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化工公司安全培训管理规定.doc
下载文档
1、生物化工公司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XX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6年第3号令要求,制定本制定。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员工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公司高管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企管部另行组织实施。第三条 公司安全培训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模式,公司企管部对公司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安委会办公室配合企管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2、。涉外安全培训工作由企管部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 各部门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人员包括正副部长、正副车间主任、专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员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第五条 实习人员由公司企管部负责组织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单位(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培训,并由专人带队参观、学习;部室人员参加生产活动(劳动),由组织单位负责联系进行安全事项培训。第二章 正副部长、正副车间主任、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 正3、副部长、正副车间主任、专兼职安全员应当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七条 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及其建立;(三)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隐患管理;(四)重大危险源及其管理;(五)消防安全知识及其管理要求;(六)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七)突发事件的处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组织实施和演练;(八)事故的报告、现场保护、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九)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劳动防护知识;(十)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第八条 正副部长、正副车间主任、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4、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正副部长、正副车间主任、专兼职安全员资格培训由公司企管部统一负责和安排,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和考试;每年的再培训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进行。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企管部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由公司企管部负责整理保管,安委会办公室复印备查。第四章 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5、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新进厂员工三级安全培训分别由公司企管部、所属部门和班组组织进行;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部室新上岗的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生产系统新上岗的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十三条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四)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第十四条 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岗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6、(三)所从事岗位可能遭受的伤害和以前发生的安全事故;(四)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和自救、急救方法;(五)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五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第十六条 员工在本部门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员工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年初制订全年培训计划,每月根据年度计划制定月培训计划报公司企管部和安委会办公室。计划要包7、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对象和讲课人。第十八条 每次培训要做好培训记录,参训人员、讲课人以及组织人均要在记录上签字。培训记录要存档保管。第十九条 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培训效果。培训内容要切合培训对象实际,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为保证培训效果,公司级培训每次控制在80人左右;部门级培训控制在3050人左右;班组培训控制在20人以下。第二十条 提倡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专项培训;边训边练,注重培养员工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能力。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安全培训档案应包括每次参加培训的时间、内容、学时和考试成绩,做到“一人一8、档”。各部门员工的安全培训档案由部门自行保管。正副部长、正副车间主任、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档案由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并保管。第二十二条 安全培训教师应选择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知和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接受过上一级安全培训的人员培训。第二十三条 安全培训教师应提前准备讲课内容,并拟好讲课提纲或讲课笔记。每次讲课提纲或讲课笔记复印连同培训记录、考核成绩一并存档备查。现场培训要在培训记录上详细写明培训要点。第二十四条 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记入本人考核档案,并限期进行补课;对多次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进行自费培训;对拒不参加安全培训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加以完善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