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及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汇编18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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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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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体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及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 法律法规与标准获取与定期评审制度- 1 -2 机构与职责- 2 -2.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 -2.2安全例会制度- 5 -2.3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 8 -2.4安全投入制度- 10 -2.5安全承诺制度- 12 -2.6职工工伤保障管理制度- 14 -2.7职工工伤与赔偿制度- 16 -3 风险管理- 17 -3.1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7 -3.2风险评价与控制制度- 20 -3.3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22 -3.42、重大危险源风险管理制度- 29 -3.5变更安全制度- 31 -3.6风险信息更新制度- 32 -3.6供应商风险管理制度- 32 -4 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 33 -4.1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与定期评审规定- 33 -4.2操作规程建立与落实制度- 35 -5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8 -6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 42 -6.1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42 -6.2安全设施管理- 44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44 -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 49 -6.3生产设备安全制度- 50 -6.4特种设备安全制度- 54 -6.5气瓶安全- 58 -气瓶管理制度- 58 -气瓶接收登记制度- 59 -气瓶充3、装前检查制度- 59 -气瓶充装制度- 60 -气瓶充装后检查制度- 61 -气瓶登记建档、标识、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 61 -气瓶储存、发放制度- 62 -6.6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63 -6.7工艺安全- 65 -工艺安全制度- 65 -工艺技术安全制度- 67 -工艺风险分析制度- 70 -开停车管理制度- 71 -6.8公用工程安全- 73 -电气安全制度- 73 -通风安全制度- 77 -仪器仪表安全管理制度- 78 -供蒸汽安全制度- 80 -供水安全制度- 82 -防腐保温(保冷)安全制度- 83 -6.9设备设施拆除安全制度- 86 -6.10设备设施报废制度- 864、 -6.11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87 -6.12渣池管理制度- 88 -7 作业安全- 88 -7.1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88 -7.2作业环节安全- 91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91 -进入充装车间规定- 93 -成品检验安全制度- 94 -厂内交通安全制度- 94 -化验操作安全制度- 95 -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制度- 98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01 -门卫制度- 103 -资料档案室安全制度- 104 -7.3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04 -7.4承包商管理- 107 -承包商管理制度- 107 -施工安全制度- 107 -8 职业健康- 109 -8.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09 -5、8.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12 -8.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13 -8.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14 -8.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15 -8.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15 -8.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17 -8.8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8 -8.9职业危害综合治理制度- 119 -8.10职业病应急制度- 121 -8.11职业病人管理制度- 122 -9 危险化学品安全- 122 -9.1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制度- 122 -9.2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制度- 125 -9.3乙炔气瓶管理制度- 126 -9.4电石管理制度- 127 -9.56、丙酮管理制度- 128 -9.6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29 -9.7化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31 -9.8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管理制度- 132 -10 事故应急- 132 -10.1事故应急制度- 132 -10.2事故管理制度- 134 -10.3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136 -11 安全检查与自评- 137 -11.1安全检查制度- 137 -11.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制度- 139 -12 消防管理制度- 141 -12.1消防组织及责任制落实制度- 141 -12.2消防教育与培训制度- 148 -12.3消防检查制度- 150 -12.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51 -17、2.5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58 -12.6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59 -12.7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60 -12.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61 -12.9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61 -12.10消防值班制度- 162 -12.11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162 -12.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63 -13环境保护制度- 164 -1 法律法规与标准获取与定期评审制度第一条 为了及时获得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及时建立完善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应及时获得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条 获取方法1、通过互联网、8、电视新闻、专业报刊、杂志等国家正式媒体获取。2、参加政府相关工作会议、培训。3、向政府主管部门获取。第三条 获得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后,应及时更新,并向全体员工传达。第四条 安全员将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列入安全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宣传国家、行业新的规定、要求。提高全体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经营行为。第五条 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确保国家法律、行业标准的落实。第六条 针对新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相关部门应及时建立、完善、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保持本公司制度与新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9、性、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第七条 依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制度审批程序,向全体员工发布,并组织实施。2 机构与职责2.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摆到工作的首要位置,常抓不懈,始终如一。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和安全绩效,向管理要安全、向安全要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第三条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1、总经理(安全负责人)提出公司安全生产总目标。2、安全部组织分解公司安全生产总目标,10、制定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分项目标;经相关部门负责人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确定。部门安全目标分解表组织名称项目目标专职安全部门安全教育目标90%技术安全目标90%职业卫生目标90%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目标100%事故管理100%业务安全部门现场安全目标90%机电设备安全目标90%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目标100%改扩建项目安全目标100%危险化学品供给安全目标90%危险化学品销售安全目标90%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目标90%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目标90%厂内交通安全目标90%防火防爆目标100%后勤服务安全目标90%安全保障目标安全行政目标90%技能培训目标90%安全投入目标90%后勤保障目标90%安全文化建11、设目标90%法规宣传目标90%生产车间、生产班组目标生产运行安全目标供电安全目标供水安全目标供汽、气安全目标通讯安全目标自控安全目标通风、采暖安全目标3、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分解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经生产班组讨论确定,部门负责人批准确定。第四条 为保证安全管理目标实现,总经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与安全任务。第五条 总经理与各管理部门、生产车间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定目标管理的内容和指标。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员工实现部门安全目标。1、管理部门组织实现本部门业务安全管理目标(1)组织制定业务安全管理制12、度(2)组织制定业务安全技术措施(3)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实施事故隐患检查,跟踪隐患治理。(4)为生产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支持,解决现场安全问题。(5)对生产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客观评价,为安委会作出奖惩决策提供依据。2、生产单位组织实现本单位安全工作控制目标(1)实施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技能。(2)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做好员工个体防护。(3)及时查找和处置生产现场隐患。(4)监控生产现场危险源情况,反馈危险源动态信息。(5)突发事故避险、保护、逃生。第七条 目标考核目标考核管理表考核部门主持考核方式考核时间考核对象考核结果应用管理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日常随机生产班组班组长班岗位岗13、位月考核工资挂勾生产车间车间主任日班组班组月考核工资挂勾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周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月考核工资挂勾安全部门分管领导月管理部门生产单位部门月考核工资挂勾安全部门分管领导季管理部门生产单位年度安全绩效奖惩安全部门分管领导年管理部门生产单位年度安全绩效奖惩1、周考核各部门(单位)每周组织1次对本部门生产班组、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考核结果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安全部每周组织1次对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考核结果报安全管理部门。2、月考核安全部每月对各生产单位安全责任目标实现情况进行1次综合评价,并向公司公布考核结果,与部门(单位)月考核工资挂勾。3、年考核(1)公司领导层组织年度安全责任14、目标实现情况的综合评价,根据全年考核情况,对各部门(单位)做出综合评价结论,分析安全绩效与责任目标的差距,为下年度安全责任目标的制定提供基础数据,并做出年度目标实现奖惩决策,年度安全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参加评先资格。4、安全管理与技术创新考核第8条 奖惩1、经济奖惩标准(1)管理部门奖励标准100%实现年度目标105%:奖励2000元;实现年度目标105%:奖励3000元;(2)生产车间奖励标准100%实现年度目标105%:奖励2000元;实现年度目标105%:奖励3000元;(3)安全技术与管理创新奖励组织和个人创新成果分三个等级进行表彰和发放一次性奖金鼓励。奖金发放标准:一等奖15、: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4)处罚标准:2、其他奖惩标准3、奖惩实施根据安全目标考核评价结果和奖惩标准,安全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2.2安全例会制度第一条 为布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企业各项安全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气体有限公司安全例会的管理。第三条 职责1、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2、安全员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3、各车间负责组织班前班后会。第四条 安全生产领导组会议安全生产领导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会16、议主要内容:1、研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安全检查和监督,安全事故的管理和预防,劳动保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的防治,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2、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签订安全责任书。4、安全生产其他重大事项。第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会安全员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1、上月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提出部门工作重点,制定下月安全工作任务。2、近期安全生产通报。3、隐患排查及治理情17、况总结。4、需要协调解决的安全问题。第六条 车间级安全会议车间主任每周组织召1次车间安全会议,部门全体员工参加。主要内容包括: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本部门安全方面的工作总结及改进方案。第七条 班前班后会生产作业班组在交接班前、后,由班组长组织全体员工参加班前后会。主要内容:1、总结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向下个班移交的问题。2、上个班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装置注意事项。3、本班安全生产应注意事项。4、操作规程学习培训等。第八条 会议要求1、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参会人员实行签到登记。2、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地召开会议。3、每一次会18、议内容要进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须包含:会议时间、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席人员、会议内容(发言记录)、商议结果等。4、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5、各部门、单位应落实安全例会精神,执行会议决定,及时向会议组织部门反馈会议落实信息。6、会议组织部门应做好安全生产例会记录,跟踪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第九条 罚则1、参加会议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每人罚款50元/次。2、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席者罚款100元/次。3、不严肃会议纪律者 ,罚款50元/次。4、会议期间发生争吵不听劝阻着,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安部门处理。2.3领导干部现19、场带班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为强化生产过程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现场带班工作的安排、带班落实、带班考核等管理工作。第三条 领导:是指副总工程师以上的公司主要责任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领导班子内成员。本公司指安全领导组全体成员。现场带班:是指带班领导对当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职责1、经理组织制定领导带班制度,并监督落实。2、综合管理员负责制订领导轮20、流带班表编排,负责对带班制度范围情况的考核。3、生产管理员对领导带班进行出勤考核。4、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21、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第五条 综合管理员负责每月(27)日前编制下个月的领导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生产厂长。领导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班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综合管理员提前将带班表发给各位带班领导,保证领导明确带班时间,带班领导须执行带班表时间。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带班时,必须向经理请假,并由办公室及时安排其他领导替补带班。第六条 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带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守生产现场,履行带班期间的22、职责,坚持节假日不间断带班。第七条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八条 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第九条 生产管理员建立领导现场带班记录与台账,由带班领导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与下个班带班领导进行工作衔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做为考核领导带班工作的依据,带班记录应妥善保管。第十条 考核1、综合管理员未按时编排领导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及时向带班领导、生产调度室通知者,处罚责任人、责任单位50100元。2、现场带班领导出现以下事项的,给予当事人100元处罚。(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2)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23、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3)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4)不填写相应记录的;(5)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3、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公司将追究带班领导责任。4、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4安全投入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保证公司具备24、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该制度适应于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储备、使用等管理。第三条 职责:公司财务部负责安全专项资金的管理。第四条 公司安全投入费用总额规定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五条 安全投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列支安全投入费用的内容主要包括: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25、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2、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3、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4、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 资金使用1、安全管理员制定年度安全投入、使用计划,并实施和落实。2、各部门、单位安全专项资金使用需求,需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财务部支付。特殊情况下由总经理或企业安全负责人批准。3、财务科监督安全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安全投入专项26、账目,监督专项费用使用,不得将其他费用支出列入安全专项账目,保证专项费用列支、开支的合法性。第七条 资金使用监督审查1、安全管理员跟踪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保证专项资金的落实。2、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进行预、决算审核。3、公司每年组织( )次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审查。第八条 财务人员建立安全投入管理台账,记录投资内容、费用情况。2.5安全承诺制度第一条 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该制度。 第二条 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公司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员工应向单位做出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 “安全承诺书”由公司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27、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第四条 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五条 安全承诺内容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 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 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28、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第六条 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1.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2.新入厂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3.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全部存档。 4.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 第七条 安全承诺的要求1.公司经理领导是实施29、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全员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职工进厂必须携带有效地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入内。 3.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2.6职工工伤保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全体员工工伤事故能得到经济补偿,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更好实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建立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第三条30、 职责1.经理对公司各类保险统计数据分析的审核。2.综合管理员:负责对保险公司的选择,对保险公司进行比较,包括其信誉、资质、费率、服务等,以求获得低成本、高效益的保险效果;及时办理员工各类保险关系的初建、增减、转移、撤保、续约等事务;为每位员工建立保险档案;办理实际产生的保险理赔和保险补贴事宜。第二章 保险内容第四条 意外伤害险(商业保险)1.意外伤害险的适用对象:适用于公司非全日制员工;公司存在危险工作岗位的员工(公司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2.意外伤害险的申请及办理:综合管理员根据员工入职信息、确定部分员工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各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办公室人事管理员批准后,统一投保,各31、部门提供相应人员的证件。3.意外伤害险的缴费金额:根据保险公司的费率及保额进行统一缴纳,个人不负担其费用。4.意外伤害险的日常更新:投保人员离职或岗位异动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综合管理员,并提供新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综合管理员与保险公司交涉更新及替换投保人员事宜。第五条 社会保险、综合社会保险1.社会保险、综合社会保险的适用对象:全体员工。2.社会保险、综合社会保险的申请及办理:综合管理员根据员工入职信息,确定员工保险的购买,综合管理员安排统一投保,相关部门提供相应人员的有效证件。3.社会保险、综合社会保险的缴费方式:公司统一银行划缴,个人缴纳部分由财务部每月在员工工资中代扣。4.社会保险含基32、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五项5.综合社会含工伤补偿、因病或因工伤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三项。第三章 保险理赔、保险补贴第六条 保险理赔、保险补贴规定1.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时,或参保内容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额。2.保险补贴是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综合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降低其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综合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于一定的费用补贴。第七条 综合管理员按照参保人实际参保内容办理其保险理赔及各类保险保险补贴。其理33、赔/补贴的方式、原则、时效及程序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八条 意外伤害险的理赔:参保人员在出现工伤或意外伤害时,及时通知综合管理员,与保险公司接洽理赔事宜,当事人应保存好相关资料信息,因当事人原因未及时报备等异常原因导致保险无法理赔的,所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综合社会保险的补贴:参保人员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务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第四章 附则第十条 公34、司综合管理员应密切关注国家和本地政府保险法规、政策的动态,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员工保险管理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当地政策抵触时,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2.7职工工伤与赔偿制度职工工伤认定、赔偿执行国务院令(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3 风险管理3.1风险评价管理制度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评价目的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35、免人身伤害、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第二条 评价范围1、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异常活动;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第三条 本公司涉及毒性气体的重点生产工艺过程、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1、生产用原辅材料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2、工艺管道、阀门易产生泄漏场所和作业活动;3、进入上述场所的人员的活动;4、生产、分装和气体混合的设施36、车辆、安全防护用品;5、气体泄漏监测与应急处理环节;6、“三废”的解毒处理、排放及环境保护。第四条 评价方法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常用的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法和安全检查表分析法等。1、工作危害分析法:从作业活动清单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行的评价。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37、,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第五条 评价时机常规活动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 第六条 评价准则采用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 的评价法,具体评价准则规定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等级标 准5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338、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类似事故或事件。 2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 1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等 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人员财产损失/万元停工公司形象 5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死亡50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4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丧失劳动39、能力25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行业内、省内影响3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10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地区影响 2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10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公司及周边范围1完全符合无伤亡 无损失没有停工形象没有受损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R风险度等级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实施期限20-25巨大风险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立刻 15-16重大风险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立即或近期整改9-12中等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2年内治理4-840、可接受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4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第七条 评价组织1、公司成立风险评价领导小组2、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岗位员工要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第八条 其它要求1、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并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2、评价出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和整改计划。3、风险评价的结果由各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4、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的内容。3.2风险评价与控制制度第一条 公司管理部门、生产车间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风险评价工作。第二条 在开展风险评价41、前,评价人员应分析作业活动,确定风险评价对象与内容(设备、设施),建立作业活动清单。第三条 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提供风险评价工作记录,安全部建立公司综合评价记录,生产车间建立本车间风险评价记录,生产班组建立本班组风险评价记录第四条 风险评价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评价。提供风险评价结果-风险评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风险评价; 2、作业场所的设备风险评价3、危险化学品采购风险分析评估;4、危险化学品销售风险分析评估;5、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风险分析评估;6、作业场所车辆驾驶风险分析评估;7、火灾风险分析评估42、;8、作业场所安全防护用品风险评估;9、企业周围环境风险评估;10、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风险评估;11、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活动;12、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13、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试运行、竣工验收等阶段风险评价。第五条 相关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公司级风险评价,应有公司领导参加,车间风险评价应有车间管理主任参加。所有从业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第六条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建立重大风险清单,包括:1、重大危险源;2、危险物质;3、危险工艺;4、危险装置;5、特43、种设备;6、危险场所;7、危险作业等;8、其他。第七条 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优先顺序,制定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提供针对以上重大风险清单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清单,包括以下方面:1、工程技术措施;2、管理措施;3、培训教育措施;4、个体防护措施。第八条 风险控制措施符合标准要求,科学、有效。第九条 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全体人员进行宣传、培训,进行风险控制培训,将培训计划列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3.3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暂行规定(试行44、),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尽早地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把事故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隐患排查和专项隐患检查工作。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1、物的危险状态包括:设备设施的缺陷、防护缺陷、噪音危害、电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可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可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粉尘与气溶胶、作业环境不良、信号缺陷、标志缺陷等。2、人的不45、安全行为包括:负荷超载(体力负荷超载、听力负荷超载视力负荷超载等)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异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指挥错误、操作失误、监护失误、特种作业人员无安全资格证上岗等。3、管理上的缺陷包括:未依法取得证照、许可、审批手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执行落实差、机构不健全等。第四条 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1、一般隐患包46、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执行落实差;机构不健全;负荷超载(体力负荷超载、听力负荷超载、视力负荷超载等)、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异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指挥错误、操作失误、监护失误、特种作业人员无安全资格证上岗;噪音危害等。2、重大隐患包括:设备设施的缺陷、防护缺陷、噪音危害、电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可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可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粉尘与气溶胶、作业环境不良等。第五条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管理员、生产管理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公司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47、工实施监控治理。第六条 职责1公司级隐患排查(1)经理负责公司隐患排查的全面工作,监督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的落实负全面责任。(2)安全管理员负责公司全面隐患排查与处置的落实,并进行备案。2车间隐患排查车间主任主持本单位全面隐患排查,并组织整改。3日常隐患排查(1)安全管理员组织安全员对公司进行全面隐患排查(2)各专业部门进行日常专项隐患排查。(3)生产车间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安全员、技术员对本单位的隐患进行自查。(4)班组长,必须掌握岗位作业场所易产生事故隐患的环节、部位及危害程度,规范现场管理,维护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5)岗位操作人员,查找本岗位范围内48、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配合隐患处置。第七条 隐患排查的范围和内容隐患排查主要是对各生产车间工艺操作、基础设施、机电设备、作业环境、监控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管理制度、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3、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高温、粉尘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缺陷,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4、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49、产场所、关键设备、重要部位未进行危险源辨识、建档,未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或有缺陷。5、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防范和治理情况。7、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第八条 全面隐患排查公司隐患全面排查每月组织1次,生产厂长主持,安全员、生产车间主任参加,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各部门按照分管业务范围,分别排查各类隐患,并按隐患分类、分级规定明确隐患类型与等级,安全管理员汇总排查结果。第九条 专项隐患排查生产管理员每周组织1次专项隐患排查,按照隐患等级划分规定,进行分级,分别汇总各专项隐患排查结果。第十条 隐患治理1、车间内部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班班巡检,班班维护。并做出相应的巡检记录,50、上交班组负责人并实施检收。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周的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及其整改报告,并进行备案。安全员每旬的事故隐患排查记录,统计分析,建立季度的隐患排查报表,交属地安监中心进行备案。2、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项目,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重大的安全隐患由本公司安全管理员长负责落实;一般安全隐患由生产车间负责落实。3、本公司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在确定整改负责人的同时,由安全管理员确定验收批注。对重大或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由安全管理员长每月向公司经理书面汇报一次。4、安全管理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制度内容,根据隐患排查会议记录要求,督促整改。5、各车间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51、车间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负责有关规程措施的落实工作。6、安全管理员根据每月的隐患排查情况及会议记录,对完成的整改项目,进行复查,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复查不合格项目,责令安全隐患单位重新整改。7、隐患排查报表,按季度和年报按时交乡镇安监中心。8、公司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凡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否则不准生产。第十一条 重大隐患1、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公司经理,制定整改方案,做出调整生产决定,确定整改时间,并组织整改的落实。2、属于重大隐患(或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资金投入)的,由公司组织安全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52、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论证或评估,并编制隐患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建议。3、公司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报告程序向政府安监部门报告。4、根据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类,主管人员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5、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履行审批程序,由生产厂长审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治理方案须在3日内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排查报告表向乡镇安监中心报告。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整改过程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53、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7、安全管理员跟踪整改治理过程,必要时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8财务人员提供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保障9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员向属地安监中心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经经理批准、安监局包片人员、安监中心、市安监局审查同意。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54、评价报告等。第十二条 隐患排查结果统计分析1、相关管理人员、生产车间负责人每月底,统计汇总当月隐患自查与治理情况,报安全管理员。2、安全管理员,统计全公司当月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向公司经理汇报,并向全体员工公布。3、每季度末,安全管理员应统计本季度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季度报表,经公司经理审核批准,加盖公司公章,于下一季度首月的5日前报乡安监中心。第十三条 安全隐患排查专题工作分析在安全生产例会上,应通报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定期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分析,讨论、研究隐患排查工作中的问题,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安全管理员做好分析记录。第十四条 重大隐患举报奖55、励公司鼓励公司全体员工发现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每举报一项重大隐患奖励500元。第十五条 建立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1、安全管理员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分级进行建档。定期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长期保存备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1)公司自查文件:重大事故隐患评(价)估材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隐患整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整改复查记录、重大隐患治理专项资金预决算、重大隐患治理效果综合评价资料、其他相关文件。(2)市乡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文件资56、料:市乡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责令整改指令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包片监管人员监督检查的相关文件。2、生产车间、班(组)应建立隐患排查记录与台账。3、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一般保存两年以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保存三年以上。第十六条 处罚规定公司对以下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者,给予500元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级、免职、开除处分;造成安全事故,公司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1管理人员:公司经理、生产管理人员等不按时进行隐患排查、未曾查出重大隐患、查出重大隐患不及时上报、不能提供资金保障。2车间负责人:不组织日常隐患排查、未曾查出隐患、查出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整57、改后未进行复查者。3安全管理员不坚持日常隐患排查、未曾查出隐患、查出隐患不及时报告者。4员工不能坚守岗位,发现隐患不及时报告者3.4重大危险源风险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风险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按照GB18218辨识标准,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辨识、分级记录;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3、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6、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7、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第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并保持58、完好有效:1、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系统,重要参数远传和连续记录、视频监控系统等;2、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紧急切断装置;3、毒性气体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及安全仪表系统。第四条 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设施台账,包括:1、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2、对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3、毒性气体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4、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第五条 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保持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无隐患。1、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泄漏;259、物质储存无超限、超量;3、安全标志完好,符合规定;4、监控设施、应急设施、消防设施配置符合规定,完好有效;5、现场无其他隐患。第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提供评估报告。第七条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第八条 建立应急救援器材台账。1、涉及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2、涉及剧毒气体的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2套以上气密性化学防护服。3、有关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的掌握情况、对应急援救器材、装备使用情况。4、60、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现场状况与预案相符合。第九条 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安监局备案。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3.5变更安全制度第一条 公司生产工艺、装置设施、生产环境、生产组织机构与人员等发生变化,应进行申请报批,由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变更第二条 进行各种变更前,主管人员应进行变更前的风险分析、安全性论证,制定变更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第三条 实施变更前,主管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变更后的安全技术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变更内容、风险情况、应急措施等。第四条 变更完成后,主管人员应组织进61、行安全验收,确认变更后的工艺、设备、现场环境等安全。3.6风险信息更新制度第一条 安全部适时组织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每年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提供年度评审或检查报告,或评审记录。第二条 在标准规定情形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及时公布更新信息: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更新信息。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清单及更新信息。3、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及更新信息。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清单及更新信息。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清单及更新信息。3.6供应商风险管理制度第一条 经营部对供应商安全进行管理,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62、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建立供应商管理文件:(1)建立供应商名录、档案(包括资格预审、业绩评价、购买产品名称、供应商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2)供应商选用、续用、评价记录。第二条 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如供应商生产经营方式、规模、产品品种及质量等变更;供应商外部环境变化及其他方面的风险。4 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4.1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与定期评审规定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第三条63、 职责1、安全管理员拟定、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相关条款。2、经理组织制度评审,批准发布。第四条 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3、评审内容(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4、评审输出(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64、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第五条 安全生产制度修订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3)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4)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5)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65、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3、修订依据:(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第五条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4.2操作规程建立与落实制度第一条 操作规程是指导实际生产控制的大法,依据本公司生产线工艺技术、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应用安全操作规程。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为实现生产技术安全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公司范围内生产线、辅助生产线66、公用工程供给及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运行、维护保养、检修)规程的制定、应用与考核。第三条 操作规程管理职责1、生产管理员负责生产线上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设备(含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和管理工作。2、各生产车间负责组织全体员工执行操作规程,实施生产安全控制。第四条 操作规程编制、发布1、操作规程应切合实际,在编制过程中,要依据生产工艺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结合成熟的经验,进行编制。2、操作规程由生产厂长审核,经理批准发布。3、操作规程的修订、废除执行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未经审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废除。4、生产管理员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改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消除隐患,不67、断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及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在改进生产工艺、装置时,应编制新的工艺技术规程、操作规程,保持生产控制与生产技术一致。第五条 操作规程应用1、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员工从事的岗位工作,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结合生产实际进行规程掌握程度的考核,确保在岗员工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2、全体员工须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3、生产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岗位设备,监控、保持操作参数符合规定。严禁设备68、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4、机电设备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与检修规程,办理安全作业票证,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监护,确保检修作业人员、检修区域设备、设施、人员安全。5、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明,开好交接班会。如实填写岗位记录。第六条 操作环境规定操作人员应保持操作环境符合规定:1、每位职工应懂得防火、防爆、防毒的一般安全及消防、防护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掌握人身急救的方法。2、设备存在重大缺陷和严重事故隐患应禁止使用。运转设备的检修和清理工作,在停机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进行。3、生产车间和岗位,不准乱按电铃和灯光信号,不准高声怪叫和乱敲。4、不在机器、设备、管道上放置和烘69、烤衣服和其他杂物。5、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停车后,操作人员要详细说明紧急情况的处理和经过。待隐患消除,生产管理科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开车。6、职工进入生产岗位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7、具有危险、危害的生产现场按安全色、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着色、挂牌。第七条 特殊操作1、生产中发生事故时,应沉着冷静,服从生产指挥人员统一指挥,积极处理,努力消除事故或不使事故扩大蔓延。发生重大爆炸、火灾、设备事故、重伤及死亡事故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置事故。2、编制事故应急措施、现场处置案,并定期组织职工演练。3、不得安排70、有职业禁忌病的职工从事与职业禁忌病相关的作业。4、负责特种作业的部门,应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特种作业安全,应建立的规程包括:(1)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规程;(2)厂区内动火作业安全规程;(3)高处作业安全规程;(4)吊装作业安全规程;(5)动土作业安全规程;(6)断路作业安全规程;(7)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8)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9)特种作业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第八条 考核与评价生产管理员定期操作规程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违章操作人员、责任单位负责人视情节程度分别给予50元/人次经济处罚;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导致事故发生,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处罚规定。每月末向安全管理员、综合办公室人事71、管理员反馈考核评价结果,并与安全绩效工资挂钩。第九条 建档1、工艺纪律检查台账。2、设备操作纪律检查台账。5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第一条 为了培养全体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员工控制不安全行为,使员工明确岗位、生产线以及单位危险源及危险性,掌握危险源监控、个人防护与保护、隐患排除、事故报告、事故避难等基本知识。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从业人员)。第三条 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负责人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第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安全生产培72、训资质的机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第五条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1、从事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复审。2、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之前,公司生产管理员(技术)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3、全体员工都应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取得上岗资格,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的人员,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第六条 新员工培训教育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每一级的培训教育时间,均应符合规定。1、公司级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员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73、时。培训教育内容包括:(1)有关法律、法规;(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4)作业场所存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5)有关事故安全等。2、车间级教育培训:由车间负责人实施,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教育内容包括:(1)车间安全生产特点;(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的风险及防范措施;(4)典型事故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等。3、班(组)级培训教育:班(组)长实施,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包括:(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2)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74、及正确使用方法;(3)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第七条 其他培训教育1、员工转岗、干部顶岗及脱调离岗位6个月以上时,应进行车间和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2、进入生产区的外来参观、学习交流、技术服务等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前应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员,进行本公司进行生产区内的安全规定、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3、进入本公司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出入生产区证明。并且在进入施工工地前,由工地现场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告知现场作业环境相关危险及注意事项。第八条 日常安全教育1、除上级组织的培训学习外,按时75、组织内部培训学习。2、每月坚持组织24小时的行业技术、安全、质量等科目的学习。(争取全年培训时间达到64小时)3、每月坚持组织14小时的安全活动。4、每季度坚持组织一次质量分析会议。每年厂部进行一次行业技术、安全、质量等科目的考试,公布考核成绩并记入安全作业证。5、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作业时,要进行检修前专门的安全教育。6、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7、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公司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第九条 公司按规定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省、地、市各部门组织的行业技术、质量、安全、消防等教育,采用培训教材、展览、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开展对76、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操作人员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或本厂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书,严禁无证上岗。第十条 安全管理员对安全培训教育进行管理,组织实现安全培训合格率、从业资格合格率、全员安全培训普及率等安全培训教育管理目标。1、组织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2、选择、编制培训教材。3、监督各级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实施情况,组织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对各级单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第十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费用列入安全投入专项开支项目,由安全管理员申核,经理批准。第十二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台账1、安全管理员建立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台账。2、生产车间建立本单位安全教育记录台账。3、生产班组应建77、立本班组安全活动记录。6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6.1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该制度适用于以本公司投资为主体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项及立项审查、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公司指定建设项目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管理,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第四条 项目管理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项目管理员应78、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市安监部门审查,并在初步设计中落实。3、进行安全设施预评价,保障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预评价由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4、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时,要按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编写提要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填写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开工。第五条 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要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设计。1、设计单位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和标准,将安全技术与安全设施纳入初步设计方案,生产装置设计的自79、控水平要满足工艺安全的要求。2、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要进行HAZOP分析。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第六条 建设项目施工1、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确保建设项目安全,明确双方责任。2、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第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1、建设项目建成试生产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80、对项目试车和投料过程进行指导。2、试车和投料过程要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第八条 竣工验收1、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由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确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政府安监部门审核备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报告呈报政府安监部门审核备案,取得职业健康许可证。第九条 项目管理员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技术档案。6.2安全设施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部负责对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第二条 安全部应建立健全81、安全设施台账,生产车间应建立健全本车间安全设施便服台账。第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设施,溶解乙炔装置配备的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1、乙炔发生器:温度、压力检测设施;乙炔发生器与高位水槽设置液位控制装置;乙炔发生器与气柜间设置安全水封;多台乙炔发生器的汇气总管与每台发生器之间、接至厂区的乙炔管道上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乙炔发生器岗位设置氮气置换装置和防真空措施;乙炔发生器、气柜、管道等设置防冻措施;2、乙炔压缩机前设置低压安全水封或安全器;3、乙炔气柜与乙炔压缩机设置低限报警联锁装置;4、乙炔压缩机设置限压报警联锁装置;5、乙炔压缩机设置安全阀;6、净化岗位设置符合要求的冲洗和洗眼设施82、;7、乙炔充装排设置充装用冷却喷淋水和紧急喷淋装置;8、在下列部位设置阻火器:乙炔高压干燥器出口管路;乙炔各充灌排的主截止阀前;乙炔充灌排的各分配截止阀后;乙炔放空管;高压乙炔回气管路;9、生产区内按照GB 50016、GB 50140,设置消防通道、消火栓、消防泵和灭火器材;10、乙炔的放散或排放引至室外,引出管口高出屋脊1 m;11、按照GB 50057、HG/T 206751990,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在乙炔生产车间入口处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12、按照GB 50058和GB 50031,在乙炔装置内采用防爆级别和组别为dCT2的防爆电气装置;13、按照GB 50493,在乙炔发生器83、乙炔压缩机、乙炔充装、乙炔汇流排、实瓶库、电石库、净化装置等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不具备设置固定式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14、生产厂房建筑结构满足GB 50031规定的泄压面积、耐火等级、遮阳、通风、防雨雪要求;15、配备各类机动车辆使用的阻火器。第四条 接触乙炔的设备设施严格按照规定选用材料。凡与乙炔接触的计量仪器、测温筒、自动控制设备等,严禁选用含铜量70%以上的铜合金,以及银、汞、锌、镉及其合金材料制造的产品;阀门和附件采用钢、可锻铸铁或球墨铸铁材料,或采用含铜量不超过70%的铜合金材料。第五条 空分装置配备的安全设施应符合:1、生产能力150 m3/h,自有气84、瓶2500(含)只以上;2、按照SH306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分析室,在氧气(液氧)、氮气(液氮)、稀有气体生产、使用的封闭与半封闭场所设置氧气浓度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3、按照GB 50351,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氧储罐设置防泄漏围堰;4、按照GB 169122009,在输送氧气(包括液氧)和氢气的设备、管道、阀门上的法兰连接和螺纹连接处安装防静电设施;5、按照GB 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防雷最大冲击接地电阻符合GB16912的规定;6、按照GB 50016、GB 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7、按照GB 50058设85、置电力装置;8、按照GB 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9、厂房、库房建筑符合GB 50016、GB 50160的有关要求;10、按照GB 16912,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防火、防震动(位移)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11、配置空分装置主冷及液氧储槽乙炔或碳氢化合物的检测设备;12、生产使用设备做到“六有六必有”,即: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连锁。第六条 变压吸附制氢系统配备的安全设施应符合:1、各单元及设备间的安全距离符合GB 50177的规范要求;2、氢气压缩机按GB 50177设置安全保86、护装置;氢气压缩机前设氢气缓冲罐,确保吸气侧氢气为正压;3、氢气罐按GB 50177设置安全设施;4、氢气放空管阻火器设置符合GB 50177的要求;5、按GB 50177设置氢气灌装系统;6、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施选型,不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CT1);7、有爆炸危险房间的照明采用防爆灯具,且不得装在氢气释放源的正上方;8、有爆炸危险房间内,设氢气检漏报警装置,并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当空气中氢气浓度达到0.4%(体积比)时,事故排风机应能自动开启;9、氢气站的防雷及接地符合GB 50177的规定;10、制氢间和氢气储罐设高度不小于2.5 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与四周隔断,并设安全87、警戒标志;11、设置超温、超压等检侧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第七条 水电解制氢系统配备的安全设施应符合:1、各单元及设备间的安全距离符合GB 50177的要求;2、氢气压缩机按GB 50177设置安全保护装置,氢气压缩机前设氢气缓冲罐,确保吸气侧氢气为正压;3、氢气罐按GB 50177设置安全设施;4、氢气放空管阻火器设置符合GB 50177的要求;5、按GB 50177设置氢气灌装系统;氧气回收并充装的,设置防错装接头;设置氧中氢含量和氢中氧含量在线检测装置;6、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施选型,不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CT1);7、有爆炸危险房间的照明采用防爆灯具,88、且不得装在氢气释放源的正上方;8、有爆炸危险房间内,设氢气检漏报警装置,并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当空气中氢气浓度达到0.4%(体积比)时,事故排风机应能自动开启;9、氢气站的防雷及接地符合GB 50177的规定;10、制氢间和氢气储罐设高度不小于2.5 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与四周隔断,并设安全警戒标志;11、设置超温、超压等检侧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第八条 二氧化碳回收系统应配备的安全设施:1、二氧化碳气系统设置自动放空安全水封设施,液体二氧化碳钢瓶充装计量器具设置超装报警和液体二氧化碳自动切断装置;2、钢瓶充装区域设置液体二氧化碳钢瓶泄漏紧急处理设施;3、汽车罐车充装设置89、防超装和报警设施、充装管线自动切断装置;配备电子衡器,对完成充装的罐车进行充装量的计量和复检;配备超装汽车罐车卸车的设施;4、设置防止氨气泄漏的事故氨气吸收装置(以下简称吸收装置),吸收装置至少具备处理30分钟生产装置满负荷运行产出的氨气能力;5、氨气系统安全水封设施的排空口引至吸收装置。第九条 毒性液化气体的充装站应配备的安全设施:1、充装剧毒液化气体的充装站,配置在充装同时可防止气体逸出的负压操作系统;2、厂房内除设置一般机械通风外,还应备有事故排风装置;3、盛贮剧毒液化气体的容器设置在室内,并设有可在容器四周形成水幕制止突发性事故而造成毒性气浪的给水装置。第十条 充装可燃性气体的充装站应90、配备的安全设施:1、厂区内火灾爆炸危险区的划分,变、配电所和控制室的设计,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选型及机械排风条件安全技术要求符合GB 50058的规定;3、充装厂房按GB J16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安全排气装置,充装重度小于空气的气体,泄压排气装置应安放在其室内顶部;充装重度大于或等于空气的气体,厂房内在靠近地面的位置应设有机械排风设备;3、站内电气装置符合GB J232中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充装腐蚀性气体的充装站应配备的安全设施:1、站内的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件与密封件,根据所充装气体的腐蚀性,选用相应的耐蚀材料;2、设备及管道系统上安装的压力指示计采用耐蚀膜片式。如采用普通式压力表,检验周91、期不应超过6个月;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经常保持干燥环境,同时还应备有对设备、管道、阀门、气瓶进行干燥的设施。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第十四条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第十五条 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6。3特种设备安全制度6.2.2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管理92、,规避因雷电、静电引起的事故风险,保障本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于本公司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盛装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必须加设防静电装置,并经常检查,保障无损、好用。第四条 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必须做好防静电连接,并保证可靠。第五条 输送易燃易爆物料时,要严格控制流速,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以防发生事故。第六条 在装卸可燃液体过程中,禁止从槽车或其他容器中取易燃易爆液体样品,如需取样,应在停止取样5分钟后进行。第七条 凡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第八条 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与避雷和电器保护的接地装置连接在93、一起,应单独设置,并离开避雷的接地装置至少3米以上。第九条 生产装置、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第十条 设备、贮罐、管道等到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串联接地。第十一条 接地的安装,应在设备、贮罐等到底角边缘上钻孔,端子用不小于M10的螺栓连接。第十二条 防静电产工段或场所中,机械尽量采用齿轮传动,当采用三角带传动,必须选用防静电三角带,当使用普通三角带传动时,必须采取提高其表面导电性能的措施。第十三条 为防止雷电可能造成的破坏,独立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接地电阻的测定必须在每年的雷季前进行一次。94、第十四条 每个避雷针应设单独的接地极板,避雷针装置必须与其所保护的所有金属物体绝缘6.3生产设备安全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管理,保障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采购、使用、检修、报废工作。第三条 职责1、生产管理员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管理。2、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设备的使用、运行监控。3、维修工负责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第四条 新增设备1、新增设备在采购前,生产管理员应组织进行安全性技术论证,确定无安全方面的问题,方可进行采购,确保设备的本质安全。2、采购设备应选择具有设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以控制设备质量符合规定。3、新设备进厂入库前应进行检验,保证设备包装、95、外观无明显缺陷。设备安装完成投入运行前,生产管理员应组织新设备试运行验收,检查设备、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第五条 使用设备机电设备使用前,组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掌握操作技能。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正确操作设备,监控设备运行,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第六条 日常维护保养1、生产管理员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安全规程,组织维修工培训学习。各车间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96、旬、月检查点。2、维修工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坚持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排除设备隐患。3、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人员,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第七条 设备检修1、设备检查前,检修单应制定检修方案,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并履行安全措施审批程序。2、办理检修作业票证。3、检修人员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规程,落实检修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交叉作业场所应挂检修牌,检修前检查断水、断电、断气、与生产系统断开情况,确认具备检修条件。497、设备技术人员应跟踪设备检修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指导检修。并在检修完成后,进行试车验收,确认设备检修质量符合规定。第八条 故障处理1、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2、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3、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第九条 拆除设备1、设备拆除之前,生产管理科设备管理员组织拆除单位制定设备安全拆除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2、设备拆除单位应办理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票证,严格执行拆除安全方案,98、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现场监控。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置换,进行现场检测,确保无有毒有害物质存在后,方可拆除。4、设备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应向拆除单位提供现场信息,配合拆除单位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安全警戒线,监督现场无关人员不进入拆除作业区域。5、拆除单位应建立现场事故应急措施,保障突发事故时,能及时进行有效处置。第十条 设备事故管理1、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人员、生产生产管理科技术人员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2、生产管理科设备管理员组织设备事故调查,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罚标准,执行事故管理制度相关规定。399、对重大事故由生产管理科设备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按规定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上报。4、生产管理科设备管理员建立设备事故管理台账,各车间建立本单位设备事故台账。第十一条 设备安全记录1、设备运行记录。2、设备巡检记录。3、设备检修安全方案与安全论证记录。4、设备拆除方案与安全论证记录。5、设备事故管理台账等。6.4特种设备安全制度第一条 特种设备具有较大的事故危险性,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特种设备管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特种设备定义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备及安全附件。第三100、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检修、检验检测、报废的管理。第四条 职责1、生产管理员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2、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工作。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操作。第五条 生产管理员应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跟踪制度落实情况。应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员和单位有权进行处罚,累积违规3次以上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调离特种设备操作岗位或责令下岗。第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政府指定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末取得资格证者,不得上岗。安全管理员应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第七条 技术支撑101、1、生产管理员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培训,确认操作人员掌握操作要点,解决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对落实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检查,处罚违章行为,累积违章3次以上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调离特种设备操作岗位或责令下岗。2、生产管理员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科学管理特种设备,建档技术资料包括:(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2)制造单位资质证明;(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4)使用维护说明书;(5)安装技术文件资料;(6)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7)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8)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102、9)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八条 生产管理员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选型与购置,须符合国家规定,以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1、购置特种设备,必须选择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资格的生产厂家。选购前应验证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效证件。2、选购的特种设备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具有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明。不选用国家明令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改造、重大维修须严格执行计划审批制度,编制购置、安装、改造、维修计划,生产管理员负责人审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生产管理员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工作:1、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装”资格的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单位必须到103、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2、设备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生产管理员向政府质监部门指定的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接受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设备质量检测,确认特种设备符合安全规定。第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1、特种设备检测合格报告、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到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备案。2、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生产车间应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4、特种设备要经常保104、持完好,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和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装置,检修后必须立即恢复。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设备、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好用。5、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用品和器具。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改造1、维护保养(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自行检查1次,并作出记录;(2)各种安全设备、装置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3)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至少15日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2、检修特种设备大修实105、行计划检修制,生产管理员应制定检修计划,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提供技术资料,做好配合工作。3、改造应委托具有“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制定改造方案,改造审批程序,向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备案,接受改造后的法定检验检测。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1、自检生产管理员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对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测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维护,并作做好维护记录。2、外检特种设备外部检查,为强制性周期鉴定,生产管理员应在设备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部门提出申请,接受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106、。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经管理员评审确认,经理批准,作报废处理,并在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 生产管理员应根据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导则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组织使用单位实施应急预案落实培训与演练。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事故管理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公司实行严格的事故追究制度,公司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事故处理执行事故管理制度。2、发生大的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时,公司在组织应急的同时,向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接受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记录1、特种设备技术档案。2、特种设备107、检验检测台账。2、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台账。3、特种设备检修管理台账。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台账。6.5气瓶安全6.5.1气瓶管理制度第一条 检查钢瓶钢印标牌,该标牌是否内容齐全、字迹清楚,是否有钢瓶编号、出厂时间、标准压力、几何容积、钢瓶重量、皮厚及打压时间是否过期等,如发现缺项,则应立即停止使用;第二条 检查氧气钢瓶颜色是否为淡酞兰色,字色是否为黑色,瓶体及瓶嘴是否有缺陷,是否沾染油脂;检查乙炔气瓶颜色是否为白色,字色是否为红色,瓶体及瓶嘴是否有缺陷,是否有燃烧迹象;第三条 检查钢瓶嘴及附近是否边接正确、牢固;第四条 钢瓶瓶阀冻结时应用温水解冻;第五条 钢瓶在夏季应避免日光曝晒,使用及储存温108、度不超过-2060;第六条 钢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不小于0.05Mpa的剩余压力;第七条 钢瓶应按气体种类分别充气,不得私自改装气瓶;第八条 瓶帽应随时装好,以保护瓶阀6.5.2气瓶接收登记制度第一条 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气瓶安全规定、气瓶的各类标示,具备熟练判断气瓶类别和安全状况的能力。第二条 必须细致地逐瓶检查其外表面的瓶色、字样、字色、色环是否符合要求,制造单位是否为质监部门所认可,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第三条 安全配件不全或有损坏的气瓶,必须通知用户修理、更换。第四条 对外来充气钢瓶要认真检查,未气瓶产权转移的钢瓶应办理转移、建档手续,对不合格、产权为外来钢瓶不得进行充装。第109、五条 气瓶已超过规定检定期限的,办理气瓶接受手续后,送气瓶定检站检验。第六条 对接收的气瓶,与用户当面核清数量、标示。第七条 库房管理员必须认真填写气瓶接收登记表,内容包括:序号、气瓶编号、气瓶使用单位、气瓶生产日期、气瓶检验日期、验收人姓名、送瓶人姓名及备注。6.5.3气瓶充装前检查制度第一条 气瓶是否是质监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经资格审定发给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第二条 进口气瓶是否是经质监部门资格审定发给检验许可证的气瓶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第三条 气瓶是否是上级或制造厂文件规定停用或需要复检的产品。第四条 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程规定,钢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辩。第五条 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110、期检验有效期内,其检验色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报废标志。第六条 气瓶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第七条 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字色、字标、字环等标记是否符合GB714486的规定。第八条 气瓶的瓶阀出气口处,有无碳黑或焦油等异物。第九条 新瓶投入使用是否经过置换和真空处理。第十条 气瓶需经逐瓶检查、称重(补加丙酮)后方可充装。第十一条 瓶体有无裂纹、严重腐浊、明显变形、损伤以及其它影响气瓶强度和安全使用的缺陷。第十二条 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严禁充装。6.5.4气瓶充装制度第一条 充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气体充装的规章制度。第二条 充装前必须确认待充气瓶已经检验合格,凡不符合充装规定的一律不111、得充装。第三条 定期检验充装排上的阀门、压力表、充装气体用的边接卡子以及管道,以确保安全可靠。第四条 缓慢开启充装排的总阀门,并与液氧泵联系准备充气。第五条 从充气开始,充装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时观察压力的变化情况。当压力升到9.81Mpa和12.26Mpa时,应分别检查一次瓶体的温度情况。第六条 在检查中若发现有的气瓶不进气或漏气,应及时处理。不进气时,检查瓶阀是否打开;漏气时,应中断漏气瓶的充装,当压力超过9.81Mpa或不便于处理时,等待该排气瓶充气结束后,从充气排上取下予以处理。第七条 气体充装过程中,严禁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或管道。第八条 每一排气瓶充装结束后,关闭总阀以前,112、应稍微打开另一排总阀,再关闭此一排总阀,并及时全开另一排总阀,充装另一排气瓶。然后,将此排充装结束的每个气瓶的瓶阀关好,缓慢打开回气阀,待管道压力降到1.96Mpa以下时,从充装排上卸下气瓶。第九条 检验合格后,贴上合格证,戴好瓶帽,放到指定仓库。6.5.5气瓶充装后检查制度第一条 实测瓶内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以内。第二条 瓶内气体纯度是否在规定范围以内。第三条 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性是否良好。第四条 瓶体温度是否有异常变化。第五条 气瓶的附件是否齐全与符合现行标准。第六条 产品合格证是否填写正确。第七条 应及时处理充装排架,气瓶的充装管道的跑气、漏气现象,发现无人问津要批评处分,情节严重的113、要追究责任。6.5.6气瓶登记建档、标识、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第一条 气瓶的安全充装、储存与及时准确的供应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气瓶完善的管理制度。第二条 新购置的和产权转移的气瓶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验收合格,逐瓶建立原始档案,与气瓶合格证妥善保管,气瓶的定期检验报告也应存档;不是本单位的气瓶不得充装。第三条 原始记录应包括:气瓶编号、生产单位、制造许可证编号、瓶体化学成份、力学性能、体壁厚、实际重量、实际水容积、检验员、质控工程师、制造日期、第一次使用日期及每次检瓶记录、备注等。第四条气瓶的原始记录对气瓶的使用、保管、检查有了有利的依据。第五条 氧气瓶的安全色为天蓝色,字样为黑色;氩气瓶的114、安全色为灰色,字样为白色;氮气瓶的安全色为黑色,字样为白色;二氧瓶的安全色为银色,字样为黑色;乙炔瓶的安全色为白色,字样为红色;第六条 我厂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若有损害现象可随时检查保养,使用年限30年报废。6.5.7气瓶储存、发放制度第一条 储存气瓶的仓库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和要求,须有明显“严禁烟火”的标识。第二条 储存气瓶的库房实行专人、定置管理,并要有保证稳妥、垂直,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气瓶危险”“严禁烟火”等标志。第三条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第四条 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气瓶115、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第五条 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第六条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第七条 实瓶在存放时须有防倾倒措施。在采暖期,气瓶的放置须远离采暖设施,最小间距不小于0.3米。第八条 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第九条 退库的空瓶瓶内的气体,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116、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第十条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空、实瓶库内,拉运人员必须听从保管员的指挥,不得随意挪动气瓶。第十一条 实瓶出库时,须将附件(防震圈、瓶帽等)配置齐全。严禁将附件不全或存在问题的气瓶供用户使用。第十二条 气瓶的接受与发放由专人负责。接受和发放时要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三条 气瓶发放时,收发人员应将气瓶的流向认真记录。6.6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职责1、主管人员: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117、执行情况。2、相关人员:各管理人员、车间车主任、班组人员。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第四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1、关键装置是指工艺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2、重点部位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害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第五条 本公司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1、溶解乙炔:乙炔发生器及气柜;乙炔净化装置;乙炔压缩机和干燥装置;乙炔充装间;氧气充装间;实瓶储存场所2、空分装置:空压机、氧压机、吸附器118、分馏塔、液氧贮槽、充罐间。3、变压吸附制氢装置:原料储存;供热装置;转化(裂解)装置;氢气压缩和干燥装置;氢气充装间;实瓶储存场所;氢气瓶、天然气、液氨、甲醇等危险化学品仓库等;供配电;防雷、防静电等设施。4、水电解制氢系统:工艺水处理装置;直流电源蒸馏装置;电解槽;氢、氧贮罐;氢、氧压缩和干燥装置;氢、氧气瓶充装间;实瓶储存场所;氢、氧气瓶、碱液等危险化学品仓库等;防雷、防静电等设施。5、毒性气体生产、分装:罐区、仓库、反应釜、纯化装置、压缩机、分装与配气混合系统、尾气解毒、排放系统以及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等。第六条 内容与要求1、安全管理员配合生产管理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119、2、生产管理员协助使用车间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3、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4、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5、安全管理员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6、生产管理员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7、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并在承包点设置“管120、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1)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2)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3)安全管理员每季度对管理人员承包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一次。8、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第七条 相关记录1、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分配表。2、管理人员承包活动考核记录。3、巡回检查记录。6.7工艺安全工艺安全制度第一条 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毒性;职业接触限值。2、工艺信息: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3121、设备信息: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气类别;调节阀系统;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第二条 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2、泄压和排空系统;3、紧急停车系统;4、监控、报警系统;5、联锁系统;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第三条 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第四条 要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包括: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3、控制失效的影响;4、人为因素等。第五条 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122、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第六条 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1、编制停车方案;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第七条 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3、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123、。4、操作人员应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6.7.2工艺技术安全制度第一条 生产工艺技术的选择与应用是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生产的核心。为了确保生产技术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科学组织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生产工艺技术的选择与应用,及机电设备、监测及工业控制、厂区建设工程与工艺技术匹配技术。第三条 职责生产管理员负责生产技术安全工作。提供机械设备与电气设备装置、监测与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技术工作,保障设备符合工艺条件。第四条 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内容:1、制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2、编制安全技术文件,指导安全生产。(1)124、根据生产技术需要,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特种作业安全规程等文件;(2)编制本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文件: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3)编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技术文件。3、为生产车间提供安全技术支持,解决生产安全问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跟踪措施落实情况。(1)生产工艺安全技术措施;(2)机电设备与控制仪表安全技术措施;(3)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措施;(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措施;(6)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技术措施;(7)建设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等。4、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预案培训、演练。5、参加生产事故调查,从事故生产技术控制上分析事125、故发生的原因,提供事故处置意见与建议。第五条 生产管理员负责生产工艺的选择应用。1、掌握并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行业规范;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得选用高能耗、低效能的落后工艺、设备设施。2、在引进各种生产技术前,主管部门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确保所采用技术的安全可靠性,编制安全论证报告,由生产厂长批准实施。3、对于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经相使用车间主任确认,生产管理员组织综合评价,经理批准,强制淘汰。第六条 生产管理员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技术规范1、编制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生产技术文件,经生产厂长审批发布。每3年应组织1次评审,修订文件中不适应的条款,确保安全技术文件与安全生产126、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符合性,确保安全技术文件与生产实际的有效性,文件修订后履行审批程序。2、编制“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标准”,为采购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提供技术支持。3、编制本公司化产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产品安全技术文件。第七条 落实安全技术规范1、生产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操作规程培训,教育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安全。监控生产操作,纠正违章行为。2、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监控岗位工艺指标、生产设备、危险源、作业环境,不违章操作。3、经营管理员门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不采购无安全标签、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不销售无安全标签、127、无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化产品。第八条 车间主任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维护和保养安全技术装备设施,向相关管理部门反馈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保证生产工艺、设备、生产环境安全可靠。第九条 生产管理员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管理与应用情况统计分析,为安全生产提出技术方面的建议。生产车间组织建立本单位生产工艺控制记录。安全技术档案包括:1、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台账。2、防火、防爆管理台账。3、危险化学品台账。4、技术文件管理台账。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第一条 生产厂长主持本公司工艺风险分析,开展危害辨识、风险分析工作。第二条 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应进行工艺风险分析,进行工艺128、风险分析与论证,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车间负责人参加分析。4、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车间技术员、管理员、班组长等。第三条 工艺风险分析内容包括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它信息的新认识。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第四条 制定工艺事故预防、监控及应急预案,由生产管理员组织安全防护措施。第五条 生产管理员组织生产单位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试运行,制定试运行安全方案,按运行规程进行调试,记录试运行过程。1、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有危害员工人身健康的隐患,应进行分析总结,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后方可继续试运129、行。2、发现重大隐患,应停止调试。3、试运行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价,确认新工艺路线合理、物料处理安全、机电设备符合规定、控制系统可靠、无安全生产隐患后方可投入生产。第六条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第七条 属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开停车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生产线开停车基本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生产管理员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第三条 开车 1、正常开车执行岗位操作法。较大系统开车必须编制开车方案(包括应急事故救援预案),检查并确认水、电、汽等符合开130、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齐备、合格后,按规定开车操作。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2、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堵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器仪表等均处在完好状态。3、保温、保压及清洗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4、确保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5、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6、开车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7、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开车,严禁强行开131、车。第四条 停车1、正常停车按岗位操作法执行。较大系统停车必须编制停车方案,并严格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是保温、保压的设备(容器),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3、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4、设备(容器)卸压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认,要注意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物品的排放和扩散,防止造成事故。5、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管件的情况,防止冻坏设备。第五条 紧急处理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人员132、伤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3、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迅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第六条 正常运行依据操作规程6.8公用工程安全电气安全制度第一条 为供电与电气设备设施安全,保障生产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用电设备设施及供电输送系统的配置、运行、维护保养。第三条 运行安全1、电工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证。13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运行规程,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3、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执行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4、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电气设备问题及时消除。5、现场要配备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6、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第四条 电气操作安全1、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134、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2、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3、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5、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6、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第五条 临时电气线路安全规定: 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135、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2、临时用电先由厂安全员申报厂长,厂长批准后,方可领证用电。4、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内容认真详细填写,不准有涂、改痕迹。5、临时用电的有效期必须在填报的时限内,如有延期,必须重心办理“ 临时用电证”。6、用电地点,设备必须按“用电证”规定,不能超越其规定范围。7、用电内容要有现场详细记录,存入临时用电档案。8、临时用电处要有专人监护,用完电后要立即撤除,不留隐患。9、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10、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管理员门批准。 11、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136、有权拒绝。12、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通知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1次。 第六条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2、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3、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采用防爆型。 4、移动电动工具电137、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5、搬运,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第七条 电气检修安全 1、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3、必须带电检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生产管理科设备管理员长审核、安全副总经理批准。 (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3)在电气技术人员、安全员直接监护下138、进行工作; (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5)具有一定经验的电工操作,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 4、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5、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由负责人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监护,否则不准作业。6、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7、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第八条 配电室检修现场规定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139、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参加变电检修的应遵守本规定:(1)接受检修任务时明确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检修前,作好充分准备; (2)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3)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第九条 电气安全工器用符合安全规定:(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2)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3)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4)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5)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140、持续时间为10分钟;(6)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第十条 建立电气设备安全台账1、电工作业记录。2、电气维护保养记录。3、电气检修记录。4、电气事故记录等。通风安全制度第一条 各生产单位做好本单位的通风管理工作,配电室、操作室、具有易燃易爆介质的封闭空间里均应采取通风措施。第二条 项目部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中应综合进行通风系统设计,保证生产场所、重要生产装置、生产工房的通风符合规定。第三条 各单位需要增加通风设备设施,应提出申请,经生产管理科技术人员审核确认,生产管理科设备管理员组织实施。第四条 通风设备141、的安全运行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仪器仪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仪器仪表运行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1、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2、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3、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公司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公司生产管理水平。第三条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142、要求。2、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3、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第四条 仪表设备使用单位应保持仪表现场环境符合安全规定,发现仪表显示不准确,无显示,损坏等及时联系仪表工检查。第五条 生产管理科设备管理员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建立仪表管理台帐和资料。第六条 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第七条 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143、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第八条 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第九条 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检测,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第十条 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制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第十一条 仪表检修按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第十二条 压力表校验规定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144、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第十三条 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1、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2、检测器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3、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4、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5、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规定。第十四条 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1、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145、2、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1次。3、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执行维护检修规程。4、可燃气体报警器需停运、拆除、增加,由生产管理科设备管理员安排施工。6.8.4供蒸汽安全制度第一条 为了按时、保质、保量向生产提供蒸汽,保障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锅炉产汽、供汽及供汽管网的安全运行。第三条 职责1.生产车间负责锅炉及供汽管网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2.锅炉操作工负责锅炉与供汽运行监控,完成向生产供汽任务。3.各用汽单位负责安全用汽。第四条 产汽1.按照国家特种设备146、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对锅炉运行人员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2.锅炉操作工应持锅炉操作资格证上岗,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锅炉,监控锅炉安全运行,观察锅炉水位、炉膛温度、压力,调整鼓风机、引风机转速,确保锅炉运行各项指挥符合操作规定,向生产车间提供合格的蒸汽。3.软化水操作工应严格执行锅炉用水标准,进行软化水处理,检测软化水质量,保持软化水箱液位,向锅炉提供合格的软化水。4.锅炉上煤班应按煤仓贮存量规定,定时上煤,保证煤仓料位符合规定。5.维修工应坚持每小时巡回检查1次锅炉及辅助设备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查处隐患,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无故障。第五条 供汽。操作工接受生产调147、度指挥,向生产单位、辅助作业场所、办公区、生活区供给蒸汽,并调整供汽压力,保证各用汽点蒸汽质量。1.在生产用汽负荷波动时,及时调整供汽量,保证生产用汽。 2.对于断汽将影响生产安全的重要用汽设备、装置、场所,不得任意停汽或保证不了用汽质量。 3.锅炉出现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汽时,生产调度应及时通知各用汽单位,做好应急工作。第六条 用汽安全1.用汽单位需要调整蒸汽用量,应及时报告生产调度,由调度员通知锅炉操作工进行调整。2.用汽单位应定期排除本单位分汽包冷凝水,维护用汽管道与设备,做好用汽设备的保温工作,消除跑、冒、滴、漏,以免烫伤人员。第七条 供汽管网安全维修人员应对供汽管网进行巡回检查,维持148、管道、阀门及保温层完好。1.新增管道安装位置应统一规划,不得在供汽主管道上任意增加,以免影响其他用汽单位正常生产。2.拆除蒸汽管道、更换阀门必须切断供汽更换,以免发生烫伤。3.蒸汽管道应做保温层,确保管道表面不烧伤接触人员。4.蒸汽管道应按安全色进行标识,并用箭头标明蒸汽走向。5.应做好蒸汽管道密封工作,杜绝跑、冒、滴、漏造成烫伤。6.供汽管道安装应符合规定,与其他物料管道共用管架时,位置不应与不能受热的管道、电缆相邻。7.登高进行管网系统维修时,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6.8.5供水安全制度第一条 为保障本公司生产供水、用水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供水、供水设备、管网及用水、用149、水设备设施的安全。第三条 职责1.生产车间负责供水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2.水泵工负责公司生产、生活用水的供给安全。3.各用水单位负责本单位用水设备设施安全。第四条 供水安全1.制定供水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监督供水、用水设备安全。2.供水人员,应按规定定时向蓄水池、供水塔上水,监控水泵运行,保持水池、水塔贮存量符合规定。巡回检查蓄水池防护装置,防止淹溺事故。3.供水人员应听从生产调度指令,按时向用水单位供水,控制供水压力、流量满足生产用水需求。4.供水人员没接到调度指令前,不得任意停止供水。5.突然停电或供水设备设施出现故障,不能保证供水时,应向调度及时报告,采取应急措施(临时发电机、应急电源),150、保证向断水将影响安全的设备供水。第五条 用水安全巡回1.用水单位人员应掌握用水量控制技术,控制用水,保持用水设备设施运行,确保不影响安全生产。2.用水岗位人员发现供水量、水压不符合工艺要求,冷却水温过高影响安全,应及时向调度报告,由调度员通知供水人员进行调整。第六条 供水管网安全维修人员应对供水管网进行巡回检查,维持管道、阀门及保温层完好。1.新增管道管径、安装位置应统一规划,以免影响其他用水单位正常生产。2.供水、用水管道应按安全色进行标识,并用前头标明水流方向。3.室外水管应进行保温,保温材料、保温厚度应符合标准。4.安装配管、维护保养过程应落实登高作业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6.8.6防151、腐保温(保冷)安全制度第一条 设备设施腐蚀将会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导致物料、水、汽等泄漏;建筑物、构筑物损坏;高温设备、管道表面,可能烫伤作业人员,热辐射场所危害员工身体健康。为防止设备设施腐蚀、高温损坏设备设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各单位及设备、管道防腐保温的设计、安装、维修工作。第三条 生产车间负责设备、管道防腐保温的管理工作,维护设备、管道防腐层、保温层。第四条 防腐蚀基本规定1.易受到腐蚀的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均应进行防腐处理。2.根据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所处的环境、介质等因素确定防腐保温方案,选择防腐保温材料,所选材料应满足规定。3.对已腐蚀的设备、管道、152、建筑物、构筑物应经生产管理部设备管理员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可进行表面处理。4.用于油罐等非导电介质内防腐的涂料必须按安全规定选用导静电涂料,并进行电阻率测试。5.防腐涂料的种类、层数、厚度应符合实用要求。碱性环境或基体表面吃不开碱性时,不得选用耐碱性差的生漆、漆酚漆、酚醛漆、醇酸漆等。潮湿环境下不得选用醇酸漆、酯胶漆等耐水性差的品种。户外条件下不得选耐侯性差的沥青漆、环氧漆作面漆。在现场除锈困难不易达到除标准时,应优先选用环氧带锈底漆或锈化型涂料等与锈蚀基层亲合力好的底漆以提高基层附着力,确保防腐效果。6.铝皮、镀锌铁皮本身有耐腐蚀性,不应再涂刷防腐层。7.设备管道表面涂料颜色和标志应符153、合安全色规定。第五条 保温基本规定1.生产中的设备管道需进行保温(保冷)的包括:(1)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及其附件表面温度超过50时;(2)设备、设备、管道、阀门、法兰及其附件表面散热损失超过规定;(3)保温层外表面局部温度超过设计温度30以上,保温层破损出现漏雨、漏水时;(4)防止设备、管道内介质冻结、凝结时;(5)设计中规定需要保冷的部位以原有的保冷层出现结霜或损坏时。2.不需要保温(保冷)的设备管道(1)设计中要求散热和必须裸露的;(2)要求及时发现泄漏的法兰;(3)生产中需要经常检测,防止发生损坏的部位;(4)工艺中放汽、排空、排烟有不需要保温的部位;(5)各种不需要保温的热工艺表系154、统;(6)施工中的临时设施。第六条 防腐保温施工安全1.防腐保温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2.防腐保温单位应履行进厂安全教育,办理生产区域检修作业票证,确定现场监护人。3.防腐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防腐保温方案,制定登高、防中毒、窒息等安全防护措施,如:罐内或窄小空间施工应安装临时通风设施,施工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4.施工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5.施工前应进行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施工作业对设备管道无影响;如果设备停车防腐应与电源、水源、气源切断。6.管理人员应跟踪防腐保温施工过程,查处违章施工者。5.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质量。第七条 维修人员应巡回检查设备设施防腐保温层是否完好进行监测,发现设备155、管道、建(构)筑物防腐保温层破坏,应向生产管理部设备管理员报告,制定防腐保温计划,统一组织修复。第八条 管理员应建立健全公司防腐保温工作管理台账。6.9设备设施拆除安全制度第一条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员审查确认,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第二条 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对拟拆除的建筑物内水、电、汽、气设施等与系统断开:对存有毒害物料的管道、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第三条 拆156、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第四条 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第五条 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方法,并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石棉瓦屋顶拆除时,必须系安全带,铺设并固定跳板。6.10设备设施报废制度第一条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化学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第二第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走。第三第 气并瓶报废,由气瓶检验员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并通知157、气瓶充装单位。第四条 由气瓶检验单位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为压扁或将瓶体解剖。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第六条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6.11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压158、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第二条 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第三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第四条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第五条 对于储存沸点低于25的液体危险品的空储罐,应制订先充满液体蒸汽至饱和蒸汽压后,再充该液体的操作工艺规定,避免空罐进液体闪159、蒸而使钢材产生低温脆变破坏。第六条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6.12渣池管理制度第一条 废渣必须按规定时间从小沉淀池用泵抽入大沉淀池保证水回收利用。第二条 电石渣沉淀池周围必须保证清洁卫生,定专人负责。第三条 电石渣应综合利用,严禁排入城市排水管7 作业安全7.1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第一条 危险作业管理和操作不当,容易引发生产事故,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管理,保证作业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低温作业等其他危险性作业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160、司实施特种作业的安全许可证管理、现场监护、安全操作的管理。第四条 各车间需要进行特种作业时,由车间负责人批准,说明特种作业的原因、地点、时间、安全监护与技术措施等,安全员确认特种作业符合安全规定,开具相应的“特种作业许可票证”,作业人员持许可票证方可作业,无证者不得实施特种作业。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包括:电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焊工等,从事作业的现场人须持证作业。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监护1、各单位进行特种作业之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指定现场监护人员与监护内容,为特种作业现场安全提供保障。2、现场监护人员一般由安全员(专、兼职)担任,监护人员应161、熟悉作业现场环境,明确监护对象,坚持现场,发现现场作业环境不安全隐患,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监护期间不得脱岗、离岗或委托他人监护。3、车间负责人应监督检查特种作业安全。跟踪作业过程,协调解决现场问题。4、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现场。第七条 实施危险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过程安全。1、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等)。2、落实现场断水、断电、断汽等安全技术措施,确认现场符合特种作业条件,不符合作业条件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3、在监护人员下进行作业,监护人员未进入现场不得开始特种作业。4、接受监护人员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162、,及时停止作业。第八条 凡在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对作业对象和环境进行危害气体分析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第九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和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检测分析,检查隔离措施、通风排毒、呼吸防护及逃生救护措施的可靠性,防止出现有毒有害气体串入、呼吸防护器材失效、风源污染等危险因素,必须安排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应急处理能力的企业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第十条 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破土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的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在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在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系好安全带,禁止从高处抛扔工具、163、物体和杂物等。2、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在易燃易爆区必须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具。移动式电器具要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3、破土作业必须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情况复杂区域尽量避免采用机械破土作业,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覆盖设备仪表和堵塞消防通道,未及时完成施工的地沟、井、槽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4、起重作业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许可证,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起重应编制起重方案及安全措施,吊件吊装必须设置溜绳,防止碰坏周围设施。5、大件运输时必须对其所经路线的164、框架、管线、桥涵及其他构筑物的宽度、高度及承重能力进行测量核算,编制运输方案。6、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盲板材质、尺寸必须符合设备安全要求,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执行、确认和标识管理,高处、有毒及有其他危险的盲板抽堵作业,必须根据危害分析的结果,采取防毒、防坠落、防烫伤、防酸碱的综合防护措施。第十一条 公司对违犯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实施处罚,安全管理员对特种作业制度的落实进行考核。1、不办理许可票证的作业单位负责人、安全员不负责任,对于不具备特种作业的单位,开具许可作业票证,造成生产事故(包括未隧事故)者,根据情节程度,进行调离岗位、下岗或开除处分,并做2000元以内的经济165、处罚。2、现场监护人员不负责任,不坚守现场、未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公司予以1000元经济处罚,并责令下岗或开除。3、特种作业人员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监护人员未到场开始作业、违章操作者处罚500元,责令下岗或开除。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员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管理台账。7.2作业环节安全7.2.1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第一条 为了及时协调处置生产中的安全问题,保证安全生产不受影响,特制定本值班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间两级安全生产值班工作。第三条 职责1、生产管理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总值班工作。2、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安全生产值班工作。第四条 值班计划1、生产管理员负责编制管理人员轮166、流值班表,规定值班内容。2、生产车间安排车间负责人轮流值班,规定值班内容,编制值班表。第五条 车间值班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并随时向公司值班人员汇报本单位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第六条 公司负责安全值班的人员综合协调解决值班期间的安全问题。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经理、安全员汇报并督促单位及时解决。第七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无故脱岗,值班时间不得处理其它事务。第八条 值班结束后,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记录内容必须问题清楚,责任明确,便于整改检查。第九条 公司安全值班检查内容:1、车间安全值班执行情况。2、各车间生产运行情况。3、要害部门的安全值班情况。4、厂167、区环境安全情况。第十条 车间安全值班检查内容:1、本车间现场安全情况。2、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机械、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使用情况。4、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发放、保管、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的权限:1、对违章指挥生产或违章作业的人员有权提出批评教育或给予经济处罚;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建议单位领导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消除隐患。2、对当日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处理建议,对安全生产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表扬建议。第十二条 值班管理部门应对值班人员轮流值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纳入本人安全绩效评价范围,与考核工资挂钩。第十三条 建立值班记录。7168、.2.3进入充装车间规定第一条 充装车间内外严格烟火,禁止携带任何火种,穿带带钉子鞋和化纤衣服进入车间。第二条 非车间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第三条 车间内严禁摔、砸钢瓶,严禁用金属敲击管道和钢瓶,防止产生火花。第四条 充装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充装压力。第五条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六条 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便离岗。第七条 车间内必须配备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室内保持清洁卫生,充装工具保持完好干净。第八条 下班时必须关闭气体总阀门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第九条 本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和故障,应在本班消除,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向站长汇报,并作好记录,保证问题及时处理。第十条 严格检查钢瓶,发现不符合要求169、者不得充装。7.2.4成品检验安全制度第一条 成品实行计量、质量检验制度,由检验员负责。第二条 成品必须坚持专人管理,转库保管。第三条 成品下架后分析化验员按国家标准对成品瓶进行抽查检验。第四条 每批抽查10,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一瓶不合格,要加倍取样重新抽查,若仍不合格,此批产品将视为不合格产品。第五条 抽查中发现重量不合格,该批产品要全部逐瓶检验验收。7.2.5厂内交通安全制度第一条 为搞好公司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厂内交通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道路、车辆、行人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车辆出入厂区大门要出示有关票据,经门卫人员验证后方可出入,未经许可,不170、准强行出入大门。外来机动车辆驶入厂区一定听从门卫或厂内管理人员的安排把车停放在合理的位置上。第四条 在生产区行驶车辆一定要带上阻火器,不得随意停放车辆,不得停放在交叉路上、转弯处、危险地段等附近。机动车辆装卸完气瓶后马上驶离仓库,把车停放在停车场或车库,不准停放在道路和库旁边,阻碍消防通道。第五条 不准在道路中间或有碍交通的地方修理车辆。如车辆有故障,一定把车停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第六条 自行车出入门时一定下车,摩托车和其它机动车间在厂内低速行驶,不能狠踩油门以免排气管排除火星造成危险。厂内自行车、摩托车一定停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得骑入生产厂区内和停放在有碍交通的地方。第七条 厂区道路不能乱堆171、乱放其它杂物。有工程时施工人员一定把材料卸放在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有碍交通的地方一定马上清理。第八条 厂门口不准停放任何车辆,影响消防通道和其它车辆的通行。第九条 车辆要谨慎驾驶,按指定路线、指定地点运行,厂内速度不准超过5公里/时,不得野蛮行车。如有损坏财物、建筑设施者要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化验操作安全制度第一条 化验分析人员应学习分析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熟悉所使用的化学药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及所操作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第二条 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如危险品浓硫酸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172、焚烧废液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看到工作地点的地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第三条 化验室所配试剂,务必贴上标签,并注明名称、浓度、用途。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新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第四条 在取易挥发和易燃烧的样品时,应采用经过压力试验的采样瓶,样品的量不得超过容器容量的80%。第五条 在取样时,特别是有压力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慢慢开放取样阀,并佩带必要的防护用具,取样完毕后,应将取样阀门关闭。第六条 化验员取电石试样要在规定地点捣碎,严禁在化验室捣电石和其他物品,严禁将电石粉末倒入水池中、电石渣坑和地沟内。第七条 化验员取乙炔试样,排放球胆或取样袋时,人必须站在上风口,以防乙炔气中173、毒,发现有头晕、恶心现象,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第八条 化验员动火取样分析时,较大设备应去上、中、下三个部位的取样,注意死角,较长管道取样应伸入2m以上,取样时间应不早于动火前半个小时,超过时应重新取样,如动火时间过长应定时取样。第九条 对低沸点的液体及易扩散的气体,应贮存在冷却装置之内,并用塞子塞紧。第十条 严禁试剂入口及以鼻直接近瓶口进行鉴别,如需鉴别,应将试剂瓶口远离鼻子,以手轻轻煽动,稍闻即可。第十一条 操作倾倒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瓶塞打不开时切忌用火加热或冒然敲打,倾倒易燃液体要有防静电措施。在倾倒液体酸、碱或破碎苛性钠固体碱时,必须戴上防护眼镜,胶皮手套、衣服,倾倒液体酸174、碱时最好利用玻璃缸吸管。不得将液体样品流到地面。第十二条 化验员配制酸碱等溶液时,必须先加水,后加试剂(尤其是硫酸),并在不断搅拌下徐徐加入。第十三条 当用玻璃缸吸管取酸液时,严禁用嘴吸取,必须用带有胶皮球的移液管吸取。第十四条 在用水稀释浓酸时,必须将酸注入水中,不允许将水注入酸中;将酸注入水中时,也必须慢慢地逐渐分批进行,同时应用玻璃棒搅拌,不允许立即盖上盖子;如厚度很高时,应待冷却后再进行,以免引起爆炸和意外事故发生。第十五条 低沸点的有机溶剂不能直接在火焰或热源加热而应在水浴中加热。使用分析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体或试剂时应带防护用具,必须打开窗户进行工作。第十六条 稀释硫酸时,必须在175、烧杯等耐热容器中进行,必须在玻璃棒不断搅拌下,缓慢的将酸加入到水中。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时,大量放热,也必须在耐热容器中进行,浓酸和浓碱必须在各自稀释后再进行中和。当酸碱溅入眼睛或溅上皮肤时,立即用急流水冲洗,并马上治疗。第十七条 操作中不得离开岗位,必须离开是要委托能负责任者看管。所有的样品都应当放在专用的瓶内,并存放于指定地点。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灯火,以防着火。第十八条 化验室内电器使用应遵守用电安全规程,化验人员应熟知基本安全用电常识。灯、电炉周围严禁有易燃物品,电烘箱周围严禁放可燃、易燃物及挥发性易燃液体,不要烘烤放出易燃蒸汽的物料。第十九条 化验室应176、配备有灭火器及其它防护用品,化验人员应熟知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按有效期更换灭火剂,每位工作人员应知道化验室内水阀和电开关位置,以备必要时及时关闭。第二十条 化验室严禁闲人参观、逗留、工作时间不会私客,以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任何事故隐患第二十一条 分析化验人员,都应学会各种事故情况下地急救方法。化验室一旦发生火灾,化验员要临危不惧,冷静沉着及时采取措施,若局部起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湿抹布或石棉布覆盖使其熄灭,若火势较猛,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灭火器灭火,并立即拔打或火警电话,请求救援。第二十二条 化验人员应了解毒物的侵入途径,中毒症状和急救办法,在工作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减177、少化学毒物引起的中毒事故,一旦发生中毒能争分夺秒地正确采取自救、互救措施。7.2.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持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操作规程,保持作业安全、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在公司生产场所进行各种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第三条 职责1、生产车间、维修工进行作业活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2、安全管理员跟踪作业现场,监督防护措施落实情况3、生产管理员协调处理作业现场各种问题。第四条 作业证管理公司严格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在公司生产区内实施特种作业,应按特种作业管理规定,履行的审批手续。第178、五条 安全管理员应按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的危险性分类,划分区域、配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现场人员注意。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2、巡回检查、检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3、产生职业危害的区域,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六条 作业过程1、在生产区内实施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179、高温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主管部门应组织进行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配备监护人员,执行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监控规章制度。2、生产管理员、生产车间,分别对进入本公司的外协施工单位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第七条 安全用电生产现场用电采取安全用电防护措施,所有电气机械,电气设备用电线路、接线、开关、配电箱等符合安全标准。所有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调试,维修均有电工负责。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格电气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实施维修现场监护,保持用电系统安全。第八条 起重吊装1、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180、严禁酒后作业。2、起吊现场专人监护,明确作业内容及安全区域,并对作业区域进行标识,禁止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3、起吊单位现场负责人检查索具,工具符合安全技术要求4、统一指挥信号,划分安全区域,专人监督安全生产,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5、操作人员按设备性能、起重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衡起吊就位,严禁超重吊装,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并向有关指挥人员汇报批准后方能作业。6、起吊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监督吊臂下、吊件、吊臂的回转范围内没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上下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设置防护隔离措施,吊件上禁止放置或悬挂零星物件。7、多吊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匀遭受破坏。应根181、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8、严禁将起吊物品长时间悬吊空中。第九条 安全动火1、落实电气防火措施:(1)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失压,漏电、短路故障进行可靠保护。(2)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得随便使用火源。(3)在电器装置相对集中的地点,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4)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极地间绝缘,防止闪烁。(5)设置合理的防雷,避雷措施。(6)严禁带负荷停,送电。(7)在易燃易爆场所选用防爆电气设备。2、其他防火措施:(1)作业现场配置重点防火区域配置消防器材。(2)悬挂禁止烟火标志和防火责任制标牌182、。(3)不准在现场防火区域吸烟。(4)割焊作业地点要制定安全防火措施,配备有消防器材,专人监督,严格按审批动火手续。(5)焊接作业地点下方或周围有易燃物品,先清理干净或采取隔离措施后作业。第十条 防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生产车间、维修、施工单位组织做好生产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防止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1、不得在工作平台、设备、楼梯、窗台上等高处扔掷物品、工具、另部件等。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罩、隔离网等安全防护装置完好、齐全。3、现场操作平台、梯子、栏杆、地沟盖板、工房吊装孔洞防护完整。4、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第一条 班组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基本单位,班组安全工183、作影响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班组入手,为此特设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各生产车间的生产班组、辅助生产班组(化验班组、维修班组等),公司级直属班组(仓储、运输、小车班、后勤服务班组等)。第三条 职责1、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班组的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2、生产管理员负责对生产班组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进行考核。第四条 班组安全管理内容1、班组基础建设,配置班组岗位,调整人员结构,建立健全班组安全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对班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进行考核。2、生产现场管理,执行生产现场管理标准,实施定置管理,保证现场环境符合安全生产条件。3、安全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技术184、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4、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运行安全。5、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教育。6、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现场隐患。7、维护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备设施与器材。第五条 班组建设1、生产车间负责人应根据班组安全生产基本任务,制定班组定岗、定员计划,合理配置岗位、人员。报综合管理员登记备案。班组任务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调整。2、车间负责人结合工作,定期对班组长进行相关培训,明确班组长责任。3、班组长定期对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定期(1)次/周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并记录活动情况,确保活动效果。4185、班组长人选由各生产单位(部门)选拔,报综合管理员备案,生产车间应建立健全班组长工作档案。第六条 生产现场管理各班组应保持现场安全无隐患、清洁环境卫生、擦拭设备、定置摆放物品、维护保养设备。第七条 安全操作1、班组长应执行“生产线操作规程”,监控生产线整体运行安全,及时与生产线各岗位联系,调整生产线运行指标,巡回检查生产线(班组生产)隐患,协调处理操作问题,保证生产线安全运行。2、各岗位操作人员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调整操作指标在工艺技术指标规定范围之内,监控岗位危险源变化、设备运行情况、岗位作业环境等。第八条 设备控制1、操作人员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设备,监控设备运行,发现设备186、隐患,通知维修人员,并配合处置。2、维护人员定时维护保养机电设备,保持机电设备完好、无故障。第九条 消防防护器材维护,班组人员工作期间应维护生产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器材数量、存放位置、符合规定,第十条 总结班组工作,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班组内容管理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生产车间反馈,做为核算工资的依据,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对模范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表彰和鼓励。第十一条 班组考核生产车间管理人员、技术员、安全员应随时监控班组操作规程落实情况,杜绝违章作业,制止违章行为,对屡次违章人员应责令下岗。对班组安全操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与班组绩效考核工资挂勾。第十二条 187、各班组应建立健全本班组工作记录;生产车间应建立健全班组管理台账、班组长档案。门卫制度第一条 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公司进行犯罪活动。第二条 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手续,门卫人员要求来客填写登记表、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公司。第三条 任何人从公司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第四条 自行车进出厂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公司,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拉货车辆必须登记手续。第五条 门卫人员昼夜做好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厂区周边的安全。资料档案室安全制度资料档案室是公司重点防火区188、域,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第一条 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与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第二条 电器、电线安装符合安全规范。第三条 防潮、防尘、防腐、防虫、防光、防盗设施完好有效,符合档案资料贮存条件。第四条 库房应及时关开、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第五条 明确各类档案的界限,实行分类分柜存放保管。第六条 库房必须具有专用橱柜,并具有安全保护设施。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房,查阅档案不得在库房内进行;库房内不得堆放其他物品。7.3警示标志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标识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安全标志、安全色、毒物周知卡等标识牌配置、安装、维护管理。第三条 189、职责1、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标志采购、发放。2、车间负责安装安全标志牌,正确使用安全色。第四条 依据1、安全标志执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及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规定。2、护栏、平台及危险区域的安全色,执行安全色(GB2893-2008)规定,管线基本识别色应遵守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的规定。第五条 安全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和对比色。第六条 安全标志包括:1、在管道上涂刷正确的安全色或色环,并标明介质和流向。2、阀门上要有明确清晰的开关方向。3、各设备上要有清晰的标识,内容包括:设备名称、介质、温度、压力190、等工艺参数和相关责任人。第七条 存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区域的岗位上要放置与本岗位毒害因素有关的毒物周知卡,内容包括:毒物名称、危害性质、监测数据、防护与自救方法等。第八条 安全标识使用规定1、有效使用期为2年,费用列支安全专项费用。到达有限使用期限时,由使用单位制定更换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员批准后方可更新。2、使用单位要保持安全标志有效使用,不得在安全标志之前堆放货物,不得妨碍视线,同时要保持安全标志干净卫生。3、固定的安全标志如有脱落、丢失或损坏,使用单位须及时将安全标志重新就位。4、外协人员或车辆损坏安全标志,按照安全标志的标准进行赔偿,并负责安装定位。5、安全标志共分为四类191、: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识。6、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和明亮处。7、安全标志不能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8、在较大的场所,必须设置多个安全标志,不同类型的安全标识同时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设置。9、室内设置的安全标志下缘距离地面的高度统一为2米。10、室外设置的、在墙壁或柱子上固定的安全标志下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一般为2米,个别地方可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而定。11、限高标志统一固定在架空管道的下方。12、限速标志用支架固定在公司各主要道路的路口。13、车间使用的指令安全标志必须固定在车间或工作场所的入口。14、仓库使用的安全标志必须固定在仓库的入口和库房内。192、15、提示标志设置在出入口、楼梯口、通道及转弯处。第九条 全体员工应遵守安全标志提示,不得破坏标志,违反者处罚100元。第十条 安全管理员建立安全标志牌配置台账,建立毒物周知卡配置台帐7.4承包商管理7.4.1承包商管理制度第一条 公司用工相关部门对承担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的承包商的管理。1、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业绩好的企业作为承包商。2、进入企业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3、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4、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第二条 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严格控制工193、程分包,严禁层层转包。如发现承包商转包项目,应立即停止其承包项目。7.4.2施工安全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安全不受伤害,施工工地及周边工作场所安全,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进入本公司进行基础建设、安装、维修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条 职责1、安全管理员负责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2、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施工安全监督。第四条 施工管理部门在与外协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协议的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第五条 所有进厂施工单位必须持法人代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交安全194、管理员审查。第六条 外协单位必须具备安全施工能力及与其相匹配的安全防范措施。外协施工单位必须配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并报到安全管理员备案。第七条 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持有特殊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送交公司安全管理员备案。第八条 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由安全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公司及施工场所危险源、危险性,知在公司施工的注意事故,并进行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厂区。第九条 施工管理部门接到外协施工单位“进厂施工许可通知”后,对在本单位施工的外协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告知施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施工监护记录,凡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外协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第十195、条 公司免费为在生产区域内的外协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不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第十一条 外协施工单位在公司施工时,所有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不得把施工现场扩展到其它区域,保持施工现场周围卫生干凈整洁。第十二条 外协施工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它生产现场,以免影响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第十三条 外协施工单位的人员进入厂区后,必须遵守“安全告知书”的规定和外协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第十四条 外协施工单位须与本公司签订安全协议,以保障双方权益。8 职业健康8.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196、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向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对职业危害场所的监测、职业病预防、职业危害申报的责任落实。第三条 经理职责建立本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监督检查职业病管理工作,保障职业健康体系运行正常,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危害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定期召197、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6、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四条 安全管理员职责安全管理员为职业健康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应履行的职责:1、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2、督促所属部门执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等,对各部门职业健康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3、及时解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职业健康隐患检查,予以消除; 5、按198、“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6、建立健全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组织认证工作。7、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8、实施职业危害场所日常监测;9、职工身体健康普查、职业病鉴定、职业病员工管理;10、检查职业健康隐患,监督隐患处置;11、进行职业危害申报;12、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第五条 生产厂长职责1、组织制定具有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预防与应急技术措施;组织职业危害场所综合治理工作,并监督落实。2、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落实。3、组织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4、指导突发职业危害事故的现场处置。第六条 其他管理人199、员职责1、组织落实分管部门关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2、对分管部门职业健康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第七条 生产车间职责落实职业危害预防措施,监控综合治理设备设施运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综合治理设备完好。第八条 全体员工职责1、全体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2、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教育。第九条 各级领导应组织责任制落实,履行职责。1、各部门、车间、班组、员工是第一责任人,对部门、车间、班组和员工职业健康负责。2、发现有违规者、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者,将通200、报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3、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业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4、对不按规定执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5、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追究范围。7、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8.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第一条 为了提示员工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培养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向全体员工告知职业危害源及危险性。第三条 “公告栏”提示1、职业健康科负责对职业危害公告栏的规划,在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环境醒目位置设置“201、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四条 “劳动合同”告知1、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聘用作业人员时,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中如实告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危险源、危险性及预防应急措施。2、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部202、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4、按照国家法规要求,职业健康科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位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告知作业人员。8.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第一条 职业健康科应执行政府对职业危害监管规定,做好职业健康监测申报工作。第二条 取得职业危害监测报告,确认综合治理效果满足职工健康生产条件,应按照申报程序向政府安监部门申报登记,接受政府审察审核,申报资料包括:1、公司基本情况。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和强度3、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4、职业危害防护措施5、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及分布情况6、应急救援措施7、职业危害控制203、效果监测报告。8、职工身体健康普查情况报告。9、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0、职业健康组织机构。11、关于职业危害环境综合治理资料。12、政府安监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第三条 经政府安监局审核审察合格,取得职业健康许可证;申报程序执行安监部门相关规定。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1、公司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204、病防护措施。为设计单位提供项目设计依据。评价报告呈报政府安监部门审核审察备案,为政府审批项目提供决策依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4、建设项目应达到职业健康安全标准(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205、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8.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安全管理员负责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组织对从事具有职业危害场所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并进行考核,保证员工掌握本岗位职业危害源及危险性、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基本知识。2、除常规性的,还可结合事故案例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3、新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和所在岗位的单位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转岗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二条 各部门组织开展日常的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充分利用班206、前班后会的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第三条 职业健康管理员必须定期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第四条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培训记录。8.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第一条 安全员负责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使用单位实施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保持防护设施完好有效。第二条 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监管责任;第三条 各部门与车间按照防护设施的使用说明,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完好,并记录;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停止使用防护设施第五条 防护设施损坏或出现异常,使用部门能自行修复的尽快修复,不能立即修复的在3日内上报使用单207、位应及时上报职业健康科,主管部门给予答复解决。8.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配置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为了加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第三条 职责1、安全管理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监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质量,按定额发放,监督员工正确使用。2、经营管理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3、生产车间负责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培训教育。4、全体员工都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08、第四条 安全管理员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制定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发放标准,生产厂长审核,经理批准发布实施。第五条 安全管理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1、经营员须选择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生产单位经营单位采购劳动防护用品。2、财务管理员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管理,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3、综合管理员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定额,为职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4、由于特殊情况所发放的劳保用品(或临时性工作而需要劳动防护用品),满足不了要求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员审核,经理批准,可增加发放数量。209、第六条 职工的工种变更,按新工种发给防护用品。第七条 公用的防护用品,应有明显的标记,指定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已有,不得丢失。第八条 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应及时申请更新。第九条 职工凡在本单位范围内调动,应同时介绍防护用品及领取时间,新单位不再从新发放。凡调出本公司者,防护用品一律交回原单位,拒交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第十条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规定1、杜绝浪费,对冒领、私分、破坏防护用品等不良行为应进行追究。2、员工应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公司实行丢失赔偿制度,如有丢失所在单位查清责任折价赔偿。3、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必须按期交还,如拒不交210、还,以原价赔款。4、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要正确佩戴、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不佩戴、不使用的从业人员要给与必要的处罚。5、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第十一条 生产场所配置的劳动防护装置应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各生产单位安全员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第十二条 职业健康科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8.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长期保持职业危害场所危害控制效果达到允许限值,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职业危害场所的日常监测、评价及监测系统的管理。第三条 安全管理员负责对职业危害场所的日常监测;各211、单位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场所综合治理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保持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达标。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健康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后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2、配置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公司配置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齐全、完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第四条 安全管理员每年组织1次对公司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日常监测。1、委托具有职业危害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监测。评价职业危害控212、制效果保持程度,取得监测评价报告。2、监督职业危害场所综合治理设备设施运行。3、职业健康管理员坚持日常对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排除。第五条 监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控制方面的重大职业危害隐患,职业健康科应执行登记上报规定,逐级上报;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由安全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整改,职业健康科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第六条 安全管理员做好职业危害监测管理台账。8.8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管理员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1、劳动者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职业健康213、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第二条 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身体健康普查的规定,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员工上岗前、岗后、离岗时身体健康检查台账。1、新员工上岗前进行身体检查。2、从事具有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场所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1次身体健康检查。3、员工换岗调离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4、员工离开公司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第三条 职业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发现有不适应作本岗位工作时,安全员应向综合管理员反馈,安排职工换岗、轮岗、休岗或其他措施。第四条 杜绝未成年童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五条 对于214、不适应相关作业的员工,安全员向综合管理员、经理建议,给予转岗或调配。第六条 员工离开公司时,可应向员工提供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第七条 生产管理员制定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8.9职业危害综合治理制度第一条 为对本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进行综合治理,保持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达到接触限值,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综合治理方案的制定、实施及治理设备设施的管理。第三条 职责1、安全管理员负责危害场所综合治理的综合管理。2、生产管理员负责职业危害综合治理方案的制定与实施。3、生产车间负责综合治理设备的使用。第四条 公司主要职业危害场所及分布215、1、有毒场所:2、低温作业场所:主要分布在液氧、液氮、液氩等压缩气体作业区域。第五条 综合治理技术方案制定1、经理主持,生产管理员负责制定职业危害场所综合治理与控制方案,选择治理与控制工艺技术措施,安全员参加综合治理方案的评审。治理方案应符合2、生产管理员组织实施职业危害场所综合治理项目的落实。第六条 生产车间对危害场所综合治理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保持设备运行正常,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治理危险控制效果达到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216、停止使用。第七条 防毒防尘治理措施1、购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应当索取中文说明书,要求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其外排气体的含尘浓度应符合现行工业三废排放标准。 3、破碎人员进入电石库前先打开门窗,开启换气扇,让空气流通十分钟后,穿好工作服、工作帽,戴上防尘口罩,并打开风机后方可进入。4、接触化学试剂的人员,必须懂得化学药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时,不准用手直接接触有害物品,要戴上口罩,防护手套,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操作。5、217、充装丙酮时要戴橡胶手套、围裙、口罩,防止烧伤、中毒。6、检修生产工艺管道时,必须泄尽管道内物料内的腐蚀物质。检修时佩带口罩、手套、胶鞋等劳保用品。7、进入设备检修时,一定要把设备内的气体置换彻底,化验人员化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检修。第八条 安全管理员应建立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台账。8.10职业病应急制度第一条 安全管理员负责职业病应急管理,制定职业病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第二条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类型,配置应急物品。使用单位应保持应急物品完好有效。第二条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报告职业健康科;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218、。第四条 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应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事故调查按人身伤害事故管理制度执行。8.11职业病人管理制度第一条 疑似职业病员工,安全管理员组织进行职业病鉴定。经政府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建立职业病员工档案,报政府安监部门备案,提供救治服务,安排合适工作岗位。第二条 员工可以在指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三条 确诊为职业病的,公司应当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如实提供员工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第四条 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职工的规定,职业病员工享受政府规定的待遇。1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2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219、妥善安置。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给予适当岗位津贴。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9 危险化学品安全9.1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公司生产、经营、运输、贮存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保证公司使用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特制定该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使用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物流运输、贮存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职责1、安全管理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2、生产管理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爆防技术管理。3、经营管理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原料220、的采购及运输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产品包装物的采购安全、销售安全、装卸安全。4、化验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原料、产品的质量检验。5、生产车间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加工、包装及生产过程中存放安全。第四条 安全管理员制定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按照部门职责,确定各部门管辖范围和管理内容。1、监督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运输、贮存等部门建立安全管理制度。2、应急管理,组织制定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进行培训和专项演练。第五条 安全管理员做好接触危险化学品作业员工的个人防护工作,合理配备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221、定期检修,保持完好。2、严禁直接接触有毒危险化学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4、有毒危险化学品场所,配备有规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第六条 生产管理员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台账。内容包括:1、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2、存放、生产、使用地点。3、数量。4、危险性分类、包装类别、登记号。5、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对非危险品要列出其理化、燃爆数据和危害)。第七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人应当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时,告知本单位、员工所在岗位的危险性以及应急措施。第八条 安全管理员应在重要危险单位、场所、部位、设备222、等处,制作安装危险标志牌,对员工进行告示、提示。第九条 操作人员工应掌握本岗位防护与应急措施,熟知自救避险路线。第十条 生产管理员应实施危险化学品技术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搬运、装卸及运输安全。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包括:1、提供本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原料标准。2、编制本公司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3、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工艺技术管理,制定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监督措施落实,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2)用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3)采取远程自动监控。第十二条 生产管理员应组织制定危险化学223、品生产加工、储存、搬运、装卸及运输操作规程,监督规程的落实。第十三条 生产管理员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管理台账”。第十四条 生产作业场所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9.2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制度第一条 选择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做为本公司的原料供应方,建立合格供方档案。不得选用无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原料。第二条 采购危险化学品原料时,应向供方索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确认符合购买要求。第三条 与供方签订危险化学品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及运输安全事项。第四条 建立危险化学品采购记录、危险化学品供应商档案。档案包抱:1、供应商资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224、证复印件。2、供应合同。3、供应商基本资料。4、其他相关资料。第五条 向用户销售产品时,同时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第六条 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第七条 建立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危险化学品销售用户档案。用户档案包括:1、用户资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销售合同。3、用户基本资料。4、其他相关资料。第八条 运输单位基本情况。1、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2、运输车辆的资质:(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225、物运输操作证。4、本公司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5、其它相关资料。9.3乙炔气瓶管理制度第一条 乙炔气瓶应按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乙炔气瓶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内,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设施必须竖立放置,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乙炔瓶的贮存仓库应避免阳光直射,并避开放射性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乙炔瓶不得贮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第二条 乙炔瓶的贮存仓库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第三条 乙炔瓶贮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的标志。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储存,周围注明防火,防226、爆标记,并储备灭火消防器材。第四条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防止爆晒,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严禁用火烤。第五条 搬运时的温度要保证在40以下,应关紧阀门,戴好瓶帽,禁止敲击和碰撞。第六条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对合金,含铜量应低于70%。不能用铁制工具敲打乙炔气瓶和附件,以免发生火花,引起爆炸,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第七条 运输中要妥善固定,不能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第八条 着火时,可用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9.4电石管理制度第一条 电石属于遇湿易燃物品、严禁露天存放,要专库专存,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第二条 电227、石由桶或块运到厂库房,开桶取电石或破碎运到发生器,只要不慎就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的可能,因此电石库必须遵守防火防爆的各项安全措施。第三条 电石库为易燃易爆的甲级防爆库房,库房不准漏水或雨雪潮气浸入,防止潮湿空气进入库内,暴雨或潮汛期必须保证不进水。电石库不准水管、取暖管通过,电路必须走管。第四条 电石库应有一定的消防设施。第五条 雨天禁止运输,储存期限为1个月。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有通风设施,照明设备要防爆。不得与含水物质,潮解性物质同储混运。第六条 包装电石前要严格检查电石桶是否完好,保证桶内干燥和无电石渣其他杂物。第七条 仓库内禁止安装上下水管和采暖设备,禁止积存电石粉末。第八条 在装卸中应轻228、搬轻放,避开桶的两端,运输工具必须有防雨防火设施。第九条 开桶时,桶盖螺丝和使用扳手,应涂抹凡士林,防止桶引起火花。第十条 进入电石库严禁带火种,不准用铁器敲打电石桶。第十一条 经常保持电石库的通风,防止乙炔气滞留造成局部混合气超标。第十二条 应保持电石库的清洁卫生,粉状电石应及时清洁,防止吸潮,造成燃烧事故和污染环境。第十三条 着火时,严禁用水和酸、碱、泡沫灭火器扑救,只能用干燥黄砂,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9.5丙酮管理制度第一条 丙酮储存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库温不超过28为宜,不可受日光直接照射,隔绝热源与火种。第二条 容器必须密闭,如果桶口渗漏,应加橡皮垫圈,破损桶不可锡焊,高温季节可229、夜间通风降温。如桶面膨胀应慢慢旋盖放气,防止炸裂容器,引起事故,放气时要注意防止中毒,不可与自燃物、氧化剂共储。第三条 储存期限以6个月为宜,卸车不可迅速溜放,防止撞击,不可在地面上滚桶,不可使用发生火花的工具、设备操作。搬运时防止摩擦、撞击。第四条 不可在阳光下爆晒,高温季节应在早晚阴凉时搬运。着火时,可用干燥黄砂,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水扑救。9.6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30、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丙酮。第三条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员。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经营管理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保管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科技术人员、各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四条 内容与要求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2、231、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1)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2)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4232、)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5)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6)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5、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2)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3)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4)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233、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6、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第五条 相关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 相关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物资收发登记台帐;操作记录;车间领料单;货物装卸证明单。9.7化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化验人员健康、生命安234、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在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气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及其它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基本制度的规定。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物品名表。第四条 易燃、易爆试剂应处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放在冰箱内。第五条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多为强氧化性物质235、和还原性物质。第六条 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瓷的盘中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第七条 要注意化学品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存放期限不得超过1年。第八条 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匀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塑料布包好存于暗柜中。第九条 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制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9.8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管理制度公司设置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向用户公布,随时提供电话咨询服务。10 事故应急10.1事故应急制度第一条 根据本公司存在的危险源情况,有可能236、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多种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为了在突发事故面前沉着应对,及时应对遇险人员施救,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有效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经理主持建立健全本公司事故应急组织,明确组织职责。第三条 职责1、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2、其他管理人员负责专项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3、生产车间分别组织落实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制定本单位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组织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演练。第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1、公司成立预案编制组,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生产厂长担任编制组组长。237、2、编制小组组成人员,根据专业安全构成情况,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3、各专业管理人员须进行危险源普查,对可能发生的生产事故危险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估,针对本公司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预案的全面性、可行性、可操作性。4、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人员应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规定,结构合理、层次明析、表述准确、程序严谨,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第五条 生产厂长组织应急预案内部评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收集各方面专家、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预案做出综合评价结论,确认预案的有效性、符合性,经经理批准,向全公司发布。第238、六条 安全管理员负责与公司周边单位、医院建立协作关系,明确应急协作内容,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与政府应急部门、应急队伍的相互联系;组织事故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危险应急意识。第七条 应急保障人员根据本公司生产事故的危险程度,组织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贮备及应急保障工作。第八条 做好各级应急队伍应进行应急技能专业培训工作第九条 锻炼应急救援队伍处置能力,熟悉危险源分布,掌握危险源切断技术、装置等操作规程、操作注意事项。随时准备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胜。 第十条 安全管理员应组织好应急预案落实工作,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安全管理员对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预案239、要求的隐患,责任单位应及时治理,确保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第十条 应急预案备案送交安监局登记备案。10.2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 生产事故发生将导致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给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不利于创建和谐社会。为了加强事故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实施生产事故监控,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落实“四不放过” 的事故处理原则,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范围内生产事故的预防、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统计报告、事故信息管理。第三条 职责1、安全管理员负责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及生产事故的管理。2、其他管理人员根据分管的事故类型分别履行分类事故管理职责。240、3、生产车间负责处置本单位的生产事故。第四条 管理人员应做好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落实事故预防措施,保持预防措施有效。第五条 生产现场人员应做好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置,做到生产事故早发现、早处置,将事故处置在萌芽状态,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第六条 安全管理员对于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在规定时间(1小时)内,及时向安监局报告,不得隐报、瞒报、谎报或延迟报告。第七条 事故教育1、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员应针对事故发生的情况,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做出检查,认识错误及其严重程度。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责241、任人员,不安全行为、意识,警示员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3、安全管理员向全公司公布事故情况,必要时,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事故教育,向全体员工提出警示。第八条 根据事故等级、事故类型组织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的事故,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 生产事故处罚规定1、经济处罚:(1)造成职工1人轻伤:处罚责任人员1000元;(2)造成1人重伤242、3人以下轻伤:处罚责任人员2000元;(3)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多人轻伤:处罚责任人员3000元;(4)造成企业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处罚责任人员2000元;(5)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50000 元以上100000 元以下:处罚责任人员4000元;(6)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超过100000元以上:处罚责任人员 6000 元。2、发生死人以上生产事故,公司除接受政府处理决定外,对公司内部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3、对于触犯法律的责任人员,经公司研究决定,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职工工伤事故致残鉴定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到政府指定鉴定机构鉴定,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243、,确定伤残等级。安全管理员建立伤残人员档案,执行国家关于伤残职工的规定,给予伤残职工相应的补偿等待遇。第十一条 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员、管理人员应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尽快进行纠正,落实预防措施,杜绝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1、事故责任人员制定自我纠正措施,纠正违章违规行为。2、管理人员制定事故预防技术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3、事故责任单位认真落实事故预防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杜绝违章违规行为。4、安全管理员组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制定强化管理措施,全面预防事故发生。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员应建立健全本公司人身伤害事故管理台账。10.3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第一条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按照规定配244、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第二条 安全员建立本公司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台账; 第三条 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保持完好,方便易取;第四条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符合规定,保持畅通。第五条 公司设置固定报警电话: 报警电话24小时畅通。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编制应急救援指挥和救援人员电话;明确外部救援单位联络电话;第七条 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专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防护救护器材应处于完好状态;第八条 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维护保养,建立维护保养记录。11 安全检查与自评11.1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生产区域、生产系统时时处在安全状态,规范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习245、惯,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特制订安全检查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综合、专业、季节性及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类型1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公司经负责,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厂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车间级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2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3季节性检查由安全员、各车间主任,根据地理、气候特点组织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246、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4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岗位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第四条 安全检查计划安全管理员应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确定安全检查内容、重点、标准、时间、参加人员,编制安全检查表,有组织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第五条 实施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第六条 检查结果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便于及时进行整改。第七条 各部门应根据隐患整改责任划分,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组织整改。重大隐患整改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1生247、产单位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2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3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分类登记,并跟踪隐患整改过程,对于整改后的现场进行复查,确认隐患得到处置。第八条 安全检查管理台账1、综合检查记录。2、专项检查记录。3、日常检查记录。11.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制度第一条 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248、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开展安全经营标准化工作,通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第二条 公司经理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经营工作标准及考核细则,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第三条 职责1、经理负责公司整体安全生产建标、达标工作;2、公司管理人员组织各项专业安全管理建标、达标工作;3、车间主任负责本部门岗位建标、达标工作;第四条 消化吸收,掌握标准全体人员应消化、吸收国家、山西省、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理解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管理要素。第五条 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与控制标准经理主持建立完善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与控制标准1、分析安全管理制度249、安全生产条件、制度执行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分析公司标准化整体目标,明确管理人员、车间主任安全责任,建立各项工作标准;3、建设立管理人员、生产车间工作标准;4、专业标准与岗位标准的建立内容应保障整体安全生产标准的实现。5、应建立的标准包括:(1)安全生产标准;(2)安全、经营、技术、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专业工作标准;(3)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岗位工作标准。第六条 组织标准培训学习,结合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对全体员工进行标准化培训,并组织掌握程度考核,确保掌握标准的核心要素、考核内容。第七条 贯彻达标1、经理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达标责任书250、,确定实现标准管理的内容和指标。2、管理人员应执行本专业安全标准,变传统、经验管理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践专业管理规范化、控制标准化。3、全体员工应执行本岗位安全标准,履行岗位职责,变传统、经验作业为标准化作业,实现岗位标准化。第八条 标准化考核与自评按月评、季评、抽查和年综合考评等多种方法相结合方式,通过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等方法,全面客观的反映岗位,专业达标情况,肯定成绩,纠正不足。1、周考核每周组织1次对各岗位安全生产进行考核。2、月考核(1)每月组织1次专业标准化达标情况考核;(2)安全员每月对管理人员、生产车间安全生产标准化实现情况进行1次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向全体员工公布,并与单位当251、月考核工资挂勾;(3)每月对本单位岗位工作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与岗位工作人员当月工资挂钩3、年度综合考评经理组织年度安全标准化实现情况的综合考评,根据全年考核情况,分析安全绩效与标准的差距,指导下年度安全标准的达标工作。第九条 标准化外部考评按照政府安全监部门的规定,定期委托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资格的机构,对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客观公证的评审。由考评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针对外部考评报告中提出的不符合标准项目,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保持本公司持续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第十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应呈报安监局登记备案。第十一条 奖惩,经理主持制定标准化达标考核奖252、惩标准,由综合管理员根据内部、外部考核评价结果,实施奖罚。建立标准化考核激励机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提高生产力效率及风险控制水平。12 消防管理制度12.1消防组织及责任制落实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消防监督管理,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消防组织建设与责任的落实。第三条 消防组织机构队长:任立兵副队长:雷兆文、蔺建峰消防员:于耀明、王计元、武瑞全等第四条 公司消防委员会职责1、制定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公司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25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8、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定期组织消防演练。9、组建义务消防队,并加强消防培训、演练。第五条 经理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消防部门,有关防火工作的指示,文件规定条例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总接与推广防火安全经验,并做到“五同时”(即:消防工作与经营管理同计划、同布制、同254、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2、组织起草和颁布厂防火标准,并检查各车间的执行落实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计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3、利用每月厂长安全讲话对全长职工进行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贯彻落实防火责任制,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全厂防火规划,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审批各基层单位,防火、防爆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将防火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5、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情况检查及消防器具255、的检查,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积极消除场区及周围的不安全隐患,协助门卫搞好治安巡逻,杜绝事故及火灾;7、督促本厂对新、改、扩建工程履行建筑设施防火审批与竣工验收手续,消除建筑火险隐患。8、定期召集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的培训和学习;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9、每年年初对厂消防委员会组织机构义务消防编制,从新进行审定并进行备案。10、认真签定三级消防责任书,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消防安全责任人变动后应及时补签手续,继续履行消防安全责任。11、每年年初应将本单位消防器材的购买和维修计256、划出来,厂长负责落实。第六条 生产厂长消防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对防火工作的指示,规范案例,规定结合车间的具体情况,安排布置各个时期的防火防爆工作。2、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3、要结合本厂生产储存情况,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和一般防火部位,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防火防爆标准,并检查督促其落实;4、负责本单位消防技术审查,总结维护经验,指导基层义务消防员的工作。5、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并进行日常防火防爆检查,查处隐患要限期整改且做好记录。6、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257、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备与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做到“四定”“四无”(四定:定部位、定品种、定数量、定岗位责任人;四无:无过期、无灰尘、无损坏、无空瓶);7、负责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重点抓好对新工人和特殊工种职工的防火安全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符合本厂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8、负责全厂消防设施和在扑救火灾时的统一指挥。9、生产厂长应定期向厂长报告消防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10、完成厂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1、负责动火审批和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七条 班组258、长消防职责1、班组长是班组的主管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防范工作。2、积极开展防火防爆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管理员学知识,使职工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懂防火措施,懂扑救火灾方法;会报警,会使用防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四能”(即能主动宣传、能认真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能扑救初起火灾)把防火防爆安全纳入班组管理之中。3、负责本部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计划和管理,确保器材完好有效,时刻处于备战状态,管理做到“四无”(即:无过期、无灰尘、无损坏、无空瓶)定期试验消防设施,并教育职工会保管、会使用。4、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和各种灭火器材259、,消防设施和逃生面具,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方法及时用范围。5、组织职工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贯彻落实上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6、每周一次组织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和对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达到经营化制度化,对难以整改的火险隐患,负责制定应急措施且加以落实。7、负责组建本部门消防设施,并能做到消防培训和演练,全年不少于二次,以提高职工的防火与灭火技能。条八条 保管员消防职责1、保管员为氧气库的防火责任人。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组织进厂钢瓶的验收。2、对外来充气钢瓶要认真检查,未气瓶产权转移的钢瓶应办理转移、建档手续,对超期钢瓶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产权为外来钢瓶不得进行充260、装。3、氧气瓶的运输、贮存,应符合国家标准、规程和防火防爆的规定,并督促有关搬运人员执行。4、氧气瓶的进出库房,要点数记载,并对库区进行检查,合理存放,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5、仓库防火责任人每天应对所管库房区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持消防器材完整好用。6、精心操作,严格工艺流程,做好各项记录,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文明生产。第九条 门卫消防职责1、门卫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禁令等有关条文,为厂区的安全把好关。2、厂内生产与办公隔离,严格执行门卫安全出入制度,控制各种发火源。3、进入厂内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门卫人员的安全检查。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261、劳保用品,严禁穿化纤服装、有钉鞋,严禁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易燃易爆物)。4、无阻火器车辆、柴油车、电瓶车不得进入生产区;装有煤气等易燃易爆的车辆不得进入。对本厂司机只允许开本人的车辆,否则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开车出厂。5、任何人不得擅自让职工亲友、小孩等外来人员带入厂区,如有事经领导批准后在有关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提货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岗位。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时间内,一般不得出大门,如有事应经班长批准有人代岗方能出厂,进出厂时间、原因应自觉在门卫值班记录上登记。6、自行车、摩托等车辆停放在指定车库内,不得进入生产区。7、非生产工作时间内,除门卫、值班人员巡回检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特262、殊情况出入,门卫、值班人员作出登记以备查。第十条 义务消防员职责1、义务消防员在厂长的领导下,督促贯彻执行安全防火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向厂长汇报。认真贯彻执行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定消防安全负责任书,将本车间的防火防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实行目标管理。2、义务消防员是厂防火委员的兼职人员,负责全厂日常防火防爆安全工作,实现目标管理确保火灾事故为零。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消防业务训练,认真学习消防技术知识,努力提高防火、灭火技术水平,参加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习,掌握防火基本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会防会消。4、带领群众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以及本单位颁布和制订的消防法和规章263、制度。5、开展防火宣传,督促本岗位其他职工共同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不安全行为。6、熟悉本岗位工艺生产流程,正确的操作方法以及设备(物品)的性能,熟悉所从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练运用本岗位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掌握扑救岗位初起火灾的方法和措施。7、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火险隐患活动,学会使用工艺或其他技术,整改本岗位的一般隐患,配合本单位和本班组领导做好各项火灾预防工作。8、管理好本单位、本岗位的火源、电源。9、管理和维护保养配属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10、熟悉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预案中的分工和任务,熟悉水源及器材。11、发现火警,及时报警264、,并积极参加火灾扑救。12、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演练和管理由消防委员会负责,每一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预案演练和消防培训。13、义务消防队和消防组每年整顿一次,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补充,以保证人员充实。第十一条 其它岗位人员职责1、负责本岗位的防火防爆安全工作,每日每班定期进行防火防爆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汇报厂或车间领导进行处理,且对隐患的整改情况加以监督做好记录2、对本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要熟悉,掌握其使用方法,适用范围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达到“四定四无”做好交接班记录。3、按时参加防火防爆教育、培训,达到“三懂四会”“四能”,提高自己的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逃生能力。4、要害部位,防265、火重点部位,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灭火计划和紧急疏散方案,严格执行进入登记制度。5、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第十二条 处罚标准1、公司经理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对分管部门防火防爆情况不按时检查,未发现隐患,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者,给予公司主管领导、经理除进行最高额度500元的经济处罚外,根据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免职处分。由于不履行职责,发生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追究刑事责任。2、消防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人、管理员,因工作失职、渎职,消防工作不达标,不按时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分别给予部门负责人、当事人300元经济处罚;对部门负责人警告1次。造成事故266、,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比例进行经济处罚,并给予行政降职、免职处分。损失严重者,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3、其他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分别给予部门负责人、当事人200元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除给予部门负责经济处罚外,给予行政降职、免职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4、一般管理人员发现有违规者、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者,将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给予责任人200元经济处罚。12.2消防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掌握防火防爆基本技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第三条 职责1、安全管理员负责公267、司消防培训教育管理工作。2、各业务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防火防爆技术培训教育。3、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全体员工的消防培训教育。第四条 安全管理员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第五条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定期实地演示和培训。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4、安全管理员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六条 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落实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每月进行一次268、消防训练,并做好训练记录。第七条 每年由公司领导组织全员工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消防灭火实战演习。12.3消防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时查处火灾隐患,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理、早报告,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各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第三条 职责1、安全管理员组织公司级消防检查。2、生产管理员进行专业防火防爆安全检查。3、生产车间组织本单位防火防爆安全检查。第四条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第五条 安全管理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1、检查中发现火269、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2、消防检查中的重大隐患,影响生产时,报经理批准,停产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处置。3、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4、重大火灾隐患应向当地公安部门、安监局报告。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第六条 消防员对防火防爆安全隐患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第七条 建立消防检查台账1、消防员建立公司消防检查台账2、生产车间建立本车间防火防爆检查台账12.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过程防火防爆管理,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270、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生产工艺、设备、电气、建(构)筑物、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第三条 工艺装置防火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271、以下。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5、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6、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7、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8、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272、灾的措施。9、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第四条 设立固定动火区1、动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第五条 动火作业防火防爆管理 1273、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4、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5、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6、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6天(144小时)。7、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274、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8、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9、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10、各项动火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275、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4)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5)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276、,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6)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7)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11、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3)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277、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12、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与规定:(1)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2)若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 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干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 0、2。(3)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4)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278、内作业许可证”。(5)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6)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第六条 其他消防安全规定 1、执行在生产区内禁止吸烟的决定。2、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3、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4、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5、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6、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279、资。7、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方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8、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9、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10、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第七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规定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328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第八条 电气防火1、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照明、开关、线路等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规定。2、无法得到规定的防火防爆等级设备而采用代用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3、配电室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场所及贴邻其建造,上述场所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室,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281、邻建造。已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室,应用防火墙隔开,门窗位于爆炸危险区域之外。4、架空电线严禁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第九条 防雷防静电1、危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检测一次。2、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应每年定期检测,并有检测报告和合格证。3、在爆炸危险场所,应采取下列防静电措施:(1)用来加工、贮存、运输各种液体、气体、粉体等易燃物品的设备,都必须接地;(2)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生产设备。4、直径小于20m的贮槽,至少2处接地;大于20m的,至少4处接地。较长的输送管道应每隔80100米设一接地点。5、爆炸场所的电气装置,不282、论其电压高低和安装位置的高低,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符合规定要求。第十条 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防爆1、保持危险场所建筑物安全距离。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必须采用封闭式 建筑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换气措施。 3、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采用侧拉门,严禁采用转门。 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独立设置,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5、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不设置办公室、休息室。6、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要求。12.5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保持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采购、配置、管理、使用、283、检验检测工作。第三条 职责1、消防员负责消防设施日常管理,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第四条 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现场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生产车间建立相应的台帐、档案。 第五条 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管理1、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套消防设施和器材。2、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284、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3、厂内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乱用。4、对消防水池、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善备用。5、厂内的消防车道和仓库、办公室、车间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12.6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防止在用火、用电过程中的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在生产区内用火、用电管理。第三条 职责1、安全管理员负责生产区内动火管理。2、生产管理员负责用电管理。第四条 用电安全规定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285、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第五条 用火安全规定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安全员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未办理“动火许286、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12.7火险隐患整改制度第一条 为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制定、落实、复查。第三条 消防员及各部门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第四条 各车间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第五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车间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消防员报告,并向当地政府报告。 第六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287、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12.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第一条 为及时扑灭火灾,锻炼应急队伍,培养员工应急避险意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扑救火灾扑救演练工作。第三条 消防员组织公司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演练,并指导各单位开展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第四条 消防员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五条 消防员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第六条 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12.9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第一288、条 为了在火灾发生时,保证现场人员安全疏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生产、办公、生活场所(区域)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管理。第四条 管理规定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12289、.10消防值班制度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和扑灭火情、火灾,公司建立消防值班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消防值班的安排及值班管理。第三条 消防员负责消防总值班;各生产车间值班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值班。第四条 消防值班室设在公司门房,相关人员轮流值班。第五条 值班规定1、值班人员应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290、119电话通知公安部门。12.11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培养本公司消防队伍,增强火灾事故自救能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义务消防队伍的建立、培训及日常管理。第三条 义务消防员应在安全管理员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第四条 义务消防队员由本公司基干民兵退役军人组成。第五条 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第六条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第七条 每年举行1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第八条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291、灭火自救能力。12.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第一条 为鼓励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对违犯消防管理制度人员进行处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及奖惩的管理。第三条 消防员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消防工作的考核和处罚。第四条 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第五条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292、头告诫:(1)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5)谎报火警;(6)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7)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8)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293、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6)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13环境保护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护环境,保证人类正常生存,必须对污染源进行严格管理和集中控制。第二条 电石渣是建筑材料,回收集中后可供给建筑部门和民用及硫酸厂中和使用。第三条 生产的废水须经常澄清处理重复使用。第四条 废硫酸、废碱、废油、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做到回收集中后处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第五条 废硫酸不容许随地乱倒,集中倒入废硫酸罐装。废硫酸罐装满时,及时与废酸使用厂家(介休市无机盐厂)联系,待对方派来危险品专用车时,我方派工作人员配合操作将废酸装车拉走。第六条 废硫酸库房必须按时规定实行双人上锁,双人保管,工作人员操作时,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第七条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清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