不准吸烟,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第十五节 通风设施维护工岗位责任制第一百四十四条 负责行车、行人风门、风障的安设、拆除及维护。第一百四十五条 负责隔爆水棚的安设及维护。第一百四十六条 负责风筒的晾晒237、修补工作。第一百四十七条 负责回风系统标志牌的卫生,巷道杂物的清理。第一百四十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对施工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观测,发现一般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汇报队里和生产指挥中心,消除一通三防隐患。第一百四十九条 做好施工日志记录。第一百五十条 完成本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节 防尘工岗位职责第一百五十一条 负责采掘队和机电运转队防尘责任区以外的粉尘治理工作。第一百五十二条 负责对隔爆设施装置的安设及维护工作。第一百五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对施工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发现一般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汇报队里和生产指挥中心,消除一通三防隐患。第一百五十四条 做好施工日志记录238、。第一百五十五条 完成本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节 密闭工岗位责任制第一百五十六条 负责砌筑密闭、防暴沙袋墙,及密闭维护。第一百五十七条 负责特殊设计密闭的砌筑。第一百五十八条 根据生产需要负责密闭拆除。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第一百六十条 砌闭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标。第一百六十一条 施工完毕,负责搞好施工地点的文明生产。第一百六十二条 做好施工日志记录。第一百六十三条 完成本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第十八节 掏槽工岗位责任制第一百六十四条 负责密闭掏槽工作。239、第一百六十五条 仔细对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第一百六十六条 掏槽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标。第一百六十七条 施工完毕,负责搞好施工地点的文明生产,工具收拾齐全。第一百六十八条 做好施工日志记录。第一百六十九条 完成本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节 看风门工岗位责任职第一百七十条 接班时,检查风门是否完好,若有不完好情况,和上班看风门工交接清楚,并协助上班看风门工处理,处理不了汇报队部,保证通风系统正常;检查风门附近20米范围内卫生打扫情况。第一百七十一条 在当班期间,负责清理风门附近巷道、240、设施及风门的卫生。 第一百七十二条 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脱岗、不睡岗,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开关风门,注意过往车辆运行情况,保证当班期间风门不被撞,风流不短路。第一百七十三条 开关风门时,开一道关一道,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第一百七十四条 要爱护风门设施,勤检查,保证风门的完好,有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要及时汇报。第一百七十五条 交班时,保证责任范围内卫生打扫彻底,工具齐全,风门完好,并将本班安全情况、工器具情况、领导有关指示等详细交待给接班人,交接班双方要按照交接班规定项目逐项检查,若有异常,两班协调解决,解决不了及时汇报。第一百七十六条 填好本班的工作小票。第一百七十七条 完成本部门和上级领导布241、置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节 岗位员工第一百七十八条 员工对所在岗位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是本岗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第一百七十九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第一百八十条 不断学习“一通三防”技术及标准,提高自保、互保、联保意识和能力。第一百八十一条 有权拒绝“一通三防”方面的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通三防”方面的违章作业,作业环境存在“一通三防”隐患时有权撤离工作岗位,并及时报告。第三章 附 则第一百八十二条 本责任制解释权归xxx煤矿。第一百八十三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三:xxx煤矿“一通三防”操作242、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中各工种的操作,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参照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神东煤炭集团有关法规规定,煤矿实际,编制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xxx煤矿从事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所有部门和单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矿井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行政第一责任者。第四条 通风副总辅助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行政第二责任者。第五条 通风组全面负责本操作规程在全矿的执行监督工作。第六条 通风队组织好队内员工认真学习本规程,已达到243、操作规范的要求。第七条 其他部门员工涉及执行本操作规程的作业时,遵照本操作规程。第三章 测风工操作规程第八条 入井前必须根据测风风任务带好所用的风表、秒表、瓦斯检定器及皮尺、记录本、有关仪器等。第九条 选择临时测风地点测风时,应选择在巷道无空顶、空帮、支护完好,前后10m无拐弯、无分岔、无障碍物的地点。第十条 根据巷道风速大小选用不同风速的风表,当风速超过每秒10m时选用高速风表,风速在每秒0.510m时选用中速风表,风速在每秒0.5m以下时选用微速风表。第十一条 测风前,先将风表的计数器指针回零。在测风断面内背靠巷道壁站立,一手拿秒表,一手拿风表,将手臂向风流垂直方向伸直,风表叶轮迎向风流并244、与风流垂直,在断面内均匀移动,待叶轮转动30s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计数器和移表进行测定。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每个测风断面至少测3次,取平均值。第十二条 测风时,测风人员可采用路线法或定点法测定。用定点法测风时,测风人员背向巷道帮,右手持风表并向右侧前方伸直,手臂和身体胸面成105110的角度,测风时速度要均匀,风表距巷道周壁为0.2m左右。巷道断面在10m2以上时测120s,巷道断面在410m2时测60s。用路线法测风时,风表在测风断面内按规定线路、规定时间内匀速移动,根据断面大小,分四线法、六线法和迂回八线法。如上图所示: 测完风速后,开始测量巷道断面,测量该点的温度、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测量瓦245、斯及二氧化碳方法同瓦检员)。第十三条 测量完毕后及时将风表读数代入风表校正曲线公式计算出实际风速,将风速乘以巷道断面得出实际风量。第十四条 将所测得该点风速、风量、温度、瓦斯、二氧化碳等数据记录在测风本、测点记录牌上并填写清楚日期、姓名。第十五条 一个系统测完后,预算一下所测数据是否可靠,如个别点闭合差距较大,应分析原因重新补测。第十六条 测风时如发现风流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再重新测定。第四章 测尘工操作规程第十七条 选择测点:采样地点设在回风测,采样高度在人的呼吸带,一般为1.5m左右。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的一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浆等地点45m处进行。在机械化246、采煤工作面,应在采煤机回风侧,距采煤机1015m处进行。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侧距转载点3m处进行。在其它产尘场所采样时,在不妨碍工人操作的情况下,采样地点尽可能靠近工人作业的呼吸带。第十八条 直读式粉尘浓度测量仪使用方法(一)使用前准备1.滤膜夹和滤膜的准备。应将滤膜裁剪到合适的宽度,然后用滤膜夹把滤膜夹好,应保证滤膜不露出滤膜夹的边缘,并且保证滤膜的平展。2.将三角架稳定地放置到采样点上,然后将测尘仪固定于三角架上,并使采样头对准逆风方向采样。3.开机,按“开”键,打开仪器电源,显示器显示公司标志、名称及200s的倒计时,并进行初始化,初始化完成进入主菜单。主菜单分为:测量、247、数据、校正和设定四个子菜单,选中子菜单按“确定”键即可进入。(二)开始测量1.在主菜单中选定“测量”菜单后按“确定”键进入,并把空白滤膜放入滤膜夹中,然后将装有滤膜的夹插入测量腔中。2选择“1、空白”,进行空白膜的测量,按“确定”键测量完毕,蜂鸣器会发出“嘀”的一声,表示测量完毕。此时会显示电参量(电参量是指仪器传感器的检测信号经过转化后的仪器示值,不能等同于质量值)结果,再按任意键返回测量菜单。3.接着把滤膜从测量腔中取出来,插入采样头的滤膜固定处,然后旋紧采样头。在测量菜单中选择“2、采样”,按“确定”键进入。根据待测环境的粉尘浓度的高低,设定采样时间(0.199.9分钟),再回到测量菜单248、,粉尘浓度高时可将采样时间减少,反之可增加采样时间。按“确定”键进行采样,此时仪器开始进行采样,泵开始工作,采样完毕仪器发出“嘀”的一声提示采样结束。4.采样结束后程序自动返回测量菜单,一只手捏紧滤膜夹,另一只手将采样头旋松,取出滤膜夹,将滤膜夹的迎尘面朝上,再次插入测量腔中,此时选“3、测尘”按“确认”键进入,测量时间出厂已经设定好,用户无须改动。测量时间结束后显示带尘滤膜电参量数值,三秒钟后显示此次测量结果和测量时间,同时自动存储数据。第五章 瓦检员操作规程第十九条 入井前对瓦检仪进行检查(一)首先要对瓦检仪的外观进行检查,对瓦检仪的目镜盖、主调螺旋盖、皮套、背带、胶管、吸气球和水分吸收管249、等进行检查,是否完好。(二)对水分和二氧化碳吸收管内的药品进行检查,要求药品装满、颗粒均匀,一般约25mm左右。水分吸收管内装硅胶时正常为深蓝色,失效为粉红色。如内装氯化钙时正常为纯白色,失效后成浆糊状,后变成固体。二氧化碳吸收管内装钠石灰,正常为粉红色,失效后变为粉白色。(三)检查仪器的气密性,用手捏扁吸气球,另一手堵住吸气球的进气孔,气球不胀起,表明仪器气密,否则进行分段检查。(四)对仪器的电路和光路系统检查,电路系统:分别按下光源开关和微读数开关,由目镜和微读数观测窗内观察,以灯泡亮、松手即灭为好。光路系统:按下光源电钮,由目镜观察,并旋转目镜筒,看干涉条纹是否清晰,否则进行调整或更换仪250、器。第二十条 瓦检仪换气调零(一)在进风大巷、石门等作业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对瓦检仪进行换气。(二)换气时,接好二氧化碳吸收管,手压气球5-6次,然后转动测微手轮,将仪器微读数盘回到零位,再转动调零手轮,将干涉条纹中某条黑线与分划板零位相重合,对零后上好仪器护盖。第二十一条 瓦斯检查(一)进入检查区域后,按巡回图表所拟定的路线及时间依次到达各检查地点。(二)一手将连接瓦斯入口的胶管用探杖伸向测点(距巷道顶板200mm以下处)手压气球5-6次,待测气体进入气室然后收回探杖,打开目镜护盖,观察光谱黑线在分划板上移动的位置,同时调整测微手轮,使光谱黑线在分划板上移到靠近整数位置上,再观察测微刻251、度盘上指示的读数,然后将分划板上指示的整数与测微盘上指示的小数相加即为该点的沼气浓度。第二十二条 二氧化碳检查在距测定点距巷道底板200mm以上处,首先测出该点的瓦斯浓度,然后拔开二氧化碳吸收剂管,将仪器吸气孔伸向同一地点,同测瓦斯方法一样测出二氧化碳和瓦斯混合混合气体浓度数值,减去已测出的同一地点瓦斯浓度,再乘以0.955所得的数即为该点的二氧化碳浓度。第二十三条 检查后的工作(一)检查后及时填写记录手册,告知现场负责人,或班组长。(二)零点班瓦检员第一次填写牌板时,要将前一天检查的数据全部擦净,然后依据本班检查结果填写,标明日期、时间、检查人。(三)检查完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队部进行班中汇252、报。第二十四条 特殊问题处理(一)盲巷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果进入盲巷检查瓦斯或二氧化碳时,要携带氧气鉴定器(便携仪),边走边检查。当瓦斯、二氧化碳达到3%或氧气浓度低于18%时,停止前进立即退出,设好栅栏、警标,汇报通风调度。(二)主要通风机突然停电、停风,要及时切断电源,并通知受影响区域人员,撤到进风巷中,向通风调度汇报,按指示进行工作。(三)发现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要将局部通风机通风地段的人员撤到全风压供风巷道中,在巷道口设置警标,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四)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立即通知超限区域人员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险区,在通向超限区域的所有入口处设置警标,并查明原因及时汇报通253、风调度和值班队干,待接到通风调度指示后,方可按指示排放瓦斯,当班不能排放时,要在现场同下班交接。(五)如发现风流异常,要查明原因,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第二十五条 交接班(一)接班人员到达接班地点时,应主动向接班人交待当班的瓦斯检查情况及本班所存在的问题,并在交班薄上填写清楚。(二)当班工作情况与接班人员交清后,相互在手册上签字。(三)升井后先到通风调度汇报当班各点的瓦斯及当班工作情况,并填写有关记录、台帐。第六章 放炮员操作规程第一节 接班第二十六条 询问交班人工作面工作状况及存在问题。第二十七条 检查风筒距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第二十八条 工作面水幕、水管是否畅通,效果是否合法良好。254、第二十九条 执行交接班手续。第二节 起爆前准备第三十条 督促施工单位在放炮前将放炮地点及附近20m巷道洒水降尘。第三十一条 将检查合格后的放炮母线挂在巷帮上。第三节 装药第三十二条 待瓦检员检查完瓦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装药。第三十三条 装药时检查装药是否属正向法,是否使用水炮泥,炮眼深度、封泥长度是否符合要求。第三十四条 放炮员采用串联方式将电雷管脚线和母线相接。第四节 起爆第三十五条 待瓦检员检查完瓦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起爆。第三十六条 炮联好时,协同班组长将所有工作人员撤出警戒线以外有掩身的地方,设好专人警戒,放炮员站在警界线外掩身地方,接到放炮命令后,先吹哨子三声,再喊一255、声:“放炮了”。 第三十七条 在发出警界号5s后,将短线母线拆开,分别接到发爆器的两接线柱上,再将发爆器的钥匙插入发爆器充电,第二次发出放炮信号,再过1015s,待指示灯红灯亮时进行起爆。第五节 起爆后作业第三十八条 起爆后,将钥匙取下随身带好,然后拆下放炮母线并短接好。第三十九条 待炮烟吹散后,同瓦检员、班组长一起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和放炮情况。第四十条 放炮后,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洒水降尘,之后方可出煤或进行其他工作。第六节 特殊问题的处理第四十一条 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瞎炮,可以重新联线放炮。检查线路时,只准一人操作,且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线从电源上摘下,钮结成短路,根据规定等一段时间256、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原因。第四十二条 由于雷管失爆拒爆的瞎炮,可采用在瞎炮0.3m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的方法处理。第四十三条 处理瞎炮炮眼爆破后,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和矸直到收集到未爆破的电雷管为止。第四十四条 如果当班瞎炮未能处理完毕,必须同下一班在现场交接清楚。第七节 交班第四十五条 交班前认真检查当班在通风、防尘、放炮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向接班人汇报本班工作情况,对遗留问题落实责任向上汇报。第四十六条 升井汇报,填写记录。第八节 安全要点第四十七条 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拧紧并悬空。第四十八条 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257、第四十九条 严禁用镐刨或用手拉瞎炮,或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第五十条 严禁用压风吹炮眼,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将炮眼与原瞎炮眼斜交。第七章 主扇司机操作规程第一节 接班第五十一条 按时进入主扇机房进行接班。第五十二条 询问上班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事故隐患处理情况以及遗留问题和应注意的事项,并查看上班的记录台账。第二节 启动风机前的准备工作第五十三条 仔细检查风机各紧固件有无松动、风门绞车和纲丝绳是否完好,风门、风道有无漏风以及风道中是否有杂物、风叶有无堵卡现象,如有异常及时处理。第五十四条 检查压差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等检测仪表是否完好,电源电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第五十五条258、 隔离开关的合闸操作和接地刀分闸操作(一)进行隔离开关合闸操作前,应首先确定接地刀合闸,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均处于分闸状态,操作机构切换手柄处于“检修”位置,查看带电显示器的指示确认电缆不带电。(二)关闭后门,再用此程序钥匙解开程序锁并将其锁于前门壁后,然后关闭前门,将切换手柄从“检修”位置旋至“操作”位置。(三)将专用操作手柄插入接地倒闸操作盘孔内(先上接地后下接地),将定位键掀下少许,依次推动操作手把至分闸位置。将专用操作手柄插入隔离开关操作盘孔内(先上接地后下接地),将定位键掀下少许,依次推动操作手把到合闸位置,再将切换手柄旋至“运行”位置,完成了接地分闸、隔离开关的合闸操作。隔离开关合闸后259、,断路器即可合闸,开关柜进入运行状态,前后门不能打开。第三节 启动风机第五十六条 风机司机得到调度启动风机的命令后,方可进行启动操作。第五十七条 按下1#(或2#)风门绞车“提起”按钮,使1#(或2#)风门完全打开。第五十八条 分别松开1#(或2#)风机一、二级风机制动手刹。第五十九条 将1#(或2#)风机进线柜储能开关打到储能位置,合闸机构储能,储能指示灯变为白色时,储能完成。第六十条 按下1#(或2#)风机进线柜“合闸”按钮,合闸指示灯亮,1#(或2#)风机进线柜合闸完成。第六十一条 按下1#(或2#)风机主电机配电柜“合闸”按钮,主电机配电柜合闸指示灯亮,一级风机起动,一级风机起动2分钟260、后,按下1#(或2#)风机的副电机配电柜的“合闸”按钮,副电机配电柜合闸指示灯亮,二级风机起动。风机启动完毕。第六十二条 启动风机时,必须先主电机、后副电机的顺序依次启动风机,为保证风机的正常运转,主副电机间隔为2分钟左右。第四节 倒机操作第六十三条 风机运行三个月或其它原因在取得矿调度倒机指令后才能倒机。第六十四条 依次停止原运行的副、主电机。缓缓用力制动风机手刹装置,使原运转风机停止运转。第六十五条 停机后应先松开备用风机手刹装置,启动备用风机前,要依次起、放风门,使原先关闭的风门打开,原先打开的风门关闭。第六十六条 启动备用风机,启动备用风机要严格按照风机启动步骤启动。第五节 风机运行中261、注意事项第六十七条 风机运转中,要注意观察轴承温度不能超过规定要求(电机前后轴承温度不超过90度,电机温度不能超过130度)。第六十八条 注意各部件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味,有无异常振动。第六十九条 风机运行时每一小时检查一遍,并认真填写记录。第七十条 当压差计变化较大时应及时向机电队、通风部门和矿调度汇报。第七十一条 为了避免电动机在启动过程中过热,电动机在冷状态下允许连续启动2次,2次启动间隔不应小于5分钟,在热状态下,中允许启动一次,如果还需要启动应等待电动机适当冷却后方可启动。第八章 调度监测值班员操作规程第七十二条 进入机房要穿整洁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及有灰262、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棉纱擦拭设备外壳,每班定期清扫室内卫生。第七十三条 机房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内容包括: (一)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情况;(二)井下监控分站、传感器工作状况、风电瓦斯闭锁工作情况;(三)瓦斯、一氧化碳、温度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四)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情况。第七十四条 接班后,首先要对瓦斯、一氧化碳较大的区域进行监控数据详细了解,并详细跟踪监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第七十五条 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矿生产指挥中心和相关单位,并做好记录;对系统发生的所有异常情况,要做详细记录,以便追查处理。第七十六条 安全监控263、系统网络信息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如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运行记录。第七十七条 与井下监测工协调配合进行监控设备的校正和故障处理工作。第七十八条 值班员必须按时打印监测日报表,对异常信息要注明原因及处理措施,并按要求报送相关领导审阅签字。第七十九条 中心站监控主备计算机不得用于与监控无关的操作。运行的计算机要定期维护,监控主备机应定期交替运行,一般情况下倒机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第八十条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第八十一条 停电顺序是:主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打印机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第九264、章 安全监控装置维修工操作规程第八十二条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一)必须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二)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第八十三条 检修的监控设备的完好要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按GB3836.11983爆炸环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二)检查防爆外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三)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四)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气元件及连线,要求必须齐全完好,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五)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265、欧表,表线一端接轨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六)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参数,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第八十四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一)检修完毕或新开箱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3个阶段进行调试: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发现问题时重新进行复修检验。(二)测试合格后,拆除电源,盖上机盖,做好记录,入库作为备用。第十章 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第八十五条 要对入井设备的完好状况及功能认真检查,确保入266、井设备性能完好。第八十六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第八十七条 井下监测电缆的敷设要有适当的驰度,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3m。电缆之间、电缆与设备之间的连接必须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第八十八条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第八十九条 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测点值的地点。设备开停传感器应安设在负荷侧电缆上。第九十267、条 安装完毕,详细检查接线正确与否,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分站、传感器工作稳定后方可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中心站联机跟踪检验其精度。第九十一条 传感器的标校要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调校时要反复校正报警点、灵敏度和断电点,并与中心站取得联系,跟踪调试传感器的精度,尽可能减小误差。第九十二条 调校传感器时,首先要用空气气样对设备调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第九十三条 要定期更换或清扫传感器的防尘装置。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268、,传感器要升井检修。第九十四条 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升井进行全面检修。其中甲烷传感器要送安全检测中心进行检定。第十一章 光学甲烷检测仪检修工操作规程第九十五条 检修工负责光学甲烷检测仪的检修、校正、更换电池、药品管理等工作。第九十六条 对检修的仪器各部分要细致检查,查清故障部位,按照检修电路、光路、气路的顺序进行检修。第九十七条 气球组的胶皮球破裂、活塞芯子老化时应更新;气球组的排气嘴、进气嘴与球的接触面老化时,应涂胶水密封或更换新品。第九十八条 检修干燥管组气密性时,应把管组一端胶管折住,将另一端校准仪加压到7000Pa,要求5分钟内压力下降不超过10Pa,否则应排除故269、障。更换硅胶时,两端要垫脱脂棉,下端厚10mm,上端厚5mm;两段若垫海棉,下端厚15mm,上端厚10mm。第九十九条 用检查干燥管组的办法,检查二氧化碳吸收管组气密性。第一百条 检修气室时,要求气室不漏气、不串气,内表面呈黑色。清洗气室时,将平面玻璃加热后垂直取下,气室的胶装面要做标记;气室腔和弯管要清洗干净,包角螺丝、气室外表要擦干净,安装胶量要适当,要求既胶装牢固,又看不出多余胶剂。装完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第一百一条 检修微调组时,要检查螺杆与连接座是否紧密柔和,要求每次检修要进行清洗,并检查固定连接座的螺丝是否松动。第一百二条 检修开关组时,发现按钮弹不起、按钮接触片相碰造成灯泡长明或270、开关座出现裂纹、螺丝滑扣、电接触片锈蚀等现象时,应重整丝扣或打磨、调整弹簧、调整电接触片等进行检修或更换新品。第一百三条 检修下光源组时应分别对灯泡、接触环的螺丝、绝缘圈、压紧圈及电路进行检查,发现故障进行修复或更换新品。第一百四条 检修目镜组时,要检查保护玻璃,保护玻璃划伤严重或破碎时应更换新品,更换粘胶时涂胶不可过多,以免影响透光;对接目镜和场镜进行清洁,装配时两镜片的鼓面相对,并且镜头平面要与光轴垂直。第一百五条 检修分划板时,不得使用酒精、苯、乙醚等有机溶剂擦拭。当分划板与底座脱落时,应用虫胶或指甲油粘合,粘合时有刻线的一面应朝上,并与底座同心。第一百六条 盘形管组要畅通,气密性要良好271、。检修时,将气球一端与盘形管连接,压扁气球,气球若在10s内鼓起,即认为通气性良好。第一百七条 检修各镜片组时,各镜片要擦拭干净,不得有灰尘、指印。不得用金属工具进行擦拭,以免划伤镜面。擦拭中可用脱脂棉沾上少许酒精或苯、乙醚等溶剂进行擦拭,然后用脱脂棉擦干。第一百八条 检修完毕后要对干涉条纹进行检验,检查各转动部位是否平稳、柔和,各组件连接是否牢固、可靠。第一百九条 凡经检修的光学甲烷检测仪对其空气室和盘形管都要重新换新鲜空气,并保证其技术要求。第一百一十条 对检修后的仪器还要做气密性及通电后的检验。第十二章 便携式检测报警仪检修工操作规程第一百一十一条 便携式报警仪的检修,要根据先简后繁、先272、外后内的原则,逐步缩小故障部位,再根据参数测试情况,找出故障点。第一百一十二条 清洗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应用毛刷去尘,不得使用湿布擦拭,以免损坏检测元件。第一百一十三条 充电回路的故障,一般应检查电源开关、充电二极管以及连接线路是否存在接触不良、损坏等情况。第一百一十四条 电源部分,一般应检查电池是否损坏或电量不足,连接线是否存在虚接、短路、断路等情况,稳压电路元件是否损坏。第一百一十五条 读数显示或报警不准确时,应检查检测元件是否损坏,是否存在接线错误,A/D转换模块是否损坏,报警模块是否损坏、连接线路是否虚接或断路等。第一百一十六条 更换电池组要整体更换,更换元件时必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273、。第一百一十七条 仪器维修后要进行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的外观要完好,结构完好,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电位器应能正常调节,读数显示清洗无缺陷。第一百一十八条 维修后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三章 光学甲烷检测仪检定工操作规程第一百一十九条 光学甲烷测定装置是一种专用精密仪器,应在干净而整洁的环境下工作。第一百二十条 环境条件应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温度1535,相对湿度85,周围无影响检定干扰气体:检定装置和被检仪器在此条件下放置4小时后方可检定。第一百二十一条 大气相通的情况下,调整好单管水柱计和微压计的底座水平和零点,使检274、定装置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在检定过程中,如果装置工作正常,不得重新调零。第一百二十二条 装置的气密性进行检查。单管水柱计和微压计分别进行。第一百二十三条 器做外观和通电检查以及跌落试验。第一百二十四条 仪器的气密性。将被检仪器进气口和单管水柱计与气压源连接,加压7000Pa,停止施压后5min内,压降不得超过10Pa。第一百二十五条 被检仪器置于充满甲烷(浓度位2.0%2.5%)的试验气体的扩撒箱内,容器内外气压平衡后8h取出,取下气嘴堵头,读取因甲烷扩撒仪器空气室而引起的移动量。做扩撒性能检查。第一百二十六条 被检仪器校准零点后,根据检定环境温度计算或查出各检定点(1.0%,3.0%,7.0275、%,9.0%CH4 ),对应压力值和水柱计高度值,依次检定仪器的基本误差,其中1.0%,3.0%CH4采用微压计做标准,7.0%,9.0%CH4采用单管压力计做标准。第一百二十七条 取3.0%的CH4作为检定点,重复6次,做重复性检查。第一百二十八条 以上各项检定完毕后,使检定装置回复到初始状态,取下被检仪器。第十四章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定工操作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 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装置是一种专用精密仪器,应在干净而整洁的环境下工作。第一百三十条 检定条件应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温度1535,相对湿度85,大气压强86106KPa周围无影响检定干扰气体:检定装置和被检仪器在上述环境下放276、置12小时后方可检定。第一百三十一条 打开各气瓶阀门,检查瓶内气体压力及接头气密性;旋转减压器调节阀,检查标准气体流量的稳定性;并利用减压器内的余气检查整个装置的气密性。第一百三十二条 打开个气瓶阀门,检查瓶内气体压力及接头的气密性;旋转减压器调节阀,检查标准气体流量的稳定性;并利用减压器内的余气检查整个装置的气密性。第一百三十三条 接通电源,让被检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将标气管路与仪器进气部位相接,通入1.0的甲烷气体标准物质,将仪器示值调到与标准值一致,直至示值稳定。第一百三十四条 以仪器规定流量,用0.5%,1.0%,3.0%的气体标准物质做基本误差检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做响277、应时间的检定,仪器零点稳定后,以规定流量通入3.0%气体标准物质,读取稳定示值;用清洁空气清洗气路后,再以同一流量通入同一气体标准物质,同时打开秒表,读取仪器示值升到第一次示值的90时间。第一百三十六条 通入清洁空气和3.0%的CH4气体标准物质,按规程JJG67896的要求对仪器的漂移进行检定。第一百三十七条 用1.0%的CH4气体标准物质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第一百三十八条 用声及计和光照度仪对做报警声强度和光信号检查。第一百三十九条 做被检仪器位置误差的检定。第一百四十条 以上各项检定完毕后,关闭各气瓶阀门,使装置各部分回复到初始状态,取下被检仪器。第十五章 自救器气密性检查操作规程第一百278、四十一条 使用的气密仪必须经过调试、检查、要求仪器系统本身是气密的。第一百四十二条 使用气密仪时,环境温度应为1035C相对湿度小于80%.第一百四十三条 气密仪的工作压力范围为(480-520)* 9.81帕检查自救器时可将压力水柱提高到540毫米。封压后10秒,水柱保持不动时,则认为气密仪合格。第一百四十四条 将被试的自救器放入气密仪工作室中。如果检查过滤试自救器,须预先在工作室里放置L形填块。第一百四十五条 盖上气密仪封盖扣上封压钩,同时按秒表计时,第10秒时,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第25秒时,再次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第一百四十六条 对于过滤试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秒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超279、过8毫米,则认为气密合格,超过8毫米或压力水柱高度未达到470毫米的则认为气密不合格。第一百四十七条 对于隔离试自救器,如果在最后的15秒内压力水柱下降不到30毫米,则认为气密合格。超过30毫米或压力计水柱高度未达到450毫米,则认为气密不合格。第一百四十八条 为提高检查速度,封压10秒后,若压力计水柱停留在480毫米以上某一高度不动,则认为气密合格,不必观察后15秒钟。第一百四十九条 注意事项:(一)气密合格的自救器可以继续使用,气密不合格的自救器不能继续使用。(二)被检查的自救器应处于气密仪检查所内2小时后.才能开始检查检查时环境温度的波动不应超过2 C(三)被检查的自救器及气密仪应避免日280、光直射或靠近暖气热源,检查场所应尽可能避免有过堂风或受抽、排气设备影响。(四)被检自救器上的煤粉灰尘和赃物应擦掉,不允许煤粉和赃物等落到密封环上和托盘上,以保证气密仪系统可靠密封。(五)使用气密仪时,加压(扣封压钩)、卸压(松开封压钩)均应缓慢地进行,切不可猛扣、快放,以防止水濺到工作室里,使机件受损。(六)自救器检查完后,应立即取出,不可长时间放在工作室里加压。第十六章 束管监测工操作规程第一节 束管监测工作业的安全规定第一百五十条 束管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第一百五十一条 束管监测地点应选择在采煤工作面的回风隅角和停采线的回风侧。第一百五十二条 进入工作地点严格执行281、“敲帮问顶”制度,有隐患应先排除后工作。第一百五十三条 在密闭前工作时,必须先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的浓度,在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一百五十四条 地面化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具、开启排气扇,室内禁止烟火。第一百五十五条 每周对各采空区气体取样化验、分析并打印报表,每三天对束管监测系统在线测点抽取化验、分析并打印报表。第二节 管路敷设第一百五十六条 敷设管路时应尽量使路径短,少拐弯,不拐直角弯,以便减少阻力,并防止曲折破坏。第一百五十七条 选路径应在支护完好的巷道内,防止管路被破坏,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并穿管保护。第一百五十八条 选路径温差变化要小的地点,在温度急剧变化282、的地点要在温度低的一侧设置滤水器或其它设施,标高较大的斜巷,应在底部设置除水器。第一百五十九条 分路箱、滤水器、采样器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符合规定。第一百六十条 管路的敷设,吊挂要整齐有序以便检查和维修。第一百六十一条 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化验室到井下各分路箱、各测点,管路要进行统一编号。第一百六十二条 每一条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用空气压缩机打压试验,并在测点位置释放标准气体,详细记录管路的气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和地面分析的数值进行比较,管路的传输损失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第三节 管路的维护第一百六十三条 定期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情况。第一百六十四283、条 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管路断开或接头漏气时,要接好或密封,发生水堵时要用空气压缩机加压空气吹有故障的管路,除水后要复查管路的气密性。第一百六十五条 经常检查管路系统,定期打开分路箱,滤水器、排出积水。第一百六十六条 根据采煤工作面回采进度及时调整管路。第一百六十七条 要经常检查井下采气点的滤尘器,发现灰尘多时用清洗剂清洗过滤芯或更换粉尘过滤器。第四节 数据测定与分析第一百六十八条 按照“束管监测系统操作规程”逐步对气体进行化验和分析。第一百六十九条 发现气体化验异常时应重新取样化验。第一百七十条 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通风队长汇报,确认有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以便采取措284、施进行处理。第一百七十一条 负责按时上报队长、主管副队长气相色谱分析报告。第一百七十二条 必须根据井下不同地点气体组份的差异,确定或及时调整标气的工作参数值,并做好详细记录。第一百七十三条 化验员负责将所有的检测分析结果详细记录整理,填报气体分析化验单,并报主管领导审阅后存档。发现异常变化,要随时向队内主管领导汇报。第一百七十四条 分析化验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误操作。闲杂人员严禁进入室内。第一百七十五条 在通风队长领导下,负责气相色谱仪的维护、保养和气样分析工作。第一百七十六条 坚持八个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分析化验室内做到仪器仪表、记录表格、其它物品摆放合理,整齐有285、序。室内保持清洁卫生,室温始终保持2028范围。第一百七十七条 负责根据所化验气样的组份的变化情况,及时确定调整标气参数,提供标气采购计划,保证分析结果的精确。第一百七十八条 负责排除有关仪器仪表出现的一般故障。处理不了的,判断故障原因后协助主管队长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由厂家修理。如因操作不当或检查不到位而影响工作站正常使用时,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理。第一百七十九条 负责做好仪器运行记录、故障登记和检修记录。第十七章 风速仪表检定工操作规程第一百八十条 检定前的准备:(一)风洞室内应无障碍物。检定时,关好门窗避免外界风流的影响。(二)风洞室应在523的环境下检定;测试室环境温度为255,检定一只286、风表环境温度变化不超过1。(三)测试室环境噪声70dB(A);风洞室的环境噪声85dB(A);(四)控制电源开关应在“分”位置。(五)对电机、电缆、行程开关、传动系统及打滑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地脚是否松动。(六)擦洗风表。第一百八十一条 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一)用目测法检查风表外观和运动零部件是否符合各项技术要求,若不符合要先进行修理。(二)检定前准备1.将所需检定范围的主试验段和转换段联结,装好皮托管;2.将被测风表放入主试验段夹具上,指针对准窗口。(三)检定步骤1.将控制电源开关拨到“合”位置,红色指示灯亮;2.打开风表检定系统电源开关,红色指示灯亮;3.按变频器RUN键,绿色指示灯亮;4.打开自动校验系统开关;5.开启打印机;打开计算机主机电源,进入测试系统,根据所检风表修改有关参数;6.参数修改完毕后,按F12键保存修改结果。敲回车键进入工作状态,按照风表的检测范围选择F10,F9,F8(低、中、高速风表)键后,按F1自动检定,待七点检定完后,按C键绘出检定曲线,按P键打印曲线、证书或通知书以及原始记录表。第一百八十二条 检定结果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判断该风表是否合格,并出示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第一百八十三条 检定完毕后,关闭计算机及控制系统电源,取下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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