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劳动薪酬体系综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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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9285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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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劳动薪酬体系综合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 使公司的薪酬体系与市场接轨,能够达到激发员工活力的目标;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1.2 依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其他成员可参考执行。第三条 薪酬分配的依据公司薪酬分配依据岗位价值、技能和业绩。第四条 薪酬分配的基本2、原则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1、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应有一定幅度调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性。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3、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第五条 薪酬体系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系统,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年薪制,结构工资制,工资特区及临时性员工工资制。第二章 年薪3、制第九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总经理助理及其它人员是否适用,由董事长决定。第十条 工资模式年薪 = 基薪 + 绩效年薪 1、基薪按月预发(年基薪额的1/12)或根据合同约定兑现;2、绩效年薪,年终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经考核后兑现。第三章 结构工资制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除实行年薪制、工资特区及非正式员工工资制外的员工。第十二条 工资模式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其它一、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一)基本工资参照湖州市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我司拟定为1310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4、资标准的通知)。(二)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企业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参照员工工作经验、技术、业务水平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工资等级,将公司所有岗位划分为高层管理核心层A、中层骨干B和基层C三个层次及管理类、行政类、财务类、销售类、技术类、普工类等六大类,同时,将全公司岗位按照岗位重要性分划为10个等级。见下表一:表一:岗位分类及标准职类管理类行政类财务类销售类技术类普工类职层职等高层管理核心层G10总经理G9行政总监G8各部门经理,各分公司经理中层骨干G7人事行政主管成5、本会计、主办会计G6行政文员出纳会计G5档案管理员记账会计销售人员、招商专员驾驶员基层G4搬运工G3装卸工G2保安G1保洁3、岗位工资其它规定 公司岗位工资标准须经董事长批准; 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变化而修改岗位工资标准; 新进人员被聘岗位以及岗位级别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从事专业性较强岗位的人员,公司可视情况而定。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员工晋级则增薪,降级则减薪。薪酬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表二:各等各级岗位技能工资额度各等各级岗位技能工资岗位等级基层中层高层G1G2G3G4G5G6G7G8G9等级11.21.251.31.351.41.451.51.6、55岗位技能等级工资R11001201502002703805508301290R215020026048044058078010901580R3200280370620610780101013501870R4250360480760780980124016102160R53004405909009501180147018702450R6350520700104011201380170021302740R7400600810118012901580193023903030R8450680920132014601780216026503320R950076010301460163019802397、029103610R105508401140160018002180262031703900级差50801101401702002302602904、由于各个员工业务技能差异,为了重点激励优秀员工,在职等不变的情况下,为优秀员工提供工资上升通道,我们将各个职等的岗位工资分为十级,简称“一岗十薪”;根据岗位评价情况和薪酬市场调查,确定公司最低和最高工资分别为100元和4000元,并推算出各等级工资数额(详见上表二),岗位工资入等入级的原则:根据岗位说明说评价入等,根据能力评价入级。二、工龄工资根据员工为本公司连续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在本公司工作。工龄工资 = 公司工龄*30(即8、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加工龄工资30元每年递增,年限为10年)。三、津贴(一)津贴是公司员工薪酬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交通津贴、通信津贴、误餐津贴等。(二)交通津贴:由企业负责人根据员工居住地与工作地点情况具体核定。(三)通讯津贴 1、通讯津贴是为了保障工作效率而设置的一种补贴;2、通讯津贴分为4个级别:员工级、部门经理级、副总经理级(含总助)、总经理级; 3、通讯津贴标准如下:员工:根据员工岗位性质等具体情况,由企业负责人核定; 总经理: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300元/月/人;经理类:200元/月/人;业务类:150元/月/人;普通管理类:100元/月/人;(四)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和9、福利津贴。四、奖金(一)奖金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正式员工。(二)奖金种类及金额: 1、年度奖金 年度奖金是为奖励员工完成公司年度整体经营任务所设立的定期奖金,金额根据公司全年实现经营利润而定。 年度奖金采取次年首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待达标三种。考核优秀者、考核达标者,年度奖金按本人月工资额的2-4个月标准给予发放;考核待达标者,年度奖金按本人月工资额的1-2个月标给予发放。 年度奖金发放采取在年底分一次性发放的方式。 2、试用员工原则上不享受奖金待遇,特殊情况除外。五、其他1、奖金考核由经理、办公室根据该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绩效、贡献大小和出勤记录等考核结果确定。 2、10、特殊贡献人员的奖金额度经董事长批准后可突破规定; 3、各项奖金由董事长通过隐密形式发放,任何人不得外传。第十三条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除实行年薪制,其工资模式原则上采用结构工资制。与公司订立临时劳动合同的人员,其工资模式采用简单固定金额工资制,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对其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其实发工资总额。第十四条 新录用人员工资新录用人员包括企业从学校直接录用的毕业生、从社会招聘、其它单位调入人员以及接收的复转退伍军人等。 1、试用期工资:约定工资的80%;特殊技术人员、高管及其它例外情况,由董事长决定。 2、特殊人才的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方11、法见工资特区。 第四章 福利待遇第十五条 工伤及保险待遇1、员工试用期满,签定劳动合同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及社保。2、员工因工作受伤属实,持医疗部门正规发票,凭部门管理人员申报,医疗费按规定报销。3、过节发放过节礼品或过节费。第十六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和年度体检,具体规定见公司员工手册。第五章 工资特区第十七条 设立工资特区的目的设立工资特区,使工资政策重点向对企业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目的是为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第十八条 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 1、协商原则: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12、,由双方协商确定; 2、保密原则:为保障工资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3、限额原则:工资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第十九条 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其条件为名优院校毕业生、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第二十条 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针对工资特区内的人才,年底根据合同进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 1、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 2、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第六章 非正式员工工资制第二十一条 适用范围,13、适用于与公司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员工、离退休返聘人员。第二十二条 非正式员工工资制的确定与发放通过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第七章 薪酬的计算执行准则第二十三条 工资计算期间为当月的1日至当月的最后一日第二十四条 员工离职或被辞退时,本人或其抚养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给予工资事宜,从请求日起三日内,公司应支付该员工已出勤工作日数的工资。第二十五条 1、凡符合下列规定的员工工资,按日计算: 新聘者;离职或遭辞退者;停职而复职者;其他; 2、按日计算工资方法:出勤工资额总工资该月应出勤日数该月出勤日数3、薪资调整(1)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考核合格者,每年1月份晋升调薪,晋升标准按(各等各级岗位技能工资额度)执行。第二十六条 员工请假时的工资规定,详见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为实现新、旧薪酬制度平衡、顺利转换,现有员工的基础工资在原有的工资标准总额的基础上,就近上套。第二十八条 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各项社会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统一按标准代缴。第二十九条 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