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公司项目现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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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322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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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置业公司项目现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为保证项目正常、有序地进行,认真贯彻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促进各方全面履行合同,实现业主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投资目标、特制定此规定,各工程参建单位应认真遵照执行。1 工程施工遵循原则1.1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及地方政府的有关各项规定;1.2 行为责任主体单位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条文要求,遵守正常的工作程序,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自身工作失误承担2、责任;1.3 按照设计文件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和修改文件精心组织施工;1.4 对施工图纸的不当之处,施工单位的技术主管工程师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或设计变更申请,此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主管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报送工程部会同设计统一处理,在未得到设计变更通知前,施工单位不得改动原设计;1.5 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在不影响原设计工程安全和质量、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技术主管工程师可用“技术核定单”的形式提出增加或减少原设计的改动报告,此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主管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报送工程部会同设计单位统一处理,在未得到批准前施工方不得按“技术核定单”施工。2 施工准备工作管理2.1 施工单位正式3、进入施工现场,并按合同得到施工图纸后,认真审核,深入领会设计意图,找出图纸设计中的不当、遗漏、错误之处。甲方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整理“图纸会审纪要”,经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纪要生效,成为正式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承建单位在施工前应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本规定要求:内容齐全,施工方案措施得力,施工计划科学可行,技术措施、质量措施、安全措施符合实际。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生效实施,否则视为无效“施工组织设计”;2.3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绘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其中4、的施工设施、料场、加工场、施工机械、水电道路走向等的安排应安全经济合理。此图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绘成放大彩图粘贴在甲方办公室、监理办公室、承建单位现场办公室、会议室墙壁上;2.4 施工现场所需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机具的进场必须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检查完设备、机具的数量及其完好率后,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准许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禁止进场;2.5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施工用料和工程用料计划。基础及主体施工所用的模板等周转材料,禁止使用劣质材料,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下令禁止使用,损失由施工单位负全责;2.6 按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提出的合理时间内搭设施工临时用房,组织施工人员、5、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未按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提出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或拖延完成上述工作,每拖后一天,罚款200元;2.7 现场基本具备开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提出的合理时间内开始施工,未按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提出的合理时间内开工,每拖后一天,给以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3 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目标:合格,争创优质结构和地区最高奖项。3.1 强化人员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的基本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必须满足工程要求,严格控制人员的工作质量,以人员的行为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工程客观6、需求组建专业技能高、责任心强的项目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晰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力,对不适应工程管理需要的人员特别是那些屡次不服从管理和协调的人员,监理和甲方可根据其问题的严重程度,作出适当经济处罚或清出施工现场; 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项目部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各工种、工段设质量监督员,明细他们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他们的质量管理作用。若发现某个项目部的质检体系不健全、少一岗或缺一人的,给予¥500元的罚款,并要求在一周内健全完善和充实; 严格对各分包单位和施工劳务队伍选择,挑选专业性强、施工操作技术熟练的分包单位或劳务队。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考察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7、现场进行施工操作;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因分包单位自身或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造成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事故等问题,根据此规定处理。 加强技术交底工作。对钢筋加工绑扎、混凝土浇筑、防水层施工等关键工序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班组甚至操作工人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使施工班组和作业工人切实熟悉需重点控制和注意的关键或重要技术环节,避免操作失误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损耗。监理人员应坚持关键工序作业的技术交底,如无技术交底,可提出期限内交底要求,限期内还未进行技术交底,每超过一天,给以施工方¥100元罚款;如经检查技术交底不明确、不具体、施工班组和作业8、工人不明白,可要求限期内补充完善后再次进行技术交底,限期内未补充完善、再次进行技术交底,每超过一天,给以施工方¥100元罚款;因无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不符合要求,施工班组和作业工人不明白造成质量的,除令其整改处理外,应视其情况给以施工单位¥200元以上罚款; 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三检制度”,即施工班组的自检,工序或工种之间的互检,项目部的专检。要求各单位的“三检制度”应起到实际作用,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措施、有结果。3.2 严格工程测量、放线。按工程施工需要配备必需的测量仪器、设备、工具,应有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检验标定证书,否则,该仪器、设备、工具不得使用,并在限定时间内更9、换为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工具; 基础、楼层、道路等施工放线,必须做到坐标、高程控制点准确,增设的控制点计算准确,测量仪器校准确。测量的成果应检查复核,确认无误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复检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进行建筑物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工作,监理人员予以见证,拖延不测,每拖延一天给以施工方¥100元罚款。3.3 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质量。 原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等应符合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要求。施工承包合同制定合同约定自行采购或甲方指定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提出合同约定甲方供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需求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并考虑材料取样试验合理10、时间,组织采购工程材料进场;因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购进滞后、拖延影响工程进度的,视其影响程度和造成的损失,每拖延一天给以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严禁在工程实体上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产地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对材料进场超过24小时不报检的,每拖延一天给以¥200罚款;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应由监理单位人员见证取样。对按规定应进行见证取样而施工承包单位不通知监理人员自行取样检验的,监理不认可该试样的检验结果,并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见证取样复检,不论复检是否合格检验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给以¥200元罚11、款; 监理见证取样人员接到施工单位见证取样通知后,24小时内应进行见证取样工作,无正当理由且在24小时内未提出延时(延时不超过24小时)见证取样的,每拖延一天给以¥100元罚款;原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的取样、养护和送检按规定进行,28天龄期的试块应及时送去试验,不准超过三天,每超期一天罚款¥100元;对按规定程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监理单位应及时(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签认,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施工承包单位不得使用;监理无正当理由,24小时内拖延签认合格材料文件,每拖延一天给以¥100元罚款;对按规定程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单位应及时要求施工12、单位予以妥善处理并在合理限期内,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清理出施工现场,不合格材料退场前应作好“禁用”标示,以防错用材料,限期内不退场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对施工承包单位故意以次充好降低原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的,以提供虚假资料躲避取样检验的,监理或业主发现以后应立即要求其停止使用该部分材料,按规定取样检验,已经使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应予以拆除;第一次发现施工承包单位有上述故意行为,应以书面文件形式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施工承包单位有上述故意行为,视其影响情况或损失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监理人员故意在不合格材料的资料上签认同意使用的,视其影响情况或损失给予¥500元以上罚款。对监13、理人员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上的应予以通报批评,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特殊情况处理。因工程进度较紧,材料复检试验报告未出,施工急需使用材料,应由材料采购单位出据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写出相应书面保证材料,承担材料复检不合格的风险和责任;材料复检试验报告已出,但因正赶节假日等原因未及时取回,可与实验室联系询问其复检结果,并以此作出同意使用或不同意的处理意见。3.4严格遵循工程验收程序,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3.41施工承包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单位自身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业)施工方案,有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于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14、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遵照实施。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施工单位指导施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和处理纠纷索赔的依据;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核批准擅自进行 施工,视其情况给以¥500元以上罚款,造成质量问题、事故的,应承担其全部责任和损失;施工承包单位应按规范合理划分检验批,并将划分结果书面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按其所报检验批进行验收;.1对施工未完成或施工完成不进行自检随即报验的工序、检验批,监理单位可拒绝验收,由此对工程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完全负责;.2检验批、分项工程完工并自检合格,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验收;分部15、工程完工经自检自验合格,提供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经监理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甲方项目负责人、主管工程师,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员对已完工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建设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隐蔽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质量规范、规程标准规定,施工方要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经检查认定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报甲方工程师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施工方应严格“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对施工方不进行自检而直接向监理报验的验收内容,监理单位可拒绝验收,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在例会上提出批评,第三次16、视其情况给以¥200元以上罚款,造成工期等损失的,责任由施工方承担;接到施工方按正常程序报验的申请通知,24小时内无正当理由未进行正常验收,也未提出说明延期验收的正当理由和时间,施工方可视为已经通过验收(但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合格),视其情况对监理方给以¥100元以上罚款,造成损失的,监理方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对不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和甲方主管工程师复验而擅自进行隐蔽施工的,监理单位可令其整改处理,视情况给以¥500元以上罚款;拒绝监理人员检查验收而擅自进行隐蔽施工的,监理单位可令其改正,视情况给以¥1000元以上罚款;不按监理要求进行整改处理的,监理人员可拒绝在其验收资料上签字。3.5加强混凝土17、砂浆的质量管理。加强混凝土、砂浆原材料质量、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设置混凝土、砌筑砂浆配比计量工具。不按要求设置计量工具的,不得搅拌混凝土和砌筑砂浆,计量工具每拖延到场一天,给以施工方¥200元罚款,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自负;工程材料计量所用的磅秤等主要计量工具应有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检验标定证书,否则,该工具不得使用,并在合理期限时间内更换为符合要求的计量工具;拖延不换,每拖延一天,给以施工方¥100元罚款,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自负;监理人员应经常进行计量工具准确度、配合比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混凝土、砌筑砂浆的材料质量、计量器具准确度、配合比18、使用的情况;监理人员、甲方主管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配合比计量施工的,可当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并对操作者给以¥50元罚款,对现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给以¥200元罚款;造成质量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视其影响或损失给以¥1000元以上罚款;拒不整改的,对施工单位、操作者和现场技术质量负责人加倍处罚;施工承包单位偷工减料,监理或业主第一次发现上述行为,应以书面文件形式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上述行为视其影响情况给予¥500元以上罚款;造成质量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视其影响或损失给以¥1000元以上罚款,上不封顶;监理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未对施工现场的计19、量设施进行检查纠正的或施工单位不按照配合比计量施工未及时发现的,给以¥50元罚款;造成质量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承担监理费取费比例的连带责任和损失赔偿;加强混凝土施工过程管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浇注全过程应安排管理人员值班负责管理,同时安排合适数量的钢筋工、木工配合施工,便于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后及时安排解决,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处理。如浇筑混凝土过程施工单位无管理人员值班负责管理,每发现一次,除通知要求管理人员立即到位外,另视其管理不到位的影响程度给以施工单位给以¥200元罚款;无合适数量的钢筋工、木工和电工配合施工,每发现一次,除通知要求配合工种人员立即到位外,视其配合工种不到位的影20、响程度给以施工单位给以¥100元罚款;因管理人员、配合工种人员不到位造成质量问题、事故,其处理费用和责任应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方应结合工程点和现场条件,在混凝土浇筑完毕12小时开始混凝土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掺入缓凝剂的,养护时间为14天。浇水养护应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也可采用塑料薄膜覆盖等其他有效养护方法,养护效果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施工方拖延混凝土养护时间,每拖延一天,给以¥100元罚款;不进行混凝土养护的,使其对混凝土结构造成的质量影响程度,给以¥500元以上罚款;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其损失和责任自负。施工方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塌落度小时可适量添加减水剂,严禁加水,并应按21、规范要求留设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并根据施工需要增设判断拆除底模的同条件养护试块。拆除承重构件底模时,应以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试压强度数值判断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的拆除条件。施工方无试块试压强度擅自进行承重混凝土构件底模拆除的,每处给以¥200元罚款;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其损失和责任自负。3.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施工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处理掩盖质量缺陷,更不得故意躲避监理检查而擅自处理。 一般性质量缺陷,应由监理人员检查同意后处理;严重质量缺陷,监理人员检查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共同分析,并由施工方制定处理方案,监理方、甲方主管工程师审核签认,施工方实施处理;特别严重的,由22、甲方与设计单位联系,请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或审核同意施工方制定的处理方案后,施工方实施处理。 因施工方自身原因、责任造成严重或特别严重质量缺陷的,处理费用由施工方全部承担,并视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给以施工方¥2000元以上罚款。 因施工方和监理方或其他第三方共同原因、责任造成严重或特别严重质量缺陷的,应根据各方自身责任的大小和影响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处理费用,并视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给以责任方¥1000元以上罚款。 因施工方自身原因、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缺陷,施工方未经监理方检查同意或故意躲避监理检查而擅自进行处理掩盖工程质量缺陷,每发现一处,给以施工方¥100元罚款。 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技23、术文件、技术方案规定进行变形(或沉降)观测,每拖延一天给予责任方200元罚款(主体结构每层观测一次)。 3.7设计变更管理 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问题、缺陷或错误、或有合理化建议应在合理、有效时间内(一般应在施工该内容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经监理单位向业主陈述说明问题详细情况或协调后解决或采纳。 监理单位发现设计某些方面不足或有对工程施工方便的合理化建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业主和监理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在有效、合理时间(7天)内给予答复,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另行处理;各单位提出问题或合理化建议均应由业主以书面形式答复后实施;如施工承包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有关图集标24、准、国家相关强制规范施工,监理人员或甲方主管工程师第一次发现其违规行为,应以书面文件形式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视其影响情况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造成质量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承担全部责任。4 进度管理 4.1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加快施工进度,按合同要求工期完工,并及时提交完备的工程技术资料; 4.2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合同工期要求编制总施工进度计划和阶段性具体施工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周施工进度计划),计划要在规定日期(月计划每月25日、周计划每周一)报送监理部审批,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经监理或甲方审核提出合理改进意见的,应在24小时内修改完毕,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施工进25、度计划应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业主或监理按控制节点的形象进度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施工进度队总工期的影响按合同规定进行奖励、处罚; 阶段划分:1.基础工程;2.主体工程;3.装饰装修工程;4.水电安装工程;5.竣工验收通过; 进度计划编制原则:周计划保证月计划的完成或超额完成;月计划要保证总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的实现;阶段性计划内容包括上月(周)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总结、下月(周)进度计划安排、上月(周)进度滞后的原因分析、下月(周)拟采取的有效措施; 4.3为了不让进度计划流于形式,保证工程按时竣工,必须严格对进度计划管理。 进度计划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甲方工程部经理、监理单位总监、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具体26、责任人甲方主管工程师、主管领导,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计划负责人、项目经理; 周计划管理实行周检查的方法,施工单位每周编制的周计划报表除自留外应报给监理和甲方各一份,在每周的监理例会上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汇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并对本周进度偏差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要提出采取什么措施进行补救;月计划实行考核、进行奖罚。施工进度月计划完成率实行的将罚金,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签署意见,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主管领导批准,以现金形式交付。实际进度超过进度计划完成的楼号,评比为第一名,奖金¥1000元;第二名奖金¥500元;第三名奖金¥200元;实际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完成的楼号,27、评比为倒数第一名,罚款¥1000元;倒数第二名罚款¥500元;倒数第三名罚款¥200元;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同步的不奖不罚(按每栋楼为一单位评比,大楼按伸缩缝或沉降缝为一单位评比)。 加大对周计划的检查力度,完善各项计划目标的实施监督制度,对周计划完成情况和月计划对比,并视情况予以督促。 若总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励,根据合同约定实施。 因监理单位未及时检查验收或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期拖延,根据监理费用的取费比例给予监理单位处罚(按照奖励给施工单位数额处罚);监理单位积极工作、及时检查验收使工期提前,根据监理费用的取费比例给予监理单位奖励(按照奖励给施工单位数额奖励);监理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期提前28、,给予监理单位奖励(按照奖励给施工单位数额30%的奖励)。 5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5.1施工单位应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取费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安全达标。 开始施工一周内,施工方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特点、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应急救援方案报监理机构审核,并经监理人员审核签认后实施,措施有效得力、方案合理可行,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实现预定的安全目标。 施工方拖延报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应急救援方案,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电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施工方应在报送单29、位资质、人员证书(抄件)时,将特殊工种人员岗位证书(抄件)一并报监理审核。监理重点审核现场人员与证书对照属实情况,如发现现场人员与证书对照不属实,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内改正,拖延不改正的,每证拖延一天,给以施工单位¥100元罚款;无证上岗作业的,每缺一人证,给以施工单位¥500元罚款;因无证操作造成安全问题、事故的,责任自负;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规范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争创“省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被评30、为“省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楼号,依据合同约定给予一定奖励。 5.2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施工承包单位在工序施工和设备使用前应有具体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结合工程特点,以安全施工职责、工序施工和设备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预案或方法为主要内容,交底采用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书面安全交底资料应妥善保存; 监理方或甲方检查定期(可以安全检查一并进行)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每缺一项,给以施工单位¥100元罚款; 5.3施工方应在甲方合理要求、批准的限期内按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施工道路、料场、水电管线。 设置“五牌二图”及其他安全文明31、施工需用标牌、安全警示标志; 按批准的现场临时用电方案配置施工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施工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漏保; 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道路和砂石料场硬化;材料应分类堆放,并设置标牌; 做好基坑周边防护工作; 监理和甲方按规定日期检查施工方完成上述工作情况。如没有在合理要求、批准的限期内完成,每项拖延一天,给以施工方¥200元罚款;如完成情况不符合合同约定和完全文明施工要求,可要求施工方限期内整改,限期内未整改或拖延不改,每项推迟或拖延一天,给以施工方¥100元罚款。 5.4施工起重设备安拆、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 施工起重设备安拆、脚手架搭32、设应由具备相应专业作业资质的单位或队伍实施,并在安装前向监理机构提交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装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和安装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复同意后进行; 施工起重设备安拆、脚手架搭设施工时,应安排专人(安全员)负责现场管理,监理检查时,如发现现场无管理人员,每发现一次,给以施工单位¥200元罚款;造成安全问题、事故的,责任自负; 起重工或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搭吊作业应配置信号工负责信号指挥,并按要求配置通讯工具。检查处理方式同5.1.3条。5.5现场安全管理监理人员或甲方主管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巡视或检查时发现作业工人不戴或不按要求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10元;作业班组长不戴或不按要求戴安全帽的,每33、人次罚款¥20元;非安全管理人员不戴或不按要求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50元;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不戴或不按要求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100元;发现穿拖鞋、背心或赤背的,每人次罚款¥20元;高空作业不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100元;高处(2米)抛弃、坠落物体的,每次给予¥100元以上罚款;造成安全问题、事故的,责任自负,并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处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各施工单位要根据自己施工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报告,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如不按图施工给予¥100元以上罚款;各施工单位要制定用电管理条例及操作规程并有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施工用电34、(如发现非专业人员进行作业每次罚款¥100元);凡因违规用电、操作造成总闸停电或造成人身伤亡者,责任自负,并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罚,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监理人员或甲方主管工程师巡视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或问题,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当场予以整改或纠正;较大安全隐患或问题,当场不能整改完毕的,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对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的,在经通知业主后,监理及时签发局部或全部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内进行局部或全部停工整顿,对安全隐患整改处理。经整改符合安全规定后,报监理检查批准同意方可恢复施工(使用)。限期内不积极整改的,每拖后一天罚款¥100元;拒不整改35、的,视其影响或发生事故的后果给以¥1000元以上罚款;因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服从监理单位和业主安全管理、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其责任全部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监理发出工程暂停令后,拒不停工,也不整改处理的,监理将向甲方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详细申明安全隐患严重情况,在告知甲方后向辖区安全施工主管部门举报。5.6施工承包单位应将施工设备有关资料报于监理。施工用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使其处于安全工作状态。5.7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做好防中毒、防寒、防暑、防盗工作。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应整洁卫生,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整齐有序。5.36、8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自查制度。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责任到人,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专职安全员、作业班组长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护加大安全防护配齐安全防火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监督员必须佩戴不同于现场管理员的帽子,并佩带印有“安全监督”字样的袖章,并随时、不定时检查各项安全设施的安全效率;无按要求配置安全管理人员的,给以施工单位¥500元罚款;项目部每周一次例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5.9甲方定期(半月一次)组织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在工序施工和设备使用前应有具体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结合工程特点,以安全施工职责、工序施37、工和设备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预案或方法为主要内容,交底采用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书面安全交底资料应妥善保存;监理方或甲方检查定期(可与安全检查一并进行)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每缺一项,给以施工方¥100元罚款;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由甲方组织,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告给各个相关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到位;根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评分标准、项目和评分办法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打分评比,对现场各项指标达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且未发生安全问题、事故的楼号,评分为第一名的奖励¥500元,第二名的奖励¥300元,第三名的奖励¥138、00元;现场各项指标未达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或发生安全问题、事故的楼号,评分为倒数第一名的罚款¥500元,倒数第二名的罚款¥300元,倒数第三名的罚款¥100元。5.10发生火灾或安全事故后,立即启用安全救援应急方案,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的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伤员抢救,必要时立即通知市里救护部门来现场抢救,并对事故现场进行防护,将损失和危险降到最小程度;同时立即通知业主和监理单位。5.11为保证验收的准确性和人员安全,检查验收工作一般在白天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夜间检查验收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17:00前通知监理单位,以便安排验收值班人员。6 会议管理制39、度6.1监理例会根据合同和有关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确定每星期六09:30在甲方现场会议室召开监理例会;监理例会由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参加人员:甲方主管领导、工程部经理、主管工程师;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总包和分包施工项目经理、现场执行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开会时间和地点临时改动的,另行通知;会议内容:汇报、讨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进度、技术、安全、质量等问题;会议纪律:会议规定应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特殊情况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无故迟到者给以¥50元罚款,无故缺席者给以¥200元罚款。会议进行期间应将手机置于震动状态或关机,不40、允许接、打电话,接打一次给以¥50元罚款。6.2专题会议在施工中出现的专业性质量、技术、设备、材料等单一的问题,需要有关方面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解决的,召开专题会议,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被通知单位人员应准时到会,会议作出的决定有关责任方应认真执行。7 报表管理7.1每周一9:00,施工单位将所编制的本周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部审核,周施工进度计划用横道图形式表示。内容:计划工程名称;计划完成本项目量;计划耗用工作日;实际耗用工作日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完成百分率=实际工作日/计划工作日*100%;实际完成情况与进度计划对照。实际进度提前、按计划完成、实际进度滞后;实际进度滞后的应分析滞后原因,并提41、出下周采取的有效措施;报表单位、日期、编制人、审批人必须填写齐全,单位盖章,不报的,给以¥200元罚款;拖延迟报的,每拖延一天,给以¥100元罚款;7.2每月25日,总包单位应编制施工月报和月进度计划,报于监理机构,内容:本月计划完成对比表;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下月施工计划投入报表;材料质量评定试验统计表;主要工程实物量完成报表;工程实际投入(人工、材料、机械)表;安全月报表。8 行文管理8.1工程各单位互相行文时都应实行接发文簿,进行文件编号、登记、收文人签字,以利于查找。各单位对文件均应分类归档妥善管理;8.2工程各单位互相发文均应无条件签收,收到后入对文件内容有异议,可用报告、联系单等文42、件形式提出理由和意见,不准因有异议拒收或不签收,否则给予拒收单位¥200罚款;8.3各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编制、整理、完善工程资料,对拖延工程资料的单位,要求其限期编制、整理、补充、完善后提供。逾期不提交,每拖延一天给以¥100元罚款。9 人员设备管理9.1人员管理。9.1.1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及调入调出,施工项目部应事先书面通知监理部,征求意见,求得甲方同意,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应在现场坚守岗位,有事离开现场一天以上的,应向总监和工程部经理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9.2机械设备和工程设备的管理制度。各项目部进场的施工机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安43、装并对大型机械建档管理,高层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应由安装资质的专业安装单位安装,安装后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测后发给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时报给业主和监理备查;施工机械使用应实行挂牌制,机械的操作规程、操作者的岗位责任制(机械名称、型号、功率、厂家、操作人员姓名等)。10 工程量签认和工程进度款审批管理10.1各施工项目部每月施工所完成的工作量,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查对,准确计量,编制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统计明细表,该明细表应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主管工程师签字认证,有严重质量问题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统计签认。 10.2各施工项目部预算人员根据被批准的工程量统计表,结合合同规定,作出本月完成项目的施工预算44、表,计算出本期完成金额、写出申请当月工程款报告单,报给监理机构审批。 10.3造价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申请的工程款报告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认证核对,并将其审查结果签署在审核栏内。 10.4总监对经造价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款报告进行审批,同意后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转报给业主工程部,业主部门按其规定程序审查处理,业主处理完后将批准付款报告单返还给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备案,并报公司有关主管领导审核。 11其他事项管理 11.1监理人员因正常工作而受到施工单位或其指使的其他人员围攻威胁或伤害,监理单位可向业主申请紧急庇护,造成的损失可向责任单位要求赔偿,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1.2施工45、现场的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治安的工作统一由总包单位管理,各分包专业施工单位进场后,如何与总包单位配合,由双方协商解决,总包单位收取配合费应合理,并符合合同及相关规定,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管理。 12 本规定制度相关解释 12.1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并授权 实施执行。 12.2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罚款以现金形式交于监理暂时保管,拒不交纳的,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由工程部(业主)开据罚款收据(现金收据分管),交款单位索取收据。 12.3所罚款项用于奖励后余额的50%作为对监理单位认真落实管理规定的奖励。 12.4此管理规定以书面形式发于 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和各承建单位,如有异议或合理建议应在两日内书面反馈意见,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考虑反馈意见是否合理,并决定是否采纳;无异议或两日内无书面反馈意见,视为认同。 12.5本管理规定一式五份,从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正式签发之日起执行,各分包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