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及自然灾害事故总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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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0975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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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及自然灾害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总 则41.1 指导思想41.2 编制目的41.3 工作原则41.4 编制依据51.5 突发事件现状与趋势51.6 适用范围61.7 突发事件级别认定标准62.组织机构与职责7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72.2 应急联动133.信息处理133.1 信息平台133.2 信息处理144.监测、预警164.l 信息监测与报告164.2 预警174.3 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175. 基本应急185.1 分级响应185.2 基本应急程序22、05.3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15.4一般突发事应急处置255.5 扩大应急255.6 新闻报道265.7 应急结束266. 后期处置266.1善后处置266.2救助276.3 保险286.4 调查和总结297. 保障措施297.1 应急队伍建设297.2 通信保障297.3 交通运输保障307.4 医疗卫生保障307.5 治安保障317.6 资金保障317.7 物资保障317.8 保障数据库建设327.9 社会动员保障327.10 其他保障328. 宣教、培训、演练338.1 公众宣传教育338.2 培训338.3 演练341.总 则1.1 指导思想1.2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3、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动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特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依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和发4、挥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的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 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快捷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1.4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5、政策规定,贵州省、遵义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1.5 突发事件现状与趋势1.5.l 自然灾害。本市自然灾害主要有:洪涝干旱、冰雹、浓雾、雷击、强降温、有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由于气象因素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加之人类活动的影响增多,较常发生暴雨、滑坡、泥石流和崩塌等地质灾害,春旱、伏旱、秋风、凝冻、倒春寒时有发生,冬、春季易形成浓雾天气,春季森林火灾频发,对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危害。 事故灾难。本市事故灾难主要有: 生产安全事故 ( 包括矿山事故、建筑施工、管道燃气、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等 ) 、火灾事故、交通事故 ( 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等 ) 、环境污染6、事故、大面积停电事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本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多发,特别是煤矿、道路交通、火灾、建筑施工等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共卫生事件。本市卫生基础设施滞后,疫病防控体系薄弱,传染病发病率较高;一旦发生非典、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烈性传染病,有效控制难度大;群体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社会安全事件。本市产业单一,经济基础薄弱,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矛盾较多且相互交织。因人民内部各种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爆炸、投毒、杀人、绑架、抢劫等恶性暴7、力犯罪时有发生,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1.6 适用范围本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适用本预案。1.7 突发事件级别认定标准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XX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按照职责,由市8、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分别组成30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成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及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委主任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市人民武装部部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卫计局、交通局、市场局、林业局、教育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城管局、人社局、工信局、文广局、发改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旅游局、民宗局、移民局、档案局、投促局、供销社,以及市委宣传9、部、总工会、信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外事侨务办、市国教人防办、市政府信息中心、气象局、人行、银监办、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公路管理段、高速交警大队、高速路政大队、供电局、邮政局、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烟草公司、石油公司、燃气公司、水务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应急委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突发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决定启动市政府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成立市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10、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与相关县( 区、市 )人民政府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应急办 ),市应急办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接收、汇总、分析情况并向市领导报送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向市应急委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建议并执行其决定,向市委办公室通报重要信息;负责向上级报告全市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应急综合保障体系的组织建设,协调应急处置保障;督促、检查和指导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市政府11、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完成上级和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应急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突发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市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由以下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市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在市应急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委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1)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12、(2)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人工影响天气、防雷等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4)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5)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13、6)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7)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8)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9)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供电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 (10)市突14、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11)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处置的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电信公司,由市电信公司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12)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传染病疫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 (13)市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食物中毒等方面突发事件应急15、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 。(14)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15)市反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反恐怖暴力活动应急指挥部、市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反恐怖袭击事件、反恐怖暴力活动、群体性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或110)。(16)XX高速公路XX段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16、挥部,负责XX高速公路XX段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XX高速交警大队(XX三中队),由XX高速交警大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X高速交警大队XX段主要负责人、XX高速路政大队XX段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 。(17)市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酒类行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粮食事件、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酒类行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18)市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17、电话:。(19)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办,由外事侨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20)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因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由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1)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由市网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22)市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方面的应急18、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由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电话:。 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各专项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市委市政府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现场处置工作组各专门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市应急办专家咨询委员会图一:XX市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图。2.2 应急联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驻市部队、公安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中央、省、遵义市驻XX各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信息处理3.1 信息平台 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依托省电子政19、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和完善以省、市(州)、县级政府应急平台为中心,各级政府部门应急平台及基层组织(乡镇、街道)和重要基层单位(学校、医院、企业)为节点,移动应急平台为支点,具备上下贯通、左右衔接、指挥调度、异地会商等功能的应急平台体系。该应急平台体系由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配合做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收集、传递、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 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政令等,非涉密内容应通过应急平台体系传输和处理。通过应急平台体系, 联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20、街道办事处)和重要基层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实现全市突发事件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3.2 信息处理 市应急办负责接收和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上报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市政府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建议并执行其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应急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和处理工作。 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部门),按照监测、预警、接警、处理和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确保信息报送真实、及时、准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1、)应按规定时限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涉及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20分钟以内)向市政府上报书面信息;紧急情况下,应先通过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并在电话报告后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最新情况。一次死亡或生死不明3人以上(含2死1重伤以上)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市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上报书面信息,并及时跟踪续报最新情况;如在事故处置和伤员救治过程中发生新的死亡情况,要在30分钟内书面续报。除上述情况外,其余突发事件信息书面上报22、市政府的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1小时(上述时限包括白天和夜晚)。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报的视作迟报;超过规定时限12小时不报的视作漏报;超过规定时限24小时不报的视作瞒报;报送应急信息未经核实且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作谎报。需上报遵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的,市应急办接报后在上级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审批后及时上报。同时,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信息直报机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4号)等上级文件精神,修订完善信息报告制度,提高信息报告的灵敏度和及时性。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23、限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总结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应及时通报外县(区、市)。一般事件,由市政府及时通报有关县( 区、市)政府;较大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别重大事件,按程序及时上报,分别由遵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通报相关外地(州、市)人民政府、外省(区、市)人民政府。 发生涉外突发事件,需向有关国家或地区进行通报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本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的程序和要求办理。4.监测、预警4.l 信息监测与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各有关部门负责收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突发事件易发地24、信息重点监控、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 常规信息监测与报告公安、安监、卫计、民政、气象、林业、国土、住建、水务、环保、市场监管、工信、农牧、交通、城管、教育、人社、文广、旅游、发改、供电、通信、网信办(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是按职责监测与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主管部门。以上各主管部门依托各自建立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应按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将所监测到的异常的重大紧急信息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4.1.2 突发事件信息监控与报告 负责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市各有关主管部门所设立的各类重点信息监控点,监测到突发事件发生征兆时,应立即将信息报25、告其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并通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主管部门接报信息后,应立即进一步核实情况,按规定报告市政府及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4.1.3 突发事件公众信息的接警与报告公众了解和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以现有的110、119、120等报警和急救电话及其他各种途径报告,接报部门应立即处理,迅速核实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向市相关部门通报。4.2 预警4.2.l 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征兆或突发事件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通过分析、研判,做出预警,并按规定将预警信息及研判结果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 监测、预警支持系统 各信息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各26、类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和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建立各种专家评估系统和专项调查系统,为突发事件信息研判、预警、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4.3 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预警级别的确定 各信息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负责对发生突发事件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预警的发布 本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特27、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发生和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发生和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发生和可能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红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信号、黄色预警信号由市级监测预警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驻市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蓝色预警信号由市级监测预警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省、遵义市在本市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 按省、遵义市有关规定执行。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28、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5. 基本应急5.1 分级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启动后,下一级人民政府(事发地)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自动启动,并与上一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级别一致。省人民政府可批准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级应急响应,市(州29、)人民政府可批准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级应急响应,市(县)级人民政府可批准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级应急响应。启动市(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由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批后,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级响应的指令信息。启动部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本部门领导审批后,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信息。启动基层组织(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由相关单位应急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30、信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可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市(县)级人民政府可向市(州)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完成后,参照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工作程序,及时发布终止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信息,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跨区域、跨行业的突发事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外县(市、区)发生涉及本市的突发事件时,视具体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联动应急响应,启动31、有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配合进行处置。 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市外事侨务办、台办、公安、人社、文广、教育、工信、投促、外宣中心等涉外部门根据紧急处置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分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5.2 基本应急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将事件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建议方案,报指挥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批后,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信息,组成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32、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市政府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事件发生接 警先期处置警情判断、响应级别通报相关部门应急启动(现场指挥部成立、人员到位、应急资源调配)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安全保卫、医疗救护、人员疏散、后勤保障、新闻报道、善后处理、专家技术组)扩大应急事态控制申请增援应急结束(发布应急结束命令、解除警戒、队伍撤离、提交处置报告)后期处置图二:XX市突发事件基本应急程序5.3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先期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动员事件33、责任单位和村(社区)、居委会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并立即将信息报告市政府(市应急办)和市有关部门。市应急办要迅速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立即报告市政府;同时将市政府处置事件决策迅速传达到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有关部门。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将事件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建议方案,报指挥长审批后,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信息,34、组成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市政府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由市政府市长或其授权的副市长作出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决定。应急响应启动后,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立即负责拟订现场指挥部名称、组成人员、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组、办公地点、应急资源调配等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报指挥长(市政府市长或其授权的副市长)审批后执行。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35、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掌握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组织指挥公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应急救援;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及职责。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 ( 抢险救灾、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现场36、处置 )、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根据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不同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相关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政府办公室或主管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部领导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应急处置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有关部门、驻市部队主要负责人,根据处置工作需要, 由现场指挥部明确有关部门、驻市部队、武警、消防等单位负责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公安局负责人。主要职责37、: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卫计局负责人。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处理。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主要职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人员疏散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主要职责: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善后处理组。牵头单位38、及责任人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专家技术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主管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察看事件现场;听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先期处置单位报告情况;传达上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 ; 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应首先咨询专家意见;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在现场应急处置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在听取专家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处置方案,并进行综合比选,确保处置工作的科学、合理、有39、效。5.4一般突发事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按规定时限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书面信息。市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将事件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协同和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按程序报批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属地政府全力协同和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在一般突发事件处置中,市应急办应与市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信息, 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处置情况,40、传达市政府领导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5.5 扩大应急当一般突发事件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市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当事态特别严重,市内难以控制时,需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置的,由市政府决定,并报请市委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协助本市应急处置或扩大应急。5.6 新闻报道 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服务、协调和指导。5.7 应急结41、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市政府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市政府市长或其授权的副市长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或其授权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决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管部门),应在1周内分别向市政府提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42、6. 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1.l人员安置。按照突发事件种类及造成的后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村 (社区)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对突发事件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 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处置突发事件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 包括核、化学、病原微生物污染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组织市级以上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 补偿。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43、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件责任单位或个人申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未参加保险的, 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补偿) 。 恢复重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责任单位应组织专家科学评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以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 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 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6.2救助政府救助。突发事件发生后,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民政、公安、农牧、水务、住建、安监、卫计、市场监管、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要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 制定救助方案,依44、法给予救助, 及时解决受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援助。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 对突发事件受害人员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解决的, 根据受害人员的申请,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实施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受灾(害)群众的心理和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救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的社会救助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经批准,由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确定受援区域和接受捐赠机构, 并根据捐赠者的意思或45、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 迅速将捐赠款物发给受害人员或家属。发放捐赠款物应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审计部门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社会心理援助。由市卫计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心理救助专家库,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市卫计部门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及时开展心理咨询援助工作。6.3 保险依法实施工伤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法定保险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大力宣传参保意义,扩展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要建立突发事件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理赔46、工作。6.4 调查和总结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形成突发事件调查的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按规定上报上级政府。7. 保障措施7.1 应急队伍建设 公安、卫计、安监、民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务、林业、农牧、环保、国土、住建、工信、城管、供电、通信等应急任务较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应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队伍或预备应急队伍。发挥驻市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各专业应急队伍组建部门每年定期向市47、政府(市应急办)报告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训练、执勤情况,重大变更及时报送市应急办备案。7.2 通信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组织建立多手段、多路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及装置的管理。 发生突发事件,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中断, 由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迅速建立机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需要,并积极组织对通信故障区域的通信恢复和故障通信设施的抢修。必要时,调动全市通信资源,或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党、政、军等重要场所的通信。7.3 交通运输保障7.3.l 交通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相应的保畅方案,公路、码头、桥涵等设施受损时,应及时组织力48、量进行抢修。 公安、交通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辟便捷应急通道,优先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必要时,应实行交通管制。7.4 医疗卫生保障卫计部门负责分别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应急预案,明确和细化相应的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应急响应准备、医疗救护队伍、医疗设施设备、医药物品、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医疗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发生突发事件,根据“就近派车、就近就诊、及时救治”的急救宗旨和“分级救治” 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救护。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7.549、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应急治安保障,制定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和行动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众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7.6 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所需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加强应急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7.7 物资保障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要应急物资储备基础上,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加工能力、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台帐、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和应急调运机制,实行应急物资动态储备;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市工信(粮50、食、商务)、民政、农牧、卫计、水务、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用。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市政府及突发事件处置主管部门可依法征用处置所需物资。7.8 保障数据库建设 应急处置各职能部门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保管人员及其联系电话。 市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动态数据库,明确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管理人员及其联系电话。 市卫计部门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 建立数据库的部门要加强管理,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并定期上报市应急办备案。7.9 社51、会动员保障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可以视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突发事件。7.10 其他保障 市发改、住建、国教人防、民政等部门规划建设突发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并加强管护;现有的避难场所、防护工程,要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并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 市教育科技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科研工作。8. 宣教、培训、演练8.1 公众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妥善处置的重要性,以及紧急避险、紧急救助、自救互救的有关常52、识;村(社区) 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板报、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公众广泛宣传突发事件的基本安全常识;市应急办组织编写突发事件应急常识手册等宣传资料,并向公众发放。把突发事件安全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校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青少年学生应对危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8.2 培训 应急预案编制的责任单位应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急管理干部的培训内容。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应急53、预案,编制责任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强化公民的危机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应对危机的心理承受能力。8.3 演练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应急演练,提高各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联合应急的实施。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管部门),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牵头组织1次演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演练。基层组织(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重大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应54、急预案,每年组织1次演练。大型活动组委会(主办单位)应根据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组织1次演练。驻市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演练。暴雨、洪涝、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重要基础设施和通讯、供电、供气、供水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应急演练。各应急队伍要合理55、部署和配置、完善装备 , 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9. 附 则9.1 奖惩 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有关单位和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范有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急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及时处置事件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玩56、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9.2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和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其它处置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应依照本预案,根据各自职能职责 , 组织制定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印发执行,并报送市应急办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市乡两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57、改和补充。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其它处置突发事件有关单位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9.3 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目录(略)9.4 名词术语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社会心理援助:指针对突发事件引起受害者发生心理强烈波动和不安情绪进行的心理疏导、治疗,以稳定受害者的一种心理救助方式 。次生事件:指因某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能再次产生或间接造成灾害事件。衍生事件:指因某一突发事件发生后,被其它因素影响,单一事件可能演变成复杂事件。耦合事件:指两个以上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共同形成一个更大的事件。9.5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9.6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