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运营集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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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465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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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运营集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HYJTXX集团文件编号编制部门文件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页 码生效日期一、目的: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三、 原则: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 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的制定 1. 本公司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2. 公司在2、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 3.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4. 公司应将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告知员工,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 新规章制度实施之日起,由公司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并填写培训记录和学员名单。为了确保员工及时得到告知,员工可在公司内部网络查询到最新的规章制度。五、劳动合同的订立 1. 劳动合同文本由人3、力资源部负责拟订和修改;2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使用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方可生效; 3新员工入职当天必须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员工说明本公司情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5签订劳动合同后60日内,公司应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录用备案;6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给员工的合同由人力资源部代为保管,员工有需要可取回; 7已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两年。 六、劳动合同的期限、签订范围及试用期 1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2个月;2. 如员工对以上规定期限有异议的,公司和员工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4、础上确定; 3. 公司与员工只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公司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 七、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变更和解除 1. 劳动合同期满30天前,人力资源部将续签名单发给各部门主管。如不同意续签,部门主管应于5日内递交不续签理由及考评记录。同意续签的,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期满25天前下发合同续签通知书给员工,并由员工本人签收。 2. 员工应在收到续签通知书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本人不同意续签。 3. 同意续签员工,应在收到续签通知书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递交工作总结,经部门经理考核,人力资源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续签5、合同。 4. 劳动合同的变更: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双方对变更内容签字确认后新劳动合同生效。 5.劳动合同的终止及经济补偿金51终止条件及经济补偿金 合同期限已满公司维持原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续订的,公 司不需支付偿金;如公司提出不续订,需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标准支付补偿金 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2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 员工.1合同未到期或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字)通知公司。.2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公司。.3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出现而解除合同。按劳动6、合同法第47条标准支付 5.2.2公司.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过失性解除),公司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及处理依据,并及时送达当事人。.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非过失性解除),公司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并及时送达当事人。.3 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无通知时间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标准支付 .4 公司裁员(裁减20人以上或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提前30日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裁减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并向全体员工说明。如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由所在部门上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工会提出意见,总经理批准后,解除劳动合同: 6固定期限合同已到期,但由于以7、下情形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合同的,应向员工下达合同延期通知书,明确新的合同终止时间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7. 在公司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满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8.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公司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9.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登记签收台帐。 10. 私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公司无法联系到的员工,公司应在工会监督下,按员工登记表中的地址将通知书寄送本人,按自动离职处理。八、培训协议8、与劳动合同 1. 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依据公司培训管理制度与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 2.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九、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 1.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在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由总经理最终确认。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劳动争议的内部调解 1. 员工对劳动合同履行有任何异议,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人力资源部将给予积极解决和解释。 2. 如对人力资源部问题解决和解释仍有异议,员工可向工会反映,由工会与公司管理层及人力资源部协调沟通。 十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十二、附件: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