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区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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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0911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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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市区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努力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及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三)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2、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刑事案件、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3、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XX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1),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4、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部门及各镇(街道、开发区)的指挥权限等。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街道、开发区)、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5、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注重资源整合,构建功能完善、覆盖面广、信息共享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二、组织体系(一)领导机构。成立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抓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主要负责人组成。(二)办事机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6、;定期组织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应急平台建设;指导、组织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事项等。(三)工作机构。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别,分别成立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承担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四)各镇(街道、开发区)以及市直各单位机构。各镇(街道、开发区)、市直各单位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和指挥机7、构,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五)专家组。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修订、完善各相关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三、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统一指挥的原则,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市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构成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一)预测与预警1、信息监测。各镇(街、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及时收集、分8、析、汇总各类风险信息,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预警系统。各镇(街、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各镇(街道、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类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依托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3、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1)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4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2)预警9、信息发布权限。级预警由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级预警由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级及以上预警由省政府或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布。(3)预警通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4)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机关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息。(二)应急处置1、信息报告(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10、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2)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及市领导的批示传达给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有关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1)组织营救救助。迅速组织力量营救受到威胁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其他相关人员,使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2)维护社会稳定。采取区域控制措施,封闭、隔11、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控制事故有关责任人,做好有关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3)开展现场监测。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突发事件的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4)保障公众生活。根据需要,适时启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应急专项资金,及时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提供交通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确定临时避难场所等。(5)加强协同作战。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调动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3、应急响应较大突发事件(级)以上的突发事件(含级):市突12、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程序及时上报,由XX市、省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市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事故程度由XX市、省领导担任总指挥,统一指导协调省、XX市、XX市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利用XX市或全省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级):由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市应急预案或市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处置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赶赴现场,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参与救援行动。4、指挥与协调(1)需要市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应13、急管理办公室)协调市政府领导、专家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挥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开展应急处置。(2)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接报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判定,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负责与XX市现场指挥机构的协调联系。(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上报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与驻栖部队和预备役等沟通、协调,统一组织和调配各方人力、物资、装备等共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4)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定该类突发事件的主管部门牵头处置,其他部门予以协14、助。5、应急联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由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1)综合组: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作为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2)抢险救援组:市公安、消防等部门为主,市安监、住建、林业、水务、交运、国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3)救护防疫组:由市卫生部门牵头,药监、畜牧等部门和单位参与,负责医疗救护、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等工作。(4)人员安置组:由市民政、公安、交运、住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15、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5)社会动员组:由市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6)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部门牵头,信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保证应急运输畅通;做好伤亡人员有关殡葬和亲属安抚及疏导工作,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7)应急保障组: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市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市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提供紧急交通运输车辆保障;电力部门负责保障事发地的用电供应;市住建、交运、公路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道路修复、供气、供16、水和供暖等保障工作。(8)后勤保障组:市财政、发改、经信、商务、粮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应急储备物资、设备调集等,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9)事故调查组:市安监、环保、公安、监察、人社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等工作。(10)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报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批准,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11)涉外工作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台办、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参与,负责处理涉及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做好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接待工作。(12)技术专家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17、研究制定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6、社会动员(1)市政府依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等级,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2)全市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市政府发布命令。小范围的社会动员,由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宣传、动员方案,协调搞好本区域内社会动员工作。7、应急结束(1)突发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解除,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因素基本消除,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处置建议,报18、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做出应急结束决定。(3)较大突发事件由XX市政府或XX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省有关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三)后期处置1、善后处置(1)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事件级别,分级做好有关善后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较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XX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2)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定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19、污染物,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积极开展防疫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3)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安排好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必要时申请上级政府给予补助或支持,同时做好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环境保护等评估工作,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工作和生产生活秩序。2、社会救助(1)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逐户核实登记,组织实施救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2)被确定为接受救灾捐赠的部门应及时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20、制,动员社会各界踊跃捐赠。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3)各保险机构要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受灾群众、遇难者家属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办理理赔工作。(4)对捐赠款物,要坚持 “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迅速发放到受害人员或家属,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3、调查与总结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21、理意见。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于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4、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市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采取的工作措施;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发生的感人事迹;突发事件实际损失情况;类似突发事件安全防范措施等。四、应急保障(一)指挥系统技术保障1、依托政府现有的电子政务信息网络、有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GP22、S)以及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等为技术支撑,构建统一的应急信息收集、管理、决策和指挥系统,并逐步建立基本指挥所、移动指挥所等,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实现应急指挥系统的智能化和数据化,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2、开发建立全市统一的各类事故隐患、危险源监控、预案管理、救援队伍、救援物资、辅助决策、案例分析等专业应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并实现各镇、街道、开发区之间以及与各部门、专业技术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二)应急队伍保障1、专业应急队伍。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矿山救护、森林防火、防汛抢险、危化23、品事故救援、城管抢修、环境监测、铁路事故、重要信息网络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2、镇级、社区和志愿者应急队伍。要加强以镇、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应急队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志愿者应急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3、应急队伍调动。一般突发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调动所属应急队伍进行处置。较大突发事件,由XX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4、协调、调动相关部门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救援。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XX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动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救援,必要时报请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省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救援。4、应急队伍演练。各类应急队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指导、组织全市跨部门、跨行业的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三)通信保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公安、文化广电等部门及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企业,在现有公用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加快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各通讯运营企业要组织建立25、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配备应急移动通信车,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的维护管理,制订应急保障方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开通应急通信联络。(四)救援装备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应急救援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工程抢险装备和防护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五)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并制定全市交通运输工具应急调用方案,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交通安全畅通。发生突发事件后,市住建、公路、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应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26、路线的畅通。(六)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部门应准确掌握本市急救资源状况(医院急救能力、急救药品、血浆等),建立突发事件就近应急救助规划方案,组建全市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七)社会治安保障。市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八)救援物资保障。市政27、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市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水务、粮食、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必要时,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向XX市政府等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应急物资援助。(九)资金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28、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十)人员防护保障。市住建局、地震办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市区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广场、人防工程等,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做好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供水、供电、通讯、应急食宿等的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志牌。(十一)公共设施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汽、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资的监测和处理29、,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的基本生活要求。(十二)气象水文信息保障。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水务部门要及时提供主要河流、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五、监督管理(一)预案管理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以及大型活动应急保障预案。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镇级总体应急预案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制定;各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依据市总体预案和省、XX各专项预案制定;部门预案由各部门根据各30、自职能要求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预案编制完成;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组织、指导制定;大型活动应急保障预案由活动组织部门和单位负责编制。原则上,各类应急预案每3年修订1次,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应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二)预案演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演练要从实战出发,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应急保障等。要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评31、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不断提升各部门各单位的现场处置能力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三)宣传及培训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制社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教材和应急手册,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危机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以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定期开展面向公职人员的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对担任应急机构的领导、应急处置人员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应急管理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程序,提高应急救援技能和水平。开展面向农村和社区的远程应对突发事件教32、育信息服务。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四)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反应迅速、应对得当、措施有效,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补偿待遇。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1.XX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2.XX市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3.33、XX市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附件1:XX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多个设区的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34、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多个设区的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包括我省在内的数省(区、市)多个设区的市发生严重干旱,或我省发生特大干旱; 7.多个省辖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 1.省内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省内主要河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3.多个县35、(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一个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多个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7.省内主要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其它城市发生极度干旱。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为一般水旱灾害。(二)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我省或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36、过程,并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雪崩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37、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气象灾害为一般气象灾害。 (三)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2.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上、3038、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2.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包括:1.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 2.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包括: 1.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 2.在本市内陆地区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四)地质39、灾害。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重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较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40、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地质灾害为一般地质灾害。 (五)海洋灾害。 特别重大海洋灾害包括: 1.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海冰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 2.对沿海重要城市或者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 重大海洋灾害包括: 1.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海冰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 2.对沿海经济41、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 3.对大型海上工程设施等造成重大损坏,或严重破坏海岸生态环境的海洋灾害。 较大海洋灾害包括: 1.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海冰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海洋灾害;2.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海洋灾害。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海洋灾害为一般海洋灾害。 (六)生物灾害。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或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包括我省在内的在2个以上省(区、市)内发生,或在我省2个以上市发生,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1.XX省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及境42、外有害生物侵入,如:因蝗虫、灰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草原毛虫、苹果蠹蛾和梨枯梢病、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日本松干蚧、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我省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较大生物灾害包括: XX省较大有害生物发生及境外有害生物侵入,如:因蝗虫、灰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草原毛虫、苹果蠹蛾和梨枯梢病、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日本松干蚧、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在一个市或多个县(市、区)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生物灾害为一般生物灾害。43、 (七)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包括: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即150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4.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和其他重要设施,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包括: 1.连续燃烧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2.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即4500亩以上、15000亩以下)的森林火灾;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4.造成重大影响,或位于我省与邻省交界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包括: 1.连续燃44、烧超过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即1500亩以上、4500亩以下)的森林火灾;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包括: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即15亩以上、1500亩以下)的森林火灾;2.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境内发生的,或我省民用运45、输航空器在省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省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6.XX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济南、青岛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其他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80%以上; 7.全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46、故;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11.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安全事故;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境内,或我省民用运输航47、空器在省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 6.XX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济南、青岛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其他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60%以上;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48、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9.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对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较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境内,或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省外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3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49、;1000吨以上、3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6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其他铁路线路、省内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10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较重损坏,其他港口、码头遭受严重损坏;6.XX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下,并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 7.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50、3万户以下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对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包括: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下的事故;2.除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之外的对社会稳定、对经济建设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二)环境污染事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1.因环境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51、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的破坏事件,或因、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备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52、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因、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备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53、素和射线装备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备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的剂量限值的照射。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或在一个县(市、区)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上;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波及2个以上市,疫情54、有扩散趋势: 3.涉及包括我省在内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在我省发生;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烈性传染病疫情,并在我省发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发生涉及我省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9.其它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1.在155、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4.霍乱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流行,l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56、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3.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4.药品安全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15.其它危害严57、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 2个县(市、区);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l周内发病10例以上、30例以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设区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病例死亡;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58、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8.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10.药品安全事件,在市或县(市、区)辖区内影响扩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1人重伤、或者5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11.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突出公共卫生事件: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0例以下;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59、发生,l周内发病10例以下;3.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4.一次中毒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5.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病情可能危及生命; 6.药品安全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1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7.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动物疫情。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与相邻省份有10个以60、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省并有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设区的市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设区的市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61、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设区的市,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或省畜牧办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62、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或泄露;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63、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64、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3.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65、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8.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66、,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省(区、市)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省、市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急对需跨市或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对某一金融系统或单位造成影响,但未对全省金融行业造成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市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跨市或部67、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涉外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伤亡人数100人以上; 2.造成我省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外国驻鲁外交机构及其他外国在鲁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迅速撤离我省驻外机构和人员、撤侨;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 2.伤亡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省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鲁外交机构及其他外国在鲁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68、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4.需要尽快撤离我省驻外部分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 5.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 2.伤亡人数20人以上、50人以下;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省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鲁外交机构及其他外国在鲁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2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69、华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突发事件、需要撤离我驻外部分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的涉外事件。 (四)恐怖袭击事件。 1.利用生物制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储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4.劫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5.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70、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6.袭击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场所的; 7.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五)刑事案件。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国内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客轮和货轮等,或国内运输航空器、客轮和货轮等在境外被劫持案件; 4.抢劫、走私、盗窃军(71、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 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案件; 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海洛因、冰毒)10公斤以上案件; 8.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9.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 10.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 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272、.劫持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盗窃现金 100万元以上的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案件;3.有组织团伙性质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4.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它票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73、海洛因、冰毒)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案件; 8.涉及50人以上,或者偷渡人员较多,且有人员伤亡,在国际上造成一定影响的偷渡案件。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不受上述标准限制。较大刑事案件包括:1.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命案或者杀人分尸、杀人焚尸、爆炸杀人、持枪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杀人的命案; 2.劫持现金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盗窃现金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案件。 74、一般刑事案件包括: 1劫持现金25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下,盗窃现金5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50万元以下,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5万元以下的案件; 2.一般毒品案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冰毒不满10克的; 3.杀死1人的案件、故意伤害致死案件。附件2:XX市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附件3:XX市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分类序号预案名称编制单位自然灾害类1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科技局2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林业局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务局4气象75、灾害应急预案气象局5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局6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农业局事故灾难类7道路交通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公安局8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公安局9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住建局10重特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住建局11城市供水、排水、供热事故应急预案住建局12城区强降水(防汛)应急预案住建局13城区强降雪应急预案住建局14公路、桥梁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公路局、交运局15供电事故应急预案供电公司16信息网络事故应急预案公安局17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各通讯运营企业18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保局19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监局20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质监局21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安监局22民76、用爆炸品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公安局公共卫生类23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卫生局24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卫生局25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卫生局26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药品监管局27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畜牧局社会安全类28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公安局29公共场所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安局30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公安局31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公安局32民族宗教事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安局33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旅游局34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教体局35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件应急预案人社局其他36重特大伤亡事故医疗保障应急预案卫生局37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应急预案民政局38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各通讯运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