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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职责卫生库房等58页
医院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职责卫生库房等5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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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所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0218 2024-09-08 58页 271KB
1、医院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职责、卫生、库房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职责】药剂科主任职责-1药剂师(中药师)职责-1药剂士(中药士)职责-2临床药师的职责-2药剂科工人职责-3药品购进人员岗位职责-3药品验收员岗位职责-3药品保管员岗位职责-4药品养护员岗位职责-4【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5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6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制度-6新药引进程序和审批制度-7药品使用监控管理制度-7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制度-8麻醉药品管理制度-9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0生物制品管理制度-11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12门诊退药管理规定-13门诊退药程序-14病区领药及退药管理制度-14处方调配管理制度-15西药库、中成药库工作制度-17西药房工作制度-19急诊药房工作制度-20门诊中药房工作制度-21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21中药煎药室质量控制标准-24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26中药急煎制度-26煎药室仪器清洁规程-27药品效期管理制度-27特殊药品交接班管理制度-27药品质量管理制度-28质量记录管理制度-28药品验收管理制度-29药品储存管理制度-30药品养护管理制度-31药品供应企业审核制度-31药品拆零管理制度-32中药饮片管理制度-32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33药品质3、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34卫生管理制度-35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5服务质量管理制度-35仓库管理制度-36药品购进程序-36药品供应企业审核程序-38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39药品养护程序-41不合格药品控制程序-42药品拆零销售程序-43药库工作制度-44药房工作制度-44药品、材料保管制度-45药品、材料领发制度-45药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贵重药品管理制度-46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46麻醉药品注射剂使用随诊制度-47剧毒品保管、发放、使用、处理管理制度-47药械采购、使用、管理制度-48药品使用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48医药购销廉洁公约制度-48【职责】药剂科主任职责 一、院长领导下4、,贯彻执行药事管理相关法规,做好药事管理委员会、新药学术会、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委员会工作,全面管理药剂科各部门的工作。二、研究制定药剂科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学科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三、代表本科室参与医院各种技术协作和参加各级学术团体的交流活动,宣传科室工作特色。重视学科发展,重点放在临床药学的实施、临床药师的培养、药学科研工作的开展及水平的提高,为患者提供优质药学服务。四、拟定药品预算、采购计划。组织实施药品使用动态监控、药品登记、统计工作,保障临床用药安全。 五、督促和检查毒、麻、精神类药品的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领导本5、科室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六、做好继续教育及人员培训工作,对科内人员提出升、调、奖、惩的具体意见。领导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进行技术考核。 七、做好药学教学及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及指导药学院校学生生产实习和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进修的技术指导工作。 八、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协调和激励各部门工作,审订绩效和考核方案。九、负责全科的人事调配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药剂师(中药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制剂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三、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6、器的使用保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四、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药提纯,了解使用效果征求意见,改进剂型,并经常向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五、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报告。 六、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指导药剂士、调剂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担任科内一个业务小组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七、深入临床科室,了解用药情况,征求意见,协助主管药师向临床医师介绍药品知识。药剂士(中药士)职责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二、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请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与7、处方调配等工作。 三、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科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报告。 四、担负药剂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指导。 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麻、限剧、贵重的药品、严防差错事故。 六、经常检查和校正天平、冰箱、干热灭菌器及注射液过滤装置等设备,保持性能良好。七、在主管药师、药师的帮助下,参加一定量生产实习的教学工作。临床药师的职责 一、科主任和上级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同时带教下一级人员。 二、握各类药物的用药动态和最新进展,特别应熟悉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合理8、。 三、参与临床查房、会诊、抢救和病历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和意见。四、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药动学计算,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五、定期开展处方分析和用药情况调查,结合药物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对医院的用药情况、用药趋势进行评价,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六、注意收集药物不良反应,负责或督促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及时上报给上一级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七、承担药物情报资料和信息咨询工作,注意收集整理有关药物治疗方面的信息资料,为临床医生和病人提供合理用药信息。药剂科工人职责一、在科主任领导和药师、药士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二、协助药师、药士做调配和一般制剂的准备及事务性工作。三、协助药士9、进行仪器洗涤、消毒、灭菌、机械修理等工作。 四、进行药物的分发、保管、回收、下送、登记工作。 五、负责所在工作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六、熟练掌握所在部门从事的技术操作和要求。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药品购进人员岗位职责 一、择优选择合法经营和信誉好的企业购进药品,不与非法药品经营单位发生业务联系,保证购进药品质量保证,价格公平合理。 二、购进前认真核对供应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所购进的药品不得超出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三、与供应商签订的购货合同中必须明确质量条款或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四、购进药品有合法票据。 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供应企业的审批,经分10、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进贷。 六、分析药品使用和库存状况,优化药品结构,为保证满足患者需求和保证在库药品质量打好基础。 七、与供应商明确落实药品的退、换货条款,减少双方矛盾。 八、掌握购销过程的质量动态,积极向药剂科负责人反馈信息。采购工作服从药剂科负责人的质量指导和监督。 药品验收员岗位职责 一、审核供应商是否具有符合规定的供货资格。 二、审核来货是否在供货企业被批准的经营范围之内。 三、按法定标准和验收规程,及时完成入库药品的验收工作并做好验收记录。 四、严格按规定的标准、验收方法和抽样原则进行验收和抽取样品。 五、对验收合格的药品,与保管员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六、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拒收11、,做好不合格药品的隔离存放工作,并及时报药剂科负贲人处理。 七、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并签章。收集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按规定保存备查。 八、收集质量信患,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做好药品质量档案工作。验收中发现的质量变化情况及时报质量管理人员。药品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与本岗位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药品的入库、储存、出库、复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依据验收员的验收结论和按有关规定办理药品入库手续,正确合理分库、分类存放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三、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正确搬运和堆垛药品,做到不错放、乱摆与倒置。 四、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调控、记录工作。采取防12、鼠、防虫、防潮、防霉、防尘、防火等相应措施,保证在安全合理的条件下储存药品。 五、做好效期药品管理工作,近效期药品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催售表。 六、严格按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药品出库记录,并做好药品出库复核记录。七、负责药品保管帐卡管理,按批正确记载药品进、出、存动态,保证帐货相符,及时分析、反馈药品库存结构及适销情况。 八、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并及时通知药剂科负责人检验处理。依据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九、做好仓库及库存药品的清理卫生工作,经常保持库区内外的清洁卫生。 药品养护员岗位职责 一、依据本单位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的要求,指导保管员正确分库(区)、分类、合理存放13、药品,实行色标管理,纠正药品存放中的违规行为。依据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要求,指导药房人员对陈列药品进行分类摆放和管理。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据药品流转情况,季节变化和市场药品质量动态,确定药品养护方案,拟定药品养护计划。 三、依据养护计划,对库存和陈列药品进行质量检查,依据药品的特性,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科学养护。 四、每月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陈列和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 药品调剂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医院纪律、规章制度,执行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及程序。 二、每日做好当班责任区内的清洁卫生、陈列、整理、定价、调价、养护、退库、效期跟踪等作业。 三、保证仪容、仪表符合医14、院规定,对患者礼貌招呼,热情微笑服务,文明用语。 四、掌握并不断熟悉药品知识,及时掌握新品种的药学内容,调配药品做到准确无误,并且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五、做好药品的防盗和防止药品变质的工作。 六、做好每班的贵重药品的交接班工作。七、担负中药饮片调剂的人员,应具有中药配方和识别常用品种的基本知识。【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一、药剂科负责管理全院药品的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按有关规定采购中标品种。 二、药剂科设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采购具体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三、药剂科15、采购药品必须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信誉优良、价格合理、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将供货企业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建立药品供货企业资质档案,并与供货单位签定质量协议或注明质量条款的购销合同。 四、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常规药品采购计划以药1-3个月的药品消耗量做参考基数,于月底前由库管员制定一个月的采购计划。 五、临时补充的计划由库管员报科主任同意后,采购员实施。临时补充计划不能超过当月计划的百分之十。 六、临时用药、特需用药由临床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告,注明需要量,交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采购。抢救药品由16、采购员及时采购,事后报药剂科主任。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八、新药采购由临床医师(或科主任)填写购药申请表,经所属临床科主任审核签字,交药剂科调研,调研材料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购进。 九、药剂科对购进的新药进行使用情况跟踪,督促新药申购科室使用。对三个月以上滞销不用的品种,及时通知临床科室使用,或与原供货商联系退货,以免过期浪费。 十、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十一、采购药品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有真17、实、完整的购进记录, 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规定的其他有关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入库使用。十二、积极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议价采购,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十三、采购药品严格实行“两票制”,对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的要求,或者货、票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药品购销的增值税发票及台账记录、送货单等应按有关规定保存。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一、为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医院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对列入招标范围的药品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二18、成立由医院领导、党支部、医务科、质控科、药剂科、财务科等组成的药械管理委员会负责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医院药械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四、药剂科结合医院用药实际情况,按质量品牌优先、价格合理、服务信誉优良的原则选择中标药品,制定中标药品采购计划,报药械管理委员会审批后采购中标药品。 五、医院用药属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关规定采购中标品种。对临床治疗需要又无中标品种的药品,由药剂科备案采购申请,报医院药械管理委员会批准,方能采购使用。 六、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中标药品零售19、价格,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七、按规定统计药品招标采购有关数据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建立规范的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机制、加强对全院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药剂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二、临床所用药品必须从挂网品种目录中选购质优价廉的品种;必须优先采购医保目录内药品,采购药品必须通过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网进行网上交易和采购。三、按规定组建药品遴选专家库(30人)、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20、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医院在选购药品时临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0名或以上专家组成药品评审专家组,按规定程序采取实名制投票选购药品。四、药剂科根据采购成交品种目录及临床需要,编制适用于本院的药品采购目录,及时上网发送采购订单,对到货药品进行验收和确认。必须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不得购进和使用。五、必须与经销商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及廉洁公约,并严格履行购销合同;不得采取网上交易以外的形式进行药品采购。紧急用药可先行电话采购,事后上网补单。特殊情况需向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中心书面说明。六、药剂科不得用同类药品替代集中采购入围成交品种目录内药品,不得以高于入21、围品种成交价格采购成交药品,不得与非入围成交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七、临床医生要结合处方管理办法以及药品使用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合理使用药品。八、严格执行挂网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有关规定。九、任何科室、人员在销售、采购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收受回扣或者取得其他不正当利益,否则按治理商业贿赂有关规定处理。十、如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商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院办汇报,对这些企业或经销商医院将其列入黑名单。新药引进程序和审批制度 一、为完善药品采购管理机制,强化调控采购减少资金的占用,保证药品临床使用安全、有效、经济,有序合理及时的引用新药,特制定本制度。 二、新22、药是指第一次进入本院的药品(包括不同规格、不同剂量)。引进新药应考虑患者及医院的利益,选择质优价廉药品,并参照医保药品目录,满足患者的基本需要。 三、由新药的主要适应症科室的科主任到药剂科领取购药申请表,按规定填写。 四、药剂科负责对新药有关材料调研,整理汇总,并将所有新药申请人及新药品种于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前予以公示。 五、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对新药申请进行讨论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数超过参会人员半数者并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确认后,即为通过审批的新药。 六、在3个月试用期范围内,药剂科根据临床使用科室反馈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七、临时用新药申请仅适用于抢救急需、病人指23、定购买、专家会诊等特殊需要的药品,由科主任书面申请,注明数量,经药事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一次性购进。情况紧急时可先通知采购员购买,事后再补办手续。药品使用监控管理制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动态监控工作方案(桂卫医【2005】8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由药剂、医务、质控、感染管理科、护理、检验、临床专家组成的医院药品使用情况动态监控小组(以下简称监控小组),负责医院药品使用情况动态监控工作。 二、监控小组职责 (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监控管理细则,提出合理用药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 (二)定期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对各24、科室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监控小组工作分工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公布全院及重点科室的常见病原菌及耐药情况,提出临床经验用药方案。 (二)医务科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医院药品合理使用水平。 (三)医务科负责门诊、病区用药监控。 (四)药剂科定期完成药品销售数据统计工作,并监控结果上报监控小组和上级相关部门。每月统计药品使用金额前20名和中成药前20名品种,描绘药品使用动态走势图,分析其中单品种使用金额波动幅度大于30的药品。 (五)护理、检验、临床等部门积极协助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 四、监控小组根据药品监控结果25、,对涉及到的药品品种、用药科室及医生实行院内公示和点名制,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进行处罚。 (一)在每月第一个周一科主任会上通报上月药品监控结果。 (二)对不合理用药或单品种使用量大的科室和个人,必须书面说明原因上报药事领导小组。对存在违规行为科室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上月使用金额前1O名品种,在当月实行重点监控。对使用量非正常增长或存在违规行为的药品,发出警示或停止使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加强药品管理,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一项任务。为做好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26、组织与任务 (一)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的专家及临床药学人员组成,负责监管、协调、指导管理全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成立专家委员会,承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因果关系、诱发因素、发尘率与预防等问题进行分析、技术咨询和指导。 (三)科室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技术水平较高的医生为监测员,负责全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报告工作。 (四)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日常工作。 二、做法及要求 (一)各科室的监测员负责宣传、组织动员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任务。 (二)凡分管区内发现不良反应病例,由科室监测员协调有27、关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后,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药剂科。 (三)药剂科收到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做因果关系的评价。按要求向广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进行学术交流,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及奖励。(五)鼓励全院医务人员参与不良反应报告工作,凡经审核为合格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给予奖励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未及时上报或不报的科室,经核实后予以相应的处罚。(六)对导致发生不良反应较多或较严重的药品,经查实属药品本身问题的28、,报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药剂科停止购用该药品。(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是重要的档案资料,内容应予保密,不得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的依据。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职责 (一)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意义的认识,积极参加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医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承担向其他医务人员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任务等工作。 (三)负责本科室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及时上报。 (四)作风严谨,坚持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提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的可信性。(五)及时向本科室人员传达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药剂科停止购用该药品。 (七)药29、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是重要的档案资料,内容应予保密,不得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的依据。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职责 (一)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意义的认识,积极参加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医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承担向其他医务人员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任务等工作。 (三)负责本科室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及时上报。 (四)作风严谨,坚持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提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的可信性。 (五)及时向本科室人员传达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及有关信息。附:ADR监测工作小组 1、领导组 组 长:分管副院长组 员:医务科科长、药剂科主任、护理部主任 2、专家30、组 院长、副院长、药剂科主任、医务科科长、护理部、药剂科制定人员 3、监测组 组 长:药剂专职人员 监测员:各科室负责人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做好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设立医院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小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三、购用麻醉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药剂科负责实施:采购员负责做好年度采购计划,按规定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四、麻醉31、药品的保管由专人负责,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做到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做好进出专库(柜)麻醉药品的记录。 五、药房设定库存基本数量,由专人凭专用领单和处方向药库领取麻醉药品。药房设专人专窗负责麻醉药品调配,并做好发出麻醉药品的专用帐册登记,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对不合理或不合格的麻醉药品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麻醉药品不能退换。 六、执业医师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必须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开具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32、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备查。 七、领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科室或患者,再次领药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废贴交回。临床科室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管,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做好记录(包括保管帐册、使用记录、交接班记录、空安瓿或废贴回收记录)。 八、医院为使用麻醉药品的门诊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病历由医院保管。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用于医院内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九、麻醉药品仅限本院临床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他用。严格按规33、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代用麻醉药品。 十、对不可供药用的麻醉药品,须清点登记,交药剂科集中保管,统一销毁。由保管员提出销毁申请,经药剂科主任审核,报医务科、医院领导批准,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麻醉药品空安瓿或废贴由药剂科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十一、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调离时,需按照特殊药品管理交接班制度办好交接班手续方可调离。十二、在储存、保管麻醉药品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或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羌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做好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34、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设立医院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小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三、购用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药剂科负责。采购员负责做好年度采购计划,按规定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第二类精神药品按照一般采购程序在具有法定销售资格的企业采购。 四、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做到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做好进出专库(柜)精神药品的记录。 五、药房设专人专窗负责第一类35、精神药品调配,并做好发出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帐册登记,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对不合理或不合格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精神药品不能退换。 六、执业医师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备查。 七、精神药品仅限本院临床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他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36、,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代用精神药品。 八、对不可供药用的精神药品,须清点登记,交药剂科集中保管,统一销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由保管员提出申请,经药剂科主任审核,报医务科、医院领导批准,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九、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调离时,需按照特殊药品管理交接班制度办好交接手续方可调离。十、在储存、保管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或发现骗取或冒领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依照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生物制品采购 (一)必须从具有法定资格的37、单位进货,并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红色印章的资格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采购生物制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批准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进口的要有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并保存至超有效期2年备查。 (三)购进生物制品必须及时进行验收入库,并做好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包括购进日期、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购货数量等。 二、生物制品的库房管理 (一)生物制品按该制品制造及检定规程所规定的温度、湿度及避光要求储存,定期进行冰箱温度的监测和管理,做好检查养护记录。 (二)冰箱内生物制品要求贮放位置正确、摆放整齐,药品与箱壁、药品与药品之间38、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效期分类储存和陈列,防止混药。冰箱门因经常开启,温度变化较大,门内搁架不宜放置药品。 (三)生物制品的管理由专人负责,设有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生物制品在储存和发出时必须贯彻“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认真检查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有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一律不得发出。 (五)生物制品的零售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定价。 三、生物制品的使用 (一)生物制品在使用前要检查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有凝39、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一律不得使用。 (二)生物制品严格按照制品使用说明进行使用,对预防用生物制品(疫苗)的接种,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执行。 (三)使用生物制品过程中发现假劣质量可疑的预防用生物制品(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分发,并立即向所管辖的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四、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报告制 (一)医务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二)预防用生物制品(疫苗)异常反应的处理,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40、例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一、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41、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四、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院保管。 五、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4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师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八、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九、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十一、麻醉药品、43、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样本)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为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务44、科 。电话: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 (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医疗机构(章): 患者(家属)签名:经办人签45、名:门诊退药管理规定 药品为特殊商品,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对实际工作中出现患者要求退药退款的情况,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患者已带出医院的药品,属下列情况的,不得退换: (一)因费用报销原因的。 (二)患者点名开出的药品。 (三)无原始收费凭据的。 (四)有特殊保存要求的药品,如:低温、冷藏等。(五)已打开外包装,导致外包装损坏,或在外包装涂写字样。 (六)已打开内包装使用的。 (七)散装药品。 (八)以药品说明书中介绍的副作用为由拒绝用药的。 (九)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导致药品过期的。 二、患46、者带出医院的药品,自取药日起三天以内,符合下列情况的可给予退药: (一)药品质量问题,如:包装破损(当面验清)、过期、变质等。 (二)医师不合理用药处方的药品,如:大处方、无适应症用药、有用药禁忌等。 三、在本院门诊使用注射剂药品(未发给患者带走的),属以下情况者,不能退回未用药品: (一)患者未按时用药导致注射单据过期作废的。 (二)治疗中途患者非身体原因,主观不愿意用药的。 (三)门诊开出处方而未使用的。 四、在本院门诊使用注射剂药品(未发给患者带走的),属以下情况者,患者可以退回未使用药品: (一)用药后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 (二)用药中途办理住院。 (三)因患者死亡,未使用的。 (四)47、经核查有质量问题的。 五、出现以下情况而需要办理退款手续的,退款由相关人员负责: (一)医师开错处方或不合理使用药品的处方(如无患者签字认可的大处方,无适应症用药,有用药禁忌等),由门诊部和医务科负责处理,所退药品费用由开方医师负责。 (二)因收费问题而导致患者要求退药的,由财务科负责处理。 (三)由药品调剂问题而导致患者要求退药的,由药剂科负责处理。六、药剂科做好退药情况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门诊退药程序 凡符合医院门诊退药管理规定条件的退药申请者,根据具体情况,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药: 一、由原开方医生或输液室护士在患者发票上注明原因,并将患者用过的和不需要退的药品重新开处方和输液单(处方和输48、液单面上必须注明为退药单据);如为用药后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医生或护士必须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二、患者或家属持病历、输液卡、原始发票和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先到药剂科找原处方,输液室找原输液单,再到收费处将新开处方和输液单交费。三、患者或其家属凭新、旧处方到输液室取出未用药品,退回门诊药房。药房工作人员检查患者处方和所退药品(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等),收下药品后在旧处方背后签名(盖章),注明“未用药品已退”并交给患者。新处方和输液单(后交输液室)由药房工作人员收下,并注明“退药处方”。四、患者或其家属持原发票和原处方到收费处核对单据后,再到医院财务科办理退款。病区领药及退药管理制49、度 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病区向中心药房领药必须通过电脑系统审领。 二、各病区应根据需要从中心药房调拨药品,不能大量调拨存放,造成积压。 三、药房发给各病区病人的药品,医护人员不能私自退换。 四、领回科室的药品,属于下列情况的不能退换: (一)药品包装破损,保险装置损坏,散装药品等。 (二)患者点名开的药品。 (三)在药品有效期内领用,但未按医嘱用药,或放置不用等原因使药品过期的。 (四)领回病区的出院带药,但因病人不接受的。 (五)病区过量调拨,造成积压的药品。 五、领回科室的药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退换: (一)属药品质量问题,三天内可以退药。 (二)因药品调50、配出现问题的,领药当天退换。 (三)因患者死亡,没有用完的抢救药品,近期无合适患者使用的,可以退药。 六、需办理退药的科室,必须填写退药申请报告(附药品清单,有护士长签字),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处方管理执行卫生部下发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等规定。 二、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文书。 三、医师须在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后方享有处方权,取得处方权的执业医师,以字迹清晰的全名签51、字留样(正楷与行书对照)分别报药剂科、医务科备案。 四、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五、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执业医师签字后方有效。 六、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科室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后方有效。 七、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报医务科备案,通知我院所属各门诊、药房。 八、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九、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52、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享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值班医师在抢救时可先用,后由有该处方权的医师补签。 十、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十一、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包括医院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医保处方按医保有关规定)、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53、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十二、处方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部分以文字注明。 十三、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医保处方按医保有关规定)名称书写。医师和药师54、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九)为便于5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二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四、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十五、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 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1)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56、;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十六、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成当严格执行国家有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十七、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十八、药师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57、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十九、药师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二十、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一)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及安全检查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二)药师签名式样应在药剂科留样备查。 (三)药师停止在医院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二十一、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58、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二十二、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在处方上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 (四)剂型与给药途径;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二十三、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师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药师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59、,药师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二十四、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二十五、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二十六、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二十七、处方由病案室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60、留三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药剂科主任、医务科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西药库、中成药库工作制度一、药品采购(一)药库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执行。常规药品采购计划以药库l3个月的药品消耗量做参考基数,于月底前制定一个月的采购计划。 (二)计划预算批准后,复写三份,1份送医药公司,作为合同供应计划,1份存药剂科备查,1份送分管院长。 二、药品入库 (一)对入库药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验收项目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效期、质量包装、真伪、批发价、实价、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 (二)在验收中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及时和供货61、单位或药厂联系退货。 (三)药品验收后,保管员在发票上签字,把药品及时放入相应库位。 (四)药品入库后,立即办理入库登记及输入计算机管理。 三、药品保管 (一)库房药品按药理、剂型分类存放整齐,便于发药、盘点。 (二)对毒性、麻醉、精神药品及危险药品按规定分别专门存放。有温度或湿度要求的药品,应选择存放条件合适的库房存放。每天定时记录库房的温湿度。 (三)加强药品效期管理,经常检查药品有效期。(四)药品应账物相符,毒性、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方、专账、专册、专柜、加锁保管。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五)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设有防盗、防火设备。库房内严禁吸烟。四、药品出库 (62、一)药房外的其他科室不得直接向药库领取药品。药库不得配发住院或门诊处方。 (二)出库药品必须贯彻“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保证药品质量,凡过期或已变质药品,严禁发出。 (三)按照药品出库单发药,注意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实发数,及时确认发药单据。 (四)因抢救需要急需请领的药品,可填写借药单据先发药品,后补正式单据。中药库工作制度 一、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采购 (一)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采购由中药饮片仓库保管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购药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采购。 (二)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从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63、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和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的要求。 (三)医院采购毒性中药饮片,必须从具有经营毒性中药,资格的批发企业购进,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 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入库 (一)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有毒中药饮片应提供质检报告书。 (二)中药饮片采购员、保管员对购进的中药饮片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价格、数量、采购和验收日期等逐一登记,注意品种的真伪、优劣,炮制是否规范。遇有假劣、可疑的品种,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退货。三、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库房保管 (一)中药材、饮片仓库分类定位、整齐存放,具备避光、通风、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防火等设施。每天定时记录库房的温64、湿度。 (二)对贵重、有毒中药材和饮片实行重点管理,设有专柜、专帐、专用衡器,专人保管,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霉变、虫蛀、变质、走油的饮片不得使用,存放在不合格区,并及时与供贷商协商退换,或报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报废销毁。 (四)严禁用污染的包装容器储存中药材和饮片。 四、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发放 (一)药房以外的其他科室不得直接向药库领取药品。药库不得配发住院或门诊处方。 (二)饮片出库时严格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三)中药材、饮片出库严格执行核对发药制度。饮片出库前,保管员对饮片进行挑拣,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 (四)按照药房申领数量发放药品,如有变动,在领药单据上注明并通知药房领药人员。65、(五)发出药品后,应及时销帐。(六)贵重、毒性药品的领发,按相应规定执行。西药房工作制度一、在科主任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药品法规,组织实施医院门诊西药、中成药处方的调配工作。 二、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不得随意外借或私自为他人兑换药品,严禁无凭证发药。 三、收方后,调剂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四、配方时应迅速、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66、度,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发药时将患者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耐心向患者交待清楚。 六、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对发出的药品,不予退换。如特殊情况确须退药时,按医院退药规定及程序办理。 七、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将药品名称、批号、规格、分装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登记、签字。 八、药房内部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九、贮药瓶签,用中文注明规格、常用量、极量和补充药品的生产批号。补充药品时,必须经另一人核对方可装瓶。凡是仓库有药,患者需要必须及时领取,保证患者用药。 十、对麻醉药品、毒药、精神67、药品及贵重药品,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做好发出药品的记录。 十一、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十二、调剂室的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十三、药房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态度和蔼,主动热情为患者提供服务。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问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问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十四、每个月对已发出药品的处方进行一次分析评估。包括:处方各项内容完整性及书写的正确性,不合理用药或禁忌处方等。 十五、制定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和保证药品质量为核心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68、,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有检查记录。十六、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禁止工作场所吸烟,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醉药品柜等。定期检查防火设备,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急诊药房工作制度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药品法规,实施医院急诊处方的调配工作。 二、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调剂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三、调配药品完毕后必须再次核对无误。发药时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69、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发药后在处方上签字。 四、严格执行急诊药品目录制度,及时补充药品数量,保证急诊病人用药需要。不得随意外借或私自为他人兑换药品,严禁无凭证发药。 五、负责汇总、统计当日处方,检出错误处方。 六、建立配方、发药差错事故登记,不定期地进行分析讨论。 七、实行24小时工作制,出现紧急情况及时向科领导汇报。值班人员按时上班,接班人员未接班,当班人员不能离岗。交接班时需认真清点急救药品及其他指定移交的物品。 八、药房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清洁卫生。九、非本科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禁止工作场所吸烟,定期检查防火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门诊中70、药房工作制度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药品法规,实施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的调配工作。 二、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不得随意外借或私自为他人兑换药品,严禁无凭证发药。 三、收方后,调剂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四、熟悉调剂操作规程,熟记斗谱,掌握药物炮制技术、配伍禁忌、处方应付,能鉴别药材、饮片的真伪优劣,保证配方药材的质量。调配71、处方时必须细心谨慎,准确称量,不得凭估计抓药,称量准误差不超土5。 五、配方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特殊脚注,如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冲。服、胶类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处方中如有缺药,应征求处方医师意见并签字后可配方。 六、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毒性中药应有专人保管,专柞加锁,建立专门账册。 七、药材饮片装斗及配方时避免撒落,防止串斗。定期检奄周转库及药斗内饮片有无虫蛀、霉变,并妥善处理、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凡是仓库有药,患者需要必须及时领取,保证患者用药。 八、对患者礼貌服务、态度和蔼,向患者交待清楚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耐心解答患者的提问,不72、得和患者争吵。 九、中药房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各种设施用时保持清洁整齐。 十、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禁止工作场所吸烟,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醉药品柜等。定期检查防火设备,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总 则一、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二、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施与设备要求三、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四、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73、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五、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六、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七、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人员要求八、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74、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九、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十、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十一、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煎药操作方法十二、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75、水。十三、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分钟。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十四、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十五、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76、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四)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77、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五)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六)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十六、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十七、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十八、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78、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污染。十九、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100。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二十、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第五章煎药室的管理煎药室的管理二十一、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二十二、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严格执行。二十三、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79、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二十四、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二十五、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洗涤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GB14930.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0.2)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蚀和污染。二十六、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原80、则上应当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对重复使用的盛药器具应当加强管理,固定专人使用,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二十七、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监测档案。附 则二十八、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二十九、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中药煎药室质量控制标准总 则为加强我院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中药室管理规范,制定本标准。设施与设备要求一、中药煎药室(以81、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二、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三、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四、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五、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82、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人员要求六、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七、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八、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九、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煎药操作方法十、煎药应83、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十一、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分钟。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十二、84、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十三、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85、汁混匀后,再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四)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五)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六)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十四、药料应当充分煎透,86、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十五、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十六、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污染。十七、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100。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十八、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煎药室的管理十九、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二十、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87、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严格执行。二十一、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二十二、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二十三、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洗涤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GB14930.88、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0.2)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蚀和污染。二十四、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原则上应当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对重复使用的盛药器具应当加强管理,固定专人使用,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二十五、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监测档案。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 一、煎药室负责住院和门诊患者的中药煎药工作。 二、煎药室有一名中药师(士)负责煎药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 三、煎药人员领取中药剂89、时,核对病人姓名、科别、地址、床号、日期、剂数无误。 四、煎药要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按规定浸泡后,根据药荆性能选择火候、时问,进行煎煮,药汁量要符合要求。 五、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用药的煎煮,要按医嘱执行,确保煎药质量。 六、煎药卡从领药时起,必须紧随药袋、浸泡容器、煎煮容器和盛药容器转移,每个工序都有操作人员签名。 七、煎药器具洗刷干净;浸药袋每天清洗干净凉干备用:煎药机器、包装机每完成一剂,用流动水冲洗;浸药桶清洗后倒置。 八、内服药与外用药应用不同颜色煎药卡,用不同形状容器严格区分。 九、急诊、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药剂,应即领、即煎、即送,不得延误时间。十、注意安全,90、做好防火、防盗、防毒措施,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 中药急煎制度一、煎药室接到急煎电话时,应及时到中药房领取中药。 二、煎药人员领取中药剂时,应核对病人姓名、科别、床号、日期、剂数,无误。 三、煎药要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医嘱,根据药剂性能选择火候、时间,进行煎煮。四、煎药时应坚守岗位,防止药汁煎干,保证药液质量。五、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用药的煎煮,要按医嘱执行,确保煎药质量。 六、煎药卡从领药时起,必须紧随药袋、浸泡容器、煎煮容器和盛药容器转移,每个工序都有操作人员在签名。七、内服、外用煎煮器及服药瓶要严格分开使用。煎好的内服药与外用药必须标记清楚或有醒目标识。八、严91、格按照中药煎药机和液体包装机使用说明书使用。煎药器具应保持清洁,停止煎药时,请先关掉电源开关,然后拔下电源插头和联机插头,随后清洗擦干备用。做到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备用与做好养护工作并有使用标识。 九、汤药送抵病房或药房,应请护士或收药人核对后在送药登记本上签收。 十、煎药人员应穿工作衣、戴工作帽,做好个人卫生。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盗措施,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 十一、从医生开方到送至病房,急煎药品全过程控制在2小时内。煎药室仪器清洁规程一、煎煮锅:清水冲洗干净消毒剂消毒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备用。二、盛药杯:清水冲洗干净消毒剂消毒清水冲洗干煮沸5分钟晾干备用。三、搅拌棍:清水冲洗干净煮沸592、分钟晾干备用。四、漏斗:清水冲洗干净消毒剂消毒清水冲洗干煮沸5分钟晾干备用。五、过滤网:清水冲洗干净消毒剂消毒清水冲洗干煮沸5分钟晾干备用。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一、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稳定的期限。为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药剂科各级人员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严格执行已过效期的药品不准出库、不准使用的规定。 三、药品效期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各部门经常查询效期药品的库存情况,做好预警工作和调剂工作。药库组长和保管员对药品效期每月进行检查,保证计算机管理或登记的药品效期与实物一致。 四、各部门负责电脑信息的专人必须每93、月查询近6个月效期的药品,并打报表给保管员,保管员再按报表每月检查药品的效期,并及时对6个月内效期,药品的数量逐月上报组长及科室进行调剂处理。五、药品的发放、使用严格掌握“易变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严禁过期失效药品出库、再使用。六、认真做好过期失效药品的隔离工作,做好报损药品报损手续及销毁工作。 特殊药品交接班管理制度一、特殊药品指毒性、麻醉、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管理设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 二、特殊药品管理人员调离时,须向接班人交班。交班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柜内特殊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发出的特殊药号处方及根据处方的销账情况,接班人必须核对柜内药品是否和账上记载相符。94、三、特殊药品交接班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班后交接双方在交接记录本或账卡上签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一、目的:确保各项质量管理的制度、职责和操作程序得到有效落实,以促进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程序和各项记录的检查和考核。三、职责:分管院长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四、内容: (一)检查内容: 1、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各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3、各种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4、各种记录是否规范。 (二)检查方式:各岗位自查与医院考核小组组织检查相结合。 (三)检查方法 1、各岗位自查 2、各岗位应定期依据各自岗位职责对负责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岗95、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完成书面的自查报告,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请药剂科负责人和医院负责人。 3、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小组检查 4、被检查部门:药剂科的各岗位。 5、医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各项记录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由分管院长进行组织,每年年初制定全面的检查方案和考核标准。 6、检查小组由不同岗位的人员组成,组长1名,成员1名。 7、检查人员应精通经营业务和熟悉质量管理,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原则性。 8、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参加的人员、时间、检查项目内容、检查结果等。 9、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小组应写出书面的检96、查报告,指出存在的和潜在的问题,提出奖罚办法和整改措施,并上报院长审核批准。 10、院长对检查小组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确定整改措施和按规定实施奖罚。 11、各岗位依据院长的决定,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向院长反馈。质量记录管理制度 一、目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依据,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可追溯性,有效控制质量记录。 二、适用范围:药品质量体系记录的管理。 三、责任:药剂科负责人、购进人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四、内容: (一)药剂科负责人为质量记录的管理人员。 l、起草医院药品质量记录管理制度,汇编质量记录清单,并汇集记录的空白样本,97、报医院负责人确认。 2、负责组织质量记录的起草、审核和修订工作。 3、负责对各岗位质量记录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评估。 4、负责对各岗位质量记录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岗位负责保证医院质量记录的符合性、全面性、真实性。 l、各岗位负责医院所需质量记录的种类并设计其格式。 2、负责编制医院质量记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存放地点等,并汇集备案各记录的空白样本。 (三)记录的设计、审核: 1、质量记录由使用人员设计,报药剂科负责人。 2、药剂科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记录样本由药剂科负责人通知有关人员可以使用。 (四)记录的形式: 1、记录一般采用表98、格的形式。 2、每种记录至少要有以下项目:名称、编号、内容、页码、记录人(审核人等)、记录时间。 3、记录可采用纸张或磁盘等媒体形式。 (五)记录的标识: 1、装订时,装订本的封面应标明质量记录的名称、编号。 2、作废或留样的空白记录样本应在右上角有相应标识。 (六)记录的填写: 1、质量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不空格,不漏项)、字迹清晰,不能随意涂抹,没有发生的项目记“无”或画“”,各相关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要签全名。 2、如果发生错误需更改,应用“一”划去原内容,写上更改后的内容,需在更改处由更改人签名(章),签名要签全名,更改原内容应清晰可辨:日期填写要清晰。 (七)记录的储99、存、保护: 1、记录由药剂科负责人统一保管,防止损坏、变质、发霉、遗失。 2、记录应按规定期限保存。 (八)记录的处置: 1、药剂科负责人在每年6月、12月整理质量记录,根据记录的保存期限,将需处置的记录列出清单。处置清单交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处置。 2、质量记录的处置要有专人进行,做好处置过程记录,并由分管院长确认。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院。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院所购进药品的验收。 三、责任: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四、内容: (一)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100、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药品质量验收应包括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的检查。 (三)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四)验收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五)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六)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齐101、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七)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八)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员应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保管人依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药品置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所储存药品数量准确和储存过程中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出库发生差错。 二、适用范围:医院药品的储存管理。 三、责任:保管员、养护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四、内容:(一)药品储存的原则是:安全储存,收发迅速准确。(二)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 (三)药品保管人员应依据验收员的验收结论将药品移入相适应的库102、(区)。 (四)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其中常温库O-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2-10,各库(区)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 (五)在库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发货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六)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放,并与墙、柱、屋顶保持10CM的距离,与地面保持10CM的距离。 (七)搬运和堆放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保持库103、房、货架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 (八)药品上柜台前应做好交接,并进行质量检查。对储存中发现。有下列质量问题的药品不得上柜台销售,并及时通知药剂科负责人进行复查: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有吸潮、发霉等变质现象。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所陈列和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二、适用范围:陈列和储存药品的养护。 三、责任:养护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四、内容:(一)药品养护工作的职104、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 (二)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 (三)对储存的药品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一般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捡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对陈列的药品应每个月检查一次。 (四)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五)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药库、药房药品的储存陈列、清洁和防火、防潮、防鸟、防零、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进行检查。药品供应企业审核制度 一、目的: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二、105、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供应企业的质量审核管理。 三、责任:分管院长、药剂科负责人、购进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四、内容: (一)药品供应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院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二)索取并审核加盖有药品供应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GSP或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四)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药品供应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有药品供应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监督106、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五)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MP或GSP证书等。药品供应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所、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六)医院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药品供应企业购进药品,药品供应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一、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二、药房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操作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三107、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 四、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尚无的药品应从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买即拆,并保持原包装及标签。 五、拆零药品储存有温度要求的,必须按规定的温度条件存放。六、拆零的药品销售时必须放入拆零药袋中,加贴拆零标签,标明顾客姓名、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拆零药店,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过程、操作人等。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一、 中药的采购: (一)应向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购入中药。 (二)所购中药应108、有包装,包装上除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产地、生产日期等内容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还应有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三)购进进口中药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四)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二、中药的验收 (一)验收员根据质量标准对中药进行品名、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级、外观质量、纯净度、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等逐项验收。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二)验收特殊管理的中药和贵细品种,必须双人验收,逐件逐包验收,如发现109、短少、包装异常,验收员应及时登记,查明原因。 (三)检查中药包装的完整性、清洁度。塑料袋装的饮片检查是否密封完好,有无水汽、霉变等或其它污染。 (四)对中药进行纯净度检查,杂质的含量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五)对中药的外观性状进行鉴别,看形状、大小、色泽、表面特征、质地、断面特征及气味等是否与真品相符。 (六)应着重检查中药的含水量,保证含水量在安全范围内。 (七)出现虫蛀、发霉、泛油、变色、气味散失、风化、潮解溶化及腐烂现象应判定为质量不合格。 三、中药使用 (一)中药处方: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思想集中,严格按处方要求核对品名配药. (二)处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110、。 (三)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 (四)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五)严格按处方调配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配方、四核对、五发药的程序。 (六)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按规定价格算方计价,严禁串规、串级。 (七)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复核员复核,严格复核无误后签字,才可发给患者。 (八)应对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患者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111、服用方法。 (九)配方用毒性中药饮片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十)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调配场所,保持柜厨内外清洁。 (十一)中药上柜必须执行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饮片一律不得上柜。 (十二)严把中药饮片销售质量关,过筛后装斗,装斗前应复核,防止混装、错装。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以中国药典的为准,若药典没有规定的,以通用名为准);及时清理格斗,并做好记录。 四、中药的储存 (一)常温储存的温度不超过30,相对湿度45一75。 1、植物类药材:一般常温储存。 2、贵细药材:阴凉和冷藏存放。 3、动物类中药:极易生虫,泛油,并具有腥臭气味。适宜储存在冰柜中并与其他药品隔112、离。这类药材易造成鼠害,应加强防鼠。 4、毒性中药严禁与其他品种混杂,一般用容器单独密封储存。专人保管,做好保安工作,严防盗窃事故的发生。 5、易燃药材应密封在阻燃的容器内,并按消防管理要求安全储存。 (二)根据中药的品种、性质和保管要求、储存条件,分库、分类存放、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品名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开存放。 五、中药的养护:中药必须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每季度检查一遍,并依据中药的性质采取干燥、降氧、熏蒸、晾晒等养护措施,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措施,并做好养护记录。出现质量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药品指 (一)药品管理法第113、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 (二)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三)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四)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五)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六)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二、对于不合格药品,不得购进和使用。 三、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四、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五、在库养护检查中,经质量管理人员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通如保管员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库(区),并通知将114、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使用。六、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药剂科负责人依据患者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七、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使用,就地封存,并向蒙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八、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记录保存三年。 九、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药剂科负责人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特殊管理药品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 十、质量管理人员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进行汇总,记录资料归档115、。 十一、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 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一)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 3、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2OOO元以上的。 4、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成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二)一般质量事故: l、违反进货程序116、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 二、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药剂科负责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分管院长。 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分管院长,由质量管理人员在24小时内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重人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报告X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发生事故后,药剂科负责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五、药剂科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负责人,必要时上报X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在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117、: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患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卫生管理制度 一、 药房的环境卫生管理: (一)药房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不摆放与营业无关的物品,无污染物。 (二)药房门窗、玻璃柜明亮清洁,地面无脏迹,货架无灰尘、污渍。 (三)药房墙壁无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的死角。 (四)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五)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六)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七)拆零药品的王其、包装袋应清洁卫生。二、仓库的环境卫生管理:(一)办公生活区应与储存作业区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储存作业区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 (二)118、库房内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并采取防虫、防鼠、防尘和防止其他污染的设施,保证药品不受损害。(三)库房、仓间墙壁、顶棚、地面应光洁平整。定期清扫、保持环境卫生和药品卫生。 (四)中药饮片分装用具和质量养护检查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五)各部门的卫生工作应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二、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员,由体检科负责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健康检查除一般身体健康检查外,应重119、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如乙肝、甲肝等)、皮肤病等;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岗位人员还应增加视力程度(经矫正后视力应不低于0.9)和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等项目的检查。 四、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五、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甲日康复。七、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每年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药剂科和个人健康档案。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调剂人员上班时应穿着整洁,挂牌上岗,站立服务。 二、药品调剂人员要举止端庄,120、精力集中、热情接待患者,解答问题要有耐心,不得亲琉有别,以貌取人,假公济私。三、上岗时使用“请、谢谢、您好、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不准同患者吵架、顶嘴,不准嘲弄顾客。 四、药剂科负责人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指导其他药剂人员进行配药及传授相关知识,了解药品新品种,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及时、安全有效、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单位的质量信誉和企业形象。 五、药学技术人员在指导介绍药品使用方法时,应体现热情、耐心。介绍药品的性能,对有关的配伍和配伍禁忌要讲清楚。不能确定的情况,建议消费者遵医嘱。 六、药剂科负责人负责企业药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保证所使用的药品质量可靠。 七、药房内设置缺药登记簿,药121、房外设患者意见簿,公布监督电话,接待投诉,并认真处理。 八、药剂人员要正确介绍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卫生管理规定: (一)仓库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二)地面应平整光滑,无积水、无杂物,墙面和顶棚表面光洁、平整; (三)通道需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四)指定人员定期清洁仓库; 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一)私人物品不得带入仓库; (二)仓库钥匙由专人保管,交接有记录; (三)仓库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四)配备保持所使用药品储存条件的排风扇等; (五)配备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霉变及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 三、仓库药品管理规定 (一)药品与墙、屋顶(122、房梁)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二)在库药品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三)在库药品应按批号堆放,遵守 “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四)内服药、外用药、易串味药品应分开摆放; (五)在库药品应每季度进行养护检查并记录: (六)对于离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药品购进程序 一、确定供货单位合法资格和质量信誉。 二、对供货单位合法资格的确定。 三、药品购进人员向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索取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123、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药品购进人员对索取的上述“证照”复印件进行以下审核。 (一)“证照”复印件是否加盖了供货单位的原印章。 (二)证照”是否在其注明的有效期之内。 (三)“证与“照”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四)“证照”上的注册地址是否与供货单位实际的生产或经营地址相同。 (五)必要时,可索取“证照”的原件进行查验。 五、对供货单位质量信誉的确定。 (一)药品购进人员在索取“证照”的同时,向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索取供货单位的GMP、GSP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二)药品购进人员对所索取的上述“证书”复印件进行以下审核: 1、“证书”是否加盖了供货单位的原印章; 2、对GMP或GSP认证证书的真实124、性进行查验: 3、“证书”是否在其所注明的有效期之内: 六、对购进药品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的审核 (一)对购进药品合法性的审核 药品购进人员应向供货单位索取所购进药品的生产批件和法定质晕标准准的复印件; (二)药品购进人员对所索取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进行以下审核: 1、上述文件或资料的复印件是否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2、所购进的药品是否在供货单位的生产或经营范围之内: 3、所购进的药品是否在本医院的经营范围之内: 4、所购进的药品是否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停止或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三)对购进药品质量可靠性的审核 1、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藏条件; 2125、购进的药品是否是国家或XX市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抽验不合格的药品; 3、购进的药品是否是曾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报道的药品。 (四)对供货单位药品销售人员合法资格的验证 1、向供货单位药品销售人员索取以下资料; 2、供货单位药品销售人员持有的“企业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原件; 3、供货单位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和验证: 1、“企业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原件是否加盖有供货单位的原印章和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2、“企业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原件上是否注明有被委托授权人、委托授权的范围、权限和有效期限; 3、向供货单位药品销售人员索要其身份证,查验其是否与“企业法人代表委托126、授权书”上所注明的被委托授权人为同一人,并复印其身份证存档。(六)对药品供应企业按照本单位药品供应企业审核程序执行。 1、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进合同 2、对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信誉、所供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审核通过后,药品购进人员应与供货单位药品销售人员就购进药品的相关业务和质量要求进行协商,并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进合同。 3、购进合同中的质量条款至少应明确以下内容: A、供贷单位为药品生产企业时,购进合同中必须明确: a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b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c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B、供货单位为药品经营企业时,购进合同中必须明确: a药品质量符127、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b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c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d购入进口药品,供货单位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七)药品购进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应与供货单位提前签订注明了各自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质量保证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 (八)购进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1、上述规定的质量条款必须在购进合同中注明并不得减少; 2、质量保证协议书的内容必须至少包括规定的质量条款的内容: 3、当质量条款的内容需要增加时,药品购进人员必须事先得到质量管理人员的确认方可执行; 4、对质量条款内容增加的购进合同,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后应通知药品质量验收员予以执行。(九)档128、案管理要求 1、药品购进人员应将索取并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整理后,存档备查。 2、药品供应企业的资料经按药品供应企业审核程序审核合格后,交药剂负责人,收集入药品质量档案管理。药品供应企业审核程序 一、目的:建立药品供应企业质量审核的工作程序,规范对供货单位合法资格的审核工作,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药品供应企业审核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适用于向本单位首次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质量审核管理。 三、责任:医院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药品购进人员及其相关岗位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四、内容: 药品购进人员依据销售业务需要从药品供货商129、购进药品时,应执行以下程序: (一)向药品供应企业了解下列情况:企业的规模、历史、经营状况、绎营品种种种类、质量信誉、质量管理部门设置情况、企业是否通过GsP等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等,并索取以下资料: 1、加盖有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加盖有企业原印章的企业GSP认证证书复印件。(二)验明企业药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并索取下列资料: 1、加盖有企业原印章和有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宇的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书应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委托授权的权限和有效期限。 2、药品供应企业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后复印)。 (三)附上述有关资料,加具意见后,依次送药剂科负130、责人和医院负责人审批。 (四)药剂科负责人审核程序: 1、资料审查: A、审查资料是否完备。 B、审查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即审查资料是否加盖有规定的原印章和签章节、所购进药品是否超出供货单位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期限的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2、资料审查结束后,必须加具详细审核评定意见。符合规定的,在药品供应企业审批表上签署“审核合格”;不符合规定的,在“药品供应企业审批表”上签署“审核不合格”。 (五)医院负责人依据质量管理人员的具体意见进行最后审核把关,并存药品供应企业审批表上签署明确的意见后,转药品购进人员。 (六)药品购进人员负责将药品供应企业(药品供应商)提供药品资质资料存档;对审核合131、格的企业,列入药品供货企业(供方)一览表。 (七)所有意见的签署均须有签署人全名和签署的日期。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一、目的:建立药品验收工作程序,规范药品验收工作,确保验收药品符合法定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购进药品的验收工作。 三、责任:药品质量验收员、保管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四、内容: (一)保管员收货: 1、保管员依据药品购进人员所做的“药品购进记录”和供货单位“随货同行单”对照实物进行核对后收货,并在“药品购进记录”和供货单位收货单上签章。所收货的药品为进口药品时,应同时对照实物收取加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该批号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132、品通关单、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或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和进口药材批件)的复印件。2、保管员应将属购进的药品放置于待验区,及时通知验收员到场进行验收。(二)药品验收: 1、验收的内容: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2、验收的标准: (1)验收员依据药品质量标准规定,逐批抽取规定数量的药品进行外观性状的检查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2)验收员依据药品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逐批验收。 (3)各剂型的外观性状检查验收标准:(依照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制剂通则该剂型项下的规定执行) A、片剂:检查有无变色、斑点、龟裂、脱壳、掉皮、粘瓶、溶133、化、发霉、松片、破碎、异物等现象。 一般压制片:检查有无变色、松片、发霉等现象。 包衣片(糖衣片、肠溶片、薄膜衣片):检查有无包衣褪色、结晶析出、粘连、粘瓶、脱壳、龟裂、掉皮(衣)、霉变等现象。 含糖片(口含片等):检查有无溶化粘连及变形等现象。 B、胶囊剂:检查有无漏粉、破裂、漏油、粘软变形、粘结等项。 硬胶囊:检查有无碎裂、漏粉、粘结、粘瓶、霉变等现象,内容物应无吸潮、变色、结块、霉变等异常现象,有色胶囊应检查有无变色现象。 软胶囊:检查有无漏油、粘软变形、粘瓶等现象。 装有生药等营养性物质的胶囊:注意是否有霉变、生虫现象。 C、颗粒剂、散剂:观察色泽,检查有无吸潮、软化、结块、霉变、包装134、封口是否严密及有无破裂。 块状冲剂:检查有无潮解、软化、霉变、虫蛀等现象。 颗粒剂:检查有无吸潮、结块、变色、霉。变、虫蛀及异味等现象。 散剂:检查有无变色、潮解、风化、霉变、虫蛀、异味等现象。 D、丸剂:观察色泽,检查有无吸潮、霉烂、虫蛀、皱皮、粘连及脱壳、褪色、掉皮、异味等项。必要时抽样做水分等项检验。 水丸、糊丸:检查有无吸潮、粘连、变色、霉变、虫蛀、走油等现象。 水蜜丸、蜜丸:检查有无霉变、粘连、硬化、皱皮、异味等现象。 包衣丸:检查有无脱壳、裉色、掉皮等现象。 E、口服溶液剂:自然光亮处直立、倒立、平视三步法检视,观察药液的澄明度,含有中药的制剂允许有轻摇易散的沉淀,不得有变色、霉变135、等现象。 F、糖浆剂:观察澄明度,不得有沉淀、结晶析出等现象,但不得有异臭、发酵、产气、酸败、霉变等现象,且瓶口不得有生霉现象。 G、软膏剂:观察其色泽、膏体的细腻度,不得有异臭、酸败、霉变等现象。 H、栓剂:检查有无软化、变形、干裂、酸败、霉变等现象。 I、橡胶膏剂:检查有无透油(背)、色泽、异物、老化失粘等现象。J、滴眼剂:检查有无色泽、观察澄明度,不得有漏液、霉变、结晶等现象。 3、验收的场所、步骤与方法: 验收员在待验区内首先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符合规定的,以记录并开箱检查药品内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以记录并依据来货数量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进行外观性状的136、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在药品验收记录上填写药品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签章,并将药品验收记录归档;同时通知保管员办理药品入库手续。凡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情况时,店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人员复查处理。 4、药品包装、标识主要检查内容: (1)药品的每一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2)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严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储藏条件等。 (3)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应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4)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137、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附有中文说明书。(5)外用药品其包装应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6)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一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药品名称、产地、发货日期、供货单位;中药饮片应标明药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其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5、验收的时限:所购进药品均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6、验收记录: (1)药品验收记录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供货单位、供货数量、到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签章。 (2)药品验收记录的保存:药138、品验收记录由验收员按日或月顺序装订,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三)药品入库: 1、验收完毕后,验收员在验收记录上写明药品质量状况、签章并交保管员;保管员依据验收合格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合格药品片库(区),并做好记录。 2、保管员如发现药品有货与单不符、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质量异常情况时,有权拒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四)有关问题约处理: 1、验收员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按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处理。 2、验收员发现本程序未明确的问题时,应立即报告药剂科负责人,由药剂科负责人处理。药品养护程序 一、 药品养护的方法: (一)药品养护员依139、据储存和陈列药品的流动情况,制定养护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循环质量检查; (二)储存药品每三个月为一个循环周期,在一个循环周期内,在库的药品均应进行质量检查;一般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陈列药品每一个月检查一次。 (三)在质量养护检查中,应依据储存和陈列药品的外观质量变化情况,抽样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二、养护检查的内容: (一)检查储存和陈列药品的外观质量是否发生变化或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二)检查储存和陈列药品的外观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质量标准规定; (三)所有储存药品的储存和陈列药品的摆放是否符合其质量标准中储藏的规定; (四)检查库房和药房是否满足防尘、防潮、防霉140、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要求; 三、药品养护记录: (一)养护检查工作应有记录。 (二)药品养护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产品批号、生产企业、有效期、质量状况、养护措施、处理结果、检查人员等。 四、养护检查中质量异常问题的处理: (一)在库养护检查中发现药品有质量异常时,应放置“暂停发货”的黄色标志牌于货位上,并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复查处理。陈列养护检查中发现药品有质量异常的,药房人员应马上将药品取下药柜,并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复查处理。 (二)药品养护员应每天对库房的货品的摆放,仓储的条件和防141、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药品养护员应每月填报效期药品催售表,报药剂科负责人。不合格药品控制程序 一、不合格药品的发现: (一)购进验收时不合格药品的发现:药品验收员依据药品法定标准和购进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时,报药剂科负责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后,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拒收;如发现可疑为假劣药品的应就地封存。 (二)在库养护不合格药品的发现:在库发现以下质量可疑药品,需填写药品质量复核单,报药剂科负责人确认。1、保管员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 2、养护员对在库药品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 3、超过有效期的药品。142、 4、已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同批号或相邻批号的药品。 (三)供货单位发现留样有质量问题而通知企业回收的药品。 (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使用或回收的药品。 二、不合格药品的报告: (一)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后,向质量管理人员报告。 (二)养护员、保管员填写药品质量复核单后,向质量管理人员报告。 (三)药品调剂人员填写药品质量复核单后,向质量管理人员报告。 (四)验收员、药品调剂人员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应立即向质量管理人员报告: 四、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一)验收过程中不合格药品的确认:质量管理人员依据药品拒收报告单所反映的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医院内部有关规定,对验收过程中143、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复核,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予以签名,并通知购进人员办理退货。 (二)在库养护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药剂科负责人依据有关的法规和医院内部的规定对有质量疑问的约品进行质量复核,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予以签名,并通知保管员将该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 2、抽样检验为不合格药品的,即通知保管员移入不合格品库(区)。 五、不合格药品的处理:不合格药品由药剂科负责人负责处理,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一)移库(区)与存放: 1、药剂科负责人进行现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后,通知保管员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存放。 2、药剂科负责人现场复核后不能确认的,应开具“抽样单”抽样送XX144、市药品检验所检验,裁定为不合格药品的,通知保管员将其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存放。在检验期间,库存药品应存放在待验库(区),并放置明显标志。 3、对供货单位要求回收的不合格药品,由药剂科负责人通知保管员将不合格药品集中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并与供货单位协商处理,做好记录。 4、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要求回收的药品,由药剂科负责人通知保管员将不合格药品集中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做好记录。回收情况应书面向X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按X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处理。 (二)换货与退货: 1、在购进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属于药品包装质量不合格的,药剂科负责人通知购进人员联系供货单位进行145、换货;购进人员负责办理退(换)货事宜。 2、在库养护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经药剂科负责人与供货单位协商且质量责任属于供货单位的,由药剂科负责人通知购进人员联系供货单位办理退(换)货。 3、退(换)回来的药品须经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三)索赔: 在库药品所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经药剂科负责人与供货单位协商确认质量责任属供货单位的,由药剂科负责人通知购进人员办理具体索赔事宜。 (四)报损:本单位发生的不合格药品报损必须由分管院长审批。 (五)销毁:由药剂科负责人会同保管员监督销毁,销毁记录签名存查。药品拆零销售程序 一、药品拆零销售是指销售的单位药品无说明书,必须另附包装袋并填写药品名称146、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方可进行的销售。 二、将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在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将原包装密封或密闭。 三、将拆零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等及时登记“药品拆零销售记录”上。 四、拆零药品储存有温度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温度条件存放。 五、销售拆零药品时,要坚持“一问、二看、三核对”,即一一问清楚顾客所购的药品,二看清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同患者所需的药品相符,三对即发出的药品要细心核对,防止差错。 六、药品调剂人员拆零时,必须检查拆零的工具、包装袋、药匙是否清洁卫生。确保拆零的药品不受污染。 七、接到患者拆零要求后,确认其拆零原因及合理性(无配147、伍禁忌或超剂量),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情况,拒绝调配和销售。依据患者的需要,利用拆零工具或药匙,把拆零的药品与包装相分离,检查拆零药品的外观质量和有效期,确认无误后,按要求调配药品。其余药品密封好放回拆零专柜。 八、把拆零的药品放在包装袋内,确认并在包装袋上标明顾客姓名、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九、对调配好的拆零药品进行复核,确认药品、包装袋的内容无差错后,将药品发给患者,详细说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十、药品拆零销售完成后应及时作好拆零记录。 十一、工具使用完后,应清洗,放置于干净包装袋或盒中,以避免受污染。 十二、药房人员应每天对拆零的药品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十三、148、药房人员如怀疑拆零的药品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质量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药品处理。药库工作制度一、根据我院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由分管人负责采购。 二、采购人员应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质量不合格的药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非治疗性药品。坚持正常渠道进货,严禁由私人手中购进药品。 三、购进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票认真填写进货单一并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批准生产文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准确无误,确保质量后方可入库。采购、验收人在进货单上签字后,同正式发票一起交财务部门149、办理报销手续。 四、药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规,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化学危险物品应另库存放。 五、药品要按剂型、药理作用等分类排列,定位放置。近期失效药品应建立登记卡。应经常检查库存药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药品质量问题记入“药品监督检查记录”,并妥善处理,确保药品质量。 六、药库应建立健全统计、报销等制度,库存药品半年盘点一次,达到帐目、帐物相符。七、要搞好安全防护工作,非药库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库。 药房工作制度一、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二、收处方后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150、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配方。三、配方时要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量取药,原料、辅料符合质量标准,配方后调剂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名。四、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五、遇有药品剂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等处方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配方。六、有毒药品、麻醉药品、限剧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应按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七、配方时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用于配方。八、中药方剂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或用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以保证药物汤剂的质量。九、发药时应耐心、准确地向病员说明服用方151、法及注意事项。杜绝与病人吵架。十、严禁无处方发药。十一、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十二、药房要保持整齐、清洁,药品存放用具要定点定位置放,用后放回原处。十三、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药房。药品、材料保管制度一、库存药品、材料要建账立卡,按进货发票和领药单据进行记账。做到出入有据,账物相符,一般误差在35%。二、库存药品、材料按其性质划分位仓库存入,排入整齐,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并标明名称,防止差错。三、库存药品应根据四季气候变化,特别是雨季要勤查、勤晒。要设专人负责定期、定时检查每季度并要注意药库的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防止药品虫蛀、鼠咬、发霉、泛油、变色、风化、升化、过期,做到用旧储新,152、远期先用,以防存放时间过长,降低疗效,甚至变质造成浪费。四、药库管理人员要经常与调剂、采购人员联系,介绍库存药品情况,对计划供应的短缺药品,应“先危、急、重、住院、后一般门诊”的原则。药库每季度清点一次,年终大清点一次,做好销存统计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科主任处理。五、剧毒、麻醉药品的保管,按(麻、毒、剧药品的管理办法)管理。贵重药品固定专柜专人保管。六、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严禁吸烟,防止火灾。其他人员非工作不得进入药库。药品、材料领发制度一、领发药品、材料时必须依据正式领药单方能发出,领发时要按数量点交,库管人员与领发者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或盖章,如有不符立即核对更正。二、麻、毒、剧限药品153、,应按麻、毒、剧药的管理办法领发,贵重药品应由专管人领发,并严格执行当面点交制度,定期检查质量情况。三、药库不得凭处方直接发放药品(急救、特殊情况除外,但应及时补办手续)。四、药库未经医院领导同意,不得对外代收、代购、转让药品。药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一、验收者依据采购药品计划表、随货同行票据接货、清点,并在回执上签字。二、验收者执行药品验收程序,对购进的药品依据原始凭证(随货同行票据“两票”),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协议书规定,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记录。三、验收者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协议书的规定,在待验区进行逐批验收,并于24小时内完成。四、验收者进行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核对药品的品名、154、生产企业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并做药品购入验收记录。五、对距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拒绝验收(特殊情况除外)。六、验收后,验收者填写药品验收入库单。七、药品入库时,凭验收者签字的验收入库单,随货同行票办理药品入库,并签字或盖章确认。八、药品的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九、对货与票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不清或脱落、药品超过有效期等情况、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验收者应拒收药品,不得入库。十、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3年。十一、药品出库:药品出库须双人复核,出库单与实物复核,复核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中、数量、产155、地等与出库单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出库。药房凭领料单(一式三份,药库、药房、负责人各保留一份),经负责人签字后,药库方可发出药品。贵重药品管理制度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为片剂单价1元以上者,针剂5元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二、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帐。三、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有关规定酌情处理。四、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五、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156、严禁自费药品公费报销的现象发生。六、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七、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八、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九、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和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十、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十一、凡属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十二、严格执行药品管157、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十三、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十四、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晚间急症病人所用药品,次日须补办手续。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毒、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定期盘点,帐物相符。二、使用毒、麻、精神药品,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市级培训、市药监局考核合格。三、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要建立完整的存档病历,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疼痛控制情况,药品的名称和数量。四、麻醉药品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口服制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158、天。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得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他剂型的毒、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五、毒、麻、精神药品处方书写应完整、字迹清晰、签名清楚,配方严格核对,配方核对均应签全名,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毒、麻、精神药品。六、药房要建立毒、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册,对毒、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登记。七、药房要建立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严禁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并专人、专柜加锁保管,设立专用账册。八、凭麻醉药品专用卡一般能不能使用注射剂,因病情需要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需凭盖有“建议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159、”专用章的近期癌症诊断证明书及有关资料,报市(或县)药监局审核,由市(或县)药监局在“专用卡”封面上加盖“可供应麻醉药品注射剂”专用章,并加盖药监局公章后方可供应。九、对违反规定、滥用毒、麻、精神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给并应及时向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医院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十、毒、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到期登记后经院长或副院长批准销毁。十一、毒、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剩余药品每季度销毁一次,并做好销毁记录,销毁记录要有药剂科主任、毒、麻、精神药品保管负责人及分管院长签名。麻醉药品注射剂使用随诊制度一、麻醉药品注射剂的使用需由具有160、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二、对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住院、门诊患者需有存档病历,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疼痛控制情况,药品的名称和数量。医嘱、处方需有医生及注射护士签名。 三、对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癌症患者应进行随诊并做好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疼痛控制情况,药品的名称和数量。特殊情况下可委托社区或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随诊,并做好随诊记录。随诊记录必须有随诊医生及注射护士签名,家属(患者)凭签名的随诊记录及空安瓿换取注射剂,对再次领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需交回空安瓿,核对品名、数量等内容无误后计数发放。剧毒品保管、发放、使用、处理管理制度为了严格剧毒品的贮存、保管和使用,防止意外流失,造成不良机161、后果和危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剧毒品仓库和保存箱必须由两人同时管理。双锁,两人同时到场才能开锁。二、剧毒品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剧毒品的有关物理化学性质,以便做好仓库温度控制与通风调解。三、严格执行化学试剂在库检查制度,对库存试剂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变质或有异常现象要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贮存条件和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四、对剧毒品发放本着先入先出的原则,发放时有准确登记(试剂的计量、发放时间和经手人)。五、凡是领用单位必须是双人领取,双人送还,否则剧毒品仓库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放。六、领用剧毒品试剂时必须提前申请上报,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并一次配制成使用试剂。七、使用剧毒试剂时一定要162、严格遵守分析操作规程。八、使用剧毒试剂的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眼镜、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具。九、对使用后产生的废液不准随便倒入水池内,应倒入指定的废液桶或瓶内。废液必须当天处理不得存放。 十、产生的废液要在指定的安全地方用化学方法中和处理。要建立废液处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废液量、处理方法、处理时间、地点、处理人。 药械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的管理和监督,节省开支,抵制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严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关,保障临床使用安全有效,根据XX市市对药品医疗器械统一采购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成立药械采购委员会,负责审核采购计划、项目标准、采购合同履行等。二、严格遵守药163、械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药械渠道,积极参加XX市市统一组织的招标采购,凡参加的药械品种100%的执行招标或采取跟标,未参加招标的药械采取公开竞争的原则,货比三家,定点采购,给群众让利。三、按时报送采购信息、资料、统计,完成招标采购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定期组织清查入库情况,杜绝假劣药品或不合格的药械进入临床。药品使用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一、由医务科组织每个月对临床使用量明显异常的药品处方进行“会诊”,如确认某种药品开出处方有异常,立即对该药暂停使用,等查清原因后再决定使用与否。二、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医生有不合理用药现象,第一次处以口头告诫,第二次书面告诫,如果第三次再犯,将停止该医生的处方权36个月。医药购销廉洁公约制度一、销售方要以诚信为本,货真价实,不虚高定价。二、销售人员不得进入我院进行促销活动,不得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医务人员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三、如有违约现象发生,我院将停止违约药品使用,两年内不与其发生药品购销业务。四、本院职工不得以工作之便接受不正当利益,违者将受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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