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管理制度汇编档案奖学金综测等2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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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412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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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管理制度汇编(档案、奖学金、综测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历史记录,是学生基本情况和德、智、体等表现的真实反映,是用人单位选拔毕业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使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接收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其档案必须同时转入我校:1、新生档案除各省、市、自治区招办邮寄外,学生本人自带档案的在入学时由辅导员统一收取,11月份前将档案按学号顺序整理后统一交至系部。2、新生入学报到后,学生应将自带的入团志愿书等材料统一交给辅导2、员,收齐整理后送交系部归档。新生党组织材料由系部转交党总支。无论何种途径转来的档案,都必须密封、完整。否则,学校有权拒收。二、档案的管理1、系部设立专门的学生档案保管室,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2、学生档案和档案室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3、在校学生所受的各种奖励和处罚决定都必须及时归档。4、学生因各种原因离校,在学生按规定办理完离校手续后的一个月内,由系部办妥档案的转交手续。5、档案的外转原则上应通过机要部门以机密文件形式传递。三、档案的查阅1、校内阅档必须持各系(院)、处(部、室)有关证明。2、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阅档介绍信和工作证或本人身份证,在指定地点阅档。3、因工3、作需要,需将档案材料借出档案室的,必须经档案主管部门的领导同意,并确保准时归还。4、查阅和索取档案应事先登记,按指定时间前来阅档或索取5、学生本人及其家属不得查阅、外借本人档案。四、毕业生档案的转递系部做好对学生档案材料的保存和整理工作,在学生毕业前(6月底前)将其在校期间的有关材料归档整理完毕。 1、归档材料范围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派遣证、学生成绩单、党团材料、奖惩材料、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等。2、毕业生档案的转递(1)毕业生档案应严格按分配方案转递到用人单位或其他档案接收单位;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可暂保存在学校(两年)。(2)毕业生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局寄发或遵照有关规定执行。(3)原则上学生4、档案一般不准由本人自带,但因特殊情况可由对方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将档案密封后自带。毕业生信息管理制度1、根据人事厅的相关规定和流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将作为办理毕业生毕业派遣手续的唯一平台,因此请毕业生务必及时到本网站登陆注册并填写相关就业信息。2、各毕业生班级必须建立由班委负责随时更新的通讯录,并通过QQ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以便我们能及时联系到每位同学。 3、建立毕业生就业邮箱和各毕业班QQ群,所有的毕业生通知及招聘信息将主要通过QQ群发布。4、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及时告知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5、还未就业的毕业生请及时关注系宣传栏的招聘信息,并随时保持电话等通讯畅5、通。6、毕业生就业后,我们会在每个专业选择毕业生相对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监测、反馈点,对监测反馈点单位的毕业生质量进行调查或走访。7、每年911月份我系举行一次毕业生质量专项调查。每2年左右开展一次大范围的毕业生情况综合调查。并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开展问卷调查,毕业生本人自评,用人单位评议等方式,全面了解毕业生质量情况,对其中的重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提出调查报告。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工作制度一、新生入学报到1、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新生入学通知书等有关证件于我校规定的报到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注册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6、消入学资格。2、持新生入学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报到点,资格审查后领取入学报到单。3、凭入学报到单到财务处办公点办理交费手续。4 到报到点办理住宿手续和校园一卡通。 新生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将入学报到单交回报到点,学生证由各学院在新生入学后统一凭入学报到单到教务处办理。借书证功能已含在校园卡内。5 校医院统一组织体检。6 团组织关系和借书证在入学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办理。7 党员办理组织关系,非党员不办理此项手续。二、注册工作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7、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此,注册是学生到校后必须要做的工作,为做好此顶工作,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1、每学期开学前,辅导员要做好学生注册的准备工作,印好本年级学生报到注册表,按照学校规定的学生报到注册时间做好值班工作。2、每学年第一学期,应先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3、凭缴费单据和学生证到辅导员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在注册表上签名,辅导员在学生证上加盖报到注册章。4、学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辅导员不准办理报到注册手续。5、学生不能按时注册,应向辅导员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期限不得超过一学期的1/3时间。6、学生到校后,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按未报到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8、逾期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奖、助、勤、贷管理制度一、 奖学金实施细则奖学金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学校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项 国家奖学金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二条 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系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39、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优秀学生A等奖学金;考试加权成绩在本系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名列前10名,思想道德(含心理素质)素质测评分不低于18分,体育测评为优秀;5、本年度无早、晚自习缺勤和内务卫生不合格记录及其它任何违规违纪记录;6、同等条件下,通过学院规定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优先;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优先;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者优先;7、在多人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平均学分绩排前者优先。第四条 凡本系拥有学籍的大二学生可根据以上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10、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1、本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2、公示结束后,将本系初步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报送校学生处。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土木工程系负责解释。第二项 省政府奖学金第一条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第二条 依据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系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三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11、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优秀学生A等奖学金;考试加权成绩在本系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名列前10名,思想道德(含心理素质)素质测评分不低于18分,体育测评为优秀;5、本年度无早、晚自习缺勤和内务卫生不合格记录及其它任何违规违纪记录;6、同等条件下,通过学院规定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优先;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优先;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者优先;7、在多人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平均学分绩排前者优先。第四条 凡本系拥有学籍的大二学生可根据以上国家12、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省政府学金申请表。第五条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程序:1、本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2、公示结束后,将本系初步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报送校学生处。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土木工程系负责解释。第三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二条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特制13、定本系评选细则。第三条 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无购置高档消费品(笔记本电脑、高配置台式机、数码设备、高档化妆品及其他奢侈物品),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5、上一学年两学期中没有补考课程,至少有一个学期获得优秀学生A等奖学金;6、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之内;,思想道德(含心理素质)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0分,体育测评分不低于60分;7、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双方亡故或患有严重疾病者,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而失去基本经济来14、源的特困学生优先。第四条 凡本系拥有学籍的大二、大三学生可根据以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1、各班级(或专业)受理本班(或本专业)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等额评审,并将初审结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全班(或全专业)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辅导员。2、系级评审小组受理并复审各班级(或专业)初审名单,并在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3、公示结束后,将本系初步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报送校学生处。第六条 评优评奖纪律要求: 1、申15、请者不得为了获奖而虚报、谎报学习成绩、曾获奖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违者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2、申请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拉选票,扰乱评选秩序,违者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3、获得奖学金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客吃饭,否则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并追缴奖学金。 4、奖金和荣誉由获奖者全部支配,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要求获奖者将奖金平分或者以其他方式分配。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土木工程系负责解释。第四项 学校奖学金第一条 学校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学生。第二条 学校奖学金的类型学校奖学金分为学业奖、操行奖和专项奖。1、学业奖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鉴定,16、按教务处提供的学习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分一、二、三等奖,奖学金金额分别为500元、 300、150元。2、操行奖是对学生各方面表现的鉴定。由每个人在班级、专业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操行奖分一、二、三等奖,奖学金金额分别为200元、 120、80元。3、专项奖是对学生在精神文明、知识竞赛、论文发表、艺术比赛、通讯报道、科技创新、体育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相应等级奖项的一种单项奖励。(奖励金额详见本校2010年学生手册之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专项奖相关内容)。第三条 根据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系评选细则。第四条 学校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学习努力,学期内无不及格现象(不包17、括补考。获得专项奖的学生第一次补考应通过。)考试无作弊行为。2、学期内未受到纪律处分、治安处罚或法律制裁。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和学习的安定团结。4、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劳动,有高尚的思想情操,互帮互助意识好。5、积极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保持端正的生活作风,综合素质高。第五条 凡本系拥有学籍的学生都可根据以上学校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第六条 学校奖学金的评审程序:1、各班级(或专业)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或本专业)学生的操行成绩,并将成绩结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全班(或全专业)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将操行成绩报18、辅导员。2、本系负责学生的学业成绩、操行成绩的排名,组织等额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3、公示结束后,将本系初步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报送校学生处。4、专项奖学金获是由获奖学生填写单项奖学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文件及领导批示、获奖结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报送学生处。以各项赛事或相关组织正式文件为准,非政府和部委组织的竞赛不予奖励。第七条 此办法由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二、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为了“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本系贫困生的资助管理工作,从而确保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生手中。根19、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系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1、贫困生认定条件(1) 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来自农村同学的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2) 孤儿或是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3)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国家最底保障标准。(4) 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和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的。(5) 家庭所在地是国家级重点贫困县,或该地区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的自然灾害。(6)家庭人口多且读书的在2人以上。以上情况必须有县或乡级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20、资格:购置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购买高配置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特殊专业除外);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2、贫困生类型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依次划分为A、B、C三类贫困生。(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其它费用的,可认定为C类贫困生;(2)来自农村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来自城镇享受国家低保家庭的学生,可认定为B类贫困生;(3)孤、残家庭,21、基本完全靠社会救济生活的学生;家庭长期无任何固定收入,基本依靠借贷和社会或他人救济的学生,可认定为A类贫困生。3、贫困生认定程序(1)个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由乡镇以上政府开据的“贫困证明”。1)个人申请的内容应包含: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2)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3)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行等表现情况;4)本人月平均(或日平均)消费水平情况;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指是否购置过高档消费品,如:笔记本电脑、高配置台式机、高档数码设备、高档化妆品及其他奢侈物品。如为赠送需提交宿舍长、班级评议小组共同签署的情况说明书)。(2)班级或专22、业评议由“班级(或专业)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贫困证明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结果在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 (3)系部审核由“系级贫困生评议小组”对各班级(或专业)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本系“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按其困难程度分类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凡是弄虚作假的班级和个人,系级评审小组有权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二)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事实和无旷课等不良记录;23、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认真刻苦,修完教务处规定的该学年度全部课程,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一门,同时要求不及格科目需补考一次性通过;5、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不合格次数不能超过1次;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无购置高档消费品(笔记本电脑、高配置台式机、数码设备、高档化妆品及其他奢侈物品)、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7、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三下乡”、社会及学校义工、学校勤工助学、积极主动参加校运会和本系及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等的学生优先考虑。凡本系拥有学籍的在校学生可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辅导员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24、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费情况调查表。各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对学生进行评审。(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1、各班级(或专业)受理本班(或本专业)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等额评审,并将初审结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全班(或全专业)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辅导员。2、系级评审小组受理并复审各班级(或专业)初审名单,并在正式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3、公示结束后,将本系初步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报送校学工处。(四)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与25、监督1、在学生获得助学金后,被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根据学校及本系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其以后所有奖、助学金的参评资格。(1)获得国家助学金后受系里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2)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骗取资助的;(3)其他同学反映情况并报经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调查核实同意后的情形。2、国家助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系里对国家助学金评选及使用过程实行检查与监督。对国家助学金评选存在异议的师生,需以真实姓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4、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出现问题较多的班级进行批评26、。各班应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铺张浪费者应进行教育批评。参与评审和助学金管理工作的人员有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对负责人进行批评,涉及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5、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应遵守学校及本系各项管理规定,刻苦学习并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青年志愿服务,以“今日助我、明日助人”的信念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回报国家和社会。(五)此办法由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三、勤工助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27、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第三条 勤工助学原则上安排特困生参加。第四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固定岗位在每个学年的寒、暑假要相应停止。2、临时岗位是指短期的、临时性的岗位,包括两个假期设置的岗位。3、受聘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同时应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第六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条件:1、思想进步,遵纪守法;2、学习刻苦,应聘期间各门课28、程成绩在合格以上;3、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且具有服务专长;4、诚实守信,生活俭朴、服从管理。第七条要求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首先向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考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勤工助学招聘活动,招聘录用后填写职业学院勤工助学信息登记表。第八条 学生在参加勤工助学期间必须遵守各岗位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对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纪者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扣发酬金,严重者可取消其勤工助学的资格,并视其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第九条 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量月平均上岗工时不高于20小时为标准,酬金100元。临时岗位酬金视情况而定。第十条 有考试不及格、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勤工助学资格申请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现象者29、,取消其勤工助学的资格。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土木系工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四、 助学贷款实施细则为加强我系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切实做好我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更好地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的设置与职责1、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具体工作:2、主要职责:(1)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组织填写和收集有关贷款需要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报送院助贷中心审批、建档。(2)及时掌握每位贷款学生的基本情况。(3)配合院助贷中心30、催缴和清收本系到、逾期国家助学贷款本息。(4)及时完成学院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助贷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二)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流程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1)具有我院贫困生资格;(2)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3)符合银行贷款的其他规定。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1)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学生准备申请资料(按审批表的有关要求);(2)学生提出贷款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3)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评议;(4)系里审批同意后,进行公示;(5)将公示通过的学生资料报送院助贷中心审批;(三31、)评选注意事项1、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2、如遇申请者条件相同情况,由系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院系公益活动、集体活动情况、综合表现等确定(四)助学贷款的发放、期限、及利率1、助学贷款由经办银行审批后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帐户,再由学校助学贷款信贷科将学费贷款直接充交学费。2、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3、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毕业后支付全额利息。(五)借款学生贷款的使用1、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32、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贷款资金,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杜绝不适当消费。2、对于信用意识淡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学校将提前收回贷款。同时,学校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将取消该生当年奖学金评定及其它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六)借款学生的义务1、在填写借款合同及相关材料时,借款学生要如实填写公民身份证号码等相关内容,保证申请资料的真实和完整。2、借款学生应积极参加信用观念教育,牢固树立信用意识,珍惜自己的借贷信用和名誉。3、借款学生应认真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4、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借款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主动按时支付贷款利息,遵照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及时直接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承33、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七)附则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学生违纪处理为了维护全系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确保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稳步提高,全面促进学生遵纪守法、崇尚文明、积极进取,特制定本办法。一、学生处罚办法坚持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相结合,以批评教育为主的基本原则。二、系内处罚分为下列六种类型1、系内通报批评2、系内警告处分3、报学校进行校级处分三、有下列情形者,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纪律处分1、自习时间逗留宿舍;在教室或宿舍内酗酒、抽烟;夜不归宿;在学校或系上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无故缺勤和迟到者将给予系内通报批评2、对于多次旷课或在教室宿舍内高声喧哗、聚众34、酗酒,损坏公物者,在学校或系上检查中隐瞒姓名,弄虚作假,态度蛮横,故意顶撞学校或系上的工作人员;或受系内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将给予系内警告处分。3、对于在公众场合群众赌博、酗酒闹事、打击报复班干部或其他干部;或在各类考试中替考、顶考,给系上造成恶劣影响者将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4、对于严重违纪校级校规或治安管理条例,给学校或系上造成恶劣影响者,将本人所犯事例如实上报学校进行处理。四、系内纪律处分与学校各种处分一样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在一学年后或临毕业前可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情节及处理后改正错误的行为表现给予取消申请的机会,一般情况下,受到纪律处分的同学在半年(本学期)内不得申请取消处分。五、35、受到系内警告处分及以上的同学,系上将以信函形式将本人受处分的原因及情况函告学生家长,以取得家长的配合教育和及时作好思想教育工作。六、受到系内系内警告处分及以上的同学,取消当年评定奖学金和各类困难补助的机会。七、对于受到纪律处分的同学,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于知错就改,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可取消其处分,并在本人的学籍档案中不予记载。八、本办法解释权属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申诉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申诉制度,保证对学生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生对系部做出涉及本人权36、益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系部提出申诉。申诉由系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应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系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提出的申诉。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系全日制在校学生。第四条 依照本规定,履行学生申诉处理的机构是系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其具体职责如下:1、受理本系学生的申诉;2、向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3、对学生申诉进行复查处理,并作出申诉复查决定;4、对系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第五条 学生对我系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处理、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37、内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超过申诉期提出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第七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系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申请书,。申诉书应当注明下列内容: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2、申诉的事项、理由(附有关证明材料)及要求;3、提出申诉的日期;4、申诉人的签名。第八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受理,并将复查结论告知申诉人;2、申诉材料不全,限期(3个工作日)补齐。过期不补齐的视为不再申诉。第九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等方式处理申诉。必要时,申诉处38、理委员会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第十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要根据复查情况,做出下列决定:1、原处理或处分决定正确,维持原处理或处分决定;2、需要变更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提出变更建议,提交系部重新研究决定。第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社团等)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土木工程系学生自治组织包括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社团联合会等。土木工程系团总支统筹管理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和社团联合会。在团总支书记的领导下,团结学生会、自律会和社团开展大量的学生活动,使学生们的大学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学生会设有: 秘书部、宣传部、学习部、生活卫生部、体育部、文艺39、部、外联部自律委员会设有:男生管理部、女生管理部、女生部、治保部社团联合会设有:CAD协会、英语协会、测量协会、装饰协会、造价协会二、各部门职责学生会(一)秘书部负责学生会内部的制度化建设、活动的档案管理、学生会工作简报的编辑、学生会全体会议的召开等工作,以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有序进行。(二)宣传部主要及时通过展板、海报、报纸、网站等媒体途径宣传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并协助院、校党委搞好宣传工作,并为学生会的文体活动提供舞台背景设计及前台布景,为同学们提供书法、绘画、设计的机会。宣传部也承办一些书面展等艺术性较强的活动。(三)学习部为同学们举办辩论赛和知识竞赛等思辩性较强的活动,学习部还将为同学们在学40、习中遇到的问题排忧解难,同时提供内容新颖、题材广泛的学习讲座等学习活动,加强师生交流。(四)生活卫生部负责对教室和宿舍的卫生进行定期,保障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组织完成各种临时性的劳动任务,对整个教学楼的整体卫生负责,负责安排好冬季扫雪任务。(五)体育部主要主办一些同学们喜爱的各类体育活动,并协助学校体育组开展体育竞赛活动。采用足球赛、篮球赛、接力赛、运动会等多种活动形式,号召全校师生共同锻炼身体,增强身体素质。(六)文艺部组织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并积极组织广大同学踊跃参加,通过举办迎新、送老晚会,卡拉OK大赛等丰富的文艺活动,活跃校园的气氛,体现大学生的朝气蓬勃的精神,给予每位同学充分的展示41、自己的机会,为同学们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七)外联部负责与其他兄弟学院的联系交往、联谊以及与校外活动赞助商的交往。负责处理校外单位在校园内部开展的活动,主要是商家的宣传活动。外联部起联系,沟通,监督,长期合作的作用。自律委员会系级自律委员会是充分发挥学生在管理工作中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作用,为同学提供服务的学生组织,其主要职责是:1、监督并引导同学的行为,使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注重增强同学的自律性。2、在工作中如发现问题,应尽快向老师及学生会主席团汇报,不得包庇不良行经。 3、负责教室寝室卫生管理工作。4、协助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遵守校纪、校规教育。5、配合保卫处开展治安保卫42、工作。6、负责学生寝室安全的管理工作。(一)男生管理部负责每天男生宿舍的晚归和早上的卫生检查,协助老师管理好男生宿舍,积极组织活动,举办宿舍文化节。(二)女生管理部负责每天女生宿舍的晚归和早上的卫生检查,协助老师管理好女生宿舍,积极组织活动,举办宿舍文化节。(三)女生部策划、组织开展女生的各项活动,负责女生宿舍的查夜工作,全面提高女生素质。(四)治保部负责每天检查晚自习纪律,并把每个班级的出勤情况做好记录;负责各项活动的纪律维护,维护校风校纪。社团联合会1、协调各社团间的关系,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活动。2、管理各社团组织,切合不同兴趣、爱好和特长的同学的需要,开展与专业相关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43、活跃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 3、在鼓励支持各学生社团积极广泛开展各类活动的同时,加强对其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提高组织性、纪律性以及活动开展的有效性,避免工作中失误,同时引导社团间形成合作交流、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培养广大同学独立自主、与人共处、争取生存与发展等意识和能力。三、例会制度1、部长例会由学生会 自律委员会、社团联合会主要学术干部,各部部长、副部长参加。2、会议内容:讨论学生会工作计划及制定各种制度,商讨学生会日常工作,组织筹备各种大型活动,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相应给予解决。 3、各部门工作例会有部长、副部长及各部全体成员参加,内容为讨论本部门近期的工作情况,44、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制定下阶段的工作安排。 4、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无故旷会。凡例会1无故缺席者,给予点名批评;2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警告;3次无故缺席者,给予撤职处分。5、时间:部长例会为每周一下午18:00点。各部门例会每周一次,具体时间由各部自行安排。 6、地点:教学楼四、工作布置总结制度1、各部部长在学期初都要交一份本学期工作计划,讨论通过后工作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应有大的变动,但可根据学期的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补充。 2、各部须其大型活动前一个月提交详细的工作计划(设想、建议或安排),主席进行统划、协调和安排。活动中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各部成员每学期末,上交一份详45、细的工作总结,找出得失经验,做今后工作之鉴,并留办公室存档。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一、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开展土木工程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依据职业学院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办法,结合我系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旨在于实现我系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行为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促使学生梳理和总结自己的成长历程,实现全面发展、健康成才。第三条 凡在我系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均应依据本细则参与测评。第四条 评定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原则上获得奖励、奖学金的同学,其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应为优秀或良46、好。未参加素质综合测评或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励、奖学金评选。二、评定细则综合测评每学期组织一次,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0分为合格;71-85分为良;86-100分为优。(一)政治态度与表现(20分)1、下列内容表现良好的记20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科学发展观。(2)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保持学校和社会的稳定。(3)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4)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反对崇洋媚外、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思想。(5)参加党、团组织开展的政治教育课外活动(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征文赛,政治宣传活动等)。247、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1)参与一般性未经许可成立的组织,未达成恶劣影响的扣3分;在院内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危害社会的扣10分。(2)参与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的扣10分。(3)组织观点错误,公开发表自由言论的扣10分。(4)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秩序;参与非法聚会、游行示威等扣10分。(5)崇尚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导致违纪行为的扣5-10分。(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20分)1、无任何违纪和不良行为的记20分。2、有以下违纪行为的,按下述标准扣分:(1)轻度损坏公物;在宿舍内生火;乱接电源;夜不归宿;男女交往不文明或造成影响的;参与不健康、不文明活动的每次扣348、分。(2)在学习、生活场所大声喧闹,进行户外活动影响他人学习生活;偶遇突发事件故意起哄闹事、兴风作浪;酗酒或酒后挑起事端的,每次扣2分。(3)旷课、损坏公共卫生和绿化环境;衣着不整进入教学场所的,每次扣1分。3、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按下述标准扣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2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扣15分;受到警告处分的扣8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扣5分。(三)集体活动出勤情况(10分)集体活动是指院、系、班级组织的教学活动之外的全体性活动。全体性活动是指院、系级会议、班会、文体活动、义务劳动等。1、集体活动出勤情况10分。全勤记10分;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事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2、集体活动49、表现记5分。(四)文明宿舍建设活动(10分)1、文明宿舍建设达标寝室成员记3-5分;系级文明宿舍成员记5-8分;院级文明宿舍成员记7-10分。2、在文明寝室建设活动中受到院、系有关部门黄牌警告的寝室成员每人扣3分;一学期内受警告达两次或发生过赌博、留宿异性、看淫秽影像等严重违纪的寝室,其成员扣5分。(五)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实践(15分)社会实践内容很广泛,包括寒、暑期考察、勤工助学、公益活动、考察参观等。实践活动后,根据实践内容、项目、写出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积极参加者得15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完成调查报告者,本项目最高不能超过10分;如果不交调查报告者得0分。(六)个人品德修养(15分)个50、人品德修养的考评内容主要由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诚实守信、知行统一、明礼修身、文明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等内容组成。(七)奖励加分(10分)1、学习竞赛活动(包括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征文、演讲、朗诵等比赛活动)一等奖: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4分,院级加2分,系级加1分;二等奖: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院级加1分,系级加0.5分;三等奖: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院级加0.5分,系级加0.3分。2、科技创新活动(包括各种科技竞赛、发明创新活动、论文交流及社会实践报告等)一等奖: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4分,院级加2分,系级加1分;二等奖: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院级加1分,系级加0.5分;三等奖51、: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院级加0.5分,系级加0.3分。3、参加文艺、体育、艺术类活动一等奖: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院级加2分,系级加1分;二等奖: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院级加1分,系级加0.5分;三等奖: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院级加0.5分,系级加0.3分;4、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发表文章视级别不同加1-2分。5、荣获院级荣誉称号或受院级表扬表彰(形成正式文件)每次加2分,获省级荣誉称号者每次加4分;6、担任班级课代表、社团协会会长、广播站成员、大学生记者团成员、宿舍舍长,每人加0.5分;7、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舍长加0.5分,成员加0.3分;被评为优秀班级的班长加0.5分,52、班委加0.3分;被评为优秀团支部的支部书记加0.5分。8、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者(如大学生艺术团、红歌合唱团、迎新晚会、元旦晚会等),每人每次加0、5分;9、见义勇为、爱心帮扶、无偿献血等好人好事按其影响大小酌情加0.3-0.5分。10、有特殊贡献,事迹突出者,由学生处、团委报学院批准,酌情加分;11、院、系两级学生干部加分标准:院级:团委委员、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委员会主席加3分,副主席2分,部长2分,副部长1.5分,优秀干事1分;广播站站长、大学生记者团团长1.5分,副站长、副团长加1分。系级:团总支委员、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委员会主席(主任)加2分,副主席(主任)1.5分,53、部长1.5分,副部长1分,优秀干事0.5分;班长、团支书加1分,班委0.5分。以上奖励分可以累计,但总分不超过10分。三、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第五条 我系成立专门的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素质综合测评,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是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主要执行机构。第六条 各班级应当成立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人数应在四人(含)以上,班长为小组联络人,团支书为小组固定成员,工作小组的另外两名成员为本班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第七条 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位,首先由学生本人向班委会提交学年总结,然后班级召开班会对班级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核算出初步得分后反馈54、给全班同学,听取意见。第八条 以上各项测评结果经班级测评小组汇总,报系测评工作组审定后,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学生有权向测评机构提出异议申诉,系测评工作组应作出及时、妥善的处理。第九条 土木工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本细则保有最终解释权。班主任、辅导员的管理、评价制度一、班主任管理、评价制度第一条 班主任既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从事学生教育管理专业学习和生活指导的兼职管理干部。班主任在系党总支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处负责对班主任工作的宏观协调和指导。第二条 新生班级原则上每班配一名班主任。第三条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1、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55、祖国,思想进步,能坚持以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全面负责,积极引导、教育、规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专业教学能力,同时热爱并善于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具有开拓进取精神。3、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及早了解和洞察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趋向,做好引导、疏导、指导工作,解决学生思想、心理上产生的问题和矛盾。 4、具有较强的学生教育管理能力。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学生工作的一般规律和方法,能针对学生实际开展学生专业学习指导,积极探索学生教育和管理的新方法,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第四条56、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1、负责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兴趣,指导学生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帮助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及确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选题,指导学生有效开展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2、加强班风建设。经常深入班级,调查、了解学生对教学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并给予辅导和解决;对学生反映的重大问题或带全局性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馈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鼓励学生积极进步,营造良好班级氛围,建设团结向上的良好班风。3、 积极进行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根据院系安排和部署,紧密围绕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4、做好学57、生的日常管理。搞好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心理障碍等学生群体积极给予帮助。5、帮助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及人文精神的培养。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在探讨就业、职业生涯和人生道路等方面对学生实施个性化指导,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6、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对学生的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及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等给予帮助和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强化学生的成才意识。第五条 班主任的考核与奖惩1、班主任的考核纳入教师考核,由各系进行考核,班级工作应该做为考核的重要内容。2、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程序:(1)班主任自我总结。(2)58、学生民主测评。系部组织各班成立班级民主测评小组,由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系部。(3)系部考评。系部根据我院班主任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班主任工作实际,参考学生民主测评结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定。3、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合格的不能再担任班主任并在两年内不得评优与晋升职称职务。4、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要调离班主任岗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继续从事班主任工作:(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3)因59、个人工作不力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4)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5)有其他不得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情形。第六条 专任教师在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在任现职期间必须有担任兼职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第七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土木工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二、辅导员管理、评价制度第一条 辅导员是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系党团总支(直属支部)直接领导,学生工作处业务指导。第二条 辅导员的配备,我系总体上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设置辅导员岗位。第三条 辅导员的任职条件:1、至少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具备高校教师资格(60、条件),身心健康。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治水平,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不谋私利。 4、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教学规律。 5、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第四条 辅导员的工作职责: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行政领导有关学生工作的指示;2、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党员的教育、培养工作61、,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4、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例会,指导学生干部开展工作; 5、配合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团支部的工作,指导学生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6、负责学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及各项先进评选工作;7、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资助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8、组织学生申请和办理助学贷款,协助建立学院学生贷款档案;9、协助学院开展所带年级学生学费催缴;10、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入学、考试、社会实践、定岗实习、毕业生就业等各62、环节的有关工作;12、协助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13、完善和落实辅导员各项工作制度。如例会制度、档案制度、联系制度、谈心制度、走访制度等;14、完成学院和系内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五条 辅导员的考核与奖惩1、辅导员年度考核以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考核其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实际效果。 2、辅导员年度考核以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辅导员对本人学年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标准进行个人自评,提交述职报告。 (2)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学生中组织评议,征求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和评价。 (3)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辅导员的工作效果,参考个人自评和学生评议结果,依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和学生工作处对其的评价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 辅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以至必要的处分或调整、不予聘任、解聘。 1、学生评议的结果经组织进一步复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 2、不履行工作职责或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以致贻误工作造成较大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者;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第七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土木工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