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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及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77页
矿业公司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及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7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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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山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1654 2024-09-08 172页 369KB
1、矿业公司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及监测系统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煤矿“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 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 “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副总、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瓦斯防治中心人员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 “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 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 瓦斯防治中心负责“一通三2、防”的业务工作及监 督工作。 第六条 通风队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拆除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和 标校工作。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设专人管理,经常对风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机。 2须停电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报告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制订安全措施后,通知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按措施处理。 3主通风机启动前必须报矿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批准后由主扇司机操作启动风机。 4主扇必须一用一备,备用风机必须保证10分钟内能启动运行。 5主通风机房必须记录齐全,安装有能反映通风压力的负压及温度表等安全3、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能熟悉掌握主扇的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各项记录。6主通风机电源必须是双回路电源,保护齐全。 7.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风机运行参数测定:1新安装。2连续运转3年。3技术改造前后。4更换了叶片、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二、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检查,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三、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4、部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四、组织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内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 五、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并对各报表进行研究和分析。 六、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防尘、防灭火等图纸,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 七、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订井巷维修计划和安全措施。 八、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绘制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九、进行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 十、对全矿消防系统、洒水防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处理,填绘各管路系统(注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等)图,根据矿井具体条件,5、制订矿井防灾变(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矿井水灾)计划,确定灾变发生时人员抢救与自救措施,以及井下人员的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路线图、检查和监督各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一、有计划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检查与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采取相应措施。 十二、定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等级鉴定工作;定期进行矿井反风演习;有计划地进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十三、有计划地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瓦检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2、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回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3次。对6、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安装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人随时检查。3、井下总回风、一翼回风、采区回风、井下煤仓内、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井下水泵房、绞车硐室、水仓、检修硐室及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1次,密闭外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1次。当出现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增加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由瓦检工填写,其他人员严禁随意涂改。4、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7、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5、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规定;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与工作面交叉部分至采空区约2米的空间)、工作面风流(进回风巷距工作面10米内、距煤壁、顶、底板20厘米的支护范围,一般在回风巷检查)、工作面回风流。6、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工作面风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工作面回风流、高冒处、局部通风机前和混合回风处。7、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撤面风流(工作面作业范围)、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8、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范围同采煤工作8、面)、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15米处)、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 9、所有检查瓦斯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米内的回风巷中;采煤、安装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米内的进风巷中;掘进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掘进头5米内的巷道中;安装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和绞车硐室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米内的回风巷中;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回撤侧距巷口15米处;有正规测风站的回风巷中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测风站内;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检查地点。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做到“三对口9、”。瓦检工负责根据需要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10、对于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面和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要设置至少2名专职瓦检工进行瓦斯浓度的检查。11、矿通风部门要根据瓦斯检查的规定制定审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瓦斯巡回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工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检查次数、汇报时间等。巡回瓦检工必须按照巡回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在正常情况下若与图表误差超过20min按假报瓦斯数据处理。每班检查3次,同一地点每次检查的相邻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5小时(包括两个班之间)。12、瓦检工在入井前必须对所领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下井10、瓦检仪器的完好,并带齐探仗、检查手册(巡回图表)、记录工具、胶皮管等必需物品。13、瓦检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必须做到“手对手”、“口对口”,将当班检查地点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楚,相互填写交接记录,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返打电话或安装来电显示电话证实瓦检工的交接地点。14、瓦检工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病、矿灯熄灭等)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向矿调度室和当班队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升井,同时当班队长要安排好此后的瓦斯检查工作,矿调度室进行核实,并有台帐记录。15、每天的瓦斯检查结果由通风科人员按时填写好瓦斯日报,经通风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核后11、送矿长,由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的瓦斯日报表由通风部门整理存档至少保存二年。16、瓦检工佩带光学瓦检仪、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查报警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队长、通风部门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负责经过地点和作业场所的瓦斯检查。17、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检工有权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区域的作业或撤出作业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机电科对全矿投入使用的局部通风机进行编号管理,并设立台帐及检修记录。二、机电12、科负责组织对入井前的局部通风机要进行完好性检查,不合格的局部通风机严禁入井。局部通风机连续在井下使用6个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由机电科负责把关。三、开、掘队组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开、掘巷道的通风方式和风量计算,并进行局部通风机选型,局部通风机应使用对旋式高效风机。四、局部通风机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写明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全风压供风量、入风量、出风量、三专两闭锁及切换等情况。五、局部通风应采用独立通风。局部通风机安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的要求。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距回风口不小于10m的进风巷道中,其供电线路也应布置在进风巷道内;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13、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风速必须满足最低风速要求。采用串联通风时,通风科必须制定串联通风措施,并严格执行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六、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使用 “三专两闭锁”和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直接从地面或井下中央变电所双电源供电,并且做到分段运行,局扇供电均必须实现双电源供电。 每天由瓦检员与队组的跟班队长、电工共同检查“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完好情况及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汇报矿调度室。七、风筒由通风队组负责管理,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并且进行编号管理。风筒延接吊挂质量必须达到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比办法中14、规定,做到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缺环必补,风筒百米漏风率符合规定,风筒出风口风量满足工作面的需要;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最大不超过15m,每台局部通风机应安装使用风流控制器,便于排瓦斯时使用。八、严禁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地点供风。九、通风科建立局部通风管理牌板,各通风队建立局部通风管理台帐。十、机电科每月负责对井下所有使用的局部通风机进行一次强制性全面停电检修。检修内容包括:供电线路、设备以及局部通风机机械方面的检修等,各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单位应建立检修台帐。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运行达到半年,机电科应组织升井检修。十一、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地点,必须保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15、开停风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停局部通风机的,事先提出书面停风申请,经通风科、矿调度中心、安监科和矿值班领导审批签字,通风队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瓦斯措施,并由矿调度中心提前请示矿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停风及排放瓦斯必须由通风科、队领导现场指挥。临时出现的无计划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严格执行临时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对于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由通风科和安监科组织追查,对造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通风科建立“无计划停电停风登记薄”,安监科建立“无计划停电停风追查记录台帐”。 盲巷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不通风的巷道总称盲巷。处于新鲜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有效巷道深度小于16、6m,宽度大于1.5m且无瓦斯积聚的峒室可不按盲巷管理。 二、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必须严格把关,杜绝盲巷的产生,凡因设计等原因造成盲巷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施工队组的责任,并由通风队负责封闭。 三、对开、掘工作面停工时,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如需要长期停工时,通风科要与生产技术科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安排开、掘队及时撤出停工区域内的一切设备,然后由通风队对停工区域进行封闭,未封闭前不得停风。 四、长期停工区域的封闭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密闭位置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m。应在永久或临时密闭前设置栅栏,永久密闭前还应挂说明牌板,每班检查一次密闭前瓦斯情况,临时密闭前挂设检查牌板,每班检查一次瓦斯情况。严禁用临时密17、闭代替永久密闭,用栅栏代替临时密闭。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 五、开、掘工作面临时停电、停风必须严格执行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规定。 六、密闭上不得有导电体使密闭内外相连通,轨道、管线、顶板上的铁丝网及钢带等导体必须在做闭墙前撤除或截断,以防杂散电流引爆封闭区域内的瓦斯。 七、所有密闭附近5m范围内严禁放置开关、绞车、变压器等机电设备或盘存电缆以及兼做备件、油脂、材料等峒室;密闭前5m范围内应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淤泥、积水和杂物。 八、通风科要建立盲巷设施管理台帐,定期对全矿盲巷通风设施进行检查,永久性通风设施,至少每周检查一次;临时性通风设施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于18、不完好或损坏的设施,通风队应及时修复。 九、全矿人员必须爱护盲巷通风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损坏,否则按“三违”进行处理。需要启封盲巷,由通风队负责制定相应的启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排放瓦斯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员名单及具体责任,有计划的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严密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程序作业,确保安全可靠。通风科瓦检人员及参加排放瓦斯工作的其他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瓦斯排放操作程序,并学习贯彻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参加排放瓦斯工作。无计划停电、停风严格按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了保证排放瓦斯安全技术做到万无一失,制定了排放瓦斯程序19、表制度,排放瓦斯时由地面指挥人员、矿调度、通风科依据排放瓦斯程序卡指挥排放瓦斯工作并填写相关内容,井下排放人员排放瓦斯时要按照程序及相关要求逐项落实与汇报,严格按程序作业,作业完毕后,由通风科对本次排放瓦斯卡收回存档。 三、临时停电、停风排放瓦斯: 1、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独头巷道停风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在其巷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排放瓦斯前,其回风线路必须停电、撤人;局部通风机启动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只有瓦斯浓度小于0.4%时方可送电启动,排放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2%。否则按“三违”论处。 2、主要通风机停风后,必须立20、即切断受停风影响区域的电源,所有人员必须先撤到地面。排放瓦斯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开关地点20m范围内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3、停风、停电及排放瓦斯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责任:(1)瓦检员及通风科、队领导:负责检查汇报并设置密闭及组织排放瓦斯工作,同时检查落实安全员、跟班队长(班长)及电工的相关工作。(2)安全员在停风期间及排放瓦斯过程中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位置由通风科指定。并协助跟班队长及班长将人员撤到安全地带。(3)各跟班队长及班长,负责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4)机电队组电工负责停、送电工作,并协助瓦检员启动局部通21、风机排放瓦斯。(5)矿调度中心负责对停风区域及排瓦斯回风系统的停电工作,并检查落实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四、有计划的排放瓦斯工作: 本班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由瓦斯员负责进行排放;停风时间超过30min时,由通风科(队)长负责排放。超限排放瓦斯,使用光学瓦检仪检查瓦斯,吸气后严禁在高浓区域读数。 排除停工密闭区、老空区的瓦斯时(不包括联通已采区的),由瓦斯防治中心提出书面措施,经技术副矿长批准后,由通风科(队)长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对联通采空区、火区等复杂系统的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科(队)制定书面措施,逐级报至主体总工程师审批,由技术副矿长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排放瓦斯工作22、,要由外向里,先进风后回风依次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排放。排除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瓦斯降到0.4%以下时下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或栅栏,揭示警标,停止其他工作,采区回风巷和总回风巷中的瓦斯浓度分别不得超过1%和0.75%。排放盲硐瓦斯时,风筒口往外巷道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6%。 任何排放瓦斯,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他工作。 五、坚决杜绝排放瓦斯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1、“一23、风吹”的方式排放瓦斯。 2、超限排放瓦斯。 3、使用光学瓦检仪检查瓦斯吸气后在高浓度区域读数。 4、不执行停风、排放瓦斯工作面及回风线路停电撤人及警戒的规定。 5、不执行排放瓦斯程序及技术措施。 6、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对于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由安监科负责按严重“三违”追究责任。 六、认真做好排放瓦斯的记录及总结工作,通风科对每次排放瓦斯都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当主要通风机因故检修或其他故障停止运转时,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人员撤至进风大巷中,由值班领导向调度室询问,弄清主扇停运的原因、停运的时间,若主扇在10mi24、n内不能启动时,应迅速作出决定,指挥全部人员撤出地面,并在井口设置栅栏、揭示警示牌,任何人严禁进入。当局部通风机因故检修或其他故障停止运转时,掘进作业人员在组长的指挥下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示牌,严禁任何人进入,人员撤至进风大巷中,由带班长联系电钳工,让其迅速查明停电原因,恢复供电,在恢复通电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在0.4%以下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由带班长和瓦斯员由外向内逐步检查瓦斯,只有在停工区域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2%时,掘进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恢复生产25、。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的空间内瓦斯浓度达到1.6%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26、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6、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27、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7、 放炮15min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同时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逆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产。 每次放炮前后都由班组长复查并在放炮班报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8、在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9、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炮眼深度和炮28、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1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1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1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29、以外的安全地点。13、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点清交回爆炸材料库。爆破物品清退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2、在现场使用时,该班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 3、现场带领的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爆破员认真清点,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联串,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4、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制度,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5、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电雷管编号制度 130、雷管发放使用前,必须编号进行导通实验,否则不许发放使用。2、雷管导通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进行,导通室内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100发。 3、在导通过程中,必须把雷管防入防包厢内,每次只准放入一发进行导通。室内必须有放电措施。 4、测试完一箱后,要核对数量,导通不合格的雷管,要剪掉导线。放入雷管箱内,保证以后处理。5、 测试时要轻拿轻放,抽拿脚线时,不准抽拿管体。以免发生危险。 6、经导通合格的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编号,未经编号的雷管,不准下井使用。 7、雷管编号后,必须按原包装密封入库,库存量不得超过矿井生产十天的数量。 8、每天出库的编号雷管,数量必须与交库的数目相符合 ,并建立出入库记录,当31、面签字。退回库的电雷管必须按编号进行登记,帐物相符。 民爆物品领用制度 1、领用爆炸物品的五大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质和爆炸规程,必须持五大员上岗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2、采煤队使用民爆物品,领用时必须有采煤队开出的领用单,队长提供实量。 3、领用单必须有队长和领用人的签字,领用人必须是放炮员,外人不得代替领用。 4、领用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在安全员的护送下,安全包装带入使用地点。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 一、掘进工作面放炮,除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放炮制度外,必须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 二、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由电工切断该工作面除风机,监控外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32、源。 三、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电工切断电源后,由带班长、瓦斯员、放炮员联锁检查确认停电后,无其它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放炮。四、 放炮后、由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首先进入工作面检查顶板、支护,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放炮无瞎炮,残炮,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由支护工维护工作面,由带班长安全员确认工作面支护完好后,方可由安全员下令,电工送电工作人员进入开始作业。五、 每次放炮前后都由班组长复查并在放炮班报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六、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的落实,由电工做好记录。七、 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由各队队长负责,安监科、通风科现场抽查记录和执行情况,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33、执行,除严惩所涉及人员外连带队长责任。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制度 1、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储存室,发现自己保管、使用的爆破器材丢失,或者被他人盗走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2、工作中发生拒爆现象时,爆破工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须于当班交回药库。 3、爆破器材管理工收到爆破工交回的废雷管后,必须逐发登记废雷管编号、数量及爆破工姓名。 4、如有未收集的废雷管,爆破工必须于当班向药库保管汇报遗失的雷管编号及数量,保管员对此作详细记录。 5、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保卫部门或交给指定负责收缴电雷管的人员,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做私用或变卖。 6、本矿辖区内任何人34、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到保卫科,任何人不得擅自保存,或转送他人私用或变卖。火工品管理制度第一条、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35、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第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班末按时交回,和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任何人不得代替。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或指派人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36、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第三条、火工品的使用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第四条、火工品回收制度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2、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消退,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37、不得私自存放。3、保管员对消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第五条、火工品的贮存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3、日期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内清洁,通风良好。放炮后洒水降尘制度 1、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降尘设备,并严格执行放炮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制度,不进行洒水或无水炮泥不准装药38、放炮。2、放炮后,必须打开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的防尘洒水喷雾,喷雾时间不少于15分钟。3、放炮后,人工冲洗巷帮和爆破下来的煤矸,必须做到巷帮无浮尘,煤矸无扬尘。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人员担任,统一由通风科(队)领导。放炮员必须经过审查,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有资质培训部门培训,能掌握检查和处理瓦斯技能,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放炮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给放炮员证,同时领取由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破人员作业证后,方可担任放炮工作。 井下放炮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制”,即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南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情况,瓦39、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不得装药、放炮。每次检查完要及时填写瓦斯报表。 井下每次放炮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三人连锁。 “三人连锁放炮制”规定如下:1放炮员持“警戒牌”,生产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瓦检员持“放炮牌”。2放炮前,放炮员在做好放炮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检查瓦斯、连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止肓巷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班组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负责检查各地点瓦斯浓度,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员拿到牌后,班40、组长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三声口哨后进行放炮。此时,放炮员持有“放炮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检员持有“放炮命令牌”。3放炮15min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同时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逆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产。4每次放炮前后都由班组长复查并在放炮班报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5交换牌后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旦发生放炮事故后,严格按各自所持牌的职责分析处理。6设警戒必须有警戒绳拦截,做到人、绳、牌三警并举。7三个交换牌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必须是木制或铁制,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41、不得互借。8、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如有违章操作者必须严厉惩罚,杜绝因放炮引起崩人事故或冒顶事故。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矿井要按规程规定进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二、防灭火措施(一)内因火灾防治措施1、生产技术科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要留足保护煤柱,采区分隔管理,严禁井巷与采空区贯通等。2、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要尽量优化通风系统,降低通风系统的阻力,以便减小采空区两侧的风压差,尽可能地减少向采空区漏风。构筑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治自燃发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同一采空区密闭均应处于均压状态,42、避免出现一端在进风、一端在回风的现象。3、回采队在进行工作面回采时必须跟顶、跟底回采,不得留顶煤、底煤, 不得向采空区丢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提高煤炭回收率。煤巷冒顶垮帮处,由生产队安排采取充填封闭等措施。不得把材料、棉纱、油脂等易燃品丢入采空区,每班的安全员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发现有此类问题,追查责任者,队组工程质量降级。对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以保证采 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4、由巡检员负责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设置一氧化碳(CO) 传感器,并定期校对。搞好井下火灾预报监测系统,保证该 系统的正常运转。5、通风科必须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台帐,认真43、做好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通风科负责每天对采煤工作面进行 一次全面观测,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气体分析成分(CH4、CO2、CO、O2)、气温、水温及密闭内外压差等,所有检测分析结果都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薄内。由通风科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全面的观测,并认真分析有无自燃发火危险,发现有自燃发火预兆时及时汇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通风科每天对重点地点定期取气样化验分析,掌握采空区内气体变化 情况。6、通风队要提高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对采空区、废弃的巷道,及时封闭消除漏风。7、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支架等设备应尽快撤出,通风队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最迟不得超过45天。永久密闭工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施工44、。(二)外因火灾防治措施:1、加强全矿电机设备的管理,消灭电气设备失爆。坚持使用“三大保护”,严禁带电检修,并定期遥测电缆的绝缘情况,防止电气开关、缆线及皮带摩擦发火。电缆敷设符合规定,严禁用铁丝吊挂,并避免撞击挤压;接线盒严禁在淋水地点或反向吊挂,防止受潮产生短路和电火花。出现问题由机电队长负责。2、井下所有变电所、机电硐室、材料库、油脂库、胶带输送机驱动位置等处的沙箱、灭火器、消防斧、消防锹、消防桶等必须按规定配备充足,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存放地点,定期检查,过期的器材及时更换。井下变电所、机电硐室、材料库、油脂库、胶带输送机驱动位置等均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在各皮45、带头备足不少于20m的消防软管。由通风科和安监处监督落实。煤仓应安设煤位信号,胶带输顺机应设限速保护、堆煤保护及消防洒水装置等。井下皮带必须使用阻燃皮带,入井皮带必须由机电科做阻燃实验,合格后方可入井。加强皮带管理,所有皮带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皮带托辊保持完好,运转灵活,防止皮带跑偏,严禁皮带干磨,底皮带底下严禁浮煤堆积。另外井下所用的橡胶电缆、胶质风筒都应是不可燃的,由机电科负责。3、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如电气过负荷运行,短路产生 的电流和电火花,机械设备运转不良造成过热或磨擦火花等。4、易燃、易爆物品入井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应的手续,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负责易燃物、易爆物入井的业务管46、理,要限制入井数量,运输和使用单位要制定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 桶内,由专人押运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6、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擦过设备的油棉纱、布头和废纸等必须及时装入专用桶内,并有专人定期带出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7、过无炭柱、断层进行打眼爆破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4342条规定。8、每一开采水平必须设立专门的消防材料库,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按规定配47、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检查和登记,对过期的及时更换。9、中央变电所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并定期维修。10、进风井口和主要通风机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11、检身员要加强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严禁任何人将香烟、火柴等火种带入井下,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井下电氧焊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长批准后严格执行,非矿井主要进风区域不得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12、井下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姆,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网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48、欧姆。13、地面直接入(出)井的管路、轨道应进行不少于二处的集中接地。14、井下电力系统、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安设接地保护,严禁井下电气设备非接地运行。电气设备主、辅局部接地极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电气设备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欧姆。15、井下杂散电流管理必须符合规定,完善轨道绝缘及其它防止杂散电流进入工作面的装置,机电科每季度对井下杂散电流进行一次测试,测试报告呈报安监、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16、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材料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由安监科定期检查落实。17、每季度由安监科组织通风、消防等部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路、消防材料库49、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周由通风科对井下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18、各采掘队、有效采取措施防止回风巷锚索、锚杆断裂产生火花,各采煤队按要求将采煤工作面两端头的锚索、钢带进行回收。19、严格执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和火工品管理办法,杜绝产生明火和火工品丢失,由安监科、机电科监督管理。 三、其它规定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或煤层自燃预兆都应立即向矿调度中心汇报,由矿调度中心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防火应急预案通知有关人员及矿区救护队,并向上级公司汇报。矿调度中心还要迅速通知井下受灾区威胁的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通风科领导与救护队工作人员要迅速下井查明50、火情并及时汇报。灭火救灾领导组根据灾情立即制定救灾方案,并迅速组织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救护队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矿值班领导在矿长、矿总工程师未到之前行使灭火救灾领导组组长的权利。任何人不准拖延时间。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考虑直接灭火。扑灭电气火灾时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沙子扑灭。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行,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灭火。3、采、掘队组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有专项的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执行。4、必须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编制矿井的防灭火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年、季、51、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5、通风科要进一步完善防灭火应急预案,井下一旦发生火灾严格按防灭火应急预案执行。定期冲刷巷道制度 第一条 各队所划分区域的巷道必须严格遵守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第二条 各队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积尘。 第三条 矿井每年要对主斜井、副立井、运输大巷、轨道大巷等主要巷道进行一次刷白,要求各队队长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否则追究责任。 第四条 通风队防尘组每一天负责对所辖巷道主斜井、运输大巷、轨道大巷、总回风巷冲洗一次,经常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 第五条 掘进队要对自己采掘的进、回52、风巷,每三天循环冲洗一次,要求巷道保持湿润,无积水,无煤尘堆积。 第六条 掘进队距工作面20米范围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米至巷道口每五天冲洗一次。 第七条 综采队上下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每班冲洗一次,50米以外巷道每周冲洗清扫各一次。 第八条 各硐室由机电队每班清扫一次,每半年刷白一次。 第九条 副立井、运输大巷由运输队每两天循环冲洗一次,不得有积尘,保持巷道湿润。 第十条 各队月底前必须将防尘报表报通风科,以备后查。 第十一条 由通风科、安监科现场检查和查记录,发现问题除限期整改外,严格处理。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防尘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技术科的设计施工。 第二条、防尘管路安设平直53、,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为漏水。 第三条、防尘验收由施工单位和通风科,调度室相跟验收。 第四条、施工时,队长要现场把关,搞好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完工后,及时记录及台账登记,并记明施工负责人。 第六条、对不合格的设施,除不予验收外,严格考核罚款处理。防尘宣传教育制度 一、每月由通风科,安监科至少对各队组进行培训一次。 二、通风科、安监科每周以牌板的形式宣传教育防尘内容一次。、 三、每天班前会,由队长对工人进行防尘教育一次。 四、每月必须于26日在“一通三防”会议上必须部署安排防尘任务和总结上月的宣传达室教育情况。 五、对新工人必须具备防尘知识方54、可下井作业。 六、此项制度各队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防尘办公室设在通风科,科长:李永平,电话:8315。 第二条 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矿总工程师对粉尘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每月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综合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各科的科长、主管防尘的副科长、各队的队长是综合防尘第一55、责任者,各科主管工程师、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责任,井下各主要生产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台帐,每月28日前报综合防尘办公室,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各区、科、队的防尘验收及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井下各队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负责本单位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将人员报通风科备案,测尘组主要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定期化验各开采煤层爆炸指数、水份及粉尘分散度、粒度、游离二氧化硅,并及时把各化验结果呈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全矿井各生产单位粉尘浓度变化情况,参加全矿井旬、月、季综合防尘大检查,及时将各生产队组综合防尘检查情况评分定级,并写出书面材料,把检查情况56、上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五条 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全矿井队组防尘报表收集、管理、上报工作,坚决做到报表及时、准确、可靠,并将各类报表及原始记录装订成册存档。 第六条 安监科、矿工会负责全矿井生产单位的防尘设施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第七条 通风科技术主管负责全矿井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及防尘设施的安装设计及技术指导工作,通风队成立专业的防尘队伍,负责采煤工作洒水防尘工作,定期冲刷回风大巷,回风下山及综采尾巷,提供全矿防尘设施安装地点及牌板设计,安装、维护、管理全矿井井下隔爆设施。 第八条 综采队职责范围从工作面投产验收后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验收止,负责本工作面正、副巷绞车以里和转载机以里所有防尘设施使57、用、维护、管理工作,具体设施包括: 1、采煤机内外喷雾及维护,推广“清水加压泵与采煤机”联动技术,水压达到(规程)规定,安装角度合理,确保喷雾覆盖全滚筒。 2、所有的运输机(包括工作面溜煤头溜煤眼)必须使用装载点喷雾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3、采煤司机和移架工等工种应正常佩戴防尘口罩。 4、工作面架间喷雾推广使用自动喷雾装置,喷嘴使用组合型喷嘴,确保能覆盖煤机机道。 5、工作面综合防尘牌板由队(组)专业人员填写,要求牌板内容齐全、字体清楚。 6、及时清理及冲洗正、副巷道超前支护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须冲洗一次,有冲洗记录。 第九条 掘(炮)进队职责范围:掘进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58、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 1、防尘管路的辅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化水幕转载点喷头等设施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 2、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容积不少于200ml),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3、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自动喷雾或手动喷雾,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防尘设施。 4、打眼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条 掘进队职责范围:从巷道口到掘进头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具体设施包括: 1、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59、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定期对全巷道进行全面洒水灭尘,巷道保持湿润,工作面30米以内使用软管进行冲洗煤帮,湿度要符合规定要求。 3、巷道中的风流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安装牢固,位置合理。机掘放震动炮时,必须使用水电钻、水炮泥,放炮前必须开启放炮喷雾。 第十一条 开拓队职责范围:开拓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 1、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化水幕、扒装喷雾等设施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 2、必须湿式打眼,水压必须符合规程规定(0.07Mpa以内)要求,否则不能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窖不少于200ml)60、,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3、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自动喷雾或手动喷雾,时间不得少于5min,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防尘设施。 4、打眼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5、锚喷巷道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 第十二条 机电队职责范围:负责分管巷道的防尘设施安装吊挂、维护管理及污水处理达标。 1、负责管路的吊挂、三通阀门及集中巷水质过滤器的安装、维护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2、负责皮带巷转载点的喷雾、风流净化水幕,综采工作面的胶带巷转载点喷雾安装、使用维护符合规定。 3、对变电站每年刷白一次,卫生达标。 4、61、刮板工、冲洗工必须戴防尘口罩。 第十三条、安装队职责范围:负责综采新工作面清水加压泵、水质过滤器、架间喷雾、采煤机外喷雾的安装及旧工作面的回收工作。 第十四条 机运队职责范围:负责煤仓及皮带走廊、上仓皮带、主斜井强力皮带、胶带皮带大巷的综合防尘设施安装、维护及使用。 1、负责皮带走廊、主斜井及胶带巷的定期冲洗刷白(每年至少刷白一次)。 2、负责煤仓和皮带走廊、主斜井及胶带大巷的各转载点喷雾完好使用及一切防尘设施的维护工作。 3、负责主斜井放煤口及胶带煤库的净化喷雾安装及其使用正常。 4、负责冲洗巷道及各煤库的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五条 综合防尘评定等级按考核办法打分,不符合标准给予罚62、款或者降级处理。防尘办公室要做到每旬一小结,每月一总结,月底一评比,每季度奖励一次,对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差的单位应追究责任,限期整改并给予罚款处理,如果罚款后仍拖延不解决问题的,按月计算加倍处罚,直至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各科、队被罚款部分的全部资金都要落实到责任者头上,罚科、队第一责任者、分管防尘的队干、各队防尘维护工,不得摊派工人。 第十七条 综合防尘办公室每月26日前召开防尘会议对粉尘方面有功的进行奖励,对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综合防尘办公室开出罚款后,财务科对被罚款单位进行扣款。由矿安监科、工会直接监督,如出现扣款不真实,由安监科负责追查处理。 第十八条 防尘奖励奖金来63、源,由一通三防奖励基金中提取奖励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确实起到管理促进作用。1、奖励条例:(1)矿按照每季度综合防尘定级后确定(说明:每月分值=旬累计分值/3,每季分值=月累计分值/3,根据分值再排名次,按照奖罚标准进行奖励或罚款。) (2)在综合防尘管理中,对长期保持特级标准的分管单位以及在综合防尘中作出突出的贡献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3)综合防尘管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处罚条例:(1)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要求健全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每少一处管路罚款50元,少一个“三通”阀门罚款20元,拐一处死弯罚款10元,有一处不吊挂、吊挂不平直或漏水罚款20元。 (64、2)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中要求设置水幕(风流净化)的地点,缺一道罚款50100元,漏水或者不封闭全断面的罚款20元,无手轮或者有一个喷嘴堵塞罚款5元。 (3)综采面不安设清水加压器,不安设架间喷雾,对责任队(或者安装人)罚款150200元,采煤司机割煤时不先开水或者不先停水者罚款3060元。 (4)井下每发现一处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的煤尘堆积,按每超1m罚款5元,累计计算,检查人员弄虚作假者罚款100元。 (5)凡需要湿式打眼地点或放炮不用水炮泥者,罚款100300元。 (6)各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皮带走廊喷雾装置每缺一个罚款3050元,使用不正常罚款20元。不就位,雾化差,无水轮,65、漏水罚款10元。 (7)各队(组)对防尘设施损坏严重者,第一责任者或维护工各罚款50100元。 (8)井下应设隔爆设施地点少设一处罚款50100元;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2030元;无隔爆说明牌板罚款10元,无水或不及时换水,每个罚款5元,数量不足,每少一个水袋罚款5元,处罚完为止。 (9)各队(组)综合防尘牌板不及时填写,罚款1020元;字体不清楚罚款20元;无台帐罚款2030元。 (10)粉尘测定不符合规定罚款5元;虚报谎报数据发现一次罚款责任者50100元,无化验罚款责任者2030元。 (11)接尘人员不戴防尘口罩,发现一个罚款1020元。 (12)工作面架间喷雾缺一道罚款10元,未达到66、标准罚款50元。 (13)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采区内巷道、胶带巷、采掘巷道在规定日期每缺少一次冲洗罚款50100元,主要运输大巷及采区上下山在规定日期内,每少刷一次罚款100200元,采煤工作面回风口至10米处段必须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2050元。 (14)放炮前后不洒水罚款50元。 (15)锚喷除尘器不使用或使用不正常罚款100元。 (16)井下电缆、开关有积尘,发现1处(个)罚款2030元。 (17)煤眼不注水罚款3050元,少注一个工作面罚款50元。 第十九条 开展综合评比竞赛活动,按照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和评定等级扣分标准由防尘领导组对全矿井防尘队组每季进行一次评定和排67、名,采、掘、开、机、运、通六大工种在95分以上者各奖1000元(包括95分),90分以上者奖500元(包括90分),85分以下者罚款300元(包括85分),80以下者罚款500(包括80分)。并按每月进行单位大排名,前两名奖励,后两名处罚。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通风科必须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2、矿井所有通风设施(风门、风桥、密闭等)构筑质量必须合格,通风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通风安全的需要。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反向风门,除采掘工作面分区通风 除必须有的风门外,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风门不超过一组,不得安装不必要的68、风门。4、矿井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内严禁设置临时通风设施;采煤工作面横贯及双巷掘进横贯风门不超过一组,其余横贯必须密闭。5、通风科严格控制井下临时性通风设施的数量,除采煤工作面横贯及双巷掘进横贯的通风设施以及非主要通风巷道上受爆破震动、运输影响较小且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下的通风设施可以采用临时性通风设施外,其余地点的通风设施均应施工永久性通风设施。通风设施应设置在工作面回风侧,对于开采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煤层时,通风设施应设置在工作面进风侧。6、井下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井下主要风门及经常使用的风门要安装语音报警及开、关传感器。7、对于废弃巷道和采空密闭区的管理: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69、及时组织进行永久性封闭,并且对相应废弃的联络巷道进行隔断封闭或优化通风工作,要求做到使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各密闭均处于回风巷道内,实现“均压通风”状态,各废弃的联络巷道封闭管理。8、通风科负责组织矿井通风系统的检查维护工作,除每天安排专人对回风系统进行检查外,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井通风系统的彻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处理。9、若出现 “一通三防”设施(风门、风筒、密闭、瓦斯传感器、防尘设施、防火设施等)损坏必须及时组织进行处理,并且由安检科和通风科共同组织严肃追查处理有关责任。10、所有通风设施必须挂牌管理,由专人进行检查维护。牌板设施管理制度 1、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制作牌板、写真、喷绘的,由单70、位提前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附带制作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主管矿长签字同意,经技术科审核并联系厂家限期制作,因厂家责任造成延期的,按每延期一天扣减50元。2、制作完成后,由技术科、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后,物管科建账发放。使用单位领取时,需填写结算单,付印刷费用后领取。3、由职能部门统一制作的牌板,由职能部门发放,并收取费用。4、未经技术科审核,私自制作的牌板,不予结算费用。 一、牌板的回收、复用管理 1、技术科对各单位使用的牌板统一建立台账管理,注明使用地点、规格、尺寸和用量以便备查和回收复用。 2、采煤工作面回收时,采煤队要如数将两巷牌板回收升井,妥善保管,以便复用。凡丢失、损坏的,一71、律按原值赔偿。3、掘进工作面掘进完工后,需要移交的牌板,由交接单位自行交接;不需要移交的,由原单位妥善保管,以便复用。凡丢失、损坏的,一律按原值赔偿。 4、地面单位需更换牌板的,按程序申请更换;损坏的,一律用旧牌板改造,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5、如发现单位工具房内有新牌板或旧牌板,必须说明原因。否则,按牌板原值进行处罚。 6、职能部门在检查中如发现井下、地面有不及时回收或丢弃的牌板,查明单位后,按原值的5倍进行处罚巷道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在生产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的组织领导下,全面搞好矿井巷道检查维修管理工作。技术部门负责修复方案的制定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巷修单位按标准与要求搞好井巷工程的施工72、。 2.在分管副总工程师的具体领导下,技术科、调度室等部门必须准确及时了解井下巷道变形情况进行排查,对需要维修的巷道及时安排维修计划,消除安全隐患。 二、相关规定 3.巷修工作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要强化对巷修作业规程以及补充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程序的管理,巷修作业规程应纳入采掘作业规程管理程序。 4.对于时间紧、工程量小的零星巷修工程,需编制临时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工区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全体巷修人员进行传达贯彻,组队跟班领导当班必须跟班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5.矿井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要调整好采掘关系,防止因接续紧张等原因恶化巷修作业环境。在采煤工作面73、回采动压进入稳定阶段之前,避免任何巷修施工队伍进入动压峰值影响区进行巷道修复工作。 6.维修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维修替棚要坚持先支后回、由外向里的原则逐架进行,采用机械回棚或人工回棚必须分别制定施工措施,除加强顶板管理外,必须有切实有效的防倒棚措施。 7.维修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文明施工,轨道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巷道经修复后,其有效断面在行车安全间隙、管线吊挂、通风断面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8.施工单位要强化对巷修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严格贯彻执行现场工人自主保安的“六项权利”,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能力。当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技术条件时,工人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74、场,干部违章指挥时,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9.由于巷修作业地点分散,因此要求组队跟班领导在当班必须对巷修施工地点至少巡视一次,安监员要对主要巷修施工地点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10、每半个月对主要巷道检查不少于一次,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并保持检查记录。风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通风管理工作,必须加强风门等通风设施的管理,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论安全出口的行人风门、井下调节风门和通车风门都必须有专人管理。 二、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定期检查风门,发现风门被损坏必须立即向通风矿长汇报,并在24小时内修复。 三、任何人员通过风门时,只能先打开一道风门人员进入后立即关上该风门,然后再打开另一道风门75、,待人员通过后,必须把风门关好,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一经发现,给予严重处罚。 四、任何人不能破坏风门,一经发现处予200元罚款并开除本矿。 五、井下风门的拆除或安设只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任何人不能擅自安设或拆除风门。闭墙管理制度为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回采结束的工作面、掘进中新的联络巷形成后的前一个联络巷和超过5米停掘工作面、存在隐患需采取封闭措施的地段,以及为保证正常通风系统需密闭的地段必须打起密闭,密闭墙采用不燃材料,厚度不得小于50cm,当密闭墙需要启封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闭墙外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闭墙管理牌、瓦斯检查牌,闭墙前5米内无76、杂物、积水、淤泥,每周对闭墙检查一次,每班检查一次闭墙前的瓦斯浓度。 二、一般密闭的启封,由生产队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由技术科、通风科审查其可行性,并制定出启封密闭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批准后执行。 三、若涉及启封存在重大隐患地段的密闭时,必须组织各部门共同制定出启封密闭的安全措施,经公司总工批准后执行,必要时委托救护中队参加。 四、其他密闭墙的启封,参照上述规定经矿调度会审查并经矿总工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落实,否则一律不准私自启封密闭。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一、职责分工l、通风部门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劳动组织及业务管理工作。2、通风部门检查负责工程达标及工程量考核工作。377、通风部门副总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及工程标准化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4、采、掘队长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施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强化现场管理。5、采、掘副队长负责现场“双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工正规操作、劳动纪律、检查处理隐患事故,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队长汇报,协助队长开展工作,队长不在时,执行队长职责。6、密闭组长负责全班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材料消耗和用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队级以上领导的安排、岗位正规操作,组织好班前、班后会,负责向队长及以上领导汇报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情况。7、通风科负责验收、整理地面资料,要求图文清晰、准确,负责检查验收井下每道密闭工程施工情况,并负责向通风领导78、汇报。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8、闭墙厚度及两邦掏槽必须符合规程、细则要求。9、闭墙墙面要平整,无裂缝,无重缝,无空缝,无漏风。10、闭墙前后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无冒顶,无杂物堆积,无淤泥,积水。11、闭墙前应设栅栏、警标及检查牌。12、砌风门时,除执行行车及通行车辆要求外,尽量选择坡度小,顶板完整的地点砌筑。13、风门能自动关闭,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框要有85的倾角。14、电缆通过风门,电气设备峒室的隔绝墙时,必须有穿墙过线管保护,并且只能穿过单根电缆,同时按规定封堵严实。15、对于密闭队所闭的闭墙工程,要从严要求,坚决不能用煤做材料筑墙,工程验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三、79、检查管理制度1、通风队长每两天跟班检查一次密闭工程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通风队长每5天对井下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和其它设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或因矿压压损的工程,推倒返工重做。3、测风员下井测风除完成各自的测风任务外,还要巡查沿途巷道中的密闭工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通知通风队进行修整。4、通风部门人员下井,除检查通风系统和查处“三违”外,必须详细检查沿途各道密闭工程情况,发现变形,倒塌等问题,必须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由密闭组安排专人及时予以修正或重新施工。5、通风部门检查组除进行自己的正常检查“三违”工作外,必须对沿途密闭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分析处理80、。 6、通风部门领导,每周组织各队抽调人员,对施工工程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该工程进行编号,否则坚决不予验收,责令其返工。由此造成的费工、费时、费料,组织分析,对照责任人进行处罚。7、安监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有权对井下通风密闭工程进行检查,对于不合格的工程,有权组织分析,限期整改,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斯报表要做到“三对口”,瓦斯日报表要填报及时。 2、矿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审批瓦斯报表,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把情况向调度室通报。 3、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科长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4、通风瓦斯81、日报,必须当天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测风制度1、为了切实搞好矿井通风管理,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测风制度。 2、矿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测风站,测风站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 3、测风站必须设置测风记录牌板,注明巷道名称、风速、计划风量、实测风量、瓦斯浓度、温度、测风时间、测风人姓名等。 4、矿井正常情况下,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5、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测风,遇到主扇运转状态异常时,必须随时测风。 6、当矿井更换主扇、倒风机、改变风叶角度、改变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反风或通风网络发生异常都必须随时测定矿井风量。 7、每次测量局部通风,必82、须同时测出局扇吸风量和工作面正前的风量,计算出百米漏风率。 8、每次的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测风记录牌上。 9、每个测风地点至少实测三次,取其平均值,如果三次读数误差超过5%时,必须重新实测。 10、每次测风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11、每次测风完毕,必须整理测风资料,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和外部漏风率,及时填写测风报表,按规定日期报送有关单位和人员。 12、每次测风时,测风员要注意自身安全,运输巷道测风注意来往车辆、机械设备,严禁到支架严重损坏有冒顶危险的巷道去测风,必须测风时,要向调度室汇报,待维护好时,才准进去测风。 13、测风时,若发现风量和瓦斯有特殊变化时,必须及时向通风部83、门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14、测风仪表使用要爱护,不得碰撞或振动,并经常保养,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15、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测定矿井反风量,保证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风量调节测风管理制度 一、风量调节: 1、每季召开一次矿井风量平衡会,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召集,通风科、队及总工程师室,安监科,调度室有关人员参加,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风量分配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风量调节措施。 2、按照矿井风量平衡会的精神,由通风科具体负责风量调节工作。 3、每月不定期地由分管技术的副科长负责召集通风队长,测风员召开碰头会,研究采掘工作面风量分配问题。 4、风量调节84、工作要由通风副科长以上干部现场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每次调节结果要写在风量调节记录本上。 二、井下测风: 1、按照规程有关规定,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 2、对重点工作面,在测风的同时进行矿井风压的测定,为采掘工作面防治自燃发火或巷道贯通提供科学数据。 3、上井后将测风结果填写在测风记录本上,通风工程师每天要审阅测风记录,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力进行处理。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一、按规定每月5日、15日、25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二、通风85、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三、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四、通风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五、“一通三防”管理干部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特别检查。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1、通风、防尘队每旬由分管领导负责召开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题86、会。对全矿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组织一次全面排查,一式三份,报分管公司领导和安监科。 2、各队排查的隐患要做到准确无误、类型分明,要注意隐患产生原因,建议采取的措施,技术主管要根据隐患级别进行筛选,归类建档。 3、对排查出的隐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记录备查,凡未按整改时间完成的,及时反馈到矿调度及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4、对未按要求时间整改完毕的隐患,属于队里解决的要追究分管队领导责任,属于公司解决的要汇报公司分管领导,由公司组织追查。 5、对排查出的隐患未能按期整改造成后果的,按矿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罚。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1、熟知全矿各采、掘通风设施情况,熟知井下通风系统、灭火、及消防情况87、及安全出口、避灾路线,掌握各工程量和具有企业化管理知识。 2、精心组织调度,灵活组织安全生产,当好领导的参谋,经常督促、询问、掌握各队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影响安全的隐患及时逐级向领导汇报。 3、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及上级指示、命令、通知,及时上传下达,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三大规程”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5、随时掌握井下安全情况,瓦斯员汇报时要仔细查问井下安全情况。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大,通风方面的问题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上级调度汇报,并协助值班人员处理,如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向矿领导和上级领导逐级汇报。 6、正确认真填写各种图板、记录、台帐等数字准确无误字迹88、清楚整齐。 7、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深入井下基层,熟悉生产解决问题。 8、搞好卫生工作,经常保持整洁 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一、井下采掘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瓦斯员不间断进行。地面和矿井系统局部区域的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晚上防治中心具体进行。要求每月排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二、通风部门下井人员下井时随时对通风系统进行排查,向通风科长反馈井下通风系统隐患排查问题及处理措施。 三、通风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全矿通风系统重点隐患排查工作。 四、通风科每天召开所属队长碰头例会,对矿井通风系统隐患进行分析和处理。 五、通风科每月对通风系统隐患问题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提出隐患问题的89、整改措施,并跟踪监督处理。 六、通风科每季度组织一次风量平衡会,由技术矿长主持,通风矿长参加,对矿井通风系统的风量进行分析和调整,把需要生产部门配合的问题提交矿领导。 七、对排查出的通风系统隐患问题要及时召开通风专题会,研究对策,安排隐患排除,并组织人员现场监督和验收工作。一通三防措施、规程制定审批贯彻制度 一、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由通风机电科技术员联合编制,贯彻制度严格按“三大规程”的原则和行业标准进行编制,并具有可操作性、法规性、指导性、约束性。 二、所编制的规程措施,由通风、生技科长审核后,由技术、安全矿长签批,方能生效。 三、规程措施生效后,由编制技术人员向施工队长、90、工人进行贯彻,队长代班长签字后,方能施工作业。 四、规程措施要存档管理,以便后查。通风仪表仪器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 测风仪表的保管实行统一台帐管理,即测风员使用、科内管理。使用前领取,用完后交回。 第二条:维修及保养: 1、为防止仪器的损坏,在使用时应防止剧烈撞击和震动。、 2、测风员不能随意松动螺丝与打开护盖。 3、不要碰撞和拨动翼片,防止因变形而改变性能,致使测值不准。 4、用后擦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 5、仪器损坏后,由科内专管人员负责维修,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乱拆。第三条 光学瓦检器的保管、领用、维修进行台帐管理制度:1、瓦检员每人使用一台仪器,上班领用,下班交回,实行定人定仪器管91、理。2、仪器出现问题后交专人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修理。3、该仪器是光学精密仪器,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避免仪器受到较大震动或冲击,以防止内部零件发生变位,若发现故意损坏要给予经济处罚。4、注意防潮,注意清洁,防止外界杂物、灰尘等由气路缝隙进入仪器,否则应进行清洗。若仪器发现故障必须停止使用,立即修理。 5、瓦检器由瓦斯队负责保管,严禁将不合格仪器发放使用,回收时要严格检查,发现损坏、零件短缺,必须落实处理,严重的折价赔偿。 6、瓦检器每半年必须鉴定一次。瓦斯队管理制度 一、纪律方面: (一)、瓦斯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迟到一次罚款10元(当日兑现),具体上班时间,早班7:00,中班3:92、00,零班11:00,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 (二)、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旷工一次罚款20元。 (三)、瓦斯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溜岗、串岗,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得无事进变电站。否则,视其情节,罚款20-200元。 (四)、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你不来,我不走,手拉手,交接清,不得提前脱离工作岗位,接班人不得在井口逗留,否则,视其情节罚款50-100元,如有提前出井,一经查获,将从重处罚,罚款500元,停班培训,情节严重者开除。 (五)、瓦斯员不入井或入井后不到工作现场,一经查出,坚决开除出队。二、瓦斯检查方面: (一)、入井前,瓦斯员必须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93、情况,不完好不得入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校对仪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二)、仪器在携带过程中要爱护,轻拿轻放,不得轻易损坏,所损坏零件将由本人作价赔偿。 (三)、瓦斯检查必须严格按循环路线进行,不得出现空班漏检,漏检一点,罚款20元,如整条路线漏检,视为未到现场从重处罚,开除。 (四)、瓦斯检查次数,必须符合规定,少检一次,每测点罚款10元,循环检查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如无特殊情况,不及时循环检查,每次20元。 (五)、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牌板,报表,手册要携带齐全,手册不带,一次罚款10元,二次以上加倍,而且要求随测随填,如果牌板、报表或手册有一点94、未填罚款5元,如报表和手册已填,而牌板未填,按填写假记录处理,罚款100元,有一点不对口,每点罚款10元。 (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无论回采,掘进,放炮期间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否则,每查获一次,罚款100元,并追究放炮员带班长的责任。瓦斯员有权监督放炮员的工作,严禁煤粉充填,否则,每发现一处罚瓦斯员10元,如不听劝阻,应当班汇报。 (七)、瓦斯员对自己所辖区域负责,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坚决停产,对于瓦斯员玩忽职守未制止的,视其情节,每次给予100-500元的罚款,严重者开除,对本区域的局部瓦斯积聚,瓦斯员必须认真检查,及时处理并汇报,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5、(八)、严格执行停风停电撤人制度,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停风,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无条件撤出,并督促切断停风区域的一切电源,否则,每查获一次罚款100元,停班培训,情节严重者开除。 (九)、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必须严格按所订措施执行,不得玩忽职守,否则,一经查出,视其情节,给予50-200元的罚款,停班培训5天,情节严重者开除。 (十)、瓦斯员对自己所辖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使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必须每天主动汇报按通风设施损坏情况,杜绝事故发生的,如瓦斯出现异常,瓦斯员必须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检查有关通风设施使用情况,及时汇报,否则,每查获一次,罚款100元,直至开除。 (十一)、对于由于地质条件96、,或其它人为因素而造成的瓦斯隐患,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杜绝事故发生的,每次给予50-100元的奖励。 (十二)、能及时发现破坏风筒,并将责任人弄清者,每次奖金50元。 (十三)、瓦斯检查循环图表,要求字迹工整,内容齐全,而且要有带班长,交班人签字,否则,每缺一次罚款10元,连续两次以上,将加倍处罚。 (十四)、对于能检举,揭发其它瓦斯员违章作业,其它领导违章指挥的,每次奖金100元。 (十五)、仪器管理员负责仪器的发放、回收、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缺少零件,必须弄清责任人,否则,自己负责,作价赔偿。 (十六)、仪器管理员负责每班报表的总结填报工作,各负其责,不得有误,否则,每发现一处97、与图报不符的罚款20元。 (十七)、 风筒管理方面严格执行风筒管理制度,风筒破坏当班必须更换,如因故无法完成,移交下班,并报表汇报。 (十八)、及时更换损坏锈蚀的瓦斯牌。 (十九)、批准执行的各种安全措施,如井下电氧焊等,指派瓦斯员必须严格监督执行,否则,视其情节,给予50-100元的罚款,并停班学习。 (二十)、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清工作区域内的各种通风设施,风筒情况,否则,所发现问题,由交接班人全权负责。- 通风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开风门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格执行你不来,我不走的原则,并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否则,每查出一次早出井罚款50元。 第二条、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98、得溜岗、串岗、睡觉,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三条 通风密闭组在砌做通风设施时,必须严格按通风设施细则的规格质量施工,不得出现密闭漏风,测风站设置位置不当及规格不合要求等,否则,每有一处不合格,处罚组长100元,并必须进行返工处理,直到合格为止,连续二次不合格,加倍处罚。 第四条 每日工作必须有量的考核,所布置工作量必须当天完成,否则,处罚带班长50元,各责任人每人20元,特殊情况,必须说明理由,酌情处理。 第五条 每处实施完工后,必须把工作现场一切杂物清理干净,否则。罚组长20元,大工10元。 第六条 通风防尘组必须按循环路线清洗所管辖范围内的巷道积尘以及防尘管道、喷雾装置的维修管理,如99、发现不按规定洗清或根本未清洗而汇报假情况,每次给予组长501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开风门工,必须保护好风门,保证巷道风门不同时打开,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八条 对于风门的人为破坏,开风门工必须弄清责任人,汇报通风队,否则,视风门损坏程度,给予50200元的罚款。 第九条 备用物料的下放与堆积,必须选择合适位置,堆放整齐,否则,处罚带班长20元,各责任人每人10元。必须严格执行汇报请示制度,当天工作情况,必须当天下班后汇报,否则,处罚代班长每次10元,两次以上加倍处罚。切实保障通风人员人身安全的管理制度第一条 瓦斯检查方面: 1、在检查过程中,瓦斯员必须注意自身安全,若遇顶板可能发生100、冒落、支架严重变形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瓦斯员不得冒然进行检查,必须立即通知所属分工范围内带班长处理后,方可进行瓦斯检查。 2、严格执行巷道贯通措施,停工的一头必须加强管理,按规定每次到停工头去检查瓦斯时,必须由带班长或指定专人到工作面进行其它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前必须向放炮员说明,联络好后方可进行通风瓦斯方面检查,以防放炮伤人。第二条 通风方面: 1、在装卸物料时,一定要稳拿稳放,无关人员不得在跟前逗留,更不得起哄,以防碰伤人。 2、井下推箱,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平巷推箱前后要保持一定距离(20m),以防被煤箱碰撞。近水平巷推箱由高处到低处时,必须保证高处至低处无人,且有安全可靠的控制速度措施101、,方可推箱。 3、严禁无证人员开动绞车,运送物料。 4、开动绞车人员必须持有绞车司机资格证书,保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具体操作必须按照绞车工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5、砌筑密闭必须在有可靠的支护条件下进行,支护条件不好必须首先维护,然后进行其它工作。 6、搬迁物料时,必须抓紧抓牢,以防自己碰伤自己,往下放时,一定要观察地形及周围人员情况,选择合适地点下放。 7、撤除密闭时,一定要选择有利地形,站稳脚根,集中精力,大锤与手把一定要打紧打牢,以防大锤飞出伤人。 8、撤除密闭时,无关人员严禁在跟前逗留,更不得起哄打闹,有经验的人员专门观察顶板情况,以防活石砸伤人员。 9、如有活石必须立即处102、理,然后再进行破碹。 10、运送物料严禁皮带运送。 11、巷道冲洗时不得冲洗巷道中的电器设备,架空线等,以防漏电伤人。 12、开风门工,一定要站在有安全距离的一侧,以防煤箱跳道挤伤人员,更不得爬箱、站箱,煤箱过后,立即关闭风门。 13、各有关人员,出入井严禁爬箱乘坐皮带。 14、入井携带工具时,要前后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横冲直撞,以防碰伤人员及触及架空线,电机车等发生意外。 15、在井下跨越皮带时,必须选择有过桥的地方通过,如无过桥时,必须先停皮带,然后选择顶板支架牢固的地方,两脚站稳,两手抓牢支架快速跨过皮带。 16、在陡坡上行走或运送物料时,前后保持一定距离,即:前一人上去后一人再上,以防滑103、石滚下发生意外 。17、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职工入井手册,以及有关的矿规、矿纪等。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一、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制度”。 二、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止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三、矿上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四、总工程师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23号104、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五、通风科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六、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负责。 七、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105、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八、安监部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 九、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十、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如需停开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 十一、因拆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二、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巷道全风压供给风量多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始送风。 十三、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106、,以事故论处,由安监部门负责追查处理。 十四、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则不许开工。 十五、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配齐专职瓦斯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按规定检查,不准空班漏检。 十六、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 十七、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局扇必须上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时间检修。 十八、对井下老式高压防爆配电箱应列出计划逐年更换。仍107、在运行的每年必须做一次试检,调整,检修,尽量防止越级跳闸事故发生: 十九、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办理交接手续。 二十、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的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的人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二十一、因故造成的无计划停风停电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员汇报。 二十二、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二十三、矿通风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108、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对局扇开关的电源停送电。实行送电时应由瓦斯检查员测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二十四、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台账,通风部门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当造成瓦斯积聚事故时,由矿安监部门负责事故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处理。 二十五、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矿总工程师要责成专人。将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公司机电,通风部门。 二十六、通风部门一定要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109、,并加强监督检查,并对所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领导上岗检查制度 1矿领导每月组织对所有岗位三次安全检查,机运管理中心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全面检查。2机运管理中心机电正副科长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岗位上岗检查,夜间检查不得少于2次。3、瓦斯防治中心每天要对通风各工种的上岗情况检查一次4、水害防治中心每天要对探放水工种人员的上岗情况检查一次 5、主管责任人每天对本岗位的检查或指导不得少于一次。 6、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填写记录,并填写检查时间和姓名,在班人员必须签名。 7、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6严格制度,不询私情,更不得违章指挥。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井下交接班地点。110、配备有专职瓦检员时,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迎头附近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条、各矿井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瓦检员井下交接班时间表。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不得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 第三条、交接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瓦检员要交清本班如下几个内容: 1、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火、放炮、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2、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3、分工区域内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111、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4、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第四条、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接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瓦检员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 第五条、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检员未到岗,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检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检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造成空班漏检现象。 第六条、各矿要建立瓦斯检查员电话反调制度,测气队长或通风区值班干部要电话反调瓦斯检查员上岗或交接班情况,杜绝空班漏检和不按规定交接班现象。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112、牌。 二、要害场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三、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 四、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五、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六、值班(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七、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配)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八、必须熟悉变(配)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配)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113、,能独立工作。 九、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规定。设备包机制度 1、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及设备完好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我矿对机电设备实行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2、包机组由司机和维护人员组成,将设备的安全运转,日常检修、维护、修理、电缆悬挂、清洁卫生分到每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三班做到包运转、包任务、包卫生、包维修、包整理。 3、包机组成员必须熟悉掌握所包设备的结构组成、性能、技术指标及工114、作原理,熟悉安装、拆卸、检修、测试及组装工艺,做到三好(用好、管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修、会排除故障)。 4、包机人员必须随时了解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或故障,能够准确进行判断原因及部位所在,并用最快的速度进行处理解决,排除故障点,恢复设备正常运转。 5、认真听取值班人员或司机提出的建议和反映的问题,经常在现场了解、检查观测设备的使用、操作及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包机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标准化要求进行作业,使所包设备符合完好标准,满足运转条件。 7、包机人员随时在故障或事故发生时,都能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事故或故障。 8、包机人员严禁违章作业,如果司机115、运转人员或值班人员发现包机人员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违章作业者负责。如司机、运转人员或值班人员发现包机人员违章作业而不及时制止或汇报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司机、运转人员或值班人员、违章作业者共同负责。 9、包机组设包机组长一名,由政治思想好、有事业心、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的人担任。包机组长每周召开一次小组业务分析会,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布置任务。 10、包机组人员要搞好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搞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运转状况。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矿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管理机构,由通风科管理,配齐安全装备及其管理人员。监测116、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通风科必须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表台帐。 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 矿井安全监测地点日报表;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3、技术科必须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等的位置,风流方向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通风科保存,每季报矿矿长、技术矿长、通风矿长审阅签字。 4、所有采掘工作必须安设闭锁装置,传感器吊挂位置,主机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必须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应安设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117、技术措施中明确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及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并绘制系统布置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对控制点多,闭锁复杂的地点,矿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后,再确定方案。 5、安设监测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按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运等有关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联系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安装完毕后、通风工区必须及时将闭锁装置标注在安全监测系统图上。 6、监控中心必118、须加强监测系统的安装、调校和维护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断电灵敏、信息可靠每月对中心站计算机和各分站,传感器进行一次全面查对,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对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有问题时,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7、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必须按照产品说明要求执行,使用前必须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工作面结束,长期不用或在井下连续运行达一年或需及时升井的装置,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8、与监测监控装置有联系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施工单位电工负责119、维护,在拆除与安全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时,必须与通风监测人员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改线或更换与监测有关的电器设备时,需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9、巡检员负责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并对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核对,瓦斯员在汇报瓦斯时一同将情况向通风值班室汇报,特殊情况,及时用电话向通风值班室详细汇报。若偏差超过阶段允许误差,则立即通知监测人员入井校对或更换。在此期间,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 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10、各施工单位要负责看好自己区域内的监测装置,对不负责而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对故120、意破坏或盗窃的,矿将对其作严肃处理,发现监测装置被损坏而又查不出责任者的,由在其管辖范围内施工的单位负责赔偿。凡发生解脱、擅自停用或破坏传感器、分站的必须先停产追查分析,对责任者给予开除工作籍的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对使用单位、单位队长、当班班长、瓦检员、安检员处以罚款。 11、监测中心站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终端机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总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地点日报表交监测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掌握情况,接到警报(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告后,值班员应立即向通风科当班值班负责人汇报,由通风值班负责人查实情况进行处理,未发现异常或发现未汇报按三违追查处理。 12、增设或改变地址121、点号时,必须做到与中心站计算机一一对应。 13、通风科必须每月按时向矿长、总工程师及鑫飞公司通风管理部报送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 14、井下分站、主机、控制器应安设在观察、调度、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或硐室中,分站还应考虑所联接的传感器相对集中,且尽量减少闭锁控制环节,其控制方式采用就地断电。净化水幕或防尘喷头的安装应避免传感器被水淋、严禁用水冲洗传感器,否则应给予严肃查处。 15、监测系统因故不能正常运转时,必须在12h内修复,若不能修复的,必须报告矿调度室、通风管理部门,在此期间,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加强巡回检查。超过24h不能修复的,井下必须停产。 16122、监测监控装置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传感器名称、安装地点、控制范围、安装时间、使用单位、报警值、断电值、电缆长度、维护人等。17、安装监测系统的矿井,应建立监测数据库,中心站所获取的各种监测信息均需定期保存,保存期2年,重要信息的记录应及时转为软盘长期保存、以防丢失。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18、监测装置待修率不得超过20%,监测维修人员应对故障监测装置及时进行修复,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全面进行调试,使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认真作好各项记录。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第一条 : 瓦斯监控系统实行监测队与调度值班人员专人、专机、专房联合值班,必需保持123、24小时跟踪监控,不得随意开停。第二条:监测队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三条: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四条: 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第五条: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第六条: 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七条: 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第八条 :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值班124、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第九条: 监测队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第十条 :当瓦斯超限时,值班人员要立即下达撤人通知并打印有关数据,安排监测队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当与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停止运转时,调度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监测维修工立即下井修理。监控汇报制度 第一条、当瓦斯超限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打印有关数据,汇报矿调度室及通风科,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条、当机房设备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矿调度。 第三条、当与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停止运转时,地面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科,由维护工立即下井修理。 第四条、125、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在监测日报上,并送往通风科。 第五条、井下监测维护工发现井下监测装置有损害或井下难以修理时,必须汇报请求通风科,升井维修。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为确保我矿瓦斯监控系统网络正常、稳定 、可靠运行,充分发挥其监测预警作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网络的运行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网络管理与维护的专业队伍,做到各负其责。制定各岗位人员责任制和和突发情况处理应急预案。 2、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和网络设备运行日志的记录,即每天要检查监控网络及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3、要积极与上级126、监控管理部门沟通、汇报,一旦发现网络出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或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4、加强节假期间对安全监控网络的管理与维护,安排专人值班,确保监控网络及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日报制度 第一条 维护人员完成的监控数据,故障维护登记表,每一个星期向通风科以报表的形式汇报工作。 第二条 机房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打印瓦斯日报表。 第三条 维护人员回收和安装监测设备时,要填写设备登记表并上报通风科。 第四条 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对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以每隔一个小时对井下各传感器的数据以报表的形式填写。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校验人员必须经安全监127、测和通风,机电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操作。 第二条、校验人员必须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到校验准确,及时,可靠。 第三条、校验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保证工作质量,不得脱岗,漏岗。 第四条、校验室配备两名技术员对传感器进行校验修理。 第五条、及时做出备品备件计划,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 第六条、定期对井下装置进行轮回调试,校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做好调试,校验记录,7天一周期。 第七条、安全装置入井前,必须按新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 第八条、对不合格仪器,以及需报废的装置做出鉴定,列出清单,报领导批准报废。 第128、九条、校验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需经领导批准。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制度 为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有效预防瓦斯超限报警,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 一、井上监控人员发现监控系统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等事故隐患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及值班领导,及时向镇、县监控中心发传真汇报,同时通知井下瓦斯检查员查明原因。 二、值班领导接到超限报警等通知后,马上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处理工作。 三、调度室接到超限报警等通知后,配合值班领导,及时通知各职能人员做好隐患的排查处理工作。 四、井下瓦斯检查员在接到超限、报警隐患通知后,迅速赶到隐患地点,瓦斯检查员首先检查瓦斯浓度,监控129、人员对主机和探头进行检查,迅速查明原因,根据检查出的实际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瓦斯超限隐患排除后,及时向监控室汇报,监控人员然后向调度室和上级监控中心人员汇报。 六、矿调度室要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写出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送矿负责人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报告制度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第一条 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 第二条 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130、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第三条 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条 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 第五条 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 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科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第七条 在处理131、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八条 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暂时停止装置停运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 第十条 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资料管理档案,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存档。 二、监测监控系统的所有技术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测监控系统资料有以下几种,分别是:系统技术资料、系统设备管理资料、系统运行报告、系统管理资132、料以及上级文件通知和传真电文。其中:系统技术资料包括系统设备控制断电线路图、系统设备布置图、系统设计方案和系统设置布置图;系统设备管理资料包括系统设备仪表台账、系统维护登记表、甲烷传感器校验登记表和甲烷传感器使用登记表;系统运行报告包括系统操作员工作日志、系统监测日报表和瓦斯日报表、异常情况及处理报告和系统定期测试报告;系统管理资料包括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系统管理制度、系统作业规程、系统验收合格文件、系统年检申请报告和市局监测中心年检意见书。 三、各类资料保存时间的规定 1、系统技术资料和设备管理资料保存五年以上; 2、系统运行报告永久保存; 3、系统管理资料及上级文件通知和传真电文保133、存两年以上。 四、资料保密规定:监测监控系统各类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和外传,对报废的资料要及时销毁。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使用的管理规定。 二、设备、设施到货入井使用前,必须经防爆性能检查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试,检验其性能得到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认真做好设备的定期调试、检修、检验、校正等工作,并做好各种记录,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四、安全监测人员必须掌握各种监测监控设备的性能及调试方法,规范使用及发放各种设备,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建立各类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台账。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134、备间必须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电话或动力电缆共用。 七、防爆型矿井监测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及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八、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管理,必须设专业、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九、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使用,每班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其工作情况,对不符合工作环境条件要求的,要及时维护处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肩负着煤矿各类参数的监测、控制和监测信息的发送、传播任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的作用,为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畅通,特制定本制度。1、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的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135、其它网络相接。 2、操作人员不得通过本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 3、监测中心站的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上互联网。 4、网络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5、要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升级病毒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 6、发现与上级联网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向相关科室及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处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7、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一通三防”的重要防线,为了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排除故障,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136、本措施: 一、故障类型:1、探头断线;2、分站通讯中断; 3、分站直流供电4、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5、中心站软、硬件故障;6、网络故障。二、处理程序: 1、井下部分: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井下机电队进行处理。 2、井上部分:探头无数据、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地面机电进行处理。3、中心站软、硬件故障,出现系统损坏、无法采集数据、无法广播数据、终端程序损坏、无法正常上传,监控负责人立即进行处理。4、属于网络故障时,立即通知网络公司进行处理。5、出现无能力修复的,立即联系厂家,进行处理。三137、安全措施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 24 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2、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3、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4、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通风科责令井下的瓦检员每半小时用光学瓦斯器测量一次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138、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 甲烷断电仪及甲烷传感器检修管理制度 一、甲烷断电仪入井前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 1、各防爆部位符合防爆。 2、本安输出符合本安参数,并进行短路试验和开路电压测试。 3、对断电功能,遥测功能进行摸拟试验,符合技术要求方可入井使用。 二、甲烷断电仪、甲烷传感器,下井前进行注册登记,注明使用地点、地址编码及有关参数和支领人。 三、对于甲烷断电仪,甲烷探头电缆由于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损坏,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罚款。 四、甲烷断电仪上井后及时进行消帐,对于正常损坏的探头向井下检修人员详细介绍故障情况。 五、甲烷传139、感器检修后必须在井上连续运行48小时,方可下井使用。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一、所有仪器仪表由通风科统一造册、登记,且必须报请通风科长审批,履行出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出库。二、对光干涉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每周校验一次,每班对发放和收回的仪器的完好性、精度及防爆性能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仪器的完好。多种气体参数仪及一氧化碳检查仪等其他仪器在使用之前进行检查和校对。三、出库使用的仪器必须有国家资质部门提供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等。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四、所有仪器、仪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维修、校验、充电保养。对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器充电不少于12小时。严禁将不140、合格仪器发放使用,如发现不合格仪器仪表进入井下,追究仪器发放和维修人员的责任。五、领用仪器必须办理领借仪器的手续,经通风科长签字同意,否则不予办理。六、领取或发放仪器仪表必须登记。仪器室每班都要清点仪器、仪表的发放和收回情况并作记录,对无故不按时交回、损坏或丢失仪器的责任者,按照仪器价格的20%-100%罚款,由仪器管理人出据证明,通风科出据罚款条,财务科执行。七、存放仪器、仪表的场所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仪器仪表必须存放于专用的台架。库存或未正常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按仪器说明书保养,防止保护不当而损坏仪器。因保管不当造成仪器损坏或报废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价赔偿。 八、仪器仪表的使用、保养、141、维修情况,每月由仪器管理人员向通风科主管仪器领导汇报有关仪器的数量、使用情况和需解决的问题。对需报废或增补的仪器、仪表及时上报上级领导,请求报废或增补。保证仪器仪表数量充足、质量达标。九、每年必须按规定对仪器进行审核,该报废的报废,该更换零件的更换,便携式瓦检仪在册数量必须有20%的备用量。 甲烷自动断电、风电闭锁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接到使用单位的安装申请后,及时查看安装现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断电仪安装好,同时将风电闭锁,甲烷自动断电仪接好,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工作面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信息。 二、安装后的风电闭锁,甲烷自动断电仪每周至少校正一次,校正可用模拟方法进行,必须在非生产班进行。 三、142、当断电功能发生故障时,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 四、断电执行机构发生故障时,及时找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并再次校正,填好工作记录。 五、当瓦斯超限,切断工作面的工作电源,任何人不准随意合电,严禁私自甩掉不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入井前的设备必须严格按技术指标检验,采掘工作面工作结束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拆除。 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第一条 瓦斯监测监控信息传输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 第二条 确保监控系统的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空有效的安全数据。 第三条 系统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矿分管领导报告,超过1小时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向市(地)143、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瓦斯信息能够正常传输。 第五条 瓦斯队对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分面管理,负责监测系统运行及信息异常情况的处理。 第六条 监控室值班员发现传输系统不上传时,如果是网通线路或系统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网通公司,要求在4小时内恢复,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备案,同时按规定上报。 第七条 值班员发现井下不能够上传时,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和分管领导,请监控维护工及时修复。 第八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瓦斯监测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瓦斯超限信息反144、馈制度 第一条 瓦斯监测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同时上报县局监控中心。 第二条 上报包括报警地点、报警值、报警起始时间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 监控及调度值班将报警的有关内容做好记录。 第四条 矿调度室接到报警通知后,由矿值班领导积极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 第五条 在处理的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并备案。 第六条 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 第七条 矿调度室将报警原因、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向监控值班室进行反馈。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145、 第一条 瓦斯监测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故障,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同时上报县局监控中心。 第二条 上报包括系统故障地点、故障时间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 监控及调度值班将故障的有关内容做好记录。 第四条 矿调度室接到故障通知后,由矿值班领导积极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 第五条 在处理的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故障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并备案。 第六条 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 第七条 矿调度室将报警原因、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向监控值班室进行反馈。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第一条 瓦斯监146、测系统值班员发现甲烷传感器报警,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值班领导,汇报时必须讲清报警的地点及报警值。 第二条 矿值班领导接到报警通知后,及时联系现场的班组长和瓦斯员,调查报警原因,同时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 做到对报警原因查不清不放过,处理不了不放过。 第四条 各级领导对报警高度重视,做到有报必查,有警必究。 第五条 对甲烷传感器报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严惩不怠。甲烷传感器断电追究制度 第一条 成立甲烷传感器断电追究组织,定期对甲烷传感器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二条 凡是安装有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具有断电功能。 第三条 甲烷传感器发现故障,无信号,报警等147、必须要切断该传感器所控制区域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一切电源。 第四条 凡是甲烷传感器发生任何故障,报警不能断电的,一经发现,按事故论处,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风资料管理制度 1、通风科内部的各种资料要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同时,保管员要对所管资料了如指掌,并能够熟练掌握绘图、打印、写作的技术。 2、不经领导批准,任何人绝不准把资料外借或转借他人所用。 3、各种资料要分类,分期限管理。 通风、瓦斯日报表以及图纸要保存二年以上。 对于非重要性的文件以及各种记录要存一年以上。 对于重要性的文件以及各种监控数据要保存五年以上。 4、不用的资料要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以后,方可销毁或删除。 5148、对于计算机内存放的各种软件、资料员要严格保管好,经常详细审查,不得私自往外发送。 6、计算机以外的资料要设置文件柜存放,钥匙由资料员保管好。 通风部门要建立保密制度,重要性的文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按渠道对外泄漏。通风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 1、通风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由通风科负责,成立“通风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小组。 2、由通风科负责编写旬、月、季培训计划,并交回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方可按计划进行。 3、培训工作必须落到实处,绝不能流于形式,要稳步就搬,脚踏实地按计划进行。 4、严格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要把培训工作与工人的工资挂起钩来,实行奖、罚、淘汰制。 5、每月召开一次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总149、结大会,由主管领导主持,对本月内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与整改。 6、要把“通风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作为重点来抓,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必要时甚至脱产培训,必须达到培训的真正目的。 7、每一次培训要有记录,有计划,有组织,同时突出重点,做到主次分明,目标明确。 8、要严格执行培训制度,定期对培训工作评比考核。 9、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形式不拘一格,对工人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标准化工作思想教育,把培训与工作结合在一起。 10、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定以及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对工人进行教育培训,做到“由点到面,由简单到复杂、由初级到一级”的培训原则。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150、要求,全面开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充分认识到“一通三防”的重要性,根据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目的在于提高我矿一通三防的管理水平。一、通风系统 1、矿井井下必须有完善合理的分区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 2、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3、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采煤法经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在此限)。 4、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151、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通风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1条的规定。 6、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7、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有反风演习报告。 8、矿井主要通风机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吸风口装设防护网,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152、超过15%。 9、矿井每月分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道、总回风道和分区进风道、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测风结果要做成测风报表、台帐及记录,交矿长及相关领导签字存档。二、通风设施1)、永久设施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平整;无裂缝(雷管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2、风桥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两端接口严密不漏风,风桥材料用不燃物构筑,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牢固。 3、密闭周边必须掏槽。 4、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5、密闭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密闭153、前无瓦斯积聚;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管理牌板。 6、风门不少于两组,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矿车长度,人行风门间距不小于5m,进回风巷道之间的风门至少设两组正、反向风门,风门能自动关闭,有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7、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低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曲,调节风窗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2)、临时设施 1、临时密闭要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3、设施四周接触严密。木板154、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3)、测风站 1、建在进、回风井(平硐、斜井)口30m以里。立井在井底车场适宜位置建立测风站。2、 测风站长度不小于4m,测风站前后各10m范围内巷道无分支、无拐弯。 3、测风站所在4m巷道范围内应断面光滑。 4、测风站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三、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一台局扇不能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155、于0.3m;并设置消音器。 3、局部通风机要安排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4、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含量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汇报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发现个别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或瓦斯涌出有异常时,应认真查明其浓度,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部门。二、通风部门接到汇报后必须要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并派专人经常检查该异常区的瓦斯,如有条件可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三、通风部门复查后,如确认该区瓦斯涌出异常,必须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矿总工程师。四、矿总工156、程师接到汇报后,应组织通风、采矿、水文、地质等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现场查明情况,确定对策和安全措施,并将这些对策和安全措施印发给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执行。五、通风科应将瓦斯异常涌出区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措施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六、对有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由此而发生事故,必须追究其事故责任。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鑫飞下山峁煤矿有关157、文件要求和公司系统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下山峁煤矿。 第三条 必须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 安装、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 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规定,煤矿装备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一)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 (二)安全管理功能 1、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安装及运行158、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的滞留等信息,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行异常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2、能对对任意指定编号或者姓名的携卡人员下井活动实时定位跟踪,活动轨迹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 3、有管理中心向携卡人员呼叫时标识卡声光提示及携卡人员有向管理中心发出紧急呼叫信息的双向呼叫功能。 4、有煤矿井下特殊区域限制员工非法进入,如果有未经许可人员接近该区域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地面监控主机也会发出报警信号功能。 (三)人事及用户管理功能,有与标识卡相关的员工基本档案管理、工资管理等简单人事管理功能及登录人员定位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 (四)在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大159、屏幕LED显示及语音报号检卡系统,用于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和检测出入井人员标识卡的完好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应采用双机热备,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信息的时间长不大于5min。 (六)系统应具备联网功能,可通过客户端对监控信息进行查询,分析。通过授予权限,能够对系统进行查询、增加、删除、修改等功能。 (七)系统应具有故障自动诊断功能,可自动判断出故障设备及定位到具体识别器、读卡分站,自动弹出报警信息,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以供查询及打印。 第五条 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设备使用前,160、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二)地面中心站主机设置在机房或煤矿调度室,环境应满足主机设备安装要求。煤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三)进入机房或入井口处的电缆应具有防雷措施,避雷装置接地要可靠,接地电阻5。 (四)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读卡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五)巷道分支处应设置读卡器,并能满足检测携卡人出入方向的要求。 (六)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161、支架或悬挂在距底板300mm位置。 (七)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分站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的敷设,监测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 第六条 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入井。 (二)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通过井口专用检卡设备时要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识别卡或更换识别卡电池,并能在换卡的同时进行信息关联。 (三)井下工作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识别卡,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识别卡。 (四)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是否162、携带识别卡进行检查。 (五)任何人未经安检、通风部门同意,不得拆卸或监测识别卡。 (六)调度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转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核实和汇总人员跟踪监测信息,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后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第七条 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专业维护人员定期对人员定位监测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二)各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装置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并核实。 (三)井下人员的工作单位(岗位)如有变动 ,所在单位及时通知调度室和系统部门,专业维护人员24小时内将识别卡信息调整,并将相关人员163、信息的录入管理。 (四)各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跟踪监测装置的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对设备线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有丢失损毁由责任单位负责找出责任人或照价赔偿。 (五)专业维护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识别卡,不得因识别卡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六)专业维护人员要确保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七)各分站电源由供电区队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停电。 (八)分站和读卡器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机电部门及维护人员同意,并得到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作业。 第八条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更新的基本原则是,用164、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更新。 1、设备严重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 3、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煤矿应配备满足人员定位系统使用工作需要的操作、维护人员。操作、维护人员应了解系统的基本原理并能熟练地操作使用系统,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现场实践经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 设备管理中心和165、安全监察部负责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煤矿必须将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范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必须编制人员定位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一次预演。 第十一条 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程序如下: (一)煤矿调度室负责系统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 (二)接到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根据煤矿或区队工作需要值班员按166、照规定时间要求汇总打印上报相关入井次数、时间等相关考勤信息。 (四)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终端了解矿井生产人员组织等相关情况,分析、研究系统的各类数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入井人员活动规律,以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决策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 第十二条 煤矿要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技术资料要定期保存。 (一)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二)煤矿应绘制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167、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各份数据应保存2年以上。 (四)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检科依据煤矿安全管理标准矿井生产(机电)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实行经济处罚: (一)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分站、电源等入井设备无“两证一标志”或未按规定检测、校验入井使用的。 (二)未按规定配足人员定位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四)下井人员携带他人识别卡入井的。 (五168、)私自拆卸识别卡或故意损坏识别卡的。 (六)井口检查人员未按规定滥发识别卡,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其他影响的。 (七)故障排查不及时,凡故障8小时之内未及时处理影响安全生产的。 (八)不及时更新系统人员巷道定位界面及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的。 第十四条 对故意破坏、盗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一套完善的产量监控监测系统,同时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产量监控监测系统管理人员。 2、产量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经上级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有关证件后方可持证上岗。 3、产量监控系统所配备的各种设备、管路、仪表、169、仪器必须定期校验检修一次。 4、产量监控系统保证能够把每天的产量数据通过监控分站,监控值班室真实,准确,按时传输到县地三级网站,确保误差不能超过10。 5、地面监控值班室必须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并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6、产量监控系统按规定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并做好各种记录。 7、产量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反映。 8、必须建立各种故障发生的原因,处理措施以及处理结果,记录台帐,以便后查。 9、产量监控系统必须配备专门的检修、维护人员,地面中心站应设立值班技术员,值班技术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将各种数据,问170、题及处理意见,如实地写在日报上,并报送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 10、如发现误填误报各种数据的必须严格处理。 11、矿长、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当日的产量,随时掌握了解井下各生产工作程序的情况以便统一指挥。测尘管理制度 一、通风部门必须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定期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 二、通风部门要配齐测尘人员,测尘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有一定的通防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三、通风部门要成立粉尘化验室,配足配齐粉尘测定设备。 四、测尘设备进货后必须经矿有关人员鉴定,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建立健全测尘月报表,记录台帐,并保存入档备查。 六、每半月对井下所有产尘点进行一171、次全面测尘,井下产尘点应包括生产工序的全过程,每月对井上下产尘点测定一次,不得漏测、假测。 七、粉尘浓度的测定主要包括粉尘(亦称全尘)与呼吸性粉尘。总粉尘是指从生产环境进入人体呼吸系统后能沉积在不同区域的粉尘粒子的总和;呼吸性粉尘是指粉尘中可吸入人体肺泡区的粉尘。 八、测尘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九、采样地点应接近作业人员的操作部位及呼吸带附近,并按规定采集平行样品。 十、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的测定,采样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十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的测定,要由国家指定的专业部门进行测定。 十二、生产172、作业产尘点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也要测定一次。 十三、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 十四、根据测尘结果要及时采取措施,对粉尘浓度超标点要加强管理。 十五、测尘人员要爱护测尘设备,不得随意乱扔乱放或破坏,否则,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粉尘测定设备要定期进行强检标校,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可靠。 十七、对于不遵守本有关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一通三防例会制度一、每月必须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例会由通风矿长负责主持。二、凡参加一通三防例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场。三、凡应参加一通三防例会人员不能无故不到,有事要提前请假,并写请假条。四、参加例会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好例会记173、录本,并做好记录。五、瓦斯员、各队带班长、各队队长、各科室人员必须参加一通三防例会。六、在会议召开后,参加例会人员不准在会场喧哗、吵闹、抽烟等,扰乱会场秩序。七、在会议上凡不遵守会场秩序、不认真领会会议精神者各罚款100元,并在全矿通报。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第一条 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一、检查地点: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二、检查次数及内容: 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定点检查。 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 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的机电174、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检查三次; 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一次; 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 采空区密闭内外气体每天检查一次;普通密闭每七天检查一次。 被串联采煤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三次, 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月由通风科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3.检查内容 1.总进风、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175、温度等。 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3.密闭内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氧气等; 4.被串联的采煤工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等。 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第二条 瓦斯检查管理 一、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检员数量的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检员配备数量充足176、,核定资料存档备查。 二、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的副矿长、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重点瓦斯管理区瓦检员,除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还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情况。 三、瓦检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章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空班漏检处理:应设检查点,但没有进行瓦斯检查或缺设177、瓦斯记录牌板;虽设检查点,但瓦检员未检查瓦斯或未按规定次数和内容完成检查任务;瓦检员接班后两小时未到工作地点检查瓦斯。 五、瓦检员应认真执行班中请示汇报制度。班前要明确当班检查区域地点、任务及瓦斯情况。无论定点或井下巡回瓦检员每一遍检查任务完成后,都要及时向矿调度电话汇报。瓦斯变化异常、超限,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班后要将全部检查情况进行汇报。各点瓦斯检查数据取最高值按规定次数填写瓦斯台帐。 六、建立对瓦检员进行查岗的制度。通风科队当班值班干部应深入现场对瓦检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瓦检班长除对重点地方完成检查和隐患处理外,也要对巡回检查的瓦检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瓦检员脱岗、睡觉、不按规178、定执行检查瓦斯的要向通风科队领导汇报,对违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七、瓦斯检查员应认真填写检查手册和现场牌板,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 八、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煤巷5米,岩巷10米。 2.采煤工作面:距上出口15米,距回采工作面下出口3-5米处。 3.串联通风:距局部通风机10米以内。 4.所有检查牌板必须设在巷道一侧容易被人看见醒目的地点。 九、检查路线:每月月初由通风科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同时在月初制定瓦斯检179、查点设置计划,必须由矿总工师审签后执行。 十、瓦检员严格执行在井下面对面、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的交接班制度。 十一、定点瓦斯检查员应在本作业地点瓦斯牌板处进行交接。巡回瓦检员应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十二、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 十三、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在瓦检手册上认真签字,需要交接的内容应填写清楚。 十四、交接内容包括: 1.检查地点当班瓦斯及变化情况,以及存在的隐患和处理情况180、。 2.检查地点及瓦斯记录牌板变化、移动情况。 3.领导指示及对下班检查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4.管辖区域内的通风、局部通风、监测、防尘、隔爆设施、防灭火等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等,以上内容必须填写在交接班手册上,由交接人鉴字。 十五、矿井要建立瓦斯日报表和通风调度日报表,两种报表均由通风科每日填报,通风科队长签字后,报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阅。对报表反映出的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到通风科队或有关部门,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可查。报表数据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十六、矿长有事不在岗时,应指定代理矿长审阅瓦斯日报表和调度日报表,总工程师有事不在岗时,由代理副总工程师代其审阅。 十七、瓦斯日181、报要全面反映当班的所有瓦斯检查地点规定检查次数的瓦斯浓度的最高值,瓦斯超限、积聚情况及处理结果。 十八、通风调度日报要全面反映当日存在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 十九、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其主要内容:汇报人姓名、现场主要负责人、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原因,瓦斯浓度、通风科(队)管理人员的处理安排、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由当班通风调度根据井下瓦检员的检查汇报、通风科队的安排处理结果随时记录,跟班通风科队长班后审阅签字。 二十、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 1.瓦斯检查员下182、井要带好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背面相应的栏目内。 2.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检查手册上填写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 3.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183、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 4.通风队值班干部,不定期审查“瓦斯检查手册”,并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名,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5.通风科管理人员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应审查瓦检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 二十一、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 1.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0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 2.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0,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 3.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184、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 4.通风科队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第三条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等。 2.通风队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3.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标校室负责仪器的配备及维修、收发、充电、日常维护、使用、管理责任。 5.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185、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报警值、仪器的电压进行检查,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6.井下使用人员不得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仪器使用后必须及时送回发放室,发放人员必须及时检查,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 7.标校仪器必须采用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8.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9.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第四条 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检查与管理 1.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186、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 2.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 排放瓦斯时的检查严格按瓦斯排放审批措施执行。 1、排放瓦斯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2、密闭排放瓦斯前,瓦检员或救护队员首先检查密闭前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8%时,方可进行破闭工187、作。 3、 严格控制瓦斯排放量,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2。 4、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或密闭巷道、连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 第六条 井下爆炮作业的瓦斯检查 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188、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不准放炮。 3、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0.8%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措施实施。 第二条 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包括通风系统调整、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预防透水等内容。贯通前通风部门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绘制贯通前和预计贯通后的通风系统图,明确贯通时调风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做好一切准备。贯通时通风、安监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须派干部现场统189、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通风部门应组织人员在巷道贯通后立即进行风流调整,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并检查贯通巷道内的风速和瓦斯,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条 巷道贯通实行预报制度。炮掘巷道相距20m,综掘巷道相距50m时,施工单位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并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 第四条 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应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期浓度都在0.8%190、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拦或专人警戒,放炮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五条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两条平行巷道同时作业较近时,其中一个工作面放炮另一个工作面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第六条 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生产活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并及时测定风量,保证风量满足巷道需要。 第七条 矿总工程师每月下旬应组织生产、调度、安监和施工单位编制审定下月度的掘进工作面贯通计划。 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191、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案和报告,报集团技术主管部门审批,矿总工程师负责全面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矿通风副总负责现场系统调整,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系统调整后的验收。 第二条 需要进行局部系统调整时也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矿通风副总负责全面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矿通风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系统调整,矿通风副总负责组织系统调整后的验收。 第三条 系统调整期间,受影响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停止工作,待系统调整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第四条系统调整期间,通风调度负责全面记录系统调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情以及采取的措施。 第五条 系统调整过程中,系统调整人员192、随时记录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系统调整完后,测风员必须全面对井下各用风巷道进行测定。 第六条 系统调整各组人员中必须由至少一名通风队人员参与,且通风队技术主管,通风队队长必须全程参与。 第七条 系统调整后,通风科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调整后的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写出系统调整后的分析报告。临时调风制度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变化,工作面的停掘和搬迁,通风网络结构、各分支的风阻及新需风量均在不断变化,因而要求及时进行风量调节,在调风前,需做以下几项工作: 一、由通风科做计划报告,经矿总工批准方可调节。 二、准备必要的测风器表:秒表、风表、米尺等。 三、准确测出调风前,通过所调试巷道的风量193、。 四、调试时,不能猛增或猛减,根据所需调试风量的多少,由大到小或由小到大,慢慢逐渐调大或调小。 五、调试完毕后,再次精确测出调试后的风量,如果仍然达不到预计所需的风量,继续调整,直到调至达到所需风量为止。六、最后,由通风科整理好调试材料,汇报矿总工,并将材料存档。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制度为扎实有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促进我矿瓦斯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1、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调度、技术、通风、机电、监控等科室按照山西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考核评分办法194、(试行)要求进行一次验收并存档备案。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验收情况,达到一级标准(90分以上)的按照公司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兑现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全部风险抵押金;达到二级标准(85分以上)的按照公司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兑现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全部风险抵押金的80%;达到三级标准(80分以上)的按照公司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兑现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全部风险抵押金的60%,低于80分否决风险抵押金的发放。3、 考核年度“一通三防”专业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取消年度考核资格,否决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4、 考核年度“一通三防”专业195、质量标准化达到省二级标准,增加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风险抵押金10%,考核年度“一通三防”专业质量标准化达到省一级标准,增加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风险抵押金20%。5、 考核年度每月发生瓦斯超限13次的,否决通风部门人员50%风险抵押金;考核年度每月发生瓦斯超限超过三次的,否决通风部门人员风险抵押金额的兑现。6、 考核年度发生“一通三防”轻伤事故,否决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风险抵押金30%;考核年度发生“一通三防”重伤事故,否决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风险抵押金50%;考核年度发生“一通三防”死亡事故,扣除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风险抵押196、金。考核年度出现瓦斯、煤尘、火灾事故时,取消考核资格,扣除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风险抵押金。具体考核制度如下:1、严禁井下任何地点无风、微风作业。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2、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3、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分,造成局部地点瓦斯超限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4、严禁风筒到迎头的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5、严禁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6、严禁局部通风机“一风吹” 排放瓦斯,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分。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两闭锁,如发现197、供电不合理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不能实现两闭锁功能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8、严禁采掘工作面瓦斯积聚,瓦斯积聚扣相关责任人2分。9、通风设施后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如因维护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10、在设施损坏后不能及时维修的,造成风流紊乱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11、各个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以及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充足,配风合理、风流稳定,如出现配风不合理,扣相关责人3分。风量不足扣相关责任人2分。风流不稳定扣相关责任人2分。12、监控系统必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实时监控井下各个地点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如因系统故障,不能及时传输数据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13、地面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24小198、时在岗,声光报警气发出报警信号时,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值班人员没有立即汇报扣2分,没有做记录的话扣3分。14、井下各种传感器的安设位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杜绝传感器的位置安设不当和不按规定安设,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当的扣相关人员2分,在规定地点没有安设传感器的扣相关人员3分。15、井下安设的各种传感器每班必须有巡检员巡回检查各个地点传感器的完好情况,并定期维修、保护,不能巡回检查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不定期维护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16、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风电闭锁”测试,每次测试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不按规定进行测试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测试时间超过规定的扣2分199、,没有做好测试记录扣2分。17、必须每七天对井下所有的瓦斯传感器探头和便携式瓦斯检查仪进行一次标校,并做好相关记录,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标校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18、标校的时候必须使用规定的气体进行标校不得使用浓度不符合规定的气体进行标校,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19、年终进行一次考核,满分为100分,第一名奖励500元,最后一名或者是分数不够60分者每人扣300元。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瓦斯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瓦斯超限事故的查处力度,规范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程序,减少瓦斯超限、积聚等现象的发生,杜绝重大瓦斯事故,制定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如下: 一200、必须高度重视瓦斯管理工作,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瓦斯管理,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 三、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原则根据集团公司煤矿瓦斯超限处理试行规定的通知 1、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下,由煤矿技术副矿长、通风 副矿长、通风科(队)主持分析追查。2、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上,由煤矿矿长、技术副矿长、 通风副矿长主持分析追查。3、凡发生瓦斯浓度在3%以上,由集团公司技术副总、安 全副总、安技部主持分析追查。4、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汇报、登记、查询、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5、必须建立瓦斯浓度201、超限登记和记录台账。黄泥灌浆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黄泥灌浆工作,规范每一名灌浆工的操作行为,确保注浆质量,保证注浆安全和施工顺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黄泥灌浆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照灌浆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规定要求,组织黄泥灌浆施工。3、在黄泥灌浆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灭火灌浆的有关各项规定。4、灌浆队全体队员一定要服从指挥部的领导,听从指挥部的命令。5、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手拉手交接班。6、认真负责地维护好灌浆设备,不折不扣地搞好灌浆实施的保暖工作。7、地面灌浆站一定要备足土方量,灌浆时的泥浆比例一定要符合安全技术措施中的规定要求。8、各班要认真准确统计本班的灌量、土202、方量、灌浆时间、用水量。9、各种报表要准确及时上报灌浆指挥部。10、灌浆的开、停由灌浆指挥部决定,灌浆队负责人要听从指挥部的命令,不要盲目灌浆蛮干。11、迅速掌握灌浆方法,灌浆程序,提高灌浆质量。12、要加强灌浆设施的维护和日常检查,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损坏及拆卸灌浆管路。13、每次灌浆完毕后,一定要认真用清水冲洗灌浆管道,防治遗浆堵塞灌浆管路。 14、灌浆池内的浆液每次灌完浆后,必须清理干净,防止浆液存储在池内冻坏灌浆池。15、每次完工后,一定要将高压水管和水枪里的水排放干净,否则不能交班。束管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第一条 主机应装备硬件防火墙等安全设备。第二条 矿束管监测系统主机设在标校室。203、第三条 矿束管监测网络系统由通风科负责管理,确保束管监测系统数据24小时不间断正常有效运转。第四条 束管监测系统的各种设备必须配备专线供电电源或8小时制式的UPS电源,确保束管监测系统设备的不间断正常供电。第五条 未经束管监测系统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软件。第六条 束管监测系统主机严禁播放与系统无关的文件,禁止通过媒体介质或网络复制和安装束管监测系统系统之外一切无关资料。严禁束管监测系统任何数据对外随意传输与复制。第七条 束管监测系统的计算机禁止任何人登陆互联网,禁止任何人对外的邮件传递操作。第八条 未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对束管监测系统所有设备停止运行,任何人不得对204、网络相关软件进行中止操作。第九条 束管监测系统的计算机应分别安装正版系统杀毒软件和正版网络实时病毒束管监测系统软件、并动态随时升级或动态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第十条 束管监测系统中心站管理人员每天定期检查束管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的联系厂家。第十一条 矿束管监测系统中心对运行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十二条 及时打印束管监测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阻化剂喷洒管理制度1、喷洒阻化药剂至少3人操作,1人控制喷枪,1人在后部拖高压胶管,1人搅拌容器内的药剂。2、回采工作面,喷洒阻化剂作业前,应用布料覆盖住机电设备设施,杜绝出现阻化205、剂药物损坏机电设施。3、喷洒阻化剂前,必须撤出工作面人员,不得有其他人员在工作面进行其他作业。 4、设备检查完好后,开始向配液箱内注水、氯化钙、配液、搅拌浓度为20%的阻化剂溶液。5、喷洒工作开始前,应预先打开阻化剂喷枪开关,使阻化剂喷枪处于常开状态。6、在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接通电源开关,由低压力开始启动阻化泵,待系统运转正常后再把压力调至所需压力,开始正常喷洒工作。7、每次开始喷洒前,喷洒工巡检需要喷洒的浮煤情况,根据各处浮煤厚度,调整喷洒时间,确保充分湿润采空区浮煤。8、喷洒时由专人手持喷枪,从采面末排支柱间向采空区喷洒,每间隔15米左右喷一次,每次喷洒至少6min,流量不小于35L/206、min。正常回采期间每天喷洒一次,安排在检修班进行,如遇停产、过断层、收尾等情况时,必须对采空区加大喷洒频率。9、喷洒从上、下端头的煤壁开始喷洒,直至覆盖工作面中部。10、喷洒要顺风操作,如必须逆风流操作或对巷道冒高点喷药济时,要戴好防护眼罩和穿好雨衣,防止工作面风流将阻化剂溶液吹到作业人员身上。11、对接顶的巷道冒高处喷药济必须用喷枪,并保证喷射压力。12、喷洒药剂必须全面覆盖浮煤或冒高处周边,确保煤体能充分吸收阻化剂。13、喷洒阻化剂作业人员要精力集中,看清地面,防止绊倒、跌伤或碰头等事故。 14、阻化泵不能缺水空转、以防损坏设备。15、喷洒结束后,汇报给当班班组长,配液箱加注0.5m3清207、水,对阻化泵、管路、喷枪进行清洗。清洗后,将调压手柄扳到卸压位置,待压力降低后,方可停机。16、喷枪停止出水后,将高压管路及喷枪盘好吊挂在距工作面10m外的巷帮处。17、当班组长必须对喷洒阻化效果及浮煤湿润情况进行检查,严防漏喷死角,发现漏喷死角必须及时进行补喷。18、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开关,切断电源。填写阻化剂喷洒记录表,进行现场交接班并进行签字。 19、接班后,全面检查维护阻化泵及喷洒管路系统,确保设备完好。及时冲洗、清理设备上的浮煤及配液箱内的杂物。20、综采队的跟班领导下井必须对该工作面的阻化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1、定期更换润滑油。22、长时间不用时,必须将泵内残液彻底排除干净,卸下三角带、喷枪(雾化喷头)、吸、排液胶管,并将接头对接,液泵排液口包好,擦净泵体表面尘物,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库内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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