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及成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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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987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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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原辅材料进货查验成品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及成品管理制度一、原辅料管理1.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无相关证明文件拒绝入库,做好供应商评价表,做好相关证明文件的备案管理,经检验/验证合格的原辅料,由仓管员核实品管部门出具的采购物资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单后,办理入库手续,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为3年。2. 合格的原辅料应在规定区域堆放,挂牌标识,标识应明显、清晰、准确,其内容包括品名、批次、数量,入库日期等信息。3. 原辅料应按先进先出、保质期限先到先领用原则领用。4. 2、对生产所需原辅料,由审查表根据生产计划,填写领料单,经生产部负责人批准后到仓库领取,仓管员根据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记录。5. 每批出库的同种物料,应尽可能为同一批次,并能清楚体现品名、批次等信息。6. 对库存原辅料应定期实施检查,防止过期、编制,对过期、变质及受污染的,报部门主管批准后及时处置。二、成品管理1. 成品入库时,仓管员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确认数量签名,安排入库。2. 成品应按品名、规格、生产批次分别对方,标识清楚,放置包装损坏或不同批次的产品混杂。3. 仓管员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办理成品出库手续,清点数量,并检查外包装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4. 严格出入库手续,对当日成3、品的出入库及时登记、入账,日清日结,定期盘点,保证账物一致。5. 企业应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每批出厂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检验报告编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6. 企业应妥善保存出入库台账、销售台账及相关销售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一、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负责人制度1. 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等相关人员的职责,建立相关作业指导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相关责任人对每一批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负责。2. 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等相关责任人应熟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营4、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知识。3.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有关管理要求,按产品配方及食品添加剂的特性,做好食品添加剂配料工作,放置超范围或超量化使用食品添加剂。二、使用管理1.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级卫生部相关公告的要求,其产品配方须经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对复合食品添加剂应确认其组成成分、使用范围、用量符合有关规定。2. 每批次产品应尽可能使用同一批次的食品添加剂。3. 食品添加剂使用前应对其表示进行检查5、,确认与配方相符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使用无标识、标识不清、标识不符合要求及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可疑添加物的,要停止使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4. 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区存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取用,食品添加剂配料应有独立的配料间,并配备有专用计量器具及工具、容器。5. 计量器具精度应符合要求,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工具、容器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材料制成,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1. 企业应如实填写配料记录表,每份配料的记录应能体现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批次、用量等信息。2. 配料记录6、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检验管理制度及检验规程一、出厂检验要求1. 食品出厂必须经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2.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产品执行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3.“已检”、“再捡”、“未检”的成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4. 产品抽样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每批抽检的样品,可根据需要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留样储存环境的温度、适度等应满足的有关要求。5. 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二、自行检7、验1. 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自行检验的企业,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实验室,建立健全检验管理制度。2. 企业应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标准、检验规程,能独立履行职责,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并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3. 企业应具备出厂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及试剂药品。仪器、设备应满足检测精度需求,按周期鉴定或者校准,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的状态;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应符合操作说明书及实验的要求;试剂药品的存放及使用应符合产品标签及实验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8、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4. 实习自行检验的企业,每年应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比检验。三、委托检验1. 对不具备自行检验能力的项目,企业应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提供委托检验证明材料。2. 委托检验应明确委托期限、检验批次、项目、报告要求等。3. 企业应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及时隔离,做好标识,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品管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定后,确定返工、销毁等处置方式,并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评定及处置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四、结果判定处理1. 出厂检验应出具成品检验报告单,经检验判定为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销售,企业品管部具有质量否决权。2. 企业应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及时隔离,做好标识,防止不合格品出厂,品管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定后,确定返工、销毁等处置方式,并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评定及处置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五、检验记录及档案管理1. 人员应认真填写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并签字,不得伪造、篡改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次、样品量、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信息。2. 应及时归档管理,并妥善保存。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表格合同
上传时间:2021-05-14
19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