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化工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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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692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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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化工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员工奖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工作秩序,正确实施奖惩,按照丰原集团“严格管理、严而公正、严而有情、严而有信”的管理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员工奖惩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XXXX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第三条 公司坚持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相接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重奖;在处罚2、上,将故意违犯与过失行为严格区分。对于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培训教育为主、批评惩罚为辅的原则。但对那些明知故犯,以及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奖励和处理的结果记入员工考核档案。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二章 奖励第五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等。公司每年初评选表彰上年度“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优秀科技工作者”、“质量标兵”和“安全卫士”等先进工作者,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一)嘉奖:每次给予300元的奖金,并于公司年度表彰时一并发放;(二)记功:每次给予1000元的奖金,并于公司年度表彰时一并发放;(三)记大功:每次给予3、3000元的奖金,并于公司年度表彰时一并发放。第六条 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产品经营销售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可评为“优秀员工”或“优秀科技工作者”,并视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七条 在日常工作和活动中,维护公司形象,给公司赢得荣誉和利益的,可评为“优秀员工”,并给予200500元的奖励。第八条 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可评为“优秀管理者”或“质量标兵”,并视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九条 在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方面,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重4、大损失的有功人员,可评为“安全卫士”,给予500元的奖励。对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第十条 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维护公司的安全,有显著成绩的,可评为“安全卫士”,给予500元的奖励。对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第十一条 对违反公司保密纪律的人和事敢于揭露,对泄密行为及时制止的,可评为“安全卫士”,给予100500元的奖励。第十二条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部门或个人敢于揭露举报,公司将根据挽回损失的数额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 对一贯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廉洁自律、乐于奉献,事迹突出的,可评为“优秀员工”,并给予500元的奖励。第十四条 获得县以上政府或政府管理部5、门表彰奖励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晋升岗位工资的依据。第十五条 公司对各单位实施目标管理,经考核完成目标任务优秀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第十六条 成果和效益的评定,由工程技术、生产、质控、财务、企管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按各类建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实行分级累进制,具体标准如下:效益金额奖励比例小于1000元10%10015000元8%500110000元5%1000150000元4%大于50000元3%第三章 处 分第十七条 员工违纪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可以给予相应的罚款。批评教6、育包括口头批评、书面检查、通报等形式。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其中:受警告处分后,连续扣除3个月个人工资考核部分的10%;受记过处分后,连续扣除6个月个人工资考核部分的20%;受记大过处分后,连续扣除12个月个人工资考核部分的30%。留用察看的期限为一年,留用察看期间只发给生活费240元/月。第十八条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和考勤规定。在上班时间开始后1小时以内(含1小时)达到工作岗位者以迟到论处,上班时间终了前30分钟内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在上班时间开始1小时后达到工作岗位或在上班时间终了前30分钟以上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员工如迟到或早退,处以207、元罚款。第十九条 员工应当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缺勤,及假期满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缺勤,一律按旷工论处。(二)连续旷工3天以内(含3天)除给予批评教育以外,每旷工半天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5%。(三)连续旷工3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给予警告处分。(四)连续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给予记过处分。(五)一年内旷工2次以上(含2次)且累计旷工15天以上不超过30天,给予记大过处分。(六) 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七)旷工半天(包括半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奖金。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8、(一)考勤员必须如实进行考勤,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二)每日上午上班后20分钟和下午下班前10分钟内,部门考勤员应及时填写考勤表。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20元罚款。(三)考勤员必须按时将各种假条送交企业管理部审核,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20元罚款。(四) 对考勤不严格、弄虚作假、不及时报送各种考勤报表或员工无故旷工、员工辞职、辞退(包括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等现象不及时上报,一经发现,给予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第二十一条 在公司内严格按规定着装、佩带上岗证。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9、,并处以1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 严禁伪造、冒用上岗证或将上岗证借给他人使用。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后果者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公司或工作区内吸烟。在一级禁火区内携带烟火者,发现一次给予下岗培训,一年内再次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一月内每发现一人次携带烟火,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在一级禁火区内吸烟者,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每次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中层以上领导在一级禁火区外吸烟处以200元罚款;一般员工在一级禁火区外吸烟处以1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并处以50元罚款。对在一级10、禁火区内携带烟火知情不报者,处以200元罚款;对在一级禁火区内吸烟知情不报者,处以500元罚款。对在一级禁火区外携带烟火知情不报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在一级禁火区外吸烟知情不报者,处以50元罚款。在部门工作场所发现烟头,处以该部门50元/支罚款。采购部、销售部、工程部、市场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在接待客户(部门经理以上)或办公室接待政府官员及来公司参观的领导时,由接待部门负责宣传公司禁烟禁火有关规定,只允许客户或来宾在公司会议室内吸烟。如客户或来宾违反公司禁烟禁火规定,参照以上条款执行,同时接待部门负连带责任。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 工作场所不得烘晾衣物。违反者,进行批评11、教育,并处以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二) 严禁当班期间串岗、脱岗。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100元罚款,因串岗、脱岗造成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的,除全额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三) 当班期间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等。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2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四) 当班期间严禁闲聊、谈笑、唱歌、大声喧哗,不得扰乱正常生产秩序,不污言秽语,不得在工作场所嬉戏打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20元罚款。(五) 在公司内严禁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等。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12、分。(六) 当班期间睡岗的,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元罚款。屡次违反的,给予警告处分。躺倒睡岗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罚款。一年内再次违反的,下岗培训。第二十五条 班前班中严禁喝酒。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100元罚款,造成一定影响的,下岗培训,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负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凡动手打人的,无论何种原因,均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处以100500元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伤害的,给予全额赔偿。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制度:(一)办公室内保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卫生区域定时打扫,做到窗明几净,无卫生死角。(二)员工不得乱扔杂物,不得向13、下水道倾倒剩饭、剩菜。(三)生产作业场所及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地面无积水、无杂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干净。(四)生产现场和生产设备未经许可不得用水冲刷。(五)原辅材料、产品包装物、备品配件、公用物品必须摆放整齐。(六)各自划分的公共卫生区域应保持路面清洁、水沟内无杂物、无淤泥、水清见底。违反者,对当事人或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20元罚款;屡次违反者,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二十八条 部门员工必须严格履行岗位操作程序。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按公司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对于故意违反的,全额赔偿,另按14、损失额的10%100%给予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 生产一线运转班员工,必须坚持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按规定清点生产用具,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元罚款。若因交接班不当造成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条 原辅料供应人员和生产一线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凡违规作业造成以下现象:(一)原辅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二)漏料、溢料、染菌、转化率降低等生产性事故;(三)中间品、半成品、成品不合格;(四)成品出现包装和内在质量问题;(五)设备损坏;(六)造成工伤事故。根据事故分析报告,凡因主观原因导致的上述现象15、,按实际损失数额给予全额赔偿。此外,损失额在2000元以下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处以50元罚款;损失额在200010000元的,给予行政处分。损失额在10000元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一条 员工应及时、准确填报各种原始记录、报表,严禁弄虚作假。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2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三十二条 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违章行驶的,给予通报批评,被交警罚款的,由责任人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责任人所承担的责任大小进行赔偿。无照驾驶或驾驶他人车辆的,一经发现,即给予警告处分,出现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三条 公司机动车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16、使用。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予以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三十四条 爱护公物,不践踏草坪,不损坏办公用品。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20元罚款。属故意违犯的,处以1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予以全额赔偿。第三十五条 严禁偷窃公司财物及生产用的原辅料、设备、配件。违者处以所盗物品价值十倍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三十六条 禁止使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和打各类信息台。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实际发生话费的5倍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17、 工作时间不得因私会客,不得带小孩进入公司或工作场所。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20元罚款;屡次违犯者,给予警告处分。第三十八条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必须凭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的出门证。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2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第三十九条 警员必须严格执行出门证管理制度。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2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第四十条 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不准顶撞领导,认为领导批评不对的,可找领导交流,若领导不予理睬,可越级反映。违反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给予记过处分。第四十一条 员工可以向上反映问题,但对反映问题不真实、无中生有、故意中伤、挑拨18、离间,轻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 公司员工涉及对外经济利益或其它重要事项时:(一)要自觉维护企业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形象。(二)要按正常工作程序办事,不得给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造成混乱。(三)不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外人带领至公司重要部门,不得引见给部门或公司领导。(四)提倡团结协作,同事之间不得话语伤人,更不得说恐吓、威胁的话。违反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责令其予以赔偿。第四十四条 违反规定对员工进行罚款,或罚款不开具收款证19、明,或将罚款中饱私囊的,一经发现,视情节及影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 按时就餐,自觉排队;违反就餐秩序及违反餐卡管理规定的,进行批评教育,处2050元罚款;对拒不认错及情节恶劣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100元罚款;屡犯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十六条 遵守乘车秩序,按秩序上车。在车未停稳时,不得抢扒车门,不得抢占座位;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2050元罚款;对拒不认识错误及情节恶劣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罚款。第四十七条 公司员工要养成厉行节约的习惯,坚决杜绝水、电、气、纸张等能源、资源的浪费。违反者,进行教育或给予2050元罚款,属故意违犯的,给予501002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生产车间质量管理制度。(一)讲究个人卫生,车间一线员工不允许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期间不得戴耳环、戒指、手链等饰品。(二)违反生产车间质量管理制度行为,任何员工都有权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对于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处以2050元罚款;属故意违犯者,处以50100元处罚;屡次违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四十九条 对于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现象不能及时加以制止,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 员工在工作中应努力避免失误。凡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21、律处分。第五十一条 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者,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五十二条 不按规定提出用章申请或办理介绍信的,业务部门有权予以拒绝。乱用公司印鉴,私开介绍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形象的,除按公司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外,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十三条 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和收发管理制度。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四条 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下岗培训。第五十五条管理人员22、对下属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不采纳,且实施打击报复的,一经发现,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六条 各级管理人员办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公司分配制度进行工资分配。违者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七条 违反公司用工制度的,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罚款;以权谋私、进行权钱交易,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八条 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须严格执行工作交接制度。凡阻碍工作交接或拖延交接时间而影响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23、处分。第五十九条 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因离岗导致失窃、发生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质量事故、设备事故及其它突发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条员工发生违规、违纪现象,或车间发生安全、生产、质量、设备事故,部门或车间要及时调查处理。若隐瞒不报或干扰调查处理,给予部门或车间负责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一条凡部门或车间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司形象和商誉的,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将追究部门负责人或车间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撤职处分。造成损失超过十万元的,对部门负责人或车间领导予24、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二条 工作中相互推诿,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端正的,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十三条 严格执行工程、机器、设备和材料的公开招投标制度,违者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大小及不良影响的程度,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十四条 严格执行比价采购制度。凡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差价外,按所造成损失的大小给予20%100%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五条 严禁公司员工接受客户的贿赂。(一)员工不得在公司外接受客户请客吃饭,不得接受客户邀请进25、娱乐休闲场所。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二)严禁公司员工以各种方式索取施工人员的物品、有价票卡或现金。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予以全额赔偿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三)采购员同供货方相勾结或收受贿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全部损失,并按损失额给予20%1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在原辅料、设备洽谈订购过程中,严禁公司员工以各种方式索取对方的物品、有价票卡或现金。违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 采购人员在物资入库时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详细登记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26、等。凡不按规定登记入库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六十七条 仓库人员要认真验收入库物资。当入库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与入库单或货物随行单有误时,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办理入库手续。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八条 储运及质检人员在发货时必须认真核对各种货物单据,对所发货物的批号、品种、规格等要核对清楚。凡发错货物批号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九条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截留现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除没收现金交公司财务部外,对违纪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27、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七十条 严禁挪用、坐支现金、用白条抵库、私自借款、垫支款等,严禁借用账户套取现金,或将转账的款项改为收付现金。违者,责令其追回现金并调离财务部门的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七十一条 严格遵守现金收付业务审批报销规定。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按损失的20%100%进行罚款。第四章 附 则第七十二条 员工发生其他违规行为,可比照本规定类似条款执行。第七十三条 被处分的员工无理取闹,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给予加重处罚。第七十三条员工在一年内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受到2次行政处分的,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七十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