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职员工厂证办证与佩戴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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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059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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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职员工厂证办证与佩戴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总则1.1 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职/员工荣誉感,并显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员应配挂厂证。1.2 厂证由人力资源部制作办理。1.3 厂证为职/员工出入公司范围内活动的身份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2 管理规定2.1 厂证的佩戴:1) 职员一律用吊绳,吊挂在胸前,并使正面始终向外。2) 员工一律用夹扣,挂于左胸前口袋位置。3) 上班时间本公司所有职/员工(董事长、总经理除外)一律佩戴厂证。2.2 办证费用:1) 新进职/员工办理厂证统一交付2、工本费10元,在离职时缴回,公司退回工本费,否则赔偿10元。2) 丢失、损坏等均应及时上报,并重新办理,每证工本费10元。2.3 其他规定:员工必须保持厂证整洁,严禁在厂证上面乱写乱画,粘贴图片等行为。员工证应准确佩戴,杜绝夹在腰间或其他不正确位置。损坏厂证套和夹子的,均应及时上报主管向人事部申请更换,损坏且不更换并无正确佩戴厂证的,一律按员工手册记过处分。厂证乃考勤数据的有效证件,务必保管正确使用,及时准确按照规定打卡考勤,错误操作和损坏造成无考勤数据的应个人负责。无照片或字迹不清均属不合格厂证,人事部应积极配合更换,员工不更换被检测到的,均属违规行为。3 附则3.1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3.2 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