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职业健康管理制度8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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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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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铸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目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7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10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15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8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21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22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25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2、制度28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5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37建设项目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39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42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43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45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51作业安全管理办法55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59职业健康管理制度6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6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8应急管理制度70事故管理制度75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7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推动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 奖惩有依据,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3、管理制度。第二章目标制定的原则1、整合一致原则。公司安全目标是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单位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2、均衡协调原则。各单位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3、分层负责原则。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领导班子对公司目标负责,同时对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各车间经理是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第三章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1、公司每年初根据上年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4、制定出公司本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并形成文件下发各单位。并与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年/月责任书,确保个部门负责人知道当月安全生产目标。2、各单位安全目标制定实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3、各分管领导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在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指导下,与分管单位的负责人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分目标,形成书面资料报分管领导、安全科。4、各单位按照分管领导所确定的分目标,由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划成各具体目标,要对每项目标完成的时间、进度和所达到的标准有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到人。第四章目标的分解1、安全生产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另行发文公布)。2、目标分解:根据年度5、目标对各部门、车间进行层层分解,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人人知道,人人心中有安全。第五章目标的实施1、各单位按照本单位所制定的目标,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标进度。2、总经理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安全例会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第六章目标的考核1、目标考核参见本公司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办法及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考核表。2、考核由公司总经理牵头任组长,安全科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对各部门、车间考6、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奖惩兑现;考核资料由安全科存档、备查。3、日常考核由安全科负责,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存档,重大问题报总经理,并落实相应措施,同时作为每季考核的依据。第七章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第三条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7、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规定;安全企业职工人数的 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225-2010规定;安全企业职工人数的2%。配备专职健康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六条各生产部门根据安全科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七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董事长任主 任,总经理、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由 第八条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司按公司人数的2%。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公司人8、数的2%。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第九条各生产性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部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技术人员、 班组长等人员组成。其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领导小组职责。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 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9、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安全科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 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1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科负责起草后交总经理审阅。2总经理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3安全科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1安全科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2安全科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总经理。3总经理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10、生产责任制修订会。4安全科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第六条培训1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2安全科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3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第七条评审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科、技术部、 生产运营部等部门组成。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巳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第八条修订1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第九条周期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科根据签订的安全11、生产责任制进行。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总经理认可,年终奖惩兑现。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本 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第三条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 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78号文)的通知(中 国化工发12、财200743号)第四条术语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 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落实,安委会办公室(下称:安委办)监督 其规范使用。第三章实施程序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办监管、确保需要、 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第七条安委办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部门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第八条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第九条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 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安13、全生产费用台帐。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计 划,由公司安委办审核,财务部确认,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纳入公司月度资金预算计划,方可使用。第十一条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领用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 到安委办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仓库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部 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仓库严禁出库。第十二条财务管理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上14、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 据,釆取超额实报方式,按照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一览表序号全年实际销售收入提取标准备注11000万元(含)以下1%2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部分0.5%310000 万元至 100000万元(含)部分0.2%4100000万元以上部分0.1%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 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15、(三)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评价、评估支出。(四)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事故隐患的整改支出。(五)安全标志、告知牌、安全生产宣传画、横幅等安全生产宣传支出。(六)安全培训教材、资料、课时费等安全教育培训支出。(七)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八)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评比等安全生产活动支出。(九)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定期检测支出。(十)防暑降温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保健费和职业健康体检支出。(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整改支出;(十二)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五条公司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 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16、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所需支出。第十六条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十八条公司为职工提供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安委办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 风险,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第四条财务部负责缴纳17、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 产损失赔付事宜。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第六条安全科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第七条安全科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第八条财务部负责财务18、业务结算。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九条财务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第十条发生事故,各车间及时将伤员送医院救治并通知安全科。第十一条安全科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第十二条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三条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综合办公室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第十四条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综合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第十五条事故后安全科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六条相关记录永久保存。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19、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识和了解与我公司生产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 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安全科负责对各部门各途径识别和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报总经理批准后转发至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获得适用的安全年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符合性评审会议;负责公司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项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整改方案的审批、检查和验证。第三条各部门负责不定期20、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交安全科备案;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第四条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定期更新。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第五条各部门对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进行宣贯传达给相关方。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六条获取渠道和时机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21、门等渠道获取。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3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 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4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 并及时传递到安全科备案。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科适时调整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每年在符合性评审会议前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22、规处于最新状态。第七条识别适用性1安全科根据公司的特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识别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并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工作。2安全科将各部门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传达。3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第八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1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2安全科应对各部门巳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档案,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安全科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23、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 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3安全科应将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及时收回并进行管理。第九条符合性评价1各部门于“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会议”前将本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递交给安全科。2由安全科及综合办公室部于“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会议”前,编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评价报告”3主要负责人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评价报告” “安全24、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消 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 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提出不符合项整改要求。4各部门对评价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不符合项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整改方案。5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不符合项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整改方案进行审批、检查和验证。6各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保持或持续改 进的计划。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5、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持续合规性、充分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评审和修订管理。第三条引用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职责1安全科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2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批工作。3生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工作。4各部门、车间负责制定本部门、车间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26、适时修订。 5安全科负责对相关制度、规程评审、修订的参与与监督;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1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2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审批稿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第六条评审与修订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公司的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公司的生产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的缺陷时27、;当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性事故原因时,发现制度性因素时;釆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当生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时;其他相关事项。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1.3评审内容与法律、法规符合性;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1.4评审输出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 可随时组织28、修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发生重大变化;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生制度性因素时;其它相关事项;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 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发放、使用、保管和回收,严格执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证各相关岗位和人员所使用的29、为最新有效版本。2.4修订依据:2.4.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2.4.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结果。2.4.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2.5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2.6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领导、技术员、调度和员工履职到位,根据公司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30、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第三条术语和定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和应当改进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出明确规定的制度。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职责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公司各级责任制,对本公司各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2、部门领导和管理层人员要明确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用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3、安全员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五条内容与要求1、安全生产责任制31、的制定1.1 安全科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1.2 公司领导层、各部门、技术员、安全员、岗位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所有岗位; 1.3 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实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时进行修订;要与公司各种管理制度协调一致;要根据部门、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能考核。1.4总经理和部门主管必须参加下列活动: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目标实现所需资源;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至少每月回顾纠正一次行动;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至少每年评审一32、次安全标准化系统;参与风险评价;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认可安全生产表现;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定期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3.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3.2与公司管理体制的协调性;3.3所有责任制的可操作性。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33、。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核组由公司总经理和部门领导人组成,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期为一年。第四章附则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 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 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现场带班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办负责制定“带班领导值日表”,特殊情况时及时调整工“值日表”。第四条安全科负责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34、查考核。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五条现场带班领导范围和现场“带班领导值日表”见附表1.第六条现场带班工作内容第七条 相关要求第八条考核规定第十条文件记录1、附表1:现场带班领导值日表2、附表2:现场带班巡查记录表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基层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 产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规范班组成员的安全生产行为,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班组和辅助班组的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职能班组的安 全生产达标考核参照本规范。2本规范对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内容、检查、考核及验收作35、出了规定。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班组安全管理班组安全管理是为了保障班组每个成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护班组 所使用的厂房、设施、设备、工具等财产不受意外损失而釆取的综合性措施。 2班组安全管理目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各类事故为零。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各车间负责对本单位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进行检查、管理和考核。第五条安全科负责业务指导,并参加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 理和验收活动。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六条班组从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活动、遵章守纪、隐患整改和文明生 产六个方面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第七条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项目、指标值、扣分标准按照班组安全达标考核 标准(36、见附录A)进行。第八条各车间的生产班组和辅助班组的参赛率为100%,达标率为85%以上。第九条检查考核1生产班组和辅助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要求班组长做到每日三查, 即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评安全;每周组织班组成员进行本班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组织本班组成员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2职能班组每月组织本班组成员开展一次班组安全达标活动。3部门领导小组每月对所有班组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4安全科每月对各车间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情况进行抽查,结果纳入公司班组管理考核。第十条验收1各车间对本单位的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进行年度自评验收,年度验收评分 结果应为本年度十二个月月平37、均分,评比结果上报安全科。验收条件按6.2.3 项执行。2安全科组织进行安全安全先进班组的年度评比、验收;验收条件按6.2.3 项执行。第十一条验收条件:1得分:全年得分为95-100分的班组具备评为安全先进班组的条件2得分:全年得分为80-95分(不含95分)的班组具备评为安全达标班组的条件;3得分:全年得分为低于80分的班组为安全不达标班组。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达标:无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记录的;每月无部门检查记录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不达标的;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否决:班组出现严重违章的;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瞒报事故的;发现安全隐患长期不排除的;受到公司安全部门处罚的。5不达标班组不能参加公司安38、全先进班组的评比。第十二条奖惩年度评为安全先进班组由公司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文件、合同等重要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一、档案管理方式与组织公司档案以集中管理为主,釆取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公司档案由综合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类管理相关档案,以便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具体抓好自行管理部分的档案管理工作。二、归档档案范围(一)政府机关、上级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建议、提示、 命令、条例、规定、通知等等资料。(39、二)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公司的请示及上 级机关的批复等。(三)内部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 计报表及简报等。(四)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书。(五)主管任命书等资料,以及关于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资料。(六)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主要活动的简报、照片、录音、 录像等资料。(七)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八)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等。(九)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与总结。(十)其他反映经营管理业务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三、相关档案管理责任目标(一)文书档案、40、人事管理档案: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抓好机关文书、合同等档案的归档管理;业务档案资料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在各部门直接收到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文件后,一般情况下交由综合办公室登记, 并实行统一保管和归档,相关部门只留存复印件。(二)财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具体抓好财务单据、账簿等资料的定期归档。(三)合同档案:各科室要强化合同文书档案管理意识。凡各科室及在分管领导指导下签订,或指导协调辖属企业签订,或有关部门签订的,由专人进行保管。各相关科室将合同档案报送办公室存档的同时, 要继续认真抓好合同期限、合同执行效果等情况跟踪落实,并及时与办公室联系或向分管领导报告合同执行有关情况,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41、,确保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执行、存档等环节的科室”全程负责制”落到实处。(四)基建档案: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抓好基建项目、安全生产等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四、档案归整(一)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或无原件的重要文件不能归档的,可保存复印件。(二)以正式文件发出的文件、函件或请示,有关科室在收到有关部门 的批复文件后,要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登记归档,确保文件申请与批复的连贯性,避免出现只有请示没有批复的档案文稿。(三)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根据业务范围及主要工作任务,按照“案卷 类目”放入文件卷夹内分类保管,并填写文档归档登记表,方便查阅。五、档案保管与借阅(一)档案属于机关办公机密42、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借阅。(二)借阅档案材料,须经档案管理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保管人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 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做好详细登记。(三)调阅或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文件,归还的档案材料应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借出的档案资料,因保管不慎丟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分管领导及时处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岗位风险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 安全43、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装置、设备、设施、贮存、运输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 于是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与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 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安全科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公司内部风险评价标准, 考核、验收并指导各车间、部室风险评价、控制效果。第四条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风险评价工作,负责建立、更新本部门重大危 险源档案,负责本部门风险的分析记录、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各级岗位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工作。第三章管理内44、容第五条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活动的实施步骤(一)总经理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组织。(二)收集识别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 职工学习与之相关的内容。(三)全员以岗位为单位对作业活动进行分解。(四)以岗位为单位收集整理辨识危害因素、风险评价结果及控制措施,逐 级进行讨论签字后,提交本部门评价组织。(五)评价组织成员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六)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评价组织成员必须实施现场检查,明确危险有 害因素。 (七)评价组织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风险评价等级。(八)各车间根据评价结果,分析风险控制管理等级,根据管理等级对风险控 制措施进45、行实施与管理。第六条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 选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一)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二)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三)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第七条控制措施的内容应包括:(一)工程技术的措施,釆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装备,实现本质安全;(二)管理措施。学习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安全管理;(三)教育措施,釆取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手段,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 能和安全意识的目的;(四)个人防护措施,根据岗位职业卫生需要配备的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 品质量,减少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第八条 风险等级的分级管理(一)确认为重大和较大风险等级的,由公司进行管理。各车间逐级设置风险 控制设施,46、由公司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安全科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 检查, 确保重大和较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二)确认为中等风险等级的,由部门进行管理。部门逐级设置风险控制措 施,由部门领导最终签字确认。部门主管人员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中等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三)确定为可接受风险等级的,由班组进行管理。班组监督控制措施的实 施,并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可接受风险控制的持续有效性。第九条风险评价时机与频次(一)各车间不间断的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 釆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控制风险,每年至少对风险控制结果检查、评审一次,确认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二)风险评价一般于每年947、至10月份由安全科组织一次,当下列情况发生时, 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有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出台时;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时;如: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非正常进行时;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产生新的认识时;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第十条风险管理的培训定期对职工进行风险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规定及其他要求;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 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职工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安全教育培训管理48、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计划、实施及考评。 第三条制定依据: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号;2、地方有关规定3、上级安全科有关规定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新入厂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2负责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3负责公司级教育培训计划的执行。4负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49、培训组织。第五条各车间负责本部门(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具有以下职责:1负责新入厂员工的车间级教育和指导班组级教育。2负责员工日常的安全教育的执行。3负责转岗、复岗员工的安全教育。第三章培训内容第六条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在考评周期内应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二)每年应经过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案例(三)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等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50、格证书,并按规定通过再培训。第七条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职工必须进行的三级(公司、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的 新职工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交安全科备案。(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负责组织综合办公室配合,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5、事故案例。(二)部门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的领导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车间的概况、生51、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2、车间安全生产制度;3、车间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4、本车间可能出现的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事故教训;5、车间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三)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老师傅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本班组的生产情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2、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 维护方法;3、本班组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釆取的紧急措施;4、本岗位(工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有关制度;5、示范本岗位(工种)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方法、要 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52、确使用和保管。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特种作业是指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科配合。(一)上岗前,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十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后,每六年复审一次。复审工作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进行。第九条 复工及转岗教育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重新上岗的职工或工伤伤愈返岗及转岗的职工应进行部门、5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8学时;并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并报安全科备案。(一)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3、事故案例。(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禁止行为;2、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3、事故案例。第十条全员教育全员教育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考试成绩报安全科备案。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般一年一次或分期进行教育,但全年培训时数不得少于12学时。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2、安全生产法律法54、规、规章制度;3、岗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4、岗位现场禁止行为;5、岗位应急救援知识;6、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7、事故案例等。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和规范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55、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一) 电工作业(含高压电工);(二)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电焊、气焊);(三) 起重机械(电葫芦、天车)作业;(四) 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五) 压力容器操作;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年龄满18周岁;(二)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操作证书;(四)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应严格按公司参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的定员标准进56、行配置,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增减。 第二章 培训、考核和发证第五条 安全科会同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经县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可独立作业。第七条 安全科必须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档案。第八条 安全科依据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制定年度复审计划并按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复审。第九条 复审的相关规定(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每三年复审一次。(二)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费用公司不予报销。(三)对不参加复审、中间考核或考核57、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让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第十条 外培人员参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凡旷课、违规者,每人每天罚款100元;迟到早退的,每发现一次罚50元。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尽职尽责。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实行“一人一职一证”制度,严禁一人多证。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科、综合办公室等管理部门有权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及作业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调整特种作业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时58、,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安全科审核,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调整。第十六条 未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特种作业人员私自到外单位务工者,本公司即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回公司为其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 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 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 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 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 生产设备或零部件,59、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 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定期对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 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 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 易燃等的产生情60、况等。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 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设备的报废与淘汰建立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5)生产运营部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提供 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 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建设项目设备设施“三同时61、”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内所有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管理。第三条“三同时”的定义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 生产和使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科负责新、改、扩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管理与项目审批手续的办理。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五条“三同时”评审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62、在的问题,以及釆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监环保部门。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釆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2、安全生产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全科、工程部等部门同时参加。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釆取的具体措施。4、安全科、工程部分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的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第六条新产品开发、试制163、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实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釆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中央研究所所长批准。4、在试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 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64、。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课题做试验。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 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 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 定负责落实。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经理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65、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人。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艺卫 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第七条“三同时”的验收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安全生产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 场检查,镀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66、收。2、验收内容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 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第八条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67、。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凡我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4设备验收: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环保科科员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68、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负责追回。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设备环保科,由设备环保科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 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内所69、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生产运营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第三条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维修部门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五条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第六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第七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第70、八条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第九条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第十条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第十一条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安全生产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施工和71、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 及所有维修作业管理。第二章施工组织第三条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经理批准。凡在厂区及巳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72、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第四条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第五条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第六条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73、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 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 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企业安全,应及时制止。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 等, 都要符合安全、 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第十条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74、压电气设备、易燃易 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 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 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 挥和交通标志。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釆取防滑措施。第十三条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第十四条施工工地材料、机具75、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 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 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关 履行动火、用火手续。第四章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第十七条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第十八条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第十九条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76、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第五章拆除工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第二十二条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监督下进行77、。 第二十四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第二十三五条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第二十六条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第二十七条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 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第二十八条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拋掷,要釆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 并及时清理场地。 第二十九条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 度不得超过3米),铺78、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第三十条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第三十一条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 拆掉后,方可以拆除。第三十二条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 构超载发生倒塌。第六章土石方工程第三十三条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 业。第三十四条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批 准后方能施工。第三十79、五条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检修准备第三十六条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 修项目负责人,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第三十七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第三十八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第三十九条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第四十条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第四十一条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 源熔断器)80、,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第四十二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 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第四十三条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 准备情况。第八章 检修安全规定 第四十四条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 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 人签字后, 方可作业。第四十五条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 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81、,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 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 工),必须佩戴安全帽。第四十七条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 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第四十八条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 器械或釆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第四十九条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 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第五十条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 主要是基建、82、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第五十一条临时工作业时,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第五十条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 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第五十二条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五十三条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 办理交接手续。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83、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 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第三条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第四条仓库负责保管。第五条技术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第六条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釆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84、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 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 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 操作等安全设施。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85、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3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釆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科审批。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 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86、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 质, 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 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87、。9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釆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10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11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科和相关部门,釆取应急措施解决。12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 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釆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 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第十条88、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 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第十一条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 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3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米取隔热、防潮措施。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 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2安全生产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89、,确定安全的处置 措施。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4本公司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生产科负责监督指导。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2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 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作90、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安全科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第四条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要求第五条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表见附表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六条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在公司专业安全技术人员指导下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形成危险作业方案。第七条动火作业严格按公司防火91、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动火现场必须指定监护人员和现场负责人,明确动火前的准备工作,清除动火部位 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求。第八条登高作业(一)登高作业分为二级:1、30m 以上高处作业为一级登高作业;2、15m30m的高处作业为二级登高作业;3、15m(含15m)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三级登高作业。(二)登高作业方案的制定、审批:1、一级登高作业由登高作业部门会同安全科制定登高作业方案,总经理审批;2、二级登高作业由登高作业部门制定登高作业方案,安全科审批;3、三级登高作业由登高作业人员制定登高作业方案,安全科领导审批。(三)登高作业过程安全措施:1、明确在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的劳动92、防护用品的要求,如登高作业人员 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帆布手套,穿软底鞋进行操作;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等。2、高处作业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工具,严禁使用 I类工具。使用II类工具时要事先检查工具有无漏电现象、电源线有无破损等。3、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吊物绳、安全网、吊物网兜等。4、高处作业严禁拋物,必须设置禁戒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5、风暴天气或下雨天一般不得进行露天登高作业,更不得从事登高焊接作业,当必须进行抢修作业时,登高作业审批权限升高一级。6、所用登高梯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防滑措施齐全,使用梯架时必须指定人员扶持。7、登高作业时上方不得同时进行吊装93、作业。8、对于特殊情况和条件的高处作业必须视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安全措施。第九条带电作业管理。电气设施检修作业正常情况下必须停电进行,作业前必须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一)电气设施检修作业过程安全措施一般有:1、在相关电气设施和线路的断电开关或闸刀上加贴警示标志。如:“有人检修,切勿合闸”;2、现场安排人员监护和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3、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4、登高进行检修时,必须同时办理登高作业审批手续。5、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经现场检修负责人同意方可送电,如果在配电 房停电、送电,必需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二)当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严格执行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三94、)带电作业由生产运营部和安全科共同审批。第十条有限空间作业(含高毒场所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由负责作业的部门制定作业方案报审批。(一)有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措施一般有:1、必须指定现场监护人,并明确监护人的安全职责和现场监护过程中的 应急救援方法。2、进入金属管道、设备内进行用电作业(如:电焊、使用手持电动工具) 时,金属管道或设备必须进行有效的等电位联结,并与保护零线进行可靠的 连接,照明行灯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3、有限作业空间内有水时必须使用12V以下的照明行灯。4、进入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长管呼吸器,现场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员必须携带有氧气呼95、吸器;监护人员必须与作业人员经常保持联系,一旦发生异常,立即釆取抢救措施。5、进入使用高毒的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必须事先釆取有效的处理,并 穿戴相应防护用品方可作业。第十一条大型起重吊装作业的审批。审批权限:(一)部门内部日常吊装作业,由部门制定吊装方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部门相同吊装作业可一次审批多次使用);(二)两个以上部门交叉作业,由组织吊装的部门组织制定吊装方 案,安全科审批;(三)当动用外单位人员进行吊装作业时,由组织吊装的部门制定吊装 方案,所在车间审查,安全科审批。第十二条破土作业由安全科审批。第十三条破土作业前公司破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必须通知生产运营部、技术部、安全科人员对作96、业现场进行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形成破土作业方案,经审批后方可作业。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带电作业、大型吊装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含高毒场所检修作业)、破土作业等。(二)登高作业:是指相对跌落高度大于等于2m的作业。(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设备、管道、地下污水池等有限空间的作业。(四)破土作业:是指在厂区内进行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破土的作业活动。(五)I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 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安 装的固定线路的保护97、(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 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六)II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 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 装条件的措施。II类工具分:绝缘外壳II类工具,金属外壳II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 位标有II类结构符号“回”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布日起执行。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相关方及外用工实行谁主管98、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相关方。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负责制定完善本办法,并代表公司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相关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设备仪表安装调试合同、劳动合同、设备搬运合同时,应将合同送总经理进行安全评审。第六条安全科负责组织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督促相关方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七条外来实习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外来学习人员(包括来厂培训人员、委培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教育。第八条短期外来服务人员,接待部门应根据服务项目进行相应的安全、 保卫、保密教育。第九条外来工作人员,接待部门应要求其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99、度,并对其进行相应的部门、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第十条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或人员)应向其宣传公司相关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规定,并要求其严格遵守。第四章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应具有相应的施工作业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质。第十二条相关部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并指定现场施工联系人,定期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乙方整改。第十三条乙方进入公司后必须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送交甲方核查。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一)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二)施工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要100、求,建材、物品不得堆放在公司区主通道、消火栓附近(1.5米范围内)等区域。不得占用主干道进行施工辅助作业,如需临时占用通道进行辅助施工作业或堆放物品,必须到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三)地面施工或进行建筑拆除工程项目时,必须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动力调度和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确保地下电缆、管道、电线等设施的安全。(四)施工现场的坑、沟、洞要设护栏或盖板,危险地区要挂明显标志, 夜间需设红灯警示。(五)施工现场有高空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釆取有效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六)施工现场需架设的临时线,必须按电气安全管理办法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并釆取有效的安全101、措施,方可动火。有必要时应按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七)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公司安全人员、消 防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督员有权进行制止、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有权停止施工单位的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八)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抢救伤员外,要立即报告甲方,保护好现场。(九)施工(作业)结束时,施工(作业)单位必须把施工(作业)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十五条乙方施工设备的安全要求(一)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控制装置等必须齐全、灵敏、安全可靠、有效。(二)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要求,有定期检定合格102、证。(三)构件和杆、板、网等原料、辅具必须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禁止使用残、次或老化的物品(件)。(四)凡露天安置的机械设备、设施,必须有防雨淋装置,电气设施绝 缘防护、漏电保护、保护接地(零)装置应安全可靠。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相关方”:就是关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或受其影响的 个人或团体。包括:股东、供货方、分包方、银行、政府主管部门、安全与 卫生服务中介组织、客户等。(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指:谁接待谁负责,谁签订合同,谁就是执行和落实合同的责任主体。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区职103、业健康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经济良性发展。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宣传工作。3内容3.1基本要求工作原则: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卫生标准,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消除和减少各种有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各级领导要把关心职工安全、健康和关心生产统一起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每年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所需的经费应列入年度计划。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必须按三同时的原则,对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设施同104、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安全科要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参加审查和竣工验收,发现不符合工业卫生设计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各车间必须为职工提供急救以及防护设施,女员工在孕期、哺乳期间不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尘毒物质和其它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岗位,生产科要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机械化、连续化、密闭化、隔离操作等措施。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对散发和排放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和粉尘,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纳入生产管理,使有害气体得到有效控制,减少对职工造成的伤害。有粉尘和毒物的岗位应设有洗手和应急冲洗设备。加强设备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消除设备、105、管路跑、冒、滴、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进行安全隔绝、置换、通风、现场分析,由专人监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等。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包装完整、严禁漏撒,拆包装时应佩戴符合使用要求的防护用品。对防尘排毒的通风、排风装置等劳动防护设施,要保持运行良好。因保养不善造成劳动防护设施损坏和报废者,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有毒有害岗位要设置防毒器材专柜并指派专人保管。存放防毒面具、急救药品、泄露处理用具等专用应急用品。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职工宣传国家职业健康方面的动态,使职工了解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各部门负责人制定本部门各种应急救援设施检查计划及要求。各班106、组必须熟知岗位的生产特点、工艺、设备情况和职业卫生安全注意事项,防尘防毒安全装置、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本岗位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及培训.1安全科负责对职工必须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健康促进教育和生产(工作)的特点、工艺、机械设备状况、职业危害预防事故的措施以及公司的事故教训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培训。.2贯彻领导和职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卫生检查。 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安全科报告,三日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被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部门鉴定取得伤残等级的员工107、,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3.2职业卫生监测管理作业环境劳动卫生监测数据是评价生产场所的劳动卫生条件及诊断职业病、职业中毒的重要依据,也是判断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否符合投产使用要求的重要依据。安全科必须联系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公司重点毒害岗位进行检测;安全科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司的职业卫生环境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监测点以及监测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安全科确定并备案并定期公布;各部门如工作环境发生变化认为可能对职工造成伤害时,要及时联系安全部门予以确认并积极进行改进。监测方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卫生监测检验方法和标准,按照采样规范进行监测。新建、改建、扩建108、项目,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评价,并整理分析结果建立技术档案;对不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禁止投产使用直至符合要求。监测数据要存档保存,监测结果必须及时报有关领导审阅,并向公司员工公布;对检测出不符合工业卫生要求的部门要制定专门的管理方案并加以实施,安保部负责督促整改。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职业健康环境进行经常性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岗位应及时建立管理方案并按计划实施。3.3职业健康所有作业场所人员按要求进行健康体检。3.3.2安全科负责对公司所有职工的日常健康监护和一般性健康体检,岗位职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每年联系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安全科应建立毒害岗位职工体检台帐,对查出有问题的职109、工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复检,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调岗或外出治疗。安全科制订公司级职业病、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此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并定期组织演练填写相关演练记录;指导各部门制订本部门职业病、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及演练。各部门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法律法规教育,检查本部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及时落实改正;配合安全科组织毒害岗位职工体检工作。体检结果要向职工反馈,保证职工对职业健康的知情度。体检后,应及时将体检情况小结,整理归档,实行分档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 防护用品)的使用,根据国家和当地劳动110、部门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安全科负责制定公司内部防护用品标准和管理制度、编制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审批工作,并对防护用品的使用质量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第四条采购、保管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第三章计划审批及发放范围第五条安全科依据人员变动、工种变化情况编制防护用品的年度计划;依据防护用品每月消耗情况编制月度计划。第六条在不同部门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则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发放范围见附表)。第七条防护用品的领用统一由安全科审批,包括标准外防护用品及临时性防111、护用品, 任何部门不得审批或改变发放范围和标准。第四章防护用品的领用第八条防护用品是生产中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所必需,其规格必须按自己的实际尺寸领取。第九条一名员工如果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照其基本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某些工作时确实不能适用,可以另供给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作为备用。第十条员工变换工种,同等防护用品继续使用,如属不同防护用品,必须交清原工种防护用品,再领用新防护用品。第十一条凡借出和停薪留职及产假、病、事假员工,在期限内一律停止发放防护用品。第十二条各部门由于工作需要,要领一些专用防护用品时,可向安全科提出申请,经安全科审批后发给部分公用防护用品备用,各部门须指112、定专人保管并建帐,保持物品整洁、 卫生,安全科给予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纳入考核。第十三条跟班生产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发给与员工相 同的防护用品备用。第十四条新进厂员工须凭人力资源部的工种调令单、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卡,办理防护用品领用手册,领取所规定的防护用品。第十六条调入员工在领用防护用品时,必须车间开具的劳保领用单到安全科办理防护用品领用手续。第十七条调出员工,须持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到指定库房交清防护用品(所交防护用品必须是近期领用的),并由指定库房保管员签字后,到安全科签字。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113、用品。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水平,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我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各科室责任:1安全科对全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门卫对全厂的周边环境、门卫、厂内治安、车辆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保障厂内有一个平安和谐的生产环境。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1事故隐患排查要与安全生产114、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安全科组织的综合性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2专业性隐患排查。各车间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等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危险化学品、特种防护用品及防火、防爆设施等的隐患进行排查。3公司级危险源部位的隐患排查。除厂级检查外,各单位对公司级危险源部位每周必须检查一次。第四条事故隐患治理:1隐患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整改。2对重大事故隐患,由隐患单位和安全科成立隐患治理小组,组织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同时上报总经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的内容包括:2.1隐患部位;2.2115、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3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治理难易程度分析;2.4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第五条安全科定期公布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对治理不力的单位在安全例会上提出批评;对事故隐患顶着不整、拖着不办或不能限期治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厂部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各单位按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建档。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按附件的格式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生产会议时报安全科。安全科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制116、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本制度由总经理组织编制负责归口管理。第四条应急预案的总体策划由安全科负责。第五条公司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第六条公司成立应急预案的评审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参加应急预案编制的有关人员组成。117、第三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公司、部门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 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公司、部门的应急工 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八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公司的危险源118、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第九条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一)针对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类型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安全科负责编制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 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二)对于某一种类的安全生产风险,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和 消防、后勤主管领导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公司专项预案包括:火灾事故专项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 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三)对于危险性119、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包括重大危险源),由所在部门领导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 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第十条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一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评审第十二条评审方法应急预案评审釆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 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应急预案评审釆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120、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一)形式评审。由保定市应急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二)要素评审。综合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 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 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 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第十三条评审程序(一)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二)121、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釆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三)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四)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总经理签发,现场处置方案由车间经理签发。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备案第十四条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122、领取备案登记证明。第六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十六条公司釆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 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 处置技能。第十七条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第十九条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制订应急预案演练 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第二十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123、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公司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 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巳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第二十三条公司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124、。第二十四条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各单位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 态。第二十五条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 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事故管理制度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125、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第二条 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126、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第三条 事故报告1、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科和车间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127、,应当及时补报。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四条 事故的救援(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128、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第五条 事故调查处理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129、的原则进行处理。2、发生轻伤事故,由车间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科、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5、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1)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3)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130、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4)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责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第六条 事故损失的计算(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131、产量损失金额。(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第七条 处罚(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科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环保科,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降职或离职处理。(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并作降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离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安全绩效评132、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验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总经理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第四条安全科负责报告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 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第五条安全科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第六条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第七条安全科负责实施纠正、预防措施。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八条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133、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 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第九条绩效评定输入各部门按“安全生产绩效评定输入资料及分工表”(见附表)提供绩效评定资料。第十条绩效评定准备(一)上述部门应将收集的信息提交安全科,安全科整理后交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核,作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在绩效评定会上报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完成情况及绩效评定计划的依据。(二)在绩效评定会议两周前,安全科将绩效评定计划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发至各相关部门。第十一条绩效评定实施(一)总经理主持绩效评定会议。(二)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汇报公司安全生产现状与标准化的符合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134、的纠正、预 防措施实施情况。(三)各相关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变更或 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交会议讨论。第十二条绩效评定内容(一)组织机构的适合性,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配置;(二)公司内各种规章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三)需要进行改进/变更的范围;(四)未完成的工作;(五) 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第十三条绩效评定输出(一)总经理对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就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确定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二)安全科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经安135、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文件发放形式发放至各部门。第十四条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一)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二)安全科负责对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 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向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报告。(三)所有与绩效评定有关的记录由安全科整理、归档保存。第十五条绩效评定结果考核(一)对取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及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严格按安全生产责任人奖惩追究制度进行考核。(二)对未按纠正/预防措施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加重处罚。第十六条相关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奖惩追究制度第十七条相关记136、录(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三)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四)安全生产要素变更通知(五)会议签到表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的消防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安全科负责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3.2公司其它各部门、车间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4 内容与要求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4.2 在137、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4.3总经理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4.4 安全科负责在员工上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5 火灾事故预防 按部门、车间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公司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 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负责人、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138、。各部门、车间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针对公司生产区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公司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5.9 生产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4.5.10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4.5.11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4.5.12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4.6 根据公司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应在公司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 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公司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4.7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科负责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当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8 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