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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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1812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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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城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安全监理依据42、安全监理的方针、任务与目标43、安全施工(生产)保证体系54、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55、安全监理过程控制66、安全监理资料管理107、工程施工安全监理重点及流程108、文明施工监理159、承包人安全管理与控制1510、用电安全监理1611、设备安全监理1712、防火安全监理1813、安全教育与培训监理1914、紧急处理措施及报告2015、高处作业安全监理2016、海上作业监理21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安全监理依据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1.4、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号)1.6、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令)1.7、业主和监理单位、承包人签署的施工安全合同等1.8、XX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1.9、XX环城高速公路XX至XX段工程建设管理制度2、安全监理的方针、任务与目标2.1 安全监理方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恪守其职,切实抓好安全监理、确保安全生产。23、.2 安全监理任务监督承包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组织文明施工,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危害性和操作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及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鼓励采用安全、先进、合理的新工艺和新技术,不断总结经验,改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2.3 安全监理目标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完善管理体系,改进工作方法,坚持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有效地控制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具体指标为年死亡率为0,年重伤率控制在0.6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3、安全施工(生产)保证体系3.1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遵循“监理监督、企业负责、全员参与、从严管理”的原则,突出安全生4、产,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建立严密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3.2 总监办作为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施工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和驻地办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3.3 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与业主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在业主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全面控制所有监理项目的施工安全。总监理工程师主管安全监理工作,每位现场监理人员,应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应时刻牢记对安全的检查监督。根据业主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只有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安全可行的项目(包括工序),承包人方准进入施工阶段。3.4 施工企业是保证施工安全的主体,各承包人对各自承建的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服全部5、责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的内部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规程开展各项目施工,积极努力实现业主下达的安全指标。4、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4.1 总监是本合同段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的专职负责人。总监办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指导、督促全体监理人员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并及时签认安全监理文件,协调安全监理工作。4.2 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工作会议,与业主和承包人建立安全工作联系和安全网络,审查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签认安全保障措施,健全安全管理报表,分析安全工作形6、势,编制安全监理月报,指导开展安全活动。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对特殊作业和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4.3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所监合同段安全监理负责,督促、指导专业工程师和工程师助理实施现场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施工的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的可靠性,提出月度安全工作重点,在工地例会总结、布置安全工作,在合同段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活动。4.4专监和监理员是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的责任人,要随时检查施工环境安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纠正违章,督促施工作业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对特殊作业和重要工序必须实行全过程旁站,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技术方案,确保7、现场作业安全、文明。4.5各驻地组设安全监理员各一人,监理工作人员无一例外的都是兼职安全监理员,担负着安全监督的责任。在实施工程监理时,要把安全施工摆在首位,形成人人关注安全、时时注意安全、处处讲究安全的“安全链”,构筑牢固的“安全盾牌”,确保实现安全监理目标。5、安全监理过程控制5.1 在实施南石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的同时,实施所监理项目安全监理。5.2监理单位应对业主委托的监理任务负责,认真履行职责和权限,在超出权限的情况下,向业主单位提议处理。5.3 按三个阶段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1)安全监理的工作准备a)组织监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确定工作内容。根据本项目8、特点,派出能满足现场安全监理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计划中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并应以独立章节阐述;并根据本工程特点和高危作业的施工,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监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监理各级岗位职责和责任制;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分包单位(如果有)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质;核查进场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审查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制定安全监理程序、记录格式和表格。b)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安全监理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安全监理工作内容、驻地监理办安全监理岗位和人员以及工作任务、安全监理9、工作制度、初步认定的重大危险源一览表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控制要点等,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和资料目录。(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报验手续。(4)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6)审查施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别是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本工程项目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7)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10、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1)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实施程序。a)发出口头通知b)签发书面指令c)召开专题工作会议d)签发工程暂停令e)向业主报告(此工作由总监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各类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问题严重安全隐患开具整改指令下达工程暂停令报告建设单位监督、检查整改结果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2)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驻地安全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生产实施全面的合同管理和动态监督,做好监理日志,将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施工安全监理台账,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总监办报告工程安全监理情11、况。其主要工作如下:a)监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b)加强巡视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违规作业及时制止。c)检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包括人员组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配备情况,以及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定期演练进行监督检查;d)落实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e)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序交接文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和安全工作总结。f)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文件,监督和检查现场安全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安全监理指令”。(3)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监理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a)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经12、提出后,承包人尚无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的;b)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没有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的;c)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的;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或存在违章操作或存在安全隐患施工的;e)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的;f)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的; 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安全监理部分交工验收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和全部交工验收后对工程缺陷进行或修补或修复或重建的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承包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到位;(2)保证安全施工的各项安全设施是否合格;(3)工程竣工后检查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现场清场工作。6、13、安全监理资料管理驻地监理办应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做好下列资料的管理工作:6.1 监理工作计划中的监理方案6.2 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6.3 安全例会纪要和工地会议纪要中的监理内容6.4 工作指令6.5 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和复工指令6.6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审材料6.7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资料6.8 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报审资料6.9 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报审资料6.10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记录和台帐6.11 安全监理日志6.12 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内容6.13 安全监理专题报告6.14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资料6.15 监14、理工作总结中安全监理内容7、工程施工安全监理重点及流程7.1 平台搭设、各类支架、各类大型施工设施、起重吊装作业、各类脚手架工程、水上水下施工的工程、边坡开挖施工、石方爆破等为安全监理重点。要求做到: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准备阶段,安全专监要认真审核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而制定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阶段督促落实。 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安全检查人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者不得上岗。 吊装机械和打桩机械等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上规定不相符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严格实行持证上岗。 吊装作业应设专人15、负责指挥,统一联络指挥信号,设置相应的警示标牌。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规定,分工明确,措施得力,防止高空坠物伤人,确保作业安全。 在不封闭交通,上面作业下面通行的情况下,施工前应与交通(海事)管理部门协商,制定交通管制、安全防护以及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等。作业防护措施必须牢固、完善,吊装方案安全可靠,并设专人岗哨监督管理。 石方爆破、边坡开挖必须加强预测、预报、预防,防患于未然。7.2 安全监理流程 桥梁上部构造安全监理流程 梁的吊装桥面铺装梁的现浇监理安全巡视监督施工安全巡视检查梁的预制支座安装开工报告中央分隔带及护栏上部构造验收墩、台身、台帽或盖梁安全监理流程开工报告施工放样、16、立模、钢筋监理检验验墩、台身、台帽或盖梁砼浇注养 护验 收监理安全巡视监督施工安全巡视检查不合格钻孔灌注桩安全监理流程开工报告施工放样钻 孔终孔检查浇注桩基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验收清孔、吊装钢筋笼监理安全巡视监督施工安全巡视检查高边坡开挖安全监理流程地质调查和预报按规范开挖施工边开挖边防护边排水边施工继续开挖预报和预防预防护措施(包括排水)施工安全巡视检查监理安全巡视监督8、文明施工监理8.1 协助业主督促、检查承包人制定文明施工制度,并要求承包人将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纳入施工组织设计。8.2 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设置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隔栏,检查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和道路畅通。8.17、3 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修建泥浆沟槽和泥浆池,并将泥浆沉淀及时运出,严格禁止直接向下水道或沟渠、海里排放污染环境。8.4 督促承包人按规定配置工地卫生设施,建立健全工地卫生管理制度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监督承包人按指定地点堆放建筑垃圾。8.5 尽最大努力保护自然环境,实行谁破坏谁恢复制度。9、承包人安全管理与控制9.1 承包人必须按照中标时的承诺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及经费。从管理者到每位施工者,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克服表面重视、实际忽视的思想。精心组织,精心管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安全。9.2 各承包人,18、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相应的内部考核制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9.3 承包人在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施工安全合同。9.4 承包人在开工前要制定好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特殊作业的施工方案),组织设计中的措施必须具有周密性和针对性。安全措施方案需经承包人驻地高监和安全专监审核后报总监和安全总监审批后实施。在执行中如果发现不完善,技术负责人应及时修正补充,并报安全专监备案,以保证施工作业人员有章可循。9.5 施工前,工地负责人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总交底,交底19、内容除基本的施工情况外,还应有设备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爆、治安保卫、饮食卫生、季节性保护、个人劳防用品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在具体施工期间应根据施工工艺流程,及时分期向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以上二项交底,要有双方签证,并纳入业主资料管理。10、用电安全监理10.1 拌和预制场现场施工,必须制定电气防火、防触电措施。要制订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和电气维修检查制度。做好交接班、电气维修、接地电阻、漏电开关测试记录工作。10.2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输电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20、保护”形式。电线(缆)必须按要求架设,不可随地拖拉。各类电箱设置必须符合标准电箱要求。总电箱和挂箱要放置在合理位置并要有重复接地保护措施,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实行一机一闸一箱制。拖电箱电线长度不超过30米,严禁两只拖箱连接使用。10.3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10.4 变配电室要符合“四防一通”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用电区域应设置安全用电的警告、标志牌等,同时还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绝缘保护用品。10.5 各类机械、电器设备及输电线路21、安装完毕,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作。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节假日或作业完毕后即应切断电源。10.6 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和小型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设备进出仓库均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做好日常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不准带病作业,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和维修电气设备。10.7 低压线路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要求。照明线路、灯具离地面或走道要有足够高度。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用电必须按标准架设输电线路,一切电器设备同样要有接零保护。食堂和浴室照明要用防爆电具。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10.8 电工作业必须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22、用品并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维修、抢修必须配有至少二名电工,做好配合监护工作。电工作业,必须严格贯彻“装得准确、用得安全、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十六字方针,组织职工学习掌握触电抢救的能力。11、设备安全监理11.1 各大、中型机具设备、压力容器、机动车辆的进场,均要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效,需经修复后方准使用。进场的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11.2 机具设备、车辆应有牌照(包括准用证)11.3 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在岗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要求每天填写机械运转和例保记录。11.4 机具设备及23、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维修和保养,不准带病作业。凡已维修或保养的设备、车辆均应在图示台帐如实记录。11.5 现场的大、中型机具设备和车辆必须由专人负责调度,使用大、中型起重设备,必须经过培训的持证人员指挥作业。11.6 租用大、中型机具设备,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协议, 在使用、维修和保养方面,要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和安全责任。设备退场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进场设备项目注明。11.7 机械操作员、车辆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季节性的劳动保护和交接手续。12、防火安全监理12.1 承包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对全体参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管理培训,以提高防火安全意识: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群众义务消防24、队;建立各级领导责任制和消防检查制度,且责任到人;针对不同阶段的消防重点定期进行检查和培训。12.2 建立电工、焊工、司炉工、木工、油漆工、危险品管理工、物资仓库管理工、化验、加油站(油库)等防火责任制。12.3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落实严格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附有书面记录。12.4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保养,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而且在器材上注明日期和责任人。油库及危险品仓库要重点配置防火、灭火设备,离消防栓15m区域内严格搭建和堆物,并树立醒目的警告标志。13、安全教育与培训监理13.1 安全教育和培训,是让所有的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员25、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的前提和保证,它能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操作者遵章守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应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3.2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专业技能; 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措施;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摩擦设备实施中特定的安全技术规定; 安全保证计划中针对安全措施要求; 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潜在的事故隐患或发生紧急情况,如何采取防范及自我解救措施; 节假日前后、上岗前、事故后或工作对象改26、变,应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13.3 施工现场要形成较浓的安全宣传气氛,要有醒目的安全标语、警告标志牌和指示牌;大中型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与其工种相适合的个人防护用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全过程都必须有安全员巡视检查。13.4 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管理人员等都应持证上岗。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岗前教育。新进或转岗民工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方可上岗作业。13.5 作业前,要根据施工工艺的具体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综合交底,并要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手续。13.6 施工班组每周必须开展一次安全学习交流活动,每天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27、,必须根据施工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所有教育内容必须记录在案。14、紧急处理措施及报告14.1 在复杂的工程施工中,无论采取的安全措施多么完善,都不应忽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要预测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为此,要制定得力的紧急事故处理预案,采取相应的有效方法,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事故。14.2 施工现场发生职工伤亡事故、中毒事故、管线事故等,应按规定立即呈报告企业负责人和监理、业主单位。14.3 若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若发生触电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若发生中毒事故,应首先查清原因,在具有切实可靠的抢救措施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抢救伤员,切不可蛮干,以免伤势恶化;同时应组织人员采取28、有力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14.4 发生事故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全体参建人员应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做好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为受到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工作。15、高处作业安全监理15.1 高处作业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安全论证,高监和总监审核批准。15.2 高处作业平台、升降机和施工脚手架等设施经充分考虑各种工况下的安全可靠性,并有防风加固措施,搭设完毕后应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启用。15.3 平台周边要按要求搭设防护栏杆和卸脚板,外侧和底部要挂设安全网。人行通道要满铺专29、通板,并绑扎牢固。登高作业要走扶梯,严禁攀爬。高空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严禁上下抛物。15.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15.5 高处作业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并严格交接班制度。15.6 加强巡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16、海上作业监理16.1 严格执行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避碰规则、沿海港口信号等各项涉及水上安全的法规和规定。16.2 严格按照海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工前向海事部门申办施工船舶(含交通船、运输船、施工等辅助船舶。下同30、)适任审核、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航行通告等相关手续。办妥海事部门相关手续后,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发给作业现场标志旗后方可施工作业。16.3 承包人必须在国家海事部门核准的施工水域内作业,不得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区的范围。16.4 施工所使用的船只经船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发生落水淹溺事故的场所,各类船舶均应设置防止落水的安全措施。16.5 船只靠岸后(或在两船闸间倒运货物时)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网,经踏试稳定牢固,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船甲板和水上作业平台不能有油污等易滑物,平台周围应设牢固的护栏。16.6 桥上施工作业时,遇有桥下航行船舶,并对航行船舶有危险或威胁时,承包人应暂停作业31、,先让船舶通过。特殊情况需要封航时,须事先报海事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16.7 夜间作业的场所和通道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但在航道方向上的强光应当适当遮蔽;拆除作业必须制定方案,在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禁止立体交叉拆除作业;潜水作业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16.8 船舶海上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火作业“两证制度”,清理周围易燃物品,配妥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有效。16.9 承包人必须配备有一定水上作业经验的人员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并根据“以防(避)为主,以救(抗)为辅,留足余地,自我保护”的原则,针对施工具体环境,完善责任制,扣32、紧安全链,制定并落实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16.10 使用轮胎或履带吊车在船上打桩、起重作业时,船体应按施工要求进行加固,并在吊车轮胎(或履带)下加铺垫板。打桩船、起重船施工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16.11 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船泊和平台油污水、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海域排放和倾倒。16.12 给单位要特别重视施工船舶和水上作业的安全检查;并针对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临时码头、航行标志及救护、消防等设施。16.13 承包人应根据非机动船的数量和规格,配备相应33、数量和拖带能力的拖轮,以满足防台、避风时的紧急救援要求。牵引或在旁侧拖带作业船时,严禁超载,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联结牢固。16.14 各类施工船舶应配备相关海域的海图、潮汐表、航海和航行通告;并按规定配备水上甚高频电话(WHF)和GPS-GSM船泊定位和报告系统终端设备,昼夜保持通讯畅通,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16.15 承包人应建立海上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船舶调度管理系统,制订并落实调度措施,保护航行船舶和其他标段船舶的安全,保护工程构筑物免遭航行船舶和本方船舶的碰撞,避免因船舶调度不当影响和妨碍施工作业。16.16 承包人应做好每日气象预报的记录,遇有大风天气时,应检查34、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应停止航行或作业。16.17 施工船舶在实施各种锚泊和施工作业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特性性,采取可靠的锚泊方式,防止出现走锚而危及船舶和大桥构筑物的安全。抛锚时,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抛锚、就位应保持船体稳定,如用两艘船体连结时,必须连接牢固,稳定可靠;定位船及作用船锚碇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16.18 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和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船只在航行前,应检查各部门的机械与设施是否良好,不得带病作业。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入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船上应配有救生设备。16.19 承包人应制订并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桥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在可能对事故海区复杂环境,制订和落实保障船舶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防范措施,包括应对船舶碰撞、船舶污染、船舶火警、机损故障、人员坠海等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向业主、监理单位以及海事部门报告。16.20 承包人应根据制度制订相应的水上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理单位、业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