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化工公司煤结算考核和成品入出库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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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873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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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化工公司煤结算考核和成品入出库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煤的结算考核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加强对采购煤质和煤消耗考核的管理,制定本规定。一、采购煤质的质量标准(公司内控标准): 发热量5100大卡/千克;含硫量0.6%;挥发份26%;灰份24%;水分8% 。二、采购部采购的煤进入公司以后,由质控部司磅人员通知化验人员做好取样化验准备,同时通知生产部或动力车间安排人员监磅,监磅人员到达后方可过磅。化验人员应按标准取样、化验,对化验结果应准确如实记录,并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司磅、监磅人员发现水份、2、煤质明显超标,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相关部门领导现场查看后,根据情况由质控部与采购部联系,决定扣罚比例及是否退货。三、使用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来煤车辆及煤场的管理。来煤应按规定或指定地点卸车,如果车辆不服从管理,使用部门向采购部反映,由采购部负责协调。使用部门应合理安排卸放区、堆放区、掺放区,保证来煤车辆畅通。掺放后煤质应均匀并符合使用要求。 四、煤的结算和考核核算方法:(一)煤的结算以公司内控标准为结算标准,批量来煤以化验结果为依据,按每批发热量、水份的加权平均数为基准,超标部分同比例折扣;对于明显超标的煤,生产和质控部门应单独取样化验,单独核算折扣数量,超标一次折扣一次;每批煤由储运部按3、过磅单和化验单计算过磅数量、应折扣数量,汇总实际折扣后的数量;财务部以储运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进行结算。(二)对动力车间煤耗的考核以公司内控标准为考核标准,发热量、水份超标按当月加权平均数折扣后进行考核。 五、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于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应全额赔偿,并严肃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六、本规定自XXXX年XX月7日起执行。醇醚原辅料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管理规定为了规范醇醚原辅料、产成品的入、出库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一、 醇醚市场部采购的脂肪醇(包括自购与代加工)进入公司后,应及时通知质控部验4、质、验量。汽槽运输数量以本公司过磅单为依据,火槽运输数量以本公司检尺数为参考,以对方过磅单为依据,误差在300公斤以内,认可对方数量;如果误差超过300公斤(包括300公斤), 醇醚市场部把复核结果报公司分管经理,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入账;误差较大时,由醇醚市场部通知供方协商解决。验量的同时,醇醚市场部应通知质控部取样化验,附采购合同关于产品质量要求的附件及供方的质检单,化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没有过磅单和质检单不得卸货。醇醚市场部到储运部办理入库手续时,应凭本公司的过磅单(或检尺单)和化验单,办理入库手续不得超过三日。无入库单财务不得付款。二、 醇醚市场部销售的桶装醇醚,由醇醚车间主任在醇醚5、市场部下发的装车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实发数量后,送至储运部、财务部作为记账依据;销售的散装醇醚,醇醚车间主任在提货单上签字后方可发货,汽槽装载量以本公司的过磅单为记账依据,火槽装载量以本公司检尺单为临时记账依据,以对方过磅单为结算依据,醇醚市场部应及时把对方过磅单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财务部、储运部,以便及时计账。三、 醇醚车间在当批生产结束时应及时办理原辅料的领用及产成品的入库手续,领料单和入库单上应注明品种、数量及其加工形式。四、 以每月最后一天上午8:00为基准,由储运部牵头,醇醚市场部、财务部参与,对当月的采购、销售及代加工的原料、产品进行账面盘存,由储运部出具盘存报告。五、 过磅、检尺由质控部负责,检尺由质控部、储运部、醇醚市场部共同进行,原料到公司或成品出公司前,醇醚市场部要及时通知质控部和储运部,以便及时过磅或检尺。六、 所有原料、成品进出公司,醇醚市场部必须注明名称、规格及加工形式,以便进行核算。七、质控部、储运部、财务部及醇醚市场部等部门,在醇醚原辅料、产成品的入、出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工作,处处维护公司的利益,对因工作不负责造成公司的利益受损,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八、本规定自XXXX年XX月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