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枢纽开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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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偷****
编号:582075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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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嘉陵江XXXX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加强XX航运枢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公司、设计、监理、施工、安装等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一、适用范围本规定明确了XXXX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主要职责、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本规定结合项目公司实际编制,仅适用于XX航运枢纽工程的质量管理。二、工程质量管理目标1、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2、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一次验收合2、格率95%;3、单位工程优良品率:建筑工程大于85%,安装工程大于90%;4、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广“草街船闸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示范项目”成果应用;5、按照水电水利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要求,工程实现“达标投产”;6、争创行业及以上优质工程。船闸工程达到申报“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条件。三、质量管理职责(一)项目公司职责总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项目公司职责部分:1、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规定和要求,牵头建立和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督促其有效运行。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落实质量管理人员。组织对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进行考核。2、组织质量检查活动,监督、指3、导项目质量整改;定期召开质量会议,分析、汇总项目质量情况,及时向公司上报。负责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整改意见回复和督促整改落实。3、按照公司制定的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验收工作。负责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等由法人组织验收的验收工作,参与并配合项目的阶段验收、安全鉴定、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4、进行质量现场管理,代表公司行使业主质量管理工作,加强隐蔽工程、检验试验、基础工程、工程验收前检查等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质量的检查和控制。5、督促和参加项目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过程验收、质量检测、设备材料检验,完善质量管理资料,核实质量检验成果的真实性。6、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工程项目质4、量缺陷、公司质量事故分类中二、三、四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工程项目重大质量缺陷、国家质量事故各分类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发生质量事故时按规定上报。7、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按合同规定,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8、组织大型调试、试验工作。9、按照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报监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项目质量监督手续。10、组织迎接上级部门的质量督查、检查等工作。11、建立健全设计文件和图纸、试验检测、质量验收、质量管理资料档案。增加的部分职责:12、确定项目公司工程各项质量目标、指标,制定工程(达标)创优规划,并报总公司审批。在总公司组织指导下开展工程(达标)创优工作。13、参与对投标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业5、绩审查,确保承包商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14、组织进行工程策划、设计优化、施工组织总设计、调试大纲等文件的内部审查;审核批复监理单位报送的设备监造大纲、工程监理规划及细则。15、收集同类型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制定并实施预控措施;推广质量通病治理成果应用。16、向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登记备案程序完整。(二)监理单位职责1、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2、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3、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4、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5、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66、组织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查、验收。7、签发质量验收签证。8、监督与控制设计和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9、协助项目公司进行施工、调试等单位资格审查和分包队伍资格审查。10、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11、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12、协助、组织开展达标投产和工程创优的策划、检查、整改。(三)设计单位职责1、建立、健全勘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对勘测、设计成果的正确性负责。2、按设计规范确定工程采购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的质量要求。3、按合同规定,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4、按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7、资料编录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试验或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做好现场跟踪设计。5、收集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向项目公司反映意见和提供技术支持。6、及时进行设计交底。7、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8、建立健全设计文件和图纸档案。9、按照质量(达标)创优规划的要求,开展设计创优活动。(四)施工单位职责1、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2、在工程开工前完成质量计划编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3、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4、对分包单位进8、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5、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6、按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7、定期(月、季、年)向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8、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9、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10、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档案,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四、管理内容和要求(一)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重点工作和要求19、项目公司应进行质量策划,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措施,并在有关管理制度和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确。2、项目公司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要求与验收标准,同时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约定质量保修的相关条款,包括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3、项目公司应适时组织工程咨询专家的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组织整改。4、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应采用GBT1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使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活动和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5、工程的前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项目的立项、可研和设计审批手续。6、承10、担工程项目勘测、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并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测设计资质证书。7、工程的勘测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由总公司或项目公司与勘测设计单位签订勘测设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设计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8、勘测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测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勘测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使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能够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施工。9、设计文件的咨询评审单位(设计监理)对设计文件的基本资料、工程规模、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主要工艺系统、消防、抗震、防洪、环保、工期和概算等11、涉及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做出明确的咨询评审意见,并对咨询评审意见负责。咨询评审单位对上述重大问题的方案选择和评审结论,不能免除设计单位的责任。10、各类勘测设计文件,包括勘测设计大纲、勘测试验任务书、设计计算书、各阶段设计报告、技术说明书、科研试验报告、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等,必须经过严格的校审和核签。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对设计文件负责。11、勘测设计单位必须重视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等基本资料的勘测和收集,加强资料成果的分析、整理和审核,勘测资料必须达到有关规程要求的深度,勘测单位对所提供的资料成果的质量负责。12、勘测设计必须认真按照国家、行业颁布12、的现行有效的标准、规定、规程、规范进行。设计工作必须建立在可靠的基本资料的基础上,对重大的技术问题,必须进行设计方案比较,选择符合合同要求和当地自然条件的最优方案;对影响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的课题,必须进行科学试验或论证。13、勘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进行设计。14、工程规模、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主要工艺系统、消防、抗震、防洪、环保、涉及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等的设计标准和方案发生重大调整变化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变更报(审)批程序。15、对于项目公司、监理、施工、安装等单位提出的一般变更设计建议,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并加以论证,并对13、采纳建议所作的设计质量负责。对于设计单位不同意采纳的变更设计建议,项目公司有权做出一般设计变更的决策,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受项目公司委托进行变更设计时对自己所作的设计成果负责。当发生设计变更时,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交设计变更通知书。16、设计优化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型结构等必须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充分考虑当前施工技术水平对工程安全的影响。17、承担工程项目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单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工作的,应由项目公司在合同中明确总体设计单位。18、总体设计单位负有总体规划、制定标准、组织协调和参与审查的责任。其14、他设计单位应及时主动地向总体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情况和资料,认真执行总体设计单位对工程全局性方案的决策和意图。19、设计单位应派出现场设计代表机构。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应做到专业配套,人员相对稳定,至少应有一名负责人常驻工地。设计代表机构负责人一般应由设计项目经理或设计总工程师(含副职)担任。20、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满足以下主要条件:1)具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2)能提供以往的相关工程业绩和近期内工程施工质量状况的客观证据;3)施工单位在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宜的资格;4)施工单位所作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切实可行,技术力量及机械设备能力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215、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文件施工,并按有关制度、文件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充分发挥质量保证体系和三级质检机构的作用,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强化工序工艺设计,把好每个环节、每道工序的工程质量关,通过过程质量控制保证整体工程质量。22、特殊技术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3、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及其配备的人员应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应责权统一,专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相对稳定;各级专、兼职质量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监理单位应对有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16、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及检验程序,弄虚作假的人员,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2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5、监理单位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坚持事前检查和过程控制,防范质量事故于未然;坚持施工全过程监理,对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对重要工序和进行旁站监理,加强对特殊过程的工艺控制;对达不到施工质量控制目的的作业指导文件,监理单位有权拒绝。26、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17、质量有问题或有违规施工行为,有权命令停工或返工,对不遵守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或施工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撤换。27、无监理工程师质量签证,不得支付工程款。28、设计单位应对机电设备和主要材料的技术选型负责。选型时应明确材料、设备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特殊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对重要设备制造应建立设计联络会制度,以便协调设备制造和设计出图工作,设计联络会应由项目公司组织并邀请设计、监理、设备供应(或物资代理)、生产厂家、施工等单位参加。29、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应实行招标采购。招标时,招标代理单位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质18、量保证体系和供货业绩进行审查,采购合同中应详细规定材料、设备的生产标准、技术性能参数、驻厂监造、出厂检验、分包制造和技术服务等有关条款。30、供货单位应对所提供的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负直接责任。31、项目公司位应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质量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主机和主要辅机要委托有资质、有能力、有良好业绩的设备监理单位对制造质量进行驻厂监理;对一般设备或重要材料项目公司宜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关键节点到厂监造和验收,负责监督检查材料、设备的质量状况。监造人员对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及部件有权禁止用于设备制造,对质量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有权制止发货。32、项目公司应考虑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技术监督服务;委19、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抽检、复核承包商上报的试验数据或其他必须核查的数据;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和设备运输监督。33、项目公司应建立、健全进货监督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项目公司应委托物资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严禁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施工技术规范的材料和设备用于工程中。34、材料、设备的保管单位应根据材料、设备的品种、数量、检验状态和保管要求,修建必要的仓储设施并配备有经验的仓储业务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材料、设备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交接手续。35、项目公司及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档案。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合同文件资料;2)20、工厂试验、检验、监造记录和报告;3)进场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4)运输和验收交接记录;5)保管、保养记录;6)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7)材料、设备使用和安装调试记录。36、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应重视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观感质量。项目公司在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条款中应有明确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对保证重要部位、重要设备的工艺和外观质量要求的措施作专题设计和说明;承包商必须有保证工艺和外观质量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制定专项的工艺措施并认真实施,努力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整体工艺水平和设备制造工艺水平。37、观感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等级不能评为“优良工程”。工程验收时,必须对工艺和外观质量做出评价。38、21、严格按照国家和(总)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和工程质量事故档案。在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组织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等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的移交工作。(二)质量检查、工程验收与(达标)创优1、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制定质量检验及验收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2、项目公司应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制定国家强制性标准检查监督办法。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确保达到强制性标准。3、在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编制工22、程项目的“验评范围表”,对质量检验项目、检验等级、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规定,经项目公司批准,并报质量监督机构认可。4、施工准备情况的检查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对有关作业指导文件进行审批,对图纸、材料、设备、机具、场地、劳动力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检,检查合格后方可下达开工令。5、施工单位要强化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工序的质量检验,严格执行三级质量检查制度,规范检验、记录、签字程序,不得合并不同级别的检查。6、属于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分项(单元)工程,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施工、设计、地质等各方代表共同检查验收。7、设备安装调试要按规定做23、好交接验收工作,严格验收制度,确保分部试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联合试运转)质量。8、项目的分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根据国家、行业现行验收规程进行。9、项目公司应在工程建设各阶段中,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落实达标投产和工程创优的具体要求,确保实现达标投产和工程创优目标。五、过程质量管理项目公司和各参建单位应开展过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质量均得到有效控制。过程质量控制的重点见附录。六、质量考核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管理目标考核制度。项目公司对各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在有关合同中明确或在合同实施前以文件下发。七、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执行总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事故报告、事故处理方案八、报告和记录项目公司应保存以下记录,并在有关工作结束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一)质量验评范围表和质量验评记录;(二)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和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三)质量例会记录和质量报表;(四)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记录和处理记录;(五)设备材料验收、检测、试验记录,材质、合格证明等(确保在监理档案、施工单位档案中可追溯);(六)其它质量管理资料。九、解释本规定由XXXX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并解释。附录:工程质量过程控制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