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录用及薪酬福利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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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9727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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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人事录用及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健全医院管理体系,明确医院与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的利益,加强人事管理和员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医院效益,依据政府相关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内的试用人员。医院聘用的其他人员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录用管理第三条 本医院实行劳动合同制,用人实行招聘制。医院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与录用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1年的试用期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由医院董事会聘任的医院高级管理人员,其试用期由董事会决定。第四条 医院各科室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用人需求;人事科负责编制人事招聘计划,制定具体的人事招聘工作方案,发布招聘信息,组织人员初选、面试等工作;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正式录用前要填写员工入职申请及审批表,并提供和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要求的文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第五条 医院招聘计划和招聘公告应经董事会批准。员工入职需经用人科室负责人及科室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提交董事会批准。第六条 新录用员工于报到之日应向医院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3、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填写员工登记表。第七条 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医院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 以欺诈手段与医院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二) 体检不合格的;(三)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四) 不胜任工作的;(五) 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义务连续或累计时间超过5天以上的(因公受伤除外);(六)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达到严重违纪行为标准的;(七)未按约定时间、地点入职到岗达3天的。第三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考勤与请假管理第八条 医院按国家规定实行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5日、每周40小时,实行上、下班按指纹考勤管理。需值夜班科室每月应向医院提交值班表。第九4、条 医院安排员工在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日放假休息,少数民族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加班(一) 医院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妥善安排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二)确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的,须经院领导批准。加班应从严审批,除非十分必要,不得安排。(三)经批准的加班,医院根据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倒)休。第十一条 员工应按医院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无故请假、中途擅离职守;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应先向直接上级报告,获批后方可离岗。第十二条 迟到、早退在医院规定的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含)内仍未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在医院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5、视为早退。第十三条 员工请(休)假管理详见医院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八种:(一)事假事假是指员工占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经批准后执行的假期。(二)病假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给予的医疗期,从员工病假(病休)时间开始累积计入医疗期。(三)年休假1、年休假为国家规定,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设定的带薪休假。2、年度休假施行员工本人预报申请,并由医院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医院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3、年休假当年度有效,分段休息,员工自愿不休年休假的,可用来抵补病假、事假。(四)探亲假凡在医院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其配偶不在河南省内,不能6、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在同省范围内,可享受探望父母待遇。(五)婚假员工凭结婚证书给予婚假,符合初婚、晚婚条件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按国家规定增加奖励假。(六)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或者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死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丧假。(七)产假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八)工伤假指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在此期间工资照发。工伤假期就是指员工发生工伤,需要停工进行治疗并保留薪资的期限。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均应事前履行请假手续,提前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按审批权限经上级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员工请病假一次在3天(含)以7、上的,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的作旷工处理。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律作旷工处理:(一) 员工不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的;(二) 请假未批准擅自缺勤的;(三) 以谎报、伪造证明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的;(四) 超假未归的;(五) 在请假期间为其它单位工作或提供有偿劳动的;(六)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请假的。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 医院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二)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医院和员工各执一份。(三)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医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8、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医院将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试用期、见习期规定(一)医院对新录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对特殊人才,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可免除试用期。(二)各用人科室应在试用期满前10天对该试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转为见习期人员或正式员工。对业绩突出的,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可缩短结束试用期。(三)对考核不合格或具有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医院解除劳动合同。(四)需经见习期的人员,见习期为1年(含试用期)。第十九条 医院为员工提供技术培训的,应双方签订培训协议,就服务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金的数额等进行约定。第二十条 对9、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医院将与之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就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等进行约定。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医院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就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变更。(二)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医院可与员工协商就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变更。(三)当员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变更其劳动岗位及相应的劳动报酬,员工应予以服从医院安排: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10、事原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工作岗位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工作岗位的。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 医院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按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1、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2、本人负责的工作未交接清楚或业务应收款项尚未清理完毕的;3、欠医院款项尚未清理完毕;4、作为与医院有关的诉讼或仲裁的当事人,而诉讼或仲裁尚未结果;5、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11、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按医院有关规定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实际经济损失达壹仟元(含)以上的;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医院提出,拒不改正的;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12、,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医院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第二十四条 当发生按国家规定不能当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医院将依法办理。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有一方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期满13、即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 员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 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参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执行。第二十六条 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一)由医院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凡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医院将按规定支付。(二)医院为员工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如员工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的金额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给医院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三)医院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保守14、商业秘密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以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等,如员工与医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规定的,员工应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四)员工违反医院保密制度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应对医院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五)员工违反医院行为规范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应对医院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六)员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30日通知医院解除劳动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医院解除劳动合同等),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医院造成经15、济损失的,还应当按照下列实际经济损失向医院支付赔偿金:1、医院招录其所支付的费用;2、医院为其支付的各项长期或短期业务培训费用;3、因医院交予的任务被迫中断导致业务流失或他人索赔等情况的产生,而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4、本人所操作的业务不能收回应收账款的,应按医院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5、给医院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第五章 薪酬福利管理第二十七条 本医院工资分配实行月薪制与绩效考核加奖励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将责任、贡献、效益与风险有机结合,先考核后发放,重点体现激励功能。详见员工工资待遇参照表。医院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并为员工提供相关福利待遇。1、 医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16、为其办理意外保险。2、员工在医院工作满1年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基本养老保险费。3、员工在医院工作满3年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4、员工在医院工作满5年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休)假期间工资支付按照医院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执行。第六章 岗位要求第二十九条 本医院实行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制。医院副院长、中层领导、科室负责人及护士长等人员的聘任须经院长办公会批准任免。第三十条 被聘人员聘任期满自动解除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任期内解聘:(一) 不胜任本职工作的;(二) 具有严重违纪行为的。第三十一条 任期内解聘的,按人员管理权限分级提出解聘意见,由院长办公17、会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三十二条 聘任待遇受聘人员从受聘之日起的下个月享受相应的待遇;被解聘的,从被解聘之日起下个月开始享受新分配岗位的待遇。第七章 考核管理第三十三条 员工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第三十四条 月考核每月末由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部门(医疗、护理、财务、后勤、医技、药剂等)所属员工就其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做严格公正的考核,具体依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第三十五条 年终考核(一)考核目的:每年末,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价,正确了解员工的工作能力及技术水平,并以此作为奖惩依据,逐步形成能上能下、优存劣汰机制,促进管理者与被管理18、者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考核适应范围:适用于医院中层领导及以下人员。其他人员由董事会另行考核。(三)考核时间:每年的年底至下一年年初进行。(四)考核办法: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员工进行全面的考核,一律采取打分的形式,按被考核者的综合评分并结合月考核结果确定本人评定等级,共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五)考核结果的应用1、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向员工反馈,并用来作为员工绩效工资、奖金、职务任免、工作调配的依据。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调离原岗位,医院有权重新安排其工作岗位或让其待岗。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对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19、章 职业规范第三十六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守纪律,自觉维护医院秩序。第三十七条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精通业务,努力学习知识技能,积极主动、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第三十八条 员工应热爱医院,维护医院声誉,不得做任何有损医院声誉的行为,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散布对医院的不利言论。第三十九条 员工应互相尊重,讲究礼貌,维护团结,增强团队意识,遵守职业道德。第四十条 医院内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支持,不得将医院资料据为己有、对内封锁。第四十一条 为人诚实,不隐瞒、谎造情况,不掩饰工作上的过失和错误,同事之间要真诚相待,彼此尊重,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20、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如遇紧急情况应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第四十二条 上班时不得随意串岗、闲聊、干私事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用医院电话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应尽量简短,任何时间不得使用医院网络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网上聊天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让医院以外的人员动用电脑等办公设备。第四十三条 员工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准利用医院资源或占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活动。不得假借医院名义或医院员工身份办理非医院业务。第四十四条 不允许以公谋私,损害医院利益。第九章 财产管理第四十五条 一般规定(一) 医院财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二) 员21、工应按规定合理使用、妥善管理医院财产,勤俭节约,注意防火防盗。(三)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物件,不宜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办公环境内,不得将私人贵重物品存放于办公环境,如有遗失或被盗,医院将不负任何责任。第四十六条 禁止行为(一)严禁偷窃医院资料、财产及员工个人携带的物件或财产。(二)严禁以任何理由破坏、非法侵占医院财产。(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医院资金或财产。(四)除非因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不得将公司财产携带出办公场所。第四十七条 工作成果归属所有专利、商标、版权、发明、创意、设计、图表、运作规则、商业秘密、程序、软件、技术革新、信息报告及在聘用期内以医院名义由员工个人或其他员工共同履行工作职22、责而产生的专有技术或者获得的机密信息或财产、或者在聘用期内任何时候履行职责而创造的任何东西,均系医院财产。上述职务作品完整权利、利益、包括职务作品所有权和其他权利属于医院。第十章 保密管理第四十八条 保密信息医院保密信息是指医院拥有或掌握,设计医院之技术、服务或经营管理的各项信息、资料。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医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医院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方针、经营策略、经营管理情况、经营数据;(三)医院经营方针、经营策略、经营管理情况、经营数据;(四)医院各类文件、决策、信件、传真及会议记录;(五)医院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六)医院所获的或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经营策略、新业务拓展23、经营计划、策划方案、数据库资料;(七)医院的财务资料;(八)医院病人信息;(九)医院所有人事资料(包括工资、待遇、培训、档案资料);(十)医院所有合同、协议及其它类似文件;(十一)其他保密信息本规定所称“保密信息”不仅包括医院保密信息,还包括属于他人所有但医院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第四十九条 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医院保密制度的各项要求。第十一章 安全卫生管理第五十条 安全卫生涉及到所有员工的安全、身心健康以及医院正常有序的运作,防止危险、预防灾害、讲究卫生、维持安全整洁清爽的工作环境是所有员工的职责。第五十一条 及时汇报(一)员工有责任向科室负责人或院领导汇报所有不安全的操作规程或事故隐患。(二24、)员工发现灾害或有危险时,必须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快速向院方报告,并按照指示积极协助、配合,努力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第五十二条 为了保证员工、患者和医院的安全,必须遵守以下规范:(一)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进入办公环境;(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取消安全装备或使其失效;(三)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禁止区域;(四)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明火或未经批准的电气设备,不得私拉电线;(五)未经许可不得在通道上、消防设施周围放置杂物;(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种注意事项;(七)注意保护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八)下班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员工要负责在离开前检查室内安全情况,切断电器电源,关闭窗户、空调、灯,锁好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