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地产住宅工程施工招标合同文件10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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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9336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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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碧招字2008 号*工程(住宅)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日 期: 目 录第一卷第一章 定义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工程概况第四章 招标范围第五章 技术标书编制要求第六章 经济标书编制要求第二卷 合同协议条款第一卷第一章 定义招 标 人: *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 *建筑设计研究院电子文件: 投标书的电子文档保存形式,须用word、excel及计价软件等电子格式存盘,建议使用光盘作为储存介质币 种: 投标文件中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第二章 投标须知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文件须加盖公章)1.1. 技术标书(须同时提供电子文件)1.2. 经济标书(2、须同时提供电子文件)1.3. 资信标书1.4.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2 时间安排及要求2.1.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08年*月* 日联系人: 电话: 传真号码:E-mail: 123456789 (此邮箱仅供招标过程投标人与招标人的联系邮箱,投标人不得把经济标书发送至此邮箱,详见本章2.5的投标要求)2.2. 现场踏勘时间:具体时间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2.3. 现场地址:*碧桂园内2.4. 招标答疑:各投标人可以于2008年*月*日*日上午*前,有关招标的疑问E-mail至123456789 ,其中E-mail的主题格式为:*工程项目(A1、*)公司(填写投标单位名称)投标质疑),招标3、人将汇总所有问题后统一作答并Email至各投标人,该答疑自动成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 投标时间及要求:经济标书、技术标书的交标时间:2008年*月*日上午*点正,逾期交标的,招标人有权不接受标书。标书递交方式:将经济标书(其中,工程量清单、汇总表等的电子格式应为execl格式)以附件形式E-mail至 bgyzbb2邮箱。(若投标人将经济标书发至1234567891的则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提交标书电子版后立即将经济标书一式三份、技术标书一式两份。按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装订并快递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德碧桂园设计大楼一楼工程造价管理部*收,邮编:528312,联系电话:0757-4、 。若投标人提交的经济标书电子版与文本不一致时,招标人以投标报价低者为准,投标人不得有异议。2.6. 开标时间:本招标不设公开开标。 2.7. 投标书的有效期:自2008年*月*日至2008年*月*日,共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书均对投标人有约束。3 技术要求:按合同要求。4 标书编制4.1. 技术标书编制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书编制要求。4.2经济标书编制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经济标书编制要求。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第一册:经济标书(含电子文件) 第二册:技术标书(含电子文件)经济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注明正本、副本)、技术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注明正本、副本),投标人应5、将投标文件各册单独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信袋封面注明标书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信袋封条上应写明:5.1.招标人、招标文件所指明的投标送达地址;5.2.招标项目名称;5.3.投标企业名称;5.5.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正本”、“副本”。未按本须知招标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对其后果负责!6. 定标原则在资信标和技术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以合理低价中标,但并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最终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7. 中标通知书7.1.中标通知书将在招标人定标后发出,且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7.2.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招标人将把预期中标人的所有澄清资料及6、双方其它的来往书面文件,交预期中标人确认(这些文件、资料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该预期中标人的投标资格。7.3.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24小时内(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间以招标人的代理人签发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应以函的形式告知招标人并确认中标事实,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7.4.招标人在投标书的有效期内通知其他投标人未中标,且不解释落标原因及不退回投标文件。8.合同的签署8.1.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投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8.2. 如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提出超出本标书7、规定条款的要求并在本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施工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9.注意事项9.1. 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超出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的要求。9.2. 本招标文件所有的附件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9.3.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合同条款执行。第三章 工程概况1.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一览表如下:工程项目栋数建筑面积层数基础类型结构形式备注1.4. 混凝土:本工程混凝土报价暂按商品混凝土的形式进行考虑。1.5. 工期要求:由投标人报两个工期:一个是投标人认为正常的工期,另一个是投标人认为最快的工期。具体由投标人填报的表格详见本招8、标文件附件三(1-4)。第四章 招标范围一、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要求,*碧桂园一期样板区组团的建筑、结构(*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A户型、B户型)及各相关专业图纸所反映的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可对中标人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具体详见后附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条款。第五章 技术标书编制要求技术标书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 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2. 工程概况及特点3. 项目管理架构4. 总平面布置5. 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6. 施工机械设备7. 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必须包括以下内容:8.9、 施工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9.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10. 其它施工措施第六章 经济标书编制要求一、投标报价方式1.1.投标报价说明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回填情况、交通情况、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情况均己详细研究明了,施工现场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施工设备、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除桩试验检测费、防雷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外)、调试、验收、样品10、水电费、保险、利润、税金、劳保、规费、政策性文件规定、泥浆运输、建筑垃圾清理、排污费、环保噪音费、施工场地硬化、总包管理费、施工及安全等各种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及所有与本工程、合同所包含的一切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报价,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1.2土建工程的投标报价方式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格式进行报价(工程量不得修改),投标人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措施费进行单独报价,按投标建筑面积单方造价形式包干使用,不论工程内容发11、生增减,均不调整。 1.3.室内安装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本工程的室内安装工程的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表填报统一下浮率及下浮后的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已包括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相关费用。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计算。具体详见后附合同中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条款1.4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1.4.1.分户围栏工程:本工程分户围栏工程投标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承包人按12、发包人提供的分户围栏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表填报统一下浮率后【分户围栏统一下浮率为 %】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包干1.4.2.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本工程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投标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室外市政及附属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表填报统一下浮率后【室外市政及附属工程统一下浮率为 %】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包干。1.4.3.室外安装工程:本工程的室外安装工程投标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室外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表填报统一下浮率后【室外安装工程统一下浮率为 %】的全费用综合单13、价进行包干。上述1.4.11.4.3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相关费用。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计算。具体详见后附合同中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条款。1.5.招标人在截标时间之前两天向投标人提供土建工程投标限价(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本次投标报价的具体报价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三,具体承包及计价方式详见后附合同中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条款。二、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2.1. 投标价格2.1.1. 投标书中的报价必须与报价汇总表中的报价一致,且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不允许投标人填写完报价表后再另外下浮优惠报价,否则视为废标。2.1.214、.投标人应按投标人投标工期一览表不同的施工工期的情况对土建工程进行报价,并且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附件三14)格式进行报价,不按照格式进行报价的,招标人将不予评审并作废标处理。 2.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2.2.1.投标价格:土建工程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包干形式、室内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为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书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合同约定可调整除外),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基于投标人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及对单价的15、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差错而引起的任何补偿。2.3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经济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1.2.1. 合同回应表;1.2.2.投标函;1.2.3.投标人资信资料汇总表1.2.4.土建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1.2.5. 投标人投标工期一览表;1.2.6.土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连暂定材料单价一览表、暂定16、甲方指定材料品牌及单价一览表、暂定甲方指定项目品牌综合单价一览表)形式的报价书(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包干报价);室内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连安装工程综合单价采用主材价格表、市政道路工程排水管管材价一览表及主要材料价格表)形式的报价书(全费用综合单价报统一下浮率1.2.7.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及价格一览表1.2.8.清单未列项目的(变更)工程计价程序表(土建工程)、清单未列项目的工程计价程序表(室内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室外安装工程)1.2.9.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四、对合同范本的回应4.1.原则上,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所提17、供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4.2.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上加盖公章,以示确认。五、本招标文件附件清单如下:附件1、投标函;附件2、投标人资信资料汇总表附件3、土建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人投标工期一览表附件4、主要设备材料一览表(投标人完全按招标人提供的此表内容执行)附件5、清单未列项目(变更)工程计价程序表(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投标人完全按招标人提供的此表内容执行) 附件6、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附件6-1: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清单(连暂定材料单价一览表、暂定甲方指定材料品牌及单价一览表、暂定甲方18、指定项目品牌综合单价一览表)附件6、暂定材料价格一览表(投标人完全按招标人提供的此表内容执行)附件7、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要求(投标人完全按招标人提供的此表内容执行)附件8、室内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附件 8-1:室内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表(连综合单价采用主材价格表)附件 8-2:室内机电安装工程发包人指定品牌价格材料表附件 8-3:清单未列项目的工程计价程序表(室内安装工程)附件 8-4:室内配电箱成套计价方式附件 8-5:室内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表附件 9: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 附件 9-1:分户19、围栏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表附件 9-2: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表(连市政道路工程排水管管材价一览表及主要材料价格表)附件 9-3: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表附件9-3-1:室外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附件9-3-1:室外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连综合单价采用主材价格表)附件 9-3-2:室外安装工程发包人指定品牌价格材料表附件9-3-3: 清单未列项目的工程计价程序表(室外安装工程)附件 9-3-4:室外配电箱成套计价方式附件 9-3-5:室外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表*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0八年 月 日附件一、*工程(A1、A6、A7、A20、16、B506、B604及综合楼)投标函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踏勘了现场并仔细研究了*工程(A1、A6、A7、A16、B506、B604及综合楼)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及相关条款要求后,我司承诺:1、 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附件三建筑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报价作为本工程建筑工程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包干;2、 按招标文件附件八室内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下浮后(统一下浮率 )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3、 按招标文件附件九:1) 分户围栏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下浮后(统一下浮率 )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2) 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下浮后(统一下浮率21、 )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3) 室外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下浮后(统一下浮率 )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4、 我司接受贵司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设计变更(增、减)工程及签证部分的计价办法。5、一旦我司的投标被接纳,我司将在合同签署后按贵司的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合同的约定的计价原则完成合同中及招标图纸表达的所有工程。6、我司对贵司提供的施工图进行了工料单价、各种费用的计算,并接受贵司的核实和最终确认意见,如有设计变更,结算时仅对设计变更部分进行调整。7、我司同意在合同正式签署之前,本投标函将始终对我司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8、如我司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不按贵司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22、,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我司同意贵司有另选中标人的权利。9、我司理解贵司并无义务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投标书。10、我司完全详细了解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中的内容,并据此进行标书的编制,我司承诺一旦中标,将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中所列的条款并按此进行合同的签署。11、本投标函已充分考虑了贵司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投 标 人: (章) 负 责 人: 二00八年 月 日 附件二、投标人资信资料汇总表 日期:公司名称地址企业负责人电话企业性质企业资质注册资金成立时间公司管理及技术人员总数企业近两年施工的同类项目合同额最近两年主要工程业绩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简历电话: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总数23、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机械设备清单本公司投标本项目的优势其它注:各投标人必须填报上表,并附在资信标的首页。附件三1 建筑工程投标报价(投标人认为正常的工期)一览表(土建工程)序号户型单栋建筑面积(m2) (1)土建工程部分(毛坯)单方造价(元/m2) (6)=(5)(1) 工程造价(未含措施项目费)(元) (2)措施项目费(元) (3)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4)合计(元)(5=(2)+(3)+(4)1A16581.012B5061514.353综合缕2033.57合计红色部分需依据各项目具体要求确定是否需列项填报附件三2 建筑工程投标报价(投标人认为最快的工期)一览表(土建工程)序号户型24、单栋建筑面积(m2) (1)土建工程部分(毛坯)单方造价(元/m2) (6)=(5)(1)工程造价(未含措施项目费)(元) (2)措施项目费(元) (3)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4)合计(元)(5)=(2)+(3)+()1A16581.012B5061514.353综合缕2033.57合计附件三3 建筑工程户型内块料投标报价一览表序号户型单栋建筑面积(m2) (1)户型内块料铺贴单方造价(元/m2) (6)=(5)(1) 工程造价(未含措施项目费)(元) (2)措施项目费(元) (3)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4)合计(元)(5=(2)+(3)+(4)1A16581.012B25、5061514.353综合缕2033.57合计附件三4 投标人投标工期一览表1、按投标人认为正常施工工期进行填报(1)结构封顶完成时间:自开工日期之日起第 个月末。(2)土建工程(含室内机电安装工程)完成时间:自开工日期之日起第 个月末。2、按投标人能够最快的施工工期进行填报(1)结构封顶完成时间:自开工日期之日起第 个月末。(2)土建工程(含室内机电安装工程)完成时间:自开工日期之日起第 个月末。请投标人按以上标准报价。如果二次装修也给投标人承包,其工期需增加多少个月?投标注意:投标人应按以上不同的施工工期的情况分别进行报价,并且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附件三14)格式进行报价,不按照格式进26、行报价的,招标人将不予评审并作废标处理。附件十合 同 回 应 表序号招标人合同内容投标人修改合同内容备注填表说明:1、原则上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所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2、若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合同范本不作回应,则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合同范本的所有条款,一旦中标,则按本合同范本签订合同;3、若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合同范本有异议,则应在上表中列出并与投标书一起递交,招标人将以此作为评标依据之一;4、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上加盖公章,以示确认。投标人(签章):年 月 日附件十一(图纸目录根据具体项目制成表格,列出图号、出图日期)招标图纸目录1、*碧桂园B5(06)户型 : 12.11.22.67.83号楼27、各专业工程图纸目录工程号:2008-2979-B5(06)设计院: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结构专业图纸:结施1-结施14建筑专业图纸:建施1建施15给排水专业图纸:水施1水施10暖通专业图纸:暖施1暖施9电气专业图纸:电施1-电施2 电施通1-电施通162、*碧桂园A16户型:33.37.38.39.43.44.45.49.50.53.57.58.61.62.79号楼各专业工程图纸目录工程号:2008-2979-B5(06)设计院: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结构专业图纸:结施1-结施10建筑专业图纸:建施1建施19给排水专业图纸:水施1水施10暖通专业图纸:暖施1暖施9电气专业图纸:电施1-电施18 328、* 碧桂园综合楼工程图纸目录工程号:2008-2979-1设计院: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结构专业图纸:结施1-结施16建筑专业图纸:建施1建施16暖通专业图纸:暖施1暖施9电气专业图纸:电施1-电施13 GF19990201 碧桂园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合同编号:碧施合字(2009)1 号工程名称:荆门碧桂园凤鸣湖A区低层住宅工程工程地点:荆门碧桂园发包人: 承包人: 签约时间: 二九年 月 日合 同 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页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页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四部分 附件一、 定义第*页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第*页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页四、 质量与验收第*页五、29、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第*页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第*页七、 材料设备供应第*页八、 工程变更第*页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第*页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第*页十一、 其他第*页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荆门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正太集团武汉丰太建筑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碧桂园总建筑面积: 约 平方米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包括土建、机电安装、室外市政及其附属工程等工程)工程概况一览表如下:工程项目栋30、数建筑面积层数基础类型结构形式备注二、工程承包方式1.单体土建工程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建筑面积单方造价形式)包干的承包方式;2.室内安装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3. 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三、合同价款及支付1、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大写) 元(小写)¥ 本合同价款已含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法规专款专用,具体金额及支付详见附件三。2、进度款支付:当期进度款应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详见专用条款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四、合同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共计 个31、日历天。本工程的主要节点工期要求如下:开工时间: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内的开工日期为准;桩基础完成时间:自开工之日起第 个日历天;达到预售条件(根据各地区具体规定而定(如1/3层数):自开工之日起第 个日历天;结构封顶时间:自开工日期之日起第 个日历天(具体封顶日期按开工日期开始推算并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为准);竣工时间(含土建工程、室内机电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自开工日期之日起第 个日历天。(具体竣工日期按开工日期开始推算并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为准)。各栋工期节点细化表序号栋号开工日期桩基础完成日期达到预售条件(1/3层数)封项日期竣工日期提前奖励滞后处罚备32、注(元/天)(元/天)注明:“提前奖励 (元/天)”只适用于样板区,非样板取消“提前奖励”(元/天)”。以上时间包括人员进场、临设搭设、施工准备、建筑物脚手架拆除至验收合格在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承包人需要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水、电供应情况,备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燃油发电设施及燃油供水设施(包括水池)保证工程在市政停电断水时正常施工,发包人不考虑因为市政停水、停电而给承包人经济补偿及顺延工期。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六、承包方式说明、承包33、范围、结算方式1承包方式说明: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装修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回填状况、交通情况、质量标准、工期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本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除桩试验检测费、防雷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外)、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总包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等,并计算了全部费用。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规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34、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按项目所在地政府文件规定取舍)、排污费、环保噪音费等)税金等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均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如部分项目可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因为承包人没有缴清规费,影响到发包人办理有关证照(特别是销售许可证),发包人可代缴此部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按“专用条款35.2.2 中约定除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次的违约金。其中:1.1单体土建工程部分1.1.1.单体土建工程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行政事业收费、规费、35、税金、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1.1.2.单体土建工程措施项目费(含其他项目费):承包人已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结算时不得调整。1.1.3.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招标人暂定材料的块料(详见附件5-1),结算换算时,块料损耗按3考虑计算,其材料价格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调整。1.1.4. 由于各种型号单体建筑物土建工程还未有室内装修图纸,在发包人提供的土建工程量清单中室内地面、墙面等铺贴的块料(或石材)是暂定的,承包人暂按暂定的装修材料进行报价,结算按装修竣工图纸进行调整。1.1.5.外立面的石材表面须进行防水防碱的防护处理。1.1.6.本工程按商品混凝土进行计价。1.1.7.基础36、土方开挖暂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计算,结算按施工进场经确认的场平标高调整。1.1.8.桩基工程结算桩长(管桩):按经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入土桩的长度,不另计送桩、桩尖长度(送桩及桩尖费用在综合单价考虑)。如发生断桩时,原则上每个断桩位只计量一根(除土质特殊情况外)。如遇特殊地质情况,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交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定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因特殊地质情况造成的断桩由发包人负责,若承包人不提交特殊地质情况施工方案或不按工程师及发包人审定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造成的经济责任与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1.9. 门窗工程1.1.9.1.铝合金门窗工程:按建筑图及施工规范(详37、见本合同条款附件4-1)。1.1.9.2.塑钢门窗工程:按建筑图及施工规范(详见本合同条款附件4-2)。1.2.安装工程部分(包括室内、室外)本工程安装工程(包括室内、室外)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总包管理费、利润、行政事业收费、规费、税金、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1.2.1.电气系统、消防电系统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除已考虑图纸内容、招标文件里界定的招标范围、清单工程内容及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外,还须综合考虑在原装修灯具的装修面外安装白炽灯(精装修交楼标准时)、通电验收措施、线管及配电箱体预埋可能发生的墙体地面刨坑打凿、支架制安及除锈油漆、预埋38、线管内穿通16#镀锌铁丝、挖回填土等一切电气系统所须的安装工作及材料费用,结算时各全费用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1.2.2.给排水、消防水、空调通风采暖系统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除已考虑图纸内容、招标文件里界定的招标范围、清单工程内容及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外,还须综合考虑系统安装可能发生的管件、消能器、伸缩器、止水环、防火圈等一切配件安装、各类套管制安、墙体地面刨坑打凿、支架制安、管道及支架除锈油漆、管道及阀门保温、保温层外包保护层、保护层外刷油漆、管道防腐、基础制安、挖回填土、管道冲洗、水压试验、余泥运输、管道垫层铺设、管道基础制安及夯实、垫层回填等一切给排水系统所须的安装工作及材料费用,结算时各全费39、用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1.2.3.防雷系统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除已考虑图纸内容、招标文件里界定的招标范围、清单工程内容及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外,还须综合考虑了防雷系统可能发生的防雷接地系统调试及检测、卫生间等电位连接、油漆、断接卡子等一切防雷系统所须的安装及材料费用,结算时各全费用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1.2.4.机电安装工程中涉及到材料价格计算的,如需计算采保费的,采保费率均按2.5计算。1.2.5.对发包人已提供了“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 【详见本协议附件7】、“综合单价采用主材价格表”【详见本协议附件4、附件6】的安装工程,结算时材料价按以下方式计算:1.2.5.1.指定品牌的材料的,按签订的40、材料三方买卖合同价格计算。1.2.5.2.“综合单价采用主材价格表”里列明是采用当地信息价(即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或指导价)的材料的,参照本协议3.6.1条款中的钢筋材料价差调整的原则计算。1.2.5.3.除以上两点中所包含的材料外,在“综合单价采用主材价格表”里列出的其余材料,均提供了参考品牌厂家及价格,供承包人与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三方定板时参考使用,三方应在参考品牌的同等质量和价格水平基础上选用合格材料品牌,也可选用提供的参考品牌,原则上结算时此部分价格按表中的单价计算,不作调整。如承包人选用了提供的参考品牌,但采购时个别材料由于整个材料市场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导致供货商对参考品41、牌的供货价格调整较大(与本表的价格相比)时,承包人应在拟采购前将需调整价格材料的具体数据(材质、规格、到工地交货单价、与本表相比的单价差额、采购数量等)制成申请文件及表格,并同时提供供货商的报价单(报价单上须有供货地、供货商公章、供货商经手人的签名),尽快报给发包人项目管理部,待发包人与供货商协调后决定是否需要调价,决定结果由发包方项目管理部知照承包人作为材料采购和材料价格结算的依据。1.2.5.4.在全费用综合单价里已列出了项目,但没有在“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综合单价采用主材价格表”里列出的材料,主材已在综合单价上包干,材料价不再调整。1.2.6.对于本协议附件4、附件6所列的综合单价42、采用主材,如实际施工时,主材须进行变换的,结算换算时消耗量按本协议附件8所列的消耗量计算,如本协议附件8中未列的材料,消耗量按相应定额消耗量计算。管道部分除直管材外,所有管件及配件均不作换算及调整。1.2.7.配电箱的设备价格,按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表中的材料价格及配电箱价格计算程序表【详见本协议附件9】计算。1.2.8.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机电安装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采用主材价格表里列出的主材,结算时不参与下浮。1.3. 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部分本工程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包43、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含其他项目费)、保险、利润、行政事业收费、规费、税金、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1.4.建筑、装修及机电安装的材料,除图纸及补充说明作了规定品牌和要求外,没有要求的,承包人应选择中等以上品牌厂家的优质产品【要求为省名牌产品(须为省名牌网站可查询)以上,承包人收集有关材料上报,报发包人项目管理部及监理工程师确定后方可采购】。在施工前,承包人须将材料样板送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封板后方可使用。1.5.所有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由材料供应商供货至施工现场(承包人应负责运货集装箱车能够到达的指定地方的场内道路修建),承包人负责卸货及采购保管,卸货、场地内的运输及采保44、费用包含在单体土建工程综合单价及室内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工程量全费用综合单价中。1.6.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交纳其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中考虑。1.7.承包人全程总承包管理、配合费用说明 总承包管理费已含在已报价的单体土建工程综合单价及机电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即使发生清单未列项目、设计变更、增减工程或签证,总承包管理费也不再计取。(总承包管理、配合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4)2. 承包范围承包人按发包人45、提供的招标图纸及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范围完成工程建设、承包人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进行管理。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可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调整后增加或减小工程的造价计算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2.1. 单体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包干的施工范围:(此条款须分类描述:别墅、洋房、高层,以下为高层住宅的施工范围)酒店、员工宿舍。2.1.1.土方工程2.1.2.桩基础工程2.1.3.钢筋砼结构工程2.1.4.砖砌体工程2.1.5.屋面、防水及保温工程屋面瓦脊、水沟两侧油漆用进口专用沟缝涂料(发包人指定品牌及型号)。46、颜色与瓦相同。2.1.6.外立面工程:无盖的庭院墙面、外门廊及外走廊天花、天沟(底、侧面)、空调板及飘窗板(板顶面、板底面及外侧面)、挑檐、反檐、雨棚天花底及侧面板面、阳台天棚、阳台或露台的栏板内侧、花架面等,如需使用涂料的均采用外墙涂料。2.1.7.门窗工程:入口门厅大门、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木质(或钢质)防火门工程,卷闸门,安全门,(木门、室内铝合金、塑钢门窗、封闭阳台内墙面的门窗除外)。各单套间入户门。2.1.8.室内湿装修:2.1.8.1.地下室车库顶板以上部分楼梯间、公共楼梯栏杆、电梯与电梯间、入口门厅、电梯机房及其它公共部分的地面、墙面、天棚面均按图纸(装修施工图、建筑施工图)47、要求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各单套间室内所有地面、墙身及天花的抹灰(包括封闭阳台);阳台(封闭阳台除外)、露台、平屋面、台阶、门廊等地面块料及石材铺贴,阳台(封闭阳台除外)、露台踢脚线块料的铺贴,公共楼梯栏杆。2.1.8.2.单套间室内块料装修:承包人按装修图施工完成室内客厅、餐厅、楼梯间及楼梯(指复式住宅内的)、公共走道地面及踢脚线块料(石材)的铺贴;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块料的铺贴;入户门门槛石、窗台石的铺贴。2.1.8.3.地下室部分(包地下室车库顶板 )按建筑图要求完成地下室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室内所有墙身及天花的抹灰及涂料,室内所有地面抹灰层及卫生间、电梯厅、墙面块料及48、石材铺贴、公共楼梯栏杆。地下室部分公共楼梯间及楼梯地面、踢脚线块料及石材铺贴,墙面、天棚面抹灰及内墙乳胶漆。2.1.9.建筑物附近室外工程:室外台阶、花池、化粪池、散水等;2.1.10.单体高层地下室与地下车库的分界:以与之相连最近的后浇带为分界线,地下车库包含后浇带部分;下面有地下室的高层住宅以地下室顶板为界。2.1.11. 分户围栏工程(具体见本协议书3.3条款)2.1.12. 白蚁防治工程(依据项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再确定是由总承包施工或发包人指定分包)。2.2. 室内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施工范围: 2.2.1.电气系统2.2.1.1. 按施工图(包括标示及按施工规范的常49、规做法)完成单体内电计量箱(不包括计量表)后的整个系统的安装(包括应急照明系统),但不包括电梯控制柜及柜后的整个强电系统。套间内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交楼标准为准。2.2.1.2. 按施工图(包括标示及按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完成整个可视对讲系统,但不包括可视对讲设备安装。配合调试。套间内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交楼标准为准。2.2.1.3. 按施工图(包括标示及按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完成层间箱(但不包括箱内配件)及其后的整个电脑网络系统。配合调试。套间内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交楼标准为准。2.2.1.4. 按施工图(包括标示及按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完成层间箱(但不包括箱内配件)及其后50、的整个电话系统。配合调试。套间内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交楼标准为准。2.2.1.5. 按施工图(包括标示及按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完成层间箱(但不包括箱内配件)及其后的整个电视系统。配合调试。套间内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交楼标准为准。2.2.1.6. 按施工图(包括标示及按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完成单体内整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但不包括监控设备)。配合调试。2.2.1.7. 按施工图(包括标示及按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完成单体外至单体内电计量箱、电脑网络层间箱、电话层间箱、电视层间箱间的电缆桥架或电缆套管的敷设(但不需敷设电缆)。2.2.2.给排水系统2.2.2.1. 给水系统按施工图(包括标51、示及按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完成从单体建筑物内各用户水表后至特定点的生活给水系统安装(套间内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交楼标准为准),但水表不需安装。按施工规范要求安装管道套管、消能器、止水环等一切配件。2.2.2.2.排污粪雨水冷凝水系统排污粪雨水冷凝水按施工图(包括标示及按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完成从排水器具后至单体建筑第一个沙井或图纸标示位置的系统安装。但洁具及地漏等排水器具不需安装(套间内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交楼标准为准)。按施工规范要求安装管道套管、消能器、止水环等一切配件。2.2.3.防雷接地系统按施工图(包括标示及按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完成整个系统。2.2.4.消防系统2.2.52、4.1. 按施工图(包括标示及按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完成单体内整个消防报警联动系统。2.2.4.2. 按施工图(包括标示及按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完成小区消防栓给水管网到单体建筑物的最后一个闸阀(不包括闸阀)后的整个消防栓系统。2.2.4.3. 按施工图(包括标示及按施工规范的常规做法)完成单体内整个通风系统。2.3. 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施工范围: 此室外工程指承包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2.3.1. 土方回填及开挖;2.3.2. 室外挡土53、墙(含园建挡土墙)、护坡;2.3.3. 室外排水工程;2.3.4道路、人行道、停车场;2.3.5强弱电电缆沟;2.3.6. 强弱电电缆套管敷设工程等;2.3.7绿化淋养给水系统;2.3.8路灯工程;2.3.9分户围栏;2.3.10小区监控系统。(2.3.52.3.9只是暂定范围,具体总包须做什么室外机电工程,要在每次招标前督促项目管理部提供详细的系统。)2.4.由发包人指定分包,承包人全程总承包管理的工程内容:2.4.1配套工程2.4.1.1室外给水工程;2.4.1.2小区消防工程(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2.4.1.3室外电视、电话、网络工程(不包括电缆套管);2.4.1.4室外54、供配电工程(不包括电缆套管);2.4.1.5室内二次装修;2.4.1.6燃气工程;2.4.1.7园建工程。2.4.2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清单中暂定价项目,发包人招标定价,以承包人优先中标为原则,若承包人不承包此部分工程,发包人另行安排分包人,承包人只收取总包管理及配合费(包括2.4.2.2、2.4.2.3安装用水、电费);总包配合费内容详见附件10。2.4.2.1 打桩工程2.4.2.2 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2.4.2.3其它分包工程3结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 “二、工程承包方式中的1、2、3”相关条款执行,具体如下:3.1. 单体土建工程的结算方式3.1.1.本工程的土建工程部分55、的结算方式采用承包人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按承包人的投标措施费包干(按建筑面积单方造价形式)。3.1.2.本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措施费报价已包括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招标范围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相关费用,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供料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计算。3.1.3.本工程*户型按“3.1.1”与“3.1.2”原则计算的结算总价乘以 %后作为结算造价。3.1.4. *户型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套用承包人投标的*户型的分部分项工56、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各栋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计算。*户型各栋的措施项目费(含其他项目费)按承包人投标的*户型的每平方米措施项目费*元/M2(含其他项目费)乘各栋的建筑面积作为措施项目费包干,不予调整。按以上计价原则计算工程造价乘以 后作为结算造价。3.1.5. *户型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套用承包人投标的*户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计算,其措施项目费(含其他项目费)按承包人投标的*户型的每平方米措施项目费*元/M2(含其他项目费)乘*户型的建筑面积作为措施项目费包干,不予调整。按以上计价原则计算工程造价乘以 后作为结算造价。(什么户型应填上57、,另外3.1.4和3.1.5是类似条款,若所有户型用统一综合单价,可以删掉一段。)3.1.6. 现双方约定:承包人必须按本协议书“3.1.3.”、“3.1.4.”与“3.1.5.”的计价方式补充说明对本工程*户型的报价进行编制,并于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前述户型的报价书(包括土建与安装)提交至发包人(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报价的则按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单方造价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预算书为止)。待发包人对报价书进行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各户型工程造价作为本合同相应户型的包干价,并签订补充协议。(这句话看情况,是否按此操作,可以考虑修改或者删掉。)3.58、2. 室内安装工程的结算方式本工程的室内安装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表填报统一下浮率 %,及下浮后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8】作为本合同工程结算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已包括完成承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计算。3.3. 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的结算方式本工程的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费用59、综合单价表填报统一下浮率,按下浮后的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其中分户围栏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统一下浮率为 (详见本合同附件9-1),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统一下浮率为 (详见本合同附件9-2,室外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表统一下浮率为 (详见本合同附件9-3】作为本合同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此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计算。3.4. 材料价格调整原则3.4.1.本工程的土建工程结算时的材料价格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费部分不予调整):本60、工程投标时的当期材料信息价是采用*市政府造价部门公布2009年X份的信息价。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间内(超出此施工期间的价差不予调整,除合同约定顺延工期的情况外)预制混凝土桩、人工、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砌体材料,调整价差,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价差只计取规费及税金,其费率按当地文件规定执行,价差不参与下浮,其中:3.4.1.1桩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原则3.4.1.1.1、预制混凝土桩的价差调整原则:以施工期间的双方确认的预制混凝土桩每米的单价与投标时预制混凝土桩的主材价的元/米对比,若差价在3以内(含3)的,均不予调整;超过3以外的那部分价差【即C=B-A-A*3%(当B大于A时)或C=B-61、A+A*3%(当B小于A时),其中C就是可以调整的那部分价差,B为施工期间的双方确认的预制混凝土桩每米的单价,A为投标时预制混凝土桩的主材价】可进行价差调整。3.4.1.1.2、现浇混凝土桩用材料价差调整原则:3.4.1.1.2.1、钢筋材料价差调整原则: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至现浇混凝土桩完成之日为止的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间(暂按2个月),按此施工期间当地政府造价部门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按此施工期间信息价的算术平均计算)与投标时当期材料信息价进行对比调整,调整差价【按日后结算时双方确认的工程数量该种材料价差】。(该种材料价差调整时工程数量以开工令之日起至现浇混凝土桩完成之日为止的合同约定的施工62、期间每月平均计算)。3.4.1.1.2.2、商品混凝土价差调整原则: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至现浇混凝土桩完成之日为止的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间(暂按2个月),按施工期间当地政府造价部门公布的材料信息价与投标时当期材料信息价进行对比调整,若差价在3以内(含3)的,均不予调整;超过3以外的那部分价差【即C=B-A-A*3%(当B大于A时)或C=B-A+A*3%(当B小于A时),其中C就是可以调整的那部分价差,B为施工期间的材料信息价,A为投标时当期材料信息价】可调整,调整差价【按日后结算时双方确认的工程数量该种材料价差】。(该种材料价差调整时工程数量以开工令之日起至现浇混凝土桩完成之日为止的合同约定63、的施工期间每月平均计算)。3.4.1.2、土建工程主要材料(不含桩工程)价差调整原则3.4.1.2.1、钢筋材料价差调整原则: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若有桩基础的,则以双方确认的主体结构开工之日)至结构封顶之日为止的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间,按此施工期间当地政府造价部门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按此施工期间信息价的算术平均计算)与投标时当期材料信息价进行对比,调整价差(建筑面积按日后结算时双方确认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材料含量该种材料价差)。该种材料价差调整时工程数量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若有桩基础的,则以双方确认的主体结构开工之日)至结构封顶之日为止的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间每月平均计算。3.4.1.2.64、2、人工、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砖砌体主要材料按此施工期间当地政府造价部门公布的材料信息价与投标时当期材料信息价进行对比,若差价在3以内(含3)的,均不予调整;超过3以外的那部分价差【即C=B-A-A*3%(当B大于A时)或C=B-A+A*3%(当B小于A时),其中C就是可以调整的那部分价差,B为施工期间的材料信息价,A为投标时当期材料信息价】可调整,商品混凝土调差后,主体结构的水泥、砂等材料不再调整价差。调整的原则如下:3.4.1.2.2.1、主体结构部分:材料(人工、商品混凝土)调整差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材料含量该种材料价差),该种材料价差调整时工程数量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65、若有桩基础的,则以双方确认的主体结构开工之日)至结构封顶之日为止的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间月份平均计算。3.4.1.2.2.2、装饰装修及砖砌体部分:材料(人工、水泥、砂、砖砌块)调整差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材料含量该种材料价差),该种材料价差调整时工程数量按在结构封顶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为止的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间月份平均计算。3.4.1.3、以上“3.4.1.1”、“3.4.1.2”条款中约定的工程数量的“施工期间的按月平均计算”指的是算术平均。3.4.1.4.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材料含量经双方确认工程量后另定。3.4.2. 本工程的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66、装工程】工程结算时的材料价格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3.4.2.1分户围栏预制件价格参考分户围栏附表*的材料价格计算,如日后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时,经双方确认材料价格后进行。3.4.2.2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中除钢筋、混凝土、双壁波纹管、块料的材料在施工期进行材料调差外,其他材料均不予调整,价差计取规费与税金,不参与下浮。调差原则:(1)钢筋:在路面施工期当地当期(按此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值计算)材料信息价与附表*材料单价进行对比,调整价差。调整差价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该种材料价差。(2)混凝土:在路面施工期当地当期(按此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值计算)材料信息价与附表*材料单价进行对比,差额在67、3以内的,均不予调整;若差额超过3的,超过3(不含3)以上的那部分价差则可调整。调整差价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该种材料价差。(3)双壁波纹管、块料:按施工期双方确定的材料单价与附表*材料单价进行对比调整价差。调整差价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该种材料价差。3.4.2.3室外安装工程:按1.2条款执行。3.4.2.4材料价差只计取规费及税金,材差调整时含量按当地定额规定执行。3.5.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按本合同附件6“材料采购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与本合同附件5-1、附件*中相对应的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暂定价格进行对比,调整价差,价差只计取规费与税金(其费率按当地文件规定执行),本工程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及价差调整68、不参与下浮。发包人暂定价:本工程发包人招标文件中明确为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时发包人明确的暂定综合单价进行对比,调整价差,价差只计取规费与税金(其费率按当地文件规定执行),价差调整不参与下浮。3.6.承包人的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外,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如承包人漏报、错报的,则视为已包含在其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3.7.设计变更及增(减)、签证工程的结算方式:3.7.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对设计变更部分的造价进行结算。3.7.2.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即工程分部的工艺及耗用人工、辅材、机械都相同于已有的工程分部,69、只是主材变更的,则只调整主材价格差额部分,计取相应的规费及税金,其它费用均不调整。3.7.3.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工日单价按合同附件5 计算,材料单价如在投标报价书中有可适用或类似价格的,则按照投标报价书;如果投标报价书内没有可适用或类似的,则按市场价水平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参考*省建设厅的建定【*年】*号文: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年*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年*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年*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单体土建工程不再计取措施项目70、费及其他项目费(包括总承包管理费),室内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室外安装工程】不再计取其他项目费(包括总承包管理费)。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形式报价报发包人审核并确认,作为结算造价依据。(此部分的结算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见本合同附件3各专业清单未列项目计价程序表)现场签证用工单价 元/工日,计价程序见附件,人工调差按本协书“3.7.5”有关条款执行。3.7.4.当单体工程投标报价书的相同项目(具有同一工作内容)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综合单价时,须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3.7.4.1.该项属增加工程量的,按综合单价金额最低的报价进行结算;3.7.4.2.该71、项属减少工程量的,按综合单价金额最高的报价进行结算。3.7.5.当发生设计变更及增(减)、签证工程时,如发包人发现在承包人报价中有明显高出同时期市场价格时,发包人有权不按此报价部分结算,而按双方确认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3.7.6.承包人于签定合同后须会同发包人、监理单位全面测量现场土方面标高,并绘制成10米10米的方格网标高图(若地面起伏较大,应绘制满足工程量计算的方格网标高图)。于签定合同之日起一周内将方格网标高图提供给发包人进行确认。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方格网标高图的,则视为已认可发包人提供的土方标高等数据。若因此造成差异而导致工期及造价增加的,发包人均不给予任何工期及经济补偿。72、若发包人交付承包人施工之施工现场(施工围墙内)土方标高未能达到设计标高的,则由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解决。若由承包人施工的,挖土方综合单价按(5元/m3)计算,填土方综合单价按 (2.50 元/m3)计算。以上场平整土方综合单价已综合土质含土方场内运输。如果土方需要从项目红线外运输及需购土的另行商议。项目红线内土(石)方属发包人资源,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调配,承包人外运土(石)方时,须征得发包人同意。3.8.4结算承包人需要提交的资料:承包方、监理方确认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原件)、经承包方、监理方确认的现场签证单(原件)、工程量计算书(包括钢筋抽料表)、工程结算表、结算需要的其73、它资料。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包括: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7、投标书及其附件8、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9、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用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及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74、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本页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75、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76、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77、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78、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79、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本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80、条款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l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1.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81、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82、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l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83、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 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84、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是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85、,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86、。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 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87、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88、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l)办理土地征用、拆扦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89、;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本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l)根据发包人委托,在90、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91、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l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92、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93、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94、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l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l)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95、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 13.1款情况发生后 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96、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l 97、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98、担。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99、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l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100、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l)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101、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102、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103、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 事故处理22.l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104、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1.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1.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l)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105、。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l)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106、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107、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108、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109、,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110、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l)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111、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l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112、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113、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l)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设计的更改及对材114、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115、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116、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l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117、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118、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119、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l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120、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 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l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l)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121、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l)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122、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l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l)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123、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 天内未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l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124、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l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125、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l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126、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127、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28、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 担保 41.l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129、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l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130、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l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131、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l)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132、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l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133、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议、保密等义务。46. 合同份数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本页以下空白】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定义1.词语定义1.1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134、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1.2 样板: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过发包人确认、满足承包人完成供货施工任务及发包人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1.3 币种:本合同中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2合同文本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包括:2.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2本合同协议书2.3中标通知书2.4本合同专用条款2.5本合同通用条款2.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2.7投标报价书及其附件2.8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2.9现行的法律、法规、条135、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2.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11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7 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1 本合同所有文件均使用汉字书写、解释和说明。1.2 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3.3 适136、用标准、规范 3.1.1 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为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标准。3.1.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3.3.3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图纸 4.1发包人对本工程所有图纸均要求保密,承包人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4.2 发包人向承包人于合同生效之后7天内提供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137、3套),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发包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查阅。4.3 如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7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施工监理。监理单位依据国家对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及与发包人所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之约定,向本工程施工场地派驻监理机构,履行自己的职责。发包人应将本项目标段内的施工监理合同138、约定的监理内容、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总监理工程师5.2.1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其姓名、职务(职称)如下:姓名: 职务(职称):总监理工程师 。5.2.2 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限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管。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职权不必事前征得发包人的批准,但下列情况须经监理单位盖章,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批准:5.2.2.1 同意本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5.2.2.2 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5.2.2.3 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程延期的决定;5.2.2.4 发布工139、程变更、设计变更指令及签发现场签证;5.2.2.5 确定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的单价、费率、价格;5.2.2.6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改变原设计的基本功能或工期或投资等。5.3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作发包人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如下:姓名: 。 职务:发包人代表 。 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后递交承包人。5.4 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的工作往来程序:除发包人另有明确之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工作往来均先经过监理单位,由140、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可依照合同通用条款第6.1款的约定可委派或者撤回委派副总监理工程师,但这种委派和撤回必须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6.2 工程师的指令因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副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而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情形按专用条款12.3执行。7项目经理姓名: 职权: 项目经理 7.1 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主要部门人员如下: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序号姓名职称职务12345677.2. 上述各部门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的上述各部141、门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下达天后,承包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该部门负责人空缺,承包人需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35.2.1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3 . 合同通用条款第7.3款所提及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具备按设计要求进行场地平整施工的条件。承包人进场时如未平整的,则双方按本协议书 “3.7.6.” 条款的约定处理。8.1.2.将142、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1.2.1.临时施工道路标准:如在规划红线外道路不能满足施工车辆出入的使用要求,发包人负责修建一条临时施工道路,该施工临时道路修建至总承包人承包区域范围外边线,以方便承包人车辆出入。原则上路宽不超过8米。道路的日常保养、维修的费用由使用临时道路的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范围内的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修建,道路修建费用、日常保养、维修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1.2.2.场地平整的标准:承包人进场后十天内必须对场地进行标高复核。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及监理公司共同核定的场地土体标高,土方正负误差在0.3米内则视为场地已经平整完毕。如果现场土方平143、整不能达到以上标准,与设计标高要求相差1米内土方开挖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坐标及土方标高测定编制成10m10m的方格网图作为工程土方工程结算依据。8.1.2.3施工场地平整面积达到该承包人施工区域占地面积1/3以上,承包人必须进场施工,并按该施工区域接受开工令。8.1.2.4.临时施工用电配置标准:发包人提供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的变压器,以供电半径不超过400米为原则。施工临时用电负荷按不超过8W/平方米(建筑面积)为计算原则。现场拟设 个 千伏安的变压器。承包人如需要在施工区域外接驳电源,在距离施工区域范围外边线最长不超过100米的情况下,其接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果超出100米以外的电线线144、路。发包人负责其线路敷设的材料及工人工资的成本费用。发包人只提供10kV线路,0.4kV的线路和敷设路径由承包人自行设计,但必须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因施工期用电情况的不同而要求增加变压器的,必须提前一个月申报,同时发包人项目部有权对其所使用的变压器的电流情况进行复检,确定有必要增加时才予以增加。8.1.2.5.临时施工用水配置标准:进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生活水源及施工用水水源的接驳口,并在生活水源水表前加装止回阀以确保生活水源的洁净。如果水源接驳口距离施工区域范围外边线最长不超过100米,其接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果超出100米以外的管道,发包人负责其管道的材料及工人工资的成本费用。8.145、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8.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8.1.5.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承包人协助办理。承包人必须在中标后七天内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资料给发包人,否则拖延办理时间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8.1.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已施测的水准点高程与平面控制点坐标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做好交验记录。移交后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8.1.7.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146、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督促监理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承包人。8.1.8. 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1.9.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为原则,精心按规范要求施工。以发包人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工程师已审批为借口提出的补偿均不予考虑。8.1.10.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8.1.11.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应办理的工作:如有需要,则双方另行协商。147、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1.1.承包人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须编制详细的可供监理检查的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测量控制、施工人员安排及管理架构(有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上岗证、资格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含分包及发包人供材料)、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现场配合事项、成品保护措施等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批;开工之日起30天内,承包人提交砌筑抹灰工程专项保质方案(含构造节点大样图)报送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防渗漏体系文件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该文件深入结合本工程实际,编制详细而具体的防渗148、节点深化设计图及专项保质方案报送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承包人未按时提交上述内容,承包人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35.2.1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发包人、监理单位指定要求提交上述内容及整改措施。9.1.2.承包人根据合同的要求编写详细的总施工进度计划(此计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各单栋及公共部分的各部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精确到以“旬”为单位的施工进度时间段)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计划,并在开工之日起15天内向发包人报送,经发包人的审核确认后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投入计划作为日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之一。承包人编制149、的月计划应在每月公历30日前提交,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编制月进度,逾期不上报月计划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当月进度款。9.1.3.承包人的临设搭建需向发包人提供临设搭设计划及临设平面布置图,在发包人指定位置或指定范围内搭建;若需在规划红线范围外租赁土地搭设的,租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1.4.自承包人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完毕交付使用之日为止,承包人负责施工用地规划红线边至区内道路的维护及保洁工作。9.1.5. 承包人负责施工范围内临时道路的硬地化及拆除,费用自理。9.1.6.承包人临时设施应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环保要求,并设有专人管理,临时厕所及垃圾站等须于承包人离场前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包括150、埋于地下的基础。9.1.7.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9.1.8.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电缆埋地),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规划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9.1.9.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9.1.10.每周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汇报工程情况的内容: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151、(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承包人负责组织和主持与指定分包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一天之内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会议纪要。9.1.1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预备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如需增加工程的造价计算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9.1.12.按合同约定内容,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责任;承包人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并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分包单位的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9.1.13.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152、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责。9.1.1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负责修复(期限为竣工后二个月内)。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工程的成品保护、安全保卫也是承包人义务之一。若由于承包人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不能满足现场实际需要,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后,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按要求完成并满足现场实际需要而发生损坏的,承包人除了按上述约定自费修复外,承包人还须按专用条款“35.2.1”约定向发包153、人支付违约金。9.1.15.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补充协议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发包人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工期延误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本专用条款第35.2.6.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1.16.由于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责任导致承包人的成品破坏(如抹灰、砌筑、面砖等),修补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修补费用在有证据的情况下由指定分包单位承担,由承包人计算修补费用及其证明资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在指定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并转付给承包人。 9.1.17.如果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导致本合同包含154、的部分工程项目须另外发包的,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场,并直接从本合同中划除相应工程范围并从本合同中扣除相应的工程价款。同时书面知会承包人,但并不需要经过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必须无偿负责管理和配合。9.1.18.为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及顺利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完成进场前已完成的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报批工作。若工程竣工资料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时,承包人须按专用条款“35.2.1.”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9.1.19承包人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155、,并采取发包人认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否则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向民工支付工资,发包人代支的工资除了从当期工程款内直接扣除外, 承包人须按专用条款“35.2.2.”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9.1.20.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规划红线内搭设的临时设放设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临时设施占地具有一次(期)性,若项目后期开发需要临时设施搬迁时,必服无条件服从并负责其费用;本期还是由前期承包方中标承包的,临时设施需重新申请占地,若需搬迁承包方负责搬迁的费用。9.1.21.承包人须全力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承包人须积极响应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负责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156、业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自承担应付费用。9.1.22.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在施工过程中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并解决。9.1.23.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保护。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招投标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9.1.24.承包人应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157、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9.1.25. 按本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的约定履行施工总承包和配合服务。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按本专用条款“9.1.1及9.1.2”要求.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 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具体工期详见本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工期11.2. 开工及延期开工11.2.1.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发包人认可的合法或合理理由。11.2.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158、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12暂停施工12.1.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发包人进一步的指令。12.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若全面停工(单位以“天”为单位)时间累计在7天内的(含7天),总工期不予顺延;若全面停工时间超过7天的,按停工的第8天起计算相应的顺延工期,停工费用损失由双方另行协商。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监理单159、位确认的施工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上造成延期,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1.1.发包人、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3.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的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13.1.3.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累计超过工程总价的15;13.1.4.不可抗力;13.4.5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 .承包人在13.1条款情况发生后2天内,应就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不受影响。160、14工程竣工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四款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按本专用条款的约定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15.2.如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未达到本专用条款第15.1款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仅根据合同与承包人就经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退场指令后10天内完成退场161、,而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按本合同条款35.2.2承担违约责任。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承包人擅自不按施工图施工造成返工的,承包人应162、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承包人除了承担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外,承包人还须按专用条款“35.2.1”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 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直163、至符合约定标准后方可继续施工,且工期不予顺延。17.2. 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并通知发包人),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具体如下:(1)基础工程: 测量放线土方开挖(验槽)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层;(2)主体及装饰工程: 测量放线钢筋绑扎及支模板混凝土砌体放线验线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油漆或其他饰面;(3)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4)门窗164、工程: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防水收口打胶;(5)瓦屋面工程: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隔热找平或挂瓦条屋面瓦等面层;(6)设备安装:1. 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2. 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弯设置3. 线管暗设定位箱、底盒安装定位穿通铁丝(7)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17.3. 中间验收17.3.1.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并达到发包人验收要求,每分项分部工程检验流程为:承包人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全面检查、发包人抽查承包人整改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验收。17.3.2.承包人每分项分部工程工期是指从承包人计划施工开始165、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验收为止。17.3.3.承包人应提前4小时(工作时间段)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检验,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发包人参与检验。通知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总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承包人整改完成后经过承包人自检达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在整改达到验收要求前4小时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发包人参与验收。17.3.4. 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4小时(工作时间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166、期不能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段)。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5. 承包人应在中间验收前完成自检并确保达到检验要求,如同一部位两次以上中间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质量违约责任。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视情况要求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17.4.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水电管线、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等),样板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所有施工样板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中包167、括,不再另外计价。17.5 为维修方便,承包人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发包人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竣工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用红黑油漆标注。17.6. 设备调试:17.6.1.双方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7.6.2.设备调试的管理按上述质量管理规定执行,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17.7 . 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渗漏,导致第三方(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和购房业主)损失及索赔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修复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168、切损失。17.8 .重新检验:当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并达到工程所在地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详见附件三及清单。18.1.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8.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169、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有关规定的责任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则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18.4.承包人用电用水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安装水表、电表,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安装费及水电费。18.5.现场临时用电:发包人提供变压器及临时用电总箱,位置在距离承包区域范围外边线100米内,由承包人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保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场内一切临时用电线路敷设均由承包人负责。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工作要求由具有相关电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8.6.现场临时用水:由发包人接至距离承包区域范围外边线100米内,场内一切临170、时用水管道敷设的工作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特殊情况除外)。如供水压力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的,则由承包人自行增设加压系统,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23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方第一时间及时、快速处理,妥善安排有关人员、把安全事故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六、合同价款及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具体详见本合同协议书23.2.合同价款的调整:详见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是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包干、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合同(除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以外)。24.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应每次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已完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表)。25171、.2.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和批准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认已完工程的价值。当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任一部分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通知要求立即前往协助监理单位人员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提供此计量所需的一切详实资料。承包人未能按要求时间前往参加计量并提供详实资料,则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直接被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按每个月进度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应在每月2日上报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请表(进度款申请表必须按照发包人统172、一发放格式),发包人应在28天审定并支付完毕。若承包人虚报金额超过10%时,发包方有权力要求承包人再次申报,因此而搁误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26.2. 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26.3.每期进度款按合同“9.1.2”要求的总施工进度计划(以下简称“进度计划”)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计划(以下简称“资金计划”)作为支付的依据,具体支付方法如下:26.3.1.每期的工程进度按合同“26.3.”中的进度计划及资金计划实施并完成计划指标100的,则当期进度款应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26.3.2.如果连续两次出现因实施工程进度完成指标达不到计划指标时,从173、第三次起承包人按本专用条款第35.2.2.款承担违约责任。26.3.3.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出现因实施工程进度完成指标低于计划指标60时暂停支付进度款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仅根据本合同与承包人就经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退场指令后10天内完成退场,而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并赔偿损失及按本专用条款第35.2.2.款承担违约责任。26.4.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合同价款)总额的80%时,则停止支付进度款。26.5.各种对承包人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6.6.承包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发票向发174、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及其他工程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27.1.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27.1.1.施工用由承包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均需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承包人均需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报送至少三家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若有未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所采购材料无条件拆除及撤场。27.1.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使用代175、用材料、设备的,须经征得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同意,因而导致的费用增减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27.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27.2.1.发包人供材料设备是指由发包人直接和厂家或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支付合同货款,其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安装;材料设备运到现场后,承包人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到货后的 2 小时内组织验收。逾时未验收,视为承包人已验收、接收发包人供材。对接收后的材料设备承包人负责保管,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按有关规定承担保管费用)27.2.2. 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图纸)后7天内编制发包人供材料、设备的计划,包括数量、规格、176、到货时间、到货地点,并报发包人审核,承包人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规格有误,由承包人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发包人供应或三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27.2.3. 材料设备量由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此后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工程量套用当地定额规定或招标文件有关发包人供材料设备损耗率说明计算包干使用,损耗率没有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属承包人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承包人承担。27.3.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27.3.1.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是指由发包人根据选定的样板、品牌及市场情况,并由承包人负责卸177、货及保管(暂定材料表材料的价格为材料供应商供至工地现场的价格,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保管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并包含在单体土建工程及机电安装工程综合单价中)。为确保发包人指定品牌供应商收到材料款,承包人应在两个月内把指定品牌的材料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具体详见“买卖合同”)。27.3.2.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指定品牌材料进场计划表和“材料采购买卖合同”各一式三份,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详见后附件“甲方指定品牌材料采购工作流程”。27.3.3.承包人编制指定品牌材料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保修期内块料用量,若由于承包人编制的指定品牌材料计划用量不足,造成不同批次生产的材料出现色差,使工178、程质量、施工进度受到影响,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27.3.4.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采购及验收详见“买卖合同”及“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采购工作流程”。27.3.5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采购需承包人及时快速的签定三方“买卖合同”,若承包人不积极响应,造成的经济责任及工期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同时,发包人有权延缓支付当期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签定三方“买卖合同为止”。28.材料的检验281.发包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出厂证明。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在场监督,三方送检合格后方能179、使用,检验费由承包人负担。28.2承包方收集所有材料的相关资料后需经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核对样板后方可进行施工及安装,否则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重新检验后再使用。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调增、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承包人才能按变更图进行施工。29.2.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将工程恢复至原设计图纸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导致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9.3.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180、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9.4.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29.5.关于变更、签证的申报程序: 29.5.1.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指令单、设计变更单15天内或者签证事件发生15天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签证)提交补充预算或报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工程量。29.5.2.承包人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审批并且完工经检验合格部分的补充预算一起上报,补充预算价款181、随进度款一并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29.5.3.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此单由承包人填写,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并加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的公章。29.5.4.办理签证时,承包人应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五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两份,监理单位一份。所有在施工过程中签发的签证单,承包人须凭原件在结算时计取。31.确定变更价款所有变更工程(包含设计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均按本专用条款第31.1.2相关条款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182、要求,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初步验收。32.2.初验合格后,发包人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参加的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意见整改。32.3.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承包人应大力配合发包人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183、总整理后由发包人移交档案馆,承包人未按规定向发包人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4 工程移交32.4.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承包人办理工序移交手续。32.4.2.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由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处理费用)。32.4.3. 工程竣工,承包人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公司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因承包人责任逾期向发包人移交工184、程,导致发包人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向业主支付因延误交楼的赔偿金、延误交楼导致发包人名誉损失的赔偿金、相应的法律责任等)。32.4.4.工程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维护;如发包人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2.4.5.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承包人不得因自身的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33.工程竣工结算 33.1.工程结算方式33.1.1 单体土建、机电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包括分户围栏、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道路路灯工程】的结算方式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的第六款的“3.1”、“3.2”、“3.3”条款33.1.2185、.设计变更及增(减)、签证工程的结算方式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第六款的“3.7.”条款33.2. 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配合发包人全面工程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 60 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审核书。33.3.工程总价为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款及其调整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的调整后的总和。33.4. 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竣工资料完成移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之186、日起15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33.5.承包人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双方确认结算额的10%,否则,发包人收取超出部分造价的1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承包人一次性提交完整的预(结)算书,且每页预(结)算书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发包人收到后不再接受其它资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预(结)算书进行审核后,双方仅就发包人提出疑问的部分进行核对,其余工程项目及数量不再核对。34.质量保修 34.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政府修改相关规定,承包人187、应按新规定无条件执行。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的,或因承包人进行保修作业时造成其它额外损失的,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属于承包人保修范围的,应由承包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4.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后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34.3.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的头六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188、效果。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代为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支付的修复费用、向业主支付的赔偿费用、并处以该部分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可以从发包人未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因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按发包人通知的指定方式支付189、有关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就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尚未支付完保修金的),若保修金已支付完毕的,则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直接支付给发包人。但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商施工的部分应由指定分包商负责维修。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在该次维修完毕后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4.4.质量保修金的190、返还工程竣工验收满2 年之日起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的80% (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免息返还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满5年之日起14天内,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免息返还承包人。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1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则发包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2倍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5.1.1 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35.1.2 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191、算价款。35.2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5.2.1在专用条款 “7.2”、“9.1.1”、“9.1.14”、“9.1.18”、“9.1.19 ” “16.3 ”、“38.2.2”、“38.3.14”中约定,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的执行或拒绝执行,均视为承包人一般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次的违约金。35.2.2 在专用条款“15.2”、“26.3.2”、 “26.3.3”、中约定除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次的违约金。35.2.3 如果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192、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35.2.4 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同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在的分项工程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保修期从所在分项工程返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35.2.5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193、总价0.5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逾期超过30天的,承包人除必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的合同(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35.2.6 出现专用条款第“9.1.15、38.1”款的约定情形的,承包人除按该条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该分部分项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35.2.7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35.2.7合同关于违约金及罚款累积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10%。37. 争议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以进行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194、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37.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7.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7.2.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转让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承包人不得采取大包形式(即将其中的若干栋建筑或全部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的形式直接转包给第三方),若承包人违反前述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95、,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并且承包人按本专用条款第35.2.6款的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38.2.承包人分包38.2.1.分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并向发包人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发包人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38.2.2.承包人分包合同不解除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本专用条款第35.2.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8.3. 与发包人指196、定分包单位(简称指定分包)的配合38.3.1 .承包人负责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总包管理及配合费含税金、配合费、管理费等,已包含在本合同价内,结算时不予调整。38.3.2 .各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分包单位直接向承包人按实缴纳。38.3.3 .按发包人及指定分包单位的要求完成有关项目施工,提供具备指定分包工程开工条件。38.3.4 .承包人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38.3.5. 承包人应对本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负责。38.3.6. 承包人负责发放发包人、监理单位所发出的工程指令,并负责督197、促指定分包执行。38.3.7. 承包人负责组织和主持与指定分包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发包人、 监理单位提交会议纪要。承包人建立定期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各指定分包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等要求。38.3.8 .承包人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并应要求各指定分包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38.3.198、9 .承包人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单位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承包人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请指定分包配合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8.3.10.按监理单位、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实施,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8.3.11.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有关的封堵补洞工作。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二次返工堵补和收口,承包人只负责管理和督促相应分包单位的施工,不承担相应费用。 38.3.12199、.承包人负责向指定分包单位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合理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项目:38.3.12.1. 承包人脚手架在拆除前应报监理单位批准。38.3.12.2.承包人须在每个层面设立若干灭火器,统一管理,各指定分包建立若干兼职消防员。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38.3.12.3. 提供通道与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38.3.12.4. 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接驳点,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每栋建筑单体均须各设置一个配电箱,不再另行计费,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200、衡,承包人负责各指定分包工程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指定分包单位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38.3.13. 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工程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整合、装订后直接交承包人,由承包人统一汇总。发包人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有督促分包单位的义务。38.3.14.施工中如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分包单位的合同工期,工程延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由于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时,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按本专用条款第35.2.2款的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39.不可抗力39.1 双方约定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政201、策的颁布、改变、行政干预等政府行为、经济形势严重巨变及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39.1.1. 5级以上的地震;39.1.2. 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39.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39.1.4.日最高温度40及以上;39.1.5.日最低温度-5及以下(在东北地区属冬季停工施工除外)。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202、的,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9.3.1. 工程本身(承包人施工质量及安全措施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9.3.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9.3.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9.3.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203、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9.3.5.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若非迟延履行则可避免的损失,由迟延履行方的承担相应责任。40. 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现场发包人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1.担保本合204、同无履约保函,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互不提供担保。42.合同份数42.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42.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42.3由发包人制作肆份正本及壹份副本寄给承包人,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制作装钉副本并盖章签字后寄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文本合同核实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按42.1、42.2约定数量寄给承包人。43.补充条款: 43.1.销售配合因销售需要,承包人需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有关工作由发包人另行通知。43.1.1.发包人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承包人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43.205、1.2.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43.2有效证据的范围:(其中有视频、照片)44合同附件:附件 1:廉洁合作协议附件 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协议附件3-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附件4 清单未列项目的变更工程计价程序表附件 5-1:承包人承包范围及各单栋合同包干价一览表附件 5-2:承包人投标价、中标价、招标人限价一览表附件5-3:碧桂园*暂定块料单价一览表附件5-4:地区(洋房)毛坯房交楼标准(暂无)附件5-5:碧桂园*室内块料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暂无)附件 6:发包人指206、定品牌材料采购工作流程及材料买卖合同版本附件 7: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表附件8、室内机电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另附)附件 8-1:室内机电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表附件 8-2:室内机电安装工程发包人指定品牌价格材料表附件 8-3:室内机电安装工程综合单价采用主材价格表附件 8-4:室内机电安装工程材料损耗率表附件 8-5:室内配电箱成套计价方式附件 8-6:室内机电工程材料消耗量表附件 9:室外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表 (另附) 附件 9-1:分户围栏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表附件 9-2:市政道路(含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表附件 9-3: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207、表附件9-3-1: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附件 9-3-2:室外机电安装工程发包人指定品牌价格材料表附件9-3-3:室外机电安装工程综合单价采用主材价格表附件9-3-4:室外机电安装工程材料损耗率表附件 9-3-5:室外配电箱成套计价方式附件 9-3-6:室外机电工程材料消耗量表附件 10:总承包管理、配合工作内容附件 11:合同图纸目录附件 12: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守则 附件1:廉洁合作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于 2008 年 月 日签署了 总承包施工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208、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1. 发包人责任1.1. 发包人有责任向承包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1.2. 发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1.3. 发包人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承包人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1.4. 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发包人的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承包人领导。1.5. 发包人的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发包人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1.6. 对于承包人举报发包人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发包人应及时209、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2. 承包人责任2.1. 承包人应保证承包人有关人员了解发包人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2. 承包人不得宴请发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2.3. 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承包人人员任何向发包人的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发包人单位领导。2.4. 承包人有责任接受发包人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2.5. 承包人人员有义务就发包人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发包人单位领导举报;如承包人向发包人人员行贿,或发包人人员向承包人索贿,承包人满足其要求且并未210、向发包人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承诺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2.6. 如因承包人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发包人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2008年 月 日附件2: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211、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房屋设计总说明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和装212、修工程为 2 年;3、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5、其他项目: 2 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十分钟内)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213、,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 5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满2年之日起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的80% (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免息返还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满5年之日起14天内,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免息返还承包人。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2008年 月 日附件3碧桂园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协议前言: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和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应214、当执行本办法。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随意增减,但应计入投标总价。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额度、支付、专款专用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发包人):施工单位(承包人):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共同遵守。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15、内容本协议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三。二、协议价款及支付1、本工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干总价为(大写):小写:¥ 2、支付原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实行先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后支付费用的方式。施工单位在基础验槽前、主体结构施工至一半和工程竣工后分三次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在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时,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216、GJ59-99)等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监理单位审查核实签字盖章确认,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支付。3、按建设单位发出开工令的施工范围该部分费用的55%支付,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30%,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15%。 4、竣工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工程最多支付至70%,多支付的要由承包人退回给发包人。5、施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帐户,由建设单位按建设部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管理规定支付,专款专用。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监督人建设单及监理单位,评价人为当地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7、工程分批分期开工、本协议费用按开工建筑面积/合同总面积比例分批分217、期支付。三、发包人责任:1、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和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当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及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在招标文件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随意增减,但应计入投标总价及合同总价。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四、承包人责任:施工单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218、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1、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检查、管理分包单位(包括建设方指定承包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争创文明工地。 2、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按清单内容全部、全额落实,若没有达到清单数量(如施工道路及施工场地硬化达不到清单数量),建设单位扣除未施工部分费用支付。五、违约责任;1、建设单位约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219、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2、施工单位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其它约定:有关监理公司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的管理责任,由建设方在监理合同中按规定约定。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200 年 月 日附件220、3-1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广东版)序号类别项目名称具 体 要 求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一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及外墙美化外墙围挡及绘画图案处理五板一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志。并设宣传告示栏场容场貌道路畅通;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工地地面硬化处理;绿化;设洗车场地和沉淀地;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材料堆放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水泥和其他221、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垃圾存置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置。人员岗位标卡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佩戴个人身份标卡。环境保护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采取措施除四害、预防传染性疾病;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二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222、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配电箱开关箱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施工现场临时用水设施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休息场所、仓库、加工厂等临时用水管线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三安全施工223、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通道口防护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电梯井口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楼梯边防护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高空作业防护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224、保健急救措施保健医药用品、急救用品、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具。安全检测费用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检测、起重机、塔吊等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施工机具防护施工机具的临时防雨防护工棚。四其他按各地区具体要求报 注:1、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 2、承包方需充分了解各地区要求的差异性,在“四、其他按各地区具体要求报”中体现。 3、本费用为足量包干使用,现场施工达不到清单数量,扣除未施工部分费用。附件3-1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国标版)序号类别项目名称具体要求单225、位数量单价总价一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及外墙美化(1)、建设方指定的主干道与地界处围墙采用砖、砼砌块等墙体,外墙面抹灰完成、涂料罩面、喷彩绘图案与绿化相结合(详见围墙标准图)。(2)其余现场围档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五板一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并设宣传告示栏场容场貌(1)道路畅通并硬化;(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材料堆放(1)226、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二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227、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配电箱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三安全施工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通道口防护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228、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电梯井口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楼梯边防护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高空作业防护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四其他按各地区具体要求报 注:1、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 2、承包方需充分了解各地区要求的差异性,在“四、其他按各地区具体要求报”中体现。 3、本费用为足量包干使用,现229、场施工达不到清单数量,扣除未施工部分费用。附件10 总承包管理、配合工作内容一、总承包组织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标段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现场组织管理。包括对本标段的建筑及装饰装修(含防雷系统、地下室防水套管预埋及孔洞预留)施工和对另行招标的机电安装、弱电系统等专业分包工程项目进行组织管理。除了自身的施工范围之外,总承包单位还必须投入专业人员、设施,设置专门机构为随后进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各项相应组织管理及协调、配合工作,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组织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协调,督促弱电系统及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及土建配合预埋预留施工图及时完成及时完成,不能因设计问题而影响总体进度计230、划的完成,也不能因总承包管理不力,各专业施工时间、空间上的混乱和工序的不能衔接而造成重大损失。土建配合预埋预留施工图经设计人、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批准后施工。2、图纸会审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各分包专业进行图纸综合会审,协调解决因图纸问题导致各专业分包单位内部及其不同单位间产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各专业分包单位派技术人员参与讨论,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汇总成稿,分发给各专业分包单位。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总承包单位应向各分包单位提供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装置和机械,包括机驾人员的操作,但进出垂直运输工具的装卸货工作由分包单位负责。4、施工脚手架、排栅:在施工脚手架尚未拆除前,总承包单位应向各分包231、单位无条件提供现有的施工脚手架、排栅和现成的爬梯等设施使用。分包单位必须配合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提前提出使用计划。分包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工程整体进度计划要求在总承包单位拆除脚手架、排栅前进行相应工程施工,需要总承包单位推迟拆除日期或另行搭设脚手架、排栅的,总承包单位有权要求向分包单位收取相应的费用。5、施工场地: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向总包单位提出其施工及材料、设备堆放所需场地面积、部位等要求,以便于总包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对于临建设施,总包单位按专业分包单位提出统一规格标准搭设的要求,并对现场场容场貌进行管理,分包单位不得私自乱搭乱建。6、施工临时道路:总承包单位应协调各分包单位的施工232、顺序、设备、材料进场时间、车辆流量控制,现场施工临时道路布置由总包单位统一规划,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主干道及排水沟统一铺设、统一维护,确保施工道路畅通排水无阻。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临时道路的修筑和使用期间的维修和保养。7、施工用水、用电:(1)总承包单位应在每个施工(区域)楼层设置供水龙头,以方便于分包单位用水方便。(2)总承包单位必要时有义务为分包单位提供高压水泵,同时派专人管理。(3)总承包单位在各楼层均安设分电箱,以确保分包单位用电。(4)总承包单位统一为其标段内所有分包单位代缴水电费。需要使用水电的分包单位进场后,向总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按规233、定向总包单位交纳水电费。门窗安装工程、栏杆安装工程、涂料工程、其它零星分包工程等少许用水用电费的工程水电费已含在配合费中,总包单位不得再收取水电费。(5)为了防备电网供电故障或电力供应不足,分包单位自行准备发电机以作临时供电用。8、场地清理:各分包单位应做好各自的剩余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总包单位的指定集中地点,由总包单位统一外运。由于分包单位未能及时按要求清运,影响总包或其他分包单位施工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总包单位负责组织进行清理外运,并向该分包单位收取相应费用。在竣工退场前,分包单位的建筑材料和搭设的临时建筑应自行清场清运。9、安全设施:总包单位应在施工临时道234、路入口处设置安全警示牌、限速等标志,保证场内畅通、安全;在靠施工场地的主要施工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栏和标志;在“四口五临边”设置安全围板和警示标志。分包单位在需要拆除有关安全设施的时候,必须上报总包单位统一安排。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时应在本单位施工范围内设置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10、轴线与标高:总承包单位有义务为各分包单位提供轴线和标高的控制点,包括在每层每房间及必要的位置设有标高控制线,以供各分包单位作施工定位和高程使用。11、其他: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二、分包单位一般义235、务1、分包单位要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满足业主与总承包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在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协调。2、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1)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由业主确认为分包单位的证明文件:(2)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经专业分包监理单位确认的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简介。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技术措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与环保保证措施。 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3、质量管理基本义务:(1)对分包工程作业人员进行工艺过程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2)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3)对236、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4)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保书。(5)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6)加强成品保护。(7)认真做好本分包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8)按合同规定做好本分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9)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意见。4、进度管理基本义务:(1)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2)按总承包要求执行月报或周报(3)顾全大局,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参加有关分包工作协调会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工程协调。及时根据总承包单位工作安排主动调整进度计划。在进度上有任何提前及延误应及时向总承包237、单位报告。分包单位有权向总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协调的建议,总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回复和解决。5、安全、消防、现场标准化管理等的基本义务:(1)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遵守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和业主提出的各种安全生产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识别和评价危险源,必须制定管理方案,并认真实施。接受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报总承包单位检查备案。分包单位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238、,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意见。(2)做好消防与治安管理工作:(3)做好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根据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安排施工场地,经总承包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维护好安全防护设施。6、进场材料管理的基本义务:(1)各分包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进场所需材料的管理,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关于进场材料管理方面的要求。7、劳动力管理基本义务:(1)各分包单位有责任约束所属员工遵守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府、法律、法规、业主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有序地进行。239、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清单中暂定价项目,发包人招标定价,以承包人优先中标为原则,若承包人不承包此部分工程,发包人另行安排分包人,承包人只收取总包管理及配合费,总包配合费内容详见下表。附件10-1 总承包管理、配合费率表总承包管理配合费率表(由总承包单位投标时填写)序号分包工程名称总包管理配合主要工作内容配合费率备注1打桩工程2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垂直运输、水电费并、负责门窗安装后的嵌缝粉刷,补洞,收口,交叉施工因素等3入户门制作安装工程垂直运输、水电费4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垂直运输、水电费5外墙涂料工程垂直运输、脚手架、水电费6室内装修块料工程垂直运输、脚手架、水电费7其它分包工程(1)垂直运240、输、脚手架、水电费8其它分包工程(2)垂直运输、水电费注:配合费率计费基数为分包工程结算造价,支付工程款按分包工程合同暂定价计取。附件11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要求(1). 施工前,承包人必须提供铝型材及配件的样板给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确认,由监理公司见证封存后,方可正式安装。(2). 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设计图施工。1. 铝型材、玻璃及配件要求(1). 铝型材、玻璃及配件用料标准须符合下表铝合金门窗工程使用材料及配件明细表、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2). 铝材颜色按铝合金门窗工程使用材料及配件明细表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玻璃颜色按建筑图及设计图纸的要求,色差应符合国家标准。铝窗分格必须符合241、建筑图要求。铝材、玻璃、密封胶要求选用的品牌要经发包人认可。铝合金门窗工程使用材料及配件明细表质量品名质量标准及使用规格1成品门窗(1) 按国标GB/T8478-2003、GB/T8479-2003;(2) 发包人提供设计图;(3) 承包人应确保不漏水。2铝 材(1) 采用 型材,表面为电泳,色号按设计图纸;(2) 窗型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1.4mm;(3) 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分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2.0mm;(4) 铝型材的外观规格及尺寸符合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要求;(5) 铝窗下框料高度不少于50mm;(6) 型材质量、壁厚公差按国标GB/T5237.3-2000标准。3玻 璃(1) 242、玻璃厚度按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的要求。4锁(1) 推拉门窗采用平面单点不锈钢锁;(2) 平开窗采用不锈钢执手联动型两点锁,平开门采用带把手单点不锈钢锁;(3) 窗锁的颜色要求与铝合金相同。5铰 链采用2.5mm厚优质304#不锈钢双支点铰链,6滑 轮(1) 推拉窗用1.5mm厚不锈钢,尼龙耐磨胶轮,滚珠轴承单滑轮;(2) 推拉门用1.5mm厚不锈钢,尼龙耐磨胶轮,滚珠轴承双滑轮;7橡胶条(1) 平开门、窗均采用硅橡胶密封条;(2) 颜色与铝型材色相同。8毛 条推拉门窗采用优质硅化中间夹胶片毛条,确保密封;9密封胶填缝胶(1) 门窗密封及玻璃安装采用高级中性硅酮玻璃胶,颜色与铝合金相同;(2) 外墙243、洞口缝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颜色与铝合金相同;10固定铁码(1) 采用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2) 安装时距四角不大于200mm,固定点间距不大于400mm。11门窗塑料件(1) 均采用工程塑料制成。角码封口盖全部用玻璃胶密封;(2) 方管之间的连接件均采用优质塑料件连接,方管切口均按塑料件封闭;12螺 丝(1) 全部采用不锈钢螺丝,不小于4mm。备注:上表所述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要求若与发包人提供铝合金门窗深化设计图不符合时,以发包人提供铝合金门窗深化设计图纸为准。附件11-1 塑钢门窗工程技术要求(1). 施工前,承包人必须提供塑钢型材及配件的样板给发包人,并244、得到发包人的认可确认,由监理公司见证封存后,方可正式安装。(2). 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设计图施工。2. 塑钢型材、玻璃及配件要求(1). 塑钢型材、玻璃及配件用料标准须符合下表塑钢门窗工程使用材料及配件明细表、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2). 塑材颜色按塑钢门窗工程使用材料及配件明细表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玻璃颜色按建筑图及设计图纸的要求,色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塑钢窗分格必须符合建筑图要求。塑材、玻璃、密封胶要求选用的品牌要经发包人认可。塑钢门窗工程使用材料及配件明细表质量品名质量标准及使用规格成品门窗规范: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8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245、U)塑料窗(JG/T140-2005),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应确保不漏水。型 材采用塑料型材,表面为白色;门窗型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小于:推拉窗2.2mm、平开窗2.5mm、推拉门2.5mm、平开门2.8mm;塑钢型材的材质、颜色按甲方提供的样板,并符合甲方的图纸要求;型材质量、壁厚公差按国标。所有型钢必须加镀锌衬钢。衬钢厚度:门2.0mm,窗1.5mm玻 璃采用浮法玻璃,玻璃级别为 汽车 级,按图纸要求施工。锁推拉门窗采用喷塑月牙锁;平开窗采用传动器;平开门采用传动锁闭器;窗锁的颜色要求与塑钢型材相同;锁的材质要求采用不锈钢;样式按甲方样板要求。铰 链采用2.5mm厚的304不锈钢系列摩擦铰链。滑 轮推拉门窗采用2.0mm不锈钢尼龙轴承滑轮。橡胶条平开门、窗均采用硅橡胶密封条。毛 条推拉门窗采用优质硅化中间夹胶片毛条,确保密封。密封胶填缝胶门窗密封及玻璃安装采用高级中性硅酮玻璃胶,颜色与型材相同。外墙洞口缝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固定铁码采用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 mm,宽度不小于20mm;安装时距四角不大于200mm,固定点间距不大于400mm。门窗塑料件均采用工程塑料制成。角码封口盖全部用玻璃胶密封。螺 丝全部采用不锈钢螺丝,不小于4mm。另:窗下框处因有窗台石,要求下框料高度采用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