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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制度汇编行政教学等453页
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制度汇编行政教学等45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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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测评
上传人:职z****i 编号:978921 2024-09-03 448页 2.85MB
1、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制度汇编(行政、教学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部分 职责篇- 1 -第一章 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职责- 1 -党委职责范围- 1 -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2 -院长工作职责- 2 -纪委职责范围- 3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4 -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4 -学管副院长工作职责- 5 -后勤副院长工作职责- 6 -第二章 党群部门工作职责- 7 -党委办公室职责范围- 7 -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7 -党委组织部职责范围- 8 -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部长工作职责- 8 2、-党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9 -党委宣传部部长工作职责- 9 -基层部门党总支委员会职责范围- 10 -基层部门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0 -基层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 11 -基层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1 -系学生工作副书记工作职责范围- 12 -党总支、党支部 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13 -工会、离退休办公室职责范围- 14 -工会主席、离退休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5 -团委职责范围- 16 -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16 -团总支委员会职责范围- 17 -系团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7 -第三章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8 -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职责范围3、- 18 -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8 -纪检、监察、审计处职责范围- 19 -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工作职责- 20 -人事处职责范围- 20 -人事处处长工作职责- 21 -财务处职责范围- 21 -财务处处长工作职责- 22 -教务处职责范围- 22 -教务处处长工作职责- 23 -教务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23 -教育教学督导室职责范围- 24 -教育教学督导室主任工作职责- 24 -教育教学督导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25 -科技产业处职责范围- 25 -科技产业处处长工作职责- 26 -学生工作处(部)职责范围- 26 -学生工作处(部)长工作职责- 27 -招生就业处职4、责范围- 27 -招生就业处处长工作职责- 28 -保卫处职责范围- 28 -保卫处处长工作职责- 29 -校产管理处职责范围- 30 -校产管理处处长工作职责- 30 -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职责范围- 31 -新校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31 -第四章 系部与教学附属部门工作职责- 32 -教学系(部)职责范围- 32 -系主任工作职责- 32 -系教学副主任工作职责- 32 -继续教育学院职责范围- 33 -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33 -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 34 -高教研究所职责范围- 34 -高教研究所所长工作职责- 34 -高教研究所副所长工作职责- 35 -图书5、馆职责范围- 35 -图书馆馆长工作职责- 36 -体育部职责范围- 36 -体育部主任工作职责- 36 -江苏省废橡胶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职责范围- 37 -江苏省废橡胶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副主任工作职责- 37 -第五章 经营服务部门工作职责- 38 -后勤服务总公司职责- 38 -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工作职责- 38 -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39 -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室职责范围及岗位职责- 39 -饮食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及岗位职责- 39 -物业管理中心职责范围及岗位职责- 40 -工程修建中心职责范围及岗位职责- 41 -公寓管理中心主管岗位职责- 41 -经6、营服务中心经理岗位职责- 42 -第二部分 制度篇- 43 -第一章 党群系统制度- 43 -职业技术学院党务、政务会议制度(试行)- 43 -中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制度和议事规则- 45 -关于我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47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50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的规定(暂行)- 51 -关于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的意见- 55 -发展党员工作的暂行规定- 57 -关于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补充规定- 63 -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教育与管理的意见- 65 -党校工作规章制度- 67 -党校工作暂行条例- 70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72 -第二章 行政管理制度-7、 73 -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73 -职业技术学院系级党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75 -院领导联系系(部)制度- 76 -关于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的原则意见- 77 -师德规范- 79 -教师行为准则- 80 -中层干部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82 -管理人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84 -管理人员月考核实施办法- 85 -关于实施教职员聘用合同制的暂行办法- 87 -关于人事调配工作的有关规定- 90 -关于实行人事代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92 -重申引进人员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 94 -关于录用毕业生和人员调入工作的暂行规定- 95 -关于引进紧缺教师的实施意见- 96 -关于引进8、优秀教师的暂行规定- 97 -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暂行办法- 98 -新教师(含调入人员)试用期管理考核的规定- 100 -新教师见习期满转正定级考核的办法- 101 -新教师综合培养实施办法- 106 -关于选拔骨干教师的暂行规定- 111 -关于选拔专业带头人的暂行规定- 113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方案- 115 -关于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117 -关于重申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 118 -关于我院聘任客座教授的暂行办法- 119 -在职进修、培训的若干规定- 120 -在职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123 -关于专业课教师去企业实习、取得职业证书的有9、关规定- 125 -关于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实施办法(试行)- 126 -关于实施教职员聘用合同制的暂行办法- 127 -雇员制试行办法- 130 -关于外聘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办法- 131 -关于重申外聘教师的聘用及管理的通知- 131 -关于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 132 -新一轮院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134 -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141 -代办费管理办法- 145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46 -会计电算化管理规定- 147 -现金管理办法- 150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151 -银行结算管理办法- 152 -暂付款管理办法- 153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154 -财10、务报销管理规定- 157 -关于成立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160 -学术委员会条例(试行)- 161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163 -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办法- 165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68 -科技进步奖评奖办法- 170 -学术交流方案- 174 -学术论文、论著登记管理办法- 175 -科研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176 -专利管理办法- 178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181 -对外技术创收活动管理办法- 183 -外事工作制度- 185 -公文办理规则- 187 -印章管理规定- 191 -接待管理办法- 193 -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194 -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若干规定- 111、95 -办公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198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99 -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工作制度- 204 -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廉政公约- 205 -新校区建设工程治安管理制度- 206 -新校区建设工程评标工作纪律- 207 -新校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208 -第三章 教学管理制度- 209 -关于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 209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10 -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215 -考试巡视员制度- 219 -校历、教学进程表、教学任务书的制定与管理- 220 -课程表管理制度- 221 -关于排课、停课、调课、补课的暂行规定- 222 -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写12、要求及管理规范- 223 -教案编写规范- 224 -学分制实施细则( 试行 )- 225 -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规定- 227 -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 228 -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实施意见- 229 -听课制度- 233 -教学检查制度- 234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235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241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细则- 244 -学生实验守则- 247 -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248 -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249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252 -优秀实验室评比办法- 254 -课程设计工作规范- 256 -实习工作规范- 213、61 -学生顶岗实习规定(试 行)- 267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273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 287 -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290 -精品课程建设规划- 293 -精品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295 -精品课程评选办法- 297 -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300 -教师年度考核办法- 301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304 -第四章 纪检监察审计制度- 307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 307 -党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310 -关于处职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 312 -关于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询问、质询、14、诫勉谈话的规定- 313 -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 314 -关于实行信访监督谈话教育的暂行办法- 318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 319 -关于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校内外公务活动中- 321 -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321 -党风建设廉政勤政特邀联络监督员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322 -审计工作规定(试行)- 324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327 -行政监察工作条例- 332 -关于试行重大招投标项目过程管理要点控制的意见- 335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 336 -关于校内基建、维修修缮项目审计的暂15、行规定- 342 -第五章 学生管理制度- 344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344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348 -系学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349 -班主任工作条例- 350 -班主任工作学期考核条例(试行)- 353 -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 354 -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357 -外聘专职班主任的聘用及管理办法- 359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 361 -学生奖励及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363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 365 -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366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369 -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16、奖学金管理办法- 372 -关于申请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通知- 374 -贫困生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376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378 -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380 -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381 -违纪学生试读办法(试行)- 387 -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388 -学风建设实施方案- 390 -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392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394 -学生宿舍文化建设标准(试行)- 396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398 -校外实习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399 -学生请假制度- 400 -学生军训制度- 401 -学生文明礼仪规范- 402 -17、学生证管理规定- 403 -教室文化建设标准(试行)- 404 -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405 -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406 -第六章 后勤管理制度- 407 -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407 -后勤服务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410 -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411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14 -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415 -食品留样制度- 416 -财务安全责任制度- 417 -教室卫生清洁制度- 418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419 -服务总公司门面房管理规定- 42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1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422 -工程维修中心内部管理办法-18、 423 -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424 -第七章 其它- 425 -爱国卫生委员会章程- 425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 426 -第一部分 职责篇第一章 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职责党委职责范围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全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先进文化的弘扬者和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维护者。二、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19、支持院长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三、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牢把握发展是学院的第一要务,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依靠、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及全院师生员工,积极推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保证学院的稳定。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认真制订党的自身建设的规划、制度和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抓好党的先进性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20、议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提高党员的自身素质。在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中,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总支的政治中坚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五、贯彻办学思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研究制订学院建设规划,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学院改革和发展及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六、全面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以教育为中心的方针,切实加强学院政工队伍和马列主义理论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学院稳定,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立足本职,多作贡献。七、全面领导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坚持务实、公正、清廉,以21、改革统揽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着力构建体现时代特征,适应学校发展要求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良好的廉政氛围、和谐环境和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八、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考核和监督,负责院系两级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与培养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九、以党校为阵地,有计划地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青年骨干教师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抓好思想政治研究会工作。十、统一领导统战工作。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统战工作政策,对民主党派组织实行政治领导,帮助他们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22、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学院改革和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一、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他们按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十二、执行全院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定期向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换届、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十三、讨论决定其他必须由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党委书记是党委一班人的“班长”,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二、负责召集全院党员大会和党委会,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及省教育工委决议、决定、批示及有关文件精神等,讨论贯彻意见。三、主持召开党委会、党政23、联席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学院改革与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落实相关措施,认真贯彻职业教育办学思路。四、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经常与党委委员、院长及其他行政领导沟通情况,支持他们各司其职,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协调学院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五、抓好党委和院行政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建立党委例会、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坚持制度,按时召开,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六、按照党委分工,具体领导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会等部门工作,经常督促检查他们开展工作。七、负责中层领导干部及院系两级24、后备干部的选拔、任免、考察、培养与教育等工作。八、掌握党员和群众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九、负责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学院活动。制订相关文件,规范相关制度,落实教育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质量。十、分管党校工作,抓好党员和领导干部理论和业务培训。十一、分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抓好“两课”教育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三进”工作和廉洁教育进校园工作;抓好全院宣传工作,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正确25、的舆论引导人,营造积极向上、团结活泼的校园氛围,为学院改革、发展鼓劲。十二、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民主党派组织领导班子的培养与教育,积极支持其开展活动,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向他们通报学院情况,经常走访征求意见,充分调动其参与学院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十三、负责审批、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决定、通知等文件。十四、定期向上级党委和全体党员报告工作。院长工作职责一、作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院长在省教育厅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对外代表学院,对内全面主持学院行政工作,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院的重大问题,独立负责学院日常工26、作。二、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院,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功能,服务于“科教兴国”战略,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贯彻办学思路,负责主持制定学院长期和中短期发展规划。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审计等。审时度势,勇于开拓,抓住机遇,自我发展,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发展是学院第一要务,坚持改革,坚持科学发展;突出学院办学优势,逐步形成多功能办学格局。四、院长要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党委决议,坚持集体讨论学院行政工作27、中的重大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订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提出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所应采取的重大措施;审定重点专业、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建设及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负责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聘任和解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审定招生计划,抓好学生教育与管理,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五、拟定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人选;按照规定程序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加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努力创造条件,提高学院教职工队伍的构成结构和综合素质。六、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28、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领导创收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七、积极参与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院教职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个领域中去;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八、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涉及学院全局的工作,如学院行政中层领导干部人选的选聘,专业设置方案,科研布局的确定及重大调整,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重要基建项目及学院土地和其他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和征用,住房、医疗及分配政策的制订29、和重大调整,与国内外高校及其他学术机构的重大合作项目等,院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听取职代会意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九、按照有关规定政策,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代表学院接受各种捐赠。十、分管院办、外事办、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等部门的工作;十一、完成上级教育部门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纪委职责范围中共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完成党章赋予的“三大任务”和中纪委规定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其主要职责是:一、维30、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二、制订纪律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开展党风廉政状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三、查处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初核、立案、调查和审理,并依据有关规定程序,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指导和督促各党总支纪检31、委员查处一般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对重大和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要及时报告学院党委、省教育厅纪工委。四、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支持党员和群众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和党内不正之风作斗争。五、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协同组织、宣传等部门,结合学院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六、协同学院党委组织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参与学院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32、情况提出意见,建立学院中层干部廉政档案。七、培训全院纪检干部。组织全院纪检干部的理论、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负责召开纪委、监察和审计等监督部门的联席会议,协调有关工作。八、进行纪律检查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向纪委领导和学院领导反映有关情况。九、承办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党风党纪工作事宜。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按照党委工作分工,协助书记抓好所分管的工作;书记不在校期间,受托主持党委的工作。二、积极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参与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的考评以及任免、调整、奖惩等重大问题的决定。三、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33、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格局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推动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党章对纪委提出的主要任务,协助党委整顿党风,加强党风党纪、勤政廉政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纪委“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当好党委的助手和参谋。四、主持纪委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纪委会、兼职纪检委员会、监察工作会议、审计工作会议、纪检办公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传达上级文件、指示,安排布置工作,研究、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和有关事项,检查计划、决议执行情况。五、组织、领导对违纪案件的查34、处及党纪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组织有关同志深入调查、了解群众对党组织、党政干部和党员违纪问题的控告和举报。并按组织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通过组织进行处理。六、积极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参与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的考评以及任免、调整、奖惩等重大问题的决定。七、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检查落实工作。八、围绕纪委工作重点、难点,负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指导基层纪检工作。九、领导和指导纪监审计处等部门开展工作,经常督促和检查他们开展工作的情况。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干部对党建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抓好纪检、监察、审35、计队伍自身建设。十、定期或不定期的向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审计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十一、协助党委书记完成其他方面工作。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教学改革及专业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营造学院的办学特色。二、根据院行政领导班子的分工,分管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高教研究所、教育教学督导室、省废旧橡胶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图书馆、继续教学学院、体育部,对这些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对这些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培养、考察36、与教育,对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三、抓好学生的学籍管理;组织各系、部和有关部门制定专科以及各种形式办班的教学计划、大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每学期期中、期末检查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课程建设,开展教学研究,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四、向各系、教学部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协助院长搞好教师聘任工作;督促教学系部检查各教研室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确保教学任务完成;组织全院性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五、负责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建设;积极制定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建设、教育实习、社会调查等计划,经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审定本院教材(包括多媒体教材在37、内)的建设计划;组织检查本院各种教材的选用情况,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六、组织全院性教学经验交流会,抓好教学评优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优良教风、学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七、负责学术、专业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工作,负责全院教师外出培训、进修计划的制订和落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八、定期召开教务会议,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九、负责审定教学仪器设备添置计划,并提交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十、负责学院科研工作并兼任江苏省废橡胶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主任,主持制订学院科研工作发展计划、目标和相关制度,落实相应措施,有效地安排科研经费,促进学院科研事业的发展,加强院企合38、作,促进产学研结合,为“科教兴国”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十一、完成学院党委和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学管副院长工作职责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负责全院的学生管理工作。要对学生不断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创新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分管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团委等部门的工作,对这些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对这些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培养、考察与教育,对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9、三、按照上级和学院党委的要求,负责制订和落实学院招生计划,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四、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学生教育与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规划,规范制度、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以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六、负责布置检查团代会的筹备与召开工作。七、完成学院党委和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后勤副院长工作职责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后勤管理工作。二、抓好后勤干部和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后勤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身40、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努力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为推进学院改革与发展、保持学院的稳定作贡献。三、具体分工领导和指导新校区建设办、校产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方面工作。对这些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对这些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培养、考察与教育,对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四、负责审查新校区建设工程、及其它基建、维修工程项目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及全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全院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及管理。五、落实后勤社会化实施方案,强化管理,严格监督,为学院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证。六、贯彻有关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并认真落实学院41、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后勤社会化改革顺利进行。七、完成学院党委和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二章 党群部门工作职责党委办公室职责范围一、负责组织安排全院性的党务活动;二、组织安排党委会、党委扩大会、总支书记会议及党委其他会议。负责会议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三、负责掌握、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党委决议情况及进程,做好协调工作。四、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决定;根据党委的指示,负责组织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信函以及各种文件;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遵照党委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尤其是调查各项重点工作的实际情况,汇编有关资料,分析研究,提出改革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负责收集学42、院各种信息,围绕深化学院改革、加快学院事业发展、加强党的建设等重大课题,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为党委决策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七、负责管理党的机要文件,遵照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党内文件阅读、传达工作。做好机要文件的保密工作;做好党委文件管理、归档等工作。八、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转达、催办信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负责网上“书记信箱”的回复工作。九、做好上级和外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的接待工作。十、认真完成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一、党委办公室主任在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二、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认真领会党委工作意图,领导全室人员,发挥党委的助手43、和参谋作用。三、组织、检查、落实党委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四、协调党委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及时传达党委(或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检查、了解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贯彻执行党委决议的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汇报。对于发现问题要提出解决的措施及意见。五、负责组织草拟党委文件、简报和函件,一般文件要认真审核订稿,重要文件亲自执笔。六、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基层,进行专题或综合调查,根据调查的情况提出建议。七、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八、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单位布置或交办的任务。九、检查、批阅信访的函件和处理意见,亲自处理信访工作中比较重要的问题。对于政策性强,影响大的问题44、要及时向党委请示。十、检查指导机要工作、保密工作;做好党委及党委办公室的文件、资料的立案归档工作。十一、关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十二、完成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党委委员交办的其它工作。党委组织部职责范围 一、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院党委的要求,联系实际,制订组织部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措施,当好党委的助手和参谋。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做好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工作。1.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标准,认真做好中层党政领导干部的培养、考评、选拔等工作,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充实意见;2.调查研究,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3.督促、检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原45、则,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4.有计划地培训、轮岗锻炼干部;5.建立健全院、系(部处)两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制度。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1.及时调整组织设置,督促各党总支、支部按期做好换届改选工作;2.坚持党日活动,积极推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三会一课”等规范化管理制度;3.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4.抓好党员教育,配合纪委抓好党风党纪教育;5.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工作。四、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五、根据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认真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六、做好党内统计年46、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中层以上干部来信来访、指导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七、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部长工作职责一、全面负责组织部(统战部)工作,努力学习、熟悉干部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知识分子工作和民主集中制等组织工作的基本政策和业务知识。二、负责组织制定组织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协助党委抓好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四、负责组织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五、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组织、干部工作中的情况和倾向性问题,帮助基层组织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准确向党委反映情况。六、负责抓好党校工作,开展党建47、理论研究。七、负责督促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及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做好党内统计工作。八、建章立制,落实措施,抓好本部门自身建设。九、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来信来访,抓好知识分子工作。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党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党委宣传部是党委负责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探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形式和方法。坚持正确的政策和舆论导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学院党委的决策及有关精神。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正确引导、团结鼓劲的作用。二、制订全院教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院党委组织中心组48、理论学习的内容安排、学习记录等组织事宜。三、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教职工的师德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廉政教育、普法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四、组织、协调、指导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抓好全院宣传工作,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正确的舆论引导人,营造积极向上、团结活泼的校园氛围,为学院改革、发展鼓劲。五、协助党委抓好大学生德育工作,抓好“两课”教育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三进”工作和廉洁教育进校园工作,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化的建设。六、负责学院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办好学院广播站、院报、橱窗和网络宣传工作。掌握控制全院各49、类媒体的宣传口径和政治方向七、代表党委指导“两课”和校报、学报建设。八、负责对学院重大活动的摄影、摄像、采访和撰写宣传文稿工作。九、加强与社会传媒机构的联系,做好学院的对外宣传工作。十、完成党委交给的其它工作。党委宣传部部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并全面主持学院的宣传工作、理论教育工作、 形势政策研究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宣传纪律,确保我院宣传思想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贯彻落实党委决策,落实各项宣传政策。三、做好院党委的参谋,为党委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四、全面负责并不断加强宣传队伍的自身建设,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上,强化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队伍50、人员的业务培养,提高其综合素质。 五、负责做好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的工作。 六、协助党委组织部、纪检委抓好干部、党员的廉政教育。 七、负责加强学院的宣传阵地建设。如校报、广播站、宣传栏等。 八、完成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基层部门党总支委员会职责范围一、组织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提高认识,明辨是非,从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与作风建设,积极实施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党支部建设,抓好党员教育与管理,坚持党日活动,严格组织生活,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员权益51、,加强党风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主动支持和配合各部门领导做好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以不同形式教育工作人员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明纪律,清正廉洁,改善态度,做好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职工参与学院改革与发展,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四、发挥监督作用,对包括部门行政领导在内的每一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的决议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实行监督。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订计划,加强检查,坚持制度,落实措施,坚持程52、序,严格标准,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六、加强对工会分会和团支部工作的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统战工作,经常以不同方式征求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党总支工作。七、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基层部门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书记是在党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总支委员会礼总支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总支工作,将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总支委员会和总支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二、安排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的决议、决定、指示等。三、认真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53、议,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四、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开好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主动协调领导班子成员问关系,促进班子团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五、认真抓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与督促党总支有计划地开展工作、总结工作。严格“三会一课”制度,积极推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六、负责抓好本单位政治学习,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针对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各种矛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七、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制订年度发展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把好预审关,确保新发展54、党员的质量。具体负责抓好教职工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发展工作。八、认真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主动关心,经常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九、检查总支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结总支工作,并按时向总支委员会、总支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十一、完成学院党委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基层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与作风建设,积极实施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具体指导支部工作;坚持党日活动,严格组织生活,抓好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加强党风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55、设责任制,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三、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参与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要事项的讨论与决定,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系(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政治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党员和师生员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师德建设,关心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政治和业务上的进步,帮助教职工和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引导他们了解生活,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深入教职工和学生中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56、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维护团结,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五、加强系(部)干部队伍建设,对系(部)行政领导班子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可以向院党委提出建议。与行政负责人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民主考评和年度考核和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等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选派出国、晋升、毕业等方的政治审查、鉴定等事宜。六、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对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党基本知识教育,坚持考察制度,搞好“推优”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员工作,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七、57、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切实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知识分子工作,主征求意见和通报情况,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及各项工作中的积极性。八、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关心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工作。九、完成组织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基层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书记是在党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总支委会和总支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总支工作,将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总支委员会和总支党员会讨论决定。二、安排系(部)中心组学习,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院党委的决议、决定、指示等。三58、与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一起开好党政联席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四、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抓好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话组织开好每半年一次的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动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间关系,促进班子团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五、认真抓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与督促党总支有计划地开展工作、总结工作。严格“三会一课”制度,积极推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六、负责抓好本单位政治学习,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59、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决,有针对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各种矛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七、认真抓好干部队伍培养、推荐与考核工作,与行政领导一起认真抓好教职工队伍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八、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制订年度发展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把好预审关,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具体负责抓好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发展工作。九、认真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主动关心,经常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十、检查总支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结总支工作,并按时向总支委员会、总支党员大会: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十一、完成学院党委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系学生工作副书记60、工作职责范围一、负责学生党建工作1.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工作;2.学生党员发展工作;3.学生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4.党校教育工作;二、领导学生团建工作1.团的思想建设与宣传教育工作;2.团的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三、负责学生管理工作;1.学生日常管理工作;2.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工作;3.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4.贫困生资助工作;5.文明宿舍创建工作;6.完成全校性活动;7.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8.稳定工作;9.学生事务经费管理使用;10.负责组织学生注册工作及清理欠费情况;四、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及宣传工作1.日常行为规范教育;2.辅导员、班主任工作;3.大学生涯设计辅导;4.安全教育;61、5.法制纪律教育;6.国防教育工作;7.形势政策教育;8、心理健康教育;9.学生理论学习研究、社团活动;10.理论研究工作;11.网上宣传教育;12.校报、广播台宣传;13.学生生活区文化长廊宣传;14.学生自办刊物;15.信息工作;五、负责学风建设先进班级体和优良学风班的创建活动;六、领导团总支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和校园文化体育活动;1.学生会及社团建设;2.校园科技创新活动;3.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活动;4.校园文化建设;5.重大节日纪念活动及其它;6.课外体育活动;七、招生与就业工作1.根据学院部署,组织人员完成本系部的招生任务;2.根据学院部署,组织人员完成本系部的就业任务;3.组织开展就62、业指导工作;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党总支、党支部 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根据党章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党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分别在党总支、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经常了解、检查并向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纪律的情况,督促检查本部门(单位)事务公开实行情况。 二、协助党总支、党支部做好对本单位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及时组织党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经常了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63、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同各种违反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五、协助党组织接待和受理群众对本单位党员的各种检举、控告,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 六、积极联系本部门(单位)特邀党风廉政建设联络监督员,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七、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做好每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和总结。 八、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工会、离退休办公室64、职责范围一、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院党委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围绕学院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分会开展工作,发挥工会委员一班人的作用。二、贯彻教师法、教育法、工会法,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三、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其他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四、自觉履行教育职能,发挥工会的自身特点和优势,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65、,形势教育和法制教育及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的“三德”教育,搞好群众性自我教育活动。五、切实履行民主参与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重视从源头上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参与学院有关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民主管理学院。六、着力履行维护职能,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搞好教职工困难补助费的发放,做好退休教职工工作,解除教职工的后顾之忧。针对教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七、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坚持自愿、小型多样,勤俭节约、讲求实效。从实际出发,充实活动内容66、,提高活动质量。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九、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做好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坚持工会群众化和民主化。搞好工会小组工作。接受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十、处理工会日常工作,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回复率达100;做好工会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十一、认真组织离退休党员和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使其了解国内外大事和政治形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十二、教育党员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革命晚节,坚持唯物主义,反对啦心67、主义,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动摇。十三、教育离退休党员和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宣传教育群众,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依靠党员老干部不断完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组织他们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十四、加强离退休党组织自身建设,针对离退休党员的特点,制定支部和党员管理目标,坚持党日活动制度,安排好组织生活,参加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十五、及时了解和掌握离退休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及生活等方面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十六、组织离退休党员和职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发挥他们的优势,为推68、动学院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十七、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会主席、离退休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二、负责召集工会委员、分会主席会议,传达和贯彻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教职工群众的要求,部署和处理工会的日常工作。三、深人群众,了解掌握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倾听和研究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提出不同时期体现群众要求的工作重点,为群众说话办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四、安排和检查工会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和督促工会干事、院工会委员及各分会委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内的工作任务。按时69、向工作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和院党委、上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五、代表院职工参加学院民主管理,同学院行政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好工会同各处室的关系,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六、抓好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专兼职干部的理论学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召开民主生活会,定期组织群众对工会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把工会工作置于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七、根据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按期组织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八、经常了解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发挥桥梁作用,做好教职工作、家庭、个人等矛盾的调解工作。九、负责开展丰富职工生活的各种工作。负责70、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等的推荐、评选工作。十、遵守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十一、认真组织离退休党员和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使其了解国内外大事和政治形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十二、教育党员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革命晚节,坚持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动摇。十三、教育党员和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宣传教育群众,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依靠党员老干部不断完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组织他们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十四、加强党71、组织自身建设,针对离退休党员的特点,制定支部和党员管理目标,坚持党日活动制度,安排好组织生活,参加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十五、及时了解和掌握离退休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及生活等方面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十六、组织离退休党员和职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发挥他们的优势,为推动学院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十七、及时完成院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团委职责范围院团委在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范围是:一、根据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并制订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二、加强团组织的72、思想建设,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吸收先进青年加入团组织,认真做好新团员的发展、超龄团员的退团和团员证的颁发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学生入党,为党组织不断输送新鲜血液。三、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团委会、团总支及直属支部书记会,了解团员思想状况,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定期检查各总支、支部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总结、汇报和反映情况,做好党委的助手。四、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科技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青年学生的整体素质。五、指导院学生会与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六、负责全院团员档案管理、团员组织关系接73、转,做好材料的整理、保管、立卷、归档工作,认真完成团组织年报表工作。 七、负责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总支及支部的评审、表彰和团的工作经验交流,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八、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办好宣传栏和“校园之声”广播站,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工具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教育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九、做好全院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和交流等工作。 十、认真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委书记工作职责一、全面负责院团委工作。 根据院党委、团省委的工作部署,规划团委每学期工作、阶段性工作的思路或重大任务的计划和安排,检查、督促团委和74、所属基层团总支工作。二、及时传达学院党政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并及时落实;向分管领导及上级团组织汇报团的工作情况。三、主持召开常委会议、团总支书记工作例会及院团委工作会议,代表团委报告工作情况,商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和共青团奖惩等问题。四、关心各级团干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进步成长,经常同他们交流思想,及时检查、考核其工作表现,并就团干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以及实际困难向学校党政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反映。五、积极响应学院党委的号召,抓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院学生会开展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工作及各项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繁荣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六、维护院75、团委的集体领导制度,形成团结、民主、协作风气,全面负责团委工作人员的聘评考核工作。七、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随时了解团员的思想状况和基层组织情况,并及时总结推广。八、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九、与兄弟院校和地方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为拓宽工作思路、改善工作环境打下良好基础。十、负责协调及配合好各兄弟处室间的工作。十一、完成学院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团总支委员会职责范围一、根据院团委的要求和各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系)部团总支工作计划,并做好相应的总结工作。二、负责指导各班团支部正常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对各团支部的考核细则,并定期考核,有记录、有反馈、有总76、结。三、负责组建完整的团总支班子,全面负责对团总支委员的选拔、聘用和考核。四、负责本系青年入团、及二十八周岁以下优秀团员的推荐入党的基础考查工作。五、负责根据院团委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制订本系团员青年的政治学习计划,并遵照执行。六、负责根据院团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系特色,组织系内文体活动,开展其他特色工作。七、负责全系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考核。八、具体负责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组织和评价。九、负责本系团员学生的团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团员学生年度团员评议工作和团员证注册工作。负责组织本系团系统的表彰和对团员的处分。十、负责组织对团系统学生干部的培训,每学期至少一次。十一、总体负责本系团内宣传。十二、负77、责指导系内学生社团工作。十三、负责组织学生参加院团委组织的全院各种大型活动。十四、完成院团委交付的临时性工作。系团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一、根据院团委的要求和本系(部)实际情况制定团总支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工作。二、具体指导各班团支部正常开展工作。三、负责组建完整的团总支班子,全面负责对团总支委员的选拔、聘用和考核和教育。四、具体落实本系青年入团、及二十八周岁以下优秀团员的推荐入党的基础考查工作。五、负责根据院团委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制订本系团员青年的政治学习计划,并遵照执行。六、负责全系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考核。七、具体负责组织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八、负责本系团员学生年度团员评议工作和团员证注册78、工作。负责组织本系团系统的表彰和对团员的处分。九、经常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学生存在的思想问题。十、负责指导系内学生社团工作。十一、负责组织学生参加院团委组织的全院各种大型活动。十二、主动配合学生辅导员全面做好系内学生工作。十三、完成院团委交付的临时性工作。第三章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职责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职责范围院长办公室是院长行使行政领导和管理职权的综合性工作机构,其职责范围为:一、负责组织起草学院综合性行政工作报告、总结、规划、计划和决议等文件;组织拟定全院性的行政规章制度;负责以学院和院长办公室的名义发布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及布告、通告和公告;二、负责上级行政部门来文的批阅、传阅、79、催办和归档;三、负责院长办公会、全校性行政会议的组织、会议记录、会议材料准备和会议纪要编发工作;四、负责学院日常行政公文处理;五、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行政工作及全校性的有关活动。督促检查学院各行政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六、负责编印院简报、学院大事记等基础性、综合性资料;七、负责以学院和院长办公室名义的上报或下发文的审核、打印、送文及归档工作;八、负责全院性的综合统计,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下达的各项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指导院各部门的统计工作;九、收发、传递、催办、管理行政方面的群众来信,负责网上“院长信箱”的回复工作;接待有关宜,安排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十、负责上级机关和外单位领导来80、校的接待工作,做好学院的对外联络和公关工作;十一、负责管理、使用学院和法人代表印鉴;办理院各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负责开具介绍信;十二、负责制定和调整全院作息制度、安排全院节假日放假和值班等有关事宜;十三、负责接待室、会议室、报告厅的使用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办理学院行政领导日常办公事务和出差的有关事宜;十五、负责学院档案工作,搞好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十六、在院行政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党和国家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学院外事工作,起草学院有关的外事文件、规定,制定学院的外事工作计划,起草需要上报的有关外事工作的报告及对外交流文书。十七、负责外籍教师的选聘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外籍教师的教学、生活等方面81、的协调工作。十八、做好外事活动的组织接待及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外宾在院期间的有关手续。十九、做好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选拔、派出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出境人员的申报手续。二十、配合省、市外办抓好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外事政策、外事纪律、涉外保密、国家安全、爱国主义等教育。二十一、配合党的纪检、保密及国家安全部门查处违反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规定的重大事件。二十二、鼓励、支持、指导院内有关单位或从事相关的外事活动。二十三、承办学院行政领导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一、在院长的领导下,主持办公室的全面工作,领导本部门人员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二、协助院长组织安排82、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以及院领导召开的其他专门会议;负责会议决定、决议的传达和督办工作。三、根据院长指示和学院办公会议的决定,负责组织起草学院综合行政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组织、草拟、审核以学院名义发布的文件等。四、根据院长指示和办公室职责范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督促检查学级文件办理和院长或院长办公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的落实。五、根据院长指示,安排好一些重要会议的议程。六、负责上级领导机关的行政文件的批转和处理工作。七、负责安排学院的接待工作。八、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通过分析整理,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九、83、负责学院的档案管理;加强办公室内部建设,组织好办公室内部事务。十、协助主管外事院长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外事工作及其它涉外工作。十一、就学院内的重大外事工作有关方针、政策、规章的执行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院领导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十二、负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并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外事各项工作。十三、检查具体接待计划,出访计划,对外交流计划的执行情况。十四、直接参加重要的外事接待和对外交流工作。十五、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纪检、监察、审计处职责范围合署办公的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内部审计三项职能,完成纪检、监察、内部审计三项任务。分别对院党委、院行政全84、面负责。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原则的指导下,构建工作网络,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一、检查本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支持、保护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二、负责对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院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三、按职权范围检查处理本院党组织、党员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按职权提出对违规违纪党组织、党员的处分意见;四、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85、本院的党风党纪和廉政状况的调查研究,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建议。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和廉政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参加对党员、党政干部的评议考核和本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党员、党政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和党政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六、受理本院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和党政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受理学生对处分不服的申诉,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七、保护本院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党员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斗争;八、承86、办校党委、校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事项。审计工作:一、在院行政的领导下,制订学院审计工作计划、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同时接受江苏省教育审计处的指导和监督。 二、对学院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投资、科研经费等财务收支计划及预算的执行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各项资金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三、对学院及校内各单位(包括校办企业、独立核算单位、经济承包单位)的财务收支 及其经济效益和财经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四、对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五、接受组织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对负有经济责87、任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六、对有关财务收支项目及经济活动组织专项审计调查;七、组织对学校基建、修缮工程、装饰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八、组织实施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工作职责一、主持日常工作,协助纪委书记制定纪委工作计划;二、组织案件查处工作,搞好党风、党纪教育的具体安排和组织工作;三、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和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四、协助纪委书记接待、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等;五、监督检查学校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学校决议、决定的情况;六、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七、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88、分决定的申诉; 八、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校内部审计;九、组织制定纪检监察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十、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院领导交办的与纪检监察审计有关的工作事项和其他任务。人事处职责范围人事处是在院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颁布的有关人事干部、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与院内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学院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制定和完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依法治校,依法行政。 二、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考核、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师资队伍的引进、培养、稳定、使用、管理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89、工作。 三、负责学院各类人员的调配、奖惩,负责全院教师各层次的进修、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院内津贴分配方案,负责教职工工资管理、福利、抚恤、办理退休手续、工人管理、社会保险、考勤等劳资与社保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富余人员的日常管理、临时工管理;负责接收、管理和安置转岗分流人员。 六、负责各类人事统计报表,做好全院人事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管理和利用工作。 七、负责学院人事档案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归档、整理、保管和使用。 八、配合学院抓好职业道德和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九、承担与学院人事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和完成院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90、任务。 人事处处长工作职责在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人事处职能范围规定的全部工作,并对本处的全部工作负责,当好领导的参谋。具体职责如下: 一、积极开展学院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制定院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处的工作计划。提出学院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方案,做好学院教职工的编制计划,提出实施措施、方法和工作意见。 三、指导有关处室做好学院全员聘任、考核、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五、指导有关处室做好学院师资队伍的引进、培养、稳定、使用、管理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负责全院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实施及技91、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晋升工作;指导有关处室做好学院各类人员调配、奖惩。 七、指导本处业务干事做好院内津贴分配、教职工工资管理、福利、抚恤、离退休手续、工人管理、社会保险、考勤等劳资与社保管理的相关工作。 八、指导有关处室做好富余人员的日常管理、临时工管理、转岗分流人员的接收、管理和安置工作。 九、审查各类人事统计报表。督促做好学院人事档案工作。 十、注重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计划性,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做好各项工作的上报下达,使学院的各项政策及要求政令畅通。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职责范围一、贯彻会计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二、依法筹集使用办学经费。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92、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分配使用学校资金。三、强化学校经费收支的计划管理,编制好学校的综合财务预算。给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四、负责编制学校年度预、决算。按国家拨入的年度经费和预算外收入,审核平衡,切块包干执行。审核学院与各核算部门之间的经济结算;五、认真审核各类经费收支原始凭证,凡不符合规定的应坚决给予纠正。六、正确核算办学成本,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准确全面的反映经费收支情况。使领导做到心中有数,便于决策。七、编制学院行政、工会的会计报表;八、及时发放经核准的教职工工资,奖金和课时津贴;九、参与学院组织的招标和采购工作;十、负责基建会计核算,正确分摊基建发生的各种费用93、,编报基建项目财务决算;十一、负责学费及相关费用收缴和学生交费、欠费情况的查询; 十二、为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财务查询服务;十三、核算职工公积金,办理公积金的变更、缴存、协助办理提取事宜; 十四、负责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的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评价收益状况;十五、编制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的会计报表; 十六、负责各项收费工作,及时催交各项欠费,保证收款时间,做到随到随收; 十七、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进行账目核对,调节银行余额;十八、每日清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核对,; 十九、依法领购、使用、管理各种财务票据,正确使用不同种类的收据,按照规定填94、写收款收据,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加盖现金或转账收讫章;二十、负责全校各部门款项的报销和发放,审核报销单据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财务处处长工作职责一、在学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对院长负责。二、遵守和执行会计法,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令,认真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开支制度,监督、检查财务开支、财产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改革发展的政策,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确保学院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下达的部门预算指标和学院的自有财力,负责组织编制学院年95、度部门预算和财务计划,以及年终前的调整、追加等工作;组织领导财务会计报表、年度决算表的编制。四、负责资金管理,积极开展资金筹措,认真进行资金的统一调配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五、负责掌握全院的财务运行状况,了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进行财务分析,向学院领导汇报财务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六、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审议各类资产购置计划;组织编报各种资产财务报表,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采购合同管理,参加设备购置招标工作。积极参与院产转制、改制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负责收费管理,组织办理收费审批手续及开展收费票据管理,负责开展对院内各单位收费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八、负责基96、建财务管理,组织编制基建资金使用计划,参加基建项目的招投标,负责基建合同管理对基建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九、负责全处人员的行政管理,组织安排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服务意识,调动全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好财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十、配合财政、税收、物价、银行等部门做好有关发票、收据、纳税、收费标准、集团购买力专控商品、银行账户、现金等管理工作。配合学院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搞好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的工作。十一、完成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教务处职责范围教务处是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教学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规和教学97、管理规范。二、参与制定学院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学院教学工作要点,对学院专业设置、系(部)教研室、实验室的设置和调整,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等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高教研究所开展教学研究工作。三、负责制订和修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和指导各系(部)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其他教学文件,审核后报学院批准执行。四、负责制定教学改革、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精品课程、校本教材建设规划工作,并组织申报立项、验收等工作。五、负责修订、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并有效运行。六、负责编制校历,组织汇集开课计划、进程表、课程表,编制全院教学进程表和总课表。七、督查各系(部)实施各专业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98、务。八、负责督查各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稳定教学秩序。九、负责学生学习成绩、学籍管理等工作。组织和监督考试和考核等工作。十、组织开展全院教学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标准、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一、组织校内外教学观摩、竞赛、交流、教学成果评比等活动。十二、负责提出全院教室的调配和使用计划,教室桌椅的配置计划,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十三、负责教材建设、征订、供应和管理工作。协助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教师编写和审定教材、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十四、参与实训室立项、验收、评估等工作。十五、配合人事部门制订师资引进、调整、进修计划,参与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对各系部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考核。十六、做好教学经费预99、算工作(课时费、实验耗材费、实习经费),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十七、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教务处处长工作职责一、按照教务处的职责范围,全面负责教务处的工作。二、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要点,拟定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教务处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并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三、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全院教学质量作出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与办法;四、负责组织好学院的教学改革工作,定期召开全院教学研讨会,制定研讨主题,推动学院教学改革深入开展;五、规范教学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负责制定和修订学院教学的管理文件;并注重对各种制度的监督、检查。六、定100、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交流情况,研讨和布置工作。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研究教学问题、反馈学生意见、研讨整改措施;七、负责制定处内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召开处务会,检查、协调处内各岗位的工作;负责组织全处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负责全处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考核工作。八、审查各系(部)开课计划、全院课程表、考试日程表及校历。九、完成院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教务处副处长工作职责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协助处长完成教务处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二、协助处长制订学院学期教学工作要点,教务处每学期工作计划和教学工作安排、教学改革方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组织规划落实;定期组织101、修订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物化学院教学改革成果;四、负责制定全院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规划,教材管理工作,按年度予以落实并组织教学成果推广;五、负责实训基地建设及实践教学等工作。六、负责本部门教学文件及资料的归档工作。七、组织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标准及各种教学文件。八、协助处长做好行政业务和政治思想工作,帮助、协调检查处内工作,检查全处职工的学习、思想和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工作人员的培养;充分调动教务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解决存在的疑难问题,使教务处工作严密、细致、有序、高效。九、协助处长检查教学质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十、搞好与其它处、系(部)间联合与配合102、。十一、处长因故不在岗时,代理处长主持日常工作。教育教学督导室职责范围一、对教师贯彻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二、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和业务考核随堂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参与学院对教师的课堂测评和年度考核,对外聘教师进行素质考察。三、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经常性的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对学院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教学常规检查教学检查的内容: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课堂授课质量检查(教学目标、内容、课堂结构、教学方法)、期中、期末命题审查和试卷分析、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五、参与教学管理参与制定学院教学督导制度及103、评估指标体系,参与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审定,要求教学督导人员每学期对学院每位任课教师听课2次以上(含2次),每位督导员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少于160节,定期提交教学督导报告。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供有关方面决策参考。教育教学督导室主任工作职责督导室主任主持督导室的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掌握先进的教育思想和信息,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二、制定切实可行的督导室工作计划。三、虚心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对督导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督导室工作的逐步改进和提高。四、协同教务处,完成教师优秀课等教学竞赛的评比工作。五、严格履行104、对教师课堂评估的职责,组织听课、评课、反馈,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六、组织阶段性的对教育教学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各种考务工作的检查。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督导室的考评纪律。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教育教学督导室副主任工作职责协助督导室主任开展督导工作,参与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掌握先进的教育思想和信息,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二、参与制定切实可行的督导室工作计划。三、参与虚心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对督导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督导室工作的逐步改进和提高。四、协同教务处,完成教师优秀课等教学竞赛的评比工作。五、105、严格履行对教师课堂评估的职责,参与组织听课、评课、反馈,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六、参与组织阶段性的对教育教学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参与组织各种考务工作的检查。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督导室的考评纪律。八、完成校领导和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科技产业处职责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院科技与产业发展问题;研究确定全院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院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院科技创新能力。二、组织编制全院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106、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院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和完善科技产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院级科技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五、研究、拟定加强应用型技术研究开发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院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学院发展科技计划。六、组织教师、科技工作者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类纵向、横向科研课题;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院外项目的合同签定、定期检查工作;负责组织院级项目的鉴定工作。七、参与研究全院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建议。107、八、研究提出制定院科技政策的建议;归口管理全院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推动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全院性的学术活动、科技交流、科普宣传、科技展览和挂靠协会的联络、协调与管理工作,并负责相应的计划制定、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和政策引导工作。九、负责相关科技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宣传工作;审核院各部门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十、负责院办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制订的组织工作;审查院办企业设立、重组、撤消和解散等重大事项;负责经济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并督促任务指标的按期完成。监督院办企业搞好经营管理,保障学院收益。十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对108、口部门的联系与接待工作。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技术保密、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十三、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科技产业处处长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全院科学研究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费年度预算、分配工作; 二、负责各类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经费配套、结题等工作;三、负责学院在研各类项目的过程管理;四、负责学院的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五、负责科学研究的技术管理、成果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六、院科技进步奖评奖和论文评奖;七、负责审定研发和服务方向; 八、支持、协助创收公司的合法、有效生产经营活动; 九、负责组织学院的各项科协活动;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工作处(部)职责范围学生工109、作处(部)是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工作的职能处室,具体职责是:一、 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特点、规律,当好学院党政领导决策的参谋和助手。二、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指导全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三、负责制订和完善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四、负责学生素质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五、负责学生的国防教育、军训等工作。六、负责对各系学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协助各系做好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聘任与培训工作。七、负责全院学生的各种奖、勤、助、贷、补等工作的管理与审核;负责指导各系做好学生各种评优;负责学生违纪处理工作。八、负责指导大学生自管会开展110、工作;协助团委做好学生干部队伍的组织与思想建设,配合院团委指导学生会及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九、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十、协助各系和服务公司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学生档案的检查、审核和寄发等工作。十二、监督、检查各系落实学院有关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十三、负责新生报到的有关组织和协调工作。十四、完成学院下达的其它工作。学生工作处(部)长工作职责一、处(部)长岗位职责1.负责本处(部)的全面工作,贯彻学院工作精神,落实工作内容。2.负责学生工作处(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材料以及学生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3.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4111、.负责本处(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与其它系、部、处、室的协调工作。5.负责学生的奖、惩工作,对学生较重大的奖、惩意见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6.负责学生政治辅导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7.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学生军事教育方面的总体工作。8.办理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学生工作。二、副处(部)长岗位职责1.具体负责指导各系做好各类奖、助学金以及各类学生评优工作。2.负责指导各系做好贫困生建档、助学贷款、贫困生补助等工作。3.负责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日常工作。4.负责指导各系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5.负责协助系做好班主任的聘任、管理、考核和评优工作。6.办理本处(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学112、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职责范围 一、负责制定学院年度的招生政策二、负责制定学院的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三、负责制定学院年度招生、就业工作计划。四、负责学院年度招生宣传资料的制作。五、协调学院年度招生宣传工作。六、协调各系部建立稳定的招生基地学校的建设工作。七、负责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八、组织、协调各系部人员参加全省各地的高考、中考咨询会。九、负责组织人员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参加高考咨询会。十、负责中考招生校外办班点的联系与落实工作。十一、负责考生的报名接待与咨询工作。十二、负责组织全省中考的现场录取工作。十三、负责高考、对口单招的网上录取工作。十四、负责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发放113、邮寄等工作。十五、负责中考、高考、对口单招的补录工作。十六、负责新生的录取名册的整理、存档、交接等工作。十七、负责年度学院招生工作总结、系部招生工作奖励与考核工作。十八、组织、协调各系部建立起就业网络与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十九、负责年度毕业生的基本资料的统计与报盘工作。二十、负责协调、组织各系部作好毕业生就业岗位的推荐工作。二十一、组织协调各系部建立稳定的就业工作基地。二十二、组织、协调各系部拓宽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毕业生就业渠道。二十三、负责督促、检查、公布各系部的就业率和就业工作进展情况。二十四、负责组织、协调、筹划每年一届的毕业生就业“双选会”。二十五、负责上好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工114、作。二十六、负责毕业生的就业网站建设。二十七、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发放工作。二十八、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工作。二十九、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咨询、就业服务等工作。三十、负责学院年度就业工作总结,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工作。三十一、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招生就业处处长工作职责一、日常管理 l.领导全室人员团结一致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2.负责办公室人员、设备、资料的督促管理等工作。3.负责协调院内外关系,积极为学院的发展壮大努力工作。二、招生工作1.组织协调领导各种招生工作,负责宣传资料的整理收集编印等招生宣传工作。2.组织实施各种招生录取及补录工作。3.参与招生计划115、的拟订、专业分配,校外办学点招生计划的分配、招生计划的调配工作。4.负责招生计划的审批工作。5.做好招生入学及教育的辅导工作。6.负责招生工作的总结工作。三、就业工作1.就业指导:组织实施就业指导和就业教育,负责就业指导计划的编排,授课任务的布置等。2.市场调研:组织实施就业市场的调研、开拓,积极走访企业,收集就业信息,建立广泛的就业信息渠道,保证就业信息畅通。3.推荐双选:负责毕业就业咨询,答疑解惑,接待招聘单位,安排院内外各种招聘活动,依据“优生优推,优生先推”的原则做好毕业生“双选”工作。4.质量考核:督促指导各系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系部就业质量的检查,就业率的考核,并将结果上报116、“院就业领导工作组”。5.就业跟踪:做好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跟踪考核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就业信息,将就业信息反馈到招生、教学系统,用以指导招生和教学。6.派遣审批:负责毕业生的审核和派遣工作,组织实施毕业生各种托管工作。7.负责招生就业指导分中心的各项工作。8.上报就业信息,及时做好就业总结工作。保卫处职责范围保卫处是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安全保卫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一、开展法制宣传,落实“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教育,坚持以防为主,发动和依靠师生,维护和整顿学校治117、安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校内治安管理,搞好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和门卫工作。二、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治安和刑事案件,配合国家安全部门侦破重大政治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校内治安案件及校内其他违纪行为。三、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开展隐蔽战线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政机密和科研机密的安全保卫、查处窃密、泄密事件等工作。四、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卫措施。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消防火灾隐患。六、负责全校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配置和检修工作,负责学校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的118、规章制度和防火档案。七、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重大火险和治安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安全措施。 八、负责学校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包括校内临时工、驻校施工单位、校内各单位进修培训人员及其它临时来校人员;负责以上人员办理出门证,并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对来校务工、经商、学习人员的管理。九、承担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及有关常设办事机构职责,代表学校与校内各单位签订各种责任书,协助学校开展校园治安专项治理工作。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高楼建筑防雷击检测工作及学校防中毒、防汛等工作。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剧毒、放射物品的管理。 十二、完善校园安全网络系统,建立一支快速反应队伍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十三119、随时承担学院和上级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保卫处处长工作职责一、负责主持本处治安保卫、学院的法制宣传和消防等全面工作。二、做好全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和有关技能的训练,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对高校保卫工作的要求。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以身作则带领全处同志真抓实干,完成学院党政赋予的各项任务。 四、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和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学院内部的安全。五、负责学院的安全巡查,在发生案件和事故时要亲临现场,并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公安机关请示报告。六、研究高校政治保卫工作的新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120、作,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要求做好重点人员的监控工作。 七、深入调研、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学生的法纪教育,确保学院的安全、稳定。 八、带领处室人员全面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九、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校产管理处职责范围一、制定年度全校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计划、校园环境规划及后勤基础设施改造计划。二、同后勤服务公司签定饮食、绿化卫生、水电暖浴、教室职工宿舍、单身公寓各类服务项目合同协议,明确质量要求,按协议进行监督、管理。三、负责房屋、设施维修、小型工程、绿化、临时任务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完成立项、年度(学期)计划的编制、预算、招投标、合同起草签定、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建档121、等工作。四、负责校内房屋调剂、出租、分配管理。五、对后勤服务收费范围、标准、价格提出建议意见,经学院审批后进行监控执行情况。六、监督检查后勤服务公司合同协议执行情况,做到日检查、周督促、月考核、学期汇总、年度考评;收集全校教职员工对后勤服务实体的意见。七、负责校产和后勤服务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报表编制等工作。八、负责接受基建经办的竣工建筑物固定资产验收及归档,办理房产证等。九、制定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年度(学期)购置计划。十、对大型仪器设备家具购置进行调研论证。十一、配合有关组织或部门按计划完成采购工作。十二、组织完成资产的验收、建档及办理有关报帐手续,组织做好仪器设备使用、保养等常规检查考核122、工作,办理仪器设备报废审核,办理仪器设备调拨、转移手续。十三、做好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参与对仪器设备事故认定及赔偿处理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设备(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做好维修档案收集及数据统计分析。十四、负责对资产的清查、评估等工作。制定资产有关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负责编报有关资产报表和各项统计资料。十五、负责学院“爱委会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各项活动。十五、承担全院招投标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校产管理处处长工作职责一、资产管理工作1.负责管理学校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管理。主要完成工作有:(1)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123、;(2)汇编学期或年度购置计;(3)参于论证、采购、验收,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及相关档案;(4)负责使用考核统计分析、调拨、维修、报废等工作;2.后勤、工程维修、房产管理,代表学校行使后勤行政和房产管理职能。主要完成任务:(1)参与研究学校发展规划;(2)制定全校后勤服务需求规划和年度计划;(3)代表学校与后勤服务公司签定各类服务项目合同,明确质量要求,落实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4)负责设施维修及小型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完成立项、预算、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5)对后勤服务收费范围、标准、价格进行审核监控;(6)对后勤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收集全校教职员工对后勤服务实体的意见;(7124、)负责水电暖绿化管理;(8)负责职工购房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9)负责水电、环保、绿化、爱卫会等对外协调工作。3.招投标采购及仓管:负责学校基建、小型工程、大型维修、物资、设备、教材、图书等招投标采购工作及仓管。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职责范围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中的规范规章; 二、负责新校区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各专业系从使用角度对相关项目建设提出建议意见;三、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图纸施工,协调处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四、严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建筑材料质量工作;五、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做好工程款的初审和结算工作;六、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做好工程变更签证工作;七、负责125、工程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八、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和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九、负责协调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抓好安全教育工作;十、参与对材料供应的招投标工作;十一、负责施工现场甲供材料的管理工作;十二、验收甲方供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做好原始资料的整理汇总存档工作;十三、负责乙方用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的检查监督工作;十四、参与乙方材料的招投标工作;十五、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任务。新校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一、新校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实行主任责任制,主任主持新校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全面工作,组织领导并监督检查新校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各环节、各方面工作,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126、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确保新校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各项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二、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校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实际情况,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督促部门各人员贯彻执行,确保各部门高效、协调运转。 三、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单体设计、阶段性建设计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成。 四、负责组织协调建设经费的筹措、审批与使用。 五、负责组织协调新校区征地、拆迁等工作。六、负责组织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参与学院组织的招标、签定施工合同。 七、主持召开新校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新校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各人员工作任务。 八127、主持新校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第四章 系部与教学附属部门工作职责教学系(部)职责范围一、组织制订实施各专业建设计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各专业及各年级教学活动计划。二、负责制订实施学生德育教育及群团活动计划。三、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开展教学评价等工作并进行教学检查。四、收集反馈教学信息,了解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及教学计划实施情况。五、做好考务工作,做好成绩登记工作;了解考试情况,提出对考务工作的改进意见;在学期末,做好各科补考汇总,下发补考通知单并报教务处,学期初与教务处配合,做好补考工作。六、负责做好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七、做好教师(含实验教师)的128、日常管理、进修、考核、奖励、职称申报等;负责工作量的统计、上报及津贴发放工作。八、指导教师、学生参加院系各项活动。 九、做好各类培训、考工、考级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归档。十、负责班主任及学生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十一、做好实验室的建设、使用及管理工作。十二、做好“产、学、研”组织工作。十三、完成学院交给的其它临时任务。系主任工作职责系主任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系行政工作,是系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并向院长负责。一、按照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系展的长远规划和阶段工作目标,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本系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二、制订系专业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129、负责专业建设负责人的管理及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三、制订系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协助人事处做好教职工的引进、培养、职务聘任、考核等管理工作。四、负责系教学改革及教研科研工作;五、负责实验室建设工作;六、负责对外联络工作;七、负责系务会议的召开;八、负责系经费的使用。系教学副主任工作职责系教学副主任在系主任领导下,分管全系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协助系主任组织制定各专业培养计划。负责培养计划的落实,审核课程教学大纲及本系的教学活动安排。二、协助系主任制定系学科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做好专业调整和新专业申报工作。三、协助系主任,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并负责组织教130、师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四、协助系主任制定实训室建设规划。负责实训室建设规划的落实,组织仪器、设备和药品的采购与维护,管理实训室,确保满足教学需要。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系部教学计划,组织教研室主任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任务,开展教研活动,审定开课教师名单。六、负责组织全系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召开任课教师、学生等人员的座谈会,了解和研究解决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教与学的经验。七、负责对教研室、实验室教学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八、负责按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材选用工作。九、负责本系学生休学、停学、复学、结业、毕业生信息、毕业资格等学籍管理方面的审核工作。十、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131、安排落实,学生成绩审核,学生重修工作的安排。十一、负责组织各类考工、培训、实习活动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十二、负责组织本系各类教学竞赛,申报各级、各类教学评比、奖励及其审核工作。十三、负责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及其审核工作。十四、协助系主任做好办学条件评价与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十五、负责全系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职责范围继续教育学院为学院设立的专门单位。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全院的继续教育工作。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继续教育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二、制定专业设置、招132、生计划规划。三、负责教学计划、教学质量建设、教材建设、成绩管理等教学工作。四、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五、负责招生发证、设立函授站及校外办学点等的管理工作。六、其他相关政策、规章的制定。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在学院领导下,主持本院全面工作,偏重分管教学、招生等工作。一、组织本院部门和人员,完成本院各项工作及学院下达任务。二、主持编写学院的继续教育长远规则,主持制定本院的年度工作计划。三、主持制定本院管理规章制度,督促部门和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并组织对本院各部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奖惩决定。四、根据本院工作发展需要,考核、聘任工作人员。五、代表本院开展对外交流工作133、。六、主持本院院务会,就重要问题和日常工作讨论并做出决定。七、加强与学院各专业系部和职能处室的联系,接受职能处室的业务指导,及时了解、沟通继续教育的教学和管理情况,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八、根据学院财务制度,审批本院经费的使用,监控、检查本院经费的收支情况。九、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在学院领导下,协助本院院长开展工作,偏重分管学工等内务工作。一、协助院长组织本院部门和人员,完成本院各项工作及学院下达任务。二、协助院长制定本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分管本院学生管理四、协助院长分管本院的安全工作。五、负责本院学生组134、织的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六、考核分管部门的工作和人员,并对有关人员的奖惩、聘任提出建议。七、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工作。高教研究所职责范围一、开展本院教学改革研究,积极申报与参与研究国家和省部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学术交流,负责安排人员参加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会、化工职业教育研究会、江苏省高等教育研究会、华东化工职业教育中心教研室等的会员(理事)活动,及时了解中央、部、省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研究的最新信息、动态;三、参与做好我院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申报及评奖工作等;四、配合我院教育改革,制定相应的教育科研课题选题指南,组织我院教职工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及研究过程的指导与评审135、研究工作等;五、遵守并执行国家的新闻出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刊方向。负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的约稿、收稿,组织审稿、校对、编辑等一系列工作,确保刊物质量;六、组织论文参与各级研究机构的评审工作。七、加强与全国高校的高教研究所的联系,开展高教研究刊物的交流工作,收、发、整理高教研究刊物。八、整理学院信息,投寄相关刊物,宣传学院的改革、发展动态。九、积极处理好院内外往来的信函、文件;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有关工作与任务。高教研究所所长工作职责高教研究所所长主持高教所的工作,具体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一、主持编制学院教育科研规划,督促实施,协调管理。二、为院长提供教育理论与教育改136、革的咨询意见。三、主抓学院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和信息库建设。四、对学院教师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进行指导。五、主持一定数量的学院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工作。六、完成学报组稿、送审、排版、校对等事项。七、主持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文摘的编辑出版工作。八、组织教育教学论文参与各级研究机构的评审工作。九、组织学院教改信息与兄弟学院交流。十、完成校领导和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高教研究所副所长工作职责协助高教研究所所长主持高教所的全面工作,参与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一、参与编制学院教育科研规划,督促实施,协调管理。二、为院长提供教育理论与教育改革的咨询意见。三、参与组织学院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和信息库建137、设。四、对学院教师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进行指导。五、主持一定数量的学院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工作。六、参与完成学报组稿、送审、排版、校对等事项。七、主持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文摘的编辑出版工作。八、组织论文参与各级研究机构的评审工作。九、组织学院教改信息与兄弟学院交流。十、完成校领导和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图书馆职责范围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院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学院图书馆的工作是学院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传播人类科学文化的优秀成果,履行教育职能和情报职能。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三、138、采集与本院所设专业和课程密切相关的中外文各类书刊、资料、文献,用科学方法进行分类、编目与管理。四、负责新到图书、期刊、资料的介绍,定期编制图书资料索引健全目录体系,做好登记、分类、编目、复制、注销、典藏、加工、修补和装订等工作。五、开展流通阅览、读者辅导、推荐新书、科技情报交流、图书借阅、参考咨询等工作,充分发挥馆藏书刊、文献、资料的作用,培养教职工、学生的情报意识和文献检索技能。六、保证教学、学生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所需要的工具书、技术法规、参考书等。七、开展图书馆工作学术研究和馆际交流。逐步提高图书馆管理手段科学化和现代化。八、做好图书资料和设备的保管及防腐、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九、完成院139、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图书馆馆长工作职责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全馆工作。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学院领导的决定。二、领导制定全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与经费预算;负责拟定图书馆用房和设备增添计划;确定本馆的机构设置,并相应明确其职责。三、负责全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任用;定期进行考核、奖惩以及职称的评定和晋升工作,搞好思想教育,关心群众生活。四、领导组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工作细则、岗位职责,并组织贯彻执行。五、负责组织全馆的日常工作,搞好藏书建设,搞好读者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六、积极采用新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使各项工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逐步实140、现全馆工作的现代化。七、努力做好馆际协作、全国内的交换资料工作,努力做好资源共享。八、定期向院领导报告工作。并积极听取各方意见,改进工作。九、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体育部职责范围一、认真贯彻国家教委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二、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三、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四、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五、负责学校体育器材、运动场地的保管和保养;六、负责运动场、体育器材的维护;七、负责对室内、外运动场地的管理;八、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竞赛活动,丰富学生文体生活;九、负责院运动会赛事的组织安排;十、负责体育维持费的使141、用,确保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十一、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体育部主任工作职责体育部主任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体育工作,并向院长负责。一、按照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部门工作目标,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二、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教学活动;三、制订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协助人事处做好教职工的引进、培养、职务聘任、考核等管理工作。四、负责本部门教学改革及教研科研工作;五、负责体育场馆建设工作;六、负责对外联络工作;七、负责本部门会议的召开;八、负责本部门经费的使用。九、完成学院交给的其它工作。江142、苏省废橡胶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职责范围一、研发中心为学院二级法人单位,分管院长为研发中心主任,为法人代表。二、研发中心直接对江苏省教育厅和学院负责。三、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工程技术研发指标任务四、合理安排使用省教育厅下拨研发中心专项经费。五、指导并协助我院人员以研发中心名义进行的各种纵向技术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研究、结题鉴定等工作。六、指导并协助我院人员以研发中心名义专利书写、专利申请、专利申报等事项。七、指导并协助我院人员以研发中心名义进行的各种横向课题的联系、协议的签定、研究等工作。八、指导并协助我院人员以研发中心名义进行的各种纵、横向课题成果工程化研究,成果转让工作。 九、对我院143、从事的纵、横向课题,安排提供研发中心所辖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十、对资金不足的纵横向课题,研究分析课题组提出的申请,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提供无息资助。十一、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江苏省废橡胶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副主任工作职责一、工程中心副主任对工程中心主任负责。二、协助工程中心主任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课题、论文、创收、专利项目任务三、协助工程中心主任合理安排使用省教育厅下拨的专项经费四、协助工程中心主任指导我院人员以工程中心名义进行的各种纵向技术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研究、结题鉴定等工作。五、协助工程中心主任指导我院人员以工程中心名义专利书写、专利申请、专利申报等事项。六、协助工程中144、心主任指导我院人员以工程中心名义进行的各种横向课题的联系、协议的签定、研究等工作。七、协助工程中心主任指导我院人员以工程中心名义进行的各种纵、横向课题成果工程化研究,成果转让工作。八、协助工程中心主任对我院从事的纵、横向课题,提供工程中心所辖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九、协助工程中心主任根据纵横向课题研究情况,对资金不足的课题组提供无息资助。十、协助工程中心主任确定工程中心研究发展方向;十一、协助工程中心主任审定工程中心科技技术方案;十二、协助工程中心主任督促检查研究进展;十三、协助工程中心主任组织学术交流。十四、完成学院和工程中心主任交给的其它工作。第五章 经营服务部门工作职责后勤服务总公司职责一145、以“三服务,两育人”为宗旨,努力做好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二、制定后勤服务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组织落实实施。三、负责校内外市场的经营、管理、收费。四、负责设计,规划公司的发展前景并负责落实实施、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五、负责自负盈亏,做好后勤职工奖惩及职工工资福利的考核发放工作。六、负责后勤队伍管理和教育、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后勤社会化服务的水平。七、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有关工作,重点抓好学生宿舍的安排、教师住宿、班车调整、服务用品的准备、水、电、汽、暖的使用、检修等工作,确保开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八、按照学院要求,迅速落实公司人员岗位,明确各自分工,职责146、,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考评、细则,使后勤管理工作从传统的经验管理过渡到制度管理、科学管理。 九、制定服务总公司管理工作目标,明确任务、经费预算方案等。十、行使后勤总公司管理权。与各服务中心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检查、验收、评估机制,使各项工作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杜绝工作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增强了工作的计划性、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十一、抓好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办事手续、程序,重点抓好检查、落实和内外监控工作,做到管理有制度、工作有目标、服务有规范、操作有规程、经费有核算、消耗有定额、评估有依据、奖惩有章程。十二、积极落实公司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规定,重视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加大147、对食品卫生的监控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餐饮中心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监控。人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确保全院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十三、校园园林绿化要遵循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宗旨,坚持经济、实用、美观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搞好学院的绿化和美化工作。十四、维修中心除保证学院正常的水、电、汽、暖、线路的正常运行外,应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扩大生存空间,走出学院,多创效益。十五、做好学院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工作职责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主持后勤总公司全面工作;二、组织公司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三、负责经营预算、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落实、实施、检查;四、负责各种规章148、制度、奖惩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检查,加强内部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逐渐使公司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的轨道;五、重视安全教育,以安全促生产,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六、加强内部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逐渐使公司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的轨道六、深入各部门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解决疑难问题;关心职工生活,尽力帮助解决工作与生活中的困难;七、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师生的批评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生活服务。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工作职责一、协助总经理开展好服务公司的工作,负责职工的思想教育及职业教育149、,当好帮手,当好参谋。二、负责各经营部门的安全教育,负责生产的具体组织和考核三、负责公司的制度建设,加强对各个经营部门的核算及监督考核工作四、负责师生满意度的测试和调研工作,及时为经理的决策提供依据五、负责职工的业务培训,劳动竞赛,为职工的发展创造条件六、负责 对外交流与合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室职责范围及岗位职责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室职责1.负责办公室及其他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对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及上级指示精神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2.负责起草总公司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编写简报等文学工作3.负责总公司的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归类存档。4.负责总公司的文件资料打印150、复印及各种会议的会场布置。5.负责做好总公司的日常接待工作及用餐、用车结算工作。6.负责总公司的人事管理,建立建全公司人事挡案及做好员工培训工作。7.负责总公司的检查及投诉的记录、接待、整理、分发、反馈。8.负责总公司的门面房租赁管理工作。9.负责总公司及内外单位协调工作。10.协调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临时性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1.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办公室的全面工作。2.协助总经理做好内外个方面的关系协调,处理有关事务。3.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做好会议记录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4.做好各种制度、文件的起草工作。5.做好办公室日常事务及办公室人员的工作安排管理工作。6151、.做好接待工作及用车、用餐安排结算工作。7.做好总公司印鉴的使用保管工作。8.积极和院办、教务处及其他部门联系,做好用车计划,合理派遣调度车辆,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用车。9.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收费体系。10.做好车辆年审、交费工作。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饮食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及岗位职责饮食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1.组织本中心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2.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的制定、落实。3.中心年终总结、考评工作。4.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的制订、执行。5.负责全院师生饮食卫生工作,为全院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和科学的营养膳食。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餐饮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在总经理和副总152、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下达的各项经济批标和任务。2.组织餐饮部门的全体员工开展政治学习和参加各项活动,耐心、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的稳定工作。3.负责所辖范围室内装潢、美化、设备添置的设计、报批工作。4.负责组织部门职工开展业务技能训练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5.负责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6.定期检查各供应部门的原料,严禁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原料及产品。7.定期检查各部门招行卫生“五四制”情况,加大对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的检查监督。8.定期检查各部门的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和价格,对学生负责。9.配合市院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职工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10.定期对153、各经营点的水电气暖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11.负责成本核算和师生意见的反馈工作。12.配合学校伙管部门工作,了解食堂情况,关心职工生活。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物业管理中心职责范围及岗位职责物业中心的职责范围1.负责全院学生宿舍、家属宿舍、教师的管理。2.负责全院的卫生、绿化、环境保洁。3.负责宿舍设施及教室、校园设施检查和报修。4.负责对教室、学生宿舍、家属宿舍管理员、门卫、清洁工聘用的考核。5.完成总公司交办的临时任务。物业主管岗位职责1.每日召开班前、班后会,通报有关情况。2.每日检查各岗位人员工作情况。3.填写工作记录及各种表格。4.协调各项工作,及时处理各种事务。5.检查教学154、楼、实验楼、校园等安全、卫生、纪律等。6.每日汇总各岗位情况上报给有关部门。7.对检查不合格的工作及时做出处理。8.合理调整人员及工作安排。9.及时与上级及有关部门沟通、汇报突发事件。10.对突发事情要在第一时间内处理。11.统计损坏设施及物品,及时报修。工程修建中心职责范围及岗位职责工程维修中心职责范围1.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任务。2.组织维修部门的全体员工开展政治学习和参加各项活动,耐心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3.负责组织部门职工开展业务技能训练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4.负责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5.负责全155、院水、电、气暖及公物的零星工程维修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6.每天都要将维修任务合理计划、调配,确保维修及时周到,让师生满意。7.每天都要巡查水电气暖及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8、严把物品采购的质量关,确保正确渠道采购正规厂家的维修用品,严格8.履行服务承诺,让师生放心。9.负责零星工程及大型工程的规划、施工及核算工作。10.加强管理与核算,增收节支,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不断增强部门实力。11.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加强制度建设,建全基层台帐,对运行情况监管有力。工程维修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在分管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本中心的工作。2.负责组织本中心的政治、业务学习、提156、高全中心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3.制定本中心的工作计划,主持本中心的决策工作。4.负责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制度和总结的编写。5.抓好财物和物资管理;拓宽经营渠道,增加服务项目,开源节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上社会效益。6.勤于思考,勇于开拓,善于管理,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及时更新工作思路。7.强化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成本意识,做好安全生产。8.团结、关心、爱护职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公寓管理中心主管岗位职责1.每日上午汇总各宿舍发生的情况,报给物业中心主任及各系部学生主管部门。2.各宿舍内的公共部分及学生报修的物品、157、设施、下水道等,填写报修单,报送维修部门。3.检查宿舍管理员工作。4.检查厕所、走廊打扫情况。5.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6.与其他部门联系协调相关工作。7.及时调整安排突发性工作。8.负责制定宿舍管理的各项计划。9.每日召开班前、班后会。10.安排好教师休息室卫生及管理工作。11.保管好保洁用品并能及时发放。12.负责打考勤、做工资表。13.负责公寓内维修的验收工作。14.检查宿舍内不安全因素并能及时处理。15.检查宿舍区环境卫生状况。经营服务中心经理岗位职责1.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任务。2.负责文印社,印刷厂的管理工作。3.负责话吧、网吧、洗衣社、158、茶社、学生超市的设计创建及运营管理工作。4.负责所辖部门职工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素质提高工作。5.负责各经营部门成本核算及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时对各分管部门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整改,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6.负责各分管部门人员的奖惩评定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二部分 制度篇第一章 党群系统制度职业技术学院党务、政务会议制度(试行)为规范我院党务、政务会议,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技术学院党务、政务会议主要包括: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专题办公会、院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159、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等。 二、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有关学院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方针、规划和整体实施方案; (三)研究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有关重要工作,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由学院党委决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或废止; (五)讨论决定院级重要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宜; (六)讨论决定学院中层干部的任免事宜; (七)讨论通过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八)讨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交的重大事项; (九)讨论其它需要党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 党委会一般160、每月一次,党委书记可根据情况临时决定召开,重大事项的决定,实际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4/5以上。根据会议内容,其他有关部门、系负责人可列席参加党委扩大会;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作为会议秘书列席会议。 三、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参加,院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财务预算决算、整体运行方案和重大改革实施方案; (二)研究决定有关学院教学、科研、学管、后勤、管理运行的各项工作; (三)研究决定提出由学院发布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四)研究讨论学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讨论其它需要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一次,院161、长可根据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部门、学院(系)负责人列席会议;院长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会议秘书列席会议。 四、党政领导联席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组成,院长或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主管部门的主要文件精神; (二)通报学院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其它需要党政领导联席会讨论或通报的事项。 党政领导联席会单周召开。院长办公室主任作为会议秘书列席会议。 五、专题办公会。由主管或分管院领导、相关部门、系(部)负责人组成,院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院领导出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学院党政工作中需要院领导协调处理的专162、项工作和问题。 专题办公会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由院领导决定。院长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会议秘书列席会议。 六、院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组成,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联系形势和学院工作,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院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作为会议秘书列席会议。 七、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党委理论中心组由院党政领导班子组成,在研讨重要问题或学习专门知识时,可临时吸收党委有关职能部门和其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结合形势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有关政治理论和高等教育、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知识。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163、议按宣传部拟定学习方案进行。八、教学、学管、后勤例会,由分管院领导主持。分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为: 传达落实院党政会议精神,通报有关信息,布置检查工作。九、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院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议室安排、会议通知发放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负责。专题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十、党委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中层正职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的表决,应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十一、院长办公会决议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164、。院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十二、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在作出决策前,根据问题的相关性,应征求教代会的意见。 十三、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专题办公会会议内容如需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秘书整理,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学院办公室负责印发。 十四、会议决定事项,各部门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准确地反映落实情况。重要事项的落实,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向院领导汇报。 十五、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与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应按照通知要求出席会议。凡因故不能出席者,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由他人代165、替出席会议。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制度和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中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学院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定。第二条 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学院党委的工作职责第三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166、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四条 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的任务。第五条 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办学积极性,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保证学院的稳定。第六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系(院)级党组织的政治167、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七条 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讨论决定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第八条 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第九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第十条 领导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各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第十一条 加强党风廉正建设,落实廉正建设责任制,保证学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第十二条 党委书记是党委一班人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委工作。在学院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和168、院长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努力做到步调一致。第三章 党委会议决议范围第十三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第十四条 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科技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第十五条 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第十六条 学院机构设置和处、科级干部配备,定员定编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处级干部的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第十七条 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教育与管理以及基建、后勤、产学研及院办产业等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安全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学院年度财务预算169、,预算内变更和预算外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等。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期工作计划、党委会工作报告、院长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和报送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重要规章制度,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第十九条 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第二十条 学院与海内外的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如重大科技合作与交流、合作办学与院外(境外)投资、出国(境)组团与院领导出国等。第二十一条 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维护学院稳定及其他应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第四章 议题的确定和会议的准备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与党员院长商定。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和170、出席(列席)人员要由党委办公室提前13天通知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列)席会议者要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第二十三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充分做好准备。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初步方案或建议。会前党委书记与院长应主动协商、交换意见,取得共识。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和决议第二十四条 党委会一般每两周左右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主持日常工作的纪委副书记根据需要列席党委会。党委会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定。党委会议事,如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有关委员应回避。第二十五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171、记主持召开。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书记主持会议。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要在会后将会议决定(决议)和会议讨论的主要情况向党委书记汇报。第二十六条 党委会议事,由主持人对会议议程和议题做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有关同志汇报职能部门或调研小组的初步意见或方案,出席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第二十七条 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党委会成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逐项讨论通过。讨论处级干部问题时,逐个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行政干部任免,会前应征求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意见。党委按规定程序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172、免后,党群干部的任免,以党委名义,由书记签发文件;行政干部由院长签署任免决定。第二十八条 党委会讨论问题时,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讨论再做决定,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人员发言时要紧扣议题,观点明确,语言简洁,提高会议效率。第三十条 党委会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有的决议要由职能部门根据写成正式文件,按党委,政务分别由书记、院长签发,上报下发有关部门或人员。会议记录,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由党委办公室及时存档。第三十173、一条 会议内容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露。出席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委托,不得私自带走有关材料。因故未出席会议人员,会后有党委书记指定会议记录人员或其他同志向其通报会议的决定或决议以及讨论的主要情况。第六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第三十二条 党委成员要认真执行党委会决定或决议,如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党委或本级党委作出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党委会决定或决议。如遇到新的情况,执行决定或决议确有困难,应及时提请党委会复议。第三十三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情况。党委办公室负174、责对党委会决定或决议的传达和催办工作,并注意加强信息反馈。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中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内容如与上级今后出台的有关规则不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关于我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是提高学院行政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学院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加强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教育工委、中国教育工会江苏省委员会“苏委教统(2001)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把我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行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必175、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坚持加强党的党内监督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的原则,以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各级管理水平和学院办学效益,保证学院的各项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二、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院办牵头协调,纪委、工会实施监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工作职能和分工,谁主管,谁负责。三、校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凡是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176、教育教学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在一定时间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1.关于学院发展的重要事项(1)学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2)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3)涉及学院全面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4)各类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学院发展的重要事项。2.关于学院建设的重要事项(1)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2)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有关情况。(3)科研、科技开发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和有关情况。(4)院办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情况。(5)学院基建工作的规划、重大项目立项和有关情况。(6)干部任免177、招聘和人才引进情况,其中重要岗位干部的聘任需提前公示。(7)对外合作交流规划和有关情况。(8)其他有关学院建设的重要事项。3.关于重大经济活动事项(1)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包括招待费的使用情况。(2)基建工程和重大修缮项目招投标及工程决算情况。(3)大宗物资采购程序及招投标情况。(4)科研开发项目及经费管理情况。(5)院办产业和后勤实体经营情况。(6)社会捐赠情况。(7)其他有关重大经济活动。4.关于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1)出台分房售房办法的程序和具体规定及实施情况。(2)有关工资、奖金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3)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及实施情况。(4)教职工职务和职称评聘178、政策、指标、评审程序及结果。(5)教职工竞聘上岗的条件与结果。(6)评优评先的条件、预备人选和表彰决定。(7)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政策决定。(8)其他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5.关于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1)学杂费和其他管理费用收费标准及依据。(2)学生管理各项制度及所有奖惩事项。(3)学生各类先进称号的评优情况。(4)特困生费用减免、资助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勤工俭学岗位及人员选用情况。(5)选留毕业生有关规定和毕业生推荐情况。(6)其他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6.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事项(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职责。(2)领导班子贯彻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79、情况。(3)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4)领导干部外事往来及出国出境情况。(5)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6)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及方法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辅之以其他各种形式及时公开。1.通过会议形式公开(1)通过中层干部会议、党员大会、全校教职工大会、学生干部大会、座谈会、专题信息发布会等会议公布学院的主要工作。(2)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教代会有关会议,离退休人员会议和学生代表会议通报学院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意见和建议。(3)通过各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公开学院或各处室部门有关工作情况。2.通过办公文件形式公开(1)定期或不定期以校180、报、校刊、学报、信息、大事记等形式,反映学院党政工作主要情况。(2)以会议纪要、情况简报等形式公开学院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3.通过校园大众宣传媒体形式公开(1)在学院设立的“校务公开栏”和各处室设置的告示栏、黑板报上定期或不定期的张贴通知、通告、告示、情况通报等。(2)通过校园网信息发布栏、闭路电视、广播站公开有关内容。五、校务公开工作有关程序1.校务公开工作应确立为学院各项工作的基本制度,各处室部门有义务积极支持和参与,必须依据学院整体要求,结合工作职责范围,对照本意见中所涉及的内容,本着有利于提高管理效能的原则,拿出本部门落实校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制订出相应的工作制度。2.部门列入181、校务公开工作内容的事项,应首先符合该项工作具体操作制度(或程序)要求,公开前必须视其具体内容性质提交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逐级负责审核把关后,再予以公布。3.学院建立处室与校级两级档案,以利及时接受监督,检查和总结经验。各部门应做好校务公开工作资料收集,每学期末将结论性材料报学院办公室统一归档。六、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政领导任组长、副组长,院办、纪委、工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小组。院办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和协调有关校务公开工作;院纪委书记任监督小组组长,工会主席、纪委副书记任监督小组副组长,监察处、审计处、182、教师代表、学生会代表为监督小组成员。监督小组负责对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等进行检查、监督、评议,并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各处室部门均要落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处长、部门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第一负责人。七、校务公开的注意事项1.校务公开要从实际出发,除正常规定的项目外,一定要注意把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公开。2.各系部处室部门要及时将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重要项目、内容及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向群众公布,并据以实施系、部、处、室事务公开工作。3.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加以修正和整改。4.学院将建立校务公开监督网络,对校183、务公开工作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及时反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并将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进行考核。各处室部门工作情况列入中层干部任职考核。每年底,由院纪委、工会在一定范围内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院教代会主席团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评议,并向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情况。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根据中央、省教工委的部署和要求,为使我校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学习质量,现结合学校的实际,明确学习制度如下。一、184、学习宗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校党政领导班子学习理论、武装头脑、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分析形势,研讨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加强理论学习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增强团结、凝聚力量、提高领导水平的必要途径。其宗旨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学习理论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进而推进学校事业的全面发展。二、学习组织(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院党政领导班子组成,在研讨重要问题或学习专门知识时,可临时吸收党委有关职能部门和其它相关人员参加。(二)党委书记任中心组185、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对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审定和组织具体实施全面负责学习的质量。(三)党委宣传部部长任中心组学习秘书。其具体职责是:1.在党委书记的指导下,负责学习计划的安排。2.根据学习内容,负责提供学习材料。3.负责记录每次学习、讨论的情况和学习档案的整理、归档。三、学习要求(一)中心组成员要提高学习的自觉性,每个成员都要认真参加中心组的学习。集中学习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先向组长请假。(二)每个成员都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学习的实效性。(三)根据学习内容,每个成员都要有详细的学习笔记,集中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事先拟定书面发言提纲。186、(四)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每个成员每周要根据学习内容结合自己思想实际和分管工作,撰写高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在中心组内部交流。(五)中心组每月要有半天集中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时,不处理其他事务。每个成员每周应安排至少两个小时以上的自学时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的规定(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为建设高水平的职业技术学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187、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符合把中层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且有领导所在部门建设和发展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必须坚持干部“四化”方针,按照合理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进行选拔任用。第二章 中层干部任用和管理机制第四条 建立较为合理的干部选拔、任188、用、考核和奖惩等规章制度,实行干部任期制、新任干部的试用期制、干部考核制、干部换岗交流制、部分岗位干部离任审计制等管理程序和规范。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部分岗位干部实行公开招聘。第五条 对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需征得上级领导机关同意后方可任免的干部职务,经推荐、考察,党委讨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党委任免。各总支、工会、团委等实行选举制,必要时可由党委任免。对其他干部的任免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学校任免的程序进行。第三章 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资格第六条 中层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189、新,能结合本部门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3熟悉高校教育工作规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4.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第七条 中层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资格1.身体健康。2.干部的任职年龄限制,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凡达到限定年龄的一般不再担任领导职务。3.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教辅单位190、的中层正职原则上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它岗位的中层干部原则上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4.晋升中层干部职位的应符合以下要求:晋升中层正职,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中层正、副职干部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教辅单位中层正职岗位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部)干部原则上还应具有三年以上的教学工作实践。晋升中层正职干部一般应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由普通岗位提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在本院工作二年以上。第八条 中层干部原则上应当逐级提拔,严格执行任职条件和资格。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须191、严格经过规定的程序。具有高学历或高职称,并有较强管理能力的教师,可直接选任中层干部。提拔的干部须经过试用期一年,考核通过后正式确认。第四章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程序第九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搞好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程序与方法: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可采取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认真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若所推荐人选是所在单位群众拥护的,可以列为考察对象;由组织部门负责汇总推荐情况,并向党委如实汇报推荐情况。第192、十条 组织考察1.党委根据组织部门汇总的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选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考察对象的提名除了以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外,还应听取分管领导或系(部)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并经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被提名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群众公认的情况。2.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部门按下列程序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就考察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意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193、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分管的院领导或所在系处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写出有考察人员署名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情况。考察时,须听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及考察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和相关部门的意见。3.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进行干部考察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第五章 中层干部的任用与管理第十一条 任免决定干部的任免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194、,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任免程序。党委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到会,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汇报:考察组向党委汇报考察情况。2.讨论: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尽快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对一时确难查清的问题,要慎重提出分析处理意见。3.表决:以应到会党委委员1/2以上同意形成任免决定。凡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部门意见的应及时报告,并征得同意;要报上级备案的应当按照规定即使上报有关部门.4.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195、公示期为一周。5.发文。凡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学校党政部门发文,正式(任命)聘任。6.谈话.对决定聘(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党总支换届按党章及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报党委审批。党总支干部的个别调整、调任参照上述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干部因退休或换届改选后而离任作为自然免职,一般不再专门发文。第十二条 实行干部换岗交流制,主要形式包括:党政管理干部交流工作一般与换届改选、干部任期届满、班子的调整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主持工作的干部交流一般结合换届改选或干部任期届满调整时进行。同一部门党政主持工作的干部不宜同时交流,一次性交流干196、部不宜太多;专业性强的部门,现职干部任期已满两届不宜交流者,可以转任本部门其他非领导职务。第十三条 干部的免职、辞职规定1.免职规定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免去现职:达到任职年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认定为不称职的;因为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干部正常免职后,一般可保留原职级待遇(指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的生活待遇,其校内岗位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本部门或系(部)的领导下工作。干部由于出国、进修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间满一年者,应当按一定程序及时行文,免去其所任职务。其间,该职务可任命他人代理或顶替。回校后,可视工作需要和本197、人情况重新任命。2.辞职规定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因公辞职是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党委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干部自愿辞职,经党委研究同意,免去其职务后如需发文公布,可以注明。因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经党委研究同意,准予其辞去所任职务。引咎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根据干部在任职198、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的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对被责令辞职的,可分配适当的工作。第六章 中层干部的考核第十四条 干部的考核包括:干部选用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1.干部选用考核,着重考核干部是否具备任职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注重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等,具体内容和程序,按照本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五章有关条款执行。2.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3.干部年终考199、核与届中、届满考核具体办法,由组织部门制定并实施。第七章 纪律监督第十五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干部不提名,未经组织部门认真考察的干部不讨论,集体讨论中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过。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1.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2.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中层干部的决定; 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7.不准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200、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中层干部;8.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或者营私舞弊,打击报复,搞团团伙伙。第十六条 对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实行有效的监督:1.党委及组织部门受理有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暂行规定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执行。组织部门承担有关监督的职能。2.纪检监察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实行检查监督。3.组织部门、纪201、检监察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召集,检查分析本暂行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党委。4.本校各系、各部门和党员、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5.党委及组织部门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认真执行本暂行规定,坚持党的原则,公道正派,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办事制度,抵制各种违反本暂行规定的行为,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必须给主要责任者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其中,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和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202、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关于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通知以及江泽民同志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讲话精神,加快我院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推进院系两级领导班子的新老合作和交替,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和学院的改革与发展,现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今后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应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通知以及江泽民同志在建党七十五周年座谈会上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讲话精神,严格按照我院制定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规定,从我院203、教学、科研、管理的需要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客观要求出发,积极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后备领导干部队伍,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主要目标从现在起到2010年,经过努力,建设一支能适应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的各级各类后备干部队伍。1.院级党政后备干部人选按照与现职领导1:1.52的比例,经过逐年滚动调整,常年保持有12名的院级后备干部。其中,45岁以下的干部占到总数的70,近年能进班子的占到30。2.中层党政后备干部人选按照与现职领导1:11.5的比例,经过逐年滚动调整,常年保持有510名的后备干部,其中,35岁以下的干部占到总数的60。常204、年保持有2名左右党政正职后备干部人选。3.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要与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工作有机结合,注意从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中选拔,并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和党外干部进入后备干部队伍。三、主要措施选拔培养后备干部的主要措施如下:1.坚持干部标准(1) 政治上坚强,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能努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适应工作需要的马列主义水平。(2) 组织纪律性强,能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工作勤奋,乐于奉献。(3)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或发展潜力,能开创性地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在现职岗位上做出较为显著的成绩。(205、4) 作风正派、民主,广泛联系群众,能得到本单位大多数人的信任和拥护。2.坚持选拔程序(1)民主推荐:在认真宣传后备干部条件和选拔工作具体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院级后备干部由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和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各单位中层后备干部由本单位全体职工推荐。(2)组织考核:党委根据群众推荐意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再按照班子结构的需要,提出考核人选,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考核。(3)党委审定:党委组织部将考核情况向党委报告,党委根据干部选拔原则和工作需要审议确定系级后备干部人选,并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院级后备干部人选。3.坚持群众路线选拔后备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让群众206、更多地参与荐贤举能。凡拟列入院、系级后备干部名单的,都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把群众意见作为重要依据,并经组织考察、党委讨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上报。凡没达到所在单位多数人拥护的后备人选,不能作为选拔对象。选拔后备干部要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4.加强教育培训后备干部的培养,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派后备干部参加上级党校、培训中心以及有关高校进修,鼓励年轻的后备干部在职接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整体知识水平。5.加强实践锻炼后备干部的培养应以现任岗位锻炼为主,在使用中培养和提高,要创造条件为后备干部压担子、交任务、搭台阶207、。有计划地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放到基层锻炼,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有目的地选派到机关工作,通过换岗锻炼,丰富年轻干部的工作经验。实行助理制,有重点地把一些优秀年轻干部放到助理岗位,提高其领导工作能力。四、领导与管理1.党委领导根据党管干部与党管人才的原则,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由党委负责,后备干部的确定、进出或增减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2.党委组织部实施后备干部的选拔由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日常管理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每年考核一次,实行动态滚动式管理。3.党总支协助有关党总支协助做好中层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本意见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发展党员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一章208、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并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按计划发展和质量第一的原则。第三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根据我院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学生和中青年教师中,以209、逐步改善我院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和严格按照有关发展程序进行,在院党委和组织部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把发展党员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第二章 发展党员的标准第五条 发展党员除了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外,还要注重掌握发展对象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情况:(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三)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勇于进取,以身210、作则,在学习、工作、生产等方面起骨干作用,能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四)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五)顾全大局。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能够正确对待和处理个人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在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甘愿牺牲个人利益。(六)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团结同志,作风正派,表里如一,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七)本人政治历史清楚。第六条 对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能发展(一)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教育、培养与考察,不符合党员发展程序者;(二)对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缺乏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党的知识欠缺者;(三)有违反四项基本211、原则的言行者;(四)在经济、廉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有问题或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者;(五)在学习、工作、生产、生活等方面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者;(六)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不良表现,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者;(七)参加非法团体或非法政治组织者;(八)党内外群众对某方面的问题有较大反映者。第三章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第七条 发展计划的制定、上报与管理(一)总支、支部于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培养与发展计划,并报组织部备案,由组织部汇总报市委组织部。凡未列入计划的,除个别有突出表现者外,一般不予发展。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上报的发展计划要具体详细。(二)对发展计划实行动态管理,选优汰劣,根据每个人的表现和变化情况212、,年中可将计划作适当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组织部。(三) 组织部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宏观控制和检查指导。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写过入党申请书的人中产生,其确定程序及有关要求如下:(一)凡要求入党者,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本人的自然情况,履历、政治历史、奖励和处分情况及家庭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的自然和政历等情况;二是本人对党的认识、要求入党的动机和对入党的态度;三是本人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离党员标准还有那些差距,今后如何努力等。(二)党小组或团组织根据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三)党支部委员会经过认真考察、衡量和213、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总支审批报组织部备案。(四)党总支和组织部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由党支部负责按表内规定的项目填写和保管。(五)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自愿申请入党,对党有一定的认识,懂得党的基本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响应党的号召,对党忠诚老实,学习、工作表现较好,积极靠近党组织。(六)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应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考察期原则上不少于半年。个别表现很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七)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应每年搞两次,分别于年中党员发展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214、划前。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与考察(一)教育内容: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二)培养教育方法(1)指定专人培养,对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都要选派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如参加必要的党员大会、党日活动、听党课、以及参加入党宣誓和优秀215、党员事迹报告会等;(3)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定期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5)定期培训,党支部和党总支要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学习培训,上党课;(6)党校教育,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院党校培训班,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集中培训完毕前要进行开卷或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党校集中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般不能发展入党。(三)考察的内容: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和学习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及廉洁216、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是否真正端正了入党动机,具备了党员条件。(四)考察的方式主要有:(1)日常考察:即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考察其表现;(2)任务考察:即有意识地分配一些工作任务观其表现;(3)活动考察:即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以了解他们的心得体会、思想反映和具体表现;(4)关键考察:即观察和了解其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的态度和行动;(5)定期考察:即定期对其学习、工作、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按照细则的要求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并按规定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分别及时地如实填写考察意见,针对培养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和调整积217、极分子队伍。(五)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学习进修、毕业分配后的继续教育工作凡离校或暂离校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积极分子,原所在党总支要及时将培养材料交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继续培养;暂离校时间在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积极分子,原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向其所去单位党组织了解其表现情况,做到不间断培养。第十条 确定发展对象、政审、公示、预审(一)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长、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是团员的须经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方能列为发展对象,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的“党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意见”218、一栏,本人要写自我鉴定。(二)政治审查1.政审内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2.政审方法: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档案;函调;派人外调。3.政审要求:全面了解情况,不带框框,不搞先入为主,不偏听偏信;保守机密,不随意外泄政审情况;工作严谨,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调查情况,不随意扩大政治审查的范围。政审人员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担任。(三)公示1.公示时间:党总支将发展对象审查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门预审之前,公示期限为10天。2.公示的内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219、何时申请入党、何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何时确定为发展对象、政审培训情况、奖惩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3.公示的程序和方式:党总支将发展对象审查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门预审之前,拟制公示通知,发至有关党支部。党支部以公布栏或会议通报等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广泛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期间,党总支应设立公示信箱和监督电话,指派专(兼)职组织员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公示意见的处理: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采取口头或署名书信等方式向支部、党总支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映。公示结束后,接受群众反映问题的党组织要及时认真梳理反映问题类别,记录归档。对反映情况空泛,无具体线索的一般不予调查核实。对220、反映的实质性问题,党总支和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对象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经核实无问题的,经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预审同意后,由党支部适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者,轻则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暂缓发展;重则取消发展计划,近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对有违法、违纪行为问题严重的要移交纪检、司法等有关部门查处。(四)预审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须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学生由院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预审;教职工由院党委预审。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其中含确定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意见、团组织推荐意见);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党校结业证221、书;获奖荣誉证书;学生应有各科学习成绩及所在班级综合考核名次等;教职工应有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实绩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第十一条 预备党员的接收(一)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但须经本人同意)。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以及民主评议后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学习表现和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222、并认真、详细地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二)填写入党志愿书。已被确定的发展对象,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三)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决议。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为(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223、意见的情况。(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的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以下问题(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2)申请人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4)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四)上报审批(1)上报224、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不需此程序)。支部大会通过吸收申请人入党后,党支部要将入党申请人的一系列材料整理好,报党总支审议。(2)党总支审议。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召开总支委员会对支部大会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审议后要将全部材料及时报组织部。(3)组织员谈话。组织部接到总支(直属支部)上报材料后,要及时安排组织员同申请人谈话。组织员谈话前要对申请人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谈话后,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4)党委审批。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等。审议后,由党委组织部将审批结果通知有关总支(支部)。(5)支225、部公布结果。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组织的批准通知后,应及时找本人谈话,并根据情况,在召开支部大会时宣布或张榜公布。(五)入党宣誓。新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入党宣誓仪式。入党宣誓仪式由支部(或总支)集中举行,也可由院党委统一组织举行。其程序为:(1)奏国际歌;(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3)书记或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4)党员代表讲话;(5)新党员(或代表)向党表决心。第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教育、考察的方法(1)对于新被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党总支(支部)应及时同其进行谈话,向其说明预备期从何时算起,编入哪个党支部(党小组),党的生活制度和缴纳党费的规定等,同时要针对其存在的缺点,指226、明努力的方向,并分配其一定的工作任务。(2)由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党小组)负责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培养和教育,并按学期对他们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或毕业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3)坚持汇报制度。预备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以便于党组织教育和帮助。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和程序(1)本人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及时主动地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为:自己的入党时间,什么时候预备期满;总结和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及改正情况;尚存在的不足;今后的打算等。(2)支部227、大会讨论。支部收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表现和条件,在综合考察分析的基础上,按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问题。对于具备党员条件的,同意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大会决议要报党总支审议和院党委审批。会议的议程为:预备党员汇报一年来的表现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并表明意见;支委会介绍考察情况和意见;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作出决议;申请预备党员表态。(3)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经党总支审议(直属党支部不需此程序)后,将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核,而后提交院228、党委讨论。院党委批准后,由组织部填发通知书,通知有关支部,党支部书记接到通知后,要及时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三)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交人事处或系党总支(支部),分别存入教工或学生档案。学生党员毕业或教工党员调动工作,应将其组织关系和档案及时转至所去单位。对预备党员因故未能在校的,应将其全部入党材料转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第四章 纪律监督与处分第十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遵守本文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允许用不正当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二)不准个人指定发展某人;(三)不准临时决定发展某人;(229、四)不准以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代替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五)不准个人许愿、说情送礼、营私舞弊、打击报复;(六)不准阻挠、刁难党员群众反映问题;不准透露反映意见人的姓名及反映内容;(七)上报的材料要客观、真实,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第十四条 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以下监督制度(一)党委及组织部门受理有关党员发展工作中的检举、申述,制止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由党委批准执行,组织部门承担检查、监督的职能。(二)发展党员工作,受全校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如发现有违纪行为,可向党委和组织部门检举、揭发,组织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核实处理。第十五条 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责任追究230、制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分管党建工作的同志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如发展的新党员不合格,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入党手续不完备,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分管领导)负责;组织部负有指导、检查责任。第十六条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而且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关于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补充规定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第十二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努力231、实现高年级学生“支部建在班上”的新目标,形成“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学生党建工作新格局,现就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工作,补充规定如下:一、组织保证1.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各系(部)应从有利于加强工作的角度出发,根据需要,按年级或专业设置学生党支部;选配责任心强、熟悉学生工作的同志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加强对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培训。2.各党总支应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工作的领导与指导,系(部)党总支书记和各系(部)的支部书记是学生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二、发展标准(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1.递交入党申请书原则上应在三个月以上。2.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在班级学生数的60232、%以内,且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对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扎实的学生干部,其学习成绩排名的要求可放宽10%,且成绩均在合格以上。3.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前一学期至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期间,经考核无违纪行为。4.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必须经团组织“推优” (“推优”工作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各团总支书记必须直接参与)及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签署意见,并听取所在系(部)负责学生工作负责人的意见。(二)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发展学生党员,切实做到以下几点:1.注重思想政治素质。首先把思想坚定、政治素质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学生及时吸收入党。2.注重发展对象的群众基础。发展对象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发233、展对象的测评必须在所在班级进行,全班同学都要参加,通过率必须在80%以上。3.对于学习成绩的要求为:学生发展对象的学习成绩必须保证在入党积极分子期间排名班级前40%。对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扎实的学生干部,其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班级前50%以内。且发展入党前一学期无补考,以前有补考的应通过补考。 4.在入党积极分子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三、预审材料总体要求: 精简、必需、规范、有效。1.注重思想汇报的质量。入党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必须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来写思想汇报,且每学期不少于一份。2.党支部(小组)要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工作,每半年考察一次,并如实填写入党积234、极分子考察表。3.班主任及社会工作所在单位(部门)对发展对象要写出书面意见。各系(部)对书面意见进行审核。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可采用发放群众意见调查表或评价表与个别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四、发展程序总体要求:规范执行,提高效率。1.发展党员工作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各党总支的学生党员年度发展计划,应在前一年的12月10日之前完成,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两次,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分别于年中党员发展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前。2.被列为发展对象者,党总支要按要求为其整理有关材料。材料不齐或不规范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发展计划的审批235、和发展材料的预审工作,党委组织部做到随报随审,及时回复。3.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4.严肃认真开好接受申请入党人加入党组织的支部发展大会和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转正大会,严把发展关和转正关。五、发展工作的有关要求重视发展过程的管理,把学生党建工作与日常教育管理和人才培养紧密结合起来。1.要立足于“三早”:早动员、早选苗、早培养。逐步强化院系两级培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和完善“启蒙、基础、提高”三个层次的教育。2.全程抓紧,把好“三关”:一年级学生进校后要重选拔;一年级下学期到二年级上学期重培养;二年级下学期到三年级上学期重发展;发展后要重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把好选拔培养关、吸收236、入党关和预备党员转正关。3.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所有发展对象都要有相对固定的入党联系人,坚持党总支抓党支部、党支部抓入党联系人的一级抓一级的层层责任制。六、附则1.本规定为发展党员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暂行规定中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教育与管理的意见随着学院升格和办学规模的扩大,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学生党员数量日益增多,有力地促进了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学生党员组织机构1.学生党员教育与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院党委及党委各职237、能部门、各基层党组织都肩负着重要职责,全体党员干部和教工党员都负有对学生党员培养教育的责任。2.院党委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总结和推广基层党组织在学生党员教育与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3.系(部)党总支是学生党员教育与管理的主要责任者,要把对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纳入党总支工作计划,建立明确的目标责任制,统一协调系(部)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4.系(部)党总支要根据学生党员的数量,及时建立相应的党组织。班级或年级学生党员人数较少的,可以成立班级党小组或年级党小组;学生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成立年级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教工党员担任,在党总238、支或所属党支部指导下开展日常学习和教育活动。5.系(部)党总支要加大对学生党支部的精力投入,加强工作指导,注意发挥学生党支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学生党员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骨干作用,引导和鼓励他们结合自身特点独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坚持和完善各项教育和管理制度1.坚持和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系(部)党总支要根据院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和阶段性的计划安排,组织学生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效果。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并作好学习记录。2.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学生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学生党员的健康成239、长较为重要。民主生活会的次数,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民主生活会上,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学生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对外出实习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系(部)党组织要与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让学生党员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活动;对在私营、合资或外资企业等无党组织单位实习的学生党员,要定期向所在系(部)党组织汇报思想,防止出现教育和管理的盲点。3.坚持和完善思想汇报制度。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思想汇报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特别是在遇到重大政治事件和对自己有名利考验的关键时刻,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指导、帮助和考验。暂240、未就业、但其组织关系仍在我校的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每学期要至少向原所在党总支汇报思想一次,并且按时缴纳党费。4.坚持和完善培养联系人制度。党组织要及时确定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正式党员作为学生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人,明确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职责。联系人每季度要与联系对象进行一次较为深入的思想交流,有针对性地写出阶段性的考察意见,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综合考察情况。当联系对象出现学习动力不足、自我要求有所降低等问题时,联系人要及时给予提醒和教育。对个别存在明显问题的学生党员,也可由党支部书记找其谈话。5.坚持和完善情况反馈制度。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要求,按时填写综合考察意见,并将考察意见和党组织的241、希望与要求向被考察人进行反馈。反馈一般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反馈的次数一般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根据需要,也可由党支部随时安排。与此同时,各基层党组织和学生党员管理者,对学生党员出现的违纪现象以及受到行政处分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属受行政处分的正式党员报纪委,并抄报院党委组织部;属违纪或受处理的预备党员报院党委组织部。对知情不报或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三、实施学生党员形象塑造工程1.通过文明自律确立党员形象。在全体学生党员中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积极实践者和模范带头242、人。2.通过设岗定责树立党员形象。各系(部)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意识地划分党员责任区,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如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和广场、道路、园林等校园环境的保洁美化、秩序维护,新生接待,“一帮一”助学活动等,都可以设立党员岗位。3.通过党员挂牌突出党员形象。学生党员所在宿舍挂牌;凡在校内图书馆、教室、公寓、食堂等公共场所,所有学生党员都要佩戴党员标志,使自己置于广大师生的监督之下。4.通过素质拓展展示党员形象。引导和教育学生党员努力在政治思想、学习态度、文化知识、综合技能、等方面成为其他同学的楷模。各级党组织也要注意发现、培养和选树先进典型,以展示学生党员的优良素质和良好形象。5.通过实243、践活动维护党员形象。引导和教育学生党员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党员形象,如通过“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有困难找党员”、“我为党旗添光彩”、“向党员看齐”等活动,塑造和维护党员以及党组织的先进形象。党校工作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党校办学质量,使党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高校党校发展的要求,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现制定职业技术学院党校工作规章制度,作为今后工作遵循的准则,使党校工作不断完善。一、专职工作人员职责范围(一)校长岗位职责1.全面领导党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关于党校的指示精神;2.审定党校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负责兼职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244、;3.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把握党校的办学方向,指导常务副校长做好党校工作;4.参加有关班次的部分活动,并承担有关内容的授课任务;5.每学期组织党校专兼职工作人员讨论研究一次党校工作;(二)副校长岗位职责1.在校长领导下,主持党校的日常工作,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关于党校工作的指示精神;2.定期向校长请示汇报工作。每年向学院党委作一次党校工作汇报;3.负责提出党校工作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各类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及工作总结,总结经验,改革教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4.主持培训班的日常教学工作。负责党校的科研工作及对学员考试考核工作;5.承担部分授课任务。参加课堂听课,课后参加学员小组讨论。掌握教学及学245、员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组织党校教材和参考资料的编写工作;7.负责党校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8.负责党校经费支出、教学设备添置的工作;(三)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1.在校长领导下,协助副校长完成党校各项任务。负责党校办公室的全面工作;2.参与党校年度工作计划、教学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总结、经验材料的起草;3.负责党校的教学管理和日常行政管理。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参加研究、确定学员考试题及试卷的印刷工作。组织并参加监考、评卷;4.适当承担部分授课任务,与学员一同听课,参加学员讨论,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及时与副校长沟通;5.参加党课教材、参考资料的编写及科研工作;6.负责党校信息工作。二、246、党校专兼职工作人员守则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性锻炼,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2.热爱党校工作,有开拓和奉献精神。研究、探讨高校党校办学规律,钻研教学管理业务、全心全意为学员服务;3.工作要精益求精。要熟悉党校工作,注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深入学员,倾听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做到优质高效;4.努力学习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业知识,认真探索和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问题,不断提高理论水平;5.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表里如一。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247、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及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6.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讲团结、讲协作;办事不推诿,雷厉风行;服务态度要主动热情,语言要文明礼貌;7.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做好防火、防盗、保密工作,杜绝事故发生。三、教师守则1.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2.热爱党校工作,关心党校办学。全心全意做好教学与科研工作。治学严谨,认真备课、讲课。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模范遵守党纪、校纪,自觉维护社会和学院的稳定。4.教学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探索和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248、方法分析和回答学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5.深入实际,关心学员的思想和学习,加强师生联系,倾听学员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6.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要围绕教学开展党建理论和思想教育方面的科研活动。7.应聘期间要自觉执行党校教学计划,完成工作任务。要参加学员的讨论、总结,沟通思想,改进教学。四、学员守则1.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端正学习态度,严格要求自己,课堂认真听讲,认真记笔记,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积极参加党校及小组组织的活动。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要请假,不承担其它工作任务,应集中精力学习。如有特殊情况应由系(部)249、党总支负责人向党校说明,经党校批准方可缺课。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4.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旷课一次,请假两次或迟到、早退达三次者,取消班次学员资格,不予结业。5.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填写学员考核鉴定表,撰写学习总结,按时上交。6.学员在课堂上不准吸烟,不随地吐谈,不乱扔杂物,保持学习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五、关于对学员考核的规定(一)考核办法:1.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采取考试形式进行考核。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采取闭卷考试和写总结、大会交流体会的方式进行。2.党员培训班及其他各类培训班基本采取写个250、人总结、大会交流体会方式进行。3.对所有学员进行综合考核。即,对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学习、表现,包括出勤、遵守纪律、自学、听课、讨论等情况全面考核。(二)考核程序:1.所有的考核工作都放在培训班结业之前进行。2.考核工作由党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党总支、学员学习期间的学习小组联合进行。视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决定参加考核的单位。考试以党校、组织部、宣传部为主。考核以党校、党总支和学习小组为主。3.考核结果和学习小组意见一并填入学员鉴定表,存入干部考核档案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作为考核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参考。六、监考人员职责1.凡参加党校学员考试的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执行考试纪律,251、监考时要严肃认真,又要热情关心学员,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2.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检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向学员宣布考试纪律,分发试卷。3.监考人员对试卷不做任何解释,对字迹模糊不清的可给予答复。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依据考试纪律进行处理,并填写监考记录单上交党校。4.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10分钟要提醒学员按时交卷,考试结束立即收齐试卷,认真核查,并填写监考记录单连同考卷上交党校。5.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考场不闲谈、不看书报、不议论试题内容和学员答题情况,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营私舞弊,违纪者严肃处理。七、考试纪律1.党校学员应按培训班要求参加结业前进行的开卷、252、闭卷、撰写论文等考试、考核,不参加者不予结业,不发结业证书。2.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在考试前向系(部)党总支负责人请假,党总支负责向党校说明情况,经党校校长批准可缓考。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3.学员参加考试要提前10分钟入场,按规定次序坐好,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缺考处理。4.学员在参加闭卷考试中,要按要求携带必备文具,不得将书籍、纸张、书包带入考场,已带入者要按主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地点。5.学员在闭卷考试中不得看书、抄袭、传纸条。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换卷。对试题有疑问,举手向监考教师发问,不得互相研究,如有上述行为者,视为考试作弊,按违纪处理。6.学员参加考试应按规定时间交卷离开考场,253、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7.考试违纪学员一律取消本期学员资格,不记成绩,不发结业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一、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党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在学校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议以及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党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学院党校是在院党委直接领导下,为加强党的建设,培育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基地,是院党委的一个重要教育机构。第三条 学院党校是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骨干的重要渠254、道,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和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第四条 学院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研究社会主义建设和学院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忠诚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的积极分子、党员和党员干部。二、任务和职责第五条学院党校的基本任务:(一) 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二) 培训党员;(三) 培训党员干部;(四) 协同党委相关部门对进党校学习的各类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学习效果的考核、考查;(五) 研究新时期高校党的255、建设和党员培养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院党委提供参考性材料和意见;第六条 党校工作人员必须忠诚于党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建设事业,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实事求是,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作风,用改革的精神办好党校。三、领导体制第七条 学院党校设校长一名,副校长一名;党校校长由院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第八条 学院党校实行党校校长主持下的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党校教务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校务委员会由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党建理论专家组成,负责研究制定与部署实施培训计划。第九条 学院党校要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及时反映和解决党校建256、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四、教学工作第十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进入党校学习之前,必须经过测试、选拔、推优程序,测试资料由学院党校提供。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总)支部推荐,组织部审批后入学。第十一条学院党校要根据学院的教学工作与其他工作来安排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党员干部培训学习时间安排,处理好党校学习与日常的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第十二条教学必须理论联系实际,采用灵活多样、形式活泼的教学方法。一般可采取课堂讲授、自学思考、音像报告、网上教学、座谈讨论、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等多种有效教学方法,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增强学员的学习主动性和提高教学效果。第十三条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257、与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学习和培训质量。第十四条 学院党校教学内容的安排要贯彻精而实的原则,要与学院的深化改革、保持稳定和持续发展相适应,把专题学习与中心内容学习结合起来。在教学过程中,要把理论学习与坚持社会调查结合起来。第十五条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各期培训班都要建立严格的考勤、考试、考核制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第十六条学院党校要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创造条件,尽量采取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努力使教学形式科学化、现代化、多样化。五、教师队伍第十七条在院党委领导下,党校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兼专结合,兼职为主的教师队伍。党校教师队伍的骨干力量主要是院党委委员、党委各职能部门主258、要负责人、“两课”教师等。教师由学院党校根据实际需要聘任。第十八条 学院党校聘任的教师必须努力做到:(一) 忠诚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有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二) 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对时代发展的政治敏感力,有创造性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的工作能力,能胜任党校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三) 具有良好的学风和教风,能深入实际,了解师生的思想状况,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能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四) 热爱党校的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强。第十九条根据学院现有条件与实际需要,学院党校要为受聘的教师提供必要的学习与提高的条件,主要是:(一) 订阅相关的259、报刊杂志;(二) 组织相关问题的研讨,在必要的时候组织集体备课活动;(三) 组织社会调查;(四) 尽力提供教师备课资料。六、经费第二十条学院党校经费应纳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以保证党校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学院的发展和实际需要,每年要有所增加;党校经费统一划拨到党委组织部,专款专用。七、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健全党的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三会”指的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指的是按时上党课。一、260、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其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1.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支部工作的计划;2.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党员内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发展新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5.支部换届选举; 6.上级党组织布置任务。二、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委员会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党员的实际情况,对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打算,对组织生活的内容定期提出要求。对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党员的奖惩、党员管理等工作,要适时研究讨论。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261、次。三、党小组会1.党小组会的内容:党员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的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论述,表扬好人好事等。2.党小组会要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解决党员思想作风上的问题。3.尚未成立党小组的支部, 其主要内容由支部统一安排。四、党课党课的内容:系统讲解党的章程、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在一定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党课的内容要紧密联系实际,注意正确性、针对性、生动性。“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认真坚持这一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具262、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三会一课”的基本要求:必须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同时尽量灵活多样、生动活泼、注重实效。第二章 行政管理制度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院长办公会议议事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如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分管的工作。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是院行政研究和决定日常工作的会议。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院长的职责第四条 院长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263、领和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项职能,服务于“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 院长要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党委决议,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264、,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行业权益。第六条 对下列涉及学院全局的工作,院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定初步方案并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1.提名院长助理、学院行政部门和教学、科研等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人选,经党委考察、讨论决定后,由院长签署任免决定。2.专业设置方案和科研布局的确定及重大调整。3.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4.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5.重要基建项目及校办产业发展规划。6.与国内外高校及其他学术机构的重大合作项目。7.学校土地和其他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医疗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等。 第七条265、 院长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独立负责处理学院日常行政工作,如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审计、学生、生产开发、对外交流合作、基建后勤、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第八条 院长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第三章 议决范围第九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所批示决定和院党委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第十条 讨论落实施院党委关于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第十一条 研究学院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266、教学改革、科技改革、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科研计划,检查教学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制定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第十三条 讨论落实建立以院长和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第十四条 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兴办产业,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预算内变更和预算外10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和基建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第十五条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完善和调整行政机构,健全教学、行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教职工的聘任、解聘和学生的学籍处理,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第十六条 审议决定学院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267、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院性的行政工作,听取系、部、处、室的重要工作汇报。第十七条 讨论处理教代会、团代会、工会和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第四章 议题的确定和会议的召开第十八条 会议的议题,由分管院长提出需要讨论问题的建议,并报院长,在征求党委书记意见后由院长确定。议题确定后,由院长办公室提前1-3天通知与会人员。提出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准备,会前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第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一般1-2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第二十条 会议由院长主持。会议人员由院长、副院长、组成,监察处长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院长268、确定。第二十一条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应事先向院长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之前向院长提出。第二十二条 院长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作出的决定。会议结束以后,由院长办公室整理好会议记录并经院长审阅签字后及时存档。第二十三条 院长办公室议事时,如涉及到会议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第五章 会议决定第二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一题一议,有提出议题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汇报初步意见后,出席会议人员即可对该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列席人员也可发表意见。第二十五条 院长根据会上讨论的情况和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集中,作出会议决定。第二十269、六条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严重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第二十七条 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由院长办公室向其通报本次会议决定。第二十八条 会议内容要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出(列)席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向外泄露会议内容。第六章 决定的执行与反馈第二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少数成员如对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上级主管部门、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未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确需改变原决定时,由院长办公室提请院长办公会复议。复议后仍未形成统一意见,提请党委会讨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270、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第三十条 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院长、副院长抓紧落实,明确由职能部门执行的,一般由院长办公室催办和督办,并及时向院长(副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报告执行情况。第三十一条 根据会议决定,需要印发文件或会议纪要的,由院长办公室或职能部门起草、院长办公室核稿后,由院长或副院长签发上报或下发。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如有与今后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不符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职业技术学院系级党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271、,进一步发挥我院系(部)党政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保证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系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委和院行政的各项决定。系党总支和系行政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明确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全系各项工作。第三条 建立系党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人员为系党总支正副书记、系正副主任、系办秘书,必要时可请系有关同志列席。第二章 议事内容第四条 系党政办公会议议事内容为:讨论本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办学方向和院党委、院行政的决定、决议的实施措施;研究制订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教学、科研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系改革措施272、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研究教师引进、调动、进修等方面的问题;研究科技开发、对外合作、经费使用、创收和分配方案的议定等重大问题;研究系内管理人员和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的配备;研究本单位人员出国、晋级、职称、奖惩等方面的问题;研究招生、分配、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重要问题;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研究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研究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其它重要问题。第三章 会议程序第五条 开会前,由党总支书记与系主任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其他成员需要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提出,由当总支书与系主任协商后确定。第六条 除临时召集外,党政办公会议的议题和有关273、材料一般应该提前1-2天送交参加会议人员,以做好议事准备。第七条 凡未经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党政办公会议的议程。第八条 系党政办公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分别担任,凡属精神文明建设、校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群团统战工作,由总支书记主持;凡属于教学、科研和人事、财务、行政管理工作则由系主任主持。第九条 党政办公会议,一般应全体人员到会方能召开,特别情况下,到会人员不得少于应到会人员的2/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人员,可在会前对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党政办公会议议事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要认真执行有关回避制274、度。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出席会议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的可以由会议主持人总结大家的意见。形成决定、决议。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特殊情况下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第十二条 主持人在会后应向未出席会议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及其决定。第十三条 系党政办公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反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四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第十四条 对系党政办公会议的决议或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第十五条275、 系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需要请示报告或公布的应及时向院党委或院行政报或传达到系全体教职工。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系党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第十七条 本规则适用于系一级教学单位。各部、处、室、馆、办等部门参照执行。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院领导联系系(部)制度为加强党委对教学等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充分听取教学部大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切实解决教学工作和师生员工中的实际问题,经党委研究,特制定院领导联系系(部)制度。一、明确分工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建立联系点,每个院领导联系一个系(部),并定期实行轮换。二、276、联系形式院领导联系基层点和群众,要采取参加会议和个别走访等多种形式。主要有:1.参加系(部)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2.参加系(部)重要会议和活动;3.坚持听课制度,深入课堂了解情况;4.经常个别访谈,深入系(部)师生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三、联系任务1.了解基层领导干部和群众对学院和系(部)发展及专业改革的意见和建议。2.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对系(部)有些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3.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4.对系部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和了解,加强针对性教育,促其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四、联系监督为确保联系任务的完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要精简会议,减少事务性活动。院领导要各司其职,主动安排277、时间,自觉深入联系点,对联系情况要在领导联系系(部)本上有记录;领导班子成员对联系情况除要加强平时的沟通外,每次民主生活会上要作为重点问题进行自查和汇报。 关于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的原则意见为深化我院管理体制改革,增强系部活力,加大系部管理自主权,降低管理重心,进一步理顺学院与系部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系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借鉴兄弟院校经验,特制定本原则意见。一、教学系部的主要职责教学系部是学院实施教育教学与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学院教学、科研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制定本系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按时完成。(二)负责本系部教学、科研278、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三)负责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各科教学大纲,经批准后实施。(四)负责本系部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学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安排课程表,组织日常教学检查;负责教师考勤管理,严格停课、调课手续,配合教务处做好教学检查工作;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教学事故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五)负责本系部专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方案的制定、申报、实施和检查工作。(六)按照本系部专业发展规划,提出师资引进、培养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七)按照全院统一规定组织教师进行命题、监考、阅卷等工作,负责学生成绩的收集、上报、通知等工作。(八)负责279、本系部各专业教材选定工作。(九)负责教师工作量的审核与上报工作,对教师教学质量组织考核评估。(十)根据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和社会服务的管理办法,负责统筹并组织开展本系部对外交流与合作和社会服务工作。(十一)负责学院切块给本系部的教学、科研、行政、学生等经费指标的管理和使用。(十二)配合党总支做好本系部学生的教育管理。(十三)根据学院的资产调配和安排,合理使用教学、科研用房,负责本系部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十四)组织本系部教学、科研、学生活动和其他各项活动,积极配合参加各项全院性活动。(十五)做好本系部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十六)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向教务处提出本系、部教研室的设置280、和撤销意见,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复后执行。(十七)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院的规定,制定本系部奖金分配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十八)院党委、行政赋予的其他职责。二、系部的管理权限(一)教学管理1.系部对所属专业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可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要,对专业方向和课程设置进行调整,报教务处备案。2.负责组织编写相关课程教学大纲并审批执行,报教务处备案。3.负责组织安排本系部各专业课程的考试、重修以及试卷的送印和管理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全校性统考和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的组织工作。4.负责本系部的各项教学任务的实施,开设选修课,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5.非跨系部专业课程的调课,由各系部负281、责审批执行。6.学生的休学、复学、留级编班,以及课程的免听、免修、缓修等由各系部负责审批,报教务处备案。7.学院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二)学生管理1.协助学工处做好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审批。2.协助学工处做好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审批。3.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协助学工处做好学生困难补助金、学杂费减免的评定和审批。4.负责本系部班主任的选聘、考核、奖惩和津贴的发放工作。5.负责本系部学生请、销假的审批工作。6.负责学生各类违纪处理,记过以下处分由各系部审批下文,报学生工作处备案。7.配合招生就业办公室处负责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8.学院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三)282、经费管理和使用1.按学院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有计划、合理地管理、使用和审批下达的各项经费。2.办公费、招生就业费、学生实习经费、学生活动费等按学生数实行切块包干。3.对于考工、培训、科研等创收部分,系部可以进行二次分配。4.学院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师德规范一、热爱祖国、献身教育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2、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安心、专心教学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二、勤奋学习、教书育人1.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认真钻研业务,工作一丝不苟、精益求精。2.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l.关心学生、热爱学283、生、了解学生、尊重学生,对全体学生一视同仁。2.有强烈的教育意识,对学生严格要求、循循善诱。四、遵纪守法、团结协作1.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社会公德。2.热爱学院、关心集体、尊老敬贤、互帮互学。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1.诚实、谦逊、心胸开阔、言行一致、表里如一。2.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教师行为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行为准则适用于在本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兼职教师及实验指导教师。学院外聘人员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也应遵守本准则。第二条 教师应依据教师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执行学284、院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敢于制止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行。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几方面全面发展。(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六)在学生面前,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不忘为人师表的形象,身教重于言教。第二章 教学工作中教师行为准则第三条 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对学生进行热爱专业、热爱学院的教育。第四条 教师在教285、学中应自觉遵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定。第三章 师生关系中教师的行为准则第五条 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做到一视同仁。在是非、善恶、好坏、美丑之间要判断准确,坚持原则。第六条 教师对学生施教要“爱”字当头,“严”字在其中。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体罚、侮辱学生,对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不良现象,教师应自觉地给予批评或制止。第七条 教师在学生中应注意自己的形象,言谈举止在学生中应起榜样作用。第八条 教师不应在学生中对其他教职工评头论足,不传播小道消息,不在学生面前发牢骚。教师与学生单独谈话时应注意时间、场合,应讲究方法。批评教育学生时,要杜绝粗暴与训斥。第九条 教师对学生及其家长赠送的礼品、宴请,要286、婉言谢绝。不委托在校学生为个人代购商品或办其他私事。第十条 教师要配合班主任对犯错误或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做教育工作,但不能为其说情。第十一条 教师要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不随意进出学生宿舍。第十二条 不允许教师为在校学生介绍异性朋友。不允许教师在校与学生恋爱。第四章 教师在公共场合的行为准则第十三条 教师在公共场合应注意自己的职业形象。衣着打扮应朴素、整洁、得体;言谈举止应稳重、端庄。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第十四条 教师要注意保持办公室、工作岗位和集体宿舍整洁,注意利用自己的工作环境对学生情操的熏陶。第十五条 教师要爱护校园环境,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爱护学院设施和一草一木。第十六条 教师在上287、班时间不聊天、不串岗,不在办公室或工作场所下棋打牌、高声喧哗,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学生面前抽烟。第十七条 教师参加学院各部门及教研室组织的各种活动或会议,要准时守时。会议期间不闲聊。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第十八条 教师在工作时间不喝酒。在任何时间不赌博。第五章 教师在同志关系中的行为准则第十九条 教师在人际交往中要做到以诚相待,谦虚热情,严于律已,宽以待人,讲究信义,坚持止义;正常往来,不卑不亢。第二十条 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学会谦让和宽容。以精神上的相互交流为乐趣,坚持原则,刚结协作。第二十一条 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帮助别人;虚心接受批评;尊重职工、工人,乐于帮助别人。第二十二条 要谦逊文288、雅,不讲粗话、脏话。不随便给人起绰号,不强词夺理,不恶语伤人。第二十三条 教师不背后搬弄他人是非,不私进他人宿舍和办公室,未经许可不动用他人物品。中层干部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为促进中层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考核原则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开民主、注重实绩、便于操作的原则。二、考核对象全院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分为党政机关、教辅部门、后勤服务总公司组及教学系部组。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执行规章规范、管理能力与管理绩效、服务情况、廉洁自律等。四、考核方法与考核等级确定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定性考核定性考核结果为学院对289、中层干部所在部门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二)定量考核按照中层干部工作量化考核计分表(见附件)内容和要求进行。(三)考核结果计算及等级确定考核总分由定性考核得分(Z1)和定量考核(Z2)得分构成。定性考核占40,定量考核占60%。定量考核得分为:Z2=0.5A+0.2B+0.1C+0.1D+0.1E每位中层干部最后得分为:Z=0.4Z10.6Z2以年度为单位,按考核得分高低分组排序。每一组得分在前30%的中层干部为A等,得分在后30%的中层干部为C等,其余的为B等。五、奖惩办法1考核为A等的中层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先定为优秀。2考核为C等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对连续两年考核为C290、等的中层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作组织调整。六、考核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中层干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组成。附:中层干部工作量化考核计分表 附件:中层干部工作量化考核计分表考核指标考 核 分 值考核方式考核部门一级二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A工作计划制定(10分)按时制定工作计划并上交得10分,未按时完成不得分写实记录院办工作计划完成(60分)按时间进度完成工作计划中所列任务得60分;工作计划中所列任务有一项未完成扣5分,扣完为止。写实记录分管领导、院 办工作效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受到表彰奖励(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加5-10分;完成学院下达指定指标,经专项考核,优秀加10分,良好加5分,291、合格不得分,不合格扣5分。个人报告专项考核分管领导、院办计划外工作完成学院布置的临时性工作,按时完成一项加5分,未按时完成扣5分。写实记录分管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拓展创新拓展工作内涵,工作中进行创新一项加5分。个人报告对照考察分管领导组织部执行规章规范B上交工作材料(10分)按时上交各类工作材料得10分,未按时上交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写实记录各有关职能部门各类活动出勤(10分)准时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学院各类活动,保证满勤率得10分,各类活动中本部门人员无故缺勤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写实记录各类活动组织部门遵守规章制度(10分)会议、活动等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292、事情,一次扣5分。写实记录院 办组织部人事处管理能力与管理绩效C规章制度制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制定适用性较强的规章,每一规章得5分,未及时制定相应规章而影响工作,扣5分。提交文本和说明组织考察分管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绩效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工作,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得10分。因工作程序不清而影响工作,每一次扣5分。组织考察写实记录院 办组织部服务情况D服务意识(10分)出现问题未及时解决或每被投诉服务意识差一次,经核查属实扣2分。写实记录监察处院 办服务水平(10分)部门(分管)工作档案资料齐全、规范,并能及时按要求提供准确的工作信息,得10分。现场考察写实记录分管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服务质293、量(10分)工作中出现差错一次,扣5分。写实记录分管领导廉洁从政E廉洁自律(20分)认真做到反腐倡廉,无违规违纪问题得20分。违反组织纪律,给工作造成影响,扣10分;滥用职权,不坚持原则,办事循私情,扣10分;利用工作之便,向他人索要或收受贿赂,扣20分。写实记录纪委办组织部管理人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考核管理人员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真实反映和准确评价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绩,为管理人员的晋升、聘任、奖惩、培训、晋级、解聘以及工资待遇、岗位津贴的调整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294、评鉴相结合的原则,对其进行全面考核。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院党政机关、系(部)及直属部门聘任上岗的管理人员(含工勤人员)。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履行岗位目标、工作效率及按照工作程序办事等。详见管理人员工作量化考核计分表(附件)。四、考核方式与考核等级确定1.学院成立考核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主任由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办(院办)、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工会、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2.成立考核小组: 机关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小组 组长:院办主任机关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党办、院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校产管理处、新校区建设办、工会、科技产业处、保卫处的管理人员。教学295、管理人员考核小组 组长:教务处处长教学管理人员包括教务处、督导室、系部秘书、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研室的仓库管理人员。学生工作管理人员考核小组 组长:学工处处长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包括学工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各系部专职辅导员。图书管理人员考核小组 组长:图书馆馆长上述各考核小组成员(35人)由组长协同人事处商定,从考核成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服务对象的部门负责人中抽选,其中,各部门的负责人是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被考核者的平时、年终考核工作。3.考核方式(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人员岗位目标,并定期对其管理岗位人员是否履行岗位目标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同时,负责听取、监督、检查其工作296、效率。(2)各考核小组应定期听取、抽查、检查其考核小组管理岗位人员是否按照工作程序办事、团结协助以及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另外,年终应对其考核小组成员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由考核小组成员之间互评分30%、服务对象(不低于15人)测评分30%、考核小组测评分40%(部门负责人考核分占其中的60%)组成。(3)院办负责全院组织集体活动的考勤记录工作。4.考核等级确定管理人员考核等级确定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序,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每个档次的人员比例由学院考核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五、考核结果的使用1.管理人员学年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聘用、续聘、晋级、分配、奖励、解聘和辞退的依据。2.297、学年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存入本人档案。六、其它1.由于全院不同部门不同类别党政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差异较大,工作任务互不相同,各部门可根据本考核办法制定具体考核细则。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3.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月考核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院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学院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特制定本办法。相关说明:一、考核内容:主要从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工作完成的及时性,遵章守纪,有无事故等方面考核。工作计划分为部门工作计划和个人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没有分解到个人的直接责任人是部门负责人;临时交办的工作包括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相关部298、门交办并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工作;遵章守纪考核包括对各种活动的出勤情况、违规违纪等的考核。违规违纪包括违反国家党纪、政纪和法规以及学院规定的工作程序、工作守则、明文规定“不允许”的行为(如上班期间上网打游戏等)。一般责任事故为:1.迟到早退;2.工作中出差错;3.服务态度差,被群众举报核实的;4.一般违反校纪校规,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较大责任事故为:因个人管理不善,造成学院财物损失,如失火、失盗的;2.因责任心不强,导致材料迟报、漏报,需要相关部门催办、催交的;3.因管理不当,造成学生伤亡事故的间接责任人;4.因管理不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直接责任人;5.考核隐瞒、疏漏造成考核失真的。重大责任事故为299、:1.因管理不当,造成学生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2.违反国家党纪、政纪和法规受处分及处理;3.无故拒绝接受学院的工作安排。二、考核程序:程序:实行月考核制,采取院考核小组对部门工作抽查与综合部门反映,部门负责人记实相结合,每月3号前(节假日顺延)通过网上电子表格等形式,报送考核办(院办电子信箱:jiangzhf)。形成汇总材料由人事处兑现岗位津贴。考核形式:1.考核小组每月抽查,并形成材料;2.学院综合职能部门(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校产处、评估办等)按月反映的材料; 3.各部门即时反映的材料;4.各种会议考核的材料(即由主持会议部门负责报送的材料);5.管理人员每月3号前写出工作纪实交部门300、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形成需要上报的结论性材料。各部门上报电子表格内容: 1.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2.学院临时交办工作完成情况;3.有无事故;4.有无缺勤、迟到、早退、违规违纪等现象。三、考核组织: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由院办主任、组织部长、纪委监察室主任、人事处长、工会主席等五部门负责人组成,院办主任任组长;院办每月5号前汇总各部门考核材料;凡反映院办的问题汇总至组织部;考核小组每月7号前会商考核情况,拿出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部门,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在两日内向院行政申诉。四、津贴发放:1.各种考核资料、考核结果统一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制表,考核小组审核,财务处发放。2.各种事故扣发标准301、按2005年岗位津贴方案执行。3.工作未按时完成扣分标准参照党发20069号中层干部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执行;4.考核每扣1分岗位津贴扣10元。关于实施教职员聘用合同制的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意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聘用的岗位为教师、教育教学辅助和党政工作岗位。在学院列入全民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含我院企业编制职工)中招聘。第三条 聘任原则1.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302、严格考核”的原则。2.坚持“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管理科学”的原则。3.坚持“精干高效、权利平等”的原则。4.坚持“有利于学科发展、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优秀中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队伍结构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的原则。第四条 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努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教师、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任职资格或条件。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条件和实际工作能力。4.身体健康,能坚持303、正常工作。第五条 受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受聘人员有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公益事业、遵守社会公德、教书育人和服务育人的义务。2.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必须接受学院(或系部、处室)的工作安排,履行受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接受考核。3.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有领取与岗位相应的工资、津贴以及国家、省和学院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同时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晋级的权利。4.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根据国家、省和学院规定享有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权利,同时享有接受国家和省、学院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第二章 聘 用第六条 聘前准备1.成立组织机构(1)成立学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304、员由院领导和纪委(监察部门)、工会、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教务处、组织部、人事处负责人组成,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由人事处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部署聘用工作,审议编制方案和审定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研究决定聘用工作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审批聘用人员。(2)成立基层聘用工作小组。以各部门为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其职责为,领导并完成本部门的聘用工作。2.成立院内人员交流中心,挂靠在人事处。负责实施职业技术学院人员交流管理办法(见附件一)。 3.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部门编制数、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批后确定各部门每305、年编制数。4.根据编制所确定的岗位,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各个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并经各分管院领导或学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第七条 聘用程序1.动员。召开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人会议和职工大会,进行思想动员,做好聘用的思想准备。2.公布岗位、职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相应的待遇。3.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时公布聘用信息。4.公示聘用结果,听取反馈意见,接受申诉,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5.学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部门负责人对其部门人员聘任情况。6.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签约(签约一式三份,一份本人保留,一份单位保留,一份人事处备案),签约后,需要办理院内调动手续的到人306、事处办理。7.按照聘用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津贴标准,从受聘次月起执行。第八条 聘后管理。受聘人员实行聘期制,一个聘期暂定二年。对聘用人员要进行年度考核、岗位津贴兑现的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的结果要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兑现岗位津贴的依据,并作为下次聘用、职务变动、奖惩和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第九条 缓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缓聘:1.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须出具学院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2.经批准全脱产进修、学习,时间一年的。经批准全脱产进修的,缓聘期限为批准全脱产进修的起止时间。因病缓聘者,在缓聘期内工资待遇按病假有关规定处理;经批准脱产进修而缓聘者,在缓聘期内工资待遇按上级和学院的307、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第十条 落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落聘:1.因编制、岗位的限制,未被聘用的。2.因不符合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被聘用的。落聘人员在待岗期间停发院内岗位津贴、年终奖等待遇,按下列办法计发生活费:自进入人员交流中心的次月至第三个月,发给全额工资(工资单中的总额),第四个月到第六个月发给工资总额的80%,第七个月到第十二个月发工资总额的60%,第十二个月以后至重新受聘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费),即工资表中的第一项(固定工资部分)。第十一条 拒聘。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当天,本人不愿服从的(不做答复者视为不愿服从),视为拒聘308、;拒聘人员从确认拒聘的次月起按自动离职处理;服务期未满(包括在我院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后工作不满五年的)或与学院签定某种合同并正在合同期内的人员拒聘,先按违约处理,然后再处理其拒聘问题。第十二条 辞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聘方可提出辞聘:1.聘用方不履行聘约的。2.受聘者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3.确有特殊原因的。辞聘一般须提前三个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属聘用方不履行聘约而辞聘的,追究聘用方违约责任,并限定聘用方在一个月内予以纠正;属确实不能完成现岗位职责任务而辞聘的,可解聘;属聘用方不履行聘约而辞聘者,在聘用方未按聘约纠正而影响出勤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属其他原因而辞聘的,按所认定的情况作相309、应处理。 第十三条 解聘。在聘用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方可对受聘人提出解聘:1.触犯刑律或严重违法乱纪,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2.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3.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解聘后按相关规定处理。第三章 聘余人员的管理第十四条 聘余人员指学院列入全民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含我院企业编制职工)中未被聘用的人员。聘余人员由学院人员交流中心负责管理(原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员仍回原单位管理)。第十六条 聘余人员进入交流中心的程序如下:1.各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单位聘余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到人员交流中心报到。各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本单位聘余人员的名单及报到日期报人员交流中心。2.聘余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15天内在原单位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后到交流中心报到,填写待岗人员登记表,并办理待聘手续。凡无正当理由超过报到时间者按旷工处理,旷工15天者,按辞退处理。第四章 监督与调解第十七条 监督1.聘用工作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不准借机打击报复,营私舞弊。2.强化对聘用工作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查处聘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以及弄虚作假行为。第十八条 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因聘用发生的争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向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对调解无效者,可向劳动仲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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