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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处置应急预案
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处置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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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上传人:职z****i 编号:1083139 2024-09-06 74页 625.31KB
1、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处置应急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总则1.1编制目的 提高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实际,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2、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病危害、动物疫情以及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3、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按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XX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省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0.1);XX市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市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0.2)。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4、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事件预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发挥专项应对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5、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1.5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总体应急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明确各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和应急预案框架体系,规定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县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报市政6、府备案。 (2)县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及相关机构详见附件10.4)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对应的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制定或由县政府指定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3)县级部门应急预案。县级部门应急预案(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目录详见附件10.5)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县政府备案。(4)乡镇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政府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7、案而制定的相应应急预案。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政府应急预案,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印发实施。(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县政府备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重大活动,报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并报当地政府备案。城市社区、乡镇农村也要制定应急预案,重点体现操作性。各类预案应当根据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或涉及我县的域外突发公8、共事件应对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2.1领导机构县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领导、指挥机构。其组成如下:县应急委主任、副主任:主任由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武部部长、副县长、政府办主任担任。县应急委委员: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发改局、县经商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扶贫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农机局、县文旅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煤管局)、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应急办(人防办)、县维稳办、县新闻中心、9、县国资公司、人行XX分行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相关负责同志。XX县人武部、武警XX县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国企、地方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县应急委常设12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2.1.1应急委职责县应急委是县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2.研究解决全县应急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应急资源配置、应急资金使用、应急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3.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县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4.10、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直接指挥应对处置工作;5.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相关类别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6.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2.2办事机构县应急办是县应急委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具体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县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县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县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县应急委日常工作。2.3工作机构各专11、项应急指挥机构是县应急委的工作机构,负责全县相关领域、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委委员根据需要,分别参加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3.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县地质灾害的防治12、和应急处置工作。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应急办(人防办),负责指挥协调全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5.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具体工作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负责,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负责指导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6.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领导指挥全县火灾事故扑救工作。7.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负责13、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领导指挥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8.县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负责领导、指挥道路交通安全,全县通航水域的人员、船舶、设施等遇险的搜寻救助应急处置工作。9.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负责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组织指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10.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食药监局,负责指导部署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11.县突发动物疫情14、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畜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局,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12.县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负责领导全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以及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县应急委工作机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县应急委的总体部署,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成员单位编制和执行部门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建立常态化值守应急体系,健全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15、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建立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委各委员单位、驻蔺武警和部队的联动机制,并联合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业务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加强和完善各地、各部门值守应急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首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达到上报标准的必须立即向县应急办、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事件未达到较大等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处置,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给予协调支持。县应急委办公室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信息、掌握情况、研判形势,适时提出处置意见报县16、应急委。当突发事件达到较大等级或为敏感事件,需要启动县级响应时,由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分管副县长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必要时可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负责人;副县长不能赶赴现场的,由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协调安排值周副县长或其他相关副县长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明确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时,县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当突发事件升级为重大等级,或突发事件扩大化、复杂化,超出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由县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县应急委主任17、常务副主任、相关副主任立即赶赴现场,必要时可成立现场指挥部。当突发事件再度升级时,报经县委同意,可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构,直接领导指挥处置工作。2.4乡镇机构 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各乡镇政府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构。2.5专家组县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预测、预警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18、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监测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其职能职责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整合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资源,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本系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苗头信息,乡镇政府必须立即报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县应急办,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19、构和县应急办分析研究并提出初步预测预警建议,报县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在2小时内报市政府应急办。3.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监测和预警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的预警信息,按省上要求由省政府发布20、调整和解除。较大(III级)和跨区县行政区的一般(IV级)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其他一般(IV级)的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3预警处置进入预警期后,县、乡镇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一般(IV级)的预警信息,县、乡镇政府做好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准备。对较大(I21、II级)和跨区县的一般(IV级)的预警信息,市政府做好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准备。对大重(II级)、特别重大(I级)的预警信息,按省上要求由省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政府做好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和省总体应急预案的准备,市、区县、乡镇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4、应急处置 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流程详见附件10.3。4.1信息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具体标准为:(1)达到一般标准以上的突发事件;(2)造成 1 人以上非正常死亡、或 3 人以上重伤、或 5 人以上轻伤22、的突发事件;(3)虽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敏感群体,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突发事件;(4)各乡镇各部门认为有必要向县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或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 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接报 30 分钟内( 最迟不超过事发1小时)初报事件概况(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和处理) ,并及时续报进一步核实的具体情况、处置进展和伤亡变化情况。对可能达到较大以上标准或紧急情况下来不及书面报告的突发事件,要先电话报告,随后在 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23、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接报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对一般(IV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进行处置,并向县应急办报告处置情况;对于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跨乡镇的一般(IV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县应急办进行会商研究,提出处置建议,由县应急办报告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并按照分级标准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并将领导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本县行政区外的,县政府办公室负24、责向相关县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同时上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国外、境外的,由县应急办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告。4.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报县应急办。县应急办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县领导指示和要求并督促落实。先期处置工作可以参照以下基本规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事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本着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就近组织力量,控制现场局面、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态扩大;25、公安机关接警或接通知后立即调集力量赶赴事发现场,组织营救、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同时采取其他救助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交警队负责事发地至医疗卫生单位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救援车辆畅通无阻;医疗卫生单位接警或接通知后,立即派出救护车辆和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对伤病员实施急救和转运;卫计局要立即派出人员分赴现场和相关医疗单位,合理分流伤病员、组织医护力量、整合医疗资源有序抢救伤病员,统计上报伤病员相关信息,对现场开展实施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视情况请求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支援;县民政扶贫局要立即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26、供避难场所(帐篷)和生活必需品,第一时间将现场死亡人员运送至殡仪馆或指挥部指定场所;交通局立即调集运力,保障救援所需车辆,同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公共设施;县经商科技局迅速组织力量抢修被损坏(中断)通信、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环保局要迅速采取措施应对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污染的突发事件;县武装部、县综合救援大队等综合救援力量按指挥部通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其他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县级相关预案,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27、一指挥或指导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县应急委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4.3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县、乡镇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县、乡镇应先启动应急预案,省级预案启动后,执行省级预案;发生较大(III级)突发公共事件,县、乡镇应先启动应急预案,市级预案启动后,执行市级预案;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乡镇应急预案,有关县级预案视情启动。县级以上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级相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迅速进驻对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工作,有关专家等人员接到命令迅速到位,专业应急队伍必须按指28、令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应急响应流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办接报突发事件后,对突发事件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判断研究。需启动县总体预案的,应立即向县应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报告,申请启动XX县总体应急预案。经县应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启动XX县总体应急预案,应急委办公室迅速向成员单位传达指示,各成员单位迅速进驻到指挥部指定的临时办公场所,并向指挥部汇报突发事件最新情况。指挥部要迅速成立综合协调、医疗救护、安全维稳、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小组,各小组奔赴突发事件现场听取现场人员处置情况,按指挥部的指示开展处置工作并随时报告处置情况。指挥部汇总各小组上报信息,认真判研事态是否得到29、有效控制,是否需要上级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应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意宣布响应结束,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流程图详见附件10.4。应急响应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30、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31、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地方政府、驻蔺部队、报社、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4指挥与协调县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委或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乡镇、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32、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省市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县应急委按照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必要时由相关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剂和配备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物资;组织抢修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事发地区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33、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4.5扩大应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依靠县内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县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4.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解除,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报县应急委或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状态的终止依照法定程序办理。5、恢复与重建5.1善后处置较大、一般突34、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乡镇政府为主,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以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为主。主要内容包括: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与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督部门要监督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卫计、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35、境污染清除等工作。5.2调查与评估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县政府配合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经县应急办审核后向县政府报告。5.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 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县政府有关部门向36、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援助请求。6、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负责牵头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委托县新闻中心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通过县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及时消除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具体按照XX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7、应急保障 县级37、有关部门要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县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资源的动态数据,建全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7.1应急队伍 各乡镇、县公安局(消防)、安监局、卫计局、水务局、林业局、国土局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如煤矿、危险化学品、林场等)应组建相应的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联动应对机制。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救援能力。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38、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应急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政府主导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办、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正建议。7.2经费保障 县、乡政府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储备金制度。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补助等经费由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县政39、府审批。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每年对应急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7.3物资保障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抢险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储备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时所需的基本物资。7.4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扶贫移民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40、处、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7.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资源,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民营医疗机构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品及医疗器械支持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7.6交通运输 公安、交运等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公安、交运等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水域航道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桥梁受损或需要架设临时通道时,交运等相41、关部门应迅速组织抢修或施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7.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方案,包括警力集结、重点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物、重要物资和设施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7.8人员防护 县、乡政府要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规划和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逐步完善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确保在紧急状态下有序转移或疏散广大群众。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42、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7.9通信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实现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传输。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由经济商务科技局组织协调有关通讯运营商进行抢修。7.10社会动员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大规模疏散人员、转移物资,或者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求增援人力、物力时,由县政府或事发地乡镇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组织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7.11公共设施县43、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应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7.12抢险装备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地、本系统现场救援所需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标明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7.13技术支持 县级有关部门应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8、监督管理8.1预案演练 县应急办统一规划全县预案演练工作,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44、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演练方案报县应急办备案。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8.2宣传和培训县应急委要统筹好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指导各类应急队伍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教育。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8.3责任与奖惩 县、乡政府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45、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9、附则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古府办201021号文件自动废止。10、附件10.1XX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国务院制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作为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46、的依据。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大型水库、重点中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多个市(州)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47、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多个市(州)发生严重干旱; 7.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二)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全省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48、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雪崩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三)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l以上的地震;2.发生在我省境内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省内5.0级以上地震; 3.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四)地质灾害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49、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50、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五)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全省2个以上市(州)发生,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1.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草原毛虫、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六)森林草原火灾 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包括: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51、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伤亡20人以上的草原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l公里的森林草原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包括: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或连续燃烧120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草原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2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52、(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或行政区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单船 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53、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7.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54、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或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或行政区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55、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等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56、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舍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57、能影响邻省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7.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 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58、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 (幼树5万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59、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6.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 7.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8.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其他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其他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60、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跨省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我省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省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9.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市61、(州)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3.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1个市(州)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对两个以上市(州)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62、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区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动物疫情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在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属于国家规定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63、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工日内,有2个以上市(州)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州)或5个以上县 (市)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州),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四、社会安全事件64、类 (一)群体性事件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65、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出现属于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3.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66、,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具有全国67、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涉外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我省及行政区划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我省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行政区域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重大68、财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省及行政区域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省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较大财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四)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我省和邻省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属于国家规定的在2个以上69、省会城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2个以上市(州)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4.属于国家规定的在数个省(区、市)内呈多发态势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在我省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2.在省会城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昂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2个以上市(州)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五)恐怖袭击事件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70、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4.劫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6.袭击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场所的; 7.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六)刑事案件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71、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我省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客轮和货轮等,或省属民航公司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被劫持案件; 4.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 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炸药100公斤以上或雷管1000枚以上被盗、丢失案件; 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 7.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20公斤以上案件; 8.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9.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72、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 10.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2.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盗窃现金 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 3.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4.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73、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7.重大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案件。10.2XX市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一、自然灾害类(一)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包括:1.长江XX城区段、沱江XX城区段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2.水库、塘、堰发生跨塌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较大险情;3.多个区县、乡镇发生严重干旱。一般水旱灾害包括: 1.汛期中长、沱两江堤防出现较大险情;2.纳溪区城区、泸县县城、合江县城、叙永县74、城、XX县城发生5-10年一遇的洪水;3.水库、塘、堰发生跨塌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险情;4.多个区县、乡镇发生一般性干旱。(二)气象灾害。较大气象灾害包括:1.突发性大雨、暴雨、洪涝、强降温、干旱、大风、冰雹、霜冻、雪灾、道路积冰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全市范围内将出现反常气候事件或较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一段时间,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一般气象灾害包括:1.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突发性大雨、连阴雨、干旱75、高温、凉夏、暖冬、倒春寒、干热风、大雾、大风、雷电、低温冷害、霜冻、雪灾、道路积冰等气象灾害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2.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一段时间,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的。(三)地质灾害。较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地方铁路、国家级公路网络、民航和航道中断76、,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地质灾害。一般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省级以下公路网络中断,或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地质灾害。(四)生物灾害。较大生物灾害包括:1.粮食作物类病虫害发生程度2-3级,发生面积占该类型作物种植面积的20%以上,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包括:稻苞虫、稻曲病、玉米大小斑病、大螟、土蝗、高粱蚜虫等;经济作物类病虫害发生程度2-3级,发生面积占该类型作物种植面77、积的10%以上,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包括:油菜菌核病、油菜霜霉病、黄瓜霜霉病、龙眼角颊木虱、夜蛾科害虫等。2.因农田鼠害、恶性杂草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3.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公顷以上的林业生物灾害。一般生物灾害包括:1.粮食作物类病虫害发生程度2级以下,发生面积占该类型作物种植面积的20%以上,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包括:稻叶黑粉病、稻瘿蚊、水稻恶苗病、水稻细菌性基腐病、水稻蓟马、水稻叶蝉、稻杆潜蝇、麦蜘蛛、麦秆蝇、麦水蝇、小麦叶锈病、玉米粗缩病、玉米蚜虫等;经济作物类病虫害发生程度2级78、以下,发生面积占该类型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包括:大豆食心虫、豆蚜、烟青虫、豆荚螟、粟灰螟、油菜白锈病、油菜蚜虫、花生线虫病、花生蚜虫、马铃薯环腐病、马铃薯早晚疫病、黄瓜炭疽病、番茄疫病、番茄病毒病、白菜霜霉病、白菜软腐病、瓜类枯萎病、茄科类灰霉病、辣椒疫病、小菜蛾、菜青虫、豆野螟、斑潜蝇、茶附线螨、茶毛虫、荔枝蒂蛀虫、锈壁虱、麦蜘蛛等。2.大柏毛虫、松尺蠖、竹卵国蝽、桉树云斑天牛等常见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公顷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公顷以下的林业生物灾害。(五)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包括1.连续燃烧超过4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79、灾害;2.受灾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下、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4.威胁成片森林,或位于市、区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5.特种用途林发生的火灾,或受直接威胁的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包括1.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2.连续燃烧超过2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3.造成人员受伤,无人死亡的森林火灾;4.威胁成片林地的森林火灾。二、事故灾害类(一)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或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2.国内外运输航空器或其它航空器在我市境内或XX机场发生造成航空器受损、人员受伤的80、一般飞行事故,或发生损失和对外影响较大的严重飞行事故征候或航空地面事故;3.造成2.5万户以上居民停水或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4.3000总吨以上或主机功率3000千瓦以上的船舶,发生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以上、3000千瓦以下的船舶发生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事故。5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以下的船舶,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 5.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副省(部)级以上81、领导伤、亡交通事故的,发生涉外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发生涉及公安机关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涉及其它社会安全事件的,高速公路上发生10辆以上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的;6.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10人以下(含10人),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下(含10人),或受灾户30户以下,或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7.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公共聚集场所发生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事故。一般安全事故包括:1.一次死亡2人以下(含2人)的事故,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含9人)的事故;2.造成航空器较小损失、人员少量受伤的,有一定的82、损失和对外影响的飞行事故征候和航空地面事故; 3.国家电网非正常解列,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20%,或地方电网(县级)非正常解列,造成全县电网减供负荷20%;4.集中核算系统出现运行故障或与支付系统连接出现异常中断,使会计核算业务无法正常处理,但至次日日终前能够恢复;5.造成2万户以上、2.5万户以下居民停水或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6.3000总吨以上或主机功率3000千瓦以上的船舶,发生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事故。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以上、3000千瓦以下的船舶,发生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83、500总吨以下或主机功率1500千瓦以下的船舶,发生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事故;7.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或发生涉外人员受伤而未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未造成危险品泄漏险情的;8.死亡2人以下,或受伤5人以下(含5人),或死亡、重伤5人以下(含5人),或受灾户20户以下,或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 9.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公共聚集场所发生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事故;10.不同电信运营者的网间通信全阻60分钟;长途通信一个方向全阻90分钟;移动电话、固定通84、信用户阻断超过10万户小时;互联网业务阻断超过2万户小时;专网业务阻断超过1000端口小时。(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1.发生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有明显退化或频危物种生境受到一定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2.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湖泊、水库较大面积污染,或乡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1000立方米(幼数木2万-5万株)的事件。毁林85、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200-500亩的事件及属其他林地500-1000亩的事件; 4.对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较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较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严重破坏或直接导致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较大数量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7.进口再生原料环保超标较重和86、进口货物核辐射超标较重事件。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1.发生10人以下人员中毒,无人员死亡或区域生态功能有所退化或频危物种生境受到一定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局部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2.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湖泊、水库局部污染,或造成村以下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500立方米(幼数木5000-20000株)的事故,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事件,属其他林地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事件;487、.对市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严重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事故;5.由于自然、生物和人为因素造成本地特有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6.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源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一)公共卫生事件。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区县行政区域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区县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688、天)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3.霍乱在1个区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或城区内首次发生;4.一周内在1个区县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1个区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9.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0.药械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州)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体用药(械)安全带来严重危害89、的;11.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12.药械事件发生人数超过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13.药械事件出现死亡病例的;14.省级(含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药械突发事件;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1.腺鼠疫在1个区县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1个区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90、卫生事件;6.药械事件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乡镇,给人体用药(械)安全带来危害的;7.药械事件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的;8.市级(含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药械突发事件。(二)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包括: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市疫点数在3个以上,或在相邻区县5个乡镇以上连片发生;2.口蹄疫在14日内、全市疫点在3个以上,或在相邻区县5个乡镇以上连片发生;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在1个区县内呈暴发流行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4.动物狂犬病在1个月内全91、市发生5例,并引起人感染死亡。一般动物疫情包括:1.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一类动物疫病发生1个以上疫点,或在相邻区县的乡镇发生;2.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2个以上区县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一)群体性事件。较大群体性事件包括:1.一次参与人数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2.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4.阻断铁路干线、机场、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2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8小时以上停工事件;5.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92、受伤,较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规模性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7.参与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一般群体性事件包括: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2.高校校园网上出现较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3.参与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4.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较大93、后果的群体性事件;5.已出现跨市、区县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一般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二)涉外突发事件。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一次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市及行政区域内涉外案件。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包括:一次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5人以上、25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市及行政区域内涉外案件。(三)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包括:1.我市和邻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人民政府认为94、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2.在市城区发生属于国家规定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3.我市内两个区县和相邻区域有2个以上市(县)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一般性突发事件包括:1.在我市较大范围或城区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2.在2个以上区县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四)恐怖袭击事件。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药剂进行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物毒物设施、工具的;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95、设施、航空器的; 4.劫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5.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省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袭击劫持平民,造成影响和危害的;6.较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较大危害的。(五)刑事案件。较大刑事案件包括:1.一次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20万元以上的案件;3.在我市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客轮和货轮等案件;4.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2支以上的案件;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炸药50公斤以上或96、雷管500枚以上被盗、丢失的案件;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达50吨以上;7.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8.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5公斤以上案件;9.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包括: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2人以下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2.抢劫现金2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盗窃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150万元以上,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5万元以上的案件。10.3XX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97、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乡镇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善后处置(事发地乡镇政府)扩大应急(县、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委批准)先期处理(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上报县政府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置意见按分级标准上报市政府并报县委应急响应(事发地乡镇政府为主)信息反馈指挥与协调(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乡镇政府)应急结束(县政府或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运作县政府派工作组及专家组信息报告(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应急办)启动相关应急保障预案向县级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传达领导指示示调查评估(县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政府调98、查评估,县政府应急办审核)恢复重建(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信息发布(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委托县新闻中心)10.4突然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流程图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报与处置先期处置信息传报人员赶赴现场专业应急队准备信息的收集、判研专家到位报告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按市级要求处置事件启动应急响应成立指挥部应急处置应急响应结束确认等级视情况启动预案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安全维稳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县级部门派工作组和专家启动乡镇预案宣布响应结束、应急队伍撤离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应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批准)IV级以上升级期处置升级期处置未达到IV级级10.5XX县专项应急预案99、构成及相关机构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相关指挥机构工作部门类别名 称主管部门参与部门自然灾害类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县民政扶贫局预案规定XX县防汛应急预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水务局指挥部成员XX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县国土局预案规定XX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县林业局预案规定XX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县政府应急办预案规定XX县地震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县政府应急办预案规定事故灾难类XX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监局预案规定XX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县交通局预案规定XX县公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县公安局预案规定XX县火灾100、事故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县消防大队预案规定XX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县经商科技局预案规定XX县通讯保障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县经商科技局预案规定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县环保局预案规定公共卫生事件类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县卫计局预案规定XX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预案规定县卫计局预案规定XX县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县畜牧局预案规定XX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县食药监局预案规定社会安全事件类XX县粮食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县粮食局预案规定XX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规定中国人行XX支行预案规定XX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县文游局预案规定X101、X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县公安局预案规定XX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县委宣传部预案规定XX县处置恐怖袭击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县公安局预案规定10.6XX县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目录序号预案名称制定部门01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县农业局02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侵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农业局03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县林业局04抗旱应急预案县水务局05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县气象局0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住建局07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县住建局08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县住建局09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县政府信息办10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农业局1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102、预案县质监局12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县林业局13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安监局14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安监局15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住建局16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县食药监局17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县经商科技局18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县经商科技局19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县教育局20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县民宗局21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司法局22财政保障应急预案县财政局23实际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预案县人社局24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经商科技局25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文旅局26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103、急预案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27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县工商局28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县文旅局29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县文旅局30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县文旅局31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县民宗局32涉侨、港澳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文旅局33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县政府信访局34县城开发建设应急预案县住建局10.7XX县应急资源统计表序号应急队伍应急队伍装备备注应急队伍名称所属单位队伍特长人数越野车摩托车多功能供水车高压喷水车红色抢险救援服手台机动泵开关直流水枪灭火器油锯水泵风力灭火机抢险救援头盔65毫米水带对讲机强光电筒迷彩服、帽、鞋防暴盾牌安全104、绳帐篷发电机防火服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液压扩张器液压剪手提防暴强光灯1XX镇民兵应急分队XX镇应急维稳31人72XX镇应急队伍XX镇综合20人18145883204102533永乐镇应急队伍永乐镇综合30人112181410333832041010234太平镇应急队伍太平镇综合20人181433832041020235二郎镇应急队伍二郎镇综合54人21814238320410236石屏乡应急队伍石屏乡综合40人1814483204410210137东新乡应急队伍东新乡综合38人21814283832041021038土城乡应急队伍土城乡综合19人1281453383204410211039大村镇105、应急队伍大村镇综合54人2814338320441022310石宝镇应急队伍石宝镇综合28人18142958320141021311水口镇应急队伍水口镇综合12人281438320410211312丹桂镇应急队伍丹桂镇综合25人11814228320241028127313金星乡应急队伍金星乡综合10人228142098320104102314龙山镇应急队伍龙山镇综合35人181483204102315护家乡应急队伍护家乡综合10人1814448320410102410316观文镇应急队伍观文镇综合20人181455832041021143317白泥乡应急队伍白泥乡综合13人181423283106、204410212011010318椒园乡应急队伍椒园乡综合16人18144383204410210319马嘶乡应急队伍马嘶乡综合52人11814423832041102320马蹄乡应急队伍马蹄乡综合20人12181429283202410282011321双沙镇应急队伍双沙镇综合12人18144448320241021155206322箭竹乡应急队伍箭竹乡综合13人1814438320410220323大寨乡应急队伍大寨乡综合33人18142338320341021324桂花乡应急队伍桂花乡综合38人118148320410213020325黄荆乡应急队伍黄荆乡综合20人1814198320107、4102123326德耀镇应急队伍德耀镇综合40人1814683204410280202327鱼化乡应急队伍鱼化乡综合40人181418320410212103序号应急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备注应急队伍名称所属单位队伍特长人数防火服救生圈对讲机千斤顶油锯液压剪灭火器排风机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钢筋速断器无齿锯液压顶杆消防车燃油发电机组生命探测仪DY-3000多功能食品综合分析仪DY-6100手持式ATP荧光检测仪DY-2800荧光增白剂检测仪便携式酒醇折光仪快速检测箱车载火箭车移动气象站应急灯帐篷应急发电电源1XX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县政府综合救援52502621220211124122XX县地质灾害抢108、险队国土局地灾抢险2022023XX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食药监局食药安全36111114XX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应急队伍质监局特种设备19序号应急队伍应急队伍装备备注应急队伍名称所属单位队伍特长人数对讲机水质分析仪防化服pH监测仪微电脑激光粉尘仪便携式大气采样仪半导体冷热箱COD快速检测仪酸度计烟气黑度仪标准采样设备声级计防毒面具气体应急监测箱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仪烟气污染物快速测定仪水质应急监测箱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便携式多参数废水测试仪手持式尾气检测仪甲醛测量仪便携式pH计便携式流速测量仪生物毒性测试仪便携式大气采样器5XX县环境抢险队环保局环境事件救援2121101122121254109、121111112213序号应急队伍应急队伍装备备注应急队伍名称所属单位队伍特长人数防火服头盔手套帐篷移动电话对讲机半导体喇叭油锯灭火弹望远镜消防车风速风向风力灭火机急救药品(套)6XX县森林消防队林业局森林火灾救援105050506101025439010232815序号应急队伍应急队伍装备备注应急队伍名称所属单位队伍特长人数隔离带帐篷污物袋防毒面具携气式重装防护服气体防护滤盆手动喷雾器机动喷雾器电动喷雾器超低容量喷雾器水胶鞋雨衣温度计呼吸防护器全面式呼吸防护器半面式美国杜邦化学一次性防护服美国杜邦普通防护服雷克兰一次性防护服杜邦牌一次性隔离服防尘滤棉7XX县医疗抢险队卫计局医疗救护和卫生防110、疫1643214234424120564348404305040序号应急队伍应急队伍装备备注应急队伍名称所属单位队伍特长人数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越野车救生圈救生衣对讲机扩音器海巡艇有线广播器材灭火器抢险车辆安全警示带锥形桶保障车辆应急保障客车应急保障货车综合协调组 备用车辆8XX县交通抢险队交通局交通应急抢险救援352222444331122310107556序号应急队伍应急队伍装备备注应急队伍名称所属单位队伍特长人数送水设备储水袋找水设备打井设备洗井机清淤设备远程指挥系统移动式发电机9XX县防汛抗旱抢险队水务局防汛抗旱26211111113序号应急队伍应急队伍装备备注应急队伍名称所属单位队伍特111、长人数喷雾器防护服防护口罩护目镜水胶鞋冷藏包金属注射器连续注射器喷火枪头注射针头捕杀器应急灯手套体温器测温仪消毒药10XX县动物疫情抢险队畜牧局动物疫情救援1542182305502002323010796500219130100101吨应急队伍应急队伍装备备注序号应急队伍名称所属单位队伍特长人数对讲机发电机手持照明灯移动照明灯应急照明灯卫星电话光缆熔接机车辆笔记本电脑抢修车辆急救箱电缆HYA5*2*0.4移动电话7x130水泥电杆11XX县电力抢险队经济商务科技局电力抢险17109105412XX县通讯抢险队经济商务科技局通讯抢险2442451231740米710序号应急队伍应急队伍装备备注应急队伍名称所属单位队伍特长人数隔热服呼吸器负压夹板呼吸机对讲机破折工具灭火器通风机潜水泵多参数红外线测距红外线测温探测仪13XX省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安监局矿山应急救援11810100610104122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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