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燃料及招标监督管理制度汇编10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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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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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燃料及招标监督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12项)目 录1、xxxx发电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标准2、xxxx发电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3、xxxx发电有限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4、xxxx发电有限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5、xx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监督管理办法6、xxxx发电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7、xxxx发电有限公司关于领导人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8、xxxx发电有限公司关于厂处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9、xxxx发电有限公司关于2、上交礼品登记实施办法10、xxxx发电有限公司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 11、xxxx发电有限公司廉政谈话制度12、xxxx发电有限公司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xxxx发电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纪检及行政监察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国xx集团公司纪检工作制度关于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机3、关若干纪律的规定(试行)中国xx集团公司监察管理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3 职责3.1 纪检监察部是在企业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的本单位纪检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履行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大职能,协助公司党委组织协调我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3.2 纪检监察部是本企业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企业的行政监察工作,履行惩处、教育、保护、监督、服务、制约六大职能。3.3负责维护党章、准则和其它重要的党内法规,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负4、责党风党纪的监督、检查,并按职权范围向党委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建议,对本单位的党风党纪情况调查分析,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组织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向党委工作部提供教育材料。3.4 负责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生产、经营管理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企业政令畅通;围绕企业生成经营活动,开展效能监察;负责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受理监察对象对监察结果处理不服的申诉;参与企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参与对监察对象的教育考核评议;负责对监察对象贯彻廉洁勤政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完成企业主5、要负责人交办的其它监察工作。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纪检工作4.1.1 党内监督.1 按照党章的规定,纪检组织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经常检查党内监督工作,并向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报告。4.1.1.2 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方式是:以监督方式参与党内决策;检查和处理违反党内行为规范的组织和个人;对党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监督;规范和约束党员的行为以防止和抵制不良倾向的发生;揭露和纠正损害党的利益行为。4.1.1.3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党内监督:a. 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执行情况;b. 党的组织生活会议制度执行情况;c. 党组织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d. 民主评议党6、员领导干部制度执行情况;e. 党员领导人员期工作评价制度执行情况;f. 党风廉政责任书执行和责任追究情况。4.1.2 案件管理4.1.2.1 案件管理程序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4.1.2.2 各党支部发现党员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在2日内报公司纪检监察部,公司纪检监察部在3日之内向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山东公司纪检组汇报。4.1.2.3 实行领导包案制度。a. 共产党员贪污受贿5千元以上的案件和公司级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由集团公司、山东公司党组和纪检组负责。b. 共产党员贪污受贿5千元以下2千元以上的案件和重要的违犯党纪的案件由公司纪委负责。c. 共产党员贪污受贿5百元以下的违纪案件和一7、般的违纪现象由党支部负责。4.1.2.4 由检察院免予起诉的案件,在接到免予起诉之日起,发案单位要在三个月内结案。4.1.2.5 由我公司自办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要在6个月内结案。4.1.2.6 案件调查结束后10日内移交案件审理小组,审理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案件审理。4.1.2.7 案件审理终结后,对党员需要处理的,由公司党委或纪委在5日内必须将研究的初步意见报集团公司、山东公司纪检组审议后进行处理。4.1.2.8 自办案,公司纪检监察部认为构成犯罪的案件,必须报集团公司、山东公司纪检组,以审定是否移交司法机关。4.1.2.9 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建议行政处理。4.1.3 信访管理4.1.3.1 8、信访管理程序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4.1.3.2 纪检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a. 实事求是,按党章、法律、法规办事;b.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c. 保护检举人、申诉人和控告人的民主权利;d. 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e. 慎重对待历史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4.1.3.3 来信来访工作范围:受理各党支部和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检举、控告;受理党支部和党员对处理不服的申诉,确保受理率100,处置率100。由公司纪检监察部受理的信访,一般问题,一个月内处理完毕;重大问题,3个月内处理完毕,并答复信访人。4.1.3.4 转办:凡属于纪检监察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件,由纪检监察部处理或委托基层支部处理,凡不9、属于纪检监察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件,转有关单位处理;对重要信访件,需报结果的,3个月内上报。4.1.3.5 对上级党组织交办和集团公司、山东公司纪检组批办,并要结果的信访案件,自承办之日起,在3个月内处理完毕,并上报查处结果。.6 严格控制并基本杜绝进京和到省委、省政府上访事项,严格控制并基本杜绝集体(五人以上)上访事项。.7 建立纪检信访台帐,分类登记举报、控告和申报。每年编制纪检举报、控告汇总报表和党员申诉汇报总表,于12月2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山东公司纪检组。 纪律处分工作.1 党员违纪错误的认定和党内纪律处分的主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量纪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10、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做出处分决定。.2 按照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3 给予党员党纪处分时必须严格履行以下程序:a. 除特殊情况可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和公司党委直接做出处理决定外,一般情况都必须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权限报批;b. 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别人为其辩护;c. 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并让本人在处分决定上签字后再上报;d.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以及本人对处分有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审理过程中,应有专职11、纪检人员同受处分人谈话,并做好记录;e. 党支部大会对党员的处分意见必须报党委或纪检监察部批准才能生效。.4 党纪处分的必备材料有:a 批复、处分决定;b 初查及立案材料;c 调查报告及证据;d 审理及有关材料。.5 党内纪律处分不适用于预备党员,如果预备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应根据具体情况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由党支部大会做出决定后报公司党委批准。.6 对党总支(支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不能纠正的,公司党委可对其改组和解散。.7 对所辖党员的处分应定期归档处理,并及时报集团公司、山东公司纪检组备案。4.2 行政监察4.2.1 执法监察4.2.1.1 超前监督a. 根据我公司贯彻12、集团公司“两会”精神的意见及年度工作任务,会后15日内制定出超前监督计划,交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因素的监督。b. 公司重大决策、规定文件下达后,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调查,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向总经理写出调查报告。4.2.1.2 正常监督a. 按照年度监察工作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对工程管理、煤炭管理、物资采购、机组大小修技改工程、资金管理、人事管理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b. 根据工作需要,由纪检监察部、总经理工作部、审计办公室、计划营销部对承包合同进行一次普查,检查意见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在普查后5日内向总经理报告,经总经理审批后反馈各单位。413、.2.1.3 专项监察根据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对工程管理、煤炭管理、物资采购、机组大小修技改工程、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的专项监察,每年组织至少两次专项监察、检查,然后向总经理写出监察报告。4.2.2 案件管理4.2.2.1 案件管理程序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4.2.2.2 发现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在三日内向集团公司监察部、山东公司监审部汇报。4.2.2.3 实行领导立案制度。a. 贪污受贿1万元以上的案件和处级干部的违纪案件,由集团公司监察部负责。b. 贪污受贿5千元到1万元的案件和严重违反政纪的案件,由公司领导或山东公司监审部负责。c. 贪污受贿5千元以下的案件和重要的14、违反政纪案件由公司领导负责。d. 由检察院免于起诉的案件和一般的违犯政纪的案件由纪检监察部和所在部门负责。e. 不够行政处分标准的违纪现象由所在单位负责。4.2.2.4 由检察院免于起诉的案件,在接到免于起诉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4.2.2.5 自办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4.2.2.6 在案件调查结束后10日内移交案件审理小组,审理要在一个月内完成。4.2.2.7 案件审理终结后,对监察对象要处理的,公司研究的初步意见要报集团公司监察部、山东公司监审部审议后进行处理。4.2.2.8 自办案认为构成犯罪的案件,必须报集团公司监察部和山东公司监审部,以审定是否构成犯罪,凡构成犯罪的移交15、司法机关。4.3 教育培训 纪检监察部负责对本单位专、兼职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按照集团公司、山东公司及上级机关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列入计划管理系统执行。 党风党纪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每年中秋节、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对监察对象进行政策、纪律等廉洁勤政方面的教育。4.4 统计、报表管理4.4.1 月度分项报表,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招投标项目统计和燃料监管月报分别于每月末和月初上报山东公司监审部。4.4.2半年统计报表,分别于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报集团公司监察部、山东公司监审部。4.4.3 年度统计表,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监察部、山东公司监审部。5 检查与考核5.1 本标准16、的执行情况由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 5.2 依据本标准及绩效考评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附录A(规范性附录)案件管理程序(行政监察) 案件调查程序 案件线索 初审分管领导批准审理小组 案件查处立案提出审理问题 调查组 领导审批 制定方案调查 按厂部管理权限处理移交司法机关 案件调查报告 附录B(规范性附录)案件调查审理程序(纪检)案件调查程序图案件线索 案件审理程序图 纪委及党委分管领导审理小组 初审 提出审理问题案件查否立案 调查组 审理报告 纪委及党委领导审批制定调查方案 移交司法机关按厂部管理权限处理 案件调查报告 附录C(规范性附录)(一)来信的处理程序催办转办上级交办信件 领导阅批17、 登记 处理结果或意见自办群众来信 同写信人见面上报归档 (二)来访的处理程序 转办催办 向领导汇报群众来访核实 自办处理结果或意见 同本人见面归档 xxxx发电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xx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xx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公司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明确和落实公司党委及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工作责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18、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针,明确领导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推向深入。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公司党委及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议事和管理日程,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责任明确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领导责任,加强监督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第二章 责任内容第五条 公司党委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责任19、。主要是:(一)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和集团公司、山东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集团公司、山东公司党组、纪检组关于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央和集团公司、山东公司的精神,结合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方案和考核细则,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任务分工和职责。(二)召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布置任务,分解责任,提出要求,与公司各部门、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人员学习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廉洁文化建设和有关法规制度。(四)贯彻落实上级制度规定,制定和完善党风和反腐倡廉建20、设工作制度,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加强民主管理,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六)监督检查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切实改正。(七)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和xx山东公司和本公司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领导人员,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八)建立健全纪委组织机构,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听取纪委工作汇报,指导纪检监察工作,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解决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21、第六条 公司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按照职责分工,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各项要求和规定。第七条 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中央纪委、集团公司和山东公司党组、纪检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研究、部署、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第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部门(车间)党支部22、(总支)书记、副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党支部(总支)书记对单位、部门(车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应承担的反腐倡廉建设分解任务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党支部(总支)委员和分管范围内的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负责。其责任内容为:(一)认真遵守党章、准则等各种党规政纪,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廉洁从业,在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按照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及时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扎实推进和圆满完成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坚持对党员和职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反腐倡廉教育,23、结合实际推进廉洁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四)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总支)委员会,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本部门(车间)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五)每年召开一次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规定,检查各自廉洁自律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六)加强党内监督和廉洁风险防范,对本单位、部门(车间)发生的违法违纪、不正之风问题以及廉洁风险承诺防控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加强调研和检查,发现问题在及时采取措施的同时向公司党委、纪委汇报,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第九条 公司所属单位、部门(车间)行政正、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 各部门(车间)行政正职(主24、持工作的负责人)同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车间)副职、分管下属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负责。行政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对分管下属正职的党风廉政直接负责。其责任内容为:(一)认真遵守党章、准则等各种党规政纪,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廉洁从业,在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及时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和圆满完成各项党风廉政工作任务。(三)协助党总支(支部)书记做好本单位、部门(车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 (四)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5、,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与总支(支部)书记通气,按规定上报、处理。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分管范围人员的会议,分析研究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第三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条 建立检查考核机制。设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考核工作可与年度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纪委负责牵头,纪检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党委工作部等参加。第十一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要统一规范,明26、确检查考核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权重。要制定检查考核方案,明确内容、方法和程序。每年年底进行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部署、分工、任务分解情况,主要是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具体工作的内容及效果;信访件、违纪事项的处理及责任追究;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及评议情况;廉洁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廉洁风险承诺防控情况;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情况;其他按照要求和规定应当纳入检查考核的内容。第十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党委负责对公司所属单位的检查考核。在公司党委检查考核之前,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负责,要及时向公司党委27、纪委提交自查报告。党委要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总体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情况,建立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每年末公司纪委向党委和山东公司纪检组提交工作报告。每年初公司党委向山东公司党组、纪检组提交党委会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专题报告。每年末公司纪委向公司党委提交所属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报告,公司党委向山东公司党组提交落实党风廉28、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报告。公司党委负责向山东公司党组、纪检组提交责任追究专题报告。各党支部、单位按照公司党委要求,每年中和年末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向公司党委、纪委提交自查工作专题总结报告。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领导责任:(一)对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在本单位或职责管理范围内对明令禁止的问题不能有效治理,职工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上级党组织安排或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有关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或者敷衍了事,不认真督促落实的。(三)对本单位或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的。(四)领导班29、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以及直接管理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负责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疏于监督管理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或各类人才,或由于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违反法律法规制度或集团公司、山东公司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在财务、统计以及经营业绩上弄虚作假的。(七)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第十五条 违反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作如下处理:发生(一)、(二)、(六)、(七)款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生(一)、(二)、(六)、(七)款情形,情节严重的,或发生(三)、(四)、(五30、)款情形的,给予主要领导人员和直接分管领导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或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责令辞职和免职、降职处理的,按集团公司、山东公司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获得各类荣誉称号、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掩盖、袒护以及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的,要从重追究责任;及时如实汇报并主动查处和纠正的,以及认真整改并成效显著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责任追究。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公司纪委负责,纪检监察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七条 公司纪委对各级党组织及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31、进行监督,发现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当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要予以纠正。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对职责范围内发生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因决策错误需要追究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对于错误决策曾经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领导班子成员,不承担领导责任。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人员岗位变动或退休而免予追究。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本办法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x发电有限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32、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加大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开创公司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根据中国xx集团公司和xx山东电力有限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下简称惩防体系)实施细则。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证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遵循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坚持反对“嫌疑腐败”的成功做法。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33、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促进领导班子、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廉洁自律、廉洁从业,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平安菏电、和谐菏电、幸福菏电”提供政治保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三条 遵循原则(一)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协调。(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三)坚持依法治企与以德治企相结合。(四)坚持系统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相统一。(五)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第四条 总体目标1工作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工作原则是:(1)以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为重点,以改进领导人员作风建设为主线,坚持民主集中34、制,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先进性教育,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的优良传统,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2)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继续完善预防腐败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3)以落实工作责任为基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惩防体系建设的完善、检查与考核,制定实施方案,做出周密部署,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4)以源头治理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办好企业。认真审查制度的完善性和有效性,认真检查制度的35、执行性和组织性。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完善和改进企业的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切实防止腐败的发生。2工作目标到2012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党的政治核心地位不断加强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在制度上保证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在实践上探索出一条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管理的组织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党员领导人员的示范作用。反腐倡廉建设基本完善,从制度和组织上建立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企业的管理中,融入改革发展过程中,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廉洁从业氛围更加浓厚,将廉洁从业规定纳入管理制度建设之中,纳入企业议事规则之中,纳入民主管理之中,规范领导人员的履职行36、为。廉洁文化基本普及,树立“兢兢业业,干干净净”的企业廉洁文化理念和“勤勉守则”的职业道德观念,形成领导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忠于职守,自觉抵制腐败的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第五条 建立完善的惩防体系需要长期地实践积累。坚持边建设、边运行、边完善,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逐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有效防治腐败。第二章 教育预防机制第六条 教育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基础,对于增强员工的法治观念和纪律观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起着重要作用。要围绕员工的思想实际,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时代性、创造性、渗透力、感染力和震撼力,营造企业廉洁文化氛围,提高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人37、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第七条 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五管)人员。反腐倡廉教育要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深入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律,根据不同对象实行分层次教育,增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贴近思想实际,解决思想问题。第八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二)党章及党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方针政策教育。(三)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四)社会主义荣38、辱观及党性党风、理想信念教育。(五)党的纪律、国家法律、行业规则、企业纪律、依法治企、遵纪守法教育。(六)廉洁自律、廉洁从业、诚实守信教育。(七)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八)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第九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公司思想教育工作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主要负责,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合作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第十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的提出、计划编制与组织实施。根据上级部署和企业实际,按照职能分工,各责任部门提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经纪检监察部审议,由党委工作部编入企业思想教育年度计划,报公司党委批准实施。具体分工:(一)党风党性、党的纪律、企业39、纪律、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廉洁从业风险教育内容由纪检监察部提出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配合。(二)法律法规、行业规则等教育内容由法律事务办公室提出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党委工作部配合。(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方针政策教育,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内容由党委工作部提出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工会、团委配合。(四)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内容由工会提出并组织实施,党委工作部、团委配合。(五)厂规厂纪、组织纪律的教育内容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并组织实施。(六)规章制度、重大40、事项办事程序的教育内容由计划营销部提出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厂长办公室配合。第十一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主要方式方法:(一)建立反腐败预警机制。定期分析企业面临的主要任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党员、管理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人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防范。(二)坚持集中性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根据企业实际,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围绕主题开展系列教育活动。(三)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四)坚持灌输教育。把反腐倡廉作为“三会一课”和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五)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将廉洁文化建设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通过企业内部报刊、41、专题节目、专栏等广泛宣传廉洁文化。通过建设廉洁文化艺术长廊、文化墙,开展廉洁格言警句征集、公司廉洁文化理念和行为规范征集,在重要岗位设立“廉洁警示牌”、“提示牌”等,塑造企业良好风气,弘扬“廉洁从业、干净做事”的廉洁文化理念,践行“家园舞台梦”的企业愿景。(六)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组织举案说法、法制讲座、观看反腐倡廉录像等活动。组织党员、中层及管理人员每年读一本反腐倡廉文学作品,每季度观看一次警示教育录像,并发挥警句、短信等作用,进行经常性地宣传教育。(七)实行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承诺。加强对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八)对新任领导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和任前42、廉正谈话。(九)积极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加强与当地公检法机关的联系,开展共建廉洁企业活动。(十)编制法律法规手册,定期编印反腐倡廉读本。登载新颁布的党规党纪、有关法规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等。各级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人手一册。(十一)利用新闻媒体、文化载体,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菏电通讯、菏电网页、纪检监察网站开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专栏。文学艺术联合会重视反腐倡廉内容,利用书法、绘画、摄影等艺术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第三章 制度防范机制第十二条 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反腐倡廉的基本保证,是员工的行为规范。围绕人事权、财权、物权、事权,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易于操作的制度体43、系,做到权力配置科学化、经营管理制度化、权力运行程序化,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第十三条 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制度之中,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制度防范,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查找各类岗位廉洁风险,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通过制定方案、贯彻执行、检查考核、调整修正等环节,建立起教育在先、监督及时、职责明晰、责任到位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整合现有制度资源,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经营管理制度之间的相互制约,搞好经营管理制度与监督制度的衔接,确定经营管理制度运行中的重点监督环节,明确监督方式,做到凡事有人负责、44、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决策管理制度,实行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党委负责,纪委协助。重点落实好xxxx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和xxxx发电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规定等。严格民主集中制,严明议事规则,严肃决策程序。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免、调整制度与程序。人力资源部负责,纪检监察部配合。重点落实好:(一)联合考察干部,以人力资源部为主,纪检监察部等部门参加。实行差额考察和民主推荐,注重群众公论。落实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二)关于建立后备中层干部体系的规定。严格推荐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实行后备领导人员动态管理。(三)讨论决定提拔调整干45、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四)领导人员任前公示和试用。(五)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六)领导人员绩效管理体系。把反腐倡廉作为领导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七)落实好xxxx发电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干部管理制度,促进干部人才建设。第十六条 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纪检监察部负责,党委工作部、厂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责任部门配合。重点落实好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与程序。财务产权部负责,计划营销部、审计部等有关部门配合。重点落实好成本管理办法、预算管理标准、财务收支与审批管理标准、资产管理标准、合同管理标准46、工程管理标准、审计管理标准、厂务公开管理办法等各项标准规定。落实好财务审批与收支管理标准。严格大额度资金使用批准,明确量化标准、论证方法、批准程序、使用与监督和纠错机制等。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负责,总经理工作部、工会、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配合。重点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督查督办制度、来信来访工作制度、纪检监察信访处理办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施办法、处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招标监管管理办法、效能监察管理办法等。制定并落实好党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与方式。党内47、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各项惩处制度。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工作部配合。重点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厂规厂纪等。使用党纪政纪处理方法的同时,要重视发挥企业管理手段,使用经济处罚、解聘、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办法。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委负责,纪委协助党委抓好落实。重点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等。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系,强化领导人员的“一岗双责”48、,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惩防体系评价奖惩制度。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力资源部配合。制定并落实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评价标准。制定并落实好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激励制度。第四章 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十二条 加强监督制约是防治腐败的关键。置企业所有工作、所有权力于监督之中,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加强监督力度。深化反对“嫌疑腐败”和各项治理工作,加强制度程序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制约,实现权力的可控在控。第二十三条 构建新的监督网络,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整合纪检监察部、审计部以及职代会的监督力量,发挥部门监督和岗位监督的作用。主动接受上级监督、职工监督和舆论监督。第二十四49、条 监督的主要对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重视对中层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二)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三)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四)党委会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五)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六)干部人事制度的执行情况。(七)“三重一大”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八)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九)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立项审批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十)工程项目、设备物资采购等招标活动执行制度程序的情况。(十50、一)对外担保、借款的批准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十二)重大捐赠、赞助事项的批准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十三)企业资产重组、转让、并购的批准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十四)重大固定资产报废的批准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第二十六条 严格落实党内监督。责任部门:纪检监察部。配合部门: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重点监督:(一)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决策事项,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对个人或少数人决策重大事项或不执行集体决定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收入申报的情况。对不及时申报的提出批评。负责受理的部门,按集团51、公司要求上报领导干部的收入情况。(三)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坚持党内生活准则,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情况。公司党委、纪委以及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适时派员参加基层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四)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不遵守信访工作纪律、不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信访事宜、故意泄漏和隐瞒信访信息、应初核而不初核、应立案而不立案、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五)落实诫勉和廉洁谈话的情况。对应谈话而不谈话、应诫勉而不诫勉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六)落实党务公开的情况。第二十七条 严格实行民主监督。责任部门:工会、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配合部门:党委工作部。重点监督:(一52、)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的落实情况。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的结果,向公司党委和本人反馈。(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评聘职称公示的落实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前3天,听取员工反映;后4天,调查落实群众反映。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的公示资格。群众反映问题重大、7天时间难以完成调查工作的,暂停被公示人的公示资格,调查终结后个案处理。(三)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的落实情况。(四)厂务公开的落实情况。第二十八条 加强审计监督。责任部门:审计部。配合部门:纪检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产权部。(一)加强审计组织体系建设。建立组织严密、责权统一、53、界面清晰、分工协作的审计组织体系,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二)严格执行审计制度。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每年对所属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对有经营业务的基层正职离任必审,年度财务决算必审。围绕公司工作重点、管理难点、重点资金安排与使用以及职工关注的热点,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三)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审计结束后,将审计报告报总经理、党委书记,根据审计项目和所发现的问题,送纪检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产权部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协助审计部门,监督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意见认真整改。(四)切实运用审计结果。作为加强企业管理,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业绩以及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深化效能监察。实行总经理54、负责制。责任部门:纪检监察部。配合部门:审计部以及有关部门。(一)纪检监察部根据企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强化管理、提高效益、企业发展等,选题立项,报总经理批准实施。(二)效能监察的重点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易发腐败问题的领域和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效能监察实行全过程监督与“点监督”相结合,及时纠正和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四)严格执行监察建议书和监察决定书。接到监察建议书和决定书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落实,及时反馈。第三十条 加强部门监督和岗位监督。责任部门:公司各部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协助。(一)部门负责人监督本部门各岗位落实有关规定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及55、时完善岗位工作程序和内控制度。部门内下一道工序监督上一道工序落实有关规定的情况。发现上一道工序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将工作退回上一道工序;上一道工序坚持不改的,下一道工序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二)一项工作的管理程序涉及多个部门的,下一程序部门监督上一程序部门落实有关规定的情况。发现上一程序部门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将工作退回上一程序部门;上一程序部门坚持不改的,下一程序部门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三)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监督各部门落实部门监督的情况。发现部门监督不落实的,及时指出,督促其改正。发现管理程序存在缺陷的,向厂长报告,并协助完善其管理程序。第三十一条 运用现代技术装备,强化技术监督手段。责任部门:56、纪检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产权部、物资供应部。配合部门:计划营销部。(一)构建网上反腐倡廉工作平台。开发网上监督系统,实现网上举报、网上投诉,网上信访。(二)建立反腐倡廉信息网页。登载上级和公司关于反腐倡廉的指示要求、制度规定、先进事迹、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企业管理制度等。(三)充分发挥ERP系统作用,实现实时监督和流程监督。第五章 查案惩治机制第三十二条 查办违纪违规案件,是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功能,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对维护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企业纪律、制度的严肃性,强化监督成果,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第三十三条 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坚决查办违纪违规案件。以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57、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财权、物权、事权违纪违规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等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案件。严厉惩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第三十四条 依纪办案,严格执纪,公正执纪,文明执纪,提高办案水平。在党委领导下,纪委依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行使检查权;在总经理领导下,监察依照有关规定行使监察权。严格遵守办案工作制度和纪律。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惩处与保护相结合,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五条 查案惩治必须事实清楚、证据58、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效果。第三十六条 案源渠道:(一)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反映的问题。(二)上级转办和交办的案件。(三)效能监察工作发现的问题。(四)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五)其它监督环节发现的问题。(六)其它渠道发现的问题。第三十七条 认真执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和纪律,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一)对于信访反映的问题,应调查了解或谈话警示,线索具体的应进行初核。信访处置率100%。(二)及时研究信访反映的问题,根据管理权限和所反映问题,确定由公司办59、理或转所属支部办理。(三)反映公司领导人员的信访件,按照规定报送xx山东分公司或xx集团公司处理。反映公司管理的中层干部或管理人员等的信访件,由公司直接办理。(四)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监督检查,直至妥善处理。(五)对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听取其意见。依法依纪保护举报人。第三十八条 立案查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一)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单位或员工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二)对违犯纪律问题,实行分级立案。1、党员领导人员违犯纪律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报请公司党委批准立案。2、非党60、员领导人员违犯纪律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立案。3、其他员工违犯纪律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决定立案。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党委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意见。4、对于部门或单位严重违犯纪律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报请公司党委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立案。5、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监察部必要时应通报人力资源部和党委工作部。(三)对立案案件,案件检查部门对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移送审理。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61、议。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对重大或特殊案件,按规定程序报告集团公司,并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第三十九条 坚决查处违反企业制度程序,可能诱发腐败问题的“嫌疑腐败”行为。(一)以管理促廉洁,以廉洁促管理。把监督关口前移到加强企业管理、强化企业制度程序的落实上。用企业制度程序规范员工的职务行为,防范“嫌疑腐败”问题的发生。(二)加强对制度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掌握可能发生“嫌疑腐败”行为的迹象,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三)同反对腐败行为一样反对“嫌疑腐败”行为。一经发现,不论是否造成后果,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第四十条 违纪违规问62、题的处理根据。(一)违犯党的纪律的,根据党纪处理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二)违犯企业纪律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厂规厂纪等规定作出处理。(三)违反企业制度程序的,根据处置“嫌疑腐败”行为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四)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一条 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第六章 评价奖惩机制第四十二条 客观评价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是发挥惩防腐败体系作用,不断完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推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第四十三条 评价要注重工作实绩,注重群众公论,注重整体推63、进、狠抓落实和不断完善。坚持上级评价、自我评价、群众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本实施细则评价标准为依据,进行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第四十四条 评价的方式与责任部门。采取日常评价、阶段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责任部门:纪检监察部。(一)日常评价由责任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评价被评价单位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情况。(二)阶段评价由责任部门通过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半年总结等,评价被评价单位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情况。(三)年终评价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通过查看相关资料,听取单位领导述职述廉,座谈了解,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民主测评领导人64、员等方式,评价被评价单位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情况。第四十五条 评价的主要内容。(一)中层领导班子重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的情况。(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四)制度程序的建立与规范运行的情况。(五)对重点对象、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和主要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六)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嫌疑腐败”行为,遏制腐败问题的情况。(七)开展各项专项治理,查处不正当交易行为情况。第四十六条 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惩防腐败体系评价结果经惩防腐65、败体系领导小组审议,报公司党委批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被评价单位一并实施奖惩。实施部门:纪检监察部、人力资源部。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单位,给予单位人均200元的奖励;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单位,给予单位人均100元的奖励;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单位,不予奖罚;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单位人均100元的处罚,并扣罚本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一个月奖金。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与单位及其领导人员评选先进挂钩。评价结果达不到良好的单位,不得参加公司先进集体的评选;所在单位的中层干部,不得参加公司优秀中层干部的评选。第七章 组织实施机制第四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惩防体系建66、设与运行的可靠保证。各党支部、部门要把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支部书记具体负责。第四十八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惩防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周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第四十九条 公司成立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办公室。(一)公司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组长:党委67、书记。领导小组副组长:总经理、纪委书记。领导小组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部主任、总经理工作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党委工作部主任、财务产权部主任、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审计部主任、计划营销部主任、工会副主席。领导小组职责:在党委领导下,负责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组织制定实施细则,研究解决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惩防体系有效运行。(二) 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办公室及其职责。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审计部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审计部、法律事务办公室、工会68、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办公室职责: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有关惩防体系文件的起草工作;检查指导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一般性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维护惩防体系的正常运行。第五十条 实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工作,总结经验,部署任务。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主持,纪检监察部、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工会、法律事务办公室、计划营销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第五十一条 实行监督信息通报会议制度,整合监督信息,提高监督效果。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纪检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法律事务办公室、总经理工作部主69、要负责人参加。通报纪检监察来信来访、查办案件、审计等情况。监督信息通报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重要信息随时通报。 第五十二条 实行惩防体系联合评价会议制度,对所属单位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的效果进行联合评价。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纪检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产权部、党委工作部、办公室、计划营销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合评价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二次,结合阶段评价和年终评价进行。第五十三条 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与运行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公司各部门。第五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及在执行过程中与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70、照国家、中国xx集团公司和xx山东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xx发电有限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公司党委、厂部的章程、制度、决策、命令的执行,改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监察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监察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和中国xx集团公司企业监察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效能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规定开展工作。要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断7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保证。第三条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监察、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治本抓源相结合;专项监察与常规监察相结合;监察部门监督与相关职能部门、员工密切配合和积极参与相结合;教育纠正与惩处相结合。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第四条 为加强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的管理,公司成立效能监察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总经理工作部、计划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产权部、安全生产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等72、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本单位效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制度体系,协调处理效能监察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纪检监察部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在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下,落实上级关于效能监察的工作部署;结合本企业实际进行效能监察,并做好效能监察计划安排和项目统计(见附件),向xx集团公司监察部、山东公司监审部、公司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章 工作方式和基本程序第五条 效能监察工作分为常规效能监察和专项效能监察两种方式。(一)常规效能监察。通过参加与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重要会议、参与重要的经济活动,73、收集企业各有关职能部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信息,随时了解、掌握、跟踪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执行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督促、配合和协助整改,完善制度。发现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二)专项效能监察。在开展日常效能监察中,针对企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某一突出问题或容易出现问题的某一重大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集中力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既定的工作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第六条 在开展常规效能监察和专项效能监察的基础上,公司效能监察委员会结合公司改革发展战略目标和各单位中心工作,有重点地对公司各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效能监74、察。专项效能监察的程序一般为:选题立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落实整改、总结工作、立卷归档。(一)选题立项。围绕公司和各单位中心工作,针对燃料管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招标、资金管理、技改大修等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重大经营活动,以及员工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选题立项。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前,一是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征求群众意见、参加各种重要会议、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全面、真实、准确地掌握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认真论证,慎重选题,注重效果,循序渐进,避免贪大、贪多、求全。效能监察项目确定后,起草立项报告,填写效能监察立项表(见附件2),并报公司效能监察委员会批75、准。立项报告的内容包括:立项依据、目的、预期目标和成效、活动目的、基本做法、需要配合参与的部门、人员等。(二)制定方案。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工作的范围、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组织机构、时间安排等。工作方案报公司纪委书记批准后实施。(三)组织实施。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制定后,针对所立项目的内容,成立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确定项目实施参与部门和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向被监察单位发出效能监察通知书。在实施效能监察过程中,要参加、检查有关的重要活动,了解、掌握监察对象的管理活动情况,收集、检查、分析与被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记录、制度、程序等文字资料,发现生产管理中存在的漏76、洞、问题并对生产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评价。及时制止、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制度规定,可能损害企业资产安全、企业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分析造成管理行为偏差和管理漏洞的体制、机制、制度上的原因;向监察对象通报监察结果,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四)落实整改。效能监察工作小组要跟踪检查监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报告整改情况。对于发现的监察对象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转入案件核查程序。(五)总结工作。在效能监察项目实施结束后,形成书面效能监察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实施过程、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对工作效果的分析评价和工作建议77、等。(六)立卷归档。在完成每一项效能监察项目后,应进行立卷归档。 第四章 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第七条 定期对效能监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或适当奖励,奖励额度根据相应的效能监察成果确定。奖励对象为: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在效能监察的方式、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有显著成绩的。表彰奖励同时要做好统计(按附件3)。第八条 对于监察对象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或提供伪证的;不主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效能监察的;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利用职权包庇违规违纪行为的;拒不执行效能监察决定或者执行不到位的;无正当理由拒不78、采纳效能监察建议的;阻挠、抗拒监察人员行使职权的,对当事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第十条 效能监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对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及在执行过程中与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照国家、中国xx集团公司和xx山东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1xxxx发电有限公司效能监察立项统计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序号立 项 单79、 位项 目 名 称计划完成时间 填表人: 电话: 核表人:附2xxxx发电有限公司效能监察立项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内 容目 的实施计划监察部门意 见本 单 位意 见 填表人: 电话: 核表人:附3xxxx发电有限公司效能监察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项目名称实施情况立项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效果经济效益情况(万元)创造效益避免经济损失挽回经济损失奖励人数(人)处分人数(人)建章立制(项)发现案件线索(个)立案查处(个)党纪(人)职工一般干部政纪(人)职工一般干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职工一般干部项目综合评价意见业务主管部门意见80、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财务产权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本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电话: 核表人:xx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燃料管理工作的监督,保障廉洁从业,维护企业利益,根据中国xx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燃料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燃料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燃料监管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和关于燃料月报制度的通知,xx山东电力有限公司(简称“公司”)xx山东电力有限公司燃料监督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燃料监管工作的范围包括燃料制度建设、组织机构设置,以及燃料计81、划、采购、调运、计量、采制化、统计、储存、耗用、结算、核算等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第三条 燃料监管工作应坚持内控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监督责任明确、工作程序规范的原则。第四条 纪检监察机构应履行燃料监管职责,行使调查权、建议权、制止权和处分权。第二章 燃料监督管理规范第五条 在燃料计划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规定,本单位燃煤(燃油)计划未经上报批准,不得组织实施。第六条 在燃料采购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合同法的规定,注意防范企业风险,合同文本标准规范,合同内容、签约主体、合同形式必须合法,条款必须完备,权利义务必须具体明确,附加条件必须合法,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协议的签订必须符合集82、团公司、公司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资质不全或无资质的单位签订燃料采购合同和燃料运输合同;(二)供煤单位的选择、供煤量的确定、燃料价格的确定、合同的签订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不按程序办理,违规操作; (三)个人单独与供煤方进行燃料采购谈判并签订合同,没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四)随意变更合同,补充协议条款与主合同不符。第七条 在燃煤的调运管理工作中,不得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运未签订购销合同的煤炭进公司。第八条 在燃油管理工作中,燃油数量、质量验收的方法和程序必须符合国标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运未签订购销合同的燃油进公司;(二)发生质量和数量问题后,未经协商解83、决擅自决定燃油入库。第九条 在入厂煤数量验收工作中,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入厂煤验收制度,采用自动化计量设备,计量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标准要求,计量偏差必须符合国标规定;入厂煤检斤率必须达到100%;计量数据应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数量验收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验收场所;(二)数量验收人员私自委托他人代班;(三)未经批准对外提供设备特性情况,未经批准对外提供计量数据;(四)人为干预和更改计量数据。第十条 在入厂煤质量验收工作中,要求:(一)应采用安装机械采样装置,制样室、化验室、存样室及配备的仪器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84、;(二)入厂煤检质率必须达到100;(三)采样标准、子样重量、采样程序、采样点的选择、采样过程监督等必须符合国标规定,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四)制样人数、制样方法、化验方法等必须符合国标要求;(五)严禁无资质人员上岗,采制样人员和化验人员必须分属不同的部门或班组管理,采制样人员排班必须不定期调换;(六)必须严格执行编码制度,采样、制样、化验过程需由专人编码,编码人员应为非采制化人员,如果实行多级编码,应由不同人员进行编码,不得人为干预和篡改化验结果;(七)采制化过程应采取专人监督、电子监控等必要的监督手段。第十一条 在燃料结算和费用管理工作中,财务部门必须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85、按照审核程序和结算流程进行结算,采购合同(含合同补充协议)、数量验收单据、质量验收报告、运输货票等结算凭据必须完备,燃料估收、冲估必须符合成本核算管理办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集体研究,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支付预付款;(二)违反规定将不属于燃料成本构成的其他费用列入燃料成本;(三)违反规定转移燃料成本;(四)未经集体研究,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减免索赔金额;(五)索赔费用未冲减当年燃料成本,挪作他用;(六)违反规定进行厂前加价;(七)厂内费用(如卸车费、二次倒运费、机车租赁费、专用线维护费等)未按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八)违反规定采用燃料暂估手段人为调节库存和利润。第十二条 在86、燃料的接卸、储存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制度和公司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自行减免必要的工作流程;(二)未按规定进行燃料清查盘点,随意减少盘点次数;(三)人为更改盘点计算结果;(四)编报虚假的盘盈盘亏数据;(五 发生盘盈、盘亏隐瞒不报,未按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第十三条 在燃料耗用管理工作中,入炉煤计量、化验制度,皮带秤、入炉煤取样装置、分炉计量设备等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公司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燃料入炉消耗量报表数据与实际计量误差调整超出规定范围;(二)供电和供热煤耗的计算和统计上报未以正平衡计算、反平衡校核为准;(三)非生产耗用燃料情况未列87、入燃料统计报表;(四)将生产用燃料挪做非生产之用;(五)编报虚假热值等数据;(六)未按规定进行水分差调整。第十四条 在燃料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中,要求:(一)统计资料必须全面、准确、及时,不得虚报、迟报和错报;(二)数据口径必须统一,不得出现日报与月报数据不一致现象;(三)燃料管理各项数据资料的保存必须规范、全面、真实,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隐藏、转移、篡改、销毁任何原始数据资料。第十五条 燃料管理岗位设置必须合理;从事燃料管理工作主要管理人员应每三至五年轮岗一次,采制、计量、化验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岗位轮换和调整;燃料数量、质量验收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部要根据实88、际情况,加强对燃料采购、质量验收、结算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部门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健全内部制衡机制。第十七条 各级领导人员和燃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涉及燃料采购合同的谈判、签订,价格、矿点、供应商的确定,大额度款项的支付及燃料管理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领导人员违规干预、插手燃料管理工作;(二)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经营燃料提供便利;(三)与供应商进行工作外单独接触,接受供应商宴请及其它娱乐活动;(四)与供应商内外勾结、索贿受贿,出卖和损害企业利益,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个人投资89、入股煤矿;(六)在业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馈赠;(七)借用、占用供应商的物品。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部在燃料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一)充分履行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燃料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燃料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二)及时掌握燃料管理重大信息,对燃料采购合同、价格、质检计量、储运、入炉等管理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并针对其中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三)受理涉及燃料管理工作的信访举报,组织开展对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的调查,对查证属实的做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四)对燃料管理人员特别是涉及量、质、价、采、制、化等方面的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第十九90、条 加强对燃料的监督管理,主要方式有:(一)现场监督。公司燃料监管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对燃料从入厂到入炉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采制化环节进行跟踪检查,进行抽查对比;对亏吨亏卡索赔环节进行重点抽查;对入厂、入炉煤各项指标进行定期核查;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二)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纪检监察部针对在燃料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落实。(三)民主监督。通过厂务公开的形式,定期公布涉及燃料管理工作的主要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厂内燃料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入厂煤炭的数量、热值,月度盘91、煤情况以及盈亏原因,市场采购煤的数量、热值、价格和供货单位名称等。(四)备案监督。1、建立燃料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实施燃料监管报告制度。燃料部、每月围绕燃料经营情况以及监管关键环节填写燃料管理月报表(见附件1),于每月3日前报纪检监察部。每季度、半年度和年度都要写出燃料经营管理工作报告,并于报告期结束后4日内报纪检监察部(报告内容参见附件2)。重大问题应随时报送。2、纪检监察部每月围绕燃料经营情况以及监管关键环节填写燃料监管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报xx山东公司监审部;每季度、半年度和年度都要写出燃料监管工作报告,并于报告期结束后6日内报xx山东公司监审部。第二十条 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92、用,定期开展燃料管理专项审计工作。按照中共中国xx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燃料监管工作中与纪检监察机构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燃料监管工作。各级燃料管理、安全生产、财务管理、工会等部门在燃料监管工作中应履行相应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有效开展燃料监管工作。第四章 燃料监管要点第二十一条 在对燃料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中,要重点对燃料的订货和合同管理、质量和数量验收、结算、关联交易及燃料管理队伍建设等进行监督(详细监管内容见附件3)。第五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第二十二条 在燃料管理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企业利93、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给予开除党籍和厂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在燃料经营管理业务活动中违反廉洁从业规定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二)未执行规定程序,无合法授权或滥用授权自行与供应单位签订、更改燃料采购合同的;(三)燃料合同签订过程中,会签或审核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会签、审核,或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四)合同审核人员未审查出合同严重缺陷,或对正确的审查意见无故不予采纳的;(五)丢失、毁损合同文本或相关资料,严重影响工作、损害企业利益的;(六)在燃料经94、营管理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重大经济纠纷后,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七)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八)泄露企业有关燃料采购商业秘密的;(九)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入厂煤进行数量、质量验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十)储煤场严重亏吨未如实报告,或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十一)市场煤采购过程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燃煤质价不符、未能索赔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十二)预付款支付把关不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十三)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数据或故意隐藏、转移、篡改、销毁原始数据材料的;(十四)阻挠、抗拒燃料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的;(十五)各级燃料监管人员未认真履95、行监督职责,对燃料经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和违法问题不及时制止和纠正,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第二十四条 燃料供应单位或个人被查实有如下行为之一,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一)向企业燃料经营管理人员行贿谋取利益的;(二)与企业燃料经营管理人员恶意串通,存在通过偷换煤样、更改验收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损害企业利益的;(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影响企业安全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第二十五条 各级燃料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在追究责任的同时,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责令退还;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 发生96、违纪问题的部门,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惩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严格考核。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表1: 燃料管理月报表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 年 月管理程序监管项目数据与结果经营基本情 况1.上月入厂燃煤、燃油数量(单位:吨)2.上月耗用燃煤、燃油数量(单位:吨)3.上月末燃煤、燃油库存数量(单位:吨)4.标煤单价完成情况(单位:元/吨)5.热值差完成情况(单位:MJ/kg)6.是否召开燃料经营活动分析会议合同管理1.是否按规定选择供应商2.当月合同签订时是否97、对供应商资信进行审查3.合同内容条款是否符合法律和集团公司规定4.是否通过中间代理商供煤5.合同是否实行会签制度6.合同是否实行档案化管理数量验收1.铁路煤的验收是否是轨道衡计量,汽车煤是否车车过衡,检斤率是否达到100%2.所有过衡数据是否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计算生成(汽车、火车)3.是否存在人为修改计量数据问题4.当月扣吨、扣矸数量(单位:吨)5.原始计量单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6.过衡时火车行驶速度,汽车的行驶状态是否符合规定质量验收1.制化设备是否符合国标规定2.采制化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3.检质率是否达到1004.采样是否按照商品煤样采取方法执行5.是否实行机械化采样6.铁路煤采样是否客观公98、正、具有代表性7.采样工作是否实行编码制度8.制样是否按照商品煤样制备方法执行9.是否存在调换样品问题、煤样保管是否符合规定10.制样是否实行编码制度11.化验工作是否符合国标规定12.化验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岗位轮换13.是否存在人为涂改、调整化验单据数字问题14.是否存在领导人员、管理部门指使或授意修改化验结果问题15.是否存在领导人员、管理部门指使或授意人为编报数据问题16.入厂煤热值是否真实记录17.化验原始记录数据是否保存完整结算与费用管理1.结算依据(合同、数量验收结果、质量验收结果、亏吨亏卡索赔计算明细、运杂费)是否完整2.是否依照合同规定进行索赔,索赔的依据(合同约定、原始单据、录99、像资料等)是否充分3.当月应索赔金额、实际收到金额(单位:万元)4.结算与审核岗位是否分开设置,审批流程是否规范5.支付预付款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6.是否存在人为调整结算数据问题7.是否存在领导人员、管理部门指使或授意人为调整结算数据问题8.是否存在领导人员、管理部门指使或授意减免索赔金额问题9.厂内费用(运杂费、掺配费、卸车费、清扫费、倒运费、燃料设备维护费、机车租赁费、专用线维护费、铁路收费标准的变更等)有无相关依据,核算是否真实合理,当月实际发生的厂内费用综合标准(单位:元/吨)10.厂属多经企业是否存在中间加价问题11.是否存在隐瞒、虚报燃料成本问题12.是否存在挤占、转移和挪用燃料成本100、问题煤炭接卸储存管理1.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煤场盘点工作2.盘点计量方法是否科学3.盘盈盘亏数量(单位:吨),并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4.储存损耗(单位:吨)5.铁路煤是否组织卸车后清扫6.汽车煤是否车车回空煤炭耗用管理1.皮带秤投入率是否符合规定,入炉煤取样装置投入是否正常,分炉计量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实现正平衡计算煤耗2.非生产用煤、调出煤量、多经耗用煤量(单位:吨)3.水份差调整数据(单位:)组织及制度管理1.是否成立燃煤管理领导小组2.是否制定市场煤、小窑煤的采购管理办法3.是否制定燃料费用支付、审批程序4.是否建立燃料管理监督、约束机制5.是否建立燃料管理责任追究制度6.是否建立燃料管101、理监督方面的检举、控告、建议、信访等制度7.是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8.是否建立燃料管理有关岗位轮换制度9.是否燃料管理一把手行政负责制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填表说明:1、数据与结果一栏有数据的填写数据,没有数据的填写是、否或未发生。2、对于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未完全执行中国xx集团公司、xx山东电力有限公司燃料管理、监管制度规定情况,经营活动分析会情况、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燃料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收受贿赂案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须分别作出详细文字说明。3、燃料部、燃料队、计划营销部根据职责分工将当月报表填报完毕后,于次月3日前报纪检监察部。附表2:燃料102、经营管理工作报告重点内容一、报告期内本单位燃料经营管理基本情况(包括来耗存、量质价等情况);二、计划编制、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包括:计划编制是否经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报批,计划完成情况;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是否对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资质情况进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和中国xx集团公司、xx山东电力有限公司规定,合同供需双方签订人是否为法人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否经过授权;合同签订是否经过集体研究、是否按程序报中国xx集团公司、xx山东电力有限公司批准;二、数量质量验收情况,包括:计量器具(轨道衡、地中衡)是否合规;过衡的真实有效性,103、即过衡数据是否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原始数据是否被改动,检斤率是否达到100,过衡计量单的内容是否按规定如实填报;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采制化设备是否准确、合规;检质率是否达到100,采样、制样是否按照国标规定执行;对采取的样品是否实行编码制度,样品保管是否按规定执行;化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同一煤样的水份、灰份、挥发份、发热量等煤质指标是否执行不能由一人测试的规定,化验结果的真实性、数据填报的审核和原始记录保存是否按规定执行;采制化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采样、制样是否有两人以上同时作业,是否建立岗位监督制约机制;对是否人为调整、克扣、虚编报表(数量、热值)情况进行分析检104、查;(四)运输与储存情况,包括:监管机构是否参与煤场盘点工作、对盘点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出现的大幅度盘盈盘亏情况是否进行调查和报告;皮带秤、入炉煤取样装置、分炉计量设备的投入、运转是否符合规定;对入厂、入炉煤热值差情况是否进行跟踪分析,对出现的热值差波动较大等异常情况是否进行调查和报告;(五)结算与索赔、厂内费用与成本核算情况,包括:结算合同、数量验收结果、质量验收结果、亏吨亏卡索赔计算明细、运杂费等是否有完整的有效凭证,结算是否履行了有关人员签字、审核、批准等规定程序;预付款支付是否符合中国xx集团公司、xx山东电力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对质价不符的供应商是否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索赔;是否逐步开始105、清理、取消中间代理商,降低采购成本;对厂内接卸、储存运输等费用收取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分析检查;对多经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分析检查;对是否虚报、挤占、转移燃料成本进行分析检查;(五)建立与完善监管制度情况;(六)制止纠正违规行为与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七)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附表3:燃料管理重点环节监管要点程序主要要素监管要点计划编制1.锅炉设计煤种(发热量、挥发份、灰份、水份、硫份)2.发电量、供电量指标(省政府下达指标、集团公司、xx山东公司下达指标)3.发电煤耗、供电煤耗(生产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机组实际煤耗)4.非生产用煤(调出煤量、多经用煤)5.重点计划、市场采购(汽车煤采购、106、当地小窑煤采购)6.编制单位:计划营销、生产技术、财务、燃料管理部门、主管领导、上级审核1.计划编制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合同1.供应方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一般纳税人资质)2.煤质参数(发热量、挥发份、灰份、水份、硫份、含矸率)3.合同内容(质量、数量、价格、合同期限、发站、到站、交货方式、质量数量验收标准和方法、注明运杂费部分承担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编号、合同日期、双方开户行、纳税号)4.重点合同(集团公司牵头负责签订),市场采购(厂燃煤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5.合同价格(车板价、平107、仓价、到厂价、出矿价)6.合同的签订(供需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7.质价不符的约定(煤质参数、质价不符、违约责任)1.参与与供方的合同谈判2.合同签订活动,并对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资质情况进行审查3.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和集团公司规定情况进行监督4.对合同供需双方签订人是否法人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否经过授权情况进行监督。数量验收1.铁路煤的验收(轨道衡计量过衡速度、计量器具的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计量偏差符合国家规定、计量人员持有岗位合格证书)2.轨道衡计量单的内容(入厂时间、来煤发站、发车时间、供煤单位、煤种108、车号、车辆型号、货票重量、毛重、车辆自重、净重、实收数量等相关信息)3.公平公正、真实有效(所有过衡数据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原始数据真实有效,不得人为更改)4.轨道衡检斤率达到100%5.公路煤的验收(地中衡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岗位合格证书、检斤率达到100%)6.汽车衡器使用计算机系统,检衡数据自动生成,避免人为修改计量数据7.地中衡计量单的内容(入厂时间、来煤车号、供煤单位、毛重、自重、净重、扣矸)8.地中衡计量单由地中衡工作人员和供应单位人员共同签字盖章。9.水运煤计量(装船水尺检验结果、到港水尺、船舶常数,燃油、淡水储量等影响水尺深度的数量)1.109、对计量器具(轨道衡、地中衡)的有效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对计量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监督2.对过衡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监督。包括:过衡数据是否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原始数据是否被改动3.对检斤率是否达到100情况进行监督4.对过衡计量单的内容是否按规定如实填报进行监督质量验收1.采样标准、子样重量、采样员资质、采样程序、采样点的选择、采样过程监督、采样编码2.检质率达到100%(车车采样、批批化验)3.采、制、化三权分离,互相制约,互相监督4.制样符合国标(制样室设施设备、制样过程、方法)、制样人数符合规定、人员持证上岗5.采制样过程监控(跟踪监督、电子监控设备监控)6.化验符合国标(化验室设施设备、化验110、过程、方法)7.工业分析和元素分析严格区分,水份、灰份、挥发份、发热量、硫不能由同一人测定8.化验结果真实、有效,操作规范,数据的填报,台帐的建立,原始记录的保存9.样品的传递、样品的保存、存样室的要求10.化验报告化验人员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加盖煤质化验专用章存档保存11.发现问题及时建立取证、留证办法1.对采制化设备的有效性、合规性进行监督2.对采制化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3.对检质率是否达到100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采样、制样是否按照商品煤样采取方法、商品煤样制备方法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管5.对采样、制样是否有两人以上同时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对采样工作是否实行编码制度进行检查7.对化111、验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管8.对同一煤样的水份、灰份、挥发份、发热量等煤质指标不能由一人测试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9.对化验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数据填报的审核和原始记录保存情况进行监督结算与费用管理1.结算依据(合同、数量验收结果、质量验收结果、亏吨亏卡索赔计算明细、运杂费)2.索赔的依据(合同约定、煤炭管理小组的决议)3.结算流程(有关人员签字、审核、批准)4.预付款的审批(程序规范、会议决定纪要、煤炭领导小组复核意见)5.所有单据按规定程序流转、签字、保存6.厂内费用(运杂费、掺配费、卸车费、清扫费、倒运费、燃料设备维护费、机车租赁费、专用线维护费、铁路收费标准的变更等)7.煤炭价112、格变动有关的协议,运费变动的有关文件,其他费用的变更文件1.结算是否有完整的有效凭证,包括:合同、数量验收结果、质量验收结果、亏吨亏卡索赔计算明细、运杂费等。2.对是否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索赔进行监督3.对结算是否履行了有关人员签字、审核、批准等程序情况进行监督4.对预付款支付是否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山东公司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煤炭接卸、储存管理1.设置专职验空岗位(火车煤车车清扫干净,汽车煤严格执行回空计量)2.煤炭分煤种分堆存放,定期进行翻烧,定期测温,制定防氧化措施3.煤炭的防盗、防自然灾害、防热量损失4.定期盘点(参加人员包括生产、计划、财务、燃料、监察、审计)5.盘点计算结果(煤场图形、存煤113、尺寸、高度、比重、计算过程、参加人员签字)6.盘盈盘亏分析原因,合理处置,储存损耗按规定计算1.参与电厂煤厂盘点工作,对盘点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2.对于出现的大幅度盘盈盘亏情况进行调查煤炭耗用管理1.皮带秤投入率符合规定,入炉煤取样装置投入正常,分炉计量设备齐全,实现正平衡计算煤耗2.非生产用煤、调出煤量、多经耗用煤量3.水份差调整1.皮带秤、入炉煤取样装置、分炉计量设备的投入、运转符合规定情况进行检查2.对入厂、入炉煤热值差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于在一定时段内出现的热值差波动较大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信息管理1.燃料日报、分矿日报(当日来煤、当日耗煤、当日存煤)2.燃料分矿月报(来煤数量、质量、价格114、燃油及价格等)、燃料成本月报(燃料费用、耗标煤量、标煤单价等)3.月度燃料经济活动分析(当月供耗存、量质价、燃料管理指标的控制)4.季度燃料经济活动分析(本季度供耗存、量质价、燃料管理指标的控制、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1.分析异常波动数据,进行监督分析 2.重大问题逐级报告制度 组织结构1.各发电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以下制度:(1)成立燃煤管理领导小组(2)制定市场煤、小窑煤的采购管理办法(3)制定燃料费用支付、审批程序(4)建立燃料管理监督、约束机制(5)建立燃料管理责任追究制度(6)建立燃料管理监督方面的检举、控告、建议、信访等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2.燃料采购要公开115、公平、公正接受监督3.建立燃料管理各岗位轮换制度4.实行燃料管理一把手行政负责制1.发布监管规定、制度2.督促所属火电企业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xxxx发电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xx集监审xx246号中国xx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xx集党纪xx6号关于分(子)公司严格履行招标监管职责的规定以及xx山东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xx鲁监审xx70号xx山东电力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xx山东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内招标活动的监管职能,制定本实施116、办法。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二条 为加强对招标监督工作的管理,公司成立招标监管小组,负责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其监督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纪委书记 成员:纪检监察部、审计部、财务产权部、计划营销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监督招标工作人员在招标活动中,遵守有关法律、纪律、规定的情况,受理投诉举报;对招标工作中不符合有关法律、纪律、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第三条 纪检监察部监察室是招标工作监督牵头部门,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检查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招标工作的遵纪守法和落实有关规定与程序的情况;定期分析招标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查处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117、公司各单位在每月末25日前上报本月招标完成情况,报送格式见附件1。当月完成评标但未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的项目,相应栏目不填,但应予以说明并在最终完成月份一并报送。第三章 监督范围第四条 工程等项目非主要标的且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按照有关规定可采取比价、招标、议标的,由公司监督小组按照集团公司、山东公司监管办法的要求进行监督。工程等项目非主要标的且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山东公司监督小组进行监督。物资和材料采购计划金额10万元以下,按照有关规定可采取比价、招标、议标的,由公司监督小组按照集团公司、山东公司监管办法的要求进行监督。物资和材料采购计划金额10万元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可采取比价、招标、118、议标的,由山东公司监督小组进行监督。本公司生产、生活工程及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和采购、服务等项目,达到下列金额的,监督小组应参与招标活动,实施监督: (一)小型基建、多种经营项目计划金额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采购,计划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 (三)勘测、设计、监理等,计划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计划金额低于本条(一)至(三)项的规定,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五)机组设备的大修、技改工程等外协项目计划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六)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药品采购等,批量估算价款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七)项目合同(批量)金额119、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招标活动,监察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但社会影响较大的,监督小组应参与招标活动,实施监督。第四章 监督内容、方式、程序第五条 公司招标监管小组依据集团公司监管办法,对公司招标活动中的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和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做好招标工作的日常监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承办招标部门是否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向监察部门提供了选定投标人的报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有关资料。(二)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有资质的投标人是否均可报名参加投标。(三)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请示批准,是否由项目120、主管部门按工作业绩、技术要求提出拟邀请单位推荐名单,拟邀请单位的推荐名单数是否符合规定。(四)评标专家的产生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五)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对拟邀请单位进行实名投票或评分,是否按得票或得分多少,确定邀请投标单位的推荐名单;邀请单位的确定是否经过了招标领导小组的集体研究;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评标专家是否与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体承办人有近亲属关系。(六)承办招标部门是否按确定的邀请单位名单发出投标邀请书。 (七)承办招标部门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邀请投标人实到数是否符合规定。 (八)招标设有标底的,其标底是否经有资格的部门编制,是否经招标领导小组集体121、研究确定;招标领导小组的成员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的是否采取了回避;标底从编制、确定到开标,所有接触标底的人员是否有泄密现象。(九)评标工作是否封闭进行。评标人员是否有擅自离开评标地点的情况,是否隔断了评标人员与外界的通讯联系。 (十)评标工作是否遵守既定的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是否遵守招标工作纪律,产生推荐中标人是否采取记名投票、评分排序的方式。(十一)定标是否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顺序确定,确定中标单位是否采取了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的方式。(十二)评标前与评标中,招标单位负责人或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是否有与投标单位有关人员、评标专家单独会晤或其他不正常的行122、为。第五章 工作要求第六条 招标监督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严格履行以下工作要求。(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集团公司、山东公司有关招标管理的规定。(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以各种方式规避招标。(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单位参加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工作。(四)招标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招标工作机密,包括评标、定标人员的组成、身份、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等情况。评标专家对招标人负责,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的义务。(五)招标工作人员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六)招标工作人员不得与123、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影响招标活动的公正性。(七)招标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接受投标单位的馈赠、宴请和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其他活动。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七条 监督人员未履行招标监督职责,对招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不查不问,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 各招标工作组、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生产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监管办法,以及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工作,对于项目应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应报集团公司、山东公司和本公司进行监标而未上报的单位,将按照中国xx集团公司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24、。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10000元至30000元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承办招标部门擅自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造成投标人之间不公平竞争的; (2)招标领导小组在评标委员会依据程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3)招标工作人员索贿受贿,泄露招标工作秘密的;(4)招标监督人员未按规定监督招标工作,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不查不问,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七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及在执行过程中与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照国家、中国xx集团125、公司和xx山东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月度项目招标结果统计表填报单位(签章):填报时间: 年 月 日金额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标的)招标方式(公开/邀请)招标时间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推荐排序中标人是否签定合同合同价格组织招 标单位监标单位备注负责人:填报人:说明:每月已确定中标人的项目如果未签定合同,请在合同签定当月的报表备注栏里补充说明,并注明合同价格。xxxx发电有限公司关于领导人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126、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二、报告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1、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集资建房的情况;2、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装修住房方面的情况;3、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购买汽车等高档商品的资金来源情况;4、本人操办或参与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其办理的形式及规模等情况。5、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6、本人因公、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7、配偶、子女发生重大民事纠纷或刑事、经济案件受到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8、配偶、子女、父母经办私营或个体工商业,或127、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以及受聘于驻华国外企业、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9、配偶、子女拟安排或分配到本单位工作,及在本单位工作变动、提职或子女由本单位出资上学的情况;三、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事项(除第9款应事前报告外)均应由报告人在事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本人认为其它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四、报告人应认真填写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呈报表(呈报表式样附后)一式三份,上报纪检监察部及人力资源部各一份,自存备查一份。五、负责受理呈报的主管部门接到下属单位的呈报表后,要认真审核报告人所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的真实性128、,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六、(处)级领导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直接上报山东公司纪检组;中层管理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直接报公司党委,由公司纪检监察部承办。七、对需要答复的请示,纪检监察部或人力资源部认真研究后,一周内给予答复。请示人应严格按照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八、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九、领导人员不按本办法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党组织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责任等处理。十、公司纪委、监察、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领导干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129、作为考核干部的一行内容。十一、本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及在执行过程中与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照国家、中国xx集团公司和xx山东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呈报表主送部门呈报时间呈报人姓名职务政治面貌呈报事项呈报内容答复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批示: 年 月 日xxxx发电发电有限公司关于处级领导人员收入申报的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的规定及xx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保持我公司厂(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130、规定。第二条 我公司副厂(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申报人必须申报下列各项收入:1、工资;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4、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第四条 申报人于每年7月1日至20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的收入,次年1月1日至20日申报前一年度下半年的收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经山东公司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时限。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接受我单位申报人的收入申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写出申报材料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条 申报人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收入时,由公司党委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131、分。第七条 纪检监察部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及在执行过程中与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照国家、中国xx集团公司和xx山东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xxxx发电有限公司关于上交礼品登记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持党员干部和职工队伍的清正廉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党员领导人员及“五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不得索要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公司利益的礼品馈赠,实在拒收不下的,不论价值大小,必须上交登记。 第三条 在工作交往中收受的(除亲友之外),价值在50元以下的礼品可以归个人使用,但必132、须向组织汇报,价值在50元以上(含50元)的物品必须上交登记。 第四条 按照第二、三条规定必须上交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出发收受的自回公司之日算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与礼品一并上交纪检监察部。 第五条 对超过规定期限不登记、不上交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恶劣的或价值超过500元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法律的移交所在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 上交登记的礼品由纪检监察部开出收据,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第七条 送于个人的礼品由纪检监察部登记管理,送于单位的礼品由总经理工作部登记管理。第八条 每年由纪检监察部公布一次礼品上交登记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报133、请公司党政领导对礼品上交人进行奖励。第九条 本制度由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本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及在执行过程中与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照国家、中国xx集团公司和xx山东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xxxx发电有限公司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民主监督,鼓励我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举报违纪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行政监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署名向公司纪委举报共产党员、领导人员、“五管人员”等纪检监察对象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纪行为;车间、公司、部室等单位违犯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134、经纪律以及侵犯职工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做出处理的,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第二条 举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权谋私等经济违纪违法案件行为,经查实后,根据举报线索所起的作用和涉案违纪金额的大小,在追回赃款物价值金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奖金一般最高不超过3000元。对于举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违纪违法案件,一经查处,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三条 匿名举报、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举报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第四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一般在案件查结后一个月内办理。由纪检监察部提出奖励名单和档次,报纪委书记批准。第五条 对数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一奖实施。第六条 对举报案件有牵连的举报人,可根据其举报立135、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分。第七条 自行上缴拒收不下的钱物等,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第八条 领奖手续由纪检监察部负责办理。领奖人应在领奖凭证上签名,为保护举报人权利,举报奖励情况应严格保密。举报奖励审批材料和领奖凭证,由纪检监察部立卷归档。第九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及在执行过程中与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照国家、中国xx集团公司和xx山东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xx发电有限公司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对党员领导人员、“五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教育、管136、理和监督,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促进我公司文明和谐企业建设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坚持廉政谈话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三个从严”的要求,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同提升企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为我公司建设“平安菏电、和谐菏电、幸福菏电”,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第三条 按照教育为主、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的原则,围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同谈话对象双向交流、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分析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第四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包括:副处级领导干部(总经理、党委书记的廉政谈话由山东公司纪检组另行规定)、全体中层管理人员、“五管”人员及重要岗位137、人员。第五条 廉政谈话以下列层次进行:(一)总经理、党委书记负责同副处级领导人员的廉政谈话。(二)副厂级领导人员负责同分管口中层管理人员的廉政谈话。(三)纪委书记负责同新提拔、任命、聘任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前廉政谈话;(四)各支部书记、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同本支部“五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谈话。 第六条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政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公司党委、厂部各项决策部署,维护厂党委权威,确保政令畅通的情况;(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反腐倡廉工作机制,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厂规厂纪,廉洁138、自律,勤政务实,敬业奉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和自己生活圈、社交圈自律的情况;(四)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实施监督,工作中坚持原则,履行职责,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的情况;(五)严格管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及其自我约束情况;(六)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自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情况;(七)对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八)中层管理人员因公(私)出国(境),回公司后必须到纪检监察部汇报在国(境)外工作学习以及生活情况;(九)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事项。第七条 廉政谈话需至少三人进行,包括谈话人、被谈话人、记录人,139、使用统一记录本。时间、地点、谈话人、被谈话人、记录人、谈话内容等均记清楚,谈话完毕,谈话笔录交被谈话人征求意见。第八条 厂处级领导的廉政谈话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记录,谈话记录由总经理工作部存档;中层管理人员的廉政谈话由纪检监察部负责记录,谈话记录由纪检监察部存档;“五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政谈话由各党支部负责记录。 第九条 廉政谈话每年进行一次。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廉政谈话的,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需向纪检监察部汇报,由纪检监察部负责安排补谈;“五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回单位一周内,由各党支部安排补谈。第十条 廉政谈话也可以根据情况随时进行,被谈话人要按照140、第六条的内容,结合单位和个人实际,认真回顾,实事求是,说真话、说实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谈话质量和效果。第十一条 建立廉政勤政谈话制度,不同于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的组织谈话,而是反腐倡廉和警示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把监督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组织上的关心和爱护,因此,廉政谈话时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消除顾虑,“求三实,戒三表”。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保证谈话质量,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该肯定的给予肯定,该批评的予以批评,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打招呼、早提醒,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第十三条 廉政谈话工作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141、部统一组织协调。 第十四条 廉政谈话是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严禁在谈话过程中弄虚作假、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和不按程序进行,一经发现,严格按有关规定考核,并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及在执行过程中与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照国家、中国xx集团公司和xx山东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xxxx发电有限公司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治理嫌疑腐败长效机制,完善我公司现有合同管理和招、投标制度,系统整合工程、物资、大修技改和药品管理标准,建立规范的诚信体系长效机制,规避企业经营风险,防止企业效益流失。经研究决定,制定142、本实施办法。一、组织机构1、成立xxxx发电有限公司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纪委书记成 员:副总工程师 副总经济师 副总政工师计划营销部主任 审计部主任 纪委副书记2、成立xx发电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计划营销部主任成 员:审计部主任、财务产权部主任、生技部主任、物资供应部部主任、燃料供应部主任、天泽集团公司总经理、建安公司经理、后勤总公司总经理、四期办主任、纪检员、审计员、合同管理员二、职责要求1、纪检监察部是公司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牵头组织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制定诚信体系建设评价标准,指导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的诚信143、体系评价情况并实施检查结果考核,受理工作小组反馈的供方(包括中标人或投标人,以下简称供方)的不良、失信及恶意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2、计划营销部是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工作小组成员,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诚信体系评价工作并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受理合同承办部门(或其他部门和个人)对供方不良、失信及恶意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核实,依照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对供方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将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3、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负责依据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制度,全面监督检查招、投标及合同履行情况,每月至少抽检两个以上合同项目的诚信执行情况,汇144、总并向领导小组汇报。4、各工程、买卖、技改合同的承办部门,负责严格遵照诚信体系建设评价标准,推荐竞标厂家并提供厂家诚信度建议,监督合同履行过程,发现供方不良、失信及恶意行为应及时汇报工作小组进行评价、处理。5、工程、买卖(包括医药、煤炭、石油和化学药品等所有物资)、大修、技改等项目的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建立供方档案库,并依据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对供方信用等级进行拟定,报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核准,形成供方信用等级历史库。6、供方档案库的建立按照“一事一档”原则,每份合同及相关资料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保管和存档,并作为一个项目录入供方档案库,计划营销部负责汇总形成公司级供方档案库。每年年底合同承办部门和计划145、营销部负责将供方相关档案资料整理交档案室归档,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供方档案的分类管理,并录入档案管理系统,作为供方出现不良、失信和恶意行为及合同纠纷时备查的依据。7、供方档案库应包括:供方名称、供方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情况、供方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与我公司签订的合同情况(包含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签订时间、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合同履行情况(包含付款进度)、供方信用等级,失信及不良记录、在我公司业绩等内容。三、诚信体系建设评价标准1、信用等级划分供方信用类别分为守信企业(A级)、警示企业(B级)和失信企业(C级)三类;守信企业又分为AAA、AA、A三个级别,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2、不良、失信及恶意行为划146、分2.1对施工情况、材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虚假宣传,发布虚假数据和信息;2.2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2.3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预算价格)参加投标;2.4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5冒用、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参加投标或擅自出借、出租投标资质的;2147、.6侵犯商业秘密;2.7发生合同违约行为,包括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延迟交货,延误工期,拒绝履行合同,其他不严格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2.8发生欺诈行为,包括质量欺诈和价格欺诈等;2.9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中途加价;2.10蓄意误导定标意向;2.11利用各种关系影响招投标;2.12在帐外暗中给予买方回扣,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合同承办部门人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或其他人员,使供方受益,可能导致买方蒙受损失的行为;2.13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2.14向竞争对手或买方参与合同的有关人员实施恐吓或打击报复;3、评价方法3.1初次竞标成功的供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其信用等级初定为148、A级,并根据其合同履行情况实时进行信用等级调整。3.2非初次与我公司发生合同关系的供方,沿用其原信用等级,并根据其合同履行情况实时进行信用等级调整。3.3与我公司发生合同关系三次以上,无任何不良、失信及恶意行为,合同执行情况良好的供方,可由合同承办部门提报信用等级升级申请,经工作小组评定认可后,提请领导小组批准,其信用等级可升为AA或AAA级,信用等级不得越级申请。3.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现任何不良、失信及恶意行为,或由客观原因导致信用缺失且未造成我公司损失,改正态度较好的供方,不降低其信用等级。3.5对由客观原因导致信用缺失、造成我公司损失较小且弥补损失改正良好,或主观失误未对我厂造成损失149、且改正态度良好的供方,降低一级信用等级。3.6供方不具备法人资格或提供无效资质(如未年审)、有资质而未有专营许可、资质核载内容与实际不相符、注册资本金小于合同金额以及不按时参加竞标或无故弃标者,其信用等级列为B级。3.7对非客观原因导致不良或失信,出现产品质量、施工质量和工艺、技术规范、延迟交货、延误工期、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违反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的不良、失信行为,未造成大的损失和未影响安全生产且及时补救的供方,其信用等级直接列为B级;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或影响安全生产的供方,其信用等级直接列为C级,进入黑名单。3.8对中标后而拒签合同、医药食品类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合同履行过程中追加价款、对隐蔽施150、工缺陷拒绝提供保修服务等严重不良、失信行为或犯有行贿、串标、恐吓、打击报复等恶意行为,经核实证据确凿的供方,其信用等级列为C级,直接进入黑名单。4、评价流程4.1由合同承办单位推荐竞标厂家,并提供资信资料和信用度建议,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认可后确定竞标厂家,由合同承办部门发送招标邀请函、技术规范书和诚信告知书。4.2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依据合同管理标准和诚信体系建设评价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信用项目的评分,作为是否中标的重要依据,发现失信和不良行为及时通报领导小组;确定中标厂家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向竞标厂家发送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时承办单位与中标厂家同时签订廉政合同151、。4.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不良、失信和恶意行为,由发现人或部门向工作小组举报,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核实,并由计划营销部通报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处理;在质量验收报告和质保金支付通知单中设置供方信用等级评价栏,由承办部门负责填写,作为项目验收和资金支付的依据之一。5、处罚措施对供方的不良、失信及恶意行为,按照供方信用等级,由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等级分为:警示、限期禁入、终生禁入三类。5.1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供方,失信性质较轻,且改正态度和改进措施良好,经工作小组认可,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警示处罚,并由计划营销部书面通知供152、方。5.2对信用等级为B级且失信性质较为严重的供方,根据其失信程度,给予按合同条款终止合同、禁入一年或三年的处罚,并由计划营销部书面通知供方。5.3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供方,依据合同条款终止合同,实施终生禁入的处罚,由计划营销部书面通知供方,并将其列入企业黑名单,予以公司内网上公布。5.4对警示期或禁入期已过,且改正良好的供方,由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提报解除警示或禁入申请,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警示或禁入,并将其作为新供方重新进行评价,其原信用记录作为历史参考;若再次违反诚信标准,直接进入黑名单,实施终生禁入的处罚。5.5如情节严重,无法调解,则诉诸法律解决,并向国家工商管理机关进行举报,申请依法153、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四、检查与考核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工作小组的诚信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1、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要求及合同管理标准和招、投标制度,依据评价标准严格评价,凡出现不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职责要求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每次考核责任人100500元。2、对调研不到位、监督不力、把关不严及无意泄露标的等渎职行为,造成企业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每次考核责任人13个月奖金。3、对故意串通供方、贪污受贿、互通信息、内外勾结,有意泄露标的、利用个人关系施加压力等恶意行为的责任人,按照中国xx集团公司职工惩处条例规定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及在执行过程中与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照国家、中国xx集团公司和xx山东公司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