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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化工材料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40页
高分子化工材料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4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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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测评
上传人:职z****i 编号:979009 2024-09-03 137页 641.10KB
1、高分子化工材料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 -第二章 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15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8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9 -第五章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21 -第六章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2 -第七章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23 -第八章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27 -第九章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9 -第十章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31 -第十一章 仪表安全管理制度- 35 -第十二章 公用工程安2、全管理制度- 36 -第十三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7 -第十四章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38 -第十五章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0 -第十六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2 -第十七章 易制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53 -第十八章 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54 -第十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5 -第二十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7 -第二十一章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62 -第二十二章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65 -第二十三章 防护用品管理与保健品发放制度- 66 -第二十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7 -第二十五章 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 68 -第二十六章 领导干3、部带班制度- 69 -第二十七章 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70 -第二十八章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72 -第二十九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制度- 73 -第三十章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74 -第三十一章 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第三十二章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76 -第三十三章 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79 -第三十四章 装置开停车管理制度- 82 -第三十五章 变更管理制度- 84 -第三十六章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86 -第三十七章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88 -第三十八章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评审与修4、订管理规定- 90 -第三十九章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92 -第四十章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93 -第四十一章 安全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95 -第四十二章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97 -第四十三章 应急管理制度- 104 -第四十四章 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6 -第四十五章 供应商管理制度- 107 -第四十六章 承包商管理制度- 108 -第四十七章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111 -第四十八章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13 -第四十九章 综合管理办公室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114 -第五十章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15 -第五5、十一章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118 -第五十二章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19 -第五十三章 危化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123-前 言 安全生产是化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永恒的话题,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只有坚持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过程管理,才能感受到安全就是效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小到企业,大到国家,都有自己的行为准则。一个企业健全、适用、科学的管理制度,能促进企业不断地发展和壮大。 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其宗旨是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安全”一直是我们安全6、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唯有如此,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就从职工的行为上的得到了控制,这也是安全标准化的具体表现。制定制度不难,难的是遵守和执行。再科学和健全的制度执行得不好或不去执行,也形同虚设。所以这本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需要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更新。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一直在路上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节 基本原则1 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各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2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7、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上级领导负责。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4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4.1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安全环保科。4.2 安全职责4.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在分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总监)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4.2.2 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新入厂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公司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4.2.3 组织编写8、修订公司安全管理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情况。4.2.4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4.2.5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4.2.6 参与新、改、扩建项目,做好项目安全工作,配合项目的试车和竣工验收。4.2.7 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各类事故的统计汇总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防范措施并检查落实。4.2.8 负责动火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作业证、动土、断路安全作业证等的审批和管理工作。4.2.9 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9、,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2.10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修订并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2.11 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4.2.12 负责起草或参与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安排事故预案、处置预案、专项预案的演练。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1 总经理安全职责1.1 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10、,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1.2 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3 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1.4 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5 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励。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作用。1.6 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1.7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网络,按要求配备安全专业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办公室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设施“三同时”的11、规定,确保公司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9 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1.10 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1.11 定期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绩效进行考核和评定。1.12 主持公司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和实施运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推广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1.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2 安全生产总监安全职责2.1 安全生产总监是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在12、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总经理全面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2.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岗位操作法,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2.3 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2.4 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2.5 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2.6 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2.7 督促检查安全环保科的职能是否得13、以正常发挥,并根据其需要调整其工作人员。2.8 督促各级领导安全职责的落实,对意识差、工作不力而失职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2.9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和研究有关重大安全问题。2.10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2.11 组织和主持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上报。2.12 积极支持安全环保科的工作,奖励有功人员,对失责或不称职人员进行处罚或调整。3 安全环保科长安全职责3.1 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生产副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3.2 组织制定或修订产品工艺规14、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制定并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劳保标准,督促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3 制定长远的安全工作规划,以及阶段性的安全工作计划,及时跟踪总结公司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考核。3.4 组织落实全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3.5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处理,对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3.6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3.7 督促落实好动火、登高、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以及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15、有权命令暂时停止作业。 3.8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3.9 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建立有毒有害岗位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3.10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11 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3.12 制定并及时修订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事故演练。3.13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统计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4 生产科负责人安全责任:4.1 在生产副经理(总监)领导下,负责本部16、门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公司安全员的日常监督,并对安全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4.2 组织实施本部门消防、安全生产,布置安全生产日常活动。对本部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状况予以纠正。实施安全员提出的整改意见。4.3 组织本部门人员二级消防、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新来的职工实施岗位安全培训、考核。4.4 参加公司安全环保科组织召开的部门安全生产联席会议。4.5 发生事故,或有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安全环保科和总经理。4.6 参与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的编制与修订。4.7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4.8 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异常情况,遇危险紧急情况时17、,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4.9 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工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定事故防范措施。5 车间(副)主任安全职责5.1 车间(副)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本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5.2 拟订、修订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车间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3 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5.4 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5.5 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负责新工人转正的18、安全考核。5.6 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生产科报告。5.7 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5.8 建立、健全车间安全和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6 技术科负责人安全职责:6.1 在公司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新建、扩建、技改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设施维护、更新改造工程的施工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6.2 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计划,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与检查制度。6.3 19、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在运行设备维修前按程序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及维修方案,要求现场有安全员,防止发生施工安全生产事故。6.4 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工程检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检修、施工情况,协助运行单位解决检修、运行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6.5 要熟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了解国家及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要求等。6.6 参加项目设备、设施的安全验收,从安全技术角度进行把关。7 财务科负责人安全责任:7.1 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公司安全员的监督,并对整改意见付诸实施。7.2 组织本部门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生产规20、章,布置日常安全生产活动。7.3 参加公司安全环保科组织召开的部门安全生产联席会议。7.4 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工作,加强现金管理,保证其安全。7.5 认真配合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8 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8.1 自觉遵守公司内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2 参加公司及本部门的安全培训;8.3 参与公司及本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8.4 下班时检查电源开关,关掉用电开关,做好防火、防盗的检查工作;8.5 做好巡回检查工作,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8.6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9 仓库负责人安全职责:9.1 做好出入库前的准备工作。9.2 必须及时认真填写仓库存货、报告记录。9.3 严格核对21、到货单位,到货名称和数量,及内外包装、标识等,核实无误方准入库,如有问题,应作双方签字纪录并通知公司各部门。9.4 提货人员须持证,物品出库须核对提货人员的提货单,及有关运输证,无误后方准提货。9.5 危化品入库存放,需按其安全规定的要求隔离、隔开、分开存储并留出规定的通道、墙距、柱距。9.6 危化品入库时需有相对应的“一书一签”,无“一书一签”的危化品不得入库;9.7 物品出库按入库日期做到先进先出。10 班(组)长安全职责:10.1 对本班组的劳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检查督促职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穿戴好防护用品,并以身作则。10.2 在安排生产任务时,要布置安全措施,并负责实施,经常检22、查生产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0.3 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复工、培训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的岗位安全教育,这些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操作。10.4 对不符合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但必须迅速报告安环科,必要时越级反映。对不服从指挥、蛮干的工人,令其停止操作,严肃处理。10.5 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如实记录,保护好现场,组织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10.6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10.7 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及外包工程的作业,维23、护正常生产秩序。10.8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11 操作人员安全职责:11.1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11.2 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11.3 精心作业,做好各项原始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条件;11.4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1.5 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发现事故隐患和异常24、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报告;11.6 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抢救伤员、如实地向上级报告情况,严格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并协助有关调查人员做好调查工作;11.7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消防灭火器材,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11.8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和穿戴各种防护用品;11.9 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训练等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遵章守纪,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安全生产负责。第三节 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1 电焊工安25、全职责1.1 认真学习防火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技能,熟悉和掌握“四懂”“三会”的内容。1.2 经常对电气焊设备、使用工具进行检查,及时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1.3 自觉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做到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1.4 在非固定动火区动火时,必须凭有效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做到没有动火证坚决不动火。1.5 熟悉和了解本工种的工作性质、防火工作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并懂得预防措施。1.6 有责任劝阻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的行为,同时应立即报告领导。有权拒绝违章指挥。1.7 积极参加各种防火安全学习、培训和演练活动。2 电工安全职责2.1 对电气设备应定期26、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及火灾事故。 2.2 易燃易爆场所要按规定选用防爆电气,开关和灯具,线路要求敷设在保护套管内。 2.3 加强对临时用电线路及用电设施的检查,督促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并对临时用电要按规定要求接线,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 2.4 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2.5 供电室要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引起短路,防止漏雨水。 2.6 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扑救时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可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2.7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检修前必须先确认设备是否全部停电,停电后,应在27、电源开关处上琐并挂上“禁止和闸,有人工作”等标志牌;2.8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和消防器材; 2.9 电气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10 值班人员应在工作期间内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 3 叉车工安全职责3.1 按照叉车维护保养制度,认真做好叉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整洁,状况良好。3.2 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的规定驾驶、操作叉车,叉车不得搭载他人,不得超载和超限行驶。3.3 搬运物料时应小心叉放,避免损坏包装引起物料泄漏,叉车行驶、转变28、及倒车时要注意周围情况,避免碰撞。3.4 码放物料应按规定放置,不得歪斜、倾倒、零乱,物料应放置在规定的区域内。3.5 不得将叉车驶入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内,进入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区域时,应安装阻火器。4 仓库保管员安全职责4.1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 按时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并汇报处理。加强防火、防盗、防泄漏、防中毒等各项工作。4.3 严格执行剧毒品、易制毒品的“五双”管理制度。4.4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各种物料按规定存放在指定的库房及分区内,并做到物料名称标识清晰,摆放整齐、规范,严格控制各种物料的29、存放数量。 4.5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4.6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第四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 技术科安全职责1.1 研究和开发的新产品,必须先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安全预防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1.2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1.3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定新产品的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1.4 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1.5 执行生产30、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1.6 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1.7 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1.8 协助生产科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1.9 参与产品工艺规程及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2 生产科安全职责2.1 组织编制或修订产品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2.2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31、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2.3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2.4 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2.5 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间。2.6 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2.7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3 仓储安全职责3.1 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3.2 把好危化品入库、出32、库关,对来历不明标识不清、包装缺陷、过期危化品严禁出入库。3.3 严格执行气瓶有关安全规定,把好钢瓶入库关,对有缺陷、无检验标志、无相应安全附件的钢瓶不得入库,确保流入公司的钢瓶的安全。3.4 严格执行危化品装卸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危化品装卸、搬运安全。3.5 加强对危化品库区的安全巡视,并建立安全巡查台帐。3.6 严格执行剧毒品、易制毒品“五双”管理制度,做好防盗管理工作。3.7 加强防火意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自救能力。3.8 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4 设备动力组安全职责 4.1 负责对设备、动力、能源等装置的安全管理。4.2 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管道、气瓶33、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仪表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并建立好台帐。4.3 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4 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4.5 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4.6 组织制定、修订各车间的设备维护检修规程。4.7 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5 质检科安全职责 5.1 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5.2 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5.3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34、加其他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6 采购供应科安全职责 6.1 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6.2 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6.3 负责对供应方及公司承包的建设安装工程的施工方进行资质认定,并定期开展合格供方的评定工作。6.4 组织相关方接受安全环保科的安全教育。7 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7.1 会同安全环保科组织新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7.2 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和职工岗位调配工35、作。7.3 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7.4 搞好食堂安全卫生、防火工作,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7.5 积极参加事故抢救与调查,负责办理工伤事故的申报及工伤员工的伤残鉴定。7.6 负责公司消控中心接警、处警工作。7.7 加强对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公司车辆交通安全。7.8 定期对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及时调离、调整职业病员工或疑似职业病员工工作岗位,作好职业病防治工作。7.9 确保所招聘的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年龄及受教育程度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8 财务科安全职责8.1 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8.2 审查汇总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定期向安全环保科36、提供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的数据资料。8.3 要保证工伤、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环保科签字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9 销售科安全职责9.1 及时为客户提供相应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9.2 熟悉各种产品的危险特性及应急的处理措施。10 工会安全职责10.1 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企业做好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10.2 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法。10.3 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10.4 参加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10.5 37、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10.6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10.7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10.8 做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监督及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第二章 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 安全生产台帐包括12种安全台帐、5个档案,即安全工作计划台帐、安全活动及会议台帐、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台帐、事故与应急台帐、安全考核与奖惩台帐、消防管理台帐、职业卫生管理台帐38、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台帐、风险管理台帐、设备设施台帐、各类安全作业证审批台帐、特种设备档案、危险化学品档案、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3 安全工作计划台帐安全工作计划台帐应包括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月安全工作总结计划、检修计划、班组活动计划、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公司及所有部门都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策划、安全投入计划、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职业卫生防治计划、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安全检查计划等方面的内容。安全环保科、生产科及各车间应制定每月的安全工作计划并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每月安全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每月的安全工作目标的确定39、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安全检查计划、隐患整改计划、设备设施检修计划及班组安全活动计划等内容。公司安全环保科还应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费用使用明细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为至少三年。4 安全活动及会议台帐 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会议)台帐,公司、车间应建立安全会议台帐。班组开展安全活动会议每月不得少于2次。 5 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公司级安全教育台帐: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持证情况;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它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车间安全教育台帐: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40、从事“四新”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安全教育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考核试卷要存档。 6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台帐 各级各部门要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进行记录。各种安全检查的频次应符合公司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 事故隐患整改应按公司、车间实行分级管理,本车间的事故隐患,在本车间隐患整改台帐中填写,对于较大事故隐患,公司安全环保科还应建立较大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7 事故与应急台帐 公司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所41、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质量、污染和其他事故。车间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本车间发生的人身、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事故以及其他事故。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应急资料包括公司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车间的事故应急预案等。 8 安全考核与奖惩台帐 安全考核和奖惩台帐记录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的单位、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42、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台帐应设考核项目或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9 消防管理台帐 记录消防安全组织网络、义务消防队成员情况、消防培训及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台帐、消防工作会议、消防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10 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公司安全环保科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资料、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帐、职业卫生检查及处理记录、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职业卫生监测记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员工岗前、在43、岗、离岗的体检记录等有关资料。11 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台帐 记录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岗位人员情况,走动式巡检情况,危险点分布平面图。 12 风险管理台帐 风险管理台帐包括各种安全评价报告,及公司针对常规活动与非常规活动开展风险评价报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档案及预防控制措施,重大安全隐患汇总及治理方案。 13 设备设施台帐 公司安全环保科及各车间应制定设备设施台帐,设备设施台帐包括:设备设施一览表、重要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帐、建(构)筑物台帐、安全设施台帐、监视和测量设备检验台帐。14 各类作业证审批台帐应按作业类别分别设立,各类作业证的保存期限为至少一年。15 特种设备档案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办公室门应44、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注册登记证、定期检验检测报告等。16 危险化学品档案 安全环保科应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包括危险化学品登记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17 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安全环保科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18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环保科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档案中应包括工人身份、入厂日期、岗位、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转岗复岗教育情况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存档期限为员工离厂后一年。第三章45、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第一节 总则 1 为了及时总结传达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沟通,推进车间、班组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及所有车间、班组。第二节 职责 1 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按时组织并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会议。 2 安全环保科负责按时组织召开公司级安全工作会议。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或由总经理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 3 上级部门人员应经常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安全会议召开情况,并有权参加下级部门开展的安全会议。 4 安全环保科负责督促全公司各级各部门安全会议开展情况,并有权参加任何单位召开的安全会议。第三节 会议组织1 公司级安全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46、一般于每月月底召开。2 部门及车间级安全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应不低于1小时。3 班组级安全例会为每星期召开一次,生产车间班组安全会议一般规定在交班后召开,时间应不低于15分钟。4 各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临时召开安全会议。各种安全会议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与会人员要按时参与会议并签名,无故缺席或不按时参加会议的按旷工或迟到处理。第四节 会议内容1 公司级安全会议的一般程序及内容:1.1 听取安全环保科安全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安全环保科对下阶段安全工作的计划和安排;1.2 传达上级及公司有关文件精神;1.3 与会人员提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最终确定解决方案;1.4 47、听取公司领导对下阶段的安全工作布置。2 车间级安全例会要求各班长要有安全工作总结报告,要能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3 班组安全会议主要应宣传贯彻上级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指出生产中实际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相关要求,交待有关安全工作注意事项。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节 新员工三级教育1 新工人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2 厂级教育(一级),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安全环保科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一般安全知识,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分析,以及安全48、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等。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或部门。3 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源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4 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第二节 日常教育1 对转49、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的员工应进行车间、班组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2 对外来参观、学习的人员,由安全环保科对其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培训教育。3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车间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4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5 各车间应每月至少开展2次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要有计划,并规定活动的形式、内容和要求。6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50、工项目)时,安全环保科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7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领导或安全环保科及时进行安全教育。第三节 全员定期安全教育公司安全环保科每年最少应组织四次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小时。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以及总结以往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公司内部及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第四节 “四新”作业安全教育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第五节 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1 公司主要负责人、5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2 其他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以及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培训的内容主要为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第六节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锅炉、电工、电焊工、叉车、起重、电梯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危化品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第五章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第一节 任务与要求1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52、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2 安全检查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3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定安全检查表。4 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第二节 检查的形式、内容及职责1 经常性的检查由安全环保科组织,每月开展一至二次检查。2 综合检查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主管副总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部门、车间以及班组53、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公司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3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安全设施检查、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专项安全检查一般每月开展一次。由安全环保科组织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4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5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54、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岗位巡回检查应每二小时进行一次,对重点部位和设备应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第三节 隐患整改1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2 对于较重大的事故隐患及同一部门屡次出现的同一安全问题,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坚持“三定”原则,即: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期限。3 对于因受生产制约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应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或方案停产或限产整改。4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整改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书面向园区安监局报告。5 安全隐患及55、整改情况由安全环保科汇总并存档。第六章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由财务部负责管理。2、 安全环保科应制定每年的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至财务执行。3、 财务科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按月将资金提取至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4、 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及时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足额投入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5、 安全费用的报批必须经安全环保科签字并注明“安全费用”,由总经理批准后在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6、 安全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为他用,未经安全环保科签字的不得作为安全费用从安全生产56、专项资金帐户中列支。7、 年度的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以公司上一年度的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且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8、 财务科应将安全费用的报销票据与其他票据分开,以便核查。9、 安全环保科应经常对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建立专门的安全费用台帐,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投入。10、 当月的安全费用如有盈余,应进行结存,不得将多余的57、安全资金冲减成本。当月的安全费用如有不足的,应从以往结存资金中进行抵扣。11、 安全投入费用包括:1) 建设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防爆工程、通风除尘工程等;2) 增设和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3) 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4) 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5) 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 安全评价、检测费用;7)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检测和监控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费用;8)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第七章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1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处理到位、防范措施到位,防止58、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生产区域所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以及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属于工伤的工伤事故。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不包括无人员伤亡的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生产工艺事故。3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4 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对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实施受理、报告、组织或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等事务,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各部门或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或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或车间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管理,建立事故档案,履行事故报告的义务。第二节 事故的等级、性质1 安全生产事故等59、级按人员伤亡情况或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分类,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事故等级。(一)较小事故:指发生只有轻微伤的事故(轻微伤指工伤休息日不超过3日的工伤事故),以及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事故。(二)一般事故:指发生只有轻伤的事故(轻伤指工伤休息日超过3天但低于105日的工伤事故),以及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指发生3人以下的重伤事故(重伤指工伤休息日超过105日工伤事故),以及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事故。(四)重大事故:指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死亡重伤人数总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以60、及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事故。(五)特大事故:指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者死亡重伤人数总数在10人以上的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的事故。以上条款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2 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凡是因违章、操作失误、操作不当、作业活动时不小心以及疏忽大意等人为因素以及管理的缺陷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凡因自然灾害、产品在科研阶段因技术原因以及场所、设备、工艺的固有原因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均为非责任事故。第三节 事故的抢险与救护1 发生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的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岗位人员以及现场相关人员必须对事故进行现61、场的紧急处置,积极参与事故抢险与救护,以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2 当有人员严重受伤或中毒时,应立即拨打120报警,并对受伤或中毒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急救。3 当人员受伤或中毒并不严重时,在立即引导或对伤员进行必要的现场急救处理的同时,应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值班经理报告,如需送医院治疗,由安管人员或值班经理联系综合管理办公室,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安排受伤人员的治疗事项。第四节 事故的报告1 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以电话或其它便捷的方式向部门主管汇报,情况紧急时可以先越级报告,而后补报。事故相关人员指的是事故现场目击者、事故当事人或事发岗位人员,以及各级相关管理人员。事故报告的顺序依次为:岗位62、个人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经理)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门公司主管领导政府部门。2 较小事故和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安全环保科,较大、重大、特大事故逐级上报至总经理。3 凡发生有人员重伤、死亡的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科上报总经理后再上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且上报时间距离事发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4 不管发生何种级别的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均应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事故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于事故发后48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报至安全环保科。5 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30日以内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的,则应进行补报。6 发生较大、重大、特大事故的部门,必须注意保63、护现场,积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善后工作;如情况紧急、保留事故现场会引发事故扩大、损失后果严重时,可采取现场录像、拍照、绘图等相应措施,并做好事故重要迹象、物证记录后,可进行事故现场清理。第五节 事故的责任划分1 事故责任按事故原因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直接责任的对象是指因违章及操作失误、操作不当、注意力不集中、作业时不小心或疏忽大意等原因引发事故的人员。间接责任的对象指引因管理失职(包括培训教育方面、劳动组织安排、操作规程的欠缺、劳保及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当或缺乏等)导致事故的管理人员。2 事故责任按责任大小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划分如下:(一)因违章指64、挥引发事故,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服从违章指挥的指令作业的人员负次要责任。(二)因擅自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因操作失误、操作不当、注意力不集中、作业时不小心或疏忽大意等原因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负主要责任。(三)多人作业时,相互配合不当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施害人负主要责任,受害人负次要责任。(四)无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科学引发事故的,由事发部门或车间主任负主要管理责任。(五)因劳动组织不合理、作业环境不安全以及员工缺乏培训未掌握操作规程等引起事故,由事发部门或车间负责人负主要管理责任。(六)管理科、生产科、设备科、安全环保科、供应采购科等部门未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65、,与事故有直接关系的,承担主要责任,有间接关系的,承担次要责任。(七)学徒工在学习期间,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八)对于间接责任,同一个部门一般由上级承担主要的管理责任,下级承担次要的管理责任,但上级分配下级工作,下级不执行、未正确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下级负主要管理责任,上级负次要管理责任。下级履行其本职工作遇到问题时已提前向上级反映,但未得到解决而发生事故,下级承担次要管理责任或不承担责任。(九)对于以上未提及的其它情形的事故相关人员,其所承担的责任由事故调查组表决。第六节 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1 事故发生后,公司66、应成立以安全环保科、生产科、技术科、设备科、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2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写出事故的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认定、责任划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的防范措施等内容。对于较小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提供书面的事故报告;对于较大事故以及重大特大事故,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星期内提供书面的事故报告。3 事故调查组成员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提出处理意见。4 对于较小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安全环保科组织相应部门人67、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5 对于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则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由事故调查组讨论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6 对于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均要分清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参照以下标准执行:直接经济损失(元)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1000元以内部分按其510%处罚按其25%处罚按其25%处罚按其24%处罚1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按其1015%处罚按其510%处罚按其510%处68、罚按其48%处罚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其1530%处罚按其1020%处罚按其1020%处罚按其815%处罚注:1.1所有的处罚金额个位数按四舍五入法使个位数归零。1.2对主要责任的处罚额度设最低限度为50元,即按上表处罚不足50元的按50元处罚。1.3对次要责任的处罚额度设最低限度为30元,即按上表处罚不足30元的按30元处罚。第八章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1 操作人员必须掌握下列工艺安全信息:1.1 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包括化学品的物理特性、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等;1.2 工艺信息:包括工艺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69、等;1.3 设备信息:包括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器类别、调节阀系统设计、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2 各车间应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2.1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阀门及法兰等;2.2 泄压和排空系统;2.3 紧急停车系统;2.4 监控、报警系统;2.5 联锁系统;2.6 泵及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2.7 材料、备品、备件等。3 应对工艺过程进行危险性分析,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3.1 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3.2 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3.3 控制失效的影响;3.4 人为因素等。4 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和条件确认,满足下列要求:4.1 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70、设计规范;4.2 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转运转调试合格,并有记录;4.3 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案已制订;4.4 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4.5 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并有培训记录;4.6 各种危险得到消除或控制。 5 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5.1 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规定的步骤进行,并有停车操作记录,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得用于正常停车;5.2 设备、容器卸压时,要防止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品的排放和散发而产生事故。6 装置开、停车方案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7 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7.1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71、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7.2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紧急停车步骤紧急停车;8 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的危险化学品须用管道引到室外并高出房顶排放或运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9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参数控制不超过安全限值。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偏差及时得到纠正,并做好相应记录。第九章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一节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1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强制进行,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不允许只用不养,只修不养72、。2 各车间要按规定制定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明确维护保养的项目、保养质量及周期。3 各班组必须按设备、设施维护检修规程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不得无故拖延,特殊情况需经设备主管批准后方可延期保养,但一般不得超过规定保养间隔期的一半;4 保养设备要保证质量,按规定项目和要求逐项进行,不得漏保或不保。保养项目、保养质量和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应作好记录并存档。5 设备部门定期监督、检查各车间设备、设施保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保养质量,并奖优罚劣。6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坚持推广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的“十字”作业法,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73、目进行。6.1 例行保养是指在设备、设施运行的前后及过程中进行的清洁和检查,主要检查要害、易损零部件(如机械安全装置)的情况,冷却液、润滑剂、仪表指示等。例行保养由操作人员自行完成,并认真填写设备例行保养记录。6.2 一级保养:普遍进行清洁、紧固和润滑作业,并部分地进行调整作业,维护机械完好技术状况。使用单位根据保养计划开具设备保养、润滑通知单下达到班组,由操作者本人完成,班长检查监督。6.3 二级保养:包括一级保养的所有内容,以检查、调整为中心,保持设备各部件、机构、零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由使用单位开具设备保养、润滑通知单下达到班组,主要由操作者本人完成,操作者本人完成有困难时,可报告班长74、,由班长安排机修工保养,班长或车间主任检查监督。6.4 其他保养1) 换季保养:主要内容是更换适用季节的润滑油,采取防冻措施,增加防冻设施等。由使用部门组织安排,操作班长检查、监督。2) 走合期保养:新设备及大修竣工设备走合期结束后必须进行走合期保养,主要内容是清洗、紧固、调整及更换润滑油,由使用部门完成,设备部门监督检查。3) 停用保养:停用及封存设备应进行保养,主要是清洁、防腐、防潮等。7 保养计划完成后要经过认真检查和验收,并编写有关资料,做到记录齐全、真实。第二节 设备、设施检修1 岗位操作人员应定期对其岗位上所有设备进行巡查,对设备及其附件上存在的缺陷应作好记录,并及时向班长反映,以75、便车间制定检修计划及时维修。2 车间应定期制定设备检修方案,并对检修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3 对于每年的设备大修或大范围的设备改造,应进行立项,由车间制定工作方案,经生产科审查,报生产副总批准后实施。4 大修理或改造项目完成后,由生产科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及安全环保科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和评估,仔细分析安全遗留问题,在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试运转。设备试运转时必须有专门负责人作好试运转的记录,遇到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分析查找原因,故障彻底排除后方可重新启动。第三节 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1 对于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以及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消防设备、防爆电气、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均应要定期进行检76、测。2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测由设备科负责组织落实,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落实,防爆电气的定期检测由电仪组负责组织落实。第五节 设备、设施的报废1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设施、设备,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予以报废 1.1 已达到使用寿命,不能满足有关要求,无修复价值的设备。1.2 设备损耗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陈旧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1.3 设备耗严重,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1.4 时间太久,大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设备。 1.5 设备更新换代后,原长期库存闲置的设备。1.6 严重污染环境,危77、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强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1.7 根据有关要求需强制报废的设备设施。 2 凡报废的设备设施由车间、设备部门门等逐级提出申请报分管经理,分管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所需报废设备设施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后将处理意见报生产副总批准后予以报废。3 设备报废后,设备部门门应在设备台帐、档案中予以注明。安全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补充。第十章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电气运行安全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3 一切电气作业78、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6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7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8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9 接地装置的规定: 9.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9.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9.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9.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79、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9.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9.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9.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10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11 防雷接地:11.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11.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11.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11.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11.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80、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11.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11.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11.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11.9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12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13 高配室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14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81、停电的距离。15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6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17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18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19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19.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向电气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19.2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19.3 电82、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19.4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并按照要求距离进行固定。19.5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单位私自拆除。20 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20.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电锤、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20.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83、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20.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20.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20.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84、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20.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20.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20.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第二节 电气检修安全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85、1 必须经生产科负责人批准。3.2 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3.4 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6 变86、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6.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6.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6.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6.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6.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6.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6.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6.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6.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6.10 变电设备87、的检修为三种类别:大修、小修及事故检修。 7 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7.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2)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方可检修。 7.2 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7.3 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1)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88、7米。 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8 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笔等电气安全用具应由专业单位每6个月试验一次,以确保这些安全用具的有效性。第十一章 仪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仪表设备的采购1 根据生产的需要,由电仪车间填写“采购物品计划表”经设备动力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供应部门实施采购。2 新购进的监视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第二节 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1 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周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2 附着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的校准。3 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仪表车间89、保存。第三节 仪表设备的使用1 使用部门保证仪表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2 仪表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3 仪表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4 对使用仪表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 ,必要时应进行培训。第四节 仪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 使用部门应配合仪表车间对仪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2 设备部门、电仪组、质检科对各自管理权限范围的仪表建立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第五节 仪表设备的失效处理1 仪表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90、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仪表车间申报送检。2 已经受损计量器具测得的数据视其重要程度,由质检处负责安排重新检定。3 仪表设备的报废。仪表设备报废经质检处确认,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废处理。第十二章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1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2 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导热油、空压及氮气、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第二节 职责1 动力车间负责蒸汽、导热油、空压及氮气、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全供给,并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电仪组负责公司91、电力的正常供给,并保证系统运行正常。2 安全环保科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3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三节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1 电气安全管理1.1 电仪组门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1.2 电仪组门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1.3 生产科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2 蒸汽、导热油、循环水、冷冻盐水、压缩空气、氮气的安全管理2.1 设备科机修班负责蒸汽总管路的日常维护和检修。2.2 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2.3 所有使用蒸汽的设备均应办理压力容器登记92、证,并定期进行检测。2.4 设备科机修班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压缩机及空分制氮机组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各种供应满足生产需要。2.5 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3 消防系统安全管理3.1 设备科机修班负责消防泵房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消防泵完好,确保消防水池水位正常。3.2 各车间负责其管辖区域的消防水管道处于畅通状态,以及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3.3 保安负责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并确保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完好。第十三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特种设备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2 公司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93、负责人,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3 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包括以下内容:3.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3.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3.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3.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4 特种设备使用前或运行一个月内,必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严禁无证运行。5 公司应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在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特种设备必须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6 94、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7 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8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9 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10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1 特种设备的警示标志应齐全准确。12 要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14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到期时,应提前一个月向安全环保科申95、请复试。15 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1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 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1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1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19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20 因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而发生事故的,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第十四章 安全检维修管96、理制度第一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1 安全环保科职责1.1 负责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检修安全防范措施。1.2 负责审批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作业证,并对所审批作业的安全负责。1.3 负责排查检修现场各类隐患问题,指挥处置现场各类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2 检修项目负责人职责:2.1 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方案中应包含开停车方案、检修任务、检修前和检修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措施等内容。2.2 负责向检修单位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和检修范围,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2.3 负责对检修项目进行验收,指挥对设备或装置恢复开车。3 各专97、业分管部门安全职责3.1 电仪组门负责办理检维修现场临时用电许可证,落实检修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按要求接线和布线。3.2 设备综合管理办公室门负责联系特种设备的检维修和验收工作,并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第二节 检维修管理1 各类检维修按类型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为全厂或某车间的设备大修、中修、短期检修以及一定范围内的局部检修和日常检维修;非计划检修是因某种特殊情况临时作出的检修决定,如为排除故障进行的检修。2 检修按厂级、车间级及班组级进行管理,厂级检修由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各车间具体组织。车间级检修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副主任组织安排。班组级检修由班长组织并负责。厂级检修:指一98、个或多个车间生产装置需要全部停车的检修,包括全厂性的大修、中修、短期检修、单个车间的大修以及危险性相当大的非计划检修。车间级检修:指车间单个设备或局部装置停车情况的检修,以及动火作业和具有较大危险的非计划检修。班组级检修:指除了厂级检修和车间级检修以外的工作任务较少且危险性不大的检修。3 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定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由主管副总批准并严格执行。4 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搬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中和、解毒、排毒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99、放。5 对输送、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6 装置区内的明沟、地沟、地坑(包括其它下水井)、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7 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有工艺处理必须由生产、安全环保等部门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8 对于动100、火、受限空间、登高、临时用电、盲板抽堵、吊装、动土、断路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行作业证或许可证制度。动火、受限空间、登高、盲板抽堵、吊装、断路作业安全作业证归口安全环保科管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归口电仪组门管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归口基建部门管理。9 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公司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10 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车间应对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3)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101、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11 车间应安排专人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监护和现场管理工作,对检修现场应经常进行清理,确保检修现场整齐有序。公司安全环保科应加强对检修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检修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12 检修完工后,车间应组织对现场及装置系统进行彻底的检查并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正常开车程序组织开车。13 对于拆卸管道的作业,严禁带压、带料及在高温时进行拆卸,对于管道可能有残余物料的,应先用氮气吹扫干净,或事先准备盛装容器,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第十五章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动火作业管理1 动火作业指的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102、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2 生产区内机修间和锅炉房规定为固定动火区,生产区内除了固定动火区,其余场所均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从事的一切动火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如在动火作业时还需要进入受限空间或登高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或高处安全作业证。3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级。特殊动火作业指的是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一级动火作业指的是在易燃易爆场所103、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架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4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环保科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 动火作业应符合以下基本安全防火要求:6.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6.2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甲104、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的规定执行。6.3 凡处于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6.4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6.5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6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105、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6.7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6.8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6.9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7 特殊动火作业除应符合6外,还应符合以下安全防火要求:7.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7106、.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7.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各应急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7.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7.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8 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设备及环境取样分析,分析取样及分析合格判定标准如下:8.1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8.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8.3 取107、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8.4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9 动火作业各有关人员分别履行相应的职责。9.1 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职责1) 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108、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9.2 动火人职责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5) 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9.3 监火人职责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9.4 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109、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2) 检查、确认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9.5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9.6 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1)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2) 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3)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10 动110、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0.1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在作业票的右上方用“特别危险”“危险”“注意”字样明显标记加以区分。10.2 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动火审批权限进行办理。10.3 办理好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10.4 动火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10.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10.6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111、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全环保科各持一份存查;动火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为1 年。11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安全环保科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审批。12 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应有明确的动火期限,超过动火期限的应重新办理作业证。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且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第二节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1 凡进入或探入本公司各类塔、釜、槽、罐、管道、容器以及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112、封闭场所作业的,均称为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2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或动火作业时,应同时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或动火安全作业证。3 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清洗、置换、安全隔绝、通风、使用安全电压、个体防护等安全防范措施,且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3.1 安全隔绝,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3.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3.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3.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必须就近拆除电机电源。3.5 受限空113、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氧含量应在18%21%,最多不得超过23.5%;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3.6 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通风可以通过打开人孔、料孔等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强制通风,但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3.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采样点应具有代表性114、,对于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3.8 在受限空间内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连续监测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3.9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或,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3.10 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3.11 在有酸碱115、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3.12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3.13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3.1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3.1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3.16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3.1116、7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4 受限空间作业各有关人员分别履行相应的职责。4.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1) 作业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指挥立即停止作业。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4.2 监护人员的职责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117、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4.3 作业人员的职责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118、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4.4 审批人员的职责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5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 作业证由作业部位所在部门或车间负责办理。5.2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5.3 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环保科审批。5.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5 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119、有,第三联由安全环保科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为1 年。第三节 高处作业管理1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2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作业高度在2mh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h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l5mh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h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要求3.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3.2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120、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3.3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3.4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3.5 必要时应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3.6 高处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3.7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121、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3.8 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3.9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4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4.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122、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4.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4.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123、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4.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4.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124、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4.6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班长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4.7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4125、.8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4.9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4.10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5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5.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安全环保科审批。1)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2)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126、行高处作业;3)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4)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5.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科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1) 在阵风风力为6 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127、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6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门留存,保存期1 年。7 作业证有效期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 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第四节 临时用电管理1 公司对临时用电实行许可制度,临时用电部位所在部门或车间必须事先到电仪组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电仪组门同时负责临时用电的接线。2 一个临时用电点办理一个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128、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甲、乙类场所8小时,其它场所为一个用电周期。临时用电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3 临时用电期间,如遇下班或中途休息,必须切断临时用电总电源。4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私拉乱接,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5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5.1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5.2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5.3129、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6 用电部门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电仪组门负责临时用电场所的巡回安全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安全环保科协调处理。安全环保科对临时用电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实施监督。7 临时用电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管部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安全环保科有权进行处罚。 8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仪组门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或停止供电,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9 临时用130、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五节 动土作业1 凡挖土、打桩等入土深度在0.5 m 以上,以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2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2.1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2.2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2.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2.4 严禁涂改、转131、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2.5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2.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部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2.7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2)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132、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3)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4)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5)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6)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2.8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 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2.9 在危133、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2.10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3 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1 作业证经公司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基建部审批。3.2 动土申请单位在基建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基建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3.3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134、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3.4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第六节 断路作业管理1 在本公司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按断路作业进行管理,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2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由安全环保科审批。断路作业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3 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1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3.2 断路申请单位在安全环保科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135、断路作业单位。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安全环保科审批。3.3 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4 应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5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第七节 吊装作业管理1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2 吊装作业前,应对相应人员的资质进行确认,并对吊136、装机械和吊具及吊装安全措施、警戒标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吊装机具完好,各项安全措施得以落实。3 吊装作业中应使用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4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5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6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7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137、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8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9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10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11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12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138、稳吊起。13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14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15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16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17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18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19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139、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20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21 吊装结束后,应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22 吊装质量大于10t 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作业证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理。项目负责人从安全环保科领取作业证后,填写各项内容,经各有关人员会签,最后由交安全环保科批准。23 对于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还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140、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吊装单位和公司安全环保科审查,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24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25 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环保科留存,第二联交项目负责人,第三联交作业人员。作业证不得涂改、转借和代签。一个吊物办理一个作业证,作业证有效时间为一个吊装物体作业周期。作业证存档时间至少为一年。第十六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采购和运输1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由生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负责人批准,按申请的品种、数量、规格、质量进行采购。2 所采购的危险141、化学品必须有生产厂家提供的符合要求的中文安全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中文安全标签。3 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与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并应明确运输过程中双方的安全职责。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的验收、装卸车和入库1 危险化学品到达本公司后,由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共同验收,验收项目包括:品名、规程、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厂家、标识、以及包装完整性。2 验收合格后,填写入库单,入库单内容包括验收项目和发票编号。3 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后,由装卸人员负责搬运到仓库员指定的地点位置,按品种、规格、批号整齐堆放。 4 装卸人员在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142、倾倒和滚动,防止包装破损。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出库1 危险化学品出库时,必须根据领料单或发货单进行发货,发货时要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2 仓库在危险化学品出库后,要随时登记库存数量、品种等工作。第五节 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1 对于逾期失效、回收废弃和不明成份等原因造成不能使用的废弃危化物,要及时将废弃物移至安全区域按类存放,不得任意抛弃或排入河道和流入地下。2 根据公司实际能力,如有条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自行进行处理,如无条件要委托其他有能力且有资质的单位作无害化处理。第十七章 易制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建立易制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储存和使用安全。2 范143、围适用于公司易制毒化学危险品的管理。3 内容3. 1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不得非法转让、买卖、走私,不得“现金交易”。3. 2 严禁向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的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网上申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打印“购买许可备案证明”,凭“购买许可备案证明”向供应商购买,购买后及时入库,购买入库或不购买时及时注销“购买许可备案证明”。3. 3 严禁个人购买一类易制毒化学品。3. 4 设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实行单独建立仓库,严格执行双账本、双把锁、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人领用的“五双”制度。同时,易制毒网上系统也及时出库、入库。3144、. 5 加强安全防范,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建立必要的值班制度,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防火、防盗、防毒工作。3.6 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宣传教育,建立一名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联络员,及时反映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协助公安禁毒部门搞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第十八章 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的仓库(包括仓库、场地 )。2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2.1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易燃物、氧化剂、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2.2 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2145、.3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2.4 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2.5 腐蚀品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2.6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氧化剂应单独存放。2.7 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场所,不得露天存放,不要与酸类物质接近。3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危险品仓库,未装阻火器的各种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品仓库。4 危险品仓库的物品摆放应整齐有序,品名标牌清晰,通道畅通。保管员应正确指导装卸人员在指定的货位内分类堆放,码垛要整齐、稳固、标志朝外、桶口(箭头)朝上,垛顶距灯146、不得小于1.5米,距墙不小于0.3米,垛距不小于0.3米,消防器材、配电箱周围1米范围内禁止堆放物品。堆场消防通道宽度应不小于6米。5 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6 危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切断电源、关闭门窗,方可离开。7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及周围,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库区不得存放杂物,排水沟要保持畅通。 8 安全环保科应对仓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仓库保管员应每日做好安全检查,确保仓库各种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9 危险品仓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预案和救护知识的147、学习、考核,并结合实际进行消防灭火及防毒演练。第十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1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规定。2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群防群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3 公司各部门每个员工都有义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和报告火警。第二节 组织机构1 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和成员分别为公司各副总经理、各部(室)负责人。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事务管理。2 各车间必须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148、组长由各车间主任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防火安全管理人员。第三节 防火安全责任制1 总经理防火安全职责1.1 总经理是公司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1.2 批准、发布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建立、健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成立公司义务消防组织,提高义务消防组织成员的业务素质;1.4 定期组织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1.5 组织全公司员工的防火火教育和考核工作; 1.6 总经理不在时,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 2 安全生149、产副总经理防火安全职责 2.1 认真贯彻执行各种消防安全法规和制度;2.2 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2.3 定期组织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4 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5 导公司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督促义务消防队及全员的消防培训与考核工作;3 安全环保科防火安全职责 3.1 经常性的进行防火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较为重大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 3.2 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及灭火技能; 3.3 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预案,并定期进行消150、防应急预案的演练; 3.4 督促各部门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确保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完好; 3.5 定期组织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培训和训练,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作战能力。3.6 负责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及报告。 4 其他部门、车间防火安全职责 4.1 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明确掌握防火重点部位及灭火措施;4.2 定期总结评比和布置防火安全工作,经常教育职工认真执行防火安全;4.3 对本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4 配合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知识,提高灭火技能;4.5 配合查清本部门所发生的火灾原因,并提供真实情况;4.6 理好本部门的消防器材,确保消151、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5 班组长(仓管员)防火安全职责5.1 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5.2 下班后负责切断电源,熄灭火种,关好门窗并上锁,确保工厂安全;5.3 结合班组会议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职工遵守防火制度;5.4 每天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部门,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5.5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报警、疏散和扑救;5.6 协助领导调查火灾事故发生原因,并保持现场,提供情况。第四节 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1 安全环保科应按消防安全检查表的内容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检查,车间应每周进行一次消防检查,班组每班都要进行防火巡查。2 对于各级检查出来的问题应及时安152、排整改,班组检查出的问题能整改的不交给车间,车间检查出来的问题能整改的不交给公司。3 对于较大的火灾隐患应报安全环保科备案。安全环保科应及时制定隐患方案,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落实负责人。安全环保科应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确认。第二十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节 一般要求1 各部门、车间在总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2 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3 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153、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4 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等程序。5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6 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154、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8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9 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10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11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第二节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 总经理的职责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55、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所安全。1.2 合理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以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1.3 每年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求。1.4 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1.5 坚持“三同时”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156、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6 参加公司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1.7 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 安全生产副总职责2.1 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2 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2.3 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2.4 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2.5 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2.6 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在贡157、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2.7 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2.8 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2.9 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3 生产科、生产科长职责3.1 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3.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158、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技术资料。3.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3.4 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4 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长职责4.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公司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4.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4.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4.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6 159、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4.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4.8 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记、存档、申报等工作。5 车间主任职责5.1 把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5.2 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5.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5.4 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5.5 发生职业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5.6 对本车间的职业病160、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第三节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6 公司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6.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6.2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6.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6.4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6.5 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7 培训的对象和方式7.1 新进司的培训: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教育7.2 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车间级、班组级的二级教育7.3 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班组级的教育7.4 外包工的教育7.5 全员定期教育8 职业卫生培训的组织实施部门规定如下:8.1 车间级、班组级的教育由车间、班组组织实161、施,公司安全环保科进行监督指导。8.2 公司级的教育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环保科具体负责实施。8.3 外包工的教育由业务联系部门组织,由安全环保科及所在车间分级实施。8.4 全员定期教育由安全环保科组织并实施。第四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1 安全环保科对各部门(车间)的尘肺病防治、有毒有害作业进行监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监测。2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公司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和防尘制度。3 凡有粉尘、有毒作业的部门,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毒气浓度。测定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4 安全环162、保科对从事粉尘作业、有毒作业的部门必须建立监测档案。5 安全环保科要对从事粉尘、有害作业的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并对尘毒作业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6 具体对作业场所粉尘及有毒物质的日常检测由质检科实施。7 公司应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对于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全体员工公布。第五节 职工健康检查与诊疗1 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在岗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2 综合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职工上岗前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离岗时的健康检查。3 员工健康检查的项目、期限和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163、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4 各部门、车间必须贯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及时向安全环保科报告职工尘肺病、中毒发生情况。5 对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岗位,对确认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及时给予治疗和疗养。第六节 职业卫生检查与隐患整改1 公司实行三级的职业卫生检查体系,即: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公司级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周一次检查,班组级每班一次检查。2 职业卫生检查包括以下内容:2.1 制度的贯彻落实:主要检查各职能部门以及生产车间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情况。2.2 生产车间现场检查:生产车间的总体卫生状况、生产车间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164、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 对于每次检查出来的职业卫生隐患,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控制和整改。3.1 车间自查出来的隐患,自已能整改的由车间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报生产科解决,每月底由车间把本车间当月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安全环保科。3.2 对于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和平时安全环保科检查出来的问题,由安全环保科按照隐患整改“三定”(即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的原则安排和布置,各有关责任部门按质按量按时间要求进行整改。第二十一章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一节 一般规定1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165、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要求。2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3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4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5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6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166、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7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8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有关规定执行。9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10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167、进入下水系统。11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12 严格控制车间中转物料存放量,各种物料存放量不得多于车间正常生产一天的用量。车间物料应按规定位置摆放并标识清楚。第二节 烟火管理1 厂区任何位置均严禁烟火,各厂房的进出口均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或“严禁吸烟”的警示标志。除因工作需要,其余任何人员严禁携带一切火种。2 各车间管好各自的责任范围,在责任区内如发现有烟头、烟盒、烟灰等按公司相关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3 公司对检举违章吸烟者予以保密,并按有关规定对检举人进行奖励。第三节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1 消防设备器材安放要求:1.1 168、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现场,无论其它安全设施条件如何,均要根据公司消防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安放消防器材。1.2 每个车间消防器材配置不少于6套,重点部位要单独安放1-2套。1.3 库区要根据易燃物品所在位置,定点放置,一般分段安放便于取用,重点部位要多增放1-2套。1.4 要根据公司生产特点,为防止意外的重大火灾,可分片安放1-2台大型消防设备,以便能够及时扑救。2 不得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任何人不得任意减少消防设施的种类和数量。3 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3.1 大型消防设备使用时不少于两个人以上,小型灭火机可单独一人操作。3.2 如有险情发生,使用灭火设备或器材时,首先控制火势切断火源,169、火灾区域内如有易爆物品时,应集中力量排除,防止灾情扩大,最后将火区全部扑灭。3.3 根据灭火器的机械原理,对干粉、CO2灭火器的使用,将其提到火源附近,拔起保险锁,压下压把把,对准火源根部,逐步喷射灭火。3.4 使用灭火器材实施灭火时,首先要注意自身安全,距离火源留有退路,应在上风口进行,条件可能时就穿戴安全用品,或将身上淋湿,保护好裸露的皮肤,防止烧伤。4 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及保养:4.1 消防设备器材应置放在通风、干燥、阴凉、取用方便的地方。4.2 消防设备器材不得靠近水源置放,并应防止太阳长久直晒。4.3 要经常或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器材,注意观察灭火药物的有效期,一但失效要及时更换,经常检170、查器材的机械部件,有无生锈、失灵或损坏,对喷射孔查看是否堵塞不通。4.4 使用过的灭火器材,先要检查能否继续装药使用,对不能使用的要及时上报,计划购置更换,对于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送装药品,放置原定位置,做到有备无患。5 公司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6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7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生产科(或值班领导)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171、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第四节 其他消防安全规定1 应贯彻执行原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2 禁止机动车辆擅自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3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4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5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6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172、措施。7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方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8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9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10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首先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11 甲类生产场所的所有电气均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并对防爆电气定期进行检测。12 其他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第二十二章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第一节 防护与治理1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173、,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2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3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4 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入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要停止生产。5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174、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6 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7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8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安全环保科同意或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9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第二节 组织与抢救1 公司成立以主管副总经理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2 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175、间成立抢救组,配备兼职救护员,并配备急救箱。兼职救护员应经必要的急救知识培训,掌握现场急救技能。3 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品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并确保设施完好。4 发生人员中毒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第二十三章 防护用品管理与保健品发放制度第一节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1 公司必须采购符合质量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化服、防护鞋和手套、防毒面具、口罩、防护眼镜等,必须有“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2 特种劳176、动防护用品购买入库时必须经安全环保科验收合格,未经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劳保用品严禁入库。第二节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与保管1 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门在规定的领用周期内按发放标准填写劳保用品领用申请单,经安全环保科核准后由仓库发放。2 安全环保科应对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情况登记造册。各部门或车间对本部门劳保发放情况应进行登记,以免漏发或多发。3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并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防护用品发挥其应有功效。 3.1 烘房、离心岗位以及有较大粉尘或毒气散发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毒口罩。3.2 毒性极大或毒气散发浓度高的投料作业必须佩戴防毒面具。3.3 干燥、离心岗位及固体氢氧化钠177、投料等岗位必须佩戴化学护目镜。3.4 在产生较强噪声的工作场所必须使用防噪音耳塞。3.5 各化工操作岗位应使用浸塑手套。3.6 进入化工装置车间应佩戴好安全帽。4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防止他人使用,并应存放在安全地点,以免受到污染。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失效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检修、更换或报废。5 车间设置的防护用品柜内只允许存放应急防护用品,不得放有杂物,也不得随便动用应急防护用品。6 空气呼吸器只有在应急救援、安全培训及事故演习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使用后必须及时向安全环保科报告。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回收1 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使用周期强制性报废。在使用周期内如失去防护作用178、的应及时维修、更换或报废。2 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回收入库,避免误用。第四节 保健品的发放1 公司定期为员工发放相关保健品,夏季发放花露水、人丹、霍香正气水、风油精。2 夏季为员工提供绿豆汤和茶、清凉饮料,并按要求发放高温补贴,后勤食堂夏季每天提供绿豆汤和茶。第二十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贺驶、压力容器操作、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门中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179、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3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与考核,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4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操作证后,必须每二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每四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操作证自行失效。5 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应由有关部门我人员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并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 未取证的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特种作业180、指导人员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7 特种作业学员在学习期满三个月时,由所在部门提出参加特种作业专门培训的申请,经培训考核合格领取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8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个人只发放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由企业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 9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或复审合格后,其费用由公司报销。培训或复审不合格,经补考仍不能通过的,取消特种作业资格,相关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10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10.1 特种作业人员辞职或被公司除名的;10.2 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冈不再从181、事特种作业的;10.3 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10.4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第二十五章 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1 接班者应提前15分钟(具体时间为早上7:45,下午15:45,晚上23:45时)进入岗位,按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对口交接,实行集体交接班。遇吃饭和洗澡时间,各岗位自行协调,但必须确保每一岗位至少有一人在现场值班;2 交接班时,接班者有权向上班人员询问上一班的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交班者应负责地解答接班者提出的有关生产问题,交班者不得拒绝。3 交接班过程中,接班者与交班者应共同仔细检查当班生产运行情况;当末完成交接手续时,接班者不得随意182、动手操作;当完成交接手续后,交班者应立即退出岗位、不得滞留在岗位,不得动手操作。4 交接班时,交班者应交清原材料、设备运行、工艺状况、安全生产、现场卫生(包括:设备外部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消防设施及工器具使用等情况后,才可交班。5 交班者未能交清和说明情况的,如:生产运行非正常状态、现场卫生未清理打扫、记录不全不清、产生不合格品原因未查明、消防设备及工器具不全说明不详等情况,接班者应要求交班者继续交接,不得下班、直到交清为止。如仍未能达到交班要求的,必须报车间处理。6 交接班时,双方班长(组长)应在交接班记录上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共同签字同意,才算完成交接班;交班者可以离开岗位,接班者进入岗位183、;此后,发生的一切情况均由接班者负责。7 交接班时,记录必须书写工整,不得缺页,不得有污渍,并妥善保管。8 交接班记录跟其他操作记录一样需要严肃对待,并作为车间或部门考核的内容之一;公司将定期进行检查,一经查实将追究车间或部门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罚。9 公司采取三班两倒,各班组轮流交替上班。10 本制度由生产科、车间或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检查考核。第二十六章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1 生产期间,公司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安管员跟班的安全值班制度。2 带班领导由熟悉生产系统的有关安全、环保、生产、设备、工程技术等分管副总组成,安管员必须是由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专业知识、应急处184、理知识及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3 值班时间范围为当天下午5:00至第二天上午8:00。4 带班领导主要工作任务及职责:4.1 对带班期间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4.2 督促检查岗位劳动纪律、安全纪律、工艺纪律等,对各类违章现象责令跟班安管员进行处理。4.3 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对于突发的各类安全环保事故,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救,并及时报告事故。5 安管员主要工作任务及职责:5.1 协助带班领导作好厂区范围内的安全巡视工作,对于罐区仓库及原药生产车间要进行重点检查。5.2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联系车间处理;对于各类违章违纪现象,在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批185、评教育的同时,还应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5.3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协助带班领导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及人员的撤离。5.4 完成本部门交付的工作。6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脱岗、睡岗,不得饮酒,不得到岗位上闲聊。7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应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并随时接听各种电话。8 值班巡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且夜晚2点以后必须巡查一次。每次巡查必须对各个岗位进行检查,对重点岗位要加强巡查次数和检查力度。9 值班人员巡查应有当班班长的的签字,签字人数每次应不少于5人。10 晚上值班人员应在车间交接班后到车间各岗位巡查一次,并对岗位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11 公司186、晚上应安排值班专用车辆和值班司机,以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交通运输,值班司机和专用车辆由值班人员统一管理和调遣,值班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调遣值班车辆作为他用。第二十七章 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一般规定1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试验项目的安全运行负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对具体项目的安全运行负责。2 试验场所必须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的规定。试验中所使用的设备、装置、仪器、仪表等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灵敏;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3 危险性较大的试验装置应与周围的其他装置、建筑等保持安全防护距离。4 项目试验前必须成立有安全专业人员参加的项目试验小组。制定试验方案,明确试验的目的、内容187、方法、资源需求和进度及应急措施。相关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把关。5 严格遵循科研项目从小试到中试的程序,必要时应进行扩大性试验。6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装备和禁用的物料。7 新产品的试制,应进行风险评估,落实预防措施。风险评估应分析试验所用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和副产品的有关理化特性,辩识试验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估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中试和扩试项目必须编制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8 试验活动开始前,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参与试验的所有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告知相关人员试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预防措施。188、学习试验方案和规程,组织事故现场模拟演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9 中(扩)试试验方案必须组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人员进行安全性论证,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10 试验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进行,如有重大改变,应按程序重新审批,必要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试验结束后,对试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编写总结报告,分析和总结应有安全设施、设备运转情况的章节。11 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的科研项目,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及各方安全职责,经双方负责人签字。12 研发成果的应用、转让和推广要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转让方和接受方在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中(扩)试项目技术转让时,必须出具安全技术鉴189、定报告和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附有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说明、防止或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以及安全技术规程等文件。第二节 中试和扩试项目安全管理1 涉及危险化学品(含原料、中间产品)的中试和扩大性试验生产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论证或进行安全评价。2 中(扩)试生产场所的选址及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生产装置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根据试验所使用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3 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中(扩)试项目,须采用远程控制技术,并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的数量。DCS控制室应有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190、,以保护人员的安全和各类运行数据的完整。4 中试装置规模一般不允许超过小试规模的30倍。5 某一产品的中试(扩试)装置运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的,须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严禁以中试(扩试)装置代替工业化生产装置运行。 6 中(扩)试装置启用前,应组织技术、工艺、设备、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装置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确认。7 中(扩)试装置与生产系统、装置相关联的,须有紧急切断、隔离等措施。8 首次投料及投料试验初期,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分析后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试验。9 中(扩)试项目的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191、程、岗位操作法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试制过程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经重新审批后,可作为项目后续生产的技术支持。10 中(扩)试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分析总结。11 中(扩)试项目拟转化为生产装置的,应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规定程序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产品(包括中间产品、副产品)属危险化学品的,按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八章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1 为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所指的相关方是指与本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的各种承包商、供应商以及来本公司参观、检查、洽淡业务、提送货物的人员。第二节 职责1 相关方192、的业务联系部门或陪同人员负责对相关方实施统一管理。2 安全环保科的职责为对进入本公司的外来建设施工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与施工检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对施工作业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3 各承包商、供应商相关合法资质的认定工作由公司的业务联系部门负责。4 相关方的业务联系部门在签订相关工程合同时,应联系公司安全环保科对相关方签订有关安全协议。5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方的入厂手续,对外来施工队伍人员发放临时入厂证并登记。门卫负责对其他相关方发放来访证或贵宾证,并负责对来访人员及外来车辆进行登记,告知其入厂安全须知内容。6 基层单位负责对其责任区内的相关方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并负责施193、工作业前的技术交底和现场安全教育工作。7 相关方的业务联系部门与安全环保科负责对对外委施工的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技术条件进行审查。第三节 监督管理1 外来施工单位入厂前及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本公司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入厂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事故案例教育等。2 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3 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或检修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及施工中的安全。4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4.1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规定的安全用火、用电、登高等危险作业的管理和审批制度,得到批194、准后方可作业。4.2 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4.3 不得任意将火种携带入厂内(因工作需要的人员除外),厂内严禁吸烟。4.4 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本公司主管部门及安全环保科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本公司有关综合管理办公室门有权令其纠正、有权进行处罚或责令其停止作业。第二十九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制度第一节 总则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安全“三同时”原则,并及时办理报批手续。第二节 职责1 总经195、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工作全面负责。2 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落实新、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工作,参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三同时”验收。3 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参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安全“三同时”验收。4 其他部门与车间协调实施安全“三同时”工作。第三节 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公司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如实向设计单位提供真实的资料和数据,公司不得以任何手段使安全设施设计标准降低。2 施工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审查196、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对于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须报省或地区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不准进行设计施工。3 公司应严格按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不得任意变更安全设计设计的标准和要求,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削减安全设施品种和数量。4 安全环保科对安全设施的产品质量及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确保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数量。5 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6 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建成试车时,应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对策,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试生产方案由有关技术人197、员或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后,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合格后,才能进行试生产。7 安全设施安装调试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拆除、损毁和弃用,也不得改变安全设施的用途。8 试生产一般不超过一年,试生产达到要求后,公司应及时申请对项目进行安全验收。9 使用部门应对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安全环保科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时刻处于完好状态。第三十章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管理组织1 为保障公司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保安队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门负责监督检查。 2 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安198、全规程(GB4387)及公司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3 在本公司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门卫的检查。 第二节 信号、标志 1 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2 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保证车辆、行人安全。3 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第三节 交通线路 1 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199、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2 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规程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并经保卫部门批准。 3 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第四节 车辆安全管理1 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2 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装载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3 车辆职能综合管理办公室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200、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4 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5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6 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 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 8 车辆在进出厂门及转弯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内直线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9 各种车辆进出厂201、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10 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保安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11 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 12 机动车辆若因生产需要必须进入生产装置区时,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时。若发现不佩戴阻器,由公司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门负责违章处理。 第五节 装载运输 1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分不准触地202、,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2 小型车辆装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3 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 4 手推车前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5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6 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节 其它交通事项 1 摩托、轻骑、电动助动车、电瓶车、自行车严禁进入生产装置203、区域,并按公司指定地点存放。2 厂内行人靠道路右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马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 3 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公司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 4 公司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并报告安全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章 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1 为加强对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2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指的是局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元、易燃易爆物204、料罐区、重点危险工艺装置、剧毒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溶济回收装置以及其他具有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装置、场所。第二节 职责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属部门、车间的职责3.1 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3.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3.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指定相应的技术人员指导;3.4 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并加强岗位培训与演练,提高操作人员预防事故及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4 安全环保科职责:4.1 建立关键装置、重点单位档案;4.2 指导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生产;4205、.3 监督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4.4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4.5 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5 直接责任人职责:5.1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天有巡检记录;5.2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5.3 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5.4 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5.5 熟练掌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措施。第三节 管理规定1 安全环保科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名称,基本情况、工艺危险性、人员情况、持证上岗情况、事故情况等2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206、查,安全环保科每月对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检查,部门或车间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班组每班进行一次检查,岗位上每二小时进行一次巡查。各种检查必须要有书面的检查记录,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3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制定安全检查表及岗位巡回检查表、巡回检查路线等。4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性特点,车间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演练活动。5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岗位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6 根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性特点,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物料安全周知207、卡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第三十二章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制度,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0 f4 M! a9 X3 z+ P+ i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3 职责供应科为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办理和审查。4 内容 l. 1 t1 $ E5 n1 - Y4.1 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4.2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4.3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208、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科门要定期进行检查。v; I1 0 Z9 D o0 K: a Y4.4 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4.5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4.6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并向被委托方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 J3 Q8 u$ g! / y4.7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产生的压力和外部压力,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渗(洒)漏。4.8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209、运人员,并严格遵照当地公安部门指定路线和规定作业。4.9 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台帐,随时掌握危险化学品情况。4.10 安管员不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督促遵照相关法规作业。第三十三章 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 职责1 电仪组职责1.1 电仪组是自动控制仪表设备的职能综合管理办公室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公司仪表自动化管理规定,组织制定仪表管理制度,审核各类仪表操作、校准规程,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1.2 负责仪表自动化检维修计划项目审核,组织计划中的外委项目实施; 1.3 审核仪表自动化设备的报废与更新; 1.4 组织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仪表自动化设备事故原因进行调查210、与分析,审核整改措施并督促实施; 1.5 组织仪表自动化设备隐患治理的措施制定并督促和执行; 1.6 负责自动化仪表设备及工艺自动控制方案变更的审核;1.7 负责生产过程仪表自动化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维修、校准、检定、标定等工作;1.8 负责建立、编制维护范围内各类仪表维护检修规程、校准规程、管理制度;1.9 参与仪表自动化设备检维修外委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确认;1.10 负责编制仪表自动化设备检维修备品备件及与生产有关的材料计划;1.11 负责建立健全仪表自动化设备技术档案;2 生产科职责2.1 负责装置工艺部分联锁自保的管理;2.2 负责审核工艺变更中自动化仪表方面运行参数、控制方案;2.3211、 负责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器的管理。3 生产车间职责3.1正确使用仪表自动化设备;3.2 负责提出因工艺原因导致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无法满足要求时仪表自动化改造项目,报电仪组、生产科审核;3.3 负责正确使用自控联锁系统,保证系统使用环境符合要求;3.4 负责提出维护范围内仪表报废鉴定意见,报电仪组审核;3.5 负责非生产过程控制现场安装的仪器、仪表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4 安全环保科职责4.1 负责定期组织对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系统完好;4.2 监督检查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投入使用情况;4.3 督促车间做好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整212、改;4.4 负责建立自动化控制仪表、设施档案。第二节 自动控制设备计划管理1 生产装置停工检修的仪表自动化项目由生产车间提出检修项目及方案,经电仪组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列入检修计划。检修计划应包括所有需要检修和维修的内容及检修计划时间,项目应注明装置名称、仪表位号、仪表名称、故障情况、处理方法等。2 电仪组主管或工程师根据检修计划制定具体的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清单、实施检修单位、工作进度安排及有关安全措施,报主管副总批准后实施。 第三节 自动化控制仪表使用及维护1 操作人员及仪表维护检修人员对仪表设备必须达到“四懂”、“三会”,并严格执行仪表维护岗位工作责任制、巡回检查制213、,精心维护仪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保持仪表完好。2 对参与联锁的控制阀门应挂有标志牌,提醒注意,防止误操作。3 自动化控制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熟练操作各种仪表设备和DCS各种仪表自动控制系统。4 保持操作室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定期清扫室内操作台。5 车间应每班对仪表进行擦试和卫生清扫,每2小时进行一次巡检,每半年进行一次设备防腐、润滑及联锁试验。 6 电仪组每年应组织对仪表自动化设备进行校准并保留书面记录。7 自控系统发生故障后,应及时报告处理,不得擅自停用和废弃使用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8 对于以下情况的仪表应申请报废,及时更新。8.1 仪表的安全性差,对生产造成严重威胁;8.214、2 技术性能落后、稳定性差,维护费用高;8.3 使用时间超过折旧年限或使用寿命;8.4 仪表虽然未损坏但精度超差无法满足使用要求;8.5 因装置或设备事故、操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情况时可以考虑更新改造。第四节 自动化仪表的检修要求1 检修使用的标准仪器、仪表、设备均应检定合格,并在使用周期范围内。2 仪表的检修分为大修和日常维修两类。2.1 仪表大修内容包括:对仪表进行解体、清洗,对主要部件进行性能试验,更换易损件,总装、性能试验 、程序检查、数据备份。大修后的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出厂要求。2.2 仪表日常维修包括:仪表的清扫、润滑,整机性能试验、回路试验、校准和一般故障的处理等。第五节 自215、动化仪表技术资料管理各类仪表设备应由电仪组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各装置仪表设备台帐;2、各装置仪表汇总表;3、仪表技术说明书;4、仪表维护、检修、操作规程及校准规程;5、检修、校准记录及检定记录;6、标准仪器仪表的检定证书及合格证;7、仪表自动化成套图纸;8、 DCS系统详细资料;9、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10、 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11、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2、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13、 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第六节 自动化仪表完好标准及检查 安全环保科每月组织对自动化仪表的完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要求仪表外观整洁、配件/标识齐全、无明216、显腐蚀、符合防爆要求、穿线管/防爆软管无破损、仪表无泄漏、阀门灵活好用、润滑好、防水措施有效。第三十四章 装置开停车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1 为加强和规范车间生产装置的开停车管理,确保开停车的安全,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大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开停车的管理。第二节 职责与分工1 生产副总为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2 各车间主任负责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3 生产车间负责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4 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装置开停车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准备工作的落实。第三节 管理内容与要求1 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开停车方案,报送生217、产科和安全环保科。2 开停车方案由生产科组织安全环保科、设备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于大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由生产科组织实施。3 停开车方案按以下审核程序执行:3.1 生产科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开停车方案后,按规定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安全环保科。3.2 安全环保科接到开停车方案后,按规定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设备部门。3.3 设备部门接到开停车方案后,按规定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生产科。3.4 对各部门审核中提出的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生产科负责协调解决。3.5 审核全部结束后,由生产副总将开停车方案报送总经理签字批准。4 各部门218、对停车方案按以下内容审查4.1 生产科审核内容包括:停车时间、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停车主要注意事项、停车顺序示意图、停车的关键操作步骤、清洗置换排放示意图、生产装置清洗置换放空分析点一览表、盲板安装示意图。4.2 安全环保科审核内容包括: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注意事项、停车顺序示意图、清洗置换的主要注意事项、清洗置换放空分析点一览表、盲板的安装、清洗置换排放示意图、三废排放。4.3 设备部门审核内容包括: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计划停车时间、停车顺序示意图、公用工程停送时间、设备、管线清洗置换、交付检修。5 各部门对开车方案按以下内容审查 5.1 生产科审核内容包括:开车时间219、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开车中的主要注意事项、水试车步骤及要求、开车顺序示意图、开车操作步骤、大检修后工艺、设备、管线变更记录 5.2 安全环保科审核内容包括: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开车顺序示意图、开车中主要注意事项、气密性试压步骤和要求、单体传动试车步骤和要求、拆除盲板、水试车步骤及要求、开车操作步骤、大检修工艺、设备、管线的变更记录。 5.3 设备部门审核内容包括: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开车时间、公用工程输送时间、气密性试压步骤和要求、单体传动试车步骤和要求、水试车步骤及要求、大检修后工艺、设备、管线的变更记录。6 开停车方案的审核应分别于大修开始前及大修完成后的开车前半220、个月内全部审核完毕。7 车间按审批后的开停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由岗位责任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审批后的开停车方案由生产科、安全环保科、设备部门、车间各执一份。8 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停车确认表后,向安全环保科申请办理大修动火证。9 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装置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向生产提交开车申请表。10 生产科接到车间的开车申请表后,应立即组织安全环保科、设备部门、电仪组进行开车前各项安全准备工作的检查,并在开车安全检查表上确认签字。11 开车前装置系统安全检查合格后,由生产副总对开车申请表进行审批。12 生产车间凭221、经生产副总审批的开车申请表,按照化工生产装置开停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车。第三十五章 变更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本公司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原辅材料、管理程序及机构职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2 编制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3 职责3.1 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变更申请表。3.2 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3.3 分管副总负责变更的审批。3.4 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4 工作程序4.1变更分类4.1.1 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 原料介质变更;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3) 工222、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4) 操作规程的变更;5)工艺参数的变更;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4.1.2 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2)安全设施的变更;3) 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6) 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4.1.3 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2)人员的变更;3) 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4) 管理职责的变更;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4.2 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4.3 223、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4.4 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分管副总处,进行变更审批。4.5 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4.6 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4.7 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第三十六章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第一节 基本要求1 为了把公司的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风险损失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风险评价时,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安评机构或自行组织专家定期进行评价。第二节 风险评价1 224、风险评价应由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成立评价小组,在熟悉作业现场、相关法规、标准、评价方法后方能进行。2 风险评价前,先应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危险因素辨识的内容应当覆盖所有的活动、区域,包括规划、设计、投产、运行等阶段;常规和异常活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原材料及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气候、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等等。3 风险评价可采用专家打分评价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等评价方法。采用专家打分评价法进行评价,综合得分在12分以下的为一般危险225、有害因素,12分以上的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用LEC法评价, D值小于70分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大于70分则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4 风险评价时必须考虑对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影响,主要是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以及中毒灼伤等的影响程度和范围。5 应定期根据风险评价情况编制风险评价报告。第三节 风险控制1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对于确定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应制定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或隐患治理方案,并由安全环保科建立档案,风险控制措施应遵循消除、削弱、隔离、采取个体防护的等级顺序原则。2 安全环保科应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对风险控制措施和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复审,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复审结226、论,并编制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计划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3 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隐患治理方案,由相关部门负责按计划实施,安全环保科协调监督。第四节 宣传和培训教育1 在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和隐患治理方案确定批准后,应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教育,以使相关人员熟悉其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的风险,掌握控制和预防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和保证安全生产。2 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要宣传培训所采取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使其从根本上掌握有关要求。第三十七章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1 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227、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第二节 职责分工1 安全环保科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经审批后实施。2 其他专业职能综合管理办公室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并传递到安全环保科和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3 综合管理科负责对全厂228、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企业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4 各专业职能综合管理办公室门负责对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形式同5。5 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安全环保科及其他专业职能综合管理办公室门配合实施,以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6 供应处、销售部及其他涉及公司相关方的综合管理办公室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229、其他要求的获取 1 获取的内容:1.1 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1.2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1.3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4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1.5 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1.6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2 获取渠道:2.1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230、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办公室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2.2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2.3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2.4 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2.5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3 获取方式和时机3.1 企业各职能综合管理办公室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3.2 企业各职能综合管理办公室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科和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各职能部231、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环保科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第四节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1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为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公司所属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及相关方有关要求。2 各职能综合管理办公室门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3 安全生产法律232、法规的传达:3.1 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安全环保科和综合管理办公室;3.2 安全环保科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以文件管理程序要求发放到公司有关部门;以公司文件形式传达执行的,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3.3 各部门将适用于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4 各职能综合管理办公室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安全环保科、综合管理办公室传递。5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233、主管部门每年将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安全环保科、综合管理办公室,由安全环保科、综合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部门。6 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第三十八章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评审与修订管理规定1 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有关的专业职能部门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2 安全环保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审批稿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3 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评审频次234、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为二年进行一次评审,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进行评审:3.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3.2 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3.3 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3.4 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4 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评审由制订部门组织评审。5 评审应包括的内容: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与公司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6 评审结果应作为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并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7 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正常情况下应每二年进行一次修订,当出现以下情235、况时,可随时组织修订:7.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7.2 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7.3 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7.4 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7.5 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7.6 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8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修订由制度的制订部门组织,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承接部门组织。9 修订主要依据以下内容:9.1 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9.2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评审结果;9.3 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236、提出的合理化建议。10 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11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第三十九章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1 为使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得以很好的贯彻落实,圆满实现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2 公司安全环保科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督促检查的形式有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周期为每季度一次。3 日常检查主要是检查各种违章违纪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4 定期检查要由各有关部门人员参与,采取现场检查与座谈讨论的形式相结合,以检查表的形式对各项制度中的每一条款逐条237、进行检查。5 检查表中应包括制度名称、检查标准、检查结果、问题描述、责任人等内容。6 在组织各有关人员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只要检查组中有一人提出有未按制度执行的条款,检查组人员都要认真对待,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明确责任人。7 对于检查发现的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由安全环保科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移交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照员工奖惩制度中的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处罚。8 对每一项制度的检查结果以三种形式体现,即: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符合”表示对制度中的所有条款都有执行,“基本符合”表示大部分都有执行,“不符合”表示基本未按规定执行或制度中有重要条款未执行。9 对于“基本符合”的应督促责任部门限期改238、正,对于“不符合”的应对责任部门作出处理,并限期改正。10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安全环保科应对整改的情况及时跟踪,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第四十章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第一节 总则1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管理,防止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办法。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原药生产车间、环保车间、仓储、包装配制车间第二节 职责1 安全环保科负责审查各生产车间拟订的安全考核制度,负责起草制订、修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并定期对各生产车间负责人进行考核。2 各车间负责制定班组及个人的安全责任考核标准与办法,并逐级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安全环239、保科核准。3 供应部、基建部等部门负责对其相应的相关方制订安全责任考核标准并考核。4 各车间及安全环保科之间对安全考核实施相互监督,确保考核的合理与公平。第三节 考核方法1 执行此考核制度的部门为公司安全环保科,考核为每月一次,每月5号以前公布考核结果。2 安全考核工资定为500元,在考核工资中划出。3 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的方法,根据得分算出当月应得安全考核工资。应得安全考核工资计算方法如下:3.1 当考核分在95分以上,应得全部安全考核工资,即500元。3.2 当考核分在95分及以下时,应得安全考核工资=(考核分-70)4%500元。第四节 考核标准1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事故控制30分240、,安全基础管理工作20分,隐患整改10分,现场安全管理20分,安全设施管理20分,每一项扣完为止。1.1 事故控制(30分) 1) 当月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扣30分。2) 当月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每次扣15分。3) 当月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一人次扣10分。4) 当月发生较小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一人次扣5分。1.2 安全基础管理工作(20分)1) 安全生产无计划、总结,扣2分。2) 未对下属班长及员工进行安全考核的,扣2分。3) 未如期召开车间安全会议,扣2分。4) 未督促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扣2分。5) 未对新员工、转岗、复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人次扣2分。6) 未开展安全241、检查,扣2分。7) 操作记录不规范,扣2分。8) 不按时报送工作总结的,每次扣2分。9) 发生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时间报告的,每次扣2分,瞒报事故每次扣5分。1.3 隐患整改(10分)对安全环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及书面的隐患整改计划,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且未报告正当原因的,每次扣2分。1.4 现场安全管理(20分)1) 物料、工具、设备未定置管理的,每次扣2分。2) 危险物料超量堆放的,每次扣2分。3) 责任区内发现有烟头、烟盒,每个扣2分。4) 责任区内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未申请办证的,每次扣5分。5) 不落实规定的安全措施实施作业的,每次扣5分。6) 所管辖人员有在禁242、烟区内吸烟的,每次扣5分。7) 所管辖人员有其它违章违纪现象的,每次扣2分。1.5 安全设施管理(20分)1) 安全设施未保养的,每查到一次扣2分。2) 安全设施失效的,每查到一起扣2分。3) 挪用安全设施的,每次扣2分。4) 安全设施使用后未及时归位的,每次扣2分。5) 安全设施缺失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6)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或弃用安全设施的,每次3分。第四十一章 安全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制度第一节 总则1 为了开展好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3243、 安全标准化绩效是指企业员工或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是以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 4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其考核细则。 5 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第二节 考核组织1 公司建立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各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2 各部门、车间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公司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报送公司安委会审批。员工安244、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本部门和车间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各部门、车间应将考核情况报公司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备案。 3 公司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安全环保科经理为副组长、其他各部门及车间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科。 第三节 考核办法1 公司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其考核细则,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2 安全标准化A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1负责人与责任(0.10),2风险管理(0.1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10),4培训教育(0.10),5生产设施(0.12),6作业安全(0.13),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245、(0.10),8职业危害(0.05),9事故与应急(0.05),10检查与绩效考核(0.10)。 3 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安全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A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安全标准化考核总分值。 第四节 奖惩细则1 获得安全标准化奖励的前提条件是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2 各部门、车间每年年初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基金,风险保证金总额按本单位人均500元计算。当安全标准化得分95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返回所在单位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并按风险保证金同等数额246、进行奖励; 3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90以上,95以下时,返回所在单位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0.6倍奖励; 4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85以上,90以下时,返回所在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0.3倍奖励; 5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80以上,85以下时,仅返回所在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不另进行奖励; 6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5以上,80以下时,扣除所在单位30风险保证金; 7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0以上,75以下时,扣除所在单位60%风险保证金; 8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0以下时,扣除所在单位全部风险保证金。第四十二章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1 为强化管理,提高247、员工队伍素质,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2 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做好本职工作。3 公司对员工采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为社会和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4 对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促其改正错误。对违反劳动纪律、工艺流程制度或其他规章制度;工作有较大失误、失职;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员工,248、应依照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节 员工奖励1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视情况对员工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晋级。奖金额度一般为50-500元。1.1 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在应用中取得效果的,奖励50-100元1.2 工作努力、业务娴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的,奖励50-100元;1.3 拾金不昧或者捡到遗失物品交至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门的,予以通报表彰;1.4 见义勇为,为维持生产及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奖励50-100元;1.5 维护公司规章制度249、,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奖励50-100元;1.6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奖励100-200元;1.7 完成公司生产工作任务、开拓市场、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能源及原材料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奖励100-500元;1.8 生产技术、产品、专利等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奖励100-500元;1.9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或者公司财物,防止事故发生并使其免受重大损失的,奖励100-500元;1.10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视情况给予奖励50-500元。2 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管理委员会研究另行给予“250、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及奖励金额由管理委员会一人一事一议,公开通报奖励。3 任用及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4 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的授予、提案改善奖等专案奖励、以及纳入目标责任制的奖励,按专案规定办理。5 给予员工奖励,一般由本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提交管理委员会做出奖励决定。第三节 一般违纪违规处罚规定员工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违规,公司视情节轻重、后果的影响程度和认识态度,对责任人给予警告、降级(职)、撤职或停工待岗处分, 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经济处罚额度一般为20-500元。给予停工待岗学习处分的,停251、工待岗学习期间在综合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学习,学习期间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直接管理和申报考勤,按基本工资发放停工待岗工资。1 A类:劳动关系、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1.1 不服从公司各级领导管理、不服从正当工作安排,诽谤、辱骂、威胁公司管理人员及家属的,情节轻微并有悔过表现的,罚款200元;1.2 员工上、下班必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找人代打,否则,对代打卡双方每人扣200元/次,同时取消当天的考勤(经特批不打卡的人员除外);1.3 当班期间,聚众聊天、嬉笑打闹、玩手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当事人处罚20元/人;1.4 迟到、早退、离岗(含提前就餐、洗澡)、串岗,擅离职守的;或未经许可擅自带外来人员进252、入公司,但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处罚50元;1.5 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员工证)进入工作岗位的,每次罚款20元;1.6 上班打瞌睡处罚50元,睡岗(趴着或躺着睡)罚款100元;1.7 上班时间将自己反锁在更衣室或其它房间的视同睡岗及离岗,处罚100元;1.8 公司禁止外来人员在公司澡堂洗澡,保安有权阻止。员工带外来人员到公司洗澡的,对该员工处罚100元,保安不阻止的,对保安处罚50元;1.9 公司在执行纪律督查时,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无理谩骂、攻击督查人员的,处罚50元;1.10 值班经理或安全员在值班当天如有事不能到公司履行值班职责的,应提前一天向安全环保科主管说明情况,并自行与他人进行对调值班并253、将对调人员向安全环保科主管说明。对值班时缺勤且又未与他人对调值班的,对当天值班人员按旷工处罚;2 B类:安全和环保管理2.1 负责安全环保工作检查、督导的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务的,处罚50元;拒绝接受或不配合管理人员依照公司制度、规定进行检查或查询的,处罚50元;2.2 违规把香烟、打火机、火柴等带进禁烟、禁火区域的每人每次处罚200元。第一次发现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罚款500元;2.3 未按安全生产规定穿着工作服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进入生产区的,罚款50元;2.4 危险作业未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如动火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等)擅自作业的,每人罚款100元,对违章指挥254、者罚款200元;虽然办证,但监护人擅自离岗或严重失职的,每人罚款100-200元;2.5 违章操作起重机械、压力容器、锅炉等的;违章驾驶或乘坐叉车、铲车及车间载货电梯等,每人每次罚款50元;2.6 擅自挪用、损毁安全消防卫生防护设施器材的,视情节处罚当事人50100元;3 C类:工作和生产管理3.1 未按岗位工艺要求操作,造成返工或损失较小(300元/次)的;或者工作不负责任,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的;或者浪费原材料、能源的,造成较少经济损失(300元/次)的,处罚100元,损失300元/次的按公司损失赔偿管理制度执行;3.2 无正当理由, 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不能按时达到公司质量上255、数量上要求和其它相关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罚20-100元/次;3.3 原始记录不规范、不按时、乱涂乱画或严重缺损、私自藏匿原始记录;不请假未按时参加会议等,每人每次罚款20元;3.4 交接班时不认真进行工作交接的,员工私自换班的,或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会见与工作无关的人或从事私人事务情节较轻的,处罚50元;3.5 未对所在岗位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未对应负责卫生管理区域进行打扫、管理的,或经检查卫生差的,对责任人每人每次处罚20元;设备、工具等出现故障不及时修复或不及时报告,或不与其他员工配合工作等影响生产或工作进度,或者造成损失的,处罚50-100元;3.6 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环保256、和管理隐患不检查、不整改,或接到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有情况也不及时汇报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3.7 本岗位、本车间、本部门发生险情和事故不及时处理和不按规定报告的,故意瞒报或毁灭证据但后果较轻的,对责任人每人每次处罚100元;4 D类:其它管理4.1 浪费电、气(汽)、原材料、包装物、成品、半成品等公物、财产,视情节轻重处罚20-100元;4.2 夜间未妥善关闭门窗致使公司财产存在偷盗安全隐患,保安人员夜间巡逻拍照并记录的,或按责任区域划分,每一责任区域只要一处不关闭,且无正当理由的,对责任人每次处罚50元;4.3 在公司内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乱扔废纸及其它杂物,经劝告不及时纠257、正的,处罚50元;搞恶作剧,向公司财物上扔掷东西或涂鸦的,在厕所内乱涂、乱画的,用完厕所不及时冲洗的,处罚50元;4.4 在生产区域内吃零食的、就餐时不遵守就餐秩序、违反就餐管理规定的、午餐和工间休息后不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处罚50元;4.5 上班前饮酒的,给予当事人当班时间停岗处理,并罚款20元;班中饮酒的,调离工作岗位,并罚款100元;如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或处理公共关系等)需饮酒的,需部门经理级以上领导批准,并确认对当班工作不会产生影响的,不予处罚;4.6 公司有通讯费补贴的,在上班期间和上班时间的前后一小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发现一次不畅通扣除当月通讯费补贴30元,补贴低于30元的,按实258、际补贴扣除;4.7 用不道德、不友好语言或行为讥讽、嘲笑、侮辱他人的,公开或企图公开其他员工的隐私,妨碍其他员工正常工作与生活的,视情节轻重处罚20-100元;4.8 未经批准移动和占用公司财物,未经允许私自张贴、篡改或撤除公告栏内容的,或将未成年人、宠物带入生产区域的,视情节轻重处罚20-100元;4.9 员工如对处罚有异议,应向直属领导反馈,由直属领导进行调查核实后到值班经理或安全员处说明情况,再由值班经理和安全员向公司管委会汇报,由公司管委会做出最终决定。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在当班期间找值班经理或安全员理论的,按离岗处理,处罚50元/人;4.10 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加倍处罚,259、情况严重的同时给予停职;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替违纪员工说情的,公司将在当月考核中对说情者予以问责考核。第四节 严重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员工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视情节轻重、后果的影响程度和认识态度,对责任人给予留职查看、辞退处分,对于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经济赔偿。1 A类:劳动关系、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1.1 不服从公司各级领导管理、不服从正当工作安排在三天内不到岗者,打架闹事以及诽谤、辱骂、威胁公司管理人员及家属的,情节严重的立即做辞退处理,解除劳动合同;1.2 员工加入了非法组织,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一经发现,提出改正,当事人260、拒不改正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1.3 以欺诈行为、不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员工的就职申请相关的登记表中或个人简历或体检报告中隐瞒、遗漏重要信息和事实,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或者伪造本人身份证信息的,导致公司做出不正确决定(包括聘用决定)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1.4 篡改向公司提供的重要记录、报告,如求职报告、医疗报告、生产记录、时间记录、费用账目、考勤记录、加班申请单或收、发货记录等等的,或调换岗位人员故意藏匿、毁坏相关资料、删除计算机内相关资料(数据)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1.5 吸毒,或者使用、倒卖、分发、携带毒品或麻醉剂等,或在公司内赌博、酗261、酒的,或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1.6 上班代人打考勤卡及托人打考勤卡的情节严重的,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满3次或12个月内累计满12次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满3次或一次连续旷工3天或12个月内累计满9次或9天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1.7 散布谣言、挑拨劳资关系的;组织、参加或煽动员工罢工的;恶意诽谤,破坏员工团结的;行凶施暴,包括打架斗殴、袭击管理者和同事、客人或客户、纠集外来人员无理取闹的等,立即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医疗费的承担相应的医疗费;2 B类:安全和环保管理2.1 严重失职致使发生较大安全、环保262、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2.2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较大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等事故者(指发生安全、环保、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贰仟元以上或产生较大影响者),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2.3 上班前酗酒并由此严重影响工作;或者在公司内部违法使用、倒卖、分发或携带酒精、汽油和其它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物品,有安全隐患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2.4 在公司禁烟区内第二次被发现有吸烟违纪行为的,立即做辞退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3 C类:工作和生产操作管理3.1 擅自操作,如开、关或干扰263、机电设备或电源等,造成生产经营遭到破坏或损失的,蓄意或有计划的破坏公司的生产秩序,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故意破坏公司公共设施的、机器、设备、器具、资材、资料及记账凭证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者致使公司重要资料或凭证灭失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3.2 本岗位、本车间、本部门发生险情和事故不及时处理和不按规定报告的或故意瞒报、毁灭证据且后果严重的,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仟元人民币以上(含),除按公司赔偿制度赔偿外,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4 D类:其它管理4.1 违反有关公司商业保密(生产、设计技术、人事、财务、管理264、购买数据等)规定,泄露或交换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追究经济损失赔偿,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4.2 接受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形式的邀请或娱乐的,接受或提供任何形式的非法钱财、包括佣金或其它贿赂的,利用职务之便,暗示、接受公司内部或外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以借款等名义提供给己好处的,追究经济赔偿或处罚,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4.3 利用公司的名称从事与公司无关业务的,或未经公司许可在职销售公司产品、样品的,或在职有外部业务且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破坏、损坏或滥用公司财物或其他员工、客户财物的,或伪造、盗用或隐瞒、销毁公司印章者,或未经批准、登记,帮助他人进、出本公司,并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265、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4.4 盗窃公司和员工财物的,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并视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4.5 员工以自残、自杀等危险方法要挟、威胁公司以达到个人目的的,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6 员工相互之间搞不正当男女关系,道德败坏,并对公司造成较坏负面影响的,一经查实,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4.7 员工在一个月内经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通报违纪累计三次(含)、一年内通报违纪累计六次(含),管理人员一个月内经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通报违纪累计二次(含)、一年内通报违纪累计四次以上(含),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五节 违266、纪处理程序和相关规定1 违纪处理程序1.1 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错误性质和程度,结合其一贯表现及对错误的认识,依照本制度提出处理建议,并将处理建议、员工所犯错误的综合材料及本人对错误的检查认识等书面材料交综合管理办公室;1.2 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环保科、生产科、工会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必要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管理委员会审核,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照审核批准意见公布处理通报;1.3 对于管理人员的处罚应按管理权限报上级进行审批;1.4 对员工给予违纪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应书面通知本人,并归入本人档案;1.5 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办理267、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 审批违纪员工处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一般违纪不超过7个工作日,严重违纪不超过3个月。违纪员工能主动交待问题或主动揭发、检举他人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蓄意违纪或破坏的,从重或加重处理。3 犯有第三节、第四节没有列入的违纪行为,公司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没有另外规定的,比照本制度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4 对员工的违纪处分不得超过该员工当月应得绩效奖金的100%,造成公司经济损失需赔偿的,可以从薪资中扣除,但每月不超过应付薪资的20,扣除后的薪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月不能一次扣除的,可以逐月扣除。5 受到违纪处268、分的员工,晋升、年度考核等评优限制按相关制度的细则执行。第六节 违纪申诉程序及相关规定1 受到违纪处分的员工,对处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综合管理办公室申诉。2 综合管理办公室接到申诉后,应积极组织调查核实后将结果报总经理复核,并将最终结果告知申诉者。3 在综合管理办公室门未做出改变原处理决定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第七节 附则1 本制度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包含在本公司实习的在校学生。2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3 本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公司以往颁布的相关制度,凡是与本制度不一致269、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第四十三章 应急管理制度1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公司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制定本制度。2 应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坚持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自救为主,救人优先”的原则。 3 公司应对针对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和方案。并针对重大危险源、火灾、爆炸、急性中毒、化学品泄漏以及停电和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各车间应针对本车间所有危险源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4 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应急组织机构应包括由公司270、高管及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由义务消防队、治安队、医疗救护队、抢险抢修队等组成的各种应急救援队伍。 5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1.1 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1.2 组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1.3 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1.4 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1.5 组织指挥各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1.6 向上级汇报和向周边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1.7 组织事故调查,恢复生产,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和教训。6 指挥领导小组及各专业救援队在事故救援中的工作分工1.1 总指挥负271、责启动、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2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1.3 生产科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以及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 1.4 安全环保科长协助总指挥事故报告工作以及负责事故情况通报和调查。1.5 设备动力科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的现场指挥和技术指导。1.6 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交通工具及受伤、中毒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1.7 质检科长负责事故现场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毒气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1.8 安全环保科长负责事故现场消洗液的环保处理工作。1.9 各车间主管负责本车间一般事故应急救援指挥,272、以及对本车间的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1.10 义务消防队负责灭火、洗消,解救被困人员、抢救物资等。 11.1 治安队负责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11.2 医疗救护队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现场急救以及伤员转送入院治疗工作。 11.3 抢险抢修队负责设备抢险、抢修,消除或控制危险源。7 要加强事故预防,在重点要害部位以及重点监管的化工危险工艺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在合适的区域及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对危险工艺安装安全联锁自动控制系统,并定期对这些装置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控装置完好、正常。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及岗位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273、处理。8 当事故发生时,第一知情人应立即拨打公司应急值班电话,事态严重时立即拨打119或120报警,报警时应说明事故情况。9 岗位人员应根据事故发生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以控制事态发展。10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各专业救援队伍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各专业救援队伍和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安排。11 对于火灾事故应立即利用现场灭火器材和设施灭火,并关闭周围易燃易爆设备、管道阀门,火场中的易燃易爆储罐应采取降温措施。如事态一时无法控制时,则应立即拨打119报警;12 对于毒物泄漏事故,应佩戴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快速切断泄漏事故源,如一时无274、法控制泄漏源,则应立即报告,事态严重时,人员撤离至安全处。13 如事故不能控制,并且有扩大趋势时,应及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14 夜间发生事故,由公司值班领导临时组织各救援队伍,负责事故的现场处置、人员疏散救护等指挥、协调工作。事态严重时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最高领导汇报。15 事故发生后,应设法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尽可能的消除事故影响,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应及时处理各种污染物,防止污染废物的乱排放。 16 应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工作,包括成立义务消防队、治安队、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等救援队伍,确保通讯工具信号、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交通工具完备,以及与就近的医疗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等。17 应经常组织各应急275、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事故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第四十四章 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对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保证生产运行安全有序,为公司安全生产创造条件。2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3 职责3.1 安全环保科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监督管理。3.2 其他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管理。4 控制程序4.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4.1.1 用于安全防护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采购前应充分了解生产过程需求和使用条件。如防爆、防尘、防水、防油等。4.1.2 严格按国家有关测量设备的规定和公司有关测量管理规定选择合适的监视、测276、量设备。4.1.3 采购回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以证实其满足生产要求和符合产品标准。4.1.4 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方可入库或用于生产现场。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4.2.1 监视和测量设备从仓库领用后,应进入公司测量管理台帐进行管理。4.2.2 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要求和国家规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4.2.3 用于安全防护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流转和周期检定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4.2.4 维护人员定期对用于安全防护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其工作状态,及时处理故障,消除安全隐患。4.2.5 安全环保科定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安全综合大检查并277、对检查结果、隐患进行记录,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4.2.6 对生产系统接地装置、安全联锁系统等装置,除日常检查外,每半年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对其进行测试,确保其工作安全可靠。4.2.7 对有故障的监视测量设备应对其进行及时修理并及时恢复生产现场的测量和监视,降低生产和管理的安全风险。4.2.8 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周期检定,确认其工作能力持续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4.3 降低使用和报废弃4.3.1 对于经过修理不能达到原准确度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根据校准结果对此装置进行降级处理。4.3.2 对无法修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公司生产设备拆除和报报废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五章供应商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278、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理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供求保障关系充分了解供应商的各项实力,搞好公司内外部的衔接管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稳定连续生产的条件,进一步搞好公司生产原格物料保质保量的采购供应工作,特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一、对公司所需的各种原料的生产厂家要广泛的进行信息收集和了解,对有实力,有信誉的原料生产厂家列入供应商储备登记表,并逐步收集各类相关资料予以备案。以备供应商选择时参考。二、各类供应商选择,要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特别是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大宗原料、重要备件的A类供应商,要全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及实地考察,索取各种证件资料,如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危险化学品还279、要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对所供原料进行现场取样分析;B类原料供应商在完备以上资料后,可送样品来公司进行分析验证,部分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其它供应商要求资料齐全。资质、资料不齐全供应商选择的否定条件。三、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供应商合作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各种资质资料装入供应商档案中;供应商档案内的资料要不断的更新,随时记录供应商的最新信息资料。四、根据供应商的评价办法,每年对全部的供应商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价(遇特殊情况可缩短评价时间),达不到要求的给予淘汰; 合格的给予续签合同。五、供应商评价条件:1.1 产品质量;1.2 技术服务;1.3 交货速度;1.4 对280、用户的需求能否作出快速反应;1.5 供应商的信誉;1.6 产品价格;1.7 延期付款能力;1.8 销售人员的素质(才能、品德);1.9 相关资料的优劣。每项分优秀、良好、较好、差、极差五个等级,从四分到零分依次递减;36分为满分,低于22分淘汰,详见“供应商评价准则”。第四十六章 承包商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主体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公司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杜绝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国家建设部、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 公司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项目。2.2 公281、司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3 职责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和安全环保科负责将公司内所有承包商进行的管理、建档。4 控制程序4.1 资格预审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a. 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b. 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c.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d. 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282、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惩情况)。e. 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f.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证件。g. 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4.2 选用 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化工生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交底,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相关部门发放入厂施工作业证,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入厂施工作业证的单位,不具备在我公司施工作业,不得选用。 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a.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的有关安283、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b. 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c. 承包商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d. 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安全环保科审核。e. 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f. 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4.3 开工前的准备 职责和义务a. 安全环保科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b. 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284、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c. 承包商应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环保科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d. 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e. 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f. 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公司的285、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公司概不负责。承包商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安全要求a. 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b. 施工前,应提供施工方案,施工片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c. 公司有关人员陪同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关286、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d. 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全环保科备案。e. 承包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安全管理a.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b.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c.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d. 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通行证,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4.4 评价与续用 公司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对本部门承包商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职责与287、义务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项目完工后,公司工程项目主管(总师室)应对承包安全生产做出评价,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抄送安全环保科,并汇入承包商档案,对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 安全生产评价合格的承包方有资格继续承包公司其他项目。4.5 承包商档案管理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合格承包商名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第四十七章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1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288、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有害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3 定义3.1 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3.2 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4 职责 安全环保科是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综合管理办公室门,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峄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5 控制程序5.1 总则 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289、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5.2 监测工作包括以一几个方面: 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前和竣工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监测等。5.3 监测点的确定 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的确定,原则上以有资质检测机构确定的监测点为准。但为保证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司安全环保科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监测点。5.3.1 同一场所(岗位),同一职业危害因素,同类设备或相同操作,至少设一个监测点。5.3.2 同一场所,不同290、职业危害因素,须分别设监测点。5.3.3 作业活动、作业场所划分作业活动应包括公司生产和服务中所有的过程,活动和场所及相关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的有关活动场所,通常按以下方式划分:(1)办公场所。(2)各车间操作室,氟化岗位、氯化岗位、用氨岗位等。(3)生产设备、装置、监视报警设备、装置、消防应急设施设备;(4)危险活动与特种作业活动。(5)辅助生产活动及场所。如产品仓库、原辅材料库房等;(6)有害作业部位。如粉尘、噪声等。(7)后勤活动及场所。如:职工食堂、宿舍等。(8)其他活动与场所。5.4 监测点确定后,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调整。5.5 监测点的认可、确定、变更或取消,须经安全环保科审核、认291、可。5.6 具体监测项目由公司安全环保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和实施。5.7 对已确认的监测点,安全环保科按规定监测频次进行监测。5.8 安全环保科根据监测结果填写有害因素测定结果报告单。5.9 本公司监测点确定为:(1)固体车间粉碎岗位; (2)液体车间罐区岗位。第四十八章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3 职责3.1 设备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管理。3.2 车间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4 控制程序4292、.1 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4.1.1 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4.1.2 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4.1.3 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4.1.4 由于生产工艺改进或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4.1.5 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4.2 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程序4.2.1 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设备部门汇总,并报公司领导审批。4.2.2 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4.2.3293、 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受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4.2.4 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4.2.5 气瓶报废应作破坏性处理。4.2.6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帐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第四十九章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使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安全教育、自我安全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294、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安全活动开展的各项活动。3 职责 3.1 企业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3.2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办公室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3.3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办公室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综合管理办公室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3.4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人员开展安全活动,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安全活动。4 活动要求 4.1 班组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不少于1学时。班组活动应有负责人、有内容,有记录。企295、业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4.2 综合管理办公室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5 活动内容 5.1 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上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5.2 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5.3 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5.4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296、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5.5 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5.6 安全事故隐患分析和对策措施。5.7 危险作业场所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5.8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和奖励,违规违纪人员的查处5.9 其他安全教育内容。 第五十章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1 目的通过对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和档案的有效控制,确保所使用的文件和档案为有效版本。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所有管理制度、文件和档案的编制、批准、发布、评审、修订、撤消、销毁等全过程的控制。3 职责3.1 综合办负责管理制度、文件和资料的归口管理。3.2 公司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与质量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档案的297、控制。4 程序要求4.1 文件和资料的分类1. 安全管理内部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文件、记录和档案等。2. 外来文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4.2 安全管理内部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 安全管理制度由安全环保科编写,安全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安全操作规程由各部门编写,车间主任审核,安全副总批准。 作业文件由各部门编写,车间主任审核,主管副总批准。4.3 文件编号流水号 安全管理制度 4.3.2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ACXNXX版本版次管理制度AGXNXX 4.3.3 作业文件AWXNXX作业文件4.3.4 档案和记录 AJXNXX安全记录4.3.5 版本号用A、B、C298、表示,文件需要换页更改时,每次换页起用一个新角注号,如A0,A1,A2分别表示A版第1次,A版第2次,A版第3次换页更改,手写更改不更改版次和页次,只是在需修改处文字下面划道,并在空白处进行更改,注上更改人和日期。4.3.6 文件的编号由综合办负责统一编号。 文件的标识:文件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类。 “受控”文件的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由综合办负责加盖红色“受控”字样印章,每份文件首页右上角标注发放号码。 “非受控”文件的标识“非受控”文件的标识由各部门视情况自行规定,若无必要,可不进行标识。4.4 文件的发放各种文件的发放范围由文件编制部门或发放部门确定并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299、4.5 文件的存档及使用 各部门负责文件存档工作,建立本部门文件清单和记录清单。每月进行自查,对照文件清单整理归档文件。 综合办汇总各部门的文件录入文件清单和记录清单,结合各类检查和自评对文件归档情况进行抽查。 当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可到文件控制部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换取新文件。新文件仍沿用原发放号码。4.6 文件的修改 文件修改时,应填写文件申请表,报请原审批人批准后进行修改。1. 安全管理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进行修改意见。 2. 作业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由各相关部门进行修改。 3. 公司其它文件的修改,由部门进行修改。 4. 若原审批人不在时,原文件审批部门应向修改部门300、提供有关的背景材料。 修改方式 1. 安全管理制度由综合办以换页、换版和手写更改的形式进行修改,并负责更换。 换页:当一页中出手写更改超过1/4内容时,应换页。 换版:文件大大幅度修改或安全管理结构、经营方针及策略发生变化后,应换版。 2. 其他文件根据需要由原发放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修改形式。 3. 安全管理文件不准非授权部门手改或涂改。4.7 文件的借阅 各部门需要借阅文件时,可向综合办提出申请,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综合办主管批准,方可借阅。借阅人要按时归还,逾期不还者,由文件记录管理员负责收回,原版文件一律不准外借,只允许在指定地点查阅,防止丢失。4.8 文件的失效/作废4.8.1 失301、效/作废文件由原发文部门按原发放范围收回并记录,需作资料保留的,加盖“作废”印章,方可留存。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及时撤出失效/作废文件,确保防止误用。4.8.2 持有受控文件的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本部门应收回该人员持有的受控文件。4.9 文件评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至少一年要进行一次评审,由安全环保科主持,综合办组织对现有文件中的适宜性进行全面评审,并保留文件评审表。4.10 收集与策划和运行安全管理运行有关的外来文件,由相关部门按专业了解换版信息,有变更时,在文件清单“备注栏”注明外来文件及时得到更新,并做好归档工作,综合办汇总后,每年结合自评或专项检302、查来监督是否使用相关有效版本。 第五十一章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的完整,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2 范围 综合管理办公室:全厂建构筑物的管理机构是综合管理办公室。3 综合管理办公室门职责:安培部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4 安全管理的措施4.1 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303、4.2 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4.3 安培部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设置检查标志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4.4 每年的5月至9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排水沟、排洪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4.5 安培部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4.6 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安培部有审核签定权,并对安全负全责。4.7 每半年安培部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4.8 对全公司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进行科学管理。4.9 公司区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4.10 对全公司建构筑物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查、观测,并作好原始检查记录。有无裂缝;有无沉降;有无倾斜;有无腐蚀;有无变形。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监督整改,即时消除隐患。第五十二章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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