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一通三防技术设施设备管理制度5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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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110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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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一通三防技术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3通风例会制度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5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6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7矿井通风系统安全保障制度8主扇停风通风瓦斯管理安全制度9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0矿井测风制度11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2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3瓦检员交接班制度1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15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16火区启封管理制度17井巷维修管理制度18废弃巷道管理制度19“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20井下“六大系统”若干管理制度21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21安全监控中心站人员值班制度23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24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25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27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29无线通讯系统管理制度30永久避难硐室管理制度31综合防灭火管理制度32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4粉尘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7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38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40制氮机(站)安全管理办法44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办法45“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47“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一、矿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技术责任。二、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根据矿井“一通三防”工作需要配齐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各生产区队技术主管负责3、本区队“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三、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做到各级人员分工明确。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通风例会,矿各有关人员必须参加,通风例会要做好记录备查。五、各类“一通三防”设计、方案、规程、措施、报告、制度、计划等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编制和审批,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六、必须实行“以风定产”。七、对巷道贯通、系统调整、反风演习、阻力测定、瓦斯排放、瓦斯鉴定、火区启封、主扇和监测系统检修等“一通三防”工程,必须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具体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八、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4、超通风能力生产。九、各类“一通三防”技术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填绘、更新、完善、上报、归档保存或注销,填写内容真实、齐全、准确、清楚。十、“一通三防”规章制度、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贯彻学习。十一、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保管、发放、维修、调校、鉴定及使用的管理制度。十二、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岗位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开展技术比武、竞赛,提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十三、积极组织进行“一通三防”技术改造、革新,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通风例会制度一、通风例会每月一次,开会时间定为每月下旬召开。二、会议地点定在矿机关调度会议室。通风科组织,参加人员主要有矿长、矿总工程师、5、副总工程师、通风区管理人员、通风科全体人员。会议由矿长主持。三、通风例会的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及矿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指示,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及不足,布置下月通风工作;分析查找“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解决办法及措施。四、通风例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有事不能参加的需要提前向矿长请假。五、会议由指定人员记录,要求记录简练、扼要、全面,会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各单位。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二、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6、通风机通风。三、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四、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五、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和使用,确保通风设施必须安全可靠。减少矿井内部漏风,使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六、对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至少每季检查一次。每季测定一次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并有记录可查。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前必须制定演习计划、履行报批手续,反风演习后必须编制反风演习报告,上报有关部门。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一、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力匹配。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正常运转,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开启。7、二、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因维修、故障等情况造成1台主要通风机负担全矿井通风任务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履行报批手续。三、主要通风机应设专人看管、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做好记录。如主要通风机水柱计负压变化超过200Pa时,应向矿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通风部门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四、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的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履行报批手续。五、主要通风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技术负责人或值班矿长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六、主要通风机在停风期间,必须打开风井8、防爆门及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七、改变主要通风机叶片安装角度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八、按规定进行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和防爆门,并有记录。九、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十、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转参数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一、每台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前,必须编制通风设计,经过审批。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二、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严格执行通风设计。三、局部通风机必须挂牌管理并由指定人员负责: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由使用区队制定专人负责,其它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四、局部通风机9、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安设消音器和风流净化装置等。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片口之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工作面所需风量。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五、井下所有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工作面,必须装有风电及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使用双风机、双电源。配有双风机、双电源的地点必须每天有专人做双风机、双电源转换试验,并填写记录。六、局部通风机供风方式、供电方式必须执行设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10、,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七、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对无计划停电停风及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要由矿通风科进行追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八、对有计划的停电停风,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矿批准后,方可进行停电停风。矿井通风系统安全保障制度一、加强管理,保障通风系统安全(一)通风区要配备专人对井下通风工作进行管理,矿井需要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测风员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通风区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11、行风量调节,达到配风计划要求。(二)优化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通风阻力小,风量易于调节且稳定性好。二、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障通风系统安全(一)井下通风设施安装位置要合理,从风量控制、行人、运料等各方面综合考虑,使其稳定性好。(二)矿井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反向风门,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敞开,致使风流短路。(三)通风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中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合格的设施要推倒重建。(四)通风区每天设专人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检查与维修,井下各处风门由距离最近、使用最频繁的区队进行管理,严禁撞坏或损坏。一旦通风设施遭到破坏,现场人员要立即12、向矿调度或通风区汇报,由通风区及时派人维修并处理。三、加强通风技术管理,保障通风系统安全(一)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措施,并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系统稳定可靠。(二)矿井风量增减要制定调风措施,按措施施工后,由测风员对井下用风地点进行连续观测,确保通风系统内风流稳定。(三)通风区要制定配风计划,井下用风地点风量要达到配风计划要求,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风量满足实际需要,测风报表和记录数字准确。四、加强通风机管理,保障通风系统安全(一)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及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二)机电区设专人对通风机的运行进行连续观测,包括风13、压、电压、风流、风机的运转状态等,并做好记录。(三)井下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及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前必须编制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风量计算、安设地点、风机型号、风筒型号等有关技术要求。使用单位设专人挂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五、井下无盲巷,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主扇停风通风瓦斯管理安全制度一、一旦井下停风,瓦检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立即查明原因,向值班矿领导汇报。二、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下工作人员全部撤出。三、瓦斯检查员立即检查进风巷道中的瓦斯浓度,凡停风达到10分钟以上的,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14、面。四、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主扇司机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五、井下恢复供风后,必须由瓦斯检查员首先检查瓦斯,救护队员在副井口待命,各掘进工作面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六、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由瓦检员现场排放;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员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排放瓦斯时,采用限量排放法,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15、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系统内的供电。七、瓦斯排放后必须全面检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保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恢复正常通风,工作人员方可入井上岗作业。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施工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时,施工单位和通风区同时编制贯通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二、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领导、施工单位和通风区下达巷道贯通警戒通知书,并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通风区作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16、三、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安设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四、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五、贯通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和通风区的区队领导现场统一指挥。六、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矿井测风制度一、通风区每10天17、进行一次全面矿井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峒室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以保证各地点风量符合要求。二、为了准确地测量井巷所通过的风量,在各测风地点都要按要求设置测风站。三、所有的测风仪器、仪表都必须经过计量检定部门的计量检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四、测风工应熟知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及其调节方法,掌握测风仪器的基本性能和测风技能,对测风工漏测、假测及工作失职等行为追究责任,造成损失和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严肃处理。五、根据井下实际需要配齐测风工,测风工要经过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8、一、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由通风区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包括:瓦检员负责区域、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履行报批手续后严格执行。二、瓦检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要定期培训,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三、瓦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的胶管、温度计等。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四、19、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计划。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检牌板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五、瓦检员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脱岗、睡岗,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六、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七、瓦检员必须同时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八、瓦检员每班必须至少两次向矿调度室汇报检查情况,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九、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十、通风区值班人员20、,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区应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十一、通风瓦斯日报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瓦斯积聚的采掘工作面和恢复瓦斯超限的停工区域以及封闭的停工区,在恢复生产前、采掘工作面施工接近这些地点时,由通风区技术主管负责组织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并逐级上报审批。二、瓦斯排放工作要严格执行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实行瓦斯排放“三级管理”。三、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内容包括:排放瓦斯地点、排放瓦斯方法、计算瓦斯排放量、供风量、排放时间、确定排放瓦斯经过21、路线和方向、人员安排和应采取的其它安全措施等。四、确定避灾路线,安排好排放瓦斯警戒人员。排放瓦斯前,对回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内电气设备,要指定专人在井下变电所和配电点处同时切断电源。五、绘制排放瓦斯系统图,标明瓦斯流经的路线方向、控制风流设施、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等。对瓦斯流经区域三岔口处要设专人看管,以防其它人员误入排放瓦斯区。六、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15,且混合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22、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瓦检员交接班制度一、井下交接班地点。专职瓦检员,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入口的新鲜风流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局部通风机处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在井下交接班硐室。二、瓦检员井下交接班时间:一班为0:20,二班为8:20,三班为16:20。三、交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瓦检员要交清本班如下内容:(一)检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防火、放炮及生产情况,需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二)检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三)检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四)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四23、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五、防止空岗,严禁出现中断瓦斯检查工作。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一、矿井必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每2年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自治区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瓦斯鉴定报告应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等内容。二、矿井瓦斯鉴定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安排部署,通风科、通风区具体实施。三、要求参加瓦斯鉴定的工作人员的资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四、矿井要绘制好瓦斯鉴定测点布置图,制定好鉴定工作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按计划实施。五、矿井瓦斯鉴定工作安24、排在每年7月或8月进行。要求当月矿井的生产布局合理,各工作面生产正常、稳定。基础数据测定时间定在当月的上、中、下旬各选一天,每天分三个班检测,每个班检测3次取平均数。六、进行基础数据检测时,维护好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所测定的各项数据准确。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一、矿成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成员:通风科全体成员和通风区区长、技术主管、技术员矿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办公室设在通风科。二、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均为自然发火观测站,瓦检员在检查甲烷的同时必须检查一氧化碳、及温度。根据我矿实际,重点检查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采空区、掘进工作面高冒区、密闭、透老空和可能透老空地点,煤柱破碎地点25、及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异常地点。有自然发火隐患的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随时汇报,并认真填写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台账。三、所有防火密闭必须设置自然发火观测站,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密闭内外气体成分、空气温度、密闭状态等,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牌板及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台账上,出现异常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四、通风区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审阅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台账,掌握自然发火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五、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同时依靠矿井安全监测系统进行连续预测预报,监测值班人员要密切注视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的变化情况,当出现标志性气体或标志性气体浓度持续增高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查明原因,26、立即通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六、每一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的回风流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并定期检校。七、根据我矿现有装备,日常检查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为一氧化碳,其临界值为00024。对一氧化碳出现异常的地点采取定期气体取样方法,所取气样必须立即送至通风科监测班化验室化验,通风区将化验结果记录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台账上。化验结果的标志性气体为一氧化碳、乙烯、乙炔,为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八、矿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机构人员必须每天对自然发火日报、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监测日报及气体化验结果进行一次全面的动态分析,对自然发27、火隐患地点查明原因,制定预防和处理措施。九、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出现煤壁或空气温度增高、煤壁挂汗、煤焦油味及烟雾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调度发出预报预警,通知矿防灭火领导小组立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火区启封管理制度一、启封火区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79条的关于启封火区的五个条件要求。二、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编制启封密闭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三、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四、启封火区时,应当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一氧化碳、甲烷浓度和风流温度。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28、新封闭火区。五、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六、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井巷维修管理制度一、井下各地点要加强井巷维修工作,保证通风、行人、运输安全。二、定期检查巷道的支护状态,制定明确的井巷维修责任制度。三、井巷维修工作必须制定具体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审批。四、矿要对井巷维修做到月初有计划,月末有总结,并把巷道失修、维修情况逐月上报。五、矿应根据井下巷道失修状态,配足巷修人员,配齐专29、用设备器材及工具。巷道一般失修率不得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3。废弃巷道管理制度一、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杜绝废弃巷道产生。二、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三、停工的开掘巷道,不准停风,否则必须立即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巷道,不准停局扇。四、临时密闭,永久密闭严格按质量标准要求构筑,设施齐全。五、临时密闭要班班检查闭前瓦斯、氧气及密闭完好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以便进行处理。永30、久密闭按防火密闭管理。六、节假日期间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临时封闭,进入封闭内的导电物必须断开,密闭前瓦斯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七、对废弃巷道的密闭及栅栏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坏盲巷的密闭或栅栏,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一、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点,并由专人管理,统一编号,分类登记造册。二、管理、使用仪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悉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性能、构造、注意事项和保养方法。三、管理、使用仪器仪表的人员对仪器仪表内应更换的药品、电池等要定期更换或定期充电,确保仪器仪表长期处于良好状态。四、各种仪器31、仪表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配置,保证定期检查校正,建立健全管理台帐。仪器仪表使用必须准确、灵敏可靠,保证完好,如发现数字不准确或不灵敏现象,应将仪器仪表送往指定单位修理。五、凡入井的仪器仪表,严禁随意磕碰、拆卸,井下使用的仪器如各种传感器、瓦斯断电仪等,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设置,并由专人定期检查、维护、调试、校正。六、各单位的技术主管负责本单位仪器仪表检验计划的编制,并组织检验计划的实施,对检验结果进行存档管理。七、仪器仪表由于失爆或损坏无法修复、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的必须淘汰报废。井下“六大系统”若干管理制度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中心站管理(32、一)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有防雷电保护装置。(二)地面中心站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三)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四)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五)当系统33、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二、井下安装管理(一)井下所有监控缆线、分站、传感器由监测班负责敷设、安装、调校与维护。(二)机电区负责监测设备供电的安装和维护。(三)采、掘工作面传感器随工作面推进的临时性移设由相应采掘队负责,临时移设的传感器悬挂要符合规定,其余范围内的传感器设置、缆线吊挂、缆线定期延接及回撤均由监测班负责,作业时保护好缆线及设备,损坏井下监测设备设施按原价赔偿。(四)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34、图。(五)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三、日常维护管理(一)监测班对损坏的监控设备、设施要及时组织抢修。(二)拆除或改变与安全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经允许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三)监测仪器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平煤(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信息化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四)瓦斯检查员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差大于标定仪器的允许值时,应当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35、设备调校完毕。(五)监测班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每15天至少一次;对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等检测设备每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安全监控中心站人员值班制度一、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监测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压力监测系统、机电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监测、监控数据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送到上级网络中心,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二、值班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四、值36、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在调度室及值班的电脑上操作于工作无关的事项。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U盘上机运行操作。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值班室的卫生,要保持值班室及机房整洁、整齐、设备无丢失,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值班室和机房。六、值班人员是当班的值班室的防火责任人。七、值班人员因事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时,必须提前通知站里,严禁出现空班现象。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维护(一)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安装、维修及日常维护管理由通风科监测班负责。(二)各单位责任区内安设的分站、读卡器及连接电缆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二37、无线编码器的电池管理(一)无线编码器的电池由监测班负责。(二)当编码器中的电池电压过低时,需要将编码器送交监测班,由监测班人员更换电池。三、无线编码器的使用管理(一)员工使用无线编码器应与矿灯同时配带使用。(二)员工入井前用矿灯房内的显卡设备对编码器检测,出现欠压、报警、信息不符等情况及时与监测班联系更换。(三)不得私自拆卸无线编码器、更换电池。不得私自从矿灯线上拆下无线编码器。(四)严禁故意损坏,严禁相互交换、转借他人使用。(五)无线编码器面板右上方有黄色紧急报警按钮,非紧急情况下严禁按动。(六)人员无线编码器由使用人个人保管,当人员下井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不得对其摔打磕碰,如造成人为损坏38、则按原值进行赔偿。(七)损坏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设施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八)人员无线编码器的报警按钮为紧急求救按钮,当发生紧急事件时按动它能够发出紧急求救信号,中心调度接到紧急求救信号,则立即通知距离最近的人员对求救人员进行搜索救援并及时提供帮助。(九)当发生矿井灾害或有紧急事情时,中心调度可向井下所有人员或相关人员发送寻呼信号,此时编码器红灯闪烁并蜂呜报警,接到寻呼信号人员应立即到就近电话处与调度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情况,按中心调度下达的指令采取行动。(十)人员定位考勤系统具有入井考勤功能,各单位入井作业人员的入井时间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入井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系统在统计入井个数时将对不够39、时间的入井不作统计。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一、空气压缩机安装(一)地面空气压缩机,由机电区负责日常管理,按特种设备要求进行备案,建档案、检测、使用。(二)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及其风包四周应留有足够的空间,并保证通风良好。(三)空气压缩机必须配备压力表、安全阀,并定期校准。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灵敏、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四)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置过滤装置。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保护装置或断油信号显示装置;水冷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断水、超温等安全保护装置。(五)空气压缩机的风包上必须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和放水阀,并有检查孔。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释40、压阀的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释放压力应为空气压缩机最高工作压力的12514倍。二、压风管路的安装(一)压风自救系统的主管路由通风区敷设直径133毫米的无缝钢管,各分支管路由使用单位敷设直径76毫米的无缝钢管。(二)压风管路必须满足供风压力。(三)压风自救装置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四)矿井所有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风阀门,阀门应安装齐全,保证正常使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人员作业地点应增设供风阀门。(五)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使用,接头连接紧密、不漏风。三、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一)压风自救装置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移设,安设在宽敞、支护良好、41、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二)在距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不大于50米范围的巷道内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并随着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及时移设。(三)压风自救装置高度应不小于12米,便于人员使用。(四)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现象。(五)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路供风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风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六)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灵敏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七)压风自救装置数量应满足服务区域人员的需要42、。四、日常管理(一)压风机应建立以下台帐、记录及图纸:设备台帐、设备故障检修记录、巡检记录等;矿井应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布置图应标明压风站位置、空气压缩机型号、管路铺设地点、管路直径、供风阀门、压风自救装置安设位置等,并根据实际生产作业区域的变化及时修改、调整。(二)空气压缩机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公司关于印发空压机管理、使用、维护、保养规定的通知(平煤办发201132号)要求执行。(三)压风自救装置应设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包括设备型号、安设地点、可供使用人数、设备完好状况、管理人、检查日期等。(四)供风管路应安装过滤装置,并定期清理、更换,防止造成管路堵塞。(五)应指定专兼职人员每日必须对压风自43、救装置进行1次检查,每周至少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1次巡检,保证系统各环节正常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六)压风自救装置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安装、调试、移设和管理,必须保证正常使用。(七)各单位组织所有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装置操作方法培训,要求每一入井人员熟知所工作区域的阀门和自救装置的安设地点及使用方法。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一、供水管路系统安装(一)必须结合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二)供水水源引自地面消防水池,地面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三)矿井供水量必须满足用水需要,供水管路、管件和阀门必须满足供水压力要求,主管路直径108毫米,分支管路直径76毫米,管路吊挂平直牢固,连接44、紧密,不拐死弯,高度便于现场人员自救使用。(四)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避灾路线、主要硐室,应敷设供水管路。(五)供水管路间隔不大于100米设置一个供水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不大于50米设置供水支管和阀门,管路末端阀门距采掘工作面不得大于30米,阀门安装齐全,保证正常使用。(六)矿井安设压风自救装置的地点必须安设供水施救装置,满足使用人员饮水需用。供风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间距不得大于2米。(七)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二、供水施救装置安装(一)供水施救装置综掘工作面应至少安装1组,每个综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应各安装1组。(二)在距采煤工作面、综掘工作面45、不大于50米范围的巷道内设置供水施救装置,并随着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及时移设。(三)供水施救装置应与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一起,高度应不小于12米,便于人员使用。(四)供水施救装置减压、过滤和开关等功能的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水、漏水现象。(五)供水施救装置由各使用单位到物管科支领,初次安装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安装、回撤。三、日常管理(一)供水施救装置应设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包括设备型号、安设地点、可供使用人数、设备完好状况、管理人、检查日期等。(二)供水管路应安装过滤装置,并定期清理、更换,防止造成管路堵塞。(三)供水施救装置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安装、调试、移设和管理,必须保证正常使用。(46、四)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供水施救系统操作方法培训,要求每一入井人员熟知所工作区域的阀门和自救装置的安设地点及使用方法。(五)矿井必须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图,图中标明供水水源,水池容积,管路敷设地点,管路直径,供水支管和阀门,供水施救装置安设位置等,并根据实际生产作业区域的变化及时修改、填绘。(六)矿井供水施救系统每周至少进行1次巡检,保证系统各环节使用正常,并做好记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一、以下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主要通风机房、主副井提升机房、压风机房、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47、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突出矿井井下爆破起爆点、采区和水平最高点、避难硐室、瓦斯抽采泵房、爆炸物品库等。二、各单位如需安装,改移电话机,必须提前通知生产科调度室并经同意后,方可改移电话机。三、井下电话机应设置在便于检修、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且必须由专业通讯系统维修人员安装与调试,非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移动。四、使用单位必须对电话机及通讯电缆进行妥善保护。若通讯系统出现故障,所在单位负责人必须尽快通知矿调度室,安排维护人员处理。五、地面通讯调度室必须有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由专业人员维护管理。六、井下48、通讯设施发生人为损害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备件,备件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八、通信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无线通讯系统管理制度一、安装与维护(一)老公营子煤矿无线通讯系统由通风科监测站负责维护、调试及管理。(二)地面及井各大巷的矿用通讯基站及通讯线路由监测站统一管理维护,监测站人员应每天下井巡视检查,确保通讯畅通。(三)井下个采掘工作面的无线通讯基站、天线、电源箱由监测班负责安装和回收,所在区队负责无线通讯设备保护和缆线的吊挂工作。(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地面及井下的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监测站进行申请。监测站根据生产需49、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二、本安型手机使用(一)本安型手机的使用人员由矿办公会议确定,由监测站统一编号发放并登记备案,监测站建立管理台账。(二)使用本安型手机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以确保正确使用。(三)各区队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应制定本区队本安型手机的使用、充电等管理办法,保证使用人员当班必须携带本安型手机,并保证防爆手机电量充足。(四)只能使用指定与本安型手机相匹配的充电器给手机充电,充电时必须关机,充电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长期处于过充及过放电状态。(五)请勿将本安型手机和充电器存放在高湿、高温或灰尘多的地点,以免造成故障。(六)防爆手机只准为了工作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七)防爆50、手机的使用人员,必须对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丢失,防止挤压、坠落、浸水等意外损坏。(八)防爆手机出现不能通话时,由监测班检查确认为故障的,监测班负责维修或更换。永久避难硐室管理制度一、永久避难硐室由通风区设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二、永久避难硐室内应悬挂或放置永久避难硐室操作手册,知道避险矿工正确使用。三、通风区、机电区应定期对永久避难硐室内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备。四、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标明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五、每天对永久避难硐室进行1次巡检,做好巡检记录六、每月对配51、备的高压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1次强制性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1次强制性检验。七、每10天应对设备电源进行l次检查和测试。八、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九、各区队必须统一组织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到永久避难硐室对避难硐室内各类物资器材、设备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方面进行专项培训。综合防灭火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一)每年年初必须编制全矿井的防灭火措施;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工作的防灭火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二)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52、和阀门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三)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四)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库内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备的符合有关规定,并由通风区负责管理,定期更新补充。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得挪做它用。(五)矿井每个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然倾向性和煤层爆炸性鉴定。矿井延伸新水平和新采区开采时,必须对所开采煤层的自然倾向性和煤层爆炸性进行鉴定。二、火灾防治(一)进风井口必须安装防火铁门,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二)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回53、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三)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严禁随意敲打、拆卸矿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四)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乱倒。(五)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及支护材料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六)严禁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起爆器材和炸药。(七)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防爆54、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经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井下供电线路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八)井下变电所必须安设防火铁门,机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九)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回采结束45天内必须封闭采区。(十)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十一)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55、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十二)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矿井避灾路线。(十三)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安装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备有灭火器、消防砂、消防锹等消防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在作业规程中也必须明确,采用胶带运输的胶带机应设置自动防灭火洒水装置。(十四)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十五)任何人发现火56、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值班员,由值班员迅速汇报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发生的地点迅速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同时要迅速向公司调度汇报。三、火区管理(一)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要建立火区管理制度,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进行火区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二)对废弃的溜煤眼、风眼由矿总工程师安排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填充,以防止自然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三)对火区的日常管理由通风区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台账,密切关注火区的变化,并对火区的变化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四)要严格火区管理,定期进行观察,防火墙要设观察孔,掏槽要57、见硬底硬帮,与煤岩结实。(五)火区密闭墙处及流经该处风流的下风侧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不间断监测一氧化碳浓度的变化情况,发现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必须立即撤出受一氧化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科室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二)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58、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三)通风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四)通风区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尘冲刷;测尘工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五)各作业地点的积尘、机电设备、电缆、管路积尘清理由各作业地点的文明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二、防尘设施管理(一)地面建有水量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水池,水质清洁,能满足井下连续两小时以上的用水量。(二)矿井主要运输59、巷道、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通风区及责任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安设齐全,并保证能正常使用。(三)井下所有转载点,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各作业地点的喷雾装置的安装、移设、回撤由通风区负责,由使用区队负责喷雾装置的使用、管理及维护。(四)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锚喷巷道必须采取潮料喷浆。(五)采煤工作面的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割刀、降柱、移架时同步喷雾。(六)采掘工作面的风流净化水幕由通风区安装合格后,交由采掘队使用管理60、。(七)地面选运区各转载点必须安设转载点防尘设施,粉尘较大的地点应采取封闭措施,选运区的防尘设施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填写在防尘设施巡检记录中。三、隔爆设施管理(一)通风区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二)隔爆设施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三)隔爆设施安装完毕,水槽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四)隔爆设施设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水槽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四、粉尘清理(一)主要大巷每三年刷白一次,由通风区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二)井底车场、运输大巷、运输石门、采区上下山、总回风巷,每月冲刷一次,由各作业地点文明生产责任单位负61、责冲刷。(三)采区回风巷、采区运输机巷每周冲刷一次。由文明生产责任单位负责,并做好记录。(四)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由采掘队每班冲刷一次,主要大巷文明生产责任单位每周冲刷一次。(五)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后施工人员要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六)巷道冲刷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各区队应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并做好除尘记录。(七)所有井下作业地点必须每班清扫一次巷道内的粉尘。(八)地面选运区皮带走廊每天必须冲刷一次,每班必须清扫一次。五、粉尘监测(一)通风区、选运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二)根据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合理选择和布置测尘地点。(三)作业场所62、的粉尘浓度监测: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四)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通风科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六、其他规定(一)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准生产。(二)对故意破坏井下的各种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三)防尘设施的配件由通风区统一计划,统一管理。使用单位以旧换新。七、监督检查(一)矿每月组织综合防尘检查不少于一次。(二)综合防尘检查应深入到井上下生产现场的每一个作业点、每一个工作面63、,特别应加强特殊作业地点的检查。(三)通风科要强化对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相关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的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四)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不认真、不严格,以及对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粉尘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组织机构矿粉尘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由矿粉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兼任。二、具体规定(一)粉尘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监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粉尘隐患排查制度化。(二)矿每月组织粉尘隐患排查不少于一次,参加人员为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通风科等相关人64、员。(三)粉尘隐患排查应深入到井下生产现场的每一个作业点、每一个工作面,特别应加强特殊作业地点的检查。(四)通风科要强化对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督促整改。相关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的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正。(五)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不认真、不严格,以及对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六)具体检查范围、项目、标准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标准为准。(七)各单位要及时按隐患通知单的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八)通风科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九)各项处罚按矿有关制度进行处罚。三、责任追究(一)对粉尘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隐65、患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二)各类井巷工程项目验收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防尘设施不完善、不齐全,造成采掘工作面停产将追究负责安装、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一、通风、瓦斯异常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的:突然停风,风量不稳定,忽大忽小。瓦斯浓度较大,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瓦斯浓度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瓦斯浓度逐渐增大;打钻时喷孔、顶钻、卡钻等现象。二、通风、瓦斯异常汇报(一)采掘工作面无风、风量减小或出现风量忽大忽小变化异常时,现场瓦斯员或带班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查明情况及原因。(二6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时,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区、调度室汇报。(三)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区值班领导接到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井下跟班领导、现场专职瓦斯检查员或就近瓦斯巡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处理。(四)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预警值08、不超过1时,现场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现场管理人员,并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协同现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五)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汇报。接到汇报后,调度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67、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带班矿领导、通风区领导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六)采、掘过程中出现煤体位移或钻孔施工过程中喷孔、顶钻、卡钻等瓦斯动力现象时,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发出警告、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汇报。接到汇报后,调度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带班矿领导、通风区领导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三、通风、瓦斯异常分析(一)分析范围:出现通风异常;瓦斯监测数据异常;瓦斯基础参数超标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通风地点。(二)分析重点1采掘工作面发生无风、微风、循环风时;2正常情况下68、,风量突然减小或出现风量忽大忽小变化异常时;3采掘工作面突然出现瓦斯涌出量变化幅度较大时;4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值时;5采掘工作面爆破后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6采掘过程中出现煤体发生位移及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喷孔、顶钻、卡钻等瓦斯动力现象;7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分钟,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分钟;存在其它瓦斯涌出异常情况。(三)分析内容经人工检测与安全监测系统数据比对,确系通风、瓦斯异常,分析以下内容:1通风情况:采区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的失修情况、矿井内部漏风及外部漏风情况、通风设施、主(局)扇运行情况等;2地质构造情况:煤层赋存、地层产状、69、构造形态等;3采掘工艺情况:采掘方法、循环进度、落煤量等;四、分析方法(一)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通风副总、通风科、通风区、生产区队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分析小组,对瓦斯异常信息进行分析,查找出问题原因,制定预防、整改措施,并做好分析记录、建立瓦斯异常涌出分析台帐。(二)瓦斯数据分析方法采取即时分析和定期分析两种。即时分析法:人员检查或监测数据出现瓦斯异常时,要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小组成员参加,对瓦斯数据异常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原因,并制定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定期分析法:每周对井下有关地点进行分析,如果分析值不在正常范围内,分析人员必须及时汇报通风科长、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及时组织人员召开分析会议。五70、其它要求(一)每月底制定瓦斯检查点计划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需要分析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条件变化时,及时调整瓦斯检查次数。(二)地测科要做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预测瓦斯变化趋势提供参考。(三)通风区要经常对瓦斯调度台帐的数据进行分析,安全监控室值班人员要时时观察监控系统各种信息,发现瓦斯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或处于快速上升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向通风区和调度室及相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说明:能看到这里的,基本都是专职搞“一通三防”的了,也证明对本制度基本认可,且容我叨叨两句。1、本制度文档基本囊括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中对“一通三防”要求71、的各项制度。2、本制度经过我单位专业科室会审,基本适用于大多数煤矿(我矿为低瓦斯矿井)。3、本制度根据2016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令(瓦斯治理十条)等作出了相应的修改。4、内容已经自动套用了标准样式,直接修改样式即可。5、从事“一通三防”内业的都是苦逼,下载本制度后,发现需要修改和不符合实际的地方可以与我联系,大家可以互通有无。QQ:63755082 (加我时备注“一通三防”)微信号:yuaneleven11 (加我时备注“一通三防”)邮箱:现在就加,过后你忘了,找不到我,上哪哭去!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为了确实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和将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落到实处72、,矿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处长、机电副矿长成员: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安监科长、地测科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及各区队区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二、治理内容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零超限”工作体系和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一)瓦斯“零超限”工作体系1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严格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1)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设立专用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和串联通风;要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通风系统的合73、理性,优化通风系统。(2)要保持风门、密闭、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的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要根据采掘部署及时构筑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3)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4)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严格执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作业时必须保证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2按照“监控有效”的标准,严格74、落实“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措施。(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的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安装设置必须符合AQ1029-2007行业标准,系统运行必须不间断、不漏报。(2)建立健全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3)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控制范围必须保证瓦斯超限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必须正确显示报75、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和地点,当采、掘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传感器声光同时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4)严格落实监控中心站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中心站设在调度室),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通知和处置,形成闭合式管理体系。(5)完善监控网络,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3持续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瓦斯超限事故分级分析的基本要求1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级追查分析,瓦斯浓度达05-10由矿通风副总牵头进行追查分析,瓦斯浓度76、达10及以上,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追查分析。2通风科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相关人员。3监控中心站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4中心站值班人员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通风科、通风区及相关人员。5通风科、通风区及相关人员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置,排查隐患。(三)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通风副总主持分析,参加单位有通风科、通风区、超限地点责任区队的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四)瓦斯超限汇报处理77、程序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依据以上规定,特制订瓦斯超限后相关人员的职责及流程。1瓦检员当发现瓦斯超限后,第一时间将附近现场作业人员及有可能受波及区域的作业人员撤离,并分别向调度室和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瓦斯情况,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当采取措施未起作用或处理不了时,必须在超限区域外围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瓦斯隐患消除后必须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汇报。2现场作业人员现场78、作业人员包括跟班队长(班长)、爆破工、小班电钳工(流动电钳工)及一般工作人员。跟班队长(班长)当工作地点的跟班队长(班长)通过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发现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配合瓦检员将现场作业人员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中,并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情况,等待调度室安排。爆破工在爆破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停止工作,向跟班队长(班长)汇报,同时撤出作业地点。小班电钳工(流动电钳工)每次作业前,必须使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1时方可作业,同时将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检悬挂于作业地点上风侧5米范围内;当瓦斯浓度1时,必须立即停止工79、作、切断电源,向跟班队长(班长)、调度室汇报,并立即撤出作业地点。一般工作人员通过甲烷传感器发现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中,并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情况。3调度员调度员第一时间发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将现场作业人员撤离,核实作业地点是否断电;通知负责该区域的瓦检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通知通风区值班人员、通风科、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4安检员安检员负责分管区域内瓦斯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当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指挥、监督作业地点人员撤离和断电;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5通风区负责瓦斯治理措施的制定、贯彻和落实工作;加强瓦斯检查,掌握瓦斯涌出规律,安排瓦斯检查工作时,对重点区域80、增加检查点和检查次数;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及时消除井下空心闭,防止闭内瓦斯积聚;合理配风,确保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和风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杜绝井下存在无风或微风巷道。当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通风科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分析原因并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监测班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设备运行稳定。(四)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1瓦斯超限分析由通风科通知分析会召开时间、地点及相关人员。2分析时由现场管理人员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主持会议81、,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3分析完毕后,由通风科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下发分析处理通报,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三、责任追究处罚(一)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二)发生瓦斯超限,由于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相关人员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三)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瓦检员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四)通风区接到瓦斯超限通知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五)瓦检员未及时发现瓦斯82、超限的,追究相关责任。(六)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标校不及时;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合理;人为原因造成监测监控系统故障等原因未及时监测到瓦斯超限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七)因瓦斯超限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制氮机(站)安全管理办法一、通风区对制氮机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机电区负责日常检修维护工作。二、机电科负责制氮机的调、运及与厂家的联系,并负责组织供电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三、机电科须会同厂家对制氮机司机进行岗前培训,保证制氮机司机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四、通风区负责制氮机管路系统的安装与拆除工作,包括制作连接的管件、弯头等。五、通风区负责为制氮83、机停放的巷道配足风量。六、制氮机运转期间,通风区每班必须派人进行巡查,检查制氮机的运转情况,记录填写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汇报和处理。七、采取注氮防灭火期间,通风区负责制氮机、空压机机身及其附近的卫生。八、开动和关闭制氮机时,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开动和关闭。九、开动的制氮机每间隔1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排污。十、制氮机因停电、停水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制氮机司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十一、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制氮机上的配件、仪器、仪表,不得随意断开管路系统,影响制氮机的正常工作。否则对责任者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十二、制氮机运转期间,制氮机司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1小时填84、写记录,详细记录各种参数。十三、制氮机管理牌板要悬挂在制氮机附近明显的位置。十四、每次制氮机安设位置的确定由通风区负责,制氮机必须采取独立通风,回风流直接排入总回风巷。十五、制氮机安设地点必须按要求配置防灭火器具。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办法一、束管监测系统由矿总工程师主管,监测班负责日常管理,通风科负责日常监督。二、安装维护(一)管路敷设时应尽量使路径短、拐弯少,以减少阻力,防止曲折破坏。(二)所选路径应在行人少,支护完好的巷道内,防止管路被破坏。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穿管。(三)所选路径温差变化幅度要小,在温度急剧变化的地点要在温度低的一侧设置滤水器或其他设施,标高差较大的斜巷,应在底部设置滤85、水器。(四)接管箱、滤水器、采样器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方便维护,高度适宜。(五)管路敷设时,要吊挂整齐有序,2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标记或设置管路夹板,以便于检查维护。(六)束管的敷设标准,可以参考管路和电缆的有关规定执行。(七)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封闭在一年以下的采空区和有自燃发火征兆的采空区或其它有可能发生自燃发火地点应设置监测点。(八)束管传感器应水平悬挂在顶板完好、无滴水、便于保护的回风流中,且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应正对风流方向,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采煤工作面传感器一般布置在采面上隅角端头支架或切顶单体柱后侧,距离底板15米;采空区有自燃发火征兆时,可采用上、下隅角埋管86、方式,同时加设测温度热电偶进行温度测定。(九)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化验室到井下各测点,要对整个系统管路进行统一编号,每一条管路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记录管路的气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和地面分析的数值进行比较,管路的传输损失应在允许范围内,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十)监测密闭内气体变化时,应预留监测管,束管传感器应埋设在监测管内,且用木塞封孔,黄泥封口,保证不漏气。(十一)地面监测室必须配备灭火器具,室内禁止明火。(十二)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束管的走向,监测地点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三、运行管理(一)配备满足束管监测系统使用工作需要的系统操87、作、维修人员。(二)发现测点所检测气体的测定值超过标准规定或变化异常应立即报告煤矿调度值班人员及相关领导。调度值班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按应急处置预案对相关作业地点或全矿井作停产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三)通风科及通风区必须经常通过气体检测数据了解矿井采空区及作业面气体变化情况;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束管监测系统检测到的各测点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根据井下气体等变化规律,判断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一、风门管理(一)井下所有风门、调量风窗由通风区负责安设和维护。各单位文明生产责任区内的风门、调节风窗由责88、任区单位进行管理。(二)撞坏或毁坏永久风门或临时风门一道(次)责任人扣减薪酬1000元;若追查不出责任人,责任单位扣减薪酬2000元。(三)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设备和配件,若违反规定责任单位或存放单位扣减薪酬50元。(四)由于管理不善或作业人员不负责任造成风门同时敞开,使风流短路者,责任人扣减薪酬200元,责任单位扣减薪酬500元;若追查不出责任人,责任单位扣减薪酬800元。(五)通风区每10天对井下所有永久风门、临时风门、风窗、进行一次检修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以保证设施状态完好,未按时检查每道(次)扣减薪酬通风区100元。(六)撞坏或毁坏的风门、风窗要及时组织抢修,因抢修不及时89、造成通风系统紊乱要按事故进行讨论分析,并对通风区扣减薪酬500元。二、密闭管理(一)毁坏永久或临时密闭一道(次)责任人扣减薪酬100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责任单位扣减薪酬2000元。(二)毁坏栅栏一道(次)责任人扣减薪酬20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责任单位扣减薪酬500元。(三)所有密闭、栅栏的文明生产由通风区一次性清理干净,交给所在区域的文明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保持,不合格的每次责任区单位扣减薪酬100元。(四)通风区对密闭、栅栏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备查,未及时检查每道(次)责任人扣减薪酬100元。三、局部通风管理(一)必须保证局扇正常运转,严格杜绝无计划停风。若90、发现无计划停风一次责任人扣减薪酬100元,并扣减薪酬责任人所在单位200元。(二)因停电、检修等原因造成局扇停止运转时,要切断局扇供风区域的电源,撤出人员,发现局扇停止运转而未撤出人员一次当班班(组)长扣减薪酬200元,区队主要负责人扣减薪酬100元,并扣减薪酬责任单位500元。(三)无人作业的局部通风地点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局扇运转工作由所在区域的瓦斯检查员负责,发现由于局扇停运,风筒断开造成局部通风地点瓦斯超限当班瓦检员扣减薪酬100元,并扣减薪酬通风区200元。(四)局扇的安设,初次风筒延接、局扇和风筒的回撤由通风区负责,局扇接电、“双风机、双电源”的安设由机电区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后,移交91、使用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单位每小班指定一名人员管理局扇,并在局扇管理牌板上签字,未设管理人员使用单位队长、技术主管各扣减薪酬100元,管理人员没在牌板上签字扣减薪酬50元。使用队必须指定专人每天二班9:00前对“双风机、双电源”进行转换试验,必须有跟班队干确认,转换试验不正常的必须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不进行转换试验的,对责任人扣减薪酬50元,转换试验不正常未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的,对责任人扣减薪酬100元。(五)局部通风工作面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自工作面向外25米以内的风筒由施工单位延接,25米以外到局扇的风筒由通风区负责延接、吊挂、维修和调整,工作面风筒延接不到位,当班班92、(组)长扣减薪酬50元,并扣减薪酬施工单位200元。(六)由井上送达作业地点的风筒,由施工单位班长以上负责人签字验收,通风区负责逐次登记建账,未签验对责任人扣减薪酬50元,并扣减薪酬责任单位100元;未建账或账目混乱对通风班长扣减薪酬50元,并扣减薪酬通风区100元。(七)人为损坏风筒的,每处(次)对责任人扣减薪酬10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扣减薪酬责任单位200元。(八)严禁私自移设或拆除局扇,对私自移设或拆除者对责任人扣减薪酬1000元,由于私自移设或拆除造成瓦斯积聚者扣减薪酬责任单位5000元。四、管路及附属设施管理(一)主干管路(矿井总排、采区总排、采区上下山)的阀门,只有经过矿主管领导同93、意后才允许修改,并必须通知通风区和其他有关区队,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整,私自调整者责任人扣减薪酬200元,并扣减薪酬责任人所在单位100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则扣减薪酬责任单位2000元。(二)灌浆、防尘、压风、排水主干管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维修、回收工作由通风区全面负责;进入各使用地点(主干管路以外)的各种管路由使用单位自行安装和维护。各使用单位管路安装及维护必须达到如下标准:1掘进队在掘送采准工作面时必须在作业规程设计中进行管路设计,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管路用途(防尘、灌浆、压风、排水、注氮)、颜色(防尘蓝色、压风黄色、灌浆桔红色、排水灰色、注氮黑色)、型号尺寸(主94、干管路除压风管路采用133毫米管路外,其他管路均采用108毫米;分支管路76毫米)、吊挂顺序(由上到下分别为:防尘、压风、灌浆、排水、注氮管路),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施工,所有接头(包括法兰、抱箍)必须有密封胶垫,紧固螺栓必须上齐上全紧固到位,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所有防尘管路每隔300米设置一个截止水门,水门大小必须和管路直径相符。掘进过程中必须按设计施工并一次达标,不按设计施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改造,改造所用费用一律由施工单位负责,并且每改一根管路扣减薪酬责任单位50元的罚款。所有管路必须上架或上钩,管路架下端距底板大于03米。管路吊挂必须平直。2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管路标准化,管95、路吊挂每处不合格对责任人扣减薪酬20元,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加倍扣减薪酬,不按标准设置三通阀门每处扣减薪酬责任单位200元,并限期整改。3采掘工作面所有管路距工作面不得大于30米,距工作面距离不符合要求每处扣减薪酬责任单位100元。4所有使用管路地点需要喷水泥浆时,必须对管路进行防护,凡是管路喷到水泥浆不及时清理的,每根管路扣减薪酬责任单位30元。5所有管路应每隔100米设置一处管路说明牌,标注管路用途、直径、流向,每隔200米设置一处阀门标志牌。说明牌滞后或缺少3块或以上的扣减薪酬责任单位200元。6位于各单位文明生产责任区的管路系统及附件,由责任区单位负责看护,防止丢失和损坏,损坏管路系96、统中的阀门,视其影响程度和危害程度每个罚责任人5020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则扣减薪酬责任区单位5001000元。损坏管路系统的主、支干管路每处(次)责任人扣减薪酬10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则扣减薪酬责任区单位1000元。损坏分支管路每处(次)责任人扣减薪酬10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则扣减薪酬责任区单位1000元。五、防尘设施管理(一)井下所有防尘设施由通风区负责进行安设及移设。(二)主要大巷的防尘设施由通风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三)各工作面的防尘设施(进入片口开始)统一由各使用队负责日常管理。(四)通风区负责各使用队的防尘设施的移设工作,设置位置符合有关要求,喷雾降尘效果良好、有效。(五)97、发现防尘设施丢失、损坏、不作用等影响防尘设施使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通风科及通风区,通风区必须在接到通知2日内恢复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六)各使用队现场管理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各使用队要认真验收,并签字确认,不得推诿。现场管理人员拒不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的,现场管理人员扣减薪酬100元。(七)各使用队对规定范围内的井下防尘设施丢失、损坏按进价赔偿,同时进行以下处罚:1手动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各部件丢失、损坏(1)连接管每根扣减薪酬使用队1000元;(2)水门、变头、喷雾杆每个扣减薪酬使用队1000元;(3)喷头每个扣减薪酬使用队500元。2自动全断面净化水幕部件丢失、损坏(98、1)传感器、主机、电磁阀、供电电缆、信号传输电缆丢失、损坏,扣减薪酬使用队5000元;(2)连接管每根扣减薪酬使用队1000元;(3)水门、直通、三通、喷雾杆每个扣减薪酬使用队1000元;(4)喷头每个扣减薪酬使用队500元。3发现防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通风区未在2日内恢复正常使用的,对通风区扣减薪酬500元。4通风区未及时移设防尘设施,每次扣减薪酬通风区300元。5损坏或丢失一个灌水炮泥水针扣减薪酬责任单位100元。6隔爆设施由通风区负责一次性安装合格后交由责任区单位负责管理,每丢失或损坏一个40升水槽扣减薪酬责任单位200元。每丢失或损坏一个20升水槽,扣减薪酬责任单位100元。六、瓦斯检99、查牌板、测风牌板和路标、避灾路线标志牌板的管理(一)瓦检牌板、测风牌板、路标、避灾路线标志牌板由通风区负责安设、更换和维护,由所在区域文明生产责任单位负责看护和管理。(二)瓦斯检查牌板、测风牌板是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作业参数依据的,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任意挪用或损坏者,一经发现,责任人扣减薪酬200元。(三)路标、避灾路线标志牌板是为所有井下人员避灾指示最佳路径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损坏,发现挪用或损坏者,责任人扣减薪酬200元。七、矿井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调度通讯及工业视频)(一)矿井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按划分的管理责任区实行分区管理。分区管理的内容包括:监控主传输缆线、100、监控传感器传输缆线、监控分站、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电话、电话电缆、光缆、视频探头等。(二)井下所有的监控缆线、分站、传感器、光缆、视频探头、电话由通风科监测班负责敷设、安装及维护,各责任区内的设备、设施由责任区单位负责管理。(三)损坏井下监测监控设备设施要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处扣减薪酬100500元罚款,若查不出责任人则对责任区管理单位扣减薪酬10005000元罚款。损坏井下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赔偿方式是由机电科出具票据,送企管科和财务科转帐,将费用充入通风成本,用于监测设备的维修与更新。(四)井下主要巷道的监测监控电缆吊挂归通风科负责,进入101、施工单位的监测监控电缆由施工单位负责吊挂,电缆吊挂不合格每处扣减薪酬20元。并落实到责任人。(五)电缆损坏的责任人每处扣减薪酬20元。光缆损坏的责任人扣减薪酬200,并扣减薪酬责任单位1000元。(六)监测仪器的安装、使用、维护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移设。(七)采、掘工作面放炮前要将传感器和传输信号线移至不受放炮威协的安全地点,防止放炮崩坏设施;采煤工作面传感器要随工作面回采向外移设,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要随工作面掘进向前移设;采掘工作面传感器的移设由本工作面的小班班长负责;传感器移设位置不合理对移设人扣减薪酬20100元;如果移设人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设施损坏,比照本制度102、第四条处理。(八)由于施工作业人图方便而人为将传感器移位导致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每发现一处(次)对责任人扣减薪酬20100元罚款,若查不出责任人则对责任区管理单位扣减薪酬50200元罚款。(九)通风科对于损坏的监控设备、设施要及时组织抢修,因抢修不及时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对责任人扣减薪酬2050元罚款。(十)电话及工业视频根据生产需要由通风科及时安设,由于安设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的,视情况扣减薪酬50100元。八、人员定位系统编码器使用管理(一)全矿所有入井人员入井时必须携带编码器,不携带的人员不准入井,否则扣减薪酬200元。(二)编码器由监测班统一安装在矿灯上,其他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否则扣减薪酬103、200元。(三)由于携带、使用不当造成编码器损坏的扣减薪酬100元。(四)编码器丢失的扣减薪酬200元。(五)编码器损坏、丢失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及时到监测班更换。九、压风自救装置管理(一)压风自救装置不按规定安装或安装质量不合格的,对责任单位扣减薪酬1000元/处,对责任人扣减薪酬200元/处。(二)支领或移交压风自救装置时不签单据的,对责任单位扣减薪酬2000元/次,对责任人扣减薪酬400元/次。(三)不设置压风自救装置管理牌板的,对责任单位扣减薪酬500元/次,管理牌板填写不及时的,对责任人扣减薪酬50元/次。(四)不按规定对压风自救装置进行检查的,对责任单位扣减薪酬1000元/次,对责任104、人扣减薪酬200元/次。(五)不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装置操作培训的,对责任单位扣减薪酬2000元,对区队管理人员各扣减薪酬200元。(六)压风自救装置及其零部件损坏的,除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扣减薪酬3000元/处,对责任人扣减薪酬500元/处,找不出责任人的,对责任单位扣减薪酬4000元/处。十、供水施救装置管理(一)供水施救装置不按规定安装或安装质量不合格的,对责任单位扣减薪酬1000元/处,对责任人扣减薪酬200元/处。(二)支领或移交供水施救装置时不签单据的,对责任单位扣减薪酬2000元/次,对责任人扣减薪酬400元/次。(三)不按规定对供水施救装置进行检查的,对责任单位扣减薪105、酬1000元/次,对责任人扣减薪酬200元/次。(四)不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供水施救装置操作培训的,对责任单位扣减薪酬2000元,对区队管理人员各扣减薪酬200元。(五)供水施救装置及其零部件损坏的,除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扣减薪酬3000元/处,对责任人扣减薪酬500元/处,找不出责任人的,对责任单扣减薪酬4000元/处。十一、无线通讯系统使用管理(一)本安型手机的使用人员当班必须随身携带防爆手机,由安检人员负责检查,对无故不携带者每次扣减薪酬50元。(二)本安型手机使用人员由于保护不当,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对使用人扣减薪酬1000元,所在区队扣减薪酬1000元。(三)井下严禁打开本安型手机后106、盖,严禁在井下插拔电池。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罚,每次扣减薪酬100元。(四)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基站、天线、电源箱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按购置价对责任区队扣减薪酬;工作面的移动通讯缆线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否则对责任区队扣减薪酬100元。(五)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移动通讯电源的正常供电。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移动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监测站,否则对施工单位扣减薪酬1000元,并承担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十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一)未建立台账、未编号管理对机电区技术主管扣减薪酬100元,对主管班长扣减薪酬50元/台,台账填写不及时的对主管班长扣减107、薪酬50元/次。(二)机电区收发人员在发放和回收仪器时未对仪器进行检查的对收发人员扣减薪酬50元/次,发现仪器存在问题未进行登记的对收发人员扣减薪酬50元/次,回收时发现仪器有问题未经使用人员签字确认的按仪器发放前未检查仪器处理。(三)机电区收发人员要及时给每台仪器进行充电、维护,未及时充电、维护的造成仪器损坏的对收发人员扣减薪酬50元/台,对主管班长扣减薪酬100元/台。(四)未建立调校记录、调校记录填写不规范或者调校日期未粘贴在仪器上的对调校人员扣减薪酬100元/次。(五)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等,对使用人员扣减薪酬100元/台,不按时送交矿灯房的扣减薪酬50元/次,由于不按时交回造成电池过放108、电池组损坏的对使用人员扣减薪酬200元/台,丢失仪器的扣减薪酬200元。(六)下井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两用仪的每次扣减薪酬50元。十三、甲烷断电仪使用管理(一)新安设的安全监控系统不符合作业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要求机电区、监测班立即整改并分别扣减薪酬100元。(二)采掘区队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安全监控系统缆线损害,每处扣减薪酬200元;造成安全监控设备损坏的,每台按设备采购价进行罚款;由此造成的中断影响由采掘区队自己负责。(三)采掘区队不得以影响生产为由随意拆除甲烷断电仪的电源线及控制线,使本区队安全监控系统失效,否则每次扣减薪酬500元。十四、自救器使用管理(一)全矿所有入井人员109、入井时必须携带自救器,不携带的人员不准入井,否则扣减薪酬200元。(二)机电区负责自救器的自检工作,每月对所有自救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登记造册。自救器每6个月由通风科负责联系技术监督处进行一次检验。不进行自检或记录不全对责任人扣减薪酬50元/次,未及时联系技术监督处进行检验,对责任人扣减薪酬100元/次。(三)自救器由持有人妥善保管,自救器在不使用时必须放在矿灯房内,不放在矿灯房内的扣减薪酬50元/次。(四)员工工作调动、退休等不再需要自救器的,必须将自救器退还矿灯房,方可办理离岗手续。(五)入井人员在入井前必须对自救器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与矿灯房人员联系更换。入井人员必须妥善保管自救器,避免工作过程中碰撞、淋水等,严禁随意拆卸,并避免丢失。自救器损坏的对使用人扣减薪酬100元,自救器丢失的对使用人扣减薪酬200元。(六)检验不合格的自救器必须停止使用,由机电区统一存放,并及时更换新自救器。发现继续使用不合格自救器的,对机电区管理人员扣减薪酬100元。(七)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自救器使用常识的培训。授课人有备课笔记,学员有学习笔记。不培训或培训时间不足8小时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扣减薪酬100元。(八)自救器自检设备由机电区妥善保管,设备丢失、损坏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