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及下属公司全体职工考勤工作规范制度.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978146
2024-09-03
11页
38.50KB
1、集团及下属公司全体职工考勤工作规范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考勤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以及下属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三、相关名词(术语)含义3.1工作时间:指为完成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任务或业务所需要的作业时间,包括因工作需要往返于各工作场所之间的时间,是工资计量的重要依据。3.2标准工时工作制: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为法定的基本工作时间制。3.3综合计算工时工2、作制: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而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为我国法定的补充工作时间制度。公司对部分员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通常为一年。3.4不定时工时制:指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于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公司对符合规定的人员可实施不定时工时制。四、工作时间4.1集团各司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为基本工时制度,以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为补充工时制;员工应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4.2各司、中心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或在法定标准工作3、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经批准执行特殊工时制的,由各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许可申请,并将获得批准后的实施特殊工时制人员的名单报集团行政中心备案。4.3集团的作息时间为(冬季)8:30至12:00,12:30至17:00;(夏季)8:30至12:00,13:00至17:30。4.4下属各司因工作实际需要对集团规定的作息时间作出调整时应说明理由,并报集团行政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4.5如果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或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应当调整作息时间的,由行政中心提出调整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后以通知形式下发执行。五、公司公休假日5.14、员工全年公休假日如下:法定节假日,具体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公司规定的休假日。5.2因停电、重大活动等经营工作特殊需要,公司可适当调整休息日。5.3特殊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六、加班6.1加班是指非不定时工时制员工因工作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工作。6.2加班的补偿分为调休和发放加班工资两种形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工作的情况下,部门负责人应充分考虑安排调休;加班工资发放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只有在延长工作时间的总数超过计算周期总工作时数的方可计发加班补偿。6.3加班应事先就内容、加班时间、加班原因和人数等内容提出申请,经部5、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班。加班的最终时长根据加班人直接上级的签字与考勤记录结合确认。无部门负责人批准加班或加班人直接上级加班时数的确认签字的考勤联系单,考勤员不作加班统计。加班后由各司考勤员报行政中心备案。各司、中心的加班管理列入各司(中心)及各司(中心)负责人的考核。6.4当遇到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紧急任务等法定条件所必需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公司可根据情况安排加班,员工在接到加班通知后应立即参加加班,并坚守岗位。七、值班7.1公司可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人员值班。7.2公司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的值班,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行政中心备案。根据公司安排非不定时工时制人员参加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的,按照6、加班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安排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参加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的,给予值班津贴。7.3值班人确因突发事情不能按时参加值班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可自行协商同事代班;代值班只能以换班形式偿还,公司对代班者不计工作时间。7.4值班工作时间执行本制度规定的作息时间,但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值班另有要求的除外。八、出差8.1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必要时将委派员工出差,出差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与日常工作时间的待遇相同。8.2员工出差的,应当参照公司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出差期间的工作,并以出差日期和公司作息时间为标准进行出差人员的考勤;非不定时工时制员工不得利用节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出差,除非事先获得加班批准。8.37、出差补贴及差旅费用的处理按财务部门相关制度执行。九、休假与调休9.1员工依据请假休假制度享受假期。有加班、值班(享受值班津贴的除外),除法定休假日外均可实施调休;员工因私事需要离岗处理的,也可申请对加班、值班和年休假实施调休。但调休的实施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和工作安排为前提。9.2调休由员工依据请假休假制度规定的权限与流程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执行。十、考勤10.1正常出勤员工实行以天为单位的上下班签到(即到前台进行指纹签到)考勤为原则,以特殊考勤为补充。即员工每天进入公司前作上班签到考勤,以每天离开公司作下班签到考勤;员工当天仅有进入和离开公司各一次签到记录的,考勤员依签到记录和作息时间进行考8、勤统计;员工当天有多次进入和离开公司签到记录的,考勤员依全部的签到记录和作息时间进行考勤统计。考勤卡上应当依时间顺序完整记录员工的进入和离开公司的签到记录;如果员工当天出现不完整的进入和离开签到记录的,考勤员依签到记录、作息时间及考勤联系单进行考勤统计。员工因公事或合理原因(包括外出、出差、培训等)和因个人原因(包括忘记签到、签到不成功)导致无签到记录或当天签到记录不完整等现象,应于第一时间发起OA审批。员工因休假的考勤,根据请假休假制度中的休假审批进行。但属于考勤机发生故障或者无法进行指纹签到的,则由前台进行人工签到记录,然后由集团行政中心负责人对此记录签字确认后统计。考勤员依据指纹签到(经9、确认后的人工签到记录)和请假OA审批等记录形成考勤汇总表。董事长、各司正副总经理(不包括总经理助理/秘书、总经办助理)和中心总监(主任)不进行签到考勤。10.2驻外驻外部门的员工应当在驻地进行签到(包括考勤员人工考勤、打卡考勤或驻外部门负责人确定的其它考勤方式)考勤。在无外出作业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的作息时间、签到考勤和考勤要求进行上下班考勤。在外出作业期间,依据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公司的作息时间进行上班考勤,只要完成外出作业的,视为正常出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1)考勤检查部门根据部门的工作安排进行考勤检查时,员工应当在作业现场却不在作业现场的;2)外出作业后应当提交客户回单(执)的但未能10、及时提交的,且在月度考勤统计表于OA上发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亦未能提交确实在外作业证明的,则整个作业期间视为旷工。3)集团其他实施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可参照本条规定实施考勤。10.3 客户、项目、市场人员考勤客户、项目、市场人员在公司办公时应当按公司作息时间为标准执行考勤,出差期间应办理出差手续。10.4考勤员与考勤统计考勤员为常设兼职人员,集团长驻人员的考勤员为集团行政中心前台,驻外部门(含区域事业部、项目事业部、客户中心)的考勤员由该部门负责人指定。考勤员的名单报集团行政中心备案。驻外部门考勤员应当在当月27日将考勤汇总表交集团行政中心。集团行政中心考勤员依据考勤汇总表、驻外考勤记录和OA系11、统的考勤审批进行考勤统计形成月度考勤统计表,发布在OA系统,员工应当对考勤进行确认。如对考勤有异议的,应当通过OA系统或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应当在OA系统发布月度考勤统计表24小时内提出异议申请,最迟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申请。员工未提出异议的或逾期提出异议申请的,均视为其对月度考勤统计表列示的考勤记录无异议。员工对考勤有异议的,由集团行政中心负责调查处理,并作最终认定。经员工确认后的考勤记录作为工资计发依据和考核依据。集团行政中心于次月1日将月度考勤统计表交各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无人力资源部门的交给工资核算人(遇节假日顺延)。10.5公司以自然月的上一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当月的考勤计算12、周期。考勤情况由集团行政中心统一登记、统计、汇总,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存档。10.6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的责任人,应当对本部门考勤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公司对考勤实施情况列入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考核。10.7员工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地配合考勤员做好考勤工作,对考勤制度遵守情况,公司将列入其相应考核。十一、缺勤11.1迟到与早退。延迟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上班为迟到,提前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下班为早退;延迟30分钟以外上班或提前30分钟以外下班者按擅自离岗位处理;但经部门负责人以上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11.2旷工。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旷工处理:未经工作上级许可,擅自不13、到岗或离岗的;视同请假不能的;(1)补办请假手续逾期的;(2)请假申请未获得批准而不到岗的;假期期满后未办理其他假期请假手续,亦无续假批准,而不到岗的;拒绝工作上级分配的工作或擅离工作岗位的;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得出勤记录的,连同相关责任人一并记旷工(旷工期间与所骗得的出勤期间相当);无考勤记录且无考勤联系单,或考勤联系单有不实情形的;因其它违纪而损失的工作时间视为旷工。员工有以上旷工情形的,旷工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计算;旷工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照旷工一天计算。11.3 缺勤考核迟到或早退的不影响工资的计发,员工每月第四次迟到记过失分1分,同时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款50元/次。每早退一14、次记过失分1分。旷工期间不计发任何劳动报酬。旷工每半天记过失分1分(但连续旷工的每半天记过失分2分)。无论过失分多少,员工有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或考核年度内有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旷工情形的,还需要承担以下责任:1)员工旷工一天的,应当向公司支付赔偿100元;2)员工月度旷工2天及以上的,应当向公司支付相当于其月工资20%的赔偿;3)因旷工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经营事故),员工依据前款规定支付的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的,还需要另行支付赔偿直至补足损失为止;4)有旷工记录的,不享受年度任何先进的评选。考勤员弄虚作假的,每次记过失分3分;考核年度15、内有累计3次的,记过失分12分,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十二、考勤检查12.1职责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为集团考勤的考核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司考勤管理与检查;各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考勤制度监督检查的考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实施考核;各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公司所有部门对各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实施配合,并对被检查出的问题主动或依据各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实施整改;董事长、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可对集团全体员工(含不进行考勤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12.2检查内容考勤实施情况;加班、值班、调休、请假实施情况;其它属于16、考勤内容的实施情况。12.3检查标准:制度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考勤制度及其它相关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考勤员工作规范。12.4检查结果12.4.1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进行规范考勤的,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依据本制度进行修正和处罚。12.4.2考勤检查时不考勤人员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依据其工作上级的工作安排应当在工作的,但实际其未在工作的,则视为其当天出勤记录为旷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根据不考勤人员的考勤检查情况可向董事长提出转为正常考勤的建议,经董事长批准后,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通知相应的人员和部门,并抄送集团行政中心。十三、劳务派遣员工或外单位借用人员,在公司期间的考勤按本制度执行。十四、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十五、本制度经审议程序通过后,由董事长签署发布执行。十六、相关记录16.1考勤联系单;16.2月度考勤统计表;