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有限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5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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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060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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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电有限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前 言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xx二矿在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试行)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补充修订完善,编印了安全管理制度手册。该手册的编印下发,为全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了一个较为系统的业务指南。相信该手册的编印下发,必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安全形势持续健康发展和综合经济实力快速增长。安2、全管理制手册编委会二0xx年元月 目 录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9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七、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6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0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22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28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9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7十三、安全奖惩制度41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43十五、安全举报制度45十六、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47十七、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51十八、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52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3、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全矿井。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六)、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七)、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八)、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九)、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十)、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十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十二)、安全奖惩制度(十三)、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十四)、安全举报制度(十五)、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十六)、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十七)、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四、矿4、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满足下列规定:(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三)、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五)、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为加强安全工作领导,落实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矿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主要任务第一条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文件。第二5、条 听取安监科和各职能科室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第三条 对矿井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第四条 研究确立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思想、方法、目标、措施、方案等。第五条 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阶段性活动及专项治理任务。第三章 具体要求第六条 矿井每星期四下午3点半,在办公楼二楼行政会议室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第七条 办公会议由矿长(或指定人员)主持,副总以上领导、机关各科室、各生产区队的行政正职参加。第八条 每次安全办6、公会议,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所提问题、隐患要制定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及时下发各单位贯彻执行。第九条 有关部门对会议决议要按照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安监科要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其结果要向下次安全办公会议汇报。第四章 有关事项及要求 第十条 科室和生产区队由单位正职参加,单位正职不能到会时,必须经矿长批准,并制定他人参加。对旷会或不经矿长批准中途离会者,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第十一条对会议期间手机振铃或接打手机一次者,罚款20元。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7、经常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我矿安全状况持续好转,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具体内容第一条 全矿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由矿长组织,每年初制定一次,并且逐级分解。第二条 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全矿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将安全目标逐级分解到基层,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管理,努力实现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第三条 安全目标(一)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及二级非伤亡事故。(二)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杜绝不合格品。(三)努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病率。(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省一级标准,保持集团公司“五优”矿井称号。(五)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8、消灭电器设备失爆现象。第四条 实行安全目标层层分解,矿井将安全目标纵向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及区队。各单位要将安全目标分解到每个班组、每个人,使每一个职工人人有责任、人人有目标,并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井的目标控制体系。第五条 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与安全责任挂钩,严格按照矿井安全1号文规定执行。第三章 考核办法第六条 安监负责监督检查与考核各单位的安全目标控制情况。第七条 每月(季度、年度)考核评比一次,凡是完成本月(季度、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没有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八条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对年终没有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9、及领导不得评为有关先进称号。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断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使用与管理第一条 安监科负责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监督、验收工作。在集团公司统一计划的指导下,负责安全技措工作日常管理,牵头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安全技措项目立项论证、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含设备验收)、统计上报,并参与年终决算工作。第二条安全技措资金分“维简”、“成本”两部分进行管理。维简资金:10、按15元/吨煤提取使用,成本资金:按吨煤6元提取。第三条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的范围1、维简安全技措资金主要用于:安全设施、设备更新及补套方面的投入。2、成本安全技措资金主要用于:采区内一次性投资的安全技措,一次性投资购置的通风、防治瓦斯、防灭尘、防灭火、防治水、机电防爆及机电运输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和器材。第四条维简安全技措资金按业务职能进行分解使用。第五条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负主要责任,安检科对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财务科确保安全技措资金提足用够,严禁挪作它用。第三章 计划管理第六条年度安全技措资金计划的编制由安11、全副总主持,安监科牵头组织有关业务科室提出建议计划,经安全矿长组织审批签字,交矿长批准后提交煤电公司由公司安监部审核下达。第七条维简安全技措资金计划按照煤电公司统一规定分批下达。第八条矿成本安全技措资金计划的管理,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由安监科编制下达季度成本安全技措计划,作为季度考核的依据。根据煤电公司下达的计划分月编制本单位的安全技措计划,同生产经营计划一并下达,并要有资金金额、项目名称、工程量、工作量、项目负责人等明细。第九条安检科每月5日前向煤电公司安监部上报前一个月安全技措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与季度报表一并于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安监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要有文字说明、完12、成情况分析及经验总结,连同安全技措年报于次年元月5日前报安监部。第十条矿井年度安全技措计划在年初元月31日、季度技措计划在季未月20日前上报安监部,统一审核下达。第十一条建立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台帐,进一步规范安全技措资金管理,合理使用安全技措资金,建立健全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第四章 工程管理与职责第十二条 安监科牵头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做好安全技措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管理,平衡解决存在的问题: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主抓安全技措工作,及时平衡解决安全技措中出现的问题,主管科室协助领导具体负责安全技措的日常管理,业务部门要认真做好业务保安。第十三条 维简安全技措工程的立项。30万元以上的安13、全技措工程项目,要写出立项报告,并提出初步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报煤电公司审批。第十四条 凡是纳入安全技措的项目,要指定项目负责人,加强对施工管理,安监科搞好监督检查,严把施工质量关,保证按时投入使用。安监科经常巡回检查,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第十五条 重点安全技措工程,要建立工程台帐,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各单位重点工程要指定专人负责,设立工程卡,标明开工、竣工日期。工程竣工,单位组织初验,提出竣工报告,上报安监部。安监部组织有关业务部室进行竣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作业年终决算的依据。第十六条 维简安全技措资金购置的设备,必须通过招标部门招标采购,按计划、凭发票和设备验收单,由机电设备管理部14、门办理出库手续,安监科参与设备的到货验收,年终凭出库单及安装验收报告进行决算。第十七条 安检科要对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从立项、到进度、再到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 安全技措奖惩第十八条 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先计划,再实施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如发现有计划外工程和设备,或者擅自变更、调整工程项目和内容的,均作为违纪处理。第十九条 对挪用安全技措资金的单位,要追究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进行通报。第二十条 矿井每季度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对矿安全技措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第二十一条 全年圆满完成安全技措资金计划,对工程效益发挥好的先进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全年计划、工程15、效益发挥差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技措管理,管好用好安全技措资金,若发现资金投入不到位或被挤占,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有关责任者的责任。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矿井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井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矿井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由矿长组织,每年初制定全年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成立质量达标领导组织。第二条 安全副总具体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质量达标专题会议,考核本月达标计划完成情况并下达下月达标计划。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由达16、标办落实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检查验收考核。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的检查记录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第五条 建立质量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实行分线领导负责制。第六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培训。各单位要建立并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全体职工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第七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评级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检查要上尺上线,严肃认真,发现弄虚作假严肃处理。第八条 质量标准化管理矿、队、组三级相结合,每班由班组长对当班的质量进行验收,区队每天由一名队干对当天的质17、量进行验收,矿井每旬组织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发现达不到标准的一律返工。第九条 质量标准化的考核与奖惩办法严格按照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2号文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凡发生死亡、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取消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我矿职工干部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夯实安全工作基础,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把安全技术培训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纳入到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18、经营计划同时安排,同时考核和奖惩,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经费落实到位。第三条 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必须树立为基层和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原则,充分发挥宣传科、劳资科、培训室的职能作用,抓好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技术培训。第四条 分管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安监(检)、组干、宣传、培训室、劳资及生产主管科室等部门共同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做到全年有计划,每月有安排,坚持职工安全教育经常化,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实作技能和解决现在场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五条 加强一般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和安全工作资格19、证等各种证件的管理,做到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第六条 切实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第二章 安全培训职责范围第七条 完善安全技术培训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技术培训职责。矿党政一把手是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监科、宣传科负责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检查、考核、奖励。区队支部书记、队长为区队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主管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全区队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落实。第八条 安全技术培训的职责范围:(一)宣传科负责全矿科(区)、队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和一般工种人员安全技术培20、训计划的制定和正规脱产培训的管理工作。(二)培训室负责集团公司、煤电公司下达的一般工种、特殊工种、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并承担本矿一般工种人员、转岗人员的正规脱产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三)战线主管科室负责制定本战线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和一般生产人员的短期脱产安全技术培训的制定和脱产培训的管理工作。(四)区队负责制定本单位业余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和业余安全技术培训的管理工作。区队业余培训主要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作业规程、本工种操作规程等。第九条 宣传科、培训室要充分发挥安全培训基地的作用,认真做好上级和矿下达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三章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第十条 培训室举办的一般作业人员培训21、班,实行正规化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其他类型的脱产安全技术培训也要实行正规化管理,严格要求,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第十一条 安监科、宣传科、劳资科要经常检查矿、战线、区队安全技术培训完成及职工持证上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宣传科要每季度对职工参培情况和持证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安全奖惩挂钩。第十二条 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及时补充电教设备,更新展览内容,推行电化教学。根据不同时期安全工作的特点,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做到月有安排、季有总结、力求实效。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周期及培训内容:一、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百六十八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22、不得少于一百零四学时。二、安全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三)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四)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安全23、生产管理专业知识;(三)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四)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五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六)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八)典型事故案例。四、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八学时。(一)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二)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在24、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三)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五、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返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区队安全生产再教育。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六、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七、特种从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小时,每二年由原考核发证部25、门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十年以上的,经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及复训的内容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教学大纲为准。第十四条 凡由宣传科下达组各战线、各区队的安全技术培训指标,必须按要求认真选送学员,准时报到入学。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培训申报制度。一般工种生产人员,入矿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由宣传科提出培训计划上报煤电公司安培中心备案。第十六条 职工外出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必须有煤电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因生产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派职工外出培训的须经战线领导和主管教育领导批准,并及时到宣传科登记备案,否则,矿井不予支付培训费。第十七条 宣传科接到煤26、电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各战线主管科室。各单位要严格按分配指标派学员及时报到登记。第十八条 选派外出培训人员要符合煤电公司和矿井有关文件规定。(一)特殊工种安全资格培训必须优先安排无证人员或证书过期人员参加,严禁冒名顶替,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所干工种必须与培训专业对口。(二)中高级岗位技能培训必须按要求选派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达标的人虽参加培训,同时由劳资科审核职工工龄和技术等级盖章后到教培科办理参培手续。(三)其他各类培训要优先安排骨干人员和有培训前途的人员参加,年龄应在40岁以下。第十九条 为杜绝冒名顶替和重复培训,参加外培训的人员一律由本人持单位证明、上岗证、27、身分证到宣传科报名。第二十条 参加外培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管理。学习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出具矿井医院或煤电公司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退学的,必须有领导批准签字,由培训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办理退学手续。第二十一条 学员在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严肃对待职业考试。对不认真参加培训,结业考试不合格的人员,由本人支付外培费用。对结业考试不合格的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下岗参加培训。第二十二条 学员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学习。学员在培训期间要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上课时间不会客。因病或急事需请假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学员28、考勤由任课教师逐节考核,结业时,由班主任统一汇总,反馈到学员所在单位。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全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并由宣传科专人负责进行管理。区队也要建立职工培训台帐,职工培训档案和台帐内容包括职工基本情况、培训考核成绩、证书名称及编号和现场跟踪考核情况等,作为职工评先、晋级和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第二十四条 安全技术培训经费按照上级规定提取,由安全技术培训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不得挪用。第二十五条 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按照上级规定不能从职教经费中列支的项目或未经安全培训管理部门和主抓教育的领导审核签字,所发生的费用,财务部门不得在教育经费中列支。第四章 证书的发放与管理29、第二十六条 职工取得的一般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应以矿井为单位,由培训室集中保管,持证人员应与在岗位员相符、调动或改变工种时,需重新培训、取证。第二十七条 对不经安全培训或不持证上岗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工作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七、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隐患排查周期及内容第一条 矿每月有矿长组织各战线领导对全矿井十大系统(矿30、井提升、运输、供电、防治水、通风、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瓦斯抽放和井上下通讯)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工作。第二条 各战线领导每周必须组织本战线业务科室、基层区队对分管范围内业务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第三条 各基层区队每天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一次;并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对口业务科室。第四条 各班组每班对作业责任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整改一次,并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区队。第五条 各特殊岗位工种的作业人员每班接班后必须对所所操作的设备和负责的区域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区队。第三章、事故隐患的分级及分类第六条 隐患排查后,按事故隐患整改、解决的难易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D、C、B、A四级。D级:各工种岗31、位职工、每班跟班干部(班组长)现场有能力解决而必须解决的隐患做到隐患整改处理不隔班。C级:基层区队有能力解决而必须解决的隐患,做到隐患整改处理不过天。B级:难度较大,基层区队解决不了的隐患须交战线业务科室平衡解决的隐患,做到隐患整改处理不隔天。A级:难度大,战线解决不了,须交矿协调解决的隐患,做到隐患处理不过周。第七条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十类。 第四章 隐患排查处理程序第八条 各基层区队和业务科室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并作为防止重大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按照分级排查,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把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责任落32、实到人,促进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第九条 对各类安全隐患要按照“立即整改,现场整改”的原则进行处理,各基层区队和业务科室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把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第十条 基层区队各班组由跟班干部(班组长)每班必须对所辖范围内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要排查到每个作业地点,每台设备,对排查出的隐患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停运)进行整改处理,并及时向队、业务科室进行汇报;对严重隐患或当班整改不了的,当班升井后要上报到队,由队制定整改措施后报对口业务科室,业务科室要制定整改规划,明确专人落实整改。第十一条 各业务科室必须安排、掌握33、本战线当天的隐患排查及整改处理情况,并做好重大隐患整改的督促和检查工作;矿长要掌握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抓好督促落实。第十二条 安检科要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所排查出的隐患,并以安全信息日报的形式于当天16时前下发到隐患单位业务科室和战线领导。每天下午16点生产会,各业务科室要通报当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将重大隐患或当天不能整改的隐患经战线领导签字后报安检部门,安检部门安排专人对每天上报的隐患落实整改复查,并在每天的早班会上对复查情况进行通报。第十三条 安检部门和各业务科室每旬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和有关业务处室上报一次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对矿解决不了的重大问34、题,必须随时上报。 第五章 隐患排查整改复查规定第十四条 隐患排查实行分级排查,分级负责,分级处理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执行“四签字”、“四落实”。第十五条 各基层区队、业务科室和安检部门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汇报记录、隐患整改处理台帐,隐患排查汇报记录、隐患整改处理台帐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执行事故隐患消号制度。第十六条 隐患整改必须坚持专人负责,专人验收和验收签字制度,确保整改落到实处。第六章 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矿及煤电公司有关奖惩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一)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二)不如实汇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的;(三)不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导35、致发生事故的;(四)有关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丢失、损坏不全的等。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证矿井各大系统完善可靠,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强化现场管理,提高检查质量,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包括地面生产单位),由矿井有关领导带队,安检科组织,生产业务科室、“八条线”有关负责人参加。 (二)矿井每季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由矿井有关领导带队,安检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三)矿井各业务科室和有关部门,根据季节特点和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检查时间、形式和内容有36、各科室确定。(四)日常安全检查。各生产业务科室和有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所分管的业务范围,组织日常的安全检查,月度内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五)矿井每旬对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进行检查,实行动态达标,考核结果月底与工资挂钩。(六)各类安全检查,都要向被检单位和有关人员通报情况。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隐患单位,隐患单位按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的方法制定整改计划,按计划进行整改,整改通知单一式三份,由隐患单位、业务科室、安检科各存一份。各业务科室和安检科督促问题的整改,对不按计划整改的要追查处理。(七)对检查中发现可能造成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37、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对严重“三违”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罚款。 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明确我矿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权限,理顺各级技术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提高我矿技术管理水平,使我矿技术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权限:(一)矿长井下电、气焊、录像、拍照安全措施。(二)总工程师: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及结束收尾安全措施;3、“三下”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4、在同一采面采用两种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的安全措施;5、老塘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6、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38、采掘工作,应在排出积水以后进行,并制定的安全措施;7、采煤工作面过老空,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8、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形式变更的安全技术措施;9、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掘进作业,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10、巷道贯通措施;11、开掘巷道瓦斯排放、抽放及瓦斯综合利用措施;12、掘进期间探放水措施;13、开掘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14、开掘巷道过老空、采空区的安全技术措施;15、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16、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措施;17、主要通风机检修停风,改变转数或叶片角度的技术措施;18、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19、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措施;20、排39、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21、局部抽出式通风机安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22、矿井预防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23、深孔爆破、松动、崩溜煤眼、震动爆破的安全技术措施;24、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25、煤巷、半煤岩巷采用混合式通风安全技术措施;26、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27、矿井主要井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28、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安全措施;29、采区变电所所停电检修安全措施;30、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31、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2、井巷工程过断层、软煤(岩)层或流砂层的安全技术措施;33、井筒冬季防冻安全技术措施;3440、矿井综合防尘措施;35、主要扇风机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36、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行安全措施;37、矿井探放水设计。(三)矿生产副总工程师1、采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术措施;2、处理倒、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的安全措施;3、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及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4、采掘工作面放炮安全措施;5、采掘工作面放炮时保护支柱和其它设备的安全措施;6、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特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7、采煤工作面缩短、延长采长的安全技术措施;8、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变更措施;9、回采巷道和掘进巷道维修措施;10、巷道开口施工措施、交岔点施工措41、施;11、掘进巷道过断层、停采线及松软岩层施工补充措施;12、开掘巷道扩大断面及施工方式变更、爆破材料变更的补充措施;13、临时工程施工措施;14、巷道拉底、挑顶、维修加固和处理大块岩石等补充措施;15、处理掘进巷道冒顶的安全措施;16、开掘巷道回收运输设备、支架、材料的安全措施;17、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措施;18、其它临时性的施工措施。(四)矿通风副总工程师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设备停止运转的安全措施;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3、局扇运输、安装、临时性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442、通风、防突设施施工措施;5、采掘工作面放炮安全技术措施;6、巷疲乏维修安全技术措施;7、巷道贯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8、局部防尘措施。(五)矿机电副总工程师:1、超长、超重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措施;2、机电设备的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3、固定设备的自检、事故性检查、停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4、斜井、斜巷提升运输、大巷运输安全措施及试验措施;5、变电所(配电点)设备的安装、回收及检修措施;6、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7、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措施;8、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安装及高空架空线路检修安全技术措施;9、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10、井下电机车架空线路安装43、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11、更换皮带机、钢丝绳措施;12、用皮带机、溜子运输设备及材料的安全措施;13、高空作业、起吊大件措施;14、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措施、设计,经煤电审查后,必须报集团公司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2、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机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的采煤工作面的安全技术措施;3、在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没有构成通风系统之前,必须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流中的安全技术措施;4、采煤工作面瓦斯44、涌出量大于等于200m3/min,进回风巷净断面80m2以上,经抽放瓦斯和增大风量已达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规程第136条规定,可采用专用排放瓦斯巷的安全技术措施;5、有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6、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编制设计及防治突出措施;7、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煤岩层的采掘活动在无法排除积水时编制的设计和措施;8、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制订的安全措施;9、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的安全措施;10、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45、。(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矿井编制,公司审查后需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1、“三下”采煤编制的开采设计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3、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确定报告:4、井下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不符合规程所制订的安全措施;5、已留设防水煤柱需变动重新编制的设计;6、在重要建筑物和设备附近实施硐室、爆破、抛掷大爆破、老空区爆破等特殊编制的设计及制订的安全措施。(八)煤尘爆炸性鉴定,新建矿井、生产矿井延深水平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必须由国家授权单位做出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省煤炭管理部门备案。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人员的资格要求及会审程序为了提高工作效46、率,保证措施的正确性,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实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会审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会审意见及参加会审人员签名附在安全技术措施后面。1、上报煤电公司、集团公司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在本单位组织预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后上报。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必须有以下业务部门或人员参加:矿井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安监科、调度室、施工队等有关部门。3、其它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技术负责人确定会审人员。4、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47、参加者人员签名。5、经会审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7天送达各有关施工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送达。6、经会审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并有贯彻记录、考试成绩、学习人签名。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延长设备寿命降低费用,达到安全高效、合理使用,促进矿井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井各单位。第三条 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并坚持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48、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应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履行设备管理职责,管好、用好、维修好设备,适时改造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生产需要。第六条 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推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维修方法和计算机辅助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第七条 生产基建施工设备的检修和管理要逐步实行专业化、集中化和社会化。第八条 坚持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针。针对煤矿井下49、设备量大、面广、品种多、移动频繁的特点,建立各种专业化管理小组,如防爆管理组、电缆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设备管理组,负责领取、使用维护、安全运行、回收及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第九条 加强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和维护的管理,使所有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和操作实行专职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包材料消耗)。各类司机都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十条 各单位对矿用设备、器材要经常进行定期检查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地填写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第一章 预防井下瓦斯积聚和爆炸管理制度为防止井下瓦斯积聚和爆炸,消除瓦斯积聚和爆炸隐患,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50、预防井下瓦斯积聚和爆炸的管理制度。1、矿长对本矿预防井下瓦斯积聚和爆炸工作负责,矿总工程师对防止井下瓦斯积聚和爆炸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矿井要配足从事瓦斯检查与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各工种工人。2、调度室在指挥生产的同时,还要同时调度消除瓦斯积聚和爆炸隐患工作。3、矿井在制定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同时,必须制定预防井下瓦斯积聚和爆炸措施与处理计划,并在每季度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4、矿主管领导和通风科要认真搞好一年一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将历年的瓦斯等级鉴定情况进行比较,有效地指导矿井防治瓦斯工作的开展。5、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51、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等。6、构筑的通风设施,要保证规格质量;并应经常检查维修,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风量。7、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不得发生循环风,必须指定专人管理。8、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期间,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符合规定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9、矿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按规程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奖惩规定,并认真执行。10、严格执行规程有关瓦斯检查与管理的各项规定。11、强化现场瓦斯检查,防止和及时发现、处理局部瓦52、斯积聚,严禁超限作业,对超限地点及时汇报并停电撤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2、建立安全监测机构,按要求安设瓦斯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及时检查维护,保证灵敏可靠和正常运行。13、巷道贯通通风部门立即按调整方案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的风量,避免风流短路造成瓦斯积聚。14、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1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禁止放明炮、糊炮,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炮线。火工品(炸药、雷管)使用符合规程规定。16、井口和井下电气设53、备必须设有防雷电和防短路保护装置,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采用安全型、防爆型和安全火花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灯头等。17、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器具入井,井下进行电焊时,必须遵守规程规定,严格审批手续。18、防止煤炭自燃;加强火区管理,防止复燃等。19、加强对特殊地点部位的瓦斯检查(如回收地点、高冒区、绞车窝、硐室、上隅角、瓦斯涌出异常区等等),填写瓦斯记录和牌板。20、对瓦斯积聚需排放时,要严格措施的编、审和贯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进行排放。第二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了认真搞好综合防尘工作,杜绝煤尘超限现象,消灭煤尘堆积,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4、望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一、 综合防尘管理目标(一)完善综合防尘齐抓共管和区域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按防尘标准完善管路系统,有巷必有管,有管必有水,有水必冲尘,做到防尘设施安装齐全,完好,正常使用。(三)井下所有巷道、地点及设备、设施上消灭积尘、煤尘超限和煤尘飞扬现象。二、 综合防尘管理方案。(一)完善综合防尘区域管理,落实齐抓共管责任制。明确区域划分管理。(二)完善综合防尘洒水管路系统,矿井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皮带斜井、皮带运输平巷、采煤工作面机巷和风巷、掘进巷道各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皮带巷和皮带斜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55、设一个三通阀门。(三)完善风流净化水幕及隔爆设施1、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都必须安装净化水雾,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2、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和冲洗巷帮3、各采煤工作距采面50米内安装两道净化水幕,能雾化全断面。4、各掘工作面距掌子头50米安装一道净化水幕。5、定期冲刷积尘,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6、隔爆设施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采煤工作面的隔爆设施随采面的推进及时后移,掘进工作面的隔爆设施随进尺及时前移距工56、作面距离60200米。7、水幕安装喷雾方向应逆向进风流,保证雾化全断面。8、隔爆设施安装地点包括矿井的两翼、采区的风巷及采掘巷道,按谁使用巷道谁维护的原则进行安装。9、隔爆水棚安装数量应根据断面计算,按主要巷道隔爆水棚400L/m2和辅助巷道隔爆水棚200L/S2和每袋30L水量计算。10、水隔爆棚安装要符合质量标准。三、严格按冲尘周期冲刷巷道1、采煤工作面:采面机、风巷动压区每班冲尘一次,风巷及车场每天冲尘一次,皮带、溜子转载点拉煤时随时开转载点喷雾。2、掘进工作面:巷道前50米范围、溜子皮带机头附近每班冲尘,50米以外到车场每天冲尘一次,转载点喷雾拉煤时随时开启使用。3、大巷、轨道每周冲尘57、一次。4、皮带运输巷、皮带机头及转载点前后20米每天冲尘一次,巷道每三天冲尘一次。四、综合防尘的检查与奖惩:每月由通风科、安检科组织人员对井下综合防尘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综合防尘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管理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矿井业务科室进行检查监督。第三章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杜绝淹井、淹巷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矿井成立防治水机构。2、技术科负责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和探放水设计的编制以及探放水施工过程中提供技术参数。3、防治水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4、地质及水文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资料分析制度。查明矿井的58、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依据。5、根据资料分析情况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中、长期防治水规划。6、根据年度防治水计划内容及时填绘矿井充水图,标明水害类型,积水位置及积水范围,计算积水量,并外推60米作为老空区积水的警戒线。7、地测部门在接到设计施工图纸后,应在图纸上标明积水区范围及探放水警戒线,在工程进入探放水警戒线外20米发放水害预报通知书,并着手编制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报煤电公司、集团公司审批,施工单位按审批后的设计进行探放水。8、在采掘工作面接近封闭不良钻孔时,水文地质工作人员应在距钻孔20米时发放水害预报通知书。施工单位采取超前探放或其它防范措施。59、9、巷道接近含水层时,必须超前探放。接近导水构造时,探放水起点距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米。10、巷道接近或需要穿越含水层时,按有关规定和条例执行。11、采掘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时,必须停止施工,进行探放水。12、每个探放水工程都要有符合规程的探放水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图纸。13、当井下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有效的探放水安全措施时,地测科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安监部门要严格监督。14、探放水施工前,施工单位根据探放水设计编制探放水施工措施,经审批后向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并在施工地点做好探放水准备工作,准备相应的排水设备,保证排水系统完好。15、探放水过程中地测人员必须现场60、标定探放孔方位及角度,由施工单位进行施钻。16、探放水时,各有关单位及人员必须亲临现场。17、探放水时,地测人员必须随时掌握探放水效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补充探放水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探放水补充设计,编制相应的补充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贯彻。18、工程施工要有专门的探放水记录本,各探放水孔施工日期要素记录齐全,字迹要清楚。19、每天的探放水工程施工,要有探放水工程日报表,日报表要由当班水文地质人员认真填写,探放水领导小组审阅后报请矿长、总工程师审阅、批示。20、每项探放水工程施工完毕后,水文地质人员要及时对工程效果进行验证,确认水患解除后,对施工单位发放复工通知书,并及时对探放水工程进行总结,填卡61、,填台帐。第四章 防治自燃发火管理制度为防止矿井煤层自燃,消除自然发火隐患,进一步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1、矿长对本矿防治自然发火工作全面负责,矿总工程师对防治自然发火负责全面技术责任。矿要配足从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各工种工人。2、调度室在指挥生产的同时,还要同时调度防治自燃工作。3、矿井在制定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同时,必须制定防煤层自燃措施与处理计划,并在每季度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防自然发火工程所需的材料资金,由矿长、总工程师平衡解决。4、矿主管领导和通风科要认真搞好一年一度的矿井自燃等级鉴定工作,并将每年的每层自燃危险情况做一比较,有效地指导矿井防62、自燃工作的开展。5、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6、采面结束前,生产矿长应召开平衡会,对结束的时间,设备支架回收及封闭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回采结束1.5个月内对采面进行永久性封闭。7、建立健全检查制度,矿通风部门对所有可能出现发火的地点经常进行检查。8、采面参数设计要合理,应尽可能的采用长壁采煤法。9、矿按规定对所有回风侧密闭,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0、矿通风科要建立煤层自燃事故档案。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各生产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局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人第一”的方针,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条 各生产区队,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如下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应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二)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三)与煤矿生产安全有关的其它事故。第四条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要按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各类矿井抢险救灾物资,并按照矿井的预案要求成立相应的抢险救64、灾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及名单。联系方法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我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线领导为副组长,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矿调度室。高振江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24小时值班,并有一名矿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带班。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完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各生产单位对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统一协调指导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多方面力量快速有效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事故的蔓延和65、扩大。(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导。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3)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解决抢险所需物资和指派救援队伍。(4)事故发生后,对有关单位的抢险救灾物资,伤员医疗救护、应急经费,职工秩序维护等工作进行协调和指挥。(5)组织指导全矿干部职工进行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6)督促有关单位提高应对煤矿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经常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演练。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通信联络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决定传达抢险救灾命令,并负责监督落实,及时调度各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现场抢险救灾66、的配合工作;及时调度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的进展情况,并向矿井各有关领导汇报;及时做好事故的上报工作。(2)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成抢险救灾队伍,指导现场抢险,提高应急救援效率。(3)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的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第三章 应急救援体系第八条 应急救援预案实行逐级启动。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及时向矿井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矿井的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灾。需要场外援助的,及时请求煤电公司支援。第九条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险情,事故单位要以调度室为指挥中心,以矿长为总指挥、总工程师为第一助手、其他矿领导协助矿长,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分工67、,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迅速展开抢险救灾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事故影响所造成的损失。第十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矿领导、安监科、生产、通风、机电、行办、保卫、企管工会等部门的领导;准备图纸资料供领导分析研究;医院做好随时奔赴事故地点参加抢救的准备;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负责向上级汇报。派出所负责警戒治安工作,医院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护理工作,工会、人劳科、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供应科负责物资供应,通讯部门确保通讯畅通。第十一条 矿财务科必须预留出50万元作为应急救援专项经费,保证专款专用。第四章 应急救援措施保障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68、应立即成立以队长为指挥长的现场抢险救灾指挥中心,迅速开展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确保职工稳定和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第十三条 各单位发生本预案第三条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时,要首先搞好现场自救,应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后三十分钟内应派有关人员赶到现场,并将事故的详细情况上报应急救援办公室。上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二)事故类型;(三)人员遇险情况;(四)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五)已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和进展情况;(六)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七)事故报告。人和电话联络方式。第十四条 应69、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在10分钟内通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有关领导,根据事故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第十五条 矿井预案启动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小组副组长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坐镇指挥,并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第十六条 根据抢险救灾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相关专业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帮助处理抢险救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救灾方案提供服务。第十七条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和利用我矿的救援队伍、医疗机构、物资、设备和场地。当我单位的抢险救灾资源不能满足需要时,现场指挥部负责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报告,确保70、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八条 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编写抢救救灾报告。第五章 奖惩第十九条 对因及时汇报事故为抢险救灾赢得时间,以及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因而避免了事故扩大,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十条 对因瞒报、迟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而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由于失职渎职等人为因素导致事故损失增大的,以及非法阻挠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调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安全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以杜绝重大事故、减少零星事故、实现安全生产71、为宗旨,体现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井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作为对生产区队和业务科室奖罚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奖惩会议,总结、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单位和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第四条 矿井各单位分别在财务科建立安全奖励资金账户,安全奖励基金必须专款专用。第五条 加强安全奖惩管理,奖惩周期末,安检科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后,提出奖惩方案,井矿井安全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劳资科、财务科、安检科负责奖金发放和罚款管理。第六条 本制度为矿井安全奖惩准则,矿井有关72、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凡违反本制度,隐瞒事故不报,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章 安全奖励资金来源第七条 矿井建立安全奖励资金账户,各单位按矿井的有关文件规定提取和缴纳安全奖励基金。第八条 安全奖励基金的其他来源:(一)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者的罚款。(二) 对“三违”单位和个人的罚款。(三) 根据中平能化现场管理办法做出罚款。(四) 涉及安全的其它罚款。第九条 当安全奖励基金出现赤字是,由矿井从节余工资中支付。第三章 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第十条 考核与奖惩周期,矿井各单位每月考核奖惩一次。第十一条 奖励条件(考核周期内)(一) 矿井杜绝死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二) 各生产单位杜绝重伤73、以上和受伤二人(含二人)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 (三)矿井不超过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矿井按照文件要求发放安全奖,并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加奖。第十二条 对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管理难度大的单位实行安全加奖。第十三条 为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对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季度给予奖励。第十四条 为体现重奖重罚原则,对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的单位给予重奖。第十五条 根据季节特点和上级组织的安全活动要求,制定阶段性安全活动奖励办法,严格考核兑现。第十六条 在日常安全生产中,对在抵制“三违”和抢险救灾、安全管理中有重大贡献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重奖。第十七条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每年矿井从各单位评74、选出的“先进个人、安全生产标兵”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处罚第十八条 考核周期内发生死亡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和矿井机关不得使用安全奖励。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加强井口管理,严防各类违反规定人员入井,防止禁带物品流入井下,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必须在副井口设立检身岗位,配齐检身人员。第三条 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检身人员有权阻止其入井。(1)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2)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3)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电子表;(4)喝酒人员严禁入井前喝酒;(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资格75、证;(6)电气焊工到井下作业时,必须携带矿长审批过的安全措施。第四条 检身人员对升井人员也要严格检查,防止盗窃井下物资。第五条 各井口及周围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并不准有烟头出现,禁烟区内设立明显的禁烟标志。第六条 对检身期间不听指挥,有意捣乱,无理取闹者,安监科、保卫科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七条 检身人员严格劳动纪律,严禁空岗、脱岗,杜绝漏检。第八条 对以上所有违章现象,都要追究责任给予以下经济处罚:1、违反第三条规定之一的,给予违章者50100元的罚款,对检身人员罚款50100元。井下吸烟者,一经发现,给予除名。并罚款1000元。2、对盗窃井下物品者,由保卫科处理。3、井口周围20米内76、发现烟头的,罚责任人50元、责任单位500元。4、检身人员违反第七条规定一次罚款50元,年度内累计3次以上责令其离岗,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十五、 安全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 ,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矿井所属单位和个(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向矿井安监科举报。第三条 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矿井给予实名举报77、的最先举报人500至2000元的奖励,依法免交个人所得税。第四条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2、举报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3、举报严重 “三违”事件的;4、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5、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组织施工的;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主管单位或煤矿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六条 核查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78、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安监科负责有关安全工作举报事顶。经核查属实的,由矿井安监科室提出奖励意见,经矿长审批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2、安监科要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第七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暑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一周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第八条 奖金的具体数额由矿井安监科根据具体情况由安办会评定,并报矿井领导审批后,由矿财务科列支。第九条 受理举报的科室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79、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保卫科应当依法查处。第十条 举报电话0374-8232245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十六、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和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553号)有关要求,现就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要坚持井下带班 (一)矿井必须保证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矿副总工程师及矿长在现场带班作业80、,与工人同上同下。 (二)矿井各生产区队一律由单位负责人带班。 (三)矿井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在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灾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矿井的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要按规定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 建立和完善下井带班记录及台帐(一)矿井要建立健全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及记录、台帐,明确下井带班的作业种类、下井带班人员范围、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日班与夜班比例,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 (二)矿井管理人员,以及矿井生产科室负责人,在矿井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揭露煤层、处理81、为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由相关业务科室制定下井带班计划,安排带班人员及时间,报矿井安检科、调度室后落实。每次带班情况要填写记录报安检科、调度室备案。(三)矿井管理人员、矿井生产业务科室煤负责人、矿井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下井带班办法,按煤电公司规定执行;各生产区队负责人、机关科室负责人下井带班的具体办法,按矿井规定执行。第三条 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一)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二)矿长、区队长是矿、区队安全生82、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人员协助矿长、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第四条 下井带班的管理和考核(一)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二)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83、记,并存档备案。(三)加强监督考核。矿井纪委每月至少对干部下井带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要不定时的进行抽查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矿井领导下井工数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矿井正职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分管生产、安全、开拓、机电和技术管理的副职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2次,其他副职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6次,生产线副总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5次,地面副总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3次。第五条 下井带班84、制度的监管监察(一)纪委是落实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监督。要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定期向安办会及组干科通报,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二)对不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条 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一)矿井要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全体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二)加强舆论监督,各级宣传部门要对作风扎实、经常深入井下解决安全和生85、产实际问题、表现突出的下井带班人员要大力定会;对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十七、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安全就是利益的观念,促进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第一条 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矿井副总以上领导干部、矿井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按矿井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本金,由安检科负责逐月考核、季度兑现。对完成安全目标的兑现安全风险奖励,否则不予兑现直至扣除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办法。第二条 实行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制度,按照平煤集团公司原煤生产基建施工和地面生产86、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排除安全隐患、抢救事故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由安检科负责考核兑现。第三条 实行结构工资制度,把安全指标作为工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应占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矿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 建立完善安全与经济挂勾考核、兑现管理办法,明确考核职责,做到认真考核、兑现及时。十八、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一、矿井各工种都必须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前的准备到操作结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要有具体规定。二、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必须制做成牌板,悬挂于队学习室醒目地点,便于学习,车间、机电硐室也必须悬挂相应工种的操作规程。三、各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熟记会背其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四、操作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或不便于操作时,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及时补充完善,审批后贯彻执行。五、技术负责人必须至少每月对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贯彻学习一次,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六、各单位的操作规程应装订成册,便于贯彻学习和监督检查。七、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者,视为严重违章,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