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企业标准制定修订审批发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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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873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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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厂企业标准制定、修订审批发布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企业标准化工作是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搞好我厂标准化管理,对于搞好我厂安全生产,提高发电供热质量,降低消耗,增加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和xx省经贸委关于加强xx省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批、发布,管理程2、序和编制要求等。第二章 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批和发布第三条 企业标准的制定1、企业标准分为三大类,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技术标准是企业标准的主体,包括基础标准、电能质量标准、设计标准、操作工艺及工装标准、原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标准、建筑物和设备标准、计量测试仪器标准,质量检测方法标准、能源标准、安全环保与工业卫生标准、计算辅助程序标准等12种分类标准。管理标准有管理基础、信息、方针目标,组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全面计划、科技、生产、基建、设备、物资、运输、物资、能源、安全、环保、财务成本、审计、全员培训、理化检验、人事劳资、治安、考核与奖励、思想政治工作、设计、试验研究3、调度通讯、行政、总务后勤、医务、计划生育、班组、退休、档案、计算机、定额标准等36种分类标准。工作标准有部门通用标准,职能部门、分场、班组工作标准,个人通用标准,决策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工人工作标准、技术人员工作标准等10种分类标准。2、企业标准的制订应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国家资源和经济能力,促进新技术的发展,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3、企业标准不得降低上级标准,根据需要和可能,可制订略高于上级标准要求的内控标准。4、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要及时搜集,认真研究,并结合具体情况积极采用。5、企业标准属于采用上级颁布的部分,4、可纳入标准体系直接采用,属于我厂制定的部分,应制订计划,由主管单位制定。6、我厂标准化工作由经管科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经管科可以根据标准化工作需要,提请成立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明确标准化工作人员,制定标准化机构和人员的岗位职责。第四条 企业标准的修订企业标准应根据适用要求,生产技术和管理业务的发展,及时修订。每三年左右对标准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但属于下列情况应随时修订:1、由于上级标准的修订而引起企业标准修订。2、在生产运行中发现较大的技术问题。3、设备或系统有改进或变化。4、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不适应需要。5、修订标准的方法,基本上与制定标准相同。第五条 企业5、标准的审核。企业标准的审批,由起草单位填写企业标准报批、发布签署表,逐级审批签字(详见附录)。技术标准的审批,由生技科组织审查,必要时召开审查会议讨论通过。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审批,由经管科组织审查,必要时召开审查会议讨论通过。在讨论中有分歧意见时,由起草单位填写企业标准征求意见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报主管厂长(三总师)决定,按主管厂长(三总师)的决定执行。第六条 企业标准的生效和废除1、技术标准最后由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并确定发布和实施时间,实施时间为生效时间。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最后由厂长签字批准,并确定发布和实施时间,实施时间为生效时间。2、新标准生效后,老标准自行废止。除6、档案室、标准主管科室保留一套资料外,其他有关单位应负责将旧标准销毁。第七条 企业标准的发放和存档。1、企业标准由档案室负责存档,一式两份。2、技术标准的发放由生技科决定标准发放单位和数量。3、管理标准的发放由经管科决定标准的发放单位和数量。4、工作标准由经管科、劳资科共同研究,决定发放单位和数量。第八条 企业标准的贯彻1、企业标准发布后,有关单位必须组织职工学习,认真贯彻。从实施日期起,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降低标准。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标准生产,按标准检验,按标准管理,不合格材料不使用,不合格零件不装配,检修不合格不交工。3、对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标准化主管部门反映7、,提出修改建议,但在修改前仍按原标准执行。4、由于特殊情况,贯彻执行企业标准有困难者,应有详细书面报告,阐述理由,提出暂缓执行期限和措施。技术标准需经生技科同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暂缓执行。工作标准、管理标准须经经管科同意,厂长批准后,方可暂缓执行。第三章 企业标准管理程序第十条 每年元月份,标准化主管部门应编制标准化工作计划,明确制(修)订的标准名称,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制定、修订标准前,一般均应收集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领导和群众意见。第十二条 制定、修订标准应积极采用上级有关标准,由标准化主管科室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定、修订,其分工如下:1、属于基础标准或通用性较强的标准,一般由生技科制定或8、修订,并组织审核。2、工艺规程等专业性较强的标准,一般由有关单位制定或修订,生技科组织审查,副总工审定。3、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由有关单位制定或修订,经管科主管其编号和组织审核、审定、批准签字等事宜。4、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编号、编制要求等按国家有关标准化规定办;由经管科统一审定和办理。5、企业标准报批时,应填写“企业标准审批发布签署表”履行审批、发布手续。6、制定、修订标准的文件底稿,统一交档案室存档。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委托经管科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录A 企业标准审批发布签署表 (补充件)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分类编制单位编制人编制日期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初审意见 初审人:_ 日期:_审核意见审核人:_ 日期:_审定意见审定人:_ 日期:_批准发布意见 批准人:_ 日期:_注:如无意见时,请填上“无意见”三字,以示慎重附录B“企业标准”征求意见表 (补充件)文件号: 文件发出日期: 表态截至日期:标准名称:意见及理由:填表人签字: 年 月 日科室、车间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单位(科室、车间)公章年 月 日注:1、“意见理由”一栏如不够用时,请另附纸填写,一并退回。2、如无意见时,请填上“无意见”三字,以示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