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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检修、风险评价等)(208页)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检修、风险评价等)(20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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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04841 2023-11-15 203页 1.19MB
1、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检修、风险评价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第一篇 总 则- 6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7 -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7 -第二节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7 -第三节 生产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 7 -第四节 保障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8 -第五节 市场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第六节 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第七节 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第八节 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第九节 财务部2、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第十节 质量检验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第十一节 储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第十二节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6 -第十三节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6 -第十四节 采购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7 -第十五节 车间副主任(综合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7 -第十六节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第十七节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第十八节 消防队安全职责- 19 -第十九节 保洁工安全职责- 19 -第二十节 电焊工安全职责- 20 -第二十一节 专职司机安全职责- 20 -第二十二节 电工安全职责- 21 -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3、制度- 22 -第一节 总 则- 22 -第二节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23 -第三节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23 -第四节 日常安全教育- 25 -第五节 其他- 25 -第三章 安全检查制度- 26 -第一节 总 则- 26 -第二节 形式与内容- 26 -第三节 整 改- 27 -第四节 奖惩及其他- 28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及安全管理制度-29-第一节 总则- 29 -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29-第三节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30-第四节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30-第五章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31 -第一节 范围- 31 -第二节 职责- 31 -第三节 检4、修管理与组织- 31 -第四节 检修准备- 31 -第五节 设备交接- 32 -第六节 检修安全通则- 33 -第七节 用火管理- 33 -第六章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37 -第一节 用火作业的管理- 37 -用火作业许可证( 级)- 40 -第二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 -第三节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4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8 -第四节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9 -第五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1 -高处作业许可证- 54 -第六节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5 -第七节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8 -破土作业许可证- 60 -第八节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5、定- 61 - 第九节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3- 第十节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5- 第十一节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9-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9 -第一节 范 围- 71 -第二节 职 责- 71 -第三节 生产和使用- 71 -第四节 保管和装卸- 72 -第五节 报废处理- 74 -第八章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75 -第一节 总则- 75 -第二节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75 -第九章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78 -第一节 目的依据- 78 -第二节 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78 -第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80 -第四节 安全技术措6、施计划的执行检查- 80 -第五节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 80 -第六节 安全资金的申批程序- 81 -第十章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82 -第一节 总则- 82 -第二节 劳动保护用品种类- 82 -第三节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82 -第四节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88 -第五节 生产场所劳动保护- 89 -第六节 员工的健康监护- 90 -第七节 附则- 90 -第十一章 事故管理制度- 91 -第一节 管理范围- 91 -第二节 管理职责- 91 -第三节 安全组织及人员设置- 91 -第四节 事故种类的界定及事故程度的划分- 91 -第五节 事故处理程序,7、报告期限、报告内容与报告原则- 93 -第六节 事故处罚- 94 -第十二章 仓库、贮槽区安全管理制度- 95 -第一节 总 则- 95 -第二节 安全基础工作- 95 -第三节 仓贮安全工作规范- 95 -第四节 仓贮安全管理原则- 95 -第五节 仓库安全责任- 97 -第十三章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98 -第一节 总 则- 98 -第二节 职 责- 98 -第三节 安全会议组织- 98 -第四节 会议内容:- 99 -第十四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0 -第一节 总则- 100 -第二节 奖惩及办法- 100 -第十五章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01 -第一节 总 则-8、 101 -第二节 职 责- 101 -第三节 防护与治理- 101 -第四节 监督、监测和检查- 103 -第五节 健康管理- 103 -第六节 组织与抢救- 104 -第七节 奖励和处罚- 104 -第十六章 消防管理制度- 105 -第一节 范围- 105 -第二节 职责与管理- 105 -第十七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108 -第一节 范围- 108 -第二节 职责- 108 -第三节 管理内容- 108 -第十八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0 -第一节 总则- 110 -第二节 程 序- 110 -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11 -第四节 档 案- 119、1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113第十九章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14第一节 总 则114第二节 职 责114第三节 内 容114第四节 其 他116第二十章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17第一节 总则117第二节 剧毒物品安全管理117第三节 毒品仓储安全管理118第四节 发货安全管理119第五节 岗位及人员安全120第六节 检修安全121第七节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121第八节 巡回检查规定122第九节 其他122第二十一章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24第一节 总 则124第二节 职 责124第三节 日常管理127第四节 其 他127第二十二章 变更管理制度128第一节 目的、范围和职责128第二节10、 程 序128第三节 其他129变更申请表130变更验收单131第二十三章 剧毒化学品生产贮存区封闭化管理规定132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132第二节 人员进出管理132第三节 车辆进出管理133第四节 作业安全管理133第五节 应 急 管 理133第六节 其他134第二十四章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检查维护管理制度135第一节 目 的135第二节 检查与维护管理135第三节 其他137第二十五章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3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承包分工14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报告14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季度安全检查报告143第二十六章 现场安全及设备标志管理制度144第一11、节 范 围144第二节 管理机构和职责144第三节 管理内容和职责144第四节 监督检查和奖惩或责任146第五节 附则146第二十七章 门卫管理制度147第二十八章 值班巡逻制度148第二十九章 交接班制度149第一节 交接班要求149第二节 不得交接的几种情况149第三十章 安全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规程151 第三十一章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52 第一节 总则.152第二节 隐患排查的职责.152第三节 隐患排查的开展.152第四节 隐患排查的治理.154第五节 附则.155第三十二章 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156第三十三章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159 第一节 总则.159 第二节 职责与任务.12、159 第三节 评价频次与准则159 第四节 评价工作程序.160第三十四章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制度164第三十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制度166第三十六章 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168第三十七章 禁烟管理制度169第三十八章 监视与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70第三十九章 承包商管理制度173第四十章 供应商管理制度175第四十一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77第四十二章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182第四十三章 管理制度评审与修订制度183第四十四章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184第四十五章 工艺管理制度.186第四十六章 开停车管理制度.188第四十七章 领导干部带班制13、度.190第四十八章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92第四十九章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94第一篇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各项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特修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化工有限公司、生态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解决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作为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全14、公司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第四条 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认真落实xx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化工有限公司、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五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第六条 公司全面推行HSE管理体系,追求最大限度地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创国际一流的HSE业绩。第七条 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与15、时俱进,协调发展的科学观,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工作。第八条 本制度未作出要求和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和要求。第九条 直属部门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十条 本制度从年5月12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xx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化工有限公司、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第二条 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16、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各自和部门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决策人,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的决策作用。第五条 负责督促检查公司高管层抓好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第六条 负责审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规划。第二节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 总经理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二条 负责督促检查和领导各级责任人共同搞好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第三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17、,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精神及时通过各种渠道传达到每一位员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执行、和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方案及细节,并过问和检查。第四条 领导制订、修改、审定和颁发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第五条 每季组织(或指派运营总监)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会议,计论和研究有关重大问题。第六条 认真贯彻落实“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第七条 为公司开展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安全措施经费提供支持和保证。第八条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第九条 组织和主持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上18、报。第十条 经常听取各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部门、职能部门及员工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汇报、意见,并作出相应的指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成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好典型、好经验,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模范员工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十一条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二条 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进行嘉奖,对酿成重大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第十三条 在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第三节 生产副总安全生产责19、任制第十四条 生产副总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生产副总外出或缺额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由生产副总指定的人员负责。第十五条 生产副总直接领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具体组织每季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会议。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精神及时通过各种渠道传达到每一位员工。第十六条 听取职业健康安全职能部门的汇报和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会议。第十七条 负责督促检查职业健康安全部门的职能是否得以正常发挥,并根据需要调整其工作人员。第十八条 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第十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20、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第二十条 督促各级领导落实和履行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对意识差、工作不力而失职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在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第二十一条 组织审核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工作,并安排实施。第二十二条 积极支持职业健康安全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有功人员提出奖励意见,对失责人员或不称职人员进行处罚和调整。第四节 保障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十三条 保障部部长是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1、。第二十四条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教育。第二十五条 每月安排一次学习和活动,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第二十六条 负责对本部门新入司员工的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第二十七条 对员工进行事故案例的教育,根据内外部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达到教育员工杜绝事故发生的目的。第二十八条 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特点,作出事故预测和相应防范措施,使员工熟练掌握处理各类事故的方法。第二十九条 采用各种不同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每一个员工都掌握自我防护能力和互救能力。第三十条 根据本部门岗位工作特点,教育员工掌握和领会各种防护知识,并正确22、熟练使用“两防”(防毒、防火)器材,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的损失。第三十一条 定期组织对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积极查找和整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生产条件和环境状况。第三十二条 带头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严格贯彻和执行各种安全生产作业票证,杜绝事故的发生。第三十三条 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火防毒器材的管理,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第三十四条 负责编写本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和安全检修规程、安全检修方案,并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负责落实好隐患整改措23、施。第三十五条 负责分管区域内各种生产检修方案和票证的初审和实施,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查找和发现事故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创造安全生产的环境和条件。第三十六条 组织和督促员工搞好巡回检查和上岗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保证生产场所尘毒含量在充许范围内。第三十七条 组织好设备计划检修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的检测和检验工作,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第三十八条 保管好本部门责任区内的消防、气防、安全器材和设施,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第三十九条 落实进入反应锅、塔、罐、生产区动土、登高作业、盲板抽堵、线路检修、设备安全检修等八种安全规程,及作业措施的落实,确保万无一失。第四十24、条 组织对建(构)筑物、起重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压力容器管道、安全装置、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工作。第四十一条 组织经常性的设备检查,管理和组织好机电仪的上岗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第四十二条 负责对公司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气液体钢瓶的安全管理和定期检测、检验和判废工作,保证在安全状态下运行。第四十三条 抓好设备和装置的大、中、小修计划检修,及时处理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设备检修任务书和电仪特殊工作票证的办理、审核和管理。第四十四条 负责做好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气设备、起重机械、安全装置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和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25、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各类台帐。第四十五条 负责计算机的安全管理维护工作,保证生产系统的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严格监督和执行生产系统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负责生产装置上压力表、液位计等有关安全生产的仪表和设施,做好检验、维修、保养、考核工作,保证齐全完好。第四十七条 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第四十八条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第四十九条 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第五十条 按季节 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企26、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第五十一条 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第五十二条 参加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第五节 市场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十三条 市场部部长是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对新入司员工的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第五十四条 市场部长对本公司采购、储存、销售、装卸、运输、售后服务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五十五条 组织和积极支持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研究及推广工作,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第五十六条 组织研究落实27、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并从自己专业分管的角度全力支持各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及活动的开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第五十七条 审查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对自己分管的部门组织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第五十八条 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审查防范措施。第五十九条 参加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会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第六十条 负责对分管专业的下属机构领导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第六十一条 负责对客户进行有关的司规司纪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杜绝客户在厂区内违章情况发生。第六节 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十二条 管理部部长是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28、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六十三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六十四条 负责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第六十五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电气、锅炉、起重、焊接等特种人员的办理资格证工作。第六十六条 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第六十七条 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对新进单位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基层单位。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29、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第六十八条 组织并检查各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企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落实。第六十九条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第七十条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事项,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第七十一条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七十二条 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休养的规定。第七十三条 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规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第七节 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十四条 安30、全环保部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负责本公司具体的安全环保工作。第七十五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第七十六条 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第七十七条 在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劳保用品管理、消防、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等工作。第七十八条 搞好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竟赛31、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一年一次的全员安全考试工作,保证全员考试率100%,职工持证上岗率100%。第七十九条 组织编制和不断修订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程。第八十条 组织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督促各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不能如期整改的应落实防范措施。第八十一条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到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的工作和生产装置的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第八十二条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项目,新产品的三同时审查工作,以及竣工验收和试车安全工作,使其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第八十三条 负责32、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一切伤亡事故、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第八十四条 负责工伤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对工艺、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做好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检查和落实事故后的防范措施。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第八十五条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指令。第八十六条 负责用火、厂区内生火及烧烤物料等工作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断路作业证的审批,负责对用火作业证、登高作业证、进塔入罐作业证审批和监督管理。33、第八十七条 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加强防火宣传,防火检查,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第八十八条 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组织火灾的扑救。第八十九条 对公司机械、电气、动力、仪表、设备设施管道、通排风装置、避雷装置、建(构)筑物等的安全状况全面负责监督。第九十条 监督建(构)筑物、起重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压力容器管道、安全装置、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工作。第九十一条 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 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34、领导。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各类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对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落实防范措施,杜绝重复事故的发生。第九十二条 负责组织系统开停车方案的安全审查,确保开停车安全,负责盲板抽堵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第九十三条 负责每个新建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参与各项目工程的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第九十四条 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的保卫工作。第九十五条 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第八节 35、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十六条 生产部部长是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九十七条 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教育。第九十八条 每月安排二次学习和活动,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第九十九条 负责组织对新入司员工的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第一百条 对员工进行事故案例的教育,根据内外部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以达杜绝事故发生的目的。第一百一条 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特点,作出事故预测和相应防范措施,使员工熟练掌握处理各类事故的方法。第一百二条 采用各种不同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每一个员工都掌握自36、我防护能力和互救能力。第一百三条 根据本部门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产品的不同化学、物理特性,教育员工掌握和领会各种防护知识,并正确熟练使用“两防”(防毒面具、防火器材)器材,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的损失。第一百四条 定期组织对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积极查找和整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生产条件和环境状况。第一百五条 带头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严格贯彻和执行各种安全生产作业票证,杜绝事故的发生。第一百六条 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火防毒器材的管理,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37、状态。第一百七条 负责编写本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和安全检修规程、安全检修方案,并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负责落实好隐患整改措施。第一百八条 负责分管区域内各种生产检修方案和票证的初审和实施,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查找和发现事故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创造安全生产的环境和条件。第一百九条 组织和督促员工搞好巡回检查和上岗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保证生产场所尘毒含量在充许标准范围内。第一百一十条 保管好本部门责任区内的消防、气防、安全器材和设施,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第一百一十一条 负责抓好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开展,组织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竞赛。第一百一十二条 落实进入反应38、锅、塔、罐、生产区动土、登高作业、盲板抽堵、线路检修、设备安全检修等八种安全规程,及作业措施的落实,确保万无一失。第一百一十三条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第一百一十四条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 指挥。第一百一十五条 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第一百一十六条 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 件的项目。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第一百一十八条 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39、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第九节 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百一十九条 按国家规定安排和落实好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管理活动经费,保证专款专用。第一百二十条 对于生产装置、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要积极安排资金,并保证资金到位,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工作。第一百二十一条 按劳动法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和防暑降温药品及用品的资金安排。配合做好尘毒岗位人员身体检查、疗养、资金的安排。第一百二十二条 安排一定费用,做好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设备器材的更新和维修。第一百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公司内部资金、票证安全。 第十节 质量检验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百二40、十四条 质管中心主任是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 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第一百二十六条 负责各种化工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第一百二十七条 负责安全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负责。第一百二十八条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第一百二十九条 负责对新入司员工的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第一百三十条 对员工进行事故案例的教育,根据内外部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达到教育员工杜绝事故发生的目的。第一百三十一条 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特41、点,作出事故预测和相应防范措施,使员工熟练掌握处理各类事故的方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采用各种不同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每一个员工都掌握自我防护能力和互救能力。第一百三十三条 根据本部门工作过程中接触的原料、产品、试剂的不同化学、物理特性,教育员工掌握和领会各种防护知识,并正确熟练使用“两防”(防毒面具、防火器材)器材,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的损失。第一百三十四条 定期组织对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积极查找和整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生产条件和环境状况。第一百三十五条 带头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42、手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严格贯彻和执行各种安全生产作业票证,杜绝事故的发生。第一百三十六条 加强对各种质检设备、安全装置、防火防毒器材、防护用品的管理,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第十一节 储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百三十七条 储运部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一百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组织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进入仓库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第一百四十条 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43、贮存、发放工作,并对配合安环部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第一百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外来车辆进入危险库区,必须装有阻火器,必须遵守厂纪厂规。第一百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标准,认真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和毒品的储存、保管、装卸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设施的管理维护。第一百四十三条 入库的原料必须保证其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第一百四十四条 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第一百四十五条 加强槽车、气瓶的管理,严格执行液化气体、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百四十六条 各仓库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巡44、回检查,防止火灾、失盗情况的发生。第一百四十七条 销售危险化学品时,负责组织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进行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发货。第一百四十八条 负责对本部门叉车及司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十二节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百四十九条 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第一百五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一百五十一条 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45、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第一百五十二条 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行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第一百五十三条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第一百五十四条 负责落实本企业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第一百五十五条 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第一百五十六条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十三节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百五十七条 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46、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第一百五十八条 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一百五十九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第一百六十条 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第一百六十一条 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第一百六十二条 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第一百六十三条 组织或47、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第一百六十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第一百六十五条 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十四节 采购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百六十六条 严格按批准计划的品种、质量、数量、产地采购物品。第一百六十七条 采购危险化学品,应索要供应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第一百六十八条 要求供应商附送所供应化学品的安全技朮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第一百六十九条 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第一百七十条48、 负责向供应商详细了解第一次采购的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同时负责向运输部门、技朮部门、使用部门说明。第一百七十一条 按物资供应计划要求采购,并负责解决生产中涉及安全问题所需要的物资。第一百七十二条 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第十五节 车间副主任(综合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百七十三条 车间副主任(综合管理员)在安全业务上受安环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车间副主任(综合管理员)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一百七十四条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9、,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一百七十五条 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第一百七十六条 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第一百七十八条 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更方案的审查工作。第一百七十九条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 指挥和违章 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第一百八十条 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第一百八十一条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第十六节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0、第一百八十二条 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班组员工的生产安全及职业健康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第一百八十三条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公司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要求;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第一百八十四条 开好班前安全会,组织危机预知活动,搞好交接班。第一百八十五条 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第一百八十六条 做好新员工的班组级教育,安排好对新员工的安全监护。第一百八十七条 经常教育和检查员工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材料、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等,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常检51、查工作场所,按照“5S”标准,保持文明生产;第一百八十九条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遇重大险情,有权指挥员工撤离现场;第一百九十条 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第十七节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百九十一条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第一百九十二条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下班前认真检查,核对下班前的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第一百九十三条 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我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52、人、不被他人伤害)。第一百九十四条 熟悉并掌握企业使用或生产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精心操作,遵守纪律,杜绝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朮操作规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第一百九十六条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第一百九十七条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使隐患及时消除。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和消防器材。第一百九十八条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第一百九十九条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 作业,对违章 指挥有权拒绝执行,53、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第二百条 发现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第二百一条 对本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二百二条 发生事故时积极参加救援。第十八节 消防队安全职责第二百三条 本公司消防队属业余兼职性质,在业务上直接归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第二百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紧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第二百五条 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第二百六条 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义务消防队,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54、知识教育。第二百七条 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用火点的管理。负责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百八条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第二百九条 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第二百一十条 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负责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第十九节 保洁工安全职责第二百一十三条 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岗位制度。熟悉本岗位的工作任务与要求,明确服务宗旨,端正劳动态度,讲究工作效率。第二百一十四条 严格按照规55、定程序工作:清扫楼层面每日一次,揩擦楼梯扶手每日一次,拖擦楼层面每日一次,擦洗门窗及楼道附属物每周至少一次,清扫墙壁每月至少一次,全日保洁。第二百一十五条 值班人员的床上用品每月清洗一次,窗帘每季度清洗一次。第二百一十六条 无瓜果皮壳、纸屑、烟头等杂物;无积水、污迹;每5平方米内的烟头及相应大小的杂物不超过1个,外部垃圾及时处理,内部如有堵塞及时反映、疏通,外表无污迹,无粘附物第二百一十七条 卫生间随时清扫做到地面清洁,卫生器具无异味。第二百一十八条 负责做好行政楼公共设施的损坏记录,及时上报主管。第二百一十九条 听取领导、员工对保洁管理工作的反映与需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主管56、领导汇报。第二百二十条 向员工宣传讲卫生,重环保的思想,积极引导员工自觉遵守有关环境卫生的公约。第二百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清洁用具,最大限度节约资源。第二百二十二条 关注自身和他人安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与标准进行工作。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断学习环卫知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整体素质。 第二十节 电焊工安全职责第二百二十四条 工作前行检查电焊机及金属台是否有牢固的接地。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单独的、合乎规格的接地线。接地线不得接在xx物和各种管道人。此外还应清除现场易燃物品(如棉纱,汽油等)。第二百二十五条 电极夹钳的手柄处绝缘物必须良好,否则应立即修理。如确实不能使用,应换新的。 第二57、百二十六条 电焊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或易燃气体管道随近通过。第二百二十七条 焊接大件及加温后的零件时,须配备两人搬运。焊件应摆放稳固,以防倒塌或坠落伤人。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至少应在窗口外面设一人监护。 第二百二十九条 清除熔渣时,应戴上防护镜,防止熔渣溅入眼睛。第二百三十条 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焊接点有无火星遗留。经常清理焊机卫生,搞好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节 专职司机安全职责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治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治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员工治理手册,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第二百三十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58、注重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天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二百三十三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二百三十四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百三十五条 出车在外或59、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重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钥匙及行驶证交给治理人员。不准私自用车。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重休息,不准开疲惫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60、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二百三十八条 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当即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二百三十九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具体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公司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次日将61、行车记录交治理人员审核签章。每月末按乘坐人或部门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总数,各部门合计数应与当月总行驶里程一致,不一致则由驾驶员承担多余里程。 第二百四十一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治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治理人员处报到。 第二百四十二条 司机对管理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非凡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节 电工安全职责第二百四十62、四条 负责公司所有用电安全。第二百四十五条 所有的电气线路、供电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按规程规定使用。对公司用电情况要了如指掌,包括用电线路的走向,照明设施和电控装置的完好情况。每年进行两次大检修。第二百四十六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电工定期对配电室、各装置的总开关进行认真的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第二百四十七条 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保险、照明灯具、电路、电动机等设备的员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第二百四十八条 对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和爆炸。第二百四十九条 要定期检查,更换电气线路,防止老化腐蚀线路引63、起漏电短路。第二百五十条 易燃易爆场所要按规定选用防爆电气,开关盒灯具,线路要求敷设在保护套管内。第二百五十一条 拉临时线要进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按规定要求等设由专人负责用完好立即拆除。第二百五十二条 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使其符合安全要求。第二百五十三条 配电室要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引起短路,防止漏雨水。第二百五十四条 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扑救时严禁使用水及不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可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第二百五十五条 凡对电气检修,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必64、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公司领导审批,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必须具有 实践经验的电工。第二百五十六条 电工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和消防器材。第二百五十七条 电工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第二百五十八条 值班人员应在工作期间内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第二百五十九条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检修前必须先确认设备是否全部停电,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志牌。第二65、百六十条 批准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允许作业。第二百六十一条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第二百六十二条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第二百六十三条 坚守岗位,腿勤手勤,及时排除电气故障,确保公司安全用电。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思,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公司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66、领导,真正做到教育培训先行。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是指:安全技能、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法制教育等。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 )和员工(包括试用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以及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其他相关方等。第二节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五条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本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六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方能任职。第七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可参加xx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干部岗位培训班,或67、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第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第九条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综合管理部会同安全环保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第十条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xx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3.安68、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第三节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第十一条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第十三条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较为固定的外包工、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69、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 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3.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第十五条 二级(部门或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本部门(车间)的生产概况,70、安全卫生状况;2.本部门(车间)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第十六条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员工所在班组长(或岗位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第十七条 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71、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第十八条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第十九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第二十条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部门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第四节 日常安全教育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车间)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72、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安全环保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环保部应定期检查。第二十二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第二十三条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主要领导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部门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二次班组安全活动。第二十五73、条 安全环保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第二十六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1.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3.结合事故案例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8.其他安全活动。 第二十七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环保部应会同74、保障部技术人员一起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部门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第五节 其他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三章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检查应始终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员工,边检查边改进,并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第三条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75、,并制订安全检查表。第四条 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第五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并提供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改要求,并向公司经营层和决策相关领导报告。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第二节 形式与内容第七条 综合检查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部门、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公司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部门(76、车间)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工段)级每周一次。第八条 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xx、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第九条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署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第十条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第十一条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员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77、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第十二条 除上述各种检查外,各部门还必须建立月查、周查、日查制度。1. 月查:由车间主任带车间安全员、班组长在本车间内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同情况由安全员于每月1号前书面上报到安全管理部门。2. 周查:由车间安全员带领班组长进行重点检查,其内容为日常生产中的安全工作情况,并将情况由车间安全员汇总,于下星期一简明扼要汇报到安全管理部门。3. 日查:每日白天由班组长负责进行,安全员或车间主任督促,检查内容为各设备(包括电气、管道)的安全状况,执行安全制度、岗位操作法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检查后班组长78、应将情况向车间主任书面汇报。第十三条 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存档。第三节 整 改第十四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的原则按期完成整任务。第十五条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向发出通知书的部门及时反馈情况,不按期整改或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79、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环部汇总并存档。第十七条 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第十八条 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决策层,要订出计划,限期整改,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第十九条 各级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存档。第二十条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都有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不得拖延,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一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80、范措施,制订整改方案分别纳入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年度大修内限期完成整改。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解决不了的隐患汇集安全管理部门解决,解决不了的由生产副总召集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分工消除。第二十二条 隐患消除管理分工:1. 凡属机械、动力、仪表、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工艺管道、建(构)筑物、送排器装置、安全装置、检修质量方面等设施方面的隐患由设务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消除。2. 凡属生产工艺和开停车置换存在的隐患由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消除。3. 凡属工程质量隐患和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隐患由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消除。4. 凡属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各种仓储物资的保存、运输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由储运部负责组织消除。5. 81、凡属生活后勤服务存在的安全隐患由管理部负责组织消除。6. 凡属消防隐患,根据第十六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划分之原则整改。7. 凡属治安保卫隐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整改。第四节 奖惩及其他第二十三条 对安全生产检查不力,对发现的隐患拖拉推诿不及时整改中的部门人员应予相应的处罚;对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并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从面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对消除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人员,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及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82、”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第四条 各作业队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83、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第五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第六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第七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重大危险源等级;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84、,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九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第十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第三节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第十一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85、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四节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问题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第十四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危险辩识与评价; 应急设备与设施86、;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培训与演练。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第五章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第一节 范围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检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内容。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各系统停车检修和各类检修过程中,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修内容和安全技术要求。第二节 职责第三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检修的安全管理,在检修进行前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检修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第四条 公司保障部及外来施工的单位应认真配合安全环保部的检修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并遵守检修安全规程87、,做好技术防范措施,确保检修安全。第五条 所检修的装置(设备)使用部门应做好检修前的置换、清洗、隔离(断)等工作,安全交出待修的装置(设备);在检修进行期间,应派员做好现场监护,并在检修现场配备合适的防护救援等应急物品;在检修结束后,应检查所修装置(设备)的检修质量,协助做好现场清理,并在检修人员的配合下,做好试车验收工作。第三节 检修管理与组织第六条 公司一切检修项目均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第七条 公司主要设备的中、小修、计划检修和事故检修及年度系统大修,一律采用任书面形式指派的检修命令,不得用口头指派。第八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书面检修任务书的要求,亲自88、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第九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安全。第四节 检修准备第十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检修内容及施工现场情况,对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检修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技术措施。主要设备大修和系统大修,检修负责人和班组长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第十一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在检修前应检查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第十二条 检修人员检修前应对检修工具、检修用的平台和脚手架,施工现场所需安全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安全齐全可靠。第十三条 做好备品、备件的准备,并确保质量,防止因备品、备件质量问题89、,带来事故隐患,并对备品、备件进行现场复检。第十四条 特殊检修项目(如特殊用火)工艺的处理方案,须经设备保障部门或生产部门的审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 在临时检修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件时,如需敲击,要使用铜质工具或涂复黄油,严禁设备、管件互相碰撞。第十六条 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与岗位操作人员,设备内外人员,检修上下层次之间人员,检修人员与监护人员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坚持职守。第五节 设备交接第十七条 设备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必须与该设备所在岗位的班长进行书面交接,办好交接手续,未办理此手续,检修单位不准进行检修,主要设备大修或装置检修,要编写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90、第十八条 设备检修任务书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填写,任务书应包括检修设备名称、检修类别、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编制人和执行人签字等内容。安全措施的编制,生产工艺方面的由相应的部门(车间)负责人填写,设备方面的由保障部负责人填写。第十九条 待修设备所在部门(车间)的主管按任务书安全措施执行并在落实后签字,设备经处理达到以下条件后,方能交出检修: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塔、釜、管道等),必须清洗干净并置换合格;与检修设备相连通的所有物料来源程必须可靠切断,需加盲板的地方必须加盲板,并挂上盲板标志牌,同时交出盲板位置图。第二十条 公司安全员和检修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查安91、全措施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后,方可动工检修。第二十一条 主要传动设备检修,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到电工值班室填写设备检修与电气联系工作票,并在电气开关或刀闸处挂上明显警告牌,检修完毕后,应到电工值班室办理工作票消号手续。第二十二条 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应在检修任务书上签字并填写工日工期,时间。第二十三条 检修后的设备达到如下条件才能交付使用:各机件运转正常,设备试压、试漏合格:各种仪表准确好用:各种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各种保护装置全部恢复:检修任务书,检修记录,资料,图纸齐全,并同时交使用单位,并存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达到清洁文明要求;检修后的设备,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92、双方办妥交接手续后才能作为生产备用。第六节 检修安全通则第二十四条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员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第二十五条 检修时,检修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 进入检修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高空作业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第二十七条 检修人员应加强与生产单位的联系,在发生故障危险及检修安全时,该岗位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立即停止检修。第二十八条 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同不得随意搬动生产设备,如阀门、管线、仪表、电气等,如确需搬动或拆除,需经生产单位同意。第二十九条 厂房、脚手93、架上检修,应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脚手架上禁放物品或固定可靠,防止掉下伤人或损坏部件。第三十条 开展文明检修,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套板手;不乱拆、乱卸、乱拉、乱压和乱顶,设备管线上的保温层不得乱打乱拆。第三十一条 凡经水压试验的设备,试压后要排尽积水,以防开车发生事故。第三十二条 检修完工,检修负责人,安全员应认真检查检修项目有否遗漏,检修器具材料、零配件是否清理,防止遗留在设备、管线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栏杆、盖板、扶手等设施是否恢复,检修完毕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三十三条 起重工、行车工、焊工、电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者严禁操作。第三十四条 检修场地用电安全,必须有计划94、的设置电源点(配电箱),不得擅自接用生产车间原来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必须接用,应经生产单位和电气负责人批准后,由电工装拆,才能使用。第七节 用火管理第三十五条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环保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第三十六条 设立固定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 固定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 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3. 室内固定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4.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用95、火区内。5. 固定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6. 固定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第三十七条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设备(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其有效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等加热设备取暖、热饭等,第三十八条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环保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第三十九条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96、为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用火安全作业证。第四十条 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 特级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用火作业。2. 一级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用火作业。3. 二级用火,指在一级用火及特殊危险用火以外的用火作业。4. 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用火管理。5. 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第四十一条 用火作业必须有用火安全作业证,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逐项填写,不97、得缺项。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用火作业,还应执行相应行业标准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用火点使用,用火前由用火人在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用火点多人同时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用火作业的所有用火人应分别在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第四十三条 特级用火和一级用火必须分析合格方可进行,其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8小时);二级用火也应该分析,其有效期为24小时。第四十四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填写用火等级、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用火手段)、安全措施、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98、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第四十五条 特级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用火作业结束。第四十六条 高空进行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第四十七条 拆除管线的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第四十八条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用火作业。因生产需用要确需用火作业时,用火作业应升99、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第四十九条 凡在有可燃或易燃物的凉水塔、脱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第五十条 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第五十一条 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第五十二条 用火作业各项责任人的职责:1. 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用火作业安全负全责,必须在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2. 用火人在接到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用火,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用火人要随身带用火100、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用火前均应主动向用火安全监护人(由安全环保部指派)呈验用火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用火作业。3. 用火人监护人员负责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护人需在用火作业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 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用火作业。5. 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核实结果并签字认可。6. 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101、,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用火等级,审查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用火。第五十三条 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1. 特级用火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复查后报生产副总终审批准。2. 一、二级用火部门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安全环保部终审批准。第五十四条 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危险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用火作业结束。2. 取样与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3. 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102、标准样标定合格。第五十五条 用火为还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1. 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2. 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3. 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4. 用火现场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第六章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第一节 用火作业的管理第一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103、属切割作业;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 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第四条 用火作业分级参照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章第七节”相关规定。第五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参照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章第104、七节”相关规定。第六条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2.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用火。3. 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4.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105、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5. “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4小时。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6. 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106、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7. 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8.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测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9.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10. 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107、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11. 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12. 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13. 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14. 施工用108、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15. 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环保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第七条 用火作业人职责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2.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109、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第八条 用火监护人职责1. 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 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相关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3. 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110、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第九条 许可证管理 1. “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2. “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3. “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4. “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附件1 用火安全作业证编号:用火作业许可证( 级)附件1第 联记录编号申请单位 申请人用火装置、设施部位及内容用火人 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监火人监火人员工种采样检测时间采样点分析结果分析人用火时间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序号用火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111、1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2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3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4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5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6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9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10其他安全措施危害识别:延续用火使用手续第一次月 日 时 分 第二次月 日112、 时 分 分析结果: 化验员:分析结果: 化验员: 开始用火时间: 月 日 时 分开始用火时间: 月 日 时 分申请用火基层单位意见公司安全管理员审批意见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意见生产副总审批意见(特级用火)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完工验收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第二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十一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十二条113、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第十三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安全环保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 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3.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员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11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第十四条 作业安全措施1. 安全环保部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 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3. 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115、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4.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5.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6.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116、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 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8. 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8%21%为117、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9.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1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11.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118、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12.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13.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第十五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2.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3. 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119、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4. 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5. 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第十六条 作业人员职责1.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2.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4. 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120、告。5. 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6.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第十七条 许可证管理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安环部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121、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附件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附件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编 号施工单位所属单位设施名称原有介质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内容填写人作业人监护人采样分析数据分析项目氧含量可燃气分析人分析结果采样时122、间开工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2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3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4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氧。5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6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7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8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9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123、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10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 )11其他补充措施1213危害识别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现场负责人意见(设备/装置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审批意见安全管理部门主管审批意见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完工验收 年 月日时分签名:第三节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见附件1)。第十九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第二十条 危险识别1. 作业前,124、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第二十一条 许可证办理程序1. 施工单位(本制度所指的施工单位包括本公司的安装、维修施工人员)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保障部电仪班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 保障部电仪班长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3.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4.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第二十二条 作业安全措施1.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2. 安125、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126、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并采用隔离变压器。(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4. 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5.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127、转供电。第二十三条 许可证管理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3. 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第二十四条 管理职责 1. 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2. 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3. 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4.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第二十五条 接自固定设置的临时用电箱的用电可不办理临时用电许可手续,但所接用的128、用电器具的电压等级、最大负荷、最大电流均应在各临时电箱所规定的范围内。第二十六条 固定临时用电箱的日常管理为属地所在单位,检修维护电工必须找电工。附件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附件1 第 联 编 号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从 年月日时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129、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米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8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10其他补充安全措施临时用电单位意见供电主管部门意见 供电执行单位意见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完工验收 年 月日时分签名:第四节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第二十八条 安全环保部应按照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应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130、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安全合同或安全作业协议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本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本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区施工现场,应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第三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131、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1. 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2. 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3. 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由安全环保部检查确132、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第三十五条 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1. 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2.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3. 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2. 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3. 施工临时用水133、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4. 高处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5. 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三十七条 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环保部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辞退。第三十八条 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五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134、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第四十条 进行15m(含15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第四十一条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四十二条 高处作业危害识别1. 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第四十三条 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135、。2. 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第四十四条 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 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安全环保部,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2.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署审批意见;并交安全环保部主管签发“高处作业许可证”。3.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公司安全管理员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4. 高处作业完工后,在“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公司安全管理员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第四十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1. 安全环保部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136、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 应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3.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4. 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5.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137、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6.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高处休息。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拦、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7.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应有可靠安全措施。8.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138、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第四十六条 作业人员的职责1.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2. 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3. 对“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4. 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139、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第四十七条 许可证的管理1. “高处作业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高处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2.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直属企业基层单位留存第一联,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第二联。3. “高处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姓名应与“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4.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附件1 140、高处作业许可证附件1高处作业许可证 编 号施工单位所属单位施工地点作业内容填写人作业人开工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3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4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5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呼吸器 B.空气式呼吸器6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7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8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9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10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1130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12补充措施危害识别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安全管理员审批意见安全环保部主管审批意见年月日年月日 年141、月日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第六节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第四十九条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第五十条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142、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第五十一条 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第五十二条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五十三条 安全管理1. 保障部设备管理员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组织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2.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143、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3. 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安全环保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第五十四条 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1. 安全环保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2. 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3. 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4. 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5. 核实天气情况。第五十五条 作业中安全措施1. 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2. 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144、;3. 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4.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6.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第五十六条 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3.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145、置物体;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6.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7.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8.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9.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10. 下146、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11.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12. 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第五十七条 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2.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3.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147、4. 禁止人员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5.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6. 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7.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第五十八条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 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断148、开;2.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3.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5.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第七节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破土作业系指在公司生产厂区内部地面及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第六十条 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第六十一条 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六149、十二条 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1.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 将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业许可证”内。第六十三条 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保障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填写在会签栏中)。第六十四条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150、施工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和公司项目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关部门确认会签后,报公司应允总监或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第六十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1. 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2.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151、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3.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4.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本公司项目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的。5. 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拦、警示牌、警示灯。6.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152、,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本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7. 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8.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1)立即停止作业;(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5)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9. 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第六十六条 许可证管理1. “破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153、,第一联交安全环保部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2.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3. “破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附件1 破土作业许可证附件1破土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地点电源接入点电压作业内容填写人开工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电信电缆已确定,保护措施已落实3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4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5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6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7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调度、安全环保部8人员进出口和154、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9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10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B.防焊灯1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12补充措施危害识别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负责人意见会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领导审批意见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完工验收年 月 日时 分签名:第八节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一 般 规 定1. 高温作业系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2. 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3. 建设项目的155、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4. 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环保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 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第六十八条 技术措施1. 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2. 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3. 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156、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4. 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5. 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6. 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第六十九条 保健措施1. 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2. 发现有中暑症157、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3. 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4. 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第七十条 组织措施1. 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2. 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 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3. 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158、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第九节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安全要求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1。2.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3. 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5. 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6. 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7.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159、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8.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9. 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10. 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第七十二条 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1.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2.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区交通160、管理部门审批。3. 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4. 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附录1断路安全作业证编 号施工单位所属单位施工地点作业内容填写人作业人断路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2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161、备有关器材。3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件、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4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5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6夜间作业应设置红色、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的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应作业区的轮廓。设置高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7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确保消防车的通行。8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9其他补充安全措施:10补充措施危害识别施工162、作业负责人意见安全管理员审批意见安全环保部主管审批意见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第十节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作业票的管理。第七十四条 检修前的准备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作业票。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3.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4.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163、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5. 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七十五条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安全教育内容: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第七十六条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164、使用。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5. 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6.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165、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10.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第七十七条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3.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166、。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5.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作业票,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6. 对设备检修作业票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第七十八条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 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167、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6. 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7. 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8. 设备检修作业票的管理9. 设备检修作业票由设备科负责管理。10. 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作业票相关栏目。11.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作业票相关栏目。12. 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作业票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13. 设备科应对设备检修作业票进行终审审168、批。14.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作业票自留一份后,分别交设备科、 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第七十九条 相关文件/记录设备检修作业票设 备 检 修 作 业 票检修设备名称填写人检 修 单 位监护人检 修 地 点检 修 内 容检 修 人 员作 业 时 间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采样分析采样时间检测时间氧气含量可燃气体含量有毒气体含量分析工签名相关作业票编号主 要 安 全 措 施确认人1、检查使用的检修工具。2、切断检修设备上的电源、在电源开关上加挂“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3、设备应经过置换、吹扫、蒸煮。4、所有与检修设备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5、检修人169、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6、清理检修现场的杂物,保持通道畅通。7、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8、其他补充安全措施:危害识别:施工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名:安全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名:车间负责人意见:签名厂领导审批意见:签名:完工验收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验收人签名:验收人签名:第十一节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八十条 本标准规定了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对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第八十一条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170、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第八十二条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1.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5. 生产单位负责171、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7.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8.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HG 23014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11. 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12.17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13.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14.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第八十三条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管理并办理。2. 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安全环保部审核,由主管审批。3. 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安全环保部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盲板抽堵作业票装置名称填写人施工单位施工地点设备情况原有介质温度压力盲板情况材 质规 格数量编 号作业时间 年 173、月 日 时 分作业人员年 月 日 时 分 相关作业票编号主 要 安 全 措 施确 认 人1、作业人员着装符合要求。2、作业人员劳保护品佩戴符合要求。在有毒物料环境中,佩戴防毒面具和空气呼吸器;在腐蚀性物料环境中,佩戴防酸碱护镜等护品。3、关闭待检修设备出入口阀门。4、设备管线撤压。5、设备管线介质清空。6、作业时站在上风向,并背向作业。7、严禁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作业。8、高处作业时系挂安全带。9盲板按编号挂牌。10、其他补充安全措施:危害识别:施工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名:车间负责人意见:签名:安全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名:公司领导审批意见:签名:完工验收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验收人签名:验收人签174、名: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范 围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物品生产、使用、装卸、入库保管、运输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职责和内容。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物品有关管理事项。第三条 本制度依下列法规、制度和标准编制:1.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4.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5.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6.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等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物品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175、自燃物品、遇水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质。第二节 职 责第五条 组织实施公司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六条 组织实施公司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协助部门是有关的生产、使用、经营、储运部门。第三节 生产和使用第七条 禁止利用民用地下xx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第八条 车间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 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第九条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其操作人员必须落实防护措施。1、安全技术措施(1)176、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取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2、个人防护措施(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专管,定期检修和检验,保持完好。(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饮食。(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4) 剧毒物品场所应按规定配备应急解毒药品。3、 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第十条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177、防毒、防静电、报警、 降温、防潮、避雷、监测、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第十一条 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第十二条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 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第十三条 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 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第十四条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178、阻止回火、 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第十五条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第十六条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采取防止摩擦、撞击措施。第十七条 容易发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第十八条 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准xx。第十九条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第四节179、 保管和装卸第二十条 在装卸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工具和货物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装卸不符合要求的化学危险品。第二十一条 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严禁将化学性质相抵触容易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物品混合装载。第二十二条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运输工具要符合以下规定:1、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2、 禁止180、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 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3、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的槽罐要有防晒设施。4、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车辆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额定负荷降低 25% 。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动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6、严禁使用移动式槽罐运输液化气和易燃液体。第二十三条 对遇热、遇水能发生分解或化学反应的危险物品,要做到隔热和防潮安全措施。第二十四条 在装卸化学危险品时,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结束后及时清洗、消毒。第二十五条 对装卸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由固定人员担任。第二十六条 化学危险品保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化学知识18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经过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第二十七条 保管人员必须熟知自己所保管的化学危险品的性质和中毒急救措施,以及所配消防器材的使用。第二十八条 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并配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否则不准入库。第二十九条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第三十条 化学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隔离贮存,严禁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第三十一条 化学危险品必须分类分堆贮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第三十二条 对化学物品和剧毒物品要严格管理,定时检查,严防偷、盗、遗失,严格出入制度,确保库房安全182、。第三十三条 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和变质而引起自燃或爆炸的物品,要经常检查,测温化验。第三十四条 化学危险品仓库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装置,并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检查器材。第三十五条 剧毒物品必须指派专人保管,存放在专有的双锁库内,保管人同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汇报品种、现存剂量及使用状况。第三十六条 领取剧毒物品要经单位领导批准,领料人按批发数量领用,发料人按规定登记使用台帐备查。第三十七条 装剧毒物品的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并注明化学名称、分子式及现存剂量。第三十八条 剧毒物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在使用剧毒物品当中不准进食,并要在贮存处配备所需的防护器材。第三十九条 易燃183、易爆物品要贮存在安全防火条件良好的地点,严禁明火,并配置完整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第四十条 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明火加热和蒸镏易燃易爆物品。第四十一条 加热、蒸发易燃易爆物质时。必须严格按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第四十二条 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照明应采用防爆型设备。第四十三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馐必须牢固可靠,并在外部贴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并列有物质名称、化学性质和注意事项。第五节 报废处理第四十四条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2、包装容器必184、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到指定地点销毁。第四十五条 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第四十六条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第四十七条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第八章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生产设施。第三条 保障部为公司的技术部门,是本制度的具体落实部门;185、安全环保部为日常监督部门。第二节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第四条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坚持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与标准化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第五条 生产设施选购: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生产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生产设施运行中,在保证设施自身(本质)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2 生产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186、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3 设备设施购入后,要严格按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规定程序进行。第六条 生产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1 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设备停修吹扫方案。2 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制,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3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4 技术部门负责员工培训。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5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第七条 生产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1 严格执行本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2 生产设施操作工人须每天对187、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3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共同确定生产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负责人和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4 预检预修,这是确保生产设施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生产设施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设施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生产设施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设施从本质上的安全性。第八条 生产设施维护保养要求:1 生产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生产设施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生产设施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2188、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1)自觉爱护生产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3)做好生产设施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4)生产设施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5)建立生产设施保养卡片,做好生产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6)保持生产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3 技术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且证件齐全。第九条 生产设施检查要求: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的设备管理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生产设施日常保养记录表上。2 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189、生产需要和生产设施实际运转状况,制定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在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3 生产设施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生产设施维修登记表上作好记录。4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生产设施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第十条 生产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1 生产设施报废的基本原则: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生产设施。2)生产设施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3)生产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4)190、生产设施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生产设施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况的生产设施均可申请报废。2 生产设施报废手续:1)由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保障部确认并签署意见。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保障部审核,经副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3 生产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生产设施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2)生产设施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生产设施管理过191、程中的记录规定建立生产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施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生产设施选购,生产设施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盘保存。第九章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节 目的依据第一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 安全投入依据:1 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2 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3 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4 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5 稳定192、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第二节 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三条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第四条 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第五条 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1 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2 辅助房屋及措施: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193、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3 隐患整改项目。4 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5 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第六条 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1 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2 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 职工体检费用 + 职业病预防费用 + 消暑饮料费用。第七条 应急救援投入: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1 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194、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2 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3 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4 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第八条 安全宣传教育投入: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1 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2 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3 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第九条 日常安全管理投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第十条 保险投入:可根据企业的安全195、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1 财产保险投入;第十一条 车辆保险投入;2 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第十二条 事故投入: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1 事故处理活动费用;2 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3 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4 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5 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第十三条 安全奖励基金投入: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196、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第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十四条 由单位领导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车间(单位)年度安措项目,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第十五条 主管安全方面的领导根据安全环保部意见召开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以下事项:1 确定年度安措项目;2 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3 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责任人;4 确定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5 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6 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核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第十六条 批准后的安措项目由生产部门在下达197、技措的同时下达。第十七条 车间应在每年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措计划。第四节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第十八条 主管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第二十条 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单位名义汇报执行情况。第五节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第二十一条 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生产设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理费用开支。第二十二条 生产成本费用,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中,数额大的可分期摊销。第二十三条 安全奖198、励,未列入以上项目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项目的,由企业奖励基金开支。第二十四条 安措专用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年销售收入中提取0.5%资金支用。第六节 安全资金的申批程序第二十五条 计划应送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时抄报董事长、总经理。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第二十七条 公司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分公司按制度贯彻执行。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物资采购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199、有效。第十章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规范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与员工心身健康,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生产特点制订。第二节 劳动保护用品种类第三条 劳动保护用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工作期间,防止身体不受侵害的用具。第二类为工作期间或工作之后,清洗身体或用具的物品。第三类为某些员工、或某些季节预防的用品。1、 防止身体不受侵害的用具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防护手套、工作鞋、防护镜、其他局部身体防护用品等。2、 清洗身体或用品的物品。如:洗手皂、洗衣粉、手巾等。3、 为某些员工200、或某些季节预防的用品。如:营养物品、解毒物品、受伤害时的处理及急救物品、防暑防温药品等。第三节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第四条 为规范公司劳保用品的发放秩序,加强对劳保用品的有效管理,保障为公司生产人员提供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实现安全生产的劳动保障,特作制定本标准。第五条 工作服、安全帽:原则上不分合同工、试用工、临时工,一视同仁,使用周期视情况而定。第六条 各部门办公室、非生产班组:公用抹布1条/月,公用洗手皂1块/月。第七条 非直接生产员工:洗衣粉1小包/月(或洗洁精1小瓶/月),毛巾1条/季;第八条 生产员工:1、生产部部长: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棉纱手套3副/季;耐酸雨鞋1双/201、年;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摩托雨衣1套/年;防酸服1套/18月。2、生产调度: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棉纱手套3副/季;帆布手套3副/季;耐酸手套1副/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摩托雨衣1套/年;防酸服1套/18月。公用:抹布2条/月;肥皂2块/月;防毒口罩2只/季;防毒面具2只,换滤罐1次/年;耐酸雨鞋1双/18月;防酸服1套/18月;头盔1顶。3、检测中心: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帆布手套3副/季;耐酸手套1副/季;棉纱口罩3只/季;耐酸雨鞋1双/2年;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白大褂1件/年。公用:抹布5条/月;肥皂5块/月;防护工作镜202、1副/6月;棉纱手套3副/季;帆布手套3副/季;耐酸手套3副/季;医用手套9副/季;棉纱口罩6只/季;防毒口罩4只/季;防毒面具1只,换滤罐1次/季;防护面屏4只,更换面罩1次/6月;耐酸雨鞋1双/9月;摩托雨衣4套/年;棉衣4件3年。4、硫酸车间:(1)管理员: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帆布手套6副/季;耐酸手套2副/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2)干吸岗位: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防护工作镜1副/季;帆布手套2副/季;耐酸手套6副/季;防毒口罩2只/季;耐酸雨鞋1双/年;工作服(夏、冬)各3套/年;防酸服1套/18月;棉衣1件/3年。(3)其他岗位203、: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防护工作镜1副/季;帆布手套2副/季;耐酸手套6副/季;防毒口罩2只/季;耐酸雨鞋1双/年;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防酸服1套/18月;棉衣1件/3年。(4)公用:抹布8条/月;肥皂8块/月;防毒口罩1只/季;防毒面具2只,换滤罐1次/季;摩托雨衣2套/季;防酸服1套/18月。5、氯磺酸车间(1)管理员: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帆布手套6副/季;耐酸手套1副/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2)操作工: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防护工作镜1副/季;帆布手套2副/季;耐酸手套6副/季;防毒口罩2只/季;耐酸雨鞋1双/年;204、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防酸服1套/18月;棉衣1件/3年。(3)公用:抹布8条/月;肥皂8块/月;防毒口罩1只/季;防毒面具2只,换滤罐1次/季;摩托雨衣2套/季;防酸服1套/18月。6、发电车间(1)管理员: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帆布手套6副/季;绝缘胶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2)余热发电工: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帆布手套6副/季;绝缘胶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3)公用:洗衣粉2包/月;抹布4条/月;肥皂4块/月。7、液亚车间(1)管理员: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帆布手套1副/季;耐酸手套3副/季;棉纱口罩6只/季;防205、毒口罩1只/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2)巡查岗位: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防护工作镜1副/年;耐酸围身1件/6月;帆布手套1副/季;耐酸手套3副/季;棉纱口罩6只/季;防毒口罩3只/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摩托雨衣1套/2年。(3)其他岗位: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防护工作镜1副/年;帆布手套1副/季;耐酸手套3副/季;棉纱口罩6只/季;防毒口罩3只/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摩托雨衣1套/2年。(4)公用:抹布10条/月;肥皂8块/月;耐酸手套2副/季;防毒口罩2只/季;防毒面具4只,换206、滤罐1次/6月;耐酸雨鞋2双/18月;防酸服3套/18月;头盔2顶。8、二氧化硫车间:(1)管理员: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帆布手套1副/季;耐酸手套1副/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2)瓶装岗位: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帆布手套9副/季;耐酸手套3副/季;棉纱口罩6只/季;防毒口罩1只/6月;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摩托雨衣1套/6月。(3)其他岗位: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防护工作镜1副/6月;帆布手套3副/季;耐酸手套3副/季;棉纱口罩6只/季;防毒口罩1只/6月;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207、年。(4)公用:抹布24条/月;肥皂16块/月;防毒面具9只,换滤罐1次/季;摩托雨衣1套/6月;防酸服3套/18月。9、硫酸钾车间:(1)管理员: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帆布手套6副/季;棉纱口罩6只/季;防毒口罩3只/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2)司炉工: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防护工作镜1副/季;帆布手套24副/季;耐酸手套3副/季;棉纱口罩30只/季;防毒口罩3只/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防尘帽披风1顶。(3)制酸工: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防护工作镜1副/季;帆布手套24副/季;耐酸手套3副/季;棉纱208、口罩30只/季;防毒口罩3只/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摩托雨衣1套/6月。(4)煤气站: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防护工作镜1副/季;帆布手套24副/季;棉纱口罩30只/季;翻毛皮鞋1双/18月;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防尘帽披风1顶。(5)公用:抹布10条/月;肥皂10块/月;耐酸手套6副/季;防毒口罩12只/季;防毒面具2只,换滤罐1次/季;摩托雨衣4套/年;头盔1顶。10、三氧化硫车间(1) 管理员: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帆布手套3副/季;耐酸手套1副/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2) 操209、作工: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帆布手套6副/季;耐酸手套3副/季;防毒口罩1只/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防酸服1套/18月。(3)公用:抹布7条/月;肥皂7块/月;防毒面具5只,换滤罐1次/6月;防护面屏2只,更换面罩1次/6月;摩托雨衣4套/年;防酸服1套/6月;头盔3顶。11、废酸浓缩车间(1)管理员: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帆布手套6副/季;耐酸手套9副/季;棉纱口罩6只/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摩托雨衣1套/年。(2)司炉: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防护工作镜1副6月;帆布手套6副/季;耐酸手套9副/季;210、棉纱口罩6只/季;防毒口罩1只/季;翻毛皮鞋1双/18月;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摩托雨衣1套/年;棉衣1件/3年;防尘帽披风1顶。(3)加煤: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防护工作镜1副6月;帆布手套6副/季;耐酸手套9副/季;棉纱口罩6只/季;防毒口罩1只/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摩托雨衣1套/年;棉衣1件/3年;防尘帽披风1顶。(4)其他岗位: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防护工作镜1副6月;帆布手套6副/季;耐酸手套9副/季;棉纱口罩6只/季;防毒口罩1只/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摩托雨衣1套/年211、;防酸服1套18月。(5)公用:抹布10条/月;肥皂8块/月;防毒口罩2只/季;防毒面具4只,换滤罐1次/季;耐酸雨鞋5双/季;摩托雨衣4套/年;防酸服1套/18月。12、水处理: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帆布手套3副/季;耐酸手套3副/季;棉纱口罩3只/季;翻毛皮鞋1双/18月;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棉衣1件3年。公用:抹布4条/月;肥皂4块/月;防毒口罩6只/季;摩托雨衣1套/年。13、水处理员工: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帆布手套3副/季;耐酸手套3副/季;棉纱口罩3只/季;翻毛皮鞋1双/18月;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棉212、衣1件3年。公用:抹布4条/月;肥皂4块/月;防毒口罩6只/季;摩托雨衣1套/年。14、熔硫员工:洗衣粉2小包/月;毛巾1条/季;防护工作镜2付季;帆布手套9副/季;耐酸手套3副/季;棉纱口罩24只/季;翻毛皮鞋1双/18月;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棉衣1件3年;防尘帽披风1顶。公用:抹布4条/月;肥皂4块/月;防毒口罩6只/季;摩托雨衣1套/年。15、保障部(1)部长: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棉纱手套3副/季;棉纱口罩9只/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2)工程人员: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棉纱手套3副/季;帆布手套3副/季213、;棉纱口罩9只/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3)设备员: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棉纱手套3副/季;耐酸手套1副/季;棉纱口罩9只/季;绝缘胶鞋1双18月;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4)统计员: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帆布手套3副/季;耐酸手套3副/季;棉纱口罩9只/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摩托雨衣1件/年。(5)防腐工:洗衣粉2小包/月;毛巾1条/季;帆布手套9副/季;耐酸手套6副/季;棉纱口罩9只/季;防毒口罩1只/季;翻毛皮鞋1双/18月;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4套/年;安214、全带1根;防尘帽披风1顶。(6)保障公用:抹布1条/月;肥皂1块/月;防毒面具1只,换滤罐1次/季。(7)电工、仪表工: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棉纱手套3副/季;耐酸手套1副/季;棉纱口罩3只/季;防毒口罩1只/季;绝缘胶鞋1双/6月;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棉衣1件/3年。(8)电仪公用:抹布6条/月;肥皂6块/月;摩托雨衣2套/年。(9)机修工:洗衣粉2小包/月;毛巾1条/季;墨镜1副/季;耐酸护袖1副/年;耐酸围身1件/年;帆布手套6副/季;耐酸手套6副/季;电焊手套6副/季;棉纱口罩12只/季;防毒口罩3只/季;翻毛皮鞋1双/9月;耐酸雨鞋1双/18月215、;工作服(夏、冬)各4套/年;防酸服1套/年;棉衣1件/3年。(10)机修公用:抹布10条/月;肥皂6块/月;墨镜6副/季;帆布手套6副/季;电焊手套6副/季;防毒口罩3只/季;防毒面具4只,换滤罐1次/季;防护面屏4只,更换面罩1次/6月;绝缘胶鞋1双/9月;安全带3根;头盔5顶。16、储运部(1)管理员: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棉纱手套6副/季;耐酸手套6副/季;棉纱口罩3只/季;防毒口罩1只/6月;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2)酸类发货员: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防护工作镜1副/季;帆布手套9副/季;耐酸手套6副/季;棉纱口罩9只/季;防毒口罩1216、只/6月;耐酸雨鞋1双/年;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防酸服1套/9月。(3)仓库保管员: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帆布手套2副/季;棉纱口罩9只/季;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4)叉车司机:洗衣粉2小包/月;毛巾1条/季;抹布3条/月;防护工作镜1副/6月;帆布手套6副/季;耐酸手套6副/季;棉纱口罩9只/季;翻毛皮鞋1双/18月;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5)公用:抹布8条/月;肥皂3块/月;帆布手套6副/季;耐酸手套6副/季;防毒面具2只,换滤罐1次/6月;摩托雨衣4套/年;棉衣3件/3年。17、安环部(1)管理员: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耐217、酸雨鞋1双/18月。(2)安全员: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棉纱手套3副/季;帆布手套3副/季;耐酸手套1副/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摩托雨衣2套/年;防酸服1套/18月。(3)保卫人员: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耐酸雨鞋1双/18月。(4)花木工: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棉纱手套6副/季;耐酸雨鞋1双/18月;工作服(夏、冬)各2套/年。(5)公用:抹布4条/月;肥皂4块/月;安全帽4顶。18、其他(1)清洁工: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耐酸手套3副/季;棉纱口罩6只/季。(2)驾驶员: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墨镜1副/2年;棉218、纱手套6副/季。(3)硫磺投料工:洗衣粉1小包/月;毛巾1条/季;防护工作镜3副/季;帆布手套9副/季;耐酸手套3副/季;棉纱口罩9只/季;耐酸雨鞋1双/18月;摩托雨衣1套/年;防尘帽披风1顶。(4)装卸工:洗衣粉2小包/月;毛巾1条/季;抹布1条/月;耐酸护袖1副/年;耐酸围身1件/年;棉纱手套9副/季;耐酸手套3副/季;棉纱口罩9只/季;防毒面具1只,换滤罐1次/年;耐酸雨鞋1双/18月;摩托雨衣1套/年;防尘帽披风1顶。说明:公用品中未标注使用周期的以旧换新。所有岗位防酸头盔换玻璃面罩1次/半年。采购活性炭以更换防毒面具的活性炭替换。第九条 劳保卡发放程序:1、新进司人员到管理部领用劳219、保卡,由部门或车间按岗位标准填写,经人力资源管理员审核,到储运部仓库领用,并作登记。新进司人员可预先支用。2、劳保用品每季度领用一次,领用日期为季末下半月至季初上半月,具体以仓库通知为准。领用的劳保用品为当季劳保用品。3、员工离司由储运部仓库统一收缴劳保卡。第四节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第十条 劳保用品根据员工的工种,由综合管理部依据本制度审核其标准,制定本季度(或半年)发放数量,经公司主管批准后,报专职采购人员采购。第十一条 安全防护用品,由安全主管部门依据本公司生产特点、安全要求制定其标准、数量,经公司主管批准后,报专职采购人员采购。第十二条 采购时要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劳保用品的规定标准,未经国220、家法定机构鉴定合格,未标有“安鉴”标识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得采购。第十三条 劳保用品应按种类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易腐蚀的物品共同存放,并保持干燥,严禁受潮变质。第十四条 采购后的劳保用品贮存与领用:1、属身体防护、清洗用品的,由仓储保管部门负责贮存与管理,并依据标准发放。2、属营养物品、防暑药品,由企业管理部以等额票据或实物,发给员工。员工凭等额票据到指定的商(或药)店购买。3、属解毒物品、受伤害时的处理及急救物品,由安全主管部门根据所需要的岗位统计配置,并发放给相应的岗位用专用柜直接备用。第十五条 解毒物品、受伤害时的处理及急救物品,应由安全管理人员经常进行检查其质量情况,防止变质失效,对221、失效药物及时更换。第十六条 职工长期病事假,疗养或脱离生产岗位三个月以上者,应视不同情况,停发劳保用品或顺延发放时间。第十七条 凡是岗位工种变动的员工,所在本人单位要及时通知人力资源管理员,变更劳保用品享受标准。凡进入本公司的新职工,要凭“入司通知书”到所在部门(车间)办理劳保用品领取手续。第十八条 个人遗失劳保用品不再补发,员工可以照价购买。因公严重毁坏劳保用品,由本人申请,所在车间证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核实,报综合管理部给予补发。第十九条 职工获得劳保卡后要及时到仓库领取。当月不领取,不再补发。第二十条 个人劳保卡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一律不予补发,所需部分可以照价购买。第五节 生产场所劳222、动保护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产情况,对生产所用的有毒有害原料、生产过程及产品特性,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除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厂房设计符合规定外,还必须加强通风、严格设备及管道的密封。第二十二条 根据运动设备情况,对于有皮带传动、外连轴传动等,必须安装防护罩。第二十三条 根据所用高速、振动、磨擦等设备情况,对于生产、生活区域,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应安装消声器、采取吸音隔离、或选用低噪声的设备。第二十四条 生产操作应尽量采光充足,照明亮度应符合规定,湿度适宜的区域。第二十五条 生产操作场所,不得长期在外露天操作,并根据季节及气温情况,在高温季节,工作场所应装有风扇或对流风机,有条件时也可安装空调。第223、二十六条 操作室应采取隔热措施,以使在冬季时保暖,夏季防暑。第六节 员工的健康监护第二十七条 对于新进司员工,根据人事管理规定,全部进行身体检查,健康者方可进司工作。第二十八条 根据其年龄、性别、生理特点、有害物、文化要求、技能要求等情况,对员工分配其适合的工种、班次。第二十九条 公司每年为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具体时间根据控股公司部统一安排。第三十条 根据岗位情况,如有不适合某些性别、年龄、生理要求的工种,不得分配从事该岗位工作。第三十一条 根据岗位情况,如有对员工身体有影响的工种,根据其危害情况,每月发给一定的解毒药品、营养保健品、并根据具体情况缩短工作时间。第三十二条 员工工作时间应符合224、国家相关规定,生产员工采用三班二运转制。长白班员工为每天8小时工作制,原则上不得加班。第七节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的规定、标准同时废止。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一章 事故管理制度第一节 管理范围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组织及人员的设置,安全检查责任制,安全隐患查处及整改,事故种类的界定,事故报告的内容、期限与原则,事故责任的追究。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隐患与事故管理的有关事项。第二节 管理职责第三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安全隐患与事故的协同检查、监督整改和调查处理。第四条 各部门(车间)负责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检查、整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225、协同安全管理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三节 安全组织及人员设置第五条 公司内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各生产部门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查处,安全隐患与事故管理的执行部门是各责任部门。第六条 各生产部门的副职或综合管理员即为各自部门(车间)的安全管理员。第四节 事故种类的界定及事故程度的划分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事故,系指设备事故,生产事故,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其他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事故。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设备事故是指设备操作不当、维护保养不当等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行为或事件。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生产事故系指违反工艺规226、程、岗位操作法或指挥不当,操作失误造成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损失,生产波动、间断或减产之事件。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质量事故系指半成品、产成品质量控制指标未达到相应标准而产生较大经济损失之事件。质量事故损失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报废损失,或造成投入产出比较明显下降带来的损失,或客户投诉并要求经济赔偿或退货而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或客户流失而产生的间接损失。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产品生产、维修、改装、运输、贮存、销售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有毒有害污染非正常排放并对环境造成污染,给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损失的事件。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火灾爆炸事故,系指在生产、维227、修、改装、运输、贮存、销售的过程中造成的火灾和爆炸的事件。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人身伤亡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造成的人体部位伤害甚至死亡的事件。第十四条 本制度事故程度划分根据影响大小,损失轻重,限定标准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第十五条 本制度称轻微事故是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包括2000元),一般事故是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包括1万元),重大事故是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特大事故是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以上适用于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火灾爆炸事故228、及其它造成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事故。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轻微环境污染事故,系指影响范围极小,对人体损害轻微的环境污染事件;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系指在较大范围内造成影响,对人体损害较为严重,甚至有附近单位投诉或受到环保局指控追究并处以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包括10万元)的恶性环境污染事件。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系指影响范围极大(2公里之外),严重影响人民生命安全,出现多人恶性中毒甚至死亡的极端恶性环境污染事件。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轻微受伤事故,系指人员受伤轻微,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下(包括500元),工程中断不超过5个工作日(包括5个工作日),不构成一般受伤的;一般受伤事故,系指人员受伤不构成较229、大受伤事故,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包括6000元),工作中断不超过30个工作日(包括30个工作日);较大受伤事故,系指人员受伤较重,或一次多人(3人以上)一般受伤,累加医疗费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包括3万元),累加中断达90天,但不构成实质性的毁损。重大伤亡事故,系指人员受伤严重并不构成实质性毁损,如断指,严重骨折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眼部受伤严重、有失明可能的,甚至有死亡人数在1人以上3人以下的(不含3人)的事件;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系指死亡人230、数在3人以上(包括3人)及多人重伤的特大事件。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事故损失额,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公司主管领导研究后决定;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报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级研究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同评估测算后决定。第五节 事故处理程序,报告期限、报告内容与报告原则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意见提请程序为:事故责任部门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公司主管领导意见处理结果备案。第二十条 事故责任部门发生轻微事故、一般事故或较大事故,应及时处理,尽快恢复生产,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二十一条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必须注意保护现场,积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事231、故扩大并做好善后工作;如情况紧急、保留事故现场会引发事故扩大、损失后果严重时,可采取现场录像、拍照、绘图等相应措施,并做好事故重要迹象、物证记录后,可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或口头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发生特大事故的部门,应在30分钟内电话或口头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事故责任部门同时须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书面报告。第二十二条 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部门负责人的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 对于轻微的事故(不分何类),由安全管理部门直接处理,对一般、较大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拿出意见,分232、管领导批准后处理。重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处理。第二十四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二十五条 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及时性和完整性的原则。第二十六条 在正常情况下,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轻微事故应在48小时内,一般事故应在72小时内,较大96小时 内,重大及以上事故应在120小时内作出处理。第六节 事故处罚第二十七条 事故处理中,安全管理233、部门则根据事故大小、轻重、主观与客观等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理原则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关联人等进行相应处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事故处理结束,事故责任部门需认真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和处理情况,并建立事故处理档案:(1)事故原因及责任;(2)事故经过及处理;(3)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4)善后处理过程及处罚(赔偿)情况;(5)有关方面及公司主管领导的意见和反映;(6)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第十二章 仓库、贮槽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仓库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工作规范、管理原则、安全责任及检查与考核。234、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及贮槽区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签约商、访客都有责任遵守仓库及贮槽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第四条 仓库及贮槽区的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有责任确保部门员工理解并遵守此规定,并有责任对违犯者进行教育和纠正。第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有责任确保访客、签约商能够理解并遵定此规定。第六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仓库及贮槽区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督促隐患整改的责任。第二节 安全基础工作第七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仓库、贮槽区的主管部门应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和决定,把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第八条 坚持班组安全日活动,并有台帐记录,对员工经常进行安全235、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训练,确实做好新工人和新调入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使仓贮各岗位员工对所存贮物品的化学物理性质及应急处置方法能详尽掌握并运用。第九条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第十条 加强生产设备,特别是安全装置、防火设施和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其始终处在完好状态。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协助安全管理部门查明原因,落实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节 仓贮安全工作规范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十三条 督促检查所属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文明操作,做到安全生产。第十四条 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科学性。加强员工自身保236、护意识,防患于未然。第四节 仓贮安全管理原则第十五条 仓贮管理人员应经培训考核,熟悉自己所管辖的各种物资主要性能、保管搬运和存放的基本知识和安全要求。第十六条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仓贮区,领料、搬运人员进入危险品仓库必须进行登记,出库应复查领料与帐单相符时方可放行。第十七条 仓库四周和库内xx的设置都必须符合“xx设计防火规范”防火间距的要求。第十八条 化学危险品仓库的xx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施,并且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防潮、导除静电和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隔离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237、全电气照明设备,无电源的仓库需用于电池灯照明。第十九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凡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间距通道、通风口:爆炸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仓库中:对相互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库贮存,如强氧化剂与易燃易爆物品、强酸性腐蚀物品、氧气与易燃易爆物品、油脂、氢化物与酸性腐蚀物品等不能存在一起。第二十条 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建立下列安全措施:化学危险品应加强保卫工作,严格出入库制度:仓库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的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238、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进行测量、化验、防止自燃爆炸。第二十一条 各类带压气瓶严禁在露天曝晒或靠近明火和暖气中,并不得倒置。第二十二条 仓库储存的物资要定期检查,发现包装不良或破损腐蚀、受潮、变质等现象时应及时处理。第二十三条 一般物品库存放多种物品时,不得混杂乱放,应整齐分类各就各位,并设有明确的标志。第二十四条 仓库内消防通道应注意保持畅通无阻,如因工作需要短时间占用,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占用,并在限期内239、清除。第二十五条 仓库应根据各库的物资特性,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第二十六条 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双人管理、双把锁、双人收发、双人押运,双人使用)的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负责搬运人员必须选择政治可靠,具有一定业余知识和固定人员担任,应该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警惕性和业务水平。第五节 仓库安全责任第二十八条 仓库内严禁烟火,违者一经查实,按章从重处理。第二十九条 仓库重地严禁外来人员及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保管员有权阻止外人入内。第三十条 仓库保管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第三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应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库房门窗在下班时要关好240、。第十三章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部门(车间)。第二节 职 责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第四条 各部门(车间)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编写会议记录。第五条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管理部门为具体落实部门)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第三节 安全会议组织第六条 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241、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副总经,各车间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第九条 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单位自定。第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242、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本月三十号,若与公司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顺延一天,具体时间以安全环保部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第十三条 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第十四条 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第四节 会议内容:第十五条 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第十六条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第十七条 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243、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第十八条 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第十九条 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第二十条 公司安全会议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一条 部门每周进行的生产例会,由各车间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第十四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244、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 奖惩及办法第三条 奖励的范围:1. 各部门(车间)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2. 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3. 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措、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4. 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5. 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6. 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7. 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第四条 奖励办法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245、比情况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第五条 惩罚办法1. 公司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有安全环保部组织保障部、综合管理部、生产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公司员工奖罚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有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第二节 职 责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日常防火、防爆、防尘、防毒246、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第四条 保障部负责公司防火、防爆、防毒设施的设计与改造(必要时可寻求外部协助)。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做好预防和纠正,及时隐患并组织整改。第六条 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工作。第三节 防护与治理第七条 人员培训:1. 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具体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第八条 设施设备符合要求:1. 库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配置避雷和静电导除设施,每年春秋两次测试。2.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电气设备的247、配置必须与区域的危险等级配置要求相匹配。3.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台账,并定期校验。4. 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第九条 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管理:1. 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应实行定点承包责任制,明确责任人。2. 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3. 对危险化学品储罐要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4. 对重点部位:转站、装车台、配电室、泵房配足必要的消防器材。第十条 操作安全管理:1. 装卸作业前,应了解货物的理化性质、防护方法和装卸操作注意事项,并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2. 装卸前,要首先接好静电接248、地线,车辆发动机要熄火,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货物。3. 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掌握操作程序和防火、防爆、防毒要求,精心操作,防止货物渗漏、外溢。4. 装卸时,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控制货物流速,以防止因流速快而造成静电荷积聚,产生静电火花。5. 任何不按操作规程的操作将受到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施工管理:1. 在作业场所进行施工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证制度,在办理作业证前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工作危险分析报告,进行风险分析。2. 所有作业人员应按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携带火种、手机、BP机等违禁品,不准穿带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3. 所有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xx化学公司SHE管理规定,如有违犯,按249、规定进行处理。4. 对重点施工作业,应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进行重点监护,做到监护人员、消防器材、安全措施“三落实”。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1. 车辆进入库区,应严格遵守车辆出入库规定,必须佩戴防火帽,安装静电导除装置,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消防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装车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火,切断电源。2. 安全环保部对入库车辆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3. 储运部人员在车辆装卸前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单。第十三条 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应配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运转,确保完整好用。第十四条 特殊货物的储存与处理:1. 特殊货物的储250、存应满足其储存要求,需制冷的应进行制冷,需氮气封顶的应进行氮封。2. 对于低闪点、易氧化的易燃液体,管线扫线打球时应用氮气吹扫。第十五条 监视、监测和劳动保护:1. 在火灾危险性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报警系统、安全监视系统。2. 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毒气监测,并进行公布。3. 在作业现场应设置员工PPE配戴矩阵表等必要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警示标识。4. 对作业现场的员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对接触剧毒或长期暴露于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员工应根据所接触化学品种类,增加检查项目。5.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防毒器材、装备,并对员工定期进行防毒培训和防毒演练。第四节 监督、监测和检查第十六条 安全环251、保部对各部门(车间)的尘肺病防治、有毒作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管理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监测。第十七条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公司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第十八条 凡有粉尘、有毒作业的部门,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毒气浓度。测定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第十九条 从事粉尘作业、有毒作业的部门必须建立测尘、测毒资料档案室(柜)。第二十条 安全环保部要对从事粉尘、有毒作业的部门的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并对尘、有毒作业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第二十一条 检查工作一般分逐日检查、定期检查和252、临时检查三种。逐日检查是指作业人员在工作前与工作结束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环保部巡查人员按安全环保部的巡查方式巡查;定期检查是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管理人员应以周或月对罐区进行重点检查;临时检查是指风雨前后、高温或恶劣天气前后、重大节日前,各级管理人员应有针对性的检查。第五节 健康管理第二十二条 管理部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按期向管理部报告职工尘肺病、中毒发生情况。第二十四条 管理部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253、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六节 组织与抢救第二十五条 有毒有害作业部门应成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部长(车间主任)及生产、安全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安全员负责。第二十六条 公司成立救护小组,各部门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有害作业岗位应配备急救箱。第二十七条 有毒有害作业部门应编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定期组织演练。第二十八条 有害作业车间(岗位)应按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配备应急措施。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合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具和254、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第七节 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九条 对在尘肺病防治、有毒作业预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由部门申报,管理部审核、公司高管批准,给予奖励。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理部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产整顿的处罚。但停产整顿的处罚,需经公司高管同意。第三十一条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有毒气体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的;第三十二条 任意拆除防尘、防毒设施,致使粉尘、有毒气体危害严重的。第三十三条 挪用防尘、防毒措施经费的;第三十四条 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擅自施工、投255、产的;第三十五条 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外包工程队或个体户的;第三十六条 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和测尘、测毒制度的;第三十七条 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第三十八条 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员工利益遭受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十六章 消防管理制度第一节 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内容。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256、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第四条 公司各级单位和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第二节 职责与管理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2. 将消防工作与本企业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 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257、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7. 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六条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述消防安全职责:1 保障本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使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符合相关规定。2 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3 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4 保障本部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其完好有效。5 组织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是258、本公司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主管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 8.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259、工作; 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0.牵头组织逐级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逐项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消防应急预案演练;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260、全内容等。第八条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第九条 为确保生产区安全,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及公司有关规定,生产区内禁止吸烟。第十条 对于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保管、运输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严格考试,持证上岗。第十一条 在生产区内吸烟或发现烟头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扣分处理。第十二条 在生产区内违章用火,则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十三条 未办理“取暖许可证”,擅自在岗位上违章使用明火或电气设备取暖的,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十四条 对灭火器材管理不严,没有纳入交接班制度,每丢失一个灭火器材,罚该部门购入价的30%。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或个人,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1 个261、人不懂得使用消防器材的。2 无故开启消防器材的。3 消防器材使用后不记录、不报告、任其摆放现场的。4 岗位上的器材管理无交接记录的。未经消防主管部门同意,私自动用室内消防栓,开启消防水源的,每发现一次,则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该部门或个人相应处罚第十七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节 范围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工作“三同时”管理的职责、内容和要求。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三同时”的管理。第二节 职责第三条 组织实施新、改、扩建工程安全工作“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四条 组织实施新、改、扩建工种安全工262、作“三同时”管理的协助部门是公司研发部门和有关单位。第三节 管理内容第五条 凡我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及时办理报批手续。第六条 技术改造的方案和新产品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该工程项目将会出现的有害物质的品种、数量、浓度作出力所能及的估计或预测,并提出如何处理的初步意见,对工程中的安全设施提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建议。第七条 需要请外单位进行设计的项目,在提出任务计划书时,必须同时提出建设安全设施和防尘、防毒、防噪音等设施的要求。第八条 在初步设计文件263、时,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必须在设计上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在设计项目中必须按规定编写“安全和工业卫生篇”,并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填写“工程项目劳动保护措施审批表”,报劳动、卫生部门审批。第九条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必须有上级安全、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和本公司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评审工作。由本公司设计的工程项目,必须经本公司负责安全环保部门审查批准,由外单位设计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须报省或地区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不准进行设计施工。第十条 工程项目在方式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削减已批准的配套建设264、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如确需改变,必须经原批准单位的同意,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与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投产验收前,在调试考核生产设备时,要同时考核劳动保护设施,对其结果作出评价,组织满负荷运转时,须请环保监测站和劳动者保护部门派人对生产场所大气中有害物质浓度、物理因素及其他影响到劳动环境的不良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第十二条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有上级安全、环保、工业卫生、消防部门和本公司有关部门参加,并在会前填写“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投产审批表(劳动保护措施部分)”。第十三条 责任分工:1. 技改方案或可行性报告中的安全265、环保意见或建议由编制人编写,研发部门负责检查。2. 请外单位设计的项目,设计任务书由本公司研发部门提出,包括安全生产和防尘防噪音等设施的要求。3. 设计文件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由负责该项设计的单位或部门编写,投资500万元以上由外单位设计的项目,在设计会审前,由本公司产品研发部门负责申请报告劳动部门。4. 初步设计审查的主持单位或部门负责通知上级安全、环保、消防部门和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到会审查。5. 有关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方式由具体施工单位负责,负责建设部门检查,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6. 设备调试和满负荷试车过程中对劳保措施的考核及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评价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266、7.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主持单位或部门负责通知上级安全、环保、工业卫生、消防部门和本公司有关部门参加。8.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投产审批表(劳动保护措施部分)”由建设单位(技改和新产品由所在部门)负责填写,研发部门负责申报。第十八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第四267、条 职责:1. 安全环保部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2. 人力资源管理员负责联系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安全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3. 保障部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管理,做好特种设备的年检和日常检查、维护、修理工作。4. 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所辖区内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节 程 序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特种作业范围为: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xx登高架设作业,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他作业。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268、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 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停止其特种作业资格。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3. 经市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4269、.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九条 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第十条 保障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测,保障部设备管理员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存档。第十二条 保障部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为特种设备办理使用许可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270、严格处罚。第四节 档 案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按附录一编制。第十五条 保障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有:1.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包括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说明书、产品竣工图;2.产品产地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合格证明书;3.使用单位所在地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及整改情况;4.特种设备分布图、台账和管理制度;5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证;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设备运行记录;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校验纪录;8.特种事故应急救援预备案和演练记录。其271、中的6、7、8项由相关部门(车间)或专职管理人员协同完成。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由保障部设备管理员编制完成后,完整交至公司档案室保存。附录一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序号姓名部门操作类别资格证号资格证有效期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第十九章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相关方是指:为本公司项目建设施工的单位或人员;参观、检查、考察、访问者;设备检维修人员、业务联系人员及其它外来人员。272、第二节 职 责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1. 负责相关方入司许可手续办理、登记;2. 和项目建设承包方签定安全责任书(合同或协议);3. 对进入公司活动的相关方要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4. 对相关方现场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相关方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罚。第五条 相关方的邀约单位应协助相关方办理入司和登记手续;对相关方在公司现场的活动要根据其业务性质进行必要的约束,并对其活动的安全负关联责任。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应对相关方制定管理制度。第三节 内 容第七条 施工单位1. 进入我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273、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 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3. 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公司门卫保安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4. 施工单位人员严禁进出我公司生产、实验区域。5. 进出我公司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公司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6. 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公司设备管理部,由我公司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部安排水、电工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274、亡的,由施工方负责。7. 暂住我公司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公司作息时间,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遵守我公司行政办公室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8.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公司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公司施工项目。第八条 参观人员1. 参观人员进入车间必须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无陪同人员严禁进入车间;2. 不符合相关手续,相关的部门(车间)有权阻止参观人员入内;3. 参观人员必须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由指定路线行进,并不得随意停留,严禁随意走动或在危险区域停留;4. 参观人员严禁进入黄线以内,严禁接触设备、管道及零件;5. 陪同人员对参观人275、员在车间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参观人员违规违纪负责;6. 相关部门(车间)的员工对参观人员进入黄线内,或拍照、录像必须加以制止;7. 参观人员严禁在车间内大声喧哗,服从管理;8. 参观人员严禁在车间(及卫生间)内吸烟;9. 参观人员严禁在车间内接、打手机;10. 参观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拍照、录像;第九条 外协人员1. 外协人员必须向安全环保部申请办理临时出入证;2. 外协厂家进入车间必须经所属车间领导(主任或主管)签字后,在安管专员处办理登记后方可入内;3. 外协厂家着装必须要符合所在车间要求,将出入证挂在脖子上(或插入上装上口袋中),随时备查;4. 严禁外协厂家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进入车间;5.276、 携带物品进入,必须办理相关手续;6. 外协厂家必须经所在岗位班长同意后方可进入与自己产品或服务有关的区域,不得随意到其它地方活动;7. 外协厂家不允许与员工聊天(非工作需要的交流),不允许防碍员工工作;8. 外协厂家必须要服从所在车间的管理;9. 外协厂家严禁在车间(及卫生间)内吸烟;10. 外协厂家未经许可严禁拍照、录像;11. 严禁在车间内大声喧哗,必须服从管理。第十条 设备维修、联系业务及其它外来人员1. 必须有邀约部门派员接待,或经邀约部门负责人许可(书面或电话同意后)后方可入内,否则,各相关部门(车间)严禁让其入内;2. 设备维修人员必须经相关人员同意,否则严禁进入黄线以内;3. 277、进入黄线内着装必须符合要求,将临时出入证挂在脖子上(或插入上衣口袋中)随时备查; 4. 携带物品进入,必须办理相关手续;5. 员工对联系业务及其它人员进入黄线内或拍照、录像必须加以制止;6. 严禁在车间(及卫生间)内吸烟;7. 未经许可严禁拍照、录像;8. 严禁在车间内大声喧哗,必须服从管理。9. 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公司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第四节 其 他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xx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公司其他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即日作废。第二十章 剧毒化学品安全278、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剧毒物品安全管理第三条 职责:1、 安全环保部负责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向当地公安、安监部门报告本公司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品的种类、数量、管理情况等;2、 生产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安全操作与日常监督管理;3、 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公司内的剧毒化学品进行日常监督和控制。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收录的279、剧毒化学品。第二节 剧毒物品安全管理 第五条 剧毒物品必须由合法单位供应,并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六条 剧毒物验收后(化验要求参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进入专用仓库(或储槽),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安全环保部汇报。第七条 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物品遗留在场地,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第八条 存放剧毒物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其内容:双门、双锁、双人操作、双人复核、二本帐记录。 第九条 剧毒物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物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第十条 生产、使用剧毒物品的车间,必须放在专用毒品280、仓库(或室、柜、罐、槽)内,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 第十一条 分装剧毒物品时应在投、放料时进行,并有可靠的防护用品,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分装,分装完后彻底做好清理工作,并要有操作登记记录。第十二条 在运输、投料、放料、处理剧毒物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操作,严禁一个人单独工作。 第十三条 剧毒物的帐册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取用(发放)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盘存,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生产车间(使用部门)只能即领即用一天用量,残留的必须及时回库,剧毒物品发放时,应严格按核准的需求量发放。 第十五条 如因生产发展需要281、新增剧毒物品时,使用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生产部长、生产副总核准,并书面报安全环保部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措施到位后,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安监局,公安局登记备案后,方可申购、领用。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十六条 安全环保部对剧毒物品的操作工人进行资历审查,不够条件由车间重新提出其他人员,再另行审查,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第十七条 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能经常更换,对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第十八条 剧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第十九条 剧毒物品生产、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中毒急救药品,制订应急方案。 第二十282、条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第二十一条 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安全环保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 剧毒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剧毒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第三节 毒品仓储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毒品仓库应符合危险品仓库的要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门窗设施必须完好,并应配制防盗栅,防盗装置,报警、监控器,门口设置防鼠档板等设施。 第二十五条 毒品仓库大门(或成品储槽出料泵电283、源开关箱)应设置二把锁,一把由毒品仓库专职管理员保管,一把由安全环保部保管,毒品仓库的钥匙不得带回家中,应设置一个木箱锁好或放入保险箱,以防遗失,未经公司高管和安全环保部的同意其钥匙不得转交任何人代管。一旦发现仓库钥匙遗失,应立即更换锁,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进仓: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毒品到仓库后,应立即通知安全环保部,过磅存放在专用仓库。包装破损的另行堆放,并加贴封条,过磅完毕后核实数量,开入库单,登记入册,入库单和毒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的签名。 第二十七284、条 领料: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未经公安局同意,不得外售和出借,车间领料必须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给,否则不得领料,车间领料与包装数不相同出现零星领料时,其拆开的包装应加贴封条,退回仓库。第二十八条 发货:剧毒品发货通知单应由市场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已审核,购买者经营合法”字样;仓库保管员应检查发货单的手续是否完备,否则应拒绝发货。第二十九条 毒品搬运时必须戴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皮肤破损者严禁接触,搬运完毕后立即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交仓库保管员处理后专柜放置。 第三十条 毒品仓库除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环保部及车间领料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毒品专用仓库,更不得擅自动用储槽及285、相关开关、阀门等控制设施。 第三十一条 毒品的帐册要清楚,册上要注明日期、数量、取用量、结存量、取(领)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一星期结帐核实一次,并上报部门安全主管,若有差错要立即上报,务必查个水落石出。 第三十二条 毒品严禁在毒品仓库分装,应移至车间毒品投料室分装,分装后再交仓库核实,毒品分装时,必须戴专用服装和用具,派专人监护,分装完毕后,一切用具,包括毒品空桶及地面彻底按相关要求处理好,分装结束后,操作者必须经浴室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三条 毒品进仓或取料时,出现包装破损、掉地上的毒品应捡回包装桶,再用适当的方法清理地面或污染物,清理用具被沾染后,应到指定的地方处理后方可286、拿回。 第三十四条 毒品仓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或化学品,以免产生反应生成有毒气体。 第四节 发货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毒品仓库应设置双门、每门用两把锁锁住;剧毒品储槽可将出料泵的控制电源开关箱设门加双锁锁住。钥匙由当班仓库保管员和储运部综合管理员各执一把。第三十六条 仓库保管员接市场部的发货通知单后,和本部门综合管理员一起打开出料泵的电源控制箱(注:整个过程必须2人同时在场,不得将钥匙转交代开) 。第三十七条 放料时,仓管员和监护人(综合管理员或其指定的、熟练掌握剧毒品特性和应急措施的其他人员)必须同时在场,由仓管员操作,监护人在旁监护。仓库保管员应先把储槽里的液体剧毒品打入或放入槽车。为了防止287、直接接触剧毒品,操作时,仓库保管员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橡胶手套、防毒口罩等)。放料过程中,同时应注意防止槽车中的剧毒品溢出(如有溢出,仓库保管员应按照相应物品安全技术标签中的规定或方法正确处理)。 第三十八条 装完车后,关闭放料泵和相应的阀门,确认没有余液滴出或泄漏,才可离开放料处,锁好放料泵的电源控制箱,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纪录(两人分别记录并签字)。第三十九条 放料时间定为日班,特殊情况经生产副总批准后可延迟到18:00,其他时间一律不准装车。 第五节 岗位及人员安全第四十条 剧毒品储存、发放的工作流程按各岗位实际确定,并按“五双”管理要求进行登记、记录、校对和保管。 第四十一条 剧毒品的288、操作,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第四十二条 操作人员要学习掌握防毒知识和急救知识,一旦发生意外,能准确自救;第四十三条 剧毒品生产、储存部门(车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常组织学习和演练,让掌握并能实用。第四十四条 剧毒品的各类记录应完整、清晰,并有签名确认;记录本上不得有涂改现象。 第四十五条 储存、发放时,操作人员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远离易燃、可燃物。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酸类、碱类、醇类、活性金属粉末接触。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第四十六条 工作场所严禁用水冲洗。第四十七289、条 一旦溅入眼睛,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 第四十八条 发生中毒事故,应迅速脱离现场,立即就近抢救,救护者必要时应戴好防毒用具。 第四十九条 剧毒品储槽的相应阀门应加锁保护,以免随意开启;除放料时段外,放料泵的电源开关箱应随时关门锁好。 第五十条 非本岗位人员未经安全环保部批准不得接触相关的阀门或开关; 第五十一条 操作人员上岗时不准进食,不准吸烟; 第五十二条 定期巡回检查库房、贮槽、管道及附件等,每小时不得少于1次; 第六节 检修安全第五十三条 涉及剧毒品的设备,在检修时,应由车间提出申请,报生产部批准,安全部门检查监督。 第五十四条 管道、290、阀门、反应釜(塔、罐)等设备在维修前必须进行清洗,拆下来的设备要放在专门的地方处理,但不准挪作他用。 第五十五条 维修人员、监护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第五十六条 维修管道阀门时,应严格遵守管道阀门检修规程,拆阀门时要缓慢,在阀门下面用塑料袋,防止滴漏到地面或其他物体上,塑料袋经处理后烧掉,若有滴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 第五十七条 用火、入釜(罐、塔、槽)等特殊作业按公司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节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第五十八条 负责按发货通知单把剧毒品从贮槽里装至槽缸车内,放料前必须先检查储槽(包括管道阀门)及输送泵是否正常,问清槽车可容纳量和本次应装量,做好剧毒品装车工291、作后,并做有关记录。 第五十九条 装完车后,应清理现场(但不得用水冲洗),消除事故隐患。 第六十条 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原始记录,谁违反规程谁负责。第六十一条 现场监督槽车驾驶员和押车员的工作,待其工作结束,并在原始记录中签名后方可离开。第六十二条 每日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剧毒品贮槽、管道、阀门、放料泵、控制开关箱、液位计等进行检查。做好巡回记录,如发现剧毒品输送管道法兰接口处微小渗漏,应及时检查和清理,清理时必须2人同时在场,1人清理或检修,1人监护,双人签字记录(整个过程必须穿戴防护专用服装和用具)。第六十三条 放料泵控制箱实行双锁,当班仓库保管员和储运部综合管理员各一把,做到292、匙不离身,人离门锁,严禁任何人未经安全环保部同意进入放料区域,交班前也应检查门、窗、取样口、放料口是否安全,并做记录。 第六十四条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时,应立即向安全环保部,部门领导汇报,以防事故发生或恶化。 第八节 巡回检查规定 第六十五条 剧毒品生产岗位或仓库保管员交接时,必须对贮槽、放料泵,管道(及相应附件)进行检查有无损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应检查门、窗、锁是否安全。 第六十六条 每日都要对剧毒品管道,储槽上的法兰、阀门、容易渗漏的地方进行检查,发现渗漏,必须及时用正确的方法吸收,清洗时必须二人同时在场,清洗水不得排入排水沟内,事后双方签字记录。第六十七条 剧293、毒品放料前应先检查剧毒品贮槽数量以防剧毒品溢出。 第六十八条 放料结束后对剧毒品放料室场所及时清理,发现剧毒品滴落,应用正确的方法吸收,操作时应2人同时在场,事后双方签字记录。 第六十九条 定期检查放料室的剧毒品急救药是否有效,如无效或短缺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 第九节 其他第七十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装卸、操作、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介质安全资料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七十一条 应当根据剧毒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罐区、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降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或294、者隔离操作、密闭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第七十二条 应当在储存和作业现场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第七十三条 公司内涉及剧毒物品的相关活动均应在有关责任人的监督之下进行;第七十四条 放料起动泵电源控制开关应设置控制箱,用两把锁锁住,剧毒品生产储存管理部门(车间)应安排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登记,并制定相应的规范措施,接受安全环保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评。第七十五条 安全环保部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查验制度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查验,并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资质登记表和剧毒化学品流向登记表中295、进行登记;第七十六条 储运部负责对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载重量进行控制,确保载重量在核定允许的范围内。第七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将剧毒品的流向进行统计,每月汇总后向当地公安、安监部门报告。第七十八条 安全环保部应按有毒品气体检测控制程序的要求,定期对作业场所、重点部位进行毒气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第七十九条 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第八十条 综合管理部应人事管理员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查体。第八十一条 条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剧毒化学品应重点监控,加强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待有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后,针对原因制定并实施整296、改措施。具体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执行。第八十二条 生产部负责建立剧毒化学品档案,并对储存数量及动态进行密切关注。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剧毒品储存装置、储存场所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由专业安全评价人员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中发现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八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应对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生产场所(安全评价虽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但建议按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同等处理)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29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八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第八十六条 本制度与公司其他制度相悖处悉按本制度执行;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自正式发布日开始执行。第二十一章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公司所生产使用的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上虞市安监局、上虞市禁毒大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生产、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车间)。第三条 生产副总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管领导。安全环保部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专管人员由市场部298、内勤员兼任。储运部是仓储保管和发放易制毒化学品的责任部门;其他生产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车间)负责各自责任区内的管理工作。第二节 职 责第一条 分管领导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2. 建立健全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3. 对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并落实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4. 每季度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99、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5. 积极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对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第二条 专管员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2. 负责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台帐,落实供应、仓贮、使用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3. 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及贮罐的储存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4. 做好与当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联络工作,协助供销部门办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用300、证明。5. 服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积极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自觉按要求参加例会,主动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第三条 储运部管理职责:1. 对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贮槽和贮罐的管理,要严格落实防盗、防破坏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措施,配备好灭火器和防盗报警设施,对车间的贮槽要做好进料口的管理工作。2.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保管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人员变动需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审批。3. 仓储保管人员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和本企业有关物资出入库管理规定,及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工作,办理出入库手续时要做到品名、数量准确无误。4. 仓储保管人员在易制毒化学品发货前,必须验证购买方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如手续不全,严禁发货。5. 如属非龙盛xx内部购买的单位,应查验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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