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员工培训与薪酬福利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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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9607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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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试用期员工培训与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为规范对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岗位,促进试用期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相关说明1试用期指公司和员工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2试用期的起始时间是员工报到之日,结束时间是员工转正之日。第3条 职责1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员工入职引导、实施公司级培训、组织对新员工的考核评价等工作。2用人部门负责新员工的工作安排、培训指导和考核评价。第42、条 管理方式1公司对试用期员工的管理采取“辅导与开发”和“管理与评价”相结合的双重方式。2试用期管理以各用人部门的管理为主,人力资源部给予协助。第2章 试用期限管理第5条 公司对新员工原则上均应设定试用期(特聘、特约人员及董事会成员除外)。第6条 员工试用期限为13个月,公司有权根据试用期员工的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结束试用期。公司员工试用期7天之内离职,不予以计算工资.第7条 在试用期内,公司将依据员工业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部门负责人决定新员工是否能提前转正、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第8条 新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确实感到不适应,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3、办理离职手续。第9条 新员工试用期的具体工作安排,由该新员工的直属上级负责。第3章 入职前准备第10条 招聘人员就新员工的入职时间、指引人等与用人部门做好协商。第11条 招聘人员在新员工报到前一日准备好办理入职手续时需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准备好“员工手册”。第12条 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报到前一日按照“入职事项准备单”准备物资。第13条 部门负责人事先了解试用期员工的工作经历、教育程度及其所受过的专业训练,指派相应的入职引导人。第4章 员工入职第14条 人力资源部收取试用期员工应提交的资料(如身份证和最高学历证复印件、照片等),并装订备档,建立试用期员工档案。第15条 人力4、资源部协助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等,并负责答疑解惑。第16条 办完入职手续后,行政人员向新员工发放办公用品,人力资源部将新员工介绍到部门,由部门指导其开展工作。第5章 试用期培训第17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课程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企业文化、薪酬福利、职业生涯规划和商务礼仪等。第18条 各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和要求,建立部门新员工培训方案,依此制订“新员工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第19条 入职引导人责任1引导人负责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及其他各部门的基本情况,介绍公司公共场所的情况等。2引导人与新员工进行入职面谈,商讨入职后的具体工作安5、排,介绍职位要求及今后的发展方向;对新员工进行工作引导,有义务告知公司举办的活动,让其尽快融入公司等。3引导人在新员工的“转正申请表”上给予客观并明确的评分及建议。第20条 新员工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及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判定其试用期是否通过的依据之一。第6章 试用期员工沟通第21条 人力资源部在试用期员工入职第一周、第一个月和试用期结束时,与其进行面谈并做好记录。第22条 第一周面谈,首先向入职引导人了解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情况,然后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评定,进而进行访谈。第23条 第一个月面谈,由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沟通,指明其较好与不足的地方及是否需要帮助等。第24条 试用期结束面谈,由人力资源部请6、示用人部门领导转正与否,向员工告知是否转正及原因,如转正可沟通待遇及以后工作。第7章 试用期薪酬福利管理第25条 试用期员工的薪资标准按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日起计算。第26条 试用期员工的补助按正式员工的80%发放。第27条 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三天,如遇特殊情况超过三天需报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审批。第28条 试用期员工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标准同正式员工。第8章 试用期员工考核第29条 对试用期员工实行月度考核和转正考核,考核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转正依据。第30条 部门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合格则继续试用,不合格则直接辞退。第31条 试用期满前,直属上级就试用期员工的绩效、能力、态度等进行评估,并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评估表”。第32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评估表进行转正审批,并审批转正后的薪酬福利待遇。第33条 人力资源部签发“转正通知单”,并由转正人员签收,以示确认。第34条 如果员工表现优秀,可由用人部门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提前转正。第35条 试用期间员工辞职或考核不合格辞退的,用人部门需做好交接工作。第9章 附则第36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经通路发展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37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